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高级会议(精选15篇)
1.华南高级会议 篇一
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开阔研究生国际化视野,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与要求
1.申请者应为已开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品学兼优的博士研究生。
2.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一般应为本学科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会议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对人文社科与管理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可支持参加部分高水平国内学术会议。
3.申请者符合以下条件,优先给予资助:
(1)获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以下简称“优博创新基金”)资助;
(2)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
(3)会议论文被国际知名索引机构检索的重要国际会议;
4.申请者提交并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为第一作者,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
5.每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最多获资助一次。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可适当增加资助次数。
6.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者须在参会前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填写好的《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Final Call for Paper);
(3)论文录用证明;
(4)主办方的邀请信;
(5)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须提供外语水平证明。
2.本资助项目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共审批四次。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各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资助额度及人数
每年资助20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经费由学校与导师共同承担。学校资助额度为:在境内召开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在亚洲其他地区召开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在欧、美等地区召开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应邀做大会报告的可以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资助经费可用于参加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会议注册费、住宿费及其它必需费用,相关费用报销按学校规定执行。
项目批准后,如申请者又获得会议主办方或其它项目资助,学校不再予以资助。
五、经费报销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参加会议后,须在校内做一次与会议有关的学术报告,并在两个月内(遇寒暑假顺延)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报销手续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会议主办方的邀请信,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原件、复印件),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复印件;
2.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者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导师签名的参加学术会议的会议简报和学术动态综述(纸版和电子版);
4.导师及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签名的《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考核表》一份。
5.本人参会照片2-3张(电子版);
6.相关票据。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华南高级会议 篇二
通过多途径搞好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一贯做法, 酒店管理专业也将多途径建设双师结构型师资队伍: (1) 筹建专业指导委员会。聘请旅游局、旅行社、星级酒店负责人、学者型的酒店经理人, 作为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成员。 (2) 聘请旅行社或酒店行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经验丰富的一线服务人员, 担任指导教师, 同时聘请酒店管理业界精英为客座教师, 每年至少请他们进行一次专题讲座。 (3) 配备优秀的校内老师, 保障新专业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培养专业双师型教师。一方面, 要求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必须有相关职业资格证才能上岗指导培训;另一方面, 选派实习老师定期到旅游企业管理实践, 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5) 积极引进酒店管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指导能力兼备的高职称师资。 (6) 加强在编教师的酒店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 选派实训教师去国外先进的酒店管理学院进修和到国内知名的国际酒店集团从事酒店服务与管理工作, 这样既能提高实训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又能保证实践教学内容的不断更新。同时培养的学生还适应了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二、教材建设
酒店管理专业的部分教材将选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和旅游出版社出版的关于酒店专业的系列教材。酒店管理专业教材建设的基本思路是: (1) 所选择的教材要能够明确高职教育“生产服务第一线工作的技能型实用人才”的培养目标。 (2) 在构筑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的基础上选用教材, 突出专业实践训练。 (3) 立足职业岗位要求, 突出能力本位, 加强实践教学。能力本位就是要加强实践环节, 重视实践环节指导教材建设。实践课程教材要提供某些在理论教学中未讲授而在实践中必须掌握的知识。课程设计指导教材在介绍设计步骤和具体方法的同时注意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
三、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目前本系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主要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等两大类。
1.建立高标准的校内实训室
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是校内实训模块得以实现的前题。为满足系列专业主干课程开展实践教学的需要, 酒店管理专业计划利用从申报到招生的一年时间完善涉外旅游系现有的“校内模拟仿真实训室”:1个前厅服务实训室、1个中餐实训室、3个客房实训室;增加1个中餐实训室、2个西餐实训室、1个酒吧实训室、1个多功能宴会厅等, 以求建立一个高度仿真的实践环境, 让学生进入实战的工作环境中去。
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队伍将以学校领导和专业教师为主, 以优秀的酒店管理专业学生为辅。通过实训基地的训练, 使学生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达到传统课堂上达不到的效果, 顺利实现由“理论——实践”到“理论——实践——理论——实践”教学模式的转变。
酒店行业的专业能力, 必须经过大量的实践训练才能掌握。因此, 除了在教学中扩大实训课的比例, 让学生在动手中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外, 为了强化就业岗位适应性, 专业将以职业能力为本, 引入国家职业资格考核, 实行“双证” (毕业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 考核制度。
2.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自2005年起, 在学院涉外旅游系的努力下, 涉外旅游系相继与一些经营管理先进、经济状况良好, 热衷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旅游企业签署了实训基地协议, 这些校外实训基地包括: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福州景城大酒店、泉州酒店、泉州悦华大酒店、南安酒店、厦门牡丹大酒店。于2005年起合作的校外实训基地开始接纳我系学生顶岗实习, 为其提供前厅总台、商务中心、预定中心、中西餐厅、客房等相关的顶岗实习岗位。通过顶岗实训, 将校内学到的专业知识和在校内实训中掌握的基本技能, 用于企业的实际工作。另外, 企业也通过无偿提供设备, 充实校内实训基地。
涉外旅游系旅游管理专业将通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创立的校企合作的平台, 制定科学合理的实习计划。教学计划的制定将兼顾学生和企业的需要。既让学生能够轮岗实习, 在不同部门得到锻炼, 又能与酒店对人力的需求相适应。
涉外旅游系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悉尼酒店管理学院建立“2+1”的人才合作培养模式。酒店管理专业依托这种合作, 已把校外实训基地开拓至澳大利亚, 为学生提供国际化教育的平台。
四、实训项目安排
酒店管理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 在制订培养方案时, 专业有意识地在理论教学的过程中紧密穿插学生上岗实习的环节, 使得学生在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的同时也获得了宝贵的上岗实习的机会, 从而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
1.日常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实践教学部分。
充分发挥校内实训室的作用, 将酒店管理专业的大多数相关课程都排进了实训室, 提高实训室的使用率。
2.采取多种科学的实习实训形式
(1) 认知实习。
认知型实训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进行, 在进行基本素质课程的学习之前, 带领学生进入专业校外实训基地了解酒店业各部门的运作情形, 让学生对酒店业在感性上有所了解, 开始从实践中认识酒店业, 以便在后续的课程学习中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学习。
(2) 日常模拟实习。
主要利用自身的校内实习基地、设施和环境, 如模拟客房实训室、餐厅实训室、前厅实训室、礼仪形体训练室等。教师指导和组织学生在实操课和课余时间去参加实习实训, 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锻炼学生实际操作技能, 增进理论与实际的联系。
(3) 海交会实习。
安排学生在每年的“5·18”海交会和“6·18”到酒店参加实习, 每次实习时间为一个月。使学生直接参与实际岗位工作, 熟悉酒店基本运作和对各个部门进行一定的了解, 掌握所在实习岗位的操作技能, 并逐步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和职业道德情感,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4) 毕业实习。
安排学生直接参与酒店主要部门的服务或管理工作, 有可能的话, 尽可能多接触几个岗位, 努力掌握每个具体岗位的技能和工作要领, 亲身体会和感受企业文化和精神, 使学生在毕业实习结束时达到直接上岗的要求。
(5) 不定期的顶岗实习。
校外合作酒店为学生提供实践环境和氛围, 让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短期顶岗实习, 对学生实行“零距离”培养, 使学生在一种“学校 +企业”模式的教育氛围下, 提升专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素质。
总之, 酒店管理专业应以工学交替、项目导向和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 具体落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摘要:为了培养高级技能型实用人才,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将进行校企合作, 实施以酒店行业为背景,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指导, 以“工学结合”课程体系和高质量的实习、实训基地为主导, 以“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为培养学生的手段。
关键词: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师资,教材,实训项目
参考文献
[1]王前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模式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 2002.
