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印章管理规定(共12篇)(共12篇)
1.公安部门印章管理规定 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非法刻制印章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不法分子以重金为诱饵,在街头巷尾个体摊点非法刻制公章,伪造证明、文件,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使国家、集体和个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的政治事件,给国家声誉带来不良影响。为了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安部决定于 1993年10月27日发布《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附后),请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蔓延和发展。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理整顿刻字业。各地公安机关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会同工商等部门对本地区的刻字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非法刻制印章的个体刻字人员和单位要按照《通告》精神,坚决予以取缔;对持有营业执照的流动个体刻字人员,要其必须在指定地点营业,不得在街头乱设摊点;对生产原子印章的企业,要重新进行核查、登记,凡未经批准、非法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限其在一定时间内补办手续;对已经批准、定点生产原子印章的企业,发现登记、承接等制度不健全,存在隐患和问题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撤销。
二、严厉打击伪造印章的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清理整顿工作,从中发现犯罪线索,认真查处伪造印章的大案要案,深挖犯罪团伙。对伪造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案犯,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违章违法刻制印章的企业和个体刻字人员,要依照《通告》中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加强日常治安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通告》的精神,与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刻字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记、承接、交货等规章制度,并教育他们严格执行《通告》和国家的有关法规,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刻字业进行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告》由各地公安机关自行印刷(不盖章),在城镇、乡村的公共场所广为张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通告》和国家有关法规,宣传伪造印章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动员从业人员和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同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处理,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以上请报告党委、政府,贯彻本通知的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部。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为了保障刻字业的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经营刻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申请经营原子印章的,还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查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未经审查、核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刻制公章业务。
二、禁止在公共场所摆摊经营刻字业务;个体刻字人员须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经营刻字业务。
三、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须凭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需要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须凭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四、刻字厂、点和门市部承接公章,须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对委刻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要逐项登记;不得承接手续不全、无公安机关出具准刻证明的公章;在承接公章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公安机关查缉的案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
五、对无照经营刻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没收制作工具和非法所得;对违章违法经营刻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部门印章管理规定 篇二
印章档案除了具有档案的一般属性外, 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 载体多样性。
高校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同, 印章种类繁多, 除正式公章外, 还有各类业务专用章、钢印、名章等, 这些印章的载体在形状、材质、规格等方面都不尽相同。印章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方式也因其载体形态的特殊性而与其它档案不同。
(二) 权威性。
印章是机关或个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体现其主体资格和合法权利的象征, 所刻制的印章须经依法审批才能启用, 受法律保护, 且印章使用者对印章的使用承担法律责任。
(三) 法律效力的依附性。
印章的权威性及法律效力的发挥, 通常是依附在相关文件载体上实现的, 单独的一枚印章并不能体现其效力性。
(四) 现实使用和档案保存两个生命周期, 且生命周期不可逆。
在高校党务、政务及各项活动中使用的正规文书, 一般都加盖印章作为文件生效的标志。这是印章发挥主体功能的时期。当印章的现实使用期结束后, 废止印章不可再作为正式文书的生效标志, 须经整理归档转变成印章档案。转变为档案的印章, 它所包含的研究、收藏价值比原始档案的凭证价值更大。
停用、废止的印章也如同其它档案一样具有历史凭证和重要参考研究价值。每一枚印章就是一段历史, 它真实反映一个单位的机构设置和演变, 展示了高等教育的发展简史, 诉说着高校经历的不同发展时期。因此, 高校印章档案的管理工作极为重要, 必须要科学规划, 统一管理, 以有效维护印章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建立健全高校印章档案管理制度, 确保印章档案的完整安全
(一) 高校印章档案的收集。
废止的印章应坚持随时归档制度, 印章使用单位在新印章启用时, 应及时上交旧印章。应建立备案制度, 完整填写印章备案登记表、印章移交登记表、停用印章登记表、印章销毁登记表、印章档案移交表等细目表, 形成印章启用到归档或销毁等全部工作流程, 在印章启用时, 将印章的印模、启用日期、保管部门、保管人、交接、作废等信息记录在册, 实现印章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确保印章档案的收集完整和安全。
(二) 高校印章档案的整理。
印章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保持印章档案历史原貌和有机联系, 有利于保管、便于利用的原则。
1. 清洗印章:
印章档案收集进馆后, 首先应清洗印章。要搞清楚用什么样的清洗剂, 不同材质的印章应选用不同性质的清洗剂, 清洗印章的材料不应对印章有任何损伤。学校印章大都以橡胶类印章为主, 在清洗时, 应浸泡, 待污垢松软后, 用牙刷刷洗印章, 去除油污和霉点, 并放在室内通风处晾干。
2. 分类编号:
清洗后的印章应按照印章档案的管理方法进行分类整理。学校印章档案基本上是批量更换, 又因为印章档案不是每年都有, 并且使用期不一致, 所以不宜采用年度分类, 可按期限、属性分类。根据国家档案局2008年制定的《印章档案管理规则规定》, 印章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15年) .对高校而言, 校级印章、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公章为永久 (代号为Y) , 其他为定期 (代号D) 。之后合理编制档号。印章档案的档号由印章档案代号 (YZ) 、保管期限代号 (永久为Y, 定期为D) 、分类号、和印章枚号组成, 采用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及间隔符号混合编制。分类号是根据印章的使用期所处的历史时期、印章级别和印章属性进行划分的。历史时期是指印章使用期处于建国前还是建国后, 建国前为1, 建国后为2;印章级别有校级印章代号为1, 二级单位印章代号为2;印章属性指机构印章 (代号为1) 和学校领导等个人印章 (代号为2) 。如:编号为YZ-Y-1.1.1-1的档号表示建国前永久类印章校级公章的第一枚。编制好的档号, 填写标签贴于印章手柄处。
3. 制作印模。
制作印模是印章档案管理的关键所在。一般采用反扣法将印章盖印在A4纸上形成印章印迹, 然后经过扫描数字化处理后再用计算机编辑, 这样可以根据需要编辑制作成各种专题印章档案印模集或印谱, 为检索、利用、宣传、研究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 每个印模下方标注与之相对应的印章档案档号, 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4. 分拣装盒入库。
按照已编档号依次排列入盒, 相同期限、相同类别按废止时间装入印章盒内, 盒内印章按从左到右, 从上到下的顺序排放。整理完以后, 将印模单、备考表放在印章的上面。备考表的内容是盒内印章的来源、数量、完整情况以及整理人、整理时间等。最后在印章档案盒上填写保管期限、分类号、起止枚号等项目即可入库。钢印不装盒, 在档号编定、相关信息标注明确后, 按照档号顺序直接上架排列即可。
5. 编制目录。
印章档案的目录包括:印章档号、印文 (边款) 、使用起止时间、保管期限、印材、备注等。最后可以按顺序将印模和目录放在一起制作为纸质档案, 同时编制机检目录。微机检索能全面揭示印章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 并可建立电子印模。 (下转第11页) (上接第4页)
(三) 印章档案的保管。
印章档案的保管要求和纸质档案一样, 室内温度保持在14℃-24℃, 湿度保持在45%-65%, 还有防水、防火、防潮、防盗、防尘、防光等。
三、规范高校印章档案的使用
印章档案和其他档案一样, 保管的目的在于利用。而印章档案在学校历史中发挥过特殊作用, 若被非法利用, 会扰乱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 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因此, 必须严格控制印章的利用, 做好使用登记。如在现实工作中需要重新启用印章, 使用者须填写启用印章档案申报表, 包括需盖章材料名称、所需启用印章名称、印章钤印次数、申请启用原因、学校及有关部门和领导意见等, 申请材料齐全后, 方可让其使用。但须注意的是, 印章档案的利用须在其所存档案馆中进行, 并须有监印人对照审批表的要求予以监督, 在用印完毕后承办人及监印人须签名及填写用印时间, 完善登记手续, 以确保印章档案合法有序利用。
四、加强高校印章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 尽快出台高校印章档案管理办
法, 对印章档案整理标准加以规范, 使从印章档案的整理原则、质量要求、清洗方法到印模制作等方面都有统一技术工作方法, 让废止印章得到合理完全的利用。
(二)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教育, 提高档案人员素质。
印章档案管理人员要适应形势的发展, 创新档案管理;应不断增强责任心, 职业道德感,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正确处理保管与监督的关系。管理中除保证印章不发霉、不损坏、不丢失外, 更要坚持原则, 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三) 要有强有力的制约制度。
对于非法使用印章的人,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惩处, 使印章档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规范的轨道。
印章随同所属机构职能的产生而生效, 又随同机构的变迁而失效, 它是学校历史变迁的物证。印章档案完整保存了历史原貌, 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重要的档案资源。因此, 高校要加强对印章档案的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印章档案管理办法, 不断充实和丰富馆藏, 有效维护印章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摘要:印章档案是一种具有特殊载体形态, 有着特殊形成规律和整理、保管要求, 并在历史研究和收藏利用等方面有特殊价值的印章。高校历经改制、合并以及专业布局调整后, 产生了大量失效印章, 这些停用的印章仍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重要参考价值, 应妥善保管, 使其不被非法利用。如何科学地收集和管理高校印章档案,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 谈一点体会。
关键词:印章,印章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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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安部门印章管理规定 篇三
【摘 要】本文概述了水利施工企业印章使用状况,分析了水利施工企业印章管理面临的问题和诉讼风险,从印章管理立法和单位管理两方面分别提出建议:提高印章管理立法层次,严刑峻法威慑印章违法行为;法律背书印章信用;技术确保印章防伪;施工企业内部加强印章管理、印章刻制、使用等意识。
【关键词】印章管理;诉讼风险;建议
0.前言
随着承揽业务的扩展,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使用印章的次数愈加密集,若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诉讼风险的发生,例如比较容易产生表见代理、连带责任等等的法律后果,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制订严格的规则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去防范诉讼风险的发生。
1.水利施工企业印章使用状况
1.1印章使用密集,种类繁多
除了党委、工会、纪委、团委、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印章外,对外经济交往中使用的主要有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分支机构(临时机构)印章等,各类印章少则几百枚,多则上千枚。施工项目规模大、周期长,招投标活动频繁,项目地域分布广、涉及主体多、环節多,印章使用频率高、损耗大、刻制成本高。
1.2公章使用应接不暇
企业只能拥有一枚公章,项目承揽、施工相关主体在往来文书中只认可公章的效力,多项目多地域同时投标或者施工,一枚公章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严格公章管理、只刻制一枚备案公章,则导致公章无法周转、影响经营活动、增加管理成本;放松公章管理,刻制多枚公章则无法备案,陷入使用“黑公章 的漩涡,并且可能造成管理的混乱和无序,导致企业风险失控。
1.3临时机构印章管理难度加大
水利施工企业集团因施工的需要设置了大量项目部等临时机构,临时机构是变动的、非常设的,项目结束时随即解散,根据惯例临时机构不进行工商登记,施工企业基于管理的需要刻制并启用临时机构印章。临时机构是施工企业基层生产中心、成本中心。对外产生大量的经济往来,临时机构印章被大量频繁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施工企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刻制临时机构印章。可是,部分省市公安机关公章审批办理指南要求,企业刻制冠具体名称的项目部公章,应持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隶属企业介绍信。未经登记为分支机构的项目部无法刻制印章,水利施工企业被迫使用大量未经批准刻制的项目部印章。
2.水利施工企业印章管理存在的诉讼风险
2.1制度不健全
一是对印章的刻制、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重视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忽视分支机构印章、临时机构印章、部门印章的刻制审批和备案程序;二是重视印章使用的领导审批程序、忽视印章使用的法律审核把关程序;三是对各类印章的性质和使用范围界定不清。
