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发展规划(精选10篇)
1.山西转型发展规划 篇一
转型跨越发展 再造一个新山西
——论山西省经济转型发展
转型跨越的山西,正越来越受到全国乃至世界的高度关注。2010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设立的第九个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一、山西省资源型经济的特点
山西省开展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的要求是要紧紧围绕资源型经济转型这个改革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特别要注意处理好转型和发展改革的关系,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能够坚持先行先试、锐意突破,为全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出一条新的路子。因为山西省作为我们国家重要的资源和能源基地,长期以来为国家的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山西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基地,为全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长期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导致支柱产业单一粗放、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资源利用水平偏低、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资源枯竭问题逐渐暴露,资源型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地制约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解决资源型经济的种种弊端,山西省高度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特别是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包括实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循环经济试点和生态省建设试点,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加快民生社会事业建设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央对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山西经济转型的独到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表示,在已经批准的这九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主题都是坚持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但是,山西省具有自己的一些独到的特色,是目前批准的唯一一家在全省这么大的范围中开展的综合配套改革,在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进行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其他一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包括上海的浦东新区、天津的滨海新区、深圳市、武汉城市圈、湖南长株潭城市群、重庆市和成都市以及沈阳经济区,这都是在一个区域围绕一个主题进行的改革试验。而山西省的试点是在全省这个省域里,紧紧围绕着产业的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型经济转型,在这方面进行的一个全面的重大探索。他同时表示,资源型经济的转型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其他国家曾经有一些经验,比如德国的鲁尔工业区、美国的休斯敦地区、日本的北九州地区,都有一些转型经验,形成了一些转型模式。但是,在中国进行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挑战还很大,任务还很艰巨。所以,国家一方面将支持山西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在这方面创造一些新的经验,同时也要给予高度重视,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给予一些支持。
三、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四个方面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牛仁亮表示,资源型经济转型是山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体现,将从四方面推进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第一,淘汰落后产能。山西的产业结构以煤、焦、冶、电四大行业为主,我们在煤炭领域进行了煤炭资源整合,从过去的2600个矿,整合为现在的1000个矿;从平均一个矿30万吨的产能,提升为90万吨的产能。在焦炭行业,我们把2亿2千万吨的焦炭产能压缩为1亿2千万吨的产能。在冶金行业,全国近年来压缩钢铁产能1亿7千万吨,山西压缩了5千万吨。在电力行业,近几年来压缩10万千瓦以下的装机能力400万千瓦。
第二,在治理污染领域。在2004年国家环保部公布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十大城市中,山西就占3个。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山西的3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全部退出了污染最严重城市前十位。
第三,进行生态修复。全省大力实施植树造林绿化,每年达400万亩,同时推出以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为龙头的一系列生态修复项目,汾河本来是山西的母亲河,后来变成了干涸的河流,现在实行了全线复流,现在汾河流域的地下水位全面回升了3米以上。
第四,加强安全生产。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山西安全生产的形势有了很大的好转。比如2009年,全省因为安全生产死亡的人数比上年少1018人,2010年1-11月,又比去年同期少457人。煤炭的百万吨死亡率在2005年是0.9人,到2010年的1-11月,下降为0.19。根据国家对资源型转型试验的要求,根据中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总的要求是,资源型产业要新型化、接续替代产业要规模化,要实现一产、二产、三产,三个产业的协调发展。具体的部署是,实现“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另外,近几年来国家对促进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已经推出了三个大的政策:一是国务院在2006年确定山西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省;二是国家把山西确定为全国的循环经济试点省;三是国家把山西作为生态建设试点省,从各个方面支持山西省的经济转型进程。
四、做好“再造新山西”的文章
“再造一个新山西”,除了要有新的产业结构,山西还要实现工业的新型化,农业的现代化,以及城镇化和生态化。在工业新型化方面,主要是做好“地下”和“地上”两篇文章:“地下”的文章就是要清洁挖煤,安全挖煤,延长相关产业链,走好循环经济之路。尽量给生态带来的破坏越来越少。而“地上”的文章,一是拓展山西的旅游资源,做旅游景点,拉动旅游,把旅游变为一大产业,去年山西的旅游产业总的收入突破一千亿。二是可以做一篇物流的大文章。我们现在山西是全国第一物流大省,去年光是来回的物流量11亿吨,第三篇文章就是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要打造世界级的煤炭装备基地。比如山西现在有很大的市场,我要挖媒就得要机械,要信息管理,那么现在我们既然有市场需求,我们就应该成为中国的第一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煤炭机械的基地。这就是新山西的第一个——绿色山西。第二个应该是一个平安的山西,我认为对于山西来讲,安全生产同样是第一要务,没有安全什么做不成。第三个是富裕的山西,老百姓富裕起来,让村民都住进楼房,生活水平有一个很大幅度的提高。最后就是现代山西。我们由挖掘文明到制造文明,这属于现代的范畴。在现代第一就是工业要新型化,包括循环经济,以科技来支撑。第二农业现代化,农业要走现代化的路子。第三,就是要市域城镇化。
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任务,而降低经济增长的环境和资源成本,推进绿色经济又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从2011年到2015年,经过5年的实践,山西将初步建立起促进资源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巩固提升全国重要能源基地的战略地位。初步建立以煤和煤炭加工转化为基础,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等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工业化水平达到60%。在煤炭开采领域建立的生态环境综合补偿机制逐步向其他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覆盖,生态环境基本改善。城市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率达到55%,人民生活得到新的改善,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期目标是到2020年,促进转型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多元化的支柱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显著增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基本实现,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和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典型示范区。远期目标就是,再经过20~30年的努力,真正实现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的全面转型,使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经济发达、产业多元、生态文明、人民富裕、社会和谐、充满活力的崭新面貌。新的生态环境,是新山西的体现之一。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表示,过去只是挖煤卖煤,是黑经济,现在山西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的新路子,发展“绿”经济。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栽树就是“栽历史、栽人文、栽政绩”的理念,把实施生态兴省和推动富民强省结合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省长王君说,山西提出“绿化山西、生态立省,建设„气化山西、净化山西、健康山西‟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十大工程,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人均1亩干果经济林的目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每年造林400万亩,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到2020年实现森林覆盖率26%。
