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

2024-10-11

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共15篇)

1.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 篇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综治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学习,召开工作会议,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

二、防范和打击并举,不能偏废,大力加强防范工作,尽可能把治安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本单位无事故发生。

三、综治专班人员要懂法制,懂消防知识,有组织纪律,经常对本单位的防范工作进行普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建立健全治安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奖优罚劣,使全园治安力量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五、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加大综治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深层次问题。

2.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 篇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以消灭各类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为目的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企事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维护稳定工作是指通过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以达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工作总称。企业发展二者缺一不可。那么怎样才能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为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贡献呢作为一个多年从事企业保卫工作者, 根据实际工作经验, 笔者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 建立常态工作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基建企业安全工作要求以及上级公安保卫部有关企业负责人“综治消防安全”考核标准规定, 我们明确了以一把手为综治消防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 建立了把综合治理, 消防用电安全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五同”常态工作机制。一是一把手与安全主管单位领导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要求。提生产安排, 必提安全要求, 在单位月度工作计划和周例会上部署安全工作并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单位与各部室、公司签定了部门负责人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与重点防火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定了“综治、防火用电安全责任书”, 明确了以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安全与防盗防火安全为基本内容的四项考核指标。三是建立了单位安全工作例行检查机制。安全责任部门每月底检查一次办公区、家属区防盗及消防用电安全工作。每遇重大节假日或重要社会活动由主管单位领导亲自带队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或限时整改。四是要求对办公区、家属区消防设施和防盗设施例行每周检查一次, 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在控状态。五是要求安全责任部门根据全单位消防用电安全工作所处常态和时态, 建立建全消防安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使单位消防用电安全长期处于制度能控、可控、在控。六是设立了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有关稳定安全组织机构。

(二) 配合企业主体工作, 推动消防用电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保持并不断改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是我单位确定的长期经营管理目标中心之一。保卫责任部门被纳入到“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贯标部门。负责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消防用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通过落实“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和要求大大促进了我单位消防用电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工作。其效果体现在不断完善健全了消防、防盗治安规章制度, 巡检巡查工作制度, 使制度更建全, 管理更得力, 检查更及时, 工作更细致。成效显著。

(三) 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消防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抓好治保和消防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消防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是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 我单位根据《内保条例》和《陕西省消防条例》对治保和消防人员的要求, 配备责任心强, 业务能力高的管理人员, 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同时熟悉与综治消防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并能具体运用于安保工作的实践中去。单位有关领导、保卫干事在重大节日特别是春节期间、深入办公区与保安同值班, 确保节日安全工作无漏洞。由于持续不断的坚持抓队伍建设, 进一步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素质, 取得了连续多年全员治安消防案件事故零发案好形势。

二、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一) 领导重视, 对做好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思想到位

近年来单位领导对稳定工作十分重视, 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 切实维护企业的稳定, 在工作会议和月度例会上多次强调维护稳定的重要性, 并提出具体要求。单位领导注重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关心群众生活, 密切联系群众, 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 关注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遏制了各种矛盾的萌芽, 杜绝了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为我单位的发展提供了稳定和谐的内部环境。我单位近年以来稳定情况良好, 未发生集体信访事件、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

始终坚持厂务公开制度, 采取职代会、职代会团组长会、月度例会、周例会以及通过电子大屏幕、宣传栏、信息简报等形式, 对应该公开的事项, 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和公开。

(二) 及时开展调研排查, 抓紧抓好焦点问题和重大事件中的稳定工作, 有重点有计划的保证企业稳定性

近年来, 我单位借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东风, 狠抓了稳定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单位领导非常重视这些活动。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全单位上下统一了思想, 提高了认识, 凝聚了人心, 使全单位形成了一个科学管理、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 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 单位以稳定促生产, 以工作促稳定, 不仅全力保证了电网建设任务的全面超额完成, 还凝聚了人心, 振奋了精神。职工思想稳定, 队伍稳定, 企业发展在稳定的前提下大踏步地前进。

(三) 制定预案, 落实责任制, 为维护稳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了《关于保持稳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明确了应急领导小组和安全委员会的人员和职责, 确立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的方式和原则, 以备出现紧急情况、矛盾激化时从容应对。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保证体系, 把稳定工作和各级干部业绩考核挂钩。明确把稳定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之中, 强化了各级干部维护稳定的责任。加强学习和执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企业稳定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强化制度, 落实责任, 为维护稳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 关心职工生活, 提高职工群众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关心职工生产, 通过坚持每两年免费为职工做一次体检、恢复了工间操、开办健康知识讲座、不断提高免费自助午餐的质量等方式维护职工身体健康;召开一线职工家属座谈会, 慰问一线员工;通过举办迎春运动会、春节联欢会、组织职工春游等丰富职工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舒缓他们的工作压力。

多年来, 由于坚持做好以上工作, 取得了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双丰收。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用事实证明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企业可持续科学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3.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 篇三

【关键词】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改革也在不断的加强,只有不断地吸收和应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才能使综合治理人员在法律意识或者业务能力上有所提高,这样才能做好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才能积极地带动企业稳定并健康的发展,而对于现在的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来说,还普遍存在问题。错综复杂的环境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识薄弱,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的发展。

一、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现状

对于一些企业的综合治理部门来说,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形式上成为了一些公安部门的下属机构,对在工作存在问题不能及实地进行指导与协调,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业务能力不强,敬业精神较差,只注重矛盾纠纷以及排查调处工作,使其他的工作无法正常的展开与进行。近年来由于对石油的需求量的增加,石油的开采也逐渐地加快,对征用土地以及阻路挡路的现象发生时没有及时并且负责地进行沟通。使得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执法组虽然进行了政治,但是却没有很明显的效果。

