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2024-06-24

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共13篇)

1.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篇一

忻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办法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制定了《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好实施方案,顺利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职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其职务等级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其中正高级和副高级为高级职务,中级为中级职务,助理和员级为初级职务。

三、评审程序

中小学教师各级别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各学校应成立聘任委员会,按照我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定本校拟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员,由学校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对所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报相应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各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评价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发文公布。

四、评审委员会

为努力实现对中小学教师业绩、能力的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我市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的职称分别按评审权限由市、县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忻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一级教师的评价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由我市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务的中小学一线教师担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上的教师不少于25人。评委会成员由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推荐,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确定。

各县(市、区)负责中小学初级教师的评审,组建本地区中小学初级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成员由各县(市、区)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务的中小学一线教师担任,不少于25人。

五、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根据省和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制定了《忻州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确定了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评价试行标准。中小学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标准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细化量化。新的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并体现对农村教师的适当倾斜。

六、评价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坚持社会和业内双重认可的原则,在中小学各级教师评价评审中,继续完善说课讲课、以考试代答辩、学科组评议、专家委员会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廉洁评审教育,健全廉洁评审办法,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职数使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结合中小学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中小学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内进行。从事小学(幼儿)教育的教师按新的评价标准条件晋升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时,由市、县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比例内,根据学校和教师的发展,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分使用职数。2016年首批职数使用不超过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

八、有关说明

(一)根据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2016年开始,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按照新的水平评价标准推荐、评审。

(二)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没有区分中学和小学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以申报,我市在国家和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进行推荐。我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中,中学和小学标准有所不同,中学教师须按照中学标准申报,小学教师须按照小学标准申报。

(三)中小学教师第一学历符合《教师法》规定并取得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不受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限制。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又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后取学历的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因中小学课程改革、学校布局调整、教师支教、教师交流等情况出现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对参评教师的情况说明,并征得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申报参评。否则按破格申报参评。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兑 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任职资格时间和聘任时间不一致的,不能按照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聘期满的具体计算如下例:2011年1月至12月底前聘任的,到2016年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2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其它以此类推。

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忻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3号)和《忻州市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任期内各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3.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须参加我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我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良好等次。

4.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四)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六)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七)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八)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三、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受聘中学高级教师岗位5年以上。2.专业理论

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良好等次。3.育人工作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人师表;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5年以上,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竞赛、比赛)等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个人近10年来获得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省高评委认可。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4.教学工作

(1)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改经验在市级以上推广。(2)能出色完成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及教学指导)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和学科特点,为学生(或被指导教师)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中学开设两门以上、小学开设一门以上),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等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经省高评委确定达到较高水平),能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取得较好效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参评者须附相关业绩材料)。(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任现职期间平均周课时在10课时以上,每年听评课在40节以上。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每年听评课在30节以上;副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每年听评课在60节以上(附近一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

(4)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风严谨认真,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率达到85%以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学校提供,包括德育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等综合情况,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10年,或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20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3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善于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积极策划与组织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引领并推进本学科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每年听评课在80节以上,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5.教科研工作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在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产生良好效应。须具有以下条件:

(1)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或学术正式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专职教科研人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发表(专职教科研人员至少3篇)。

(2)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以在教科书上署名为准),或参加编写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教师教学参考用书,本人主持撰写一个章节以上。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与编写商品性教学资料者不作为晋升职称的论著。

(3)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通过成果鉴定并结题。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 参加过国家级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通过成果鉴定并结题。6.专业示范

(1)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术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提供讲座稿),并获得好评。其中校长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每年不少于3次,在教学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县域范围产生较大影响。

(2)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教师,并有专门的指导记录和同行评价,被指导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其中至少有2名获得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具有领导和组织本学科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兼职担任县级以上教研员或兼职承担市级及以上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学会工作或为市级以上学科中心组成员,能指导其他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在培养、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优异成绩。

(3)中小学教师须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山西省特级教师、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或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或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或团体项目前3名的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降低1个级别要求。

(二)高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要具有交流轮岗任教经历。2.专业理论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参加我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3.育人工作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5年以上,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竞赛、比赛)等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省高评委 认可。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4.教学工作

(1)教学经验丰富,胜任本学科教学。中学教师须承担本学科(1一3年级)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小学教师须承担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效果优良。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

