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质量能力保证要求

2024-06-24

工厂质量能力保证要求(精选5篇)

1.工厂质量能力保证要求 篇一

CCC强制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企业须要进行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CCC强制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是指工厂批量生产CCC强制认证产品的能力,并维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

就条文而言,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包括了十大要素;以内容来分,它可划分为两大部分:管理部分:基本包含了第1、2、7、8要素。

实施部分:基本包含了第3、4、5、6、9、10要素。

一、管理部分

为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的最基本要求

l.职责和资源(第1要素)

企业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也就是组织机构中各类人员的要求。

应任命或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以便:

①保证依CCC文件要求建立的质量体系能有效实施与正常维持。

②保证强制性认证产品能符合认证标准要求;满足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要求。③保证CCC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与正确使用,要求对非认证产品,不合格的认证产品,变更申请期间的认证产品,不加贴CCC认证标志。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应在相关的文件

中给予反映和明确。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充分的能力能胜任上述职责的要求,对小型企业而言,质管部门,品质部门的负责人可兼性质量负责人,对中大型企业来说,也许由副总经理一级人员行使此极力更现实一些。

往往有些私企老总甚至法人代表兼了质量负责人;一旦涉及到标志的控制或变更申请等具体事务时,由于忙于商务活动而疏于处理,这对质量负责人权职的行使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由鉴于此,可具体任命能充分胜任这一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为质量负责人,这也是该要素中指出的无论该成员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的原意所在的。当然在中大企业中,任命一个普通的管理人员为质量负责人也是不理智的,还应适当顾及这一工作的权威性,所以又提出了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沟通的具体要求,以便协调与处理认证产品相关质量的事宜。至于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与相互关系,至少应是对认证产品质量有影响的人员。设计人员、采购人员、工艺操作人员、检验员、设备维护人员、计量管理人员、内审员、仓管员等等。

其职责同样应在相关的文件中明确,并应有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具备有对应的任职资格,特别是内审员,计量员,工艺员中的特殊工艺的焊接工艺,注塑工艺等均应有持证上岗的严格要求。

接口关系的清晰与明确的目的是避免责任推倭和工作不顺畅的关键,这种关系的描述一般在程序文件中体现,在作业指导书(或称作业规范)中会更具体化,原则上要求做到上工序为下工序服务,不把质量隐患留给后续。

接口关系的明确还体现在出了质量问题能明确责任,以便及时改进和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本要素中,还规定了企业应配备必须的资源。人力资源上,应对上述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要求具备必要的能力以保证其能胜任本职工作。对某些小型企业,兼职情况比较普遍;除了能力胜任的要求外;时间上的保证也是必要的。假如一个工艺操作员,生产线的正常工作已很繁忙,若再让其兼职检验,纵有能力,也无时间去保证其能做好兼职。

生产资源方面,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的配置应以能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要求为度。如波峰焊锡炉,其要求助焊剂酒精松香溶液比重为:0.80±0.05kg/L,若配备的比重计量值范围为:0.800~0.900 则就不能认为是满足了工艺规范要求,又如,生产线末端要对产品100% 的进行安规测试,但却并不配置规范要求的安规测试仪或安规测试仪量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这些也都不能认为配备的资源已满足了稳定生产强制性产品的要求。环境条件方面,应有适宜于生产,检验计量,仓储等必备的环境条件。

一方面是环境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二方面是执行中的符合性。

如成品库的环境条件要求的规定是以产品的贮存试验 -10℃~+55℃作为条件的,显然其规定就缺乏合理性。

某些测试仪器或仪器的计量标准要求在相对控制严格的工作环境下进行,但工作场地又不作任何监控,这也不能说明符合了必备的环境条件。

总之,企业应对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人力资源,工作环境这四个方面给以充分考虑,从满足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稳定生产考虑,提供必要的保障。

2.文件和记录(第2要素)

企业应对认证产品作出质量计划,或者类似内容的其它名称的文件。

质量计划中应该包括产品的设计指标(至少应包括满足强制性认证产品要求的指标)以及为实现这些指标所作的相关产品生产,研制过程,特征要求,资源配置,进度安排,参与部门或人员,使用标准文本,操作规范质量记录等等。

通常,实施质量体系的企业均会制订产品质量策划的程序文件。对涉及强制性认证产品具体的质量计划上可以有较大的差别:当产品单一或相对较简单时。质量计划可以包含上述主要内容,相对要求全面一些。反之,产品比较复杂,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可只规定新产品的性能指标,任务责任人,所需的生产,人力资源,进度安排,各阶段的特征要求等。而具体的包含设计目标的设计任务书,产品实现,过程监视,检测要求,认证产品变更管理,标志使用控制等均可在相关的作业指导书,相关的程序文件中单独规定,质量计划中作出题引就可。

按CC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的质量体系,至少(即不限于此)应建立和维持的程序文件为:

1.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的控制程序

2.质量计划/类似文件

3.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

4.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程序

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6.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7.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变更控制程序

8.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程序

9.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1.生产设备管理程序

12.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企业对文件控制的要求,应体现以下规定:

有效性:文件发布与更改应有授权签字人的审批。

适时性:文件状态有识别,防止过时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方便性:文件是执行依据,应让使用者能方便获取。