五、国家对于经济转型的政策支持
如果说到国家就这项改革试验还给一些什么优惠的政策:第一个政策,也是最重要的政策就是改革的先行先试的试验权,因为涉及到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进一步促进生产力发展,而生产关系的调整变革不是说哪一个地区随随便便都可以推动的,我们在这个大的框架下,在这个大的概念下,赋予一个先行先试的试验权,这是最重要的一个政策。
第二个政策,目前全国其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已有的一些好的经验、好的政策,可以优先在山西这个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进行移植和推广。包括在城乡统筹、两型社会建设,以及中部地区比照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等方面所实行的一些政策,这些都可以大面积优先向山西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广和移植
山西在近几年已经在国家的支持下对资源型经济的转型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资源型经济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必须顾及到它的复杂性、长期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比如,在市场好的时候,煤、焦、冶、电都有很强的市场需求,价格也很好,因此效益也很好,在这个时候要让企业进行转型是很困难的。在市场不利的情况下,比如在2009年和再早之前的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市场很不好,山西经济遇到了最困难的状况,在这个时候要求企业去转型,它没有这个能力和实力。因此,这就需要中央进行总体设计,全面把握,总体布局,从体制机制、政策各个方面做出安排。相信在国家的要求下,有国家各部委的支持,有全国人民的支持,山西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做好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这篇大文章,在全国走出一条新的路子来。
山西省的探索展现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同时围绕打造循环经济模式、治理修复生态环境、转移安置采空区百姓,形成了一套综合体系,把经济转型和改善民生结合,降低了转型带来的波动。半个世纪前,一首山西民歌曾经传遍大江南北,歌词里唱到,人说山西好风光,地肥水美五谷香,左手一指太行山,右手一指是吕梁。我们期待,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这首歌里描绘的美丽山西,又能重新出现在三晋大地上。
2.山西转型发展规划 篇二
关键词:“十二五”规划,转型发展,SWOT分析
1 “十二五”规划大背景
当前, 在国家即将推出“十二五”规划的大背景下, 对于地处中部的山西来说, 如何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已成重中之重。然而, 作为晋商文化发源地的山西, 其产业结构中, 以煤炭为主的第二产业比重过大, 服务业的发展并未形成很大的规模。如何很好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于山西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 山西省在以往发展经济的同时, 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 可持续、低碳发展又不失为一种解决现阶段发展瓶颈的有效手段。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省内人才外流现象依然严重等, 都需要山西省立足于当下进行转型发展。2010年7月29日, 袁纯清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指出:转型发展是世界潮流, 转型发展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之举, 转型发展是山西的根本出路, 转型发展是更好更快的发展。转型发展可以更好地解决山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2 山西省现状的SWOT分析
SWOT是英文Strengths (优势) 、Weaknesses (劣势) 、Opportunities (机会) 和Threats (威胁) 的缩写。本文通过SWOT分析对山西省各产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各方面内容进行综合和概括, 进而分析其发展的优劣势、面临的机会和威胁的一种方法。
2.1 优势分析
“地下文明看陕西, 地上文明看山西。”山西孕育了五千年的文明, 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地上文物:有古城建筑的平遥, 有承载着晋商文明的乔家大院, 有历史渊源悠久的晋祠, 还有传承革命精神的平型关纪念馆。
山西省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 大力开发旅游业不仅可以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 同时满足低碳环保的要求。韩小平在对地质旅游的研究中, 把旅游资源根据地质情况分为六类:典型地质构造地质旅游资源、标准地层剖面地质旅游资源、岩石地质旅游资源、峡谷地质旅游资源、古生物化石地质旅游资源和火山遗迹地质旅游资源。平遥古城是国内迄今保存最完整的明清古县城的原型。高大的古城墙、纵横的街巷、古老的民居、宏丽的寺庙, 展示着中国封建王朝晚期的历史文脉。赵敏则从开发红色旅游资源的角度分析山西旅游, 如图1所示。
根据山西旅游的不同开发角度, 采取相应的不同的营销策略, 加强客户服务意识, 便可以把山西旅游业打造成山西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2.2 劣势分析
然而, 山西省以往的发展过于依靠以煤炭产业为主的第二产业, 服务业并未得到很好的发展。与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较, 山西省的服务业刚刚起步, 还处于婴儿时期, 非常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 往年过于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 已经对省内的环境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 不仅污染了环境, 恶化了居民的居住生存环境, 增加了因为环境问题而产生的新的疾病, 还会成为山西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2.3 机会分析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山西省内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其他省份乃至世界范围的影响, 这种情况为山西省向外界展示自己提供了更多更大的平台, 同时, 也使山西未来做大做强成为可能。
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基本呈现出东西分布不均的格局, 而作为中部的山西, 发展落后于东部, 又不像西部那样落后, 经济状况不容易起飞, 一般很难像西部那样得到政府大力的扶助, 但一旦国家开始重视山西, 对于山西也会是大的机遇。
现如今, 互联网已经相当普及, 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已经成为覆盖每个人生活的重要方面。无疆界的万维网也同时为山西提供了向外界展示自己的机会, 如何利用好互联网进一步发展山西经济将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山西省是晋商文化的发源地, 如何将晋商文化很好的运用到今后山西的发展, 对于全省的服务业振兴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图2所示。
是机会的, 就总要把握住, 在面对众多机遇的同时, 对于山西发展, 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内部、外部环境, 采取相应的开发、营销措施, 凭借着新的、良好的形式把经济做大做强。
2.4 威胁分析
山西省由于煤炭开采, 环境污染已经变得很严重了, 假如环境进一步恶化, 势必会对山西省的未来发展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山西省地处于地震断裂带, 且发生过洪涝灾害, 虽然这些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不高, 但一旦发生对当期山西旅游也将会造成很大影响。
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在山西比较盛行, 但过多的地方保护主义会限制开发商来晋进行投资, 且不利于山西旅游市场的做大做强。
山西省一直存在人才外流现象, 倘若突然由于某个因素促使人才加速外流, 这将更不利于全省的转型发展, 如图3所示。
面对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威胁, 一方面, 我们要正视威胁的存在;另一方面, 实现趋利避害, 尽可能的减少威胁发生的可能性, 在威胁发生后, 及时采取良好的措施应对, 把这些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3 转型发展势在必行
3.1 低碳经营, 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高耗能的产业结构特征决定山西必须发展低碳经济。山西的经济主要依靠重工业、能源等工业, 高碳经济特征突出。高耗能的产业结构、GDP能耗水平高、初级能源为主的品种构成, 是山西能源结构的显著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 山西必须设立节能减排目标, 逐步将原来粗放的发展模式集约化, 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旅游业属于第三产业, 对于省内产业结构升级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同时, 有着深厚文化积淀的山西有着大量天然的地上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 首先, 需要破除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 打破闭塞的观念, 把山西的旅游展现给全世界。其次, 运用现代的营销管理思想, 使更多的人知道并喜欢上山西的旅游, 这需要人性化的服务以及舒适的配套设施。在此基础上, 最后需要对比国内外成功旅游业的模式, 建立山西自己的旅游模式。
