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2024-12-16

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19篇)

1.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玉医2007,9,1)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设专用帐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药品有效期在一年以上;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方可入库及领用。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及安全管理

1)麻醉、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专用保险柜进行保管,存放地点的门、窗有防盗设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安装报警装置。

2)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保卫科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地点的值班巡查安全工作。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使用专用账本,设专柜保管并双人双锁。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禁外借。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行实库存管理,每天进行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管理人员应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做到帐、物、批号相符。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帐物相符并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7)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医务科、保卫科、分管领导、玉溪市卫生局和市药监局汇报,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8)住院药房管理负责人须协助医务科每季度检查各临床科室小药柜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保管、质量、有效期及数量。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应给予指导,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领导处理。

9)药库人员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效期,及时更换印鉴卡。

10)药库人员须严格执行注射剂“计划制”和其它剂型“备案制”的采购管理原则,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印制、保管及领用管理

(1)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定量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后勤服务中心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认真记录专用处方的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统一由科室护士长到后勤服务中心处领用,科室须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认真记录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做到妥善保管、登记发放。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医务科、保卫科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在医院网站上进行通告。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处理。

(7)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两年。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两年以上,其专用账册方可销毁。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考核”合格者方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统一由医务科管理。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相关病历由医院保管。

(3)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者确需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给患者注射,并带回空安瓿和残留液,24小时内交还药剂科。

(4)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到院外使用时,医师在患者或其代办人出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者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并且医师应在相应的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4个月,医生应要求患者复诊,确定需要继续使用的方可开具处方;以后每4个月患者必须复诊一次。

(6)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实行限量管理。

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③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次用量。

3)门诊药房的配方管理

(1)药剂人员应首先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2)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并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交由发药人员再一次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并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后,方可将药交给患者。配药人员和发药人员均须在处方上签署全名。

(3)药剂人员须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4)成人注射室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门诊药房调配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时,不发药品实物给患者,由药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针剂注射单交患者,患者持注射单即可到成人注射室注射。

(5)门诊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自愿交回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6)药剂人员须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

4)住院药房的配方管理

(1)药剂人员应首先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2)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配药人员须在处方上签全名。

(3)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士,并要求护士在处方背面签名。

(4)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时,要回收空安瓿并登记。

(5)药剂人员须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以及复核人。

(6)第二类精神药品用于出院带药时须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以及复核人。

(7)各临床科室、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科室必须以书面材料具体说明剩余原因)。

(8)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院药剂科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管理

(1)药剂科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2)科室护理人员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登记制度;住院药房人员对空安瓿的回收应严格核对药品批号,做好交接登记。

(3)门诊护士按医嘱为患者注射完麻醉注射剂后,须立即收藏空安瓿并按时交还门诊药房,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回收、登记并销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引进管理

凡医院目前没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引进管理须遵照我院的新药引进办法。同意引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药须及时向市卫生局和药监局备案,并按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和使用(二○○七年一月九日)。

2.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二

关键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卫生部于2005年印发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7年2月又颁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对我国麻精药品的管理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1]。我院于2010年开设急诊药房。作者作为急诊药房的负责人, 也负责管理急诊药房的麻精药品。现对急诊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阐述如下:

1 急诊药房麻精药品使用与管理的特点

1.1急诊药房只在夜间开放, 所以不存在晚期癌症患者长期取药的情况, 麻精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也相对较少。

1.2由于夜间急诊药房不但要接待门急诊的患者取药, 还要负责住院患者的临时取药。因此急诊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相对复杂。

2 急诊药房麻精药品管理的措施

2.1 制定麻精药品基数表, 根据基数表请领麻精药品。

请领时由请领人和药房负责人双人核对, 验收到最小包装, 并在专用账册上双签字。对于领回的药品按效期远近分别放置, 遵循“先进先用, 近期先用”的原则。管理人定期巡视监测有效期, 以防过期失效, 避免医疗安全隐患的发生[2]。

2.2“五专管理”班班交接, 日清月结。

专柜存放:急诊药房备有保险柜, 作为周转柜专门放置麻精药品。同时药房有麻精药品专用带锁橱, 放置定量的麻精药品, 每天定时核对使用数量, 并进行添补。专人管理:专人管理麻精药品, 进行登记做账, 保险柜则必须由双人开启, 对回收的空瓶和废贴也在双人监督下进行销毁。专册登记:请领使用专用账册登记, 并执行双签字。账册的登记内容包括请领时间, 请领单号, 药品品名, 数量, 批号, 效期, 每月出库数量, 结余数等。并将专用账册放在麻醉药品专柜中。既保证了账册的安全, 也方便了出入账登记[3]。专用处方:使用规定的专用处方, 规范填写。专册登记:处方调配后立即进行专册登记, 登记内容有发药时间, 药品名称, 患者姓名, 发药数量。上、下夜班交班时进行麻精药品交接, 并填写交接记录。麻精药品管理人每天清点专用橱中剩余数量, 与专用处方进行核对, 登记。

2.3 落实空瓶回收制度。

药品包装 (空瓶和废贴) 回收是防止药品流失的有效方法之一。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 必须要求将使用过的废贴或原批号的空瓶交回, 并在专用登记本上记录回收空瓶的患者姓名, 回收日期, 药品名称, 回收数量和批号。为防止药品流失, 做好空瓶回收工作, 本院门急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 药房仅将处方打印出来交给患者, 患者到急诊科将处方交给当班护士。由护士持处方来药房取药, 注射完毕后, 护士再将空瓶交回药房并进行登记。住院患者夜间使用麻醉药品, 由物业公司人员来药房取药, 交给病区护士注射后, 将空瓶交回药房并登记。这些规定防止了患者直接接触麻醉药品, 有效的控制了药品的外流[4]。

2.4 处方限量的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为门 (急) 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超过7 d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超过3 d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 每张处方不超过7 d常用量。由于急诊药房只在夜间开放, 不存在癌症和中、慢度疼痛患者长期取药的情况。根据本院急诊用药目录, 急诊药房没有储备缓控释制剂的麻精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还规定, 急诊处方用药不得超过3 d量。因此, 门急诊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均为一次量。二类精神药品不超过3 d量。住院患者的用量为一次常用量, 逐日开具。

2.5 身份证登记的问题。

由于急诊的患者大多匆忙而来, 没有携带身份证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 需要登记患者的身份证号码。由此造成患者的不满情绪, 有时甚至发生争吵。对此, 我们首先安慰患者, 同时给予相应的变通。例如同行人员有携带身份证的, 可作为代办人登记, 或是先登记身份证号码, 取药治疗, 而后由家属送来身份证再进行核对等等。

2.6 严把责任监督关。

设定急诊药房麻精药品监管责任人, 每月对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上报药学部。

麻精药品因其特殊性、危害性, 医院应加强使用管理, 真正做到合理应用, 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5]。本院急诊药房麻精药品管理的相关做法是有效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曾明辉, 陈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体会.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09, 3 (6) :205.