二、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法

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提高对企业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宣传教育对综合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各种方法手段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在法治上的错误观念进行纠正与教育,将企业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落实到实际当中去,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对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要重视起来,做好群防群治,通过宣传相关的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充分地了解到只有通过完善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才能更好地控制并减少员工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更好地防范和干扰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只有提高了相关企业干部的职业道德才能改善企业的风气,促进企业一切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使企业走上正轨。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一个规范的制度,是无法促进企业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对于综合治理涉及到的工作一定要有一定的参考根据,做到有章可循,发现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格批评与惩办,把相关的章程落实到实处。企业的工作要有一定的时效性,今天的事情决不能拖到明天才解决,对于知情不报的相关人员一定进行严格的查办。

相关的企业社会治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制定相应的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并且有效地进行解决,对于重大的火灾或者是开采等问题一定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排查和解决,这就要求综治人员一定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对突然事件的发生做到沉着稳定,不慌不乱,不但要善于解决问题还要注意发现问题,快速反应,把握时机,正确应对,采取相应对策,果断处置,把社会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对于石油工程来说,在企业综治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好消防安全的工作,对于应该存在的预防装备要进行及时的检查,一旦发现异常问题,一定要找出原因,并进行及时的更换处理,将防火安全意识落实到每个职工以及每个施工的现场。企业要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备案进行相应的演习,通过演习检查应急机构以及报警装置是否完善,检查职工们的应变能力,从而加强员工们的心理素质能力。

对于外来人员的进出一定要做好记录工作,尤其是对石油公司来说,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外来人员进行偷盗的事件举不胜举一旦发现有不法人员以及陌生人进入时,一定要进行及时的制止。如果未经制止而发生财产丢损失将严惩不贷,要做到外来人员来时明,走时清,并且每半年进行一次审验。

做好定期的走访工作,从而减少矛盾纠纷,对于重点人员的家庭一定要安抚好其情绪,对于排查出的不稳定问题要及时的解决,即使没有解决条件,也要等到时机成熟之后再去解决,决不能放任不管,要有耐心地进行安抚与细心的讲解解释,从而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问题。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是搞好综治的必要手段,对于一些民事纠纷问题,一定要做好调节的工作,从调解入手,防止矛盾激化。并且要尽快地解决当事人的问题,以免将小事变大事,避免矛盾双方更加的激烈。对于一些民事纠纷我们要尽量避免,将矛盾扼杀在摇篮里,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善于发现善于分析,发现事情不对,立马进行处理。

总结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在企业社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得出并总结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相关人员一定要有积极认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国家或者是企业的相关规定为标准进行严格的执行和监督,只有善于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才能促进企业的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0

[2]樊宏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0

4.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 篇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县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我县“第一窗口”,年办件量8万余件,日均办件200余件,日均人流量近千人。中心作为一个开放式的政务服务窗口,涉及面广,牵扯人员多,情况复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尤其重要。为了把此项工作抓好,我们结合实际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中心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抓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健全制度,狠抓措施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分管领导带班制与节假日值班制度。在原有领导值班岗的基础上,实行分管领导坐班制,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当天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对政务大厅各项工作情况全面负责。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节假日期间仍有专人值班,接听、登记并处理好电话,接待来访群众等。二是进一步加强督查巡查工作力度。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带班,督查科工作人员开展全天候不定时巡查,实时督查各窗口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效能等情况,认真倾听服务对象心声,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营造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抓好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为了适应平安机关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中心认真结合全年学习计划,积极开展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主动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一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积极主动地做好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二是积极参与创建江苏省文明城市活动。中心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从多方面深化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开创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三是开展窗口效能提升活动。今年,我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优服务、提效能、满意在窗口”效能建设为着力点,严格落实党的相关规定,要求中心干部职工从思想、作风、纪律、廉洁等方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提高县政务大厅人员队伍的政治觉悟、工作纪律和服务效能水平,保证全体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年来,中心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无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较好地形成了和谐、团结、安全、文明的良好政务服务工作氛围。

三、完善综治管理,优化政务环境。

中心作为我县政务服务第一平台,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发展软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推进“三集中三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10月份,结合南剧场百姓办事“零障碍”推进会精神,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约谈30个窗口主任,要求各窗口各自对照事项进驻情况,对未进驻的事项进行梳理,适时统一进驻,并对已进驻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时限,方便群众。截止到目前,县民政局、国税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等窗口单位新增进驻事项合计10项。目前,全县共有30个窗口单位、117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办公。另外,我们还拟定了我县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已报县委县政府待审执行。二是推进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徐州市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xx〕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按照市、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龚维芳县长、吴广跃书记的指示要求,中心于10月中旬启动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按照“八个统一”的建设标准,督促、调度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经过统计,目前,我县除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以外,其余各镇(园区)已全部建成或者依托综治中心建成了便民服务中心。同时,及时督促涉及的县级13个部门(县工商局、农委、民政局、人保局、国土局、计生局、司法局、农工办、农机局、粮食局、卫生局、广电台、供电公司)尽快将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到位,并于11月19日下午在中心召开了全县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授权交办会,要求县各相关部门主动与各镇(园区)协同配合,解放思想,优化流程,简政放权于窗口。截止目前,根据各单位反馈结果,涉及的13家部门合计77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将通过设置9个服务窗口书面授权下放到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目前,此77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已通过《今日睢宁》、中心网站等方式对外公示公告。力争到20xx年底,我县实现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有效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真正实现便民、利民、亲民。三是提升县政务大厅员工福利待遇。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31号)、《关于深化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睢发〔20xx〕84号)的实际需要,结合睢政发〔〕54号文件精神,中心经研究并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特给予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补贴,进一步完善了县政务大厅的管理,也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了员工队伍,增强了凝聚力,助推窗口服务效能提升。四是开展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效能提升工作。今年以来,按照省、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效能提升专项行动要求,中心联合县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开展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效能提升的实施方案》(睢监发〔20xx〕20号)文件,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及任务安排,迅速开展热线效能提升行动。同时按照“一级政府一个号码对外”的工作要求,本着“一号受理、多方联动、方便市民、服务决策”的工作思路,中心梳理统计了我县119家热线成员单位对外服务电话,经各成员单位确认和审核后,上报县领导批准,将适时在《今日睢宁》、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公布。自此,睢宁市民就可以实现随时拨打12345一个号码,随时反映自身诉求,从而达到“一线接入、一号对外、无缝联动,便民利民亲民”的要求。自热线运行至今,热线前台共接听处理市民来电43861个,及时办结率99.5%,群众满意率92.6%。目前,年平均每天来电110个左右,随着热线知晓率的不断攀升,群众来电数量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我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正在成为解决百姓合理诉求的“直通车”、信访稳定的“减压阀”和服务百姓的“连心锁”,真正实现了“12345,有事找政府”的工作目标。

