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2024-07-29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共12篇)(共12篇)

1.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篇一

关于开展2014年会员年检工作和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会协[2014]13号

发布日期:2014-01-27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112号,以下简称《中注协年检通知》)、《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年检办法》(云会协〔2013〕94号),以及《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云会协〔2013〕160号)等规定,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开展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团体会员、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以及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会员年检工作、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将与行业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工作结合起来同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团体会员和已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二)年检方法

1.为配合中注协网上年检工作,请各事务所于3月1日(含)之后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填报年检信息,进行网上年检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省注协的网上年检系统正在进一步完善,省注协的年检材料报送将继续采用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年检材料报送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中注协的网上年检系统填报,请按照中注协的要求进行;省注协的年检,请按照《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年检办法》(云会协〔2013〕94号)规定进行,年检时,请携带年检相关材料(见附件1)、团体会员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到省注协办理年检手续。

2.在2014年1月1日之后批准设立,并已办理团体会员登记手续的事务所,应当报送年检相关材料,但不参加年检。在20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转所的注册会计师,由转所后现所在事务所报送年检材料。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协会不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手续。

3.根据《中注协年检通知》要求,2013年新设立的事务所需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中,要严格检查注册会计师的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工资清单、社保参保证明、考勤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处理。

4.2014年年检工作将继续关注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任职资格的持续性,重点关注涉及注册会计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特别关注事务所实际控制人不是注册会计师的投诉举报。其中,对2013年以来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要重点核查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专职执业情况、执业能力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5.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年检页、转所页印章已盖满,由其所在事务所负责收集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提交其近期免冠照1张。事务所人员已考取全科合格证,且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的,事务所应在年检时将其注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

6.为便于行业内人员的沟通交流,省注协将继续印制《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通讯录》,请各事务所认真填写通讯录(见附件1),并将电子版一同报送省注协。

二、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

根据《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云会协〔2013〕160号)规定,事务所应如实填写《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见附件2),并在年检时,将该信息表随同综合评价的其它相关材料一同报送省注协。

三、行业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三个系统:财政部的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

附件:1.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年检相关表格

2.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27日

2.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篇二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组织,是连接政府、企业和投资者的桥梁,在追逐利润的同时担任着“经济警察”的职责,社会责任意识本应更强。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工作节奏快、工作压力大、人才流动频繁,每年都要招聘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同时员工的素质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为了确保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关注人力资源管理,重视员工的培训、职业发展以及工作和家庭的平衡。但与此同时,我国审计市场垄断程度较低,竞争非常激烈,很多中小事务所存在低价揽客现象,利益的驱动诱使部分事务所放弃独立性,审计失败案例频出。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如何以及有哪些影响因素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话题。

本文以2015年中注协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强的事务所为样本,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以往研究多是在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制度环境下以上市公司为样本,本文以会计师事务所自愿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为研究对象,丰富了自愿性信息披露领域的研究成果;第二,以往研究多以制造业、重污染行业及财富“500强”、“250强”等大企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较少考察服务型行业、中小企业、非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本文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和影响因素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第三,以往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上,较少考察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本文通过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和政治成本对事务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方式和内容的影响,对政策制定者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文献回顾

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方面。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以往研究主要从制度环境和公司特征两个角度展开。

在制度环境方面,陶莹、董大勇(2013)认为法律制度环境有助于改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法律外制度环境如媒体关注度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负相关。陶文杰、金占明(2012)则认为媒体关注度有助于改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财务绩效之间的交互关系。王霞等(2013)以2006~2009年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公共压力、社会声誉、内部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研究发现来自监管部门、政府和银行等的公共压力或者政治成本会显著影响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公共压力越大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环境责任信息。Azlan等(2009)则认为企业之所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出于制度同构的考虑,效仿优秀企业的做法、获取合法性和社会资源。Belen等(2014)通过对2008~2010年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数据库中发布的来自11个国家和地区的4496个样本的研究,发现处于利益相关者导向地区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普遍较高,西班牙、葡萄牙、丹麦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最高,属于领导者(Leading),中国、日本、美国、巴西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最低,属于新手(Novice)。

在公司特征方面,朱晋伟、李冰欣(2012)认为独立董事比重越高的公司越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财务杠杆高的公司则会减少社会责任信息披露。Lu等(2014)认为行业属性能够显著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Michael Kend(2015)以澳大利亚和英国前200强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公司治理、公司特征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和鉴证决策的关系,研究表明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师是否来自“四大”、审计委员会规模等公司治理变量能够显著影响企业是否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和是否接受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

三、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作为非上市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披露的信息有限,大量的中小型事务所极少披露甚至不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因此,本文以2015年7月15日中注协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公告中入选的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为研究样本,以会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为数据来源,研究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由于网站数据处于不断更新中,为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数据搜集时间应尽可能集中,本研究的数据均为2016年3月16日至26日搜集完成,每一个样本的数据搜集工作都是在一天之内完成,对数据的处理采用STATA 12.0软件。

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衡量方式。

借鉴Angus Duff(2014)的研究结论,同时通过对百强会计师事务所网站进行浏览和分析,本文将会计师事务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分为环境、顾客、社区、员工和其他五类。其中:环境责任包括环保政策、废弃物循环、纸张使用、水的消耗、碳排放、商务旅行、节能、其他减污措施、采购、奖项等10项;顾客责任包括服务、投诉、客户关系和客户满意度、负责任的商业运营、奖项等5项;社区责任包括公司参与慈善捐赠,雇员参与和志愿者行动,教育、艺术、体育、医疗,其他社区活动,奖项等5项;员工责任包括员工多样性、员工满意度、绩效和职业发展、薪酬、员工奖励、培训、福利(工作和家庭平衡)、奖项、其他等9项;其他责任包括商业伦理、供应商、其他等3项,合计32项。本文分别采用披露频数和披露百分比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对这32项内容的披露水平。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的衡量,本文借鉴沈洪涛(2007)的研究,将环境、顾客、社区、员工和其他五类责任依据披露的方式分别赋值,定量披露取2、定性信息取1、不披露则取0,五类信息权重相同,相加之后得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取值在0~10之间。

3. 统计分析结论。

表1反映了截至2016年3月26日样本事务所总体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由该表可见,100家会计师事务所在32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项目中披露的项目数均值为4.23,披露水平较低而且以顾客责任信息和员工责任信息为主,不同事务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进一步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行业特征,本文按照32个社会责任项目分别统计了样本事务所信息披露情况,具体见表2。

在32个社会责任项目中,披露最多的是顾客责任中的“服务”,93%的事务所披露了这一项目;员工责任中的“培训”和“福利”披露也较多,分别有45家和49家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了这一信息。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首要关注的是向客户介绍自身的服务、拓展业务,其次期望通过提供“培训”和“福利”吸引优质人才,同时向客户展示自身的服务质量。

表3反映了样本事务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的差异,在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仅有35家披露了定量信息,大多数事务所的信息披露以定性信息为主,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表4说明了在不同社会责任项目上事务所信息披露方式的差异。该表显示,90%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披露环境责任和其他责任信息,87家事务所选择定性披露顾客责任信息,24家事务所选择定量披露社区责任信息,在五类社会责任项目中,定量披露的比重最高,这可能是由于社区责任信息中相对一部分与捐赠有关,易于量化。超过60%的事务所选择定量或者定性披露员工责任信息,只有37%的事务所选择不披露,这表明不论是大所还是小所,都普遍关注人力资源管理和员工责任方面信息的披露。

注:表中数据反映的是披露该项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

四、进一步讨论与检验

为了进一步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和政治成本对事务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的影响,本文对不同类型事务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分别进行了t检验,结果见表5和表6。

