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2024-12-26

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共14篇)

1.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篇一

特种设备安全 承诺单位:承诺书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

生命和财产安全。本单位(人)向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作如下慎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架空索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认真负责探索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规律,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配备专

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相关人员熟知特种设备危险因素,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四、保证本单位(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全部为合法资质单位

所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并经检验合格、办理注册登记和使用证,并将登记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五、对到期设备提前一个月申请检验。保证在用设备在检验有

效期内使用,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六、认真作好特种设备的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作

出记录。

七、保证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对其进

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才重新投入使用。

八、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所有特

种设备发生事故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监察机关,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不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九、对存在严重隐患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及时报废和办理注

销手续。

十、新增特种设备,购进或安装前向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并履行

告知手续。积极配合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开展竣工验收,交工监察等项工作,保证设备无隐患投用。

十一、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

以上承诺本单位(人)定当严格遵守,并自觉接受国家监察、社会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企业印章)

年月日

2.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篇二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特种设备有可能威胁到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要把企业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机结合,让他们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也根据工业化产业布局的调整而增加,并广泛应用到各个企业中,人们也就更加直接地面临着特种设备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谨遵自己的使命,严格进行检验工作。企业作为被检验单位,要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以诚恳的态度接受检验。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性因素主要是由内外两方面原因引起的。特种设备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是设计不合理、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用料不佳等;外在原因是对设备的保养、操作不当,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有时还可能会发生违章作业现象。这些因素都成为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2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对特种设备的准入关率进行严格把关。对一些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必须经过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的安全许可。

对特种设备的审批严格把关。企业和安装部门必须要有政府所颁发的安装资质,并向上级申报。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关严格把关。安装单位对特种设备安装完之后要向检验机构报检,特种设备检验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工作。

对特种设备操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为特种设备提供安全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一直忽视的环节就是安全服务。设备检验机构应主动为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服务。因此,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说,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被检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强化学习观念,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责,做一名优秀的“检验员”。同时,还要树立为大局着想的意识,将一些存在危险性问题的企业及时上报,发扬求真务实精神。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

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兵团的特种设备仍有少数没有经过检验, 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没有引起企业相关部门的重视,企业对设备的安全管理认识不够,还有一些企业中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把安全隐患提升到法治的高度来看待,甚至对检验机构的检验也是消极应付。正因为这些设备问题的存在,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政府要时时刻刻的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落实,为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水平做出贡献。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应用

为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要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的安全意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也要提高服务意识,对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监督,重视安全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体系中做到以下要求: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企业应加大对特种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设备设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应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知识的教育,让员工在操作机器的时候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企业在日常应对员工进行训练,演习紧急救援;企业对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经济方面的责任。

6结语

只有落实安全监督和监管工作,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离不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因此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加强自身的服务意识, 为特种设备企业服务,积极检查和监督。作为拥有特种设备的企业, 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时应端正自己态度,积极配合检验工作,这不仅是对自身企业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只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企业做到和谐统一,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摘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主要对有关生命安全的压力管道、容器、电梯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方面进行检测。本文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3.分析安全运行特种设备的管理 篇三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提升,企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建设特种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设备设施。根据多年来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实践和实际经验教训,各单位、企业只重视特种设备的选型及采购,完全忽视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特种设备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安全管理更是特种设备的重中之重。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要点总结为:贯彻安全条例与安全法、执行企业标准规范、落实责任、证件齐全、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编制应急预案与开展预案演练、定期检验。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察条例与贯彻安全法

自2009年5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施行,它不经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制造、设计、改造、安装,还规定了其使用、维修、检测、检验过程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认真全面落实安全监察条例与贯彻安全法,才能搞好本单位特种设备设备安全运行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的生产标准

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机构、管理的制度、人员的责任、操作的规程,同时还要标准化的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好特种设备前期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设置兼职的。无论哪一种机构,都要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齐心协力的促进和推动特种设备管理的“四化”原则,即,科学化、制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在设置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时,应根据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安排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科学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特种设备的性能指标和使用特点,并逐项落实执行,提升特种设备管理水平,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以精益管理为引领、以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平台”的工作方向正确且必要,充分说明体系管理思想、标准化工作思路已经成为企业管理“新常态”。精益设备管理围绕精确数据管理,精准状态预测、精心维护保养、精实绩效管理、精算成本控制、精干队伍建设六个方面,运用综合管理体系方法,以精细点检为核心,以预防维修和计划性检修为抓手,贯彻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不断完善设备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深化企业设备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应用,规范设备基础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设备管理体系。