2.2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为了满足众多项目不同地域同日寸投标的需要,存在多枚公章同时使用问题;二是任意制发临时机构印章,重启用、轻回收,临时机构印蕈使用存在法律效力瑕疵;三是忽视临时机构印章监管或者根本就没有监管;四是印章保管不当,致使相关人员得以偷盖、盗用印章;五是滥用印章,不分文件资料性质与需求,不分印章的种类和用途,随意滥盖、多盖印章。
2.3他人伪造企业印章情况频发
企业印章非常容易被伪造,不法分子伪造印章成本低廉、行为隐秘。虽然伪造企业印章被界定为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直对印章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但是由于巨大的利益驱使,伪造印章犯罪屡禁不止,伪造、私刻的印章在社会生活中大行其道,拨打大城市随处可见的刻章办证非法广告中的电话,轻而易举就能获得所需要的印章。他人可能使用伪造的印章套取银行贷款、进行合同诈骗等活动,导致企业直接产生经济损失或者无端陷入诉讼纠纷。
3.规范水利施工企业印章管理的建议
3.1对我国印章管理立法的建议
(1)提高印章管理立法层级,严刑峻法威慑印章违法行为。一是建议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法》,对印章刻制行业违法行为设置零容忍、高成本的规范。二是修改《刑法》第二百十条,提高涉及企业印章犯罪行为的刑罚力度,具体可以提高主刑刑期,增加罚金、没收财产附加刑;扩大涉及企业印章犯罪构成,变造印章、买卖伪造的印章、使用伪造的印章、盗用企业印章行为必须入罪;增加单位作为涉及印章犯罪的主体。
(2)法律背书印章信用,技术确保印章防伪。一是立法形成印章强制备案制度,明确未经备案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立法授权公安机关为印章的法定备案机关,明确印章防伪为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限时完成,实现全国联网并对现有单位印章全覆盖。为社会提供免费印章查询、验证服务;三是根据单位的性质和经营需要,允许刻制多枚公章并同时进行备案,允许刻制分支机构、临时机构印章并进行备案;四是立法确定印章行业为法定独家微利垄断行业,提高印章刻制行业的准入门槛,形成全国联网的营业网络;五是实现印章备案和电子签名的无缝对接。
3.2对水利施工企业内部印章管理的建议
(1)强化印章管理意识。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印章诉讼风险专项培训,充分认识企业印章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印章管理失控即法律风险失控意识,宁愿增加印章管理成本,也不能忽视印章管理风险。
(2)对印章刻制的建议。一是严格备案、重视防伪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才能刻制,刻制中进行通过印章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刻制后印模还要报工商行政机关备案。二是严格控制印章刻制数量,经济活动紧紧围绕三种经工商备案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进行,其他印章尽量不刻制或者少刻制,部门印章、临时机构印章一律不准对外签订经济往来性质的文书。
(3)对印章使用的建议。一是确立经济往来事项盖章的同时必须经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原则,杜绝盖章时没有授权代表人签字、未注明使用日期的情况。二是必须严格审查往来文书中对方单位印迹,防范对方在往来文书中使用未经备案印章。三是确立印章少用原则,非经济往来事项,能不使用印章则尽量不使用印章。
(4)对临时机构印章管理的建议。严格管控临时机构印章,临时机构印章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方能刻制,每个临时机构只能刻制一枚印章,若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许可,应当刻制防伪印章并进行备案,所有临时机构印章启用前必须经企业印章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备案留存印模,并在印章启用文件中结合企业对项目经理的授权明确印章的使用范围。临时机构印章用于签订合同等经济往来事项必须经项目经理书面同意,企业法律顾问严格审查合同后方可用印。印章管理问题与社会诚信息息相关,确实防范施工企业集团印章管理法律风险,离不开印章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又要求企业强化印章管理法律意识,以高标准贯彻印章刻制备案和防伪标准,科学制定企业印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印章管理法律风险。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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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安部门印章管理规定 篇四
窗口工作是平凡琐碎的,但方寸窗口是公安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和纽带,展示的是公安形象。今年7月,作为新招录辅警,我被分配到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印章备案受理工作。自工作以来,在大队领导和局领导的双重领导下,以及各位同事的关心帮助下,按照“服务更优、效率更高、为民更便、形象更佳”的窗口工作目标,努力把印章备案这一块的工作做好。
一、学习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窗口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掌握专业的业务知识,将很难适应窗口的工作。要想把印章备案工作做好并得到群众的认可,不是件容易的事。由于印章备案工作刚下放至各个分局管理,各地区还没有统一的实施标准,具体实施细节都是在摸索中进行。接手工作以来,我认真学习国家和地区颁发的印章备案管理的相关文件,仔细琢磨各项规章制度下囊括的要点,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逐渐摸索出一套既依法遵规又便利群众的备案管理流程。学习不仅帮助我解决了实际操作的难题,也让我的业务水平与业务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二、依法依规办事,全力把握工作原则
一线工作复杂,肩担责任重大。办理印章备案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规明、程序完善。对属于印章备案管理工作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即受理印章准刻申请并进行备案,对某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于印章备案的特殊性,根据一些企业确实存在的复杂情况,在核实其真实性后,依据规定对其进行灵活处理。
三、强化服务观念,全效提升效能服务
5.印章管理规定 篇五
印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内部规范管理,树立企业威严,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管理。
三、印章的作用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的印章是机关、企业权力的象征和职能的标志,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经注册登记后即表示合法成立,具有法定地位,企业的领导人也都是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担任一定的职务,具有某种权威。而印章就是单位及领导人的职责权限的象征。一份文件一经盖上企业或企业领导人的印章,就表示已经受到该企业、单位的认可并正式生效。
所以印章具有以下作用:
(一)权威作用;
任何一个机关或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印章、手迹都有一定的权威性,一经盖上印章后,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命令、指示、规定、制度等就发挥效力,所属单位及员工就必须服从、执行、照办。
(二)证明作用;
各种各样的证据、文件,只有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才能表明某个机关或单位对此负有责任,人们才会相信它的效力。
(三)标志作用。
任何一个机关或单位的印章,都标明这个机关或单位的法定全称,使人一目了然地看出其性质、级别和职权范围。
四、印章的种类
(一)领导人名章
(二)专用章
(三)公章
(四)钢印
(五)缩印
(六)套印
五、印章的颁发与启用
(一)企业的公章必须指派专人到颁发机关领取印章,颁领双方要当面检验印章,然后由颁发机关将印章密封加盖封标志后由领取人由具收条带回。
(二)印章带回机关或单位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拆封检验,然后指定专人保管,将印章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三)印章在正式颁发启用前,应按印章制发权限由上级机关或代替机关发正式启用通知。启用通知的范围一般以该印章使用范围而定。为了防止伪造,要做印模留底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四)单位印章具有法定权威性,严禁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违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六、印章管理规定