表5描述了国际“四大”与非“四大”、国内“十大”与非“十大”、受处罚会计师事务所与未受处罚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差异以及t检验结果。在32个社会责任具体项目中,无论是国际“四大”还是本土所,员工责任项目披露频数都较高,分别为6.75和1.35(仅次于顾客责任),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关注与员工有关的社会责任信息。在环境责任方面,“四大”披露频数均值为5.75,在1%的水平上显著大于本土所,本土所极少关注环境责任信息的披露。只有在“碳排放”、“其他减污措施”、“奖项”三个方面有少数事务所披露,其中,“其他减污措施”中披露的主要是“植树造林”,这表明本土所作为非重污染型企业对国家倡导的环境政策关注不够、企业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在社区责任方面,国际“四大”的披露频数为4.5,在1%的水平上显著大于本土所,国内“十大”的披露频数为2.1,在1%的水平上显著大于非“十大”,这表明大所和国际“四大”更为关注环境责任和社区责任的履行和信息披露。在社会责任的五个方面中,国内非“十大”对顾客责任信息的披露频数最高,披露频数均值为1.33,大大超过环境责任等其他责任信息披露,这说明小所的生存环境更加严峻、竞争更加激烈,因此更注重对外宣传专业服务以获取客户资源、抢夺市场份额。受处罚所披露的顾客责任、社区责任和员工责任信息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大于未受处罚所,这可能是由于当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受到中注协的处罚和惩戒并被通告时,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就会对其合法性产生质疑,监管部门会加大其监管力度,媒体也会进行深入报道,为了转移公众的关注点,受处罚所试图通过增加其在环境、社区、员工等其他“好消息”方面的信息披露,降低政治成本、改善企业形象。

表6列示了国际“四大”与非“四大”、国内“十大”与非“十大”、受处罚所和未受处罚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的差异以及t检验结果。由该表可见,国际“四大”在顾客责任和员工责任两方面的披露均值都等于2,说明国际“四大”在这两方面披露的都是定量信息,环境责任和社区责任披露均值为1.5,说明国际“四大”披露的环境信息和社区信息有定性信息也有定量信息。非“四大”在所有项目上的披露均值都小于1,这说明本土所更倾向于披露定性信息或者不披露。国内“十大”在顾客责任、社区责任和员工责任三个方面的披露均值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大于非“十大”,但都小于1.5,这说明国内“十大”的信息披露仍以定性信息为主。受处罚所披露的顾客责任、社区责任和员工责任的均值都小于1.5,这表明受处罚所的信息披露仍以定性信息为主,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升。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表6同。

五、结论

本文以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强的事务所为样本,研究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研究发现,大所、国际“四大”、受到处罚和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项目,披露的定量信息也更多;国际“四大”在环境责任、顾客责任、社区责任、员工责任和其他责任五个方面的信息披露水平均显著高于国内所,信息披露范围较全面;国内“十大”则是有选择性地披露有利于改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声誉的社区责任信息;无论是大所还是小所最为关注的都是与员工有关的社会责任信息,这一方面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另一方面能向外界传递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信号以获取审计收费溢价。此外,研究还发现,国际“四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定量信息为主,信息披露质量较高;国内所则以定性信息披露为主,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升。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部门有一定的启示:第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意识普遍较弱、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待提升;第二,对于非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乏规范和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大监督力度,从而提高我国企业整体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

参考文献

陶文杰,金占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媒体关注度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研究[J].管理学报,2012(8).

王霞,徐晓东,王宸.公共压力、社会声誉、内部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来自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13(2).

3.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篇三

[关键词]人力资本激励与约束机制适当性

现代经济理论一再证明了人力资本在一国的经济增长和企业的成长中所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力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更是如此,所以应善待人力资本,激励人力资本进行创新。同时,又不可放纵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所有者本质上比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更大胆、更敢冒风险,所以在调动人力资本的积极性同时,要约束人力资本。

但是目前,国内的事务所对人力资本的创新还重视不够,相应也缺乏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大型事务所或许存在相关看似合理和完备的制度,但执行不力,而小事务所则制度也没有。

一、构建激励机制,鼓励人力资本创新

第一,物质激励。人力资本作为资本存在,回报就不能只是简单的工资,这只能满足人力资本再生产的基本要求,还需要考虑其他的回报形式,使得人力资本可以一起分享剩余收益,从而将人力资本对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可采取年薪制、年终奖、股票期权计划等。

第二,权利与地位激励。马斯洛需求理论说明,人在满足了第一层次的物质需要后,接着就有第二层次的权力与地位需求。权利与地位激励就是对人力资本的地位和权利做重新界定,提高人力资本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和权力,把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都当成企业的所有者。

第三,企业文化激励。对企业来说,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是相互补充的,在规章制度不能起作用的地方,就靠企业文化来规范人力资本的行为。因此,事务所要形成重视人力资本的企业文化,真正从人力资本的需求出发进行决策,使人力资本对企业产生归属感,从而产生激励效应。

这三方面构成了完整的人力资本激励机制。事务所合伙人其实是能决定人力资本所有者是否运用以及多大程度运用人力资本的,他只要用对了激励手段就能“控制”人力资本所有者。事务所的人力资本是事务所获得盈余的根本来源,但是,若不对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进行适当的控制,人力资本的行为就会脱缰,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侵犯,即引发事务所最终风险的也是人力资本。象毕马威2005年的销售滥用非法避税产品案件,差点就使得“四大”减少为“三大”,就是由于创新过度没有节制变成了冒险。因而事务所在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人力资本创新同时,约束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构建约束机制,控制人力资本过度创新

约束机制可分为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其中内部约束,是指事务所对人力资本的约束,主要有以下方面的约束措施。

第一,公司章程、劳务合同约束。公司章程就是企业的宪法,人力资本在本公司工作,都必须服务、服从并效忠于本公司章程。但是我国大多数公司的章程基本一个模式,没有实质内容,并未对公司中各种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界定,更谈不上构成对人力资本的约束。劳动合同也应该体现对事务所的商业机密、技术专利、竞争力等的保护,从而约束人力资本的行为。

第二,执业核查。即审计师的工作要经过别人的复核,尽量弥补人力资本有限理性的不足,以保证执业质量。象审计制度规定的三级复核制度,但在实践中,很多时候只是走一下三级复核的形式,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没有起到约束人力资本行为的作用。

第三,激励中体现约束。即对人力资本实行的各种激励机制的本身就体现了对人力资本的约束。象年薪制、股票期权计划、退休金计划,这些都要求人力资本在满足一定的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后才能享有,这种激励本身就包含着约束;另如企业文化激励,不仅可激励人力资本创新,也可约束过度创新。

外部约束,其实是一种社会大环境的创建,不仅单单为事务所服务,带有准公共品的性质。大致包括法律约束、道德约束、市场约束、社会团体约束、媒体约束等。

三、约束的适当性

人力资本既需要激励又需要约束,但“过犹不及”,那么约束在多大程度上是适当的?我们可通过一数学模型来进行讨论。

假设一个项目为事务所带来收入R,因约束不存在或不强而违规且被查处概率为P,赔款为C1,声誉损失等隐性成本C2,事务所的约束成本支出C3,因此事务所总的净利润为PRO= R-P*(C1+C2)- C3。但约束力恰能化解冒险行为需要约束成本C。

约束成本、违法成本、凈利润之间的变化关系可分为三段(如图):

(1)若C3

P*(C1+C2)与C3都是正数,那么PRO要有最大值,P*(C1+C2)+ C3就必须达到最小,而P*(C1+C2)+ C3≥2 [P*(C1+C2)*C3]1/2>0,当P*(C1+C2)+ C3=2 [P*(C1+C2)*C3]1/2时,即当P*(C1+C2)=C3时,P*(C1+C2)+ C3是最小的。因此,当约束成本C3等于预计的违法成本P*(C1+C2)时,PRO有最大值,此时的约束便是最适当的约束。此前都属约束乏力。

(2)C3

(3)特别当约束成本增加到C时,该风险行为能被控制,C1、C2就固定为0,事务所净利润已经降低到一个低值,再增大约束成本,事务所净利润继续下降,此时便是非常明显的约束过当。

参考文献:

[1]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

[2]魏杰:论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人力资本机制[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2年第11期

[3]王东京:动力机制:关于激励与约束问题的政策分析[J].财贸研究,1999,3

4.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篇四

GDL-QW7.5.1-GZ-16

1.目的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国资监管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区属国有企业选聘(聘用或解聘)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工作。

