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共基础知识

2024-10-09

温州市公共基础知识(共9篇)(共9篇)

1.温州市公共基础知识 篇一

2009天河区教师招聘考试(公共知识)1、200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2、2009年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日发布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说:50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发展西藏教育事业,使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3、截止至2008年底,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达99.3%

4、学校教育的中心工作是教学工作

5、“有教无类”是谁提出的?孔子

6、美感的定义

7、“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体现教学工作的个别差异性

8、义务教育的根本宗旨是:提高全民素质

9、“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说明德育工作的长期性

10、“教师是学生活生生的榜样”说明教师工作的示范性

11、教育工作的基本单位是班级

12、“最近发展区”是谁提出来的?维果茨基

13、校舍或教学设施不安全不能让学生使用,因为危害到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14、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15、教师资格证认定无须计划生育证明

16、心理断乳期是指青春期到青年初期这一年龄阶段,是孩子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时期

17、心理学家提出的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期说明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18、短时记忆的容量是7±2个组块

19、学习迁移即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它广泛地存在于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规范的学习中

20、教学评价最常用的手段是标准化成就测验和教师自编测验 2009广州花都区教师招聘考试(公共知识部分)一.填空。

1.夸美纽斯《大教学论》。

2.桑代克提出了三条重要的学习率:准备率、练习率和效果率。

3.辐合思维与发散思维的提出者是:吉尔福德。

4.北京奥运会是第29届。

二.选择题。

1.斯宾塞提出教育为生活作准备。2.不属于学校制度文化的是:学生文化。

3.遗忘曲线:先快后慢。

4.中国的教师节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我国的教师节。

5.杜威提出:教育无目的论。6.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表明了个体的发展具有阶段性。

7.附属内驱力(从属),它是指个人为了获得家长或别人的赞扬和肯定而努力学习和工作的内部需要,通俗点说,就是学习和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博得大家的赞赏。

8.教师对一个学生的继续提问,称为。a.提问 b.再组织 c.探问 d.忘了

9.直观性原则:实物直观,模象直观,语言直观。

10.人们习惯用老方法解决新问题,是受哪种因素制约?a.定势思维 b.功能固着 cd忘了

判断题:

1.陶行知提出教育即生活()2.心理年龄的提出者

3.柯尔伯格道德两难故事法()4.。。焦点是影响提取的因素()5.教学过程包括:预习,上课。。()

6.小学生处于前运算阶段()错,应该是具体运算阶段。7.法律法规题,具体忘了

8.最早提出“素质教育”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0.神舟七号的三位宇航员是:翟志刚,聂海胜,刘伯明()错,应该是翟志刚,景海鹏,刘伯明才对。

2007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教师招聘考试笔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隐性课程;

2、教学模式;

3、学术学习时间;

4、顺向迁移;

5、课程资源。

二、.谈谈你对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解

受教育机会均等的含义是,使来自不同社会地位和出身的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的社会善.由于受社会条件所限,教育机会均等还无法达到实质平等,因而只能是一种形式平等.对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分配秉承权利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一是受教育机会的完全平等,一是受教育机会的比例平等.教育机会均等包含着条件平等,必须创造条件保障弱势群体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实现.最后,教育机会均等并不能导致学生发展结果的完全相同.2.陈述性知识的认知策略有哪些?陈述性知识指个人具有有意识的提取线索,因而能直接陈述的知识。是关于“是什么”“为什么”的知识。陈述性知识一般通过记忆获得,可以称为记忆性知识 或语义知识,陈述性知识是以命题网络形式或图式的形式表征的。认知策略是个人对自己的注意、记忆、思维、学习等认识活动进行调节与控制,以提高认知操作水平的一类内部组织起来的认知技能。认知策略的功能是对信息加工的具体操作过程执行控制。

几种重要的认知策略:信息编码的基本策略有复述策略、组织策略与精加工策略。每一种策略都有简单与复杂之分。

3教学互动的常见形式有哪些?如何有效开展教学互动?有效互动不是任由教师控制、单向影响的活动。从师生互动的信息传递方式来看,有效的教学互动有以下三种形式:

1.双向型 在这种互动方式中,师生之间信息互送、互收、互相反馈。在课堂上主要表现为师问生答或生问师答等的师生对话形式。

2.多向型 这种互动形式与双向型互动不同的是,互动过程中除了师生之间有相互作用之外,学生之间也有相互作用和信息的双向流通。它强调信息的多向传递反馈。在课堂上的常见形式是:同桌讨论、小组合作学习、小组竞赛等。

3.网状型 在这种互动中,学生和教师构成一张紧密联结的网,每位学生、每个老师都是这张网的一个结点。能够牵一点而动全网,互动的辐射范围非常广。这种互动强调师生平等参与学习活动,信息全面开放,教师不再是唯一的学习源。这种互动的载体往往是大型的数学游戏或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网上互动活动。在实际教学中,这三种互动往往交织在一起,缺一不可。就教学效果来说,在这三种互动形式中,双向互动的效果比较差,多向互动的效果比较好,但效果最好的是网状互动。

教学互动的组织实施一般按以下流程:

1)疑问:有效互动的起源 问题是学生思维互动的发动机。课堂教学的互动往往就是始于问题、为解决问题而开展的活动。

2)对话:有效互动的重要方式 课堂教学是以对话为主要互动渠道的学习过程。所谓对话,是指师生基于相互尊重、信任和平等的立场,通过言谈和倾听而进行双向沟通的方式。3)合作:有效互动的特点 教学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沟通”与“合作”的活动,合作是教学互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4)做中学:有效互动的新形式

“做中学”就是将学习对象作为一个问题解决的对象,通过自己(独立或是几个伙伴的)探索性活动,包括操作实验、合作探索、预测假设、共享交流、尝试修正等一系列主体性的活动,来主动构建知识的过程。“做中学”大多是在学生的相互合作中完成的,在“做”的过程中学生相互合作、相互依赖而又相互约束,形成真正有效的合作互动。

