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2024-06-24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共8篇)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篇一

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接到《关于做好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后,区委对此高度重视,对做好迎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全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自查。现将我区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以来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我区处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共335职,其中正处138 职,副处197职。目前全区共配备处级干部331人,其中正处136人,副处195人。区委直管领导班子共有68个。其中,街道办事处17个,镇乡5个,系统党委为5个,区直委办局41个。     7月以来,区委先后调整班子177个,调整干部256人,其中,提拔处级干部93人。在提拔的干部中,正处级32名,副处级61名。 一、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情况 20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后,道里区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结合道里区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重点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提高民主意识、健全民主制度和完善民主机制等方面入手,将《条例》贯穿和体现在识人、选人、用人和管人的各个环节中,收到显著效果。 (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思想认识上取得新突破1、抓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区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区委常委带头集中学。 首先,常委会和中心组采取集中辅导、座谈讨论、专题研讨等形式学习《条例》,付智君书记带头做专题辅导。每位区级领导都能自觉学习《条例》,用《条例》精神统一思想。其次,区委召开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委会议精神,部署学习贯彻《条例》任务,在“两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中,把《条例》作为学习检查重要内容,作为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来抓。区委还将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要求,纳入到区第八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之中,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今年,中央下发5+1文件后,区委立即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并扩大范围,吸收区二级班子党政一把手参加,区委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作了中心发言。 二是组织发动全面学。 下发了《中共哈市道里区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全区分区级、处级、科级和一般干部四个层面进行学习贯彻。区级和二级班子干部还将《条例》主要原则内容张贴在办公室,并充分运用墙报、展板以及村有线电视和无线广播网等形式大力宣传。 三是查找不足专题学。 在“党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中,区委分别召开了常委会、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公开查摆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党政领导干部、老干部、民主党派等方面十几个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还先后五次下发1500余份涉及6个方面、40多个问题的调查问卷,征询意见,并针对反映的干部工作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积极加以整改。 四是搭建平台活化学。 区委组织部围绕《条例》内容,编写了一套知识问答题,在全区二级班子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中,开展了《条例》知识问答活动。同时,还参加了市委组织部组织的《条例》知识赛活动。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更好地学习掌握《条例》内容。 五是结合辅导系统学。 在举办的两期二级班子主要领导研讨班、三期二级班子领导干部进修班上,深入学习研讨了《条例》意义、内涵、具体规定等内容,区委组织部围绕主要领导如何贯彻执行《条例》进行了辅导讲座,全区二级班子和基层干部也都开展学习辅导活动,主要领导带头进行了学习辅导。 2、抓责任,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紧迫感。 区委建立了三级贯彻执行《条例》责任制和区二级班子、专兼职干部三个层面的监督队伍,确定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二级班子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把贯彻执行《条例》列入全区党的建设的重要目标进行考评,出现问题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并作为考察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抓案例,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坚定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认识,警示干部,结合“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集中教育活动,开展案例分析活动,剖析反面典型案例。特别是中组部通报的郑元盛、张型鲁、郑泽生、马德等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危害,追朔根源,联系实际,提高对选任干部坚持正确导向重要性的认识,也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学习贯彻《条例》必要性、迫切性的教育。 (二)以学习贯彻《条例》,在选拔任用干部标准和原则具体化上取得新突破1、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 两年来,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我区始终坚持以《条例》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重政绩,重“公论”,把一批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在调整的干部中,主要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条例》,能够顶住方方面面压力,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领导干部。组织部结合“两风”和“树组织人事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开展做“公道正派”组工干部大讨论活动,使组工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按照5+1文件精神,修改完善了干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工作。两年来,区委调整二级班子一把手101人次,注重把那些政治素质强、能力水平高、善于驾驭复杂局面、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统带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了党政主要领导岗位。另外,为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区委下决心把机关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向基层主干线倾斜和充实,有13名年轻干部配备到农村乡镇街道和经济部门任领导干部。为加快年轻后备干部的成长速度,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破格选拔了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在调整配备教育局领导班子时,依据《条例》规定,大胆改革处级干部选拔方式,在多层面推荐的基础上,面向全区、面向全市进行了公开面试选拔,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干部导向。 2、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突出以德为本,注重政治标准。区委在贯彻《条例》的实践中,认真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同时结合道里区发展实际,针对干部需求实际,在调整干部之前,提出调整原则和细化标准。重点看干部是否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看干部能否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看干部是否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二是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区委在选用干部过程中,打破了过去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坚持看政绩和贡献,立体看、交叉看、全面看。把群众“公认”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体现群众“四权”。坚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差额考核、考前预告、任前公示,充分让群众参与意见,对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不使用。三是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选好人、用好人,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始终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衡量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重德才兼备,不求全责备;重台阶不唯台阶;重素质和实绩,不任人唯亲,真正体现党的干部路线。 (三)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严格程序把好“五关”上取得新突破 两年来,我们深深体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和标准确定后,程序严格很重要,只有严格按程序办事,把好“五关”,才能减少和消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差错和失误,保证选拔工作质量。 l、严把“推荐关”。 根据《条例》的要求,区委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首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不准用其他方式和形式代替。在去年民主推荐全区50个班子92名干部调整中,为充分体现推荐干部工作的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全区组织了三个层面民主推荐。一是基层民主推荐。区委召开了二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会议,对民主推荐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按照《条例》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并在推荐结果汇总表上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区委组织部;二是区委组织部组织民主推荐。区委组成7个推荐组,由正处级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全区各二级班子进行民主推荐;三是区委组织集体推荐。召开全区党政干部大会,对现职二级班子主要领导现岗位胜任程度进行了民主测评,对拟提拔正、副处级干部进行了集中民主推荐。在整个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业、干成事业的干部推荐上来,切实营造了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树立了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得到全区上下的一致好评。 2、严把“考察关”。 两年多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在严格把好考察关上,着重抓好六个关键环节。―是注重考察组长政治上的可靠性。每次考察,首先选政治上靠得住的同志组成考察组。让优秀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并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考察的标准、方法、步骤和要求。二是注重群众参与和考察的广泛性。为了考察的真实和准确,我们实行了考前预告,发挥群众“四权’作用,试行了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办法,对全区5个班子拟提拔人选和后备干部按照1:3的比例进行了差额推荐,根据推荐结果,进行了差额考察。并注意倾听离退休老同志、民主党派等方方面面意见,同时,结合干部考察还审计了4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三是注重公正考察防止谈话范围的倾向性。在公选中,实行了“量化打分’的办法。一是量化民主测评结果。将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10个测评要素的评价意见,分别确定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并规定出四个档次的分值范围。二是量化考察组意见。各考察组在充分考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署名打分的方式,对被考察人进行综合打分,汇总后形成考察组意见分。三是量化考察结果。将民主测评结果分、考察组意见分,按照5:5的权重比例综合计算形成考察成绩。考察过程中的各种量化成绩均以百分计,按权重系数折算后,计为总成绩。考察组按有关要求和干部名册指定考察谈话人员,防止片面性和倾向性。四是注重针对性。在调整干部时,我们都要制定《考察方案》和意见,按照不同战线,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特点,有针对性实施考核办法和内容,因岗施策,按岗考核,进一步增强了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五是注重考察工作的经常性。我们把干部考察工作不仅限于集中考察、年终考察、提拔考察,更注重日常考察和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考察。在防“非典”斗争和“两风”建设教育活动,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跟踪考察,收到好的效果。六是注重考察范围的全面性。在考察中,不仅考察干部的工作圈,服务对象圈,还延伸到生活圈和交际圈,深入到社区进行考察。 3、严把酝酿关。 我们把酝酿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要的方法和程序。对拟任用的干部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在上区委常委会之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酝酿。主要把住三个主要环节,一是个别酝酿,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区委主要领导,组织部负责同志在区领导层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二是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三是在区委常委会召开前,将拟提拔干部名单交区全纪检委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沟通,征求意见。 4、严把讨论决定关。 讨论决定在整个选拔任用工作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区委不折不扣地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区委主要领导带头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做到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考察的不上会;区委常委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对部门和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应征求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常委会上由组织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常委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严把监督检查关。 几年来,区委把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作为抓长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一刻也不放松。