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精选6篇)
1.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篇一
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
利废管理办法
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其定义、分类以及工作职责和奖罚,逐步降低设备维修物料消耗,实实在在做到节约增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
(一)旧设备
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
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5.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
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2.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三、修旧利废
针对废旧设备、零部件采用本单位自修或外委维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设备中拆卸有效零件用于其他场合。
(一)修旧利废的范围
1.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2.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
3.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4.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5.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6.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7.各种基础件、结构件、过流件修复。8.各种齿轮、轴的修复。9.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10.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12.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13.废旧电缆、电线的回收利用。14.各种轮胎的翻新再用。
15.废旧皮带、磨损皮带经修理、改造后再利用。16.废旧润滑油经过滤、澄清再生后利用。
17.废旧管道、管件、法兰、金属型材的回收再利用。18.其他有修旧利废价值的活动。
(二)不能列入修旧利废范围的
1.能够在日常检修中处理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2.经过简单处理就能恢复设备、零部件技术性能的。3.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规定的淘汰的机电产品。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生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5.经检测确认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
四、修旧利废的质量认定
(一)修复的各类旧设备、总成件、阀门、流量计等用于在线工作的设备、备件需经压力试验合格,有检验报告书方能入库。
(二)各类电器元件需经测试合格方可入库。
(三)其他的各类修旧利废设备及备件以修复后要提交技术参数、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并最终以安装使用寿命来确定。
(四)修旧利废的质量认定由机电供应科牵头认定。
五、修旧利废工作的经济测算
外委维修或自行修复的设备、零部件经验收使用合格后,单项修旧利废工作经济效益测算:
修旧利废的价值=(市价*80%—修理费—残值)×修复零件使用寿命 /新零件寿命。
(其中修理费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检验试验费及与发生的其他费用)
六、工作程序
(一)修旧利废项目的立项
各队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检修更换下来(或者库存时间较长的)的零部件、设备、材料进行初步鉴定,将可修旧利废的部份登记造册,报机电供应科审核,机电供应科领导审核后即可立项。
(二)修旧利废项目的实施
1.机电供应科接到修旧利废申请报告后,核实库存量,结合预计发生的修理费用来安排实施时间。2.涉及“B”、“C”类设备的修旧利废机电供应科组织实施。3.涉及“A”类设备的修旧利废由机电供应科编制方案,报公司机电部批准后实施。
4.修旧利废项目经检验合格后,填写合格证并随货同行。由修旧利废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入库管理,建立修旧利废的成品台帐,优先使用。
5.各使用单位要填写修旧利废旧物资《修旧利废物资使用质量跟踪表》作好运行时间统计。
6.机电供应科每月汇总本单位修旧利废经济效益报表。
七、工作职责
(一)修旧利废管理机构组成:
修旧利废管理办公室设在机电供应科,人员由机电供应科、机修队、各队组机电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修旧利废管理办公室职责
修旧利废管理办公室设在机电供应科,负责修旧利废日常工作。1.负责编制、修订修旧利废管理制度,制定修旧利废考核指标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并负责提出修旧利废外委维修的联系和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制定修旧利废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表格(包括《修旧利废备件物资申报表》、《修旧利废备件物资验收表》、《修旧利废物资使用质量跟踪表》、《修旧利废物资价值统计台帐》。
3.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和废旧物资回收制度。建立回收、修复、复用台账。4.编制月度修旧利废工作计划,安排废旧物资修理工作。5.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各单位的修旧利废工作台帐。汇编报废旧物资回收复用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报与分管领导。
