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精选7篇)
1.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篇一
社区应急宣传教育制度
一、为规范和加强应急宣教工作,增强社区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浓厚的应急工作氛围,制定本制度。
二、宣教原则:坚持“贴近生活、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宣教形式:采取应急宣传周、应急讲座、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观看宣传片、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
四、宣教范围:辖区居民
五、宣教内容: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基本知识;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典型案例等。
六、有关要求
1.制订年度、月度宣教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宣教活动,建立应急宣教长效机制,将应急宣教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
社区居委会
2.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篇二
一、看似平常的一节集体活动, 却触发无限的思考
在组织集体教学活动《乘公交车》时, 有这样一幕情境:孩子们站在“站台上”准备有序的上车了, 依依突然从后面插到了队伍的最前面, “依依, 你为什么插队?”“恩。我想先上车。”“你这样做对吗?”依依低低的咕哝着:“我看到人家也这样的。”“那你告诉老师, 你看到什么了?”“老师, 有一次我和妈妈在站台乘公交的时候, 人特别多, 我就和妈妈排队等车, 当车来了我们准备上车的时候一位阿姨突然冲到了我们的前面就一个人先上了车。”孩子的回答引起了我们的思考:孩子们在幼儿园习得了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 但是社会大环境给孩子们带来的困惑是我们所不能够很好的解决的。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的不懈努力, 我们的孩子才能够将在幼儿园形成的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坚持到底。为了让文明礼仪之花在孩子心中绽放得更绚烂, 也为了带动更多的人树文明讲礼仪, 我们围绕“让我们这些从小学习礼仪的孩子用自身的礼仪规范触动成年人的内心, 让文明礼仪成为做人的根本, 成为社会的奠基石”的课程宗旨, 通过让我们的孩子在社会实践中担当礼仪宣传员, 体会文明礼仪对于人生的重要性, 也让我们成人感受到来自于孩子们的真诚。
二、形式多样的活动, 让幼儿乐在其中, 学在其中, 快乐成长
在孩子们的日常生活中, 我们的文明行为做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在孩子们感受到的社区环境、氛围中我们的文明行为是什么样的?在孩子们的心里我们应该有着什么样的文明行为?从这些角度去发现、去认识、去改变。
1. 感受礼仪——亲子探寻总动员。
通过发放邀请函, 真诚的邀请家长参与我们的“小小宣传, 礼仪进社区”活动。通过亲子聚焦“礼仪进社区,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亲子调查“礼仪知识知多少”等活动, 让孩子和家长一起学一学, 找一找, 填一填完成礼仪知识调查表, 看, 详细的礼仪知识让孩子和家长都沉浸在文明礼仪知识的长河里。
2. 走进礼仪——文明礼仪靠大家。
我们精彩的礼仪知识竞赛在经过海选题征集, 班级初赛, 班级复赛等层层选拨, 我们选拨出最终进入决赛的家庭。他们充满自信的走上了我们的舞台, 听他们斗志满满的参赛宣言, 看他们认真专注的答题, 看各班为礼仪知识竞赛准备的各种班级特色礼仪表演, 看台下小观众的精彩互动以及台上选手对一个答案热烈争论, 我们知道礼仪已经在我们小朋友的心中扎根成长, 正在开出最美丽的文明之花。
3. 宣传礼仪——我是小小礼仪宣传员。
让孩子在宣传礼仪中成长, 让文明前进一小步, 让社会前进一大步。家长在活动中感动, 孩子在宣传中收获, 人们在礼仪中成长。*礼仪宣传员街头宣传。瞧, 阳光明媚的早晨积极参与的孩子们穿着统一的服饰, 带上了“小小礼仪宣传员的”绶带, 扛上幼儿园的园旗排着整齐的队伍乘坐公交车来到了商圈的购物广场前向路过的行人们真诚的宣传礼仪知识。*礼仪宣传员街头采访。“阿姨, 打扰您一下, 您在结账的时候会和顾客说哪些文明礼貌用语呢?”“叔叔, 您现在有时间吗?请问您知道哪些文明礼仪行为吗?”“叔叔你好, 请问你在生活中会用到哪些文明礼仪呢?”小朋友采访时的一句句提问简洁明确, 文明礼貌用语恰到好处。*家长寄语。“礼仪要一直做下去, 这些学过礼仪孩子真好, 我们的国家也曾是礼仪之邦, 可是几千年的变化与动荡, 让我们的名族不小心弄丢了礼仪, 现在我们正要从新捡回礼仪这张重要的名片, 让我们在世界的舞台上抬头挺胸, 让中华名族这个名字变得更加响亮。”这是一位家长在我们的课程活动结束之后我们的一位家长真诚的感慨。
三、水面趋于平静, 涟漪不断散开, 只因礼仪是做人的根本要素
1. 全员参与, 佳作评出。优秀的作品难分伯仲, 我们大班幼儿相互评选出了许多优秀的礼仪手抄报。礼仪知识人人熟知, 在我们的礼仪知识竞赛中涌现了许多礼仪知识达人。2.换年级研究, 资源共享。在课程实施中, 我们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和实践经验, 好的课程年级之间可以根据年龄稍作调整并互换交流, 资源共享, 更能拓展孩子的视野, 让更多的孩子感受礼仪的力量, 也让课程的魅力发挥得淋漓精致。
结语
艺术的天赋、超群的思维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拥有, 但是好的文明道德品质却是可以从小培养, 并可以一生拥有。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 幼儿的文明礼仪教育, 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只要我们从一点一滴、一招一式做起。
参考文献
[1]姚宁.幼儿园开展礼仪教育的意义及途径[J].甘肃教育, 2015 (11) .
3.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篇三
关键词:档案;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制度;普法;法制宣传教育
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在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档案保管机构,均应重视这一工作。并通过加强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来推动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1 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是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与实施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必要条件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权力清单的制定必须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予取消。这样,在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过程中,具体从事设定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工作的人员,就有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问题。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完成后,不仅需要对外公布,同时还须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档案事业机构中的全体人员知晓,并遵照执行。这样,所有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档案事业机构中的全体人员,也有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问题。