一是把对执行《条例》的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检查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防范,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两年来,在选拔的科、处级干部的工作中,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每个重要环节和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了选用干部质量,有效防止和制止了在选拔工作程序和拟选任对象的问题,收到较好效果。二是把对《条例》情况的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区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公示举报问题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根据市委组织部部署,区委每年向全区下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在各单位自检基础上,区委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检和全面检查。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区委每年与二级领导班子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重要检查监督重要内容之一。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区委对干部监督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建立了由德高望重的局级离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等人员组成的干部监督队伍,强化了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同时,建立了组织部、纪检委、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沟通,加强监督信息反馈,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实施监督。如某局班子主要领导间经常意见不统一,工作不配合,有些工作滞后,甚至违规操作,造成一定后果,群众反映较大,两名主要领导被免去现职。 (四)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首先,进一步完善了民主推荐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旨在扩大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拓宽选人知人渠道。探索了差额推荐、多层面投票推荐和推荐结果分析的办法。我们把多层面推荐的结果加以分析,既看票数,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对于推荐票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后,一视同仁地列入差额考察人选,通过考察进行比较鉴别,好中选优。 其次,进一步健全了干部考察制度。 一是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度。我们将被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区委组织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的问题都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考察预告制”的实施,打破了干部工作的神秘感,在较大程度上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二是实行了差额考察制度。依据《条例》,遵循《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差额考察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了实行干部差额考察的目的和意义、差额考察的基本方法等,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工作中实际遇到的情况,研究确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三必差”和“三不差”的工作原则。“三必差”,即:对确定的后备干部实行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对拟提拔干部实行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对重要岗位拟提拔人选的确定实行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三不差”,即:对单位或部门较小、人员较少、条件不成熟的不实行差额考察;一个单位符合提拔条件人选较少的不实行差额考察;单位或部门虽然有部分人选符合提拔条件的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依据平时掌握,现实表现并不突出,工作业绩平平,不符合提拔条件,不实行差额考察,不搞丑小鸭与白天鹅做“陪衬”差额考察的做法。三是述职制度。在常规考察和提拔性考察中,我们要求被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汇报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接受群众的评议和测评。这样不仅有利于群众比较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也有利于考察其基本能力。四是八小时以外考察制度。根据新时期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新特点,我们把考核的触角延伸到了考察对象家庭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了解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的现实表现,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三,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任用制度。 一是常委会票决制度。按照省、市委要求,区委常委会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采用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制”。书记和常委一人一票,每票效力均等,按得票多少决定下步的任免,真正体现了按多数人意见办事的要求。二是任前公示制度。我们对提拔的93名处级干部都按要求进行了公示。通过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进一步坚持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改变过去选拔任用工作的“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防止了干部的“带病上岗”,增强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同时,我们将公示制引入后备干部的管理之中。打破以往后备干部不公开的做法,将拟确定的后备干部名单印发全区,接受群众的评价、监督。经公示后建立了260人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四,强化了干部管理与监督制度。 一是与执法执纪部门联系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法执纪情况,由组织部牵头建立了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纪委(监察)、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等有关部门联系通报的工作制度。以解决长期困绕我们的“监督眼线狭窄、监督资源奇缺、监督方式落后、监督手段原始、监督效果不如人愿”的老大难问题。二是干部监督信息员制度。根据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自觉接受各界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聘请了10名德高望众的离退休老领导、知名人士为我区干部监督信息员,建立了信息员工作制度,在大规模调整干部、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时,都要邀请他们参加,征求他们的意见。三是群众监督举报制度。注意倾听群众对二级班子及成员的反映,让群众监督二级班子及成员的工作、作风以及廉政情况,并规范了群众上访接待、信件接受处理、登记交办、报结、反馈等相关制度,保证群众监督落到实处。 (五)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在扩大民主完善机制上取得新突破 我们认为,要使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取得理想效果,还必须建立制度实施的科学机制。 首先,试行了领导干部公开选拔机制。 目前,领导干部产生的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和委任制。我们认为:相对而言,选任制更为集中和直接地体现民主的精神。去年,区八次党代会后,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改善结构,为实现道里区在全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建设一支奋发有为、能担重任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区委根据道里区发展需求,确定了经济、城建和文秘政务三个类别10个副处级岗位,向全区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这项工作历时近两个月的时间,获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二是广泛组织发动,深入宣传动员。在全区公布了条件,公开了岗位类别。三是严格程序,全程公开,全程监督。即公开公选领导类别、数量及条件,公开报名结果、笔试结果、面试结果、考察结果、拟任人选和最后结果。整个过程都由区纪委同志全程监督。每个阶段结束后,公选工作领导小组都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下部工作。公选出的10名干部在新的岗位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区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其次,建立了民意的运用机制。 我们把民意结果作为干部选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一是在推荐干部上体现民意。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进行考察,民主推荐票不集中,群众公认程度不高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二是在考察干部上体现民意。在考察中尽可能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和程度,不仅了解机关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还了解服务对象以及原工作单位的意见,使考察更加客观全面。我们还坚持每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干部提出提拔、交流、诫勉、降职等意见。三是在党委决策上体现民意。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时,认真分析群众意见,对群众认可度不够、意见分歧较大的拟任人选不讨论;对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坚决不任用;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及时进行调整;对群众评价差、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降职或免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讨论,科学集中,慎重决策,确保选准用好干部。四是在教育干部上运用民意。我们还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考察情况,在领导同干部谈话时,及时向干部本人反馈,发挥民意结果对干部的激励教育作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三,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制度的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了“道里区关于实施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的实施办法”。二是建立了选拔任用干部检查抽查制度。区委组织部每年都要对基层党委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操作的干部任免,矫正不规范的操作。 第四,建立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考察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个人能力原因或不坚持原则而造成考察失实失真的,视其情节严重,取消考察资格或调离组织部门,直至追究相应责任,以强化工作责任心,增强识人的科学性。二是用人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考核准确的前提下,因盲目赞成或反对某项人事任免而导致用人决策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决策成员的个人责任。在抽查基层做出的所有用人决策时,查看每个与会成员的个人意见是否如实记录,是否有本人签名。若多次出现用人决策失误,就要追究具体人的责任。藉此制度,促进用人决策时,把对事业负责与对自己负责结合起来,认真慎重地行使用人决策权,杜绝随意性,增强公正性。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干部培训和教育相对滞后。随着机构改革一些同志刚刚走上领导岗位,有的走上了新的领导岗位,岗位变化快,而培训的速度还跟不上干部岗位变化的要求,个别领导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干部政策、选拔任用的程序标准还不甚了解。 二是干部考核的标准和方法还比较单一。分类考核的标准还没有规范起来。考察干部不称职和不称职界限不够具体。 三是干部监督的途径和手段有待深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仍然是目前干部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日常掌握考察还不够,有些社区对干部了解的情况还不多,或者是了解一些不良反映也不愿说,有些干部不能够主动参与社区活动,接受社区监督。 四是干部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还需要加强。《条例》中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因为推荐票必须达到多少的规定比较模糊,缺乏衡量标准。有个别单位领导为多出干部,在群众中有意引导,还有个别单位由“组织”出面通融说情,统一口径扬美盖丑,想使并不十分优秀的干部甚至想甩包袱的干部得到提拔。这些单位的做法与正常的单位举荐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与党的干部路线根本不相容。 三、今后工作打算1、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 学习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创建发展型班子活动结合起来,与解决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专题进行《条例》讲座,对全区二级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纪检和干部监督员普遍进行培训,召开学习贯彻《条例》专题民主生活会、研讨会、专题报告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同时,通过会议、简报、专题、经验交流和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2、加大创新干部监督工作的力度。 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干部监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起抓,加强对主要领导用人上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不断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3、加大监督检查《条例》贯彻执行的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把监督检查工作放在党建工作的首位,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果来衡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充分发挥干部监督部门和专业干部及监督员的作用,把干部监督工作与区委重要目标结合起来,进行专项考核,同时根据全区重点工作和干部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巡视制度,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另外,对违反贯彻执行《条例》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了解和处理。 4、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力度。 我们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执行《条例》长效措施来抓,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更好地预防和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按照省、市委要求,重点要进一步完善贯彻执行《条例》的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度,街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察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制度,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同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加强完整配套的制度建设,使干部监督工作有的放矢,监督有力,使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哈市道里区委组织部                              7月20日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篇二

