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安全条例

2025-03-14

中小学学校安全条例(精选14篇)

1.中小学学校安全条例 篇一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知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范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支持和参与安全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在教育局直接领导下,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要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校长要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校区分管副校长对校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包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网络。学校要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教育局备案。安全工作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要及时补报。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要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单位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要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九条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三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教育行政干部、学生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根据季节、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开展演习和训练,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实行由责任区派出所安排领导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必须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消除学生心理障碍。

第十二条开展对教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学校要将安全保卫知识培训纳入教职工的岗位培训之中;定期开展安全保卫培训活动,增强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的饶幸心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第四章規章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四条实行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査制度。学校要经常进行安全保卫的摸底排査,每学期开学初要组织专项检査。同时要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査。主要检査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是否有效地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品是否卫生等。检査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并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春(秋)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以及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组织学生外出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髙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

第十六条落实“安全教育宣传月”制度。学校要围绕当年的教育主題,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危害学校及学校安全的设施,校内各种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安全适用,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

第十八条髙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人的场所。不允许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实行学校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做法,明确落实责任,共创安全文明校园。第十九条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要定期对校舍检査鉴定,对有危害的要査封,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在每年雨季来临之前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査,査出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坚决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第二十条加强对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査其完好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第二十一条要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定期检测水质等。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的备安保卫工作。要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做好校内治安保卫工作,学校应设门卫,并安排专人负责。要加强学校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男女生宿舍应相对分离,学生宿舍的门窗应保持牢固。住宿生夜间离校,应办理请假、登记手续。要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并经常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査。在发生不法分子滋扰学校时,要及时报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要特别做好防溺工作。禁止学生撩自到深水中洗澡、游泳,要特别重视学生掌握溺水救护的基本技能,告诫学生在非在校时去游泳,必须要有监护人管带。

第二十四条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教育学生集体外出时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凡需要搭乘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査、许可。学校要和当地交警部门配合,在临街或路边的校门口,设置明显的交通警告标志。

第二十五条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许》和《食品作业人员健康证》。凡患有传染病及传染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质量关,炊具、用具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学校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课间餐、营养午餐食品,不允许过期、变质食品进人校园。同时,学校领导要重视传染病的防范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庭及当地疾控中心联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预防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第二十六条做好学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査、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禁止学生携带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消灭火灾隐患。学校如发生火灾,在报警的同时,应迅速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森林地带野炊,严禁中小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二十七条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学校不得采购和使用质量低劣的体育器材,对运动场地、器械经常进行检査,要保持运动场地平整和清洁,合理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投掷标枪、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人。要加强课堂纪律,注意教学规范,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要使学生知道每一种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应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游泳等体育竞赛及其他剧烈活动时,严禁有病、身体不适者参加。

第二十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査,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第二十九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査,重点是电路和消防器材。在封闭式的礼堂、影剧院开展活动,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

第三十条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它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有关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教育局严格审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自觉性,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要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管理的防范工作作为考核部门和教职员工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对因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学校要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市教育局、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由于学校的责任给教师、学生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同时要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行政处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的,要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在校正常生活中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发生死亡、重伤或致残事故的,要区分学校和师生本人责任大小,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由于学校的责任给教师、学生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同时要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行政处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的,要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五条事故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事故处理部门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子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工作马虎,措施不力,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中小学学校安全条例 篇二

在调查过程中,俄克拉荷马市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来改进其纪律条例,包括进行内部审计,找出学校之间或学校内部纪律处置不一致的地方。为应对审计,该学区开始努力改进其纪律条例,并在城市之间创造更多的一致性。俄克拉荷马市公立学校面临另外两个联邦民权调查。一个是对教育系统未能平等地为男、女学生提供体育运动机会的投诉;另一个是对教育系统未妥善对待残障学生的投诉。俄克拉荷马市公立学校已经同意改进学生纪律处分的方法。学区要求在联邦调查立论之前与联邦官员达成解决协议。

新条例规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时将尽可能减少停课和开除,并邀请相关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学家等来帮助表现不佳的学生。学校方面还需咨询专家以确保纪律政策的设计和实施,不歧视任何种族。学校和联邦教育部之间的解决协议还要求学校询问学生在处理纪律问题方面的意见。协议还要求学校检查驻校警察的工作,包括检测过去两个学年驻校警察体罚学生的案例、向学生发出的传票、或在校园内逮捕学生或家长的情况。学校系统还许下了很多其他承诺,包括改进教职员工的培训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美国民权办公室助理部长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很赞同学区做出承诺来改善其纪律政策、程序和实践,包括对驻校警察进行评估和培训。”

3.浅析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篇三

关键词:小学学校;安全管理;措施

近年来小学校园的安全事故依旧呈现频发状态。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使当事人的身心受到摧残,还给整个教育环境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学校在校园安全保障中的作用是巨大的,我们不仅要贯彻安全保障政策,形成安全保障措施,还应该将安全问题铭记于心,并作为学校管理的最基本的意识。在小学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实践中,我对安全管理的工作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小学生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是小学生对世界的认识处于一种非常不成熟的状态,首先外界环境对小学生逐渐成长的思想来说是充满着无限的魅力的,由于辨识是非对错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形成错误的思想意识。很多时候,这些错误的思想意志才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关键。所以说,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的关键就是加强安全意识的教育。对小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的主力军就是学校。学校可以采用以下有力的安全教育方式:

1.安全教育演习

演习通过实际的切实可观的活动直观地将安全教育的内容展现出来。对于小学生来说安全教育的演习是最乐于接受的安全教育方式。演习对于小学生来说不仅充满了趣味性,还因为其真实可感的形式给小学生带来更深刻的印象。在面临安全突发事故时也更容易将所学的知识带入。学校应该联合当地多种政府机构和单位等,积极地进行高质量的安全教育演习。

2.安全教育讲座和电影

安全教育的知识很多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学校可以针对自身的特点以及当地小学生的特点进行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讲座。讲座的内容应该符合小学生心理,不能空泛而谈,而是应该将多种安全事故的案例融入其中,吸引小学生的兴趣,让他们通过身边的案例敲响自己的警钟。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一个学校来说,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才是正常运作的根本保障。随着安全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将安全问题在管理制度中得到更多的体现显得越发重要。学校应该将安全问题作为独立的一个制度体系呈现出来,并为制度的实行提供足够多的物质保障和精神支持。我认为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大致包括两个方面: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相对于家长,教师在学校中对学生有着更多的监护时间,把握好教师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这一环节是实现学生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学校应该严格要求教师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体现,对教师实行更明确的分工,对教师的责任作用进行更明确的划分。并对教师的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对于学生遇到的具体的问题,学校应该通过管理制度切实地体现出来。

