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溪镇镇长述职报告

2024-10-22

武溪镇镇长述职报告

1.武溪镇镇长述职报告 篇一

张益儒同志任剑川县沙溪镇镇长期间的经

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于2010年6月28日至7月28日,对张益儒同志2008年至2009年任沙溪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下属7个独立核算单位。相关单位对其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沙溪镇位于剑川县东南部,属南温带气候,东与洱源县交界,西、北分别与本县弥沙、羊岑、甸南毗邻。全镇下辖14个村民委员会,46个自然村、76个村民小组。镇政府下辖独立核算部门5个,即:林业站、农科站、水保站、计生服务所、文化站。2009年末镇政府人员编制30人(行政25人,事业5人),实有在职人员26人(行政21人,事业5人)。离退休1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2辆。固定资产1115538元,比2008年年初固定资产1046833元,增加68705元。单位承诺银行账户3个,审计核实3个(零余额存款账户、专项资金存款账户、收入汇缴存款账户)。

二、审计结果

(一)、任期内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沙溪镇统计人员提供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分别是:

1、农业总产值2008年为4525.14万元,2009年为5165.86万元,增长14.2%。

2、乡镇企业总值2008年为3528万元,2009年为5045万元,增长43.03%。

3、农民人均纯收入2008年为1780元,2009年为2052元,增加13.8%。

4、粮食总产量2008年为3943.72万公斤,2009年为3986.56万公斤,增长1.08%。

5、烤烟收购量2008年为92.5万公斤,2009年为97.5万公斤,增长5.41%。

6、农村经济总收入2008年为6861万元,2009年为7667万元,增长12%。

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08年1867万元,2009年为3515.10万元,增长88.3%。

8、烤烟种植面积2008年5720亩,2009年为6150亩,增长7.52%。

(二)、沙溪镇财政收支情况 1、2008年财政收支情况

2008年初预算结余-2.1万元,本年本级地方财政收入37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2.3万元(中央、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8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104.3万元),合计525.4万元。财政支出513.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374.8万元,上解支出138.6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2万元。2、2009年财政收支情况

2009年初预算结余12万元,本年本级地方财政收入45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9.15万元,合计779.15万元。财政支出749.15万元(一般预算支出749.1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0万元。

(三)、沙溪镇政府债务情况

根据沙溪财政所提供的工程项目欠款情况,2008年年初张益儒同志任职时,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欠款114.4万元。截至2009年12月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欠款82.6万元(任期内无新增债务),净减31.8万元。

(四)、任期内主管及分管部门的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情况

1、镇政府及各部门2008年至2009年财务收支情况(1)沙溪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类:上期结余37598.51元,本期拨入经费5019000.63元,暂存款687101.34元,合计5743700.48元。

资金运用类:本期经费支出4755342.18元(工资福利支出1583123.4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4190.9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14482.81元,其它资本性支出23545.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00000.00元,暂付款48405.49元,合计5103747.67元。

资金结存类:本期结存639952.81元(现金199120.71元,银行存款440832.10元)。(2)沙溪财政所

资金来源类:上期结余11856.85元,本期收入422564.15元(拨入经费418085.60元,其他收入4478.55元)。合计434421.00元。

资金运用类:经费支出434421.00元(工资福利支出16596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833.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94.60元,其它资本性支出20930.00元)。

资金结存类:本期结存0元。(3)沙溪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资金来源类:上期事业结余34266.44元,本期收入110481.70元(财政补助收入82287.00元,经营收入9058.00元,其他收入9926.20元,预算外收入9210.50元)。其他应付账款360.00元。固定资产197642.86元。合计342751.00元。

资金运用类:事业支出108006.40元(工资福利支出77664.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83.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59.00元)。应收账款1670.74元,库存药品4480.96元,合计114158.10元。

资金结存类;本期结存228592.90元(银行存款28752.93元,现金2197.11元,固定基金197642.86元)。(4)沙溪镇联合诊所

资金来源类:财政补助收入14196.12元。

资金运用类:事业支出14196.1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96.12元)。

资金结存类:本期结存0元。(5)沙溪镇林业站

资金来源类:上期事业结余20783.00元,本期收入469074.10元(财政补助收入401374.10元,预算外收入67700.00元)。其他应付款114349.39元,应缴预算款200.00元,固定资产262645.00元。合计867051.49元。

资金运用类:本期事业支出487285.30元(工资福利支出239623.7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971.2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690.40元)。应收账款13374.00元,其他应收款101269.49元,合计601928.79元。

资金结存类:本期结存265122.70元(银行存款2473.18元,现金4.52元,固定基金262645.00元)。

(6)沙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金来源类:上期事业结余6859.30元,本期收入653212.00元(财政补助收入641212.00元,预算外收入12000.00元)。其他应付款10933.10元,合计671004.40元。

资金运用类;本期事业支出659440.07元(工资福利支出540664.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380.0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96.00元)。

资金结存类:本期结存11564.33元(银行存款5100.00元,现金6464.33元)。

(7)沙溪镇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

资金来源类:上期事业结余4813.25元,本期收入237201.10元(财政补助收入213301.10元,预算外收入23900.00元)。其他应付账款6660.80元,固定资产61100.00元,合计309775.15元。