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率达到70%以上,是学校和当地公认的教学骨干。(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或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15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3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且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5.教科研工作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县级以上研究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有项目结题

(2)对任职以来发现的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着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1篇所教学科专业性文章(2000字左右)。教学案例须经省高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省高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签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省高评委鉴定达到合格以上。(4)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或破学历条件的中小学一线教师,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6.专业示范

(1)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2)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教师,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和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3)小学教师须具有下列称号之一: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班主任、省优秀辅导员、省师德先进个人、省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骨干教师、省教学能手。乡镇以下小学教师可降低级别要求,但不得低于县级。

(4)非一线人员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三)一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2.专业理论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参加各县(市、区)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3.育人工作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2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3年以上;或所带班 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学校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中评委认可。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4.教学工作

(1)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中学教师须承担本学科(1一3年级)1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承担二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4年以上。小学教师须承担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2)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或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

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7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2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3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对提高县域内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在70%以上。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且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5.教科研工作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或参与过校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

(2)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对任职以来发现的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2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教学案例须经中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中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签和参 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市中评委鉴定达到合格以上。

(4)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或破学历条件的中小学二级教师,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一致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1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学校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6.专业示范

(1)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3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学校以上单位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2)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教师,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四)二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2.学生管理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3.教学科研条件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五)三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教育教学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的评审,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评价标准条件。

四、有关标准的说明

(一)本标准中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二)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市”指“省辖市”,“县”指“县和县级市、区”,“乡”指“乡、镇”。

(三)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和地处农村的高中)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

(四)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的符合相应要求。

(五)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六)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

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评价意见。

(七)中小学教师课时工作量以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准,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八)学历及专业有关问题

1.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国民教育序列是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系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国民教育系列中高等教育序列是指普通高等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 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

2.2015年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其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和专业要求。

3.2016年以后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4.从2016年起,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九)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按照“教育管理”专业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须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所担任职务及时间以岗位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为准。

校长正职坚持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也可按一线教师申报。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幼儿园、小学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取得幼儿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3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3.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可按非一线教师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4.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具有规范的教学计划,并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按教师申报,否则须按教研员申报。

(十)有关学术技术称号问题

本标准中有关的学术技术称号有:

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优秀专家。

省级: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省学术 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特级教师以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省基础教研部门授予的教学能手。省辖市: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享受省辖市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省辖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及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县级:县级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及县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十一)有关表彰问题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其它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它业务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工作表彰的,相应降低一个级别使用。

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校(园)长有关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区及以下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

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

(十二)关于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问题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等。

获得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 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自2016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

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优质课应体现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实验优质课应以实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创新,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优质课、实验优质课须同时提供相关光盘或录像。

(十三)教科研课题问题

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于水平低下的不予认可;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

(十四)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思想应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2.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听课、评课附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听课、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3_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教案等。

4.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5.教育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考核结果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考核表》原件

6.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等资料。7.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8.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

9.“支教、交流”按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为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10.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提供以下过程性材料:

(1)综合实践。综合实践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11.其他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五、工作纪律要求

有关人员和组织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按照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一周,凡是未按要求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二)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以及支教、交流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不得申报。

5.因各种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纪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三)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标准条件自2016开始施行,原山西省、忻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不再执行。

2.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篇二

2016年4月26日,广东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召开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会议指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有利于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均衡,对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氛围,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关键,处理好现有人员过渡、职称评审质量、职称评价导向、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和分级管理服务等问题;同时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业绩导向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会议要求,各地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改革,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于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实现常态化评审。

日前,经广东省政府审定并报经人社部、教育部批准,省人社厅、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将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职称制度,增设正高职称;完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和教学业绩;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分级管理服务机制,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分别由地级以上市、县级负责组织实施。

3.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篇三

近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云南广大教师对改革的全面实施充满期待。本期我们邀请了三位教育工作者参与讨论,就如何落实好这项重大利好政策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当前,教师职称的高低,不仅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的一种认同,也直接决定了教师收入的多寡,教师要有更高的收入,就必须晋级职称。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改革,不仅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的需要,而且是加快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于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善教师成长环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動, 推动中小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点:一是制度创新。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二是科学公正。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转变职能。政府部门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标准、结构比例控制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职称评审权交到评委会,把聘用权交到学校。这次改革的全面推开,主要目的是为了破解过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聘任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建立起有利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城乡教师均衡配置的教师专业职务评聘新机制。