3.职责

3.1 产权管理岗负责受理申请资料,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3.2 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岗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

3.3 统评考核科科长负责对申请资料和拟办意见进行复核。

3.4 副局长负责复审。

3.5 局长负责终审。

4.工作内容

4.1 申请

企业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决策,区属企业(被托管企业和被委托监管企业通过托管企业、受托监管企业提出申请)在进行实质性操作前提供以下资料,向国资局提出备案申请(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同时,登录国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1.重大事项备案表;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简介(包括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及其名单、近三年业务主管部门奖励和因执业违规受处分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

4.关于选聘(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注明该所连续承担本企业审计的时间);

5.特殊情况可增减资料。

4.2 受理

产权管理岗对申请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将上述资料登记在《文书领取通知单》上,并将此单发放给企业;资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齐再予以受理。

4.3 审核

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岗对申请资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符合规范的,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相关栏中拟出备案审核意见;若发现申办资料内容需要补正,填写《补正资料通知书》并送统评考核科科长复核。(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4.4 复核

4.4.1 统评考核科科长对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核。符合规范的,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相关栏中提出审核意见,并送副局长复审。(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4.4.2 若资料不全,对《补正资料通知书》进行复核或填写《补正资料通知书》交产权

管理岗, 由其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补正资料通知书》应由企业领取人签收。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中填写通知发出和接收情况。向企业发出《补正资料通知书》的,企业应按4.1程序重办申办手续。(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4.4.3 统评考核科科长经复核符合备案或不予备案要求的,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上述资料送副局长复审。(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4.5 复审

副局长对上述资料和复核意见进行审查,并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并将资料交给局长终审。(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4.6 终审

局长对上述资料进行终审,并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上签署终审意见,签发备案文件稿,并将上述资料退产权管理岗。(此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4.7 交付

产权管理岗印发备案文件,通知企业持《文书领取通知单》,前来领取备案文件。(此环节1个工作日内完成)

4.8 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工作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交上一环节纠正后,经过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

4.9 归档

产权管理岗将留存的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归档。

5.质量要求

5.1 时限:各环节按规定时限执行。

5.2 准确:资料与文件齐全、真实、适合,符合法规要求。

5.3 态度:和蔼、耐心,不发生任何争执。

5.4 公开:受理和办事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清楚而全面地告知企业应知的事项。

6.相关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16号)

6.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6.3 《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的通知》(穗开国资委[2007]1号)

7.记录表格

7.1 服务提供过程记录(重大事项备案呈批表)

7.2 文书领取通知单

7.3 补正资料通知书

7.4 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

5.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工作总结 篇五

一、个人的学习体会

所以我抓住机会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和学习,下面就是工作鉴定。从2009年7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再到现在的工作以来,我接触到了很多的新鲜的事物,不再是实习时候接触国有企业年审的工作了,我还接触到了国有企业的发债审计,保险公司的离任审计,财政检查等工作,感触特别深的是保险公司的离任审计,这次离任审计对与我来说还真是有点特别,在将诶出的过程中发现不单单是审查公司的账务处理,还要看他们单位的内控是否完善,还有就是我第一次接触保险行业对与这个行业的专业会计术语要了解很多很多资料。头一次接触内控,真的是不知所措,再后来的慢慢吸收,觉得明白了很多,可能在学习的过程中给项目经理或者其他人带来了很多的麻烦,造成不理解的误会,至此我总结自己还是要好好学习,努力下去。我觉得在工作中应该要本着此次工作虽然结束,但是面对以后的工作,我将会更加努力拼搏,为自己的未来打拼出一片精彩!我是为了自己而努力,不在乎世俗的眼光。因为我知道只有不断开拓进取,才能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洪流中“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挤沧海”。在最初工作那段期间,我主要从事抽查凭证、简单的核算汇表格等工作。从进会计师事务所学习他们做的工作底稿,学习怎么抽查凭证,理解怎么核算表格开始,随着参加的项目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着对审计业务的熟悉,我开始喜欢上了事务所的工作。每一天,我都按时去上班,改掉了我睡懒觉的习惯。每一天,我都勤勤肯肯地做事情。每一天,我都会解决一些审计实务方面的问题,让我的理论知识得到运用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了理论与实务的一些区别。

。审计工作底稿,首先是要有一个关于底稿中的符号说明,还有索引号之类的。接着就是要有审计业务约定书、管理层声明书、审计后出具的报告以及审计过后的财务报表。关于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表、基本情况说明一类的也应该整理于审计工作底稿中。如果被审计单位属于特殊行业,还应该提供相关的文件。最后就是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工作底稿、各会计科目审定表和一些凭证抽查记录。实施了盘点程序的,还要有相应的盘点表。实施了函证程序的,函证也应该包括在其中。大概看懂了一点审计工作底稿后,我就开始整理工作底稿的工作了。其实这是一个重复性很强的工作,但由于每间公司的业务不同,底稿的内容也各不相同,我就趁着这个机会努力吸取知识,找出不懂的地方抓紧时间请教上司。

抽查凭证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每一年企业都会把去年的报表拿到事务所审计,由事务所审计后出审计报告。所以,抽查凭证是必不可少。既然是抽查凭证肯定就不是每一笔业务都要过目,要抓住每个科目的重大发生额,这不仅仅是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前几次都是由事务所的老师引导我们,教会我们怎样去判断是否抽查这笔金额。在经过反复几次的实践后,我渐渐地可以自己独立的试着抽查凭证,但有时候还是不能准确把握要抽查的金额,可能是缺乏一些经验吧。在审计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计算,比如贷款利息,存款利息等。这些我们要根据企业提供的银行原始凭证进行复算,再对照企业做的帐。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实际的利率计提利息。很多事情看似简单,但是一旦上手有时就挺复杂的。或许这就是实践与理论的差别。我工作以来的第一个感悟是实习价值的高低取决于自身的积极性。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有太多太多的事情你没有能力把握了。比如是否可以碰到一个主动教导你并且放手让你做业务,再指出你的错误帮助你进步的上司。能遇到这样的上司实属难能可贵,一般情况下前辈们都只顾着自己的工作,交代你做些基本的业务,做好了他看到有错误的地方就自己改掉了,也不会特地的去向你指出。因此到最后自己做的工作到底规范与否根本无从知道。这时候解决的办法就只有碰到疑惑的问题时抓住时机去发问,把握自己可以把握到的尽量让实习更具价值。所以不但是一个提高动手能力的机会,更是一个锻炼交际能力的时机。与办公室里的上司前辈们保持良好的关系,可以让你尽快的熟知公司的情况,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也能够及时的得到帮助。很高兴的是我做到了和公司的前辈以及实习生相处融洽的这一点,让我在实习期间心境愉快并得到意外的收获。第三个感悟是在不断的挖掘与发问中我渐渐了解到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的生存困境。为了尽可能的降低营业成本,以比较优惠的价格吸引客户,留住客户,内资所的一些工作程序存在着不太规范的情况。比如信函的发放上,规范的做法是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把信函送到被函证的单位的,但内资所为了节约成本会让被审计单位自己完成函证。在事务所林立的情况下,一方面事务所要创造利润,另一方面要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当两者产生矛盾的时候,特别是发生尖锐的矛盾,关系到事务所生存发展的情况下,很多时候事务所会以折衷的方法,降低审计工作质量来谋求生存。

通过这次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的实习加上工作学习,使我在学校外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课本上没有而工作中又必须具备的东西,明白事务所的主要职责范围,机构组成,学会了怎么样更好的去对人对事,进一步了解会计的相关法规,并逐渐熟悉了审计的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步骤。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个人素质,应该具备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这样才能够更好的适应这样一项重要的工作。同时作为事务所的工作学习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看到了很多账本账册,也同样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会计人员,要对每一笔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每一笔帐的记录都要有依据,而且按时间顺序排列下来,每一个程序都要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