资金运用类:本期事业支出240560.30元(工资福利支出192447.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97.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15.00元)。

资金结存类;本期结存69214.85元(银行存款6252.46元,现金1862.39元,固定基金61100.00元)。(8)沙溪镇文化站

资金来源类:财政补助收入36267.00元。

资金运用类:事业支出36267.00元(工资福利支出3418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0.00元)。

资金结存类:本期结存0元。

2、专项资金财务收支情况

资金来源类;①上期结余:1642432.93元(寺登街基础设施建设726445.79元,小城镇建设58738.10元,发展资金3800.00元,华丛山公路4950.00元,水利扶贫20414.00元,坡改梯3160.99元,规划费36328.70元,绿化费5568.40元,生态宾馆13642.90元,水利款15449.10元,其它各项款1184.95元,水费289235.21元,水费中转入10887.51元,华龙落水洞40000.00元,东南下横沟20000.00元,平甸公路专款168721.00元,下科坝排浸30000.00元,伙山公路桥60000.00元,市场收入15670.00元,土地返成78236.28元,寺登幼儿园40000.00元)。②收回07年平甸公路专款退回56146.00元。③本期收入5152913.50元(寺登街基础设施建设1625000.00元,规划费100000.00元,绿化经费100000.00元,水费203456.00元,土地返成201698.00元,寺登幼儿园建设64778.60元,林权改制培训费20000.00元,鳌凤老协建设款120000.00元,四联村容村貌40000.00元,结算户溪南村委会建设71000.00元,平甸公路过镇段488024.00元,收客运站东北角瓦房拍卖价款730800.00元,“一事一议”项目689025.43元, 石龙民俗文化广场105886.75元,烈士陵园建设项目140000.00元,卫生事业费20000.00元,政权建设资金20000.00元,鳌凤村委会建设资金10000.00元,教育基金30000.00元,退耕还林215800.00元,沼气池补助135000.00元,其他收入2300.00元(环卫站旧车变价收入),王进东土地征用费9144.72元,结算户转入县不达征收经费11000.00元)。④其他收入(利息)5867.71元。收入合计6857360.14元。⑤应付帐款70827.58元,总计6928187.72元。

资金运用类:①本期支出4624595.82元(寺登街基础设施建设1507520.46元,发展资金3800.00元,华丛山公路4950.00元,坡改街专款1483.25元,绿化费63185.76元,生态宾馆10750.00元,其他各项款1184.95元,水费427216.80元,水利帐中转入10887.51元,华龙落水洞40000.00元,东南下横沟20000.00元,平甸公路专款193404.00元,伙山公路桥62000.00元,土地返成229000.00元,寺登街幼儿园104778.60元,林权改制20000.00元,鳌凤村老协建设款120000.00元,四联村容村貌40000.00元,结算户拨支溪南村建设款71000.00元,平甸公路过镇段472200.20元,客运站东北角瓦房拍卖价款441974.78元,“一事一议”项目578289.43元,石龙村民俗文化广场108970.08元,卫生事业费21000.00元,政权建设资金20000.00元,鏊凤村建设资金10000.00元,教育基金30000.00元,结算户转入县不达征收经费11000.00元)。②预付帐款586394.00元。合计5210989.82元

资金结存类:本期结存1717197.90元(银行存款)

3、扶贫专项资金财务收支情况

资金来源类:①上期结余:304450.52元(石龙村整村推进项目-11952.10元,石龙村地震安全项目146200.00元,石龙村民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108479.50元,石龙村民俗专项资金项目50000.00元,寺登河过镇段治理53.03元,东南村异地扶贫项目1.00元,甸头以工代赈项目226.00元,寺登小康村建设项目6323.76元,利息收入5119.33元)。②本期收入4764142.79元(石龙村整村推进项目218800.00元,石龙村民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20000.00元,利息收入2942.79元,红星村整村推进项目871400.00元,红星村地震安全项目213000.00元,红星村小学危房改造补助100000.00元,东南村整村推进项目1235000.00元,东南村整村推进工作经费15000.00元,东南村地震安全工程572000.00元,四联村整村推进项目1025000.00元,四联村地震安全工程276000.00元,四联村整村推进工作经费15000.00元,四联村交通建设项目50000.00元,甸头“中间村”建设项目150000.00元)。收入合计5068593.31元。③暂存款31814.62元。总计5100407.93元。资金运用类:①本期支出3623123.37元(石龙村整村推进项目168041.41元,石龙村地震安全项目146200.00元,石龙村民俗文化广场建设项目157771.40元,石龙村民俗专项资金项50000.00元,寺登小康村建设项目6323.76元,利息支出:5000.00元(石龙村整村推进补助),红星村整村推进项目818912.16元,红星村地震安全项目213000.00元,东南村整村推进项目803752.64元,东南村地震安全工程212000.00元,四联村整村推进项目888122.00元,四联村地震安全工程154000.00元)。②暂付款:299147.70元。合计:3922271.07元。

资金结存类:本期结存:1178136.86元(银行存款)