很难想象,一群不知法、不懂法的人,会知道哪些法律授予了我们权力;会清楚授予了我们什么权力;会明白这些档案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范围、对象、程序;能梳理出合法、合规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会正确行使这些档案行政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是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与实施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必要条件。从另一个方面看,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制定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过程,也是一次难得且重要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良机。
2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对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2.1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的过程,是一次专业性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首先是对档案行政权力的梳理。这些权力主要来自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专业法律法规、地方档案法规、部门档案规章和各级政府制定颁布的档案规范性文件。从这个角度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自然就是一次档案专业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事实上,宣传和普及《档案法》及其相关的档案专业法律法规,一直是档案界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一五”普法,正值《档案法》颁布实施,国家档案局召开了全国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会议,交流学习和宣传《档案法》的情况。各地纷纷将《档案法》列入普法教育的内容之一。
“二五”普法期间,《档案法》仍然是各地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例如:“1991年4月2日,云南省委发出了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在这个规划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为其中的一个主要内容。”[1]
“三五”普法期间,结合《档案法》修订后重新颁布实施,各地档案部门根据国家档案局的规划,制定了本地区“三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还有将《档案法》列入本行政区域“三五”普法规划。例如,甘肃“省档案局与省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将《档案法》列入我省‘三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2]
“四五”普法期间,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要求使用《档案法实施办法释解》和《档案行政执法手册》作为专业法教材。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全面推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五五”普法期间,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
“六五”普法期间,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要求,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与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档案普法与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由单一的《档案法》,向《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法》法律体系,再向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展。但《档案法》及其与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始终是档案普法及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按说,经过近30年的《档案法》宣传教育,档案工作者应当对《档案法》及其相关法律体系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就不久前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多数参加调查者能正确选择出全国法制宣传日。对自己基本法律知识评价较高与一般的占比相同,总比接近90%”,但“近六成受访者错将‘国际档案日当作‘《档案法》宣传日,回答正确者大约只有四成。清楚《档案法》是行政法的人数最多,但占比不到四成”。[3]
因此,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应当与“普法”规划相结合,再进行一次档案专业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毕竟大部分档案行政权力是由《档案法》及其与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
2.2 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的过程,是一次综合性、系统性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虽然,《档案法》及其与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了档案行政权力中的绝大部分,但作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档案行政管理人员,同样要在宪法和行政法的框架下依法行政,受宪法和行政法以及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规制。从这个角度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的过程,不仅是一次档案专业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还是一次综合性、系统性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而现有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中的“共性权力”就来自档案专业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法律法规的授权。
在多年的普法与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中,我们将重点放在《档案法》及其法律体系上是必要的,但从整体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来看,显然是不完整、不全面的。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一五”普法规划)中,就将普法基本内容规定为:我国的宪法、刑法等“十法一条例”的法律常识的学习和普及。
1991年,全国“二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学习教育。其中专业法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各部门、各系统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有重点地学习同工作、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
