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9篇)
1.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 篇一
公积金贷款装修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邯郸市大名县呈。
1.2
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三室两厅两卫一套,施工面积125.5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1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其中:材料费:60000元,人工费:20000元,管理费:5000元,设计费:3000元,垃圾清运费:2000元,其他费用:25000元。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90天;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12月31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提供:
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2.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开工前10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3.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3.7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8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9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3.10
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3.11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12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3.13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3.14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4.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4.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4.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5.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6.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100%。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8.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一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8.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邯郸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2)完成8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10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90
%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0.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0.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
10.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公积金贷款装修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邯郸市大名县呈。
1.2
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三室两厅两卫一套,施工面积125.5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1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其中:材料费:60000元,人工费:20000元,管理费:5000元,设计费:3000元,垃圾清运费:2000元,其他费用:25000元。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90天;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12月31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提供:
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2.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开工前10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3.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3.7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8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9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3.10
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3.11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12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3.13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3.14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4.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4.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4.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5.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6.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100%。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8.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一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8.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邯郸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2)完成8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10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90
%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0.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0.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
10.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2.1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3.3
凡在邯郸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3.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
方(签字):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
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积金贷款装修合同范文篇二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积金贷款装修合同范文篇三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
字第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
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
议的解
决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2.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 篇二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托人(乙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担保、组合等住房贷款,并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及时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账户。