6.鼓励各单位使用修复后的材料及配件,按使用价值30-50%计入使用单位材料费用。
7.负责提出修旧利废的控制指标,8.物资修复后经机电供应科等相关单位验收后,负责各单位修旧利废工作的评比与质量评定工作,并提出奖罚建议。
9.负责对本单位需要修旧利废的设备、备件、材料进行归集分类,并负责保管、使用和质量跟踪、统计等工作。
(三)修旧利废管理方式:
1.人员设施归机电供应科统一管理,并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的监督指导以及修旧利废的统计等具体工作。
2.机电工业科设备资源全公司共享使用,机修队必须第一时间完成生产抢修、检修、急用加工任务。以修旧利废为日常工作重点,力所能及地制作部分小部件。
3.涉及到两单位之间需要修复、加工零部件时,各队组出具委托加工(修复)单,机电供应科确认,由机修队负责加工。各队组之间要相互协作完成设备、备件的修复、加工等任务。
(四)修旧利废管理的职责范围
1.负责各单位更换下来的旧设备、配件、材料的修复、报废、鉴定等工作。
2.负责修旧物品、报废物品的分类登记,汇总上报等工作。3.负责设备抢修时急用零部件的修复、加工的审批工作。4.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5.各类物品报废必须经设备科、物资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鉴定。报废物资统一交由机电供应科管理。
八、考核奖罚
(一)奖励
1.对于集团公司内部自行开展的修旧利废工作,按测算后的经济效益的10%提成奖励实施单位。实施完成兑现2%,安装使用兑现3%,质保期结束兑现5%。
2.对部分物资的回收,矿给予回收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木料一般为原值的20%;铁制品可复用的按原值的10%,不可复用的按废铁处理,每吨按500元给予奖励。回收奖励由设备科和财务科统一办理。3.对于技术要求比较高,修旧比较困难或修复有一定风险的设备、备件,可在修旧前说明修理方案,节约价值,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提出奖励申请,由机电供应科认可后,报请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处罚
1.对于价值(市价)较高、具有修复价值的零部件,不及时组织维修或管理不善导致没有修复价值或丢失的,对该单位扣罚该零部件原值10%的薪金。2.对于有条件实施而没有开展修旧利废工作的单位每月扣罚其单位薪金2000~5000元。
3.凡列入必修目录的设备、备件,若机修队无能力修理的,必须在15天内,报告处理意见。旧件超过15天未安排修理,按设备、备件价值的1%-3%给予使用维护单位处罚。
(三)考核
1.修旧利废工作季度考核,半年兑现。
2.修旧利废节约,暂按各厂备件消耗总金额的5%进行考核。伴随管理的不断细化,以后适时逐步提高考核定额。
3.各单位每月28日将本单位修旧利废项目及考核情况汇总列表报机电供应科。
修旧利废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生产成本考核,配合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办法》实施,提倡各车间加大修旧利废力度,节约维修成本。特对车间维修电机,机修车间维修阀门、管件法兰等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电机类
各电机烧坏(除本公司不能维修外)一律送机修车间维修,维修材料由机修统一计划,报机电供应科统一购买;电机维修材料一律由机修队经分管部门审核签字后领用。用于电机维修的材料费用计入机修车间维修费用(非机修车间分管的电机,如:风扇、潜水泵、工具类等电机计入设备所属部门)。漆包线领用需将旧铜线退库后,仓库保管员按旧铜线的105%考虑余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发放。
电机维修定额:电机维修完毕由送修部门向机修车间出具领用手续,其维修费用(含材料和工时费)纳入设备分管部门的生产维修费用中。机修车间按(电机原值-维修材料费)×20%的维修定额费核定。
二、阀门类
各车间损坏废换的阀门,本部门不能维修的,可以送机修车间维修,阀门维修所需材料由机修车间负责领用,费用纳入机修车间维修费。维修完成(配件齐全、防腐翻新)并经送修单位见证试压合格,由机修贴上维修合格标识,机修车间、送修单位、机电供应科三方共同签字完成交接手续,送修车间按程序从保管处领用,并按阀门原价的30%作价入库。及时将其录入供应物资管理系统内,并须注明是维修件。
三、管件法兰类
机修车间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对废料场的管件法兰进行切割修复,修复后经检验合格,在机电供应科签字确认后按原价的30%入库。
管件法兰维修定额:按入库价的30%对机修车间核定维修定额。
四、电气、运输设备类
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绞车等运输设备以及各种电气设备,如果无法修复,需经有关单位检验,确定报废。机修车间从报废后的设备、电机中拆卸出可用的零部件以再利用。
五、机修车间对其他车间的生产设备维修、修旧利废活动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例如金加工、卷管、剪板等),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诿。
六、鼓励各车间自主创新,修旧利废,小改小革,并做好记录上报设备管理部,作为评选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的依据。
二O一〇年十月十日
2.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回收利用为主,出售处理为辅的原则。对于能修复或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必须加以回收利用,不得对外出售。
(二)坚持内部优先调剂的原则。对于本单位能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及时挑选,不能利用的,由分公司进行内部调剂。对于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由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鉴定后,报上级废旧物资处理办公室办理手续,需要出售时,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比价出售。出售时,必须经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实行比价出售,杜绝“暗箱”操作。