3.华南虎产业 篇三
开始,他只拿到了省林业局的2万元奖金;然后,把省林业厅颁发的奖状摆在客厅正中央,自己坐在下面,供记者拍照,收费,“看照片一个价,想翻拍另一个价,拿走所有照片和底片,那又是一个价”价格差别很大,如同网络游戏,每进一级就收一级的钱;当然,价值开发计划的最后一步,是把底片高价卖出,据说周自己认为,那卷底片值100万元。
严格说,把周正龙称为老实巴交的农民是不准确的,他还是一个有30年打猎经验的猎户,这解释了他为什么能面对猛兽还能镇定拍下清楚的照片;而提供相机和负责冲洗照片的镇坪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谢坤元是他的妻弟,这解释了为什么华南虎照迅速地进入到商业价值开发环节。
有一位网友在论坛上发贴说,“一旦老虎是真的,将会带来多大的商业价值啊”。是啊,神农架的野人、长白山天池里的怪兽、尼斯湖的水怪都给当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度和持续多年的旅游热,消失了30年的华南虎若真的存在而且不止一只(媒体报道,据周曾估计镇坪起码有9只老虎)的话,随之而来的是什么?
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当地设立野生华南虎研究基地、发展特色经营及旅游开发⋯⋯根据研究,理论上一只老虎至少需要70平方公里的森林,还必须生存有200只梅花鹿、300只羚羊和150只野猪,这个巨大的生态园甚至可以带动整个镇坪县的经济发展。
而事实是,不论真假,围绕在华南虎主题下的商业价值发现都已经开始了。据《南方周末》报道,一年前,发展旅游业的计划在镇坪县已初步成型,进入镇坪界可以看到树立在道边的一块巨型广告牌,上写“游自然国心,闻华南虎啸,品镇坪腊肉”。该县林业局局长称,最初并没有“闻虎啸”一说,是今年7月省林业厅考察后,由7位专家论证确认“镇坪有华南虎存在”后,才增加的广告语——可见,开发华南虎的经济作用并不是从周正龙的照片开始的,只不过借由这张神奇的照片发挥了最大“关注效应”而已。
陕西当地媒体的一篇文章称,自2000年以来,镇坪县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一直在大山深处寻找华南虎,并拍摄到了21×22平方厘米大小的猫科动物脚印;去年和今年省林业厅的调查领导小组三次来到镇坪调查走访,找到了许多关于华南虎踪迹的极有价值的资料和证据。但科学是严谨的,镇坪是否确定有华南虎还需要影像资料或捕捉才能证实。周正龙恰恰就满足了这样的条件,提供了野生华南虎的影像资料——得到的过程实在让人惊叹,在深山里转了近40天后,在一片叫神州湾的深山里,幸运的拍到了一只“刚吃饱的老虎”——他趴在离虎二三十米的地方,足足拍了25分钟,其间还不小心打了两次闪光灯。
周的传奇经历带动了不少当地村民的“照虎热”,但近两个月来,还没有类似的发现。也正是这种神奇过程,才让流言四起,一位自称"靠PS吃饭"的网友"洪都刀客"称:可以根据(照片中)树叶的大小推算出老虎的大小,如果照片是真的话,老虎估计只有老鼠那么大。
4.华南高级会议 篇四
训工作会议召开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8-08-28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工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职改领导小组的要求,省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8月24日召开了2018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考务培训工作会议,省卫生计生监察专员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
会上,中心主任传达了8月23日上午由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省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康代四同志亲自主持召开的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考务工作专题汇报会精神,通报了8月23日下午中心召开的专题汇报会精神贯彻落实会议情况。
中心副主任对全体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务培训,详细讲解了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安排和职责要求,并重点强调了试卷管理、考生入场、证件核验、试室监管、违纪违规处理等环节的注意事项,真正做到让大家对考务工作职责、流程、要求、标准烂熟于心。
省卫生计生监察专员在讲话中指出,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工作,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思想认识上要再提高。从心底重视本次考试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二是业务上要再熟悉。这么多年来,我们的考试没有出过问题,但不能犯经验主义错误,对岗位职责要了然于胸,考务培训要务实,不能流于形式。三是工作上要再仔细。各个岗位都要讲程序、讲标准,并严格执行。四是纪律上要再重申。一方面自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考,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实现零失误、零投诉。
最后,中心主任对中心全体员工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明确职责,对岗位职责了然于心是完成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要认真履职,监考员要认真监考,巡考员要及时提醒监考员认真履职。三是要严格考纪,监考、巡考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苗头要及时制止,抓早抓小。四是要严守纪律,工作人员要按时到场、按时到岗,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后勤保障组负责签到、查岗。五是要严肃追责,如发现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必将严肃追责、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省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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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备案号:43010502000560 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
5.华南高级会议 篇五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林业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的通知 闽高法〔 2008 〕 361 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2008 年10 月16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林业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对全省法院林业民事审判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具体地论证,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林业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执行林业审判庭。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院林业审判庭。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林业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巩固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保障我省集体林权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全省法院林业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林业民事纠纷,维护林区社会安定稳定,推动林业等生态经济发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10 月16 日召开了全省法院林业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林业审判的副院长、各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化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研究了全省法院林业民事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讨论了进一步规范林业民事审判的若干问题,并形成以下纪要:
一、关于因“谁造谁有”政策引发的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谁造谁有”是我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提出的一项林业政策。它是指单位或个人征得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同意或默认,在宜林荒山上造林,则取得该林木所有权。但执行政府号召参加义务造林的除外。、“谁造谁有”政策是鼓励荒山绿化,非林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林后抛荒林地的,林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收回林地的,依法予以支持。造林人要求补偿造林费用的不予支持。3、侵占国有林场、采育场经营的林地的,或明知林地有争议抢造林木的,不适用“谁造谁有”政策。、占用他人林地造林的,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主张支付林地使用费的,造林人应当支付。、用材林在一个主伐期到期并采伐后,经济林在一个自然衰退周期到期后,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主张收回林地的,造林人应当返还。
二、关干承包荒山造林的期限、林地使用费不明确而引发纠纷的处理、对承包期限不明确的,一般情况下用材林以一个主伐期为限,经济林以一个自然衰退周期为限。、对林地使用费产生纠纷的,双方自行协议解决;不能达成协议的,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并参照发生纠纷时当地同类林地使用费标准依法作出裁判。
三、关于林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林木所有权转让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引发纠纷的处理、林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林木所有权转让发生在2007 年10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 物权法》)实施之后的,应当适用《 物权法》 的有关规定。根据《 物权法》 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实行登记制度。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林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林木所有权转让发生在《 物权法》实施之前,应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范或政策规定处理。但当时没有相关法律规范或政策调整的,可以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处理。
