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共8篇)
1.出版 篇一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
第二章 出版单位设立
第六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七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八条 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资本结构、资金来源及数额,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出版单位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本规定第六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可行性论证报告;
(六)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收回《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须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经其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将有关变更登记事项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注销登记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本规定所称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册或者年、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电子出版物。
第十五条 申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媒体形态、业务范围、读者对象、栏目设置、文种等;
(二)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
申请出版配报纸、期刊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还须报送报纸、期刊样本。
第十六条 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的,须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出版行政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应当于单位设立登记以及有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制作,是指通过创作、加工、设计等方式,提供用于出版、复制、发行的电子出版物节目源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出版管理
第十八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电子出版物的内容符合有关法规、规章规定。
第十九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出版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十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第二十一条 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同一内容,不同载体形态、格式的电子出版物,应当分别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
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得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
第二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租、出售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第二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出版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单位的名称,中国标准书号或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及条码,著作权人名称以及出版日期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二十五条 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电子出版物名称、内容简介、授权方名称、授权方基本情况介绍等;
(二)申请单位的审读报告;
(三)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
(四)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著作权合同登记证明文件。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还须提交游戏主要人物和主要场景图片资料、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发行合同及发行机构批发许可证、游戏文字脚本全文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电子出版物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审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电子出版物,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应当符合国家总量、结构、布局规划。
第二十七条 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在电子出版物载体的印刷标识面或其装帧的显著位置载明引进出版批准文号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证号。
第二十八条 已经批准出版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若出版升级版本,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须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须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选题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选题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载体形态、内容简介、合作双方名称、基本情况、合作方式等,并附拟合作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有关文字内容、图片等材料;
(二)合作意向书;
(三)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在该电子出版物出版30日内将样盘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三十三条 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发放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书号和复制委托书,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三十四条 出版单位申请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应提交申请书及本版出版物、拟出版电子出版物样品。
申请书应当载明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制作单位、主要内容、出版时间、复制数量和载体形式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品。
第三十六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条件。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第三十七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规定,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四章 进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须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三十九条 申请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内容简介、出版者名称、地址、进口数量等;
(二)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三)申请单位关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报告;
(四)进口电子出版物的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
第四十条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进口电子出版物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审批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应当符合国家总量、结构、布局规划。
第四十一条 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外包装上应贴有标识,载明批准进口文号及用中文注明的出版者名称、地址、著作权人名称、出版日期等有关事项。
第五章 非卖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须向委托方或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使用目的、名称、内容、发送对象、复制数量、载体形式等,并附样品。
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内容限于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业务宣传、交流、商品介绍等,不得定价,不得销售、变相销售或与其他商品搭配销售。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 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载体的印刷标识面及其装帧的显著位置应当注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编号分为四段:第一段为方括号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二段为“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字样,第三段为圆括号内的年度,第四段为顺序编号。
第六章 委托复制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应当委托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
第四十六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必须使用复制委托书,并遵守国家关于复制委托书的管理规定。
复制委托书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
第四十七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应当保证开具的复制委托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须将开具的复制委托书直接交送复制单位。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售本单位的复制委托书。
第四十八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自电子出版物完成复制之日起30日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交本单位及复制单位签章的复制委托书第二联及样品。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须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第四联保存2年备查。
第四十九条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经批准获得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之日起90日内未使用的,须向发放该委托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交回复制委托书。
第七章 年度核验
第五十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核验内容包括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登记项目、设立条件、出版经营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
第五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两年的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执行出版法规的情况、出版业绩、资产变化等内容;
(三)两年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目录;
(四)《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五十二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程序为: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核验年度的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核验材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设立条件、开展业务及执行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于该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单位予以登记,并换发《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核验年度的3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五十三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不具备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二)因违反出版管理法规,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三)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四)曾违反出版管理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未认真整改,仍存在违法问题的;
