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精选17篇)
1.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一
外贸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政管学院 行政管理081班 刘黎标 2008110018
5存在的问题:
1、映乏必要的宏观控制,国内多头经营,导致出口商品进价飞涨。外贸企业下旅地方管理后,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的出口,不惜代价,抬价争抢贷源,压价烦销商品,扰乱了市场,扰乱了物价,有些企业不是以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取胜 而是靠压价吸引客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外汇额度管理薄弱、外汇留成政策不台理。自从国家允许留成外汇额度可以进入外汇交易市场后,调剂外汇收人就成为外贸企业的一项主要补亏来源。由于历史的原因,留成外汇并没有纳入财务管理范畴,没有与企业的其他财产资金进行同样地严格管理,而要财政负责弥补亏损,这样形成了多头管理,谁都管不好。外贸企业财务部门对各种外汇留成的来源、使用、结存情况了解不清,因此留成外汇有偿人民币收人容易出现流失和沉淀现象。外贸企业下旅地方管理后,中央制定的地方外汇留成政策不合理,表现在沿海一些省市与内地省市外汇留成比例差距较大。如特区外汇基本留用,内地则基数内7 5上交中央,2 5留用,二者相差很大,这样给不同地区的外贸企业人为地造成利益差别,使外贸企业在不平等条件下竞争。
3、外贸企业重出口,轻效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外贸企业下旅地方管理后,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动下,各外贸公司采取层层承包的方式把各项指标落实到科室、个人,实行经营成果与个人物质利益挂钩,进一步谓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保证了出口任务的稳定增长。但由于我国外贸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中央财政统负盈亏的财政体制,企业偏重商品出口量的扩大和增加创汇额,而忽视出口成本和出口经济效益的思想依然存在;企业不注意经济核算、太手大脚的作风依然存在。所以在下旅地方管理后,外贸企业虽然加强了出口成本、资金费用等的管理,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何题,如出口商品结构中,高亏商品仍然占相当大的比重,不少企业库存商品积压多,资金占用大,加大了利息支出,影响了资垒周转,在内销中,还有压价销售现象。有些企业人为发生的财产损失还存在。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怎么改进:
1、进一步治理,整顿外贸环境和秩序。外贸企业的经营面临着两个市场、两种贷币,政策对外贸企业经营影响甚大。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必须坚持统一对外的原剃。首先要从调整政策人手,千方百计发展生产,优化产业和外贸商品结构,促进有效供给。其次,要理顺外贸企业各自经营范围,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外贸公司,坚决撤销或合并,克服抬价抢购的现象。
2、各项配套措施、办法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首先是改进和完善外汇留成政策,适当地提高地方创企业的外汇留成比例,增强其自我运筹能力。同时制定一整套具体的外汇留成补亏办法,纳入财务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克服当前存在的高价创汇、低价用汇、管理松散、资金流失的弊端。
3、强化推行出口代理制和工贸结合。从目前来看,我国有相当部分的工业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但是缺少对外经营的经验,这既不利于国内的产品打人世界市场,也不利于掌握国际市场动态,确立自身的经营方向。而工贸结合则可以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协谰出口商品结构,以销定产,既有利于促进国内产品凳新,增加财政收入,又有利于吸引外资,开展合作业务,取得较好的缘台效益。因此强化出口代理制和工贸结合,是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将对推动全社会工农业生产走向世界起到积极的作用。
4、加强内部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为了防止企业利用政策性亏损来掩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外贸企业各级领导应从企业内部着眼,深入开展双增双节,加强企业内部核算,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采取有力措施,把加强企业管理落到实处。平时严格管好、用好各项资金,防止财政收入的流失。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不仅要算出口帐,而且要算亏损帐,尽可能地把出口创汇与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绕一起来,使外贸企业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2.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二
关键词:高校负债管理,问题,对策,建议
1 高校债务规模及还款压力过大, 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 某市有三所高校, 其中两所高校因基建存在大额债务, 且债务总额高达当年高校教育经费的总投入的2.58倍, 是当年学费收入的2.4倍, 当年需偿还债务占到当年收费的54%, 偿债压力巨大。偿债来源主要是学费收入, 该市高校的学费收入除1/3用于保障正常的教学支出以外, 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清偿债务, 学费收入过多地投入到基本建设中, 必然导致经费对教学投入的保障力度减弱, 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秩序。
2 筹资渠道过窄, 造成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一是从合法性上讲, 负债的主要形式应是商业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高校取得建设资金的有效途径, 高校扩招后政府提供一定建设性贷款的财政贴息也在某种程度上对高校引入贷款机制加快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进行了肯定。但到目前为止, 国家尚未出台规范高等学校银行贷款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且银行贷款形式受当前的经济形势及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二是从实际情况看, 负债的主要来源是通过“高息揽储”得到的校内集资。当然, 其操作方式是直接违规的, 但其操作灵活方便的特点决定了此形式所占比率较大。但单位对职工集资取款的约束性不强, 且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较大, 造成债务稳定性、可控性不强。三是从债务结构上看, 隐性负债大量存在。建设资金的短缺必然造成大量工程欠款的存在, 其典型形式就是工程欠款, 另一种是通过委托理财形式, 以教职员工名义从银行取得的授信贷款, 来解决基建资金的不足。工程垫资建设及长期拖欠工程款, 必然会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经济纠纷等现象的发生, 对社会安定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
3 筹集资金困难, 筹资成本加大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借款办学这一经济业务事项提供了核算依据, 高校扩招后, 政府提供一定建设性贷款的财政贴息也在某种程度上对高校引入贷款机制加快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进行了肯定, 在当前高校受贷款担保、信用等条件的限制, 取得贷款的难度逐渐增大, 基建资金筹集更加困难, 有的高校不得不以高于银行基准利率10%~30%的利率取得贷款, 由此而增加了筹资成本, 造成单位的还款压力的加大, 加剧了负债规模的扩大及还款成本的增加, 也形成了新的负债。
为进一步规范对高校负债管理的水平, 避免负债风险, 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 严格控制基建规模, 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效用。一方面要整合各合并校舍资源, 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效用, 从管理上要效益, 从而提高资产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基建规模, 财政、审计等相关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济南市高校基建的监管力度, 从根本上杜绝济南市计划外基本建设。
第二, 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防止高额负债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从2005年起, 国家审计署在连续两年的审计报告中, 都对高校债务风险提出了警示, 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从而达到控制高校基建规模的目的, 使《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试行) 》规定的指标得到落实, 促使学校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学生教学质量, 提高学生素质上来。避免扩大办学规模, 形成新的负债。
3.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三
关键词:建筑企业;应收账款;问题;措施
当前,建筑企业被拖欠账款现象普遍存在,影响企业正常运转,严重时还会危及工程质量,这一问题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拖欠工程款将直接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损害农民工权益,诱发一些社会问题。国家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十一五以来,通过制度的建设,不断加强对建筑企业人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并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比如新开工前建筑企业必须缴纳工人工资的保证金,而且在投标过程中还要提供工人工资的证明材料,但是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从源头入手,解决建筑企业被拖欠账款问题。
一、建筑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1.片面追求利润,忽视现金流量管理
盈利是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但是建筑企业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企业的现金流量,导致大量应收帐款存在,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导致现金周转出现问题,资金链中断,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
2.应收帐款管理制度不完善
应收账款数额逐年增加,不及时进行清理、催收,导致大量坏账、呆账常年挂账,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3.对于应收账款缺乏正确认识
企业管理者的薪资一般都与企业的产值挂钩,所以管理者对于能否及时清收应收账款没有给与充分的重视,没有将应收账款的质量归入相应项目绩效考核过程中。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管理责任处理不明确,导致拖欠应收账款,坏账现象提高,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4.外部环境的影响
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建筑施工企业数目增加,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企业为了占据市场份额,恶意竞争,甚至出现垫支现象,尤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通过垫支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亦是导致拖欠现象的原因。
二、建筑企业过高的应收账款的影响
1.制约资金周转
应收款项不能够及时的回收,导致企业内部资金流动出现困难,影响企业的正常周转,妨碍企业正常开支、经营,甚至严重者导致破产、倒闭。
2.形成坏账损失
在建筑企业中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呆账;坏账的风险,尤其是对于拖欠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都存在很大的坏账风险。
3.致使经营成本升高
建筑施工企业因为大量资金被拖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为维持正常经营被迫增加贷款,为此将付出高额的利息。再有,企业为了催要债务,往往还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最终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审稿。
4.影响社会稳定
高额的应收账款致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使得企业长期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的公司、福利以及各项保险金,造成职工的基木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证,无形之中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矛盾、纠纷和群体性来信、来访打下伏笔。
三、施工企业加强应收款管理的措施
1.定期分析应收账款
在应收账款产生之初, 企业就应该考虑对其足额收取的问题, 因此,建筑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收账款分析制度, 定期对所有应收账款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偿付能力、现金持有情况等信息,对于长期挂账数额较大的客户要重点关注,以防患于未然。 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对施工企业进行分类分级,重点关注、催促欠款时间较长的合作企业,加强监督,严防坏账的出现。
2.加强法律维权意识
建筑企业要加大对签订合同的条款研究,从根本上明确项目的计量准则、资金的支付限期,保证金的扣取要求等与资金相关的重要条款,保证施工进行过程中企业的运营资金充足,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加强履约意识,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同时,聘请信誉良好的律师,帮助分析形势,做到心中有数, 要加强诉讼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做到铁证如山, 注意诉讼时效,确保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资信差、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建设方起诉,以积极的应对措施, 防止坏账的发生。
3.作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政府注重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招投标管理,杜绝建设资金尚未到位的项目许进入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从根本上遏制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现象发生。
4.加大应收账款排查催收力度
对于应收账款定期进行梳理、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清欠措施,对正常滚动的应收账款,要加强联系。对长期拖欠的应收账款,如果只是资金暂时困难,不能一次偿还的,要积极协商签订还款计划,限期还款;如果建设单位故意拖欠的,可以采取司法诉讼、以物抵债,或者申请法院查封等,加快收回资金进程,减少企业损失。
5.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提高对应收账款的重视程度,建立应收帐款问责制度,并将其正视列入到清收工作的业绩考核范畴之中,以进一步规范企业各部门的行为,对完成应收帐款指标不好的部门和个人,应追究自认,以尽可能保证资金的足额收回。另外,要真正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必须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不断的强化应收账款的监管动态,应收账款函证工作与催收工作,明确应收账款的收款期限,真正落实应收收款相关责任,与金额与违约责任的处罚的力度,从严执行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与追究工作,以降低出现坏账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杨 青:论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J].地方政府管理,1998:50-52.