[2]韦宁, 廖艺.病区麻醉药品紧身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中国药事, 2010, 24 (3) :270.

[3]李文彬, 扶玲, 欧慧贤.本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的体会.中国实用医药, 2009, 4 (21) :266.

[4]林焕泽, 蓝忠.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中医药管理杂志, 2009, 21 (7) :631.

3.门诊麻醉药品的应用分析 篇三

【关键词】门诊;麻醉药品;应用

【中图分类号】R45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2)09-0190-02

门诊麻醉药品是临床医学上必不可少的药品,麻醉药品的使用可以减少患者的病痛,麻醉工作开展得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有利于医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对麻醉药品临床情况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我我们进一步管理门诊麻醉药品,有利于麻醉科工作的顺利开展。

1资料与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1年8月到2012年8月门诊麻醉药品的临床应用情况。每日都针对所使用的门诊麻醉药品进行记录,一般都是采用WHO 推荐的限定日剂量和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剂量,通过对这些数据的统计之后,根据固定的公式来算出用药频度。理论上,我们主要是按照使用数量× 规格/日限定量为主要公式进行计算。通过这样计算,进一步了解门诊麻醉药品在临床的应用。

2结果

在所有的门诊麻醉药品中,用药频度最大的是多瑞吉贴剂,用药频度第二的是美施康定片,用药频度第三的是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3讨论

麻醉药品在医学临床中有着较为广泛的应用。下面,笔者就工作经验,就门诊麻醉药品进行具体介绍。

3.1多瑞吉贴剂:多瑞吉贴剂是所有的门诊麻醉药品中用药频度最大的麻醉药。从医学的角度上来看,多瑞吉贴剂是属于强阿片类镇痛药,多瑞吉贴剂也是一种芬太尼透皮贴剂。作为一种镇痛强度较高的麻醉药,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病人的疼痛。多瑞吉贴剂的镇痛强度是医学上使用吗啡的100倍,是哌替啶的1000 倍。使用多瑞吉贴剂可以让患者在三天内平稳患者疼痛,并且,不容易让患者产生对药的依赖。

从另一方面来说,是药三分毒,使用多瑞吉贴剂也有一些副作用。使用多瑞吉贴剂会让患者的心率减慢,能够不同程度地降低患者的血压,同时患者会根据自身体质的问题会恶心、呕吐、便秘等问题。从使用频率来看,一般患者都是3 天贴1 次,三天贴一次可以使慢性疼痛患者减少用药的麻烦,并且,多瑞吉贴剂的用法简单,极为方便,有利于提高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水平和效率。从临床医学的角度来看,多瑞吉贴剂一般都是中晚期癌痛患者使用,相对于其他的癌症止痛药来说,多瑞吉贴剂的效果更为理想。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将多瑞吉贴剂列为第三阶梯镇痛药物,在临床上的应用最为广泛。

3.2美施康定片:美施康定片是临床上应用同样广泛的麻醉药,美施康定片从药物的本质上来看是吗啡的一种控释制剂。服用美施康定片可以让患者减少痛苦,能够确保患者的释药曲线平稳。美施康定片同多瑞吉贴剂一样,是当前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癌症三阶梯治疗"的麻醉药物之一。

在临床上,多瑞吉贴剂的使用是受到限制的,往往都是在治疗癌痛的时候才会使用,如果其他病情,对于美施康定片使用的剂量在不同程度上都做了限制。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药监局明确规定: 对于癌症现患者镇痛使用吗啡,由医师根据病情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不受药典中关于吗啡用量的限制。就笔者此次对我院 美施康定片的使用情况调查来看, 美施康定片的用量相对比较大,占吗啡制剂消耗量的97. 6%。另外, 美施康定片不会让患者上瘾,服用比较方便,患者也很容易接受这种药品,不会从内心排斥,目前在临床应用较为广泛。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篇四

精诚行医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一.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

药库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二.药品采购与验收

药品采购员应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出库时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须检查印鉴卡、购货发票、入库单、帐卡、药品、处方、领药单等均无误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仁爱济世

精诚行医

三.药品的储存和保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库房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 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学部备案。

五.药品的领发

各调剂部门制定专人凭处方、领药本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手续。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账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六.调剂部门的药品使用管理

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做到“日清日结”,药品调剂应指定发药窗口,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发药。调剂部门贮存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天下班(或交班)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相关记录。仁爱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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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

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与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基数卡。

八.管账人员交接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学部。

九.药品过期、损坏申报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药品验收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当时解决;发现质量问题按照药品质量处理程序处理。

十.药品销毁管理

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药学部主任审批后报医教处、主管院长、卫生局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

十一.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

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者,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立即报告药学部主任和医院保卫处,并向卫生局、公安局、药监局报告。

十二.值班巡查 仁爱济世

精诚行医

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存储设施进行巡查,以保证药品储存、保管处于安全状态。仁爱济世

5.病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医院病区(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特殊管理药品。

二、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配置流程:

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科主任、护士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目录及明细表(附表1,一式二份,科室、住院部药房各一份)。报药剂科、医务科审核,并经主管院长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备。

三、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补充流程:

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为规范备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特殊管理药品: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2、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本(附表2),内容包括使用时间、患者姓名、床号、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处方编号(病历号)、身份证号码、品名、剂型、规格、批号、使用数量、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执行人、核对人双签名。

3、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交接制,做到帐物相符。并有交接班登记。交接有交接人双签名,每日交班时核对、清点。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实行制度化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能在双人监督下被销毁并有记录。并保留详细的双签字登记表(附表3)归档保存。

5、医院定期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剂科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

7、临床科室所有毒、麻、限剧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6.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六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总结

根据****《*******》(******)文件精神,由****卫生局、***医院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各医疗单位麻醉药品能严格执行“五专”制度,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为安全有效地使用麻醉药品提高可靠的保证。对配送的药品认真作好入库登记, 在入库登记本上填写药品名称、规格, 入库时间、数量、批号、有效期、入库人和复核人等。由专管药师负责请领, 与药库的人员双人核对后在出库单上签字领药。

(二)开具麻醉药品全部使用专用处方。使用淡红色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右上角标注“麻”, 只限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使用, 并且将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姓名签字备案留样, 专管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处方时, 认真查看处方前记, 正文和医师签字, 审查合格后方予以调配, 调配处方后由药师以上职称的同志核对后发出药品, 切实做到双签字, 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能按制度执行,并安置防盗门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按规定对药房值班室等重点部门进行巡查检查。无发生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被抢事件。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部门能对药品和空安瓿每班交接、每日清点、每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空安瓿销毁有药剂科与医务科共同清点,并有记录。

