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24-08-03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精选12篇)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篇一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

社会保险费补贴操作流程

现就我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制定如下操作流程:

(一)补贴条件

1、持有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九类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非个体经营者,从事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或经街道、社区帮扶介绍从事灵活就业;

4、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持有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营业执照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5、本人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登记。

(二)补贴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前一个季度携带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单位)》原件向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登记。

每季度末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向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并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单位)》。

2、社区受理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需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登记。申报补贴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核实申请人是否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否属于就业困难对象、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去向证明,是否申报灵活就业登记满一个季度,在社区公示3天,对无有效投诉的,于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前报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街道核实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社区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予以复核,在《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报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汇总后于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前报区人社部门。

4、区人社部门审核

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街道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条件予以认定,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财政。

(三)补贴标准、期限

按照我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

险补贴年龄为准)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篇二

一、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现状

国际上对就业人群采用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提法, 而我国考虑到非正规就业概念带有一定贬义, 考虑到就业者的心理承受程度, 一般采用“灵活就业”代替“非正规就业”。按照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 (2002年) , 官方对“灵活就业”的定义是: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官方对灵活就业的界定给出比较具有操作性的划分标准, 即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五个指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灵活就业人群既存在于非正规单位, 同时也存在于正规单位, 将来正规就业与灵活就业之间会出现自由转换现象。高校为了便于制定政策和统计方便, 需要缩小灵活就业的范畴。高校在界定是否属于灵活就业的标准主要是签约形式, 毕业生能够签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都被认定为正规就业。有些省市把用人单位的接受函和用工证明认定为灵活就业, 而有些省则认定为正规就业。凡是没有签订协议, 有谋生能力的毕业生, 填写灵活就业表的, 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主要包括短期应聘某单位的临时工、小时工、兼职零工;从事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以个体劳动为主的自由职业, 如商贩、修理、餐饮、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高校灵活就业认定和统计范围比社会认定范围窄, 从今年开始, 毕业生自主创业被认定为高质量就业, 符合国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 也与社会发展趋势吻合。今年, 高校在统计毕业生就业类别中没有出现灵活就业, 而是用自由职业取代了灵活就业。很显然, 这只是统计口径和标准的变化, 并没有影响或改变社会对灵活就业的界定。高校在统计毕业生灵活就业时采取了保守和谨慎的政策, 主要原因还是灵活就业形式的社会认可度较低,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如果放大统计范围, 将会鼓励高校采用灵活就业形式, 以达到提高就业率的目的。

从全国总体来看, 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呈现出地区分布、行业分布、专业分布不平衡特点:经济发达地区, 大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 大学生选择就业的重点区域, 灵活就业率比较高;高新技术产业、信息咨询行业等新兴行业用人机制比较灵活, 工作环境比较宽松、产品技术含量高, 对中高层次的人才具有较大吸引力, 大学生灵活就业率比较高;一些市场需求弹性较大的专业, 如外语、翻译、导游、编程、市场营销、会计等专业的学生灵活就业率也比较高。【1】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发展迅速壮大, 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形势有关。进入21世纪后, 灵活就业高速发展, 截止到2011年底,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接近城镇就业人员的50%。高校毕业生随着人数规模的扩大, 也从“天之骄子”成为普通劳动者, 一部分学生也成为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形式是未来的一种新兴的就业形式, 有利于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同时也更符合在互联网时代下, 人们通过信息技术实现自由的就业方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更大范围认可灵活就业形式,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 认定标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固定雇主的自由职业, 毕业生持有某家雇主的用工证明或者接收函, 形式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远程服务 (如电话服务、软件开发) 等;另一类是没有雇主, 自我雇用的灵活就业, 包括中介服务、经纪人、艺术工作者、修理服务、商贩等。

二、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就业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

现在尽管灵活就业形式受到社会的鼓励, 但是大多数人内心并不能完全接受。追求稳定的、正规的职业仍然是许多人的传统观念。灵活就业者通常是指受教育程度低、收入低、工作不固定且层次较低的这类人群, 在社会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 认为灵活就业不是就业, 只是正规就业的过渡形式, 因此政府、社会和高校对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保障政策不到位, 工作措施和工作力度还不够, 从而影响到灵活就业毕业生的职业生涯健康发展。“灵活就业保障”由灵活性 (Flexibility) 和安全性 (Security) 组合而成。灵活就业保障应同时解决灵活性和安全性的目标, 这要求社会保障改革和就业政策改革保持一致性。【2】

(一) 社会保险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

目前, 政府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但是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并没有统一纳入保障范畴。近几年,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政府对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出台了社会保险保障政策, 部分或者全额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我国灵活就业群体大部分没有纳入社会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导致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失业后缺乏生活保障, 影响到社会安定。通过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其他网站统计, 明确提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失业保险的省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山西省、哈尔滨市、南京市、黄石市、武汉市等,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还处在探索阶段。