[2]许爱萍 武淑荣:我国信息产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晋图学刊,2002,(1):32-34.
4.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四
合同,亦称“契约”、“合约”、“协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和主体经济行为的外在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纽带和桥梁,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纠纷解决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目的。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因此,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一、目前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如果说企业财富的一半来至于合同,那么企业的风险大部分也来至于合同。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是深刻的。纵观现状,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笔者按照合同管理的不同阶段分别列述。
(一)签订阶段常见的问题有:
1、合同主体失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适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实践中主要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文字表述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和制造合同争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不完整。就是说条款表述不全面,没有穷尽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中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漏洞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君子语,避讳“小人言”,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具体可操作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实践中往往发生合同效力方面的问题。
5、违法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
国情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确定主文本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二)履约阶段常见的问题有:
1、变更合同不及时。由于情势变化,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2、履约书函不重视。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3、履约不鉴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公司的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忽视诉讼时效。如:建筑行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自行放弃了实体胜诉权。
5、合法权利不行使。我国《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如: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6、不重视证据(资料)法律形式。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三)合同管理全过程忽视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只把法律顾问作为“消防队”对待,法律顾问没有机会参与合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更不用说建立以法律顾问为主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模式的问题。
二、建立以法律顾问为主导的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是民事合同,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种受法律、法规等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外部社会关系,其间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合同管理应由企业法律顾问为主导。
企业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律顾问为主导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咨询、审查、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术等)和所属各单位(若有,主要是指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台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定期通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信息共享互通的内部局域网联系统。这样.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完善的以法律顾问为主导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如前所述,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的管理。根据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实践,合同管理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制度保障优先。要实现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对本企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预警和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二)加强制度落实。加强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和签约谈判人员(含授权签约代表)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组织实施以法律顾问为主导的合同管理法律知识技能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和签约谈判人员基本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参与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企业法律意识,有力促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
(三)严把重大合同审查关。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合作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和开发合同、商业秘密保护合同、涉及担保的融资合同和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使用权转移合同等。把这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做为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预警和处理的全过程,都由法律顾问部门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有力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强调履行跟踪监督和结算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法律顾问部门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具体可采取或制定贷款支付复核程序,实施有效的管理。
(五)及时化解和处理违约纠纷。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评估得失,及时通过律师函、律师意见书、法律建议
书等形式及时提出解决纠纷建议方案,并灵活采用协商、调解、和解等方式短时间、低成本地化解纠纷,为企业创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和社会美誉度;在必要时启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5.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五
目前,在我镇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比较混乱,乱建、乱占、乱征、乱转、乱卖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或农民个人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甚至是基本农田建住宅、建农村新社区、建商品房、建小产权房、办养殖场、办小型加工厂等,并有愈演愈烈趋势,局面很难控制。结合我所的工作实际情况,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基层所管理体制不合理的原因。基层国土所实行垂直管理以来,削弱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职能和统一领导,并与之存在管理与服务的矛盾,工作得不到政府支持和重视,各项工作的开展很难进行。再加上国土所人员少,力量薄弱,管理和服务跟不上,如遇到违法行为往往只能书面制止后就移交区局,造成违法案件查处不及时,违法行为没能有效的制止。
二是土地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的原因。近年来,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关于农民减负、支持新农村、新社区建设、经营承包权三十年不变和鼓励发展养殖业、小加工业等相关政策文件,少数村民片面的误解为:农村个人建房就不收费了,可以随意建房了;搞养殖业属于国家鼓励的产业,我想在哪里搞就要哪里搞了;在公路两侧建住宅、建小产权房、搞房地产开发属于新农村新社区建设了;经营承包权三十年不变,那土地就是我的了,就可以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了、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了、想卖给谁就卖给谁了。这些政策被误读的原因就是土地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到位、不深入、不具体。造成村民的土地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政策一知半解,只知道该享有的权利,不知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村级土地监管功能严重缺失的原因。村级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休,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征用等时的最初和最重要的审查机构,是耕地保护和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网络建设中最重要的环节,并有宣传好土地政策法规的义务。但是有些村组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宣传好土地政策法规,没有严格按申报、审批程序和相关制度来,存在乱批、乱转、瞒报、漏报的现象,村级土地监管功能严重缺失,这也是造成农村土地乱象的重要原因。
四是执法的管理体制和执法力度的原因。基层国土所遇到土地违法行为时,只有制止权,没有处罚权,所有违法案件只能交由分局执法监察大队的查处。而分局的土地执法队伍本来人员少,又要负责全区六个乡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这是造成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违法案件查处不及时主要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国土部门只有处罚决定权,当遇到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各种原因交上去的案件,执法很难进行,往往是不了了之。违法行为没能进行有效的打击,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
对于以上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几条建议:
一是基层所由垂直管理改为属地管理。改为属地管理后能强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责任,能理顺土地方与部门的从属关系,能发挥土地政府在土地管理过程中组织、协调、配合的重要作用,各项工作的开展能得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土地政策法规。在传统宣传手段的基础上,还可以采取有奖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宣传。要定期对镇、村两级的主要领导进行培训,到各村设立咨询台向群众宣传土地政策法规,从而使法规政策深入人心,增强干部群众的土地法规意识。
三是建立村级土地管理责任制。要使村级土地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必须有一套完整切实可行的的措施,必须从人员选择、职责分解、考核奖惩等方面入手,制定详细的责任内容。设立村级土地协管员,使农村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成为土地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构建起法制宣传、举报监督、调查处理的协调联动执法体系。
四是引进新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手段。努力争取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懂业务、能秉公执法的人员,充实执法监察队伍。争取引入公安机制,建立土地公安执法体制,使土地治安这个拳头变得更加有力。同时,法院宜设立专门审理和执行土地案件的机构,加强同土地公安的协作。
6.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六
1.1教育模式相对落后。虽然我国已经实施素质教育很多年了,但实际上主要还是应试教育。当前虽然大多数的小学教师及领导都认识到素质教育是关系到青少年各方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也知道竞争激烈的社会需要的是高素质的人才,而素质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一种有效办法。所以他们都想从学生的素质教育抓起。但到现在,很多的学校只有口号却没有具体的实施。没有具体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以及考核方法,所以导致各学校的教师及领导无法进行实施操作。大部分的学校的素质教育只能摸索进行;而没有考核的标准,便不能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进行正确的评价。这些现状导致了,想抓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和教师,也因茫无头绪而无法进行素质教育;本来就不被重视的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因无约束力,自然不会去进行素质教育。而应试教育在我国的实施时间之长早已深入人心,人们的思想观念仍然未脱离应试教育,素质教育仍没有得到大多数的人所认可。
1.2经济发展水平的地方差异导致各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不均衡。改革开放的政策是从沿海往内地发展,先富带动后富,从而导致了我国各地方的发展极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的人口相对密集,经济发达,民族相对单一,各种教育基础设备完善,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地形多样复杂,而且民族复杂,所以导致了教育发展的落后,在我国的贫困人口2500万人中,大部分分布在西部地区。而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发展西部地区的教育也变得势在必得。
