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购买住房政策(共10篇)
1.商丘市购买住房政策 篇一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10-29 【生效日期】2002-10-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关于延长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政策执行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城近郊八区国土房管局、房改办、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政策的执行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核准的各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的截止日期,在原规定的截止日期基础上顺延六个月。
二、凡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因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历次所形成的农转居人员现承租的住房为单元式住宅楼房,承租人申请购房的,现产权单位均应按照京国土房管方字[2002]606号文件及房屋所在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由现产权单位组织向农转居人员出售。
三、各区国土房管局、房改办要按照本区实施方案,积极督促、协调产权单位认真做好农转居人员购买承租的安置住房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屋所在区农转居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四、执行中遇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购买廉租住房申请书 篇二
XXX乡政府(社区):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95年至2000年在XXX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村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需长期服药治疗,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购买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3.关于购买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篇三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份证号为:5115xxxxxxxxx27589,现在公司第六项目部担任资料员一职。
现根据自身需求,本人决定向公司申请购买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账户及缴存的所有费用(包括公司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均由本人全部承担,并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和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月共缴存800元,即每月从工资里扣除800元(大写:捌佰元整)公积金费用,从2018年8月起开始购买。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
4.天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 篇四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
口在2人(含)以上;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
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目前家庭
上年人均收入应低于2.5万元);
三、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
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
定。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只能购买一套限价
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
年后方可上市转让(继承除外)。
购买限价商品房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2、初审。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相关条件的,开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
3、收入核查。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
4、审核。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部门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在5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5、公示。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6、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
7、购房。申请人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当房源暂时不能满足需求时,市国土房管局可采取摇号或轮候方式确定申请人购房次序。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计租面积应换算为建筑面积,其中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此外,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房。
上年总收入单人家庭不超4.5万,2人户不超9万可申请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为上年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
申购限价房证明材料要带齐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宅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有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区房管局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5.商丘市购买住房政策 篇五
一、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外地户口迁入我市的一年以内的需原户口所在地产权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二)配偶方为农业户口的,未转为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家庭收入标准;
(四)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五)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的不予审批,配偶方为现役军人的需部队出具军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全工资、奖金、补贴发放清册;
(六)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务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学校的毕业生,未转为本市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
(七)申请人子女到外地就学、参军,户口已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计算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八)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已离异(或丧偶)且年龄未满28周岁的不予审批(承担子女抚养权的除外);
(九)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离异后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住房面积如何认定
不认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一)集体宿舍或借住房;
(二)承租的私有住房;
(三)兄弟姐妹的住房;
(四)其他不应认定为住房建筑面积的。
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有:
(一)私有住房;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安置住房;
(四)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住房面积;
(五)其它应认定为住房建筑面积的。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未婚须由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现有住房权属证书(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及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及收入证明;
(四)申请人已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现今婚姻状况证明。
(五)申请人(或配偶)为户口簿户主的,须提供户口地址房产证明。户口地址与房产证明地址不符的,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
(六)配偶方为外地城镇户口的,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材料。
6.商丘市购买住房政策 篇六
重庆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购买)合同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根据《重庆市非成套公有房屋出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房改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下表所列住房。
房屋座落 地区类别
建筑结构 间 数
建筑面积 其中分摊
面 积
配套情况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购买乙方在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之内的面积。超面积_____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类别成本价______元/平方米购买,超面积_____平方米按该房地区的市场价_______元/平方米购买。
1、以经评估的价格______元/平方米,并享受工龄折扣购买(其中年工龄__年)。
2、以经评估的价格______元/平方米购买,不享受工龄折扣。
3、以该住房所在地区类别成本价的18%购买。