三、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与操作人员作业证齐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在当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且应将所登记的标识贴在该设备的明显部位。特种设备的作业、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上岗操作及管理。

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必须在所使用单位中存在的,其具体内容需包括以下:

(1)设计的文件、制造产品的单位、产品的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及安装时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2)要建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的记录;

(3)要建立日常特种设备使用的状态记录;

(4)特种设备所具有日常的保护装置、附件、检测调整控制装置和所属的仪器仪表的保养、维护记录;

(5)要建立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事故记录与运行故障;

(6)要建立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和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及自行设计或增加的附属安全装置应有设计或产品资料,特别是高耗能特种设备。

五、编制应急预案与开展预案演练

以“预则安,防则全”的安全观为指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其本身的使用条件、状况及事故发生时对人员、设备和周边坏境危害的程度进行编制,做到符合实际情况、概念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容易理解。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组织机构、相关人员职责;2、预防与预警机制;3、预案应急响应;4、预案的后期处置;5、预案的信息管理;6、预案的保障措施;7、预案的宣传与培训;8、预案的演练与评审;9、预案的具体管理措施等。

在该预案编写完毕后,要针对预案涉及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要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职责和自己的责任。培训完毕且合格后要举行现场的演练,要本着真实、实战的原则去组织、执行现场演练。目的是要让涉及人员全面了解、理解救援的程序,并科学的掌握、熟悉救援的方法,同时还需了解、掌握怎么样去保护自己,如何去保护被救援者;另外还需对应急预案的反应灵敏和处理事故的能力进行培训,从意识上加强事故防范。

六、设备定期(周期)检验

从特种设备开始使用到报废期间都要进行定期(周期)检验,并且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相关规范的要求,要符合法律程序的让国家质检总局核定、准许,同时取得使用期限,明确强制性检验周期。这样就可及时消除和发现缺陷和隐患,从而做到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检验和申报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周期)检验计划,并有预见性的提出定期(周期)检验要求;

2、检验时使用单位还需向专门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人员提供要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以便确保该次检驗工作如期实施;

3、对于不得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的范围有:安全技术规范文件使用年限到期、拥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没有改造价值、无维修价值的;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承诺书 篇四

陕西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TSG T7001-2009及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我方在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六)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如我单位无能力施救,会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中明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从事紧急救援工作。

(七)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

(八)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九)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特此承诺。

使用单位(签章):

5.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为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我单位作出以下公开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承担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范,对本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

二、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并始终保持符合许可条件,保证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体系有效运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生产地点改变或生产条件等有重大变化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加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按照规定要求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施工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接受相关监察机构的监督检。

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立即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协助、指导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自觉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申报监督检验,为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工作提供方便,对监督检查和检验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6.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篇六

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科长,同志扎实而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创新机制为主线,不断增强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紧迫性。

一、利用社会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由于区地处郊区,市质监局组建的电梯应急救援队伍的服务

覆盖范围不包括区,为了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同志在充分理解和贯彻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精神的基础上,主动联系区内的电梯制造单位与维保单位,动员这些单位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联合组建区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对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电梯故障、事故作出及时反应和处置。该队伍是全市第一支由区局组建的电梯应急救援队伍,由4家电梯制造单位与4家电梯维保单位参与组成,在全区13个镇、街道设立13个点,对于减少电梯关人等故障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为了检验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定期组织电梯关人救援的演练。

与此同时,还积极联系牵头,组建了区氯气气瓶应急救援队伍和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救援队伍,对于保障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利用其它政府部门资源,联合开展“土电梯”专项整治

由于“土电梯”价格便宜,有不少生产企业安装使用,但由于其缺少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只能依法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不能强行拆除,导致“土电梯”违法使用和伤亡事故屡禁不止。同志主动思考,认识到仅靠本部门的法律资源和执法力量难以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向相关领导汇报后,联合区安监局、各街道镇政府,进行“土电梯”联合整治工作,并按照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后续服务,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对“土电梯”进行排摸和专项检查。于1月开展了“土电梯”专项安全治理,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土电梯”安装、使用情况,并对使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吸取教训,严禁违法使用。截至1月14日,我区共发现土制电梯使用单位105家,土制电梯130台。