二、存在问题

(一)缺少药学专业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与考核的相关资料。

7.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七

1 资料回顾

调查分析我院13个临床科室2014年1月~2015年1月药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分类管理资料,检查内容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情况;药品使用登记、专用帐册、护士交接班登记情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法、用量规范问题;实物、帐册是否相符及药品有效期管理情况;麻醉药品处方书写及管理情况等。其中不合理处方450张,用法不当125张(27.8%),名称不规范138张(30.7%),处方书写不规范96张(21.3%),重复用药53张(11.8%),诊断与用药不符18张(4%),联合用药不当10张(2.2%),给药剂量不当10张(2.2%)。

2 分类管理问题

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1)管理制度不完善:我院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最基本的“1个组织、13项制度、5专”等要求未落到实处,部分管理制度时效性不强,未与时俱进,管理制度与实际应用脱节。(2)管理人员法规知晓度低,主要是医师不熟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医院管理人员及药师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授予条件缺乏认识,对“五专”管理基本要求不了解等。(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不当:主要包括处方未在病历反映,缺乏退药记录,空安瓿批号及数量记录不完整,未使用新版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书写不规范等。(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不当:个别护理单元未入专柜管理,交接班不严,实物与基数不符,缺乏必要的防盗措施等。

3 对策

鉴于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查阅文献资料,结合医院管理实际,提出对策如下:(1)加强学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授予处方权培训;面向医护药人员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集中授课、演讲、汇报、竞赛等活动,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避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成立特殊药品监管小组,建立建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选择各病区中级职称以上、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认真的人员主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管,提高其管理能力[3]。(2)注意药品有效期管理,保留药品原包装,详细记录生产批号、有效期,保证用药安全;新领回的药品根据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分别放置,严格遵守“近期先用,先进先出”原则;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以免药品过期[4]。(3)记录及核对药品使用情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用帐、专用册,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情况,判断是否有滥用或成瘾;登记已使用及补领回的药品,及时出入账;合理分配各病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数量,临床使用较少的麻醉药品及时申请减少基数或取消基数[5]。

综上所述,提高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效率应从制度、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着手,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促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更合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摘要:本文分析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如用法用量不当、名称不规范、处方书写不规范、重复用药、诊断与用药不符等,从制度、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分类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条例,以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合理使用。

关键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贾丽.浅谈某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规范化管理[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1):378-379

[2]韦宁,廖艺,盘红梅.等病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药事,2010,24(3):270-271.

[3]陈静,顾文华,舒丽芯.实验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和防范的措施[J].药学实践杂志,2013,31(3):235-237.

[4]张敬法,刘镜军,吕宏训.基层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J].齐鲁药事,2010,29(11):671-672.

8.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 篇八

【关键词】 麻醉药品;管理;药剂科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3.652 文章編号:1004-7484(2014)-03-1706-02

麻醉药品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醉作用,以帮助患者在外科手术等减少疼痛感,以便能更好的完成手术的一类药品。但是,连续使用或者滥用、乱用容易让使用者身体和精神产生依赖性。常用的麻醉药品有醋托啡(Acetorphine)、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Acetylalphamethylfentanyl)、醋美沙朵(Acetylmethadol)、阿芬太尼(Alfentanil)等[1]。随着现代外科手术数量逐年增加,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证明,合理和严格的麻醉药品管理能更好的服务于外科手术的需要,有助于实现帮助患者痊愈的有效性。相反,没有严格和合理的管理模式则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治疗进度和治疗质量,甚至对患者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2]。所以,为了麻醉药品管理更好的服务于临床尤其是外科手术,必须对目前的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实现麻醉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麻醉药品管理的功能。

1 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问题分析

对我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一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书写不规范,二是责任不明确;三是管理机制不完善。

1.1 书写不规范 造成书写不规范这一现象的主体是医生,虽然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但是容易造成麻醉药品的流失,不仅给医院造成一定的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原因主要是医生主观习惯形成的书写不规范潜移默化的应用在麻醉药品的调配过程中,包括剂量和用法的书写不规范等。

1.2 责任不明确 当前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中,虽然比较严格,药房分工明确,账物相符,但是由于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繁忙而造成的把药品和处方放在药师窗口后常常忙其他事情去了,过了一段时间再回来取的情况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药品责任人,在药品出现丢失的时候,常常找不到具体的责任承担者,这就很容易造成药品的丢失,让安全隐患流入社会。

1.3 麻醉药品管理机制不完善 麻醉药品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虽然是客观的事实情况,但是其也是在现实的条件下形成的,如在新《管理条例》中人性化的考虑了根据患者疼痛情况适当可以增加麻醉药品的数量和频率,但是疼痛的标准没有具体的量化,这就造成了患者完全拼主观意识描述疼痛来获取医生开镇痛药物的事实[3]。在这个环节,医生并不能很好的对患者疼痛描述的真伪以及程度进行很好的判断,只能尊重。又如,麻醉类药品并没有实现跨区域的网络化管理,甚至没有实现跨院的网络化管理,这就出现了一个病患拥有2张甚至多张“麻醉卡”来获取麻醉药品。再者,还存在患者未将未用完的麻醉药品无偿返还院方的情况,这与病人对没有使用完的麻醉药品应该返还医院这一规定是相悖的,未用完的麻醉药品未返还医院就任由患者处理。以上几种情况即反映出麻醉药品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管理机制不完善的安全隐患,多开镇痛药、其他麻醉药品,用不完自己处理,这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2 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对策

针对我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存在的以上问题,在我院实行以下措施来解决当前的管理问题,促进麻醉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

2.1 规范书写及操作 对我院医生和药师进行了麻醉药品的使用方法进行强化培训,并定期考核,要求医生在处方中书写规范,保证字迹清晰,标注清楚剂型、剂量、用法。实行责任制,对书写不规范或者让他人代理签字而造成药品流失、患者损失的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2.2 明确责任、健全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我院药剂科实行麻醉药品药物分管机制,即加强科室的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麻醉药品负责,并直接对药剂科负责。严肃处理把处方放在药师窗口就离开忙其他事情的情况,严格实行一对一交接制度,让每个药品、每个处方都有具体的责任人。实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每个护士、药师上下班交接登记记录,做到一旦发生问题就有记录可查。此外,还不定期对药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对负责人员进行考核,以保证麻醉药品科学管理、责任管理。