三、建立安全管理行动小组

要想加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度,必须通过一个专业的安全管理的执行机构来实现。学校可以将安全行动小组独立出来,由校长担任小组组长,并由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不同的人群来担任小组的组员。丰富的组员组成是实现全面把握安全管理的重要条件。小组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学校在安全管理中的成果与缺陷,重视学生代表的发言,并将针对安全隐患的新制度新措施加入安全管理制度中。小组应该强调行动能力,积极进行考察工作,实现小组的良好运作。

安全问题是个常议常新的问题,尤其是学校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安全保障应该成为学校建设中最基础最值得重视的问题。安全保障的问题绝不能纸上谈兵,绝不能视之儿戏,而应该从全局入手,从最值得重视的角度入手,用最高效最科学的方式,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地完成安全管理的实施。

参考文献:

许明志.浅析小学学校后勤及安全管理[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24).

4.中小学学校安全条例 篇四

安全教育是学校重要工作之一,它关系到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与否,关系到学生、家长们的根本利益。应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的首要位置上,时常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做到安全教育 月月讲、天天讲。为了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特制订以下安全条例。

一、防爆

1、校内严禁学生放鞭炮、烟花。学校或教职工因需要燃放鞭炮,必须请求学校领导同意,并且在指定地点燃放。

2、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玩鱼雷、玩电雷管。严禁围观爆破现场,严禁把灯泡、玻璃瓶、气体打火机在地面上摔打。

3、教师上实验课时,若有易燃易爆的实验,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让学生放纵自由。

二、防火

1、禁学生玩打火机、火柴,杜绝火源的发生。

2、晚自习如遇停电,学生在教室内方可点燃蜡烛,并做到人走烛灭。

3、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允许学生在寝室点蜡烛、蚊香,严禁学生生火取暖。

4、严禁学生在回家或返校途中玩火。

三、防电

1、严禁玩电,严禁私拉乱接,如遇电线脱落或开关失灵,应及时找学校管水电人员进行修复,不得擅自进行处理,更不得用手捡断落在地的电线,以免触电伤亡。

2、学校管电人员应不定时检查照明设施和线路,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3、雷雨时,不要站在大树下避雨,以免雷电击伤。

4、学生严禁使用电热器烧开水,不准用充电器、手电在教室或寝室充电。

四、防水

1、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洗澡、洗衣服。如在干旱季节,确因缺水,学校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小河按划分区域洗澡、洗衣、取水。做到统一出发,统一回校。

2、课余时间严禁学生在河边、塘边玩耍。

3、在回家或返校路上雨季如遇洪水爆发,学生要过桥或趟水过河,必须和当地群众取得联系,在有人护送的情况下,方可采取行动。

五、防毒

1、严禁学生玩留有余毒的农药瓶、易拉罐、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

2、学校采购人员要杜绝霉烂、变质食品进食堂,厨房要天天清扫,炊具要定时消毒,绿色食品要用清水泡洗,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

3、老师上实验课时,如要使用有毒药品或高腐蚀物品,必须在使用前向学生讲

清楚,并严格监管,谨慎使用。

4、严禁学生喝生水和变质的零食。

六、防交通事故

1、课余时间严禁学生在公路上玩耍、打羽毛球。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2、严守交通规则,行人要靠右,车辆来时不要横穿马路,不得在公路上结伴横队行走。

3、严禁在上学或回家路上搭乘农用车和货车,严禁在路上追车、爬车。

4、学校只允许学生搭乘在合格线路牌的客车回家或返校,并且做到上车不拥挤,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5、原则上不许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如确要骑自行车上学者,必须要家长写出安全保证书交到班主任老师保存。

6、严禁骑自行车带人,严禁在公路上骑“之”字形车,严禁双手离车把骑“英雄车”,严禁课余时间在学校操坪和公路是练车。

7、禁学生骑摩托车上学。一旦发现,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有权扣押,待家长来校作出保证后方可领回。

七、其他

1、严禁学生在校内外以任何理由打架。

2、严禁学生爬在走廊栏杆上坐立,严禁在板梯扶上顺势坐溜而下,严禁学生爬树或攀爬较高的体育器材等。

3、下雨刮风时,严禁站在窗户下玩耍,以免玻璃破碎伤人。

4、严禁学生向窗外乱扔东西(纸团、墨水瓶、碎石、玻璃片、废弃的笔筒等)。

5、上下楼时,应有秩序,严禁故意制造拥挤,故意伤人,制造人为的安全隐患。

6、严禁寄学生就寝后私自外出。

7、严禁学生串班、更换床位。

7、严禁学生吸烟、酗酒、打架、赌博、早恋、偷盗、放高利贷等恶劣行为的发

生。

8、严禁学生在未通过家长的同意的情况下走亲访友。

10、严禁学生进入网吧、桌球室、电游室、舞厅等娱乐场所。

以上条例望全校师生共同遵守执行,特别希望班主任积极向学生进行宣传,向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教育学生远离危险,居安思危,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共创学校安全教育新局面。

桃坑学校

5.《校车安全条例》小学读后感 篇五

11月9日我园组织全体教师以及司机学习了《校车安全条例》,我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通过这次学习我们认识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这个工作方针,并把安全放在幼儿园工作首位狠抓落实。进一步落实了幼儿园校车安全,强化我园的安全工作,增强教师和幼儿的安全意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保证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会后,我们老师利用上学、放学时间向家长发放《校车安全管理条件》。要求每一位家长都能向亲戚、邻里等进行宣传。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乘车守则,不乘坐超员、超速、非法运营等安全没有保障的车辆,如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还发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强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提醒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监护,与学校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通过本次学习,提高了我们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了学生的交通安全。

6.中小学学校安全条例 篇六

备受关注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获批, 将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3万人以上居民区应配置初中

中小学、幼儿园是儿童学习成长的关键场所。什么情况下必须建校建园?学校周边须禁止什么?违约违规者将受何惩罚?这些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据悉,20xx年7月14日,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3月30日下午,该《条例》获表决通过。

《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同时规定,规划建设1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8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规划建设的住宅区居民数量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需承担周边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需求的,也应当相应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

校园周边200米不得设网吧等场所

为保障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0米内不得新建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周边300米内不得新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嘈杂场所;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间隔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等。

《条例》明确,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条例》规定了政府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要求政府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政府应将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湖南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20xx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规划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有关工作。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教育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批和备案。

