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2024-12-07

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精选12篇)

1.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篇一

大型农贸市场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城市管理、消防、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商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农贸市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农贸市场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农贸市场应当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的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设置。

第七条 市、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农贸市场;对辖区内现有农贸市场布局未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组织建设新的农贸市场:

(一)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区或者其他城建项目规划定点补充建设。

(二)在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范围内选择新址就近异地建设。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仍然无法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设置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店)进行补充。

第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由市、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房产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旧城改造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应当征求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虽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业主应当进行重建或者改造。重建或者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造前的面积。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重建或者改造的农贸市场应当给予奖励或者资金扶持。

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建设或者改造完成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邀请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农贸市场业主进行改正,改正完成并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后,方可组织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者虽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但进行改造无法达到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退出;属于违法开办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四条 本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因农贸市场网点缺失,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经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方可设立。设置临时农贸市场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由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撤销。

第十五条 在依法设置的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置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

第十六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许可时,应当注明该项目用地或者建筑为农贸市场

2.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篇二

2012年11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 (下称“征求意见稿”) , 直指行业肢解发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乱象, 希望各界在12月22日前提出立法意见。

此前, 诸如上海市、青海省、贵州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等地区已经依据建筑法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性法规。此次“征求意见稿”以行政法规的形式, 从全国范围内对建筑市场进行深度规范, 与此前同类法规相比, 内容上更加详尽, 涉及面更广。其对政府相关部门,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责、权、利作了框架性规范, 并出台了处罚细则。

一、“征求意见稿”规范了行业乱象

(一) 严惩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违法插手工程建设行为

随着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展, 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之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繁多、程序复杂, 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 需要经过发改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等十几个部门的四十余项审批, 覆盖招投标、征收搬迁、竣工结算、工程审计等各个环节。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违规腐败问题, 有的甚至日渐升级演化为一种行业性“潜规则”。用一些业内人士的话说, “只要有公章的地方, 就有存在灰色成本的可能”。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政府违法干预工程建设的现象进行了严格立法规范。

其第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核发资质、资格证书的, 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承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迫使建设单位压缩工期, 因压缩工期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对建设工程实施活动实行地区、部门限制或者非法干涉的,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严格控制工期, 禁止随意压缩

曾有媒体报道, 在外企承包的某项工程中, 中方施工人员加快了进度, 提前完工, 本想求得表彰奖励, 却遭受了外企的处罚。外企的理由很简洁明了:工期规划是按照技术要求和施工能力经过精确计算才确定的, 每一天的时间都有科学依据。现在提前完工不是当时规划设计有问题, 就是施工中间不遵守合同要求。

事实证明, “欲速则不达”的道理并不仅仅停留在逻辑上。京沪高铁计划工期由60个月调整为41个月, 随之而来的是开通半个月时间先后发生五起列车停运的故障, “甬温线”动车事故更是给所有人敲响警钟。按规定, 城市砖混结构建筑的设计年限应不少于50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的设计年限应不少于70年, 但现今我国房屋建筑的实际使用寿命一般为25年至30年, 无序压缩工期、忽视施工细节被指为罪魁祸首。

建筑工程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 关系着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更应慎之又慎, 然而任意压缩工期的行为却屡禁不止, 缺乏实质性问责机制。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此问题做出严格规范。

其第七条规定,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名称和建设工程名称、合同工期、合同价款等内容。且应当与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一致, 并在施工现场向社会公众公示。

其十五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约定工期。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并支付因缩短工期增加的相关费用。经论证, 压缩工期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 不得压缩工期。”

其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的, 责令改正,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更关乎行业健康发展与社会稳定。自1985年至2010年, 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40多倍, 建筑业增加值增长60多倍, 但其产值利润率简直低得可怜:近几年平均利润近2%-3%。加之全球经济大环境和我国在房地产市场方面宏观调控的双重压力, 本就较低的行业利润率在新形势下变得更加“钱”途渺茫。若没有工程款, 工人工资保障又从何谈起, 建筑企业又该何去何从?长此以往, 对于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都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劳务费用结算、劳务用工信息共享制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其第十八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与劳务企业核定劳务量, 结算劳务费用。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企业应当依法与所聘用劳务人员签订合同, 并按月足额支付劳务费用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国家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劳务用工信息共享制度, 鼓励施工单位、劳务企业对所聘用劳务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建立健全劳务人员技能培训和从业经历档案。”

第第三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劳务企业核定劳务量, 结算劳务费用的, 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 处应付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企业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人员按月足额支付劳务费用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 处应付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二、执行是关键, “征求意见稿”仍待补充

建筑市场的很多问题都有普遍性, 类似肢解发包的现象和问题早有禁令, 却是屡禁不止;还有一些可能需要的是引导, 而不是一罚了之, 问题不一定在于制度的缺失, 关键在于执行到位与否。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 我国早就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例如《建筑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又如, 《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然而法规在前, 建筑市场的“痼疾”却未曾真正解决。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曾指出,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则, 意在规范建筑市场中肢解发包、拖欠工程款、政府干涉建设工程等问题, 然而仍有缺陷和遗憾。因其初衷是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却并没有从源头上制定解决方案, 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 对于监督及执行方面亦未有明确的规定。在此情况下, “征求意见稿”实施后能否发挥其应有效应成为了未知数。要根治建筑市场的乱象与问题, 不能仅仅治标, “治本”才是关键。

建筑工程与公共安全息息相关, 因此工程项目最重要的就是质量与安全保障。一项调查表明, 绝大部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层层压价。

推行工程低价中标本意无可厚非, 但由于实行过程中政策不配套、监管不到位, 从而引发了互相压价竞争, 使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压缩再压缩, 其不但使施工企业陷入了恶性循环, 还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了隐患, 更为成为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的“正当”借口。典型的买方市场, 导致建筑企业竞争异常激烈, 发包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压级压价作为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 承包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 便在价格上做出妥协, 甚至有低于社会成本价的情况出现。

《招标投标法》虽规定低于成本价的, 中标无效。但实践中, 以具体投标企业的成本来认定, 带有太大的主观性, 导致很多低于成本的投标也中标了, 为规避压价问题, 可就“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关于工程造价控制条款予以完善, 在第二款后增加一款, “对低于成本价的认定, 不以投标企业的具体成本为参考, 而以社会平均成本价为准。”

此外, 对于拖欠款顽症, 还可增设以下条款: (一) 项目资金没有到位的, 在立项审批时, 不予立项。如果审批机关违反此条给予立项的, 对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 如:降级、撤职等。

(二) 项目资金的使用, 采用监管支付, 严格专款专用。并且, 为杜绝财政部门或银行等出具虚假的资金到位证明, 应立法严格处罚。

无论是针对政府、国有, 还是民营、合资, 一律坚持此原则, 这样才可能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对工人工资做出保障。