四、关于林地承包、林木转让合同涉及民主议定原则而引发纠纷的处理、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签订的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以补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主议定决议认定合同效力。、对林地承包、林木转让合同如何适用民主议定原则可分四个阶段讲行审杳。第一阶段,1988 年6 月1 日以前,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以前签订的合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不适用民主议定原则。第二阶段,1988 年6 月1 日起至1998 年11 月3 日,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实施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实施以前签订的合同。此阶段,虽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己经施行,但该法对民主议定的规定较为原则,我省实践中普遍存在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一般只由村“两委”讨论决定,故此阶段签订的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村集体利益,就不能简单以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而宣告合同无效。
第三阶段,1998 年11 月4 日起至2003 年2 月28 日,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实施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签订的合同,在适用民主议定原则的同时,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注重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处理。第四阶段,2003 年3 月1 日以后,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签订的合同,应严格适用民主议定原则。、对以下几种涉及民主议定的情形,依照前述“第11 条”规定的原则精神即四个阶段,视情分别处理:
(1)林地承包或林木转让合同虽经民主议定,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2)林地承包或林木转让合同既未经民主议定,也未经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属村干部个人以村委会名义擅自签订,且损害村集体利益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3)林地承包或林木转让合同虽经民主议定,但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民主议定确定内容的(如:承包、转让山林合同的价格明显低于民主议定时确定的价格的,或面积大于民主议定时确定的面积的,或民主议定时确定需招投标而未招投标的。等等), 或民主议定未经通过的,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认定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4)林地承包或林木转让合同在民主议定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实际内容上没有违背村民会议的意思表示,或者该瑕疵可以补正或经村民事后予以追认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如:召开村民会议时到会村民或代表符合法定人数,但有的人系由他人代签名或甚至没有签名,对议定事项当时没有表示反对的。等等)。
(5)林木转让合同未经民主议定,但受让人已经依法办理林权证,善意取得林木所有权的,应视为转让合同已实际履行,可以认定林木转让合同有效。
(6)村民委员会以民主议定程序的方式,收回或调整未到期承包林地的,承包者因此提起诉讼的,对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支持(如:承包人己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是承包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其承包的性质应属于《物权法》 规定的物权。一旦其权益被收回或调整,就会造成对法定物权的侵害。等等)。(7)村委会以民主议定程序的方式,发包或转让村民小组所有的林木林地,村民小组提出发包或转让合同无效的,对村民小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支持,但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实践中可能还存在以上7 个方面以外的其他情形,审理案件时不可片面理解,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依法处理。
五、关于林木所有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林地使用权问题的处理,没有约定林地使用权期限的林木转让合同。受让人的林地使用权期限至林木主伐完终止,即林木一轮主伐后,林地使用权应当返还给出让人。受让人超过林木主伐期尚未主伐完的,出让人主张支付林地使用费的,受让人应当支付。、有约定林地使用权期限的林木转让合同,林木已主伐完,但林地使用权期限未到期的,若无偿使用林地的,林地使用权应当返还给出让人;若有偿使用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期限按合同约定处理。、有约定林地使用权期限的林木转让合同,转让的林木尚未主伐完,但林地使用权期限已到期的,可延长林地使用权期限至该林木主伐完为止。但在延长的期限内,出让人主张支付林地使用费的,受让人应当支付。
六、关于区分林业民事诉讼案件和林业行政诉讼案件的标准
16、林木林地权属不清的自然资源类争议,应通过行政程序确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并经行政复议后,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类案件,属于林业行政诉讼案件。、在涉林纠纷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林权归属争议由政府处理的除外)属于林业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职权对涉林事项作出的处理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属于林业行政诉讼案件。、在林木林地权源清楚的情况下,因林地承包、转包、互换,或林木转让等基于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属于林业民事诉讼案件。附:与本会议纪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等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入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煎两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6.华南高级会议 篇六
一、因不满18周岁依法不能判处死刑而判处无期徒刑的,在判决书中应同时引用刑法第四十九条和第十七条第三款。
二、对精神发育迟滞者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被告人,依照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一般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在缓刑或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对新罪一般不判处拘役,以避免拘役与有期徒刑在并罚与执行中的难题。
四、“判决执行之日”是指裁判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十日内未上诉的,以上诉期满的次日为“判决执行之日”判的,以当庭宣判日为“判决执行之日”,定期或委托宣判的,以裁定、判决署名日为“判决执行之日”。
五、对不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或未致人重伤、死亡的轮奸犯罪,若系新刑法生效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于新刑法生效后审判的,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四款的规定处罚。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轮奸犯罪,适用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六、窃取资金帐号及密码,并利用他人帐号和资金炒股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定盗窃罪。
七、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中的“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放在某处本应带走而因一时疏忽忘记带走的财物。人”应包括单位和个人。“埋藏物”不仅限定为所有权不明的,也包
。二审当庭宣则应适用1997“他括所有权明确,但行为人不明知权属的财物。
八、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包括下列情形:
(1)使用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2)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累计三次以上的;
(3)盗窃、抢夺非军用枪支累计(4)盗窃、抢夺非军用枪支成套散件累计(5)盗窃、抢夺枪支主要部件累计(6)盗窃、抢夺军用枪支(7)盗窃、抢夺防洪、救灾爆炸物的;(8)以破坏性手段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造成济损失;(9)因盗窃、抢夺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被他人使用或因其它原因造成1(10)盗窃、抢夺的枪支、弹药、爆炸物,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盗窃物品的价值不包括被盗物的附加费用(如摩托车牌照费)但附加费用可作为酌定从重情节。
十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中的“情节严重”包括下列情形:(1)多次贩卖毒品的;(2)利用、教唆或要挟、胁迫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25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10支或非军用弹药250
500发以上的; 10套以上的;
300发以上的; 50000元以上经
。件以上的;支以上或子弹
人以上重伤或(3)为达到贩毒目的而引诱他人吸毒的;(4)在监管场所向被监管人员出售毒品的;(5)其他严重情节。
十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属牵连犯罪,应当从一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十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中“携带凶器抢夺”应为被害人被侵害时所感知,例如看见、听见、身体部位接触等。