2.3 完善管理机制 我院还对麻醉药品管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具体为:第一,建立起病患麻醉药品剂量审查制度,即不完全根据患者的描述和要求开具药品,而是结合患者疼痛描述,医生严格把关来开药品。第二,建立起完善的药物领取、保存、归档、退回、使用和销毁的药物管理制度,即先对麻醉类药物进行编号,并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管理,建立现代网络管理模式,对每次患者的开药、归还都进行记录,严格审查“一患多卡”现象。第三,建立了未用完药品归还制度,即在患者领取的止痛药时给予归还精神传达,对护士开展未用完药必须归还思想宣传,另外还对骗取麻醉药品、未用完不归还者严肃处理,形成威慑力。

3 结 果

在对我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问题总结分析后,提出了相应的规范书写及操作、明确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对策后,管理质量相比以前得到较大的提升,更加合理。本来就少见的书写不规范在实施以上制度后没有发生过,护士、药师、医生都各尽其职,并且能做好上下班交接登记、主动对自己负责的药品清理、整理,药品丢失情况几乎没有。麻醉药品处方剂量更加合理,为发生多给、多要药品的现象。由于剂量的控制较好,药品回收率、回收量都下降,而且回收效果良好,患者归还为用完药品主动性提高。总之,多管齐下对于解决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具有显著效果。

参考文献

[1] 尹红.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实践与思考[J].中国药事,2010(011):1124-1125.

[2] 臧传华.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的思考[J].北方药学,2012,9(12):62-63.

9.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九

我院按照卫计委关于各医疗机构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使用的自查通知要求,对全院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科室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院使用的麻醉药品有:哌替啶(针、片)、芬太尼针、瑞芬太尼针、舒芬太尼针、吗啡缓释片、可待因片。我院使用的精神药品有:第一类精神药品:氯胺酮、麻黄素针(按麻醉药品进行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钠、氯硝西泮、地佐辛、曲马多、右佐匹克隆片等。

一、麻醉、精神药品出、入库管理

(一)麻醉药品的采购是通过具有麻醉药品经销资质的公司:德阳荣升药业购买,购买过程是按要求通过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在网上操作,符合规定。

(二)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即“五专”管理。医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分为:药库管理、药房管理和临床科室管理。

(四)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到各小组应做到双人复核,双人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并签字。

二、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三、麻醉药品的处方量:癌性疼痛和非癌性疼痛的处方量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医师在开具麻醉和精神药品电子处方的同时开具了手写处方,处方医生签名,配方和核对人员双签名。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存放符合要求。

五、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人,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中包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者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六、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的贮存均按要求配备保险柜,有监控和防盗设施。

七、在临床科室的使用管理中,临床各科均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使用有详细的登记,做到使用批号可追溯,做到帐物相符。

10.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十

1.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用于规范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适用范围:适用于住院药房。2.管理内容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在管理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执行“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2.1 药品请领

2.1.1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1.2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2.2存储管理

2.2.1储存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2.2.2根据需要设置专用周转库(柜),库存数量保持在1个月用量以内,周转库(柜)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

2.2.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负责麻醉药品的人员调换时,应进行麻醉药品移交登记,在麻醉药品清单上双方签名,并保存备查。2.3药品发放 2.3.1处方审核

2.3.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发药。审方时应检查开方医师是否有麻醉处方权,不得调配未经医院考核合格不具备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资格的医生处方。同时核对医生的签名字样与医院留底是否一致。对冒充医生签字的处方,住院药房有权拒绝调配并报告上级领导。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

2.3.2发放住院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仔细审核处方剂量,注射液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次常用量。2.3.2调配发放

2.3.2.1调配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厂家,发放时应登记药品批号。

2.3.2.2发放麻醉药品注射剂、贴剂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时,应回收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并记录回收批号。空安瓿及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两人监督销毁,并作记录及双签名。

2.3.2.3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2.3.3处方登记

2.3.3.1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保存不少于3年,超过保存期销毁时,须在医务部、政治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进行。2.4销毁处理

11.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药品发放;数字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6-0569-01

本院的门诊西药房也是医院的窗口121处,这里不仅仅是取药品的地方,同时也是医院的形象所在。并且,我们也应该了解,药品可以帮助患者更好的被治疗,尤其是在当医疗器材和药物结合使用之后的效果会更加好。因此,患者需要和自己的临床医生有一个比较好的交流,在治疗上可以达成一致,要知道,指导临床是医院药剂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生担负有监督的职责,同时也可以指导患者安全、有效且合理用药,帮助药物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本身的治疗作用,尽可能避免患者出现药物使用后的不良反应。而我院门诊西药药房的前台设计选择了玻璃幕墙并设窗121,目的是为了可以给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甚至与患者的生存有很大影响,所以说,我们需要重视药剂发放人员的举止、仪态,并监督好西药房的药品管理和发放工作。特别是在取药的高峰期间,我们需要提升门诊西药房的药师业务素质,这样,患者在看到药剂人员忙碌的时候还是可以选择理解同时也可以做到耐心的等候。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回顾分析2012年6月-2014年7月期间本院门诊西药房的药品在进行管理以及发放的情况,观察对照组在2012年6月-2013年6月期间开展数字化管理后的药房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和观察组组在2013年7月-2014年7月期间未开展数字化管理后的药房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其中观察组共发放药品2345例,对照组共发放药品2178例。

1.2方法 对照组:开展数字化管理前的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为医务人员人工配药、划价、销账以及人工药品发放。观察组:开展数字化管理后的房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医院内部构建局域网系统,医生根据计算机所显示的患者购药相关信息,开具电子处方,电子处方得到门诊医生核对确认后,可运用计算机对药品划价、药品价格进行自动计算。电子处方会在患者缴费后,经医院局域网传输到门诊西药房的相应窗口。门诊前台药师根据计算机信息,打印出对应患者的处方,移交给门诊后台药师,后台门诊药师根据处方进行审药、配药工作,完成后由前台药师对配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药品发放给患者。

1.3观察指标 根据医院药品管理与发放差错相关规范准则设计调查表,将各项观察指标详细记录于调查表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统计学分析。对门诊西药房开展数字化管理前后的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进行观察,比较两组药品发放差错原因,比较两组库存药品盘点时间、患者取药等候时间、药品报损率以及账实相符率。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2.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檢验;计数资料采用字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药品发放差错原因对比 2012 年6月 -2014年 7 月期间门诊西药房发生药品共发生药品发放差错事件 100 例。其中观察组单人配发药品错误的有15例,疏忽导致的有 8 例,药品摆放错误导致的有 7例,对照组单人配发出现错误的有 36 例,疏忽导致的 18 例,药品摆放的位置变化导致配药错误的有 16 例,比较之后,我们发现观察组药品发放差错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3.1完善门诊药房管理制度 本院门诊西药房对药房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晚上,变得更加随机,也比较规律,紧急性、终端性和咨询服务性等多种功能,同时,也是在如何做到更加科学、有效对门诊西药房进行管理的前提之下的,主要也可以确保整个西药房的每一项工作都可以顺利的进行。所以,我们需要对门诊西药房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确保工作的灵活,也可以把制度要求落实在西药房的每项工作当中,不断的更新和完善。此外,制度在制定之后必须让每一个在西药房工作的人员都有一个充分发了解。同时,对于那些的不合理的、不符合工作实际的制度,我们也要对它进行删除或者是更改。

