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现场检查笔录

2024-09-22

执法现场检查笔录(9篇)

1.执法现场检查笔录 篇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中《现场检查笔录》的常见问题和对策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时所做的客观记录,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时不认真,造成笔录质量不高,证据效力降低或者无效。一、二师卫生监督系统现场检查笔录常见的问题

(一)程序违反规定

1、不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的程序。国家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预设填制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的空白处,在书写笔录时很容易将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和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记录下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依法实施检查,未记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就无法证明遵守了法定程序。

2、现场检查笔录终了处无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有的笔录只有1名执法人员签名,有的笔录只有当事人签名而执法人员忘记签名,这就无法证明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是2人以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用语不规范

1、使用模糊性语言。对物品数量描述时使用“大约”、“大概”、“估计”等模糊词语,或“多”、“少”、“余”、“左右”等不定词语,用“卫生一般”、“垃圾遍地”、“冰箱里乱放东西”、“制度不健全”等抽象的词语代替具体的描写,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

2、使用简略语甚至写错别字。使用含义不清,容易发生歧义的简略语,如“无证经营”、“无证上岗”、“无三防设施”等。这种简略语不能准确具体的描写出违法行为,还容易产生歧义,无法根据检查笔录对事实进行定性。笔录中更不能出现错别字,错别字不但影响笔录的制作质量,也容易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被检查人的名称要写对,这既是对被检查人的尊重,也可减少以后可能发生诉讼时的麻烦。

3、使用推定性质的结论性语言。如有的笔录将现场未见餐饮服务许可证记录为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将检查时未发现购进票据记录为无购进票据等,有的笔录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直接在笔录中叙述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条款。笔录应只记载现场实况,不作评价和结论。

4、与询问笔录、告知书等混淆。有的现场检查笔录出现“当事人陈述”购进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使现场检查笔录变成了询问笔录。有的现场笔录中包含事先告知的内容,这类现场检查笔录混淆了与询问笔录、行政告知文书的不同内涵和功能,没有发挥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的特有功能。

(三)内容不全面

1、只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等其他证据收集、提取情况,不能相互印证。有的未记录检查过程中从业人员是否正在操作,工作衣帽穿戴情况,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记录以配合检查等当事人的活动状况。

2、未记录现场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措施,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中,记录的物品数量与扣押物品决定书的数量、名称不吻合,做不到三线合一,即现场记录、查扣物品决定书、物品实物,出现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

3、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有的执法人员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

(四)笔录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填写不完整

1、现场检查笔录有空项。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没逐项填写齐全,有遗漏或涂改。

2、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忘记填。

3、检查地点填写不准确。只写到街道而未写清门牌号。大多按被检查单位《许可证》上的地址填写,而未注意到有的地址已变更。有的笔录具体检查的场所是餐馆的凉菜间还是食品仓库填写不具体。

4、被检查人项填写不全。单位名称不写全称,只写简称,被检查人是个人的没有填写其身份证号码。

二、如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一)全面检查,准确记录。如在餐饮服务单位,从许可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的储存、设施设备的配置、消毒保洁、专间的设置、环境卫生状况到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等,涉及的内容很多,都应全面检查。但只需着重记录与违法事实有关的情况,检查记录应当围绕违法事实的基本要素――何时、何地、何因、何种方式、何种行为、何种后果,一一交代清楚,数据要准确,不能估算。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检查地点描述应具体,要写清检查的具体空间地点,要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看了笔录也能了解现场的情况。作为原始性记录,检查笔录必须现场一次性完成,不允许事后补记。

(二)客观记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不能在笔录中体现对当事人行为或案件进行定性的文字。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见、所做的实录,记录应当客观、真实,不能使用现场笔录进行询问,也不能记录现场观察不到的拟断。如检查餐饮具消毒情况应记录为“在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内未发现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发现有500升消毒柜一个,内存放个人物品茶杯和碗,内壁上可见4处霉斑(取证照片一张),周围未发现有电源设施。而不能描述为消毒柜未使用,内壁很脏或者直接描述餐饮具未进行消毒”。