文件发布必须经授权人审批,未经审批签字。从文件生效意义上来说是不合适的;只签姓,不签名或不签日期也不妥,这些都会造成文件签字责任人的不明确,不同时期有同姓的授权签字人,就会产生责任不明的后果。也有的文件签字人签署日期在文件规定生效日期之后,从法律意义上刚更是不严肃的;审批应在前,生效应在后,这是常理。文件更放、修订应有标识,作为工艺文件,是允许作临时性的修订和手写更改的。只是要求在相应的更改栏中作出更改说明,并注明审批人员。

临时性的修订文件,一般均规定了期限,到期后应作固定文件。对文件的更改要特别注意对于文件作了更改,漏了对母文件的更改所带来的不一致性。这样很容易造成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作为文件,应具有实际的指导作用。如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更宜有良好的可操作性。有些文件,己多次复印,字迹不清,很易引起误解,对于不清的数字更容易造成差错,作业文件不放在使用现场,这些都不是让使用者方便获得有效版本的做法。管理者应注意上述问题的解决。

质量记录是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与否的证据;对追溯性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同样应重 视其清晰、有效,以及储存、保管、处理等要求。

记录的填写要求正确,清楚;更改应规范。并由责任者签名。对数字记录,尤应注意法定计量单位的正确应用;避免引起对数值的误解。

质量记录应规定保存期限,应针对记录的作用定出不同的要求。若计量有效期为两年的校准仪器,要求其记录保存期为一年显然是不够的。从仪器的使用和可追溯性要求,规定到随仪器报废时止,就较为完整,也比较合理。

3.不合格品控制(第7要素)

不合格品存在于产品形成的各个阶段,所以在产品形成的各个阶段均应重视不合格品的检验;首先应对不合格品作出标识,避免与合格品相混肴。

对不合格品的不合格情况应予记录,并按规定作出返工或返修;经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

对不合格品的产生应进行分析,防止同类不合格情况的重复发生;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主要是在进料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产生。相关部门应对其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予以保存,以利追溯。

有些企业对过程检验的不合格情况并不依实记录,理由是专门的返工或返修部门会全面解决。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例如:过程检验发现了过程产品的A和B型不合格,因无具体记录,只对A型不合格作了返修,而漏了对B型不合格的处置,陡增了返修时间,也不利于追溯。比较完善的做法,依然应是过程检验查出的不合格现象应作记录或标识,它不一定是文字的全面描述,对常见的.不合格类型用“√”选择也可。并应有作业人员的签名或标识;既可用随工单来完成,也可用专门的返修单来记录,依效果而定。

4.内部质量审核(第8要素)

内部质量审核是对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有效的一种验证,它还应包含对认证产品一致性维持的内容,另外客户的抱怨,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也是内部质量审核应有的内容。企业应根据质量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策划审核方案,应能保证一年内,质量体系内审核覆盖工厂质保能力的全部要素。

应整理客户对认证产品的质量投诉作为内审的输入,同样内审输入还应包含对产品一致性控制的要求。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内审员应对实施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作出评价。

内审记录应予保存,对每次内审均应有审核报告,报告中应对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产品一致性控制作出评价。

一些企业也重视了对内审员的培训考核,对内审要求的不符合项提出、验证做了不少工

作,而对内审需作出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反映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这一概念却相当模糊。这如同法院的判定书,不作有罪无罪的判定,是无实际意义的。

质量体系的运作并不是不符合项少,体系运行就有效;不符合项多,体系运行就无效,并非绝对化的。

二、实施部分(包括了第3、4、5、6、9、10要素)

本部分主要为产品一致性要求和过程控制能力及检验能力,它包含了产品从原材料检验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

1.采购和进货检验(第3要素)

(1)供应商控制

企业应提出对产品安全、环保、EMC、主要性能有较大影响的关键件及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要求,并予以实施以要求供应商具备提供产品满足要求的能力。对供应商的选择,应包括确定的范围,选择的方法,执行的程序等。

对供应商的评价,应包括评定的依据,评定的方法和程序,及审批人员的授权范围等。对供应商的管理,应包括控制的程度,出现问题时的处置方式等。

作为执行的符合性证明,同样,企业应保存对供应商控制的质量记录。

(2)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

企业应制订对关键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以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并予以实施。

企业可根据所检产品的重要性,企业检测能力资源,检验成本,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来确定检验或验证。

当检验由供应商进行时,企业应在双方合同中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检验判定等,企业对供应商验证的具体要求可有:验证外观,验证数量,验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

定期确认检验是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持续维持符合规定要求的一种确认,通常可能是部分项目检测转换为全性能检测的一种活动;企业应规定实施的频度;检测的项目和方法等。这里所要求的“定期”是一个指导性的概念。当企业在制订相关的文件时,不能笼统照搬定期一词,应具体作出时间的规定。这与后述的确认试验中要求的检验周期概念一样。是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的时间规定,而非笼统的定期二字。

此外,企业还应注意到,在质保能力要求中,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并无免检之词,当实际实施中,仍需要核对诸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验证要求时,“免检”一词是并不适宜的。对抽样标准应予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如一些单位并不理解表中箭头所向实际含义;自行填满了箭头所在位置的Ac、Re值。执行中则无法作出箭头所向的正确调整方案。