此次改革的亮点在于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创新评价机制等,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使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大学教师职称形成一定的对等性,充分体现对中小学教师独立的专业地位的尊重。新的职称评定更重师德看实绩,更加接地气。从教师职称评审实绩评分参考项目上看到,职称评审除了常见的专业资历、课时量、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之外,还涉及教学比赛获奖、指导学生获奖、指导青年教师情况以及支教和农村任教经历等项目,这也符合国务院关于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的规定。同时,这几年在进行职称评审时,有关论文的考核比重逐步在降低,文章的形式和内容也更加多样化,如教例评析、案例分析、教学小课题研究、教后记、教学心得、教案设计等,也更加看重一些联系教学实际的文章,这些内容同样被纳入考核范围之内。目前这种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的提法十分接地气。这次职称改革新政策无疑为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带来了福音。

改革意见中,中小学教师职务将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打通了中小学职务序列,为教师在各学段之间流动突破了职称上的障碍。同时,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旨在推进城乡之间、各学段之间师资力量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缓解评聘矛盾。

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四

以往 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最大的不公平,就是高级职称指标的分配不公平,主要被名校所垄断,使得普通学校教师很难晋级高级职称。高级职称的指标基本上被城市学校尤其是名校所垄断,硬软件实力相对薄弱的乡村学校能够分到的高级职称指标非常少。

公开、公平的职称评聘工作,是老师最为关心的话题,没有之一。出台的教师职称改革政策让不少老师都欣喜不已,因为教师职称是可以拿到职称工资的,与工资直接挂钩。进行了首次评审和平稳过渡,可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但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制度创新。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二是科学公正。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转变职能。政府部门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标准、结构比例控制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职称评审权交到评委会,把聘用权交到学校。

5.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五

职称工作作为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抓手,对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发挥重要杠杆和导向作用。

开展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对于培养和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和教育家,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不仅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的需要,而且是加快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历程

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改革发展阶段。

1.1职称制度开始建立阶段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对教师职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独立职称序列[3]。

,山东潍坊市等地区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4]。

这样,职称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2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

6.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篇六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 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 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 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 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 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 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 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7.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篇七

本刊讯 (记者周俊) 2013年7月18日, 河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举行河南省首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颁证仪式, 召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座谈会。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外国专家局局长郭成全同志,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功勋同志为河南省首批正高级教师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郭成全同志作重要讲话。座谈会邀请了河南省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部分参与修订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专家以及有关市人社局职称科长、教育局人事科长参加会议。座谈会认真总结了河南省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情况, 分析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讨论了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 形成了下一步改革的初步思路, 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8.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篇八

首先,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历年来,尽管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比如: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结构性缺编,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优秀教师流失严重。特别是在农村中小学校,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年龄结构偏大,后续力量明显不足,已经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再由于30多年来的职称改革还存在着一些弊端,从而导致部分教师颇有怨言,从而产生了消极态度。

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广大教师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特点,所以,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及基层学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要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赢得广大教师的理解、认可、拥护、支持。

其次,要做好重点扶持工作。据了解,2000年之后,全国中小学校的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基本上是以年轻教师为主,而有限的高级职称的名额却又偏向教育行政部门中的教师、偏向城市中的重点中小学,导致农村中小学高级职称的名额少之又少,很多学校甚至多年没有晋级指标,造成符合晋级条件的教师越积越多,从而出现了许多矛盾。这些符合晋级条件的教師绝大部分在30岁到45岁之间,正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由于他们年复一年晋不上职称,工资待遇不高,感觉自己前途暗淡,于是农村的想方设法调县城,县城的想进市里,市里的活动调省城,或改到其他单位,另谋出路。这些情况已经挫伤了余下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也严重地影响到了学校的教学质量。所以,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打破这一“坚冰”,就得对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采取“破冰行动”,不仅要加大经济投入,重点扶持,而且每年要派相当数量的优秀高级职称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到农村中小学,特别是贫困地区支教2~3年,把一些先进的知识和理念带到贫困边远山区去,真正做到解放思想,改革教育,提高素质,共建和谐教育,从而打牢中小学教育基石。