(五)长期不能正常开展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暂缓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进行整改。暂缓年度核验期满,对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予以登记;仍未达到年度核验要求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登记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撤销《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单位按照本章规定参加年度核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复制、发行电子出版物;
(六)责令收回电子出版物;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五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单位未经批准,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属于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按照前款处罚。
第五十八条 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一)制作、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二)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
第五十九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备案的;
(四)出版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
(五)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进口电子出版物的。
第六十一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
(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载明有关事项的;
(四)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
(五)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本规定第三十条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将样盘报送备案的;
(六)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的;
(七)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条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
(八)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4月15日起施行,新闻出版署12月30日颁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进口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出版 篇二
一、出版文化的概念
社会文化的子文化便是出版文化, 由于文化概念的不明确, 人们对出版文化有了不同的理解。从不同的角度对出版文化进行分解,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 人类出版活动的过程中, 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效的结合在一起, 从而创建出具有特色的产物, 其中包括:出版物、出版环境、出版制度以及出版理念等, 这个过程就是出版文化;从狭义的角度来说, 其包含的内容是出版者、出版现象等。而出版现象具体指出版精神、出版企业文化、出版内容以及出版形式等。总而言之, 出版文化就是在社会政治以及经济基础上总结的出版理念, 同时也是在出版理念的要求下, 出版活动过程产生的出版成果, 其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相互融合的产物。
在我国文化当中, 涉及范围最广和最有特色的就是出版文化。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在历史时期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与现代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是紧紧相连的。出版文化包含着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 并且将两者有效的融合在一起。通过物质载体将精神内容传递给群众的重要途径便是出版物。物质载体对于出版物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出版物离开了物质载体, 其内容是很难得到传播的, 但是如果只有物质载体也是远远不够的, 物质载体包括纸张、光盘等。
人们在购买出版物的过程中, 非常重视精神内容, 而出版物非常重要的属性是文化属性。从文化传播的过程来看, 推进文明的杠杆就是书籍以及其他的出版物;从文化积累的角度来看, 书籍则是储存知识的重要场所;从文化发展角度来看, 书籍便是人类进步比较重要的阶梯。书籍对于出版文化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载体, 由此可以看出, 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 出版文化是非常重要的。出版活动其主要目的就是积累和传播人类文化。出版活动是人们从事其他活动的中心, 同时也是人类文明能够延续的途径。在构建绿色出版生态的过程中, 一定要不断地对其进行改进, 发扬优良传统, 只有这样才能在形成优秀的出版文化同时, 构建绿色出版生态。
二、文化对于出版的重要意义
文化是出版的底色, 同时文化传播与文明传承是出版的重要价值。在出版的过程中, 文化的担当、追求以及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在保留文化底蕴和珍惜文化品牌的基础上, 才能逐渐地促进出版行业以及社会的发展, 与此同时, 要注重文化的价值以及声誉, 这样不仅能够推动文化的发展, 还能提高经济效益。出版人要加强对文化的重视, 要将体现文化作为工作的核心, 同时要对文化进行仔细的思考,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出版工作, 才能创作出更加新颖的内容。
文化作为出版企业的最终目标, 其不仅要在传承知识的基础上, 对文化进行创造和创新, 促使文化得到发展, 还要在工作中, 始终贯穿出版精神以及文化情怀。出版企业不仅要具有很高的精神追求, 还要有很大的文化目标, 要在保留和传承文化的基础上, 认真、坚定地完成社会交代的任务和使命。出版行业要成为我国重要的文化传承平台, 同时要为民族文化的保留提供重要保障, 从而出版更多的优秀作品, 这是出版行业必须具备的担当和责任。
三、珍视出版文化使命共建绿色出版生态措施
随着人们需求的不断改变, 一些出版企业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 往往会忽略文化理想, 甚至将其丢弃, 这就导致出版物出现低俗、浅薄等现象, 这对于出版业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尽管出版企业想要长久发展的基础就是赚钱, 而对于履行文化使命来说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但是出版企业把赚钱当做终极目标, 这会严重破坏出版生态。
(一) 出版企业要想做的更强大, 那必须经过的道路就是将出版物市场化。出版人必须在充分了解市场和人们需求基础上, 建立比较健康和新颖的文化消费形态, 同时可以根据个性化服务, 处理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不忽视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还要注重社会效益, 要注重两者的文化和经济责任, 同时将其作为出版企业的核心内容, 这对于出版行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二) 在新形势下, 出版企业要在保证内容准确的基础上, 创造出新的东西, 发挥出出版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并且要不断地更新和改进出版产物的结构和形式, 相关的负责人要承担起文化的重责。随着文化体制的不断改革, 出版社逐渐地由事业单位转变为出版企业, 同时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如今出版行业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 因此必须要确认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评价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在激励的竞争环境中处于不败之地, 这不仅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也为其与国际竞争提供了重要保障。所以, 对于构建社会文化力量来说良好的出版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三) 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 出版企业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同时要不断地完善出版物监测体系, 加强落实文化环保工程, 只有这样才能在珍视出版文化使命基础上, 创建出绿色出版生态。当前我国的出版业正处于非常重要的转型时期, 要重视出版人的文化使命, 同时要强调出版人的品质素养。国家要求出版人要坚守着自己的出版精神以及文化品格, 从而创作出满足新形势要求的出版物。要想传承出版文化, 这就需要出版人不断地思考和探索, 要非常珍视出版文化使命。同时要主动承担起繁荣文化的责任, 要将自己变成传承出版文化的表率。在构建绿色出版生态的过程中, 要注重社会的发展需求, 同时要抱着长远的目标, 为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做出贡献。
结束语:
目前, 在文化的背景下, 我国出版企业必须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同时要改变传统的文化出版理念, 要在提高出版质量的同时, 发扬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出版人要抱着虔诚的态度面对自己的工作, 对出版要有无限的亲切感以及使命感, 同时要不断地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 要承担起文化使命, 只有这样才能在保留出版文化的基础上, 建设出绿色的出版生态。
参考文献
[1]黄道见, 刘辉.论出版物市场细分与创立出版品牌[A].新时期编辑活动特点探讨——中国编辑学会第六届年会论文选[C].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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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勤.出版文化企业产业多元化经营研究——以海峡出版发行集团为例[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11 (11) :123-126.
3.已经出版的数字出版 篇三
关于内容:数字出版开始尊重阅读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数字出版领域里总算有了那么几家看上去风生水起的公司,也有了点认认真真做电子阅读的样子,这跟刚开始的盲目技术崇拜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观。要是进一步说说数字出版公司近年来最大的变化,那大概就得数同仁们对内容本身态度的变化了——大家对数字内容的形式和来源等开始试着重新定义和定位,同时对内容也更加客观和尊重了。与其说大家尊重的是阅读,倒不如说大家用各自的方式尊重着数字阅读的那一部分用户群体。不过不管怎么说,对于数字出版而言,“内容”总算也是尝到了点苦尽甘来的甜头。
比如说,之前大多做数字出版的企业是把内容当商品的,采购内容的单一渠道就是一脸茫然的出版企业。不管是客情关系还是威逼利诱,不管是强势威胁还是跑马圈地,数字出版同仁们奔着抢一本是一本的心态从出版企业手里捞版权。现在,大家开始把更多的心思放在了内容本身,有的跟出版社商量着调整内容以期更适应电子阅读,有的直接帮助出版社玩立体式出版,还有一些数字出版人开始探索不出版的出版,也就是把没有出版过纸书的内容直接做成电子书……这些变化对于读者来说,倒不好直接判断是好是坏,但至少我们看到内容生产和运营企业对内容表现出了本应有的尊重,对内容所辐射的受众群体,表现出了试图满足的心态。
对于这些变化,有人评论说市面上能看到的各种数字出版方式,不管是内容的变相“变形”还是把内容直接生产成电子书,都是数字出版行业发展过程中巨大的进步,所以值得表扬。但个人认为应持保留意见,首先,并不是没有目的、没有预谋,盲目尝试和改变就是对目标用户的尊重;其次,无论哪种方式都没有对错之分,因为他们一定都有自己能满足的用户群,但这不是衡量行业进步和发展速度的既定标准。
我的个人观点是这样的:经营思维方式的进步和企业的业务发展之间永远不是简单的因果关系,因为内容对于目标读者和阅读行为来说都是刚需。但是,我们的读者永远只需要汲取对自己有“利用价值”且价值最优的那部分东西,至于它是纸书还是八卦新闻再或者是别的什么,那根本不重要。因此我认为,有效地调整经营思路是对的,对内容的尊重也是必须的,只不过对内容的尊重方式是需要由目标受众的选择来决定才好,这也许才是数字行业企业发展的正常轨迹吧。
关于模式:所谓的“模式”糊弄了谁
前些年商业模式这个词火得一塌糊涂。以至于说话的时候不沾点边就感觉自己像一只没有智商的猪。于是,当传统出版行业和新兴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大军相遇时,双方就这样开始较量了:他们总是习惯用自己熟悉的思维路径来琢磨对方手里的底牌,然后变换自己的底牌。这是特别有趣的现象:各方都觉得自己是在慷慨地向对方施舍“帮助”,帮助对方做好数字出版,而对方却总是很奇怪的不领情,恼火。
就我而言,每每谈起数字阅读或接触相关的项目时,总会一不小心就被对方澎湃的商业模式给砍晕。而且事后消化时也总是带着被砍坏的智商开始琢磨这样一个问题:对于一个根本还没有人想清楚怎么玩的行业来说,所谓的“模式”到底是拿来糊弄自己还是拿来糊弄别人的?如果是前者,那不就是阿Q附体么。可如果是后者,那又有什么意思?更别说数字出版本身就是两个差异特别大的行业在某一细分领域的相互交合了。
事实上,我一直认为“模式”这个词更像是一份总结陈词,它就像是一个过来人在总结、描述和整理自己走过的路和做过的事,以供后来人借鉴或者观摩。而不是当事人在事业的摸索阶段所表现出来的骄傲自信和满心欢喜。再者说,模式如果是一个可以预知并预置的东西,那么数字出版的发展进程和出版行业开放已有内容进行电子化的步伐也就不会这么慢了。所以,说到内容的数字化,我倒觉得其实数字出版的趋势一路走来就像一场有趣且未完结的革命,但革命对象其实根本不是出版社!
