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精选11篇)
1.法律专业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篇一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结合工作实际,本人认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等战略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的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同时也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直接反映和体现。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走群众路线一是要正确处理检察机关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二是要学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其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正确树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广大检察干警既要正确行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又要注重实体、程序合法;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反对特权,禁止歧视;既要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又要拓宽当事人权利被侵犯时的救济渠道。
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它不仅规定了法治实践和检察工作的方向,同时也要求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大局和战略思维能力,站在全局的高度去思考法治实践和检察工作。树立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必须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
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自觉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重要使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执法权力。
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的历史使命。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检察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的前提,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正确处理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既要防止搞法律虚无主义,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部分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产生了误区,执法工作出现了偏差,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检察机关只有坚持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完成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2.法律专业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篇二
西方的马克思主义,从产生到今天差不多一百多年了,它在发展历程中,曲折坎坷,曾经取得过辉煌成就,也遭受过挫折失败。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发展,是人类的思想创举,在它的中国化进程中,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也跟着发扬光大,前后历时几十年,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第一个阶段。在新中国社会建设中,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理论知识和中国社会实际国情相结合,进行了一系列民主法治的研究探索并实践执行,同时也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坚实基础。中国当时也制定出台了不少法律条例来巩固革命成果,其中以建国初期的宪法大法最为著名。这一阶段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问题有所涉及,有一定的政治空间局限性,所以很大程度上,法律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统治工具。另外也为今后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探索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社会经验,奠定了后期的理论积累与实践基础。
随着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的进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并得到了广泛研究。随着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打开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中国由此进入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总结中国法制建设经验实践的基础上,邓小平针对时局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即坚持法治民主和法制建设。明确指出要完善社会各项立法,制定出完备的法律法规条例,确保广大群众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也纠正了一些错误的法律思想,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力求打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第三个发展阶段,就是后来社会发展,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三个代表”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实践中,改法制为法治,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根本准则,并记入中国宪法。到了这个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经过改革开放和建设实践,已经适应时代社会法治的需要,充分展示马思主义法律思想强大的内涵及生命力。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研究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表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来源于社会经济并服务于社会经济
法律从属于社会形态,不是绝对的独立,而是相对的独立。从表面上来看,赋予法律的决定力量来源于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简要概括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另外也在社会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内容。具有双重性质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一方面包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另一方面又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二)从广义方面来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原则、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共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我国法制社会的基本方针,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核心,也是我国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方式方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等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实现民主的法制化社会化。通过法律对公民权利的行使,对社会进行监督与限制,保障人民权利不受侵害。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社会民主为前提,以权利制约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秩序状态和社会活动方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有关依法治国的理论理念,是各项立法依据的主导思想,是中国独特的法律文化和历史传统文化的演变。法治理念是法律制定的来源,有什么样的法治思想一定有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依法治国的理念还包含着人民民主,树立法律权威,法制完整,权利制约等内容。
2.社会主义法治强调以人为本,并将其作为价值根基和精神实质,指导法律制度的价值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观念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倡导人的人身自由和全面发展,这从根本上展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不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要求我们国家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包含的五个方面,也已经把保障人权作为内在的衡量尺度。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以民为本,维护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这需要我们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保障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制定各项立法。
3.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是公平正义,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倡的“公平正义”,就是利用法治来平衡处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帖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及人民与其他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关系,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遵守法律的规定,公平行使自身权利,履行应担的社会义务,并享受权利承担责任的同时受到法律保护。从这个方面来说,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素:社会法治理念实质内容是执法为民,法治理念的价值体现是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是对公平正义的实质约束,公平正义是对执法为民的社会实践保证。公平正义的具体内容可以理解为公平对待每一个人,反对特权主义、霸权主义,禁止民族歧视不平等待遇等等。另外,及时高效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做到降低成本,节约资源消耗提高效率等。公平正义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就是要把握整体局势,紧紧围绕大局,保障社会主义全面的建设,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法律本身就是人民意志的反映体现,因此依法办事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就是服务社会大众,服务整体大局。服务大局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责任,另外,它也是针对中国社会法治正处于转型期,同时面临复杂情况而对社会法治建设特别强调的要求。坚持各决策战略都要以大局为重,具体行为要落实到各单位部门,从全局出发,紧跟社会潮流各方面建设的整体发展方向。
