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劳务合同

2024-12-06

监理劳务合同(共9篇)

1.监理劳务合同 篇一

为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合同的行政监管应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到合同的终止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行政监管的方式,从总体上可以分为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三种方式。事前审查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审查,查看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事中监督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当事人的检查督促,包括检查当事人是否有利用合同变更进行不法性活动等。所谓事后验收,是指行政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时验收,发现无效合同,及时处理,对有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由于建筑工程投资额巨大,合同的不良履行会直接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严重,难以弥补。因此,必须加大建筑工程合同的行政监管力度。对建筑工程合同的行政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加强合同主体资格认证工作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有效,合同能否得到公正合理地履行。因此,必须建立建筑许可制度,加强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凡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严禁无证、越级和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同时,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一起,加强对建设单位主体的确认工作,如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是否已经落实等。

2)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法》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实行招标投标。为了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3)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行为

(1)检查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有否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行为。

(2)大力推广示范合同文本,提倡或者鼓励当事人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这对于规范当事人订约行为,简化签约手续,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3)做好合同的登记、备案和鉴证工作,将合同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及合同的主要内容记录在案,对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一方面可以对合同当事人产生公信力,另一方面为以后行政监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供资料信息来源。在立法上,可以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登记、鉴证等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要件。事实上,有些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要求进行鉴证。这样,可以建立预防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合格主体排除在外,把合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消灭在萌芽状态。

4)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检查合同行政监管部门依据登记、备案和鉴证所提供的资料,对合同的履行(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等)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不法性行为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如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应当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及工程隐患,避免或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5)加强合同履行后的审查即行政主管部门对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审查,察看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权范围行使监管职责,不得随意扩大职权甚至践踏法律。同时,如果合同当事人对行政监管执法持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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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劳务合同 篇二

1 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几种错误认识和对策

1.1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活动中, 由于我们对建设监理理解不全面和经验不足, 监理市场中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现象:

(1) 一种情况是, 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误解为雇佣关系;

(2) 另一种情况是, 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 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 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 左右为难, 无所适从, 反而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再一种情况是, 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 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 使监理方处于被动工作状态。

1.2监理实际活动中,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 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 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 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 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 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 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 应阐明自己的观点, 书面通知业主, 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1.3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 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 达到预期的目的, 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 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 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 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 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 应大胆放手, 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2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 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 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2.1监理方发布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 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发布之日为起点。所以, 在监理方发布开工令以后, 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 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 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 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 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 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1) 在施工过程中, 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 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 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2) 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 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 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 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 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研究处理措施时, 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3) 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 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 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2.2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 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 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 或有正当理由, 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这里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 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 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 增加了工程项目, 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 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 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 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 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 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 确定工期处长的期限, 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3 结语

另外, 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 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 施工条件千差万别, 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 因此, 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 并已造成损失时, 虽然各方都有责任, 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 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 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1)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2)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投标书中的问题;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3) 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有:物价上涨问题;材料供应不足问题;合同条款方面的问题等。

3.浅谈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篇三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26.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22-0150-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他们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约的过程。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理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同时,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工程师或者得到工程师认可。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是结果。当事人双方最大是、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维护不是偏袒,工程师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损害承包人利益。对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这样也是维护业主利益。

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发布之日为起点。当工程开始施工后施工单位就应该履行施工合同,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进行安全、质量、进度三大目标的管理。下面就介绍下监理工程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 关于工程变更与索赔

1.1关于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监理规范》第6、2、1条之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再有发包人转变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1.2关于工程索赔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广义的索赔管理包括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经济贸易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其他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由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力而反索赔则是为避免对方索赔造成经济损失而实施的合理行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讲,索赔和反索赔属甲方(业主方)和乙方(承包方)双方面的行为,均有可能发生,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双方所处的地位和条件不同,乙方索赔和甲方反索赔发生的频率分别要高一些。在招标工程建设中,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合同管理均处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地位,而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工程索赔也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管理的重点。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行为很少现在。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显而易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一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二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三要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四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五要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2关于合同争议

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一要平时注意与业主代表和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在系,在他们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二要了解分歧生产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商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要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3关于已完工程验收

已完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已完工程验收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实事求是”地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人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口实。二是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工程师和承包人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分包单位上,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

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的实现三大目标控制。

参考文献

[1]郑则颖.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5,14.