对进料检验报告,要求能尽可能多的提供实际检验的信息,如依据标准,母体数、抽样数、合格判定数、检测参数、检测条件、数据记录。

检验结论、环境条件、检测人、审批人等等应在表格设置时考虑周全,若均放在备注拦中作临时说明,就难以规范。

对检验不合格的处置,可在进料检验报告中设置拦目,也可另设表单专门处理。

2.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第4要素)

企业应在工序表或工艺流程中明示出: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其对认证产品的安全、环保、EMC所起影响的作用。

同时企业也应根据工艺技术的难易程度,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水平,工艺对产品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制定作业指导书的必要性。

当没有作业文件的指导不能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时,就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以规范生产,使生产过程受到控制。

作业指导书应具可操作性,应明确工艺要求,工艺方法,工艺步骤,以及使用的工具等。

当规定使用烙铁或电吹风机来定型热缩套管时,操作者若自主使用打火机或其它明火工具显然就非常错误了。这种做法是不能允许的。

生产过程对环境有要求时,企业应有责任保证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企业应对规定的条件,要求的工艺参数,必要时作出符合性记录;证实条件符合规定要求,证实操作员是否按规定实施操作。

对操作人员的能力应提出具体要求,并按规定培训考核上岗:对生产设备应建立有效的维护保养制度,使其处于完好的状态,依时间划分,分别有日检,周检,月检等规定。同样,制度应具实用性,可操作性:并有符合性记录。

为保证认证产品的质量,保证认证产品与型式认可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的适当阶段,设立过程检验的要求:作出合理的科学的抽样检查。如检验内容,检验要求,检验数量等等。

3.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在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都已作了具体规定。例行检验是生产线末端对产品主要性能进行的100%的检验,一般是在包装和贴标签之前由企业自行进行的活动。应进行的项目原则上同样不能低于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要求;但其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确认检验则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即认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的一种定期抽样检验;可由企业进行,也可由企业委托具备能力的单位或部门来完成。特别应注意的是,所检验的项目,条件,频次不能低于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要求。企业应保存其符合性记录。

4.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第6要素)

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配备检验试验的仪器设备等资源。并且确保其能满足检验试验的要求;应对使用的仪器设备,按规定的,合理周期进行校准和核定,并能溯源;对自校准仪器应制定校验规范。

校准状态应能方便识别;这种标识应是唯一性的。合格证,准用证贴在同一台仪器上,就不能认为是唯一性的;计量同期填写到月也是不适宜的:月初、月底、时差能达近一个月。计量有效期会受此影响。准用证不明确限用条件,不明确准用范围,都会影响到使用的有效性。

除对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校准外,企业还应确定需进行运行检验(或称功能检查)的仪器设备规定应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以及检查要求。目的是为发现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可对其失效前后所检测产品追回复检,对原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防止不合格品的误用。

对仪器的运行检查(或称功能检查)同样对运行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有符合性的记录。的要求是简单有效以及方法的合理性。如高压仪采用短接的方式来进行运行检查。虽简单,但并非有效;其方法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摧。例如,某高压仅有两档量程:应设置电压为3000V,因量程设置错误只为1500V,当用短接的方式来进行运行检查时,同样能报警而认为功能正常。比较合理的方法应是用模拟负载能合理的调整在所检查的电压,电流值下,作出功能正常与否的检查。本例中,当用模拟负载来进行运行检查时,因电压低达不到报警电流值而不报警,就能检查出量程设置错误。从而作出正确的量程设置。

5.产品的一致性(第9 要素)

企业应建立关键元器件,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变更控制程序。这些引起认证产品发生变更之前,均应向认证机机构申报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申报时,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应的变更详细资料,变更未获批准期间不能实施变更,更不允许在变更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

产品一致性中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报备”,当发生供应商变更或增加供应商时,虽属同类获证产品,也应视要求作出相应申请。

6.包装、搬运和储存(第10要素)

企业应对需要包装的认证产品作出要求,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法、包装过程,均不应产生任何不利认证产品质量的影响;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包括标识内容、位置等。

企业对认证产品的搬运亦应规定要求,防止不适当的搬运操作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企业应根据认证产品的特点,设定适宜的储存环境,防止认证产品因不适宜的储存条件而造成损坏,如仓库应按规定的堆放高度或规定的层数堆放认证产品,也不能因临时短暂存放为由而超过规定堆放。

对储存环境作出了规定的,应有相应的符合性记录证实。如仓库规定了相对湿度RH<70%的要求,但无相应的去湿措施,实施中就难以保证,也就无法提供真实的记录;总之,本要素在于企业应控制包装、搬运、储存等条件,防止对认证产品造成不利的影响。

本章讨论了企业对质量保证能力的十个要素方面应有的理解和注意解决或克服的问题。应是最根本和最低的要求,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融汇贯通;从实践中加深理解,并更好的指导实践;质量保证能力的维持,同样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

2.工厂质量能力保证要求 篇二

一、防火门类型及结构

防火门按使用状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自动关闭,这种门称之为常开式防火门;另一种是平时关闭,有人员走动时,需要推动门开启,这种门称之为常闭式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存在一个缺点:由于防火门安装的地点通常是人员经常走动的通道,而其平时又处于关闭状态,需要频繁开启,对防火门损伤较大,给防火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大型公共场所内 (如商场、酒店、餐馆、剧院等) 人员流量大,如果在其内部的疏散楼梯间设置常闭式防火门,由于开闭频繁,防火门很快就会损坏脱落,从而失去防火作用而形成火灾隐患。因此,在疏散楼梯间这种特殊场合,应设置常开式防火门,平时呈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通过各种传感器控制闭门器关闭。