由于高校与政府缺乏有效信息共享, 灵活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学生的个人信息没有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 导致大部分学生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政策。很多灵活就业毕业生因为信息不畅通, 并未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我国1999年以前的有关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失业保险的分担是单位缴1%, 职工不交。1999年1月国务院新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中, 单位缴费率由1%上升到2%, 职工个人不交改由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无论是按照1999年以前还是以后的条例,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雇主不固定, 征缴工作难以开展。1999年以后的条例中规定, 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1%, 但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不固定, 实际上很难确定, 征缴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因此, 针对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的社会保险保障不全的问题, 应该专门制定适合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的社会保险办法, 确保毕业生的就业保障落到实处。

首先, 采用弹性制缴纳社会保险制度。灵活就业者工作不固定, 如果对灵活就业人群实行强制缴纳保险模式很显然不符合实情, 缺少人性化服务。因此, 针对灵活就业人群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管理办法, 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方式的特殊性, 让缴费基数更为灵活, 以适应不同层次的灵活就业人员。【3】可以采用规定缴纳年限或总金额两个标准, 允许灵活就业者个人有权选择缴费时间和地点, 按照每年连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 或者不连续补足缴纳三种方式, 满足缴纳年限, 或者满足缴纳合计达到总额的任何一个条件, 视为缴纳合格。

其次, 政府应解决灵活就业者的失业保险问题, 因为灵活就业者面临的失业风险系数较大, 失业保险能够让高校毕业生排除生活后顾之忧, 能够积极选择灵活就业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再解决生育保险和工商保险。

最后, 社会保险缴纳采取等级制。灵活就业人群工作不固定, 收入不固定, 应该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让灵活就业者的生存与发展得到基本保障。

(二) 职业发展服务存在问题及对策

灵活就业人员不同于在正规部门就业的职业人, 他们缺乏明晰的职业发展路径, 缺乏职业化素质和能力的培训, 缺乏专门的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 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缺乏持续发展能力, 以及由于就业信息的不充分, 这类人群容易与社会发生摩擦失业, 时常处于就业与失业状况, 不利于社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目前社会和政府在就业信息服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 就业信息比较杂乱, 没有分类和针对性, 导致灵活就业者不能准确判断信息的价值, 错过就业机会;

第二, 信息发布的渠道比较单一, 如张贴海报, 由于灵活就业人群流动性大, 工作不固定, 导致摩擦性失业, 一方面社会有闲置的劳动力资源, 同时社会的用工需求又得不到合理配置。

第三, 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主要针对学历较低的人群, 提供的就业信息主要是较为繁重的体力劳动, 培训的内容也主要是操作性手工劳动。这些服务与灵活就业毕业生的需求差距较大。

第四, 高校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 制定出台了许多保障措施, 从人、财、物三方面进行了科学统筹, 在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是这些政策基本上是针对正规就业的学生, 如构建学生就业实习基地, 与企业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 拓展就业市场, 促进西部就业、基层就业等措施, 而对于灵活就业人群缺少关注。

针对灵活就业人群在职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整合社会和高校资源, 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发展服务。

首先, 借助新媒体技术为灵活就业人群提供点对点就业信息服务。在基层社区, 建立完善就业指导服务站, 采集灵活就业人员信息, 借助计算机技术对灵活就业者的兴趣、特长和工作岗位需求进行分类, 然后借助微信等新媒介平台对灵活就业者发布有针对性的用工信息, 提高人职匹配度。

其次, 利用在线学习平台, 如MOCC学习平台, 整合现有的社会培训资源, 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多样化学习资源, 提升灵活就业者的素质和能力, 增强社会竞争力。

再次, 高校对选择灵活就业形式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如职业生涯设计、职场素质和能力、劳动权益保护等内容。

另外, 在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站建立灵活就业毕业生生涯发展档案, 并通过一对一预约咨询和网络咨询两种方式, 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专业职业生涯咨询指导, 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困惑, 提高工作的满意度和生活幸福指数。

(三) 户籍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户籍档案制度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最大体制性障碍。正规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以跟随用人单位, 成为本地户籍, 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只能回原籍或者托管。政府对灵活就业毕业生的相关保障补助限制为本地户口, 损害了非本地户口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正当权益。