2、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利用各部门行政手段,要求对“土电梯”进行拆除。为防止停用状态的“土电梯”被擅自使用酿成事故,我局积极与安监局、街道、镇政府等部门协调合作,形成有力的工作机制,对未拆除的“土电梯”使用单位进行联合检查,给“土电梯”使用单位施加压力,要求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自觉对“土电梯”进行拆除,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3、监管与服务并重,帮助使用单位安装合法电梯。为加强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出发,联系电梯制造单位的专家,到企业现场进行查看,为企业提供备选的整改方案,如改安装杂物电梯、用运输线代替电梯、使用叉车搬运货物等措施,使企业在拆除“土电梯”后,可以继续正常生产。

7.医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篇七

1 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有2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影响公共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潜在危险性较大。下面针对我院在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分别给予解读。

1.1 锅炉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其范围规定为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锅炉必不可少的安全附件是压力表、水位计和安全阀。

1.2 压力容器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的液体的气瓶、医用氧舱等。

1.3 电梯

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平行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及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等。

2 安全管理制度

2.1 建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建立特种设备医院自查制度,每月应组织1次特种设备全面检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巡查。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现象,应当对其立即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相关法规规定和业务知识,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和台账,对持证上岗满2年的,及时通知复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超期的须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3)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及时安排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等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学习考核记录存档。

(4)按规定定期配发特种设备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改善特种设备操作条件,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

2.3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1)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到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5)电梯设备注册登记,并应有维修保养合同和维保单位的资格证书和维保人员的操作证书。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应把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识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2.4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材料应完整、准确,技术档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由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档案的整理、归类和装订编号。(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保证完整、完好、真实,不得随意涂改或篡改,不得任意抽取有关资料。借用、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后,应编制企业特种设备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单位编号、设备型号、制造企业、出厂编号、注册登记编号、使用专管人员、操作人员、投入使用日期、下次定期检验时间、维修维护时间、是否停用、报废期限等信息。(4)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特种设备检修、检验等记录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2.5 特种设备停用申报和报废注销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发现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及时报告分管院长,经确认应预报废的特种设备,经院长签字同意后作报废处理。报废的特种设备如一时不能拆除的,应切断电源,切断管线,并挂贴报废标识。

(2)因生产原因暂停使用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切断电源,并视停用情况切断管线,做好保养工作,挂贴停用标识。

(3)报废(含出卖)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在停用起30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也应在停用起30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2.6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院部或有关领导。

(2)院部或有关领导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爆炸、火灾事故同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发生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等。

(3)院长或主管安全、特种设备的处长启动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救护、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4)保护好事故现场。(1)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现场破坏,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2)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3)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和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5)对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企业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妥善做好死伤人员抚恤等善后工作。

(6)对轻伤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由院部组织特种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及工会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后,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要按院规院纪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材料应存入医院档案室。发生事故特种设备应在档案中存入事故情况记录。

(7)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切实落实。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领导。

3 电梯日常使用的注意事项

电梯作为一种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近期电梯事故频繁发生,究其原因,除少数为技术方面的问题,大多是人为因素,因此,电梯的安全知识普及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措施。电梯在日常使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遵守额定人员、额定载重量及轿厢内铭牌上所载事项。

(2)不要随便触摸按钮、开关,盲目操作是引起故障和损坏的主要原因。

(3)装卸货物或推小车乘梯时,不要碰撞厅、轿门,以免引起门的变形,影响正常的开闭。

(4)在轿厢内不要玩耍和跳跃,以免引起安全装置误动作,发生困人事故。

(5)在开门之际,不要触摸厅、轿门,以免夹手。(6)幼儿乘梯一定要有大人陪同。

(7)万一被困在电梯轿厢内,不要强行开门外出,因为电梯随时可能运行,容易发生危险。要使用警铃、对讲机或手机与外界联系,听取指导,等候救援。在被救援前,呆在电梯轿厢里是最安全的。