造成安全质量隐患的除层层压价,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此次“《征求意见稿》”虽对任意压缩工期做出了严格规定, 然而未明确合理工期。其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约定工期”。但纵览建筑行业立法, 与工期相关的仅有《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等规定。实践中压缩工期比比皆是, 但原有规定无从救济, 对工程安全危害甚大。

对此, 建议“《征求意见稿》”在第十五条关于工期规定的条款中增加一款,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合理工期范围, 在评标时工期低于合理工期范围的, 应定为废标;在合同里工期约定低于合理工期范围的, 该约定无效。”

除却从源头上制定解决方案, 监管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的有效手段之一。全国在建工程数量持续增长, 在建筑市场繁荣的同时, 也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带来压力。如2010年在建工程数量为55万个, 比“十一五”初期的28万个增长了96%, 接近翻了一番。2011年, 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在全国各地开工建设, 28个城市的地铁也在集中建设, 工期紧、任务重都给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 具有资质等级以上企业总数超过10万家, 从业人员高达4300万人, 注册执业人员超过100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 要落实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责任, 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也给监管者带来了很大挑战。

3.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篇三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管理软件;竞争格局;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1-0000-02

Aimed at Management Software Market Cake:SME

——Pattern of SME Management Software Market

Xu Jiangang1,Chen Jun2

(1.China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Financial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Software,Operations Branch,Beijing100060,China;2.Shenzhen Dahe Investment Consulting Co.,Ltd.Research Department, Guangdong518000,China)

Abstract:A few years ago in Germany,a professor who specializes in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erman Simon,wrote a book shocked the world ——"hidden champions",the book describes some of the usual business,without exception,is not known to the public but in a small market segment market share was surprisingl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SMEs are a very potential market,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has been seen as the future of management software market,where,after all,after ten year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integration of the two reflected in the large enterprise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deep,enterprise management software in order to realize new business,one must start from the SME market."Despite the lower cost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but they demand a little less than large enterprises,we must pay attention to occupy more than 90%of the total number of enterprises SME market."From Kingdee,SAP and Oracle executives have expressed similar view.

Keywords: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management software;Competition;Trends

一、中小型企业管理软件行业基本情况

据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数据显示,截止于2010年初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1023万户,这个数字还不包括3000多万户的个体工商户。目前中小企业管理软件市场规模仅有82.6亿元,如此计算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平均每家对管理软件产品的投入还不到200元,与发达国家相比,信息化程度极为落后。由于中小企业巨大的数量基础能给管理软件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量,当大型企业市场趋于饱和的状况下,占据企业总数90%以上的中小企业市场将是管理软件行业最后的盛宴。

中小型企业管理软件行业企业较多,品牌杂,除最早以中小企业管理软件起家的管家婆、速达等企业外,用友、金蝶等国内巨头及SAP、ORACLE等国外大鳄也逐步将眼光转向中小企业市场,瓜分这块蛋糕。根据市场调查,我国中小企业管理软件市场基本情况如下:

2008-2010年重要企业管理软件产品销售额情况

单位:亿元

年度2010年2009年2008年

市场大中小合计大中小合计大中小合计

用友9.7511.801.0722.627.429.250.9317.65.938.410.9615.30

金蝶3.377.291.0011.662.425.240.728.382.304.980.687.96

SAP5.401.770.197.364.561.480.176.213.961.290.145.39

Oracle3.171.040.114.322.760.900.103.762.410.790.093.29

任我行- 0.881.982.86- 0.531.662.19- 0.401.281.68

速达- 0.420.961.38- 0.380.881.26- 0.340.791.13

其他33.3734.6219.4787.4629.8231.5516.6878.0525.5625.9614.1365.65

合计55.0657.8224.78137.6646.9849.3321.14117.4540.1642.1718.07100.40

备注:以上数据均为管理软件产品最终市场价

二、中小型企业管理软件行业竞争格局

(一)重点企业

1.国内厂商

在过去的几年里,国内厂商凭着本土优势,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周到的服务,迅速崛起,涌现出了一批知名企业,下面对中小型企业管理软件重点企业简单介绍。

(1)用友软件:畅捷通,走通中小企

目前用友向中小企业提供管理软件的主要是其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畅捷通软件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畅捷通依托于母公司的资金、技术、资源优势,发展非常迅速。据介绍,用友T系列软件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研发的管理软件,目标是帮助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更幸福、“经营管理”更智慧。畅捷通软件有限公司在2011年5月宣布,目前其用户量已突破100万。2011年有关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全面推进信息化发展的议题仍旧是关注焦点,畅捷通将加快完善服务网络和产品,迈入更快的发展轨道。对此,畅捷通董事长王文京指出,随着“十二五”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的实施,以及“两会”相关策略的实施,畅捷通将会在新的一年,为更多中小型企业提供管理软件及服务。

(2)金蝶:KIS走进中小企

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中国深圳,始创于1993年8月8日,在中国大陆设有深圳、上海、北京三个软件园,在深圳、上海、北京和新加坡等四地设立了研发中心。金蝶目前面向大型企业的产品主要是EAS,涵盖企业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管理、商业智能等,面向中小型企业的产品主要是K/3系列和KIS系列。

金蝶KIS产品系列在价格和功能方面的完美结合保障了其品牌和市场优势。金蝶在中国大陆地区建立了强大的销售服务平台,目前拥有98家以营销与服务为主的分支机构,以及1200多家合作伙伴,覆盖中国221个城市和地区。

(3)任我行:管家婆,中小企管理专家

任我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专注于中小企业信息化,旗下拥有“管家婆”、“任我行”、“千方百剂”等知名品牌,产品涵盖进销存、财务、ERP、CRM、OA等领域。

任我行是最先直接定位于中小企业市场的管理软件提供商,在中小企业快迅发展的今天终于展现了定位准确的优越性。据任我行软件公司内部统计,管家婆软件的正版注册用户已经超过70万家,并以每年10多万家的数量稳步递增。任我行的营销网络构成了国内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中小型企业管理软件销售、服务体系。在中国社会经济处于转型阶段的背景下,管家婆软件由于卓越的性能在中小企业群体中的流传甚广。

(4)速达:直达中小企业

速达软件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由IDG、美国OZ对冲基金、鼎晖(中国)等多家跨国投资集团共同投资组建。速达公司成立10多年来,相继推出了速达3000系列、速达5000系列以及Online系列等20多种产品。

2.国外厂商

现实让过去在中小企业市场雄心勃勃的跨国巨头很受伤,SAP早在2003年就针对中国中小企业市场推出了燎原计划,而甲骨文也在2006年底在全球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的加速计划,并在2007年将该计划正式在中国市场实施。