5.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 篇五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自觉加强法制学习,积极参加普法活动,增强法纪观念,遵纪守法。违法违纪,责任自负。

2、教职员工要遵守社会公德,加强职业道德,不涉及黄、赌、毒,树立良好师表形象。

3、尊敬他人,团结同志,不得打架骂人,创设良好和谐的人际氛围。

4、崇尚科学,提倡文明,抵制邪教,不得相信迷信。

5、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违反以上条款,计入期末考核,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安全工作

1、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树立安全工作“隐患胜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处处抓;事事讲,人人抓。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安全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

分管,谁负责;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活动的主持者是直接责任人,安全工作做到无盲区。

3、教职员工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水、防电。班主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班级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4、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确保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

5、坚持班级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允许开展的集体活动要严密组织,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6、各位班主任要上好安全教育课。加强学生的自救互救、安全防范、安全意识的教育,并作好安全工作记录。

7、加强食品卫生教育,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一切中毒事件和预防流行疾病的发生。

8、若出现安全事故,计入期末考核,责任人不得评优晋级。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名)教职工:(签名)

6.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 篇六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动全镇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全镇政治稳定,净化教书育人环境,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XX镇综治办与学校签订2012年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学校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摆上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学校治安防范机制,确保本单位社会政治稳定。

2、加强对学生安全其他各项工作的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全年无严重、重大学生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干部、教职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师生违法犯罪率为0,无领导犯罪案件,无重大被盗案件,无可防性灾害事故,杜绝发生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教职工违法违纪事件,保持内部稳定。

4、认真开展稳定排查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学校无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教师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学校无不稳定因素。

5、加强对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的管理。学校要健全并认真落实《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食品原料采购要建立严格的索证、登记制度,杜绝食物中毒等学生群体性事件发生。学校要定期检查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及时消灭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年无学生饮食中毒事件发生。

6、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法治教育。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教育学生非直系亲属带领不得随其外出,或在有公路、电缆、电线、危房等不安全的场所滞留、玩耍。使学生非正常伤亡率控制到最低点。

7、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未经学校许可,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校或在校留宿。原则上学生不许在校外住宿,因学校条件制约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由学校协调房东、家长、学生签订“三方”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8、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符合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学校要建立学生接送制度,教育师生不乘坐无证、无牌、超载等违规违章车辆。学校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接送学生的车辆排查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要及时报告当地相关部门,1

立即进行整改。并由学校协调车主、家长、学生签订“三方”交通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9、与有关部门配合,取缔学校200米以内的一切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歌厅、网吧、游戏室等场所。彻底治理学校内部和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氛围。

10、学校按照不同的季节上好安全教育课。如开学初,放假前,入冬时,夏季来临时等。并将安全教育的内容整理归档。

11、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学校及周边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治理,各类危害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及教学生活秩序的事件得到及时破获并明显减少。

12、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尤其是加强门卫管理,充实门卫力量,做到进出人要有登记。

XX镇综治办 主管人(签字):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

7.当前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分析 篇七

一、人民内部矛盾凸显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快,原有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逐渐被打破,社会隐性矛盾与显性冲突相互交织,呈现出日益错综复杂的态势。利益关系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反映和体现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上,形成社会心态和群众心理上的“焦点”和“热点”,并日益显现出强大的社会反作用力。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的极端表现形式,而且突发性、组织性、对抗性增强,暴力化倾向明显。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力度和处置难度大大超过了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矛盾和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在社会管理中,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由征地拆迁、退伍军人安置、企业倒闭(改制)、社会保障、劳务纠纷、非法集资、拖欠农民工工资、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始终在高位上运行,行为人为谋求自身利益,频繁串联集会、上访、甚至堵路,反复性强,处置难度大,对社会政治稳定所产生的影响在不断加大。

(二)贫富差距拉大,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同时贫富分化、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日益突出,贫富悬殊和资源分配不公是非常危险的社会隐患。据权威部门统计,我国贫富差距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现在的12.66:1,反映贫富差距的城乡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接近0.5。社会结构呈金字塔型,富人少数,中等收入的中间阶层数量也少,低收入和贫困的社会下层占绝大多数,属于极不稳定的社会结构。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最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即高收入的富人为少数,中等收入的中间阶层人数为大多数,低收入和贫困的社会下层人数为少数。当前,由于贫富差距过大使一部分低收入和贫困阶层人员对致富机会不均等、资源分配不公平等现象表现出强烈的不满,马太效应“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源自于圣经的一则寓言: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回来。容易产生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仇富心理”、“投机心理”甚至“报复心理”日趋增强。

(三)政府、党员干部公信力下降,也成了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堰塞湖”。

部分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利益,不愿意也不会做群众工作,对群众的利益诉求“躲、推、托、哄、堵”,导致事情久拖不决。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使群众产生怨恨情绪,成为引发、激化审核矛盾的重要因素。

(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伴生了大量不稳定不确定因素。

随着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特别是五化进程的加快,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引发了大量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个别人价值取向发生偏差,“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能访多高访多高,能访多大访多大”,反映和解决自身诉求时,不是通过正常的信访渠道和法律渠道,而是采用不法手段,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制造影响,给党和政府施压,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更有甚者以违法犯罪的手段获得财富,增加了安全防范、社会治安管控的难度。