4、预算外资金财务收支情况

资金来源类:上期结余27443.77元,本期收入:294099.00元(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他收入:52.05元(利息收入)。合计321594.82元。

资金运用类:本期支出:106500.00元(应缴财政专户款返回)。暂付款:54.14元。合计106554.14元。

资金结存类:本期结存:215040.68元(银行存款)

5、血防项目专项资金财务收支情况

资金来源类:本期收入:1598200.00元(县畜牧局拨入血防项目实施资金1598200.00元)。

资金运用类:0元。

资金结存类:本期结余:1598200.00元(银行存款)

6、其他财政资金财务收支情况

资金来源类:上期结转80470.63元(其他财政资金结余50000.00元,利息收入30470.63元)。本期收入85875.83元(结算户转入鳌凤村医疗室补助20000.00元,结算户转入寺登街管委会补助5000.00元,结算户转入沙溪派出所补助5000.00元,结算户转入税收征收补助50000.00元,利息收入5875.83元)。收入合计166346.46元。

资金运用类:本期支出166346.46元。资金结存类:本期结余0元。

7、支农周转金财务收支情况

资金来源类:结余274.26元(利息收入274.26元)。借入周转金190721.37元。合计190995.63元。

资金运用类:暂付款187329.33元,其他应收款3000.00元(朱平顺借款),合计190329.33元。

资金结存类:结余666.30元(银行存款)

8、发展资金财务收支情况

资金来源类;暂存款152770.60元。资金运用类:暂付款152746.60元。资金结存类:结余24.00元(银行存款)。

9、本级周转金财务收支情况

资金来源类:上期结余2546.69元(利息收入2546.69元),本期收入47.28元(利息收入47.28元),收入合计2593.97元。暂存款4961.09元,总计7555.06元。

资金运用类:暂付款3000.00元(张根亮借款)资金结存类:结余4555.06元(银行存款)

10、沙登箐公路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资金来源类:收入453059.50元。资金运用类:支出450505.24元。

资金结存类:结余:2554.26元(银行存款)。

11、沙牛公路专项资金财务收支情况 资金来源类:收入1040553.28元。

资金运用类:支出69830.46元。拨出工程款965830.35元。暂付款3780.00元。合计1039440.81元。

资金结存类:结余1112.47元(银行存款)。

(五)、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张益儒同志任沙溪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积极争取各项重点建设项目和资金,实施和完成了4个重点项目的编制和上报,协助县交通局完成了平甸线建设并于2008年12月通车。共投资3500万元,完成塔平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沙溪卫生院医技楼、沙溪中学综合楼、寺登街基础设施建设等15个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建设,沙溪镇在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扶贫攻坚及千村扶贫、整村推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起色。使沙溪镇的村容村貌、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经审计,未发现张益儒同志担任镇长期间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个人决策行为。

(六)、任期内个人收入及廉洁自律情况 审计组对张益儒同志任职期间(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个人廉政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核实了其任职期间的收入情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张益儒同志的个人收入合计68166.00元,其中:工资53715.00元,其他收入14451.00元。从审计公示和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审计未发现张益儒同志任职期内有个人经济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国有资产处置未经批准。1、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间,出售沙溪寺登街客运站东北角临街面旧瓦房一栋及牲畜市场南面地基收入753040.00元。

2、用出售收入支付镇计生服务所转让费、原农具厂职工补偿费作、寺登村委会综合楼建设及用建筑材料抵扣等425070.06元。

上述两点违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及《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逐步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处置”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成沙溪镇人民政府完善手续后,上缴县财政。

(二)、收入长期挂往来,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沙溪镇人民政府由于历届会计在暂存款中核算部分上级部门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和支出,导致收支不实。2008年和2009年两个会计年度相关收入2513085.41元及支出2166062.44元。

违反《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对各种暂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五十二条:

(四)“责令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的规定。责令冲转调整相关科目。

(三)、购置固定资产未通过政府采购11136.00元。镇政府购置数码相机5400.00元和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5736.00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责成剑川县沙溪镇人民政府补办相关手续。

(四)、少列固定资产原值5736.00元。

镇政府购置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5736.00元,漏列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违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6条:“行政单位的各项资产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四)“责令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的规定。对少列固定资产原值5736.00元,作补记入账处理。

四、审计评价

张益儒同志任职期间,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和镇人大的监下,认真履行职责,从沙溪镇的实际出发,带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克服困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村经济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发展项目的投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乡村交通、扶贫攻坚等新农村建设中做了一定的工作,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使沙溪镇的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任期内沙溪镇的综合实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楚。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会计资料,未发现张益儒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但对审计中查出的购置固定资产未通过政府采购等问题,张益儒同志应负主管责任。

五、审计建议

(一)、应当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项资金的核算要求,合理设置账务体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加大对下属单位各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会计核算能全面、真实和规范地反映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规范账务处理,克服随意性。认真执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核算处理会计事项,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和核算水平。

(三)、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招待费的开支。

(四)、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对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纳入单位基本财务账户核算管理,严禁坐支或转入其他账户列支的行为。

(五)、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采购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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