镇规划、乡规划应当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内容。

第五条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规划居住的人口容量、分布以及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服务半径、数量和规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作为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依据。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八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规划建设的住宅区居民数量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需要承担周边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需求的,也应当相应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住宅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配置标准,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合理设置教学点或者设置寄宿制学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农村幼儿园,完善乡镇、村学前教育网络。

第八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在报送批准前,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将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并在报送批准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空间上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需要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

镇规划、乡规划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合理布点。

第十条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周边一千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二)周边五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

(三)周边三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嘈杂场所;

(四)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或者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间隔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不得侵占其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安排不少于原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有效面积的土地予以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半径、选址等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上兴建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标准班额就近入园、入学。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入学需求,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政府投资计划。财政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列入预算,保障资金投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应当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供地。

第十五条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产应当优先改建幼儿园或者置换资产用于教育,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将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委托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公告中明示其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主要事项。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充分考虑教育教学和儿童、少年使用特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当地基本烈度提高一度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抗震设防;

(二)规划建设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避难场所。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二)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三)不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

(四)擅自改变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或者侵占其界线范围内的土地的;

(五)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制定和执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的;

(六)擅自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产挪作他用的;

(七)在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过程中失职、渎职的;

(八)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南昌市中小学校雷电安全隐患探析 篇七

2008年10月, 笔者参加了由南昌市象局会同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对南昌市区范围内 (包括四县) 的近1000所中小学校 (幼儿园) 4000多栋建 (构) 筑物进行的防雷安全基本情况普查, 根据此次上报的《防雷情况普查表》统计分析情况, 笔者想就南昌市中小学校的雷电安全现状及隐患和大家一起进行探讨、分析, 希望能对学校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过程有所帮助。

1 学校雷电安全现状

1.1 雷电环境

南昌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北, 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 属于亚热带季风型气候。根据江西省气象部门几十年的雷暴资料统计, 南昌市年年平均雷暴日数为58.6天, 最多年份达82天, 属雷击多发地区, 雷击事故发生频繁, 其中2005年南昌市雷击死亡人数22人, 居全国首位。

1.2 学校建筑物

在普查的4000多栋建 (构) 筑物中, 84%的未安装任何防雷装置, 只有1%的完全合格 (安装了防直击雷、防雷电波侵入及雷电感应装置) 。其中大多为80年代以前的建筑, 很多建筑防直击雷的避雷针或避雷带存在腐蚀、断裂现象。农村学校多以2~3层 (15m以下) 的建筑为主, 城市学校多以2~5层的建筑为主。

1.3 雷电安全知识教育

此次防雷情况普查过程中发现, 对学生进行过雷电安全知识教育的学校几乎没有, 甚至老师也对雷电安全知识了解甚少。

1.4 学校防雷装置检测率

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对本校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的学校占2%, 即使安装了防雷装置, 98%的学校不知道该校防雷装置是否起到应有的防雷效果, 而约有15%的学校建筑物或设备曾经遭受过雷击损坏。

2 中小学校特点

2.1 自身特点

(1) 学校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

(2) 用于办公、教学及实验的现代化电子设备增多, 特别处于城市的学校。

(3) 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 主要体现在网络化教学、办公、实验及监控等。

2.2 雷击特点

(1) 雷击是校园重要不安全因素之一。

(2) 雷击容易造成教师或学生群死群伤, 后果严重。

(3) 现代化的教学、实验设备精密, 集成化程度高, 耐压水平低, 很容易遭到雷击损坏。

(4) 雷击会造成网络化设备的“链式”损坏。

(5) 雷击比例。根据每年雷击事例统计数据分析, 学校遭受直击雷损失的占15%, 遭受雷电波侵入及雷电感应的占85%。

3 学校雷电隐患分析

3.1 直接雷击隐患

(1) 以上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有84%的学校 (构) 建筑物未安装任何防雷装置, 主要表现在80年代以前的老建筑和乡镇学校的建筑, 这是学校遭受直接雷击的主要原因。

(2) 对现有的防雷装置很少或从未进行过维护保养工作, 以至多数学校建筑防直击雷的避雷针或避雷带存在腐蚀、断裂现象, 造成部分防雷装置不仅起不到应有的防雷效果, 有时反而会引起负面作用。这是一个比较容易忽视的原因。2009年8月15日16:30左右南昌市八一中学教大楼遭雷击, 屋角一大块水泥被雷击散落到楼下运动场, 整个墙面的女儿墙基本与楼面裂开, 幸运的是, 当时处于暑期, 学生不在学校,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3) 有10%左右的学校地处于偏辟山坡及湖水边, 以农村学校居多, 相比而言, 雷击概率要比其它学校要大。

(4) 部分学校高大的树木离学校大楼的门窗非常近 (3m以内) , 而高大树木容易引雷, 造成雷电反击, 这对师生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存在很大的威胁。

(5) 部分学校教师及学生宿舍楼顶随意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各种天线, 而热水器和天线绝大部分采用金属材质和支架, 且高出屋面避雷带很多, 热水器和天线是雷电放电的首选目标, 一旦雷击发生, 严重威胁师生的人身安全。

3.2 雷电波侵入及雷电感应隐患

雷电通过电源、通信、网络、接收天线、电视电话等各种线路以雷电波及雷感应的形式侵入室内, 产生高电位, 从而对室内各种教学设备、计算机以及实验设备等产生破坏, 甚至造成严重的触电事故, 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学校在雷电波侵入及雷电感应主要的隐患有以下几种。

(1) 供电线路。在实地排查的过程中发现, 大部分学校内供电线路采用架空引入, 甚至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布设, 沿墙面随意布置, 很容易产生雷电波侵入及雷电感应。

(2) 学校计算机室、语音室、电教室、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广播室的设备及程控系统、监控系统等都是雷电波侵入和雷电感应损坏的对象。

(3) 安装在楼顶上的各种接收天收容易受到雷击。

4 几个容易忽视的地方

笔者发现, 在对学校进行防雷设计、施工的过程中, 部分防雷设计者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比较容易被忽视。

(1) 不应死搬应套国家规范, 学校很多建 (构) 筑物的高度在国家规范规定高度的15m以下, 而这些建 (构) 筑物大多是没有任何防雷措施。事实上, 笔者认为处于山坡、空旷地带及湖边等场所的学校, 学校内有些建筑的高度虽然未达到防雷的要求, 似乎可以不安装防雷设施, 但这样的雷击事故是有先例的, 2005年重庆市开县义和镇兴业村小学发生特大雷击事件就是一例。其次就是学校的几米高的厕所及围墙也应进行防雷, 2005年6月27日下午2时左右, 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中学校园围墙遭雷击倒塌, 4名初二女学生被压倒, 不幸身亡。2005年5月12日, 14时35分左右, 云浮罗定市某小学厕所遭雷击, 造成上厕所的学生一死一伤的雷击伤亡事故。

