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2025-03-15

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13篇)

1.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篇一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测和安全事件分析评估制度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物资设备处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中人、机、环境综合风险管理。

要分析医疗器械使用中自然故障和固有因素。

要分析人为因素。使用人员要熟悉操作规程。对设备的预防性维护。

要分析环境因素。医疗设备用电、水、气都有特殊的标准。

二、物资设备处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测和安全事件要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组织召开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会议,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制定和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规范操作。

三、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分析要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

物资设备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篇二

1 医院管理 (医疗质量) 评估系统建立的原则与目标

1.1 原则

医院管理 (医疗质量) 评估系统的建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2 目标

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监控能力, 为卫生局对各区属医院进行医疗质量总体考核评估提供公正、客观的数据。

2 医院管理 (医疗质量) 评估系统的硬件建设

2.1 服务器

与上海市长宁区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共享计算机网络。

2.2 笔记本电脑

全区22个质控组每组配备1~2台笔记本电脑, 存有各督查单位的评分表, 督查后当场打分。

2.3 电子钥匙

质控专家、被查单位、医学会、卫生局拥有专门的电子钥匙和密码。质控专家电子签名, 输入密码后在电脑评分表上打分, 被查单位确认签名, 评分表无法更改。卫生局、医学会、各医疗单位根据权限设置访问相应模块。

3 医院管理 (医疗质量) 评估系统的软件建设

3.1 医院管理 (医疗质量) 评估系统框架 (见图1)

3.2 信息公示

将全区89名质控专家的姓名、照片、职称, 督查规范、要求, 22个质控组的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的质控督查标准及技能考核原则等信息公示于长宁区卫生系统医疗质量评估网, 质控标准可打印、下载。

3.3 质控督查信息

3.3.1 质控督查评分表上传

质控组长将本组各督查评分表压缩打包上传至医疗质量评估系统。系统自动生成各种表格, 提高了工作效率, 解决了人工计算可能出错或人为增减分数的问题, 使督查更显得公平、公正, 并实现无纸化操作。

3.3.2 预警显示

系统根据历次督查分数自动生成各医疗机构督查科室的分数表, 分值大于等于前一次督查即呈绿色显示, 反之为红色;各质控组的医疗机构督查分数分别生成动态曲线示意图, 平均分以下者为黄色预警, 不合格者以红色警告。

3.3.3 整改通知

对医疗单位严重违反质控标准, 存在医疗安全隐患或重复发生的问题, 组长直接在系统整改通知模块中建议整改。从组长的整改建议, 医学会审核、卫生局签发限期整改通知, 到医院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 均予以公布, 做到件件落实。

3.4 督查结果查询

用户分为3级, 对不同的用户授以不同的权限, 分别为一般用户、医院级用户和管理级用户, 防止越权操作。

3.4.1 一般用户

登陆长宁区医学会网站中的医疗质控网页, 无需电子钥匙和密码, 即能显示长宁区卫生系统医疗质量评估网首页, 了解质控概况, 下载、打印质控标准。

3.4.2 医院级用户

除一般用户的功能外, 医院级用户可了解全区各医疗机构历次督查汇总情况, 查询、比较本单位各科室历次督查的分数。

3.4.3 管理级用户

由于系统引入字典功能, 信息表中大多数信息为选项输入, 每项信息的选项均在字典中录入。医学会可根据督查单位的变更、督查科室的变化增删督查对象;修改错误操作的数据及更新质控标准。卫生局根据汇总表及各种曲线图掌握全区医疗质量督查情况, 了解各科室及每个医院的医务质量。

4 医院管理 (医疗质量) 评估系统的特点

4.1 方便易用

使质控专家的督查操作和汇总方便、快捷, 各医疗单位随时可访问该系统, 了解质控专家对各科室的评估。

4.2 坚持整体相关性

医院管理 (医疗质量) 评估系统由信息公示、质控督查信息两大模块组成。质控督查信息, 由22个质控组对全区14家区属医院、54家民营医疗机构、21家个体诊所共384个科室督查后产生, 每个质控组是评估系统中的子系统, 均有自己的评分表、输入和处理内容, 各有其独立功能。但评估系统的功能并不是各子系统的简单相加, 整个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如果一个子系统中的数据发生变化, 则各种汇总表也须相应地改变和调整。

4.3 确保管理控制性

系统开发的目标是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监控能力, 为卫生局对区属各医院进行医疗质量总体考核评估提供公正客观的数据。系统管理的第一个层次:对数据信息的采集要求及时、准确、有针对性;第二个层次:不仅能够实现自动化, 还要实现内部信息流的通畅, 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参考数据。

4.4 数据完整, 安全性高

系统开发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范, 强调管理集成、信息集成和系统集成, 数据库及应用软件系统提供分组授权、日志记录等手段, 以确保系统安全、数据完整。

4.5 可扩展, 灵活性强

长宁区卫生系统已全面实现了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HMIS) , 绝大多数二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开始建设并使用医院临床信息系统 (CIS) , 在公共卫生领域, 有“诊疗机构督查管理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预警检测信息系统”和“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1], 本系统设计时采用动态菜单加载和模块可拆卸技术, 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 并预留相应接口, 以适应卫生信息化长远发展的需要。

5 总体评价

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 医院管理 (医疗质量) 评估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管理水平和完善科学评估机制, 促进了长宁区整体医疗护理质量的逐步提高, 使长宁区卫生局在质量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 产生高效、快捷、全面、及时的联动作用, 有助于决策科学化、执行公正化、信息快捷化, 具有良好的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3.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篇三

摘 要 制约新通则执行力度和效果的主要是缺少相应建立引导、督促、鼓励执行的具体制度。应依据新通则及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财务管理评估制度,为推行新通则提供有力保障,加快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在财政部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确保会计准则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关键词 新通则完善企业财务管理 理评估制度