(8)地震、火灾时,勿使用电梯逃生。

(9)乘坐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时,应注意不要让孩子攀爬扶手带,以免造成挤伤或坠落事故,注意衣物鞋袜不要被扶梯两侧和梯极之间的缝隙夹住,以免造成事故。

通过对特种设备的定义、管理制度的分析,以及针对医院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特点,加强对医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使用者的安全教育,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医院自开诊以来没有发生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特种设备的定义、管理制度的解读,以及对电梯日常使用注意事项的介绍,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关键词:特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设备管理

参考文献

[1]陈卫兵.浅谈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J].医疗设备信息,2005,20(7):47.

[2]罗安东.医院医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J].医疗设备信息,2006,21(1):49-50

[3]张亚敏.医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J].中国医学装备,2009(10):42-44.

[4]叶敏.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分析及措施[J].科技资讯,2009(29):39.

8.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篇八

草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别对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经营使用、检验、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的范围和监管原则,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规定了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界定了国家检验和企业检测的关系,增加了民事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同时,授权国务院对特种设备采用目录管理方式,由国务院决定将哪些设备和设施纳入特种设备范围。

目前,国内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已达5万多家,已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

9.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篇九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厂所属各车间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l、建筑防水作业。

12、其它有关作业。

第四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第二章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完工后,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施工前,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拟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各项目分部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经批准即可施工。

第八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持有以下产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1、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2、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4、设计文件;

5、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第九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第十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过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队伍应当将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各项目分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协同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当向各项目分部及当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报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备案。

登记的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四条

经理部、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

2、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第十五条

各项目分部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 各项目分部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至少每周运行

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十七条

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物资设备部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情况紧急时,应停止使用,经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第十九条

各项目分部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特种设备使用运行场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防倾翻、防坠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组织落实、配备相应的营救装备和救急物质,预防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各类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条

物资设备部应当按安全技术规范中定期检验的要求,对使用运行到安全检验期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其安全检验周期为:

起重机械:两年;

升降设备:一年;

锅炉:一年;

客运索道:一年;

压力容器:三年;

定期检验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分部对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应当做好维修保养封存工作,物资设备部应做好特种设备拆除转移进库时应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

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本各项目分部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相关培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地市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独立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2年,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经使用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报批准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符合施工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部、各项目分部应当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对从

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本各项目分部综合办公室、安全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爱护设备,认真操作,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积极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现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分部对审查不合格、或违章作业、或负有事故责任等不符合工种岗位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给予相应处罚或辞退。

第三十条

各项目分部综合办公室、安全质量部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有效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隶属公司提出申请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直接从事相应特种作业。

复审内容为: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各项目分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对相应特种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第三十二条

安全质量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

1、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复审记录;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3、健康检查情况;

4、安全作业记录;

5、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第五章

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理部、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和运行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物资设备部应按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运行,发生事故等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应向公司、地方主管部门申请特种设备的登记和定期检验,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复审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装、运行、维修和特种作业在施工生产中发生各种事故,经理部、各项目分部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责任人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安装不合格特种设备产品,或未按规定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验收移交,项目经理部、各项目分部安装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未登记安装、改造、维修、验收,或超过安全检验期运行使用;或使用运行时未制定、实施相应安全措施;或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安排上岗等,发生各类事故,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第六章之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 特种作业的定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二 公司特种作业为员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特种作业范围及其管理规定,我司需操作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有(1)厂内机动车驾驶员;(2)起重机械操作工(操作、维修);(4)锅炉工;(5)锅炉水处理工;(6)压力容器(空压站、快开门、液化气操作)。三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1.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1.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1.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1.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1.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持证上岗。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3.1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监察室和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3.2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3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3.4 拒绝违章指挥;3.5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员和单位领导报告;3.6其他有关规定。

4要经三级安全教育,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合格证》,还要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安排上岗操作。

5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员工培训计划》,经本部门审核后交企管部人力资源科审批后,由安全组负责对外联系培训及考证事宜。

6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市劳动部门规定,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年审和复查。安全组负责对操作证统一管理(含年审工作)。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考核,逾期缺考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从事原特种作业,或重新参加培训。8到期复审程序如下:凡到期参加复审的,需先经本科同意,再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科审核,办