第二条 甲方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贷款方式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第三条 甲方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身份、贷款资格、个人信用、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等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和乙方;同意贷款的,向乙方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借款期限、借款金额、担保和还本付息方式 等。
第四条 甲方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承担贷款风险,有权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有权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处臵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质物。
第五条 甲方按照不高于乙方办理贷款利息收入(含罚息)的5%比例和贷款业务考评情况,向乙方支付贷款手续费。具体业务考评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条 乙方负责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甲方的要求,对借款人的身份、个人信用、贷款资格、贷款方式、偿还能力等进行初审;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指导借款人填写《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行“逐笔委托、逐笔发放”。乙方在收到《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应进行贷款复核;无异议的,应于借款人办妥抵押、保证等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并通知借款人。
乙方有权拒绝发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贷款,并及时将拒绝理由书面通知甲方和借款人。
第八条 乙方发放贷款应使用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文本或参照自营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制作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明确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借款担保以及违约责任等,并约定:如借款逾期,乙方有权从借款人在乙方 开立的任何存款账户中或通知甲方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在甲方(含其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划扣应还款项。
乙方应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使用、催收催还逾期借款和处臵抵(质)押物。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格式应当合法、规范、统一,并报送甲方认定和备案。
第九条 为落实抵押贷款阶段性保证责任,乙方负责按甲方确定的标准(县、市按属地标准),收取售房企业履约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收妥售房企业履约保证金前,不得发放贷款。
乙方在与售房企业签订的合作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售房企业履约保证金归甲方占有,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划扣应还款项。
乙方应在收到借款人住房产权证书,并办妥《他项权利》抵押手续后,经甲方逐笔审核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履约保证金日常明细核算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善意对抗第三方权利主张。
第十条 对以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方式办理贷款的,乙方应严格按照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办理 相关手续;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贷款的抵(质)押物评估、登记和相关权证保管工作;乙方负责依法、规范、妥善办理,不得强制借款人接受有偿中介服务。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并分别确定组合贷款中的贷款条件、金额、利率及担保方式并承担风险。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原则上与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限保持一致。
若同一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自营个人住房贷款设定同一抵(质)押物,或由同一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按两种借款合同债权金额的相应比例清偿;若同一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自营个人住房贷款分别设定担保方式的,则依各自设定的借款担保方式分别行使和主张合同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参照自营贷款管理规定,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切实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催还工作,确保保证和抵(质)押权利实现,负责妥善解决借款合同争议。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与甲方开展直联支付结算,准确、高效核算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发放、回收、计结息等事项;按月、及时向甲方提供归集、贷款发放、回收和售房企业履约保证金明细收支等纸质、电子数据和对账单;按月以书面形式将贷款逾期金额、逾期时间、催收等情况报送给甲方。
第十四条 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前提下,乙方可指定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合同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但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落实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甲方分支机构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乙方与售房企业合作,应当取得售房企业与甲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支持具体楼盘销售时,还应订立甲、乙和售房企业“三方”协议,明确三方主要权利与义务;因售房企业违法等原因,甲方停止与其合作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即时响应。
第十六条 乙方受甲方委托,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单位可以在乙方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甲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归集手续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在贷款发放前,如甲方单方撤销贷款通知,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即时停止发放贷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借款人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及时审定贷款,及时拨付贷 款资金,承担不能及时审定贷款、拨付贷款资金等违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依法规范办理贷款手续、加强贷款管理、妥善保管相关权利证书和处臵逾期贷款等事项,并承担违规违约所造成的责任。
第二十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未尽事宜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后,继续合作的,重新订立合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应同意及时调整相应事项。执行中,如一方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双方也可协商重新订立或解除、终止合同;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第二十三条 附则。
(一)阶段性保证责任,是指从乙方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收到借款人住房产权证书,并办妥《他项权利》抵押手续之日止,售房企业为借款人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8
3.合同书(合同编号范例 篇三
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 石碁自来水 有限公司 6 2016 年度公司、水厂厂区、大刀沙一级泵站 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甲方:
广州市番禺 石碁自来水 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采购方):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保安服务项目评审文件的要求和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评审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广州市番禺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保安服务委托乙方实行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服务区域及范围
(1)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及属下水厂厂区、大刀沙一级泵站。
(2)服务区域总占地面积约 15.1 万平方米。
第三条
以上服务区域面积仅供参考,一切以现场面积为准。
二
服务事项
具体事项见附件 1《用户需求书》。
三
服务资格及合同期限
第 四条
服务期限及要求:
(1)服务资格期限 2 年:2016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服务资格期内合同为每年一签。
(2)本合同期限 1 年: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3)服务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总价包干形式。
(4)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 1 个月内,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详见附件 5《服务质量考核表(综合)》),考核结果为 85 分或以上,乙方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如乙方考核结果低于85 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服务资格并不续签下一年的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提供任何的赔偿。
(5)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当月的月度综合考核结果低于 60 分的(详见附件 3《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综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连续 2 个月或一年累计 3 个月的月度综合考核结果低于 85 分的(详见附件 3《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综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出现乙方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被取消服务资格时,甲方有权根据本次评审结果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的前三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替补或用其他方法确定新的供应方。
四
双 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核定乙方服务工作及管理制度;(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采购文件、评审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它权利义务;(4)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服务制度;(2)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3)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方
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4)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无法解决的事故或物业设施需要维修、保养的要及时向 甲方反映;(5)对本服务范围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有关档案资料;(7)评审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乙方其它权利义务;(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现有在甲方服务的人员;(9)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应统一穿着工作服及佩戴工作证。
五
服务质量
第七条
服务质量要求
(1)具体服务细则、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1《用户需求书》。甲方根据《用户需求书》的服务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各项目月度考核结果低于 90 分的,每低 1 分,则扣除应付乙方当月
该部门服务费总额的 2%(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及附件 4《服务质量费用明细及汇总表(月度)》);如发生劳资纠纷并经核定为乙方责任的,则按每人次扣除应付乙方当月该部门服务费总额 2%的标准进行扣减。
(2)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甲方结合乙方的服务质量情况,有权对下一年考核标准作合理调整,乙方应予以全面配合。
六
服务费用
第八条
(1)本项目成交价为:
,各年度服务费均等,本合同年度服务费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2)服务费用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 7 日前完成上月服务质量的考评,每月 15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根据附件 4《服务质量费用明细及汇总表(月度)》评定的相应费用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并提供完整的请款资料,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
(3)若合同期内因甲方服务区域或服务内容发生变化,导致服务人数需进行增减调整,其增减人员的费用调整的计算方式如下:《各工种月薪结算表》(附件 6)中相应的工种月薪×(1-中标下浮率)×变更人数×变更服务月数。
七
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 1)履约保证金的缴交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 5%,即¥
(人民币大写:)),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的形式缴交。
若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后,乙方未按上款的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的,未经甲方同意,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甲方将解除采购结果确认,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乙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违约罚款(违约金),必须在 7 个日历天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向甲方交付;逾期不交付的,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当发生违约情形而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罚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履约保证金余额少于成交价格的 3%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在 7 天内补足,补足后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应相当于成交价的 5%,对于未按时限要求补足的,甲方有权扣罚剩余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资格期满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服务资格期满且乙方向甲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请款资料,经甲方审批,乙方没有违约情形或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罚款后,且乙方已结清所有相关人员工资及材料等费用,15 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资格期未满退还履约保证金:因综合考核不合格、月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终止合同或不能续签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已完成服务月份的的履约保证金,应退履约保证金计算方法:全额履约保证金÷24 个月×已完成服务月数。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甲方须无息退回全额履约保证金。
八
其它约定
第十条
乙方的人员要听从甲方调动指挥。如甲方在服务期间为突发事件而增加人员,乙方需要按用户需求书要求在 24 小时内安排人员到位并响应甲方的要求。劳动报酬参照当地全日制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 倍计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折算)。
第十一条 如甲方在服务期间因生产及经营需要而调整服务地点或增减服务内容,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工种及人数配置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 2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要无条件服从安排并配合调整工作人数。其增减人数导致的费用变化计算方法参照本合同第八条之(3)计算。