一、《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绳”

《条例》凸显了党管干部这一重要原则,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明确了党组织的主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根本准绳。第一,选人标准更加明确。《条例》强调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第二,选拔程序更加合理。《条例》将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条例》坚持和改进完善民主推荐,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的有机结合。第三,干部选拔管理更加严格。《条例》对破格提拔作出了严格规定,在明确具体适用情形的同时,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能越两级提拔,并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防止“破格”变成“出格”。《条例》明确规定了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明确列入其中。《条例》还对官员“复出”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定,规定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二、《条例》是推动干部队伍建设的“风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导向是最重要的导向”“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条例》明确提出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注重基层的导向,有利于真正做到选贤任能、知人善任。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第一,选拔任用要突出一个“准”字。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始终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各个方面;始终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善于领导科学发展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要求;干部人事工作要始终坚持事先酝酿、公平竞争、民主推荐、集体讨论,严把干部任用关口。第二,工作机制要强调一个“严”字。要把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条件不走样,执行程序不变通,明确纪律不漏风。第三,关心干部要体现一个“情”字。要重“实情”,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推动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选任工作。要讲“真情”,在非领导职务的推荐上,适当向老同志、业务骨干倾斜,用真情换真心,同时,要多主动关心年轻干部成长。

三、《条例》是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南针”