人事档案是一个职业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关系、职业道德、职称技能等信息的全面记载, 全面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和能力, 有利于用人单位对雇用人员的全面客观评价, 也是一个人在职场的有效证明。但是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一般是托管在省市教委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或者人才交流中心, 托管部门履行了保管职能, 因无法及时与毕业生取得联系, 大部分档案没有及时更新信息, 对灵活就业毕业生后续职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针对灵活就业人群在户籍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国家应该制定政策, 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减少大学生落户的限制。虽然在2002年3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对于大学毕业生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但是目前仍然不能适应人才流动的趋势。从整体看, 传统户籍管制并没有根本改变, 一些大城市对待企业正式用工做出的户籍限制, 对待灵活就业的消极管制。从趋势看,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打破农业、非农业户口管理二元结构, 建立全国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剥离有关部门附加在户口管理上的行政职能, 最后达到一张身份证全国流通, 实现户口自由迁徙。【4】另外档案管理也必须创新, 从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过度, 有利于全国联网, 实行个人电子档案的转移、登记、职称评定等功能。

只有打破户籍和档案管理壁垒, 才能促进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合理流动性, 提高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真正是实现人才价值和市场需求的有机统一。

(四) 法律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

由于灵活就业劳动关系不固定, 弹性较大, 许多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和安全措施等方面没有得到合理保障, 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制意识不强,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一方面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另一方面由于维权成本过高, 毕业生只能放弃对自己侵权行为的保护和赔偿。

针对灵活就业人群在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给予保障:

第一, 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宣传, 提高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法律意识, 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 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就业单位的监管力度, 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与灵活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 并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工作报酬等内容, 防止侵犯灵活就业大学生的权益。

第三, 整合法律援助机构, 加强对灵活就业毕业生劳动纠纷的法律救济, 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三、构建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就业保障信息平台

以上分析了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但是这些对策和措施如果不能有机整合, 实现资源共享, 那么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保障很难全面落实。失业是一个社会敏感的话题, 是一种社会不公正现象, 忽略对弱者的保护也是一种不公正现象。【5】为了适应社会对灵活就业人群的需求, 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的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如何保障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需要高校、政府和社会建立联动机制, 构建高校灵活就业信息平台。

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信息服务平台由政府相关部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牵头建设, 把学校和社会资源通过平台进行整合, 解决工作调块分割现状, 促进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达到政策全覆盖, 才能有效解决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信息平台具备六大功能:

(一) 信息录入功能

高校负责组织灵活就业毕业生的信息录入, 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学生个人在平台上拥有一个账号, 可以共享平台所有信息和服务, 信息与灵活就业者本人的移动终端联通。用人单位负责录入雇用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劳动合同信息。

(二) 社会保险服务系统

灵活就业毕业生的社会保险 (主要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由用人单位购买、个人购买和政府补贴三种方式来保障。平台时时显示灵活就业者的社保缴纳情况, 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监督用人单位缴纳雇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状况, 并能够准确反映灵活就业的社保信息, 及时准确地补贴到个人。平台建立与银行共享资源,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平台完成缴费功能。

(三) 就业信息服务系统

灵活就业人员弹性工作, 面临较大的失业风险。信息平台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意向、职业技能、经验进行分类, 并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居住地, 自动推送具有针对性用工信息, 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性化工作匹配, 减少失业率。

(四) 职业发展服务系统

该系统为灵活就业毕业生建立职业生涯发展电子档案, 追踪个人职业生涯发展历程, 有针对性提供职业咨询与指导服务, 同时也具有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服务功能。

(五) 人事档案服务系统

该系统通过建立电子信息库, 动态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时时完善个人信息, 真实记录灵活就业人员在职业道德、职称、职业技能、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内容, 有利于用人单位查询, 提高用高透明度, 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

资料来源:本研究整理

该系统受理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法律投诉, 系统将投诉信息转送到劳动监察部门及法律援助单位, 及时处理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法律事务, 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保障问题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短板, 要解决这个问题, 仅依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高校自身是不可能完成的。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与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领域、工作类别、社会期望以及自我发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要解决高校灵活就业的保障问题, 高校制定的政策与措施必须与社会大就业保障系统对接, 需要把“灵活就业的政策、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障和服务系统融为一体, 建立一个系统性就业机制”。【6】高校灵活就业毕业生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现代信息技术, 把灵活就业各个保障子系统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整合, 实现学生个人、社会、高校和政府信息对接与共享, 平台强化了政府在保障灵活就业毕业生就业权益方面的监督职能, 提高了灵活就业保障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有利于促进高校扩大灵活就业毕业生规模, 为劳动力市场供给更多高素质人才, 保持劳动力规模的稳定与弹性, 提高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效果。

参考文献

[1]叶逢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及其管理[J].科技信息, 2008 (20) :146.

[2]叶宁.中国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研究[J].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3:15-16.

[3]葛弘斐, 潘洋, 严瑶婷.苏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状况调查分析[J].淮海工学院学报, 2013 (12) :18.

[4]陈成文, 孙中民.二元还是一元: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模式选择[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5 (2) :31-32.

[5]张然.欧盟灵活保障就业政策研究[J].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 (12) :207.