还有就是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我发现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史上崭新的一页。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首先带来数据处理工具的改变,也带来了信息载体的变化,会计电算化后对传统会计方法、会计理论都将发生巨大的影响,从而引起会计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的变革。会计电算化促进着会计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通用化,促进着管理的现代化。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过程中,不仅培养了我实际的操作能力,增加了实际的财务审计工作的过程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而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工作中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设性地独立开展工作的思维;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做到“三个要”,接受新事物要比较快,涉猎面要比较宽,在电算化会计领域要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公司的swot 我刚到单位时间不算长,公司的swot我说的也不是那么确切,只是简单的表达一下,作为公司领导的参考。那么经过我在网上和自己一点经验的了解,发现我们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swot分析及战略选择:

(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不多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而鉴证业务又分为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其中审计业务中的年报审计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业务,即传统审计业务,占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80%~90%。但近年来,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纷纷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典型的是税务代理与管理咨询业务等相关服务的比重逐步增加,同时各大会计师事务所也逐步发展并形成了本所的比较优势,与之相比。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速度不快,范围也不广,服务的多样化发展不够。

(二)品牌建设意识不强

对一个企业而言品牌是衡量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审计质量、组织结构和企业文化三方面,质量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只有提高了质量才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高质量能带来品牌建设,从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国际“四大”正是以其较高的审计质量、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独特的文化形成了公信力,并保持其较强的审计独立性和职业素质,形成了品牌效应,与其相比国内的事务所并没有重视其品牌建设。没有形成让社会公众认可和满意的意识,关键是没有认识到审计质量的重要性问题。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机会(1)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

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市场向国际化延伸,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开放了专业性服务市场。各国之间都相互承认他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因此方便了国内和国外的合作,本土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设立海外办事处或通过与他国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等形式来提供全球性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国内事务所可以学习国外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先进的管理工作经验、人力资源的培训等内容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和执业质量。总体上,我国可以和国际进行自由的交流,寻求较多的国际合作。从中吸取国际上的优秀经验,同时也使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走出去”战略,使得自己的业务向国际化延伸,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2)审计准则的发展推动执业规范化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体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由于新的准则逐渐向国际趋同,有些采取了国际化的标准,能推动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从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威胁(1)加入wto后国际会计市场的冲击

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渐取消对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人员、规模等方面的限制,所带来的后果就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将与国际所竞争,而国际“四大”除了具备资金、技术和管理方法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优质服务,他们会逐渐占领我国国内的市场份额,而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跨国经营实力的企业数量有限,想跨境提供服务还具有一定的困难,所以说在面临国际化趋势的同时也要关注这方面的威胁。(2)审计风险日益加大

经济垒球化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日趋复杂的审计风险因素。随着会计和审计的网络化,给原有的会计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纸质的凭证、账簿和报表为信息系统所取代,而网络自身的风险也威胁到会计的安全性。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面对网络审计更是一种挑战,由于网络化环境下发生舞弊的因素隐蔽性更强,手段更加高明、造成的损失也更大,风险导向审计成为当今主流的审计方法,要求注册会计师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的主线,以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而审计风险的日益加大也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许多威胁。

(五)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战略选择(1)增长战略 增长战略(growth strategy)是将宝贵的优势和大量的环境机会结合而组成的战略,寻求扩大组织的经营规模,可以通过直接扩张、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和多元化来实现。我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些缺陷,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也进一步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而且随着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发布实施,我国逐渐在向国际准则趋同,因此应该以此作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基础。这可从两个方面进行布局,一是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到我国境外投资密集的地区执业,建立分支机构、发展成员所;二是通过一些措施让境内事务所参与大型企业境外上市的审计工作,努力创造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四大”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且推进法律和政策环境的改善,加强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与合作,结合国内优势和国外的发展机遇,通过多元化来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拓展其竞争空间,实现事务所增长。(2)稳定战略

稳定战略(stability strategy)是将关键的劣势与大量的环境机会结合而成的战略,其特征是基本不进行重大的变革。通常可以通过保持市场份额,维持公司投资报酬率等保持一种稳定状态。从劣势分析中可以看到,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素质欠缺,业务范围单一,基本没有品牌建设的意识,而需要改进这些不足之处,可以借助国际上的优秀经验。在人才培养上,可以选派一些注册会计师去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服务技术,或者邀请国外的人员来中国传授知识,同时事务所应该选择适合自己事务所发展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在业务范围上可以借鉴国外的咨询业务和税务代理业务,发展新的业务领域;在品牌建设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学习国际“四大”,积极提高审计质量和服务,对外要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自己的形象,对内要构建和谐文化。因此要借助外部的机会来克服自身的劣势,寻找稳定发展的战略。篇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新所成立伊始,得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资产管理公司等相关部门的青睐,我们在执业过程中一直把审计质量和职业道德放在第一位,多项业务在平稳、顺利的进行当中。现将我所成立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可喜的业绩,稳步的迈出第一步

我所自**月开业以来,本着客观、独立的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秉承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服务宗旨,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在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广开客源、大力开拓各种业务,提高效益,自开业近两个月来已做了11项审计,40项验资,9项资产评估。在做业务的过程中,我们的员工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取得客户的满意并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客户保持了健康的合作关系,为我所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同时也赢得了一定的客源。

二、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

一流的的事务所必须有一流的价值创造,一流的价值创造来源于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服务质量取决于一流的员工队伍,一流的员工队伍有赖于一流的管理团队,一流的管理要依靠完善、有效的制度保障。为了确保我所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行,我们制定了一整套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1、全员聘用合同制。我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德才兼备,双向选择,全部人员包括所长实行聘用合同制。

2、以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为主线的岗位责任制。事务所以业务管理为主线,形成对人员及其他方面的管理体系,实施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副主任会计师、部室主任、项目经理、执业人员、一般职员等都要明确责任和义务,实行责、权、险为一体的岗位责任制。年终综合考核,胜任者留用,不胜任者调整或解聘。

3、工资与效益挂钩。现行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基本工资根据我市的最低生活工资标准结合技术资质,工作年限,职务等因素分为几个档次,具体标准随岗位确定。效益工资是根据个人的能力及业务量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提取,这样一来个人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工作质量直接与自己的收入挂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同时形成了员工学习的动力,这样在所里形成工作—学习—工作这样一个良性的循环局面,最终在保证了我所执业质量的基础上又提高了经济效益。我所开业以来取得的成绩则是一个证明。

4、综合福利保险制。凡在**事务所工作且签订合同的员工,事务所给予养老、医疗、意外等保险。解除了职工后顾之忧,稳定了思想,增强了天源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营造出了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高能低,工资能多能少,机构能设能撤的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动态激励氛围,不搞论资排辈,不为人情关系所困挠,一切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以素质能力一把尺子量长短,以工作业绩一个标准论高低,能者上,庸者下为各方面的人才创造一个平等竞争,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吸引人才,重视对新老员工的培训 审计业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为此,在强化业务质量监管的同时,我所把职业道德和专业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核心任务。

充分认识到人才是事务所发展的生命线,我所自成立以来就本着长远的目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德才兼备,双向选择,不断的为事务所增添新鲜的血液,在壮大我所注师队伍的同时,也注重对后备人才的培养。

注册会计师作为知识密集型的行业,终生培训是行业的显著特点,后续培训教育贯穿了每一位注册会计师的整个职业生涯。对事务所日常、系统的培训从一般助理人员、项目经理到经理,及至更高层次的管理人员都至关重要,甚至可以说,员工的执业过程就是最基本的培训课堂。因此我所特别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定期、有计划的对新老员工进行培训。为了杜绝培训工作只是讲讲课、做个报告,或者变成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为了防止事务所员工觉得培训是在浪费资源、浪费时间与精力。所长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出来亲自给员工做思想动员,把培训工作当作一件重要事情来抓,让全所上下从思想上把对学习的认识提升到一个高度。同时挑选业务尖子来讲课,各个所长在旁边补充指导,大家有问题随时交流,整个课堂完全是开放式,成为全所互相学习、交流经验的平台。不管是有着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还是一般的助理人员,大家都坐在一起以平等的姿态互相学习。**所自成立以来已组织全所员工专业培训了3次,在事务所内部局域网上发布了专业技术公告2部。