再次,要进一步增加透明度。以往的教师职称评定在评审资格上近乎苛刻,不但要求有各种证书、论文、公开课,有的地方甚至还需要教师出专著。由于每年中小学中、高级职称的指标少,竞争激烈,在评审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公现象。而那些一心埋头干工作、老老实实干事、教学能力强的老师却不一定能够评上,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增加评审资格透明度,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制定出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与此同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基层学校在具体操作中要依据国家政策,制定完善的报送和评聘机制。基层学校要制定出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办法,把好报送关,把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成绩放在首位。

最后,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素质教育尽管已经实施多年,新课改也正在不断深入,但评价机制却相对滞后。评价一位教师是否优秀,不是看教师是否能够尊重、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而是用考试分数说话,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教师不得不跟学生一样依旧在升学压力下超负荷运转,致使许多教师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竞争出人才、压力变动力,这些想法都是无可厚非的,但不应让教师在长期的重负之下陷于倦怠。

9.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篇九

2015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等级拿工资

欢迎访问:天津教师招聘网

天津教师招聘考试: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由此意味着,中小学教师将统一职称评定,中小学教师也将出现“教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 划分五个等级正高级相当于大学教授

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各自独立,分别有三个职称。改革后,两者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在改革中,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与小学两个教师职务系列,合并为统一的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并首次对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增加了正高职称。经国家批准,我省今年4月在全省推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目前已经完成,全省39万多中小学教师实现了新旧职称的平稳过渡。

天津教师考试网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尹蔚民说:“同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10.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篇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好消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啦!

“不评不甘心,参评特累心,落评更灰心”,针对1160万中小学教师过去评职称时的各种糟心事,国务院26日推出了四招改革举措,每条都将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至于红利是哪些,别急,一条条往下看!

红利

一、小学老师也能当“教授”了!

【问题】以往,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是副高,职业发展空间窄,一直为中小学老师所诟病。尤其是一些小学老师,整天围着学生转,工作勤奋努力,但职业生涯却有天花板,评起职称来级别始终低人一等。

【政策】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点评】其实,在山东省,早在2011年就已经开始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开启了中小学教师统一的初、中、高级职称的历史。在山东省,三级教师、二级教师被归为初级教师,而一级教师则是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则对应了高级职称。

新的改革方案出台后,将普及到全国,小学、中学老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一下子打通了,小学老师也能评教授级了,老师们的努力更能得到肯定了。更何况,职称突破天花板,也会带来工资待遇的新提升。

红利

二、论文、学历不再一统天下 乡村教师受重视!

【问题】小学老师能当“教授”,如何才能评上?那些身处农村的乡村教师们在职称评聘这件事儿上比较吃亏,和城市老师相比,荣誉少、论文少、信息闭塞,评职称难度太大。

另外,以往评定职称过于看重论文等评价指标,让很多课上得好、实操能力强,但是不善于做科研、做论文的老师,在职称评聘中“屡战屡败”。这就导致评上职称的,并非都是教学水平高的老师。

【政策】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共 2 页 第 1 页

【点评】过去,乡村教师的辛勤付出一直为人们所敬佩,但除了赞美之外,他们应有更多发展环境与机会的支持。

可以说,这次职称评聘的改革,淡化论文、学历色彩,将会给乡村老师更多的发展机会,对于师德、实绩的重视,也更利于乡村教师,同时也有利于那些常年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注重教学实操的老师。一句话,乡村教师在职称评审时,不会再“被人遗忘”!

红利

三、有同行专家做评审,评职称更透明了!

【问题】过去,中小学教师的评聘权主要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手里,从考核、名额分配到评审都由他们把控,权力过大。一些教学一线普通教师要想评职称,就得和身在管理岗位的学校各级领导PK,常常败下阵来。

【政策】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点评】评审有猫腻,教师怎能不丧气!现在好了,同行评审更“懂行”,“猫腻”没处藏!

真正交给了同行进行评价,通过同行评价来淡化行政部门在职称评审的作用,最大受益者就是一线教师。一线教师最苦最累,通过同行评审,靠本事评职称,他们的水平才能得到承认,一些评审的潜规则更能得到规避。职称虽有高低,但评得公平公正,教师们才放心。

北京大学中国职业教育所副所长李杰甚至还建议,同行评定应该是一个类别的,比如语文教师职称需要教语文的同行来评,而不能是教其他的同行,比如数学教师。要是如此,中小学教师参评时就没那么心累了!

红利

四、评审聘用相结合,工资待遇能兑现!