5.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我们要从几个方面来做到:坚持党的思想领导,坚持党的政治领导,还有组织领导。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我们的最根本指导,中国法治建设坚持以马克思主义领导旗帜,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立足中国独特的经济制度社会发展现状,积极吸收古今中外的各种法律优秀成果,完善中国自己独特的司法体系,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选择顺应社会历史发展,促进了社会事业的进步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灵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到依法治国根本方略的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盛衰,关系到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才能保证民主的法制化,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人民真正当家做主。
同时,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过程中,我们始终要站在中国社会实际国情基础上,针对我国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选择针对性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做指导,结合具体问题分析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才能发展有效的科学解决方法。而且我们还必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毕竟是产生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状的思考,未来社会的规划设计,在某种程度上是与西方社会生活有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全部照搬抄袭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要探讨适应中国社会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创新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新进展,是法学范畴内的分析。解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产生的社会法治理念的背景;另外也解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试着分析中西方文化相互结合发展而形成的独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治,法制,依法治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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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专业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篇三
一、公务员必备的法律知识
(一)法的概念、特征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l、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具有高度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确立了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标准。概括性是指法律规范提供的行为标准是从各种具体行为中概括出来的一般尺度,而不是针对某一特定场合和特定主体的个别性指令。可预测性是指法律规范的内容具有稳定性,可以反复适用,人们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以预先知晓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便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的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所谓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规定人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权利就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行为自由,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法正是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当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4、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得不到贯彻和保障。那么法律就变得毫无意义。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其它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这是法律的一个显著特点。
(二)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
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
根据行为的不同主体,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作用。
(1)指引作用
包括确定性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性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有选择余地,法律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
(2)评价作用。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法是一个重要的普遍的评价准则,即根据法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合法。
(3)教育作用。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还具有某种教育作用。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对一般人以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过来,人们的合法行为以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样对一般人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
(4)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或者说,法律有可预测性的特征,即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5)强制作用。法的另一个规范作用在于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规范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法的强制行为不仅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两大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和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2)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社会公共事物则是指与阶级统治相对称的活动,在各个阶级对立的社会中,这种社会公共事物及有关法律的性质、作用和范围是很不相同的。
(3)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系
1、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的角度或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分类方法: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指习惯法。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是由法院通过判决创制的法,它虽然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判决,但不同于由法定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通常将判例法视为与制定法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渊源,归入不成文法一类。
(2)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债权、政治权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即主体在寻求国家机关对自己权利予以支持的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其作用在于保证主体在实际生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得以实现。因此实体法和程序法也被称为主法和助法。
(3)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采用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是指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和制定、修改的程序都不同于其他法律。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的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一般而言,特别法的效力优于普通法。
2、法系
法系是法学理论中一个与法的历史类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法系是西方学者根据法的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划分。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这里讲一下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四)法的创制
法的创制,又称为法的制定,也可以说是立法,它是指我国国家机关依照其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l、立法体制
法的创制体制是指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
法的创制体制的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我国于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我国法的创制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3)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自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6)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2、立法程序
法创制的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或其他法律规范的步骤和方法。
它通常包括四个步骤:
▲提出法律议案:
▲审议法律草案:
▲通过法律;
▲公布法律。
3、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形式渊源”或“效力渊源”。法的形式渊源,即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产生方式不同,制定机关不同,其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来源、等级也不同。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制定法。被认可的习惯只在少数场合起补充作用,判例不是我国法的渊源。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指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
