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会小组长选举办法

2025-02-22

2、工会小组长选举办法(10篇)

1.2、工会小组长选举办法 篇一

关于划分工会小组及选举工会小组长的通知 为了加强公司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根据《工会法》及《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在公司成立工会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会小组建设的意义与任务

工会小组是工会组织的细胞,是工会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环节。建立工会小组,有利于更好地组织和动员职工实现工会工作方针,有利于体现工会组织群众化的特点。工会小组长的任务是围绕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动员和依靠群众办好工会,收集员工对工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工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工会小组的设置

工会小组按行政部门划分,一个部门建立一个工会小组。共建立八个工会小组。

三、工会小组长的产生和条件

工会小组长由各部门通过民主推荐选举产生。

工会小组长需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自觉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有一定参政议政和组织管理能力;能联系职工、热心为职工办事,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

四、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按照要求于1月8日前将工会小组长名单报送至综合管理部处。

2.社区工会选举办法 篇二

选举办法(草案)

2011年12月27日

**社区第一届工会联合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社区第一届工会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第一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名、经费审查委员会3名、女职工委员会3名。

三、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和等额选举的办法。工会委员候选人为6名,差额数为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

四、参加大会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五、选票上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各位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六、填写选票时,同意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面得空格内画“O”。

七、候选人必须获得大会应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由大会征得多数代表的同意,不再进行选举。

八、在选举过程中,如发生本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3.工会选举办法 篇三

(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各级地方工会换届选举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委员3人、主席1人。

三、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实行等额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能进行。

五、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 人,负责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2人,负责计票工作,由代表大会推荐产生。

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七、选票上应盖有**工会的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八、代表对选票上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画一个“╳”;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右边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

书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九、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收回的每种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十、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选票,由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部分无效或者全票作废。

十一、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出席代表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

如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4.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办法 篇四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以下简称直选)制度,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进程,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选工会主席应遵守两个原则:

1、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第三条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上一级工会应当对基层工会直选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 工会的成立以及工会主席公推直选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由筹备成立工会的有关组织负责。

第五条 基层工会直选,可采取以下方式:

1、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2、向上级工会提出换届选举工会委员会成员。

3、宣传动员,公示任职人情况条件。

4、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给予公示。

5、进行选举,并公示选举结果。

6、将选举结果及材料报上级工会。

第六条 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 1 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在本单位任职3年以上,是本单位会员并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具备本岗位知识,身体健康。

5、在任职期限内,如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申请调动工会工作。

6、符合本单位工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七条 基层工会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不得作为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八条 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直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且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以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直选。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可以由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持流动票箱到场发放和收回选票。使用流动票箱选举,应提前向全体会员公布,征求会员意见,并于当天公布计票结果。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直选工会主席,必须获得参加投票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

过半数通过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按得票多少,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由领导小组成员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候选人均未获得参加选举人过半数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重新选举。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2、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影响选举过程及结果的。

3、其他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 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应享受本单位党政副职同等待遇。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是党员的,按照程序进入党支部(总支)支委,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 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可连选连任。

5.2、工会小组长选举办法 篇五

出处: 作者: 斗门教育信息网 2010-1-13 16:59:52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4、选举的组织实施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5、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有女会员二十五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二十五名女会员以下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

6、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谁负责 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由该级工会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和组织。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时,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和领导。在代表大会进行期间,直到新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工会的日常工作,仍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新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批准之前,可以履行领导职权。

7、基层工会换届选举请示的内容

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在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必须写出书面请示,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进行。请示的内容应包括:大会指导思想、任务、议程、时间,代表的名额、条件、产生办法,下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比例要求、差额率,以及主席、副主席、经审主任、副主任设置名额,同时附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8、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1)工会基层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大会决议,接受大会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 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临时性的重大财务开支;工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向党委请示报告的方案;工会会员的会籍处理;必须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3)工会委员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是: 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上级工会重大决定的意见;重大活动的安排;可能产生突发性事件的问题;工会与行政需要协调的问题;其它事关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4)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

(5)工会委员会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会决议执行。

9、工会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

6.2、工会小组长选举办法 篇六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工作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成员主持。

三、平凉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工会主席、组织委员、宣教委员、女工委员、生产生活委员、经费审查委员、文化体育委员组成,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平凉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候选人为7名。

四、平凉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议名单,经代表讨论,大会通过。

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无序排列印制选票,提交大会正式直接选举。

五、选举平凉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主席由工会全体会员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采取两张选票,两次投票,分别计票。大会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进行。当选委员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票,确定当选人。

六、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本单

位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正式代表对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