(四)坚持追究从严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实行回收制度,(按照供应量的2%修旧利废,3%的废旧物资回收)凡完不成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如擅自出售,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造价部、企管部、综合办、计财部、审计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废旧物资回收政策的制定,研究决定废旧物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企管部(审计)部门负责。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造价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的政策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回收、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的范围
第六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基建、安装、维修、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橡胶制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报废设备残体、国家规定要强制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积压多年不再使用的配件、包装物及其它有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
第四章: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对废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造价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工作,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协助,建立回收台账和原始记录。严格验收管理手续。
第八条:对进行回收的废旧物资,要进行拣选,能修复、利用及调剂的不得出售处理。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修复产品。第九条:对本单位无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应有固定场所存放。造价部、企管部(审计)、计财部门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废旧物资存放情况。各单位每季度末25号前编制《废旧物资库存明细表》报工程造价部。
第十条:造价部根据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表进行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利用的作出售处理。
第十一条:定期出售报废物资、废旧物资原则上每半年处理一次。由造价部牵头,企管部(审计)、计财部参与。组织三家以上的单位进行比价出售,并开出售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到计划财务部交款后方可出售发货。
第十二条:回收提成奖励标准,按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净值的10%提取奖励,用于奖励在回收过程中做出成绩的人员,其中5%奖励回收单位,5%奖励有关参与部门。其余冲减成本。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凡不执行废旧物资处理管理程序,未经鉴定和报批就擅自出售的,除收缴该批废旧物资款外,对单位处以1-5倍于废旧物资款的经济处罚,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对违反财务制度,把废旧物资款转变为“小金库”,按照上级关于取缔小金库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3.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篇三
为了更好的有序回收废旧物资,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改善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各种原料包装物、各种设备包装物。本规定执行责任人:各个车间使用原料及设备包装物由各个车间安排人员进行回收,责任人为车间主任,技改扩建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及设备包装物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回收。
一、经公司会议决定废旧物资交方由生产部门负责,接受方由供销部负责,执行原料及设备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回收的原则;
二、根据公司以前的业务情况规定:铁粉包装物、纯碱包装物、乙酰化包装物,包装物采用完好回收方式,其余均可采用以破损物件回收方式;
三、生产单位同供销部门交接时间定为每日7:30~9:00,非长期性回收的废旧物资在工作时间可随时交于供销部门;
四、废旧物资交接两方要严格执行,不得有拒交和拒接现象发生,每次交接完毕后要有手续凭证;
五、处罚方式:凡是厂家要求回收的包装物,丢失或者损坏按照厂家价格赔偿,塑料编织包装物按件处罚每个1元,设备包装物未交回,按设备造价的5%处罚;
六、要求非破损回收的包装物,破损率不得高于2%,高于部分每个按照新购入价格进行赔偿,购入原材料的过程中,在领料时需由双方说明做好手续,对硝基氯化苯的包装物破损,按照实际发生计。
4.废旧物资回收及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篇四
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2009年我矿将进一步加强修旧利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节能降耗上的特殊功能,为我矿经营做出更为积极的贡献。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修旧利废办公室设在设备科,负责修旧利废日常工作。
1、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和废旧物资回收率制度。建立回收、修复、复用台账。