(1)SAP:重启伤心地

SAP公司成立于1972年,总部位于德国沃尔多夫市,1995年在北京正式成立SAP中国公司,并陆续建立了上海、广州、大连分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研发、销售SAP企业解决方案,并提供与其软件相关的咨询、维护和培训服务等。SAP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管理软件,其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管理软件产品主要包括SAP Business All-in-One、SAP Business By Design、SAP Business One等。

在SAP最新的战略规划中,SAP希望到2014年公司盈利率能够从27%增长到35%,这样一个目标的实现,尤其离不开中小企业市场的拓展,特别是在用户数的提高上。针对中国市场,SAP表示将开展更多的营销活动,进一步拓展SAP生态系统,让更多中小企业客户、潜在客户和合作伙伴能够从中获益,并通过SAP扩展型业务合作伙伴及成员计划等项目计划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2)Oracle:发力中小企

Oracle公司成立于1977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目前,甲骨文公司在中国以13个城市(北京的中国公司总部,上海、广州、南京、成都、深圳、大连、沈阳、济南、杭州、西安、重庆和福州等地的分公司)为中心开展业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研发和销售数据库、中间件、服务器和存储系统、开发工具、企业管理软件等,在管理软件业务方面,Oracle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管理软件,其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管理软件主要包括Oracle JD Edwards Enterprise One等。

“我们认为一个公司的整体战略不能随便变动。”甲骨文公司中国区制造、零售、分销行业及工商企业应用总经理高礼强表示。目前中国的中型企业市场发展迅速,对管理灵活、实施快速、低成本及可扩展性的IT解决方案的需求尤为突出。甲骨文要想占据中型企业市场,必须与在各个行业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合作伙伴携手合作,利用同类最佳的解决方案有力推动中型企业对新技术的采用。

(二)市场份额

2010年,中小型企业管理软件市场规模达到82.60亿元,其中国内厂商在中小型企业管理软件领域占据着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在中小型企业管理软件领域,用友、金蝶仍旧处于领先地位,六大厂商一共占据了34.52%的份额,见下图:

其中,在中型企业管理软件领域,由于中型企业的业务和管理均比较成熟,对管理软件的应用比较普遍,其市场规模达到57.82亿元。在该领域,用友仍旧占据着绝对的优势,金蝶紧随其后,各厂商具体份额见下图:

在小型企业管理软件领域,六大厂商一共占21.43%的市场份额,其中任我行在小型企业管理软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小企业管理软件的市场集中度较低,市场规模仍较小,主要是由于目前小型企业受IT预算少、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等问题的困扰,目前普及率不高。但是随着小型企业的迅速成长,业务的发展或转型,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借助管理软件来提升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管理质量等,因此未来小型企业管理软件普及率会提升,发展会越来越快,市场增长空间巨大。同时,由于用户处于对数据的一致性和操作习惯,对品牌具有依赖性,伴随着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占据优势的企业,未来具备更大的成长空间。在小型企业管理软件领域各厂商所占比例参见下表:

三、中小型企业管理软件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管理意识的增强,对管理软件认识的增加,其对的产品品牌、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中小企业对某一品牌忠诚度的提高可使中小企业管理软件企业获得高出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因此随着行业中龙头企业的逐步凸显,品牌之间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

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篇四

市场办主任职责 1.按照市场管理公司工作要求,负责制订和完善部门内分管各班组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协助市场各项招商方案的拟定,及商位使用权转让的审核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3.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把握市场经营动态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4.协助经理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协调部门下属员工之间工作关系,努力提高工作效率。5.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素质,积极培养团队合作精神。6.协助经理抓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安全运行。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市场管理员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日常经营情况和秩序的检查和维护。保持商位正常营业、证照齐全并按规定位置摆放;商品陈列安全、整齐、有序;通道畅通、无占道经营现象;车辆按序停放,地面卫生整洁;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商业氛围;做好日常巡查记录。2.做好责任区内的电线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处理;未经审批动用明火、焚烧废弃物、烧香点烛、小孩溜冰、玩火玩水、乱爬天窗、无证摊贩、乞讨人员等不安全行为和不文明现象的劝阻、整治等消防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3.负责责任区内商位装修的监管工作,装修完工后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4.与经营户紧密沟通,负责市场各类信息的采集和整理,掌握市场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配合信息员建立市场信息抽样调查网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调研工作。5.负责责任区内市场基础信息档案的建立;熟练掌握责任区内商位、商人、商品的信息;负责责任区内商位转让的调查。6.建立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掌握市场不安定因素,力争把各类矛盾纷争处理在萌芽阶段,及时汇报、处理市场内各类突发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7.热情接待客商和经营户的咨询、投诉,及时处理或汇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8.负责责任区内商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规费的催缴工作。9.负责责任区内相关证件、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10.服从调配、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公开、公正、公平地管理市场,做到廉洁自律。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市场夜守人员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夜间市场安全工作。

2、负责市场大门和通道门早晚按时开闭和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及登记工作。

3、做好夜间市场安全巡逻、排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4、负责夜间市场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领导。

5、负责市场夜间消防安全工作。卫生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配,按时上下班。

2、严格执行卫生保洁操作程序和标准,保质保量做好本区块的卫生工作,市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注重自身形象,衣着整齐、佩证上岗、语言文明、举止大方。

4、关心集体、拾金不昧,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对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人和事应及时检举和制止。

5、爱护公物,垃圾筒、消防设施等公共设备每周擦洗一次。

6、团结友爱、互助互让、顾全大局,工作中不互相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市场保洁工作。

7、发现安全隐患或涉及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5.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规范化市场管理,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市场经营

1、乙方经营商户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经营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乙方在经营场所摆放商品应当整齐有序,严禁铺外经营,更不得占用公共场地进行摆摊经营,如需要在室外经营的商户,摆放商品不能超过“白线”以外,否则甲方有权对摆放的商品予以没收,并罚款。

3、乙方各商户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大小,安装在指定位置,保持统一美观;商铺外墙除招牌位置外,一律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与宣传。

4、乙方商户不得在门前乱搭乱建,如有违规者甲方人员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从者,甲方将对该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并限期改正。租用物业房产的商户,甲方有权在经营合同到期后,收回该房屋的经营权利。

5、乙方所有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等高分贝电器,以免妨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

二、市场卫生及车辆

1、乙方商户必须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责任制。经营商户产生的垃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

(1)、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负责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无乱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无乱贴标语、广告等。保持全天清洁。(2)、包秩序整齐:各商户应保持门前秩序,无晾晒物品,无乱摆摊经营、无乱搭乱建等。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的“白线”以外经营。有遮阳棚的应保持整洁,无破损。商铺门前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如需停放应放置在商铺门前道牙之上,并摆放整齐。