互联网已经深入到大众的生活当中了, 运用互联网进行电子商务, 可以促进山西一些传统店面、传统产品的经营, 并可将山西的特产通过物联网, 结合现代物流销往各地。同时, 电子政务的实行可以增加政务执政的透明度, 提高执政效率。此外, 注重发展有山西特色的山西服务业将会对山西未来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3.3 注重人性化管理和人才引进模式, 遏制人才外流的趋势
山西省人才外流问题历来严重。然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而人才作为提供科学技术的载体, 在一个省的发展中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山西省应该充分尊重人才, 提供人才绿色通道, 增加对应于人才的福利;保证本省人才不外流, 并在此基础上吸引各处的人才。
3.4 注重科技创新步伐, 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科技创新是促进发展的不竭动力, 山西省应当立足于当下, 大力发展科技创新, 合理确定科技研发的产业方向。根据山西的实际情况, 最有效地利用资源, 建立起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 注重引进能够发挥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先进适用技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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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西转型发展规划 篇三
首家异地机构落户忻州
为了提高竞争力,该行秉着“立足五台,融通九州”为总体目标,以前瞻性的视野、开放包容的胸怀,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辐射功能,全力拓展市场空间。
今年7月8日新设立的首个异地支行——忻州秀容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正式落户忻州并营业,这是忻州市唯一一家定位服务小微企业的专营支行。开业以来,这个支行整个管理工作按照商业银行的模式去运作,紧紧围绕省市联社、各级政府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坚持专业、专注、高效的原则,简化信贷流程,全力做好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到2013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4.37亿元,累计投放贷款7.7亿元,扶持小微企业28家。有力地支持了忻州市域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村镇银行批量发起工作加速推进。目前4家村镇银行已经获批,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
流程银行建设扎实推进
2013年,该行被省联社确定为流程银行建设试点单位,从7月初启动以来,依次完成了全行动员、中高层访谈、制度及信息的收集整理、战略澄清报告的撰写、部门职责的修订、各部门岗位说明书的编写、文件编写及修订等工作。
流程银行建设是一个优化组织结构、改进流程体系、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过程。结合该行植根于五台、成长于山西、放眼于全国的战略规划,制定符合该行实际的规模主导兼盈利主导的发展模式,通过产品延伸和开发新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流程银行为契机,拓宽视野,改进流程,实现扁平化、垂直化的经营管理,按照“高风险长流程、低风险短流程”的原则,做到一产品一流程,真正让流程化建设深入到全行各个环节,实现经营理念与体制的完美升级。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拆借市场占有席位
在银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客户多元化需求的压力下,大力发展银行电子化事业,不断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势在必行。该行以科技为支撑,大力推进电子化建设,实现金融产品的全覆盖,扎扎实实夯实发展潜在基础。
在2012年8月份网上银行、手机支付业务和无卡支付业务顺利开通的基础上,去年3月和4月,先后正式加入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拆借市场,现与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证券等机构发生了业务往来,交易总额达到12.7亿元。从而为发展货币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管理和营运富裕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2013年新安装ATM机7台,布放POS机64个。从而使ATM机总量达到22台,POs机达到289个,助农取款服务点达到280个,信合通卡、福农卡“两卡”达到146038张,不仅逐步填补了电子网络“空白”,提升了核心竞争力,而且大大方便了客户,惠及了民生,做到了“家门口取款、零距离服务”。
荣获“企业文化建设百佳单位”殊荣
在2013年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年会上,该行荣获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百佳单位”称号,董事长申建青在上海企业文化峰会上荣获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改革开放35周年企业文化竞争力先进工作者”称号。
一年来,该行继续以企业文化为抓手,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全面实施“文化强企”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以“五台山精神”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围绕“立足五台,聚融天下”的远景目标,着力推进诚信文化、制度文化、管理文化、团队文化、安全文化、风险文化、廉洁文化建设,党员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荣誉室、展览室“五室”全部落成,丰富了员工文化生活;举办了礼仪服务、赢在责任、复命精神等培训,大大提升了员工整体素质;首部《企业文化手册》问世;“五星员工”评选活动按季开展,内部报刊《金色时光》全年刊出36期,录制了《大道临远聚融天下》的光盘宣传片,单位网站、楼道文化、墙体宣传、高速广告等文化载体使得企业文化有了丰富的表现形式。真正做到了以文化凝聚人心,以文化塑造人才,以文化锻造团队,以文化打造商行,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文化支撑力。
围绕战略转型打造“五个银行”
面对日趋全球化的经营竞争格局,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该行从发展战略高度出发,不失时机地确定发展战略规划,积极推进战略转型,提出了打造百姓银行、小微银行、智慧银行、旅游银行、网络银行等“五个银行”的发展目标,并稳步推进,有效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28日,该行在忻州秀容支行举行了旅游银行战略意向书签订仪式。申建青董事长同五台山管理局副局长白海龙、中国平安付公司副总裁陈弘代表三方分别签字。战略意向书的正式签订,标志着该行与五台山管理局、平安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建设金融旅游银行项目正式启动。
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该行创新思路,突破传统发展模式,紧紧抓住五台山这一独特的地域资源优势,提出了打造全国首家知名旅游银行,并制定出具有经营特色的发展战略规划,走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在对景区门票管理、收费机制、客流状况、商户状况等内容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展开全方位的工作推进,并取得了“五台山”商标在金融领域的独家使用权,以佛教文化为主题的“五台山”系列银行卡已成雏形,拟将“五台山”系列银行卡打造成五台山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一张“名片”。金融旅游银行的全面实施,将有力驱动旅游经济、县域经济、金融经济的共同加速发展。
营业网点标准化建设卓有成效
一年来,该行将营业网点标准服务建设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和构筑先进服务文化等方式,狠抓网点标准化改造、营业场所管理和员工队伍建设,极大地提升了服务水平,促进了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该行不断加大营业网点改造力度,清理基础设施“欠账”。2013年,先后投资800余万元,对高洪口、财苑、佛境、阳白和秀容支行5个基层网点进行了基础设施改造和维修,为提升企业形象、拓展发展空间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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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系统”正式上线运营
该行远程授权系统和事后监督系统分别于2013年11月21日和11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两大系统”的上线,标志着临柜业务作业模式取得新的突破,为科学、有效防控操作风险,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远程授权业务处理系统的上线有利于实现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独立化的授权管理,有助于降低业务处理的风险度,有效提升事中授权效力,增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能力。事后监督系统上线将会计凭证采取“统一管理,集中扫描,入库保管”的原则进行管理。事后监督系统上线后,可有效减轻网点柜员压力,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了会计监管员到各网点进行现场监管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消耗,同时使得防范和化解运营操作风险得到了大幅的提升,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距离”、“全覆盖”管控风险。
标杆银行引领转型发展
2013年6月,该行经中国银监会评选成为山西省农村金融机构仅有的两家标杆银行之一,也是忻州市唯一的一家标杆银行。在建设标杆银行的征途中,他们借助获评“标杆银行”的契机,深化转型,致力发展,跨区域突破,向区域内外最具魅力的银行、最具活力的银行,最具潜力的银行建设目标而不懈迈进。
经营业绩实现新跨越
一年来,该行紧抓改革主旋律,多管齐下抓管理、强服务、促经营,实现了业务经营的全面提速。