财政部2006年底发布的《新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是规范和指导企业财务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控制财务风险做出了系统的规定。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与新通则关系密切:新通则根据资金管理流程和财务实质,将纷繁复杂的企业财务行为归纳为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为企业的财务管理评估制度的构建了完整的制度框架;新通则为各级财政部门对企业进行外部财务监督提供了依据。企业财务管理评估是财政部门未来开展财务监督的主要手段。从实践经验看,一项规章能否在企业中得到切实执行,取决于企业自身是否主动执行规章和规章制定部门是否设计了有力的保障机制。

一、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的基本框架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评估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指导原则。

(二)评估对象。目前,我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超过11万家。对所有企业都进行评估,显然不可行。而要从数量众多的企业中确定评估对象,既要看评估部门当年的宏观管理需要和可能投入评估工作的人力、财力资源,又要看企业的影响力及其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

(三)评估内容。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环境,如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体制。2.内部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如企业建立的财务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通则的规定,以及适应企业实际业务的复杂程度和管理需要。3.内部财务制度的有效性,如企业已建立的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纠正。

(四)评估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讨论会法、业务流程分析法、穿行测试法、重新执行法、实地观察法、文件审阅法、演绎法、指标分析法、核查表法、抽样法等。不同方法应有不同用途,有些评估内容需要运用不同方法、从不同角度互相验证。

(五)评估流程。评估工作至少要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如财政部门确定评估对象并开展培训、企业制定自我评估实施方案;二是实施阶段,企业组织自我评估,如集团母公司对成员企业进行评估;三是结束阶段,财政部门综合评定结果,并予公示。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和企业有时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因此,评估制度应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做出原则要求,以保证评估质量。

(六)评估结果及其使用。评估结果是财政部门对被评估企业一定期间(一般为一年)的财务管理状况所作的判断,除了作为财政部门监督企业财务、实施财政政策、分配财政资金的参考依据外,还应当向企业反馈并肯定成绩,或者提出改进建议,便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必要时,可以考虑以适当的形式向公众披露。

(七)附则。明确财政部门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二者违反评估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的基本原则

在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对象的选择、评估流程的设计、评估内容的安排、评估结果的判断等方面,财政部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即要求评估主体在评估工作量和评估效益之间进行权衡,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益。

(二)适应性原则。评估主体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和选择评估程序、方法及重点内容,并以是否能够适应企业控制自身特有财务风险的需要,来判断财务管理的优劣。

(三)公正性原则。评估主体应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评估作为政府外部监管手段的特点和优势,确保评估结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导向性原则。评估主体应树立服务意识,通过评估引导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而在全社会推广先进的财务管理经验。

三、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的流程

由于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工作具有专业性较强且实地评估工作量较大的特点,财政部门开展工作时,应尽可能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如评估机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力量,以及借鉴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成果。

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评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对较为健全,在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之外,还要接受来自国家证券监管、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因此,财政部门在评估这类企业时,可借鉴企业内、外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结果。对于集团母公司控制有效或者中介机构、有关政府部门认可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企业,财政部门可简化评估程序及内容,可以仅就某方面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或不再评估。

四、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

评估结果的分类描述,主要是定量和定性两种思路。定量就是打分数,以分数高低描述优劣,适用于评估主体需要对评估对象进行排序的情形,缺点是对评分标准的科学性要求很高。定性适用于评估主体需要对评估对象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的策略,缺点是主观性较强。在定性描述时,可将被评估企业划分为正常、基本正常、关注、失控四个等级。对企业特定期间财务管理进行的特征描述和等级划分,具体如下:

(一)内部财务管理环境和内部财务制度体系。财务管理正常的企业,其内部财务管理环境优良,内部财务制度体系完备,覆盖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要素和各项财务活动,内容合法合规,且与企业经营目标相符。而企业财务管理失控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环境较差,内部财务制度不能覆盖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财务活动,存在内部规定与国家统一财务制度不一致的问题。

(二)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正常的企业,其内部财务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财务管理的实际流程与制度规定相符,能够及时处理内部违规行为,及时解决发现的内部财务管理薄弱问题。而财务管理失控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内部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财务管理不能正常发挥防弊纠偏功能,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发现的内部财务管理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三)财务风险的控制情况。财务管理正常的企业,表现为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能够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支付工资以及缴纳税费等。而财务管理失控的企业,表现为评估期间有拖欠贷款本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款及应付利润的情况,或者连续亏损,已出现资不抵债情况,或者管理层频繁变更,或者财务部门已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等。

(四)“例外”事项。这是属于“一票否决”的事项。例如,企业评估期间只要出现了重大财务舞弊事件,无论财务管理的其他方面情况如何,都不能划为“正常”和“基本正常”,而只能劃为“关注”或“失控”。对于评估结果属于“正常”和“基本正常”两级的企业,财政部门应予肯定,成功经验可以推广。对于评估结果属于“关注”的企业,财政部门应向企业出具警示通知,指出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足及可能出现的后果,提出采取具体措施加强管理。对于评估结果属于“失控”的企业,财政部门应下达整改通知,对企业的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为企业实施整改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服务。

五、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

4.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篇四

一、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门诊各部门必须以病人为中心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并纳入门诊部的各项管理工作中;

二、门诊部建立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各科室设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对医疗、护理、病历、药事、设备,医疗事故,预防保健,后勤管理,行政管理等按要求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加强质控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

三、门诊部设立门诊、科室两极质量管理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医疗制度,护理制度,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并切实执行,严格要求,定期检查,考核,评估;

四、门诊、科室两级质量管理组织须定出全年质量控制计划,每月召开例会,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完善制度,定出提高医疗质量的措施及质检方案,每季度进行全院性医疗质量管理检查及评价,按门诊部有关规定进行奖惩,不断改进工作;

五、搞好标准化管理,包括技术质量的标准化,管理考评的标准化,医疗设备的标准化及工作方法程序的标准化;

六、每月召开医疗安全会议,通报病历检查及医疗安全情况及奖惩意见,以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七、坚持开展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全员“三基”“三严”训练,坚持进行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八、门诊、科室两级的质控工作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资料,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写出分析报告,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定期逐级上报;