(3)包管理到位:各经营商户门前由该商户自行管理,保持门前良好秩序,严禁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爱护门前花草树木,保持环境优美。

2、乙方商户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各商户门前的交通工具应停放在各自门前的道牙上,不得停放于马路上,妨碍他人的正常通行。否则甲方将对该商户进行现金处罚。

3、乙方商户用于出货的车辆,在出完货后不得停于市场院内及道路两侧。

4、原农贸市场与小区的南北通道路段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如有乱停、乱放者甲方有权进行罚款。

三、治安消防

1、乙方在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滋事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乙方商户应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管理人员。对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除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外,是租用市场房产的物业有权收回商铺;是租用业主房产的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停水、停电,直至业主解决完毕。

3、乙方各商户不得乱拉和改动原使用电路,未经许可不得安装使用超负荷用电设备。违者将予以停电。

4、乙方各商户店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原市场公共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更不得圈占和遮挡消防设施。

5、乙方商户在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物品等妨碍业主与其他商户正常生活、经营的行为。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6.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篇六

为了镇容镇貌整洁卫生,道路交通便利畅通,市场管理规范有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城镇管理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就整顿镇区街容街貌,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小城镇为目标,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响应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镇区脏、乱、挤、不安全的问题,改善我镇投资环境,实现城镇依法管理,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便于统一部署和协调工作,镇政府成立整顿领导小组,同时为加强日常工作管理,重组镇城管中队,调配专职工作人员。

三、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镇区街道两旁的商店,路边和人行道上摆设的摊点、停放的车辆以及农贸市场内的商店和摊位。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㈠宣传发动及登记阶段 :2月28日至3月10日 。

㈡集中整治阶段: 3月11日至3月31日 。工作中要将检查,管理,打击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整体动作,务求取得实效。

㈢巩固提高和经常化管理阶段: 4月1日以后。

五、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

1、张贴整顿公告,告知整顿镇区街容街貌和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的目的意义,通知沿街所有摊点的经营者,属于农副产品的和新申请到镇农贸市场内经营的要在3月10日前到镇城管中队办理登记手续,不愿归入农贸市场内的非农副产品经营者,也在3月10日前搬入固定商店内,所有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沿街摆摊设点,店外店、摊外摊,随处停放车辆。

2、奖惩措施。⑴对主动登记并归入农贸市场内经营的,按登记顺序优先让早登记者挑选摊位。⑵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免收二个月的摊位费和商店租金,仅收卫生费。⑶拒不归入商店和农贸市场内的摊点和店外店、摊外摊,没收其生产经营物品、工具,乱停放车辆等其他违规行为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

3、办理登记,将经营者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造册。整理办公场所,挂牌服务及办理内业材料,清理市场内外环境,编排好摊位和商店顺序。

4、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城管队员学习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办法,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管理。

5、收费标准及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

集中统一整顿,农贸市场正式恢复营业,指定车辆停放点,动员说服仍不移入商店和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对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同时市场内派四名、街道派二名工作人员常驻检查管理,履行好城管职责,维持秩序,管好卫生。,尤其严禁沿街摆摊设点,店外店、摊外摊、乱停车辆及物品乱堆乱放,维持街道整洁,规范市场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

第三阶段。

针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不足之处,加强整改,健全制度,总结提高。

东瀚镇人民政府

7.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篇七

关键词:市场,内部市场化管理,煤炭企业

我国是世界范围内的产煤大国,储量丰富,矿山众多。在建国后的经济发展史上,煤炭曾经是我国工业发展的主要能源,煤炭行业一度曾经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支柱性产业之一。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煤炭企业却一直采用的是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在开拓、采掘、运输等诸多方面较之于发达国家而言还是很落后的,因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并没有优势。尤其是我国在加入国际关贸总协定后步入了更加开放的市场格局,使我国煤炭企业在国际和国内的市场中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如果煤矿企业在内部市场化管理方面能够取得成效,就将有助于促使企业从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摆脱传统的落后管理模式的束缚,实现企业流程的再造管理,为企业管理创造一个全新的局面。

1 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的概念、内涵与确定因素

1.1 企业内部市场与内部市场化管理的概念

首先,内部市场是指企业组织体的内部机构和成员之间通过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市场,它是在企业内部之间按照约定只适用于本企业的规则而从事交易活动所构成的市场;而内部市场化管理则主要指的是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运行原则把市场上的各种功能引入到企业来,企业在管理中利用价格调控、竞争机制和风险预控的因素来协调本企业基层单位之间、基层单位与上级企业之间的关系,借以发掘企业的各种人才资源和物资资源,并建立起各基层单位之间、基层单位与上级企业之间实现等价交换的经济往来关系,从而促进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完善和经营效益的增长。

1.2 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的内涵

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的理论最早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弗雷斯特(Forrester,1965)教授提出,他在《新公司设计》(A New Corporate Design)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这一构想,勾画出未来理想的管理组织,并强调为了应对技术复杂、高度不确定以及持续迅速变迁的外部环境,企业组织应被设计成更具市场机制的特征。通俗的讲就是在企业内部按照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模拟市场,并把价格、风险和竞争等市场机制引入到企业内部来,在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形成市场契约关系,使企业由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自我发展的精细化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不仅仅只是企业管理方式上的进步,更是企业管理理念的进步,有力的促进了企业核算主体的细化和运行规则的规范,最终实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加职工收入的愿望。

1.3 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的确定因素

影响企业内部市场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应该包括:(1)建立企业内部市场主体,实现市场管理;(2)根据内部和外部变化建立价格体系,方便内外部市场的融合;(3)完善测量方法,如果测量不准确就不能保证内部市场化管理的效果;(4)建立结算中心,统一各个交易单位之间的结算和考核(比如,煤矿可以建立内部结算中心,负责企业的会计管理)。

1.4 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的特征

企业进行内部市场化管理的目的是转变运行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职工收入。因而这种管理方式所具有的特征是,企业员工必须做到每个生产者都是经营者,每一种生产要素都有其价格,每一天都要知道经营的效果,每一个市场行为都能有效控制,每一项工作都讲求投入产出。

2 煤炭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煤炭企业推行内部市场化管理需要一个渐变的过程,由于受到传统的管理思想束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是难以避免的。

2.1 企业领导层对内部市场化管理重视不够

煤炭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协调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合理分配企业资源。但有些矿山领导层却对此重视不够,仅将劳资、供应、计划等职能部门划入内部市场化管理,没有形成全员参与的成本意识,推行起来阻力较大。