《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突出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敢于担当是好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提供了重要指南,指明了选人用人的正确方向。第一,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思想观点。《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为什么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等作出了制度规范,为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第二,凸显了我们党在选人用人制度上的与时俱进。毛泽东提出“才德兼备”的干部标准,邓小平提出干部“四化”方针,江泽民提出建设具有社会主义政治家素质的领导骨干带领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胡锦涛提出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善于治国理政的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制度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选人用人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

四、《条例》是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戒尺”

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仍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存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严格规定,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戒尺。《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完善,比如在框架设计上增设“动议”一章,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在民主推荐上,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既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又发挥了民主推荐作为选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在考察环节,突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既能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又能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同时,《条例》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等进行规范完善,形成了一套可操作、可检验、可追责的系统,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条例》还强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充实调整“十不准”纪律,提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责,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刚性的纪律纯洁选人用人风气。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努力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干部选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总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原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学条例、懂规矩、守纪律”,严格选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群众“四权”,营造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环境。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篇三

任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0“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2010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干部任用条例》宣传学习情况

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将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利用中心组学习,组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专题学习。通过学习,认识《条例》的颁布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于建立和建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班子成员掌握《条例》、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干部群众了解《条例》。

二、单位编制及现有人员情况

街道行政编制 名,现有人员 人,其中领导干部 名(含副调研员)、正科长 名、主任科员 名、副主任科员 名、科员4名。

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社区中心、出管中心、文化站编制 名,现有人员 名,其中正科级 名、职员 名。

三、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2010年,我街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工作需要,通过职位任职资格竞争上岗方式提拔任用了2名科级干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来进行,主要做法:

(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的程序来实施。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报经区人事局批准后,严格按方案来开展工作。首先在街道机关范围内进行竞争上岗动员,公布竞争上岗的职数、报名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报名与资格审查。然后严格按照各项程序实施,包括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制,研究任命的程序来进行。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对竞争上岗的每个环节全部张榜公布,将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整个竞岗任用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所提拔的科级干部在学历、任职年限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干部群众普遍反应选出的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认为竞争上岗任用干部是公正的、是成功的、群众是满意的,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是充分的。

(二)严格按照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没有超 编情况,也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干部任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三)严把讨论决定关。街道党工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坚决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做到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未经充分酝酿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查清的不研究。经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执行。

(四)严把公示关。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做到了有报必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同时把任前公示与任职谈话制度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在任职谈话时向干部指出,督促整改。截至目前,街道纪检监察室未收到对3名选拔使用干部的任何举报。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归档材料情况

2010年,选拔任用干部原始推荐表、民主测评表、考察材料能保存完整,干部任免审批表做到准确,考察材料符合要求。

综观我街道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条例》学习和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仍存在着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细的问题;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和改进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考核,建立完善的干部实绩考核,真正做到凭工作实绩

奖惩和使用干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所规定的免职、辞职、降职、聘任等制度的要求,全面考核、严格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实施,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篇四

(四)青岛新闻网 2002-09-22 01:52:39 问:如何理解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答:随着知识更新的加快和终身教育的发展,干部教育培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干部教育培训已成为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干部任用条例》在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资格条件中,对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是对干部加强教育培训的重要措施。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这段话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凡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在提拔前应当经过由干部培训部门安排的三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时间可以累积计算;二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每届任期内要参加一次脱产学习培训的规定,凡提拔前在下一级职位任职五年内参加的在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都是有效的;三是培训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在提任后的一年内必须补上。参加学历教育的,不能计算为参加干部培训的时间。

问:什么是提拔、逐级提拔和越级提拔?

答:提拔,是指干部由下一级职务等次或下一级级别等次提任上一级职务等次或上一级级别等次。

逐级提拔,是指按照规定的干部职务等次或者干部级别等次的顺序提任干部。

越级提拔,是指超越规定的干部职务等次或者干部级别等次的顺序提任干部。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一般只能越一级。

问:如何理解破格提拔?

答: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破格不能破选拔任用条件的“格”。越级提拔也属于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破格提拔需要严格履行程序,具体程序将另行规定。

问:如何理解“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答:《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这是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大突破。我们党历来提倡不拘一格、广纳人才。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拔各类优秀人才充实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篇五

1.《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B)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的新成果。

A 江泽民同志,干部培养选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B“三个代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C “三个代表”,干部培养选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C)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A(C)。

A至十天 ; B

C

4.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A)负责。A

B

C B

C

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5.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C)主持。其中对不同()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AC

B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A)。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作为考察对象。

A由组织推荐提名;C名。

B7.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B);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

A不审批;CA备干部; B年轻干部;C

B

8.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A)中选拔。9.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A)前,()或者()前,应当充分酝酿。

A考察,讨论决定,决定呈报;B讨论决定;C

1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与协管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A)协调,副职的任免由()决定。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方;B上级党委,主管方;C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管方。

11.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B)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表决。A记名投票;C

B

12.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A)、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材料。A干部任免审批表,民主推荐; B干部个人总结材料,民主推荐;C干部任免审批表,表决情况。

13.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自(A)之日起计算。

A公示期满。

14.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B)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A

15.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B)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A

B

C

16.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B)任职。A B

C

B

C

B主管领导签发任职通知;C

17.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臵(B)推荐。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中的代表人物参加。A士; C

18.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A)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A相关责任人;C

19.《干部任用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C)。

A

20.领导班子换届,由(A)根据()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A委常委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B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本级党委常委会,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B

C

;B

B C会,上级党委主要领导。

21.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B)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AC

22.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A)的责任。

A 分管领导成员 ;B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C他直接责任人。

23.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A)的主要领导成员。

A分工作部门;C

24.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A),可以连续聘任。

A B

C

B

B

25.《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就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用(A)、民主的方法、()、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好,从组织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A的条件; C

2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C)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7、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有 C 和县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A国有大中型企 B社团组织 C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D私营企业

28、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A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A.1/3

B.1/2

C.1/4 D.2/3

B

29、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A 并署名。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3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C,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A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B大公无私、为民作主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兢兢业业、开拓创新