⑴编制月度修旧计划,安排废旧物资修理工作。
⑵编报废旧物资回收复用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报机电矿长。
2、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实际情况。
3、物资修复后经设备科、经营办等单位验收后,根据验收情况给予修理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由经营办办理。
4、报废物资统一交由设备科管理。
各类物品报废必须经设备科、物资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鉴定。
5、定期出售废旧物资,实行拍卖制。由设备科组织,综合办监督实行。
6、鼓励各单位使用修复后的材料及配件,按使用价值30-50%计入使用单位材料费用。
7、需外委修理的材料配件必须由经营办、机运队、设备科共同确定修理厂家,修理后共同验收,并经使用单位质量认可后方可付款。
二、对支护材料的回收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支护材料的回收
1、设备科负责全矿回采煤巷支护材料的回收分类管理。
2、综采队负责回采工作面支护材料的回收升井并交到矿材料库房。
3、设备科负责日常验收工作。
4、设备科负责组织安排各类回收支护材料的及时修复工作。对于不需要维修即可复用的支护材料直接入库发放,如铁托板、木托板;对需经过简单修理即可复用的钢筋梁,由使用单位维修后送材料仓库保管。
5、设备科负责编制支护材料回收、复用情况报表。
6、经营办负责回收率的考核及奖罚兑现工作。
(二)修理后的验收复用
1、各修理单位应严格把好修理质量关。修复后,由经营办、设备科等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交设备科机修车间发放,修理单位不得私自发放。修复后的锚杆必须抽出1~2%进行质量及强度检验,检验结果由生产科和设备科认定。
2、修复后的锚杆必须做出明显标志,作为帮部锚杆使用,严禁在顶板中使用,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及当班施工者每人罚款100元并重新补打锚杆,材料费自付。对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修复后的锚网支护材料由生产科统一安排使用,每月生产技术科把可使用修复锚索材料的施工地点及要求书面通知设备科及施工单位,由设备科负责审批发放。
(三)回收率及奖罚标准
1、回收率
锚杆回收率20%,钢梁回收率95%。生产科每月下达回收指标。
2、对超过回收率以上的材料,给回收单位一定奖励,达不到回收率的给予罚款。
A、无修复价值的锚网材料按废铁交设备科处理,如金属网。B、不需要修复即可使用的材料:木托板按0.5元/块,铁托板0.5元/块。
C、可以修复的钢筋梁按每个5元支付。D、可以修复的锚杆按每根2元支付。E、钢梁回收超过回收率的按原值的50%奖励。F、回收率达不到的由责任单位按材料原值的50%赔偿。
3、矿对回收单位分月进行奖罚。
(四)其它规定
1、设备科每月底应把可复用的支护材料的规格、数量进行统一管理。
2、各生产采区确因生产条件所限不能完成回收率的,应向生产科提交书面报告,经现场鉴定并报分管矿长同意后方可调整考核标准,否则一律按原统一标准执行考核。
三、回采工作面物资回收管理(不含锚索支护材料)
1、工作面回采前,设备科、回收单位参加矿组织的日常交接工作,并由设备科对工作面及两巷的电缆钩、信号线、开关架、道钉、泵站高压软管、大宗材料等物资进行交接登记、建帐。
2、工作面回采期间,回采单位及时回收各类物资,及时交设备科考核。设备科对综采队的回收台帐进行监督考核。回采期间更换的各类物资按交旧领新制度执行。
3、工作面回采结束,设备科、回收单位参加矿组织的拆除交接工作,各类物资归口单位分别对物资进行清点登记,并根据采前、采后登记及回采期间已交接情况对回采单位回收率进行分项考核。
4、工作面拆除升井,综采(放)等设备及各部件,由回收单位、生产科、设备科负责清点回收升井设备数量,并作好验收记录。其它物资分别交各归口单位,并作好验收记录。各归口单位在工作面拆除回收完毕后,分别按物资回收率考核回收单位。
5、完不成回收率的,按未完成部分的50%罚款。
6、因工作面条件所限,确实无法完成回收率的,回收单位向归口考核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鉴定后,回收率给予适当调整。
5.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篇五
2013-12-03 10:16:00 | 来源:中国税务网-山西省河曲县国税局 | 作者:李慧忠
一、存在问题及成因
(一)虚开收购,虚做销售,违法取得手续费。
近年来,各地涌现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并申请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领取了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由于这一行业缺乏有效监管,一轰而起,激烈竞争,为了生存,少数动了歪脑筋,采取虚开收购凭证,虚做购进废旧物资;又虚开普通发票,虚做销售,大肆开具普通发票给一些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以抵扣税款。反正销售多少都是免税,还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以管理费、手续费等为名的违法所得。这一方面骗取了国家减免税,另一方面,为购货方骗抵进项税款提供了便利。
(二)代开收购凭证,代开普通发票给购买方抵扣税款。
一些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有限,业务量不足,而一些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属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其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无法抵扣进项税款,生产却又确需利用废旧物资。因此,受利益的驱使,双方一拍即合,采取将生产企业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转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代开收购凭证,并做成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的假帐,然后再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含手续费等在内的普通发票给生产企业据以“合法”抵扣进项税款,以达到一方免税,而另一方骗抵税款的目的。