2.2 内部市场价格制定不合理

实施内部市场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制定科学的内部市场价格,如果内部市场价格缺乏规范化管理,就会影响到正常结算的进行。但是很多煤矿企业在编制内部价格时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通常都是以前一年的消耗情况作为参照来确定煤炭市场的当年价格,这种简单沿用历史成本的方式缺乏对地质条件变化与实际产量的准确衡量,容易致使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的脱节,影响了内部市场化管理的运营效果。

2.3 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的同步性较差

内部市场化管理的特点是以市场模拟,其交易的结算价格是由内部工作人员来完成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这就会导致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在对接上的不一致。而煤炭交易是能源型的大宗交易,如果不能及时预知外部市场的价格、销售、竞争等方面的情况,销售部门就无法直接、客观的面对外部市场,失去竞争优势。

2.4 企业内部市场管理与技术管理缺乏关联性

在煤矿企业中,因为技术原因而导致企业经营成本超出预算的情况比较普遍。抓管理的不懂技术,懂技术的不懂经营,成本与技术缺乏关联性,不重视从技术角度降低经营成本,成本控制中管理措施多,技术措施少,没能正确处理好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比。

3 完善煤炭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政府为了解决产品供过于求而引起产品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正在寻求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转型和升级的方法,以化解产能方面的过剩。煤炭企业作为重化工单位,在国家去产能政策中首当其冲。因此,降耗减排,深化矿山的内部市场化管理对煤炭企业的创新自救具有重要意义。

3.1 能够有力推进煤炭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煤炭企业目前正处于困难阶段,通过内部市场化管理可以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加企业外部市场的竞争力。当企业努力寻求外部市场时,其内部效益就会出现下降趋势,内外部市场因而会发生脱节,所以外部市场的残酷竞争不容易被内部市场察觉到,内部主体无法感知外部市场强有力的竞争,客户对产品的各种要求也就不能及时传递到内部市场。企业要扭转这种局面,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引入市场机制,这是深化改革、谋求生存的必然要求。

3.2 能够大力提升煤炭企业的管理水平

实施内部市场化管理可以实现企业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现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的再造,实现从组织机构上把企业原有的以职能为中心的管理形式转变为以流程为中心的管理形式,节约管理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对于煤矿企业而言,由于其生产经营场所的复杂化和宽泛化,生产作业点遍布井上井下、方圆数十里乃至上百里,因而一直存在着消耗大、管理困难等问题,再加上煤矿井下地质条件的恶劣和自然灾害的威胁等等,都加大了企业在管理成本上的投入。实施内部市场化管理后,由于职工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也增强了,因而其整体的经营水平就会得到提升。

3.3 能够显著提高煤炭企业的经营效益

煤炭企业的内部市场化管理是在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的前提下、利用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在企业职工与基层单位、基层单位与上级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中融入经济关系的一种有机的管理体制。它可以增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力度,改变原有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模式,使企业基层单位成为自主经营、自主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虚拟经济实体,这恰恰是矿山降低经营成本和扩大经营收入所需要的内在条件。可见,煤炭企业的内部市场化管理能够有效激发企业的活力,显著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靳静波.企业内部市场化运作问题探索[J].中外企业家,2013,(01).

[2]石学让,王立杰,黄毅.华丰煤矿内部市场化管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1.

[3]冉燕丽,蒋卫东.煤炭企业内部市场化背景与模式探析[J].煤炭经济研究,2010,(08).

8.餐饮市场亟待加强管理 篇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餐饮市场收益壮大,空前繁荣,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广大烹饪工作者为国家富强和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近几年来,笔者不仅常到饭店就餐,而且年年外出旅游,走到哪吃到哪,还特意品尝了不少地方风味名吃,大饱了眼福和口福。

与此同时,我在不少地方的就餐过程中,也吃了不少苦头,亲身领教了不少问题。诸如弄虚作假、质次价高、份量不足、卫生不好、服务态度不佳、甚至随意宰客。如有的酒楼,上酒、饮料要增收开瓶费,用点餐巾纸、喝几口茶水也要收费,几次在包子、饺子中吃出铁丝、玻璃渣、碎木屑,有的还兜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保护动植物和珍稀动植物,有两次还因冷菜不洁而吃坏了肚子……细说起来,真是一言难尽。

9.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篇九

一、市场内的经营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二、对新进场的经营户所使用衡器,必须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格证》,才能进场经营。

三、经营户如需要更换新衡器,必须购买有CMC标志(生产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衡器,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才能使用,以确保计量的准确可靠。

四、场内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杆秤。

五、场内必须依法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严禁用“斤”、“两”等作计量单位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六、场内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商用衡器,违者将交由质监部门处罚。

七、场内设臵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营造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八、市场内使用商用衡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办法》,由质检部门实行定点定时强制检定。

九、商用衡器的检定,由法定的计量机构检定,各经营户必须积极配合。

十、有以下情况的经营户。须自行把衡器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1)未按约定上门时间进行检定的;(2)上门检定不合格需修理的;(3)新购商用衡器没有检定的。

10.农贸市场存在的管理问题 篇十

X镇农贸市场位于镇中心的地理位置,农贸市场周边存在农户占道经营,它堵塞交通、偷税漏税、侵占公共利益,影响市容、污染环境、影响公平竞争,是目前各界,尤其是综合执法部门,比较关注又深感棘手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顽疾,综合执法人员疲于奔命,挨了不少骂,也受了不少委屈。群众的误解和责怪,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政府形象。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的管理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执法人员不足,中队除了市容管控,住建、水利、环保职能划转较多,加上红色领航沿线道路两侧整治任务,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是重点,事情杂、任务重、要求高,导致我们的力量不够。

2、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管理以来一共发生过三次管理冲突,管理信心打击较大,导致我们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出现了不敢管怕被打的心态。

3、市场布局与设施存在缺陷,市场容量小,同时流动摊贩较多,流动性很大,农贸市场分布不合理且规模面积小满足不了经营者的要求。

4、大部分住户将自家门口摊位出租给非自产自销用户。并长期占用多个摊位,导致农户无摊位可摆。

5、大部分三轮车的摊位经营者卸下物品,随意将车子停在自产自销区导致路面拥挤。

6、占道经营的违章者普遍岁数较大又属于基层群众,许多人不懂依法治市的重要性,视城市管理的法规制度于不顾。

7、农贸市场的管理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联合执法,才能更有效的把它整治到位。

11.股票市场与管理革命 篇十一

华尔街的兴起得益于一大批具有强大竞刍力和盈利能力的工业企业的上市;这些工业企业在创业者兼管理者和职业经理的领导下,在美国乃至世界市场上成为其所在行业的佼佼者。根据钱德勒的研究,美国现代企业,即多单位的、在很大程度上由支新经理管理的大型工业企业发轫于19世纪后半叶,在1917年前后即已在美国的主要行业获支配地位,从而使市场协调让位于管理或“看得见的手”的协调。这些企业的盈利能力使其在上市后可以给予股东稳定的回报,使股票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投资,从而使投资者捌立了信心。例如,在这些公司引入市场之初,华尔街只能以优先股,即带有债权性质的股票,以私募为主的形式销售给富商和保险公司,普通股只是购买优允股的阳赠品,或作为经销商的佣金。到20年代,由于这些公司的出色表现,普通股的发行量开始赶上并最终超过了优先股,1929年两者的比例达三比一。当然,华尔街的大力营销,积极走向“大街(malnstreet)”,以及纽交所对投资者或注册股东权益的重视亦功不可没。