(五)当前舆论炒作也成了社会稳定问题的“助推器”。

近年来,因为公安机关直接面对各类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所以逐渐成为了网络舆论的焦点。在这些舆论中,以反面舆论居多,警察成为网民发泄不平情绪的主要对象之一。公安机关在执法执勤过程中稍有不慎,甚至言语不够严谨,都有可能被网络舆论所曝光,并受到无情地抨击。“躲猫猫”、“喝水死”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案例。

(六)“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

如”瓮安事件“,起因仅仅是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出具的死因鉴定结论不满,引发了上万人聚集街头,并打砸抢烧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大楼,造成当地政权机关一度失控,时间长达7小时,从人员构成看,这起事件95%以上的参与者与死者无直接关系。

二、刑事犯罪案件高发

我国的劳力富裕使就业成为困扰社会民生的大问题。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有过刑事处罚记录后,很难找到工作,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包容,沦为社会底层,为生存而再次犯罪并走向持续犯罪的不归路。”一次偷,一生贼“这样的状况直接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基数不断累加,成为社会隐患。一是这些“二进宫”的累犯,在被处罚后并不认为其是因触犯刑律而要接受处罚,仅仅认为是“背运”,往往出狱后继续作案。二是在狱中这些累犯经过交流,容易学得新的作案手法并结识“朋友”,出来后便结伙作案或使用新手法作案,同时具备一定反侦察意识,给侦破和抓捕工作带来难度。三是这些人在不被社会认可后,很容易将心理矛盾嫁接到对社会的仇恨上,采取更为极端的犯罪手段,报复社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随着城乡两极化发展、贫富差距悬殊等矛盾加大和相互作用下,刑事案件发案逐年上升的趋势不会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将会逐步深化,为引发恶性犯罪的因素悄悄埋下伏笔,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必将给社会治安形势带来严重的影响。

三、毒品违法犯罪问题突出

一是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周边环境,新疆逐步成为毒品渗透的重要通道和中转集散地。二是新型毒品来势迅猛,新型毒品冰毒、麻谷(冰毒片)、摇头丸、K粉等。三是吸食毒品引发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娼养吸、以贩养吸”,已成为影响新疆社会和谐稳定重要因素之一,毒品问题被称为世界公害。

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需引起高度关注

我国1999年出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不断上升趋势,犯罪形式也由原来的少量扒窃、抢劫、吸毒向暴力化、集团化犯罪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在街面犯罪中担任主要角色,在管控力减弱后直接导致街面犯罪井喷式高发。大部分青少年缺乏法律意识,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缺乏考虑,在犯罪时不考虑成本,缺少风险意识,只是凭借需求和喜好随意地犯罪,这种无序犯罪,不计后果,手段残忍,加剧了刑事犯罪的暴力化趋势。

参考文献

[1]唐先滨.乌鲁木齐基层应急管理的现实困境及突破[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7

[2]张陶然.治道变革: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治安制度变迁[J].理论月刊,2009

[3]张弘,邹湘江,李春勇.社会治安防控与政府应急管理协调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8.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 篇八

关键词:煤矿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182-01

一、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做好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能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职工违法乱纪现象,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局面,保持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经济建设步伐。

二、积极创新管理机制,保障综治工作向高目标推进

(一)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要从维护企业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根据实际需要,保障社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平安创建、技防建设、表彰奖励、综治培训、重点区域治理等正常工作经费需要。同时要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严格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建立动态检查和定期考核机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坚持综治办月度动态检查和综治委半年一次全面检查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对照责任制的内容,认真检查考核各单位的责任制履行和整体工作实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通报处理。对于工作开展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企业规定实行问责到位,同时在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上“一票否决”。通过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严格的考核奖惩工作的推行,既充分发挥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核心作用,又发挥了各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的职能作用,从而形成工作目标清晰,责任主题明确,干群全员参与的综治工作良好格局。

三、坚持多措并举,保证企业“三个秩序”的稳定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保障矿井治安防范、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三个秩序稳定。

(一)强化事前防控工作落实。

对矿井内部库房、车间、院落实行防盗、防火责任人挂牌管理,并针对重点时段、要害部位,采取得力措施,实施重点防范措施。重大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超前性防火防盗检查、地面危险源的排查、重点人的管控、职工交通安全检查、外来人口排查等防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不断完善技防、人防、物防管理。

首先突出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人防优势,要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良的企业内部保卫队伍,配足配齐人员和车辆。落实24小时门卫管理、巡逻护卫、要害部位巡查等工作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分类划分,建立重点部位档案,对矿区内的重要安全设施、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时、不定线、有规则、有目标的巡逻守卫。

(三)抓好日常治安防范检查。

日常检查是发现消除隐患、完善防控措施的有效手段。要坚持基层单位自查、职能部门动态检查和全矿专项检查相结合,要突出检查的针对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查处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坚决就地整改,不能就地整改的必须以“四定表”的形式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期间,单位要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确保治安放放无盲区、无死角。

(四)适时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

紧密依靠公安机关,联手开展严打整治,坚持严打方针,优化治安稳定大环境。要紧紧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发展的中心工作,积极整治企业内部及周边秩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盗窃侵占企业物资、盗扒煤炭、阻扰企业生产施工、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始终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为企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四、建立上下联动维稳机制,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第一,成立专门信访接待室,并配备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对来访信息及时梳理并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在特殊时期和重大节日期间,还提前制定“稳定工作预案”,安排稳定工作小组成员,前往信访重点人家中进行回访。