4.出版 篇四
概况
学术专著出版就是由出版社或图书公司对各类学术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项目报告、学术论文等以图书专著的形式出版出来,这类图书一般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学术专著出版对促进学术交流、繁荣学术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术专著出版的方式
学术专著出版一般有两种方式,经重庆上师文化传媒负责人介绍,一种是公费出版,一种是自费出版。公费出版是指由出版社或图书公司负担出版专著所需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给作者一定的版税。自费出版是指由作者个人或作者所在的单位、机构负责出版专著所需的所有费用,出版社或图书公司不支付给作者版税,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图书是否发行上市。
一般而言,知名度比较高的行业内专家的作品,具有很大学术价值的作品,出版社会给予公费出版;而普通高校老师的作品一般都需要自费出版。
学术专著出版的意义
1.进行学术交流
2.促进学术发展
3.研究成果的展现
4.个人能力的体现
5.职称评定的依据
学术专著出版的主要形式
代理出版是学术专著出版的主要形式。代理出版就是由专业的出书出版公司代理作者的图书出版事宜,作者将作品交给代理出版公司,由他们代理作者向出版社申请书号,并进行相应的编辑校对、排版设计、出片、印刷装订等工作。图书出版后安排发行上市或直接把书交给作者。代理出版学术专著为作者节省金钱和时间,是非常普遍的一种学术专著出版的形式。
学术专著出版的流程
1.首先作者与代理出版公司之间进行商谈,达成出版意向,确定出版要求
2.由代理出版公司向出版社申报选题
3.选题通过后作者与代理出版公司签订正式出版合同
4.出版社下发ISBN书号及CIP数据
5.代理出版公司负责书稿的编辑校对、排版、设计、出片等工作
6.一切确认无误后代理公司安排印刷厂印刷装订图书
5.出版 篇五
新闻出版标准是保证出版物产、供、销获得最佳秩序的规则;新闻出版法规是规范新闻出版活动的法律规范。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二者的关系会表现出良性、中性和恶性三种状态。我国应该着手建立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二者在内容、功能、性能方面的协调,建立两者之间协调发展的保障机制,增强我国新闻出版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发达国家标准与技术法规之间往往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国外普遍的做法是,立法机关在制定技术法规时尽可能引用自愿性标准。如果没有适合的标准可供立法所用,立法机关再制定有详细技术规定的技术法规,或者委托标准机构制定立法所需的技术标准。根据ISO/IEC指南2的规定,被引用的标准成为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属性。标准机构在制定标准时,采用总体援引法规的方式,如“根据法规的要求”等。①
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建设是保障我国新闻出版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两者的协调发展,不仅能有力推动新闻出版业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实现生产、服务和管理的高质量和高效率,而且能有力推动新闻出版业国际化的发展进程,掌握贸易竞争的主动权。因此,研究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的概念构成及功能特征
1.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的概念
(1)新闻出版标准的概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化原理委员会第2号指南《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以下简称ISO指南2)对标准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过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②新闻出版标准则是指涉及整个新闻出版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能够保证出版物产、供、销获得最佳秩序和效果,经过协商一致制定的可以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则。③
(2)新闻出版法规的概念
新闻出版法规是规范新闻出版活动的法律规范。广义的新闻出版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出版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的总称。我国有关新闻出版的法规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法律解释七种具体形式。④
2.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构成与功能特征
(1)新闻出版标准的构成与功能特征
新闻出版标准的构成要素包括:第一,保证出版物产、供、销获得最佳的秩序和效果;第二,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第三,可以共同和重复使用。
新闻出版标准的功能特征包括:第一,生产属性。根据新闻出版标准的技术性文件或管理规则来组织生产,不仅可以保障新闻出版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力和管理水平。⑤第二,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新闻出版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是以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为基础的,经过生产实践的新闻出版标准符合技术先进原则,能具体地指导生产活动。第三,经济性。当前,标准不仅是控制生产的手段,而且已经发展为调节贸易的手段。新闻出版标准化主要目的就是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生产高质量和高效率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
(2)新闻出版法规的构成与功能特征
新闻出版法规的构成要素包括:第一,法律明晰的权限;第二,调整新闻出版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第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新闻出版法规的功能特征包括:第一,强制性。新闻出版法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第二,管理性。新闻出版法规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有关新闻出版事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包括了管理新闻出版事业的各项要求。第三,稳定性。新闻出版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新闻出版活动的行为规范,制定和修改都有严格的程序,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二、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的比较
1.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的共性
新闻出版标准是为了在新闻出版领域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和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对新闻出版活动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而新闻出版法规则作为规范新闻出版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手段,是通过对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和保护来实现行业发展的正常秩序。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在为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和运行秩序方面具有公共目的的一致性。
2.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的差异
第一,本质属性不同。新闻出版标准的自然属性为自愿性,而新闻出版法规属于法律范畴,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第二,规范对象不同。新闻出版标准是对新闻出版产业链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包括产、供、销等活动进行规范和协调;而新闻出版法规是对新闻出版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进行协调。
第三,主要内容不同。新闻出版标准的内容主要包含了出版、印刷、发行以及信息化等一系列过程所应遵循的普遍的技术要求和具体的技术细节。新闻出版法规的内容则是侧重于规定有关新闻出版事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第四,制定程序不同。在我国,新闻出版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应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而言,标准一般由企业、科研单位负责或组织工作组制定,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而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其他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等。
三、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关系模式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程度、新闻出版标准本身的市场适应性、法律制度的演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关系会表现出良性、中性和恶性三种状态。
1.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良性互动关系
在这种状态下,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能够形成一种协调一致、相辅相成的关系。
(1)新闻出版标准对新闻出版法规的补充作用
新闻出版标准包含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复杂的工艺以及科学成果,经过市场检验的新闻出版标准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例如国际标准书号ISBN在行业发展中就发挥了很大作用。我国在制定新闻出版法规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就可以借助有关标准来解决,即引用能满足立法需求的新闻出版标准。这样,立法部门既有效地解决了技术问题,又充分利用了标准的技术性。标准配合法规对市场进行调节,也保障了新闻出版法规执行的可操作性。
(2)新闻出版法规对新闻出版标准的推动作用
新闻出版法规为了保障所引用标准的有效实施,规定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强制性手段规范实施新闻出版标准的行为,从而有效地防范违法行为对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安全等可能构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利益。同时,这样也保障执法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标准实施的职权,促使标准实施主体能够自觉地遵守标准。因此,新闻出版法规对新闻出版标准的实施具有推动和保障作用。
2.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中性互动关系