【问题】过去,一些教师虽然符合评审条件,也能够参与评审,但评上了也不代表就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只能等有职位空缺出来、被聘用之后,才能拿到职称工资、享受待遇。结果,有的教师虽获得了高一级的职称,却多年享受不到相应待遇。

【政策】新政策规定: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点评】评上职称没职位,工资待遇跟不上,这曾是很多教师心中的痛。但评聘结合之后,就不会再出现目前这种“高评低聘”的状况,评上的职称不会因学校未聘任而成为“空头支票”。这样一来,职称真正影响工资待遇,将让老师的职称评得更放心,工作干劲儿更足。

11.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篇十一

发布时间:2012-10-02来源:市政府办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9月29日

吉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办理过渡手续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机制,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评价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62号)文件执行。各学校和评委会,要对照新的评价标准,紧密结合单位和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和监督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改革试点的全过程;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两监督”制度,即:向教师公开岗位数额、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监督,保障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给予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为缓解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矛盾,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担任同一岗位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超过12周年的中小学教师,现聘任岗位可不占单位岗位职数,实行“职数单列”,原有工资及相关待遇保持不变。过渡期满后,此项政策即停止执行。

3、根据赣府厅发〔2012〕48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在国家、省制定新规定前,暂按《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结构比例数按省下达的职数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制订竞聘工作方案,竞聘方案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竞聘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和我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小学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报。

(二)考核推荐

学校组建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在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和学生、教师、社会公认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按照批准的竞聘工作方案,以量化评分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提出推荐意见,确保考核推荐结果客观公正。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的确定,要破除论资排辈,注重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待聘人员和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倾斜,同时要注意各年龄段的结构比例。

拟聘人选的确定,应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本单位岗位职数的余额总数,在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待聘人员和符合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实行竞聘上岗。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待聘人员应占岗位聘任余额总数原则上不得低于70%。未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拟聘任推荐人选需经同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专家评委会评审。

(三)专家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赣人社发〔2012〕6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按专业技术水平确定拟聘教师人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四)学校聘用

学校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评审通过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时间安排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8月—9月上旬)

1、成立吉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备;

2、制定《吉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3、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国家、省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4、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5、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9月底前)

1、开发设计计算机管理软件;

2、调查摸底。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各学校教师素质情况、年龄结构情况、评聘情况、岗位余缺情况等,为改革试点提供准确数据;

3、确定各类相关表格及证书式样。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2月)

1、核定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确定;其他层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由省、市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核定岗位比例及数额;

2、人员过渡。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换发相关证书;

3、核定岗位余额。人员过渡后,重新核定各单位岗位余额数;

4、竞争推荐。单位教师岗位出现余额后,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按程序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再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

5、组织评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6、办理相关手续。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2月底前)

按照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试点本身涉及人员过渡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市、区)两级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经费保障。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评聘工作。

2、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市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抓紧制定本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3、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严格按照赣府厅发〔2012〕48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处理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和其他职称系列的关系,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相应比例(数量),坚决防止和避免其他职称系列的“搭车”行为。

12.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篇十二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近日,省人社厅、教育厅专门召开了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座谈会。根据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整个过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按照省上要求,全省过渡工作要在6月底全面完成。我市中、高级过渡人员材料需在6月27日前上报市过渡领导小组办公室;初级人员过渡结果(含批复文件、附表二、三、四)于7月2日前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市直单位初级人员过渡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批)。上报材料时,将过渡请示、附表二、三、四(含初级)刻录形成光盘一式2份,标记“**县区2013年职称过渡材料”,由人社、教育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一并上报。

三、本次过渡人员范围原则上为2013年4月1日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但曾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如本人申请也可以过渡(需另行造册登记)。

四、根据省上分配名额,今年我市正高级申报名额为11名,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正高级人员申报推荐工作。于6月27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上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具体事项见附件)。

五、榆政人社发„2013‟254号文件中附表二、三、四,市教育局所属单位上报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六、上报材料地点另行通知。

榆林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1日

附件:

按照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安排,现就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单位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单位推荐的人员中,学校校长等具有行政职务的教师比例不得超过申报总名额30%,区县级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不低于70%。

二、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教师,不列入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陕人社发[2013]22号)。

四、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写出申请。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20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汇总表》(统一为A4纸张)及电子版(excel格式)(附件3)。