3.国企分红补贴社保 一举两得 篇三

降低社保缴费比例的提议纵然能得到大部分老百姓的支持,但也有人对这样做的效果和可行性提出了质疑。

减总比不减好

有人担心,即使政府降低了企业和职工的社保资金缴纳比例,欲以让企业省下钱给职工涨工资,也只是政府一厢情愿的美好设想,因为劳资双方的博弈能力并不对等,老板往往居于强势地位,企业这部分减少的税款最终不会落人员工的口袋,只会变成老板的利润。

说实话,这样的担心有一定的道理,但眼下各级工会都在积极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渐加强劳方在一次分配中的博弈能力。而且我国的人口红利并非永无止境,有调查显示,中国人口结构已接近刘易斯拐点,劳资双方的强弱格局正在改变中。即使这些措施都无法保证这部分省下的钱100%进人员工的口袋,而只是一部分进人了员工口袋,另一部分增加了企业的利润,也依然是一件好事。毕竟如今中国企业的税负也和居民的税负一样,不是太轻而是太重了。但反过来说,如果国家依然坚持如此高额的社保费率,企业根本没钱拿来给员工加薪,那员工连加薪的可能性都不存在了。毕竟减总比不减好。

国企分红充实社保基金

另一个更大的反对降低社保缴费比例的观点认为,眼下我国正在快速进入未富先老的老龄化时代,加上历史欠债,社保基金一直入不敷出,尤其是养老金缺口逐年加大,如果此时再降低社保缴费比例,那社保基金的窟窿不是要变得更大了吗?老百姓缴费减少,国家拿什么钱来支付医疗费和退休金呢?如果要靠从其他地方增加税收来补贴社保缺口,那岂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和员工的税负依然没有减轻吗?

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快。前不久记者撰写的解决养老金空账危机的稿子里,就曾列举了几项可行的措施。比如全国社保基金统筹管理,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减少“三公”开支并部分划归社保基金;适当月拓养老金投资范围,提高养老金投资效率;等等,但眼下可行度最高、最直接且效果最好的无疑是将国有股转让充实社保基金或者通过国有企业分红来充实社保基金。

白重恩教授也建议说,降低社保缴费比例,势必要求政府拿出更多的钱投入社保基金中,但这部分投入的钱只能是存量资金而不能是增量资金(新收的税),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增加国有企业分红来补充。因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其本身的资产和收益就属于全民所有。

贾康则表示,国有企业向政府分红是国际上一种普遍做法。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整体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规模大、增速快,已经具备了向政府分红的能力。目前,国自企业收益上缴比例偏低,涉及企业范围也偏窄,财政部表示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政策,适当提高同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比例提高后,如果上缴的收益纳入公共财歧并川于社会公共福利性支出,将为社会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国有股应加速转持社保基金

尽管我国尚未启动国有企业分红注入礼保基金,但可喜的是,自从去年6月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允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来,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的行动就已经开始。但目前国有股转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如去年国有股转持的市值只有598亿元。原因在于目前的转持办法只适用于以股权分置改革进行新老划断后新发行股票的国有企业,才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持社保基金。但按照上市时间区分有失公平,毕竟股改前上市的国有股同样也是全国人民的财产,不应该“侥幸”逃脱10%股票转持社保基金的命运。因此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建议,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的规定不妨改为统一按国有股的实际数量(包括今后增发的股票)转持10%的股份,这对于任何国有股股东来说都是公平的,客观上也能给社保基金补充更多的新鲜血液。

总之。让国有企业的资产和收益借道社保基金重新回流到全体国民的手中,有利于资本收益与劳动收入的合理分配。

用“活”社保全盘皆活

邢力

由于社保事关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等与普罗大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核心问题,社保基金才有了老百姓“养命钱”这一说,因此围绕社保的种种问题一直都是本栏目的焦点话题。近年来,我们已先后就社保基金接盘大小非、社保基金染指股指期货、社保费改税、社保全国统筹、养老金空账等问题展开了一系列探讨,目的都是希望社保基金能够真正起到给老百姓以基本社会保障的效果。

眼下我国社保体制的问题综合起来就是八个字:“付出太多,获得太少。”在缴纳全球最高税率的同时,许多老百姓依然要面对看不起病、失不起业、养不起老和买不起房的窘境。“获得太少”的问题绝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因为它还涉及住房制度、户籍制度、医疗制度等等体制性问题的改革。但“付出太多”的问题却并不难解决,只要降低社保缴费比例就能够达成曲线增加居民收入的效果。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篇四

市直下岗失业人员在广东省范围内灵活就业,可凭《再就业优惠证》、清远市社保局缴交社保费发票、当地(清城区、清新县)城镇《户口簿》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审核后,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即可领取社保补贴有关申请表格。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2、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人员;

3、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人员;

4、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5、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补贴年龄界限至2007年底截止。

(三)提交如下材料

1、《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原件一份;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3、《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形式劳务证明》原件一份;