十四、抢劫犯罪具有加重情节的,相关项;抢劫犯罪不具有加重情节的,六十三条;如同案中有的被告人具有加重情节,重情节,判决时也笼统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分应当分别论述对各被告人量刑所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刑法分则中其他类似二百六十三条结构的有关罪名,条时,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十五、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
1、法人或单位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单位属国有、集体企业,为提起的,法院应通知被害单位参加诉讼,列写“被害单位判决主文写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济损失***元”。
如被害单位拒绝参加诉讼,则不列写被害单位,并在判决主文写明
判决时应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判决时则笼统适用刑法第二百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赔偿3
有的被告人不具有加*** ***”,在,“携带凶器”但在判决的论理部
裁判文书引用法
但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检察机关代(即被害单位)“附带民事诉讼客位***赔偿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元,上缴国库”。
2、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仅就附带民事部分提出抗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立案审理;但附带民事部分如果是调解结案的,因民事调解书不属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经审判长许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开庭焊可以对刑事部分中与民事赔偿有关的问题发问。
4、杀害配偶的案件,其子女及被害人的其他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被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犯罪,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所在单位应以民事被告人身份参加诉讼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数量众多的同一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可参照民事诉讼中集团诉讼的规定办理。
7、交通肇事案件中,如肇事车辆是驾驶员自己所有的或与他人共有的,应由驾驶员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与共有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肇事车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组织公务或受雇为他人提供劳务的,事责任,并在诉讼中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运输合同关系,货主对驾驶员运货途中出现的事故不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货主有过错,如未按规定包装好货物,肇事。
驾驶员是在执行法人或其他车主或其他组织、雇主要承担民如驾驶员与货主间是致使货物倒塌而引发交通4
8、人民法院不应要求他人承担被告人的赔偿责任,如成年被告人的亲属主动代为赔偿的,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十六、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如自诉人举出的证据难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人民法院可根据消协、工商部门掌握的被害人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通知其他共同被害人参加诉讼;如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届时不出庭,即视为放弃诉权,因此而未达到法定犯罪数额标准的,应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视为无证据证明,不予受理。但法院应告知自诉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有关材料、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立案,亦应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视为缺乏罪证,劝其撤诉或裁定驳回;如果有证据证明,但无法查找被害人,则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十七、审理自诉案件,法院不得以防止被告人逃避审判为由,对被告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十八、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仅对部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被害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提起自诉的,应商请检察机关对自诉被告人补充起诉。检察机关不愿补充而自诉人坚持提起自诉的,可以合并审理。
十九、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未能如期补送材料的案件,原则上不宜退回,应开庭审理,但严重影响案件审理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这些情形一般包括:(1)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明确的;(2)没有明确的被害人的姓名、住址的;
(3)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财物冻结情况不明的;(4)证据材料目录、主要证据严重欠缺的;(5)证人住址、通讯处不明的。
二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项规定,法院可以改变起诉罪名,既可由重罪改为轻罪,也可由轻罪改为重罪。但是,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已经意识到有可能改变起诉罪名,就此进行举证、辩论,以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二
十一、其近亲属或参与诉讼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死亡,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其近亲属出庭,裁判文书上署名“被害人近亲属”二
十二、如被害人众多,且均要求出庭的案件,可由他们选出代表出庭。二
十三、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的证据材料,据。二
十四、当庭认证不应“一刀切”应即时认证;或者在裁判文书中直接认证。
审判人员应引导控辩双方
如其本人已死亡,被害人在起诉前已向被害人或者一般不能作为定案根6 被害人作为案件的当事人依法可出席法庭。
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经庭审调查、质证能确认的证据,不能即时认证的,经合议庭评议后可在开庭宣判时认证,二
十五、人民法院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法官在庭审中一般不直接出示。有利于控方的,交由控方出示。有利于辩方的,交由辩方出示。二十六、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再次进入二审程序的,如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为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不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十七、检察机关超越管辖范围侦查的案件起诉后,法院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有权侦查的机关依法履行侦查程序后,法院应予受理。
7.华南十年,星路璀璨 篇七
《风尚周报》:星巴克的咖啡比起其它咖啡品牌,有哪些不同之处?
Jeff:星巴克咖啡采用的是阿拉比卡咖啡豆,并且只采集其中最顶级的3%的分量。现在,无论是中国还是其它国家的咖啡爱好者,对咖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保证咖啡的最好质量,才能留住客人。星巴克采购咖啡的经验已经有40多年,对于如何采集到最好品质的咖啡豆,已经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风尚周报》:针对中国市场,星巴克有没有做一些本土化的战略调整?
Jeff:中国的咖啡爱好者,跟世界各地的咖啡爱好者差别不大。但是针对中国市场,我们推出了例如月饼和深受顾客喜爱的饮品“冰摇沁爽”等本土化产品,这些都是只有中国才有;另外,我们的门店设计也大量采用了本土化元素。
《风尚周报》:在茶文化如此兴盛的华南地区,咖啡文化会不会很难推广?
Jeff:与外国的咖啡文化相比,咖啡进入中国的时间相对较短。我感到十分高兴的是,中国顾客很快就接受了这种咖啡文化,并且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其实,中国的茶文化有助于顾客对咖啡的理解。比如说,拉丁美洲产的咖啡,口感轻快、爽朗,有一点点像西杭的龙井茶;而印度尼西亚的咖啡,口感浓重,沉稳,更像福建的乌龙茶。
《风尚周报》:星巴克在中国不仅仅提供咖啡,也提供茶饮,会不会担心选择茶饮的顾客比选咖啡的还要多?
Jeff:茶和咖啡两者并没有冲突。我们的理念是创造一种“星巴克体验”,提供茶是为给顾客提供不同的产品选择。将来我们将推出更多种类的产品,就像刚才提到的冰摇沁爽,是一款有咖啡提神效果,却没有咖啡味的新饮品。这种将咖啡豆精华、纯正果汁与天然果干融合在一起的饮品,也得到了顾客的青睐。
《风尚周报》:星巴克提倡的“第三空间”理念,是怎样体现到每家星巴克门店的?
Jeff:我们所说的第三空间理念,是一种独特的“星巴克体验”。我们的第一空间是家,第二空间是工作的办公室或者是学校等等,而第三空间,则是存在于家和工作环境之间的,它不仅仅是指一个实体的环境,更是一种情感,可以是一个微笑、一首音乐。比如工作非常繁忙的上班族,忽然想逃离这忙碌的世界,来到星巴克,一杯咖啡、一首音乐、一个店员的微笑,只需3到5分钟的时间,都足以让整个人放松下来。当然,环境也非常重要,我们花了很多心思在门店的设计上,中国有全世界最漂亮的星巴克门店。就好像佛山岭南天地店、深圳华侨城的loft门店,设计得非常有意思。
《风尚周报》:星巴克有什么激励伙伴的措施?
Jeff:我们会传达一种快乐的情感给每一位员工,让他们有归属感,然后员工又会把这种快乐情感传递给顾客,我们对待员工、顾客都像朋友一样。我们的员工会记住顾客的名字、喜欢什么口味,认得他们的小孩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情感的连接。另外,在星巴克的所有员工,都能得到很大的职业发展空间,我们的管理层,很多都是从星巴克内部提升的。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成长轨迹,就像我,最初也是从店员开始做起的。前段时间,中国有25位伙伴到了印度尼西亚去参观我们的咖啡豆种植,这都是一种很好的体验。
《风尚周报》:星巴克未来的发展会是怎样的呢?