31、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 A 拟任职务人数。A多于 B少于C 等于

32、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 AB 的领导成员,DEFG 的主要领导成员。

A地方党委 B地方政府 C人大常委会 D纪检委 E人民法院 F人民检察院 G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

33、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 B 的培训。

A一年以上 B三个月以上 C半年以上 D一个月以上

34、B 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

A组织(人事)部门 B纪检机关(监察部门)C干部调查审理 D干部调查研究

35、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 A。A必须回避 B没有发言权 C可以列席会议 D可以提出建议

36、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 C。

A由党委(党组)书记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决定 B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C暂缓表决

12、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 B。

A同级交流 B降职使用 C责令辞职 D转任非领导职务

37、干部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 D 或者降职使用。A通报批评 B撤销党内职务 C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D就地免职

3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其中有 A C D。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公开选拔的原则 C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D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9、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内容包括 B C D。

A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 B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特长

C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D主要缺点和不足

40、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A B C D。A夫妻关系 B近姻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直系血亲关系

41、辞职包括 B C D。

A因私辞职 B责令辞职 C自愿辞职 D因公辞职

42、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资格其中有 A B。

A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B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C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D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4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 A B D 等明确意见。A同意 B不同意 C不表态 D缓议

4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其中包括 A B C D。

A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B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C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D不准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4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六条原则中,除了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等以外,还有一条是(B)。

A、效率优先原则 B、党管干部原则 C、近亲回避原则

46、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C)。A、政治立场和工作表现 B、德、能、勤、绩 C、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47、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范围是(B)。A、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B、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

C、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48、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权是(C)。

A、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 B、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监督权

C、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49、提拔担任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A)以上文化程度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篇六

一、单选题

1、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 A 发布。A 2014年1月 B 2014年2月 C 2014年3月 D 2013年12月

2、干部的四化是指 D。

A 现代化、年轻化、知识化、科学化 B 现代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C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科学化 D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 C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A 党管干部的原则

B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C,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A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B大公无私、为民作主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兢兢业业、开拓创新

5、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其中有 D。

A国有大中型企业 B社团组织 C人民检察院和法院

D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6、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 C。A 三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B 五年以上工龄和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C 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D 三年以上工龄和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A 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A 两个 B 三个 C 四个 D 一个

8、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 C 以上。

A 三年 B 四年 C 两年 D 五年

9、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 A 以上。

A 三年 B 四年 C 两年 D 五年

10、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 B 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A 中专 B 大学专科 C 大学本科 D 研究生

11、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 A 规定的党龄要求。A 《中国共产党章程》

B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C 《公务员法》

D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12、党政领导干部应当 D 提拔。

A 按期 B 逐步 C 按照资历 D 逐级

13、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 A 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A 一年 B 两年 C 三年 D 四年

1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流程是 B。A 动议、酝酿、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B 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C 民主推荐、酝酿、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D 酝酿、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1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 D。A 个人自荐 B 党组织推荐 C 领导干部个人推荐 D 民主推荐

16、民主推荐包括 A。A 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B 党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个人推荐 C 干部个人自荐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推荐 D 会议推荐和干部个人自荐

17、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 D。A 重要依据 B 根本依据 C 直接参考 D 重要参考

18、民主推荐结果在 B 内有效。

A 半年 B 一年 C 两年 D 三年

19、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 A 推荐。A 全额定向 B 职数设置 C 编制数量 D 拟任职位

20、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按照 D 推荐 A 空缺职位 B 职数设置 C 编制数量 D 拟任职位

21、B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A 组织(人事)部门 B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C 各级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 D 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

22、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 A。

A 二次会议推荐 B 深入考察 C 民意调查 D 民主测评

23、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 B 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A 同级组织(人事)部门 B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C 党委(党组)D组织(人事)部门

24、近D 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A四年 B 两年 C 五年 D 三年

25、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 D 内完成培训。

A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九个月 D 一年

26、A 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A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 B 少数民族干部

C 女干部 D 非中共党员干部

27、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 A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A.组织(人事)部门 B.纪检(监察)部门 C机关党组织 D党政领导

28、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 B 主持。

A 上级党委(党组)B 同级党委(党组)C 上级党委(党组)干部考察组 D 同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

29、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 A 的考察对象,应进行延伸考察。A 两年 B 三年 C 一年 D 四年

30、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B、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A 审计部门 B 纪检(监察)机关 C 计生部门 D 信访部门

31、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 A 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A 两名 B 三名 C 五名 D 六名

32、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A 并署名。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33、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 A 拟任职务人数。

A 多于 B 少于 C 等于 D 多于或等于

3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 C。

A 政治立场和工作表现 B 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C 德、能、勤、绩、廉 D 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35、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 C 党委(党组)报告。

A 上级 B下级 C本级 D 更上一级

36、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 B 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四分之三

37、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 D 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A 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四分之三 D 二分之一

38、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的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 C 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A 代表联名推荐名义 B 被推荐人选名义 C 本级党委名义 D 上级党委名义

39、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 A 的,必须交流。

A 十年 B 五年 C 八年 D 十五年

40、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 B 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A 一个 B 两个 C 三个 D 四个

41、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 C 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A 省部级 B 地厅(司局)级以上 C 县级以上 D 科级以上

42、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 C 的意见。A 组织(人事)部门 B 业务主管部门 C 上级分管领导成员 D 党委(党组)

43、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 A 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A 党委统战部门 B 党委组织部门 C 组织(人事)部门 D 人大、政协

44、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 C,进行酝酿。A 可以提前进行推荐考察 B 可以提前进行任命

C 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 D 可不征求协管方意见

45、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 A 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A 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D半年

46、关于双重管理干部,协管方与主管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 B 决定。A 协管方 B 主管方

C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D 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47、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 D 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A 组织(人事)部门 B 党委(党组)C 协管方 D 主管方

4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 A 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A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 B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 C 党委(党组)组织部门 D 组织(人事)部门

49、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 D 同意。A 同级组织(人事)部门 B 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C 党委(党组)