(一)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印章的保管要按照规定办理:公章、专用印章、钢印、和领导人名章等都应指定由可靠的专人保管。
(三)按照保密要求,保管者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更不能自己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四)应将印章存放在安全、有保密设施的地方,尽量做到专柜保管,没有专柜也要在存放在印章的柜子安装上牢固的锁。(最好放在保险柜里,随用随取随锁)
(五)各级行政办公室都应备有《印章使用登记册/表》主要登记用印章时间、用印章的部门或个人、用印章的事由、用印章的数量、用印章批准人、用印章经手人、监印人等。
(六)登记册要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核查。
七、印章使用审批程序
(一)原则上盖哪一级单位的印章应由哪一级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应有文字手续,并在用印章登记表上注明;文字批准手续和用印章登记要妥善保存备查。
(二)日常事务不涉及重大事宜的,单位领导人可制授权保管印章的人员具体掌握。但一定要明确授权范围,超出范围的,应请示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有固定格式的外出介绍信、证明,可经有关领导一次批准盖一本或若干本的印章,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具体掌握,存根要归档。
(三)对所盖印章的文字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对一些特别情况使用印章更要审阅清楚。
(四)如盖印的文件保密需要经办人亲手盖章,不让印章管理人经手,必须有领导人明确批示,并登记清楚,否则不能用印章。
八、印章制作标准
(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具体按地方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的文件为准)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三)印章所刊汉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四)印章的质材由制章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单位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本单位正式印章(公章)有所区别,并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刻制。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单位任何种类印章。
九、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章前,要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章的手续后,在《印章使用登记册/表》上逐项登记,方可盖印。
(二)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留存一份,立卷存档。如合同、协议、领导人签批的信件草稿、印发的文件原件及文稿等。
(三)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如财务部门的收据和发票。需要事先加盖单位印章或套印后填发的,经领导批准可以盖印,但凭证要逐页编号,装订成册,由领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填发。
(四)一般情况下,印章应盖在落款的年、月、日处,“骑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盖在落款日期的年上,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印迹要端正、清晰。
(五)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文字端正、图形清晰;公文盖印章要盖在单位署名的中间,不可压住正文;盖印章时,握法要标准,印泥(油)要适量,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稳,使字形清晰,以求庄重、美观和有效性。
十、印章的停用与缴销
(一)单位撤销、更名、或其他原因而停用印章时,应由印章颁发或管理机关及时收回封存或销毁。
(二)特殊情况,如单位撤销但善后工作需要继续使用印章时,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使用,待善后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收回并印发印章停用或作废的通知。
(三)作废的旧印章用红色印油印在销印模栏内。
十一、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广西众乐家益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由公司行政人事行政部颁布,并监督执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如日后修改或补允,以公司行政人事部颁发的最新文件为准。
6.印章管理规定 篇六
2印章种类和适用范围
2.1公章。主要指公司的公章;公司职能部门的公章和公司钢印。
2.1.1公司的公章。主要用于签发文件、签订重要合同、协议及确须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和函件等。
2.1.2公司职能部门的公章。主要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上、下级对口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以及与有关单位部门间的业务往来,经部门经理签署,用于部门发文。当地行政管理机关有特殊要求或具有一定行政综合职能部门的印章,在一定条件和一定范围内可以对外使用。如人事行政部与有关单位协商办理一些事务性的事项;人事行政部印发事务性通知;财务部在报表、对账单、说明、意见、委托书、预留印鉴等事宜或其他相关的特殊业务方面,可用部门公章。
2.1.3钢印。公司钢印只用于员工胸卡等需要粘贴员工照片的证件上的照片与证件粘贴的骑缝处。
2.2个人名章。指按有关规定必须刻制用于业务工作的个人私章。
2.2.1董事长名章。董事长名章是指公司法人代表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个人姓名章,属公务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需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表、专用票据等。
2.2.2总经理名章。总经理名章是指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主要领导人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个人姓名章,属公务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需由主要领导人签章的文件、报表、专用票据等。
2.2.3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财务人员个人名章是指财务人员经办业务时按照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加盖在财务凭证、报表、登记簿和有关资料上的个人姓名章。
2.3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在报表、对账单、预留印鉴等事 宜或其他相关的特殊业务方面使用;合同专用章在签订一般性合同时使用。
3印章规格和式样
3.1公章类印章的规格和式样。全公司公章统一规格、统一内涵、统一书体。
3.1.1公章。公司的公章为圆形、直径为45毫米,宋体字,“公司”字样沿圈满排,半月
形下面为五角星。
3.1.2部门公章。公司职能部门的公章为圆形,直径为42毫米,宋体字,“公司”字样排成半月形,半月形下面横排为职能部门。
3.2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
3.2.1合同专用章。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为圆形,直径为42毫米,宋体字,“公司”字样沿圈满排,半月形下面横排为“合同专用章”字样。
3.2.2财务专用章。用于按照当地人民银行或有关开户银行的要求预留开户印鉴等专项用途。该章按当地人民银行或开户行要求的格式刻制。
4刻制印章的审批权限
4.1印章统一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归口审查和管理。公章类印章和财务印章的刻制,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
4.2公司印章的刻制采取分级审批的原则。
4.2.1公司审批权限。