到2013年末,总资产达到67.76亿元,较改制前增加37.61亿元,增幅达124.74%;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1.92亿元,当年净增8.9亿元,完成了任务142.63%,日均存款余额达到52.43亿元,保持了存款的稳定增长;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7.29亿元,当年净投放6.59亿元,完成了任务146.44%;实现总收入5.55亿元,较去年增加1.2亿元,增幅达27.59%,完成了任务113.03%;经营利润达到2.35亿元,较去年增加0.62亿元,增幅达35.84%,完成了任务117.5%;与此同时,各项监管指标仍然保持在了较好的水平。
社会贡献度更加凸显
一年来,该行始终坚持“改制不改向”,积极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是信贷投量增加,支持了县域经济发展。到2013年末,当年净投放贷款达到6.59亿元,余额达到37.29亿元,重点支持了农民、农业、农村经济、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信贷资金的大量增加,助推了农民增收、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二是上缴税金突破7000万元。到2013年末,共上缴各种税金7004.18万元,比2013年多缴纳1343.88万元,增幅达到23.74%,成为全县纳税企业大户。三是不忘回报社会,捐资助教成绩突出。2013年,先后三次开展助教活动,捐款总额达到73.74万元。其中六一前夕,向忻州市和五台县两所小学捐献了爱心系列图书500套;8月份又向五台中学捐款60万元用于修建操场;捐献10万元资助全县优秀贫困大学生。据统计,改制两年时间,捐款总额达到170万元。这些举动,多次得到了政府嘉奖,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4.山西转型发展规划 篇四
转自:山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坚持转型不动摇跨越不懈怠走出山西又好又快发展的路子——访全国人大代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
京华的三月,春风和煦,暖意融融。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山西代表团驻地,记者采访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代表。
记者:袁书记,聆听了温家宝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您有何感受?
袁纯清: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刻分析了“十二五”发展面临的形势,对今年及今后五年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彰显了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展示了求真务实的风范,是一个高屋建瓴、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报告,是一个破解发展难题、保障改善民生、回应社会关切的报告,是一个增强信心、凝聚力量、催人奋进的报告。报告充满了对民生的重视和关爱,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提出许多“真金白银”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和执政宗旨。总之,这是一个给人以信心和力量的报告。记者:请您谈谈过去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
袁纯清:“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扎实努力,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成就。一是经济有了新发展。2010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088.1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1810.7亿元,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69.7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15倍、2.4倍和2.6倍。二是民生有了新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1.8%、11.6%,生态建设有了显著改善,农村“五个全覆盖”全面完成。三是社会建设有了新变化。教科文卫体各项事-1-
业全面发展,社会保险综合覆盖率达到87%,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四是安全生产有了新局面。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5年前的0.905下降到0.188,比全国的0.749低0.562,创历史最好水平,扭转了一度出现的被动局面。五是发展思路有了新提升。着眼发展大势和省情实际,我们提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发展战略,强调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着力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在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基础上,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和生产性服务业大省,早日建成中部地区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这一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山西科学发展的具体路径,得到全省上下的广泛赞同,并全面体现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特别是国务院将山西确定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充分体现了对山西这个革命老区和老工业基地的厚爱,为山西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注入了强大动力。目前,全省呈现人心思进、人心思上,共促转型、同谋跨越的良好局面。记者:国家“十二五”规划给山西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袁纯清:“十二五”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体现了战略性、指导性和前瞻性的有机结合。令我们感到高兴和振奋的是,纲要将山西综合能源基地包括晋北晋中晋东煤炭基地、太原城市群、太原城市轨道交通、汾渭平原小麦玉米主产区、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列为 “十二五”发展重点,上升到国家战略,成为国家直接支持的项目,更是对煤制天然气、煤制液体燃料和煤基多联产研发示范,对煤层气开发利用、建设大型坑口燃煤电站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电站等作出部署,为山西转型提供了政策支持,进一步指明了发展路径。
记者:推进转型跨越、再造一个新山西,需要抓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袁纯清:今后五年是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发展的上升期、爬坡期、攻坚期、振兴期。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动员全省干部群众,作一篇立足山西、面向全国的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大文章,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一要坚持把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作为统领。就是要按照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思路,实现地下资源与地上资源共同
开发,煤产业与非煤产业一起推进,实施大项目、大企业、大园区战略,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产业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按照“一核一圈三群”的布局,加快城镇化进程,力争城镇面貌有显著改善,工矿型城镇转型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城镇化与工业化、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的局面。要坚持“绿色、低碳、清洁、健康”的发展理念,努力建设绿化山西、气化山西、净化山西、健康山西,促进山川秀美、城乡宜居。二要坚持把循环经济作为基本路径。按照“多联产、全循环、抓高端”的思路,推动循环型工业、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产业清洁化、生态化,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发展。三要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重大战略。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特别是要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主要抓手,依托各地优势,在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上实现新突破,在发展县域工业上实现新突破,在培育主导产业上实现新突破,为城乡统筹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持久动力。四要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一方面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这一治本之策,加快转型发展,大幅降低能耗和污染,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进行整治,深入推进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增强企业与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五要坚持把创新社会管理作为崇高使命。把发展社会事业、扩大公共服务、协调利益关系、完善社会管理、调处社会矛盾、促进公开正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开展过细的群众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根本好转转变。
记者:山西被国家确定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引起广泛关注。请问袁书记,转型综改试验区对山西意味着什么?