第十二条
乙方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 法》等规定,协助甲方办理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提前一个月与原物业公司管理公司签定交接协议,协助甲方进行移交。
(2)按合同人员配置要求,提前一个月安排好充足人手及物资,并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开始进场移交。
(3)如乙方终止为甲方服务,乙方应与准备接管的物管公司做好物业档案、物资等移交工作,如乙方不配合移交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物业服务费及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安排人员对所负责的工作范围进行值班,不得以其员工辞职、休假等理由造成岗位空缺或服务质量下降。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法用工,全面履行用人单位相关义务,并妥善处理与员工发生的各种纠纷。
(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方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3)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4)乙方应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员工从事相关的岗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乙方负责处理其员工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及劳动纠纷。
(5)如有省、市、区大检查时,乙方所有驻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工作安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工作。
(6)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均不享受甲方公司员工待遇(如:餐费补贴、住宿等),如乙方人员须在甲方食堂就餐,餐费按照甲方非在职员工餐费标准缴交后方可进行就餐;如乙方人员不在甲方食堂就餐,甲方不提供煮食场所及工具。
(7)若有不可抗力或外在客观原因导致原物业公司与乙方工作没能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致使合同未能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起止时间和本项目的服务资格期均作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的违约责任。
九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投诉多或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如因乙方员工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或乙方与其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导致甲方垫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按垫付金额的双倍向乙方追索,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若日后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政府需取消该项目等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终止该服务合同,双方互不作补偿、各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广州交易所有限公司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
附件 1: 用户需求书 附件 2: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
附件 3: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综合)
附件 4:服务质量费用明细及汇总表(月度)
附件 5:服务质量考核表(综合)
附件 6:
各工种月薪结算表 附件 7:
廉政协议书 附件 8:
采购结果确认书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 1:
广州市番禺 石碁自来水 有限公司、水厂 厂区及 大刀沙一 级 泵站保安服务用户需求书
一、
项目总括:
(1)服务地点: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 服务内容 1 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 保安 2 水厂 番禺区石碁镇雁洲村 保安 3 大刀沙一级泵站 番禺区石碁镇大刀沙村 保安(2)人员最低配置:
服务范围 最低配置要求(人)
保安 项目经理(负责全部统筹管理)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大刀沙一级泵站二、保安服务范围1、保安服务
1.1
人员配置及要求
广州市番禺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保安每天值班实行 3 班制(24 小时值班制,每班 8 小时),总配置人数:公司每班至少配置 1 人值班;水厂厂区每班至少配置 3人值班;大刀沙一级泵站的每班至少配置 2 人值班。
人员具体要求如下:年龄在 25 周岁至 50 周岁之间,男,初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思想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忠诚老实,品行端正,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具有保安员证,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并服从工作安排。
1.2
服务内容
保安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厂区及配套泵站的门卫、厂区及配套泵站车辆进出和停放管理,维护厂区及配套泵站的秩序,保护厂区及配套泵站内人员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厂区及配套泵站临时性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防火灾、防盗窃、防破坏、防事故、防抢劫、防诈骗、防爆破等安全工作,以及甲方临时性的工作安排。乙方必须承诺服务期间,所有保安人员应服从甲乙双方的双重管理,乙方更换保安人员前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服从安排的保安人员。
1.3
服务要求
1.3.1 乙方全部保安员,须符合政府用工标准要求;并根据行业性质及工作需要为工作人员配发足够的工作服(冬夏装各 2 套),上班期间须统一着装。乙方单位需为其配备强光探照灯、橡胶棒、警棍、防暴钢叉、盾牌等保安设备。
1.3.2
乙方日常应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根据甲方办公场所的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根据需要设立 1 个保安队长对保安队伍进行管理,乙方对保安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监督,并每月至少一次到厂区及配套泵站了解情况,听取厂区及配套泵站员工意见,及时指出保安员的工作不足,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保安员如有不称职行为,经教育批评多次不改的,或经发现有违法违规或失职行为的,乙方应予以处理或更换。
1.3.3
保安员需按规定指引车辆存放地点,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安全。乙方需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如:要有车辆行驶、停放识别标记),建立车辆停放登记制度,严防被盗事件发生。所有车辆停放一律不准收费。
附件 2:
服务质量考核表 1 1(月度)
考核服务地点:
考核月份:
年
月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标准分
扣分标准
月度得分 1
发生当班保安睡觉、擅离岗位或聚众赌博等不良现象,或财产被盗窃等。
目测
每次扣 2 分
治安保卫或防火防盗、内部巡逻不到位。
目测
每次扣 2 分
合计
附件 3:
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综合)
考核月份:
年
月
序号 项目 月度考核分值 分数比例权重 综合得分(月度考核分值×分数比例权重)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30%水厂
40%大刀沙一级泵站
30%
月度综合考核总分
100%
评分细则:
甲方根据《用户需求书》的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月度综合考核,以月度综合考核总分为最终考核依据。如乙方当月的月度综合考核总分数低于 60 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4:
服务质量费用明细及汇总表(月度)
考核月份:
年
月
序号 项目 年度合同总价(元)
月度平均总费用(元)
费用比例权重 每月应付费用(元)
当月评分 评分扣费(元)
当月实际支付费用(元)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30%
水厂 40%
大刀沙一级泵站 30%
合计
100%
备注:
1、年度合同总价=成交价÷2; 2、月度平均总费用=年度合同价总价÷12; 3、当月评分=各项目每月《服务质量考核表(月度)》内评分合计; 4、每月应付费用=月度平均总费用×费用比例权重; 5、评分扣费参照以下说明:上表各项目月度考核结果低于 90 分的,每低 1分,则扣除应付乙方当月该部门服务费总额的 2%;如发生劳资纠纷并经核定为乙方责任的,则按每人次扣除应付乙方当月该部门服务费总额 2%的标准进行扣减。