4、《再就业优惠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当期市社保缴费发票”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当事人页)一份;

7、本人户名清远开户的农行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一份;

8、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剪下,自行贴于申请表中;

9、本人小一寸半身照片2张自行贴于申请表中。

(四)补贴原则

按时缴交社保费,分期补贴。即先交费后补贴,超过期限补交费不补贴。

【例如:1月份缴交1月份社保费的,当月可享受社保补贴;如果2月份才补缴1月份社保费的,即不能享受1月份的社保补贴】。

(五)补贴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在补贴范围)。

(六)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社保月缴费基数×补贴月数×50%。

(七)申请补贴受理和截止时间

1、每年1--6月份的补贴受理时间:6月起至7月31日止;

2、7-12月份的补贴受理时间:12月起至次年的1月31日止;

3、享受补贴时间从2007年1月开始,每人不超过三年。

(八)审核流程

5.武汉社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篇 篇五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篇

一、新参保

(一)办理条件:

1、男年满16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岁,未满45周岁;

2、有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或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1寸红底大头相片(办理医疗保险)。

二、续保

(一)办理条件

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

2、本市社会保险账户;

3、有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或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续保医疗保险)。

(二)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保卡(办理医疗保险);

4、邮局缴费存折。

三、开通及补缴 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邮局缴费存折。

四、实时征收

1、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邮局缴费存折。

五、在职转退休

1、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邮局缴费存折;

4、个人档案;

5、在省统筹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提供《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职)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费证明。

六、医保卡挂失及补办

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寸红底大头相片一张;

3、《挂失单》。

七、办事时间

6.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制探讨 篇六

一、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群体分化状况

以从业者原有身份和属性看,目前我国进入灵活就业的人员主要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个体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还包括具有较高知识层次的大学毕业生和自由职业者,他们构成了我国目前现阶段灵活就业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估计为5000万人,如果加上农民工和城镇退而不休的人员,其数量规模可能超过1.3亿,几乎相当于目前已经纳入养老统筹范围的职工总数。

灵活就业人员的构成比较复杂,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显示,灵活就业人员的主要来源结构如下:

第一类是企业下岗、离岗、失业人员,主要受雇于小规模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或从事临时工、季节工等劳务活动,或从事个体经营。这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岗人员为主,由于脱离原单位而中断保险,应通过政府补贴部分社会保险费的办法推动其参保。

第二类是知识阶层和大学毕业生等新增经济活动人口的部分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或特殊技能,多为自由职业者;这类人员的灵活就业多属于主动型,他们工作的自由度大,收入高。应鼓励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基数、费率、缴费年限上给其一定的自由选择空间。

第三类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装修、安装劳动,或保安、保洁、绿化管理、饮食摊点、家政服务及其他服务性职业。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类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已经引起广泛的关注。

二、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分化对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影响

(一)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多样性带来了养老保险需求的多层次性

由于不同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具有不同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行为方式,这就决定了他们对未来的养老保障预期有所不同。对下岗、失业人员又重新受雇于小规模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或从事临时工、季节工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由于目前收入水平较低,这部分人属于低收入者,因此急需养老保障。对于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或特殊技能的大学毕业生,自由职业者或者个体工商户等人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由于大多数总体收入和生活水平较高,对未来的养老保障水平的要求也较高。而对于大部分农民工人员来说,由于子女教育、家庭建设和医疗等一些大额支出的存在,剩余储蓄并不足以养老。因此,在社会养老保险的账户设置中,在缴费率一致的情况下,应该允许筹资方式、缴费标准、给付水平有所差别,扩大养老保险的兼容性,吸引不同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与,提高参保覆盖面。

(二)灵活就业形式的多样性要求突破与身份挂钩的账户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性质、工作类别皆有不同,如果首先要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身份鉴定,然后将其归入某一类账户,按照一定的参数进行缴费,这种定格式的管理模式势必会带来很多困难。当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发生转换时,需要从旧账户退出再加入另一个新账户,或者从一个账户折算到另一个账户,参保户要牺牲统筹账户的部分利益,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收益和参保意愿;而对养老保险举办机构来说,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频繁转换和重叠也带来了较多的管理成本。因此在未来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制中建立完全个人储蓄型账户,在明确相关主体缴费义务的前提下,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采取不同的缴费方式。

(三)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的不稳定性要求保费的缴纳应具有一定的弹性

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总体收入很不稳定。如果刻板地实行固定缴费时间和交费数额,当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着职业转换和收入变动时将无法保持账户的存续性。因此在保费的缴纳上应该具有一定的弹性,参照商业保险中的万能险的特点,允许参保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多缴和少缴,也允许缴费主体发生阶段性的变化。因为个人账户是储蓄性的,个人缴费的多少将完全反映在自己未来的养老金给付上,并不影响到其他参保成员的利益,并且这种弹性制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参保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