袁纯清:国务院批准我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也是全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山西发展和老区人民的深切关
怀,标志着山西转型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给山西发展带来空间的机遇、项目的机遇、开放的机遇、政策的机遇,其巨大的影响力、带动力和经济社会效益是难以估量的。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山西能源基地的战略地位,推进山西能源基地的创新发展,有效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另一方面,通过探索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路径,为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动技术创新,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机制。目前正在完善总体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我们要举全省之力,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先行先试、有所作为,走出资源型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
记者:未来五年,在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方面,我省将重点推进哪些工作?
5.山西转型发展规划 篇五
2010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近日批准设立山西省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 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 森表示,山西省是目前批准的唯一一家在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进 行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区域。最新山西省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1. 撤消清徐县,古交市,及晋中市榆次区,设立太原市清徐区,古交 区,榆次区。2. 撤消晋中市,其所辖榆次区并入太原市;寿阳,昔阳,和顺,左权 并入阳泉市; 榆社并入长治市; 祁县,太谷,平遥,灵石划归介休市。-
3. 设立地级介休市,原县级介休市改设绵山区,原晋中市所辖祁县,太谷,平遥,灵石划归介休市。4. 设立地级汾阳市,合并原县级汾阳市和孝义市,改设汾阳市汾州区 和孝义区,吕梁市所辖交城,文水,交口划归汾阳市。5. 撤消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调整后设立平城区,云中区和口 泉区;大同县更名西坪县;将朔州市所辖怀仁,应县划归大同市。6. 将忻州市所辖神池,河曲,保德,偏关,岢岚,五寨划归朔州市。-
7. 撤消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平定县,调整后设立沙江口区,荫 营区和平定区。8. 撤消长治市城区,郊区,长治县,潞城市,调整后设立党城区,漳 泽区,韩店区和潞城区。9. 撤消晋城市城区,泽州县,调整后设立凤台区,丹川区。10. 设立地级绛州市,合并原侯马市,曲沃县和新绛县,改设侯马区,曲沃区和新绛区,辖翼城,绛县,闻喜,垣曲。11. 临汾市尧都区析设姑射区;撤消襄汾县,县城及北部地区设临汾市 襄陵区,汾城镇及南部地区划归绛州市。12. 撤消运城市盐湖区,分设安邑区和解州区
6.山西农业发展 篇六
“十一五”以来,高平市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模式,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设施农业发展。为了加快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步伐,该市按照“三种三养三加工”的思路推进农业产业化,成立了项目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和各乡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去年,高平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日光温室的补助标准调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连片发展、贷款贴息、技术培训、品牌创建、标准化生产、基础设施配套等各个环节,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建设温室大棚的积极性。两年来,市乡两级财政累计投入扶持资金8000多万元,调动社会资金4亿多元,建设设施农业大棚8000多栋。
为抓好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部门加强了对设施蔬菜标准化种植的组织领导,经常派技术人员进园区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采取基地和产品认证、技术规程制订、商品注册、标准化生产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推广组培育苗、节水滴灌、反光幕、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标准化蔬菜生产管理技术;广泛应用智能化连栋温室、大跨度无支柱金属桁架结构温室等先进建棚技术和新型建棚材料,不断加强设施农业种植标准化的推广力度。示范区建设项目要求:严格按照无公害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操作,在生产中不使用城市垃圾、工业废渣和未经处理的有机肥,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及未经登记的生物肥料。经过几年的努力,高平市的蔬菜种植标准化有力地推动了循环农业发展,全市逐步形成了“猪—沼—菜”、“猪—沼—果”等循环模式,农业经济形成了循环产业效应。示范区内的试验示范食用菌、油桃、樱桃、葡萄等品种的设施栽培技术得到快速推广,全市设施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加快,整体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7.山西转型发展规划 篇七
山西省国民生产总值 (GDP) 中有50%左右是由重工业贡献的, 而这些重工业大部分属于资源型及初级加工业的范畴, 其生产过程中大多采用传统技术, 导致最终的产品科技含量低、经济附加值低。目前, 山西省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抓住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的机遇, 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愿景, 来实现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在转型跨越发展中, 两化融合无疑是提高山西工业化水平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预计通过“十二五”期间的两化深度融合, 山西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主要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将有大幅提高;在产品设计、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效率提高15%~25%左右;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10%左右;同时信息技术的采用, 将使山西工业整体资源利用率、能源消耗水平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污染排放 (COD、二氧化硫排放量, 工业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等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使高碳经济向低碳化迈进, 真正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的道路, 提前实现山西省作为综改区的目标。