第二,注重矛盾纠纷预测预防和调处,做到超前掌握,提前介入,妥善调处,事后关注。对内是综治办每周安排专人深入基层单位进行稳定信息摸排收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化解。企业工会设立“‘三违’仲裁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管理中职工存在异议的处罚进行调查仲裁,保障职工申诉权;对外主要是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深入周边沉陷区村民中,做好土地塌陷补偿、征地拆迁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同时保持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交流,及时将信息进行反馈,防止因工作疏忽,造成农民围堵矿门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三,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企业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进行定期演练。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上应采取“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的协助支持,从而对一些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做到事态控的住,处理的好。

五、善待职工,创建和谐矿区

善待职工并不是在管理上放任自流,而是规范严格的管理之外,在拓展职工发展空间、降低职工劳动强度、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关注职工身体健康方面积极为职工办实事。特别是要关注特困职工,要建立伤亡职工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大病救助、育才助学机制,使得企业的每一名职工都有满足感和归属感,能自发地投入到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来,维护企业的稳定局面。

六、多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员法制意识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提高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是加强日常教育。充分利用干部会、职工班前会和上法律课等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内部广播、电视、专栏开办法制学习园地,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纳入到职工一日一题的学习内容中去。其次是抓好主题教育。利用综合治理宣传月,禁毒宣传月、“11.9”消防日、“12.4”普法日扎实开展好法制宣传,进行主题教育,牢固树立职工遵纪守法意识。

9.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 篇九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切实做好学校综合治安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努力构建稳定、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活动,不断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以实际行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制意识,提高治安管理水平,强化治安防范能力,加强监控和打击邪教组织及其人员的非法活动,搞好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值班工作,有效地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设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三、工作措施和内容

㈠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

把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之中,调整充实学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学校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

领导具体抓,有关处室协助抓,把学校综治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明确职责,奖优罚差,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综治工作的问题,提升综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综治工作年度安排意见,确定综治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班主任与学校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实验员、体育教师与教导处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㈡做好学校内部治安防范和学校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全面提高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工程建设,坚持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协调解决;值班人员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防止因治安问题酿成突发事件;大队部负责处理好学生中因生活方面可能引起的不安定问题;值班行政及各班班主任每晚要深入学生寝室,检查纪律、掌握学生动向,做好稳定工作。

㈢加强学校应急管理工作。

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规范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不同时期安全工作特点,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一系列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及地震演练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师生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震时应急、自救互救技能,防止灾害发生时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㈣健全机制,扎实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调整充实学校的安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成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每10天排查一次,并形成台帐,定期上报,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处理,使矛盾纠纷真正得到化解,及时调处,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加强教职工遵纪守法教育,自觉抵制邪教和赌博行为,确保我校师生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㈤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质量。要同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主动联系,密切配合,实行定期排查及时处理、上报制度。要着眼于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治安事件,注意解决师生关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扰乱校园,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人员及时打击,对校园周边有碍于师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及时给予整顿清理,努力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杜绝学校内部“六害”的存在,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发生;教育师生拒绝邪教进校园,明辨是非,分清善恶,并出版法制宣传专栏,组织师生上街分发宣传材料、宣传打击非法赌博活动,开展拒绝邪教签名活动。

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法制教育做到教学有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另一方面通过“小手拉大手”、图片展、多媒体、法制教育基地等形式强化法制教育,实现法制教育的经常化、规

范化和制度化。续聘白家派出所所长任我校法制副校长,并经常保持联系,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指导、协调作用,确保学校综治工作落到实处。利用法制宣传栏、黑板报等途径开展“学普法、比育人、做贡献”活动。

㈦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综合治理网络建设。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重视做好待优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组织班主任召开“转化待优生研讨会”、举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征文”活动,建立健全扎实有效的帮教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待优生转化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㈧通过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1.以六月份“安全教育月”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的作用,结合本校实际和突出的事故典型,采用各种方式经常对学生进行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室外集体活动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后,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对毒品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禁毒、防毒意识。

2.针对师生中带倾向性的问题,诸如学生心理障碍、特困生等,要及时教育,耐心疏导、化解矛盾、妥善解决、消除不安定因素。为解决学校特困生上学难的问题,我们计划采取以下措施:减免本子费,解决其生活费问题;发动教师捐款资助部分学生;开展“一助一”助

学活动,帮助特困生就学,解除特困生的后顾之忧。根据新形势下中学生的特点,完善“心灵驿站”的服务机制,对学生遇到最多的人际关系问题、学习问题等进行正确引导,稳定他们的情绪,解除他们的疑虑,使他们能够端正态度,全力以赴投身于学习。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立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综治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最佳效果。

㈡创新机制,完善形式。

各部门要结合我校特点不断创新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措施,坚持做到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德育工作、素质教育、管理工作的紧密结合,本着节约费用、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效性,确保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㈢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各部门部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大队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大学校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宣传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进行安全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10.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 篇十

苑坑中心学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哪几种?答:(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年龄界定是什么?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怎么处罚?答: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4、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怎么处罚?答: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5、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怎么处罚?

答: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6、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7、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8、什么是信访、信访人?答: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9、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该注意什么?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10、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注意什么?答: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谋变 篇十一

然而,《瞭望东方周刊》获悉,如今,一些新的“综治”方法和模式正在国内部分城市尝试性地推开。

河北模式:联防队没有处罚权

8月21日,正处北戴河最繁忙的消暑季节,北戴河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志刚和往常一样,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之中。

这一天,从北京开往北戴河的国家领导人专列就有三辆,作为北戴河区警卫工作的负责人之一,刘志刚的压力可想而知。

作为全国知名的旅游城市和全国接待任务最重的地方之一,秦皇岛市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过去一直面临着双重压力。一方面是每天最多高达百万的流动人口,一方面是频繁来访的国家领导人,这都要求治安环境更加理想。

一位在秦皇岛市工作了10年的警察告诉记者,保安任务的繁重,逼着秦皇岛市改革传统的治安管理模式。大约从5年前开始,秦皇岛从巡查、监控人手,把社区作为治安管理的单元,并将治安工作延伸到全市农村。