D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50、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 B 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 决定 B 考察 C 任命 D 酝酿

51、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 A。

A 聘任制 B 遴选制 C 委派制 D 合同制

52、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 D 任命。

A 组织(人事)部门 B 党委(党组)C 人大常委会 D 政府

53、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 A。

A 公开选拔 B 直接任命 C 竞争上岗 D 交流轮岗

54、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 C。

A 公开选拔 B 直接任命 C 竞争上岗 D 交流轮岗

55、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 D。

A 提拔使用

B 转任非领导职务 C 重新任命

D 交流或者轮岗

56、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 D 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A 出生地 B 家属所在地 C 籍贯地 D 成长地

57、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 A。

A 必须回避 B 没有发言权 C 可以列席会议 D 可以提出建议

58、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 C。

A 可以不回避 B 暂时可以不回避 C 必须回避 D 应适当回避

59、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D内不安排职务。

A 半年 B 两年 C 三年 D 一年

60、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B 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A 一年 B 两年 C 三年 D 四年

61、党政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 D 使用。A 免职 B 停薪 C 停职 D降职

62、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 C 职务的标准执行。A原任 B 低一级 C新任 D 最早

63、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 B 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A 因工作需要提拔的人选

B 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 C 已进行过考察的人选 D 已进行过民主推荐的人选 64、公示期不少于 B。

A 7天

B 5个工作日 C 7个工作日

D 5天

65、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的 B 算起。A当天

B 第二天 C 当时

D 隔天

66、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 C。

A 半年 B 两年 C 一年 D 三年

67、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 D 安排工作。

A 试任职务同级非领导职务 B 试任前职务

C 试任前低一级职务 D 试任前职级 68、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 B 起计算。

A 任职文件印发之日 B 党委(党组)决定之日 C 宣布任命之日 D 人事关系转接之日

69、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由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的,自 C 之日起计算。

A 任职文件印发之日 B 任命 C 当选 D 公告

70、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 A 界限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A 退休年龄

B 退二线年龄 C 工作时间 D 退出领导岗位

71、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 B 年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A 半年

B 一年

C 两年

D 三年

72、担任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等领导职务,试用期为 C 年。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年

D 两年

73、关于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当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 D 之日起计算。

A 党委提名 B 政府提名 C党委任命 D 政府任命

74、公开选拔 C 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A 省部级以下 B厅局级以下 C 县处级以下 D 乡科级以下

75、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 A。

A 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B 提交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C 征求人大、政协意见 D 提交领导干部大会表决

76、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突破资格条件规定的,应当事先报 D 审核同意。

A 同级组织(人事)部门 B 同级单位党委(党组)C 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委)D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77、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 A 使用。

A 免职或降职 B 调整或免职 C 交流或降级 D 调整或交流

78、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 B 到任。A 工作需要的时限内

B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 C 单位通知的时限内 D 个人自愿的时限内

79、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 D 召集。

A纪检机关 B党委(党组)C监察机关 D组织(人事)部门

80、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D。

A部分无效 B 不予审批 C重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D 一律无效

二、多选题

1、“好干部”标准是指信念坚定、ABCD。A为民服务 B勤政务实 C敢于担当 D清正廉洁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 ABCD 的原则。A民主 B公开 C竞争 D择优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 ABD。A 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B 注重使用后备干部 C 用好女干部

D 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4、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ABCD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A 基本路线 B 基本纲领 C 基本经验 D 基本要求

5、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的单位有:AB。

A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B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 C 国有大中型企业 D 社会团体机构

6、党政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 ABC,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A 讲学习B 讲政治 C 讲正气 D 讲党性

7、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BCD,反对形式主义。

A 听实情 B讲实话 C办实事 D求实效

8、CD 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A 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 B 党委(党组)书记 C 党委(党组)D 组织(人事)部门

9、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 BD。A 三年以上工龄 B 五年以上工龄

C 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D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10、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BD。

A 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B 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 C 经党委(党组)研究同意

D 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11、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CD A 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B 做出特别贡献的

C 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D 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12、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 BD。A 任职年限要求

B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 C 年龄要求

D 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和党龄要求

13、不得破格提拔的情形有: CD。A 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B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人才 C 任职试用期未满 D 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14、下列哪种情形必须书面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考察的是 AD。

A 越级提拔 B 破格提拔 C 竞争上岗

D 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

15、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 ABC 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A 党校 B 行政院校

C 干部学院 D 自主选择的学校

16、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 ABD 中选拔。A 县(市、区、旗)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 B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 C 具有较为丰富工作经验的干部 D 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17、在动议环节,组织(人事)部门综合 BD 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

A 干部个人自荐 B 有关方面建议 C 有关领导指示 D平时了解掌握

18、组织(人事)部门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中,可以就选拔任用的职位、BCD、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A 年龄 B 条件 C 范围 D 方式

19、民主推荐包括 AB。

A 会议推荐 B 个别谈话推荐 C 领导干部个人推荐 D 党委(党组)推荐

20、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ABCD。

A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B 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C 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D 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21、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 ABCD 等人员参加。A 党委成员 B 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

C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D 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22、领导班子换届,根据 ABD,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A 会议推荐

B 个别谈话推荐情况

C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建议 D 领导班子结构需要

23、领导班子换届,参加二次会议推荐的人员有 ABCD。A 党委成员

B 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C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D 纪委副书记

24、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ABCD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A 本部门领导成员 B 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C 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D 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5、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 ABC 参加。

A 民主党派主要领导成员 B 工商联主要领成员 C 无党派代表人士 D 企业负责人

26、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 ACD 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A平时考核 B 任职时间 C 考核 D 一贯表现

27、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ABCD。A近三年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B 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C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D 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28、“裸官”是指 BD。A 父母移居国(境)外 B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 C 直系亲属移居国(境)外

D 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29、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 ABCD 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

A 党委书记 B 副书记

C 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 D 分管纪检工作的常委

30、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BC 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A 教条主义 B 官僚主义 C 享乐主义 D 自由主义