山西省两化融合的现状分析
如今的山西, 在大型制造业企业以甩图纸为标志的产品数据管理 (PDM) 系统与以甩账表为标志的企业资源计划 (ERP) 系统的集成应用取得重大进展;煤炭生产企业全部安装了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 并实现了全省联网;机电一体化的创新产品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山西的两化融合发展起点较低, 发展方式也存在诸多问题:各级政府部门间统筹协调不够, 缺少合力;企业领导对信息化认识不深, 缺乏整体战略规划;资金不足且利用率低, 融资渠道不畅;人力资源不足, 缺乏信息化专业人才。
两化融合在山西省八大支柱产业中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煤炭产业通过建设“两化融合”的大型矿井管理平台, 实现“管控一体化”的安全事故防范管理目标, 进一步提升现代化煤矿的安全管理防范水平。山西省现阶段煤矿信息化应用的主流不是开发, 而是如何改造、整合和巩固扩充煤矿已有的或将要应用的信息化子系统, 将其完美地整合到一起, 实现机械化和信息化的两化融合。
冶金产业在山西省冶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下, 加大对大型企业现有系统的挖掘、巩固和普及的力度, 强化以产销一体化系统、计质量 (能源) 数据采集系统、MES系统为基础的信息化体系建设, 完善系统的运维能力。进一步将信息技术用于企业产品设计、制造、管理和销售的全过程。
电力产业电厂层面在已建成的分散控制系统 (DCS)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 (SIS) 、管理信息系统 (MIS) 的基础上进行集成, 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国内先进的基础网络设施、高度集成的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和标准的数据管理规范, 为企业生产运营、管理决策以及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服务。
化工产业在“十二五”期间, 大中型企业向实现全面信息化迈进, 结合各自特点, 应用ERP、MIS、KM等信息技术, 建立信息化平台, 并以此建立五大体系 (供销链管理、管控一体化管理、设备管理、能源管理、信息管理) , 实现煤化工企业的两化融化, 提高其在当今世界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装备制造业继续加强CAD/CAPP/CAM/CAT/PDM、仿真设计及MRPⅡ/ERP等的应用, 实现产品设计制造数字化和经营管理信息化的集成, 达到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细化专业分工、改造现有流程, 使传统的产品研制生产向现代制造服务业转型;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 形成产品设计制造数字化的一体化平台, 提升企业产品创新能力, 实现绿色制造。
新型材料产业“十二五”期间, 重点推广应用现代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加快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智能化改造, 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测、质量控制和与运营管理、采购销售等核心业务系统的综合集成;优化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和流程, 促进新型材料产业结构调整, 全面提升新型材料产业核心竞争力。
食品产业建立涵盖山西省规模以上食品企业的动态管理数据库, 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积极推进食品工业现代营销;在企业内部提高生产流程的控制水平, 提高产品质量, 促进生产工序的节能降耗。要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先进的MES (制造执行系统) , 实现车间生产制造系统与统一供应链系统的数据交互传递。
电子信息产业在积极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同时, 大力培育信息服务新业态, 把握软件服务化的趋势, 大力发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SaaS (软件运营) 、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型服务业态, 促进软件服务外包, 提高山西省软件产业对“两化融合”的支撑服务能力。
推进山西两化深度融合的保障措施
建议成立山西省“两化融合”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协调部署山西省两化深度融合工作, 努力开创发展新局面。同时建立综合职能部门, 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两化推进协调体制, 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力度。
建议通过制定《推进山西省工业信息化条例》等地方法规, 规范山西省两化深度融合的活动, 引导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的发展, 保证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十二五”两化融合总体目标的实现。
强化“两化融合”激励优惠政策和约束机制, 政府应设立专项基金, 支持两化融合的重大项目。同时抓好试点示范工作, 对确定为试点示范企业的, 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自主开发的信息化软件, 应享受国务院[2011]4号文件中的软件产品优惠政策。拓宽民营企业在实施两化融合改造中的资金筹措渠道。
8.山西老板转型办农业 篇八
随着山西经济从煤炭、冶金等行业转型,揣着大笔资金的老板们开始投资农业、高科技、旅游等产业,在获得财富的同时,也为扶贫做出了贡献。7月19日,山西召开了“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动员大会,又一次吹响了嘹亮的转型、扶贫集结号。
“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
就山西企业转型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的问题,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了山西省扶贫办主任王立伟。
环球人物杂志:山西制定的“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决策是怎样出台的?
王立伟:转型发展和扶贫攻坚是省委省政府几届领导努力的方向。省委书记袁纯清为解决农村问题,尤其是农民脱贫问题,提出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开展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在全省“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工程动员大会上他指出,农业是基础产业,也是高效产业、朝阳产业、永恒产业,在山西更是特色产业,是转型的一大领域。这项决策来自于群众的实践,来自于基层的创造,目的也是为了造福群众。
环球人物杂志:“百企千村”具体指什么?目标是什么?
王立伟:“百企”是指百家以上的,以省属国有企业为龙头,包括中央驻晋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省内民营骨干企业,以及省外企业在内的各级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千村”是指以吕梁山、太行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县为重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贫困村。目标是:到2015年,开发带动贫困村2000个以上,区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提前实现翻番;到2020年,开发带动贫困村5000个以上,区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环球人物杂志:煤焦形势萎靡导致很多企业资金紧张。农业投资大,回报慢,又是跨行业投资,人才从哪里来?有什么办法让老板们主动投资呢?