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通常是把调整同一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分为一个法律部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法律部门构成:
(1)宪法。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作为法律部门的宪法,除了标志性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外,还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国家权利机关议事规则、授权法等宪法性法律规范。
(2)
(3)刑法。刑法部门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法律部门。在刑法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1979年7月1日颁布、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极其广泛复杂,因此不可能有一部完整的经济法的法典,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是由许多单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
(5)民商法。民商法部门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商法典作为民商法部门的标志性法典。我国民商法部门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商事法律组成。
(6)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联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社会保障法是指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的法律规范总称。
(7)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诉讼法部门指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的诉讼法律部门主要由三大类诉讼法构成。这三大类诉讼法都各自有一部标志性法律,它们是:1979年7月1日制定、1996年3月17日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82年试行199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民事诉讼法》(2007年进行了修改。)、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除此之外,还有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诉讼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
2、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和核心的法律体系框架,到2010年将形成比较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六)法的实现
1、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到具体的主体或场合,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我国法的适用的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2、法的遵守。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格守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广义的守法不仅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还包括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劳动纪律、技术规范和一些群众自治组织所制定的乡规民约等。
3、违法及法律制裁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的构成条件包括: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必须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违
法的行为者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法律制裁的主要特点是:它是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实施的;它是一种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它必须以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为前提;它必须连守严格的程序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二、公务员必备的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们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结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理想,是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坚定信念。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灵魂,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行为。先进的法治理念引领、指导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活动,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服务人民、管理社会的行动指南,是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思想基础和价值标准。所以,在全社会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是十分必要的。
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从一般的意义上,法治理念应包括:法律至上、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程序优先(实体与程序并重)。
(一)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本质所在,是“法的统治”的另一种表达,是“法的统治”的实现形式。在法治国家里面,法律应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一个国家能够找到的最终权威不是法律,而是一个机关或者一个人,那么这个国家一定不是法治国家。
法律至上,深深地根源于社会的需要。
l、法律至上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2、法律至上是民主政治的需要。
3、法律至上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4、法律至上,也是新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有人说,我国既然是党领导一切,怎么能提法律至上呢?也有人认为,法律至上为西方所固有,是“孤立地看待法律权威”。
首先,法律至上,意味着法律是其他社会规范系统的价值标准,是评判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说的是法律比其他行为规范高,没有把法律与党的领导比高低的意思,更不是否定、排斥党的领导。其次,法律至上,在价值上是对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或个人意志的否定,它有着内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再次,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党的领导与法律至上的有机统一。
法治理念中的法应是“善法”,法治应是善法之治。
材料分析:前苏联的“大清洗”修改的法律是否为“善法”
前苏联的“大清洗"使得党的1966名十七大代表中,有1108人被逮捕;71个中央委员中有51名被处决,2名被迫自杀;68名候补中央委员中有47个被处决;11名政治局委员中,一个愤而自杀,两个被杀;列宁建立的第一届人民委员中包括列宁在内的15名委员,有8名被处决或死在狱中,一名被驱逐出国;6个元帅中4名被处决;16名集团军级指挥员中有15个被处决;67名军级指挥员中的60个被处决;195名师长中的110个被处决;220名旅长中的186个被处决。斯大林搞的大清洗,是当局通过违反宪法的立法(修改刑事诉讼法)实现的。规定这类案件的侦查工作不能超过10天;控告结论在正式开庭审判前一昼夜交给被告;原告、被告双方都不出庭;死刑判决后不得提出上诉和赦免请求,而应立即执行。
(二)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一词,最直接的含义就是相同的情形相同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简单的说就是:
(1)法律地位平等;
(2)权利义务一致;
(3)禁止法外特权和法外义务。
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注意的问题:
(1)“平等”不是“等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理解为“人人一样”。
任何法律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以后的相同对待和区别对待的统一。如法律规定,只有具有大学本科文凭的人才能竞争法官职位。这里就既包含了相同对待,也包含了区别对待。相同对待是:凡是“具有大学本科文凭的人”这一条件的人员,都具有“竞争法官职位”这一权利;区别对待是:不具备该条件的人员则不享有上述权利。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在实施法律时,即司法、执法、守法上的平等,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在立法上也一律平等。
(3)法律平等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在现实中是有一定差距的,比如说,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却不能完全平等地享有这种权利,通常一个出生在上海的儿童要比一个出生在西部农村地区的儿童能够更好地享受这些权利。人们很难理解和赞同人与人是平等的;一般说来,社会地位高的人根本不会想到社会地位比自己低的人能够与自己平等,社会地位低的人也根本不敢去想象自己与社会地位比自己高的人是平等的;所以,当他遇到社会地位比自己高的人的时候,他就自
然地显现出“羊”样,而当遇到社会地位比自己低的人的时候,他也自然地显现出“狼”样来。——鲁迅
(三)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法治是社会制度的基本载体,法治的价值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和谐。利益与正义、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生存与发展、和谐与安全等,都是社会成员所需要的价值,而法治就是将这些价值进行排列组合时的制度安排。在社会所需的多种价值中,处于基础与引领地位的始终是公平与正义。通过法治实现的社会制度文明,其基础应是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
制度的公平正义包括结构正义、分配正义与救济正义三个方面。
结构正义,指的是每个人在逻辑起点上的平等性。
分配正义,指的是在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地分配社会发展的成果和社会合作所产生的负担,其中包含着按贡献获得社会利益与地位的一次分配与获得社会保障的二次分配。立法如果不公,就意味着社会正义计量器的定盘星错位了;执法如果不公,就意味着社会正义计量器的刻度是因人而异的。
救济正义,又被理解为矫正的正义,它对应的是司法公正。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构筑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工程。司法的本质,说到底是对社会正义进行管理的艺术。所以,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就是守护正义。
一般说来,社会不公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起点的不公,其典型表现是在人们出生伊始,就被依照出身进行差等划分;二是机会的不公,其典型表现是不以德行和能力为标准而对人进行限制;三是规则的不公,其典型表现是同样的人不适用同样的规则;四是结果的不公,其典型表现是同劳而不同获、劳而不获、不劳而获。社会不公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是引发人际关系紧张和社会冲突的主要原因。可以说,没有公平正义,便没有社会和谐。
(四)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指对公共权力限制、约束或制衡。
依法治国中的“国”不是政治地理意义上的国家,而是作为国家机构的国家。依法治国,重点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