1996年,全国“三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重点内容。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01年,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宣传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2006年,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宣传宪法,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1年,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
由此,可以看出,全国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由具体的某一法律、某些法律,向部门法、专业法,再向法律部门、法律体系不断拓展。这一点,在全国档案系统“四五”“五五”“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
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越来越综合、越来越系统、越来越宏观。仅仅了解或熟悉一两部或者少数几部法律,只了解或熟悉与本行业、本专业、本领域相关的行业法和部门法,已经不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依法行政与法制社会建设的需要。因此,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定的过程,是一次难得的综合性、系统性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
3 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开展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路
3.1 全员参与。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中,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制定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只是涉及一两位档案行政管理机关领导者,或者是具体承担这项工作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事实上,由于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涉及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实物管理的方方面面,进而涉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具有档案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而从近期的一个档案工作者“普法”及档案法制教育情况调查结果来看,虽然“无论是对基本法律知识‘几乎都不了解的人;或搞不清,或搞错《档案法》属于哪一类法的人;无论是搞不清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的人,还是记不得《档案法》宣传日日期的人;无论是表示没有接受过普法教育的人,还是‘觉得法律没用的人;都说明法制和档案法制宣传存在死角和盲区。从这些人的占比数来看,有大有小,似乎不是一个大问题。但如果将这一比例用在全国十几万档案工作者身上,其绝对值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4]
这些人一旦在具有档案行政权力的岗位上,运用档案行政权力,就可能产生错误,给档案事业造成损失。因此,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开展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让所有档案工作者都参与到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中。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继续进行普法教育,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与持续性,直到消除法制死角与盲区,进而提高全体档案工作者的法制意识与法制能力”。[5]
3.2 系统学习。系统学习,就是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开展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中,全面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
学习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包括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学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
学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是因为档案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档案行政管理也同样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这些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法律中的有关档案方面的规定,既是档案行政权力的范围,也是档案行政权力的边界,还是档案行政管理的职责所在。同时,更是档案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善于行政的必备法律素养。档案行政管理要真正做好依法行政,完全落实档案行政权力清单职责,按章办事,系统学习与熟知这些有关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3.3 突出重点。面对庞大的法律体系,要求所有档案人员都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与熟知是很困难的。这就要求在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开展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中,突出重点,有所侧重。重点应当是:其一,作为公民必须遵循的宪法及其相关法律;其二,作为档案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与档案工作相关的《档案法》及其相关法律;其三,作为档案行政管理人员必须遵循并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与依法行政相关的行政法。还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的档案工作岗位的特点,开展与之相关的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3.4 注重实效。注重实效,就是要围绕提高全体档案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档案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工作环境形成的档案普法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目标,坚持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与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对于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档案法治实践来说,就是用档案普法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制定与实施,加强档案普法和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档与档案事业的依法治理。
参考文献:
[1]刘卫邦.云南把《档案法》纳入普法规划[J].档案工作,1991(8):28.
[2]兰台普法十三秋——甘肃省档案法制工作综述之一[J].档案,2000(4):34~35.