王立伟: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在产业扶贫上,政府只是鼓励和引导,不是“拉郎配”。只要实实在在地为投资者提供转战农村的好政策,企业家们就会不待扬鞭自奋蹄。7月18日,山西出台的《关于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政策措施,除在现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上给予支持外,还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对企业实施产业扶贫开发的关键环节,从土地、环保、金融和人才支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对企业产业扶贫开发是有较大促进作用的。
环球人物杂志:从农民、农村以及全国的角度看,企业投资农业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王立伟:就是发挥组织、政策和资源优势,把企业的资本、管理、技术、市场优势和农村土地、劳动力及特色资源优势结合起来,通过“地下”回报“地上”、“黑色”反哺“绿色”,做一篇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生态化“四化”一体推进的大文章,打一场产业扶贫开发的整体仗,实现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
空壳村变成新庄园
晋中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孙光堂向记者介绍:“近几年来,山西省仅晋中市就有 600余位民营企业家累计投资 38亿多元,建起了630处生态庄园。经济学家钟朋荣认为,这是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不少专家学者认为,生态庄园经济不但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条新路,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还是农村未来发展的一种新模式。
左权县万顺冶金矿山有限责任公司、莲花岩生态庄园董事长高乃文向记者讲述了创业的心路历程:“前几年,县里搞城镇化建设,一些自然条件差的村子成了空壳村,村民全搬迁到了条件较好的地方。看着村子撂荒,大家都觉得心疼。另一方面,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又不可持续。我就有了经济转型的念头。但怎么转,转到哪个领域?2009年,我和当时的县委书记孙光堂聊天时,他劝我投资现代农业,搞生态庄园经济开发,一句话点醒了我。”
定下方向后,高乃文选准了桐峪镇西北小荫沟、莲花岩等几个空壳村,带领村民投资5000余万元,搞起了莲花岩生态庄园开发项目。他们修缮了原生态村落、古崖居,建起了“桃花庄”;把撂荒的土地全部重新开垦,种植了核桃、桃、梨、杨、松等树木,并套种了中药材;修建蓄水库3600立方米,铺设梯田灌溉管网工程8600余米,等等。这些建设极大地改善了环境。很多游客来到莲花岩,搬出去的村民有不少又回到庄园里打工。人们在这里感受原生态,品尝农家菜,过去的空壳村变成了新庄园。
几年中,一批类似的企业在山西相继成立。繁峙县宝山鼎盛科技公司投资开发了亚麻酸食用与保健项目;汾西县洪昌养殖公司关停了原有的焦化厂,转而投资肉鸡养殖和屠宰加工厂;龙旺农业开发公司在和顺县横岭镇龙旺沟上马优质肉牛规模化养殖屠宰项目,带动了当地1400户农民,每户年均增收1200元;左权县的宏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植物工程塑料项目,预计每年可帮当地农民增收1.6亿元,使近万户农民脱贫……
李秋娥成功转型“蘑菇大王”
李秋娥在汾阳乃至山西都是名人,因为当年从事煤焦行业的女老板并不多见。现在她依然是名人,只是身份变成了山西山宝食用菌有限公司董事长,被人称为“蘑菇大王”。
早在2006年,李秋娥就开始考虑转行了,因为她看到政府对焦炉的要求不断提高。“常常是我的炼焦炉刚建了没多久就不达标了,只好炸掉重建,没多久又不达标了,再炸。就这样,炸了建,建了炸。”寻求转型的李秋娥,开始频繁往汾阳市的酒厂跑。“酒糟可以当作培养基种蘑菇。我那会儿就想,万一哪天焦化厂办不下去,我得有一个可长远发展的事情做。”就这样,李秋娥搞起了食用菌种植。
半年过去了,大棚里的菌棒还是光秃秃的,李秋娥赔了100多万元。她请来省农科院的专家指导后,蘑菇是长出来了,但和外地蘑菇相比,在质量和价格上没有任何优势,拉到市场上并不受欢迎。“蘑菇销量不好,就天天给厂里的工人包蘑菇馅的饺子吃。”说起当初的艰难,李秋娥叹了一口气。
更痛苦的是精神压力。很多人放冷话:“早知道她做不成,隔行如隔山。”“兔子的尾巴长不了,过几年就倒闭了。”
2008年,山西煤炭行业整改。“那一年,上千万刚建的炉,还没来得及上马就炸毁了。当时,我就站在焦化厂办公楼上远远望着。烟囱倒下,浓烟腾起,我两眼一黑,啥也不知道了。醒来以后,放声大哭。”
李秋娥决定从煤炭行业全身而退,投入食用菌项目。经过多次出省、出国调研学习,她慢慢发现:“种蘑菇如同养孩子,关键是掌握先进的理念和技术。”2009年初,李秋娥看到一篇报道,发现了能在蘑菇行业“领跑”的秘诀。她花1000万元引进了冻干技术。这个技术在国内以前只用于医药行业,但在国外很多欧美国家,冻干蘑菇在市场上占的比例将近40%。短短3年内,李秋娥就成了山西省食用菌行业的领军人物,产品覆盖30多种菌类。
食用菌带动农民增收的效果非常可观,承包一个大棚每年至少能收入5万元。农民李兴龙告诉记者:“我承包大棚才一年,就还清了以往欠下的债务,还有了4万元存款。”正如王立伟主任所说:“老板进村、资本进村、产业进村”使荒山增绿、荒地改良,使“空壳村”变成“新基地”,使闲置资产变成“赚钱机器”,使农业“包袱”变为优质资源。
9.山西的煤炭产业与未来发展 篇九
山西是能源大省,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加重,产业结构的单一,特别是能源资源的枯竭,山西必将会寻求更多的发展道路,这样才能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指导要求,也将会为山西的发展创造出一条新路。
山西作为煤炭资源大省,目前仅登记在册的大小煤矿就有3420个。其中,大型国有骨干煤炭企业有十多家,年产量2.5亿吨以上,煤炭资源回采率达到70-80%,煤炭洗选比重达到90%以上,其余为地方中小煤矿和乡镇煤矿,产量约占全省的一半,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平均生产规模明显偏低,煤矿安全事故主要就发生在这些中小矿,煤炭工业“多、小、散、乱”的格局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观。产业集中度低、资源利用率低、增长方式粗放、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等问题,对山西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在当前,煤矿产业是山西的支柱产业,国家的发展和经济建设也离不开煤矿的存在,因此,合理开发煤矿资源获取可持续发展是山西的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而金融危机就给了山西这样的机会。
全球金融危机虽然给山西能源市场带来一定冲击,但也为山西能源产业优化升级带来机遇,借能源需求低迷之机调整能源产业结构,解决在经济高速发展、能源供应紧张时期无法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山西煤炭工业结构趋于优化,晋电外输取得实质性进展,发展清洁能源、循环经济成为大势所趋,煤层气,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迎来发展契机。
按照国家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总体部属和实施中部崛起的重大战略,山西能源工业迎来一个新的重大发展机遇期。山西省积极推动能源产业集团化、清洁化、多元化、现代化、内涵式发展,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依托资源优势,培育壮大新的支柱产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经济,节能降耗,促进山西能源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当然,这些是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改变,对于将要枯竭的煤炭资源而言,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促进其改变与可持续发展。在山西省的十二五报告中提到:以构建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基础,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中西部物流中心和生产性服务大省;力争到2020年,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全国重要能源基地战略地位全面提升。同时,以煤炭整合、有序开发为重点,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保障安全,改小建大、优化结构,依靠科技、促进升级,深度加工、洁净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现在,山西在地方已经开始推行收购中小型煤矿的措施,这样做,可以把优质的煤矿资源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避免乱伐乱采的现象的出现,而且,这样的做法,可以确保有一批大型的国有企业的诞生,山西省已经想好了未来煤矿领域的发展目标:大煤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10个千万吨级现代化露天煤矿,10个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产量达到22.4亿吨。大企业发展:促进以煤为基础,煤电、煤化、煤路等多元化发展,形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的50%以上。
除此以外,我们还应该根据国际经验调整产业,主要有以下两点:1,生产趋向集中化、大型化。生产趋向集中化,带来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生产效率逐渐提高,生产成本逐渐降低,市场竞争能力逐渐增强,市场份额逐渐增大,导致煤炭企业大型化。
2、煤炭资源利用趋向综合化。由于经营范围和规模经济的形成,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煤路港航一体化、煤炭的深加工、煤炭的综合利用等联合生产经营,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已成为国际化大型能源企业的发展趋势。
山西未来的发展不能单纯依靠煤炭资源,所以目前,山西正抓住国家将山西列入循环经济试点省份和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确定了20户省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4个省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其中太钢、潞安、丰喜和安泰等4家企业被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未来几年,山西省将加快推进太原都市圈和晋北、晋南、晋东南城镇群建设,实施“大县城”战略和百镇建设工程,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极。目前,“百镇工程建设”已启动,今年将对21个示范镇进行集中扶持,为全省小城镇建设树立样板,发挥其连接城乡的纽带作用,推进市域城镇化。
而旅游业的发展也是山西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山西拥有灿烂的历史文化,所以山西有着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这也是山西实现绿色转型的新道路,而以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基础,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和生产性服务业大省,早日建成中部地区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也将是山西省对于自己未来的目标与定位。以下几点是个人对于山西未来的一些想法与总结:
1,创新金融体制,加快推进区域金融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发展资本市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进来,为加快资源型经济转型提供强大金融支撑。,2,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新,大力发展文化事业,重点建设一批省级、市级、县级文化设施工程,实施文化惠民建设工程,重点文化保护工程,如大遗址保护开发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3,推进教育改革,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培养创新人才,深化学校内部体制改革,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增强办学活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协调发展。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4,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
10.山西省城乡建设规划制度 篇十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19日制定、1997年12月4日修正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要求,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优秀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密集地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密集地区规划。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十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村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的独立开发区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确定的独立产业用地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和历史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四条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规划,并报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向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城镇勘测工作。
第十六条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区域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与目标,城镇与乡村居民点功能定位、规模和布局,产业空间布局,区域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禁止、限制和适宜开发的地域范围以及空间管制措施等内容。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以及水系等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和公路、铁路、机场、邮政、电信、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防洪、水利枢纽、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区域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应当作为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七条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
(三)干道系统网络、交通枢纽;
(四)邮政、电信、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用地;