九、加强医疗质量情报工作和信息的流转反馈,质量情报工作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系统,作到信息发送及时,流转迅速,返回准确率高,处理及时,效果好;

5.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培训 篇五

时间: 地点: 人员: 主持人: 内容: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五.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三.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四.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五.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六.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分级护理制度

一、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识。

二、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者;(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2.护理要求:(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三、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2.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5)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四、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癫痫等。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l~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五、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等;(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2.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两次;(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本科或邀请他科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四.急诊会诊:一般急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一小时内派医师前往。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2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三.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五.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医务科和贴在病历上,病情稳定后,转贴到病历首页的后面。抢救结果及时通知医务科。

手术前讨论制度

一、凡中等以上的手术,都需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必要时邀请麻醉科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三、术前提出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

五、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入病案。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转抄医嘱必须写明原医嘱及转抄医嘱日期、时间及签名。转抄医嘱后,须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做到每班查对。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查对2次。

(2)临时即刻执行的医嘱,需经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3)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重述一遍,然后执行。并督促医生及时补开。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要保留安瓿,以便必要时查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交叉配血试验有无凝集反应。

(3)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申请输血量。(4)输血前需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5)输血完毕,短期内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检查。四.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按要求摆好体位。

(2)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本规定促进病案管理正规化、电脑化。

二、适用范围:病案的订正、归档、借阅、登记、保存。

三、职责:

1.经常检查病历的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负责病案的回收、装订、录入电脑、上架调阅、查证、检索工作;

3.查找再次入院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手续。提供疾病分析、有关统计报表的数据采集工作。

4.做好病案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防止霉烂、虫蛀和火灾。

四、工作程序 1.日常管理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收回到病案室。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病案员将病案首页录入电脑;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班制度。

(2)住院病案不外借。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3)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4)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5)病案员装订病案并填写封面;按病案编码原则编号上架。重复号码应按管理规定及时回收交出院处使用。

(6)每月病案录完后,做一次软盘备份,一次网络备份。及时为科室提供病案检索服务;

(7)外单位的检索查询,应有区卫生局、公安局或保险公司的介绍信,并做好登记,原件不得借出。

(8)每年做一次疾病排序;每月做一次床位、效益、疗效分析。每月5日前将每个医生介绍入院的人数提供给财务作科室核算。

2.病案供应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2)提供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3)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尸体解剖;核对标本;医疗纠纷(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3.病案编目

(1)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编码。

(2)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4.病案交接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2)临床科室每天到住院处给出院患者转账时,由值班人员一并送交出院者病案,住院处负责查收签字妥为保管。无出院者的病案,住院处概不结账。

(3)病案室每日到住院处回收出院病案,并向住院处验收签字。(4)病案室每日将出院病案登记后交质控室审修,质控室审修完毕后送回病案室,交接时须办理签字手续。

(5)特别情况较急出院者,病房不能立即填写完的病案,由科主任注明情况,可以在出院后3天内到病案室填写。

(6)送(转)交病案单位,无接收部门人签字,如果发生病案缺号、丢失,由送(转)交病案单位负责;已签字的,由签字单位负责。

(7)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1000元,丢失重要病历者,除罚款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8)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利到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按时向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5.病案借阅

(1)本院医教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还。必须借出时,应填写借阅申请单;10份以内由医务科科长批准,10份以上经业务院长批准,但一次不得超过30份,每份交押金20元后,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2)借阅病案凡丢失1份者,除没收押金20元外,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院外和本院非医教人员,不能也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凭科主任批准证明,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4)患者在门诊需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住院患者转诊需用病案时,由主治医师开写诊断证明,摘录治疗过程,病案概不外借。

(5)医疗纠纷病案,需经业务院长批准,可提供复制材料。法医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公函,经院长批准后,交付押金50元,可摘录或复制,当日归还。

6.病历质量控制

(1)病案室每日收回的病案必须于次日送质控室(节、假日时间顺延)。存在问题的病历由质控室登记缺陷和错误后,通知科室去质控室修改。质控室将审修好的病历定时定期送回病案室。

(2)对部分病历书写不合格的医师,由科主任、质控室提出建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通知科室对其采取下岗培训,集中时间学习病历书写知识,直至病历书写合格后方可上岗,下岗培训期间发基本工资。

(3)质控室坚持每周进行病历或报告单质量查房,每次查若干个科室,针对平常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提问和随机抽查病历(或图片及报告单)形式,指出存在的病历(报告)缺陷,指导科室人员病历(报告)书写,以提高病历质量。病历质量查房结果纳入医务科工作质量检查内容。

五、不合格的控制

1.未经科主任、护士长修改的病历不能入库。

2.经病案管理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中,与围产期有关的疾病最有可能出现年龄逻辑上的错误,而导致统计数据错误。

3.病历书写质量控制由医务科负责,病案室只提供所需病历。

交接班制度 医师部分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二.临床科室设一线值班、二线值班。一线值班由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参加,二线值班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参加。

三.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在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四.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要认真阅读交班簿,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五.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六.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七.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八.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重点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危重

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护士部分

一.医院临床科和急诊科实行24小时三班轮值,门诊及医技科室的护理人员可实行白班制。护士长在正常情况下不值晚夜班。满45岁人员根据医院情况可不安排值晚夜班。

二.当值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服从护士长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未经护士长同意,护士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三.严格按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处置,并应向值班医生反映。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护士长和总值班汇报。

四.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到科室阅读交班报告,交接物品。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五.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各项记录及本班各项工作,处理好用过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工作,必须详细向下一班交待,并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开。

六.每晨集体交接班,由夜班护士宣读晚夜班交班报告,护士长交待有关事宜及进行简单工作讲评,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会后由护士长带领日夜班护士共同查看病房,检查病人病情及病房管理情况。

七.中午班口头及床边交接,其他各班均要求书面、口头、床边交接。

八.书面交班按《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口头及床边交接内容包括本班医嘱执行情况,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昏迷、瘫痪、一级护理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等。