要根据药品的不同性质,合理摆放,对相似药品,分开放置。严按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贮存药品,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在药物咨询过程中,发药药师可通过主动咨询模式,主动提供咨询服务,交代患者用药常识、药物疗效及不良反应等,并严格遵循相关制度发放药品,从而避免药品发放差错发生。西药调剂流程规范调配西药是调剂工作中最关键的一步,通过对药方严格的审核,确定该药品是否符合患者的病情以及药品特性及用量进行调配,如果有疑惑的地方必须经过医师确定签字后再行调配。

3.2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质 作为在门诊西药房管理药品和发放药品的药房工作人员,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丰富的专业知识。药房工作人员即便是医院应进行继续教育,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使其掌握新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员工认识到药品发放错误的严重后果。定期组织各种讲座与培训,以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同时提供各种渠道,使工作人员走出药房,学习其他医院的管理方法。树立为患者服务的精神,使员工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多与患者交流,讲解用药注意事项。如果出现错误,应及时更正,不可逃避责任,以赢得患者对医院的良好印象。工作人员按照规章也是医院门诊药房需要不断加强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陈宁姿.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与发放数字化管理措施分析[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1,21(8):765-766.

12.医院门诊药房麻醉药品应用调查 篇十二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随机抽取我院2013年1~10月360张麻醉处方,按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患者性别、年龄、科室等项目分类统计。

1.2 方法

对360张麻醉处方采用回顾性调查的方法,按处方情况(科别、性别、年龄),用药情况(药名、剂型、规格、构成比、排序)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麻醉药品处方统计情况

我院门诊2013年10个月随机抽取的360张麻醉药品处方,共涉及麻醉药品6个品种,4种剂型。见表1。

2.2 患者年龄、性别情况分布

见表2。

2.3 麻醉药品应用科室分布

见表3。

3 讨论

3.1 麻醉药品用量分析

在《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中,WHO将吗啡推荐为缓解重度疼痛的代表药物,并将其消耗量作为评价一个国家癌症疼痛改善状况的重要指标。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疼痛程度、个体差异个性化选择药物,且须“按时”给药,做到癌痛无痛。由表1可知:

(1)我院吗啡注射液排名首位,盐酸吗啡缓释片(美菲康)排名第3说明我院较好地遵循了这一原则,但剂型欠合理。在1994年东京国际癌症治疗研讨会上,有关专家指出:长期口服吗啡是公认的治疗癌症疼痛的最佳方法[1]。对于癌痛患者应尽量避免创伤性给药,注射剂不仅使用上不方便,而且增加患者痛苦;临床医师需要改变用药习惯,转变观念,方便患者,首选口服给药。

(2)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排名第二,其具有可靠的可耐受性和安全性,属于纯阿片类受体激动剂,高效镇痛(镇痛效能相当于吗啡的50~100倍),阿片受体有很高的选择性,血药浓度达到峰值时间短,呼吸抑制作用及成瘾性比吗啡,哌替啶弱,不良反应少[2],临床上逐渐取代了吗啡,哌替啶用于各种疼痛及外科,妇科等术后和手术过程中的麻醉和辅助镇痛。在我院妇科门诊、无痛胃镜、外科门诊广泛应用。另外芬太尼透皮贴剂,应用方便,止痛效果好,药物持续缓慢恒速释放,使血液和脑脊液中阿片类药的浓度得到控制,其生物利用度高达92%,血液浓度达峰后即可维持长达72h,1次贴用,3d强效镇痛,避免口服用药的首过效应,峰谷效应、不产生天花板效应,成瘾性小且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特别适用于进食困难,严重恶心和服用吗啡类药引起便秘的癌症疼痛患者[3]。WHO已将其归属为第三阶梯止痛药。透皮贴剂的给药途径减少了患者生理和心理上的负担,是较理想的癌症止痛药物之一[4]。我院芬太尼透皮贴剂用量较少,经过追踪调查,发现由于进口品种多瑞吉价格较高,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5,6]。

(3)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中第二阶梯止痛药物磷酸可待因片,在我院所用麻醉药中排序较低,该药多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剧烈干咳、刺激性咳嗽,较少用于肺癌患者的镇痛,镇咳治疗,且价格低廉,能减轻患者负担;同时交替使用不同类型麻醉药品,可降低癌痛患者药物耐受性。临床用量偏少可能与其自身作用单一、患者的偶然性、医师的用药选择有关。

3.2 患者信息分析

由表2、表3可知,我院门诊使用麻醉药品患者年龄分布较为广泛,几乎涵盖各个年龄层,以老年人居多。从性别看,男性略高于女性。性别对其使用的影响不大,但各年龄段用药情况有所不同;麻醉药品的使用主要集中在肿瘤科、内科及外科。其中,肿瘤科用量最大,这表明我院的麻醉药品用于治疗癌痛的占绝大多数。

3.3 存在的不足

调查发现,我院在使用麻醉药品中存在以下问题:(1)个别麻醉药处方书面不规范,存在缺项,如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不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临床诊断、门诊(住院病历)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药师签名及开方日期;(2)慢性癌痛者提倡按时给药,根据患者疼痛程度、耐受情况适当调整用药剂量,以期镇痛效果,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医师不能根据患者情况及时调整用法用量,不符合《癌症三阶梯止痛疗法指导原则》的要求;(3)疼痛患者单一用药较为普遍,临床医师应根据三阶梯疗法提倡的:阿片类+非阿片类+辅助药用药方案,结合患者病情,考虑联合用药,增强治疗效果;(4)麻醉药品品种较单一,医师临床应用时选择性较少,建议增加麻醉药品品种品规,满足不同患者需求。

4 建议

基于我院门诊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建议:

(1)医务科定期组织具备麻醉药品培训资质的医药相关人员参加市局规范化培训考核,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调配权,利用医院HIS系统对拥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进行限定,加强麻醉药品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普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知识,宣传推广三阶梯治疗原则的积极作用,适当联合、交替使各类麻醉药品,调整治疗方案,以提高镇痛效果,减少耐受性和不良反应,提高癌痛患者生存质量。

(2)药房保存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字留样表,药师处方调配做到“四查十对”,调剂处方时发现疑义处方,必须及时联系处方医师予以确认或改正,谨防他人代开处方,造成麻醉药品滥用。