三、乙方按以上方式购买该住房应付房价款______元(大写: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此款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于乙方缴款次月起停收住房租金。甲方提取房价款的30%计_____元建立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其余部分金额______元为甲方的售房收入,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售房收入均应由甲方专项交存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四、乙方购买该房后拥有完全产权,按照《重庆市房改住房再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依法进入市场交易,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税费后,收入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所购住房户内及自用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其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的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负责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好后即交乙方执存。有关办证的费用由甲、乙方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七、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房价款后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交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代理人:________(签字)
7.商丘市购买住房政策 篇七
于2011-06-02阅读 数:
1如何标记批注?收藏数:1原文来源修改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武公通字[2009]1号
文章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政务
网更新时间:2010-5-19 10:40:47 字体显示:【大】【中】【小】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它非住宅房)。
第三条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五条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第六条申办程序。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
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一)申请人到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证窗口或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办证窗口)领取《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或在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并如实填写表内事项。
(二)备齐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或远城区办证窗口申办。
(三)公安户政部门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准予迁入证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5元。
第八条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间为界。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九条在申办户口过程中,申请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下发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政务网 更新时间: 2010-5-19 10:40:47
文章来源: 武汉市公安局政务网 更新时间: 2010-5-19 10:40:47 字体显示:【大】【中】【小】 字体显示:【大】【中】【小】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它非住宅房)。
第三条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五条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第六条申办程序。在中心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在远城区购房申请入户的,在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设立的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一)申请人到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证窗口或远城区政务中心(或公安分局办证窗口)领取《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或在武汉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并如实填写表内事项。
(二)备齐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或远城区办证窗口申办。
(三)公安户政部门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准予迁入证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5元。
第八条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间为界。申请人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条件申请办理,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九条在申办户口过程中,申请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购买汽车新政策 篇八
好消息是,财政部今天下发了新的通知,宣布明年1.6L以下小排量车型的购置税优惠将持续下去,但税率从现在的5%提升到7.5%,依然低于10%的标准税率。
虽然没有了5折的优惠,但是可以打7.5折还是不错。以一辆10万元定价的小排量车型来计算,原本需要交纳8500元左右的购置税,今年5折优惠时需要交纳4300元不到的购置税,而明年则需要交纳6300元左右。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起购置税优惠是确定没有了,财政部明确表示从201月1日起将按照正常税率收取。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53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2月13日
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目前距离国家对1.6L以下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截止还剩不足3周的时间,很多人都在急着下单买车。但,好消息来了,这次国务院再发大礼包~经过批准车辆购置税征收税率继续优惠,201月1日起新标准即将实施。根据此前的政策自10月1日起至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按照购置税的计算公式:购置税=购车款/(1+17%)×购置税率(10%)计算,10万元的家用轿车应缴纳购置税8547元,执行购置税减半政策时我们只需要缴纳4273.5元。
尽管年的购置税提升2.5个百分点,但依然低于10%的基准税率。这也意味着明年,一辆10万元的车型应该缴纳购置税6410.25元,而到了2018年,聪明的你肯定能够算出,同样是10万元的车型我们就需要缴纳8547元购置税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所以有机会的话,还是可以充分抓紧时间在12月31日前购车,分分钟就能省下多元。而若是最近还没有确定意向车型的朋友们也无需着急,毕竟2017年还是给了大家一定的缓冲期,慢慢再逛逛各大4S店也不迟。
9.商丘市购买住房政策 篇九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转帐支取申请书》
2、《职工购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
二、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职工本人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一年内有效)
三、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职工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四、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人提交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相符一致。
五、填表须知及注意事项: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转帐支取申请书》、《职工购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由单位财务人员填写,单位、姓名、帐号、支取原因、支取金额等填写应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并签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及加盖公章。中心工作人员当面指导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在《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转帐支取申请书》、《职工购房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填写支取申请并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
2、如职工提供的支取证明材料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填写以身份证姓名为准,由相关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后办理支取。对职工本或代办人身份证过期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后办理。
3、职工购房支取公积金,售房单位应在购房合同中注明已交房款及支取公积金金额,中心根据售房单位提供售房单位帐号办理转帐支付。
10.商丘市购买住房政策 篇十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契税减免。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减免手续,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涉税事项申请单》;
(2)房屋购置合同、发票;
(3)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和诚信保证书;
(4)申请人及家庭身份关系证明。
窗口受理时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应注意: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商丘市购买住房政策】推荐阅读:
商丘市财政局文件09-17
商丘市回民中学学生会简介09-21
商丘市颐寿苑老年公寓三周年庆典串词08-16
商丘同心圆食品有限公司简介10-15
商丘师范学院社联干部培训策划书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