我国的标准体系采用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模式,标准一开始就从形式上进行区分。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本人系天天论文网就职11年的资深论文编辑;工作中与各大医学期刊杂志社进行学术交流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编辑朋友圈,系多家医学杂志社的特约编辑,常年为医学期刊杂志供稿,负责天天论文网医学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工作!工作企鹅1:1550116010工作企鹅2:766085044出版法规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互动。如国际标准书号ISBN(推荐性标准),在相关法规的配套实施下,在行业内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新闻出版法规制定时也有采用相关标准的例子,如《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就采用了国家标准《出版物发行术语》里的概念等。但是由于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关系没有理顺等原因,造成了新闻出版标准在行业内应用不足,新闻出版法规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等问题。
3.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恶性互动关系
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的关系还取决于新闻出版标准的水平和市场适应性。新闻出版法规具有强制性,如果所引用标准内容不够科学合理,市场适应性不足,反而也会影响新闻出版法规的实施。目前,虽然我国新闻出版行业的标准化意识有所提高,但新闻出版标准的制定仍然存在着透明度不高,企业参与度不够以及标准发布后宣传不够等问题。而在国外,标准制定有严格的、科学公正的程序,标准制定要求广泛参与、协商一致、公开和透明,以相关利益各方为制定主体,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⑥
四、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协调发展
1.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内容的协调发展
新闻出版标准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规定新闻出版产品的功能、性能和实现这些技术要求的方法和途径;二是新闻出版各环节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及其实现的方法和途径。新闻出版法规的内容一般包括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两个部分。管理要求主要是出版物的管理以及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技术要求主要是包括新闻出版各领域涉及到的公众基本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内容。
(1)新闻出版立法要充分重视对于相关标准的采用
从许多发达国家技术法规采用标准的研究来看,标准与法规的结合,有利于提高法规的科学性、降低制定法规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标准化的健康发展。新闻出版标准凝聚了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反映了最新的技术水平。新闻出版法规要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和技术的合理性,就需要以新闻出版标准为支撑和保障。在一定意义上说,新闻出版法规是总体目标,新闻出版标准则是实现目标的重要工具。
因此,要确保新闻出版法规内容的科学性和技术性,提高新闻出版法规对于行业的管理水平,立法就应充分重视对标准化成果的引用。第一,立法推动新闻出版法规采用标准化成果。即通过制定相关法规,要求和鼓励政府部门制定法规时尽可能采用标准化成果。第二,规范引用标准的方法。在国外,法规引用标准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注明日期引用;二是不注明日期引用;三是普遍性引用。⑦笔者建议更多地采用注明日期引用或者是不注明日期引用,两者都需要列出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给出标准的名称。普遍性引用需要对“特定机构或具体领域内”的所有标准进行研究,才有可能找到适用于法律或法规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实现难度较大。
(2)新闻出版标准的制定要以新闻出版法规为依据
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的结合,不仅有利于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推动着标准化组织向支持和维护新闻出版法规目标的方向发展。如美国政府就积极与标准化机构合作,参与到标准的制定中,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与政府成员之间也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政府法律法规所需要的标准。⑧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这种做法,使政府对于标准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政策引导作用。
因此,这就需要建立立法机构与标准化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一方面立法机构在制定新闻出版法规时,如果需要技术支撑,可以与新闻出版标准化组织取得联系,了解法规制定所需的新闻出版标准,经过评审,直接引用或修改后引用。另一方面,新闻出版标准化组织对于已被法规引用的标准,要集中整理和持续关注,及时告知立法部门被引用标准的修订、废止、被替代情况,以便于立法机构对于法规中所引用标准的实时了解。
2.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功能的协调发展
新闻出版标准具有技术性和可操作性的功能特征,而新闻出版法规则具有强制性和管理性的功能特征,两者功能上的良性互动,对于提高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的市场适应性和有效实施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新闻出版法规的强制性促进新闻出版标准的应用
多年来,虽然陆续出台了多项新闻出版标准,但除个别标准因行政上强力推行而普及率较高外,大多数标准的实施力度很弱,实施效果也不理想。原因主要在于:其一是标准的自愿性属性;其二是标准的宣传力度不够;其三是是否采用标准既不会影响到出版物的销售,也不会影响到出版单位的年检、评奖等,整个行业的标准化意识不强。⑨新闻出版法规对于所引用标准的实施具有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即被引用的标准成为法规的组成部分,具有了强制属性。具体做法是可以将新闻出版标准通过法律的形式纳入到企业的年检、评奖等工作中,通过法规规定标准实施主体的行为,对于没有采用标准或者违反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机制,从而达到对新闻出版标准应用的保障作用。
(2)新闻出版标准的技术性提高新闻出版法规的适应性
当前,要实现法规的可操作性,就需要靠引用标准作为支撑。一方面对于行业中现有的标准进行分析梳理,将普及率和适应性较高的标准引入到新闻出版法规中,在解决新闻出版法规遇到的复杂技术性问题的同时,使得现有新闻出版法规能够很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我国新闻出版业正在进行着集团化、数字化等改造,新闻出版标准与法规体系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漏洞。笔者建议可以采取标准先行的策略,具体做法是:标准化组织和立法机构充分沟通,标准化组织要了解立法机构立法的目标,立法机构要了解标准制定的技术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标准和法规,由于标准的灵活机制,所以就制定出来的标准先对行业进行微观协调,后制定出来的法规只需包含原则性和目标性的规定,具体操作就引用已经制定出来的标准,从而达到对新闻出版行业的宏观调节。
3.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性能的协调发展
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性能的协调一致表现为:首先,新闻出版法规标准体系强制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新闻出版法规与新闻出版标准体系并存,既可直接发挥新闻出版法规的作用,加大强制性新闻出版法规的实施力度,又可使自愿性的新闻出版标准不直接受法律的约束,具有适应技术进步的灵活性,有利于提高新闻出版产品和技术的市场竞争能力。其次,新闻出版法规标准体系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新闻出版法规只对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不需要经常修订,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而新闻出版标准对技术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修订,具有较大的适应性。
五、结 语
我国新闻出版标准体系与国际先进标准体系不同,标准与法规体系的良性互动也与国际先进存在着差距。当前,我国应着手建立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的良性关系,并建立两者之间协调发展的保障机制,确立新闻出版标准与新闻出版法规体系协调发展应遵循的原则等,力争与国际接轨,增强我国新闻出版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注释:
6.出版 篇六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出版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它的()实现的。A.创利功能 B.设计功能 C.开发功能 D.文化功能 2.下列行为中,属于合法出版活动的是()。
A.编辑张某把自己的作品印了5000册,以每册20元的价格卖出 B.某部门编印了一套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向社会征订发行 C.某大学学报编辑部在学报上二刊发了大学生小陈的一篇论文
D.公司职员郭某从香港购得《天上地下》一书,非常喜欢,将其交某印刷厂排版印刷500册,分送亲友。
3.关于出版物的说法,错误的是()。
A.精神文化成果都要经过编辑过程才能成为出版物 B.出版物是精神产品内核与物质产品形态的统一
C.出版物都要先复制一定数量的复本,然后才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 D.出版物的载体材料并不限于纸张
4.关于出版资源的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出版资源中的物质资源与其他企业的物质资源有根本区别
B.出版资源中的人才资源只包括本行业的从业人员
C.出版业从业人员组成的人才资源与其他产业人才资源的职业特点完全相同 D.出版资源中的信息资源是再生型资源,不会枯竭 5.关于数字出版的说法,正确的是()。A.数字出版不等同于互联网出版 B.数字出版的产品不需要有物质载体 C.数字出版没有产品复制过程
D.数字出版产品只能通过互联网传播 6.数字出版的特点之一是()。
A.用二进制的技术进行编辑加工,用光盘和磁带进行传播 B.将内容用数字技术进行编辑加:工后通过网络传播 C.用光电技术进行编辑加工,用声音图像进行传播 D.将内容用数字技术进行复制后,通过网络发行
7.我国编辑工作的思想性,在很多地方是和()相通的。A.政治性 B.稳定性 C.艺术性 D.选择性 8.编辑在稿件加工中应当避免()。A.删除字、词、句 B.改变词序和段落 C.增补观点和材料 D.正引文
9.据现有资料,1949年在广州出版的李次民所著《编辑学》,是()范围内最早以“编辑学”命名的专著。
A.世界 B.亚洲 C.东南亚 D.中国 10.中国人主办的第一份近代报纸是()。
A.申报 B.上海新报 C.中外新报 D.大公报
11.在中国古代的书籍刻印活动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是()。A.官刻 B.坊刻 C.私刻 D.寺院刻书 12.我国出版行政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管理。A.交叉 B.双向 C.分级 D.立体 l 3.已经注册的责任编辑如果变更出版单位或者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应当在()内按照首次注册的具体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14.以丛书的名义在同一年内连续出版名称相同、周期相同、只以某种序列号互相区分的出版物,属于()的行为。
A.买卖书号 B.以书代刊 C.一号多用 D.多号连用
15.出版社在出版计划已经审核、备案后还要增补选题,如果()将受到行政处罚。
A.在已经组稿后再报请备案 B.在发稿前一个月报请备案
C.先出版再报请备案 D.报请备案材料未明确说明复制数量 16.出版社的出书规模体现为目标期内的()。A.出书总品种数和总字数 B.经济效益 C.市场占有率 D.发展速度 17.选题计划有计划和()两种。