和很多地方不一样的是,即便是采用传统的治安联防制度,秦皇岛市的做法也非常规范:统一服装和标志、统一规范和指挥,联防队员的任务就是巡查,没有处罚权力和任务。

秦皇岛市海港区一位50来岁的居民告诉记者,过去他一直认为治安联防队员就是“黑吃黑”的队伍,很多地方的联防队员不仅不能维护治安,反倒成了治安的一大隐患:不过现在,他对秦皇岛联防队的印象改变了。

河北的保定、承德、张家口、邯郸和衡水等城市,也尝试突破传统的“综治”模式。其中一个变化是,将工作重点从过去的抓小偷、罚违章转变到预防和教育。

上海市的治安管理新方法,与河北模式有异曲同工之妙。据该市闸北区政法委副书记张建国介绍,闸北区抓治安的一个创新,就是“社工”制度。全区招聘的95名社工,主要负责社区闲散青年的教育和矫正工作,每名社工还发展10名社会志愿者,一同对重点帮教人群展开长期、细致的工作。

社会治安是一种“契约”

8月20日至21日,全国“创建安全城市研词‘会”在秦皇岛市召开,来自全国30多个城市的政法委负责人或“综治办”主任交流了他们的工作经验。

华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杨正鸣教授在会议—上发表了《转型社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演讲。在杨教授看来,当代社会已经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制度的转变,政府过去抓治安是将自己视作高人一等,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而现在应当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从与民众的契约视角来做好治安工作。

由此决定,“综治”工作必须“以人为本”,政府应当意识到,治安工作是一项社会公共管理事务,其目的就是为全体民众提供人性化关怀和安全的环境。

杨教授举了两个国外的例子来说明中外治安防控工作理念的差别。

在日本,每到重要节日,警察要送给居民一只红苹果,在这只苹果上印有亲切的警醒语言,而在中国,通常是由派出所和居委会发给人们一张冷冰冰的白纸,上面的话是命令人们应该如何如何。

杨正鸣曾经在伦敦目睹了一场中国警察在英国学习治安防范的演习。一位中国警察看到一个形迹可疑的人,马上命令其蹲下,检查包裹。这一行为被英国同行立即叫停,该同行解释说,如果没有足够的合理怀疑理由,禁止随意对行人包裹和身体进行检查。

杨正鸣解释说,虽然,在实践中,西方国家也做得不够,但从理念上看,法治国家警察必须尊重人权。

杨教授批评了传统“综治”模式中的保安制度。他认为,现在的保安公司都是由公安部门直接经营,这就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综治”活动中借保安谋私利的可能。

12.警察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治安 篇十二

关键词:警察,人权,社会治安

我国政府分别于1997年10月、1998年10月签署加入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3月我国通过修宪使人权保障走入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9个字,理顺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是国家的基本职能。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正式施行,其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总则,也确立了整部刑诉法的总体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对人民的一个郑重承诺,是国家趋向文明治理的重要标志,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法律的更新必将推动我国的法制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进行变革,进而对现实社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作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警察存在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的统治秩序和社会治安,保障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然而,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要使用法律赋予的多种以暴力为特征的强制手段和惩罚措施,如盘查、逮捕、行政拘留等,这些手段和措施的使用很可能对其要保护的公民的权利造成伤害[1]。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警察对人权的保障和对社会治安的维护。

一、人权与社会治安

人权(human rights)概念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它是由布丁、罗伯斯比尔、洛克等一大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政治家在资本主义启蒙运动时期提出,后来为资产阶级革命所承认所实践。作为启蒙运动的产物,人权是作为对抗专制、维护人的尊严的重要政治工具而被提出来的。对人权的认识和理解通常存在两种意义,一种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权利,认为这种权利“与生俱来”,不可剥夺或不可转让,主要表现在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另一种是实在法意义上的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社会权、参政权等等。一般认为,人权就是指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是“人之为人的权利”。

“人权”作为一个词,是舶来品,而“治安”一词则具有深厚的中国本土文化的根基。“治安”经历了从“治”与“安”分别的两个词到两词联用,以至最终合二为一的演变。先秦时期的韩非子在其所著《显学》一文中首次使用了“治安”一词。其后的汉代,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论述了“欲天下之治安,莫如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谋略,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古者殷周有国,治安皆千余岁”的史实。可见,在古代,治安是指通过治理国家、统治民众、管理社会而使国家政治清明、社会安宁、社稷永固,其词义十分广泛。

进入现代,随着警察制度的确立与成熟,通常意义上的治安是指国家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统治所需要的并由其有关法律所规范的一种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按照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所形成的一种规范化的社会状态,其内极为广泛,包括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公共安全秩序、公民的人身与财产秩序等。社会治安是一个法律问题,它的基本内容由有关法律所规定。社会治安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它是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其统治的最基本的条件。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统治者无法正常行使国家统治权,难以维护和巩固其统治。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治安的具体内容各不相同。

二、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治安的关系

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治安是世界各国警察的基本职责。但是各国警察在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治安的侧重点上有所不同。法英两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出现警察的国家代表了两种不同模式的警察制度。法国是根据罗马传统建立起国家的警察制度,而英国的警察制度却是基于盎格鲁———撒克逊期间占主流的社区自我警察原理建立的。因此,现代法国警察将政治安全和公共秩序置于个人权利之上,而英国警察却更强调公民个人的权利。[2]现代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更加有效地在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治安中寻求平衡。

(一)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治安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一方面,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说到底就是为了保障人权;另一方面,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又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以免使无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侵犯。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既需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手段,又需要对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施以制裁。警察如果滥用这些手段,将会造成公民自由乃至生命的丧失。美国《独立宣言》一开始就明确了这样一些权利: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人权的若干内容中有一些是独立的,不依赖于其它权利的存在而存在,而有些权利则必须以其它一些权利的存在为前提。比如,如果没有人身自由权,就不可能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因此,生命权和自由权是其它一切权利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两项前提性权利其它权利就不能真正获得实现,或者能实现也变得极其困难。正如哈耶克所言,这些权利为其他方面以及人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提供了“物理可能性”。所以,警察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警察在履行维护社会治安职责的过程中必须对人权予以足够的保护,否则人权保障无法实现。