(三)突出重点,详略得当。每个检查现场的具体内容,应当逐项分段记载清楚,违法事实要尽量记载事实要件,做到既全面又有重点。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物品、标识、人员操作情况、工具、原料、设施设备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作为证据。如对烹调间进行检查应记录为烹调间内有4人正在对食品进行加工,灶台旁有盛装油脂的25公斤的白色朔料桶2只,内各有10公斤的油脂(现场称重),桶表面无任何标识标签(取证照片一张)。

(四)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现场检查笔录作为证据,要注意记录现场调取物证和拍照、抽样过程及相关文书制作情况,对有关证据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相关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情况也要写明,使笔录和收集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五)认真核对,签字确认。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核对、确认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并在笔录终了处顶格注明“以上情况属实”的字样,写明日期。当事人认为记录有误,要求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处由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指纹。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现场检查笔录是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重要证据之一,执法人员应当对其证据效力予以充分的重视。为了保证笔录的证明效力,执法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基本功,善于思考,勤于练习,掌握制作技巧,以便正确反映现场检查工作的成果。

2.现场检查笔录(参考版) 篇二

()

被检查单位(人):地址:负责人: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检查机关: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地点: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分别是:行政执法证、。我们依法就餐饮服务等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

现场检查记录:

1、你(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于年 月 日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你(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许可类别 经营规模 业态 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等人未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4、你(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5、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可见污染物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个人生活物品 未能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未定期检查处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食品处理区从业人员未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

7、冷藏冷冻设施内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开存放。□

8、冷藏冷冻设施未及时除霜,厚度超过1厘米。□

9、在粗加工区内未分类设置清洗水池。□

10、处理食品的等用品用具未标识和分开使用。□

11、场所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未加盖。□

12、灶台、抽油烟机、操作台、墙面、地面上有沉积的油垢。□

13、未配备相应的餐饮具清洗池。□

14、保洁柜无防尘、防蚊、防蟑螂等防护措施。□

15、未按规定留样或未作留样记录。□

16、加工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7、□

18、以上打“√”的项:共项为你单位的如实记录。

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两联, 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

3.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剖析 篇三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时所做的书面记录,是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其用语要客观,记录应全面。但在实际办案中,许多基层执法人员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做记录时马虎,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甚至出现严重失误的情况。

一、现场检查笔录常见问题

(一)记录的词语主观性较强

有些执法人员未能把握住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表现在:

1、对物品数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

2、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

3、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这类现场检查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二)记录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的行为等情况。所记的主体性内容不全面。表现在:

1、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其实,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对这些情况,也应一并记录,从而体现现场检查笔录作为一种动态笔录的性质。

3、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

4、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来源和获取途径。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盘点、称重、查账等)和过程。如此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值得怀疑。

5、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三)填写的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甚至漏填。表现在:

1、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而不填写起止时间;有的虽然填写了时间,却未能精确到分钟。

2、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只写到街道或村组,而未写清门牌号,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

3、当事人身份填写太简单。不少现场检查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不填写其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其他基本情况。

4、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有的只填写记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而漏填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码。

二、现场笔录制作的策略方法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商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原料、广告、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污水痕迹、废弃损毁物品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3、抓住重点,讲究技艺。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

1、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

5、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6、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7、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8、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4.执法现场检查笔录 篇四

河北省辐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行动现场检查记录表

表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情况 被检查单位:

(一)密封放射源

(二)射线装置

(三)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

说明:

1、放射源编码是指每个放射源的12位国家编码,2004年10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在企业

申报后由省环保局统一编码,2004年10月1日以后出厂的放射源,其编码由生产厂家在销售时提供给用户。放射源类别:根据活度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5.执法现场检查笔录 篇五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调查笔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 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地点:_______被调查人:_______性别: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被调查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被调查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调查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监督检查类别:_________

调查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_____分至____时____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是_______的执法人员_____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________________

我们依法向你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问题,请予配合。

调查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被调查人在调查笔录上逐页签字,在修改处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调查人应在笔录终了处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调查人签字:

6.执法现场检查笔录 篇六

第页

执法约谈笔录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被约谈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约谈地点:

约谈时间:

****年**月**日

分至

****年**月**日

约谈主要内容:

被约谈人:

记录人:

(签名)

(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7.执法现场检查笔录 篇七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理质量技术监督案件始终离不开调查笔录工作,尤其是证人证言,举报人陈述,行政相对人陈述,都必须靠调查笔录才能取得并固定。调查笔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是否准确、可靠,关系到办案质量的高低。笔者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是认真阅读现场检查笔录等现有证据材料,尽量熟悉案情。执法人员熟悉案情的目的,是为了把握基本案情,做到知彼知己,为做好调查笔录创造有利条件。为此,首先要了解案情,认真阅读现场检查笔录、听取有关办案人员的陈述,弄清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等。其次,要找出通过询问行政相对人需要弄清的主要问题,确定询问的重点是什么。在正式调查前,可以先拟定一个调查提纲,避免忘记了一些需要了解的重要事实。再次,通过事先熟悉基本案情,可以了解案件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自然状况,特别要注意人名、地名中的同音字,比如姓“徐”还是姓“许”等,以免做调查笔录时搞错,造成张冠李戴的现象。

三是调查笔录中要抓住主要情节,做到言简意赅。在制作笔录时,由于执法人员的疏忽或素质问题,往往出现对案件需要的证据记录不详细、表达不准确的情况,这些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往往容易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于记录速度比谈话速度慢,这就要求记录人员要保持头脑清晰,善于抓住行政相对人所谈问题的主要情节和重要情节,而把那些没有记录价值的话省略。这里说的“主要情节”是指那些能够认定(或证明)行政相对人有错或无错的内容。这种做法可以避免该记的没有记,无关紧要的记了一大堆的现象,达到了较好的记录效果。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掌握比较全面的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知识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及各种综合知识,以适应工作要求。

四是调查笔录要符合规范要求。办理案件过程中的调查笔录是行政案件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都必须符合办案工作的材料要求。一份完整的调查笔录,除了要全面、准确地记下当事人陈述的主要内容之外,还必须有调查时间、地点和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和记录人姓名等项内容。记录结束后,所记录的内容一定要让当事人亲自阅读(或念给他听),如果记录无误,要让当事人签名和按手印。在这里,笔者认为特别要注意几点:一是文书中引用的名称应当准确无误。被调查人的姓名一定要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如有曾用名,应当尽可能地记明其间的因果关系。文书中涉

8.执法现场检查笔录 篇八

勘验、检查地点:某乙国有林场××林班××小班

时间 :2004年3月26日9时30分开始至10时30分止

案由:某乙国有林场××林班××小班杉木被盗伐

堪验、检查人:姓名 XXX、XX 职业 公务员

单位XX市林业局 职称 工程师

记录人:XXX

见证人:姓名 XXX 职业 公务员 单位 XX市林业局

有关当事人:姓名XXX 职业 农民 单位无

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勘验现场位于某县重点林区某乙国有林场××林班××

小班,被盗伐杉木树桩15个,盗伐面积0.8亩。

树种地径(公分)折算胸径(公分)折合立木蓄积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杉木× ×× ×x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杉木××× ×x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立方米

勘验、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XXX、XX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XXX有关当事人(签名):XXX

9.执法现场检查笔录 篇九

来源:发布时间:2011-07-07浏览次数:723京建发〔2011〕308 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施工现场人身触电伤害和电器事故的发生,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中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

(二)电工及其他用电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是否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

(三)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系统情况,主要包括:保护零线(PE线)是否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引出;同一供电系统内是否同时采用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两种方式;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人体可能接触到的金属支撑等是否与保护零线做牢固电气连接。

(四)分级配电、逐级保护情况,主要包括:逐级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是否匹配;空气开关是否用作隔离开关,是否选用肉眼可以辨别分断点的开关;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五)外电防护情况,主要包括:作业面是否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在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施工、建造临建、堆放材料及构件等。

(六)临电系统的验收与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经具有

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临时用电系统在施工完成后是否经过编制、审核、审批部门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是否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三)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要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审核、验收、检查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临时用电的管理水平。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较多、性质严重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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