A.月度计划 B.双月计划 C.长期计划 D.周期计划 18.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岗位责任制度主要适用于()岗位。A.编务与调度 B.校对与发行 C.信息管理与行政管理 D.财务与统计
19.下列场所中,不属于狭义的出版物市场组成部分的是(A.书店 B.图书订货会 C.物流中心 D.报刊亭 20.目标市场选择的前提是()。
A.市场细分 B.优质出版物 C.人员素质 D.公共关系 21.确定市场调查目标的主要步骤之一是()。A.测算调查所需经费 B.选择调查人员 C.确定调查样本 D.提炼调查主题
22.出版物品牌包括出版物的名称和()等。A.责任编辑姓名 B.发行单位名称 C.书号或刊号 D.标记
23.张某创作完成一幅画后,委托李某交付拍卖行拍卖,拍得了此画。因此,该幅画的展览权应属于()。
A.张某 B.李某 C.胡某 D.拍卖行
24.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为期()的专有权利。A.8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25.出版社发现自己出版的图书被盗印,可以向()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A.工商部门 B.公安部门 C.检察院 D.法院
26.进行图书编校质量检查时,对每种书至少应检查内容(或页码)连续的()字,而对全书总字数不足该数量的图书应检查全书。
A.2万 B.5万 C.8万 D.10万
27.书刊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企业印刷书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印刷企业()。A.提印制材料 B.提交印刷委托书 C.按估计工价总额的30%支付定金 D.出示著作权登记证明 28.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A.简体汉字 B.规范汉字 C.心事汉字 D.实用汉字 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期刊布的发布()。A.酒类广告 B药品广告 C.电影或电视节目广告 D.烟草广告 30.光宇“十二五”时期新闻出版业发展总体目标的说法,错误的是().A.新闻出版业发展方式转变基本到位
B.新兴业态蓬勃发展,数字出版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C.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D.基本扭转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逆差状况,大幅度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能力和影响力
二、多项选择题(共3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把错项选入;该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所选的每个正确项得0.5分)
31.关于出版活动劳动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出版活动是精神劳动、物质生产劳动和商业劳动的有机组合 B.复制劳动可以实现价值
C.出版物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也是出版物价值的产生过程 D.编辑劳动只能创造价值,不能实现价值
E.物质生产劳动阶段可以形成出版物的新增价值 32.我国出版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等。A.首先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B.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C.弘扬中华文化
D.传播和积累科学文化知识 E.不断实现信息资源的数字化
33.技术编辑的主要职责有()等。A.策划应用技术类选题
B.研究选择特殊书稿的设计方案
C.承担书稿,尤其是重要或复杂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 D.校核和纠正书稿中科技知识方面的错误
E.解决有关疑难问题,指导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进行工作 34.出版学学科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等。A.出版与社会的关系 B.出版业
C.出版物生产技术 D.出版物市场 E.中外出版历史 35.数字出版产品包括()等。
A.数字图书 B.数字电视 C.数字报纸 D.数字广播 E.在线游戏 36.与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相比,数字出版的独有特点有()等。A.内容全数字化 B.生产过程数字化
C.出版物内容以编码数字流的形式提供给消费者
D.数字化内容的获得、转换、存储和解码使用可利用消费者的自备设备 E.出版物的传播不必使用交通工具 37.编辑人员的责任主要有()等。
A.政治责任 B.发展责任 C.写作责任 D.社会责任 E.把关责任 38.编辑的读者工作包括()等。A.调查了解读者需求和读者心理 B.掌握读者对象的层次和社会分布 C.把出版物介绍给读者 D.保护读者的各项合法权利 E.认真处理读者来信
39.与编辑学关系密切的相关学科包括()等。
A.出版学 B.政治学 C.目录学 D.会计学 E.传播学 40.纸张普遍使用后的中国古代图书装帧形式,有()等。
A.蝴蝶装 B.圆脊精装 C.骑马订装 D.包背装 E.线装 41.关于近代出版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有()。
A.点石斋书局、申报馆等均为外国传教士在上海主持的出版机构 B.晚清地方官书局刻印了大量质量精良但价格昂贵的书籍 C.洋务派创办的出版机构以出版翻译作品为主
D.维新派所办出版机构出版了中国学校正式使用的第一种新式教科书 E.20世纪初期,民营出版的主体地位正式确立 42.近代较有影响的翻译作品包括()等。A.《瀛寰琐记》 B.《天演论》 C.《訄书》 D.《原富》 E.《鲁滨孙漂流记》 48.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责任编辑证书,是对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出现()等情形的处罚。
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情节严重
B.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存在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的违法问题,情节严重 C.连续2次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亏损严重
E.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印制质量不合格
44.对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进行等级评估时所依据的指标包括()等。A.图书出版能力 B.基础建设能力
C.资产运营能力 D.违规记录 E.员工薪酬水平45.重大选题申报备案应当提交()等。A.备案登记表 B.备案申请报告
C.备案选题的财务分析报告
D.备案选题责任编辑履行职责状况考核表
E.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46.关于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A.涉及民族问题的选题都应申报备案 B.涉及地图的选题都应申报备案
C.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的选题都应申报备案 D.涉及人体美术的选题都应申报备案 E.涉及宗教问题的选题都应申报备案
47.图书出版社的品牌形象地位是指出版社的()等。A.出书总体特色 B.大众读物出版总量 C.中外名著出版总量 D.出书品种数 E.代表性图书在读者中的形象地位
48.图书出版社的发稿计划中,需要填写()等项目。A.书稿主要内容介绍 B.样本数量
C.发稿时间 D.估计字数 E.估计印张 49.与图书内容、编校质量有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有()等。A.编辑持证上岗制度 B.编校合一制度 C.印制监督制度 D.出书后的评审制度 E.责任校对制度
50.影响出版物市场需求的客观因素包括()等。A.经济因素 B.政治因素
C.企业规模因素 D.定价机制因素 E.人口因素 51.目标市场进入策略包括()等。A.集中性策略 B.间接进入策略
C.直接进入策略 D.无差异策略 E.差异策略
52.对大众类畅销书较适合采用的促销方法,主要有()等。A.上门推销 B.展示推销
C.网点推销 D.网络推销 E.广告促销 53.关于出版物促销的说法,正确的有()。A.促销方法应该统一由总发行单位选择指定 B.促销的目的是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态度和行为 C.展销是一种人员促销方法
D.促销就是以低于定价的价格销售出版物 E.举办读书竞赛也是一种促销方法
54.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予以保护的原则有()等。
A.注册原则 B.国籍原则 C.互惠原则 D.申请原则 E.地域原则 55.我国著作权法予以保护的客体包括()等。A.中国公民完成翻译的外国小说 B.发生在中国的时事新闻
C.外国人拍摄而首次在中国出版的照片集 D.通用的财务表格
E.由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主持完成并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 56.下列演出中,不属于免费表演的是()。A.没有获利的演出
B.不向观众收取费用,但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演出 C.向观众收取费用,但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演出 D.既不向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演出 E.无偿使用表演场所的演出
57.关于著作权中的修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修改权因作品的出版而产生 B.作者可把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
c.改变作品标题的版式涉及对修改权的使用 D.法律无限期保护修改权
E.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必然同时也侵犯修改权
58.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出版单位,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等处理措施。
A.通报批评 B.责令改正 C.罚款 D.警告 E.责令停业整顿
59.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时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包括()等。A.责令离开考场 B.责令缴纳违纪违规罚金 C.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D.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关于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A.外商可投资设立发行各种纸介质出版物的独资企业 B.外商可投资设立发行音像制品的中外合作企业 C.外商可投资设立发行音像制品的中外合资企业
D.门店数量超过30家的书刊发行连锁企业,外商不能控股 E.外商不得投资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 61.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禁止载有()等内容。A.泄露国家秘密的 B.损害国家荣誉的 C.宣扬个人奋斗的 D.泄露他人财产数额的 E.侮辱他人的 62.《汉语拼音方案》是()等的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A.中国组织机构名 B.中国人名
C.中国地名 D.外国组织机构名 E.外国地名
6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对()等事项进行记录,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阅。A.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 B.作品许可使用情况