防火门按材质又可分为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和无机防火门。钢质防火门采用的是冷轧薄钢板,具有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主要用于建筑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开口、楼梯间出入口、疏散走道、管道井口等处,平常用于人员通行,在发生火灾时可起到阻止火焰蔓延和防止燃烧烟气流动,同时,起到密封的作用。由于防火门必须兼具防火性和美观装饰性,除了保证严格的生产工艺外,钢质防火门还要经过防锈、喷漆或喷塑处理。钢质防火门按使用要求和规格型号分为:单扇、双扇,单扇带玻、双扇带玻,单扇带亮窗、双扇带亮窗,单扇带玻带亮窗、双扇带玻带亮窗八个品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带玻璃或带亮窗防火门,它的基本结构是:门框用钢板 (冷轧或镀锌等) 制作,门扇两面面板为钢板 (冷轧或镀锌等) ,部分防火门两面板内侧会内衬无机不燃防火板,门扇内的加强筋为冷轧钢板,加强筋与面板之间用点焊连接,门扇内填充隔热材料 (不同容重的硅酸铝纤维棉、岩棉等) 。门扇镶玻璃及亮窗玻璃均采用与门的耐火性能等级相同的防火玻璃,门框槽口及门扇中缝处安装密封材料 (防火膨胀密封条、硅酸铝纤维毡等) 。另外还要安装不同功能的防火锁、铰链、闭门器、顺序器、释放器、插销等。所有配备的五金产品件都必须是通过国家固定灭火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对木质防火门而言,特别要注意对木材的阻燃处理。木材的阻燃处理,无论是采用高温高压真空处理工艺还是高温常压工艺,阻燃药液的配方是关键;其次是浸泡时间、浸泡温度、干燥时间和温度。浸泡前最好将木材加工成半成品再处理,这样可避免在以后的加工工序中将阻燃层剥离。木质防火门在生产过程中还要注意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计量器具的标准化,用于计量的器具都要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才能使用。无机防火门是一种新型的防火门产品,由于其开发的时间短,产量不及木质、钢质防火门大,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无机防火门通常是在其骨架内填充蛙石或氯化镁石膏等无机材料,外面贴不燃或难燃性装饰板构成。这种产品外型装饰美观,种类较多,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二、防火门的性能要求

防火门的关键技术指标是耐火极限。防火门作为一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按照《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8897) 通过燃烧试验炉来实现。试验中判定防火门达到耐火极限的三个条件是:门垮塌失去支持能力;门发生穿透裂缝或孔洞,其完整性被破坏;门失去隔火作用,其背火面温度超过试验室的室温+180℃。当这三个条件的任意一个条件出现时,表明构件达到了耐火极限。甲、乙、丙三极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分别为1.2h、0.9h、0.6h。

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窖干法干燥的木材,其含水率不应大于12%,应经过难燃浸渍处理,应在横和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防火门门扇表面覆难燃胶合板或贴PVC阻燃板,内腔填充阻燃的石棉板等材料。钢质防火门以冷轧钢板为主要原料,经冷加工成型,常选用镀锌钢板、彩色钢板或不锈钢板。木质防火门和钢质防火门均有国家标准《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 (GB12955-91) 及《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4101-93) 。

钢质复合防火卷帘门通常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超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规定的情况下采用。它除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外,还可在烟感、温感和消防控制系统指挥下报警,自动关闭。其自动关闭有延时功能,可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并阻止火势蔓延。纲质复合防火卷帘门的耐火极限常选用甲、乙两个等级。

防火玻璃是近十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建筑材料。除具有透视、隔音、防风、隔热及一定的艺术装饰作用外,在火灾发生时,防火玻璃受热膨胀发泡,能形成很厚的防火隔热层,起到防火保护的作用。防火玻璃按用途分为A、B两类,建筑用防火玻璃为A类,其耐火性能有甲、乙、丙三级,按BG12513《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检测,耐火极限分别为1.2h、0.9h、0.6h。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门应具备在发生火灾时迅速关闭的功能,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宜装锁和插销;对于带有子口的双扇或多扇防火门,要求能够顺利关闭;必须按规范配置防火门释放器,或温控释放装置,使防火门平时定位开启,方便人员行走,火灾时能自动准确复位。

三、防火门常见的质量问题

1. 原材料问题

实际使用的原材料与设计或检测时的材料不相符。如钢板用薄板代替厚板,冷轧代替镀锌,防火隔热材料不填充,或用蜂窝纸板、岩棉代替硅酸铝纤维棉或填塞不满,以次充好,降低其生产成本。检查的重点为对照检测报告资料中技术要求之内容,检查填充材料。一种方法是敲打听声音检查法,发闷的声音表明门框、门扇内有填充物,越闷表明填充越实在;另一种方法是缝隙检查法,即从门框、门扇的各孔洞 (合页孔、锁孔、插销孔、闭门器顺序器固定孔、上下透气孔、工艺孔等) 处检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甲、乙级防火门用填充物为白色硅酸铝纤维棉 (容重不同,甲级为200kg/m3以上,乙级为160kg/m3以上) ,丙级的用黄色的岩棉。