(2) 很多设计者未对学校操场举行升国旗仪式的旗杆进行接地。一般旗杆都达到10m以上, 处于相对比较空旷的操场内, 容易被雷击中, 而学校人员众多, 在雷雨天气, 难免有学生靠近, 因此, 不进行接地, 必将威胁师生的人身安全。

(3) 对离学校大楼的门窗非常近 (3m以内) 的高大树木应进行处理。

(4) 对新增加建设和安装的设备应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 如重新铺设电脑网络线、室外天线的移位和加高等等都应该重新设计和建设防雷设施。

(5) 对楼顶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应该进行相应的防雷措施。

5 几点建议和意见

(1) 建筑物要按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设施, 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对新、改、扩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2) 按规定每年对建筑物、计算机系统等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防雷检测, 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3) 学校要把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作为重要内容, 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设立防雷安全责任人, 制定防雷设施检查维护制度, 并对师生进行必要的防雷安全知识教育。安排具有防雷和电气知识的职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发现防雷设施存在隐患时, 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在校园规划建设时, 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 进行雷电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

(5) 实施防雷工程时, 必须请具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以保证防雷工程质量。

(6) 防雷工程应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通过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检测合格的防雷设备、器件、器材, 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7) 平时注意收听雷电预报, 学校应及时对学生进行广播, 遭受雷灾及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6 结语

中小学校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地方, 一旦发生雷击, 后果非常严重, 影响极大, 进行雷电灾害防护十分重要。而引起雷击事故的原因有很多, 在设计、施工过程中, 设计者还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以及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

参考文献

[1]GB 50057-1994 (2000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S].

[2]GB 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S].

8.东南学校违纪处分条例 篇八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校园常规要求》、《学校常规要求》等精神,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二条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6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劝其转校

第三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

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

5、有抽烟行为者;

6、有偷摸行为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

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处分: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条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或劝其转校处分。

第六条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行政处分的时限、记档:

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

2、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教务处审查呈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从档案中撤消。

第八条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与撤消:

1、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

给予严重违反校规学生以行政处分,必须填写处分学生审批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通过家长,予以公布。

2、行政处分的撤消:

受处分学生如有明显进步,错误确实改正,可予以减轻或撤消处分。

撤消处分必须填写“申报撤销处分登记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予以公布。

9.×学校党政干部勤政自律条例 篇九

党 政 干 部 勤 政 自 律 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区教工委《通州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通州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各级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实事求是、勤政高效、廉洁守纪、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良好作风。对照区教工委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勤政廉政的模范。

二、不准参加或参与组织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为目的的集会、游行,不准参加各种非法组织。

三、坚持学校支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学习例会制度。支委会要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校长办公会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一般工作及时沟通,做到相互支持,密切合作,认真完善校长负责制。

四、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教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要提交教代会审议,切实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五、各处、室、组(教研组),要在主管校长、主任主持下,定期召开处、室、组工作会,召开处、室、组三位一体的政治思想工作会,沟通情况,研究工作,交流思想,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处、室、组指挥、协调、检查、督导作用。

六、建立学校文件签发、存档制度,一般性业务总结、通知由主管校长签发,经办人存档。属于涉及全局的上报或下发的规划、计划、总结、意见、办法等文件由校长签发、经办人存档。各部门分类存档文件年终经整理后,交校办公室统一存档。

七、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凡处、室、组(教研组)拟购物价值在200元以上的须填报购物审批单,经总务主任或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教职工因公购物或出差报销,继续延用经办人和主管主任在单据左下角签字的做法。凡符合上述手续和开支要求的,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八、严格执行市、区关于收费的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所有收费均纳入学校财务帐目,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九、严禁弄虚作假,对出具假证明,制作假证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坚决执行市、区有关规定,学校因公接待各级领导、外来办事人员时,按工作性质,分别接待,特殊情况由校长酌定,接待工作要热情周到,本着节约的原则。

十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主管校长、主管主任,对本人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因失职渎职、玩乎职守造成失盗、失火、交通、人身伤亡等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对勤政廉政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政绩的同志及时给予表扬,对违反勤政廉政要求的同志,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条例适用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经支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10.中小学学校安全条例 篇十

关键词:安全,组织和管理,比较研究,学生保健服务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学生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学校里。做好中小学生伤害的预防与控制,保障校园的安全,是一个全社会都必须高度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1]。为了解苏州市中小学校安全与应急管理现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与应急管理,笔者对苏州市中小学校安全与应急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并进行了脆弱性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抽取苏州市173所中小学校,以抽取学校的校医或安全管理负责人员为调查对象。共发放调查问卷173份,收回有效问卷168份,有效应答率为97.11%。其中小学74所,占44.0%;初中55所,占32.7%;高中和职校39所,占23.3%。省市级重点学校为65所,占38.7%。农村和乡镇的学校分别有14和53所,占39.9%;城市学校101所,占60.1%。

1.2 方法

采用自编的“苏州市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校内及周边地区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培训、学校突发事件现况等4个方面共62道题目,题型均为选择题。由学校校医或安全管理人员匿名填写问卷,当场回收。

1.3 统计分析

使用EpiData 3.0进行数据录入,采用SPSS 13.0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校内及周边地区安全隐患

2.1.1 硬件设施

96.4%的学校有固定的体育场地,其中77.4%投掷区与其他区域分开,87.7%的学校做到了运动器械定期检查;学校建筑内的消防器材、防雷设施、紧急疏散楼梯等设施的配备也都达95%以上。

2.1.2 餐饮管理

91.1%的学校配有食堂,其中61.3%为学校管理,28.0%为个人承包;84.5%的学生在校内食堂就餐,且多数学校不允许学生在校期间到校外商店购买零食,达80.4%。

2.1.3 交通安全

36.3%的学校位于交通干道上,42.9%的学校门前过往车辆较多,而学校门前有禁停、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的仅有68.5%;45.8%的校园外围没有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2.1.4 不同学校校内及周边地区安全隐患比较

农村和乡镇学校在教学楼紧急疏散楼梯、楼顶防雷设备、易碰撞滑倒场所安全标志等校园安全硬件设施方面差于城市学校;在学校外围的公安执勤岗位和专人维持交通秩序方面也均差于城市学校,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见表1。