c.作品许可使用费的收取、转付情况 D.著作权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E.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64.《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提出,要坚持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文化。
A.普及的 B.民族的 C.科学的 D.多样的 E.大众的 65.创先争优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等为主要内容。A.争取转变发展方式 B.创建先进基层组织 C.争做优秀共产党员 D.争取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E.创建模范集体
三、综合题(共5题,100分。要求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答题)66.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20分)出版是指创作、编辑、复制作品并向公众发行,以传播科学文化、信息和进行思想交流的一种社会活动。创作形成作品,编辑是策划、组织、审读、选择和加工作品的活动,复制是以各种方式根据出版物内容制成若干与其内容信息相同的出版物的活动,发行是出版单位通过商品交换将出版物传送给消费者的活动。在当代社会,作为社会化的出版活动,必须由社会认可的企业或单位来完成。
数字出版是一种新形出版方式,与传统出版相比,它的主要特征表现在组稿方式数字化、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非物质化。
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出版方式,编辑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编辑人员应该具备政治认知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判断能力、审美能力等各种基本能力。编辑的政治认知能力表现为对政治形势的发展、社会的政治思想动向有较高的认识和辩析能力,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在复杂的变化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关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能比较熟悉和准确把握,并能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坚决认真贯彻执行。
编辑的语言文字能力大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规范能力。除了改进语言文字差错,编辑还应通过谋篇布局、修改观点、字斟句酌、精心润色,提高稿件的语言表达效果。二是加工能力。编辑应该熟悉《中国语言文字法》、《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标点符号用法》等有关的语言文字规范文件,能熟炼正确地识别稿件中的常见差错。三是写作能力。编辑不能越俎代疱,代替作者写作,但写作能力同样也是编辑的基本功。
编辑的判断能力主要表现为能对各种稿件从普及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等方面以一定的标准进行衡量,分析判断其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出版。
编辑必须有较高的审美能力,就能使出版物的审美功能和审美教育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出版物的内容和形式的形象化、艺术化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编辑必须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才能使出版物充满美感。
67.审稿题:审读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出版活动进行管理,管理对象包括各种出版物的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和发行单位。
出版单位必须执行出版计划备案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出版物质量管理制度和出版物样本送交制度等。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部门规章对这些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如《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图书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材料质量和印制质量四项。任何一种图书,只要其中两项的质量不合格,图书成品的质量就属不合格。就图书编校质量而言,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应在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的60天内全部收回。图书编校差错率是指图书的编校差错数占全书总字数的比例,用万分比表示。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实有字数为准。图书编校差错包括文字差错、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格式差错。不同差错的计算标准不同,例如: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错误,每处计3个差错;正文中的一般性别字,每处计1个差错;数字用法不规范,每处计o.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o.5个差错;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该文件还规定了对图书质量的奖惩措施,如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出版内容不合格图书的行为人要予以民事处罚,等等。
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文件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一系列相关文件,对出版物的印刷复制活动作了规定。例如:民营企业不得从事书刊印刷经营活动。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书刊,如果承印单位与出版单位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必须依法与承印单位签订合同;如果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就不必签订合同。出版单位委托复制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应该出示出版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提交由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的复制委托书。
国家对出版物的发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都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国家对出版物的进口有专门规定,如出版物进口业务仅限国有独资企业经营,且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通过国际著作权贸易方式引进出版的各种出版物,其发行也须遵循国家关于出版物进口的规定。
68.计算题:根据所给材料计算后回答问题。(须列出算式;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每个问题最后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本题20分)郭立新是某大学教授,经过多年的资料收集和研究.撰写了《建筑工地消防手册》一书,于2010年3月交甲出版社出版。出版合同约定的内容中有:稿酬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基本稿酬标准为42元/千字,印数稿酬标准为2%;具体计算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6月,《建筑工地消防手册》出版。该书为长32开本,定价10元,首印5 000册。根据正文实有行数乘以每行字数计算得出的字数为78 848字。
甲出版社将该书按六折批发给省新华书店批销中心4 900册。到2010年12月,批销中心共退货200册,其余实现销售。
2011年1月,某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为了提高下属各单位防范建筑工地火灾的能力,向甲出版社汀购《建筑工地消防手册》5 000册,并要求售价打七折,甲出版社表示同意。考虑到该书尚有市场潜力,甲出版社决定重印6 500册。该书印出后,除售给建筑工程集团公司5 000册外,又按六折批发给某民营发行公司1 700册。截至2011年7月,民营发行公司退货100册,其余实现销售。
问题一:
该书第1次印刷后,郭立新应得税前稿酬多少元? 问题二:
该书第1次印刷后,郭立新应为所得稿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问题三:
该书第2次印刷后,郭立新应得税前稿酬多少元? 问题四:
该书第2次印刷后,郭立新应为所得稿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问题五:
截至2011年7月,甲出版社销售该书总共可得实洋多少元? 问题六:
截至2011年7月,甲出版社总共应为该书缴纳销项增值税多少元?
69.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本题18分)著作权随作品的发表而产生,其内容包括人身权、独
创权和财产权。除了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所以作者就是著作权人。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后,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作品随之进入公有领域。例如,某部小说的作者去世已满30年,tfi版单位便可以自由地出版该小说而不必征得该小说著作权继承人的许可,只要按法定标准的50%0向其支付报酬,也不必署作者姓名。然而,对于尚未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出版单位如果要以出版方式使用,必须依法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条款是许可使用的时间长短,这应符合法定许可的时问~3~8年。
互联网出版的蓬勃发展,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推到了突出位置。这项权利是著作权人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出版单位不能擅自使用。例如,既使甲出版社已经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图书形式出版了某作品,如果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也允许甲出版社把该书用于互联网出版,甲出版社就不得将该书转换成数字化产品在互联网上传播。否则,甲出版社就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须承担停止侵害、销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70.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人,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本题22分)2008年4月,甲出版社与张刚签汀合同约定:张刚接受甲出版社委托,主编成人教育培训教材《英语听说教程》书稿和配套教学软件。该套教材的著作权归甲出版员署名,并以一次性稿酬形式向编写人员支付报酬。合同签订后,张刚向甲出版社提出,希望由其好友陈平经营的乙发行公司担任该教材的总发行,并出示了本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给乙发行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甲出版社同意了。
2009年8月,张刚交稿。甲出版社指派新招聘的编辑王栋审稿。王栋是英语专业应届硕士生,两年前已获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他在审读《英语听说教程》稿件时,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负责指导王栋的副编审李群看后很满意。因此,在该书稿退修返回并经三审通过后,出版社又让王栋对全稿进行编辑加工,由李群复核后提交复审、终审审定。在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与《英语听说教程》配套的电子出版物光盘后,甲出版社安排王栋与本社相关部门一起用张刚提供的原始电子文件制作了原版盘.