(四)灵活就业人员的频繁迁移要求养老账户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中,相当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流动性。最典型的是进城农民工,他们需在不同地域之间找到有利的工作机会,而经营型灵活就业人员也在全国各地寻求有利的投资机会,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地点经常发生着变化。在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地区分割的现实情况下,参保对象的流动性势必带来养老保险账户的不断更替,要经常从一个地区的账户中退出再加入到另一个地区的养老账户中去,会给参保对象带来不必要的账户转换成本,而且还会损失统筹账户的利益。因此在新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账户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使得流动型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账户能够低成本地在各个地域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进行转换和衔接。

三、资产个人账户的有关理论

所谓资产建设,是指政府有组织的引导和帮助穷人进行资产积累与投资,而非简单地直接增加其收入与消费。资产的福利效应有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支持。人们有了资产,可以从长计议,追求长期目标。更为重要的,积累资产本身对个人的心理促进、意识提升以及行为方式的改变等均具有巨大的潜在作用。资产建设理论最早由美国华盛顿大学的麦克尔·史乐山教授提出。以资产为基础的政策有许多潜在意义,它包括金融财富、有形财产、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政治参与和影响、文化资本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为提高长期状况的投资提供了保障与资源。以资产为基础的政策使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从几乎完全关注维持转向关注个体、家庭和社区的发展。在这一意义上,资产为基础的政策是以收入为基础的政策的一个明确的替代与补充。

根据这一理论,英国、美国等国家都提出了相应的建设资产社会的政策。美国的个人账户政策从1970年开始已经全部出现,并且一直有越来越多的变种。建立个人资产账户的社会政策转变正在世界许多国家开展,并且政策探讨也正在出现。“美国梦”示范工程被设计成为第一个对个人发展账户进行系统研究的项目。它的目的是发现个人发展账户能否成功,在哪些方面成功,以及对什么人有成效。“美国梦”示范工程最初的资金是由十一个私人基金会资助的,并由一个非赢利机构统一管理的,后来又在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一个投标项目中中标,即个人发展账户通过全美十四个独立项目来管理。“美国梦”示范工程的主要结果显示,通过很多金融机构和非赢利社区组织管理资产政策示范项目,能够有效地改善人们的生活。

四、弹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构想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1.4亿左右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有关情况设计的,已不能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人员流动化和单位淡薄化等新情况的要求。当前,急需打破原有制度框架。以资产为本的社会政策理念有可能成为破解我国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困局的重要思路。

(一)实行统一框架下的弹性双账户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根据一般的社会保险的做法,为了体现社会基本保险的“互助共济”和“个人责任”的双重特性,一般采用双账户性质,即对每一个参加成员设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笔者认为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可以延续这种制度,但是在具体的账户设置上要区别对待,体现出不同的政策意图,具体思路是:以社会统筹账户来实现养老保障的社会共济性,体现养老保险政策一致性和公平性,而同时以个人账户来体现储蓄性、交费灵活性和保障水平的多层次性。这样更能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吸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二)在统筹账户部分实行财政补贴下的“双低型”制度

在统筹账户部分,养老金的给付要体现出社会互济的色彩,用来提供参保人的部分养老费用,所以要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在保费缴纳和保障水平方面,统筹账户应该采取“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双低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这种前提下,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的保费负担较低,能够照顾到各阶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缴费能力,养老金的给付也比较低,可以参照当地居民生活标准的下端,定位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作用。为了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统筹层面应该较高,尽可能以省为单位,并争取覆盖统筹区域内的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在保费的筹集上,国家应针对整个统筹账户适当地给予财政补贴。

(三)在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完全积累制和万能缴费方式

在新型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体制的个人账户部分,应该参照商业保险中的做法,实行万能型的缴费方式。该帐户采取完全积累制,在规定了最低缴费额和最长缴费时间等基本前提下,允许参保人根据自己的收人情况选择多缴和少缴,也允许缴费来源的多元化,国家在个人账户方面给予优惠。这样既不会影响到其他参保成员的利益,也不会损失到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享有的各项保费收入,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种引入资产建设要素,让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参与个人帐户资产的管理与运营,有可能开启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新局面。

(四)建立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

打破必须以单位名义参保之限制,建立起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的按现行制度执行,无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新制度执行。如果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便覆盖了所有人员,弥补了现行制度只覆盖“单位人”的制度缺陷。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职业、收入和工作地域容易发生变化,应建立可携带的个人退休账户到其他统筹地区能够接续,否则,他们会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质疑,甚至会抵触参加养老保险。