2. 门扇的厚度问题

实际使用的门扇比设计或检测时的门扇厚度小,这样的防火门很难达到建筑要求的防火等级。要检查其实际门扇厚度是否符合检测报告中的门扇厚度。

3. 防火玻璃问题

用浮法玻璃 (单层或双层) 、中空玻璃、等级不够的薄防火玻璃或采光不好、气泡数量超标的防火玻璃冒充耐火等级高的防火玻璃。检查时,可随机拆下一块玻璃,检查灌防火液的封口是否在玻璃的上端角上,测量其厚度,甲级的一般在30mm,乙级的一般在25mm,丙级的一般在20mm,具体要对照防火玻璃检测报告上的数据。

4. 自动关闭的问题

忽视了安装门挡装置。防火门上通常安有闭门器和顺序器,或者只安装闭门器,其目的是当防火门被打开后能自动关闭。虽然从理论上看这样做应该没有问题,但实际上发生火灾后,人在逃生时意识就比较慌乱,造成在经过防火门时使用的开启力度不定,如果没有门挡装置,一旦用力过大,致使门的开启角度大于闭门器的安全使用角度,闭门器便不能复位。防火门就不能自动关闭而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工程上常使用的闭门器有1050和1350两种,应检查门扇开启到1350的范围内是否安装了门挡装置,以排除闭门器失效的可能。

5. 信号反馈的问题

防火门缺乏信号反馈功能,常见的是只安装闭门器和顺序器,没有按规范要求装置信号反馈系统,这种防火门也是不完善的。正确的方法应该是设置信号反馈系统,防火门平常可正常启闭,一旦发生火灾时可通过消防中心控制室的火灾报警系统之反馈信号传送给释放器,使释放器开关动作,达到使防火门处于自动关闭的状态。检查的方法是反复试验其联动动作是否能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

6. 逃生锁具的问题

在人员密集的紧急疏散口使用普通的压把防火锁,而没有使用专用的逃生锁具。专用的逃生锁具在人员逃生时,只要简单地用身体碰锁体,就可以将门打开。即使着火时,在门口发生人员拥挤的情况下,防火门也可以被打开,达到逃生的目的,而压把防火锁缺乏这些功能,导致发生火灾时逃生困难。检查是否使用了此专用锁具及灵活性,一般情况下,紧急疏散逃生门不允许经常从外面开门进人,并且不能设置高出地面的下坎,以防紧急疏散时绊到逃生人员。

7. 门缝隙及密封胶条问题

由于个别企业的产品粗制滥造或在安装环节中质量把关不严,造成门扇与门扇接口缝、框扇间缝、门扇与地面间缝等各种缝隙宽度严重超标,因穿火漏烟而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2955-1991) 中的明确要求,上缝不得大于3mm,侧缝不得大于4mm,双扇中缝不得大于4mm,下缝不得大于8mm。另外,若防火门上使用的密封胶条达不到防火要求,将严重影响了钢质防火门的防火隔烟功能。

8. 防火门附件不全

根据GB1401-9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和GB12955-91《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带有子口的双扇、多扇木质防火门及双扇钢质防火门应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防火门的门框内应嵌密封条。在实际工程中,由于考虑外观和造价等原因,部分防火门未设置闭门器、顺序器及密封条,尤其是顺序器设置数量很少,这就严重影响了防火门防火隔烟功能的发挥,应及时予以发现、纠正。

9. 产品结构随意改动

防火门一般可分为单扇、双扇,单扇带玻、双扇带玻,单扇带亮、双扇带亮,单扇带玻带亮、双扇带玻带亮等八种型号,各种型号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不尽相同。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在未得到型式认可、未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况下,私自改变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范围,使得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在检查中,应把现场的产品与型式认可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中标注的型号、结构进行认真对照对于镶玻璃的防火门,GB1401-9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和GB12955-9《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玻璃面积超出一定范围,在型式检验中应加测背火面温度和热辐射强度。在检查中应注意测量玻璃面积,并对照该产品的型式检查报告中标注的有关尺寸,及时发现企业超范围生产的违法行为。

四、防火门的施工要点

1. 运输和贮存防火门时,注意要将防火门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采取防晒、防潮、防腐措施,轻拿轻放,避免挤压、碰撞;

2. 木质防火门安装时,门框尺寸应小于洞口20mm,门框与墙体固定牢固,垂直通角。立樘、撑樘应严加注意平直通角,避免刨锯。门框两侧固定点不少于3个,间距不宜大于800mm;

3. 钢质防火门安装过程中,为防止门框弯曲变形,应在门框宽度方向用木枋支撑。门框下脚埋入地面下20mm,再将门框与墙体上的预埋件焊接。然后在门框两上角的墙上开洞,灌注水泥砂、膨胀珍珠岩 (1:2:5) 的混凝土,待其凝固后方可使用;

4. 防火门的缝隙不能过大,否则防火门的密闭性能难以保证,也难以体现其在火灾条件下抑制火灾及烟气蔓延的作用。因此,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必须严格控制。国家标准对防火门各搭接处的缝隙大小有明确要求:对钢质防火门,要求其扇与门框搭接量不得小于l0mm,扇与门框之间的两侧缝隙不得大于4mm,上侧缝隙不得大于3mm,双扇门中间缝隙不得大于4mm;

5. 防火卷帘门应配备水幕系统加以保护,喷头为单排,喷向卷帘门。轨道视卷帘门位置、有墙侧和墙中两种安装方式,预埋件一般采用50×5角钢,沿高度方向布置,间距300mm;