2010年3月,《英语听说教程》出版,该书的面封和扉页署有“张刚主编”,其他编写人员名单列于前勒口,后勒口标有“责任编辑:李群,王栋”和封面设计者姓名;配套的光盘因与图书一起销售,盘面上仅印“《英语听说教程》配套教学软件”字样,装于粘在图书底封里的空白纸袋内。甲出版社随即把该教材委托乙发行公司总发行。
2010年5月,王栋发现,丙公司生产、销售的“跟我学外语”学习机的说明书声称通过上网下载能得到最新的英语听说学习指导,怀疑其中会擅自使用甲出版社的教材。于是,他按照说明书的介绍,登录丙公司网站的“跟我学外语”网页,点击其中“教学软件推荐”项后,进入一个名为“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的网站,看到列有数十种包括《英语听说教程》在内的英语教材教学软件。王栋按要求支付费用后得以下载该教学软件。经试用发现,其中内容与《英语听说教程》配套教学软件相同,但文件格式不同,不能在计算机上使用,只能在“跟我学外语”学习机上使用。王栋再次登录“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网站,查看其经营者的资料,但是主页上找不到新闻出版总署的互联网出版批准文号。甲出版社再根据“英语电子教材世界”的网址,请求互联网主管部门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帮助确认经营者的身份,但是,在ICP/IP地址信息管理系统中和全国互联网出版单位名录中都没有与该网址对应的资料。
根据这一情况,甲出版社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在法庭上,丙公司辩称:《英语听说教程》面封和扉页的作者署名都是“张刚主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而著作权应该归属作者所有,甲出版社称自己享有该教材的著作权,是违法的;甲出版社作为图书出版者,只享有作者授予的图书专有出版权,而在互联网上传播涉案作品的行为,仅与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并没有侵犯甲出版社的图书专有出版权。因此,甲出版社并非真正的权利人,无权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此外,丙公司只是提供了“跟我学外语”学习机的技术数据,让丁信息技术公司据之更改软件的文件格式,以满足用户需求,而将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各种教学软件放到网站上供用户有偿下载的行为,都是丁信息技术公司实施的。如果说这种行为侵权,那也必须由丁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丙公司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问题一:
甲出版社是否有权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什么? 问题二:
从出版行政管理的角度评析甲出版社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出版教材没有办理必要手续,是违规的
B.不可委托乙发行公司总发行《英语听说教程》
C·可以安排王栋参与审稿和编辑加工,但不能让其与李群一起作为责任编辑署名 D.不能自行制作电子出版物光盘,应该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制作单位制作 E.所出光盘的著录项目不符合国家规定 问题三:
为什么问题二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问题四:
丙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为什么? 问题五:
7.浅谈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融合发展 篇七
一、我国传统与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现状
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各自具有独特的发展优势, 必须要充分认清传统出版与现代数字出版的不同特征与发展现状, 不断提升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融合发展水平, 促进民族出版业可持续发展。
(一) 传统出版产业发展优势不可小觑
传统的出版产业以纸质出版为主要途径, 传统纸质书籍的出版、发行、传播具有严格的流程和规范, 拥有相对完善的组织机构、成熟的信息采集与发布体系、相对固定和训练有素的专业采编、发行队伍, 图书内容的采写、编排、印刷都具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 因此, 各级特别是读者对传统出版物内容的认可度更高, 认为传统出版物更具权威性。同时, 传统的纸质图书更便于携带, 易于保存, 随时随地方便阅读, 具有很好的再现性, 给读者预留了诸多的思考空间, 更有利于读者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更有利于知识的推广与传播, 更能体现出版业的以为本的理念。
(二) 数字出版推动了出版业融合
不同领域、不同文化传播方式之间的业务合作不断加强, 如《非诚勿扰》、《贫民窟的百万富翁》等采用了“全媒体出版”, 以传统图书、互联网、手持阅读器、手机阅读等多种出版方式, 实现了多渠道全媒体同步出版。这些现象透现出数字出版运营的趋势:以内容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相关内容产业融合不断加深, 充分实现了内容资源的多次利用, 减少重复投入, 降低生产成本, 有效拓展了传统出版的阅读空间, 延长了出版物生命周期。据统计, 截至2010年12月, 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亿多人, 互联网普及率进一步提升, 达到近三成。目前, 全国手机用户达到数亿, 其中用手机上网的用户近2亿。在发展速度上, 手机出版是增长最快的数字出版行业, 手机出版营业收入持续保持翻番增长。目前, 传统新闻出版单位和数字内容及技术提供商纷纷推出手机出版物。各级媒体均推出了自己的手机报业务, 大到中央级报刊, 小到地市级新闻媒体都开辟了自己的手机报。一些期刊社则推出手机杂志, 如《电脑爱好者》、《三联生活周刊》等。盛大等数字内容提供商中文在线则积极同移动通信机构加强合作, 共同打造手机出版内容基地, 这些举措都有力展示了手机出版物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 数字技术不断创新产业不断完善
科技创新及应用是数字出版发展的根本动力。近年来, 以搜索引擎、移动终端、电子阅读器等为主的数字出版技术创新日新月异, 数字阅读终端产品不断升级, 新型阅读方式不断涌现。在移动终端方面, 以Symbian (赛班) 和Window s M obile (WM) 最新版移动操作系统支持的智能手机, 以及苹果公司等推出的基于新型移动操作系统的手机, 如i Phone3G、3GS等, 不仅备受手机制造商和移动运营商关注, 也为用户提供了更加完备的体验。同时, 电子书得到迅猛发展, 国外的亚马逊、中国的汉王、爱国者等企业都是电子阅读器的主要生产商, 近年来销售业节结攀升。目前, 数字出版的产业形态经过多年的探索, 已经逐渐清晰, 数字出版企业结合自身优势, 找到了适合企业特点的数字出版模式。有代表性的如起点中文网、逐浪网的网络原创文学;北大方正、中文在线、书生、超星、通力公司的电子图书;清华同方、万方数据的专业学术期刊数据库群 (网) 等等。这些数字出版企业的商业模式各具特色, 产业形态已初步成型, 在培养用户消费习惯的过程中将逐步建立持续有效的盈利模式。数字出版企业在探索盈利模式的实践中观点逐渐统一, 必须依靠著作权人与出版商的结合、内容与技术的结合、产品与渠道的结合来实现盈利。
二、数字出版的主要优势
(一) 产品形态多样性
内容需要依赖载体才能传播。与传统图书介质单一相比, 数字图书载体更为丰富。手机、电子阅读器、平板电脑、PDA、学习机、M P3、M P4……载体的差异大, 导致产品形态多样化, 阅读方式也多样化———在线阅读、无线下载、移动设备内置等, 譬如手机阅读可分为在线、WAP、客户端等。不同的产品形态, 不同的发展阶段, 产业结构主体的功能不同, 地位也不同, 这些都会影响数字图书定价权的归属。譬如中国的手机移动阅读, 在现有垄断的格局下, 主导权完全控制在电讯运营商手中。
(二) 赢利模式多样性