[2]谢彤光.浅谈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J].山西水利,2005,04.

4.监理廉政合同 篇四

监理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桑柘镇鹿箐村通畅工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工程建设的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的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桑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重庆市开元交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承包人”)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桑柘镇鹿箐村通畅工程的合同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 1

公用品等。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承包人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桑柘镇鹿箐村通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人四份,承包人四份。

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5.有关监理合同模板 篇五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监理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理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承揽方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

手机:

承揽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c装饰品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_______元。

第二条 制作grc装饰品规格、单价(单价款单位:平方米/人民币元)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品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grc装饰品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

第三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_______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

3、承包范围:grc装饰品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类型:包工包料(grc装饰材料厂商:_______);

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参加_______ 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

第四条 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_______天;

2、甲方要求更改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

3、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类型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类型按下列类型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更改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_______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_______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_______%,质保期_______年。质保金在_______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条 施工及竣工验收

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grc装饰品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_______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grc装饰品,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_______小时赶到现场;

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grc装饰品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装饰品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第十条 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 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类型中选择第_______种类型,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类型。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 篇2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监理 级资质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装、配套管网以及园林景观等方面,具有雄厚技术实力和丰富监理经验的综合性工程监理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于年月日达成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天津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2、进度控制;

3、投资控制;

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

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

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三)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监理报酬:

(一)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2万元监理费;出0.000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15层施工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封顶初验合格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元监理费;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伍万元(¥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室外及景观工程完工并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4.4万元;剩余2.2万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网银的方式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遇到障碍,可选取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确认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行号:

乙方账号:

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时收到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在监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现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甲方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元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应当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赶到,总监代表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总监及总监代表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甲方认可的每个阶段人员配备方案(乙方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并经审核批准)为考核依据,保证该阶段到岗人员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出现2人以上同时休息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常驻代表同意)。每阶段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总监不得同时监理二个以上(含二个)的工程项目。

(四)甲方有权对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现场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出勤少于规定天数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夜班脱岗缺勤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当确保本工程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的公正、独立、廉洁,严禁对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换违规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核减监理人监理费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监理合同,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乙方对派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的失职、失误及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责任。

(八)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不得上报甲方。

(九)对于乙方向施工单位下达的重大决定(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奖罚决定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下达。

(十)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派驻本工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在本工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监理人的资料必须完整,如发现缺项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甲方责任:

(一)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办公用房及桌椅,资料柜1个,电话1部,电话费用每月限额报销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乙方提交的应当由甲方做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应在

五 日内给予答复。

(三)甲方更换现场的常驻代表及专业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针对重大违约行为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

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寻找替代方的损失、处理争议的交通通讯人工、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监理资料不及时、不齐全完备,

甲方有权自行扣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四)乙方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乙方因失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一)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适用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明示做出,本条款

之前的任何默认条款均告作废。

(三)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送达,任一方变更地址应当

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方监理费用及保证金,应承担违

约责任。如因客观原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及保证金,甲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务时间延长均不计取附加及额外工作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监理装饰装修工程,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①工程名称: 德善堂东浦药店、德善堂金鸡亭药店及门诊、德善堂瑞丽门诊

③工程规模:室内工程建筑面积 合计约 1000 m2。④监理范围: 装饰装修图纸内部分。

⑤服务范围如下:

(1)前期监理

审定设计方案及图纸;审核工程预算;设计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按设计图纸核算工程量按定额套预算,把控整个工程总造价。

(2)中期监理

根据图纸及物料表对各节点的材料进场验收以防施工单位更换材料品牌及质量;对各节点隐蔽项目的质量验收及确认各节点是否有按图施工;对因设计及现场与图纸等其它因素需做变更的,与施工单位对接确认变更签证;

(3)后期监理

工程结算审核;对施工单位的增减项及工程竣工时行结算审核。

2、服务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审核工作.②施工期间,乙方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协助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3、服务承诺:

①乙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②乙方以主动、认真、负责、公正的服务态度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③乙方对工程各施工重要环节进行详细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三、授权范围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1、对选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2、施工工艺变更权,需经甲方同意。

3、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建议权。

4、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调整建议权,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权。

5、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延期、报验、验收等环节签认权。

6、工程款支付审核,未经乙方签字认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 1

款项的管理权。

7、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监控权,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签认权。

11、与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四、合同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 20xx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装修监理费用为捌万元。[监理工期限三个月,如果工程超期一个月以上,则监理费用应在原来的基数上增加百分之十作为补偿]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签定合同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完成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尾款50%,¥40,000(大写:肆万元正)。

六、违约责任:

1、在监理责任期限内,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权限,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监理费用,每超一天应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七、争议和解决办法:

1、如甲乙双方在工程监理责任出现争议时,以乙方的具体监理工作 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监理规范和标准为依据进行裁定。

2、如有工程监理责任不能认定的,甲乙双方有权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或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

3、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经济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作废。

甲方单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__年__月__日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做相应增项。

根据原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

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增项工程制做与安装。

二、工期要求

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

四、质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诺履行与参考甲方设计师提供施工标准。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执行。

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监理合同 篇5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______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监理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于20xx年 x月 x 日与“ xxxx 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了《xxx工程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项目”。

二、乙方的关联文件及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各项合同、还包括在执行中甲方所担保的责任项目同时解除。

三、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必须完善己完成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如未达到验收标准、必须急时采取相关措施、至到验收合格为准。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理公司、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经监理和职能部门审核签章后、于 年月 日前将所需的资料整理成册(不装订)、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原合同”中所承包的工作内容中已完成工作量经甲、乙双方现场实测后以文书形式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七、工程结算按原合同所议定的条款执行、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

八、最终结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同后、再签订甲、乙双方欠款还款协议书、确定还款时间。

九、工程款支付:甲、乙双方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甲方担保费用、按财务要求对帐并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十、“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返还。

十一、解除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先行无条件退场、同时移交符合档案要求的全部资料、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在场外进行结算。

十二、解除合同签订后,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本项目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解除合同后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已与相关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由乙方与其协商解除,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班组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监理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日签订

监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 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 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监理内容:

3、工程监理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合作方式。

a、全程式监理

b、阶段式监理

4、合同价款(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如果采取全程式监理,甲方负责协同乙方对该项工程现场,进行实际勘探工作。

2、甲方需对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事项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监理费用。

第四条、执行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a、《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b、其他规定:

第五条、监理款项支付方式

a、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先支付乙方工程总监理费 %,即 元;工程中期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监理费 %,即 元。

b、支付方式:

第六条、质量报告

如果甲方选择全程式监理方式,乙方待工程施工验收前一天要向甲方提供文字性的各项验收报告单。

第七条、违约责任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a、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监理合同 篇9

本合同书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甲方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合同:

一、本合同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甲方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甲方的上述保证,在此向甲方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6.监理合同 篇六

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15万元,由于供货方违约不能交货,采购方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30万元(无其他损失),若停工待料采购方的损失为75万元。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应为( )万元。

A.15

B.30

C.45

D.75

正确答案:B

第 2 题

在投标文件的报价单中,如果出现总价金额和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的金额不一致时,应( )。

A.以总价金额为准,由评标委员会直接修正即可

B.以总价金额为准,由评标委员会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

C.以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为准,由评标委员会直接修正即可

D.以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为准,由评标委员会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

正确答案:D

第 3 题

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内明确的工期总天数应为( )。

A.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

B.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

C.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的天数

D.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天数

正确答案:D

第 4 题

甲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将某合同的履行归于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无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

B.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只需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C.乙、丙公司之间的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可

D.乙、丙公司之间的归属协议,若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丙公司对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第 5 题

下列关于代理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决定是否有效

B.无权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撤销

C.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D.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正确答案:C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未能给勘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而造成了窝工,发包人支付给勘察人的窝工费金额应当按照( )计算。

A.估算平均工日产值

B.概算平均工日产量

C.预算平均工日产量

D.实际平均工日产值

正确答案:C

第 6 题

(20xx年)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在( )后,业主应将保留金全部返还给承包商。