四、建设“爱”的家园

1、**自成立伊始即打出建立“**之家”的旗号,**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这里每位员工都感受到充分的人情关怀与尊重,即感情方面的激励。这使**所的每一个员工,不管他是股东与否,也不管他是注册会计师,还是一般助理人员,都能感受到领导对自己的尊重与关怀,归属感油然而生。在生活活方面,所领导经常组织一些集体活动,使员工们感觉到自己是集体中的一员而并非一台单一的工作机器,让员工感动不已,铭记在心。有困难大家一起帮助,有高兴事大家一起庆祝。古语说得好:上下同欲者,胜。各方向努力,心灵的沟通,使得所里上下一条心,紧紧团结在一起,**必将所向披靡,无往不胜。共2页,当前也很注重员工专业技能的提高,鼓励大家学习,创造条件让没考过各种执业资格的员工安心学习,这样员工得到的不单是充足的学习时间,还有互相理解后的感动,使员工再投入工作时会更竭尽全力去维护**所的利益。归根到底,是忠诚创造了忠诚,友谊缔结了友谊,信任产生了信任,尽职尽责促发了尽职尽责。

五、展望明天

1、以诚为本。可以说诚信是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生命线。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是对社会的诚信,是对公众的诚信,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是一种社会信用,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信用。注册会计师只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诚信,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独立、客观、公正的身份发表意见,出具的报告才具有公信力,才能真正实现不做假账。会计师事务所要自觉的在执业过程中树立诚信意识,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建立起行业自律机制。在**,“诚信”并不仅仅是两个字,“独立、客观、公证”也并是仅仅是一个口号,她已经渗透进了**人的血液里。昨天、今天、明天,“诚信”都将是**严格遵守的座右铭。

2、现阶段,事务所的发展还有很多困难,比较集中的反映在人才流失、业务流失、资质分割等问题,但是我们要有信心。我们要看到,我国的经济总量是在不断增加的,国内市场的潜力是巨大的,事实上,我们的业务量在不断增长,而且增长幅度较大;我们还要看到,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推进,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的工作空间,是能够不断拓展的。在新的一年里,我所将继往开来,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拓展市场份额,同时要努力将天源做大做强,形成自己的品牌。只要公司发展了,稳定了,就一定能够吸引住优秀的人才。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及全所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会沿着一个良性的轨道健康发展,事业一定会走向繁荣。篇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 xxxx年工作总结

xxxx年是忙碌的一年,是我在财审二部工作的第一年,这一年中我参与了xx个审计项目,并且从中学习到了很多实际工作中所需的审计方法,以及个人在工作当中所要掌握的审计思路,在理论知识方面与实践工作当中有很大进步。现将2011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 具体情况见下表: 业务情况分析:

今年做的审计项目让我记忆深刻的还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这次经济责任审计对我来说还真有点特别,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不单单是审查公司的账务处理,还要看他们公司的内控是否完善,最重要的是还得对公司几个板块的业务(中介,理赔、承保、印章、单证)流程要有一定的了解,从中查找业务当中存在的问题。

(二)个人学习情况

回顾2011年我参与的审计项目,让一个刚进事务所,刚接触工作的职场新人学到了很多很多专业知识,也为之后做其他审计项目间接性的做好铺垫。1.更加熟练的运用word和excel办公软件。

2年初的年报审计项目,一个单位接着一个单位,由于是刚到事务所时间短,开始年报审计给我的感觉就是很机械的填表,填完一张再填下一张,好多表不明白是为什么需要填,得怎么填,只好经常性的请教项目经理。可是当做了几个年审项目之后,尤其是“实质性底稿”,当我再次填写底稿时,我对会计科目的认识也更进一步了,通过填写的财务数据,分析出企业今年与上一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变动原因。

2.通过对底稿的排版、整理、归档,也让我清楚了解到公司对底稿的要求以及相关的归档程序。

3.从最初的只能抽查、复印凭证,数据分析统计,到现在独立的查找问题,并写成问题底稿。

二、工作建议

(一)面临的困难(或需要部门解决的问题)无

(二)建议

1、执业能力方面(知识结构、实践经验、创新能力)

审计业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为此,在强化业务质量的同时,希望把职业道德和专业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核心任务。

2、学习能力方面

我们要虚心向同行和同事学习工作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希望能够借鉴项目经理的工作方法,同时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知识,扩大猎取知识的范围,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审计的全面素质再有一个新的提高,以适应公司的发展和需要。总之,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有成绩和喜悦,也有不足之处,但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不断改进。我确信公司财审二部是一个团结、高效的团体,每位成员都能够独挡一面,共同走向辉煌。

6.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篇六

一、“特殊普通合伙制”带来的新局面

(一) 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

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 少数股东拥有大量股权从而主导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局面是不会发生的, 换言之, 有限责任制强调“资合”, 而特殊普通合伙制强调“人合”, 只有“人”才是核心的资产, “人合”远胜于“资合”, 这使资本、股权决定决策权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特性相一致, 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二) 提升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

与“有限责任制”相比, “特殊普通合伙制”不会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执业责任, 而是以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为前提, 加大了合伙人的执业风险和法律赔偿责任, 同时合伙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会与事务所审计的质量是成正比的, 避免了责任上的相互推诿、出炉低质量的业务报告、低价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的产生, 这都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能力加强的重要原因, 从而达到追求经济效益的终极目的。

二、新制度下所遇到的难题

(一) 需要承担更大的执业风险

对于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 合伙人的执业风险大大增加是目前最直观的变化。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以合伙财产的份额为限, 使得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虽然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无过失的合伙人赋予了有限责任的权利, 但仍然是以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提。在某种情况下, 即使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保持了应有的基本执业谨慎, 遵守了审计准则所规定的基本程序, 却由于审计抽样、审计成本等方面的局限性产生了不实的报告情况, 使得全体合伙人必须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 同时产生了相关的合伙企业负债, 这使得合伙人需要承担更大的执业风险。

(二) 对债权人没有做到真正的保护

“特殊普通合伙制”更多地维护了合伙人的利益, 在对待无过失合伙人时使其承担有限责任, 同时将本该由合伙人承担的风险转嫁到了债权人的身上, 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失。因此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交易过程中, 债权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和规避风险的考虑, 需要合伙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及盖章来表明此交易处在安全的监督控制之下, 同时要求合伙人对此交易债务出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书。虽然此等方法既消耗时间, 又增加了相关成本, 但是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 需要谨慎对待。

(三) 加剧了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合伙人之间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及风险的差异, 导致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了不同程度上的分歧。合伙人的工作能力不尽相同, 如果在合伙利益上没有做到恰当的分配, 同样会产生分歧。在面对高风险的同时, 不同的合伙人有着不同的判断方法, 在期望得到高比例的合伙收益的同时, 希望得到尽可能少的责任追究, 分歧由此产生。

三、风险分析

(一) 内部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主要来自于会计师事务所本身, 包括其体制、管理制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水平。此类风险主要通过对财务管理风险、事务所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职业道德和事务所的文化制度等方式来降低的。

1. 财务管理风险

为了规避财务管理的不确定性, 主要是从财务风险与事务所资金的筹措、管理及安全入手。财务管理机构组织得当、方案设计合理、费用与收入分配方法恰当, 是判断财务控制的重要依据。若会计师事务所忽略了财务管理风险, 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不可预计的后果。

2. 执业人员的素质及职业道德

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以注册会计师为核心, 通过其专业知识技能为企业提供审计等服务, 因此一个事务所的风险大小直接取决于事务所的执业人员的优劣, 一名优秀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能为企业带来丰厚的收益, 还为企业规避内部风险。但是如果执业人员的在职培训不足, 业务知识及专业水平适应不了业务发展的需要或是缺乏职业道德, 这不仅不能为事务所减少和控制风险, 相反地会给事务所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 事务所的文化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文化制度是多年来一点一点形成的, 是由各种文化因素汇聚而成的。由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先天不足, 认同程度也不高, 以至于其文化制度的建立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也日趋壮大, 这就会使得注册会计师的人数越来越多, 如果没有文化制度的制约, 会计法律法规的纪律性也无从规范, 这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极大的风险。