好审批手续后,由安全组负责对外联系复审事宜。

9特种作业人员在考证前如需初步自行培训,应报人力资源、安全部门同意后,安排有操作经

验并持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带教,带教期间带教人员要对培训人员的安全操作负责,禁止无证上岗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提高作业的安全

保障水平。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告责任部门的领导,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不懂装懂,心存侥幸,强行冒险作业。

11特种作业的专用设备工具,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安装、验收、领取准用证和使用时的安全检

查、保养、维修,并建立专用设备的档案,做好检查、保养、鉴定的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应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保养、维修、零部件的更换等安全技术参数、经办人、经办日期及备忘说明。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四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作业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有关生产、防火、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做到正确使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4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事故,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班长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5、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6、认真爱护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特种设备安全演讲稿件 篇十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不容忽视》。

大家都知道在我们厂里,特种设备随处可见。有的是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则盛装着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它们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我们生产职工的安全。刚刚11月22日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发生爆炸,致55人死亡,166人受伤。这就是一起典型的特种设备事故。这起血淋淋的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国家如此重视而监管又如此严格的情况下,还会发生此类事故值得我们同行的深思!依我看来,特种设备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在现实中,仍有不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或业主不认真履行安全义务,不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法规、规章,导致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多多。

二、特种设备“没户口”,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问题突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应当向市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没户口”的现象仍然存在,许多单位的特种设备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和未履行报检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给特种设备安全带来隐患。

三、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实行强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同时,不同的特

种设备有不同的检验周期,如家庭用15公斤的气瓶每4年要检验一次;压力容器3-6年检验一次;锅炉每年要检验一次;电梯每年检验一次。现在仍有少数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期限届满后,不向质监部门申请检验、检测,继续使用,导致一些特些种设备“带病运行”,超期“服役”。

四、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设备的管理、操作技术要求高,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基于以上问题我有如下几方面建议:

一、要切实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做好特种设备安装告知、维修、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等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在用设备安全运行,杜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增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法制意识,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三、要提高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专业基础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增强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自我规范意识,通过有关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促使一线作业人员吸取教训,警钟长鸣,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程序;

五、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层层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书

和承诺书,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11.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篇十一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X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62-0217-01

使用环节是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环节,也是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环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影响到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效率。因此,有必要通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来提高使用管理水平,实现杜绝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1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必要性

1.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需要

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安全责任的主体。除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不可抗拒外,任何生产安全事故都有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因此,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最重要的基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11个方面的义务,为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使用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在许多中小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很不完善。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国家有关规定难以全面贯彻落实。设备无证使用、超期使用、超参数使用、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隐患不能及时得到排查和消除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造成了隐患。急需通过一个标准,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义务转化为统一、详细、便于操作的行为规范,以获得最佳管理秩序和社会效益。

1.2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效率的需要

在日常监察中,经常遇到许多使用单位不能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特种设备有关信息的情况,造成现场安全监察效率降低。由于某些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落实,隐患处理机制不健全,致使一些监察或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由于设备档案和现场标识管理混乱,致使监察和检验人员为查清设备的历史状况而多花费很多时间。另外,由于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对使用单位的监管要求不同,以致使用单位有时无所适从。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效率,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规范使用单位管理行为的同时,也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必要的规范。

2使用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内容

安全不是监督出来的,更不是检查出来的,最终是靠企业对人、物、环境等因素的有效管理而实现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的建立应当以落实企业法定义务为主线,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1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特种设备数量和种类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单位管理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明确的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职责,使从企业法人、管理机构及人员到有关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2.2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且满足特种设备有关法规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式颁布实施。由于使用单位设备的数量、特性和安全管理的需要不同,其安全管理所需的管理要素也不尽相同,但是至少应当包括管理职责、文件控制、设备选购、安装管理、使用登记、人员培训、自行检查、定期检(校)验、隐患处理、改造维修、应急处理、档案管理、接受安全监察、管理评定等基本要素,且每个要素的控制内容应涵盖有关法律和法规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工作和控制程序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每项管理制度都应明确其管理的事项和管理的程序,明确谁来做、何时做、怎么做、保存什么工作见证等内容。另外,使用单位还应根据所使用设备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3工作见证资料标准化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种类和操作特点,配备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建立满足本单位安全管理需要的设备、作业人员、安全附件等管理台账,规范各项自行检查记录,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明确规定各类工作见证的保存期限。