1.3家庭教育跟不上学校教育,存在缺陷和隐患。从改革开放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家庭成员的结构跟七十年代相比,独生子女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并且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的孩子娇生惯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体会不到生活的艰辛,从而导致生活中不能自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父母的教育,而不在于孩子自身。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法否认的,但爱表达方式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就不得不考虑。同时还有许多的问题也不可忽略,例如父母双亲高节奏的工作习惯,与孩子缺少交流引起的自闭症;或以金钱、物质利益来刺激孩子的学习欲望和上进心。这些都可能为以后孩子的健康成长埋下不安全的生活陷患。
1.4社会发展变化导致的许多不良习惯和作风,对学生产生许多不良影响。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开放导致了许多的观念缺乏,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教育事业也是日益的国际化,过去的生活习惯受到许多的挑战,改革开放的发展,各种思想观念不断地涌入我国,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也进入了中国,因为小学生的年龄小,对社会发展中的存在的美学辨别能力和价值观念不明确,如果教师和家长不以正确的引导,那么在学校中的许多的消极影响因素,将影响到学生的一生一世。
2.针对小学教育中问题对策分析
2.1积极探讨小学教育未来的出路,加强理论创新。当前我国各个领域都在天翻地覆的改变着,日新月异地发展着,小学教育作为教育产业的基础,其发展的形式需要跟上时代变换的步伐,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加强小学教育的理论性建设、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并适应学校教育发展的道路,开创小学教育新的实践。
2.2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人口众多,加之又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各地都存在差异,具发展不平衡,如果全国各地的基层教育都在同一个条框内活动,执行同一个标准,那么对有些地方的教育活动来说岂不是“捆着绳子跳舞”,而对有些地方的教育活动来说则是痴人说梦,天方夜潭。这是现实,现在许多经济较发达的省份,英语、计算机已经从小学开始学习了,而这些东西对西部地区的许许多多的学生来说,是多么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所以,各地区要制订适用本地区发展的教学目标和纲领。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样才能达到各种资源的优化组合利用,和谐发展。
2.3正确对得国家、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将小学教育引向一条正确、健康的路。现在我国之所以严厉禁止学校乱收费问题,正说明了现在的我国的教育系统中还存许多的不足需要我们解决,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些问题的重视,而不应该避开问题,在国家、社会舆论的监督下,逐一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使问题公开面对。
2.4加强家庭和学校的联系,掌握好学生具体情况和状态。学校在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模式的同时也需要与学生的家长进行密切联系和配合。由于现代社会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小学生入学普遍提前,很多地方的小学生出现了早熟的现象,加上现代社会的复杂多样的变化,从而导致城市中的许多小学生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社会快速发展负面影响的受害者。目前的一些城市中,下岗职工子女,进城务工的子女在接受教育时存在很多的客观方面的差异而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而且现代高节奏的城市生活现状,使很多许多父母没有时间关心和照顾子女,导致了许多学生沉溺于网络游戏,痴迷于街头地摊上的低级粗俗的知识,如各类色情、暴力的小说和一些卡通动画等。很多小学生因为没人关心患有一定程度的自闭症等心理疾病,这些为孩子以后步入社会埋下了极为严重的隐患。
3.结论
7.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七
社会管理创新, 是指根据社会发展的态势, 运用新的管理方式、管理方法来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协调问题, 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检察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成员之一,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赋予的使命, 只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丰富内涵,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更好地运用法律监督手段, 才能真正融入和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格局中。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 执法办案是其生命线, 也是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然而, 执法办案不是社会管理的全部, 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并合理延伸, 才能更加主动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不断地丰富参与的途径和形式, 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积累了较好的经验, 为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 结合执法办案, 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 加强内部制约、监督, 正确实施法律法规, 完善社会管理、服务, 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检察建议通过督促被建议对象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延伸。检察建议具有法律监督和服务社会的双重性质, 既包含有法律监督的内容, 又不是适格的法律监督形式和法定的监督职权, 它同时满足于辅助法律监督目的的实现, 弥补法律监督手段的不足和服务社会,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种需要。[1]检察建议针对性强, 所发现的问题和漏洞为被建议对象平时所忽视, 通过督促其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可以直接有效地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检察建议的性质决定了其在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也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途径。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实行至今已30年, 一直以来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据统计, 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达17000多份, 解决了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大量问题。
二、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 缺少法律依据, 参与社会管理的社会认同感不高
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批捕权、公诉权、抗诉权等权能是法律明确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 而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延伸职能, 一般认为, 其法律依据却比较原则, 主要依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第四条关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的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 效果显著的, 应当给予奖励”, 但这只能认为是鼓励检察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 并不能说明检察建议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试行) 》对检察建议的原则、对象、内容、范围、程序等方面作了规定, 但这只是内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检察建议”一词至今未出现在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中。对检察建议的立法缺位导致了检察建议缺乏法律属性的基本特征, 即检察建议没有法定性、职权性、程序性、约束性, 不能与检察机关依法实施的其他法律监督职权相提并论。
由于缺少法律依据, 检察建议难以被公认为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明确体现, 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单位和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 认真对待和解决检察建议中所反映的问题, 而个别单位认为这只是一纸“建议”, 是否接受该“建议”以及如何处理是被建议对象内部的事, 导致对检察建议置之不理, 检察机关提出的管理措施无法落到实处。
(二) 制作不规范, 遏制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向被建议对象制作并送达的正式文书, 特别是其发现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其制作过程应十分严谨, 内容应十分详实, 并且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提出的措施应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 才能为被建议对象所接受, 才能发挥检察建议应有的作用。然而, 检察建议制作不规范的情况在实践中较为突出, 具体表现在 (1) 从检察建议的内容看, 由于制作前没有作认真调查、分析、研究, 有的检察建议官话套话偏多, 问题指向不明确, 改进措施不具体, 无法直接指出问题的要害, 使检察建议流于形式; (2) 从检察建议的文书格式看, 有的篇幅过短, 缺乏说理性;有的又篇幅过长, 针对性不强。
(三) 缺乏强制性, 无法体现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威性
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检察建议强制性, 也没有对不接受或执行检察建议的法律后果做出规定, 所以, 被建议对象对检察建议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检察建议的法律后果具有不确定性。法律没有规定被建议对象或部门有接受和采纳检察建议的义务, 也没有规定不接受或采纳检察建议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试行) 》第八条的规定:“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有关情况。”该规定实际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终裁性的权力, 至于上级主管机关会作何处理是不确定的, 上级主管机关若对检察建议也置之不理或许可被建议对象的不采纳行为, 检察建议也无法体现出其权威性。
(四) 缺乏监督落实机制, 无法实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表现, 然而在实践中, 有的检察机关只重视检察建议的制作, 在送达被建议对象后没有积极主动跟进被建议对象是否复函以及检察建议的采纳情况。检察建议的目的是通过被建议对象接受和采纳检察建议, 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如果检察机关自身对检察建议发出后不监督落实, 不仅不能体现该项工作的严肃性, 更不能要求被建议单位重视检察建议, 也无法实现检察建议所预期的参与社会管理的目的。
三、解决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 推进立法, 赋予检察建议法律效力
当前检察建议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和认同, 根本原因是立法上的缺失。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发展的今天, 由于国家的基本法律没有赋予检察建议法律效力, 导致作为检察机关延伸职能的检察建议成了“无源之水”, 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察建议工作时底气不足。因此, 从立法上正式赋予检察建议法律效力是当前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首要条件。当前, 应抓住法律修改的契机, 将检察建议纳入立法规划中, 在接下来《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进行修改时, 使检察建议法律化, 从基本法律制度上保障其具有法律力。
(二) 提高质量, 规范检察建议的管理
规范检察建议的管理是保证检察建议的质量、提高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树立检察建议的权威性的保障。规范检察建议的管理, 应从的各个环节抓起。首先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只有正确认识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的一扇窗口, 有助于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才能制作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其次是在制作检察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 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手段、规律进行分析, 务求切中要害。再次要加强检察建议制作的规范化, 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试行) 》第六至十条对检察建议工作的各项规定制作检察建议, 并在审批程序、制作格式等方面对检察建议作出明确规定, 建立检察建议的说理制度, 使被建议对象主动接受和采纳检察建议, 真正实现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 加强落实
建立检察建议的配套制度检察建议工作的关键在于被建议对象采纳和落实检察建议的内容, 然而检察建议在送达后, 若被建议对象置之不理, 或者只是敷衍了事, 检察建议则丧失了本身的意义所在, 建立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机制尤为重要。首先要建立检察建议的跟踪回访制度, 明确规定检察建议送达后, 由检察官回访被建议对象, 跟进检察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其次要建立检察建议的宣传制度, 加强检察建议的宣传工作, 对检察建议取得的成效进行及时和广泛的宣传, 使有关单位了解和支持检察建议工作, 共同督促被建议对象加强管理,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质进展。
参考文献
8.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八
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文化建设
一、企业文化的含义
首先,企业文化也是一种管理思想和方法,是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实现企业的短期与长期目标服务。很多时候大家对企业文化说的太多,但总抓不住关键,企业文化好像很有用,但又好像什么用都没有。企业发展中很多问题必须由制度规范、战略规划、流程再造、兼并重组来解决,是硬性的,文化无法解决这些问题;但是有些企业业绩很好,薪资很高,可员工流动率还是很高,工作氛围差,满意度低,这就要靠文化的力量。企业通过注入优秀的企业文化理念,打造共同愿景,激活组织氛围,鼓舞员工士气,指明前进方向,让平庸的企业变得优秀,让优秀的企业变得卓越。