(二) 外部分析

该风险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客观存在的, 不受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资本市场仍然不够完善

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处于发展状态下, 虽然自身不断探索, 同时对国外的经验进行了借鉴, 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仍然不够完善。在诚信、垄断和政府企业关联上依然存在着不小的问题, 诸如此类问题直接导致被审计单位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 对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要求不高, 放弃审计控制质量能力高的会计师事务所, 而是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出发, 对资本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2. 体制机制仍然不够健全

(1) 执业风险的不完善性。在《合伙企业法》条例中对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进行了严格规定, 事务所必须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这使得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对执业风险加以重视, 具体包括对于风险基金提取的方法以及提取金额对未来盈利或经营造成的影响程度的完善。

(2) 责任承担人的不确定性。此前, 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推出了相关的实施办法, 但与之相关的体制机制依旧不够完善。“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 应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这是特殊普通合伙制中最核心的部分。因此“故意”和“重大过失”的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 中并未对此处做出明确的规定。2007年,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第五条和第六条进行了列举, 但仍只是沿用和扩展了《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使用“明知”和“过失”等术语来进行表述, 即“故意或重大过失”仍然需要由法官在具体判案过程中时进行鉴定, 这种判决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3) 个人财产的不安全性。由于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存在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两种责任形式。这种情况就要求合伙人必须对个人财产进行财产申报, 通过严格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来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然而目前我国没有相应的机构能够完成该项工作, 建立公开透明的流程也尚未解决。

3. 财务风险仍然存在舞弊现象

虽然我国的会计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但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 面对风险和收益的诱惑, 依然存在着财务舞弊的动机。特殊普通合伙制相对于有限责任制而言, 虽然合伙人之间能够相互监督和对无限责任做到双重约束, 但由于如今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 财务造假和舞弊依然客观地存在着, 难以规避。

四、防范对策

(一) 理性选择合伙人

在合伙人的选择上要谨慎, 对于只看重商业利润而忽视职业道德的合伙人不予考虑;不主动了解客户的需求, 对客户的风险置之不理, 凡事都授权给经理人的合伙人不予考虑;没有风险意识、胆大妄为、目中无人的合伙人不予考虑。

(二) 处理好权责配置及利益分配等关系

若想提高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意识水平, 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从而达到法律责任的提高。质量管理上的疏忽, 可能会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和信誉受到重创。为了达到质量控制上的平衡, 事务所需要妥善协调好合伙人之间的权责配置, 对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做到公平公正, 使得合伙人不会因外界的诱惑或者一己私欲而破坏事务所的声誉及利益。

(三) 增强合伙人的法律意识, 采用执业保险手段

首先, 需要合伙人对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进行熟悉并且达到能够应用的水平, 同时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在面对事务所遭遇的风险时, 能够做出正确的决断, 熟知法律赔偿的相关事宜。对于触碰法律的事宜, 能够规避其发生, 成为一个真正懂法、守法的合伙人。

其次, 合伙人还要懂得提取风险基金以及购买事务所相关的执业责任保险。然而单凭风险基金、事务所注册资本还是无法承担事务所面临的巨额赔偿, 所以还需依赖执业保险来弥补可能出现的民事赔偿。但是我国目前的执业保险并不完善, 因此需要在逐步实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过程中, 对法律责任风险能力也做到进一步改善, 以达到保护会计师事务所权益的效力。

五、结语

综上所述, 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如何降低和防范事务所面临的风险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事务所本身来看, 不论规模有多大, 它的制度建设依然是不够完善的, 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力度, 完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此外,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也是有待提升。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均应以公开审计, 公平竞争为原则, 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健康发展。

摘要:自“四大合作所”相继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至今,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已逐步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改革的趋势。现如今, 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日俱增, 然而在实践中遇到的风险问题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以特殊普通合伙制为前提, 分析得出事务所的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责任增强的主要原因, 并由此提出了防范和控制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特殊普通合伙制,风险分析,执业责任,权责配置

参考文献

[1]余俊仙, 马锐华, 汪祥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风险分析和防范对策[J].中国会计师, 2013 (06) .

[2]蒋尧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缺陷及完善建议[J].会计之友, 2013 (12) .

[3]刘宝英.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J].中国市场, 2010 (35) .

7.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两项质量控制准则: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这两项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准则及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相比,无论是体系内容安排,还是理念方法要求都存在重大差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变革现有的质量控制理念和方法,不断创新质量控制制度,以迎接挑战。

一、重构质量控制框架

新质量控制准则框架在逻辑上比原《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更加清晰、合理。原《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第五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这样规定明显欠合理,主要体现为规范的面过窄,只要求审计业务必须遵守质量控制准则,而实际上审计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同样有质量控制问题,也需要实施质量控制。

原《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本身逻辑也不够清晰。比如,原准则第六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制定以下两个层次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紧接着第七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运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使所有审计工作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第八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运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使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遵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这样一来,是以小来统大(即是为了使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遵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倒过来统帅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逻辑性较差。新质量控制准则先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的规定,针对所有类型的业务建立统帅性的质量控制制度,再对特定业务制定质量控制准则(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就是专门指导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可见,新准则是以大来控小,不仅逻辑上更加清晰,而且实际运作也比较方便。

二、推行全面业务控制

前已提及,原准则只谈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现在质量控制准则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目前已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以指导事务所对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非历史财务信息的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等所有业务实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第二层是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针对各类业务而制定的质量控制准则,如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就是为指导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三、確立双重控制目标

原准则规定质量控制的目标是使审计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侧重于单一的工作过程质量控制。现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其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等各类业务准则的规定;其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今后看质量控制到没到位,不仅要看业务过程的质量即业务过程是否遵守了相关规定,更要看业务结果的质量即业务报告的出具是否恰当。就审计业务而言,只要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发表不适当的审计意见,就谈不上质量合格。

四、强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并重

原质量控制准则规定质量控制是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这样规定将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容易使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认为只要按审计准则等技术规范做了,质量就控制到位了,进而忽视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近几年全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的一些重大审计失败及诉讼案,除了未很好遵守业务准则外,与事务所忽视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有密切的关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是分别对事务所的合法经营和道德经营提出的要求。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看,不强调合法和道德经营要求,最终是无法做到按审计等业务准则的要求来保证业务质量的。正因为如此,新质量控制准则强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并重,以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全方位、多角度地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业务过程及其结果的质量。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原来准则没有规定谁对业务质量负责。现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事务所分派的每项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整个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从而为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分层(分事务所层和项目组层)控制制度打下基础。

六、强化系统控制理念

原准则规定质量控制的要素有职业道德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工作委派、督导、咨询、业务承接和监控。现规定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比原来内容更丰富、更求实、更系统、更有效。

七、力主质量文化建设

原质量控制准则第十六条只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根本没有规定事务所领导层还有质量文化的培育责任。现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明确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强调事务所的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事务所文化有重大影响,要求各级管理层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人员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及实现质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性。还特别强调事务所领导层首先要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主任会计师应当委派有胜任能力及必要权限的人员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并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执行和记录质量控制制度。今后,质量文化将是事务所质量控制环境建设的核心内容。

八、贯彻人本管理原则

原质量控制准则只用一条规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问题,即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全体专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现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并规定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不仅要解决好招聘、人员素质、专业胜任能力、职业发展和人员需求预测问题,还必须把人员作为社会人和经济人,切实解决好他们的业绩评价、晋升和薪酬问题。”这充分尊重了人力资源是事务所最重要的资源、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关键是人事管理的行业特征,全面体现了人本管理原则。今后,事务所要从质量控制的高度认识人员业绩评价、晋升和薪酬问题的重要性,因为具体业务质量不是主任会计师等少数人干出来的,而是所有参与者共同努力形成的。