注:()内数字为百分率/%。

普通学校在运动器械定期检查、教学楼紧急疏散楼梯、楼顶防雷设备等方面与重点学校存在差异,在学校周围治安情况等交通安全隐患方面也存在较多问题。见表2。

注:()内数字为百分率/%。

2.2 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培训工作

调查的168所中小学校中,学校事故及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传染病检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门卫保卫值班制度形成率较高,分别达到84.5%,90.5%,94.6%,87.5%和95.8%;暴力器具检查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形成率较低,仅为42.9%和40.5%。

在安全知识培训方面,学校内部0.5 a内组织过教师安全知识培训的有57.7%,组织学生培训的占73.8%;12.5%的学校从来没有开展过相关培训,仅有21.4%的学校在0.5 a内组织过突发事件演习,51.2%的学校从来没有组织过该项活动。

2.3 学校安全制度比较

农村和乡镇学校在传染病检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无心理教师与城市学校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见表3。

注:()内数字为形成率/%。

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在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等方面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见表4。

注:()内数字为形成率/%。

3 讨论

学校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作,但同时也是学校的基础和常规性工作,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的配备与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两大部分。

王声湧[2]研究表明,学生在学校中发生伤害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措施不完备的校内生活与学习设施所引起。笔者调查结果显示许多学校在安全上存在较多隐患。对不同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比较发现,农村乡镇学校或普通学校在教学楼顶的防雷设备、紧急疏散楼梯、易碰撞滑倒场所的安全标志等方面都明显差于重点学校或城市学校。整体上看,16.1%的学校建筑有不稳固门窗,12.3%的学校没有做到运动器械的定期检查,尤其在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方面更存在着诸多隐患,这些可能都与学校的资金投入和重视程度不够或缺乏专业的技术指导等有关。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包括学校的楼房、墙体、运动器械、实验器材、道路、场地、电力、消防设备等[3],这些基础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场所,并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管理,是学校的职责和义务。改善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时修复或拆除各种陈旧老化的教学、生活设施,能在客观上为减少学校事故的发生创造有利条件。

关于学校当前最主要的安全管理问题,46.4%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有安全制度但执行差”。根据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培训的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出,大多数学校在规章制度的建设方面已经初有成效,主要制度的形成率都达到80%以上,但在履行实施方面的现状还不容乐观。要改善这一局面,学校首先应当积极增强领导和老师安全意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量做到全体教职工都要具备学生安全教育能力,同时吸纳学生参与管理体系,提高安全意识,积极主

动配合学校和教师的安全工作。其次,学校应当通过宣传使家长和社会各界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取得公安、交通、卫生等各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

除此之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制订科学的校园安全评价标准,对学校必要的资源配置、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和实施情况,以及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等给予系统的评估[4]。有效的学校安全管理对学校的发展、学生的成长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反之,由于学校安全管理的不当而导致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会使学校陷入困境[5]。

参考文献

[1]王声湧.校园伤害牵动人心学生安全重于泰山.中国学校卫生,2006,27(2):95-96.

[2]王声湧.校园安全与中小学生伤害现况.中国学校卫生,2006,27(2):96-97.

[3]李小琴.论学校事故及其防范.经济师,2005(11):95-96.

[4]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国教育报,2007-03-01(3).

11.京华中学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篇十一

一、总则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场所,应环境优美,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充分体现环境育人的功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包括校园、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设施的清扫、维护、检查等工作,其基本要求是净化、绿化、美化。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基础内容,它关系到班容班貌、校容校貌,也关系到师生的文明举止。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卫生责任区工作、检查评比工作、文明小哨兵监督岗和学校行政值日岗工作。

二、卫生管理组织

1、学校设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周芳启

副组长:周显玉

成员:行政人员、教导员吴起军 王南莉 黄丽君及各年级主任

2、部门负责人、年级领导、班主任是各自卫生责任区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工会、共青团、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卫生责任区工作制度

1、年级与班级卫生

各班环境卫生责任区由学生处按学年划分安排。

年级领导负责对本年级各班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区域班级相关责任人并落实整改。

班级卫生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级设一名劳动(卫生)委员,负责班级卫生工作。

班级卫生分室内卫生和室外卫生。

室内卫生包括地面、墙壁、门窗、玻璃、黑板、桌凳、饮水机、教室门前楼道及不锈钢扶手等;

室外卫生是指班级卫生责任区;

班级卫生每天打扫三次保洁两次,分别在早读前、下午读报前和放学后由值日生完成。保洁在上午第三节课和下午第二节课课间完成。

值日表必须上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办公室、功能室卫生

各办公室、功能室卫生,由所在办公室的教职工及所定功能室的责任人负责卫生清洁和保持,坚持每天清扫、保洁。各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功能室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

3、厕所卫生

每天早晨、下午清理两次,要及时清扫,重在质量。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四、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制度

学校成立卫生检查组,由学生处、工会、共青团、办公室组成。采用常规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常规检查由教导员负责完成,抽查由检查组共同负责完成。

1、教室卫生和责任区卫生

检查时间:常规检查每天一次,一般是上午第一节课开始后。

检查结果:每天公布一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小组对卫生质量较差的班级提出整改措施与批评。检查结果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办公室卫生

检查时间:常规检查每周二次,抽查每月至少一次,根据质量扣分。

3、功能室卫生

检查时间:常规检查每周一次,抽查每月至少一次,根据质量扣分。检查结果:每月公布一次。检查小组对卫生质量较差的功能室提出整改措施与批评。

五、文明小哨兵监督岗和学校行政值日岗和学校行政值日岗工作制度

1、建立学生文明小哨兵监督岗和学校行政值日岗和学校行政值日岗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学校卫生管理,督促学生日常行为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管理,以促进良好校风、良好学风的形成。

2、文明小哨兵监督岗和学校行政值日岗由各年级选派工作能力强,乐意为大家服务,能以身作则的学生担任。

3、文明小哨兵监督员的工作实行值日或值周制,实行岗位负责,文明小哨兵上岗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认真做好监督记录。

4、文明小哨兵的监督工作采用固定时间检查和平时留心观察相结合的办法,劝阻不文明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5、主要监督内容:

(1)课间教室、楼道纪律;

(2)班级教室与责任区卫生;

(3)学生行为习惯:卫生习惯、文明礼仪;

(4)学生乱丢乱扔情况;

(5)爱护公物情况。

7、校园文明小哨兵监督岗和学校行政值日岗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分工,每天下午放学前将当天的检查记载表交学生处,文明小哨兵监督岗和学校行政值日岗记录情况于每月末交学生处检查核对,列入班级工作考核。学期结束,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文明小哨兵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文明小哨兵要及时进行调整。