九.各班对常备、贵重、毒、麻、限、剧药及抢救物品、器材、仪器等数量、效能当面交接,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十.中医院及中医病区,要运用中药术语描述病情,新入、转入、危重病人要记录舌质、舌苔、脉象、主要治疗处理,主症、主要辩证施护要点及护理注意事项。

开展新技术、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没有操作经验的新技术、新方法,而该技术、方法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的可能,须经病人、家属同意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并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医务科会同科教科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科室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过程前申请者应将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清楚,实施过程中,要随时向医务科汇报,以便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二.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有操作经验的新技术、新方法,而该技术、方法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的可能;或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没有操作经验的新技术、新方法,但该技术、方法没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的可能,需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医务科长批准,经病人及其家属同意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后方可开展。

三.新技术、方法完成3例后需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报批。

会诊转诊制度

一、为了保证较高的门诊质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院内的科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病人的简要病史、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二、对院内科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同病人前往,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三、接受会诊的科原则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

四、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处理到底。

五、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门诊医师可提出转院意见,在病历上写明情况。

6.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篇六

1、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2、建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依法查处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并予以公示。强化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准入管理。

3、落实首诊负责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创建“平安医院”。

4、加强医院民主、科学化管理,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投诉及处理等。

5、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

6、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医师进行考核,建立医院医务人员、医院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7、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强化院内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流程化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效率。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9、根据医院功能任务,合理配备医务人员。加强医院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培训,强化“三基三严”(“三基”即:

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严”即: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肃作风)训练。

10、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严格控制、规范使用高值耗材和贵重药品,控制不必要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实行上级医院同类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选择用药,尽量为患者选择同类低价药品。

11、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实行以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药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工作,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12、在临床护理工作中贯穿“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保障患者安全和护理工作质量。

13、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14、科室、服务标识规范、清楚、醒目、易懂。

15、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门诊提供适宜的导诊咨询服务,有适宜的候诊椅、饮水、轮椅、电话等设施。

16、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增进医患沟通,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

系。

17、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18、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9、、严禁医务人员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20、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禁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招揽患者。

周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估机构质量 篇七

一、强化制度建设

评估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完善评估机构内部治理, 推动评估机构内部制度建设, 是新时期评估机构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 为此, 要认真把公司章程、财务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劳动分配制度及部门职责范围、执业工作底稿制度等制度进行修改补充。保证日常工作有章可循, 照章办事。

以法律法规及准则为依据, 形成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完善的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体系, 以及尊重人才制度、执行制度的管理氛围;以增进内部和谐为重点, 合理规范和有效协调机构内部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充分发挥机构各层次治理的职能作用, 保障机构及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强化内部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手册”, 手册包括承接业务手续;不同评估对象收集资料的内容与方法;现场调查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质量要求和相关手续;评估方法、评估过程与要求;以及现场记录格式、内容、要求等等;每个评估师要经常学习, 并按要求检查执行。在每季度都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一次总结交流, 达到统一思想, 规范执业。针对评估风险和社会上不正之风, 有针对性的制定一套即科学又适用可降风险的方法与措施。如现场拍照、现场勘查记录、现场会议纪要, 并请委托人或产权持有者在工作记录上签字认可, 较好的规避评估风险。

加强内部治理实现做精做专做强的基石。就是规范科学, 适用, 便于执行;作为中介行业, 其内部治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没有理论指导和范例借鉴。评估机构作为以“人合”为重要特征, 并承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职责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机构, 与一般公司的治理有明显差异:第一,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不仅要维护股东的利益, 更重要的是大家利益, 必须通过提高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 来实现对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第二, 基于“人合”的特征, 不能简单以“资合”的股权作为评估机构权力行使与利益分配的惟一依据。又对公司治理的内涵进行了延伸和发展, 创造性地将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与内部管理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在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上, 对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员工发展、机构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 针对行业“人合”特征, 在公司的框架下, 融入了行业“人合”的基本要求。公司明确强调树立“人合”理念, 建设合伙文化, 在决策和管理当中体现“人合”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二、改革内部分配制度

由于机构小, 组建公司时间不很长, 业务范围小, 服务领域窄。只有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 这是公司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 改革原有大锅饭都一样的模式工资制度。

(1) 分配原则:公司采用“质责结合, 绩效挂沟”分配原则。即执业质量好坏, 有无失误, 有无错漏的低级差错, 工作底稿是否齐全完备, 风险规避结果怎样, 总之, 执业质量与工作责任与项目收益结合在一起。

(2) 工资构成与标准:公司将职工工资分三部分组成, 一是基本工资 (即600元/月) ;二是考勤工资 (即40元、60元、80元和100元) ;三是业务提成 (即按实际收入的15%—20%来计算) , 根据个人承接的业务, 按项目单一资产或几种组合资产或整体资产, 项目的难度大小、市内外距离、成本费用高低来确定提成比例, 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达到“公司发展我发展, 公司壮大我富裕”的合理分配原则。谁的贡献大, 谁的收入就多, 荣耻与共, 共同发展。把评估质量好坏与职工利益结合起来。倡导和谐理念, 体现和谐发展的精神。要求全体职工一切从公司出发, 想公司所想、急公司所急。以“人合”为基础, 尊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智力劳动和专业价值, 充分发挥专业和知识在公司内部决策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三、提高整体素质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 国民经济保持快速稳定增长, 市场体系日益健全完善, 为评估行业服务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也对评估师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推动评估机构做精做专, 这是实现快速发展之路。通过各种途径, 培养造就具有竞争力的服务体系。