2.4管理效果评定

为检验管理效果,应当定期对管理标准化系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评定。发生严重以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后,必须重新进行评定。企业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提高管理绩效水平。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三年至少组织力量对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外部评定。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应提出明确的改进意见,以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效果,评定等级将作为确定安全管理检查频次或采取进一步监控措施的依据。

3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实施

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3.1由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

制定符合实际的标准,是保证顺利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前提。为此,应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涵盖使用单位全部法定义务且操作性强的使用安全管理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的主体是企业。为确保标准的制定水平和顺利实施,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吸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广泛参与,为标准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3.2加强指导与服务,推动使用管理标准化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建设工程,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可以首先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形成区域性的管理样板,然后进行推广,引导和带动周围企业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有关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应当强化服务意识,利用现场安全检查或检验的时机,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文件,健全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利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时机,使管理人员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和方法,提高管理能力,帮助企业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的自我约束机制。

3.3依法监督管理,促进使用管理标准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管主体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监察机构应以法规和標准为依据,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与有关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许可相结合,加强检查和引导。要通过定期进行评定,督促使用单位改进管理,堵塞漏洞。通过行政执法,依法纠正安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保障安全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切实提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蒋乃平.如何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动权[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9.

12.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篇十二

1 塔吊的选用

在对塔吊设备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 首先要要塔吊生产企业索取具体的材料证明, 在生产的过程中, 所使用的各种配套设备和零部件都需要符合塔吊整体的技术要求, 要对安全质量进行保障。另外, 生产厂家要出具具体的技术文件给购买方。在生产厂家为用户安装的过程中, 要提供具体的拆装承包资质, 施工方在对塔吊进行选择时, 要尽量先选择参数和自升塔吊标准相符合的塔吊设备。在所有的塔吊参数中, 最重要的是主参数, 包含了起升的高度、幅度、最大幅度的起重量等方面的参数, 要对其进行详细的确定, 在主参数确定后, 要根据建筑的设计情况, 选择合理的塔吊类型, 根据要求的不同进行划分[1]。根据臂架的类型可以分为小车变幅水平臂架和俯仰变幅动臂式臂架, 根据塔吊的方式可以分为附着式和内爬式两种, 在选择具体的塔吊类型时, 要根据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建筑的建设要求进行确定。经过大量的实践证明, 一部80tm的附着式塔吊和一部40tm的内爬塔吊具备的功能是基本相同的。假如使用附着式塔吊, 不仅要配置比较多的塔身标准节, 还需要配置足够数量的锚固件和附着杆, 站在经济的角度来说, 施工方使用内爬式塔吊会节省投资资金。

在选择好塔吊后, 要将包括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设备说明书、出厂检测报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拆装许可证等资质证件提交给塔吊检测中心, 在检测达标后, 才为其颁发安全使用证, 安装塔吊结束后, 要和项目经理进行交接。购买塔吊后, 要对以上过程中使用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和整理。严格按照一档台账对应一台塔吊的基本要求, 严格控制塔吊的质量。

2 提高行业的监控管理力度

除了使用单位和生产企业要做好塔吊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外, 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单位也要提高监控管理力度。在个别监管部门中, 由于检查人员缺乏安全管理意识, 在检查的过程中, 只是走了一个形式,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重视力度不够, 这都对吊塔的安全管理造成了影响, 因此相关的管理部门要提高管理力度, 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克服, 将安全管理作为管理的重点[2]。在检查时, 发现塔吊安全性能不达标的情况, 要责令施工方停止使用, 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果整改后仍然不达标, 责令其从施工现场撤出。如果出现了重大责任事故, 要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严厉追究首要负责人的责任。

