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09恩施段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共6篇)
1.国道209恩施段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篇一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要点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1、危险性评估的对象(1)
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危险性评估的对象(2)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不要受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的影响,再给评估区划分易发与不易发区。
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划分出地质灾害易发区,作为是否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依据。
目前只要是各级政府同意开展评估的地区,均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3、目前易发区划分尚不明确,若线性工程通过易发区和非易发区,如何评估? 建设单位委托你评估,目前暂不考虑易发区与非易发区,同时评估即可。 以后随着政策的细划,再按规定进行。
4、评估灾害种类的界定(1)
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5、评估灾害种类的界定(2) 似乎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给评估人员出了一个难题。
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的区别 工程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
风蚀砂埋、冻涨融陷、洪水冲蚀
6、我部地质灾害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分类》中,地质灾害多达几十种,应如何理解?
以地质灾害评估技术要求的六大灾种为主,其他任何标准或学术讨论都不作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的依据。 地质灾害可以有几十种,但国土资源部贯彻的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包括六大灾种,有的是地质灾害,但不属于国土资源部管辖的职能范畴。比如,地震、水土流失等。
7、矿井突水、瓦斯、煤尘是地质灾害吗?
不在地质灾害评估灾种之列,属于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的范畴
8、请明确水土流失是地质灾害吗?
作为全国范围来讲,不属于地质灾害评估的范畴;但广东省目前要求评估。
9、潜在不稳定斜坡与滑坡、崩塌隐患点的区别? 没有什么区别。
似乎崩塌、滑坡隐患点可以预测未来的灾种;
潜在不稳定斜坡,不知道未来可能是滑坡,还是崩塌; 目前两种叫法在评估报告中并存。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
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11、前言或序言
列表详细说明评估具体工作量:
1、收集的气象、水文以及地质环境资料,包括报告、图件、钻孔资料;
2、收集有关建设工程的文件: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报告等。
3、本次完成的工作量,调查、分析和勘探。
12、“以往的工作程度”具体指什么?
一般常说的“研究程度”,主要指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地质、地貌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 新构造与地震地质
工程选址、可研、初设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岩土工程勘察等
13、评估范围的确定 技术要求比较清楚。
14、地质环境条件论述
从区域出发,重点阐明评估区的地质环境的基本特征: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总体评价:
复杂、中等、一般。
1、跨度大的复杂地区或环境地质条件分区、分段明显的,可以分段分片评价。
2、地貌特征、新构造与地震、岩土工程地质特征、水文地质条件。 地貌特征----决定灾害类型和规模。
水文地质条件,尤其可能发生岩溶塌陷地区,一定论述区域性岩溶发育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
地震----沙土地震液化评价与否; 岩土工程地质特征
15、工程重要性有量化指标吗? 有,见评估技术要求中的表5-3
16、现状评估
现状评估是指在评估区范围内,对灾害点的危险性现状评估:
1、灾害点分布,规模,危害,危险性大、中、小;不要用“较”。
2、重大地质灾害的调查和评估。
17、现状评估编写
1、分灾种进行论述;
2、每一灾种,论述成因,分布,规模,危害,危险性大、中、小;
3、同时以图、表方式加以总结;
4、对有重大灾害点,详细调查,配有平面图和剖面图,并进行危险性评价。
18、现状评估中如果没有地质灾害应如何评估?
没有地质灾害,就不评估。绝不要画蛇添足。
19、预测评估 针对具体的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对象,对可能诱发的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20、预测评估的编写 按灾种分别论述
按工程单元,分别论述。如:水利工程可分为:
1、大坝枢纽区、导流洞、厂房区;
2、库区。
21、现状评估的时限,69号文8.3.1现状评估……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作出评估,与预测评估是何关系?
我认为,此内容应作为预测评估的内容。建议以后进一步明确条款的内容。
22、综合评估
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分区综合评估。
1、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大、中等的,要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
2、对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尤其是提出避让或改变建设工程选择的,要提出论证;
3、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第五章第一节
23、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的确定? 综合评估的原则 量化指标的确定
24、对某一灾种危害性、危险性是否一定要定量分析评价?