A.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B.颁发履约证书

C.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D.承包商提交结清单

正确答案:B

第 7 题

采购合同履行中,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自己的意图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 )天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A.7

B.10

C.14

D.15

正确答案:D

第 8 题

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争端和仲裁”这一条目属于( )。

A.专用条款

B.协议书

C.通用条款

D.合同清单

正确答案:C

第 9 题

在法律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形式、程序均没有特殊要求时,则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目。

A.要约生效

B.承诺生效

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具备

D.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

正确答案:B

第 10 题

某工程使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订立合同,约定竣工日为10月20日。业主在10月10日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于10月13日颁发了接收证书,承包商于10月30日完成了竣工检验,则该工程的竣工日为( )。

A. 10月10日

B. 10月13日

C. 10月20日

D. 10月30日

7.监理工程师对公路施工合同的管理 篇七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变更,工程索赔

公路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文件, 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 主要内容是使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三个方面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目标。 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 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说, 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就是对施工合同履行行为的监督管理。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根据建筑法第31条:“实行监理的工程,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34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 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由于工程项目这一产品生产的复杂性, 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可能导致当事人的经济财产损失。 为了避免风险、减轻风险、化解风险, 使合同顺利履行, 合同管理需要第三方的介入, 需要监理工程师的介入。 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 代表业主监督承包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的执行, 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到客观、公正。 同时, 监理工程师还具有独立的第三方中介地位的身份, 保证合同目标实现的同时, 使承包人获得合同规定的合理报酬。 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客观、公正地处理合同事务, 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得到工程师认可。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的结果。 当事人双方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 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 就是体现了监理执业的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 当然, 工程师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 对承包人符合合同规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

2 关于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的错、撞、碰、漏, 工程变更在所难免。工程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 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 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 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均在工程师审查同意后, 再由发包人转发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在此过程中, 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 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 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工程变更一旦发生, 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都会带来一定影响, 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进行科学有序的管理是施工监理工作中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 否则, 会造成资金浪费, 影响工程质量, 埋下索赔隐患。所以, 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正确对待工程变更, 对其技术可行性、工期的影响、变更后的费用索赔做出评估, 并应与承包人、业主进行协商。

2.1 工程变更文件的收发登记

工程变更作为监理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 经各方签字同意后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 在收发时必须登记签收, 并注明收到日期。

2.2 工程变更内容应在原设计图纸上注明

对工程变更进行收发登记后, 还要将变更单号及内容注明在原设计图纸上和相关的图纸上, 这样可以无一遗漏地在图纸上反映所有变更内容及部位。 既方便查阅工程变更前后设计情况, 也符合监理工程师按设计图纸检查工程施工情况的习惯, 以不至于漏掉变更内容的检查验收。

2.3 对变更部位已完工作量的统计

有些工程变更审批同意后, 所变更部位已按原设计施工完毕或者正在施工, 对于这类变更, 在按变更施工前必须要对变更所涉及范围内已完工作量进行统计, 有业主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共同参加现场实测实量, 做好记录作为该份变更的附件。 这些工作为今后该份变更结算提供方便, 避免不必要纠纷发生。

2.4 工程变更实施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方对变更所涉及的材料、设备等物资进场进行报验, 并在验收合格后实施。工程变更按要求完成后, 达到了规定的标准要求后, 方能验收。

3 关于工程索赔

长期以来, 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 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 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 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 工程索赔行为很少。 现在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 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 新版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 显而易见, 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 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一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 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 二要加强学习, 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程序。 三要认真阅读合同文件, 了解合同履行风险和责任。 在索赔要求提出时, 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 公正地处理并随时提醒双方可能造成的引起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 四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 证据是索赔的关键, 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是不能受理的。 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 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与统计工作。 五要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 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 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 关于合同争议

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致, 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 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 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发生争议, 监理工程师有争议调解职能, 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争议的第一调解人。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 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注意下列问题:

(1) 注意与业主代表和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在他们发生合同争议时, 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调解。

(2) 要熟悉施工合同的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了解分歧产生的具体原因, 做到心中有数, 有理有据地化解双方争议。

(3) 要公平公正, 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 是承包商的原因不姑息。

(4) 要注意工作方法。 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 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 冷处理。