4.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制度 篇四
1、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
2、开展基层知识教育,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3、普及婚育科学知识,促进避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措施落实。
4、利用新闻煤体,发宣传册,入户等形式开展计生宣传,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
5、集中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不失时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同时要坚持经常化,常抓不懈。
6、建立健全宣传网络,发挥宣传员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局面。
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制度
一、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开展基础知识教育,促进农民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普及婚育科学知识,促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建等措施的落实。
四、利用新闻媒体、发宣传册、入户等形式开展计生宣传,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
五、集中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不失时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同时要坚持常抓不懈。
六、建立健全宣传网络,发挥宣传员作用,形成社会关心、支持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局面。
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制度
从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的优势,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作用,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等方面服务,坚持经常活动,开展宣传服务,起到带头作用。一、三年一次全体会员大会,一年一次协会理事会。
二、定期组织会长、理事学习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政策。
三、利用本村“会员之家”,在“母亲节”期间、5.29协会活动日及重大纪念日搞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
四、年内搞1—2次实用技术培训。
五、积极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优质服务等活动。
1、年内组织1—2次育龄妇女健康体检。
2、多方面开展与群众面对面的“生殖健康”培训。
六、通过形式多样的“五送五服务”活动,提高育龄群众的满意度,做广大育龄妇女的贴心人,充分发挥村级协会组织的作用,配合村委会搞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
力邦社区计生协会活动制度
一、积极协助搞好计划生育各项活动。
二、广泛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协会密切联系会员的作用,倡导新型生育文化。
三、立足“三生”服务,为会员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
四、倾听会员意见和要求,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维护会员正当权益。
五、每季开一次理事会,研究部署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检查交流,年终召开代表大会,总结报告工作,评选先进。
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1、认真落实“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离职审计、追踪奖惩等制度。在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中,征求街道计生办的意见,并对出现计划生育问题的单位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2、对工作被动、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3、对工作严重滑坡、影响全区人口计划完成或出现恶性案件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4、对工作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5、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稳定社会秩序,推进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
第一条:凡外来(流动)人口到本村租住房屋的,都必须持原籍证明和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村委会申请备案(在房东的带领下)否则不许居住。
第二条:外来(流动)人口在本村居住,必须遵守本村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许在村里打架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违者立即搬出本村。
第三条:外来(流动)人口暂住期满需在前三天到村委会办理注销手续或暂住延续手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第四条:村委会治安人员不定期对外来人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村民发现外来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对举报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条:凡在本村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必须交保洁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掏费、管理费等每人每月共十元。
第六条:出租房屋户必须管理好所承租的流动人员,否则不予出租。
眉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
录入:G2 2009-1-22 人气:92
一、凡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的流入人口必须持有户籍地办理的《婚育证明》。
二、流入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0日,自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交验《婚育证明》。
三、县上每半年,乡镇、街结合每季度的“三查”,村(社区)每月5日前查验一次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其《婚育证明》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方有效。
四、《婚育证明》的查验要进行详细登记,并在证上加盖查验章,签署查验人姓名和查验时间。
五、《婚育证明》的查验要认真负责,对查验出的假证明要当场没收,追查来源,并责成相关部门追究出具假证明者的责任。对于无婚育证或婚育证中填项不全、字迹印章不清、内容与身份证不相符的,要督促其重新办理。
六、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时,要依法查验其《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待其补办后方可办理有关证件;不查验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办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在对流动人口中的孕妇进行孕期检查时,应当查看其《婚育证明》或者生育证,对未持有《婚育证明》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的乡镇、街社区报告,经查证确属违反政策怀孕的,应当协助落实补救措施。