划写选票时,如同意,请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赞成栏内划 “√”;如不同意,就在不赞成栏划 “√”;如弃权,就在弃权栏内划√;如另选他人,请在空白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面相应栏内划 “√”。

七、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工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

八、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举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九、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平凉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分工

经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工会委员分工如下:

工会主席:贺俊 组织委员:吕小军 宣教委员:毛晓娟 女工委员:麻进艳 经费审查委员:曾艳春 生产生活委员:王睿 文化体育委员:金光明

平凉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监票人名单

7.乡镇总工会委员会常委会选举办法 篇七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产生___县___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二、实行等额选举,___县___镇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候选人一名,应选一名,副主席候选人二名,应选二名,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三、进行

选举时,实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选举方能有效。

四、选举设监、计票员各一名,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员。

五、出席会议的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就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个“O”号;不赞成的就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个“×”号,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个“O”号。

六、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投票结束后,监、计票员当场开箱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计票结果经全委会确认后,由大会召集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八、候选人获得的实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是否再选,由全委会讨论决定。

九、本选举办法经会议通过后生效。

8.2、工会小组长选举办法 篇八

1.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根据职工共同兴趣爱好,由工会组织开展各类职工兴趣小组活动。为规范对兴趣小组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组织

2.1 由各项目公司分会牵头,组织和引导本部门职工根据不同的文体兴趣爱好,组建各类职工兴趣活动小组。

2.2 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内部设组长(人数较多的可设副组长)、经费管理员、信息报道员等,负责组织和管理兴趣活动小组开展日常训练、组织比赛及信息交流报道。

2.3 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应集体制定“兴趣活动小组章程”,予以规范小组活动正常开展。《章程》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兴趣爱好活动小组名称; 2.3.2活动小组的组织管理方式; 2.3.3活动经费来源及收支管理; 2.3.4活动小组的活动时间及考核方式。3.职工参加兴趣活动小组的基本条件

3.1承认和遵守相关《兴趣活动小组章程》,自觉缴纳活动经费,并在履行《章程》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享受《章程》

所规定的参加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权利。

3.2职工具有参加相关种类的兴趣小组活动的兴趣和基础技艺,有活动必须的基本装备,有学习和提高自身兴趣活动技艺的愿望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

3.3有集体意识,愿为办好兴趣小组付出努力。4.职工参加兴趣小组活动的程序:

4.1职工参加各分会各类现有兴趣活动小组活动,可直接向兴趣小组提出申请登记,并按小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加入该兴趣小组。4.2各分会新建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程序:各分会由五名以上会员根据其共同的兴趣爱好,向所在分会提出新建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申请,经各分会审批后即可成立。新建兴趣活动小组要积极动员和引导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职工参与,制定《兴趣活动小组章程》,民主选举兴趣活动小组长、经费管理员和信息报道员。并将兴趣活动小组名称、人员名单、《章程》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分会审查备案。

4.3每位职工只能参加本单位分会组织的职工兴趣活动小组,每人最多参加两个兴趣活动小组。

5.兴趣活动小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5.1职工在兴趣小组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2对兴趣活动小组组织的训练、交流比赛、信息宣传等日常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对小组内部管理、活动经费的收支情

况有监督建议权;

5.3职工加入兴趣活动小组自愿,退出兴趣活动小组自由; 6.兴趣活动小组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6.1自觉遵守本组集体制定的《章程》,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6.2积极参加小组组织的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在必要时为其他成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6.3尊重小组所有成员的劳动,团结协作,配合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任务; 6.4成员之间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在技艺方面相互交流,共同切磋; 6.5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向兴趣活动小组长请假。对于长时间不参加兴趣小组活动并且不主动与其保持联络者,视为自动离开兴趣活动小组。

7.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活动内容

各类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应本着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大局,坚持以业余时间活动为主,组织成员参加训练和比赛交流等活动,主要活动内容有以下方面:

7.1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开展日常性训练;

7.2不定期组织参与分会之间举办的交流和比赛活动,相互学习促进,共同进步;

7.3组织、参与分公司与集团客户之间举办的联谊和比赛 活动,增进与大客户单位的感情,融洽关系;

7.4定期采编和报道兴趣活动小组的相关活动信息,交流学习和推广活动组织经验,推动各类兴趣活动小组健康发展。

8.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内部管理

8.1兴趣活动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经费管理员和信息报道员由兴趣活动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负责兴趣小组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信息采编报道等项工作。

8.2兴趣活动小组的重要事项由组长召开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小组会议至少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对本季度兴趣小组开展的活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说明和小结,并把活动小结和相关信息报所属分会。