Jeff:我们的目标是,到2015年会有1500家星巴克门店,当然,华南地区也是我们重点发展的地区。
8.华南高级会议 篇八
发文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4.04.24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利用以物抵债行为转移责任财产、规避国家政策、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较为突出,不仅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对实践中审查认定各类以物抵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现将讨论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以物抵债行为的界定
会议认为,“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设定以物抵债的不同时间、约定的具体内容、履行的具体情况等情形来判断以物抵债不同的法律性质,进而正确认定其效力。
二、关于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认定会议认为,对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应区分不同情形进行认定与处理:
(一)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该协议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目的,如债权人以债务人违反以物抵债的约定而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对所抵之物主张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经人民法院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请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同时明确约定在债务清偿期届满时应进行清算,该以物抵债协议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三)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约定以房屋或土地等不动产进行抵债,并明确在债务清偿后可以回赎,债务人或第三人根据约定已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的,该行为符合让与担保的特征。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产生物权转移效力。债权人如根据抵债协议及物权转移凭证要求原物权人迁让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三、关于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后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认定会议认/
2为,对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认定与处理:
(一)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已经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后,一方反悔,要求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当事人一方认为抵债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债权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通过以物抵债协议取得了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后要求债务人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关于诉讼中当事人自愿以物抵债的处理
会议认为,在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建议当事人申请撤诉。当事人不申请撤诉而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继续审理。
当事人双方持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以物抵债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经审查,当事人尚未完成物权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
五、关于对当事人利用以物抵债进行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会议认为,对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利用以物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从以下方面严格审查并加大制裁力度:
(一)加强对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的审查力度,严防虚假诉讼。
(二)对当事人在以物抵债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与所抵不动产的所在地非同一地的,应按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认定协议管辖的效力。
9.华南农业大学 篇九
11月4日下午,我校首届软件工程(温氏阿里创新班)在我校软件学院院长刘财兴的带领下,来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县总部举行开班典礼。据介绍,此次开班仪式主要目的在于让创新班学生通过实地交流了解温氏集团发展历程和企业文化,了解信息化技术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开班仪式前,温氏集团讲解员带领创新班同学参观了温氏集团展览馆,并详细介绍了温氏集团的发展历程、商业成果、人才引进、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深入阐述了“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的温氏精神。
温氏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吴夙强在开班会仪上介绍了温氏集团近几年来的发展特色及企业优势。他说,软件工程(温氏阿里创新班)是校企协同育人的新型办学模式,为畜牧行业信息化发展培养精英是创新班的目标,作为我国最大的农业产业化集团,温氏集团欢迎学有所成的同学毕业后到温氏工作。作为创新班班主任,吴夙强表示将充分利用学校与温氏集团的优势资源,为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实践机会。温氏集团信息中心副总经理徐国茂介绍了温氏20年来的信息化发展,向同学们展示了温氏集团不仅是畜牧养殖企业,更是一个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的公司。
会后,刘财兴代表学院向温氏集团表示感谢。他表示,学院一定会充分调动各种办学资源办好这个班,希望同学们珍惜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能力,努力成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互联网+”人才。
10.华南理工:大学本该这样 篇十
在华工五山校区北区,有一块石头,上面刻着原国立中山大学邹鲁校长在民国23年手书的孙中山先生赠言“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后人称之为“校训石”。2006年华工开始启用校训“博学慎思,明辨笃行”,和中大“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一样追求自强不息与培育栋梁。
华南理工大学的理工特色十分明显,建筑学院、电信学院、材料科学工程学院与电力学院等学院出类拔萃,一大批中国电子电器界的重量级企业家从这里走出,如TCL集团总裁兼董事长李东升、格力电器公司董事长朱江洪,校友资源十分丰富。世博会的中国馆设计方案在这里诞生,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等设计方案也孕育于此,低调和严谨务实是华工最吸引学子的特质。