卢梭、孟德斯鸠等分权理论创始人所创立的“分权学说”,其理论精髓不是分权,而是制衡,分权只是手段,制衡、制约权力才是目的。
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西方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确立了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并将权力制约作为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了一整套权力制约机制。
首先,以权力制约权力,即通过民主政治体制本身形成的权力制约机制,对权力的运作加以规范和限制。这也是权力制约的主要手段。其次,以法律制约权力,即将权力的行使规定在宪法法律的范围之内,通过宪法和法律约束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这也是现代国家法治的基本要求。
其三,以权利制约权力,即通过公民民主权利的确认与保障,对国家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在行政法理念中,存在着“限制政府权力”和“控制政府权力”两种观点。限权论是西方宪政体制确立之初的法治理念,即“政府是国家的守夜人”,管得越少的政府是越好的政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失灵”的出现,使政府需要通过行政干预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所以一味限制行政权力显然已不能符合现代行政的要求。控权论则不以限制行政权力为目标,而是在对政府权力的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的控制,从而使权力不被无限制扩张和滥用。
从我国的行政管理现实来看,也不能简单地限制或者弱化政府权力,而是要从实际出发,实现政府职能的“弱化、强化、转化”,即:弱化对市场经济的过多行政干预;强化对社会公共领域的管理职能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将一部分政府职能转化为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而不管是弱化、强化还是转化,都要确保在体制和机制上对行政权力的有效控制,防止其滥用和膨胀。
(五)人权保障
保障人权是权利本位观的必然要求。“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2004年第四次修宪将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在制度设计上,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弄清楚“以什么人”为本的问题。人的利益关系主体有三个层次:一是“人人”的层次,二是“公民”的层次,三是“弱者”的层次。以人为本中的“人”,应是最具广泛性的“人人”层次。
坚持以人为本,其次要弄清楚“以人的什么”为本的问题。以人为本应当以人的共同需要为本,人的共同需要往往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还应当以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为本,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其他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之时,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之时。坚持以人为本,还要弄清楚“如何将人的利益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的问题。
树立对“弱者”倾斜保护的理念。《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保护弱者权利的法律。
(六)程序优先(实体与程序并重)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所进行划分的结果。以实体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就是程序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应该是并重的或平行的关系,不可能是主从关系: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依赖、互为前提: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分离、相互独立;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渗透、相互贯通。
在肯定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关系的前提下,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应该注意:
第一,程序法可以弥补实体法的不足。受人的认识能力的限制,急剧变化的社会现实的影响以及法律自身技术性的制约,实体法总是存在漏洞和盲点,因此,现实中大量的纠纷需要法官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和条款来裁量,以弥补实体法规则的不足。
第二,程序应当先行。程序先行是指一定的实体问题的处理必须在程序框架内进行,无程序则无实体的处理。正如没有铁轨,就不可能有飞驰的列车一样。程序先行体现在立法上,就是要先设置程序。没有程序性规定,一切实体性法律规范只能停留在法条上,而不可能转化为对社会生活具有影响力的活法。
第三,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是指违反法定强行性程序的行为和主张,即使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也将被否定,从而不能引起预期的法律效果。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还意味着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在二者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应选择形式合理性而不是选择实质合理性。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约翰·罗尔斯
案例:严正学诉椒江文体局案
一家有色情表演行为的“娱乐总汇”,距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山路小学仅十五步之遥,且对中小学生没有任何限入措施。此事引起了有正义感的画家严正学的关注,他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未果,却反被“娱乐总汇”主办单位椒江区文化馆诬告。严正学愤而以“行政不作为”为案由,将椒江区文化馆主管单位椒江区文体局告上法庭。一审结果,椒江区法院以严正学没有“亲眼目睹”色情表演,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判决严正学败诉。
4.法律专业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篇四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公平、平等、自愿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句话体现了民法的哪种基本原则?
A 诚实信用原则 B平等原则 C 自愿原则 D 合理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从()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A 登记 B 成立 C 审查批准
D 报政府备案
关于当事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侵害另一方的民事权益,应承担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当事人只承担违约责任 B 当事人只承担侵权责任
C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D 当事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合同法》上称为()合同。
A 买卖合同 B 承揽合同 C 赠与合同 D 劳动合同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
A 合伙 B 欺诈 C 代理 D 胁迫
在买卖合同中,向他人出售货物的人称为()。
A 赠与人 B 定做人 C 出卖人 D 承租人
小王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小王造成了人身伤害。小王向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小王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小王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小王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 小王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 小王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 小王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12岁的孩子去商店购买三支铅笔,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商场可以以消费者未成年为由要求孩子退回铅笔 B 买卖确定有效
C 由于事前没有征得父母之同意,该购买行为无效 D 孩子不能独立实施购买的行为
甲要购买乙的钻戒,在甲没有付款之前,乙有权()。
A 拒绝交付钻戒 B 强迫甲付款 C 扣留甲的财物 D 恶意抬价
甲向乙购买一个了玉镯,并已支付货款。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
A 担保合同 B 赠与合同 C 买卖合同 D 技术合同
阿德故意告诉阿芳自己有批价值连城的玉器要卖,其实该玉器并不值钱。阿芳信以为真,花重金购买。阿德的行为是()。
A 委托 B 诽谤 C 欺诈 D 合法行为
李刚的母亲病重,急需用钱。刘明对李刚说:把你家200万元的房子以15万元卖给我,我立刻给你钱。李刚走投无路,只好将房子卖给了刘明。本案中,刘明的行为属于()。
A 合法行为 B 欺诈 C 代理 D 乘人之危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A 公平B 互利 C 共赢
D 公开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A 有效 B 效力待定 C 无效
D 并非自始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不包括()。
A 房屋买卖协议 B 确定收养关系协议 C 船舶买卖协议 D 房屋租赁协议
甲、乙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则自()时起该合同成立。
A 甲单方在合同上签字 B 甲、乙都在合同书上签字 C 乙单方在合同上签字 D 甲、乙实际履行合同
甲、乙公司书面订立丝绸买卖合同,则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A 双方签字的地方 B 丝绸生产的地点 C 甲营业地 D 乙的营业地
甲故意隐瞒大豆被水浸湿的事实,将该批大豆卖给乙,结果给乙造成了损失。对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A 甲 B 乙
C 甲、乙各分担一半 D 以上都不对
合同生效以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当事人可以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B 当事人可以因公司名称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C 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D 当事人可以因公司负责人变动而不
甲乙之间订立了买卖合同,中间涉及乙公司的商业秘密。买卖结束后,甲公司应()。
A 注意保密
B 向媒体披露乙公司的商业秘密 C 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卖给丙
D 故意向乙公司的竞争对手泄露该商业秘密
小明和小强签订借款合同,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采取()形式签订。
A 口头 B 录音 C 录像 D 书面
甲乙签订食盐买卖合同,在运输途中发生泥石流,导致食盐毁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 乙要承担侵权责任 C 甲乙都可以解除合同 D 甲乙双方互负违约责任 我国运输合同包括()。
A 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B 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 C 赠与合同和租赁合同 D 居间合同和借贷合同
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被称为( A 建设工程合同 B 保管合同 C 赠与合同 D 买卖合同
小明租用了小红的相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小明应当()。 A 私自将镜头留下 B 返还相机给小红 C 将相机卖掉)。