4.2.1.1公司职能部门公章的刻制,由人事行政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章;公司职能部门名称变更时,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查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章。
4.2.1.2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刻制,由人事行政部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
4.2.1.3公司总经理名章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刻章要求,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刻制。
4.2.1.4公司有关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个人名章由本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刻制。
5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5.1公章的管理。
5.1.1公司及其职能部门的公章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建立的“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在人事行政部领用,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换时的交接登记。各类公章作废后都必须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并在“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交回时间和经办人。
5.1.2公司应建立“公章使用记录簿”,使用公司公章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在“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
5.1.3使用公章时,审核人员应先审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用章人的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的签字同意,只有当审查合格以后方可盖章。对于公司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章申请单”,但需要在“公章使用记录”的备注栏中注明。
5.1.4公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
5.1.5不得在空白凭证或便条上盖章。严禁使用盖章的空白介绍信,若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同意。
5.1.6公司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代盖章,因事离岗应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指定代保管人,交接手续在“公章使用记录”中体现,代保管人在“备注”一栏签名。
5.1.7使用公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公章应放在保险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
5.1.8公司的公章,法人代表印章,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管理使用。原则上应由人事行政部专人管理,部门的职章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专人管理。
5.1.8鉴于信用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面员工个人用章的较多,数据较难办定,规定凡因类似有关经济方面的证明用章,除履行上述手续外,用章当事人应与公司签订协议书,公司一律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2个人名章的管理
5.2.1董事长和总经理名章管理。
5.2.1.1公司董事长名章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管,公司总经理名章由公司财务部保管。
5.2.1.2公司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名章必须分别在公司人事行政部的“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人事行政部“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
5.2.1.3使用人事行政部或财务部管理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名章时,必须有公司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或在相关批件上签字。
5.3业务人员个人名章的管理。
5.3.1业务人员个人名章必须在本部门的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印章磨损或其他原因更换印章时,旧章由本人和本部门综合人员共同销毁。
5.3.2业务人员工作变动后,其个人名章应作如下处理:
5.3.2.1如果业务人员调离公司或辞职,应把个人名章交回本部门,由该部门销毁。
5.3.2.2如果业务人员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业务人员可将个人名章带入新单位,但要在原单位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因业务人员工作调动带入何单位,同时,在新单位的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办理领用手续。
5.3.2.3业务人员个人名章必须妥善保管,人离开时随身携带或放入抽屉上锁,有条件的应锁入自己的保险柜或铁皮柜。
5.4专用章类的管理。
5.4.1各类专用章应依审批权限分别在公司人事行政部领用,并在“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填注管理人员姓名。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人事行政部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印章作废后要交回人事行政部,并在原领用时填写的“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时间和经办人。
5.4.2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审核人员应先审查“用章申请单”上是否有用章人的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的签字同意,只有当审查合格以后方可盖章。对于公司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章申请单”,但需要在“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簿”的备注栏中注明。
5.4.3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保管,用章规定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6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6.1公章和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发启用或废止通知。印章启用前、废止后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封存管理。
6.2公章及专用章废止后,如公安机关规定应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机关,并在原“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机关;其他印章应交回原领用处,并在原“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
6.3废止印章应保留3—6月。
6.4印章销毁应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销毁时必须坚持多人监销,并将销毁的印章在“公司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上登记造册,销毁印章时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名证实。7附则
7.1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原制度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8记录
8.1FM-AD-25-01印章刻制申请表
8.2FM-AD-25-02印章管理人授权书
8.3FM-AD-25-03用章申请书