(五)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六)水源地和水系;
(七)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
(八)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
(九)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十)预防和减轻地震、洪水等灾害;
(十一)其他。
第十八条乡规划应当包括乡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以及空间管制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地块的土地用途;
(二)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规定;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配套建设的指标和布局等。
规划地块有历史文化遗产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应当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以及保护区界线等。
第二十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一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通过媒体、展览、张贴等方式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二条城乡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
批准的城乡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依法在专门场所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送交同级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存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镇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二十四条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应当优先安排道路、供电、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城镇新区开发和建设中的土地使用强度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城镇旧区改建,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效利用既有建筑,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
第二十五条工矿型城镇的建设,应当以产业多元化和新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居民住房条件改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十六条乡和村庄建设,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优先安排生产、生活必需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学校、卫生所、文化站等设施,体现乡村特色。
第二十七条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起止年限一致。
第二十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规划实施计划,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住房建设以及规划编制等做出安排。实施计划还应当包括上计划的执行情况。
实施计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的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实施计划应当予以公布,并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得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作出直接关系他人利益的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将拟许可的事项及内容在项目所在地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许可决定作出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或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包含地下工程的,应当与地上工程同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信、管线、人防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镇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动态管理系统。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项目前期有关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工作。
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设立开发区,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办理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选址申请表、选址方案图等材料。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提出规划条件;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意见书过期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向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三十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地块的位置、界线、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要求、绿地率、停车位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控制点标高、各类规划控制线、必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工业、仓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条件应当符合节能要求。
第三十九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主管部门不得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四十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
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等材料。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应当在项目所在地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改变建筑物外型和色彩、设置雕塑、户外广告等,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分期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分期建设计划,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一建设期应当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第四十四条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放线;在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施工前,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放线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
第四十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可以变更的,对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评估和修改
第五十条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对城镇发展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作出评估。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经研究和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
第五十一条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分为修编、调整和补充。
修编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修编纲要或者修编方案。修编后的规划,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调整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报送调整方案,经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划,经原审批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组织编制机关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实施。
补充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由组织编制机关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分为修编、调整和补充。
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对修编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修编方案。修编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备案。
补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后公布实施。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应当征求其意见。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五十三条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应当包含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和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应当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并进行动态监测。国务院审批的规划实施情况,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评价。
第五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对施工场地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给予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或者擅自增加规划审批条件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条件或者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对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并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
(二)违反国家、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三)违反上位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的;
(四)违反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未经放线、验线,擅自进行建设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六十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改正措施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指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处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不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二)不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
(三)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的;
(四)没有引起相邻纠纷、不良社会影响,或者经过改正后可以消除的;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单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继续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城乡建设档案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处罚。
第六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市,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设区的市和县级市。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古代、近代、现代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总体规划修编,是指改变规划期限或者对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用地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进行重大变更的行为。
总体规划调整,是指变更规划区范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的行为。
总体规划补充,是指不改变前两款规定的内容,将经过研究和评估提出的、以及专项规划确定的需要对总体规划的部分内容进行完善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是指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道路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用地和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内容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是指变更规划确定的支路走向、宽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内容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是指不改变前两款规定的内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部分内容进行完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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