在华工内部流传着该校男女比例是7:1这一说法,虽说近些年来女生比例有所提高,但是该校的男生数量依旧惊人,故有“五山禅寺”这一戏称。好在不管是大学城校区还是五山校区,华工都在大学集群之中,与其他学校如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的沟通交流也不少。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的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南校区),校园设施偏于现代化,生活条件也比较优越,住宿方面上床下桌,四人间独立卫浴,且有中央空调。华工大学城校区离市区较远,但是大学城内有自成一体的生活娱乐区,广州大学生活区与中山大学东校区对面的GOGO新天地、贝岗都是大学城学子吃喝玩乐的聚居地,物美价廉,符合学生们的需求。
五山校区的住宿条件则五花八门,有上床下桌四人间所谓的“大学城标配住宿”,也有上下铺,有些宿舍是独立卫浴,有些宿舍需要去有隔间的公共卫浴。五山校区的宿舍并未安装空调,夏天便有些难熬。空调开放的华南农业大学第三教学楼,是华工学子夏天自习的好去处。五山校区距离天河区繁华地带十分近,岗顶与体育西路各种大型购物娱乐餐饮中心如摩登百货,正佳广场一切应有尽有,俗话说“食在广州”,甜品、炖汤、各类菜式总有一款适合你。至于饭堂的伙食不可一概而论,有人觉得好吃有人觉得寒碜。
五山校区有一个电影院,在周六晚上花十块钱左右就能看最新大片,附近也有多家影城影院。校园里高尔夫球场、游泳馆、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一应俱全。两个校区门口就是地铁和公交,交通比较便利,南北校区之间也有校车直达。“寻找新声代”校园歌手大赛,“爱上女主播”主持人大赛以及“酷男大赛”是华工比较热闹大型的校园活动。
大一新生只要在手机上下载一个名为“华南理工大学”的移动应用,里面有电子地图、常用电话、学校介绍、学校新闻、电子邮件等诸多功能,可以为新生们提供各种便利。新生们也可以关注师兄师姐给予的各种校园攻略与便利信息,尽快适应大学生活,体会大学的风景。
11.华南理工保送协议 篇十一
考生(乙方)拟报考华南理工大学,现与华南理工大学(甲方)签订协议如下:
1.乙方经华南理工大学自主选拔考试并通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已被甲方确定为华南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对象,最终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2.本人同意被拟录取为贵校2012级_______________专业保送生。
3.本人将严格遵守保送生协议,不报考其他院校并不再参加高考,若违反相关规定,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人拟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录取专业,不提出退档要求。
甲方: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乙方(签名):高考考生号:
校长签名(中学盖章):
乙方家长(签名):
2012年 3月03日2012年月日
12.华南啤酒市场分析 篇十二
2006年,华南啤酒市场风云际会。珠江、青岛、华润、金威、燕京、金星、重啤等巨头基本完成了在广东市场的排兵布阵,布局完成之后,中盘拼杀将如何进行?外来者如华润、燕京如何攻,本土强势品牌珠江、金威又如何动作?谁是市场上的领先品牌,市场未来走势如何?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华南啤市平衡状态面临动荡
“如果把广东啤酒市场比作一只鼎,珠江、青岛、金威三大品牌是维持其相对平衡的三足。珠江在以广州为圆心的珠三角地区,金威在深圳、东莞等地区,青岛在珠三角、粤东等区域各自占有优势。短期之内这种三足鼎立的格局很难改变,但随着各路啤酒巨头布局的完成,各品牌之间很难再相安无事,广东啤酒市场的相对平衡可能会被打破。”一位行业人士如此评价目前的广东啤酒市场格局。
雪花、燕京入粤争雄
根据记者调查,珠江仍然是广东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啤酒品牌。“在珠三角地区,珠江的市场份额在50%以上”。经营珠江啤酒多年的刘熙武经理告诉记者。青岛啤酒近期在广东以“青岛啤酒华南狂欢节”为载体进行品牌推广和完善经销商大客户制,而金威啤酒在中低端啤酒市场份额上升较快,经销商评价,青岛和金威操作市场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金威给人感觉势头更猛。
2006年华润雪花啤酒在广东扮演了“挑战者”的角色。据经销商介绍,在厂家的支持下,雪花啤酒在安徽省的经销商来到广东运作市场。“雪花啤酒在广东一直比较弱势,招本地有实力的经销商较为困难。厂家给到广东的外省经销商提供政策、网络、人员上的支持,这些外省经销商和雪花合作多年,客情很好。”一位经销商说。
据了解,雪花在广东的做法和当年华润攻打成都市场有异曲同工之处。“由于网络不够,雪花采取先找零售,再建二批,最后招总代理的办法。目前在粤东地区,雪花给餐饮、商超、士多等终端免费送啤酒,只要答应一定条件如陈列上架等,雪花就会免费赠酒1~3箱,雪花希望用这种倒做渠道的方法撕开市场突破口。”某啤酒品牌大客户经理如是分析雪花啤酒的市场动作。
雪花啤酒倒作渠道,经销商看法不同。刘熙武经理认为,广东啤酒市场竞争已经相当激烈,珠江、金威、青岛控制了大部分终端和经销商资源。雪花啤酒自建网络确实可以避开三大巨头的锋芒,但是“厂家要承担很大的市场风险和费用,加之雪花在广东品牌力有限,到时终端不能动销怎么办?”不过也有经销商认为,青岛啤酒和燕京啤酒在北京市场的对决中能够站稳脚跟,自建销售站从社区切入和组建了一支3000人的送货队伍是成功的关键,雪花啤酒作为广东啤酒市场的“挑战者”选择渠道切入,也算是击中要害。燕京啤酒也是广东市场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燕京在广东南海建厂后,已经可以直接辐射珠三角核心区域。记者在广州部分餐饮看到,燕京啤酒“10元4支”的特价活动不间断地举行。据行业人士分析,青岛大举进攻北京以后,燕京曾经在山东市场采取措施但是效果不佳。山东和广东是青岛啤酒的两个重点市场,面对根据地北京市场的巨大压力,燕京今年会加大在山东、广东市场的运作力度,达到“制约青岛甚至„围魏救赵‟”的效果。不过燕京目前在广东的产量只有10万吨,受实力限制,2006年的燕京啤酒在广东市场多半还只能充当“搅局者”的角色。
三大价格带初步形成目前珠江、青岛、金威在广东销量最大,产品一批价格主要集中在20多元/箱到40多元/箱。珠江纯生每箱(12支)一批价为47~48元,老珠江每箱(12支)一批价为30元左右,青岛2000每箱(12支)一批价为31~32元,金威2008每箱(12支)一批价为25元左右。从一批价看,珠江纯生在40多元价位,青岛在30元价位,金威在25元价位各占优势。
据经销商介绍,珠江啤酒塑箱(24支)曾经是一批价20多元价位的绝对霸主,由于塑箱退换较为麻
烦,加之珠江推广重点放在纯生,金威趁机以纸箱产品占据了同价位的相当份额。青岛在广东市场有多个单品,但是销量较大的还是一批价30元左右的产品,这和老珠江的批发价格接近,可以说在中低端啤酒市场上珠江受到金威、青岛的双重攻击。
珠江的突围办法就是调整产品结构,压缩低端产品销量,多销中、高档产品。据了解,珠江塑箱和纯生的销售比例已经由过去的6∶4改变为5∶5。目前珠江重点推广的是每箱(12支)一批价为69~72元的精品纯生,终端售价为12~15元,销售情况很好。珠江无醇啤酒和白啤酒也在推广过程中。
青岛和金威也推出了自己的高端产品。如青岛推出了原生,金威推出了金威纯生。不过原生自上市以来市场表现始终不温不火,厂家对价格还进行过调整。金威也有纯生产品,但是销量较大的还是中低端产品。
营销模式各有侧重
青岛啤酒自从实行“大客户制”以来,一直在不断完善以“大客户制”为核心的厂商关系。青岛啤酒大客户经理魏俊谦介绍,加强青岛啤酒的亲和力和品牌本土化工作一直是青岛啤酒工作的重点。“经过1年多的努力,青岛啤酒的„激情‟诉求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广东消费者也越来越将青岛啤酒视为本土品牌,这对终端动销推动很大。”
但是记者也了解到,“大客户制”将销售资源更多的朝大客户倾斜,部分二批和分销商应该得到的促销资源和返利等未能完全落实。一位二批反映“现在返利是厂家先给大客户,他们再返给我们,这个过程中难免出现折扣和流失,终端的各种费用又不能不给,二批商很难做。”一位行业人士认为,目前其他品牌都在争夺经销商资源,“大客户”制如果未能处理好各级经销商关系,中小经销商可能出现流失。
面临市场压力,珠江啤酒继续做好本土市场的深度分销工作。由于珠江在渠道上已经非常成熟,厂家逐渐将一些以前自己承担的费用和服务交给经销商,转而集中精力做好空白区域、空白渠道的开发和市场维护工作。据经销商介绍,珠江现在对买场、包场费用控制很紧,如果该场所能够走量,厂家一般要求经销商承担费用,如果场所很重要但不能走量,厂家才承担部分费用。夜场渠道过去是珠江的软肋,随着厂家运作空白渠道力度的加大,小支珠江纯生已经成为广州夜场中低档啤酒的主流产品。