(3)按照《指导原则》、《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使用说明书,对门、急诊麻醉处方实施干预,并对疑义处方进行分类和统计,将其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治疗性指标(包括用法、用量、频次、剂量、疗程、总量、不良相互作用、适应证、重复给药等);另一类是非治疗性指标(包括患者基本资料不完整、医师未签字、计算机错误等)。将不合理及违规处方纳入医师绩效考核,依据检查结果对开具违规处方医师作出相应的处罚。

(4)医务人员应改变传统用药理念,根据阶梯治疗原则科学合理地使用麻醉药品,选择个体化剂量,同时加强对癌症患者的宣传教育,克服对麻醉药品恐惧心理;让所有癌痛患者不再受痛苦折磨。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具有双重性,要做到科学合理使用麻醉药品,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医院要要全面认真贯彻和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麻醉品严格管理,对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调配权的医师、药师定期培训考核。按照WHO提出的癌痛治疗的5个主要原则即无创途径给药、按阶梯给药、按时用药、个体化给药、注意具体细节给药,确保合理使用和安全有效,最高限度地满足疼痛患者的需求,早日实现患者无痛,癌痛无痛的理想目标。

摘要:目的 分析医院门诊麻醉药品应用情况,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方法 选取2013年110月麻醉处方360张。对处方中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以及患者性别、年龄、科室等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2013年110月医院患者使用的麻醉药品涉及6个品种,以老年人居多;肿瘤科用量最大,占66.39%;盐酸吗啡注射液使用量最大,占32.22%。结论 门诊麻醉药品应用基本合理,仍需加强监管,使应用更为规范合理。

关键词:麻醉药品,分析,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 杨克元.癌症三阶梯疗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药事,1999,13(2):90-91.

[2] 蔡威黔,邹雪琼.某院2005-2007年麻醉药品使用情况与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15):3004-3006.

[3]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S].2005年版.北京:人民卫出版社,2005:105-106.

[4] 张双捷,刘宝瑞,钱晓萍.芬太尼透皮贴剂与美施康定控制中重度癌痛临床疗效比较[J].东南大学学报(医学版),2004,23(5):317-319.

[5] 王明军,祁翠仪,唐营,等.芬太尼透皮贴治疗癌痛疗效观察[J].中国药房,2005,16(17):1323-1324.

13.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十三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医院 药品管理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办公室 2006年5月8日印发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院长为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具体负责人。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医务部主任、药学部主任、护理部主任、保卫科长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管理小组日常工作由医务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具体管理由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规执行情况和管理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医务部、药学部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本规定主要规范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第二类精神药品参照本规定精神执行。

第二章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第五条 药学部应根据我院医疗、教学、科研需要,按照有关规 定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保证正常供药。采购计划须经药学部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律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付款。第七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由采购员、保管员、医药公司送货员共同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员签字。入库验收专册由保管员保管,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五年。

第八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由采购员、保管员、医药公司送货员当场登记确认,直接由供货单位即时补齐或者更换。

第九条 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双人双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三章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使用和处方管理

第十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手术麻醉科和临床各科室设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专柜,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库存数量由药学部根据需要制定,不得超过。周转柜应当每日结算,登记专册,专人保管备查。第十一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由药学部根据需要制定最小调配基数,专人负责调配,每日结清,下班时及时入柜保存。门诊药房应设立有明显标识的固定发药窗口进行调配。

第十二条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务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审核、批准,并根据规定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市卫生局,抄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三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卫生部规定格式设计。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红色专用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浅红色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蓝字专用处方。

第十四条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有义务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根据病情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材料为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患者或者代办人应携带专用病历及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医务部,经审核后在专用病历中留存患者和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麻醉精神药品专用章”,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手续后,凭有效处方交费、取药。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专用病历交药学部门诊药房保管。

第十六条 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患者续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必须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将处置情况和复查情况在病历续页详细记录。超过4个月期限,患者本人未来医院复诊的病例不得为其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七条 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守处方书写规范,并在病历中据实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以及直系亲属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十八条 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守单张处方限量: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用量;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为癌痛、慢性中、重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四)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本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

第十九条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本院内使用,不准由患者自 行带至院外使用,特殊情况需要院外使用的非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经过医务部批准,确保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第二十条 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并有义务将开具违规处方的医师及违规情况登记,由药学部向质量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一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药学部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二条 药学部各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第二十三条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第二十四条 本院采购调配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仅限于本院内使用,不得超规定调配。

第二十五条 因医疗救助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因参加灾害性事故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须经分管院长批准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述特 殊情况在执行的医疗工作任务结束后,应立即将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以及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与药学部清点交接。

第二十六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由药学部统一向定点企业购买和管理。科研课题和教研组负责人应提前将相关科研课题设计、教学计划及相关文献资料和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报送医务部、药学部审核。药学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供应。科研实验或教学活动实施前由课题组或教研组具有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后到药学部领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用情况必须专册登记,双人签字确认。科研实验或教学活动结束后,应按照规定将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以及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与药学部清点交接。

第四章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务部、药学部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并报分管院长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员、保管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应在药学部主任的监督下,做好移交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手续完整、记录齐全,交接双方及药学部主任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采购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市卫生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库应保证消防安全,做到防 火、防虫、防雨、防盗,设立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手术麻醉科配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备专柜。保管员每工作日应定期巡查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情况,对设施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告药学部和保卫科立即处理。保卫科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存放点加强安全保卫管理。

第二十九条 药学部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务部、保卫科、分管院长报告并由医院向市卫生局、公安局、药监局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条 对于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部主任核实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卫生局派人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相关人员应在记录单签名确认,销毁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送监督部门,一份留存备查。

第三十一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第三十二条 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第三十三条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在医务部、药学部主任监督下销毁,并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相关人员应在记录单签名确认,销毁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送监督部门,一份留存备查。

第三十四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药学部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药学部参照第三十条规定销毁处理。

14.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十四

(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处方: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③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并将代办人员身份证明留存在患者门诊病历中。

(五)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录病历。

(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处方内容必须齐全、书写规范,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15.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十五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该院2008—2010年门诊麻醉药品处方共计4665张, 收集麻醉药品的使用信息, 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和销售金额等。

1.2 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 、《新编药物学》 (第16版) [1]、《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疗法的指导原则》和采用WHO推荐的限定日剂量 (DDD) , 并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应用情况, 计算出各药的用药频度DDDs, 对此进行排序分析。公式:DDDs=某种药品使用数量×规格/DDD值。DDDs值越大, 说明该药在临床的使用频率越高, 对合理用药越具有参考指导意义。