股票的稳定回报,再加上它的有限责任性质和小额价值,使它成为可以在交易所随时变现、具有最佳流动性的资产,从而极大地扩大了公司资产的社会基础,使之成为人人可以持有的一般财产。这正是股票及其交易所这种发明的伟大之处。根据伯利和米恩斯在其名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提出的论断,这种流动性造成了两个主要的后果:其—,它把数万乃至数十万小股东的财产聚集为一个庞大的资产;其二,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持有少量股份或没有股份的职业经理凭借共对企业经营的熟悉成为这一庞大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第一个结论是不完全的,因为根据前述资料,上市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其保留盈余;第—二个结论也是有条件的,因为根据钱德勒等人的研究,早在股票市场真正“火”起来以前,职业经理已经崛起并控制了大多数大型工业企业的高层或中层管理的权力;正是他们的管理贡献使股票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投资,而不是相反。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股票市场及共流动性极大地推动、巩固、深化了这种“管理资本主义”的进程。

在此之前,职业经理只在部分企业取得了高层管理,即企业资源分配的人权;在另外许多企业,他们只是作为中层经理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事务,而投资和资源配置的权力仍为创业者一管理者握有。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及共流动性的提高,打拼了几十年的创业者已准备退休安度晚年;共第二或第三代已无意于家族事业准备退出企业的经营,还有的企业家则由于重大的经营失误或失败而黯然退位。前者如钢铁大王卡内基,后者如肉食大王阿穆尔可穆尔以及通用汽车的杜兰。

取代卡内基、杜兰之流的是以斯隆和布朗为代表的职业经理。执掌通用汽乍大权20余年的斯隆只拥有该公司约1%的股权(来自其个人拥有的汽车零部件企业被杜兰合并后换来的股份);显然,斯隆的权力并非来自他的这一点股份,而是来自其出色的经营能力。在他领导下,通用一举超过当时遥遥领先的福特。此后,在大萧条的漫漫岁月,通用19年盈利了近20亿美元,而福特亏损了约1亿美元。斯隆与亨利·福特的经营业绩的对比,是职业经理人对家族企业的胜利——理资本主义通过竞争效率的优越性取代了早期的家族资本主义。

斯隆的胜利来自他所设计公司战略的成功,来自他对企业组织的成功改造(事业部制),也来自布朗等人设汁的财务评价、预算审批制度和市场顶测、库存管理等方面的发明创造,此外,以大型实验室为代表的制度化科技创新也是这些职业经理完成的。在他们的领导下,美国企业通过纲织学习在战略和职能方而形成了威震天下的能力,成为战后世界产业无可争议的领袖。

事实上,上述所有这一切转变,都离不开一个重要的条件或前提: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及其带来的股驻分散化。

美国的经以验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战后另一个经济强权——日本的崛起也在委大程弃上得益于军国主义的经济基础——财阀的解散和股权结构的分散化。这同样导致了日本企业系统的组织学习,而且其范围更为广阔。

12.详解《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篇十二

快递业从来都不是一个缺乏关注的行业。从野蛮分拣到非法出卖单号, 从私自处理无主包裹到贵重物品丢失, 无不将快递这一“野蛮生长”的行业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快递行业为何问题重重?“快递市场的增长速度远远超出了监管能力提高的速度”, 一语中的。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定相关标准, 用以规范快递这个年均增长速度超过50%的行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继20 12年《邮政法》修改后, 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也于今年的3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对于旧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禁止野蛮分拣以及对消费者信息的保护。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办法》新规指向目前快递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但是实施还有不小的障碍, “以理赔为例, 《办法》仍旧延续《邮政法》、《合同法》等法规的规定, 消费者维权还缺少明确的量化标准。”

文明分拣:受体制之限

对于野蛮分拣, 消费者并不陌生。在前一段时间央视财经频道播出的《再问物流》节目中, 一些快递公司出现的野蛮分拣场面令观众触目惊心。2012年消费者对快递的有效申诉大约为13.7万件, 其中快递损毁8273件, 占总数的6%。为禁止野蛮分拣,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 应当按照快件 (邮件) 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 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 上传网络, 不得野蛮分拣, 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 (邮件) 损毁”。如果违反这一规定, 快递企业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这也是部门规章最高的罚款额度。徐勇说:“这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惩罚措施。”

但是, 治理快递公司野蛮分拣, 还要从野蛮分拣产生的原因着手。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梅松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野蛮分拣现象主要集中在快递货量集中的时候, 原因是基础设施薄弱。赖梅松说, 现在“三通一达”的年均增长速度在80%以上, 而中转中心仓库容量、机械搬运传送设备的投入数量跟不上这一速度, 大量使用人工难免就会出现野蛮分拣。“实际上, 我们非常重视机械化设备的投入, 但是要想实现全部的机械化, 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投入周期。”

徐勇一针见血的指出, 我国快递行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同质化作业现象严重, 主要还是低层次的价格竞争, 快递利润率也从2005年以前的30%降低到现在的5%, 这会造成快递企业机械化设备投入不足, 而是大量采用人工分拣。利润下降、用工成本不断提高, 必然会造成快递用工的紧张, 野蛮分拣的现象也就必然产生。

港中能达速递公司董事长温伟才则认为, 快递野蛮分拣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从业人员素质比较低。现在快递是劳动密集型产业, 用工素质参差不齐, 加之企业的培训程度不够, 必然产生野蛮分拣。

“除了企业投入不够、人员素质之外, 野蛮分拣产生的另外一个原因, 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快递企业为加盟制, 没有统一的标准化作业流程。”徐勇说, 为了提高快递服务标准, 国家邮政局也在2011年出台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规定“快件分拣脱手时, 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 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 但是这一标准的执行难度非常大。目前很多公司并没有把易碎品与普通快件分开。如果分开处理, 会极大地增加成本。