六、卫生、保洁标准

1、校园卫生标准: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垃圾入箱,无卫生死角。

2、办公室卫生标准:办公室要做到门窗清洁;室内无杂物;地面无纸屑;墻面无灰尘;桌、椅、盆、桶、柜、橱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图、表、字画、规章制度等悬挂规范。

3、功能室卫生标准:要做到门窗清洁;室内无杂物;地面无纸屑;墻面无灰尘;桌、椅、盆、桶、柜、橱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图、表、字画、规章制度等悬挂规范。财产登记本保持完善;室内使用记录完善。

3、教室卫生标准

⑴ 地面干净,无纸屑、包装袋等杂物。

⑵ 墙面无积尘蛛网,无脚印,窗台上及夹层内无积灰尘。

⑶ 讲台清洁整齐。

⑷ 课桌椅摆放合理、整齐,课桌内无杂物;课程表、时间表、值日表及有关规章制度、宣传图画等张贴、悬挂规范。

⑸ 簸箕及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倒,卫生工具要保持清洁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簸箕、扫帚放在前清洁间,拖把、抹布挂在后清洁间的挂钩上)。

⑹ 保持教室清洁、安静和空气流通,室内做到物放有序、摆放整齐,精心布置。

4、责任区卫生标准

⑴ 地面干净、无纸屑、枯叶、包装袋等杂物。

⑵ 墙面无积灰、无蛛网、、脚印等印迹。

⑶ 楼梯走道、窗台无杂物、灰尘,转弯拐角无垃圾。

5、个人卫生标准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衣着整洁,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上厕所要规范文明,随手冲洗;爱护卫生设施,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12.鹏翔学校学生违纪扣分处罚条例 篇十二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二、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这者,扣品德行为分

1.考勤:

(1)上课、上操无故迟到、早退,每一人次扣1分;

(2)每无故旷课一节扣2分;

(3)同一学科的作业,每缺交3次扣1分;

(4)升旗、早操、眼保操无故缺席每一人次扣1分;

2.仪容:

(1)不按学校规定穿校服(含校裤)或衣裤不整,穿拖鞋,每一

人次扣1分;

(2)不佩带校卡,少先队员不佩带红领巾,每一人次扣0.5分;

(3)男生染发、留长发、戴首饰,每次扣3分,并限期改正,否

则加倍扣分;

3.行为:

(1)住宿生不按时上晚自习、就寝、吵闹,影响他人休息,每一

人次扣2分;

(2)上课睡觉、下位、说话或扰乱课堂,不做早操、装病、迟到,发现每一人次扣2分;

(3)考试有舞弊行为者,发现一次扣5分;

(4)翻墙外出者,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停课反

省三天到一星期,返校时由家长送来并签订相关协议书。

(5)逃课、上网吧,在校抽烟者,发现每一人次扣6分;并通知

家长到校协助教育学生。

三、扣分记载办法

1.扣分经老师或有关人员确认,由班主任执行,并作相关记载;

2.教师或有关人员确认学生违纪事实后,要登记违纪学生的姓名、班级及违纪事实,上报给当天值日组长,由值日组长记入班级量化一并交到政教处,并责令违纪学生在限定时间内自觉到政教处接受教育或处理;

3.政教处调查核实,确定扣分后,正式通知年级组长或班主任,由班主任正式谈话教育,并记入班级违纪扣分手册;

4.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者,加重扣分:

(1)违纪后不主动认错,不服从管理,不向老师或有关人员汇报真

实姓名和班级,不按时到政教处接受教育者,每人次扣6分;

(2)凡在校内与同学发生矛盾,不向学校或家长报告,私自用威胁

或暴力手段进行处理,聚众闹事、作假证、顶撞老师者,每次扣

10分;并通知家长协助教育。

(3)有在校外作违法乱纪的事(偷、抢、辱骂他人等),影响学校声

誉行为者,每次扣5—10分;

四、扣分后处理办法

1.一个月内累计扣8分者,违纪者要写好书面检讨和保证,由班主任批评教育,罚做清洁一周,记入违纪手册;

2.一个月内累计扣12分者,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报批评;停课反省三到五天。

3.累计扣15分者,给予警告处分,停课反省一周。

4.累计扣20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停课反省两周周。

5.累计扣25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停课反省两周周6.累计扣30分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7.累计扣40分者,给予停学处分;

8.累计扣50分者,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9.在初中阶段毕业班的学生,凡累积扣40分者,不发毕业证书;

10.对于扣分在10分以下,决心改正缺点,一学期内没有其他违纪行为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年级组长同意,政教处批准,可取消扣分;

11.对于有以下行为的一般违纪学生(指累计扣分在15以下)将批评教育,并记入违纪档案,屡教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直至停学处分:

(1)戴首饰、带手机、留长发、染发、抽烟;

(2)穿拖鞋进入校园者;

(3)攀枝折花、践踏草坪者;

(4)偷窃、勒索同学,视其情节的严重性;

12.对严重违纪学生(指累计扣分在15分-25分),政教处要请家长到校、停课反省、公开检讨,并与家长签定留校观察协议书;

13.对重大违纪学生(指累计扣分在30分-40分),由学校直接通知家长来校办理退学手续;

14.凡受过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改正了缺点和错误,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出意见,政教处同意,校长室批准,可撤消处分;

五、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

1.班级处理:班级内学生一般的违纪违规行为(指累计扣分在10分以下);

2.年级组处理:班级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年级组内一般违纪违规行为(指累计扣分在10分-20分);

3.政教处、教导处处理:年级内、年级间重大的违纪违规行为(指累计扣分在20分-35分);

4.学校处理:校内特大违纪违规行为(指累计扣分在35分-45分);

六、违纪学生的呈报和审批规定

1.班主任要把班级内严重、重大或特大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上报年级组;

2.年级组长要年级内和年级间的重大或特大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上政教处;

3.政教处要把校内特大违纪违规现象上报校长室;

4.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须政教处批准;

5.给予学生停学的处分须向政教处提出申请,经政教处调查核实再由政教处报校长室批准,并由政教处执行;

七、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政教处。

2012-9-1

13.唐律中的“食品安全条例”简析 篇十三

这条中国最早的食品卫生法条文, 虽然简短, 但仍可以从中看出, 立法者在制定这条法律时缜密的思考和全面的考量:不但考虑到了食用有毒食物的各种可能性, 更考虑到了食用有毒食物的各种特殊情况。本文研究者对此条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后, 从中得出如下信息:

1. 脯肉, 也称叫束脩, 指的是晾晒后制成的肉干。

用鲜肉晾干使之长期保存的方法至少在西周时就已流行。脯肉可用来进贡、做礼物、做祭品, 所以周朝就有了“腊人”一职, 专司制作腊干肉:“腊人掌干肉, 凡田兽之脯腊朊胖。”[2]《六家诗名物疏》云:“脯, 搏也, 干燥相搏着也;脩, 缩也, 干燥而缩也。周礼膳夫凡王之稍事设荐脯醢, ……少仪云其以束脩赐人, 若献人则执脩。……又妇执腶脯以见姑, 学者束脩以见师, 以脯之于礼为重故也。”[1]《周礼》有云:“师役, 则掌共其献脯肉之事。献赐皆有脯肉。”[2]由此可见脯肉是古人生活中比较贵重的物品, 在生活中使用广泛, 差不多也可以拿来替代货币使用, 故古代拿脯肉作为献给老师的学费和新媳妇献给公婆的见面礼。

2. 脯肉通常用猪肉、牛肉、鹿肉制成:

“曲礼云:‘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 祭賓庙脯曰尹祭, 妇人之执脯脩内则牛脩鹿脯田豚脯麋脯麇脯, 大夫燕食有脍无脯, 有脯无脍。’”[1]但脯肉一旦走出家庭式制作模式并成为商品之后, 脯肉的制作者就会偷工减料, 不注意食品卫生。至少在周朝, 人们就已经知道这些从市场上买的脯肉是不洁净的, 不是腐烂变质, 就是用人不能食用的畜类肉制成, 所以食之后果很难预料。孔子是很重视生活细节的人, 他不赞成随便从小市场买来食物食用, 所以《论语》里才有了“沽酒市脯不食”之说:“酒不自做, 未必精洁, 脯不自作, 不知何物之肉, 故不食也。”[4]“沽、市, 皆买也。恐不精洁, 或伤人也。与不尝康子之药同意。”[5]而到了唐代, 这种市脯之食物仍普遍存在于市场上, 食用者甚多, 因此食用市场上所卖之脯肉就有了普遍的使人误食至于中毒的现象发生。

3. 对于脯肉之所以使人中毒的原因, 古人认为有如下四大原因。

第一是脯肉的霉变:“凡诸肉脯若为久, 故为茅草屋漏所湿则有大毒, 食之三日乃成暴症, 不可治, 亦有即杀人者。凡脯炙之不动得水则动亦杀人。”[6]很显然, 这种因茅草屋漏雨而导致的脯肉生毒, 指的就是肉质的霉变, 吃霉烂的干肉, 当然会导致疾病的发生。第二种导致脯肉有毒的原因是制作者使用了病畜肉:“六畜者, 为牛马猪羊鸡狗也, 凡此等肉本无毒, 不害人, 其自死及著疫死者皆有毒。中此毒者亦令人心烦闷, 而吐利无度。”[6]第三是脯肉的保存不当:“凡脯肉及熟肉皆不可深秘收藏, 令气不泄, 食之杀人也。”[7]脯肉深藏使之密不透气, 一定会导致霉变或腐烂的现象发生, 这种保存不当的脯肉, 也如同病畜肉一样会产生毒素, 所以误食之也会产生使人生病的后果。第四是食用脯肉的部位不当:“凡骏马肉及马鞍之下肉皆有毒, 不可食, 食之则杀人。其有常马肉则无毒, 或因疫死食之则有毒中于人也。”[7]骏马是用来骑乘的, 所以骏马的饲料、生活的习性、保养的方法、马匹的肉质应当与放牧的马匹有所不同, 特别是马鞍下的部位因为常与鞍具接触, 皮肉坚硬, 肉质也发生了变化, 误食之后会产生中毒现象。

4. 病畜肉制成的脯肉或脯肉霉变被发现有毒时, 唐代人认为最安全的方法是“速焚之”。

焚烧而毁其形迹, 可以不再让人畜食用, 以此来达到安全的目的。《唐律疏义》进一步解释云:“脯肉有毒, 谓曾经人食为脯肉所病者, 有余速即焚之, 恐人更食须绝根本。”[8]不但要焚之, 而且要速焚之, 因为古人认为有毒的脯肉是会迅速地导致人的疾病的, 食之“亦有即杀人者”, 为避免其传播, 焚之愈速, 则愈安全。

5. 因为食用有毒脯肉时的情况不同, 食用所产生的后果也不相同, 所以就有了不同的处罚方式。

其处罚方式是依据售卖有毒脯肉者的主观意图而决定的:有意卖有毒的脯肉给人并产生严重后果者, 相当于故意杀人, 将会处以极刑;后果不甚严重者将处于杖刑或流徙。无主观故意却致死人者视同过失罪, 而处罚较轻。而且还特别指出“盗而食者不坐”的完全无罪的说法。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唐代的食用脯肉而中毒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 有自食而死病者, 有故意卖给他人而致人死病者, 更有偷盗后自食以至于死病者, 所以立法者对于各种情况都要予以考虑, 才产生了轻重不同的处罚方法, 以显示法律的公正与周全。《唐律疏义》进一步解释云:“其知前人食已得病, 故将更与人食或将出卖, 以故令人病者合徒一年, 因而致死人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谓不速焚之罪, 虽不与人其人自食因即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之以致死伤者, 脯肉主不坐, 仍科不速焚之罪。”

6. 在给散布有毒脯肉导致死人者定罪时, 立法者仍然不忘记显示中国古代传统的尊卑长幼的区别:

“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 亦准谋杀条论, 施于卑贱至死依故杀法。”中国人自古以孝治天下, 先民们一直遵从着长幼尊卑有序的伦理观念, 所以自论语时代就有了“弟子入则孝, 出则悌, 谨而信, 泛爱众”和“畏天命, 畏大人言”的训条。相传是“孔子为曾参陈孝道也”而作的《孝经》, 更把孝道提到了儒家经典的地位上, 发展到后来历代的史书中都有了“孝友”一章, 以表彰铭记那些有孝道的人。唐明皇曾亲为《孝经》做序并注疏, 更把“孝道”这一儒家的道德观念提到了相当于法律的高度:“知孝之可以教人也, 故因严以教敬因敬以教爱, 于是以顺移忠之道昭矣, 立身扬名之道彰矣。” (唐明皇御注, 《孝经注疏》, 孝经序) 在这个孝道的原则下, 用有毒的食物故意给尊长食用和给予卑贱者食用的处罚也就是大不相同:“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 如果把有毒有脯肉给尊长吃了, 不管毒死人没有, 毒害的结果如何, 都以谋杀条论处:“谋杀者徒三年, 已伤者绞, 已杀者斩, 从而加功者流三千里。”[9]而如果给卑贱者食用的话, 只在毒死人的情况下方以“依故杀法”论处, 由此, 唐代的孝道的思想得以彰显。