评估行业是现代服务业一个重要类别, 为其他行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因此, 在加快发展服务业中, 要求我们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又红又专 (指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 一个评估机构要有门类齐全的人才, 要有各类专门人才, 还要有几名复合型人才。公司职工除参加每年规定的后续教育;对新进职工进行多媒体教学, 每星期抽半天时间, 讲授专业技术知识 (如评估工作程序、现场调查应注意的问题、规避风险的方法、技巧) ;特别是评估现场调查工作, 对调查的目的、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的方法、调查质量要求、调查规避风险的手续等。由于评估行业是一个跨学科 (材料学、化学、生物、地质、机械、土建) 跨行业 (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业及其他) 跨部门的中介机构, 评估人员必须尽快提高专业水平, 不断更新知识, 使每个职工都逐步变为行家里手。为此, 公司定期集中学习专业知识或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 进行分析研究, 统一思想, 达到共识、提高专业水平。并制定人才培养战略, 从学校直接选取培养后备人才。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 对公司全面规划。对评估机构发展、职业道德、人才培养、专业标准建设、市场环境改善和相关保障措施做出了全面规划, 其中既有原则、有措施, 同时也进一步提出了做精做专做强的具体目标, 发展培育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为大中小型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评估机构。

二是提高竞争力, 提升生存能力。做精做专做强是一项综合性工程, 需要多方面政策、措施和行动予以支持。为此, 着力围绕竞争力提升, 扩大规模, 加强合作, 整合资源, 以及建立“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内部治理机制。不断拓展为服务市场, 向新的行业进军, 为了保持技术上的优势, 引进和探讨评估前沿技术, 坚持重视新行业研究, 重视适用技术研究工作思路。如知识产权评估技术 (专利权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投资项目评估评估技术、特许经营权评估技术 (岸线使用权)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企业绩效评价等技术方法研究。总之, 人才是评估机构发展之本。

一个评估机构要求多类专业人才 (如机电、电力、船舶、建筑、桥梁、环保、化学高分子、森工、材料科学、矿产、财会) 和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评估执业质量, 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 建立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只要企业有实力才有满意, 有诚信才有口碑, 才有信誉。

四、凸显诚信服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也对资产评估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基本条件, 公正诚信是资产评估行业的核心价值。评估人员一定要遵守职业道德, 客观真实反映评估项目实际, 做到“以真为镜, 以诚为魂”,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求, 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质量, 更好地坚守职业诚信和执业准则,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切实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在诚信服务上, 一贯坚持以事实为基础, 真实客观反映事物的真面貌, 坚持不做虚假报告, 每一个评估项目, 必须到现场调查核实的基本程序, 否则, 不予受理签协议。一旦签 (转49页) (接53页) 了协议, 谈好费用, 即使会亏本, 也要按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执业工作。即“承接一项目, 必创一精品”的服务理念。要坚持“树立重质量”的决心和“以真为镜, 以诚为魂, 超值服务”的宗旨赢得客户的信任 (超值服务, 就是超出评估范围的服务, 对企业财务与管理进行诊断, 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

五、健全领导班子

一个评估机构要有一个好的团队, 组成人员一定事业性强, 团结协作好团队, 一个尊重人才的团了人;一把手胸怀宽广, 关心职工;能吃苦耐劳, 任劳任愿, 尊重人才;团队集体一定原则性强的带头人;副手各司其责, 认真协作, 齐心协力, 搞好分管工作;是一个团结的、负责的、坚持诚信的、高效率的团队。

8.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篇八

关键词:农村医疗;现状;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09.063

农村医疗卫生相关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医疗卫生工作也紧密联系着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医疗仍然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卫生资源不是均匀配制的,医疗保障相应制度不够健全,服务质量方面也要提高。

1农村医疗卫生现状

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差异比较大。卫生资源和物质基础是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的前提,卫生系统人才、卫生设备、国家拨给卫生项目基金等都是先决条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度不均衡,城乡差异很大。农村地区只有引进人才,加大培养力度(引进人才要严格把关,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等),才能解决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另外,引进的人才要做好人才利用。每周进行报告,形成学习小组,更新医学知识。医院要把简单简易的、可以自制的医疗工具以及基本医疗原理步骤进行推广,这样既可以降低医疗成本又可以解决危急困难。

据调查,山东省北部地区有医院或者卫生院的乡(镇)的要占到96.4%。而北部地区中村内有医院或者卫生院距离1~3公里的占29.8%;4~5公里的占22.4%;6~10公里的占29%;10~20公里的占9.7%;20公里以上的占1.7%。有卫生室的村子占到81.7%,有行医资格证书医生的村子占91.5%,有行医资格证书接生员的村占23.9%,可以看出农村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急需加强。距最近的医疗卫生机构还需要5公里以上的路程或者用时超过30分钟,这些都说明很严重的问题。事实证明,收入水平高低与医疗机构的远近有直接联系,收入水平越低的村子,距离最近的医疗地点越远,耗时最长。

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医疗费用也随之提升。而农村收入大多靠务农,再加上医疗花费,造成许多农民入不敷出。交通闭塞,资源配置不均衡,村里许多医疗点是个人行为。出现了就医难,就医费用高,乱收费等现象。

2阻碍农村医疗发展的原因

农村医疗费用相对比较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效率低下是农村居民看不起病,看病变得贫穷的主要原因。分析医疗发展制约因素要从政府、医疗卫生服务供应方和需求三方面入手,缺一不可。医疗相关产品具有公共性质,而医疗服务具有复杂性,医患信息互相之间不对称存在,都是医疗工作者诱导需求的因素,目的是刺激消费,实现利益最大化。政府应加大资金筹备,才能发展农村医疗。

要落实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服务效率。要加大流行病、传染疾病的防治工作。全面消除传染病给大家带来的恐慌和危害。对于健康教育也不容忽视,加强农民对疾病的自我保健意识。要将安全、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提供给农民,满足农民的基本医药需要。中央财政以及地方财政应进一步增加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科学、高效地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是提高医疗效率的主要途径。另外要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药品供应及监管系统,将农村医疗做大做好做规范,加大传染病等疾病防治,鼓励社会关注并扶持农村医疗事业。