一位快递专业内人士则告诉本刊记者, 野蛮分拣产生的重要原因还是企业体制。目前快递中转中心很多都是承包制, 即一位或多位负责人承包一个仓库的分拣任务, 无论承包人雇佣多少工人, 承包价格不变。承包人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省成本, 尽量压缩用工量、提高分检人员的工作强度。“说白了, 就是雇佣三个人, 给四个人的钱, 干五个人的活, ”该人士表示, 这样既能增加工人的收入, 也能减少成本的支出, “大强度的工作量, 很容易产生野蛮分拣现象, 而国外一般每个快递员每天的分拣数量都有上限规定。”

徐勇表示, 控制野蛮分拣是一个系统工程, 标准的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随着快递市场的不断成熟, 快递竞争方式由价格逐渐转向服务, 快递企业有足够的实力进行分拣设备的投入, 野蛮分拣现象自然会减少。

而一些小型快递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总结出了限制野蛮分拣的方法。深圳市银捷速递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家新告诉本刊记者, 目前大部分快递企业都能做到文明分拣, 真正野蛮分拣的只有少数新的网点。除了法规和标准的监管之外, 企业本身是限制野蛮分拣的重要主体。第一是思想教育。目前, 银捷主要是为电商服务, 很多包裹为3C产品, 不可能允许员工进行野蛮分拣。因此, 在招工的初期就要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并让老员工起到带动新员工的作用。第二是采用监督机制, 在中转中心安装先进的监控设备。第三是相应的处罚措施。每一个环节都有一个“到件”与“发件”, 如果上一个环节由于野蛮分拣损坏包裹, 就会遭到下一个环节的拒绝, 并由损坏包裹的分检人员负经济责任。

理赔难:标准需量化

“理赔难”可能是不少快递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之一, 很多“手机变砖头”的事件最终不了了之。而不了了之的原因就在于理赔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标准。相对于旧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新《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 快件 (邮件) 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 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 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 (邮件) , 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 (邮件) , 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邮政法》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 保价的根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 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根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 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而《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货物的毁损、丢失的赔偿额, 当事人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实际上, 《办法》在理赔方面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保价包裹的保费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 快递保费为保价金额的5‰~3%, 例如顺丰和EMS为5‰, 圆通为3%。二是未保价包裹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因此, 《合同法》中第六十一条中“合同有关条款”就成了很多快递公司赔偿的依据。一般来说, 快递运单的背面都有对快递丢失、损毁、减少方面的赔偿规定, 但各快递公司的标准并不统一, 在最高赔偿额度上, 顺丰为运费的九倍、圆通为六倍、EMS为三倍。徐勇表示, 各快递公司标准不一, 让消费者维权产生了很大的困难。“这也是快递理赔的最大难题。”

实际上, 早在2008年,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要求快递运单合同条款统一, 但快递企业大多采用的仍是自己设立的格式合同。徐勇认为, 相关部门的示范文本并无法律效力, 实际司法当中仍会按照《合同法》所说的格式合同去判决。“关键是, 消费者的包裹可能只有几百元, 如果起诉, 产生的维权、误工费用可能要远远高于包裹的价值, 消费者也就缺少维权的动力。”

“即便是起诉, 每个法官的评判标准不一样, 可能同样的案例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同样的损失不能得到同样的赔偿”, 徐勇指出, 与判例法不同, 我国对案件的判罚并不会参考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而在处理的过程中, 快递公司同样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对于双方都是一种损失。“我认为必须要有一个赔偿的标准, 这个标准的生效不能仅限于部门规章, 而是要在《邮政法》中有明确规定或者要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一点, 可以参照《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在《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 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为每公斤100元人民币。徐勇说, 因为有统一的标准, 乘客行李或者货物丢失, 很少打官司。“而且这个标准要根据经济的发展有所改变, 航空运输赔偿标准最初就是每公斤20元, 在最近一次修改中变为100元。”徐勇指出。

赖梅松同样认为, 快递理赔难的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够明确。从中通快递的发展来看, 快递理赔渠道比较畅通, 有时候赔偿的标准远远高于物品的价值。“很多新闻报道消费者对快递公司的理赔标准过低存在意见, 其实这只是一小部分。从中通的处理来看, 90%以上的理赔结果能够达到消费者的要求。”赖梅松说, 现在一般新闻报道理赔难, 矛头都指向快递公司, 实际上快递公司也很为难。国家应该出台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 包括如何赔偿、最高赔偿的额度是多少。“赔偿量化标准的缺失, 确实造成了一定的问题。”

而谢家新告诉本刊记者, 目前快递理赔难还有一个原因, 就是对于快递员“盗窃”包裹的处罚标准太低。谢家新表示, 快递理赔的原因无外乎包裹损坏、丢失, 而丢失的重要原因是快递员的“监守自盗”。一般来说, 法院司法过程中判定快递员将包裹据为己有并不属于“盗窃”, 而是“职务侵占”。这两个罪名的处罚标准大相径庭, 职务侵占在两万元以上才会负刑事责任, 而一般包裹的价值都不会超过两万元。“在国外, 只要将包裹占为己有这种行为发生, 就会负刑事责任, ”谢家新表示, 快递员的违法成本太低, 快递企业也很难杜绝这种行为, “还是要提高快递员的违法成本, 才会减少理赔案件的产生。”

先验后签:看上去很美

《办法》规定, 投递的快件 (邮件) 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 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此规定一出, 让网购者欢呼雀跃, 不再为破损邮件的签收为难。不过, 消费者对于“先验后签”还有更高的要求, 不仅仅局限于破损邮件, 而是将这一规则扩大到所有的包裹范围内。

实际上, “先验后签”早在去年5月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系列标准中就已有规定, 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 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对于代收货款快件, 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 收件人可以打开包裹, 先验收内件再签收。验收时, 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 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对普通快件, 收件人应当先检查外包装, 如果外包装有明显破损, 也可以要求开包验货, 检验合格后再签收。

徐勇表示, “先验后签”的服务扩大至所有包裹不符合市场现状, 也不符合法律规范。目前, 国内快递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层面, 当前的价格不足以支撑先验后签的规则。因为“先验后签”会大大降低投递效率, 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快递价格至少要提高20%~30%才能支撑这一游戏规则。而从物权角度讲, 在签字之前, 收件人对包裹不享有所有权, 并没有权利要求验货。把签收的责任都推在快递身上, 对快递公司不公平。“但现在的情况是, 寄件人既要快递提供‘先验后签’服务, 又要快递价格便宜, 显然这是不现实的。‘先验后签’的前提是寄件人应该付出一定的报酬。”

“我们对外包装破损的包裹一直是‘先验后签’, 但如果所有包裹都实施‘先验后签’的规则, 会给快递行业带来灾难性的问题”, 赖梅松同样表示, “先验后签”会大大降低投递效率, 而且该原则也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当然, “先验后签”的办法可以实施, 但是需要卖家与快递企业签订相应合同, 而且价格肯定会提高。“如果没有事先签订合同, 我们在签收时会按照《邮政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操作。”