6. 为保证防火门在火灾条件下能够自动关闭,单扇门应设闭门器,双扇门间必须有盖缝板,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合页不得使用双向弹簧;

7. 对于在疏散走道上,业主对常闭式防火门有防盗功能要求时,建议采用阴 (阳) 性电磁锁和联动模块来实现自行关闭的可靠性。阴 (阳) 性电磁锁平时将常闭式防火门锁住,需要钥匙才能通行,从而达到安全防盗的作用;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报警总线手动操作控制联动模块,使电磁锁打开,处于常开的一个状态,同时,将开锁确认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逃生人员能自行推开防火门紧急逃生,从而达到消防和安防相结合的目的;

8. 防火门应使用防火门锁。防火门锁最大特点是可以防风。常见防火门锁有三种形式。其中6088型锁采用拉手环,启闭灵活;6089型锁带方舌,室外用钥匙开启,室内用旋钮开关,不会自动伸出或缩进;701型长管掀压式锁采用转舌结构,室外用钥匙开启,室内推门时上压管受力即开启,适用于建筑外开防火安全门;

9. 防空工程中涉及到的门,除了要达到普通防火门的作用以外,还应有防核辐射、冲击波和常规武器的作用。

五、防火门的质量验收

防火门验收是在建筑物模拟火灾状态下,对防火门消防设施功能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消防监督部门应要求防火门 (尤其是联动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门) 必须在验收前首先经检测合格,在验收时,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格遵循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相关的标准执行,全面仔细的检验和评定。对任何存在的问题,必须责令找出原因并限期彻底地整改,然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达到了标准要求。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检查验收。

1. 图纸、资料的审查

原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是否完善,设计与选用的防火门是否一致,防火卷帘、卷门机、卷帘控制装置、防火玻璃、防火门及门上的锁、闭门器、铰链、插销等五金件性能指标的资料和产品合格证,安装过程的隐蔽验收记录,质量问题的整改记录等是否完备。

2. 一般性检查

现场查看防火门窗的安装情况 (包括外形与填充物等) 、防火玻璃的形式及相应的厚度情况、五金件的性能满足情况、防火卷帘门的安装情况 (包括帘板嵌入导轨的深度、重要件的防火隔热保护等) 、疏散防火卷帘两侧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控制按钮设置情况、卷门机及控制装置的性能满足情况以及是否安装了猫眼、门铃等影响防火性能的附件。自行关闭防火门之门框、门扇密闭接触可靠性的检查验收,检查门扇与门框密封胶条可靠接触的程度。

3. 系统综合性功能试验

对常开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来讲,要进行控制装置试验,即控制装置能否接收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报警,现场操作按键盒的上行、中停、下行操作指令及能否实现逻辑动作功能试验,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及反馈试验。

六、结束语

当今,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它们内部往往通道纵横交错,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便会随这些通道蔓延,烟雾也会四处弥漫,给火场人员逃生和消防队员的灭火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在此前提下,防火门在建筑物中应运而生。防火门作为一种特殊用途的门,除具备普通门的作用外,还具有防火、隔烟的功能,一旦发生火灾,它将抑制火势蔓延,保护人员疏散。鉴于防火门在建筑中应用的广泛性及其重要作用,有关生产厂家、建设单位及消防部门应共同关注防火门的设计、制造、施工问题,不断地完善产品功能和提高产品质量,为社会提供一个功能齐全、可靠的防火门。确保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目前,防火门产品主要以木质和钢质为主,材料、工艺无实质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防火门产品发展的滞后,而这种滞后在装饰效果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对于如何改进防火门产品的材质,更新工艺,使其防火性能更高,自重更轻,装饰性更强,安装更方便等问题,应引起工程技术人员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肖鹏让, 李博.钢质防火门若干问题探讨.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6, 25 (S) :62-64.

[2]滕洪泽.防火门的技术性能及施工要点.建筑安全, 2001, 22 (3) :43-44.

[2]付萍, 张沛.防火门窗的验收.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07, 16 (11) :48-50.

3.食品工厂设计作业要求 篇三

要求:要有文本文档,设计图和PPT第六周以后上讲台讲解展示

涉及内容要有:工艺流程及参数、物料衡算(含采购、耗损,检测)、加工设备及量 若设计工厂则要有厂区平面分布图,生产线要有工艺流程图

推荐软件:Auto CAD(较低版本)绿色版学校网站有2004版、wordV isio

期末考试为开卷(第十周随堂考试)

4.工厂质量能力保证要求 篇四

1)检查前准备

2)首次会议(初始工厂检查)/ 检查前沟通(监督检查)3)现场检查(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4)指定试验

5)内部沟通(需要时)

6)末次会议(初始工厂检查)/ 情况通报(监督检查)5 必须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5.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1)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2)产品变更控制程序;(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6)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7)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8)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9)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1)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12)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13)质量计划;

(14)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5.2 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

(1)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3)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4)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6)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7)内部审核的记录;

(8)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9)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10)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11)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12)对不同产品的其它特殊要求。6 初始工厂检查 6.1 检查前准备

6.1.1检查组确认所收到的工厂检查资料,内容包括: 1)工厂检查任务令; 2)工厂检查调查表; 3)认证申请书;