(五)规范各类保费承担主体的缴费义务

不同身份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所对应的养老保险的保费筹资来源不同,涉及到的保费承担主体也有所不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来说,统筹账户的个人应缴保费部分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因为这部分采取定额和具有社会共济的特性,个人随意少缴或不交会影响到其他参加成员的利益和统筹账户的公平性。而对于个人账户实行一定的弹性制,在一定的规定前提下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收入的多少灵活地缴纳保费。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工的雇主企业来说,其占有灵活就业人员工的主要剩余劳动价值,承担大部分的保费是其责任所在,必须参照一定的标准给灵活就业人员工缴纳保费。而对于各级政府来说,为特定对象所承担的保费是一种财政转移支付,应该在国家的统一规范和协调下根据相应政策来统一实施。

(六)养老保险基金应交由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来运营管理

在上述的养老保险体制中,由于个人账户部分实行万能缴费型,因此要求有较高的养老保险精算水平,需要由专业的保险经营队伍来完成。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般是交由政府部门来运作的,事实证明,在此途径下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保值的效果较差。因此在新的养老保险体制中,应明确政府主要起到政策引导、组织构建、运行监管和财政补贴的作用,而养老基金的具体运作则应该市场化,交给专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成功地启动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保体系已具雏形。但是占人口很大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还被排除在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之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问题日益严重。结合我国国情,探讨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分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资产为本的社会政策理念有可能成为破解我国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困局的重要思路。

关键词: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资产为本

参考文献

[1]亓名杰,朱海伦.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现状评述.嘉兴学院学报.2004

[2]埋克尔·谢若登,美国及世界各地的资产建设,山东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3]李军锋.中国非正规就业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

[4]达尔默.D.霍斯金斯.21世纪初的社会保障.中国劳动与社会出版社

[5]迈克尔·史乐山邹莉,个人发展账户——“美国梦”示范工程,江苏社会科学2005.2

7.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须知 篇七

一、申请范围

凡本市适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中、重度残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凡从事个体经营或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

享受过灵活(弹性)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三)实现灵活就业工作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

手续。

已经享受过灵活(弹性)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补贴期满后根据京劳社就发[2007]90号文件规定还可以再次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但需要先将档案转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再次灵活就业后到社保所提出申请。

三、再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三)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实现灵活就业工作满3

个月。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一)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劳动保障部门补贴14%,个人缴纳6%。

(二)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劳动

保障部门补贴1.5%,个人缴纳0.5%。

(三)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劳动保障部门补贴6%,个人缴纳1%。

(四)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基数,自2007年至2011年分别调整为相应

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45%、50%、55%、6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调整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中度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享受待遇

(一)达到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停止社区灵活就业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在患病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应依次办理下列手续:

(一)到户口所在社保所查询本人是否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个人向街道社保所提出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三)持《求职证》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到区职介中心办理“就业登

记”手续。

(四)个人向街道社保所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c.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d.《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

e.《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再次申请人员提供《(再次)申请灵活

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七、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停止灵活就业的;

(三)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月向社保所报告灵活就业情况超过30日的;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六)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时应及时向社保所报告。

8.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篇八

这是继去年失业保险政策两度调整后的再次微调。从去年1月1日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也不参加生育保险。

从今年7月7月1日起,顺德进入新的保险年度。据日前公布的新标准,按最低缴费标准计,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故失业这一险种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都是6.55元,合共13.10元。

佛山社保目前分5个险种,分别是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工伤和生育两个险种是由用人单位单独缴交的。

从新标准看,新的保险年度内,按最低征收标准,个人部分的缴费分别是养老171.12元、失业6.55元、医疗67.14元,合共244.81元,而单位缴费则因所属于行业种类不同而分成4档,生育保险的征收比例均为0 .9%,但工伤保险的征收比例则从0 .45%-1 .5%不等,最低是11 .33元,最高是33 .77元,故按最低征收标准,单位缴费最低也要缴交490 .87元,最高会达到517.31元。换言之,剔除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看,新保险年度内,个人和单位的社保金一共需缴交至少735.68元。

“灵活就业人员”

9.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篇九

2012-02-07 17:21点击: 273

一、申报的范围1、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1年。

2、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1年。

3、2011年以前从未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包括4050人员、夫妻双方失业、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零就业家庭、残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其中女满45岁、男满55岁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医疗保险)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最长享受3年。

二、申报需提报的资料

1、《垦利县灵活性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垦利县灵活就业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

3、《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发票;

6、本人开户银行账号及证(卡)复印件;

7、2008年12月前失业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除上述材料外,夫妻双方失业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单亲需提供户口本或离婚证明或社区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享受低保的需提供低保证明)。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的外均需一份,表格网上下载。

三、申报的期限

2012年2月10日开始申报,4月30日申报结束。

四、材料报送:县职业介绍中心(退管中心)

联系电话:256893

5附件:

1、《垦利县灵活性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垦利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1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篇十

我市凡持有本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颁发的有效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包括从事个体经营的雇主及其帮工,均可在就业期间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一、法律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

2、《关于对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6】145号)