而在记者实际体验中, 一位京东快递员说, 公司规定只要外包装完好, 不允许“先验后签”, 如果对产品不满意, 签收后可以退货。“主要还是这样会大大影响快递员的工作效率。”

温伟才同样表示, “先验后签”肯定会降低工作效率, 如果之前每个快递员每天可以投递50个快件, 而之后只能投递30个, 这肯定要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目前, 快递的价格本身就不高, 如果这部分成本大大提高, 快递企业难以承受。“现在是寄件人既要服务好, 又要价格低, 这是不现实的。”温伟才说, “先验后签”是一种服务, 与代收货款等附加服务没有区别, 只要是卖家与快递企业签订协议, 快递企业也肯定会有这项服务。

对于普通包裹的“先验后签”, 《办法》规定与各方人士表述相近。《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 (邮件) , 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 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 验收无异议后, 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换言之, “先验后签”需要相应的报酬。

信息泄露:多管齐下治理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随着接连披露的“快递单号买卖”案件而显得越发重要起来。而被泄露的个人信息, 不仅仅限于网络卖家刷钻, 更多的是用于不良商家的推销, 甚至消费者被诈骗的消息也屡屡见诸报端。因此, 在去年底今年初, 各地政府进行了专项清理活动, 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不过在春节后, 快递单号买卖又开始死灰复燃, 价格也由之前的0.5~1元/单上涨到了2元/单。日前, 记者以“购买单号”为名进行暗访, 向EMS、圆通、中通等快递员咨询, 均表示出售快递单号是违法行为, 也从未出售过快递单号。但目前淘单114、91单号网等快递单号买卖网站依旧正常运行, 且客服人员表示单号来自快递员的一手信息, 准确无误。

记者询问客服人员为何很难直接向快递员购买单号后, 客服人员表示, 出售快递单号违反法律规范, 快递人员不可能将信息出售给“面生的散户”, 而会选择批量购买的熟悉客户, 这样既能保证从中渔利, 又相对较为安全

根据《办法》规定, “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而违反此规定, 除按照《邮政法》规定的处罚外, 还规定对构成犯罪快递从业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邮政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 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徐勇表示,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快递信息被非法出售, 仅仅依靠法律的规范还不够, 而是需要多管齐下。一是要建立诚信体系, 一旦发现以后, 违规操作人员要列入名单, 五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不能再进入该行业;二是要对其进行处罚, 虽然《邮政法》对于违规企业最高处罚五万元, 对违规个人最高处罚三万元, 但这个力度仍旧较轻, 国家应该提高处罚的上限;第三是企业自身要建立防护措施, 对自己的信息进行监管;第四是举报有奖制度, 让这种行为没有可乘之机。

谢家新也认为, 应该对贩卖信息的行为加重惩罚, 尤其是具体到个人。消费者信息被非法出售的根本原因是相关操作人员可以从中渔利, 而公司从长远发展考虑, 与法律和消费者的利益站在一条线上, 一般不会将个人信息作为利润点来发展, 但是对一线业务人员的控制难度很大。谢家新表示, 国家应该从法律方面, 加大对违规快递人员的惩罚, 企业从道德和技术方面对快递员进行教育和信息的保护。

分支管理:加盟or直营

对于当前快递行业的一系列乱象, 徐勇把最重要的原因归结于“加盟制”。目前, 我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除EMS和顺丰外, 其余基本上以加盟为主或是直营+加盟模式。徐勇表示, 由于大部分为加盟制, 总部对于加盟网点的控制力不强, 而加盟网点为最大限度的赚取利润, 野蛮分拣、出售消费者信息、理赔难等问题时有发生, 甚至出现携款潜逃现象。“直营化是我国快递企业的发展趋势, 当前要做的就是要加强对快递企业、加盟网点的监管。”

对于快递企业经营主体的监管, 《办法》用了大量的篇幅具体阐述, 这也是与旧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最大的区别之一。《办法》分别对企业经营许可、分公司设立、企业分立合并、加盟人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加盟企业方面, 明确规定“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 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 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 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这为不同加盟人在处理纠纷时提供了法律基础。

“从深层次来看的话, 加盟存在很多弊端, 由市场准入监管向快递服务质量监管过渡转型, 促进由加盟向加盟+直营模式转变, 最终向自营为主发展。如果加盟占有主流, 中国的快递企业永远不会健康。”徐勇表示, 目前很多快递企业都向直营转型。而加盟向直营转变的障碍主要是资金、人才、竞争环境不够成熟。转型的时机是快递行业由价格竞争转向服务竞争, 快递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能够顺利收购加盟网点。“这个过程至少还需要5~10年的时间, 不能急于求成。”

以圆通为例, 福建一些网点在去年六月份爆发了罢工事件, 而罢工的主要原因就是加盟改直营。本刊2012年第1 3期《圆通“销藩”》一文指出, 那些和圆通一起成长起来的加盟商, 初期在自己网点上投入的精力和财力非常大, 特别是把所在地区的客户培养成稳定成熟的客户, 需要花费更加巨大的精力和成本, 所以加盟商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网络或者要求相对高价。该地区的直营化改革最终不了了之。而一位业内人士向本刊记者表示, 加盟改直营的另外一个难点, 是加盟网点负责人通常都与总部负责人有着或多或少的亲戚、朋友关系, “情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直营化。

而赖梅松则表达了与徐勇不一致的观点。赖梅松表示, 中通快递在转运环节要逐渐转为直营, 而配送的发展方向主要还是沿用加盟制。在今后的操作过程中, 中通将会加强对加盟网点的管理, 按照《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奖惩措施。同时, 加强重要节点城市监控联网。“从目前快递的模式来讲, 配送环节的加盟适合市场需求, ”赖梅松说, 当前快递企业发生一些问题, 是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转运环节直营, 控制力更强一些, 而配送环节纯加盟、加盟与直营结合, 是快递发展的一个趋势。加盟模式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我认为目前快递行业的问题并不是加盟还是直营, 而是管理。”温伟才说,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顺丰也是加盟制, 只不过其加盟的主体是个人, 快递员也是根据派件收件的数量获取报酬。温伟才认为, 目前加盟制快递企业包裹丢失、损坏现象确有发生, 但是直营企业这种现象同样存在, 而且数量不少。“中国的市场如此之大, 无论直营还是加盟, 都会有自己的发展空间。”温伟才表示, 目前港中能达加盟与直营的比例大约各占50%, 并不能笼统的说哪种方式更好, 而是要看总部的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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