D 将相机借给自己的朋友
老张购买一张长途汽车票,就购票这一行为而言,老张与客运公司签订的是()合同。
A 汽车租赁合同 B 赠与合同 C 汽车买卖合同 D 客运合同
运输公司的下列哪项行为是合法的?
A 拒绝运送甲的行李
B 拒绝按照约定将甲带至目的地 C 拒绝运送甲携带的易燃物 D 拒绝已购票的甲上车
小王购买了一张北京到南京的高铁车票,但小王故意超越行程坐到了上海。此时小王应当()。
A 偷偷下车,不补交票款 B 自觉补交相应的票款 C 再多付两倍的相应票款 D 要求退票
小王去超市,将包裹放在寄存处。此时甲与超市的保管合同自()起成立。
A 甲进入超市 B 甲存放包裹 C 甲开始购买商品 D 甲走出超市
5.法律专业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篇五
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
2、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
3、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2、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3、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公正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12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4、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第二节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和特征。法律思维方式,取向。
特征:法律至上
掌握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
第三节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二、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推进依法执政
提高立法质量
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1、树立法律信仰
2、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篇六
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合法率的特权。(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法律权威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准.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准。
(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由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2)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4)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三、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们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
2.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公安工作中走群众路线。3.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勤政守法、文明执法。4.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理念在国家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合法。合理,是指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相当,同样情形同样处理。合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理念的形式要求,即执法者和社会成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
2.平等对待。平等对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
3.及时高效。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提高时间效率;二是提高物质效率、降低经济消耗;三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4.程序公正。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应当以实现实体公正为目标;二是必须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克服执法者的随意性。
五、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公安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服务大局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
2.服务大局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求政法工作者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善于结合实际,创造地开展工作;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强化法律调节和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六、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党的先进性和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也是政法工作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使命决定的。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领导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几个关系:(1)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2)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3)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7.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篇七
很多同学都在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什么?怎么考?个人就上课的时候老师说的跟大家分享一下,仅作参考。
一、考试方式:分为A、B两卷,不知道会抽取哪一套试题,闭卷考试
二、题型:3道论述题+1道材料分析题
三、考试范围:
1、依法治国(提出的背景、人治—法治,法制—法治的发展过程、重要性等等)
2、执政为民
3、权力制衡、权力与权利
4、对法治的理解
5、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6、守法(概念、条件、范围、现状等)
7、18大关于法治的最新表述(法治中国、法治思维、法治改革等)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 篇八
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干警,首先要有明确的法治理念,要从意识形态领域正本清源,明确我国的宪法制度,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保持清醒的头脑,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使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养成自觉准受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执法为民,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法工作中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那种执法不公,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以及霸道作风,都是背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求的。坚持了依法治国和执法为民,才能做到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公平正义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平与效率并重,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法机关理所当然地要为党的建设事业服务,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职责的根本,也是政法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服务大局要求政法机关必须积极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服务大局要求政法干警胸怀全局,立足本职,在执法和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发挥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整体效能,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必须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必须明确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相对独立。
9.法律专业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篇九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六个本质要求,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一方面,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在工作中,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党的领导,尤其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既要加强又要改进。对此中央去年专门下发文件,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应该坚持的原则、主要任务以及组织保障。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原则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是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对政法工作全面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政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政法队伍、政法领导班子建设;改善政法机关的执法环境和条件。组织保障是特别强调党的领导要坚持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支持政法机关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插手,不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不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处理,不指派政法机关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中央政法委明确下文,是区政法委不协调具体个案的处理。
10.法律专业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篇十
一、党组重视作保障干警联动掀高潮
院党组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全院性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拿在手上抓,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全面系统的部署,以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能够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再方任组长,其它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各处、局、科、室“一岗双责”,政工部门统一协调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在教育活动中,院领导都以普通干警的身份参加各科室的学习活动,坚持带头学、记、论、写,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院干警按照“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要求,做到参加教育活动与开展本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全院形成了“人人要学法、人人应懂法、人人会用法”的浓厚学习氛围,将教育活动推向了一个又一个新的高潮。