5)非言语沟通:有效互动的重要手段有效互动不是单一的依赖语言的活动。

在课堂教学互动中,除了言语沟通之外,还有大量的非言语沟通。比如课堂上的体态语言交流(如眼神、手势、身姿、头语等)、书面语交流(如评语、作业批语、留言本、数学日记、网上的交流等)。

6)信息技术:创新互动的手段

信息技术的发展背后凝聚着强大的价值诉求:平等、沟通、透明、快捷、共享、互动……信息技术的发展理念与互动理念是如此的一致

互动的完善策略与方法

抓好互动的几个“度”是有效互动的关键。由于师生背景和认识各不相同,在教学中只有适“度”互动,才会产生有效的互动。

1互动的广度

抓好互动的几个“度”是有效互动的关键。由于师生背景和认识各不相同,在教学中只有适“度”互动,才会产生有效的互动。

2互动的深度

3互动的延展度

实际的教育不限于学校不限于课堂,因此互动也不止于课堂。作为课堂教学互动的延伸,课外教学互动的时空更大,教师要积极建立课外互动的机制。

二、问答题

1.谈谈你对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解(10分)2.如何叙写课堂教学目标(10分)3.陈述性知识的认知策略有哪些?(15分)

4.如何认识师生关系?试述教师与学生主客体关系问题研究的几种观点,谈谈你的看法?(15分)

5.教学互动的常见形式有哪些?如何有效开展教学互动?(15分)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谈谈你对把实施素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法的意义的认识。

.1、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2、当前中国应试教育(应付考试)所缺失的全面与品德教育的关注,已受到有关当局正视。

3、第一次将素质教育写入法律,是要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也为更明确地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将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义务教育“必须实施素质教育”,这就为进一步推行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4、对于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与实施,《通知》也道明这对“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一些省市,包括北京、上海、苏州、湖南、厦门、广州近年兴起了国学班,以及以国学为核心的全日制现代私塾。最近获上海媒体广泛报道的上海“孟母堂”是其中一例。分析这一现象的不少专家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有识之士对只注重应付考试的现有教育的一种反弹,这股反弹力量也推动了中国教育改革作更深层的检视。

尽管如此,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并没有如一些人士所期盼,打开多元教育模式的门,送孩子入学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唯一方式。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文本周在上海市教委专门召开的义务教育新法辅导报告会上,阐明了新法对当前九年强制教育的坚持: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家长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于违法。

据上海媒体报道,张文强调新法并不限制学生课后或假期时接受额外教育,但不能让全日制私塾或在家教育取代适龄儿童的入学教育。“即使家长再有本事,孩子也不能在家接受教育”,而这当中的主要考虑是孩子入学接受的不仅是知识,还有培养一种认识社会、与人交往的生存与群体能力。其他诸如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实践,以及军训课程等也是家庭教育所缺失的。

不过,对于社会中对当前应试教育体制压榨了学生活学活用空间的批评,义务教育新法作出了回应。张文指出,新法明确了当局将改革考试制度,同时也会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鼓励教师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张文说:“不是简单应试教育、分数教育,而是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并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

据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广泛征求人民意见的产物,全国统一实行。教育部在下发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新法的《通知》中,强调要全面宣传这个有20年历史的法律实施以来,对“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孟母堂”合法性被否定 家长不以为然

在上海市一些志同道合的家长成立的“孟母堂”对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否决家庭教育的合法性感到不以为然。有关家长认为,孟母堂并不想违背《义务教育法》,而是他们觉得在上海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人们可以对子女教育有自己的选择权,家长可以积极地教育孩子,让孩子在更灵活和更有人文熏陶的环境受教育。

“孟母堂”教学内容以诵读儒家经典为主,也有背诵英文的莎士比亚戏剧,以及数理演算。目前有12名孩子在一名家长的别墅家里接受这种在家教育。不过上海市和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最近已经就“孟母堂”没有办学许可为由,将其定性为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据知,“孟母堂”将在 9月新学年开始之前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行政申诉,重申“孟母堂”不是教育机构,并没有触及非法办学。

上海市教委公众服务处人员受询时说,市教委和市政府还在对孟母堂一事作探讨,最后会有什么样的说法,目前还没有定案。义务教育新法要点 公平

■不收学杂费。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这是为解决财政困难地区教育经费落实难,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因而失学的问题。

■学校不得针对学生入学举办各类测试、考核等,不得开除学生。

■不得划分重点班重点校。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择校”等新问题,新法首次提出“均衡发展”的规定,即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合理配置包括经费、课程、教学质量、办学基本条件、教师等教育资源。

■妨碍义务教育领导引咎辞职。新法首次明确了违法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妨碍义务教育实施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或者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新《义务教育法》为素质教育保驾护航

作者:未知 教学科研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 更新时间:2009-4-10 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素质教育,实施十几年来,使教育教学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经费不足等,严重阻碍了新课程改革向更深一层次推进,而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实施素质教育”,这就为进一步推行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下面仅就新《义务教育法》对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影响,谈几点体会。

一、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必讲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使素质教育成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它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改进和加强德育,把德育放在首位,积极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课堂、进教材,成为学生行为规范;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将德、智、体、美、劳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学生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全面发展。有利于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总之,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必将对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目的的,新课程改革起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竟使教育管理者进一步转变观念在课程设置,师资搭配,教师考核和学生考试等方面朝着更有利于学生素养,全面提高的方面发展,将使学校的面貌发生更深刻的变化。

素质教育实施以来,学校管理模式在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由于应试教育的根深蒂固,以升学率的高低来决定学校的排名、教师的奖惩等,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受其影响,在具体的课程设置和监管上,初中阶段,中招考试的科目,课程安排节数多,监管严,重视程度高。而非考试科目,则课时少,不够重视;在初三学段和初