(二)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治安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对立性表现在:

1.警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对确定的违法犯罪人员施以的制裁,就是要强制性的限制甚至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权这一最基本的权利以及其他的政治、经济权利。

2.要保障人权,就应当设置一系列程序上的制度保障机制,对警察的行为予以约束。否则,警察一旦在维护社会治安中滥用职权就会给公民带来极大的权利侵害。

3.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整个社会的公共福利以及社会秩序,人权同样需要得到必要的限制。否则,人权的过度膨胀会形成无政府的状态,造成社会管理的失控,社会治安问题便会增多,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时会面临更大的压力而难以应付。

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治安的同一性表现在:

1.维护社会治安是人权的重要保障。如果社会治安无人维护,社会秩序将无人遵守,违法犯罪肆意,社会动荡不安,那么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无法行使,人权根本不可能得到保障。国家之所以设立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权。如当某个地区遭受人道主义危机时,国际维和警察的使命即在于此。

2.保障人权是会促进社会治安的维护。充分保障人权,公众会认同、接受并尊重现有的社会治安秩序,那么他们就会自觉地遵守社会治安秩序,主动地抵制甚至制止不法行为,积极地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的维护下将更易于实现。

3.在维护社会治安中,警察既要通过管理社会和惩治违法犯罪来保障公民在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中充分行使权利,又要在保障违法犯罪人员人权的前提下对其依法实施制裁。

4.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治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才会实现社会的真正和谐。

三、结语

西方法治主义的奠基人洛克说过“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段话通过住宅权表达了在国王代表的公共权力和国家威慑力面前,人权是独立的、有尊严的、不容侵犯的!政府的重要道德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使之避免遭受不法的侵犯。“人权入宪”将我们的社会带入了一个权利的时代,权利已经成为这个时代重要的标识。人权保障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和根本,社会治安的维护必须要与人权保障保持高度的一致。

参考文献

[1]蔡养泉,田海花.警察执法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2):106.

13.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 篇十三

安口小学开展“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

活动情况汇报

华亭县教育局:

现将《安口小学开展“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情况汇报》呈上,请批示!

安口小学

2014年4月19日

华亭县安口小学 2014年4月19日印发

安口小学开展“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

活动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在全县集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的安全意识,保护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围绕“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这一主题,从3月17日至4月18日,在全校开展了“学校安全月”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我校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活动的领导,我校成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张旭辉担任,冯蓬勃任副组长,其他班子及各班班主任为成员。领导组成员分工明确,要求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向全校师生广泛进行了宣传,使全校师生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意识,保证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增强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意识,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

5.我校地处安口镇,有铁路从本镇通过,我校于4月8日组织开展了“珍爱生命、遵纪守法、共筑平安铁路”主题爱国护路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

(二)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使养成教育在细、严、实上下功夫,找准找全问题,加大改进措施,突出交通、饮食、用电、用气、校产的使用与管理及体育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学初学校与各班班主任签订了护送责任书,班主任与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消除隐患,防范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2.各班建立安全检查小组,由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组成,负责本班安全知识宣传、常规检查及报告工作。

14.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四

根据市综治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全镇社会治安乱点排查及重点整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更加重视动态变化中的社会治安稳定,更加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更加重视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妥善应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我镇在新的起点上,顺利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综治办具体牵头组织开展治安乱点排查和整治工作,参加责任单位: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水管站、柏加中学、柏加完小、柏加卫生院、供电所、工商所、食安办。

各村委会、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社会治安重点整治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上下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通过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深入摸排,有效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使社会治安面貌得到较大改观,治安案件发案得到有效遏止,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的总体目标。

一是抓好本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治安、越级上访工作。

二是抓好学校周边的治安整治,重点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收缴有害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加强学校周边人口管理,推进“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

三是抓好交通安全的整治,严厉打击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全乡公共交通安全有序。

通过重点整治达到:突出治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治安状况明显改观,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及时有效打击,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综治组织进一步得到加强,影响群众安全的各类治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共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6月1日至6月30日为排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各村委会、要针对本村群众反映强烈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造势工作,形成整治的浓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从7月7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11月份为乡综治办组织检查验收阶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治安乱点排查和整治工作,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社会治安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委会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势,动员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确保稳定的合力。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村委会要严格实行领导、部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层层分解任务,细化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各级领导都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亲力亲为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尤其是要下大力解决那些群体性纠纷的重大治安隐患。对领导不负责,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3、加强协调,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协调,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依法整治,文明执法。各村委会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办事,讲究工作方法。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工作中坚持说服教育和耐心疏导为主,切忌简单蛮干。在群众中产生对立情绪,要坚决防止因工作失策,处臵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发生影响稳定的事情。

15.学校社会治安工作职责 篇十五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预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是指在社会公众参与下, 各级党和政府部门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协调行动, 运用各种合法有效措施防治严重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活动的一项社会管理系统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念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浙江省诸暨市的“枫桥经验”, 这一理念在党中央的萌芽则源于对20世纪70年代末高发的刑事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的控制。1981年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综合治理”概念后, 综合治理就成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长治久安的方针, 社会治安治理的战略思想在全党、全社会得以确立。1991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两个《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下文简称中央《决定》和人大常委会《决定》) , 较为系统地规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目标、工作范围、原则等内容, 将社会治安治理纳入法制轨道, 使综合治理更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标志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正式确立。2001年, 为了深化社会治安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下文简称《意见》) , 将这一工作向纵深推进, 各种创新管理机制层出不穷, 如平安建设、大调解等。十余年后的今天, 在党中央更为强调管理服务, 将工作重心转向维护社会稳定的时期, 如何清晰地认识打击和预防的关系, 真正将预防为主落到实处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打”与“防”的立法规定及问题