(三)滥用收购凭证或购进无票入帐,助长个体二道贩子、厂方等供货方偷逃税款。
税法规定,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仅限于向城乡居民个人收购废旧物资时使用。向个体经营户、生产厂家购买废旧物资必须按规定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合法普通发票方可据以入帐。但是,一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为降低购进成本,销售方达到偷逃税的目的,二者互相串通,销售方不开发票而由购买方违反规定开具收购凭证作购进废旧物资的入帐凭证,违法帮助销售方偷逃国家税款。
(四)非废旧物资冒充废旧物资享受免税政策。
税法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只有税法明确规定的废旧物资方可依法享受免税政策,非废旧物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然而,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与生产厂家勾结,共谋将废旧物资之外确实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它生产用原材料通过开票时变更品名等虚假手段,变相骗取免税照顾和骗抵进项税款,歪曲了税收优惠政策。
(五)应税项目违法享受免税照顾。
税法规定,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企业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的一些废旧物资往往需加工生产后方可用于销售,以满足生产企业的需要,但加工生产的产品又不得享受免增值税的政策。为此,少数不法者通过做假帐、或帐面不反映加工生产过程来对付税务机关,达到骗取免税资格的目的。
(六)征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未能准确分别核算,混同享受了免税政策。
税法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一些单位根本就未分别核算各自的经营业务,笼统申报为免税收入,或者核算不准确,且有意混淆核算,多核算免税收入,少计应税收入。这一方面多享受了免税政策,另一方面让购货方多抵扣了进项税款。
二、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严把税务登记办证关。
税务机关在查验企业的经营证照之后,要深入现场认真进行实地调查查。主要检查其实际
情况与申请资料,经营场所是否真实;仓库、堆放储存场所是否真实可信;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及办税人员身份证明是否真实等等,防止为应付税务检查而故意作假,蒙骗税务机关。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发票管理,严把发票发售关。
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首先要加强对购票者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依法已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已办理了发票购领手续,申请购票的手续是否齐全等等。其次,要强化发票发售的限量与限额管理。审查其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特点等情况,对新办户从严管理,认真负责地核定其月用票量、每份开票金额等情况,实行限量、限额审批发售管理,以预防限制其违法行为。再次,要特别加强对其收购凭证的管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成了不法分子虚开代开等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的“合法手段”。因此,要对使用收购凭证的单位加强日常控管。对违章使用收购凭证者坚决予以处罚和打击,并建议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收购凭证和发票发售。然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三)进一步加强废旧行业的日常管理,强化实时监控。
首先,要加强户籍管理,实行税源监控。主要是要对废旧行业(包括单位和个人)全面进行户籍普查,将其全面列入税源监控网络管理,随时掌握其开业、变更、注销等变化情况,堵塞税收“黑洞”。
其次,要熟悉和掌握每个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实行实时监控。这就要求税收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纳税人,全面了解其经营场所、办公场所、人员状况、分支机构分布运行情况、货源与销售情况等,着重分析和监督其收购对象是城乡居民个人还是个体工商户或厂矿企业,销售对象是正常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商业兼营加工业务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分析其主要客户的生产能力和购进量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双方串通,人为调节共同骗取减免税、偷逃税收的违法行为。正确核定和登记其月、季、年收购和销售规模,以及货源和客户分布状况,对超出正常峰值的收购和销售列入异常情况,按月进行纳税评估,及时进户检查,将问题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再次,要严格规范其帐册核算和结算方式,实行财务监控。主要检查其帐册是否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是否建立和认真贯彻落实。着重规范其应收应付往来帐户和库存商品、商品销售收入帐户的分户明细设置核算,防止串户、并户、应收应付共用而隐瞒真实情况。尤其是要严格规范其结算方式。鉴于其行业特点,收购时大都是现金结算。因此,必须要求其健全现金收、付、交接存制度,明确专人分别核算,严格按国家有关现金结算法规制度执行,收到的现金必须当日交存银行,支用的现金必须详细注明其用途、去向,严格其审批手续,外出收购实行专户管理。除必须用现金结算(可以规定现金结算的上限)外,一律使用银行转帐收款结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堵塞现金结算随意性大、不易控管、违法乱纪、偷逃税收等方面的漏洞。