九、树立循环控制思想

原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事务所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要求各級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所谓督导人员是指对审计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事务所业务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但并没具体规定该分多少级以及怎样分级,难以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原准则还规定了督导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内容和要求,并规定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事务所可根据需要委派未直接参与审计的人员进行必要复核。不难看出,上述规定只是从总体上提出了指导、监督和复核的内容和目的,并没规定项目组内督导和事务所对项目组独立实施的督导等各级督导人员如何划分职责,因而致使各事务所执行督导的灵活性和操作空间很大,不能形成有效的循环控制(全程控制)。

现质量控制准则要求计划业务工作时就应包括对指导、监督和复核工作的计划,业务执行中项目组控制和事务所独立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举,事务所对归档的工作底稿实行有效管控、实施有效的事后监控等,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从而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控制圈。原质量控制准则第十八条提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但怎样监控,未作任何要求。

十、采用分类控制方法

原准则规定不区分重要和一般业务,对所有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实行统一的质量控制标准,导致质量控制的重点不突出。现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因为上市公司审计广泛涉及公众利益。还规定必须制定适当的标准,评价和确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新准则规定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要复核八项内容,而对除此以外的其他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可根据情况考虑复核其部分或全部事项。所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事务所指派未以任何方式参与业务的胜任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这种分类控制方法较好地处理了事务所成本和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

8.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篇八

简报一: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4号)要求,今年8月,广西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对35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此次检查工作由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和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月出具的执业质量审计报告,必要时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同时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保持设立条件等情况。检查中,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等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检查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下达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简报二:

近日,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辽宁专员办从六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关注制度机制是否有效。制度机制建设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是通过调阅文件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科学、系统、透明,检查制度是否涵盖经营管理中重要工作、覆盖主要风险以及是否形成体系。二是检验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及准则要求等。三是通过抽选“三重一大”工作事项进行实质性测试,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控制有效、是否执行到位、是否相互制衡,以便于监控、反馈及操作整改。

二、关注业务承接是否规范。业务承接是否规范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的前提。一是通过调阅有关承接材料,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方面是否充分考虑所需人员素质、专业能力、时间、人力资源等因素。二是检验是否在意见沟通、评价及约定等环节认真履行复核程序,并结合项目库管理数据及统一收费标准,科学测算可回收率。三是检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此基础上客观评价可能面临的回收风险、利益冲突及独立性压力。

三、关注人员管理是否科学。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管理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关键。一是通过抽查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分配、项目组分工委派等环节,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测试其是否制定了人事管理方面的长远规划。二是通过了解薪酬分配方法,测试薪酬分配是否遵循考核结果。三是通过了解人事管理方面工作程序,测试是否要求员工定期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制定职业道德守则、定期签订约束条款(自律承诺),约定违约条款。四是通过了解人事管理部门工作,测试是否设立专职部门负责职业道德守则的制定、人员招聘、培养、奖惩、激励及晋升并开展工作,是否做到选拔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专业人员建立骨干队伍,强化队伍建设。

四、关注项目执业是否合理。项目执业质量是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具体体现。一是通过抽取调阅执业报告及工作底稿,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规范的`执业行为,严格履行审计程序,保持职业审慎态度,是否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形成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二是检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执行、复核、报告签发、底稿归档等程序是否符合准则及有关制度要求,是否做到程序合规、要件齐全、归档完整。

五、关注财务核算是否准确。财务核算准确与否衬托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也是内控检查的又一项重点。对此,辽宁专员办通过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开展检查,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建立了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公开透明、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控制的管理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水平。

六、关注一体化管理是否实质达成。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目标之一是达成一体化管理。辽宁专员办通过检查总分所在业务承接、项目分配、财务管理、业务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效执行总所统一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相关程序执行到位、业务工作底稿复核到位,强化内部系统风险控制,从而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实现实质而非形式统一。

简报三: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财政厅组织了由监督检查处、会计处、省注协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20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其保持情况,内部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行业管理规范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26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重点检查,并于5月28日至6月4日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进行了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7月25日,云南省财政厅召开20xx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对今年的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对检查业务要求进行讲解。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处、会计处、省注协的相关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组成8个检查组同时开展,预计8月25日前完成现场工作。

9.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篇九

查工作廉政建设的公告

会协[2012]163号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5号)》要求,我会自2012年6月7日起派出6个检查组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等8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证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廉洁、公正,我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附后),欢迎被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及公众对检查组及其成员遵守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中注协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10-88250180

举报邮箱: monit@cicpa.org.cn

特此公告。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

(会协[2012]162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建设,明确廉洁检查纪律,保持检查工作廉洁公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注协组织开展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的廉政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检查组,是指由中注协委派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团队。

本规定所称检查人员,是指参加中注协组织的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和各级注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当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款待和住宿安排;

(二)不准使用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旅游和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事务所报销任何因公或因私产生的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获悉的被检查事务所涉密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七)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和关联人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

(九)不准因外在压力、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五条 检查组长对检查组的廉政行为负责。检查组长要加强对检查组成员的教育、提醒和监督,防止违反廉政纪律规定行为的发生。发现问题要迅速纠正,并及时向中注协报告。检查组长同时也应接受检查组成员的监督。

第六条 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为检查组顺利执行检查任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包括根据规定标准安排好检查组的食宿和交通等,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检查组的判断。

第七条 被检查事务所应当积极支持和尊重检查组遵守本规定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检查组的判断。

第八条 对检查组和检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行为的监督:

(一)检查组在进驻被检查事务所时,应将本规定的要求在被检查事务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并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监督;

(二)中注协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进行廉政事项公示;

第九条 检查组和检查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列入检查组和检查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检查人员,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责成其承担被检查事务所因其违规事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或退还收受的礼品、礼金等;

(二)取消其检查人员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属于事务所兼职检查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属于中注协和地方协会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违反相关法规情节严重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检查组集体违反本规定的,取消其检查组长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中注协对检查人员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 中注协开展专项检查、专案检查以及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信息核查等工作中的廉政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地方注协组织开展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相关办法。

10.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篇十

【关键词】会计师;组织形式;审计质量

一、引言

随着我国利一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建设规模也在随着社会发展趋势不断扩大。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不仅对事务所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对审计质量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1.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

审计质量共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结果质量进行严格审核;二是对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核。但是,但审计质量受到影响时其因素是来白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在内部原因中通常包括工作人员素质、审计流程、审计法规等。外部原因中通常包括经营管理水平、国家法律法规等。虽然审计质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息息相关,但其中包含的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都可对审计质量造成巨大的影响。

2.独资型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造成的影响

独资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最大特点在于其规模小,管理简便,审计人员的各个操作流程都能得到全方面的控制,对于整个独资型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能够顺利的完成会计事务,其事务所与其他大型企业相比较其风险较小,但是该企业一旦遭遇了外部无法控制的因素时将会出现很难弥补的后果,这种后果严重时会导致该企业正在执行的审计无法继续进行的现象,对该企业的审计质量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也使该企业在这个行业中声誉受损。

3.合伙型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造成的影响

合伙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最大特点是在审计质量上能确保其质量过关,由于合伙型事务所是属于多人组织建立起来的,当该事务所出现了债务问题时组织中的其他人员都会连带责任,这也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过程带来了非常大的限制范围,由于是合伙的形式,所以能让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一致的发展方向。随着时间的发展,合伙型会计事务所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其组织人员也在随之增长,这时的合伙型会计师事务所已不像原来的事务所那样能够做到互相监督的原则,组织成员之间也互不了解,传统的经营模式已逐步被替换,组织中的成员一旦增多审计人员的素质就难以把握,这种现象会严重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4.有限责任合伙型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造成的影响

很多会计师事务在选择合伙形式时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组织很容易在接业务期间出现互相竞争的现象,出现因客户资源有限导致放弃最初原则的现象,再加上法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上没有限制的分配制度,导致在提取基金时其比例没有得到严格的控制,所以当会计事务所出现利润时瞬间就被组织中的各个成员分配光,但是在有限责任合伙型会计事务所中,对于会计师个体之间来说,被收买时所得的收入要远大于审计风险带来的损失,所以当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流程时常出现马虎、得过且过等严重现象,这也是导致审计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造成影响的对策