二、企业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者对企业文化缺乏正确的认知。大部分企业的领导者在这方面存在对企业文化理解上的误区。他们认为所谓的企业文化就是企业的外在表现形象,所以就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企业标语口号的斟酌、企业标识的设计上。例如,有些企业到处都张贴着诸如“开拓创新”、“拼搏进取”之类的标语口号,还有很多企业设计了精致的厂徽、统一的厂服、嘹亮的厂歌、鲜艳的厂旗,企业的外在形象可谓被设计得淋漓尽致。但他们只简单地将企业文化等同于形象设计,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把企业文化的核心——企业精神体现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也没有把企业精神渗透到企业员工的思维方式、工作、行为习惯中。
(二)将企业文化等同于企业文体活动。这种观点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很多企业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就是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寄希望于通过举办几场文艺演出,放几场电影,组织几个职工俱乐部来达到塑造企业精神的目的。事实上,文体活动的开展只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表层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但如果仅仅依靠这些表层活动,而不进行企业文化的渗透,不用企业精神塑造员工,企业文化建设是不会得到持续协调发展的,也就更不可能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文化支持。
(三)将企业文化等同于政治思想工作。有些企业把企业文化建设和我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工作混淆起来,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就是一种思想灌输、说服教育,是宣传部门、工会的事情,这种观点在国有中小企业中尤其普遍。另外,由于中小型企业规模不大,机构设置较少,经常将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归属于同一部门管理,但是由于许多管理者对企业文化内涵理解不深刻,经常将二者混为一谈,这对企业文化建设非常不利。
(四)将企业文化等同于规章制度。有些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认为企业文化就是企业规章制度,只要制定出企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学习、了解并严格实施,企业的文化建设就可大功告成,企业精神也就可以培育起来了,企业的文化氛围也会逐步地形成。尽管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但规章制度的制定并不是文化建设的全部,绝不能将二者等同。
三、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管理者对企业文化的认识。企业的领导者又是企业文化的设计者、倡导者和建设者,对企业文化的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企业文化又或多或少地体现了企业最高领导者的价值观、经营哲学和领导风格。因此,企业领导必须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提高自己的科学管理能力以及深化对企业文化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深刻理解企业文化的内涵及企业文化各部分内容的关系,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文化建设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
(二)重视企业文化的创新与个性。企业的管理者应该认识到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征不只是在自己的产品上、企业的外在形象上,而更多的应该是在自己企业的文化特色上。企业在建设自己企业文化时,应该结合自己企业的自身特点,创造出具有一定特色、富有个性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进行不断地创新,不断为企业文化建设注入新鲜血液,这样才能增强企业文化的活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企业文化的推动作用。
(三)通过企业文化推动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之所以要进行企业文化的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不是用于宣传和作摆设,如果不将企业文化建设与经营活动紧密相联,企业文化的建设也就失去了根基。所以在企业文化建设时,一定要立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文化保障。
(四)着眼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它是一个持续发展培育的过程。中小型企业在制定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时,一定要包括文化的发展战略,要把企业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对企业文化的发展应该有总体的设计,能够使自己企业的文化发展有一个不间断、连续的发展过程,这样才能使文化得到不断的累积,避免企业因为领导者地改变而不断变化自己的企业文化精神。另外企业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有适合这个阶段的文化的支撑和推动。能够为自己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提供这种支持,所以一定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的长远规划。
9.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九
一、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宁陕地处秦岭南麓,境内山高坡陡、沟深地薄,断裂构造发育,岩体强烈风化破碎,易滑地层分布广泛,地质环境相当相当脆弱,加之人类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极易发生地质灾害,每年都有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遇到雨水相对较丰的年份,还常常造成大量的群死群伤和严重的财产损失,因此该县被省市有关部门列为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
根据2002年地质灾害区划调查资料,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2处,其中滑坡48处,不稳定斜坡30处,泥石流4条。直接威胁1196户7028人、5289间房屋、多处公路的安全,其中威胁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城关、汤坪、梅子、四亩地、龙王等集镇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经过近几年来的强降水作用,又引发了许多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2007年的统计,全县列入各级防灾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76处。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三种类型。其特点一是隐患点多、分布广、突发性强;二是形成灾害主要受强降雨作用、人类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三是山区突发地质灾害极为发育,危害严重,防灾和救灾的难度大。四是到了汛期,受强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急剧增加。
自2002年开始,先后完成了原宁陕小学后山滑坡的勘查和3#教学楼浅层滑坡的治理;王家湾沟谷泥石流的勘查和治理可研报告;县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四亩地柿树坪隐患点危险性评估;太山中学隐患点危险性评估。
二、存在的问题
在经历了2002年“6·9”、2003年“8·29”两次特大自然灾害之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汛防滑工作,狠抓了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使全县防洪防滑应急能力大大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结合工作实践,本人觉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近年乡镇换届、新手多,对防大汛抗大灾意识还有待加强;全县缺少从事地质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有待夯实。实践证明,在当今条件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把群众发动起来群测群防。自2002年“6·9”以后,我县逐步建立了县—乡(镇)—村—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网络,为年复一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际运行中,监测责任人一般都是村组干部,而监测人都是从受威胁的农户中确定一至二名比较精明的人来担任。由于群测群防纯属义务没有报酬,对于村组干部来说还比较好办,他毕竟还拿有一份工资,而部分监测人迫于生计要外出务工,不可能整个汛期都待在家里致使监测任务落空。
三是防汛防滑资源共享问题。目前,防汛办建立了九处卫星雨量遥测点,气象部门计划建立14个自动气象站,现已建成7个,其余的也将在主汛期前建成。这些雨情监测设施的建成,对加强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将发挥重要作用,大大提升了我县防汛防滑工作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但是这些资源分属防汛和气象部门,没有真正做到资源共享,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有待加强。“6·9”、“8·29”两次大灾使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有了直观认识,防灾减灾意识得到空前提高。近几年相对平稳,没有出现特大灾害,部分群众对灾害的创伤已开始淡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发一次大灾要管几十年,灾害不可能年年有,防灾减灾意识降低,违反“三避一高”建房原则,在河边、沟口建房有所抬头。
五是汛情、雨情信息传递问题,每年汛期当有重要天气情况时,省、市有关部门都要传真,而我们也分别向乡镇转发,同一内容的传真,乡镇要收两份以上,既浪费了时间又浪费纸张,还使值班人员疲惫不堪。
三、对策建议
1、建议设立气象资源共享平台,由县上出资编写通用软件,使气象、雨情资源共享,发挥应有作用。我们也将积极向省上争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试点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2、分清职责,夯实责任,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通俗地讲国土部门的责任就是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建议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对于群测群防网络出现的线断网破问题要及时修补。牢固树立群测群防,以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理念,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3、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根据我县实际,要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目前的公路建设、矿山企业、小水电开发拓展到各个领域,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4、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我县地处南北过渡带,特殊的地形地貌使之成为地质灾害高发区,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将成为一项长期工作,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使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得到极大提高,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建议编写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在每年的科技三下乡活动时免费发放,汛期时免费播放有关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教片。
5、加强汛情、雨情信息传递的管理,建议统一由防汛办向乡镇传递,其它部门不再发送。
6、建议总结完善“乡自为战,预警到户”的成功经验。
10.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十
我校于xxx年x月x日开始,对全校xxxxx名学生提供了营养餐,在对学生提供营养餐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说明如下:
1、对于营养餐的相关制度等,希望上级能够出台统一、规范的制度文本,以供学校张贴,悬挂。
2、对于学校填写的营养餐的相关表册,希望上级能够制定统一的表册,并提供填写的范本,以供学校的填写时参考。
3、对于企业的配送,希望他们能够在下午放学以前进行配送。
4、由于我校经费紧张,学校领导陪餐费用希望由上级予以解决。
5、对于留样的食品,配餐企业至今未予提供。
11.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十一
【关键词】电子票据 法律问题 建议
电子票据具有流转效率高、操作便捷、安全性好、交易方式灵活和存续期限长等多个优点,代表了未来票据业务的发展趋势。但与电子票据市场发展不相适应的是,目前我国电子票据的法律缺失,这既不利于电子票据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有可能会给整个金融秩序造成混乱。
一、我国电子票据业务发展的现状
电子票据在我国始于1996年,当时,从美国引进一台支票验印机,该机器的投入使用,使我国票据业务开始实现电子方式的自动储存和验印。2003年6月,我国开始运作统一的电子化票据市场服务平台,该平台实现了电子票据的报价、查询等功能。2006年,某银行推出了“票据通”业务,实现了票据业务与银行网络技术的有机结合。2007年6月25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借助支票截留技术,有条件地实现了支票的全国通用。2009年10月28日,人民银行正式启动电子票据系统作为票据业务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标志着电子票据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二、电子票据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票据涉及到的票据法问题
我国《票据法》规范了票据的流转、支付及签章等一系列问题,但其未对电子票据的有关问题及概念进行界定,尤其是对“签名”的概念,更是规定模糊,有关电子签章的效力问题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较大的冲突。《电子签名法》颁布实施后,虽然对“签名”的界定突破了《票据法》的限制,但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问题,相关法律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票据业务的发展。
(二)电子票据交易与税法的冲突问题
电子票据的发展与现有的税收法制规定矛盾重重,最明显的表现是关于印花税的征收问题,印花税的特点是在纸质凭证上粘贴税票,但电子票据不可能有纸质凭证,更无法实现税票粘贴。因此对电子票据征税遇到的困境之一就是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和依据。电子票据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法律上空白,轻易实现逃税和避税。同时,由于法律缺失,导致税收管理部门审计、稽核难度大大增加,如果管理不当,甚至给某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电子票据违法行为与刑法的冲突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实现了飞跃式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部分金融网络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由于电子票据业务具有无形性和虚拟化的特质,很容易被用来作为洗钱或者诈骗的手段,增加了金融业风险管理的难度。虽然我国现行刑法针对票据犯罪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对利用电子票据进行犯罪的问题并无涉及。现行刑法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电子票据业务的发展。