然后,要加强对其购销管理,实行货物仓储和销售报验监控制度。废旧物资行业大都是商业经营,流动性大,不易控管。因此,根据该行业的特点,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统一明确其收购量、销售量和金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必须每次提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查验,税务机关必须明确专人随时跟踪实地查验其购销废旧物资的数量、金额以及堆放仓库,场所,并检查其购销台帐、原始凭证是否健全真实。可以制定规范统一的废旧物资行业购销申请查验操作规程及表式,作为征纳双方依法履行的依据。通过对大笔购销的查验核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控制住税收流失的漏洞,确保购销的真实、规范。
(四)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和重点检查,强化稽查打击型效力。
首先要制定针对该行业的日常稽核办法。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正常的稽核已远远不能满足税收管理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尽快制定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日常稽查管理办法,从货物报验、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稽核、帐册核算、日常检查等方面来加强对该行业的全面规范管理,统一各地政策执行不一致、执法力度不同的现状,从政策和制度上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其次要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全面纳入纳税评估的范围。虽然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因其特殊性,税收流失已相当严重,管理较混乱、控管乏力。要切合实际设置一些参数指标,有针对性地收集其基础信息资料和行业特点情况,制订相关预警指标,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可先实行联网稽查其销售发票并予以稽查比对,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处理,防患于未然。
再次要切实加强对该行业的专项检查,强化稽查打击型威力,并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及其购销客户都要内查外调,真正查深查透。凡检查出的问题,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要主动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秉公执法,依法稽查,依法审理,依法处理,依法执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切实加强与工商、公安、地税等部门的联合协作,发挥共同作战,部门联动的整体效应。
废旧物资行业的专项整治,涉及到工商、公安、地税、国税等相关部门,对其专项整治已不仅是税务部门单兵作战能解决的。必须几个部门整体联动,及时加强信息的沟通及反馈联系,共同严厉打击偷逃税、虚开代开发票(包括收购凭证)等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和公平税收环境,切实实现税收的公平、规范、有序管理。
浅析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现状及征管对策
来源:
日期:2011-06-29
浅析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现状及征管对策
李先国 楼沈平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作为区域重要产业,为本市打造循环经济、实施工业强市、增加财政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财政返回政策停止执行,这对该行业深入发展和富阳经济税收增长产生巨大压力。如何在经济税收政策新形势下强化征管推进企业持续平稳发展成为征管关注点。现就结合全市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作简要分析。
一、全市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底,全市利废企业共560户,2010年累计销售收入2846600万元,累计入库增值税71165万元,占全年入库增值税20%。废旧物资经营企业50户,全年累计销售收入918608万元,累计入库增值税156163万元,占全年入库增值税的43%。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主要分布于废纸、废铜、废铜泥、废钢、废化纤、废锌、废铁、废塑料等领域,并以废纸和废铜泥收购为主。
截至2010年底,全市造纸企业300多家,年销售收入共1898086万元,应纳税额57749万元,平均税负率为3.04%。废纸回收经营企业年销售收入563687万元,应纳税额95827万元,占全市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总额61.36%。全市造纸企业2010年全年收购废纸961950万元,占销售收入50.68%。其中,本地废纸收购额为563687万元,占废纸总量58.6%;进口废纸收购为398263万元,占废纸总量41.4%。正常情况下废纸和进口废纸各占一半,2010年进口废纸配额不足,2011年会增加,本地收购废纸就减少,废旧物资税收会减少。
按原废旧经营公司开票,每吨国产废纸按1400元开
具,每吨废纸增加抵扣税金10.43元,生产企业废纸成本合计增加110元;按生产企业直接收购,考虑到城建税(乡1%、镇5%、街道7%)每吨废纸比上年增加城建税14.28元,生产企业废纸成本合计增加135元。
2010年废纸开票抵扣金额563687万元,抵扣税款95827万元。2010年造纸销售收入1898086万元,应纳税款57749万元,税负率3.04%,如企业直接收购以2010年废纸抵扣95827万元计算税负为8.09%;按正常情况国产废纸占总废纸用量50%计算,进口废纸抵扣税额为81766万元,实际税负为7.35%。不考虑其他因素,按同等销售减少税收18300万元。
二、政策转型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征管难点