3结语

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农村医疗现状。新农合全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出于自己意愿参加的,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个人、集体和政府等筹资,以医疗互助为目的的共济制度。2003年开始,中央通过设立财政专项来给除中西部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补助10元医疗资助资金。这与2004年,中央财政为了重点做好中西部地区的近4000个乡镇卫生医疗院安排10亿资金相呼应。实施之后的确解决了农民求医费用等问题,给与了农村方便与实惠。但是由于建立时间不长,如何使更多的农民自愿参加,如何将不完善的地方趋于完善是当下重要问题。我们要在总结以往发展经验的前提下,以每个村民都应当享受基本的医疗为出发点,提高人们的医疗保险意识。政府方面大力扶持,扩大尤其是农村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设立补偿标准,加大补助范围。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加大农村医疗关注并且政府跟踪出台实际政策,明确县级、乡级、村级医疗机构要的责任范围并且认真落实,加强部门管理,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覆盖,农民会更好的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农村劳动与社会保障也会相应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陈康.农村基层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现状及对策[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6,(05).

[2]刘仲翔.社会转型与农村医疗卫生[J].甘肃理论学刊,2006,(03).

[3]李亚宁,陈长香.农村医疗卫生现状[J].卫生职业教育,2006,(20).

9.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  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10.医疗风险管理制度 篇十

为保障患者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各类危险因素,确保诊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治疗的有效性。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对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医院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成本。积极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特制甘洛县人民医院医疗风险管理制度。

一、医疗风险定义

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损失和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不安全事件、并发症及由这些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等。

二、建立医疗风险评估和防范的组织机构 l.医疗风险评估和防范团队

由多学科人员组成,包括医疗、护理、管理、药剂、设备管理、后勤保障、保卫等。

2.建立医疗风险评估体系

基于医疗风险评估、建立常规的医疗风险种类、确定每一类风险的具体危险因素、确定分析方法、选择医院优先级的医疗风险事件,采取有效、动态的医疗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三、医院风险防范和控制方案

处理原则“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重在预防” l.通过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活动过程。

(l)完善诊疗护理常规、收治标准,界定有关专业疾病收治范围、促进诊疗规范管理。

(2)加强围手术期安全管理,完善手术分级管理、手术授权和再授权机制,加强手术风险评估制度、重大手术审批制度、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管理,对个人技术实行准入管理,提高手术科室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手术质量和安全管理。

(3)实施首诊负责、完善急诊分流制度,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畅通,完善重危病人的转送流程,为病人提供连贯的医疗服务。

(4)规范药物使用流程,尤其是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5)完善院内感染各项管理制度,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规范管理,制定重点院感监测项目的 SOP。

(6)落实病人安全目标各项制度,加强患者入院坠床/跌掉风险评估、手术部位标记、术前安全核查、病人身份确认、高危险药品管理、危急值管理、病人安全转科转院等。

(7)落实病人转科、转院、出院计划制定等制度,确保安全。(8)确保病人与医务人员、医务人员之间沟通及时有效。2.健全临床督导和审核制度,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1)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等全院质量改进体系的有效运作。

(2)完善院科两级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职能部门与临床、医技辅助科室间的有效沟通与协作。

3.健全专业教育与培训制度

(1)完善岗前培训、三基培训制度,对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进行定期培训考核。

(2)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各类讲座、培训与学习,加强医疗风险防范和控制技能的培训。

4.建立医院不安全事件管理体系

完善不安全事件分类定义、明确事件范围、建立应急反应程序、完善内部外部报告系统、建立负面事件应对机制以及主动减少风险的管理体系。

(1)建设鼓励上报的医院文化,有利于事件早期发现和预防。(2)落实不安全事件标准上报程序,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少其对病人和医院造成的损失。

(3)对警讯事件进行根本原因分析(RCA),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持续监测、评估措施的有效性。

(4)对高风险的程序和流程,使用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方法,在回顾性分析已发生及潜在不安全事件的基础上,探寻是否存在改进流程或系统的可能性。

(5)完善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置,避免病人伤害与医院损失的扩大。严格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制度、重大医疗纠纷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

11.全球医疗制度四大模式 篇十一

四种模式,每种都有利有弊。香港医学会前会长蔡坚认为,英国的医疗体制最可取,虽然近年英国的专科门诊及手术也需轮候多时,且医疗失误增加,尽管如此也算是一个公平和达至全民共识的体制。其服务多元化,包括全盘资助家庭医生、国民看病不限次数,家庭医生担负起了基层医疗的作用。

韩国及日本实行的是“社会医疗保障”计划,资助金额视乎参加者的疾病基金而定,近年同样出现保费滥用及上涨的问题,日本更出现医院关闭急症室,减低医疗负荷,国民正面对严峻的医疗局面;但以上国家都没美国问题严重。美国医保问题太多,其现行的私人医疗保险计划,管理参差费用也贵,还要给中间人吃掉大截供款人的血汗钱。就算是中产人士,若突然失业,有些也无法负担医保,因此,不少美国人要远去印度及泰国才能治病。该国医改谈论多年,一直没有定案,一些州政府等不及,已先行实行强制性医保。

北欧国家人口少,传染病少,医改理应较简单,但近年亦面对人口老化及医疗产品越趋昂贵的问题。医保年年涨价,中下收入的国民叫苦连天,像瑞士,国民的强制性供款每月便达156-340美元,且每年仍在上调中。

12.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篇十二

1 手术分级管理体系的建立

1.1 依托于手术管理体系, 实行院、科两级管理构架

(1) 成立院级手术管理委员会, 作为院内实施手术管理的最高机构,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通过集体决策形成医院手术管理的原则和总体方针, 制定和通过手术管理的相关制度、评价标准及技术指南等文件, 对院内手术科室和麻醉科、手术室的运行、手术质量和技术水平以及手术所涉及的各个医疗环节的协调配合等进行监管和评估。委员会对医院的手术分级原则、医师手术权限授予原则、手术分级和医师手术权限管理制度都进行明确的规定, 并定期审查更新, 委托医疗质量控制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 科室设立手术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科室手术管理责任人, 手术管理小组全面负责科室内手术管理工作;制定本科室手术分级标准, 提出本科室医师手术权限, 上报院级手术管理委员会审批, 并定期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监督包括手术分级制度在内的各项手术管理制度的实施;调查和了解本科室对手术管理的需求、执行手术管理相关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参与医院手术管理工作;组织科室内手术管理内容相关培训。