8.3各活动小组年初需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活动小组规模合理安排小组日常培训、交流、活动、展示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活动预算和筹资预算,报各分会审核。

8.4各活动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汇报表演、成果展示或类似的活动,展示小组活动取得的成果。各分会每半年将所属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活动小结汇总后报公司工会。

8.5活动小组要积极组织成员参加公司各类文化活动,按要求报送相关作品等。

9.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经费管理

9.1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经费来源:兴趣小组的活动经费 来源,遵循小组成员自筹一点,工会补贴一点的原则解决。

9.1.1兴趣小组自筹活动经费:为确保兴趣小组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兴趣小组应在《兴趣小组活动章程》中统一规定小组成员自行缴纳参加小组活动保证金的标准,缴费周期。由经费管理员收取组员缴纳的活动费用,并出具缴费收据。除组员自筹活动费用外,也可通过公共关系接受其他捐赠。此项费用主要用于对小组成员参加活动的考核和奖励,成员服装、标识制作,小组日常管理的零星开支等;

9.1.2活动经费补贴:各分会以各兴趣小组自筹活动经费的人均标准及缴费人数核定兴趣活动小组的活动经费额度,每个小组核定经费总额不超过4000元。具体见下表:

9.1.3活动经费补贴主要用于小组训练和比赛活动的场地租用、易耗器材和用品的开支。各分会兴趣活动小组活动经费补贴总额不超过公司工会拨付经费的三分之二。9.1.4活动经费补贴的审核报销流程:

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由分会按各兴趣小组核定活动经费补贴标准,凭兴趣小组活动场租、易耗器材和用品等正式发票,并通过所在分会主席审签进行报销,每季度集中报销一次。

9.2兴趣活动小组内部经费收支情况实行小组民主管理方式: 9.2.1由小组成员民主选举经费管理员负责经费收支的日常管理; 9.2.2按照《兴趣小组活动章程》规定,经组长审核后,由经费管理员定期向全体成员报告小组活动经费收支情况;

9.2.3小组成员有权向小组提出活动经费收支情况的质询,经费管理员和组长应对组员提出的质询予以合理解释,对组员提出的有利于改进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10.各级工会组织的管理职责: 10.1公司工会:

10.1.1负责对各分会组建活动小组及开展活动给予指导和督促;

10.1.2根据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对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日常活动和比赛给予支持,并按工会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和流程给予审核报销; 10.1.3组织各分会活动小组之间的联谊活动或比赛,协调各分会处理小组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0.1.4收集编辑活动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10.1.5对各分会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10.2各分会:

10.2.1负责本单位职工兴趣爱好活动小组的组建工作,督促和指导各活动小组正常开展活动;

10.2.2根据公司工会下达的活动经费额度标准,负责本分会各类活动小组费用报销的审核,并上报公司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10.2.3负责建立本分会职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相关档案资料,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10.2.4负责处理和解决本分会兴趣小组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0.2.5定期组织编辑上报活动小组的活动信息,做好内部宣传工作。10.2.6对本分会职工兴趣活动小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11.附则

9.工会主席选举程序 篇九

1、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共华蓥市教育局委员会及华蓥市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我校工会主席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2、根据华蓥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工会主席候选人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学校行政领导职位,必须德才兼备,能够带领全校教职工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推动学校发展、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候选人由书记提名参加直选。

3、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4、选举大会设监票员1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另设唱票员1人,计票员1人。学校书记提名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名单并提交大会通过。

5、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6、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7、报上级工会组织。

二、选举。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书记提名工会主席候选人名单。

4、学校书记提名监票员、唱票员、计票人名单并提交大会通过。

5、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6、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7、填写选票;

8、回收选票;

9、唱票、计票;

10、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华蓥市庆华初级中学

2009-5-4

附件:《华蓥市庆华初级中学工会主席选举选票》

华蓥市庆华初级中学工会主席选举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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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篇十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合作中心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会委员4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

三、选举工作由中心党委书记主持。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合作中心工会主席人选由中心党委提出,经服务局党委批复同意,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和服务局工会酝酿协商产生。推荐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五、选举合作中心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票分三张。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需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七、对于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其他代表,应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名字下方的空格内画“√”。选票符号要求填写清楚。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中心党委决定。如果重选,不足的名额按不少于10%的差额(差额不足1人则按1人计)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重选。

九、大会选举设1个投票点。投票开始后,监票人先投票,随后中心党委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的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书记当场宣布。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中心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心党委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本办法由中心党委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如果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中心党委依法作出决定。

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13)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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