13.全民共审“华南虎” 篇十三
“那些问题,你别问我!”
见到记者的第一面,陕西省林业厅的王万云就直截了当地回绝了有关华南虎照片的任何提问,语气生硬。
随后的气氛虽有所缓和,但问到与照片有关的问题,他仍然触了电般地敏感,“你不要给我设套,我不会回答。”
作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的负责人,王万云深陷这场由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所拍华南虎照片引发的真假之争的舆论漩涡,其中滋味可从其对媒体由热至冷的态度变化中管窥一二。“我们确实害怕。”他说。
“疑”起网络
华南虎照片在10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就在很多人在为这一价值难以估量的发现想入非非时,网络上已经“暗潮涌动”了。
质疑的声音最早来自于一个摄影专业论坛——色影无忌。后来的事态发展证明,这一论坛充当了华南虎事件“舆论工厂”的“原料供应商”。
10月13日早上7点30分,网友“yixians”将发现华南虎的消息连同照片链接发到论坛。这个“事端的挑起者”此后再没有浮出水面,但对他抛出的这一帖子的讨论却已像断了线的风筝,再也收不回来。
讨论始终没有游离这一论坛所擅长的领域——照片。讨论实质性推进的速度出人意料。“第一印象”9点多第一次出现时,就点出了问题的要害:“疑点甚多”“但照片是真实的,未经后期处理,”理由在于“数码40张,负片31张,得多大的(后期)工作量”。而网友“sdkfz”在15点23分将他的暗示一语点破:“如果是找个老虎的图放在那摆拍的,根本不需要后期。”这一推理虽说的很不经意,却最终无人能驳倒。
另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出现在晚上10点5分。“洪都刀客”在请几个“靠PS(用PHOTOSHOP修照片)吃饭的人”看了后,得出结论:照片是假的。其证据也在以后被广泛援用——看透视比例明显不对,大家可以根据树叶的大小,推算出老虎的大小,如果这个照片是真的话,老虎估计也就是老鼠那么大。这种推理与后来广受关注的中科院植物所研究员傅德志的推理异曲同工,只是前者认为老虎不可能这么小,后者认为树叶不可能那么大。
“洪都刀客”随后又推出一个证据:照片中地上是小树枝跟小草,而不是老虎习惯栖息的大型灌木丛。“很明显,就是拿相机在草地上随便拍了下,然后PS上去的。”
在上述两种观点的引领下,拥趸们各展其能,纷纷推出新的证据,一时间,“PS说”和“摆拍说”看起来都拥有充足的证据链。
15日一大早,“第一印象”重剑出鞘。他先是在对“洪都刀客”的回帖“100%”地排除PS的可能性,接着,他抛出了在这一问题上的“终极证据”——GIF动画。他在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网站上找到了几张由陕西省林业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提供的老虎照片,并将其中的三张通过放大不同的倍数做成了GIF动画。“仔细看这几张照片,你会发现,在水平方向,拍摄角度相差15度以上,机位一高一低。近乎垂直趴着的老虎,当机位不同时,所显现的斑纹应该完全不同!这还是假设老虎一动也没动的前提下。”但GIF却显示,周正龙的三张照片中的老虎分毫不差、完全重合。这个推理的结论只有一个:这是一只“平面”的老虎,是一只“纸老虎”。
这个证据因其无可比拟的直观性和说服力,迅速吸收了其他的证据与言论,在网络上一统天下,并且迅速将影响扩散到其他媒体,尤其是平面媒体。
媒体“答案”
平面媒体的参与过程,更像是一场记者与照片当事方的“攻守游戏”。
寻找破绽的活动首先围绕着周正龙展开。胶片成为双方博弈的第—个平台。这个事关野生华南虎是否存在的最有力证据,被周正龙藏在“贴肉的兜里”(陕西省林业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语),只在收取了高昂的采访费后才露脸半分钟,却被发现“上面什么都没有,底片一片漆黑”。这样的报道出来以后,周正龙再也不愿意拿胶片给记者看了。
周正龙自相矛盾的叙述成为记者的另一个把柄。这样的矛盾有很多,最具有破坏力的一个是:周正龙声称自己偶然间碰到胶片相机的闪光灯,引起了华南虎的警觉,随后他踩断一根树枝的声响再次惊动华南虎发出了低吼,吓得他自己躲在一块岩石背后,直到华南虎离开,再也没有拍摄照片。
但记者设法从周正龙妻弟、后来被称为周的“经纪人”的县经贸局局长谢坤元那儿看到了40张原版数码照片,通过对这些数码照片的EXIF数据(数码相机在拍摄过程中生成并放置在jpg文件头部的一系列信息)进行记录后却发现,发出闪光灯的并不是胶片相机,而是数码相机,使用闪光灯的照片也不是最后一张,而是在所有数码照片中排序第9,之后他还继续用时23分钟拍摄了后来的31张照片。
对于这些矛盾,周正龙和谢坤元,都没有给出一个有力的回应,或者说他们压根没有打算回应。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周正龙还有一个制作KT版技术相当了得的妻弟谢坤全,镇坪县的一幅宣传腊肉和华南虎的巨幅广告正是出自他手,宣传广告中的华南虎是他从网络上下载照片后PS到整个山野背景中去的。而他同时又是这次华南虎照片出笼前赴安康冲洗的受托人。
这种似是而非、有所暗示的关系链条,给了读者足够的想象空间。此时,被吊着胃口的读者对这个事件的关注已是欲罢不能了。
林业厅曾经试图消解这些悬浮在每个人心中的疑团,网络上广泛流传的王万云的回应有四点:一、引起质疑的很多图片,并非原图,而是记者在发布会现场翻拍的,变形在所难免;二、图片本身的质量不佳加上周正龙本人的阻拦,使公布更多照片的愿望化为泡影。而接受采访的西北大学教授刘诗峰、对此事深度跟踪的《华商报》摄影记者衡国良,以及很多林业厅相关人员都认为,把所有的照片串起来看,就能清晰地看到老虎的各种变化,如果是这样,公布更多的照片就有助于扭转目前的舆论态势;三、老虎粪便、脚印等旁证不是没有,而是藏在尚未公布的照片里;四、对于为何不使用最长焦距来拍摄的质疑,王万云的解释是,“首先我们要清楚周正龙不是摄影师;其次,敢问哪位拍摄者能在距离虎20米远的地方气定神闲地对焦、取景再拍摄呢?”
从效果上看,以上回应充其量只是回答了一些非主流的疑问,在没有公布更多的照片之前,并不能动摇“第一印象”的GIF动画论据的杀伤力。
更何况,林业厅的鉴定程序也被人广为诟病。从林业厅拿到照片到召开新闻发布会,只有短短两天时间,在短短的两天时间里,都是谁参與了鉴定?怎样鉴定的?林业厅都闭口不谈。
而记者从公认参与了鉴定的一位专
家、西北大学教授刘诗峰那儿得到的消息是,他共参加过两次华南虎证据的鉴定,一次是在7月6日《陕西镇坪县华南虎调查结果》论证会上,鉴定的对象是省林业厅调查队一年来收集到的华南虎脚印、毛发及村民的所见所闻,“镇坪有华南虎,事实上在那次论证会上就已经确定了。”
另一次就是在那次广受质疑的公布虎照的新闻发布会上。据刘诗峰介绍,当时现场的情形是很多记者围着他们拍画册上的老虎照片,“由于怕拍照影响发布会的流程,我們还没看完,组织者就把照片收回去了。”
从相关各方的反应看,所谓的鉴定,很可能来源于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的一“照”,具体的描述是:“孙厅长拿着一个放大镜对着底片看了好几分钟,‘突然站起来抱住我(周正龙),很激动地说,你终于拍到了,是真的’”而之所以凭此“一照”就能看穿华南虎,是因为在7月6日的论证会上“心中已有丘壑”。
在媒体的调查突飞猛进而当事方的解释节节败退的情况下,冥冥之中的一个结果在所难免。这时,一个号称熟知内情化名“干语”的人在媒体上出现了。他对这一事件的前前后后给出了一个解释:周正龙、谢坤元加上另一个在事发之前曾陪着周正龙偷偷“视察现场”的镇坪县林业局动管站副站长李骞,共同策划了这起华南虎“大事件”。
网络上的“铁证”在现实中找到了看上去合理的逻辑。
是脑壳不是脑袋
关注答案并不是华南虎事件引起如此大规模关注的惟一理由,这一事件呈现出如今这种热闹场面,其背后的娱乐因素同样不能忽视。
“人头之赌”就是其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插曲。中科院植物所研究员傅德志本不应成为焦点,却因其研究员身份与“拿脑袋担保”话语方式之间的巨大反差产生了足够的娱乐效果,让本来对社会话题不甚关心的一群人也开始对此事津津乐道。
这一话题在娱乐大众的同时,深深困扰着当事人。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王万云的电话响起,他瞟了一眼电话号码,嘴里嘟囔着:“又是北京的,不接。”前几天,他的脑袋也上了媒体,跟傅德志、周正龙的脑袋一起,被称为“三个脑袋赌一只老虎”。“我啥时说过这样的话呀?!”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反复强调:陕西人不把脑袋叫脑袋,而叫脑壳。
还有一个细节被很多人提起。在有些媒体报道中,对周正龙去北京汇报的交通方式描述为“在咸阳国际机场见到了周正龙,”“周正龙都没有身份证,怎么坐飞机?!”