与传统出版通过销售纸书获得收益不同, 数字图书赢利模式更为多样化, 主要包括:一是作为内容产品。通过读者付费阅读获得收益, Kindle和i Pad目前均采取此种模式。此模式为数字图书基本收入模式。其业务形态更接近于纸本书, 掌握内容的出版商有更多的话语权。二是广告赢利模式。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一样, 内容作为媒体, 全部免费或部分免费, 通过广告获得收入。谷歌数字图书馆即通过免费向读者提供部分内容聚集人气, 获得广告收益, 再与内容提供商分成。广告模式是互联网的主要赢利模式, 由于广告与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无法测定, 故其定价权基本上掌握在运营商手中。三是增值服务模式。与广告模式类似, 将内容作为积聚人气的工具, 形成社区效应, 通过提供其他增值服务来获取收益。这种赢利模式下, 内容与价值实现方式之间距离更远, 关联性更弱, 其主导权也掌握在网络或者电讯运营商手中。有更多的赢利模式不断被创造出来, 彼此并存, 导致定价权和定价策略以及利益分配的多样性。对于数字图书究竟是一种产品, 还是一种媒体, 人们消费的究竟是产品, 还是接受一种服务, 也产生了很大分歧。
(三) 内容来源多样化
欧美数字图书基本上源于纸本书的数字化, 数字版权作为出版权的附属权利, 掌控在传统出版商手中, 并且成为与运营商谈判的筹码, Kindle Store大部分内容来自于正式出版物。中国的情况较为复杂。数字图书内容来源更广泛, 其中原创文学更是创造了一种全新阅读模式。它产生于新闻管制下的内容稀缺和表达通道的限制, 最初是网友在论坛上发表的帖子, 逐渐出现专门发表个人作品的文学网站, 开始完全免费, 后逐渐探索出VIP收费阅读模式。非常规、多渠道的内容来源, 海量的内容, 影响数字图书定价权, 也从供给的角度影响到数字图书的价格。
(四) 发布和销售方式多样化
载体和赢利模式决定了数字图书发布和销售的多样化。目前数字图书有两种发布方式, 一是单本书模式;二是连载模式。连载是原创文学网站的基本模式, 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在欧美数字出版领域十分少见。这种模式也被原创文学网站带入手机移动阅读上。数字图书在销售方式也更为灵活, 譬如单本图书的销售、多部图书打包销售、订阅、包月、计时收费、按流量计费、与硬件捆绑销售等。不同销售方式, 主导者不同, 定价权归属也不同。
三、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融合发展对策
新媒体出版在不断的探索中将走向基本定型, 届时将有更多的出版机构把数字出版作为其发展重点之一。社会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潮流势不可挡, 并且具有加速发展的趋势, 作为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出版也会同步快速发展, 这不仅是出版传媒业发展的需要, 也是未来文化发展的需要。
(一) 发挥自身优势, 促进传统出版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优化传统出版内容优势。尽管随着网络、移动网络技术的迅速推广普及, 数字出版得到快速发展, 但传统纸质出版与一些新兴的数字出版相比, 仍然具有十分突出的优势, 数字出版完全取代传统出版的道路还十分漫长。“内容为王”是出版业的至理名言, 传统出版单位最大的优势以及生存之本就是“内容”, 传统出版在内容方面仍然具有独特的优势, 长期培养保留有丰富的采编人员, 对内容编辑的严格程序, 都使信息内容资源、公信度成为传统出版的核心竞争力。传统出版要继续发挥传统优势, 着力在表现形式、内容可观赏性方面努力进行探索, 促进传统出版可持续发展。
(二) 突出数字出版特点, 加快数字出版创新发展
数字出版优于传统出版的优势, 主要体现在表现手段的多样化、内容的可检索性、超文本的功能、传播的实时性以及良好的互动性。数字出版要不断强化数字出版的知识服务。数字出版要借助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以知识内容服务为主要内容和提供解决方案为重点的增值性服务, 不断创新数字出版的服务领域, 不断增强数字出版的附加值, 推动数字出版的发展。
(三) 创新思路举措, 促进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融合发展
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各自拥有不同的优势, 也各具不足之处, 要充分发挥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各自的优势, 通过创新理念、创新方法, 不断促进期刊间的融合发展。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间的相互融合, 既是一种互相学习, 也是一种互相促进。传统出版在发挥自身内容优势的同时, 要加强与数字出版间的沟通协调, 将传统出版的内容数字化, 将版权交由数字出版推广和普及;数字出版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 通过自身平台加大对传统出版的宣传推介力度, 通过多层面的合作, 可以相互取长补短, 实现迅速的增量发展, 取得跨越式扩张, 进一步提升传统出版的品牌和知名度, 促进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潘基勇.关于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业态融合的思考[J].沿海企业与科技, 2010.
8.从出版大国到出版强国 篇八
大与强,就像连体婴儿,原本不可分,之所以把它们分开,是因为大不一定强,强也不必一定要大,我们当然希望中国,乃至中国的出版业既大且强,但其中尚需艰辛努力,并且多方支持方能如愿,单凭出版业自家之力恐怕力所不及。
此前出版业多有关于强与大的讨论,但正式的提出,应该是今年年初的全国新闻出版工作会议。“今后十年,我国新闻出版工作的主攻方向和新闻出版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柳斌杰署长对于 “出版强国”给出这样的解释:一是中国文化的内容在世界上应该是领先的,对人类文明进步事业有引领作用;二是传播方式是先进的;三是产业,要培育一些强大的市场主体,打造中国的“航空母舰”;四是要有一流的世界级的“大师”、人才;五是人均占有的图书量也应该在世界的前列。
所谓大与强,看我们如何理解,大,一般而言是指体量、指规模,比如我们的经济总量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但我们的人均却排在124位,日本是我们的10倍,美国是我们的12.5倍。有人说,这个第二,也归功于人民币的升值,因此也不必为此骄傲,实际上我们也并没有为此欢呼雀跃,也没有因此而自命为强国。还是说出版,在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的出版业逆势上扬,总产值首次突破了一万亿大关,占GDP的3%,年出书品种逼近30万,总销售1568亿元,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在产业规模上,我们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出版大国。但是,为什么不是强国呢?根据我们对支柱产业的理解,当产业总产值达到GDP的5%方能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现在出版产业总产值只有3%,显然还够不上支柱产业,当然不能算强,况且,在这一万亿里,有将近6千亿是印刷复制业,更说明出版本身的力量有限,加之所出版的图书的影响力,特别是国际影响力,就更不能言强。
什么是强?柳署长讲了五条,非常好,还有一条很重要,就是国际影响力。强国不是自封的,要放在国际的平台考量,进入国际考评系统,像《哈利·波特》、《阿凡达》这样在全球掀起狂潮的作品我们还没有,像贝塔斯曼、新闻集团、培生这样规模的传媒集团我们也没有。美国的传媒产业的产值仅次于军工业,其国际影响力更让我们感同身受。当一个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发声的一定是这些国际传媒集团旗下的媒体,不管它说什么,立即传遍全世界,这就是影响力。
世界认识当代中国,首先是通过产品——MADE IN CHINA,但是,我们的文化、我们的价值观并没有像电视机那样广泛传播,因此,撒切尔夫人说,不必担心中国,因为中国不输出思想。是的,一个不能输出思想的国家是很难被人看重,也很难影响别国。我们没有输出思想,并不代表我们没有思想,中国的文化底蕴深厚,遗产丰富,现在经济又高速发展,确实具备了向强国迈进的条件,但是如何影响世界,如何让世界了解我们、理解我们,与世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友好关系,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是一个想做强国的国家一定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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