自改革开放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来, 对于打、防关系的表述从总体上说经历了三个依次交替的阶段:一是一般地提打防结合, 以防为主的阶段;二是1991年1月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 把打防并列;三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及2002年党的“十六大”都明确确定“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

从当前我国立法情况看, 较为权威系统地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是1991年两个《决定》和2001年《意见》。1991年中央《决定》第三点规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 即“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强调“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 相辅相成”, 并提出要“坚持打防并举, 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的原则, 切实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1991年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二点也提出“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 治标和治本兼顾, 重在治本的方针”, 并用六句话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坚持这一方针。无论是被称为原则还是方针, 都反映出治国理念的进步, 反映出我国在犯罪治理方面已经不是单纯地依靠打击犯罪一方面来进行, 而是将预防和打击放在同等高度, 并在标与本之间选择“重在治本”, 暗含了对犯罪预防的更高关注。为了行文方便, 笔者将“打防并举, 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从上述指导思想可知, 在打击和预防方面不存在孰重孰轻的问题, 如果一定要选取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那就应该是“重在治本”的预防方面。虽然指导思想作了这样的规定, 但是中央《决定》在工作环节方面的规定却与之背道而驰, 即“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那么到底是打防并举, 重在治本, 还是打击先于预防呢?这一前后矛盾的立法表述使得执法人员一方面要在脑海中牢记“打防并举”的理念, 另一方面又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以打击为首, 容易引起思想混乱, 进而使实际工作效果大打折扣。此外, 按照传统的做法, 执行机关更倾向于打击而忽视预防, 尤其是80年代以来的“严打”观点根深蒂固, 基层的执行机关仍旧会以打击为主, 而将预防放在十分次要的地位。

随着时代的变迁, 我国的社会矛盾和形势在新世纪也发生了改变, 为适应新时期要求, 2001年《意见》将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明确确定为“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这在我国犯罪治理工作的历史上堪称一个跨越, 它将犯罪预防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实现了我国犯罪对策的战略性转变。虽然指导思想的提法发生了改变, 但《意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仍规定为“打击”是“首要环节”, “预防”是“积极措施”, 并将先前的六个方面合并为“打击”和“预防”两个环节, 与此同时, 我国在打击犯罪方面建立了诸多的法律法规, 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形成了较为详尽系统的规定。相比较而言, 在预防犯罪方面我国并未制定统一的《违法犯罪预防法》, 只是于1999年出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而这也仅仅局限于未成年犯罪预防方面, 更不用说建立完善的法律架构了。

二、正确认识“打”与“防”的关系

如前所述, 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在具体工作环节坚持“打击为首要环节, 预防为积极措施”, 这一前后矛盾的立法表述使得实际工作中更重视打击, 往往奉行“打击为主”的思想, 忽视预防的作用和效果, 因此需要正确认识打防关系, 在强调管理服务型社会下更好地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功效。

“打”也就是打击, 是指国家的执法机关依法对一切违法犯罪分子给予应有的惩罚, 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进而减少犯罪活动, 保障国家政局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防”也就是预防, 指国家、地方组织及社会团体, 通过消除或限制致罪因素及其对孕育着利于犯罪机会的物质及社会环境的恰当管理, 以达到更好地控制犯罪的目的而采用的一种手段。两者都是综合治理犯罪的重要手段, 都以减少、遏制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 使人民群众有安全感为目的, 其区别主要在于打击是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的手段措施, 具有被动消极性, 预防则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的手段措施, 具有主动积极性。

此外, 两者互为条件性, 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只有充分发挥打击的威慑力量才能为预防措施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只有加强预防, 并逐步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防控体系, 才能保巩固打击的成果, 进而有效地遏制并减少犯罪。

具体而言, “打”与“防”的关系表现为以下两点:

1. 打击和预防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打击是手段, 预防是目的。打击通过惩罚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预防的作用, 即剥夺犯罪分子继续犯罪的条件和机会以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及震慑、警戒社会上其他不稳定分子或危险分子以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与此同时, 预防从根本上来说是“防患于未然”, 也需要通过各种防范措施予以实施, 发挥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功效。因此, 预防又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

2. 打击与预防是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打击处于治标的地位, 预防处于治本的地位。打击是针对已经给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的违法犯罪活动所采取的事后手段, 具有消极、被动的性质。从整个社会治安治理的战略全局和长远来看, 预防则具有主动、积极的性质, 是一种事前手段, 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避免可能出现的损失和危害。当然, 在治安形势较为严峻或特殊的时期, 打击与预防的位置可以相互转化, 但这也只是暂时的、局部的, 预防仍应处于首要位置, 仍是中心环节。简言之, 在正常的社会状态下, 预防是第一位的, 打击是第二位的。

此外, 预防犯罪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着多方面的作用:可以避免和减少犯罪给社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有利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可以改善、提高政法部门的效能等。

三、真正落实“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

在认识了打击和预防之间的关系及预防犯罪在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后, 我们就需要将“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真正落到实处, 为此, 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转变观念。

首先要从打击犯罪的一线即公安机关做起, 转变旧有的“重打轻防”理念, 真正意识到预防胜于打击, 做好预防工作, 减少犯罪发生的诱因, 以防再次陷入打不胜打, 防不胜防的怪圈;其次, 其他单位也要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 将预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充分发挥预防的积极功效。

2. 加强立法。

在没有出台新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前, 先对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二条做出修改, 将原有的“打防并举”改为“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 并在具体的工作环节中删除或修改与“预防为主”思想有冲突的条文表述。同时为了协调统一, 须对中央《决定》及《意见》做出相应修改, 明确“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此外, 仍须加强犯罪预防方面的立法, 并在时机成熟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以取代人大常委会《决定》。

3.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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