一、初二的期中、期末考试前,这些所谓“副科”往往被改作其它课;干脆停上,在师资搭配上,总是优先考虑初 三,将优秀教师大多安排在初三,其次才是初

一、初二;在教师考核上,相应地在有荣誉时,也优先考虑初三和语、数、英等“主科”老师,这无形中把老师分了等级,极不利于发挥其教学教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学业考试上,对音,美等科目基本上不作考察,评定。上述做法严重违背了素质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严重影响了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而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实施素质教育,将素质教育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将促进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素养,使其全面发展提供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使学校面貌出现根本性变化。

三、义务教育必须实施素质教育的法律规定,使教师面临两种选择:要么认真学习有关素质教育的理论给自己充电加压,彻底转变观念,在教学教研的实际行动中,认真落实素质教育。要么做一个不合适教师,将来被淘汰。

随着课改的逐步深入,学校教学面貌出现了很大变化,但要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要走过十分艰难的路程。在日常的教学教研活动中,以教为主,重课本轻学生,忽视学生的体验和感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对课程的评价重点往往放在“教”上,很少考虑学生的体验和感受,归根结底是还没有从根本上从应试教育的教学模式中解放出来,仔细想一想在认识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课堂教学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教学过程的展开是以学生为主体,还是以教材为主体。另一方面,是结论重要还是探索结论的过程和方法重要。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将促使教师以学生的“学”为中心来确定教学目标、内容、方法,来组织教学,实现以教师为中心、教材为中心到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的转移。也就是说,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教什么,怎样教,要根据教材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定,课前教案只是预案,需要不断 地在教学过程中加以调整,进行二次备课,甚至多次备课,只有这样,每一堂课才能成为一种常讲常新,不断提高的富有创造精神的课,才能符合新课标的要求。

过程和方法是实验教材编写的三维度之一,学生的主体性就要求我们把思维的过程,解决问题的方法还给学生。但在实际教学中,仍存在着讲风过剩的问题,或者在给学生自主思考、合作、探究的时间不充分的情况下,忙于总结,甚至怕完不成所谓的教学任务,直接把答案告诉学生。这种注入式教学与新课程注重“过程与方法”,注重学生的“情感和体验”的要求背道而驰。

总之,这两个问题是困扰我们落后地区学校教师的两大问题,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课改的进一步深入,将促使我们彻底走出这两个误区,使我们的教学思想发生更深刻变化,使素质教育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四、新《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为保障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经费来源和物质保障。

经费保障是发展义务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本经验,结合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其要点之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分担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明确了责任主体。这是新《义务教育法》在经费保障方面作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满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是解决当前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中诸多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使教师的工资和福利更有保障,拖欠教师工资现象,将会得到根本解决,这对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奠定了基础,这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充足的经费来源,将大大改善教学教研条件,使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成为可能,落后地区将通过远程教育、互联网等,享受发达地区丰富的教学资源,这对促进落后地区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国家全部免除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杂费,对贫困住校生实行“一补”政策,对杜绝学生辍学,提高全民素质,将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和实施,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有了它的保驾护航,素质教育将会得到全面的推进和实施,课程改革将更加富有成效,我国的教育事业将翻开新的一页。

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中国教育的影响: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 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拉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今天的均衡发展的道路.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 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实际上.过去设立的在小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职称是不规范的.这一新规定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都是一个很大的激励.特别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义: 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从教育法制建设角度讲.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一个新的.重要的标志.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无论从义务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设.乃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都有深远的意义.广州市花都区2010年教师招聘考试真题(公共知识部分)

2010年公共科知识测试试题(A卷)(完卷时间30分钟,满分30分)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多元智能理论的提出者是()

2、近代西方自然主义教育思想代表人物卢梭的教育代表作是()

3、“教育即经验的改造”观点的提出者是()

4、奥苏伯尔认为()是课堂教学的基本方式。

5、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09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在()隆重召开。

二、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 11 上的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漏选或未选均无分。

1、期望效应又被称为()

A、皮格马利翁效应 B、罗森塔尔效应 C、雅格布森效应 D、帕金森效应

2、美国心理学家斯其尔曼认为智力包括的因素有()A、一般因素B、思维因素 C、特殊因素 D、个性因素

3、叙写教学目标应包含的要素有()

A、行为主体 B、行为动词 C、行为条件 D、表现程度

4、根据心理健康标准,下列现象属于学生心理障碍与困扰的有()A、活动过多 B、睡眠障碍 C、性偏差 D、焦虑

5、下列关于新义务教育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可根据地方经济实际,适当收取杂费。B、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C、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D、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6、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评价称为()

A、形成性评价 B、诊断性评价 C、过程性评价 D、发展性评价 7、18世纪后期,“导生制”的创立者是()A、福禄贝尔 B、兰卡斯特 C、贝尔 D、洛克

8、归因理论的代表人物韦纳认为人们在解释成功和失败时知觉到的主要原因有()A、能力 B、努力 C、任务难度 D、运气

9、学校中的隐性课程有()

A、学校建筑 B、校园文化 C、样本课程 D、师生关系

10、发散性思维的基本特征有()

A、流畅性 B、变通性 C、短时性 D、独特性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请打“×”。

1、《大教学论》的作者是斐斯泰洛齐。()

2、第一个用科学方法编制智力测验的人是推孟。()

3、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是教师的辅助性教学行为。()

4、采用消极的心理防御机制对待挫折必定会导致心理不健康。()

5、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在课程结构上新增设的必修课程为研究性学习。()

6、课堂教学时间中,学术学习时间是指学生专注于教师教学并取得成功的时间。()

7、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制定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8、我国课堂座位排列大多数为模块型。()

9、我国的教师聘用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10、与女性相比,男性在空间能力上具有一定优势,其发展趋势表现为随年龄增长而差异减小。()

2.温州市公共基础知识 篇二

1 泸州市农村基础设施状况

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和生产提供服务的总称, 农村基础设施包括:一是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 主要是人居环境、田间道路、农业机械化和农田水利设施;二是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 主要是村级图书室、村卫生所和农村健身娱乐设施;三是农村生活性基础设施, 主要是人畜饮水设施、农村道路硬化、沼气设施、农村电网以及农村网络入户工程;四是农村创收基础设施, 主要指的是农产品销售站。泸州市的农村普遍存在的困难有:人居住房形式单一、村级图书室大多未建立、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农产品销售站未成立、农村网络入户工程多数村未启动、农产品加工率低及社会救助水平不高等问题。