(一)区域优惠政策差异大,税收外流严重。在财政返回政策取消后,周边地区政府为了扶持企业发展,纷纷出台财政优惠政策。如江西上饶等地区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入库增值税地方分成25%部分返回企业,水利基金、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单边或降低税率征收。以一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为例,2010年应纳增值税1700万元,如25%部分返回企业为425万元,加上水利基金、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政策优惠15万元左右,企业总共获得当地财税优惠金额超过440万元,这对
企业具有较强吸引力。很多企业在利益驱使下将大量废旧物资销售收入转入财政优惠区域,区域间不公平竞争导致组织收入难度加大。
(二)资金、库存流动性强,监控难度大。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投售人多为个人,通常为现金交易,资金流动量大。现有征管力量薄弱,对每笔购销业务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几乎无法实现。废旧物资库存多以重量为单位来计算,买进卖出速度快,税收管员难以准确估算企业库存量,更难以全面监控企业外购外销行为。
(三)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灵活,上下游企业关联性强。利废企业经营模式灵活多样,存在一户用废企业同时成立一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模式;也有采用定点企业经营方式,由一家定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对多家用废企业;还有传统废旧回收行业,独立对各类城乡废品进行回收、整理出售且不固定销售群体。这些经营模式中,上下游企业均有着较强关联性,企业之间关联交易频繁,而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独立核算能力不高,财务不规范,管理难度大,容易出现征管漏洞。
三、强化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征管促发展建议
(一)优化服务,降低企业涉税风险。针对企业财
务人员财会核算能力不高,建帐不规范,专门开设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财务核算辅导班,定期集中授课培训。同时,通过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进行现场纳税指导,为企业解决涉税难题,帮助规范财务核算,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降低税收风险。
(二)优化政策帮扶,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借助门户网站、公告栏、税企邮箱、纳税人QQ群等平台,通过税企座谈会、辅导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税收宣传辅导,重点做好废旧物资先征后返政策停止执行政策辅导,为企业正确理解执行相应税收管理规定提供全面帮扶。简并资料,优化流程,保障企业及时充分享受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周边地区出台财政优惠政策情况,积极向地方政府反映情况并争取地方财政扶持政策,对利废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税费,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企业扩大投资,更新生产设备,提高产品附加值动力,扶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外部协作,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主动为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建言,及时汇报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情况及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形成信息共享、服务合力。密切关注区域招商引资动态,提前介入,为引进优质回收企业助力,全面完善产业链条,形成
集群效应。积极与工商、地税、环保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动机,全面强化再生资源市场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为本市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环境。
(四)加强外来发票管理,杜绝税收恶意外流。对外来废旧物资抵扣实行书面举证制。企业如有需要抵扣外来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出具详细书面情况书面,并通过税收管理员下户逐户对企业实物流、资金流及开票情况深入比对分析,对疑点企业及时约谈。通过强化发票管理及早发现征管漏洞,采取针对性征管措施,防止企业为享受周边地区财税优惠政策到外地人为开具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本地生产企业抵扣进项税额,使得大量税手人为外流。
(五)实行立体监控,堵漏挖潜并举促收入。严格按照造纸、铜冶炼等用废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制定预警指标,并设立浮动幅度,按企业电、化工、汽等相关指标实行动态监控,及早发现异常企业,及时对增值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应付账款发生率、存货周转率明显异于全市最低预算警值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在评估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业嫌疑,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形成税收预警管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互动监控机制,强化再生资源企业征管,实现堵漏保收与挖潜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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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2、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颁发《委托代征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代征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