1.2 建立有专科特色的、与患者病情相结合的手术分级标准

(1) 手术分级原则: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将所有择期和急诊手术及有创操作,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分为四级: (1)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以及新开展的手术、残废性手术、科研项目的各种手术。 (2)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3)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4)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普通常见的各种手术。

(2) 借鉴DRGs (诊断相关分组) 和病例分型的概念, 建立符合各专科实际情况的, 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并且涵盖手术名称、患者相关合并症情况、风险因素和手术方式的细化的手术分级数据库内容。

1.3 根据手术医师分级和权限原则, 结合医师手术质量评估结果为每位医师授予手术权限

(1) 我院根据医师专业技术水平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工作年限确定手术医师分级原则: (1) 低年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 (含) 以内。 (2) 高年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 (3) 低年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工作3年 (含) 以内。 (4) 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上。 (5) 低年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 (含) 以内。 (6)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 (7) 主任医师。

(2) 同时规定了各级医师授予手术权限的原则: (1) 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 可主持一级手术。 (2) 高年资住院医师:可主持一级手术。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 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 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 (4) 高年资主治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 可主持三级手术。 (5) 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的手术。 (6)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 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8) 新调入聘任的各级医师独立开展手术前, 按聘用职称降一级手术权限, 所在科室手术管理小组考核5~10例手术。 (9) 进修医师无论其职称如何, 均不得独立完成各类手术。 (10) 对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的手术, 术者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2 手术分级和医师手术权限的申报、审批流程

(1) 各科室手术管理小组根据手术医师分级和权限原则, 结合对各位医师手术质量的评估情况, 确定每位手术医师的对应的手术分级以及具体的手术项目, 形成医师姓名与手术名称一一对应的医师手术权限。

(2) 科室手术管理小组制定初步手术分级和医师手术权限, 上报院级手术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各科室诊疗范围、医师技术档案信息和医院整体规划审核科室提出的手术分级和医师手术权限, 对于不同专科实施同种手术这种交叉现象, 委员会根据院内资源配置、学科发展方向和不同学科间专业技术水平的差别对不同专科间实施的同种手术的分级进行调整, 通过后作为年度手术分级和医师手术权限组织实施。

3 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对手术分级和医师手术权限的实时管理

3.1 常规择期手术信息系统业务流程

首先由医师填写手术申请单, 系统调取医师技术档案内医师信息, 判断申请手术医师是否为医师手术权限范围内的医师, 如果是则调取手术分级信息, 判断是否为该医师手术权限内手术, 如果是则允许手术申请单执行, 发送至手术室, 安排手术, 见图1。

3.2 常规急诊手术业务流程

急诊手术权限原则上与常规择期手术权限一致, 科室根据常见急诊手术和本科室医师手术权限合理安排值班人员。遇超出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的急诊手术,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术后由科主任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3.3 新技术、新项目手术业务流程

尚未在院内开展的手术均被纳入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范围, 首先需要经过科室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委员会分类审批-院内应用的步骤, 经批准在院内实施的新的手术项目方可进行手术分级并配套建立手术权限, 然后与其他手术同样进行日常的手术分级和医师手术权限管理。

4 手术分级管理的成效与体会

4.1 实现了手术准入的制度化、规范化, 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手术质量和安全

手术分级管理的实施, 从制度上明确了各级各类医师的手术范围, 并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了实时控制, 避免了不充分考虑所在医疗机构的综合诊疗水平、病人个体病情以及个人的专业技术能力, 盲目追求实施高难度手术和高收费手术的情况, 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手术引起的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

4.2 从制度上为培养年轻医师临床手术技能提供支持

动态的手术分级和医师手术权限调整, 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个别医师长期独揽、把持部分手术项目, 为年轻医师通过实践练习, 提升手术技巧, 循序渐进的掌握高难度手术铺垫了道路。

4.3 为外科科室绩效评估和外科医师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提供了依据

通过建立手术分级, 使得评价不同级别、年资医师的手术技术水平时, 更加具有可比性, 不仅可以通过实施手术的级别差距反映医师技术差距, 还可以在实施同级手术的医师间, 通过其手术质量指标评价其手术能力的高低。另外, 在不同专业的外科科室间可以通过对比其同级手术的开展情况, 作为评估其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赵怀峰, 梁立强, 祁建伟, 等.制订手术准入标准·实行手术分级管理[J].中国医院, 2003, 7 (2) :36~39.

[2]石青龙, 刘广东, 张思兵, 等.实施手术准入管理, 确保手术质量和患者安全[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08, 15 (1) :28~30.

[3]杨海生, 闫晓勤.对医师手术准入的管理[J].中国医院, 2004, 8 (8) :74~75.

1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篇十三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

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六、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向各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4、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七、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1、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供应室回收。

2、消毒供应室应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个人防护。

3、各病区、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

4、各科室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供应室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

5、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7、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8、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九、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分管院感的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查考核,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负责人、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

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5、医疗废物处理专职(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

一、 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 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焚烧。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 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 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焚烧。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 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焚烧处理。

十一、 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经严密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医院统一毁形处理。

十二、 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 专门容器,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十三、 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或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它各种需处理的 可燃性医疗污物均应用双层黄色污袋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四、 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医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 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的责任。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与科室质控挂钩。

十六、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洁员运送→垃圾暂存处专人管理:负责交 接、登记、签收。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3、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

一、医疗废弃物必须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医疗废弃物专用的密封贮存室,标明标志并加锁,防止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三、由门诊指定专人对输液管和注射器类(经过消毒、毁形)、玻璃器皿类、组织血液样本、试管或其它类进行分类,分别用易燃无毒的软包装袋密封装好,并贴上分类标识卡。