2 结果

2.1 该院门诊应用的麻醉药品共5个品种, 其中用于治疗胆、肾结石疼痛的麻醉药品处方有1622张, 占麻醉处方张数的34.77%;治疗癌痛的处方有1387张, 占29.73%, 治疗腹痛的有1017张, 占21.80% (见表1) 。

2.2 2008—2010年麻醉药品的销售金额逐年递增, 占医院药品销售总额的0.16%~0.20%。在麻醉药品销售金额中, 盐酸吗啡缓释片所占销售金额比例最大, 平均为51.81%, 其次为芬太尼透皮贴剂占26.95%,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居第3位, 占11.02%, 盐酸吗啡注射液占9.62%, 磷酸可待因片占0.62% (见表2) 。

2.3 该院门诊麻醉药品累计用量和DDDs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治疗癌症疼痛的麻醉药品盐酸吗啡缓释片的DDDs排序连续3年居首位,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次之, 磷酸可待因片居第3位 (见表3) 。

3 讨论

3.1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盐酸哌替啶的处方剂量为1次常用量, 且须在医疗机构内使用, 故不适于门诊癌性疼痛患者的镇痛治疗。统计该院门诊麻醉药品处方的适应证和开具的药品表明,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多用于胆、肾绞痛及泌尿系统结石的镇痛治疗, 急诊科、外科应用较多, 且多是单用;而哌替啶虽具有较强的镇痛作用, 但也能提高平滑肌和括约肌的张力, 不仅掩盖了内脏痉挛引起的疼痛, 同时也加重了内脏平滑肌痉挛的程度。阿托品是M受体拮抗剂, 对多种内脏平滑肌有松弛作用, 可缓解内脏平滑肌痉挛, 故治胆、肾绞痛应该联合阿托品。还有一小部分的哌替啶注射液用于癌症患者的止痛治疗,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明确指出:癌症患者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哌替啶。

3.2 统计表明, 该院门诊应用的麻醉药品共5种, 主要用于止痛。从销售金额排名和DDDs值排名可以看出, 吗啡制剂使用量最大。吗啡缓释片由于释药曲线平稳、峰谷比值低、止痛效果好, 吗啡控、缓释片剂与注射剂相比, 使用方便, 可使血药浓度维持在稳定水平, 控制中、重度疼痛效果好且有效范围广, 并且口服吗啡的有效剂量范围可从每小时4mg增至>1000mg[2]。WHO在《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中推荐吗啡作为缓解重度疼痛的代表药物, 并提出可将吗啡的消耗量作为评价对《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贯彻力度的一项重要指标[3]。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 吗啡缓释片价格已经有所降低且可以纳入医保报销, 吗啡的用量应保持稳定的增长。

3.3 磷酸可待因片属于弱阿片类药物, 为癌症“三阶梯治疗”中第二阶梯代表药物, 由于对延髓的咳嗽中枢有选择性地抑制, 镇咳作用强而迅速, 故磷酸可待因片主要用于镇咳。磷酸可待因的用药频度较低, 除了它本身的作用机制和镇痛效价较吗啡低外, 还和临床部分医生传统用药观念有关。因此, 应提醒临床医生加强可待因在癌症患者治疗中等疼痛中的应用。

3.4 芬太尼透皮贴剂与吗啡和哌替啶相比, 芬太尼作用迅速, 维持时间短, 不良反应少, 不释放组胺, 主要用于手术麻醉前、中、后的镇静与镇痛。芬太尼贴可有效避免首过效应并维持恒定的血药浓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芬太尼透皮贴处方中出现每天1次的用法。芬太尼透皮贴首次使用6~12h后达血药峰浓度, 并在其后72h内持续恒定释药。正确的使用剂量应为1次/72h, 若不能达到镇痛效果则应增加单次给药剂量, 而不是缩短给药间隔[4]。

综上所述, 该院门诊麻醉药品应用基本合理, 但尚存不足之处。临床医师、药师应给予规范指导, 不断加强麻醉药品合理使用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防止麻醉药品的滥用, 进一步提高医患对“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的指导原则”的认识和理解, 促进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陈新谦, 金有豫, 汤光.新编药物学[M].1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171-176.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S].国家食药监法[2007]153号.

[3]张艳华.我国麻醉药品用于癌痛治疗的现状与分析[J].中国药师, 2004, 7 (11) :903-912.

16.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十六

【摘要】目的:调查分析我院麻醉药品使用情况,促进我院麻醉药品的合理应用,为准确有效地使用麻醉药品提供参考,防止麻醉药品滥用。方法:统计我院2012年现有麻醉药品及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年消耗量。收集全年麻醉药品处方,对处方一般情况、用量、药物使用指数进行调查分析。结果:年消耗量最大的品种是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和盐酸哌替啶片。共收集处方4824张,使用频度最大的是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大部分处方符合麻醉药品的用药规定,少部分处方在用药次数和剂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结论:以上结果反映了我院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提示我们要提高认识,加强麻醉药品使用规范化培训及管理,才能保证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的安全性。

【关键词】 麻醉药品、年消耗量、处方分析、合理使用

麻醉药品的使用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调查我院2012年麻醉药品使用情况,以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统计我院2012年现有麻醉药品及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年消耗量。收集全年麻醉药品处方,处方用量分析,药物使用指数(DUI)分析。

2 计算方法

根据WHO建议,用规定日剂量(defined daily dose,DDD)和Ghodse提出的药物利用指数(drug utilization index,DUI)作为评价医院医生使用麻醉药品是否合理的指标,规定DUI≤1为合理。其计算公式为: DDDs=处方用药总量÷DDD DUI=DDDs÷总用药天数

此处,DDD以中国药典(2010年版)或新编药物学(第13版)1(无收载者以药品说明书)推荐的成人平均剂量为准。

3 结 果

4 讨论

4.1 我院现有麻醉药品大多为麻醉性镇痛药,多数用于术中及术后镇痛,少部分用于晚期癌症患者的镇痛。虽然吗啡是缓解中、重度疼痛很有效的阿片类药物,WHO专家认为一个国家的吗啡消耗量是评价该国癌痛改善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哌替啶作用时间短,副作用大,耐受形成快,剂量增加迅速,且用药频繁,有滥用和中毒的报道,WHO专家不主张将它用于癌痛患者的治疗。但是我院哌替啶这一类镇痛药物却成了晚期癌症患者镇痛的主要药物。导致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可能是晚期癌症患者的需要和我院医师的用药习惯,加之近年来我县癌症患者的发病率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导致我院哌替啶这类镇痛药使用频度很高,使用剂量大,出现药物的DUI大于1的情况。