8.5FM-AD-25-04公章使用登记表
8.6FM-AD-25-05销毁印章申请表
8.7FM-AD-25-06
7.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篇七
一﹑公司印章
1﹑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利的标志,是公司名称的法律体现。印章使用必须合法﹑可靠﹑严肃,维护公司的权益。2﹑公司印章由公司法人代表委托财务部专人保管。
3﹑公司的章程﹑合同﹑协议﹑所有涉及公司财产产权﹑财产抵押﹑担保﹑贷款﹑借款﹑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其它证明材料等,未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字,不得盖章。4﹑使用印章,应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并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为方便工作,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印章保管人审核一般性事务用章。
5﹑印章保管人须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认无误后,在《用印登记簿》上登记,然后用章。每次用印都必须登记。(在几份相同的文件资料上多次用印,只登记一次)。
6﹑未经公司法人代表同意,公司印章不得带出公司。7﹑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便笺﹑空白纸上盖章。
8﹑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有多页的,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9﹑《用印申请表》﹑《用印登记簿》须妥善保管。二﹑部门印章
1﹑部门印章是部门行为的标志。使用范围为:报送公司的申请和报告﹑与其它部门的工作联系、本部门的内部文件。2﹑部门印章不得对外使用,严禁在合同﹑协议﹑借款﹑担保、证明材料等方面使用。
3﹑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使用。三﹑专用印章
1、专用印章是代表公司行使某项职权的标志,使用人必须根据相关要求,高度负责地用好专用印章。
2、《证明书专用章》:在质量证明书上使用。开具质量证明书后,经主管总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盖章,证明书专用章由主管总工程师保管使用。《质量证明书专用章》不得在其它方面使用。
3、《出门专用章》:在销售的产品和带出品﹑委外修理品出门证上使用。销售的产品﹑带出品,财务部在审核相关合同﹑协议﹑付款情况并确认无误后,在出门证上盖章。委外修理品,财务部在审核委外修理申请手续无误后,在出门证上盖章。《出门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使用。《出门专用章》不得在其它方面使用。
4、出门证上无加盖出门专用章的一律不许放行。(在公司施工的外单位设备﹑工具﹑材料出门按现有规定执行)
四、责任
1、印章如有遗失,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有关措施。
8.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篇八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印章的严格使用和管控,提高 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分类及申请刻制的条件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章、法人名章、合同专业章
部门章包括工会公章、财务专业章、人力资源部部门章、人事劳资专用章、以上为公司的全部印章,任何部门申请刻制公司印章须经过人事行政部、经营支援副总、总经 经理审批,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刻制,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私刻公司或部门印章。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包括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全部行政文书和法律文书和证明个人资质、事实性 等方面的证明。包括:请示、报告、审批、证明、公告、通知、报表、信函、图纸、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各种文书。
第四条 申请用印公司印章的流程
1、申请用印公章、法人名章、合同专业章
1.1 用印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单》,说明申请事由,经部门长、经营支援副总经理审批后人事 行政部方可负责用印。
1.2 为简化审批流程,对于每月都要报送的文件、报表等日常性的对外材料,用印申请人填写《用章申请单》,说明申请事由,经部门长、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人事行政部即可负责用印。
1.3 以下对外文书、法律文书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1)对外签署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协议(不包括劳务协议)、补充条款、备忘录等各种法律文书。
2)须对外发布的通知、公告、公函、股东决议、董事会会议记要、对政府机关重要的请示、邀请等公共文书。
3)须要携带公司印章外出的用印申请。、4)非工作用途申请公司印章的用印,(例如:开具收入证明)
5)本公司另有规定的其它情形。
2、申请用印部门章
2.1 用印申请人到部门印章保管单位申请用印,填写《部门印章申请登记表》,写明申请事由,由部门长或部门长权授的印章保管人负责用印。
2.2 以下证明材料需申请用印部门章
1)开具在职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
2)各项保险的增减员、封存单
3)本部门发布的内部通知
4)本公司另有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保管
1、公司印章由人事行政部总务担当岗位负责保管,并锁于公司文件柜或保险柜内,不得随身携带。印章保管人不得随意将印章移交他人保管,因故由他人代管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2、如发生公司印章遗失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要及时追查处理。
3、公司印章保管人在没有《用章申请单》的情况下,不得为其用印,如总经理不在公司并有紧急事件发生的情况,需由总经理授权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审批(需有总经理的授权审批书)。
4、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印章保管人受书面警告一次
1)为空白合同、协议、补充条款、备忘录等法律文书用印
2)为空白证明、介绍信等用印
3)为虚假的履历证明、资质证明、信用证明、收入证明等用印
5、公司印章保管人需将每月用印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单》装订后统一保管、存放,保管期限两年,不得随意销毁。
第六条 滥用公司印章的法律责任
1、公司对伪造公司印章,经查证属实者,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犯罪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滥用公司印章致使公司财产、名誉受损失,经查证属实者,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犯罪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于遗失公司印章未能及时报告,导致公司财产、名誉受损失,经查证属实者,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其它公司认为有权保留法律追究权的行为。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
9.公司印章、资料管理规定! 篇九
(草稿)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司的各类印章、资料,正确使用公司的各类印章、资料,保证其严肃性,保密性,安全性,现对公司印章的使用、资料的的提供,作如下规定:
1、公司印章的名称:公司:公司公章;法人章;注释章;公司财务室:财务室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销售专用章、现金收乞章;公司采购部:采购部章、合同专用章;储运部:储运部章、收货专用章、出库复核专用章;公司销售部:销售部章,质管部:质管部章;办公室:办公室章。
2、公司印章责任人:
公司公章;法人章;注释章、质管章。管理责任人。XXX; 财务室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管理责任人:宋XX; 销售专用章、现金收乞章。管理责任人:张XX。
公司采购部:采购部章、合同专用章;管理责任人:谭XX。
储运部章、收货专用章、出库复核专用章;管理责任人:刘XX、沈XX