看似王万云在反驳,却难掩他的无奈和无助。
10月25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将不会研究华南虎照片的真伪。
截稿前的最新两条消息似乎让这场争论波澜横出:一是陕西省林业厅10月29日向前来采访的央视10套《百科探秘》栏目展示了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胶片,据报道,放大后的照片图像清晰,照片中的场景、环境、主体、地貌特征等与数码数据几乎吻合又有区别,且每一张放大的照片上都留有原底扫描后的底片影像。
14.《华南虎》教学反思 篇十四
本节课中,采取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在学习中得到发展,真正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改变了以往只注重少数尖子生或照顾大多数尖子生的观念。教学流程的设计清晰,上课伊始,便以竞赛的方式导入新课,很新颖,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启发他们参与的热情;在朗读环节中,配放背景音乐,教师声情并茂的范读,学生练读比赛,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问题探究也是教师精选出来的,通过对关键词语的理解,品读诗歌的内容和情感;比较阅读和口语交际,由课内延伸到课外,从而达到能力的迁移和提高。整个课堂都力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从这节课中看出,学生已初步具有了欣赏诗歌的能力,初步领悟了作品的内涵,品味作品中丰富有表现力的语言。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不再是舞台上的牵线木偶受人摆布。“质疑问难”和“朗读比赛”是这节课的亮点。教师在课堂中的点拨比较到位,宏观调控,适时适中,善于使用激励性的语言,学生容易接受。这样,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掌握知识,受到熏陶和启迪。
15.华南高级会议 篇十五
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作者:内蒙古高院
各盟市、旗县(区)人民法院:
现将《全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各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参考。各级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自治区法院民一庭。2003.5.8 《全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会议纪要》
200211月1日至3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全区12个盟市中级法院的分管院长、民庭庭长,以及自治区高级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共6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
此次研讨会共收到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务方面的论文、案例分析等研讨材料30多篇。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在宣读论文、介绍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审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并在许多方面形成了共识。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立案级审判原则
1、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但当事人仅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立案受理,且仅就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进行审理判决。当事人起诉另包括其他劳动争议诉讼请求的,应告知其一并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应一致。对仲裁事项不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3、作为被告的劳动下落不明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能认定为被告不明确而不予受理。劳动者下落不明,应当立案受理,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民事主体资格没有终结,仍可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民事诉讼关于反诉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仅一方当事人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的,诉讼开始后未对起诉方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审理。
5、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用人单位住所地与劳动合同履行的不一致时,当事人有权选择管辖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仲裁管辖错误,且当事人起诉时已提出仲裁管辖申请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无需当事人申请重新仲裁。经审查认为仲裁管辖正确的,可继续审理。
6、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15日诉讼时效期间为不变期间。当事人起诉超过该期限的,不予受理。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7、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点是对用人单位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8、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仲裁前置程序为基础的全面审查原则,不受仲裁裁决结果的限制,不得仅作出仲裁裁决的撤销、维持、改判的裁判结果。
9、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制定程序不合法,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的,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依据。
二、关于对仲裁前置程序疑难问题的理解与认定
10、对仲裁委员会一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予受理。经审查未超过仲裁申请期限的,应依法审理并作出实体裁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正当理由:
(1)在仲裁申请期间内劳动者自身突然患病住院,或者因意外事故等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
(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3)确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延调节或拖延答复的;
(4)确有证据证明仲裁机关拖延受理的;
(5)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其直接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未明确告知其仲裁申请期限的;用人单位或上机关已合法履行告知义务的,仲裁申请期限从告知日起算。劳动者收悉告知后自行信访、上访而超过仲裁申请期限的,不应当视为有正当理由;
(6)作出引起劳动争议的行为的一方当事人采用口头告知等非书面方式,致使对方无法以此为据申请仲裁的;
(7)可以作为正当理由的其他情形。
11、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主体适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12、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仅作出部分裁决而没有全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如漏裁事项属于独立劳动争议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补充 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补充裁决后,人民法院可通过补充开庭合并审理,也可另案审理。仲裁机关拒绝补充裁决的,可一并审理或另行立案审理。如漏裁事项不属独立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可直接审理,当事人无需另行申请仲裁。
1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实际发生日,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不应从侵权行为发生日或终了日起算。
14、劳动争议经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仲裁申请期限应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算。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协议反悔日应视为新的争议发生日,重新计算仲裁申请期限。
1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视为未申请仲裁,仲裁申请期间仍从原起算日计算,不能重新计算仲裁申请期间。
16、劳动者申诉后,对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日为新的争议发生日,重新计算仲裁申请期间。
三、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及法律适用
17、工伤认定及工伤者劳动能力鉴定专属于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此产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主管范围。
18、人民法院受理的工伤劳动争议仅指在劳动者已被法定机关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职工的安置、待遇及标准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19、诉讼中当事人申请由法定机关鉴定机构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的,应当驳回申请;人民法院也不得自行决定和委托包括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在内的其他机构进行上述鉴定;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当事人未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既工伤保险待遇,而以工伤劳动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可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伤者一方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利益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20、对历史遗留的工伤劳动争议一般应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和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确有新情况,且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实体仲裁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未经实体仲裁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对因职业病产生的劳动争议,可比照第18条第21条的规定处理。
四、关于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撤销、朱小、歇业、转制等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
21、诉讼开始后用人单位被注销、解散、撤销、或者歇业,应当确定其主管机关或开办单位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或其他权利义务承受人作为诉讼主体。
22、劳动者起诉时用人单位已进入破产程序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其作为权利人参加破产程序;诉讼期间用人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将案件移送破产案件一并审理;审理期间,用人单位虽申请破产,但人民法院尚未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23、因用人单位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以及合并、分离或其他重组形式,使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人单位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
24、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入股或因劳动者不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或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5、因用人单位一次性安置职工(买断工龄)产生的纠纷不属人民法院民事主管范围,当事人以劳动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审理。
26、因用人单位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商业秘密泄漏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关于工资劳动争议案的法律适用
27、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争议以及工资支付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比例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认定为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28、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当承担全额支付、经济补偿、支付赔偿金的民事责任,三种责任可以并处。
全额支付责任是指由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支付给劳动者被克扣或者拖欠的全部工资总额。
支付经济补偿仅是指除在规定的基数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支付赔偿金是指除责令支付劳动者全额工资、经济补偿金外,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金额。
29、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给付拖欠工资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作为追索劳动报酬的普通民事案件,尽快立案和审理。对签订合同的,应依照前置程序处理。
六、关于劳动者一方人数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及法律适用
30劳动者一方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不是必要共同诉讼,每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都是独立的劳动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受理。
31、劳动者一方人数众多的劳动争议中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受理,并按第30条的规定处理。
32、因实施政府行政部门作出的企业整顿、转制、重组等政策而产生的劳动者一方人数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应由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3、原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合作社等部分职工,不服计划经济时期上级机关或行政主管机关对原生产单位作出的行政划拨或由其他单位无偿接受等决定,现以新用人单位或原上级机关或行政主管机关为被告起诉,要求安置工作、赔偿或补偿损失、返还财产的,不属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七、其他
34、劳动争议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不得以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按标的额的比率收取诉讼费,而应实行按件征收原则,每件收取30-50元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都起诉的,均应按标准缴纳案件受理费。
35、对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客观上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力使用和被使用的权利义务关系。凡未完成某一临时劳动事项而临时雇用工形成的劳务关系,以及对外承揽、承发包关系等,均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36、以下列身份提供劳动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与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而产生的争议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
(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牧民、但乡镇企业政工或相应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进程务工经商的农牧民除外;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5(5)教师、医生、但公里和私立学校或医院中因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而与学校或医院形成劳动关系的教师、医生除外;
(6)童工、但依法批准从事特殊岗位的未满16周岁劳动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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