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所得税申报税率表

2024-07-24

上海个人所得税申报税率表(精选5篇)

1.上海个人所得税申报税率表 篇一

上海市寒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xx同学自入学以来,学习认真,工作踏实,社会实践活动丰富。2010年10月至今,在院团委社会实践部工作,忙碌繁琐的工作并没有影响他的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相关活动;相反地,他更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与各种能够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的活动。

入学后的第一学期,xx同学即主动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靠着积极上进的思想态度,认真地践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在他身上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在平凡的角色里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为人民服务时刻牢记于心。

2009年的7月4日至11日,我院团委根据团市委及世博工作组的要求,组建了一支完整的世博宣讲团,作为上海世博宣讲团的一部分,开展了名为“寻访伟人故里,宣讲上海世博” 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院团委带领19名院系学生干部奔赴湖南韶山——毛主席的故乡这座的著名红色旅游圣地,向那里的市民、村民们宣传上海世博会的概况,营造出一个“了解世博、参与世博、奉献世博、共享世博”的氛围,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举办贡献一份力量。

临行前,宣讲团每位成员都有各自具体的分工并准备好了宣讲需要的器材、讲义、药品等财物。xx同学作为宣讲组的宣讲员之一,通过多种途径仔细的查找宣讲材料并认真准备,将各国展馆的介绍作为宣讲特色,还搜集许多展馆的奇趣轶事,包括其设计师如何构思设计、选材用料以及其与其他国家展馆不同的亮点。做充分的前期工作正是为日后的高强度宣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刚抵达韶山时,由于对当地情况的不了解,宣讲安排还都是空白,一切只能从零开始。在宣讲方案的制定时,成员们会有分歧,也会有争论,xx会不时提醒大家就事论事,不带过多个人感情色彩,大家都是为了圆满完成实践要求,锻炼个人能力。

首次在韶山农村宣讲时,xx特别有干劲,从清晨出发挨家挨户发宣传单,到早上正式开始宣讲到中午烈日高照,从未间断。即使是迎面对着不断升起的太阳宣讲而汗流浃背也不曾停顿,因为他回忆说他要对得起那些同样在太阳下认真听着宣讲的小朋友们,当时只想尽快讲完让他们到阴凉处休息。在农村停留的两三天时间里,xx不仅主要负责宣讲,还帮着宣传组员们拜访农家,做调查问卷,分发宣传单,拉拉家常聊聊天增进彼此的了解。

在农村宣讲过后,宣讲团转移到了韶山市区。市民们人数众多,对世博概况的渴求度又高,使得宣讲团增加了宣讲强度与次数。市民们对世博的了解程度明显比村民们高许多,这也对宣讲员的知识量提出了挑战。xx在一次宣讲过程中遇到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当时他对展板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还要求xx着重讲解。后来才得知,那位老先生退休前是湖南美院的教师,是位老艺术工作者,这就是为什么对展板上的各国展馆及世博会徽和吉祥物。老先生听完后很高兴,赞扬xx讲的细致生动,还表示愿意回去以海宝为原型做一个泥塑送给我们。

今年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已经圆满结束,宣讲世博的任务超额完成。xx同学在寒假社会实践期间态度积极,工作认真,吃苦耐劳,体现了其以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律己要求,即使嗓子干哑仍不辞辛苦的完成宣讲任务,较好的诠释了世博宣讲团成员应有的“世博精神”。工作上,他身体力行,踏实肯干,宣讲时主动和驻足观看展板的民众攀谈,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宣传世博会概况;闲暇时乐于帮助其他宣讲团成员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好像总不愿让自己闲着。

生活中,他顾全大局,时刻以“团队”二字提醒自己,具有奉献精神,晚上总是先让其他同学洗澡休息,与团队成员的关系和睦融洽。

从xx自己的感想总结中可以看出,他在寒假社会实践中付出了许多,也收获了许多,意志得到了磨砺,应变能力得到了提升,阅历增加了,精神升华了,以自己倾注的汗水换来了喜悦与满足。这次经历必将铭刻于他的心中,珍藏永久。

鉴于以上xx同学在寒假社会实践的优秀表现,特此推荐xx为上海市寒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010.12.13

事迹材料:在2009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中,宣讲组的xx同学,态度积极,踏实肯干,吃苦耐劳,身体力行的宣讲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概括,在宣讲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超额完成了宣讲任务。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篇二

【法律规定】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篇三

6、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

7、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5%,超过结转扣除

8、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5‰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15%,超过结转扣除

10、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12%

11、直接、间接控制:居民企业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12、研究开发费用: 50%(150%)加计扣除

13、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1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税所得额;不足结转抵扣

15、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折旧年限的60%

16、综合资源利用: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7、环境保护等设备:投资额10%从税额中抵免,不足结转抵免

18、控制:居民企业、中国居民持有10%以上表决权50%以上股份

4.上海个人所得税申报税率表 篇四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是:

1.实行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注意: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具体来讲,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的管辖权通常分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界定两者管辖权的标准上,常用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纳税义务人的界定上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三、个人所得税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含,下同)起,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5.企业所得税税率与计算方法 篇五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现在减按10%的税率征收。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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