四、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弃物由清洁工人送至存放医疗废弃物的贮存室的专用密封桶中。

五、定期由后勤人员将医疗废物送至县卫生局指定地点,针头等类物品定期焚烧处理。并如实填写收运交接时间、种类、数量的医疗废弃物转移联单和经办人签名。

六、医疗废弃物贮存室每天由清洁工人清洗,并用2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对有关接触处理医疗废弃物的人员定期进行知识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

一、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了解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流程。

二、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过包装袋容量的3/4满, 并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做好交接登记工作。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每日对盛装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药检局处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交设备科送泉州市技术监督局统一处理。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应当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 并及时密封。

八、严禁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诊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医疗废物及污水履行管理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处置及管理。

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单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个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四、医疗废物桶并加盖,医疗废物、利器盒分类收集。

五、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医疗废物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

六、安瓶、针头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医疗废物每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大地维康及时处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九、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记录,并签名。收集总量应与运出诊所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医疗产生的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汇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十一、每月对污水进行一次采样,标本送往安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污水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存档。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7

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1.科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或交接地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文字说明(附2)。

2.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医用固体废弃物(黄色塑料袋)及医用锐利废弃物(防水、耐刺坚固容器),分别放置,严格管理。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医疗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对外交接、登记制度

1.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2.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3.对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尽快解决。

病理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对取材室、切片室等进行甲醛、二甲苯浓度的检测报告,保证有害气体浓度在规定许可的范围

2.病理科工作中产生的废弃二甲苯、甲醛等液体,必须统一回收,严禁随意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标本取材应在P2级实验室中进行,严格区分污染区、非污染区,应有单独的洗手池和溅眼喷淋设备

4.有完善的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

5.病理科工作人员应有接触有害品职务补贴,并定期做职业病体检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8

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的医疗废物交接时要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识。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院感科备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9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括:①肝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②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我院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1、各临床医技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二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间等处。

3、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利器(损伤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4、对感染性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5、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6、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7、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9、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0、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11、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4、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四、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注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七、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八、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九、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二、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十三、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四、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五、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射洪县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处理。

十七、监督检查。

1、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医院的废弃物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总务科进行终末无害化处理。

2、各科室的废弃物应有专人处理,废弃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处理各种废物。

十八、无害化处理。

1、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按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决不可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2、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手套、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均应装入专用医用垃圾袋,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3、一次性使用的引流管、引流袋、血袋、输血器、胃管、鼻饲管、吸氧管、导尿管、肛管等,患者使用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4、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室、微生物室、输血科、检验科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高效消毒剂浸泡后,由卫生员回收,总务科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5、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金属、搪瓷制品,经严格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

总务科回收,作为报废处理。

6、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后入厕。

7、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和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他各种需处理的可燃性医疗废物,均应采取焚烧处理,焚烧效果以废物全部化为灰烬为标准。焚烧前严格执行审批和移交手续。

十九、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二十、处罚。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于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的,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人的责任,并视后果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0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洁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禁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在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九、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2

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管理规定。

1.医疗废物暂存站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进行密封运送,严禁泄漏、扩散。

2.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防水围裙、袖套、乳胶手套、胶鞋,各种防护用品定期清洁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医疗废物转移到市环保局指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制度,交接时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四联单。资料保存时间3年。如有以下情形时,应该做相应的处罚:

1、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医疗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2、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生活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3、走廊,楼梯、病房内发现医用棉棒、输液袋、引流袋针头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4、在运送医疗垃圾时,出现泄漏、破损等情况的。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5、医疗垃圾袋未贴标示或有缺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

6、运送人员未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擅自改变运送线路。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7、运送医疗垃圾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封口未紧实、严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8、抽查医疗垃圾袋,发现有混装的,每发现一次。按标示对相关责任人扣罚10元。

9、运送医疗垃圾未进行登记,未有送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0、运送的所有医疗废物如使用后的输液瓶(袋)、输液器等,未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私自卖掉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3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和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焚烧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工作制度

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

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紧张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服务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六、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对全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向个科室发放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网络人员培训再由网络人员组织本科室学习。

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4、组织保洁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

七、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坑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

1、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供应室回收。

2、 消毒供应室应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个人防护。

3、 各病区、科室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

4、 各科室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供应室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

5、 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 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7、 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8、 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锐器伤后处置方法

1、 如不慎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2、 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月、1月、6月间隔。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4

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制度。

1、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认识,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按回收流程执行。

3、医疗垃圾应存放于黄色防渗、防锐器穿透的盛装容器内。

4、暂存地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防止小孩接触等安全措施。

5、运输时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医疗垃圾直接接触身体。

6、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暂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8、禁止医疗垃圾转让、买卖、邮寄。

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移交工作制度

1、医用废弃物由临床各科室产生,临床科室按废弃物分类分别存放在所规定的所有医用废弃物标志的塑料袋内,按标准处理后存放。

2、医用废弃物收集时间为每日按时由各科固定的职工收集,并移交至医院固定收集点,收集点工作人员按分类,存放在贴有标志的存放点内存放。

3、收集人按双人交接做好签字移交。

4、收集点工作人员,按时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人员做好医用废物的及时外送移交工作并做好数量登记等工作。

5、每月底将月度报表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以备检查。

6、收集点工作人员做好地面、送货车等工具的消毒常规工作,按上级规定消毒药物及浓度进行消毒。

7、存放点贴有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8、工作人员规范上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医用废弃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转卖,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处置 过程中预防医疗废物刺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4)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2、为有关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3、在工作中发现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告。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4、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5、暂存处封闭设施完善,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6、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称量并登记。交接双方签字。

7、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登记。

8、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9、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人员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登记本签字,并对登记本保存三年备查。

10、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按照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2、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3.新上岗职工、进修医生及护士、实习医生及护士等。

3、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级上报制度

1、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 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2、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七、医疗废物分类目

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

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内。3/4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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