3、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因代表公司或公司部门的企业行政行为、公司行为或公司部门行为。
3、公司印章使用规定:
3.1公司公章,一律上交办公室保管,统一使用。
3.1.1凡属公司行为使用公章,使用时登记在册,注明公章使用时间、使用原因、主办人,使用人签名认可。
3.1.2凡属业务范围以外的情况,不得使用公司公章。
3.2公司部门管理的公司印章,由相应责任管理人妥善管理,各责任管理印章人员要严把所管印章的使用正确性、合理性、安全性,杜绝部门印章使用不妥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3.3公司合同章的使用规定:
3.3.1.公司合同使用章只能使用在公司的业务合同上,非公司的业务合同概不使用。
3.3.2.公司合同章使用时,业务合同必应有采购部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或业务副总管理审核签名,才能使用合同章。
3.4公司收货章的使用规定:
3.4.1.收货后,需要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上使用收货章,需检查是否有收货员的签名,有收货员签字的方可才能签章。
3.5.销售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销售专用章只能在本企业的销售出库复核单上签章,销售专用章不得随意交与他人,管理此章人盖章。若因工作外出,交与另人代管并有登记在册。
3.6、现金收乞章的使用规定:
现金收乞章凭企业销售票据收了现金后方可盖章。现金收乞章不得随意交与他人,管理此章人盖章。若因工作外出,交与另人代管并有登记在册。
4.公司提供资料的管理规定:
4.1公司正常往来单位要求索要公司合法符合药品经营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资质,由质管部负责正确提供。
4.2非公司正常往来单位要求索要公司合法符合药品经营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资质,由质管部负责正确提供并一份加2元成本费,质管部凭索资质人在出纳开具收款凭证发放资质。
10.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十
第一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二条、刻印
1、新部门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党政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工作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刻制、更换印章申请表》经局务会同意后,党政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我局均采用圆章)。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局党政办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办理印章签收手续,填写《印章登记表》并备案。
2、公章由党政办主任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党政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领导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合同、工资异动、人事调动盖章的,必须要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盖章。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单位计财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5、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四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单位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单位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党政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单位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计财科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严禁公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单位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单位。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局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单位印章出差的,须经局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八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领导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九条、单位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利益之行为。
第十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单位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企业印章刻制管理规定条例 篇十一
一、在自治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县税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以及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 的名章等印章的准刻手续,持准刻证明到刻字社(部、门市)刻制印章。
刻字社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内容制作印章。
二、公安机关应在开具的准刻证明上注明企业印章的名称、
规格及刻制数量。印章上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不得随意简化或 顺序上的改动。
国家对企业印章刻制式样和数量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企业自行决定 印章的式样及数量。
三、企业不得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经公安
机关行政许可的刻字社(部、门市)刻制企业印章。
企业或刻字社(部、门市)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刻制、使用和保管印章,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因变更名称或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公章和其他业务专用章的,应凭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公司)公函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企业应将旧印 章送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社销毁后,方可启用新的印章。
五、企业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丢失,需要重新刻制的,应先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印章丢失作废公告,公告刊载后,企业持公告及营业执照到原批 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办理印章丢失备案登记和补刻印章的准刻手续。重新刻制的印章在式样等 方面应当与丢失的印章加以区别。
六、每年年检期间,企业应当将正在使用公章、财务专用
章、合同专用章和报关专用章印鉴连同《年检报告书》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七、企业内设党、团、工、青、妇等机构,按有关组织法的
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持有关批准文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准刻证明,刻制印章。
企业附属食堂、浴室、托儿所、卫生所、俱乐部等内部生活服务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其印章由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刻制。