三、关于电子票据业务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显然,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电子票据业务的发展,为促进电子票据业务的健康良性发展,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予以规范。
(一)制定《电子支付法》
为了适应电子票据的电子化、网络化及无形化,需要对在票据交易实践中形成一些新概念进行规范和加以界定,比如电子签章、数据电文、网络发起者(接收者)等。这些概念在以前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提及。现阶段,如果单纯对以前的部分法律(如票据法等)规定进行补充完善,恐难以适应当前电子票据发展所带来的所有问题。只有制定一部完整的《电子支付法》,才能使电子票据业务实现规范化发展和有序发展。
(二)修订《票据法》
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特别是面对电子票据这一新生事物時,《票据法》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虽然《电子签名法》重新界定了书面形式的概念,对电子化签章的规定也更加科学合理,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与《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仍有不少矛盾冲突。所以,现阶段亟须确立电子票据的合法地位,对《票据法》的修订不仅要体现在对票据流转形式的重新定义,更重要的是应对电子票据的相关概念作出细致而明确的界定,以适应当前网络金融发展的环境和趋势。
(三)完善税法
当前,全球范围内电子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同样对我国的税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实践中,必须要完善现行税务法规,确保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使电子票据的税收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修订税法,应坚持中性原则,本着既要促进网络交易的发展,同时又能增加税收,还能有效防止逃税避税行为的原则进行改革。
(四)修改刑法
尽管《电子签名法》对部分电子犯罪做出了规定,但其远未能涵盖所有电子票据犯罪罪名和形式。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电子票据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藏性和迷惑性,不仅给日常侦破工作带来困难,更对立法工作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现阶段,需要我们重新对电子票据的有关概念进行梳理和归纳,并积极探讨业务创新和政策突破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且对电子票据业务发展有助推作用的新刑法。
参考文献
[1]李爱君,弋璘.我国电子票据法律问题研究[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5).
[2]汤标.论票据法相关理论与电子票据业务的冲突及其修改[J].湖北社会科学,2004(2).
[3]赵懿.对我国票据法案修正的探讨[J].金融电子化,2010(4).
12.当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十二
关键词:财政预算,管理,监督,财政支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初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体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但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还相对滞后,财政预算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我国财政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产生了极大的阻碍。文章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当前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预算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财政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财政预算规范和安排着财政活动,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政策意向,关系到社会经济运作的好坏。但是当前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机制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和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财政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
(1)编制方式不科学。实行部门预算改革以来,提出了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采用以零基预算为基础,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的综合预算要求。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因多年惯性以及零基预算需做大量的核实确认工作,实际上仍延续了上年基数加增长的传统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固化了财政部门单位之间的分配格局,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高的下不来,低的上不去,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使预算安排严重脱离实际;另一方面助长了财政支出的刚性增长,不利于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2)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体内循环”或未在当年及时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收入规模不完整。比如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在使用上有较大的空间和余地,往往没有全部编入预算管理;上年结余资金由于受财政决算批复时间晚等因素影响很难确定净结余,往往不把结余资金编入决算;还有关系民生支出的上级转移支付也很少纳入地方预算。
(3)预算编制内容过粗,分配随意性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按照一定的公式或标准编制,相对规范。但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就具有一定的笼统性。比如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义务教育学杂费补助等专项支出预算指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往往作为切块经费,给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留有调剂空间,支出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财政预算执行不规范
财政预算执行过程是财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财政部门都应当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科学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种种不规范现象。
(1)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追加、调减支出随意性较大。专项资金的科目调剂、本年超收安排支出未履行向人大的汇报程序和备案手续,导致“部门申请- 领导批条- 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变成“一年预算,预算一年”,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冲击了预算的严肃性,影响了预算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2)预算执行进度过慢。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拨付到各单位的财力仅仅是保工资、保运转,日常财政预算在财政执行过程中进度比较缓慢。等到申请办理追加预算手续,财政资金拨付或上级专项资金下达到位,已经是下半年了甚至更晚,很多项目只能是赶时间、赶进度。所以到了年底就出现为了完成预算突击花钱的现象。
(3)平衡预算问题仍然存在。大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将年末滚存结存全部转入结转下年支出,使净结余为零,隐瞒地方实有财力;有的采取收入不入帐、支出挂帐等手段人为调节财政结余。另外,因为县级财政不允许有赤字,但县级财政很困难、政府债务负担过重和收支不实,影响了预算的执行,隐含着很大的财政风险。
(4)挪用财政资金。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的管理者,应首先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按预算安排拨付使用资金。但是,在基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有的将财政资金无偿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经营,有的将社保资金有偿借给某些机关事业单位,有的将国库资金用于住宅小区建设;等等。所有这些,都违反了《预算法》有关预算执行和国库资金管理的规定,触犯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财政预算监督不到位
当前对财政预算监督的主要是各级人大,而从实际财政预算监督情况看,监督效果不理想,存在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的现象。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其一,实效不强,人代会时间短、议程多,政府提交人代会审查的报告过于笼统,预算草案科目直列到“类”一级,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造成“内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代表们很难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的审查。其二,监督力量薄弱,由于人大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和力量,很难开展经常性的监督,一些地方日常监督主要由财经工委承担,但多数财经工委却是一两人代表全委,而且对口联系部门多,很难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另外,由于预算法对预算调整所规定的范围很窄,而许多地方基本上没有预算法所规定的预算调整,故各种频繁的预算追加增收增支、支出项目变换等等均由于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所以均无须报经人大批准,频繁追加即成为可能,这样财政预算监督也就变得相当软弱而乏力。
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建议
1、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制建设
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只有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可靠保证。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大力加强财政领域中的法制建设,尽快完善财政法律关系,使财政预算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各级财政管理工作中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减少以至杜绝财政预算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预算是具有刚性约束和法律效力的收支计划,要通过修订预算法,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律内容。一是明确财政预算资金范畴应包括一般预算、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在内的所有财政收支预算,明确规定政府将全部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的或有负债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切实体现预算的完整性。二是扩大预算调整的范围,规范预算调整行为,明确规定超收节支部分资金、预算科目间调剂等预算调整行为,应经本级政府审定,并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查和监督,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和变更,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的保障措施,加大违反预算法的处罚形式和力度,对有关违反行为的处罚不仅追究行政责任,还要增加刑事责任和经济性制裁方法,增强预算的惩罚和威慑效应。四是增强预算法律意识。财政部门应树立依法理财理念,建立预算执行的奖惩机制,增强执行预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
2、精细化财政预算管理
(1)改革预算编制方法。一是要改变预算编制长期沿用的“基数法”,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据实预算和安排支出基数,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细化预算科目将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减少财政性资金的二次分配;项目预算编制要合理,资金分配要突出重点,体现专项资金的重点使用效果,实现政府特定的预算政策目标。
(2)完善预算审批程序。一是增加人大审批政府预算的时间。建议增加人大审批政府预算的时间,各级政府至少应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前两个月向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汇报预算编制情况,而且提交的预算草案必须细化到款、项。二是设置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人员,预算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即使是专业人员也要花很大的力气才能搞清楚。地方有必要在立法监督机构中,以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基础,抽调一批专业知识强,由长期从事财政审计工作、统计分析工作的同志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审议政府预算服务。
(3)严格预算执行。一是严格预算约束。预算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增删,预算“突破”需经人大讨论通过,并按严格的审批预算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快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切实抓好项目支出管理。项目投资计划应与预算编制时间同步进行,预算单位应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早日落实资金分配方案,保证项目支出顺利执行。三是规范资金使用,避免违规行为。在资金的使用上,既要重视和强调加快支出进度,又不能忽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规范的支付程序支付资金,避免出现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夯实地方财政收支预算,杜绝虚假平衡。引导和督促基层财政部门如实列报收支,杜绝人为调节财政结余、空调空转平衡赤字等行为,对弄虚作假搞政绩的要追究责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逐年增加财政收入总量。五是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和信息反馈。预算单位定期将预算执行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切实解决申报预算积极主动、预算执行工作进度迟缓问题。
3、完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
13.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十三
及对策和建议