1.完善相关制度

在财产记录制度上,该相关部门应根据组织中的不同成员建立相应的财产分割制度,并把每位成员的私人财产权和个人财产权明确的进行登记,并对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制度相应的责任范围,使每位成员都确切的知道自己的管辖范围。通过财产登记制度让会计事务所中的每位成员个人财产都得到透明式开放,使其在进行审核工作时让每个个体组织之间互相监督,以此来提高审计质量。

在建立制度上,應针对审计的责任制定相应制度,并让当地的审计机关加强对审计内容的各个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其控制的前提要根据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审计的实际工作内容来进行,对审计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使审计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审计内容的重复审核阶段时,审计机关要对复核阶段进行监督措施,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立即根据审计内容找到审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这是保证审计质量水平的有效方法,使审计一旦出现问题监督人员能立即找出原因。

2.合理的降低审计成本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时常会因为审计的成本与收益不成正比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不正当的执行方式进行审计,这种方式虽然能为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更大利润,但其行为可能已走上违法道路。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保证审计质量的情况下采用合法的方式来降低审计的成本利润,对此,会计师事务所可同过改变审计方法来降低审计成本,如可通过利用计算机审计技术来代替人工审计过程,使其能在确保审计质量的情况下降低审计成本。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同的会计师组织形式其对审计质量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但这并不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原因。审计质量的影响来自多方面,其质量高低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大小、客户信誉度、执法于段、审计成本、审计制度等因素都有关联。因此,本文针对影响审计质量的重点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找出对策,希望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能够有效的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王勇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影响探析[J]..CPA广角,2014(10):70-72

[2]聂顺江屈依娜唐媚媚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J].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2014(3):80-84

11.浅析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 篇十一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质量控制

2010年2月初在上海公审的爱建窝案, 让爱建名誉扫地也让投资人更多地关注上市公司背后的审计机构。2002年当爱建股份出现财务异常时, 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海立信选择了与公司“合作”掩盖事实真相。这种“运作方式”似乎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审计的一种“潜规则”, 这只是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合作的一幕, 但却使社会大众哗然、业内人士痛心, 更令行业诚信形象严重受损。如要改变现状、摆脱困境, 提高审计质量、重树形象成为当务之急。由此,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审计质量控制分为两个层面。广义的审计质量控制是将审计置于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环境中, 对其控制从诸多方面进行考虑, 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审计对象因素、审计主体因素等, 其控制主体可以是政府、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等。而狭义的审计质量控制则指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控制主体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和措施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本文就这两个层面分别阐述审计质量控制所存在漏洞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从外部环境及审计对象等宏观层面来看, 审计质量控制存在如下问题:

1、外部监管混乱、职责不清、缺乏协调。

这主要表现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检查及处罚上。目前, 财政、审计部门、证监会都可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及行政处罚, 但三者之间、三者与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缺乏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 各政府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时各自为政, 从而对事务所进行多头检查, 加重了事务所的负担, 只能疲于应付, 而且检查、处罚标准不统一, 与审计准则存在差异, 导致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不公允。

2、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聘任关系畸型。

目前我国许多公司的控股股东与管理层其实是同一主体, 这就让审计中存在的委托方、被审计方与审计方三方委托代理关系简化为公司管理当局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 并由自己决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此时, 被审计方与审计委托人合体之后就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 它完全有可能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权和支付审计费用来对审计结果施加影响, 这就使注册会计师难以独立、公正地执业, 从而导致审计工作质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同业协会的地位和性质不明确, 行业自律惩戒体系不完善。

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 会员们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之提供服务, 并代表本行业与政府及社会其他行业进行沟通, 为本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 维护本组织成员的利益。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是由内部自下而上产生的, 而是由政府行政命令产生的, 属于政府职能的延伸;协会所拥有的管理权限是政府赋予的, 而不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民主决策给予的。由于政府监督与行业利益并非永远一致, 有时会出现差异, 此时协会便会面临尴尬, 如按照政府的意愿对行业进行限制, 往往会招致行业的不满。同时协会的地位和性质不明确, 影响着协会确定工作重心及其行业自律职能的发挥。目前我国尚缺乏自律性惩戒的依据、惩戒的种类、惩戒的程序、惩戒的组织保证、惩戒的救济途径等方面的规定。管理制度的缺位, 必然制约着行业自律惩戒作用的发挥。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 执行不到位。

许多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不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的指引进行操作, 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随意性较大, 在业务比较集中时现场审计人员急于编制实质性的工作底稿, 对风险评估测试等重要环节经常应付了事, 不能认真对待, 三级复核的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 严重影响了审计报告的质量。

2、过于注重效益忽视审计质量。

事务所业务旺季经常会出现审计人员紧缺的状况, 这时为了节省成本, 事务所会招揽一些刚毕业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的, 甚至是在校大学生来从事审计业务, 甚至将一些重要的项目分配给这些毫无审计工作经验的新人, 同时项目经理对他们缺乏相应的指导, 对其编制的工作底稿也疏于复核, 严重影响了执业质量。

3、业务培训不到位, 报告质量难提高。

目前许多事务所注重业务的承接, 但对日益扩大的业务范围, 疏于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不能有计划地、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培训, 往往是新业务来了, 临时突击学习一下就开始执业。由于业务连续不断地进行, 使业务培训不能定期进行, 导致审计人员专业业务水平不高, 审计报告的质量低劣, 不能真正发现、反映出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

三、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 笔者认为应从如下方面努力, 不断加强对事务所的监管以及强化事务所的内部管理, 从而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 提高会计报告的质量。

1、改变多重监管的现状。

为了满足审计需求者形成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主性要求, 给审计供给者提供高质量审计的动力, 当前政府对审计市场监管的正确理念应该是以市场化替代行政化;凡审计市场能解决的问题, 就通过审计市场解决;审计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 政府应该创造条件、引导审计市场解决。为创造一个宽松的、高质量的审计市场环境政府监管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减少监管政策, 对公司盈余的操纵、政府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审计需求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诱发程度, 使企业对会计事务所的选择由政府选择走向市场选择。

2、变更目前的聘任模式。

可以借鉴美国财务报告保险制度, 即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来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财务报表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这种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现行财务报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改写了目前注册会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 削消了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 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

3、转换职能, 强化行业自律体系在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控制体系中的专业指导作用。

首先, 协会应不断完善后续教育培训制度, 从职业发展的要求出发, 创新培训内容和手段, 加大培训投入, 提高培训效果, 增强行业人员素质。其次, 协会应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需要, 研究和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 进一步丰富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内容, 细化要求, 增强可操作性。再次, 协会应强化对准则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事务所加强指导或进行强制培训, 严格规范会员的执业行为。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为主体的治理结构, 使协会工作能够充分体现行业发展要求和会员意愿, 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四、建立建全质量控制度, 并在业务过程中严格执行

事务所应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所谓三级复核制度, 即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对具体项目工作底稿逐级审查, 最后签发审计报告的制度, 其中执行项目外勤工作的助理人员、一级复核人员及二级复核人员的收入与项目适度关联, 但三级复核人员的收入不与项目挂钩以保证三级复核人员的独立性。所有的审计人员都应当有风险意识, 对自己所做的项目认真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

五、加强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 审计的职业特性要求审计人员运用一定的职业判断, 再完善的控制措施也不能防止审计人员的有意舞弊。因此审计人员仅仅具备专业技能是不够的, 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水平。二是强化审计资源配置使用。首先合理安排年度审计任务。应根据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安排, 既保证审计质量, 又使审计人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总结、学习, 以提高审计水平。最后是事务所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业务培训力度, 保证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后续教育、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培训能顺利进行, 以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满足新时期审计工作任务的需要。

12.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篇十二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

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XX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XX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3、检查中事务所普遍反映收费低的问题。如对审计业务所采取的招标形式,所看重的只是价格因素,而对其他因素的关注程度却较低,这就从客观上加剧了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会计市场的买方与卖方权利更加不对称,地位更加不平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审计招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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