八、流动人口未按规定交验《婚育证明》的,依据《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交验或者补办《婚育证明》;逾期拒不交验或者不补办的,可依法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计划生育服务站职责
1、负责全区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科普宣传指导、教育培训、服务咨询等工作。
2、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组织开展上环、取环、人流、引产、放取皮埋等各项计划生育手术并做好术后的咨询、随访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
3、深入基层进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为广大育龄妇女落实节育避孕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并指导街、乡、村做好孕前管理。
4、开展优生优育遗传与优生的技术咨询工作,并协助有关方面对病残儿进行鉴定。
5、指导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提供避孕药具并开展避孕药具使用的咨询服务和副反应的治疗。
6、参加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科研课题的研究。配合国家计生委实施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7、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流动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保健检查、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
8、根据上级人口计生委要求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节育随访服务与监测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男性生殖健康工程等系列服务。
9、接受上级计划生育技术部门的工作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区计生服务室人员职责
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办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手续的程序和规定;
2、为社区居民提供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
3、为重点户提供登门服务;
4、做好咨询记录。
药管员工作职责规范
六、乡镇药管员由计生技术员或懂医(药)人员担任。乡镇药管员经市级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村级药管员经县级培训持证上岗。
七、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所三年内无重大技术服务和严重药具不良反应责任事故。
八、乡镇药管员要求业务素质高、组织能力强、技术服务能力强、工作管理规范,熟悉“三项业务”(计划编报、帐表管理、质量管理),能落实好五项工作(计划发放、宣传教育、随访服务、业务培训、考核评比)。
九、药具服务设施齐全。乡镇技术服务所设有一间12平方米以上的药具室和一间10平方米以上的优质服务技术咨询室(或悄悄话室)。药具室配有药具柜、药具资料柜、药具展示柜、空调、药具架、防爆灯、红黑窗帘、温湿度仪。村(社区居委)配有药具包、药具小展示柜。
十一、各种药具台帐整齐规范,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设有总帐、分户帐、花名册、统计报表、药具发放凭证、知情选择工作记录、下基层记录、例会记录、药具信息报告单、药具失败报告单、培训记录、新技术新药具开展记录、妇女病和生殖道感染防治登记。各种文件资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季度工作检查情况、考核评估情况等实行归档管理。村级设有《湖南省计划生育村专干工作手册》(或药具随访卡)、《计划生育药具知情选择登记薄》、《计划生育药具知情选择合同书》。
十二、避孕药具品种、型号满足育龄群众需求。药具品种齐全,库存周转符合要求,备有少量异型宫内节育器。村(社区居委)药具避孕措施不少于6种(含皮下埋殖剂、宫内节育器)。
十三、药具质量安全有效。乡镇、村(社区居委)、药具对象手中无过期失效的避孕药具。
人口管理员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育龄群众发放计生政策、避孕药具使用方法等宣传资料。
2、协助计生专干做好对育龄群众的随访、回访工作。
3、协助计生专干组织育龄群众参加康检、妇检和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工作。
5.法制教育进社区总结 篇五
今年上半年,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我们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紧紧围绕中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点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们明确了今年法制宣传内容和工作要求。各村和有关部门也相应地制定了本单位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2、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以法律宣传咨询为载体,构筑社区法律宣传平台,整合各方资源,组织司法、法庭、公安、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十多家单位参加送法进社区活动,到目前,已开展了五次活动,共接受咨询1600多人(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8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3、为加强街道普法阵地建设,为每个村增设一个法制宣传阵地。
4、健全一支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专业人员备课。上半年,我们积极组织专业人员为各村(社区)、在校学生提供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传播。镇司法所、法庭分别为机关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村(社区)干部、在校学生上了多堂法制课,增强了各类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受到参学人员的好评。
5、建立一个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对企业和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力度。针对当前企业和村法制宣传教育薄弱环节,一名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挂点到一个村和一家企业,及时了解司法行政在该村和企业开展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需求,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社区和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五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6、建立了一支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报道队伍。为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司法所长为主要成员的新闻宣传报道队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的
6.社区防汛安全教育宣传口号标语 篇六
2、加强安全管理,构建和谐校园
3、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
4、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5、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处于麻痹。巧干带来安全,蛮干招来祸端。
6、火不单行,防患未燃。
7、人命关天,安全为先。
8、齐心协力共创防火高墙,携手共进打造平安校园。
9、校园讲安全,伴随你我他。
10、六月骄阳九月天,已是你我游泳时,岸上不知防患早,水下方愧溺水迟。
11、我爱我们的祖国,因为是祖国培养我,教育我,还让我们感到有安全感。
12、为了新中国,冲啊!