开展全国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一项十分庞大而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十分艰巨。湘阴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正在进行,从新泉镇的普查工作来看,存在不少的问题。笔者就这次综合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作简要的分析。
一、普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锁定普查对象非常困难。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都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只有将流动人口在普查时点锁定于某个确定的地点,才能对其准确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但是,当前城乡之间、城际之间、乡际之间,人口迁移流动不仅数量十分巨大,而且频率也非常高。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投资房产、购买新房等现象十分普遍,城市里的很多居民同时拥有几处住房,往往造成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形成人户分离;在农村,婚嫁人走不迁户口,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现象也较为普遍,人户分离现象十分突出。这些都给我们锁定普查对象增大了难度,也非常容易造成人口普查的遗漏和重复。
2、普查对象配合程度下降。现在,社会公众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不愿意向外人透露自己各方面信
息,人口普查采取的是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调查方式,因此,普查员调查登记中可能会遇到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人口普查主要以入户登记调查(甚至需要多次入户)为主要手段,“见面难”(找不到人或多次上门遇不到人)和“入户难”(不欢迎调查员入户或不配合调查)是当前困扰人口普查的主要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市场调查、商业调查大量增加,群众难以分辨,厌烦情绪增多,配合程度下降。普查对象的这些顾虑将直接导致其对普查工作配合程度的下降,直接影响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数据的质量。
3、一些特殊流动人员容易漏填。一种是服务加工等行
业的打工人员。由于此类行业的人员素质要求低,待遇低,因此不少老板在招工时都提供食宿,这些雇员往往吃住都在单位的小仓库或加工厂内,在进行清查摸底的时候极易遗漏。另外就是流浪人员和乞讨人员。这些人员依靠乞讨、捡废品或小偷小摸来维持生计,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居无定所。
4、登记时存在的问题。一是三类对象难确认。第一类
是户籍外出人口。对户口没有迁走但又已出嫁多年的女性,将其登记为本户的户籍外出人口,明显不合常规。第二类是死亡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户籍没有注销的人口。第三类是有多个户口本的情况。二是三种人口难登记。第一种是全家外出的住户,普查员在没有获取普查对象信息的情况下,无法
准确填写其具体的人记录指标。对留守儿童的住户,其外出人口的行业、职业不易填准。第二种是外来人口存在不配合普查的问题,即使在勉强取得配合的情况下,也很难获得调查户全面的普查资料。第三种是人户分离人口。对户口不在本普查小区在普查时点又居住本小区的对象,户主往往找各种理由不予申报,容易遗漏普查对象。三是两种情况难对待。一种情况是由于各种原因,申报人隐瞒申报普查对象情况。二种情况是申报人申报 “未婚”,又有小孩,该普查对象的婚姻状况和生育状况难以准确判断。
5、新增对港澳台和外籍人员调查,更是增加了调查难
度。相对以往的前五次人口普查,六普首次把常住大陆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纳入普查对象。对这些普查对象实施调查,无论是年度人口变动调查,还是以往各次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这无疑也增加了本次普查的难度。
6、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容易出现厌战情绪。近年来,统
计部门牵头的普查有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调查,还有一些临时性的调查,普查一个接一个,大家难免有厌战情绪,以致工作有时落实不力,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搞好人口普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加强组织力量,实行部门联动。人口普查是一项
需要政府统一指挥、协调运作的系统工程,仅靠各级统计部门的力量是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需要财政部门提供经费保障;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人口登记资料,维护普查区域内的社会治安,保护普查工作人员的安全,协助入户登记等;计生部门提供出生、死亡人口资料,制定有利于准确查清出生婴儿的相关政策;民政部门提供行政区划变动情况,殡葬死亡人口信息;卫生部门提供婴儿出生及死亡人口信息;宣传部门配合进行一系列的宣传和群众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支持配合人口普查。
2、要掌握入户、询问技巧。实践工作对普查人员的要
求非常高,不仅要求普查员掌握普查内容、目的,更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能够根据被普查对象的心理状况、行为方式等个性化特征迅速地将被调查者拉向自己。从这个角度看,普查员素质的高低,或者说是入户调查技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取得有效真实数据。掌握一定的入
户技巧和询问技巧,在入户过程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要做好普查摸底工作。摸底是人口普查十分重要的工作环节之一,必须认真抓好。试点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人户分离”户,“空挂户“、“户口寄挂”户,以及过去的集体户口等,所占比例较高。对于这些“人户分离”人员的清查,工作量很大,而且还有相当部分核实比较困难。出生死亡人口清查一直是人口调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要
查清出生死亡人口、人户分离人口,解决多次上门找不到人或调查对象不配合等问题,以及收集各类资料对人口数据进行佐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等。必须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只有在现场登记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确保人口普查登记一次成功。
4、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在普查员选调时,强调普查员的个人素质是一个方面,但必须考虑到普查员对当地情况熟悉、责任心强。同时,在普查员的年龄上也应有所限制,年龄偏大特别是大龄女性不适合担当普查员。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知道为什么要做,做什么内容,重点是解决怎么做、如何做好的问题。因此要增加诸如“互动交流、试题测验、现场演示”等提高普查员动手能力的培训时间。
5、对普查人员的工作态度要有清醒的认识。基层普查
14.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十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准则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的还不够完善,因而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利,甚至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国女职工已占职工总数的一半,忽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它不仅仅是涉及劳动保护的法律问题,而且是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根据宪法保护妇女的原则,为了保护妇女在劳动中的特殊权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发布过一些行政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做过一些规定,各单位根据这些规定,也制定了不少措施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建立了一些女职工保护制度。近年来,在加强我国劳动法制的建设过程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
保障受到重视,国务院于1998年7月21日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同年9月11日开始实施,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正式实施的妇女劳动保护法规。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这个规定,陆续制定了一些条例和办法,使我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1990年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又对女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做出了特殊保护规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改,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增删。
在法律上对女职工要给予特殊保护是由女职工身体条件和所担负任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有利于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由于女性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决定了对女工要给予特殊保护,例如:妇女生长发育机能、生理机能(血液循环、呼吸等机能),对外界环境的反应机能(基础代谢、对高温、寒冷等条件的承受机能)与男子不同。妇女在一生中所遇到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生理机能的变化过程,也需要在劳动中给予特殊保护。女职工担负着抚育下一代的任务,有一些作业环境对妇发是有害的,例如铅、苯、汞、磷、尼古丁等有毒物质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发育产生不
良影响。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对婴儿的健康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妇女的特殊保护,还关系到我国下一代健康体质的延续。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原有管理体制、思维观念、生存方式正经受着前所末有的冲击,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着多种经济成份,在这个多元化的国家里(政治追求多元化、存在着积极保护、消极保护和不予保护等局面。
(一)有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是积极保护为主流,同时也存在着消极保护的局面。国有企业对女职工的保护都由工会组织实施。工会组织是党联系工人群众桥梁和纽带。目前,我国的基层工会组织还都比较建全。工会组织的存在和制度的健全,无疑促进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特别是在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方面都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也有相当部分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仅是一般性保护,甚至消极性保护,这些企业由于一味追求企业经济效益,主张经济效益第一,而忽视了劳动安全保护,致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许多的劳动安全事故。这些都是企业不执行或消极执行《劳动法》等法律的具体表现,有的企业领导甚至不知道《劳动法》,他们只知道赚钱,只管企业的效益,报表,数字,自己的政绩,而不管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这无疑是不
能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这些问题还带有普遍性。
(二)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仅是一般性保护或不予保护。
由于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的性质不同于国有企业,在管理制度、利益分配方面都与国有企业有很大的差异,特别是目前我国大力鼓励发展私有经济,允许多种经营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市场经济正处于转轨阶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还处于摸索实践阶段,这些企业在不同程度上也忽视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尽管《劳动法》等法规有专门规定,但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及时,彻底,监督管理不够扎实,导致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案件时有发生,由于大部分女职工对《劳动法》了解的不够,在她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只有任其自然,听天由命,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
(三)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经营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不少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别说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就是对男职工的劳动保护也未尽人意,他们只顾赚钱,成了新时期的资本家,他们的目的是赚取最大的利润,而不考虑工人的死活。《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
全卫生、职工培训,社会保险等制度,他们置之不理,我行我素。他们思想意识是赚钱而没有劳动保护的概念。在这些企业中,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情屡见不鲜。女职工们经常加班加点,劳动与工资不能挂钩,同工不能同酬,生病、怀孕、生孩子就有可能被辞退,职工培训、社会保险仅是形式上的,甚至就没有。有的企业让女职工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中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仍让其加班加点和安排夜班劳动,有的企业虽然规定了女职工有产假,但规定的产假少于90天,有的仅规定一个月,对请假的女工停发工资,扣发奖金,取消福利待遇,甚至加倍扣工资,奖金。对经期、哺乳期的妇女更是谈不上什么保护,这是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建议和对策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妇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妇女的地位明显有所提高,尤其《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和《劳动法》专章提出“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了伸冤的依据。因此,各地各部门女工委就要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内容,多方协调,成立专门的咨询、监督部门,督查女职工权益是否能得到合法保护,使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人和企业没有生存之地。
15.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十五
一、公务卡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 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受重视, 不被接受
拘泥于传统的现金消费观念和支付方式, 部分职工特别是年纪大的职工不习惯刷卡消费, 对银行信用卡的便利性不清楚, 安全性不放心。同时少数预算单位对推行公务卡制度了解不够, 认识不深, 有的甚至误认为使用了公务卡会对单位原财务报销产生负面影响。单位和职工对公务卡结算方式积极性不高, 导致很多预算单位只有部分职工或中层以上领导办卡, 公务卡普及率和使用率低、结算业务少。