(5) 调解结束各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要及时形成文字, 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5 关于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 工程验收分为分项 (工序) 工程验收、分部 (中间) 工程验收、单位 (竣工) 工程验收。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 一要熟悉相关的验收规范、标准, 严格验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二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 视情况给予验收, 不给承包人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机会;三要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工程师和承包人之间的行为, 还要依据规定通知有关方面参加。

8.监理劳务合同 篇八

关键词:转变;农机监理作风;构建;和谐农机监理

随着农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农业机械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为农民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保证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农机安全问题也成为各部门关注的重点,农机安全监理领域也呈扩大趋势,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现行的农机监理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机监理工作已经成为了农机监理人员必须加以重视和研究的课题。

农机监理涉及交通业、运输业、培训业、农机推广、维修等多个行业,要做好农机监理工作必须认清农机监理的职责。首先,农机监理作为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者进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纠正违章,杜绝事故,使农机生产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其次,农机监理在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培训,使机手有了一技之长,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农机监理人员与机手有良好的相处关系,培养了深厚的感情。农机监理人员在机手的心日中既是执法者,又是朋友,还是农机生产的参谋、顾问;四是农机监理在监督、管理和协调农机田间作业、运输作业、跨区作业工作巾,在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安全生产、协调供需、化解纠纷等方面,起到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农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1 要做好农机监理工作就要明确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农机手法制意识淡薄,轻视农机监理工作。很多机手认为“农机监理只收钱不提供服务”,不愿意配合,逃避管理。其实我们农机监理工作和交警部门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性质是一样的,可是农民能接受来自交警部门的宣传、教育、甚至是罚款,而对于农机监理工作呢?机手们都认为农机监理工作是没有必要的,在机手心中就不重视农机监理工作。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农机监理无权对上公路的拖拉机和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农机监理人员工作硬了怕违法,软了机手们还不听,这就让农机监理工作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执法力度的尴尬让工作效力大打折扣。

三宣传力度不够,各级政府对农机监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农机监理的投入不够,致使监理装备差,办公手段落后,效率低。监理工作不被政府所重视,不被农民所理解,不被社会所认识,加之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属双层领导,工作内容较多,既要服从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还要从事农机管理、培训、推广,农机补贴等工作,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间接地制约着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

四、农村文化水平较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农机驾驶员违章载人的现象较为突出,而且广大机手法制观念淡薄,对机车使用管理不善,加之安全意识较差,“黑车非驾“现象越来越多,造成农机管理难、执法难,每年的年检、年审工作更难。

2 为了改变农机监理工作的现状,我们要加强转变,为农机监理创造新路径,树立农机监理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经以彼之长,补已之短。农机监理人员的思想观念与监理事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农机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地点就是农村,我们要服务的对象就是农民,如果我们把自己定位在管理者上那我们的监理工作就永远都做不好,俗话说“顾客就是上帝”,对于我们来说农民就是我们的上帝,我们在尊重农民和他们做朋友,农民朋友理解我们了,那我们的工作就更好做了,运用新思路打破常规,实现农机监理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转变工作思路,增强服务意识。农机监理是执法与服务并存的一个部门,且以服务为主,执法为辅。磐石农机监理站在工作中“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我们还要求各镇农机站,采取“流动监理”的形式,通过现场办公与田检路查相接合的形式,为农机手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主动走村入户,开展送检送审,积极帮助农机手解决困难和问题。,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以关心、帮助机手的姿态出现;在执法过程中注重自己言行,在机手的心目中树立秉公执法、一心为公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聆听机手的呼声,向他们传授操作及保养技能,真心实意地帮助机手排忧解难。良好的素质加上优质的服务,不断改善与机手的关系,赢得他们的信任,消除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隔阂。

三是工作方式的转变。我们磐石市农机监理站彻底改变过去坐等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深入基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门进行年检审工作,帮助机手检修车辆,传授机具维修、保养等技术,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把优质的服务送到每一位机手的心坎里,实现了监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

9.工程监理合同 篇九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五)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条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

备案后的《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备案后的《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第十二条 银行专户的设立、监理费用的监管和支付办法,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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