八、企业注销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公章、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等应交与企业清算组或负责清算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保管。企业清算完结
12.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篇十二
1.0 为严肃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预防不按规定用印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本规定适用广州晟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印章管理。3.0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
4.0 集团综合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印章刻制、用章审批、印章核销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管理。
5.0 印章的种类
5.1 公章:指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
5.2 私章:指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指定人员的名章。
5.3 部门章:指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指工程部章。
5.4 业务专用章:公司业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外使用的印章。
5.5 其他印章:仅限于加盖特定文件,指设计出图专用章。
6.0 印章的刻制:因工作业务需要刻章时,由所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审批、董事长审批后,交集团综合部按规定刻制。
7.0 印章刻制原则上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刻制、启用登记,以保证印章的合法性。
8.0 印章刻制完毕即送公司相关部门保管: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业务专用章移交给财务部保管,部门章和其他印章移交给行政督导保管,并办-1-
理签收登记手续,设立“印章刻制、收存、启用、缴销登记簿”,内容包括印章名称、刻制日期、收存日期、交件人(签名)、领用人(签名)、印章式样、材质、启用日期、更换记录、印章缴销等。印章启用前必须及时将印模(在《印模备案表》上加盖首次用印)、刻制人、保管人、刻制时间(见附件一《印模备案表》)。
9.0 印章的使用范围
9.1 凡属公司对外、对上发文、开具介绍信、证明信、税务资料、报送报表、劳动合同、对外办理公司需公司行政发函或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司章。
9.2 涉及财务业务的按要求使用印章。属财务会计业务的使用财务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银行票据等盖法人名章;
9.3 以部门名义对客户以及内部规定的行文及收发文件,如项目工程整改通知单、开工令、施工现场签证、装修材料的确认、验收记录、质量行为情况核查、验收方案、工程情况汇报等,加盖工程部印章。
9.4 凡属业务部门对厂商或客户的行文及收发文件盖业务专用章。
9.5 凡属公司设计部作品,经公司审核通过,需对外发送的装修设计图,需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9.6 上述部门办理本规定以外的事项,或上述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需要使用印章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10.0 印章的用印审批
10.1 公司印章实行集中管理,管理责任部门为集团综合部。印章管理采用“专人保管、登记使用”的原则。
10.2 公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填写《用印登记表》后到印章保管人登记签字确认并盖章(见附件二《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三《用印登记表》)。
10.3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与审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
10.4 部门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盖章。
10.5 业务专用章的使用
10.5.1 业务人员如需在经集团确认的格式文本(如装修合同等)上盖章,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由保管人按照公司授权的范围审核后盖章。
10.5.2 业务人员对外业务时,如需在厂商或客户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上盖章,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盖章。
11.0 印章保管人在用印前要审核用印文件的内容和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必须使用《用印登记表》,记录所盖印章的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审批人、盖章日期及份数等。
12.0审批人的权责
12.1审批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对上一级领导负责。
12.2 不得在向其他任何公司和个人提供资金出借、经济担保、抵押或其他涉及财务、资产纠纷的文件上签字或盖章。
12.3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一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关的签约或证明文件以及私人事务。
13.0 印章的保管
13.1 印章的保管实行集团统一授权专人负责,印章存放地应随时上锁。
13.1.1 公章原则上统一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
13.1.2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业务专用章分别由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13.1.3 部门章、设计出图章由行政督导负责保管。
13.2 印章的保管人负有保管责任,如出现遗失或误用情形时,保管人应负全责。
13.3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集团综合部报告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14.0 印章保管人的职责及要求
14.1 保管人对未经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14.2 保管人有权根据印章的审批权进行监督,发现越级审批或未按程序履行手续的印章使用审批单时,可以拒绝盖章。
14.3 保管人不得利用本人保管印章的工作之便私自用印。
14.4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时,应将印章交给总经理或董事长临时指定人员保管,不得私自移交。
14.5 集团综合部每季度末负责对公章保管人的用印情况进行检查。14.6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印章遗失、损坏,或未经批准擅自盖章造成任何损失,保管人需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15.0 印章的借用
15.1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有重大合同和其
他重大情况必须借用带出时,严格填写《借用印章申请表》,经部门负责 人、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外带(见附件四《借用印章申请表》)。15.2 外带印章原则上只限制授权的印章保管人,特殊情况要他人代替护送印章时,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并指派专人护送。
16.0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和便函,特殊情况需使用空白介绍信和便函的,严格逐级报至董事长批准后并报综合部登记备案。
17.0 印章销毁、留存管理程序
17.1 印章损失或因公变更需停用印章时,由部门负责人亲自护送或指导定专人护送至集团综合部,停用的印章上缴集团综合部统一管理至销毁。17.2 印章的销毁,需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18.0 严禁私刻公司印章。任何人或部门未经授权或审批,私刻公司印章,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私刻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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