(二) 公务卡结算与现金结算相比环节多, 手续复杂, 支付效率低
公务卡结算报销分三个步骤:1、刷卡支付。经办人在日常公务活动中, 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 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POS消费交易凭条。2、申请报销。经办人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 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POS消费交易凭条, 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3、报销还款。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 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 确认无误后, 签发支付指令, 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款项划入职工公务卡账户, 完成报销程序。
现金结算报销的三个步骤:1、口头或者书面提出业务支付申请。口头申请由经办人垫款支付, 书面申请由经办人到财务部门预借现金。2、使用现金购买商品或者劳务。3、财务报销。经办人持审核过的报销凭证到财务部门报销, 领取垫付的现金或者结清预借现金手续。
两种结算方式相比, 内容相差不大, 但公务卡结算还需要增加两个控制程序, 一是报销凭证转移签收登记及核销程序。申请报销时报销凭证从经办人转移到财务部门, 这时还未还款, 报销凭证必须双方履行转移签收以明确信用卡还款前报销凭证的保管责任, 待款项到账后进行核销登记;二是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消费信息审核录入程序。即财务部门根据POS消费凭条查询、审核、录入相关报销信息生成还款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可以看出, 公务卡的结算报销效率相对低。因此, 预算单位更倾向于现金结算。
(三) 公务卡结算制度本身不完善, 在法律法规上缺乏可操作性和刚性
公务卡结算是对现金结算的替代, 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 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中央 (地方) 规定的限额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根据中央 (地方) 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要求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情况, 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如, 西安市政府相继出台了《西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西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加强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四个文件, 这些文件只是对财政部、央行等相关部门文件法规的简单重复, 并没有按照地方实际情况给出更具体的规定, 缺乏可操作性。
实务中, “银行卡受理环境”包括银行信用卡结算管理、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性质、采购的缓急程度、商户POS销售终端配备、经办人公务卡剩余额度等方面, 这些因素在业务发生过程中主观判断多, 刚性规定少, 事后不容易追溯, 公务支出很可能不使用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另外, 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后对现金提取额度没有作进一步限制, 预算单位能提取大量现金, 使公务卡结算流于形式。
(四) 公务卡消费环境有待提高
公务卡推行的意义在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 有利于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有利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而实际操作中, 我国目前与公务卡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制度、财务透明度、公共预算制度、公务卡受理环境、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工作没有跟进,使公务卡结算制度没有起到最优的作用。如,西安市郊三区及四县的用卡环境较差,个别商户存在拒刷等情况,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公务卡的持卡人对公务卡的信用风险有顾虑,公务卡的使用仍有许多无法监控之处,这些都制约了公务卡的支付结算。
(五) 各部门的协调力度有待加强
公务卡支付结算是个系统工程, 涉及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多个部门。公务卡推广过程中, 财政投入力度较大, 但发卡结算银行的支付灵活性不够, 加之各预算单位对公务卡改革重要性认识不够, 部门间的不协调容易形成支付结算瓶颈。比如:西安市各商业银行公务卡还款结算只能在营业日上午进行, 制约了业务的开展。在公务卡的办理上没有体现公务卡改革的力度, 办卡程序相对繁琐, 办卡周期较长, 导致很多单位和个人办卡意愿不高。
(六) 公务卡运行监督体制不完善
虽然, 公务卡对预防公务腐败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发票上的舞弊。但是, 公务卡对预防公务支出的严重浪费力度有限, 还不能做到完全透明。需要关注的是, 目前公务卡的监督仅仅靠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公务卡支付业务进行流程监督, 监督手段单一, 对违反公务卡相关规定的行为, 没有制定具体的处罚处理规定。公务卡改革执行一年多来, 基层预算单位没有接受过相关的监督检查。可见, 公务卡运行监督体系还不完善。
二、完善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明确公务卡结算在预算单位结算方式中的地位
建议财政部门牵头, 进一步加大公务卡改革宣传力度, 让全社会认识到公务卡改革的重大意义, 通过多层次宣传和多方面培训, 促使各级预算单位职工必须用卡、学会用卡。主要措施:一是注重社会大众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公务卡的相关知识, 让更多的人了解财政相关业务, 认识到公共财政与大众日常生活的息息相关, 调动广大商户改善用卡环境的积极性;二是加强用卡对象宣传。在做好推广方案、管理办法、结算办法培训的同时充分利用编印公务卡宣传手册、专业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来调动广大公务人员使用公务卡的积极性, 真正做到人人会用卡、善用卡;三是加强对预算单位的宣传, 一方面择机召开全市公务卡改革动员大会, 引起各预算单位重视, 另一方面注重软环境的营造, 把服务预算单位作为切入点, 让预算单位真正体会到改革后管理将更加规范, 效率将更加提高, 使用将更加方便, 使预算单位从不理解改革转变到积极配合、推动改革;四是做好公务卡的标识设计。统一全市公务卡的整体CI及卡面标识。CI设计应当能够凸现公务人员时代特点和财政创新精神, 让更多的人认识政府政务, 了解财政工作, 了解公务卡。
(二) 加强制度建设, 使公务卡业务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主要措施:一是对公务卡使用行政立法, 将公务卡政策要求、日常管理、支付结算、财务报销、部门职责、违规处罚等以行政法规明确。二是结合公务卡结算业务和现金管理条例, 补充现金管理规定, 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比如, 为规范现金结算、减少现金使用, 西安市对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使用顺序做了规定:即预算单位在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时, 应首先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其次是公务卡结算方式;只有无法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的支出, 才能使用现金结算方式。同时将公务卡结算的使用范围扩大为刷卡还款、公务借款和垫款报销三种业务类型。即公务消费应首先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消费, 单位纳入公务卡管理后, 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如公务消费超过公务卡的授信额度或者报销期限可能超过公务卡免息透支期限, 需要借款的, 必须将借款通过转账形式转入个人公务卡账户, 单位发放各种补贴, 必须通过转账形式转入个人公务卡账户, 不能使用现金发放。建议根据预算单位现金日需求量或全年经费规模控制现金提取额度, 堵住现金报销漏洞。三是现阶段, 定期对公务卡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针对预算单位仍存在大量使用现金报销的问题进行通报和治理整顿。
(三) 改善用卡受理环境, 加强部门协调
主要措施:一是建议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与各商业银行、银联公司等部门协调, 出台相关激励政策, 合理界定银行与商家扣率, 鼓励POS机具布设, 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二是建议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充分调研公务卡执行情况, 梳理问题,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继续优化流程, 进一步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加快资金周转效率, 提高资金划拨速度,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的衔接, 提高公务卡结算的效率。着力改善发卡环境, 特别是郊远区县受理环境, 督促银行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受理市场建设, 提高公务支出领域和地区的特约商户普及率, 加大POS机具的布放力度。
(四) 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提高代理银行服务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建议财政部门与各商业银行协调, 要求各商业银行高度重视公务卡改革工作, 配合公务卡改革, 做好本行系统开发、改进和优化, 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 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加快网络运行速度, 满足公务卡业务需求。二是完善代理银行对公务卡的配套服务, 建立稳定的、熟悉公务卡相关政策的银行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摘要:公务卡作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和使用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一种支付结算工具, 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少数预算单位对推行公务卡制度了解不够, 认识不深;与现金结算相比环节多, 手续复杂, 支付效率低;公务卡结算制度本身不完善, 在法律法规上缺乏可操作性和刚性, 监督体系不健全;用卡环境不佳等。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加大法制建设, 改善用卡环境, 加强部门协调等措施完善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
16.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十六
关键词:热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1 海南热带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安全管理意识的缺乏 海南热带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是以质量安全管理意识为基础和保证的,如果质量安全管理意识缺乏,检测检验体系的建设在其指导下就不可能完成。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第一,由于海南的经济发展较其他地区起步晚,人们缺乏先进的质量安全意识,特别是部分地区的干部及领导、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在其岗位的人员,他们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识不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了解的不透彻,使很多质量不合格的热带农产品流入市场[1];第二,有些农户、企业以及商家等对热带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有所欠缺,为了短暂的经济利益,在农产品生产、管理过程中不能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淡化质量安全意识,没有责任意识,逃避责任,给热带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发展完善带来很大影响。
1.2 检测设备相对比较落后 仪器设备是开展检验工作的必备条件,正确配置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能更好地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度。近年来,随着农产品检测技术的快速发展,农产品检测设备也在快速更新,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部分基本检测数据可依赖日常的设备得到,但随着农业投入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和人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对检验设备的更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为了提高热带农产品的检验合格率,检测机构必须要依据实际需求,第一时间配备好所需设备,有些区域已经拥有了新的设备,例如:LC-MS、高效液相色谱仪等。
1.3 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目前,海南根据《海南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在全省的各县市已经基本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同时增加了相应的人员和检测设备。检测监管体系不能够覆盖整个热带农产品基地,暂时无法实现对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督,受阻因素就是热带农产品生产地范围很广,农户的经营和管理比较分散。
2 推进热带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2.1 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和普及农产品检验检测知识 首先,政府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责任意识。其次,政府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提高热带农产品消费市场信誉。再次,政府要加快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着力建设反季节瓜果蔬菜、热带水果等农产品示范基地,达到基地环境质量、种植技术、生产过程、监测方法等统一,产品标示一致, 引导农户对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除草剂、生长激素等)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加强推进先进、安全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推广无公害农药品种, 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有机肥、复混专用肥。严格组织规范标准化生产示范,同时在产品采收、加工、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都推行标准化管理。
2.2 检测工作要全面覆盖 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等全过程的监管是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前提要求,也是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热带农产品业也是这样,开展环境评估是产前工作,以确保所发展的热带农产品周围的农业生态环境是无污染的,主要检测产地环境中的水、土、气;产中,重要的是检测好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还有就是农药、化肥、饲料、除草剂、农作物种子、农膜、种畜禽、种苗、动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和各种农用机械设备等;产后,检测热带农产品是不是满足国家要求的准予流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的对象包含水果、蔬菜、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营养、卫生等指标。