3 提高施工的监控力度

一直以来, 由于施工不正确而引发的安全事故非常的频繁, 作为事故的高发阶段, 需要对监控力度进行提升, 并将其作为监控的重点。根据拆装的先后顺序, 在对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前, 要做好设备的备案和等级工作, 建设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资格证书, 特别是塔吊的基础, 需要检测合格后才可以进行施工。实践证明, 基础作为塔吊的根本, 如果基础施工不牢固, 会对整个塔吊的稳固性造成影响。在实际的过程中, 常常会出现个别单位为了提高施工进度, 盲目对工期进行抢占, 对混凝土的浇固强度不够重视, 导致地基不牢的情况出现, 还有些单位没有考虑地基的耐力就开始施工, 或者由于地基周围有积水, 导致基地出现了沉降或者位移。类似的问题, 都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3]。除此以外, 在安装的过程中, 要编制良好的项目方案, 根据可能会出现的安全事故措施进行监督和控制。例如要认真的对塔机的吊钩、吊具, 联结螺栓、金属结构等进行详细的检查, 遇到需要报废或这维修的部件, 要提前对其进行处理。

塔吊安装完成进入施工后, 要注意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做好塔吊的检修工作, 并对具体的检修结果进行记录, 操作人员要将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好。由于塔吊的施工是由塔吊司机来操作的, 一旦进入施工阶段, 司机对整个施工的安全性就起着主导性作用, 因此, 要求塔吊司机身体健康, 不存在恐高等对正常施工造成影响的疾病,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体检证明来进行把关。另外, 塔吊司机要具有相关的上岗考核证件, 要熟悉塔吊的基本构造和施工原理, 在操作塔吊前, 项目安全监控人员要和司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得到司机的认同后, 司机要在相关的文件上面进行签字。在对塔吊进行维护的过程中, 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维护, 做好塔吊的保养和检修工作, 出现隐患是及时进行排除, 并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在遇到特殊情况时, 如果无法将塔吊故障及时排除, 要暂时停止继续使用塔吊, 等问题处理好以后才可以继续使用。

在拆除塔吊的过程中, 也要按照安全操了流程进行施工, 先制定具体的拆除方案, 并根据具体的方案进行施工, 进行拆除施工的人员要具备完善的资格证书, 拆卸施工时, 要将安全带系好, 对于塔吊的使用年限来说, 虽然不同地区的标准不够统一, 但是对于使用年限比较长的塔吊来说, 要做好鉴定工作, 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塔吊。特别是当前部分生产厂家, 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 随意增加起重臂长和塔吊高度, 导致施工出现了许多不安全因素, 对于这种情况, 要加大监控力度, 防止这种现象出现, 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

4 机械设备拆迁、安装、升降过程需要注意的地方

(1) 要将具体的安全警戒线确定出来, 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控, 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2) 要在白天进行起重机的拆装施工, 在遇到浓雾、大风和雨雪天气时, 禁止施工; (3) 要注意查看安装场地的地基是否可以承受汽车论坛吊机的重量; (4) 在进行升降施工时, 要安排专人指挥施工, 螺栓的拆装、液压系统的操作、电源的看护等都要安排专人看护。 (5) 在风力比较大的情况时, 不允许进行安装、顶升和拆线施工。 (6) 内爬式和附着式起重机的基础要有良好的受力强度, 要保证其达到起重机设计的基本要求。 (7) 所有的附着装置都要根据厂家的规定布置间隔和布置方式进行布置。 (8) 要使用经纬仪对塔身的垂直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垂直度的偏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中[4]。 (9) 在将轨道式起重机进行使用时, 要对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进行提升, 并将行走机构的电源切断。 (10) 要保证其中机载专用电梯绳保护装置的牢固性, 不允许超重。 (11) 在进行顶升施工前, 对顶升系统部件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测, 并将塔身和架滚轮之间的间隙调整好。 (12) 顶升作业要安排专人进行指挥作业, 严格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施工。 (13) 升到规定的高度后, 如果需要继续升顶, 要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的上后方。

5 结束语

在进行塔吊施工的过程中, 塔吊的顶升、安装、拆卸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重点, 在管理的过程中, 只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就可以保证施工安全的进行。另外由于塔吊施工时间一般会在几个月以上或者一年以上, 由于施工时间比较长, 需要加大对司机的管理力度, 要求司机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施工, 对交接班制度、班前检查制度、塔进行落实, 保证塔吊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这样就可以客服塔吊施工的安全管理难点, 保证塔吊的安全。

摘要:特种设备作为城市化建设中的主要施工设备, 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吊塔自身的特殊性, 如果管理不合理, 会出现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 提高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当前各个生产管理部门的重点。基于此本文对吊塔设备的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特种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杨晓群.从塔吊的生命周期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控制[J], 建筑安全2010 (03) :69-70.