13、遵守规则,欢笑的亲人。违章行车,狞笑的是死神。
14、拐角处轻慢走,小心碰伤了头。
15、无论你走到哪里,请与安全同行
16、居安思危天天乐,防患未然。
17、乐以天下,忧以天下。
18、生命诚可贵,安全大于天。
19、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20、安全校园逢盛期,莘莘学子迎佳音。
21、国耳忘家,公耳忘私。
22、生是为中国,死是为中国。
23、快快乐乐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24、安全意识天天有,校园生活乐悠悠
25、匈奴未灭,何以家为?
26、为安全投资是最大的福利。
27、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营造校园周边良好环境
28、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章程,掌握安全技能。
29、预防保养按时做,生产安全不会错。
30、马虎人,一失足成千古恨;遵章者,三思行享百年福。
31、万众一心共创平安校园,互助友爱同筑和谐海经。
32、和谐校园,共创蓝天,安全之责,尽在你我。
33、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34、爱国不分先后。
35、读安全课本,掌生命之握。
36、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37、树立城市忧患意识,学会防灾避险应急逃生本领。
38、手拉手打造文明交通,心连心创建和谐社会。
7.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篇七
关键词:社区矫正;宜昌市;提出建议
社区矫正制度并非我国的首创,它是一个“舶来品”,它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目的是以非监禁的方式实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其体现了对罪犯的人道化和社会化的矫正精神,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着更大的优越性,因此已成为了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也是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方向。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离形成完善的制度还有很大距离,再加上我国国情复杂、群众对社区矫正制度不了解等因素,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发展迅速,但还面临着很多问题。
一、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自2003年“两院两部”颁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湖北省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开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宜昌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始于2005年1月31日,于伍家岗、西陵区等地率先试点,宜昌市是全省首批7个社区矫正试点之一,自试点以来,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截至2013年8月底,全市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率远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已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
(一)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健全
宜昌市严格按照2012年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市的司法行政工作,成立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专项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各区司法局负责本辖区的司法行政事务,自2013年4月10日宜都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成立以来,各县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逐步成立,进一步加强了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直接由当地司法所负责。另一方面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也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宜昌市司法局于2012年底制定了《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范》,比较全方位有重点地指导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目前司法局正在大力推行“E”通信息平台的发展,通过发放定位手机获取服刑人员GPS位置的形式大大加强了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管理,通过“E”通平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实时了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具体位置,检查矫正人员是否有越境脱管的现象,并且可以对社区矫正人员通过短信电话高效率地下派工作和任务。
(二)宜昌市社区矫正对象的规模比较大。
截至2014年2月,宜昌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累计一共8346人,解除服刑人员一共5670人,现有的服刑人员一共2676人。在现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中,主要以男性为主并集中在18-45岁,其中汉族、农村户口、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比例偏高。在性别层面上,男性有2404人,女性有272人,男性在社区矫正对象比例上达到89.8%;在年龄层面上(如图1所示),未成年人数为71人,十八到四十五周岁的有1811人,四十六到六十周岁的有693人,六十周岁以上的有101人,十八到四十五周岁的人占的比例为67.7%,未成年人占的比例为3%,未成年人的比例相对较少;在户籍层面上,城镇户口的矫正对象有747人,农村户口的矫正对象有1929人,农村户口的矫正对象占总矫正对象的72%,几乎是城镇户口比例的两倍。
二、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虽然各方面的工作取得比较良好的成绩,但由于国内关于社区矫正的立法还不是很完善,宜昌市在社区矫正工作各方面上都需要自己来摸索和探究,再加上宜昌是一个二线城市,经济发展不充分,地区的发展差别较大,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依然不少。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总结出了以下几点关于宜昌市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中的不足。
(一)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相关经费支持。
宜昌市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度建设上还是走在全省各地的前列的,截至2013年底,全市13个县(市、区)已有12个县(市、区)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共计74万余元。但是在经费的问题上还是存在两点不足:第一,经费的数量太少,部分地区的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仍然不足,许多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经费明显缺乏,经费的缺少也导致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偏低,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第二,经费的分配不合理,区域的经费额差别较大,地区经济较发达的县区经费较充裕,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费则相对缺乏,社区矫正经费的分配和实际需要存在着较大的矛盾。
(二)社区工作人员短缺且素质参差不齐。