二、精心组织抓学习严格制度保效果
我院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作为必读教材,全院干警以分管领导为中心分成四个大组,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题辅导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学习,定期举行全院干警学习的经验交流,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教育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二是把教育活动与推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学习教育中推进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效。三是把教育活动与深化检察改革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创新业务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推进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四是把教育活动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巩固和发展教育活动的成果,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为了确保教育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院推行学习培训签到制度、跟堂考勤制度和抽查通报制度,严格纪律、端正学风,确保培训面、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三达标”。活动开展中,政治处、监察科适时对干警的学习计划、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进行阶段性统一检查。与此同时,建立考试考核成绩档案,将学习成效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标准和晋级晋职、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保证学习培训、考核考试合格率。
三、依托载体大练兵构建平台强素质
为了确保教育活动能够取得实效,我院积极探索创新学习的新思路、新方法,以载体为依托,构建学习的平台,促进执法规范,提高干警素质。
以网络为载体,构建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检察信息网络系统、二级专线网、视频会议室及本院在局域网建设上的优势,对全院干警实施了起点高、多样化、针对性强的网络教育培训,通过构建网络平台,拓宽了干警学习的渠道和视野,增强了干警学习的兴趣,启迪了干警学习的思维,既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又增进了干警掌握和运用计算机的实际本领。
以办案为载体,构建析案学法平台。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执法办案实践结合起来,做到在办案中总结,在总结中去办案,尤其是要通过对自己所办案子中出现的疑难案件、有争议的典型案件进行理性的探讨分析,并形成高质量的经验材料和调研报告。目前,我院已编发干警撰写的调研论文24期(篇),其中14期为对本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和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已被《中国检察官》和市院主办的《检察调研》各采用一编。通过“析案”,全体干警进一步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的理解和把握,提高了干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增强了干警法学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
以竞赛为载体,构建争先创优平台。引导干警树立“有先必争、有优必创”的意识,积极开展“学习标兵”、“优秀示范庭、观摩庭”、“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件”和“计算机技能大比武”等活动,通过竞赛的形式,争先创优在全院蔚然成风,干警办案质量和业务技能得到了显著提高,达到了以赛促学、以评促学的目的。
四、以人为本聚活力创新模式上台阶
坚持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干警思想、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坚持做到“五必谈”:干警遇到困难、晋升职务、调动工作、家庭发生矛盾、思想不稳定时必谈。通过谈心、交流的方式,以情感人,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帮助干警解决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难题,时时处处体现组织的关怀,时时处处充满集体的温暖,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本质和内涵是什么?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问题,突出理论武装和正面教育,紧紧把握时代脉搏,立足建设,重在疏导,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全院干警,把提高队伍素质纳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教育中做到三个创新,即:制度上创新,坚持述学、评学、考学和理论学习评审制度;内容上创新,适应形势任务的需求,强化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方法上创新,变封闭式为开放式,变单一式为多样式,变小集中为大集中。弘扬升华“创造、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某精神,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着重在“创新、创优”上下功夫,调动干警的工作激情,推动检察工作的整体提质上档。
五、立足品牌创特色服务社会树形象
院党组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丰富、发展“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形式和内容,将爱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成立了由控申科、职务犯罪侦查局、预防科、民行科干警组成的“服务新农村建设法律宣传服务队”,设立乡镇巡回接待站,送法下乡进村到户,把法律送到农民朋友手中,受到了农民朋友的欢迎,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院是全市十个未成年人起诉方式改革品牌建设试点单位之一,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和犯罪预防工作品牌的创建工作。2006年4月,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再方到某区民族中学以《远离犯罪、健康成长、顺利实现自己的梦想》为题的法制讲座,拉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程帷幕。随后我院在全区学校都举办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讲座,实现了普法教育在全区中、小学生中的全覆盖,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再方任主编的《远离犯罪,奔向灿烂明天》专辑,已纳入中学普法教材。
六、立足自身查问题完善措施促规范
11.法律专业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篇十一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指将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事前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之上,同时也要积极治理和恢复现有的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和人类的健康及其财产安全
2.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落后,在(产业结构)方面的表现是:产业结构的失调依然存在,农业基础薄弱,发展缺乏后劲,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等
3.法治理念的(表征和指称功能)功能,表现在社会对法律的客观需要不可能直接表现为法律制度,必须通过法治理念的表征和指称功能的转化。P7 4.(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P136
5.(柏拉图)则把理念作为其哲学的核心内容,他认为,理念是永恒不变而又为现实世界之根源的独立存在的非物质实体,是存在于彼岸世界的每类事物及其特征的原型、渊源。
6.(理念)一词,《辞海》中对其解释为:理式、观念。可以理解为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结果,有时也指表象或客观事物在大脑中留下的概括的形象。P1
7.8.(马克思)认为,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守夜人”。P111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坚持明确责任归责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P173—175
9.粗放型发展模式的显著的特点就是(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
10.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强调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报告提出要建设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要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P165
1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法治方式具有工具性)。P159
12.(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要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P157
13.(社会活力)的激发则靠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发挥社会自我调节的积极作用。P151
14.社会治理创新是(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必然要求、党在治国理政理念升华后对社会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P150—152
15.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的思路是(培养法治思维是基础、完善法律体系是重点、强化法律实施是关键)。P140—141
16.文化立法多集中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其他领域的立法少,同时立法质量不高。P137
1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实施一系列与文化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P135 18.(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19.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P123—126
20.(基层民主)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城乡社区、基层政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基层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P121
2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它是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P119