2 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2.1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外部因素

随着国家对“三农”支持力度逐步加大, 政府出台了“强农、惠农”政策, 四川省制定了“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泸州自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战略和扩大内需政策以来, 有了机遇, 再加上返乡农民工人数的逐步增加, 农村经济发展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2.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 基础设施可以直接创造财富, 成为国民经济的增加值, 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我国农村的农民属于密集型居住环境, 基础设施也应该朝密集型方向建设, 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如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增加, 势必会增加很多的就业岗位, 这为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解决了就业问题, 同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比如农村的道路硬化建设、防洪水渠建设、社村运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 基础设施建设程度的高低, 直接影响到其他生产要素对农业的平均成本, 间接地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增长快慢, 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改变, 国内外研究表明, 农村电力系统、交通运输、网络系统、灌溉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改变可以减少农业的生产成本, 改变灌溉系统和交通运输设施, 可以减轻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 扩大了机械化在农业中的应用范围, 使剩余的劳动力可以转移到其他非农行业中。比如农村公路实行村村通以后, 各个乡村互相连接, 可以带动农村的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进而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增长。

2.3 农村现代化的需求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传统农业正在逐步向现代农业过渡, 势必会造成需求量的增加, 农村的建设会向城市建设靠拢, 农民的生活需求也会逐步提高, 但目前泸州市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状况还处于严重落后的境地, 改变农村的生活环境与条件, 可以促进农民的消费, 比如农村电网的改善, 部分农村居民就会用上打米机、玉米粉碎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农用电器和生活电器的需求量, 从而扩大了农村的消费需求, 带动了社会经济的运作速度, 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实施农村网络入户工程对农村经济的增长也是有利的, 农村居民有了互联网络以后, 可以加强村与村、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密度, 有利于信息的畅通性和时效性, 比如每个村的委员会可以建立一个免费信息发布平台, 农民可以在互联网上面出售自己家的农产品, 也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面查看是否有自己需要的商品, 这可以拉近农户与市场之间的距离。我国农村人口多, 从长远角度看,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成为我国新的一个经济增长点。

3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策略

3.1 加大资金的投入, 拓宽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 国家对农村的投入力度不大, 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不足, 造成了农村基础设施总量明显落后的局面, 资料分析显示, 2001~2003年为例, 全国村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费用为42元、68元、67元, 相比同时期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入费用658元、877元、320元, 农村与城市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费用相差甚远。所以, 财政性建设资金部分要向农村重点倾斜, 财政部门应该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村的投入资金有限度, 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 而且见效缓慢, 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和极大的波动性, 很多社会资金不愿意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所以要充分依托农村独特的地形地貌以及农作物优势进行引进企业, 比如泸州市江阳区大桥镇拥有成百亩的柑橘和荔枝, 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企业, 进行农产品深加工, 加工成市场需要的商品出售, 网络的建立、文体娱乐设施、公路的修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为招商引资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而拓宽了融资渠道。

3.2 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

要不断改变“城市像欧洲, 农村像非洲”的局面, 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 切实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缩小城乡差距, 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在当前形势下, 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应该转向农村, 各个政府部门应该制定城乡发展规划, 规划中应该考虑城市对周边农村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从更深远的意义上讲, 解决了农村基础设施得到解决后, 会进一步缩小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生活水平上的差距, 农民的思想观念得到更新, 农民的消费需求也会增加, 提高农民素质也会得到提升, 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使农村经济不断的良性发展。

3.3 因地制宜, 科学规划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有些地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 丝毫不根据自身的地理条件、经济水平和当地村庄文化, 违背农民本意胡乱建设。要抓住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关键问题进行建设, 一要因地制宜, 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应该把经济发展、产业支撑和农民增收这三者之间相结合起来;三是应该围绕农民“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的原则, 合理布局村民住宅和公共娱乐设施;四是要解决农村交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问题;五是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面积保护规划, 坚持合理开发农村生态资源,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保证农村本有的田园特色,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旅游产业, 促进经济发展。

3.4 加强与农业高校的联系, 提高农业推广技术人员在农村中的比重

一方面, 目前农村的村民普遍农业知识欠缺, 这对农业生产是极为不利的, 农业院校可以加深与当地农村的联系, 既有利于院校的科研能力提升, 又可以服务地方经济, 高校可以定期派科技人员到农村实地考察, 了解农村生产状况, 农民也可以从高校科技人员里面吸收新鲜农业知识。另一方面, 和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农村的农业推广技术人员偏低, 且专业能力欠缺, 泸州市江阳区大桥镇仅有2名从事农业推广工作, 且都没有经过正式的专业学习与培训, 所以地方政府应建立农村与农业高校的沟通纽带, 加强农业推广人员的教育, 提升农业推广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把提升推广人员专业素质与水平作为农业部门的一项工作任务。

3.5 明确重点和难点, 有针对性的进行建设

由于各个村庄的具体情况不一样, 也不可能每个村庄都把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整, 因此要明确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急需建设的地方, 农民自身也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到建设中去, 结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作用, 按照“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的原则, 合理布置居民生活区、生产区和文化娱乐区, 打造山清水秀、城乡结合体、环境优美的特色示范农村区域, 成为工厂企业入驻的优先考虑因素, 有利于泸州市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4 结论

泸州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直以来是制约泸州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 基础设施建设快慢决定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 应当考虑当地农村经济的结构层次, 注重因地制宜, 分类之道。

摘要:通过调查分析泸州市农村基础设施的状况, 提出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策略, 得到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和当地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 才能促进泸州市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地域环境,经济水平,基础设施,农村经济

参考文献

[1]周娟, 南宁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1, 13 (4) :42-46.

[2]毕惠, 牟定县“十一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J].云南农村经济, 2011, 4:60-64.

[3]卢毓俊,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J].农业经济, 2011, 7:22-23.