4)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描述报告。

6.1.2检查组接到任务2日内与工厂联络,获取与现场检查有关的信息,确定工厂检查日期。6.1.3检查组编制“工厂检查计划”,并在现场检查实施前至少2日通知工厂。

6.1.4检查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产品特点制订详细的工厂检查日常安排,以保证检查的全面,不缺项、不漏项。6.2 现场检查的实施

6.2.1 检查组在正式检查开始前应召开首次会议

1)主要目的在于双方相互沟通。时间可视企业规模确定,一般15分钟为宜。

2)参加会议人员:检查组全体人员、企业领导授权的代表及有关工厂人员。对于小规模企业,不一定拘泥于会议形式,能达到相互沟通的目的即可。3)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会议内容: a.介绍检查组成员和企业有关人员;

b.确认检查的目的、范围和依据的文件; c.介绍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d.落实检查组所需资源和设施; e.建立双方正式联络渠道; f.确认检查计划的各项安排; g.澄清可能存在的问题;

h.有关保密和自律的承诺与声明。

6.2.2 申请人/持证人、制造商信息的核实

按“认证申请书”核实。如不一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行动:严重的(影响到检查是否继续)要同检查处/分中心联系;轻微的(不影响检查继续进行),应要求工厂提供说明性文件;

6.2.3 生产厂信息的核实:

1)检查员根据现场获得的信息核实受检查工厂的名称、地址是否和“认证申请书”一致。如不一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行动:严重的(影响到检查是否继续)要同检查处/分中心联系;轻微的(不影响检查继续进行),应要求工厂提供说明性文件。工厂地址是指实际生产的地址。

2)若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及时更新“工厂调查表”。6.2.4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可根据工厂具体的部门或职能设置情况,结合各职能部门所涉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具体条款进行检查。现场若无生产申证产品,但至少应有类似产品在生产,同时应备有申证产品作指定试验和一致性检查。

(一)质量负责人(条款1.1;9),主要检查: 1)是否为工厂组织内的人员;

2)是否了解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对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等;

3)是否明确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4)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5)是否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二)人事管理部门(条款1.1),主要检查:

1)是否规定了与认证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如: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采购人员、检验/试验人员、内审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等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2)上述人员职责的接口是否清晰、明确。

(三)文件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条款2.1;2.2;2.3),主要检查:

1)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是否包括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其要求是否不低于相应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2)文件的发布和更改是否有授权人批准,状态是否得到识别;

3)文件的内容是否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在使用处是否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4)记录的保存期限是否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24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四)采购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条款3.1;9),主要检查:

1)工厂是否按程序的规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是指对产品的安全、EMC有影响的元器件和材料,如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关键零部件清单”、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描述中所列的“关键零部件/材料清单”所列的元器件和材料; 2)工厂是否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如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商质保能力调查表、评价记录等。当供应商产品出现问题时,工厂是否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其实施的有效性;

3)工厂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在采购时,是否对其一致性进行控制。

(五)生产、技术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条款1.2;4.1;4.2;4.3;4.4),主要检查:

1)工厂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性能、精度、运行状态等是否能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数量是否满足正常批量生产的需要;

2)关键工序操作人员的能力、生产环境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特别对于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如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磁场、照度、洁净度、无菌、防尘等,现场应确认其规定的条件是否已得到满足;

3)工厂是否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现场确认如果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检查其是否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

4)对最终产品的安全质量、主要性能有重大影响的,结果不能通过后续其后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的工序,工厂是否对其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5)工厂是否按程序的规定对与生产认证产品相关的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六)质量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条款1.2;3.2;4.5;5;6.1;6.2;7;8;9),主要检查: 1)检验/试验人员的能力、检验/试验的环境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2)工厂是否按程序的规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检验/验证,并保持记录; 3)工厂是否明确定期确认检验的实施的时机、频次及项目等;

a)定期确认检验可由工厂完成,也可由供应商或有能力的第三方完成,其周期最长不应超过两年;

b)当检验是由供应商进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如检验的频次、项目、方法等,以及验收准则;

c)如果工厂进货检验或供应商出厂检验的项目已覆盖了定期确认检验项目,则这些进货检验或出厂检验可做为定期确认检验;

d)如果工厂采购的是获得CCC认证或可为强制性认证承认的部件自愿性认证的关键件,只要这些证书有效,工厂即可不出示这些关键件的检验报告。

4)工厂是否针对认证产品的特点,在其形成的适当阶段设立检验点(工序检验或过程检验),明确其要求,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5)工厂是否按程序的规定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a)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项目、内容、方法、判定是否符合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b)例行检验是否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例行检验可以采用不同于安全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条件的等效方法进行;

c)各产品电磁兼容项目的确认检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d)任何形式的符合该产品实施规则中确认检验要求的检测报告均应被承认并可替代该的确认检验;

e)Ⅲ类设备的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实施要求:Ⅲ类设备所配适配器如已进行了实施规则中要求的安全项目检验,则Ⅲ类设备可免除这些项目的检验,但电磁兼容项目应单独检测。如产品标准中有特殊规定的可不适用本款。