二、哪些灵活就业岗位可以获得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灵活就业岗位须是工作地点、服务地点或服务对象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临时性工作岗位及以个人技能独立提供自雇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怎样办理申请灵活就业补贴手续 ●个人申请

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填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1、有效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

第 1 页,共 3 页

2、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3、自雇型服务的提供服务对象开具的接受服务和支付酬金的证明;

4、从事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

5、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银行帐号。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查核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情况进行查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失业登记管辖权限,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分别上报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拨付

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报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复核通过的,将补贴拨入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银行帐号。同时通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贴获得批准后,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出的证明和失业证,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个人档案转移手续。并由办理转移的单位开出档案转移证明。申请人将证明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如申请人在收到灵活就业补贴后未将档案转移证证明提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停止支付补贴。

第 2 页,共 3 页

四、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补贴周期一般在12个月以内。个人在获得补贴12个月后,如继续灵活就业的,应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经核查并报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符合支付补贴条件的,可以继续获得补贴。

个人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五、灵活就业终止

灵活就业人员如终止灵活就业,可以提前30天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提交《终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领取》书面申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备案后,将情况报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终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支付。

●终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支付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向申请人出具终止社会保险费补贴通知书,申请人持通知书到档案保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六、对骗取补贴的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一经查实,按下列规定处理:

●追回骗领的全部补贴;

●即时终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在两年内不对其提供就业援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从即日起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申请;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申请社保补贴报告 篇十一

社保补贴的报告

樟树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始终坚持“发展自我,贡献社

会,回报人民”的企业理念,在大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从各个方面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为樟树的地方发展和国民经济做贡献。根据江西省下发的促进地方就业的文件指示精神,我司结合实际情况,将2011落实各类人员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

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近几年快速稳步发展,大力新建“两

城”项目基地,延伸白酒产业链,加速白酒产业集聚推动经济发展.2011年10月,公司与临川贡酒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携手助推赣酒发展。2011年11月,公司以2.5亿元中标央视黄金资源广告,吹响品牌崛起号角,各项举措都展现了四特不断提升自

我,发展创新实现进军白酒第一方阵的战略目标的决心。

我司始终本着“兴企报国、兴企为民”为己任,在大力提

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将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紧密集合,2005年至2010年,四特累计上缴国家税收15.08亿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四特也积极投身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捐款樟树大桥及连接线工程888万元,捐款宜春农运会上200万元,捐款药交会同一首歌晚会和宜春中华明月情中秋晚会

各150万元,赞助第十三届江西省省运会100万元,捐款省青苗工程30万元等。2008年成立了“四特慈善基金会”,每年安排专用资金对地方困难家庭和学生进行帮扶,使四特参与慈善活动常态化、制度化。2008年至2011年三年累计对樟树市200多位贫困学子进行了资助,资助金额30余万元;对生活困难的153户家庭贫困户进行扶贫帮困,资助金额20万元。

公司2010年完成销售收入15.49亿元,上缴国家税收4.707亿元。据统计,2011年将完成销售收入30亿元(含税销售额),上缴税收约为6亿元。

二、企业安置人员情况

公司现有在职员工共计3064人,且公司已为所有在职员工签订合同期限均在3--5年的劳动合同。安置符合三类人员标准员工为2108人,其中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及男50岁4050人员共有819人(其中4050中返乡农民工177人),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共计1107人,除返乡农民工182人(40岁以下非4050类人员)。公司全面履行国家条款及劳动合同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为全体员工发放工资,无任何拖欠及压扣情况发生。

三、企业为全员缴纳社保情况

企业五险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是为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定工作环境前提因素,为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四特公司一直依法为全体在职员工缴纳五险,每月按规定比例提取企业负担部分并做好个人代扣部分,及时缴纳五险。截止10月,公司为全体员工缴纳五险共计8333397.74元,其中医疗保险缴纳金额为947149.81元,养老保险为6240947.84元,失业保险为596043.94元,生育保险为175534.01元,工伤保险为373721.64元。本部分11月底—12月入职人员正在办理社保。

综上所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9】5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及《关于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赣劳社就【2009】14号)文件精神,特请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与相应的社保补贴。

特此报告。

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

1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篇十二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根据《山东省促进就业条例》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1〕91号)规定,现就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包括:

1、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7、失地失海农民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包括在补贴范围之内: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失业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灵活就业人员;

3、无正规就业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月数,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三、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按月申报、按季拨付当年缴费补贴的办法执行。

(一)补贴申请。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灵活就业,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莒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标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及类型);

4、《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灵活就业单位证明;

(二)补贴审核及拨付

1、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申请后,登记相关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莒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将有关申请资料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审核汇总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信息录入“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实现网络数据传递,并连同纸质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核。

3、县财政局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补贴申报材料后,进行网络系统审核,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有关管理规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户口迁移到外地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死亡的;

5、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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