3、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仅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有证或无证的个体经营者)和非经营性单位收购废旧物资时使用;向个体经营者和非经营性单位以外的单位收购的废旧物资,应按规定向销货方索取其他合法发票,不得开具收购发票。不按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视同财务核算不健全,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回收经营单位跨县(市)异地收购废旧物资,货物未运回机构所在地的,不得开具在其机构所在地领购的收购发票。外出经营未超过180天的,由回收经营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凭此《外管证》向收购地县(市)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
三、回收经营单位在异地收购并在异地销售废旧物资的,必须向销售地县(市)国税机关出示《外管证》和《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以下简称《报验单》)。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回收经营单位,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经销售地县(市)国税机关在《报验单》上确认签章后,回机构所在地补开。销售地县(市)国税机关未在《报验单》上确认签章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需要向购货方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凭《外管证》向销售地县(市)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普通发票。
四、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回收经营单位的管理。一要严格税务登记制度,加强户籍管理。二要实施分类管理,加强税源分析和动态监控。税源管理部门应适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购销变化、资金结算、发票填开使用等情况。重点对企业的发票开具、货物流动、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监控。三要加大纳税评估工作力度。税源管理部门要按季对回收经营单位实地核查,并定期实施评估。对发现的涉嫌虚开、代开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规定移交稽查处理。
五、同一市内跨区收购废旧物资的,其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使用和填开由市级国税局自行规定。
6.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篇六
一、组织领导
段成立由主管领导、段纪委、材料科、计划财务科、行办等部门组成的废旧钢轨发放领导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主管副段长;
副组长:纪委、材料科、计划财务科、行办保卫负责人; 组员:纪委、材料科、计划财务科、行办保卫有关人员。废旧钢轨发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段废旧钢轨的调出、上交工作。
二、调拨分配单管理
旧钢轨外调必须凭路局工务处的调拨分配单,废钢轨上交必须凭路局物资处的上交分配单。材料科在接到路局工务处或物资处物资分配(调拨)单时,首先与路局工务处或物资处联系,核实数量和金额,确认无误后,按武铁工函〔2005〕458号《武汉铁路局旧轨料、旧轨枕及未使用钢梁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到段计划财务科办全交款手续,确认路局和段财务已收取全部款项后方可凭分配单安排发货。
三、发货细则
—1—
1.发货监装人员不少于三人;检尺(检重)二人、记录、监装一人。由领导小组指派材料、纪委、保卫、计划财务科及所在车间有关人员组成。
2.废钢轨发货时,监装小组三人必须同时到场监装,监装人员不到场不准装车。装完的车,不得留在废轨现场,车辆未离开现场或未确定数量,监装小组必须有二人以上进行全过程监看,以免给提货方造成偷装废轨的可乘之机。
3.废钢轨上交发货一般是检尺折重,因规格、长短混杂需过磅计吨位,监装人员必须在空车过皮重时,仔细检查车辆有无异常物品(如:车辆的驾驶室和工具箱内及棚皮遮盖下装铅锭或其它重物;在空油桶水箱内灌水等等),如有,应及时清理后再过皮重。在车辆过皮重、及装货后过总重全过程必须自始自终有二人以上监装人员监看车辆及过磅重量,不能让提货人在皮重及净重吨位上钻空子,以免资产受到损失。
4.在发废轨时,监装人员必须做好发货记录的详细记载;收货单位、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车号、废轨的规格、根数、长度(精确到厘米)、吨位。小组全体人员必须在发货记录上签字。发货记录与收货人的收据一并作原始发货依据保存。
5.监装小组全体人员不得与提货人员共同进餐,不准接受提货人员的任何请吃及礼品。若因工作需要在就餐时间需装车发货,监装人员买盒饭到发货装车现场就餐。下班后,提货、装车人员离开现场后,监装人员才能离开现场,并做好现场钢轨存放— 2—
标记,核对数量,做好记录。
6.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党纪、国法、物资纪律的要求约束自己,做到洁身自好、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者将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
7.废钢轨基本上都在靠近铁路股道边,要严把调轨交轨工作的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种防范、防护措施,消除发货时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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