新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而制度的工作队伍建设尤为重要,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的新兴行刑制度,因其工作的性质而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高,一般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有着广泛的教育学、心理、法学等专业背景。宜昌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发展较快,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短缺严重,据了解,目前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有200多人,这与全市一共2600多名的现有社区矫正人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且这200多名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包括众多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人员,这说明实际上工作在一线的工作人员面临着较大的人手压力。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跟不上,现在工作在一线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只经过简单的培训,没有进行过专业知识的学习。
(三)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不足。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行刑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监狱矫正,它是直接把对犯人的矫正搬进了居民的社区,所以如果不做好社区矫正制度的宣传工作,将可能引起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误会。所以社区矫正的宣传普法工作相当重要。宜昌市从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已经有八个年头,但社区矫正对广大的群众来说依然是一个陌生词,几乎接近80%的人不知道或者不了解社区矫正,而同样也高达83%的人表示社区服刑人员会影响社区的安全,这些数据都很明显表明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充分或者宣传效果不好。
nlc202309011433
三 、对完善宜昌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对社区矫正经费投入和创新经费保障制度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推进,经费投入与需求的矛盾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所以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经费的投入和创新发展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现有的社区矫正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地方政府的预算,而问题就恰恰出现在这里,因为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就注定了各地社区矫正经费水平的不一样,而且我国社区矫正还明显地存在着不发达地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占的比例较多的现象,所以针对这点,我国就有学者提出了实行“省级财政经费为主,县级财政经费为辅”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也就是说在社区矫正经费的组成中,主要的经费由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次要的经费由当地县级的财政部门提供。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增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
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这就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来看,社区矫正队伍的建设主要存在数量少、质量不高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工作尚未形成良好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对此,笔者以宜昌为例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统一社会工作者的招聘标准,提高工作者的待遇和工资水平,提高工作者的地位。第二,加强对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作者参加心理咨询师等证件的培训和考试,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促进工作者的再学习能力的提高,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增加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补贴;第三是鼓励社会人士的参与,增加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数量。
(三)大力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
一个新的制度的实行必须要有群众基础,如果一个新的制度没有广大的群众基础就好像一棵新生的树没有扎根的土壤一样。在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似乎还不为群众所了解,甚至还有所误解,这固然与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实行时间较短有关,但更多的是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做得不足。针对这点,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需要做到全方位、多层次和有针对性。多以活动的形式展开社区矫正的宣传,除了一般的常规宣传外,还可以定期组织一些群众普法活动,请律师或大学教师为社区群众做普法的专题讲座,还可以以传单、法制小册子的形式挨家挨户地派发宣传。
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由于实行时间较短,且本身的国情复杂,故在实践中问题层出不穷,除上述的经费、队伍建设、宣传等现时比较突出的问题外,社区矫正还存在着立法不够健全、矫正对象评估机制不完善、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视不够等众多问题。笔者认为,现时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应该在借鉴西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大力并坚持推进现在的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掘未发现的问题,努力探讨和完善各项制度,笔者也相信,在国家和政府的努力建设下,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一定会拥有自己的成熟的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
参考文献:
[1] 康均心,郑青.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建设.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8.06
[2] 种若静. 美国社区矫正制度. 北京: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2007.11
[3] 高雪雷,邹瑛. 和谐社会下社区矫正之探究. 黑龙江政法管理学院学报. 2012
[4] 肖遥.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西部普法网.2013.03
[5] 崔会如. 我国社区矫正立法述评.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 2013.03
[6] 王慧慧. 对社区矫正理论基础的比较研究. 2013.
作者简介:林晓军(1992-),男,广东阳江人,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学生。
李琼俐(1994-),女,湖北宜昌人,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学生。
【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推荐阅读:
参与社区法制教育活动总结12-04
社区法制宣传活动方案11-21
社区法制宣传月工作计划12-10
新站社区2011年法制六进计划12-14
法制教育制度08-17
社区安全生产教育制度09-24
2021最新社区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怎么写10-12
社区教育中心规章制度08-11
社区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09-03
广东路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