[4]陈奕静, 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现状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2010, 22:07-10.

[5]叶文辉、张琰, 西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地区差距——基于2000~2007年数据的解析[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10, 4:127-134.

3.温州市公共基础知识 篇三

绪论

1.郑州市公共绿地景观的内容探索

(1)郑州市广场景观

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大量的群众涌向城市生活。广场作为城市人民进行社会活动或集会交流的活动空间,是大量人流集散的公共场所。以郑州市的二七广场为例,二七广场北临文化路,南邻德化街,是交通道路的必经之地。二七纪念塔周边设置喷泉,既能解决周边环境的用水问题,也能丰富广场的景观。在广场的东西两侧除了栽种绿植外还特意安放了能容纳多人的景观坐具,形成多处景观节点。

(2)郑州市公园景观

由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有着明显提升,同时人们不再仅是满足吃饱、穿暖,而是更多的注重于对高品质、高质量的生活标准的追求。面对强烈的消费欲望,郑州市的生活基础设施也建设的更为先进与健全,郑州市原有的城市公园为人民公园、紫荆山公园、碧沙岗公园,这三个公园的风格都是以自然山水为主要景观要素,后来又出现了不同形式和主题的现代化公园.这些公园主要特征就是以现代艺术文化与雕塑为主,形成风格各异的公园。

(3)郑州市道路绿地景观

道路绿地属于廊道绿地景观,具有一定的序列行和系统性。郑州市现有道路737条(段),道路全长600多公里,行道树的树种栽植多选用适合本地的国槐、悬铃木。为了实现具有本地特色的道路景观,郑州市的部分路段将道路景观设计成一路一景。如京广南路的樱花一条街,营造了美化城市的视觉景观效果。

2.郑州市公共绿地景观资源评价

(1)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是城市公共绿地构成的主要元素,自然环境的构成是对城市本身健康的发展、城市的绿地系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然环境所构成的公共绿地景观包括气候、地质地貌、水系因素和植被的生长情况。

(2)人文精神

郑州的城市公共绿地景观的特征是郑州地域性文化的载体,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深入挖掘当地城市的地域文化、因地制宜、与周边的环境相融合并合理的利用。现如今,郑州市政府已将部分遗址扩建成公园,如商代遗址公园、郑韩故城遗址公园等,将这历史文化融入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中。

(3)生态文明

在我国,尤其像郑州这样的人口激增城市,周边的工厂日益增多,而环境质量却远远落后于其他城市。从本质上讲,只有注重绿地景观的实效性,才能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并对现有环境进行更新与优化。如郑州西郊的西流湖生态公园,是全省唯一一个在城市内部建成的城市生态公园。规划上主要以湿地生态区、疏林草地区、生态密林去等多个生态区域组成。

3.发展现状

郑州市的文化底蕴源远流长,1954年省会定为郑州后,郑州市凭借优越的地理优势 ,迅速的成为一座新兴的工业化城市。2004年,政府提出创建山水园林城市,政府及园林局等单位大力发展公共绿地的建设,之前的郑州也被成为“绿城”。截止到2010年底,郑州市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3%。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郑州市政府结合郑州实际情况,将公共绿地根据地区分为: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六大类型。

郑州市公共绿地景观现状:

(1)绿地景观缺乏连续性。

郑州市的公共绿地在建设过程中,各区域的绿地景观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郑州公共绿地的设计,应该强调的是其与周边环境的有机结合,是城市构成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与临近的建筑体、街道等密切相连。

(2)公共绿地系统结构有待丰富

在近几年,随着创建“生态旅游城市”的呼声越来越高,郑州市的绿地面积较之前也有大幅提升。数量的增加提升质量的变化,绝大部分的公共绿地都是以草坪种植为主,配置乔木、灌木等原生植物,但没有及时的更新栽植或补植其他种类的植物,这就造成公共绿地系统斑块的整体规划水平不高。

(作者单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

4.池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简介 篇四

池州市公共实训基地是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举办,遵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市的发展方向的要求,以“用企业明天的需求来培训今天的学员”为指导思想,坚持“前瞻性、先进性、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一个面向社会开放、设备先进、功能齐全、技术领先的公共实训基地。目前池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已建有综合加工技术实训、数控技术实训、电子电拖实训、电动缝纫实训区。实训设备品种齐全:普通车床、铣床、刨床、磨床、镗床、钻床等近30台;加工中心、数控车床、数控铣床、线切割、PLC编程电拖实习台等数控设备10多台;电脑缝纫机30台;钳工实习台位20个。这些实训设备覆盖20多个工种,可同时对80人进行不同工种的实训和技能鉴定。公共实训基地采用订单式培训、到企业上门培训、预约培训、假期培训等多种多样的培训方式,充分体现公共实训基地公益性、服务性、开放性、共享性的培训理念,努力探索高级技能培训设施投资集约化、效益最大化的新思路。池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的服务对象为:企业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级别评定、职业学校机电专业实训、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家农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公共实训基地培训的学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优先推荐到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就业。

联系电话:0566—24180280566—24***06695 联系人:何晓华

地址:池州市创业示范园

5.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苏发〔2008〕14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出租的租赁型保障住房。

第四条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

各区政府及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总工会、税务、统计、审计、物价、监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收购资金;

(二)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三)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四)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第三章 房源筹集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政府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廉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八条 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市区土地利用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实施计划,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条 在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屋配建办法》的要求,落实相关配建职责。

在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配建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权属登记费、工本费、交易管理费和土地登记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第十一条 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申请和审核

第一节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和审核

第十四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无房;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本条第一款

(一)、(二)、(三)项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五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

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六条 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 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九条 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常州日报》和常州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节 新就业人员的申请和审核

第二十一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明确入住人员名单,并对入住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第五章 配 租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对连续两次摇号未中的申请人,经审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下一轮中直接确定为配租对象。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配租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确定。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约定。

第三十一条 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审,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年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第三十五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拆迁人应当提供与原住房面积和市场价值相当的住房,用于和被拆迁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产权调换,双方应当按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在产权调换中需支付的差价,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收到的差价,纳入住房保障资金。