4.2 在调查分析我院麻醉药品处方4824张之中,有少部分处方在用药次数及剂量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如哌替啶片,每日应服三次。出现每天服4-5次。对于癌症患者它的最大剂量每次可用至100mg,一日200-300mg。显然存在用药不合理的问题。对于癌痛患者为了达到镇痛效果,要按药物的有效作用时间不间断地定时给药,天天如此,以维持相对稳定的体内血药浓度。由于存在个体差异,以及长期用药易产生依赖性,用药剂量必需个体化,以使患者达到有效镇痛为准来调整剂量。正确的应用不需增加用药次数,而应增加用药剂量来维持癌痛患者的疼痛。

4.3 口服用药简便、经济、便于癌痛患者长期用药。尤其是强阿片类药物,口服与注射相比不易产生依赖性。因此,WHO专家将口服给药作为癌痛的治疗原则向各国推荐。

4.4 从以上的调查情况来看,我县的晚期癌症患者用药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约占75%,盐酸哌替啶片约占81%,可见我院用于晚期癌症患者的用药量是特别大的,鉴于哌替啶这类药物用于晚期癌痛者的效果不佳,建议我院医师应该针对性的使用吗啡这一类镇痛药物。

总之,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历来都是各级医疗机构上级部门检查的重点,也是医院药剂科药事管理的重要核心工作。需要广大医务人员既要严格管理,还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准确、有效地使用麻醉药品,提高癌痛患者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Z]。卫医发[2007]第38号

[2] 黄道秋,李立红,张小华.门诊处方中抗菌药物的利用调查.中国医药学杂志.1997,16(9):21.

17.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十七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规定的纸质和格式印刷。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根据实际用量定量印制,统一编号,计数管理,报废回收,统一销毁。

三、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入库、出库操作规程,实行微机管理,建立专用账册,做到账目清晰、准确,帐物相符。

四、库房保管人员对印制入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仔细核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处方格式,纸质、数量、编号,格式不规范,纸质不符合要求不予入库领用,报请单位领导,协同印制方销毁。数量不足、漏号做好记录,报医务科备案,重号申请报批销毁。

五、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应有完善的报批程序,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参与,建立销毁签字表格,并附销毁图片。

18.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十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我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营口市及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一条 我院已建立毒麻药品管理委员会,包含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多部门参与管理,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我院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已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 我院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人员承担。

第四条 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要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院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我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第一条 我院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按规定获得营口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我院凭印鉴卡向辽宁省、营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条 我院要保持药品合理库存。

第三条 我院实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四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双人清点登记,报我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五条 我院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六条 我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需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区卫生局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我院销毁行为。

第四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第一条 我院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需要,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第二条 我院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我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我院需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

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营口市卫生局。

第三条 我院医务人员需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四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五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需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院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要建立相应的病历。我院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我院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七条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

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九条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我院内部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我院已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复诊制度,并将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我院已设立设有防盗设施的保险柜专柜双锁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条 我院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交接班应当有记录。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三条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经受的工作人员登记,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第四条 我院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第五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第六条 我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第七条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第八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我院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我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第九条 我院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区卫生局、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我院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条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营口市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四条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

第五条 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营口市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

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通报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案件以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 本章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由营口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

19.门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篇十九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从医院的信息系统获取2013-2015年手术室手术总台次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数据, 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使用数量、销售金额等。

1.2 方法

采用世界卫生组织 (WHO) 推荐的限定日剂量 (DDD) 作为药品使用的测量单位。DDD是用于主要治疗目的的成人的药物平均日剂量, 以《中国药典》 (2010年版) 、《新编药物学》 (第17版) [2]、药品说明书以及我院 (东区) 临床实际应用情况来确定各药DDD值。用药频度 (DDDs) =总用药量/该药的DDD值, DDDs大, 对该药的选择倾向大, 反之说明选择倾向小。序号比 (B/A) =药品销售金额排序 (B) /DDDs排序 (A) , 是反映药品销售金额与用药频次是否同步的指标, 其值越接近或等于1, 表示同步性越好, 反之则差;比值越大, 则药物使用人数越多, 日均治疗费用越低[3]。药品限定日费用 (DDC) =某药的年销售总金额/该药的年DDDs[4], DDC反映药品的平均日费用, 其值越大说明药品的经济性越差。

2 结果

2.1 手术总台次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数量

手术室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共有7个品种, 均为注射剂型。其中,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0.5mg、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与氯胺酮注射液2014年随手术总台次的增加其用量略有下降, 在2015年其用量又有增加的趋势, 其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用量随着手术台次的增减而增减。我院 (东区) 2013-2015年手术总台次7 642台、8 736台、7 432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数量见表1。

2.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金额及排序

2013-2015年手术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金额及排序统计见表2。

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DDD、DDDs、DDDs排序、B/A及DDC统计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的DDDs位居首位, 氯胺酮注射液与盐酸吗啡注射液的DDDs居后两位。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与盐酸吗啡注射液近3年的B/A值及2013年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0.1mg) 的B/A值均为1, 表示同步性较好, 其余均有偏倚。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3年的DDC保持稳定, 其中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分别居于第1、2位。2013-2015年手术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DDD、DDDs、DDDs排序、B/A及DDC统计见表3。

3 讨论

3.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分析

我院 (东区) 手术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数量最多的为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0.1mg, 其次为注射液盐酸瑞芬太尼、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再者为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0.5mg和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氯胺酮注射液主要用于儿外科小儿包茎手术, 其他科室手术已较少使用, 盐酸吗啡注射液的使用量亦相对较少。近3年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售金额排序较稳定,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稳居于首位, 而盐酸吗啡注射液的销售金额均最低。

从表4可见,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和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0.1mg和0.5mg) 3年的DDDs均居前3位, 使用频次较高、选择倾向较大。从B/A值的结果可见, 近3年注射液盐酸瑞芬太尼、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盐酸吗啡注射液的B/A值保持稳定, 其他麻醉药品有一定波动。其中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B/A值最低, 为0.4, 表明日均治疗费用较高, 药物使用经济性差, 而2013年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0.5mg) 和2014年氯胺酮注射液的B/A值最高, 达2.00。2013-2015年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DDC值均保持稳定, 未发生明显变化, 表明3年间上述药品的零售价格较稳定, 未发生调整。

综上所述, 我院 (东区) 手术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基本合理, 今后希望有更多的临床药师共同参与制定个体化麻醉方案, 以便为每位患者提供最合适的麻醉给药方法及途径。

参考文献

[1]滕凌.某院手术室麻醉药品用药调查分析[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 2013, 6 (36) :66.

[2]陈新谦, 金有豫, 汤光.新编药物学[M].1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1:164-168.

[3]李艳, 丁庆明.限定日剂量在药物利用研究中的应用[J].中国执业药师, 2010, 7 (9)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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