31、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ABCD。

A 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B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C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D 其他有关人员

32、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ABCD。

A 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B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C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D 其他有关人员

33、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 ABD 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A 组织(人事)部门 B 纪检监察机关 C 工会部门 D 机关党组织

3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 ACD。

A 民意调查 B 社会调查 C 专项调查 D 延伸考察

35、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为 ABCD。A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B 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C 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D 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36、党政领导职务实行 AD,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A 选任制 B 任期制 C 合同制 D 委任制

37、下列哪些情形可以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AB。A 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 B 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 C 民主推荐得票较为分散的

D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

38、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 ABCD 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A 党委(党组)B 人大常委会 C 政府 D 政协

39、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 ABC 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A 民主党派主要领导成员 B 工商联主要领成员 C 无党派代表人士 D 人大、政协领导

40、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 ACD 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A 党委统战部门 B 人大、政协 C 民主党派 D 工商联

4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ABCD。A夫妻关系 B近姻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直系血亲关系

4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 ABD 等方式进行表决。

A 口头表决 B 举手表决 C 署名投票 D 无记名投票

4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 BCD 等明确意见。

A 暂不同意 B 同意 C 不同意 D 缓议

44、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是必经程序的有: BD。A 拟任人选进行述职

B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C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推荐说明

D 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5、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ABC、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

A 干部考察材料

B 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 C 讨论记录

D 领导干部署名推荐材料

46、下列哪些职务需要实行试用期制度 AB。

A 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B 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C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 D 正、副县级非领导职务

47、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 ABC 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A 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 B 纪委主要领导成员

C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D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

48、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 ABD。A 行政关系 B 工资关系 C 家属工作关系 D 党的组织关系

49、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 AD。

A交流 B提拔 C重用 D轮岗

50、党政领导干部有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 ABCD 工作。

A 组织(人事)B纪检监察 C 审计 D 财务

51、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 ABC 正职领导成员。

A 纪检机关、组织部门、B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C 公安部门 D 人事部门

52、辞职包括 BCD。

A因私辞职 B责令辞职 C自愿辞职 D引咎辞职

53、CD 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A 因公辞职 B 自愿辞职 C 引咎辞职 D 责令辞职

54、党政领导干部 ABD 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

A 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B 工作能力较弱 C 工作业绩不够优异 D 受到组织处理

55、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免去现职的情形有: ABCD。A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B 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C 辞职或者调出的

D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超过一年的

5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不准 ABCD。

A 超职数配备

B 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 C 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D 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57、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 ABCD 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A 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 B 有关领导成员

C 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 D 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58、不准在 AD 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A 工作调动 B 职务空缺 C 工作需要 D 机构变更

59、干部的“三龄两历”是指年龄、ABCD。A 工龄 B 党龄 C 学历 D 经历

60、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 AC 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A 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 B 参加个别考察谈话人员

C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D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全体成员

三、判断题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3、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不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4、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6、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半年内完成培训。(×)

8、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9、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但表现优异的,可以破格提拔。(×)

10、只要工作需要,表现优异,可以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11、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12、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姓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13、动议的初步建议向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14、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长期有效。(×)

15、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空缺职位定向推荐。(×)

16、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干部考察组主持。(×)

17、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8、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19、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但不用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0、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2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不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22、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

23、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记名投票表决。(×)

2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5、竞争上岗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26、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27、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28、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29、可以涂改干部档案,但不能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假。(×)

30、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1、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32、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协管方应当事先征求主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33、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34、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35、领导班子换届,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不能参加会议推荐。(×)

36、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37、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38、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39、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40、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

41、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党委提名之日起计算。(×)

4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3、考察组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不用交换意见。(×)

44、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45、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46、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无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

47、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8、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49、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下发任职通知后,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0、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1、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52、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53、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54、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55、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突破规定的,可以事后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56、干部个人可以自行联系交流事宜。(×)

57、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应当交流。(×)

58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篇七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镇机关二级机构(办公室、站所、中心)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及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任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熟悉拟任职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和组织决策能力。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群众基础好。

(四)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五)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第五条 初始动议。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或基层请示报告,按照职数和班子配备要求,由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研究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方案。

事先需报区委组织部或区相关领导通气、审查的,在民主推荐前履行相关手续。属于区直部门管理的镇站所负责人事先需报区直相关部门通气、审查的,在民主推荐前履行相关手续。

第六条 民主推荐。选任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范围为镇机关全体人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范围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换届时按照换届工作要求执行;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范围可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由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参加或者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推荐会时,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书记和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应当在获得推荐票数位于前列的人员中确定,且其获得的推荐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个别特殊需要的干部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第七条 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考察方案,征求意见。

(三)发布考察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基本情况,拟任职务。考察组人员组成,联系电话等。考察预告可以以张贴的形式发布,也可以在干部大会上口头发布。

(四)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汇报。

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考察、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是: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镇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村、社区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人员较多的为党(总)支部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人员较少的为党支部全体党员。

考察干部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考察组由有组织人事干部、纪检干部参加的两名以上成员组 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八条 酝酿。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决定上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酝酿范围一般为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

根据需要,还要征求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意见。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前,需听取纪检监察、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需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的,要在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前,履行相关手续。

第九条 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负责组织工作的党委成员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以无记名填写干部任用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 党委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票的方能通过。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 任职。实行提拔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于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干部任职分为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对非选任制的干部一般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章 竞争上岗

第十一条 实行公开岗位、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开岗位、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程序包括:

(一)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讨论决定。

第五章 交流、回避 第十四条 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通过交流、轮岗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在一个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十五条 采用调任、轮岗等形式,加大干部交流任职,尤其要加强年轻干部的交流、轮岗。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同一部门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正副职合并计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

第十七条 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领导干部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十八条 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凡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六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二十一条 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 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纪律。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轮岗决定的,按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六条 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篇八

一、单选题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_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C)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

的导向。(C)

A.上层

B.中层

C.基层

D.社会各阶层

3.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

。(D)

A.共产主义道德观

B.“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C.科学发展观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

的不正之风。(D)