2.3 加强各级检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各级检测站应该完善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现有的仪器设备进行合理使用和维护。同时依据不断更新的农业投入品种类及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标准,及时更新或购买新型、精密的仪器设备,提高相关技术人员的实验操作能力,能够确保仪器不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过程所得结果有影响,并减少因为仪器设备检测结果带来误差。同时,要保持各热带农产品检验站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合理配置利用各实验室的仪器资源,达到资源共享[2]。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各项目建设,改造一个科学性、人文性、安全性的实验室。
2.4 开展规模生产经营和管理 由于海南农业发展较缓慢,以农户分散生产为主,缺乏集中管理。地方政府意识到要促进农业经济发展需要转变管理理念,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打造“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同时,为了解决“小农户”与标准化生产的矛盾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带动作用。
2.5 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 首先,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规范管理,加大产品质量和安全指标的检测力度,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其次,规范农产品从生产到上市各环节的检验检测标准,把好检验检测关,实行将主管部门抽检与生产企业自检相结合、定量检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生产环节、运输环节以及流通环节中各项安全指标检测。再次,对已经在流通过程中的产品,按照要求标明产地和生产者,实时进行溯源监控。最后,要认真开展热带农产品的认证工作,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认证结果公开,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提高热带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海南热带农产品产业将迎来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为了能在机遇中推进产业发展,稳定海南热带农产品在国际、国内消费市场所占比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完善海南热带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对热带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实施监督管理,杜绝有损海南经济形象的各类“有毒农产品”事件再次发生,用积极地投入换得产品质量安全性高、社会稳定性好、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厚回报。
参考文献:
[1]王玉梅.现阶段我国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漏洞和建议[J].农林科研,2012.
17.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篇十七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和“国退民进”战略性改革措施的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大量劳动力大都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已经成为一个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由各种企业、各种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全体劳动者构成的统一整体。”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劳动争议也大幅度上升尤其是集体争议案件几乎是成倍增长。在当前劳资关系矛盾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也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紧张对立的劳资关系就必然导致非公有制经济不能健康发展,还有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调适这个矛盾使其健康发展呢?把员工组织起来就是化解这个矛盾对立的最好办法,工会就是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角色。有工会组织且充分发挥其作用,劳资关系就可以调适到一个和谐健康的状态。实践证明,工会的存在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切实把这部分职工组织起来,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仅是新世纪新阶段工会面临的现实问题,也应该成为全社会都关注的问题。
近几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工会组织建设步入了快车道。一大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快速建立起来,为凝聚人心、团结工人阶级队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组建和作用的发挥与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一些非公 1 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致使不少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影响了员工队伍稳定和企业自身发展,甚至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稳定,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不高。当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覆盖面(包括企业覆盖面和会员的覆盖面)与非公经济迅猛发展的现状还不相适应,目前工会掌握的非公有制企业数少于实际数,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尤其是台商企业组建工会难度非常大。基层工会尚未形成专职、兼职和工会积极分子相结合的工会干部队伍,工会小组建设不健全、基础很薄弱。作为覆盖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主要环节——乡镇工会、联合工会、村工会联合会,相当部分未能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空壳”工会客观存在,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不能切实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职能作用。
2、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差。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在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担心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影响投资环境,不利于招商引资,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不积极支持。在一些改造为非公有制的经济组织中,有的工会消失了且很难重新组建,有的重建了但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与其他部门合并。二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对组建工会存有戒心和疑虑,甚至干扰、阻挠组建工会。他们有的认为成立工会无异于为自己安臵了一颗定时炸弹,担心工会成立后与自己唱对台戏;有的认为成立工会无异于作茧自缚,担心某些事情就不便于独自决定;有的违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擅自指定自己的亲属、代理人担任工会干部,或者收买、安插亲信操纵工会,企图把工会变成自己手中的工具;还有的寻找种种借口,打击要求组建工会的积极分子,使 2 工会组建工作十分艰难。
3、对推托建会的经营者缺乏约束力。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广大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而现实情况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用人方市场,劳动力贬值,职工还处于弱势地位,不敢向上级工会提出成立工会的意愿。对非公有制企业主不成立工会的,也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
4、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问题突出。在未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缺少有效的企业民主管理形式和载体,非公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难以落实。由于一些劳动争议因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调解而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规模有逐步扩大之势,社会不稳定因素日趋增多,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由于基层工会干部与企业经营者地位实际上的不平等,使工会维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主的开明程度,工会知情不足、参与不够,在维护职工权益、反映职工诉求方面力量严重不足,只能在企业主允许的范围内维权,在关键环节上显得力不从心。工会在推动、督促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上力量薄弱,导致这些工作流于形式。由于在企业中的被雇佣身份,其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经费甚至工作内容常常受制于业主。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从趋利避害的动机出发,多数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难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面为职工说话办事。
5、工会自身的组织管理体制、队伍建设方面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我市迅速发展的非公企业主要集中在乡镇、城区,由于工会组建时间短,基础薄弱,工作主要靠乡镇工会的帮助、指导和督促,但以目前乡镇工会的地位和人力、财力,力不从心,难以胜任。而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多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或一线职工,几乎都是兼职。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中专职的仅占3% 而且主要集中在一 3 些改制企业。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存在新手多、业务骨干兼职多、业主亲属多的状况,工作应付、热情不高、不熟悉业务的现象比较突出。另外,一些工会干部的自身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如有的改制企业几年不换届,只有工会负责人,没有工会主席。多数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待遇根本不能兑现。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加大对《工会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要积极向党政领导、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广大职工、工会干部宣传《工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在各级党校的行政干部培训班、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中增加《工会法》培训内容,并每年举办几期独立的工会业务培训班;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法》执法主体的重要职能作用,建议将工会组建纳入企业劳动年检项目中;争取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工商部门批准注册设立企业或企业变更工商登记时,主动向企业提供《工会法》和组建工会的宣传资料,结合企业年检,了解企业工会组建情况和未建原因;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家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加强沟通,在其所举办的企业家培训、座谈和讲座中,增加《工会法》和《劳动法》的培训和宣传内容;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在评选各类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中,听取和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由人大、政协出面明确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经办企事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向企业家渗透工会理念,让他们切身感到:工会高举的 “维护”大旗,其内涵是两个维护即维护员工的权益也维护国家的利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我们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繁荣了国家经济,促进了综合国力的提高。工会维护员工利益是指其合法权益,对员工的不合理的要求工会不但不予以维护反而会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对正当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没有任何异议,同时,工会有调动员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职能。
2、进一步加大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力度。当前,非公企业不断产生、企业不断发展非公企业工会组建还有相当大的空间。要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为契机,加大工会组建力度。《章程》明确,“县和县以上地方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为此,我们将探索推行工会主席专职化、职业化制度,通过向非公企业选派工会干部、建立工会工作者人才库、在小型企业推行工会主席直选制等方法,逐步建立职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同时,根据《章程》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这就明确了不依法组建工会的单位,也要按期交费,可以排除企业经营者的侥幸心理,对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将起到有力的督促作用。
3、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等中间环节的建设。现在,乡镇和街道工会主席多是由乡镇和街道党委负责人或行政干部兼任。由于他们身兼数职,无暇顾及工会工作。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进一步理顺组织体制,在乡镇和街道配备少量的专职工会干部,解决其编制待遇问题。同时,要积极探索区域和行业相结合的基层工会组织体制,依托行业协会组建行业性工会,使工会组织最大限度覆盖所有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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