[2]戚本志, 焦春奇, 戚莹.塔吊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的研究与设计[J].价值工程, 2006 (04) :83-84.

[3]裴韩聪.浅谈塔吊事故频发的原因[J].广东科技, 2009 (06) :40-41.

13.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篇十三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x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x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x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x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卫人员接x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x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x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1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篇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

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等。

2、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械化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机电部:为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1、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控制、安装、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负责,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规程、规定和标准。

2、对施工中使用到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3、对特种设备进行专业点检和日常修理。

第六条安保部: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检测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的法规、条例、标准、规定等,并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执行情况。

2、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等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

3、负责协调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督促各单位及时申报检测,制定检测计划并实施,及时纠正偏离项。

4、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事故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参与新上特种设备的招标、验收以及安装、维修、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

6、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和注销手续。

第三章购置、安装、维修

第七条机械电气部所购设备须为具有本专业相应资质的专业厂家生产。

第八条所购特种设备必须由机械电气部、安保部等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交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九条特种设备出厂时,机电部应当向生产厂家索取“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

第十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机电部、安保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通过公司资质审查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由机电部负责督促施工方将拟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报告**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并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移装、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监督检验报告移交机电部,机电部复验无误后将其移交存入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移装、维修结束后,安装单位必须携带以上设备出厂的有关技术资料、调试纪录、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等,与安保部联系后,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测验收,并办理登记、注册和《使用许可证》,无证设备任何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大中修后,必须由**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市质监局

进行有关监督检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全面负责,并应指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了解特种设备的性能和参数,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情况记录资料,档案中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使用参数、材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竣工图、检验报告、使用许可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安全附件校验记录、检修记录、操作条件、电气原理及敷线图、事故记录等,统一由机电部归档管理。使用单位和机电部技术档案资料相重复的,机电部保留原件,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的工作性质、特点和不同的生产工艺条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和维护规程,安保部予以审查确认。

第二十条报废标准:

1、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达原尺寸10%)、裂纹、塑性变形超限值,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报废;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2、压力容器的报废以检测报告书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经检验判废后,不准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不准以特种设备转让和销售,并及时到安保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机械电气部应当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安保部提出定期检测要求,未经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做好特种设备的管理,机电部及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三级点检(专业点检、维修工点检、操作工点检),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好点检记录,实行闭环管理。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变更,由机电部提供相关资料,向安保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运行中一旦发生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安保部、机电部报告。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发生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安保部报告,安保部依次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有权越级上报:

1、设备处于异常状况,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

2、特种设备长时间在超过设计运行参数的情况下运行的;

3、特种设备受到意外损害,仍不停止合格车检查;

4、特种设备超过定期检验周期,不安排进行检验的;

5、隐瞒重大事故,不按规定上报的。

第五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八条起重机械每两年检测一次,压力容器根据安全状况等级以检测报告规定期限为准。

第二十九条新投用的特种设备,由安保部牵头,机电部、设备制造厂、安装单位配合落实安全检验检测。

第三十条若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存在隐患,由制造厂、安装单位或机电部按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知书》要求及时安排整改。

第六章处罚细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造成特种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所购特种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后就进入公司,扣罚机电部部1000元/台。

第三十三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大修过程,必须经**市质监局监督检验,未经检测就投入使用的,按责任大小每台罚机械电气部、使用单位500~1000元。

第三十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移装、改造结束后,机械电气部须督促安装单位携带以上设备出厂的有关技术资料、调试纪录、自检报告等,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测验收,并办理登记、注册和《使用许可证》。无证设备投入使用的,每台罚机械电气部、使用单位500~1000元。

起重机械大中修后,必须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责任大小每台罚机械电气部、使用单位500~1000元。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扣罚使用单位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使用单位主要领导500元。因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导致人员工伤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经检验判废后,不准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不准以特种设备转让销售,并及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否则扣罚机电部、安保部各1000元/台。

第三十八条经检验、检测存在问题的特种设备,每项罚使用单位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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