产权调换后取得的住房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

第三十八条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三)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并在信用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的1.5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并载入其个人诚信档案。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3年内均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第四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金坛市、溧阳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6.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简介 篇六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打造系统九州、建设现代滨州”的目标,2004年12月,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并于2005年4月18日正式投入运行。

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正县级行政单位,编制13人。按照其职能,主要负责对市直部门集中办理审批(许可)、收费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位于滨州市黄河八路355号,面积近6000平方米。目前,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64个、设置审批服务窗口75个、进驻人员156人、在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533项。另外进驻中介机构2家。中心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为上午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中午12点至1点为午餐时间,工作人员8个小时不离开“中心”,以方便群众办事。中心运行以来,不断在管理制度改革、大厅文化建设、中心功能扩展等方面积极探索。2006年12月26日中心顺利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心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2007年,借鉴外地经验,在评选月度红旗窗口、优秀服务标兵的基础上,开展了服务品牌创建和推行“共产党员示范岗”制度,创立了“办事高效率、服务零距离”的服务品牌,在2008年2月被滨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作为滨州市第一批服务品牌向社会公示。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中心

服务品牌的影响,发挥品牌的作用,我们围绕服务品牌的内涵、理念,对其进一步完善,使其在促进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的水平、质量、效率、树立审批中心形象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并在2009年1月15日被评为“山东省服务名牌”。制定了《中心“共产党员示范岗”评选办法》,评选公示“共产党员示范岗”。在中心运行的过程中,中心根据社会需求,将年检及部分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中心办理,使中心的服务功能得到了有效拓展。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我们从2008年9月开始筹建网上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经过近9个月的努力,该套系统于今年5月中旬开始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该套系统的功能,特别是充分利用数据监察和视频监控,加强对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的管理,推动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7.温州市公共基础知识 篇七

一、对象与方法

1. 研究对象。

以农村老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服务体系的现状及优化建议。

2. 研究方法。

问卷调查法。以郑州市市郊地区的农民为样本发放问卷300份,以了解其观点,回收问卷300份,有效问卷295份,通过回收整理与比较,分析服务体系现状的行程原因并提出改进性的建议。

3. 统计学分析。

运用SPSS14.0软件分析问卷调查数据。

二、结果

1. 农村体育服务信息现状。

农村人口分为农民工以及留守老人,在每年的春节前后,大批农民工从城市返回乡村,节日结束就匆忙地踏上离乡之路,农村只剩下城市不需要的劳动力:留守老人。这些老人群体由于体力原因,无法适应城市工种作业,被迫留在农村进行土地的种植。常年经营土地,远离城市文明的熏陶,除了在春节短期受到农民工返程所带来的新文化气息外,农村老年人很少接触外界信息,仅凭短期的信息传输,就要内化在老年人的行为中非常困难。虽然可以借助电视等媒体渠道,但是媒体专题介绍老年人体育服务的信息又处于匮乏状态,仅占农村老年人获取服务信息的15.3%,远远不能满足潜在信息需求量。

2. 农村体育服务组织现状。

农村老年人常年生活在农村,与外界接触较少,人际关系限于固定的血缘亲戚,人口分散使得农村体育服务组织困难,很少形成集体性的有组织活动,91.5%的农村老年人没有固定的体育活动场所,如文化宫、体育馆。

3. 农村体育设施现状。

相对于城市的密集型人口分布,乡村的布局呈现散落式特征,也就是说向农村提供体育设施时,就会遇到如何布局体育设施的投入,才能最大程度地使居民享受到体育服务的问题。体育服务设施应用在人口分散定居的农村成本较高,而且利用效率也较低。综合成本与收入的考虑,很多地区都没有对农村的体育服务设施进行建设,农村体育服务设施可以说暂时处于空白期。

4. 农村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内容分析。

就普遍性来看,农村村落布局加之城市化的影响,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比较缺乏,在健身方面缺少活动的热情,尽管农闲时有充足时间可以进行体育健身活动。23.7%的农村老年人出于个人爱好,会选择下棋、麻将或者扑克牌等游戏;41%的农村老年人选择在田间闲逛、爬山或者家常性的闲聊;35.3%的老年人在家为外出打工的儿女看管孩子。

5. 农村老年人体育健身动机分析。

78.3%的农村老年人缺少明确的锻炼动力,在健身过程中往往不能坚持到底,在健身活动的强度以及时间安排上没有计划性,21.7%处于身体健康的考虑,会自发性地主动进行健身活动。

6. 农村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程度分析。

农村老年人都处于同一生活地区,相互间很熟悉,很少会出现具有纪律性较强的组织。在广义的体育健身活动中,也是自愿地参与其中,没有组织架构存在体育健身中,即使一些具有团队合作的体育健身活动,也是临时性的小组织出于好玩的心理来参与其中,一旦活动结束就自动解除。所以说,在农村很少存在具有组织性的体育健身活动,出现这种局面与农村老年人自由自在的性格有关系,只有24.7%的老年人自动自发地参与体育健身活动,75.3%的老年人参与健身的兴趣较低。

7. 农村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地点分析。

从广义的健身角度来看,农村老年人的一些休闲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体育健身,将含义与内涵广延,就显示出老年人体育健身的普遍化现象。但是,那只是农村老年人茶余饭后经常进行的活动。从这个角度来看,83.3%的农村老年人一般选择离家较近的地方进行锻炼,有时也会根据锻炼人数的多寡而改变自己的锻炼场地,人多的地方经常成为锻炼扎堆的场所。

三、讨论

我国体育事业在国际竞赛上已经达到了高等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人民的体育素质也随之达到了一定的水平。要提高国内人民的体育水平,需要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作为农业人口大国,农村人民的体育素质至关重要。以休闲、娱乐、健康为主要特征的老年体育一定程度上使老年人形成科学、文明的体育生活方式,消除不良生活方式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2]。但是在郑州市的农村地区,农民的健身组织管理还不是很规范,特别是缺少政策保障机制以及运行机制,体育活动都是自发性的,成员参与率较低、规模较小,针对老年人的体育组织规章制度几乎是空白状态,老年人体育活动在组织上就无法可依。