22.民主,这个古老而崭新的政治制度,诞生于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城邦。P118
2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明确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同一性的经济体制)。P108
24.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具有一些缺陷,不属于市场缺陷的是(契约化)。
25.如何有效实现法治化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需要做到(把以转变职能为中心有效配置和行使经济管理权相结合、进一步拓宽市场准入、完善国有企业法律制定)。P114—116
26.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决定》中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P104
27.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主要体现在(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实现司法的独立性、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P94—97
28.要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P92
29.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内容是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符合宪法精神与宪法法治思维,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P91
30.(司法体制)是指以司法为职能目的而形成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或者说是司法机构组织体系和司法制度的统称。P89
31.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P89
32.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构建科学牢固的社会法治体系)。P85
33.增强和树立全民法治观念要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弘扬法治文化,建立全民守法组织管理体系)方面着手。P81—82
3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P74
35.(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政府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可依,只有制定出良好的行政法律法规,才能为公平执法创造优良的法律环境。P72 36.(诚信政府)必须坚持信赖保护原则,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如果缺乏诚实信用,难以要求广泛的社会主体守信用、讲诚信。P70
37.所谓(有限政府),是指政府的职权及其行使均应受到法律的限制,政府应该卸载其不应有的职能,将市场作为公平配置社会资源的首选,政府的行政手段仅作为解决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且政府职权的行使应当受到严格控制。P68
38.(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P66
39.(合理行政)要求是基于行政裁量权产生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行政职能强化,行政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张,仅要求行政行为合乎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实质不合理的情形,为了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有必要对行政机关的裁量予以限制。P66
40.法治政府必须符合(合法行政)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最基本要求。P65
41.随着十五大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开始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规范、制约行政权运行过程)转变,我国开始进入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行阶段。P62 42.依法行政的起步阶段主要有三个表现,其中,在行政行为法方面,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P61
43.(政府法制建设停滞时期)包括
1957—1978年的20年间,1957年发动的“反右”运动,开始批判“法律至上”,实际上否定了政府法制。P60
44.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中,条件保障不包括(制度保障)。P58—59 45.严格高效执法,需要做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P55
46.严格高效执法,需要做到(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P54
47.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立法)是基础。P54 48.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P53 49.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P52
50.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P43
51.截止到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达(242)部。P42 52.我国的法治建设与社会实践之间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P41 以上100分。
1.政府的(社会职能)指政府主要从事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公共义务教育、公共疾病防治、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等,它是政府职能的保障。
2.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要性体现在(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是生态发展的客观需要、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是实现生态和谐的重要手段、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P171—173 3.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我国多种重要资源短缺)。P165 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属于法律方法的下位概念)。P162 5.(法治思维)就是把合法性判断作为思考问题的前提,其主要表现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法律及其基本原则对人思想的影响。P158 6.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以实现(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主要目标。P156 7.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社会治理强调多主体的协调和互动)。P149 关于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说法正确的是(法治文化是一种先进的法律文化)。P145 9.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务院依法制定实施了()。P135 10.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实施一系列与文化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P135 1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1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P123—126 13.(基层民主)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城乡社区、基层政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基层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P121 1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它是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P119 15.政府职能是政府在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中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应当具备一定的功能。(经济职能)主要是政府提供市场秩序包括规划、引导、制定规则、纠正失灵等,以及政府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16.“三个依法”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三大途径,包括(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P38 17.党的执政主张凡是要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再由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依法实行。P35 18.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不断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P35 19.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P35 20.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不是(少数人的,宗派的)。P34 21.(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P34 22.(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P27 23.(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P26 24.反映法治发展普遍规律的法治理念不包括(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P21--25 25.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说法不正确的是(是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辩证肯定)。P15 26.在西方,(古希腊)法治思想是西方法治传统的最重要渊源和逻辑起点。P14 27.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为政治体制改革和实行法治奠定了重要基础,有法可依、有法必伏、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公正原则,司法公开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等现代法治原则,先后在国家立法中得到确立。