6、当月实际支付费用=每月应付费用-评分扣费。
附件 5:
服务质量考核表(综合)
(广州市番禺 石碁自来水 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考核期6 : 2016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6 2016 年 年 1 11 月 月 0 30 日
序号 项目 考核期月度平均分(月度评分合计÷11)
分数比例权重 综合得分(考核期月度平均分×分数比例权重)石碁自来水有限公司
30%水厂
40%大刀沙一级泵站
30%
综合考核总分 100%
评分细则:
甲方根据《用户需求书》的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最后以综合考核总分为综合考核依据。综合考核总分为 85 分或以上,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费用不递增);综合考核总分低于 85 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服务资格,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提供任何的赔偿。
附件 6:
月薪结算表
序号 项目 月薪(元/月*人)保安员 3,500.00
4.销售合同编号怎么 篇四
1、目的
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
本规则。
2、范围
本规范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任何以格润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
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和协议。
3、职责
3.1 总经办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
3.2 公司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和总经办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
具体实施、管理。
4、方法和标准描述
4.1 合同分类编号应遵循下列原则:
4.1.1 适应公司以太阳能组件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
4.1.2 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法;
4.1.3 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4.2 合同分类编号
4.2.1 合同共分为三类:采购类合同、销售类合同和综合类合同。
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4.2.2 合同编号方法:(按四级编码)
4.2.2.1 一级编码:根据公司名称分类,一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
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公司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2 二级编码:为合同类别分类,二级编号代码由二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合同类别名称前两个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3 三级编码:为合同物品具体分类,三级级编号代码由二
个大写字母表示,两个大写字母是合同物品具体类别名称前两个汉字拼
音的第一个字母。
4.2.2.4 四级编码:为合同签订年份和月份分类,四级编号代码由
年份后两位数和月份两位共同表示,共思维阿拉伯数字。
4.2.2.5 五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四类的
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自999。
5、合同/协议编号方法: xx -xx - xx-xx xx xxx
公司缩写 合同类别 物品具体类别 签订年份 月份 顺序号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6、合同具体编写
6.1.公司缩写:代号两位gr
6.2.合同类别缩写:代号两位 采购类cg、销售类xs、综合类zh
6.3.综合类细分类缩写:
1)、 财务类:cw
2)、 工程类:gc
3)、 人事类:rs
4)、 物流类:wl
5)、 咨询类:zx
6)、 其他类:qt7、具体编号形式请见以下举例:
1)供应部采购合同于3月份签订的第2号采购原材料合同:
编号为“gr-cg-yl-1403002;”
2)营销部销售合同于203月份签订的第16号销售产品合同:
编号为“gr-xs-cp-1403016;”
3)总经办综合类合同于年3月份签订的第1号咨询服务合同:
编号为“gr-zh-zx-1403001;”
8、 附则
此编号规则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合同的.分类编号自本规则发
5.如何网上查购房合同编号 篇五
如何网上查购房合同编号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怎么网上查购房合同编号,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怎么网上查购房合同编号
合同编码是条形码,是房地产交易中心用扫描枪用的。房产合同编号只能在房管部门内部的联网中才能查到,即只有内部工作人员才能查到。一般的房产网是查不到的。
二、签好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违约责任。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
6.房地产公司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篇六
1、 工程类(含施工、设计、采购合同)
经办人(发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总监(审核)——工程总监/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项目经理/集团资产管理中心/集团企管法务(会审)——工程副总/开发副总(会审)——总经理(审批)——发起人(修改)——行政(合同编号及校对纸质)——印章管理人(盖章)——分发及存档
2、 营销类(含推广、代理合同)
经办人(发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总监(审核)——资产管理中心/集团企管法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会审)——总经理(审核)——发起人(修改)——行政(合同编号及校对纸质)——印章管理人(盖章)——分发及存档
3、 管理类(招商、拆迁、行政)
经办人(发起)——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企管法务/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会审)——总经理(审核)——发起人(修改)——行政(合同编号及校对纸质)——印章管理人(盖章)——分发及存档
项目名称:枚举
1、 茶园民建项目
2、 合川民建项目
3、 合川工建项目
4、 云南工建项目
5、 回兴综合体项目
7.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 篇七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步预存资金
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六步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七步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八、办理网点
8.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 篇八
以下这些资料也是必须同时提交的:
①:贷款人身份证件、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商贷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和购房合同;
⑤: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
⑥:所有产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⑦: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所需材料。
二. 材料提交完成后,银行会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果符合规定,银行会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按照商转公的要求,银行需告知转贷人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相关材料至少包含,个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房屋两证、银行出具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三. 到了这一步就开始签合同了,商转公申请人拿到担保公司担保函后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对于超出公积金贷款上限的商贷部分需要用自有资金补足。
9.合同的编号规则 篇九
为方便公司建立档案,易于查询和交接,所有合同编号均按“XX字第年+月+日+顺序号”统一规则编制,如下:
1、投资服务委托协议书—— 渝 投字第 04 09 01号
2、融资服务委托协议书—— 渝 融字第2014 04 09 01号
3、抵押借款合同—— 渝 房借字第2014 04 09 01号
4、保证合同—— 2014保字第 040901号
5、借款合同——2014借字第 040901号
6、融资(延期)服务委托协议书— 渝 融延字第 2014040901 号
7、如有增加其他非制式合同文本,编号规则同上。
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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