A.形式主义

B.享乐主义

C.奢靡之风

D.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 年内有效。(A)

A.一

B.二

C.三

D.五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并署名。(A)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

。(A)

A.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B.主管方负责,报协管方备案 C.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进行 D.主管方和协管方共同负责

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正职的任免,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D)

A.由主管方决定

B.由协管方决定 C.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D.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 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

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C)

A.人事部门负责协商

B.组织部门负责协商 C.党委(党组)集体讨论

D.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10.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

制度。(D)A.培养

B.考察

C.试用

D.公示 1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

期制度。(C)A.培养

B.考察

C.试用

D.公示 1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

制度。(B)

A.考察

B.交流

C.试用

D.公示 1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

制度。(B)A.考察

B.回避

C.试用

D.公示

1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

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C)

A.祖居地

B.出生地

C.成长地

D.现居地 15.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

。(A)

A.必须回避

B.没有发言权 C.可以列席会议

D.可以提出建议

1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B)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

的标准执行。(B)

A.原职务

B.新任职务

C.降一级

D.降二级

1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

不准纪律。(D)

A.四

B.六

C.八

D.十

19.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C)

A.部分

B.阶段

C.全程

D.程序

20.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

以上工龄。(D)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2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B)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五年

22.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期不少于

个工作日。(B)A.三

B.五

C.七

D.十 23.李某为一乡镇党委书记,2014年2月当他得知市委组织部拟从该县产生一名副县长人选的消息后,先后给数十名领导干部打电话,请求在民主推荐副县长人选中给予关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李某的行为属于(C)。

A.贿选 B.隐瞒真相 C.拉票 D.弄虚作假

24.刘某为A县县委书记,经组织考察拟调任B县任县委书记。考察结束后,他与A县组织部长商量,对该县干部进行了调整,并提拔了15名科级干部。刘某的行为属于(D)。

A.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B.私自泄露干部任免情况

C.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D.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5.韩某,1988年6月生,大专学历,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通过公开考选担任某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2013年12月当选某镇镇长。请分析韩某的任职经历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B)A.韩某的任职经历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B.韩某考选担任某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时,不符合原任职位的任职期限要求。

C.韩某当选镇长时,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

D.韩某当选镇长时,不符合原任职位的任职期限要求。26.王某于2012年11月,因工作参与赌博被县纪委给予警告处分,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2014年2月,该县开展干部考察工作,王某被列为考察对象,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认为王某存在下列(B)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A.群众公认度不高。

B.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C.有跑官、拉票行为。D.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27.2013年5月,A市B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区长林某因此被市委责令辞职。2014年1月,市委在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过程中,认为A市经济较为落后,需要一位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同志从事项目协调工作,王某在工作能力等方面符合需求,拟安排其担任市工业局副局长。您认为王某的任职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吗?(D)

A.符合。市委在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过程中所有程序都是按规定执行的。

B.符合。副区长与工业局副局长同属于市管干部,市委可以按程序直接研究决定。

C.符合。王某是辞职而不是受党纪处分,市委可以因工作需要为他安排新的工作。

D.不符合。王某被责令辞职不到一年,不得安排职务。

二.多选题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ABCDEFG)A.党管干部原则

B.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C.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D.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E.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F.民主集中制原则 G.依法办事原则

2.下列哪些职务的选拔任用,须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BCD)

A.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

B.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C.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D.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

等程序。(ABCDE)A.动议 B.民主推荐 C.考察 D.讨论决定 E.任职

4.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

程序。(ABCD)

A.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B.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C.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D.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5.领导班子换届时,会议推荐由下列哪些人员参加

。(ABCDEFG)

A.党委成员

B.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C.纪委领导成员

D.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E.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F.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G.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6.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

人员参加。(ABCDE)

A.党委成员 B.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D.纪委副书记

E.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7.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有

。(ABCDEF)A.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B.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C.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D.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E.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F.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8.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

等方面的情况。(ABCDEF)

A.理想信念

B.政治纪律 C.坚持原则

D.敢于担当 E.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F.行为操守

9.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

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ABCDE)

A.民生改善

B.社会和谐进步 C.文化建设

D.生态文明建设 E.党的建设

F.作风建设 10.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

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ABCD)

A.执行政策

B.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C.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D.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1.考察党政领导干部,还要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

等情况。(ABCD)

A.形式主义

B.官僚主义 C.享乐主义

D.奢靡之风

1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

等情况。(ABCD)

A.秉公用权

B.清正廉洁 C.不谋私利

D.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3.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ABCD)

A.党委(党组)

B.人大常委会 C.政府

D.政协

14.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的意见。(ABCD)

A.党委统战部门

B.民主党派 C.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 D.无党派代表人士

1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是

。(ABCDEF)

A.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B.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C.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D.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E.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F.履行任职手续

1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ABCDE)

A.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B.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C.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D.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E.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17.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

。(ABCD)A.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 B.纪委的主要领导成员

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 D.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18.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ABCD)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近姻亲关系

19.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ABCDE)

A.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B.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C.辞职或者调出的

D.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E.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20.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的责任。(ABCD)

A.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 B.有关领导成员

C.组织(人事)部门

D.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21.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用包括:

(ABC)A.选任制 B.委任制 C.聘任制 D.考任制 22.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

(ABCD)

A.因公辞职 B.自愿辞职 C.引咎辞职 D.责令辞职

三.判断题

1.中共中央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A)

A.对

B.错

2.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A)

A.对

B.错 3.党政领导干部只能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B)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4.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小范围内进行公示。(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A)

A.对

B.错

6.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A)

A.对

B.错

7.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A)

A.对

B.错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9.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全体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11.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A)

A.对

B.错

12.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A)

A.对

B.错

1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A)

A.对

B.错 14.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票数取人。(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15.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A)

A.对

B.错

16.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A)

A.对

B.错

1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A)

A.对

B.错 18.党委(党组)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实行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机关召集。(B)

A.对

B.错

20.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B)

A.对

B.错

正确答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21.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本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B)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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