28.法治理念的(引导功能)功能,体现在法治理念不仅为法治发展指明奋斗目标和价值追求,而且为人类实现这些奋斗目标和价值追求设计具体方案、方式和方法。P6 29.关于法治理念说法不正确的是(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感性认识)。P3--5 30.(苏格拉底)首先将理念扩展为关于普遍性、同一性概念的一般理论。P1 3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P26 32.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包括(以上都是)。P165--169 33.(生态文明)是一种高级形态的文明,它要求人们在追求经济、社会的进步的同时,更要追求生态的进步,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是一种人类与自然协同进化的理念。P164 3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法治思维是理性思维、建设性思维)。P158 35.(健全法律服务网络)要做到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推进律师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P156 36.(经济活力)的激发靠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力。P151 37.关于社会治理,说法正确的是(社会治理的本质特征在于发挥不同社会主体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P149 38.(文化立法滞后)体现在文化发展的同时文化立法却未能跟进,导致文化法律体系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特别是在网络安全、网络信息保护、新媒体、自媒体等领域。P138 39.推进公民司法参与制度化,需要做到(以上都是)。P133 40.我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发展方向是(以上都是).P130--132 41.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有(以上都是)。P118-119 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P119 43.所谓(民主政治),就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P118 44.市场的(统一性)意味着市场整体的完整和不可分割;(开放性)则既包含国内各地区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开放水平的全方位开放程度。P106 45.市场经济不是(不受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P105--106 46.司法体制改革包括(以上都是)基本原则。P98--101 47.所谓(严格司法)就是要在司法权运作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P92 48.(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明确司法机关的职能归属与关系界定,科学地构建司法权的合理设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91 49.(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P90 50.(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P90 51.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在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P83 52.(法治)是一种治国理念,其要求权力只能在法律之下运行,与之相对的是“人治”,即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P76 5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的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P73 5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问题,法治政府必须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既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法治政府履行职能必须依法进行,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P71 55.(责任政府)是指具有责任能力的政府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就自己的行为向人民负责;政府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P69 56.(诚实守信)要求政府在行政管理中遵守信赖保护原则,对自己做出的行为和承诺,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P68 57.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和比例原则)。P66 58.理解合法行政,需要注意,这里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P65 59.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是:一切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以保证行政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和利益,防止行政权的扩张和滥用,实现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P65 60.依法行政的发展阶段是以
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标志的,它确立我国的“民告官”诉讼制度,促使我国依法行政从过去侧重依法管理行政相对人转入以行政权力为事后监督和公民权利救济为重心的发展阶段。P61 61.(依法行政时期)的标志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P61 62.(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法治正常运转所不可或缺的各种保障条件,如队伍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等。P58 63.严格高效执法,需要做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P54 64.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合理的激励评价制度)是动力。P55 65.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列为“(五位一体)”战略总体布局,凸显其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P165 66.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社会功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增加社会矛盾与冲突)。P160--161 67.(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要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迅速、深度的融合,依托本地区公共服务网络,尽快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完成连接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通道。P157 68.治理(是一个过程)。P150 69.(文化立法法律位阶整体较低)体现在文化立法方面的法律少,法规和规章多。P136 70.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71.在我国,发展中国的民主在宏观上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三位一体;微观上是(协商民主、自治民主、选举民主)的三位一体。P41 2015年 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试题及答案(12)2015年 公务员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自学课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读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辅导)》
考试参考 100分
20.(2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执政为民
B公平正义
C依法治国
D党的领导
你的答案:A B C D得分 2分
正确答案
C
21.(2分)如何有效实现法治化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需要做到()。
A以上都是
B把以转变职能为中心有效配置和行使经济管理权相结合 C进一步拓宽币场准入
D完善国有企业法律制定
你的答案:A B C D得分 2分
正确答案 A
22.(2分)我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发展方向是()。
A以上都是
B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
C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你的答案:A B C D得分 2分
正确答案
A
23.(2分)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内容是要(),符合宪法精神与宪法法治思维,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B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C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D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你的答案:A B C D得分 2分
正确答案
D
24.(2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经t有()。
A 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B以上都是
C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要以人民民主为宗旨
D 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你的答案:A B C D得分 2分
正确答案
B
25.(2分)严格高效执法,需要做到(),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 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A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B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C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D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你的答案:A B C D得分 2分
正确答案 C
26.(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A 多党合作制度
B 政治协商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
你的答案:A B C D得分 2分
正确答案 C
27.(2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必须强化对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使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A 构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
B 构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C 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D构建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你的答案:A B C D得分 2分
正确答案 C
28.(2分)()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去律制旬,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
A 体制改革
B司法体制改革
C 经济改革
D 政治体制改革
你的答案:A B C D得分 2分
正确答案 B
29.(2分)()首先将理念扩展为关于普遍性、同一性概念的一般理论。
A 毕达哥拉斯
B柏拉图
C苏格拉底
D 亚里士多德
你的答案:A B C D得分 2分
正确答案 C
30、(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内涵包括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等内容
31、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 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3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3、(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
34、(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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