地质灾害定量评价需要大量的资料,根据评估阶段的精度,评估阶段不要求一定进行定量分析评价,主要依靠地质定性评价,有条件的可进行定量分析评价。
25、各章小结
既要简明扼要,又要具体详实。
类似于文章摘要一样,做了那几方面的事,同时要说做的结果是什么。 比如,现状评估一章小结,总结性地说明评估区的灾种的成因与分布,具体地总结说明每一灾种的数量、规模大小、危险性大小。
26、结论与建议
结论:通过评估得出的结论一定要写入结论;不是评估得出的一定不要写入结论。
1、地质环境条件论述(地震级别不是结论);
2、现状评估结论
3、预测评估结论
4、综合评估结论
建议:一定与结论分开来写,不要混为一谈。
27、避免
文字报告、小结以及结论严禁: 不会发生XXXX地质灾害; 我们只对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灾种进行客观评估。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性,彻底判定不会发生什么灾害,还是比较困难的。当然,评估中对可能的灾种一定不能漏掉。
28、附图
1、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与现状地质灾害分布图----突出岩土特征;
2、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突出危险性分区。 线性工程---沿线地质剖面图;
片状工程---必要的地质横剖面图。
29、评估报告跨省份如何备案?
由于建设用地的审批是分省份进行的,对于跨省份的线性工程或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目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般分省评估,分省备案。 为了方便建设单位的使用,分省报告备案后,可合成统一报告。满足甲方要求即可。
也可以写一个总报告,分别到沿线省份备案,主要针对该工程在各省的分布地段。
30、是否出台地灾评估收费标准? 目前全国地质条件差异较大,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不一;各省在地灾评估时,对实物工作量要求也不一样。一时还难以出台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 随着地质灾害调查和易发区划分,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以及评估级别,建议政府制定地质灾害的收费标准。
特此说明
对有关问题的解答,仅属于目前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评估技术要求的初浅理解,随着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与新规定有出入的地方,以新规定为准。
2.国道209恩施段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篇二
日期:2008-08-05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36
2【颁布日期】2005.05.20
【时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5.07.0
1【分 类 号】21810120050
3【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综合【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
(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 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
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九条 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 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级: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四条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报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七)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八)技术设备清单。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报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五条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六条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结果,应当在批准后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在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第十九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评估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达不到原定资质等级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
第二十一条 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二十二条 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条件不符合其资质等级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第二十四条 资质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和后续服务制度,按要求如实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五条 资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六条 资质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资质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七条 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评估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评估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培训。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3.国道209恩施段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篇三
对云南雪山铁矿开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实地调查和已有资料,对云南省禄劝县雪山铁矿开发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出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作 者:陈荣彦 张世涛 叶许春 CHEN Rong-yan ZHANG Shi-tao Ye Xu-chun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国资院,云南昆明,650093 刊 名: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英文刊名:SCI-TECH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 ECONOMY 年,卷(期):2007 17(11) 分类号:X43 关键词: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 雪山铁矿4.国道209恩施段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篇四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问题的探讨及发展趋势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工程建设与规划的一项重要前期工作,它的开展可以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对最大限度的降低或防止地质灾害的`危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本文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发展现状入手,探讨了目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简单叙述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发展趋势.
作 者:梅岩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四川成都,610059刊 名:中国科技博览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VIEW年,卷(期):2009”"(26)分类号:P关键词:地质灾害 发展现状 相关问题 发展趋
5.国道209恩施段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篇五
三峡库区(重庆段)自然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价
摘要:三峡库区作为长江上游人口集聚、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又是自然灾害多发区,灾害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亟待开展库区自然灾害危险性研究.文章根据自然灾害系统理论从自然致灾因子和自然成灾因子两个方面分别选取评价指标,在GIS平台下,以三峡库区自然灾害的强度、发生频率等要素为基础,建立了三峡库区自然灾害的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并采用“自下而上”的评价方法和GIS空间分析功能,在考虑各类灾害空间单元属性信息的同时,又考虑空间单元的`相互关系,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得出以区县为单位的三峡库区(重庆段)自然灾害危险性空间分布图.以此,为三峡库区(重庆段)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促进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库区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 者:张虹 ZHANG Hong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重庆市GIS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重庆,400047期 刊:重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ISTIC Journal:JOURNAL OF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年,卷(期):,25(1)分类号:X43 P941.77关键词:三峡库区 地理信息系统 自然灾害 危险性
6.国道209恩施段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篇六
云南省永德县班贡铜矿开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通过实地调查,结合有关地质瓷料,对云南省永德县班贡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降低其产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避免人身、财产的损失.
作 者:禚传源 张世涛 程先锋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国资院,云南昆明,650093 刊 名:中国科技博览 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VIEW 年,卷(期):2009 “”(9) 分类号:P694 关键词: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 班贡铜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