6)工厂是否对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和检查,其中校准或检定是否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

a)检查设备的能力,即设备的量程、精度、数量等是否满足生产批量时的检验要求;

b)工厂是否制定了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检验人员的技能是否满足要求;

c)对于工厂自行校准的,检查其是否建立了校准的依据,明确校准的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d)设备的校准状态是否能方便地被使用及管理人员识别,以免误用,如粘贴校准合格标识等; e)工厂是否保存每一台检验试验设备的校准记录或检定证书,检定证书至少应包括:设备标识、检定依据、检定结论、有效期、检定人;校准记录至少应包括:设备标识、测量值、偏差/不确定度、基准定度、基准设备、校准结果、有效期、校准人。

7)工厂是否能根据产品的特点,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进行运行检查;

a)运行检查不同于设备的日常操作检查,其目的在于判断该仪器功能是否正常,能否用于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判断,是对设备功能作定性的,而不是定量的检查;

b)工厂是否以文件的形式明确需要进行运行检查的设备,及其检查的要求、内容、频次和方法;是否规定了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c)方法:是否用“样件”检查,该“样件”应是事先知道其性能、特性参数的样机或等效物(即“假样件”Dummy),如电阻等;频次:在校准有效期内,按产 品、工艺特点、使用频度等确定,是否能做到一旦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可将自上次运行检查以后所检测过的认证产品追回。如对于批量大,流水线生产的电子类产 品,可在每次的生产开始前和结束后进行一次检查;

d)有关的运行检查、评价结果及采取的措施是否有记录;

e)这里给出一个例子:对耐压仪 的运行检查,可选用一个合适的电阻(如100KΩ)联接在耐压测试端,如果认证产品安全标准要求的泄漏电流为10mA,那么当耐压仪的泄漏电流档选定为 10mA,测试的电压略高于1000V时,耐压仪的耐压击穿报警功能(如声、光、仪表)应正常指示。

8)工厂是否按程序的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纠正措施的措施,并保持记录;

a)若不合格品涉及产品一致性的返修应慎重或通过必要的批准手续; b)不合格品是否不加贴认证标志。

9)工厂是否按程序的规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对认证产品质量的投诉作为内审的输入信息进行审核,并保持记录;

10)工厂是否按程序的规定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

a)检查认证产品是否发生的变更,若有变更在实施前是否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b)是否存在将认证标志施加在未经批准就已实施变更的产品上。

(七)仓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条款10),主要检查:

1)工厂是否明确产品的包装要求,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法、包装过程是否对已符合标准要求的认证产品产生不利影响,包装表面的标识是否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2)工厂是否对认证产品的搬运做明确规定,是否存在因搬运操作不当、搬运工具不适当、搬运人员不熟悉搬运要求等原因致使产品不合格的现象;

5.工厂供电课程设计报告规范化要求 篇五

一、装订顺序

1.封面;(学校统一格式)

2.目录;(见参考格式)

3.课程设计报告正文;

4.课程设计成绩评定表。(学校统一格式)

二、课程设计报告正文书写格式

课程设计报告正文用计算机打印,符合以下要求、顺序:

1.题目:一般不超过25个字,要简练准确,可分两行书写;

2.作者:处于论文题目正下方;(写明专业、年级、班级、姓名)

3.摘要:如撰写内容摘要,则摘要应具有独立性,以第三人称说明主要内容和结论,不加评价性文字,中文摘要字数应在300字左右。摘要之下可列出3~6个关键词。如撰写英文摘要,必须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

4.关键词:如撰写内容摘要并列出关键词,应尽量从《汉语主题词》中选用,中、外文均限制在3~5个词汇内,空隔隔开;

5.正文内容:正文要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一般不少于3000字。一般应包含“目录参考格式”所列举的内容及必要的理论设计数据、电路图、表等。如设计系多人合作,应在“设计总结”中说明每个同学的主要工作,每人的报告中应着重阐述本人工作内容和本人的心得体会。

6.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本人真正阅读过的,以近期发表的学术期刊文献为主,图书类文献不能过多,且要与报告正文直接相关,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

三、课程设计报告的排版格式规范

1.版面尺寸:A4(210×297毫米)。

2.装订位置:左面竖装装订位置距左边界8~10毫米。

3.版芯位置(正文位置):上、下边界25毫米、左边界30毫米、右边界20毫米。

4.页码:采用页脚方式设定,采用小4号宋体、用第×页和随后的括号内注明共×页的格式,处于页面下方、居中、距下边界15毫米的位置。

5.课程设计报告标题:居中,3号黑体。

6.作者:标题下隔一行,居中,采用5号仿宋体。

7.中文摘要和中文关键词:用5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方式排列。

8.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用5号Times New Roma体、左面对齐方式排列。

9.正文文本排版:宋体小4号、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0磅,所有标点符号采用宋体全角,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采用半角。

10.正文内标题:一级标题采用中文序数(如一、二、三、„„)标引、4号黑体并居中排列;二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2、3、„„)标引、小4号黑体距左边正文边框两个字对齐排列;三级标题采用加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标引、与正文相同字体和对齐方式排列;一级标题与上一段落之间隔一行。

12.文中图表:所涉及到的全部图、表都应规范化,符号、代号符合国家标准,字体大小与正文协调,图表名称和编号准确无误。图号及名称位于图的下方,表号及名称位于表的上方。

13.参考文献:位于正文结尾后下隔2行,“参考文献”4字居中,采用4号黑体;具体参考文献目录按5号仿宋体、靠左对齐、阿拉伯数字标引序号的方式排列。

上一篇:公司档案室规章管理制度下一篇:出纳第三季度个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