这种尊卑有序、以孝治天下的观念还体现在唐律的“药品安全法”里:“凡以毒药药人, 谓鸩毒冶葛乌头附子之类堪以杀人者, 将用药人及卖者知情并合科绞。问曰:毒药药人合绞, 其有尊卑长幼贵贱得罪并依法律以否?答曰:律条简要止为, 凡人生其有尊卑贵贱例从轻重相举。若犯尊长及贵者各依谋杀已杀法, 如其施卑贱, 亦准谋杀已杀论, 如其药而不死者并同谋杀已伤之法。”对于投毒杀人者来说, 所毒杀的如果是贵者尊者, 不管杀死与否都当谋杀已杀罪论处, 而毒杀的如果是卑贱者的话, 只能在被毒杀者已死的情况下才当谋杀论已杀论, 如果被毒杀者未死的情况下, 处罚就轻得多了。这种处罚规定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十分相似。

唐律中的这一条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不仅反映了唐代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理念的发展, 更表现了唐代的法制观念的完备、道德观念的强大和立法人思维的缜密。此条食品安全法的确立, 为中国人的食品安全法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研究前提。

参考文献

[1]冯复京.《六家诗名物疏》.

[2]《周礼注疏》, 卷一.

[3]张机.《金匮要略论注》, 卷二十四.

[4]何晏集解, 《论语集注》卷十.

[5]朱熹.《四书集注》.

[6]巢元方.《巢氏诸病源候总论》卷二十六.

[7]朱肃.《普济方》.

[8]长孙无忌.《唐律疏义》卷十八.

14.嘉禾县博雅学校学生奖惩条例 篇十四

为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订奖惩条例如下:

一、奖励条例

1、奖励分班、校会表扬,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或授予荣誉称号等种类。

2、受表彰的学生视情况分别给予发奖品、奖状、荣誉证书,给家长送喜报,以及发奖金等种类。

3、有下列表现的学生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给予校会表扬或出光荣榜表扬。

⑴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者;

⑵刻苦学习,期中或期末考试中总分成绩名列全级前三十名者; ⑶关心集体、关心同学、常为集体、为他人做好事者。

4、有下列表现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或奖品奖金: ⑴学年评为“三好学生”或“积极分子”者; ⑵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总分在全级前十名者;

⑶拾金不昧在100元以上或实物折价在100元以上者; ⑷参加县里举行的各项竞赛获得名次者或获得优胜奖者。

5、有下列表现者由学校或报上级给予表彰或发给奖金,并给家长送喜报。表现十分突出者由学校或报上级授予荣誉称号。⑴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者;

⑵连续两年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⑶拾金不昧在500元者或实物折价500元以上; ⑷参加市县学科抽考、竞赛、文体竞赛获前三名者。

二、处罚条例

1、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应向学校写检讨,或处以警告处分。⑴开学时无故不及时报到者;

⑵男生留长发、打耳钉、戴戒子、染头发、穿拖鞋、穿短裤衩、背心、衣服不扣扣子上课。女生化妆(如烫发、染发、涂口红)佩戴首饰、穿高跟鞋等,但经教育后能改正者。

⑶早晚自习在一周内迟到2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

⑷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者;

⑸给同学取侮辱人格的外号、欺辱年幼体弱的同学、讥笑他人生理缺陷者;

⑹不遵守公共场所纪律,扰乱公共秩序,但经教育能改正者。如:不遵守餐厅纪律、打菜饭争先恐后,乱倒剩饭菜、洗碗水、敲打盆者;扰乱他人学习工作、扰乱课堂纪律、上课随便下座位,随便说话者;打了熄灯铃后,在寝室唱歌、谈笑、游走或在床上跑跳、滚打者;开会、做操、观看影戏和各种竞技时,起哄、吹口哨、吵闹、滚打者;

⑺升国旗缺席或不遵守规定者;

⑻在黑板报、墙壁、课桌凳、栏杆、门窗等处乱涂乱画等污损建筑物者;

⑼爬树、爬墙、爬栏杆、进入花圃、追逐打闹者;

⑽在校内玩气枪、弹弓或玩火、乱放爆竹、烟花未造成后果者; ⑾在校内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以致影响校园美观者。

⑿阻碍交通或课间在校园骑车玩耍未造成后果者;

⒀上课和早晚自习时间不听门卫劝阻私自走出校门或邀集校外的人进入校内,扰乱校内教学秩序,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⒁在校内使用手机、MP3、MP4者。

⒂在校内不佩带胸卡者。

2、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⑴全学期累计旷课10-15节者(迟到以2次折算一节课); ⑵谈恋爱、写恋爱信或辱骂同学者;

⑶看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录相、唱不健康的歌曲者; ⑷在校内外打架肇事情节较轻者;

⑸严重扰乱课堂、会场、宿舍、餐厅或其它公共秩序,经教育仍不改者;

⑹撕布告、书刊、标语等宣传物、涂改黑板报的通知或黑板报报道者;

⑺未经允许进入他人房间、办公室动用他人物品或翻抄同学抽屉、箱子者;

⑻盗窃私拆别人邮票信件者;

⑼私自下河下塘玩水者;

⑽吸烟、酗酒经教育仍不改者;

⑾损坏树木、花卉者除受处分外,名贵树种和花卉还应赔偿损失;

3、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处以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⑴全学期累计旷课16-25节者;

⑵辱骂老师或扰乱课堂纪律防碍老师施教者;

⑶走学生放学不回家,住校生不经班主任同意私自外出走亲访友者;

⑷故意破坏学校财物或他人财物,如在门窗、桌凳上用刀刻、挖洞、割削者,除给予记过处分外,还应按价或加倍赔偿损坏物。

⑸偷窃、骗取、敲诈勒索、抢夺公私财物者;

⑹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

⑺经常进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录相厅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4、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由学校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⑴开学后无故逾期半月不报名者,取消入学资格,累计旷课1个月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⑵动用凶器致伤他人者;

⑶纠集团伙、挑起事端造成严重后果者;

⑷携带或私藏管制刀器者;

⑸拦截殴打他人致伤或强行索要财物者;

⑹殴打教师或教师家属者;

⑺打架斗殴2次以上经教育仍然不改者。

⑻每学期累计旷课30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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