政策制定前,需要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同时考虑到地区的预算收支安排,在郑州市农村地区,经济的收入主要是农业经济作物的出售,农村地区发展程度低的现象是有目共睹,要加强对农村体育健身活动的经费支持,必须要从城市发展中分出一部分预算。但是在以农业为基础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本来就很低,若再加大对体育健身的投入,就会加重对其他方面的改善的负担,进而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因此在郑州市的农村地区,体育健身活动经费支撑不足,完全没有满足农村体育组织的发展需要。

影响郑州市农村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关键,还是在于老年人的思想意识。受生活水平的限制,一些还没有走向小康生活水平的农民,会在农闲时参与到一些小项目中挣钱养家,这样就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体育锻炼。一些农村老年人因为文化程度低,对身体健康知识了解得不多,也没有体育锻炼的意识。农村居住分散式的状态,即使有对老年人体育健身益处的宣传活动,也很难惠及到每一位农村老年人。在农村中生活,农民与信息中心距离较远,与外界接触较少,几乎不可能通过这些渠道来提高自己的体育健身意识。

农村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多方齐力共同保障才能形成,考虑到郑州市农村的现实性情况,在制定体系政策时,需要兼顾多层次的需求,从实际出发,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的需要。

1. 完善农村老年人体育组织服务保障的政策法规建设。

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要在规范化和秩序化的前提下进行,没有政策法规的保障,一些损害农民利益的体育组织会以各种形式误导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农村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的多方参与,发挥社会体育组织的专业化力量,逐步形成与农村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公共体育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3]。在政策的倾斜上要适当照顾偏远农村地区,特别是结合农村发展的现状,制订明确的战略计划,将农村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发展作为地方政府的绩效,增强地方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动力。老龄时代应推动科技创新来延展老年群体的能动性,弥补逐渐减少的劳动力,实现人类社会的健康老龄化[4]。

2. 拓宽渠道筹集农村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经费。

农村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的政策指导,还需要地方财政的支持,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资金购买的体育设施,这些设施费用依靠农村是不能实现供给。政府能为农村体育健身活动提供的经费毕竟有限,因此需要采取多种途径来完善资金供给链条。首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体育彩票、公益基金等方式向农村体育事业注入资金,也可以鼓励社会资金完善体育经费的供给体系。大力发展体育文化产业,以产业为龙头,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为农村体育事业注入资金。

3. 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组织机构。

农村的体育组织要在基层政府的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首先,负责体育文化事业的有关部门要能够主动承担起责任,积极的动员相关的机构或个人参与农村老年人的体育事业。在行政村,党员要发挥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村的体育活动安排机制,同时整合学校教育资源,引进学校体育教师为行政村体育活动做技术性的指导。在自然村,可以发挥家庭与家庭的连带帮扶作用,以村大队队长为核心来开展各项工作,尝试成立村一级的“老年人之家”,让他们有空聚在一起,多一份来自同伴社会的支持,也同时丰富了他们的老年生活[5]。同时,通过家庭中受教育的学生为老年人讲解体育健身活动的知识,鼓励学生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老人体育健身活动的设计、组织与开展,以期实现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有效输送[6]。

4. 加强对农村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益处的宣传。

农村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发展迟缓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农村的体育锻炼意识没有及时地跟进。农村老年人片面地认为自己从事农业活动已经进行了体育锻炼,再进行其他的体育健身活动属于多余,这样就导致自身不积极地参与活动,造成了整体对活动的忽视。要促进农村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水平,需要有计划、有安排地组织进驻农村对老年人进行宣传,普及体育健身的知识以及体育锻炼的技巧。并且,很多体育项目以学校、村落、乡镇为重点,开展创建健身场所的活动,积极地引导示范,逐步形成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文明的行为方式[7]。

参考文献

[1]冯建立.论我国农村老年人体育锻炼影响因素及其动态支持——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出发[J].少林与太极:中州体育,2014,(11):35-39.

[2]杨永钟,赵云书.发展我国农村空巢老年人体育的重要意义与对策[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3):51-54.

[3]王衍榛.农村空巢老人公共体育服务组织保障体系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4,(7):32-35.

[4]黄淼.迈向老龄时代的中国老年人体育研究述评[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3,(3):20-25.

[5]钱巧霞,苏普玉.中国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及其思考[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1,(2):150-152.

[6]潘书波,潘文丽.关爱空巢老人健康视角下高校体育教学社会职能的拓展[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9):176-177.

8.温州市公共基础知识 篇八

第一次来广州市文化馆的人,经常会走过、路过却“错过”。迎面矗立的小蛮腰(广州塔)太抢眼,身后经过的商业街太热闹,位于居民楼中的文化馆太“低调”。但是,走进文化馆不起眼的大门,却会眼前一亮。百姓们感叹“这里有家的感觉”,外国艺术家也赞扬“I like the atmosphere”(我喜欢这个基调) 。这个位于居民楼中的文化馆,是一个“废旧市场”的华丽转身。克服场地局限,倾力营造氛围,组织精彩活动……踏实、低调、不抱怨、勤耕耘,广州市文化馆人打造了自己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

既能阳春白雪,也可下里巴人。广州市文化馆具备了承办国家级、省市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能力,更有着“让普通百姓成为文化繁荣受益者”的工作理念。无论是国际合唱节、中国艺术节,还是落户广州的金钟奖,文化馆在最专业的剧场担负重任的同时,也用各种接地气的公益活动,将专业资源带到普通市民中间。“羊城之夏”“花城花开”“百歌颂中华”等惠民品牌活动见证着文化馆人的不懈努力。近年来收获的6项群星奖,讲述着广州馆在群文创作上的孜孜追求。

非遗工作充满活力。2010年广州亚运前夕,国内第一高塔“广州塔”即将开放,文化馆主动出击,与广州塔管理公司协商,最终在这寸土寸金的地标建筑中拿下了整整一层的免费场地,举办了五场重量级的非遗展览。2014年,文化馆的目光转向了人流如织的地铁站,在与广州地铁公司签订了文化合作协议后,在最热门的几个地铁站,举办了零场租的公益展览,粤剧、中秋、重阳等文化展示区,成为地铁商业广告丛林中的独特风景。

“上得了专业殿堂,下得了基层社区”,依靠散落在民间的艺术人才和广大艺术爱好者,广州馆的中心团队走出了一条“政府扶持,业余办团”的道路。广州民族乐团曾走出国门演出,也曾在广州大剧院、星海音乐厅举办专场音乐会。广州青年舞蹈团曾收获全国群文最高奖项“群星奖”。广州合唱团在星海国际合唱锦标赛上荣获“铂金奖”。

广州馆坚持打造公益事业团结、合作、引导、扩散的大平台。与学校、企业、军营合作,建立了特色服务基地;与社会公益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益活动;与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合作,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与专业院团、文艺团队合作,给市民送上高质量的公益演出;与高校、协会、NGO组织合作,让文化馆的服务拓展到更多领域。

2015年新的篇章已开启。3月1日奠基的文化馆新馆,总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将成为设施现代、服务多元、极具岭南魅力的公共文化服务新阵地。

9.温州市公共基础知识 篇九

(2011年6月21日)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80号)和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考核函》(卫项管便函〔2011〕65号)通知要求,我市各县(区、管理区)结合各自实际,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开展自查,现将我市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市卫生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贺州市九大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明确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为扎实推动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2010年,我市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列入县(区、管理区)年度卫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与县(区、管理区)卫生局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各县(区、管理区)也将此项工作的目标要求作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分别与相关部门、单位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此外,为加强项目工作的管理,各县(区、管理区)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面开展项目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主动参与意识。为提高我辖区居 1

民主动参与意识, 各县(区、管理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发放宣传资料和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街头宣传咨询等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让群众了解居民健康档案的作用和意义,积极主动配合居民建档工作;为确保居民健康档案质量,各县(区、管理区)举办各种项目培训班20期,对参与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一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建档程序和要求,为居民建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抓手,积极推动九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市各项目执行单位按照市卫生局及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入切点,结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采用入村分片、进村入户、门诊就诊、住院留医、产前检查、计免—儿检一条龙服务等形式,积极开展九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与处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九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不断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成立了项目技术指导组,认真做好项目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工作。为督促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各县(区、管理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辖区项目考评办法,定期深入基层督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分析、通报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工作的开展。

(二)资金管理

我市市、县两级财政严格按照《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0】222号)要求,及时下发项目经费、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并对2009年、2010年年度项目资金进行预拨付和决算。各县(区、管理区)卫生局和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设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切实做好项目经费的管理。截止至3月31日止,全市累计收到中央补助经费5013.6万元,落实配套资金1185.28万元,项目预算经费6198.88万元,下达/到位5684.59万元,下达/到位率达91.7%。资金到位率较低的有八步区,2010年到位率为58.68%;昭平县2010年资金到位率为79.88%,其余县(区)全部到位。

全市项目累计支出3846.93万元,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为62.06%,其中昭平县、富川县、八步区资金使用进度较慢,分别为40.8%、49.48%、60.07%。

(三)项目实施情况

1、切实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规范管理。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为重点建立健康档案,通过集中建档、门诊建档、入户建档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建档率。截止2011年3月底,2010年全市建立城市居民健康档案105766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369142人,建档率分别为36.0%、23.0%。

2、广泛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针对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我市各项目执行单位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标语、墙报、健康讲座、现场宣传

等多种形式,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进行了广泛有力宣传。2010年,全市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44688人次;举办健康讲座1289期,宣传栏更新1289栏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共计143.3万份;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活动44688人次,播放音像资料418种,切实让这项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不断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内涵管理水平,及时为辖区内所有6岁以下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对适龄儿童定期开展免疫接种。2010年全市12月龄儿童上卡率为100%;麻疹、卡介苗、百白破、糖丸、乙肝等五苗全程接种率为95%。

4、有效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各县(区、管理区)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强化疫情的调查与处理。2010年全市登记报告传染病19304例,报告率为99.9%,及时报告率为97.7%。

5、切实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全市妇幼机构结合日常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和产后访视,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及孕产期保健服务,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2010年全市孕妇产前健康管理率达99.5%,产后访视率99.2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 80.7%,新生儿访视率达99.1%。

6、不断加强对慢性病人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利用健康体检,积极开展重点人群筛查工作,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人实施规范管理和随访。至3月底止,2010年全市已为老年人建档193982份,建档率为52.0%。对35岁以上人群开展高血压和糖尿病筛查,其中共为23381高血压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18970人,高血压健康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分别为15.7 %、81.1%;共为3255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糖尿病患者2702人,糖尿病健康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分别为12.8%、83.0%。并定期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随访了解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7、初步落实了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各县(区、管理区)按照项目的要求,积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相互沟通,掌握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并建立管理档案。至3月底止,全市登记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1518人,健康管理率为11.5%,规范管理率为79.7%。

(四)项目实施效果

通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实施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到了预期进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各实施单位职能向四个方面发生悄然转变。一是工作重点由医疗卫生服务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转变;二是服务模式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三是由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的转变;四是职工分配方式由创收多少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项目工作群众知晓率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为下一步顺利实施项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离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项目地区城、乡进展不平衡;城、乡基层卫生单位公共卫生专业和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和技能不足,特别是重性精神病专业人员严重短缺;各项目实施质量有待加强,特别是居民健康档案和特定人群健康档案利用率、信息化程度不高等。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县、乡、村三级防治网络和借助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公共卫生工作的目的、意义,让老百姓知晓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为老百姓健康服务的工作,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抓好基层卫生人员思想建设,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综合服务素质。二是抓好岗位培训,重点加强全科医学知识、社区护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综合素质,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职能履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职能履行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拨付、领导任用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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