3、学校出具评审推荐函,并附每位同志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

4、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套: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高级教师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符合免试的需填写免试证明)、聘任书(或聘用合同)、任高级教师以来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5、参评论文3篇或参评论著1部,要求如下:任现职期内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6、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支教等年限相关单位证明;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单位证明材料;承担省级教研课题或市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的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优秀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①单位推荐函;②单位公示证明;③学历证书复印件;④任职资格复印件;⑤计算机证复印件或免试表;⑥获奖证书复印件;⑦其它)装订成册,与其它材料一并装袋编制材料目录表。材料目录表应贴在材料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数目。

9、各种评审表格须用蓝黑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真实。《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陈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关要求

1、严格评价标准。正高级教师的评价要按照评选教育家的理念进行推荐评审,优中选优、宁缺勿滥,被推荐人在当地具有突出业绩和名望,群众公认度高,对当地教育工作具有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正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推荐。

2、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或县区教育、职改部门印章。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进行复印,并按照评审材料内容顺序进行装订。装订的材料首页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申报参评专业等基本情况。装订材料的第二页应标明所有证明材料简要目录。装订的材料应标明总页码和每份材料所在页码。

3、参评人员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截至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评审材料上报日期截止2013年 月日。

附件:

1、《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

2、《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简表》

3、《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朱铁萍87293519陈建强87293995

13.2.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篇十三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改革试点 改革内容 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今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分类: 时政热点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同时人社部表示将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在全国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完成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同时推进其他专业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将逐步建立起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地区

除西藏自治区外每个省份都选取2-3个市进行试点。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

根据试点方案,中学、小学教师两个系列合并成“中小学教师”一个系列,提高了职称等级,设置正高级职称。小学教师最高职称是副高,也有可能当上“教授”了。

2014年将推进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预计今年完成“扩围”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意义和作用

专业人员表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能够很好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评定职称的首要条件就是师德,树立了正确的教育用人导向,重在实际。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也建立起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2014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岗位津贴省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700元

今年全省各级财政将投入1727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684亿元、增长15.6%,集中力量办好十件民生实事。

一是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从今年1月起,将城乡居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提高到333元/月和147元/月,农村五保对象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5897元/年,孤儿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150元/月和700元/月,医疗救助人均标准提高到934元/年,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600元/年和1200元/年。从今年7月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均标准提高到80元/月。二是提升就业社保水平。新增城镇就业12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0万人,促进创业10万人。组织劳动力转移减免费培训60万人。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户籍人口全覆盖,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将城乡居民医保每人年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组织11万渔民、1万艘渔船参加渔业政策性保险。

三是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省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700元/月。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提高到950元、初中提高到1550元,省属普通本科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提高到9100元。

2014年是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周期,每次调整时隔8年上次是2006年,本次调整前期社会舆论工作已经做好,即2013年禁令年为2014年调整年铺垫,本次调整方案是缩小级别差距全部上调800至1000元级别高的反而会涨的少。但这也是为今后实行交通补贴相应级别享受的待遇打基础。2016年还会有调整,但涨幅不会大主要是针对绩效方面出台工资方案也是为了缩小县区和省部公务员的差距。同时技术公务员可能会像以前的事业单位,走行政还是技术口。事业单位同时去行政化,不在有级别,变为企业和公益单位。绩效工资向中小学班主任倾斜

在待遇上,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2013年教师绩效工资新标准

中学高级(副高级)744元/月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级)621元/月

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助理级)524元/月 中学三级、小学二级(员级)475元/月 试用期人员 403元/月 普工 352元/月 2014年教师绩效工资新标准

中学高级(副高级)909元/月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级)762元/月

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助理级)638元/月 中学三级、小学二级(员级)573元/月

试用期人员 517元/月 普工 429元/月

2014年职务晋升工资变动情况

小二晋升小一:增加:岗位44+绩效151+津贴19 合计:214

岗位工资小二605,小一649,绩效工资小二1337,小一1488,津补贴小二605,小一624

小一晋升小高:增加:岗位99+绩效290+津贴75 合计:464

岗位工资小一649,小高748,绩效工资小一1488,小高1778,津补贴小一624,小高699

小高晋升副高:增加:岗位275+绩效343+津贴100 合计:718 小高岗位工资748,副高1023,绩效工资小高1778,副高2121,津补贴小高699,副高799 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为什么暂停

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的要求,除了广州、深圳和佛山试点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外,其它非试点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再作统筹安排,届时再另行通知。同时,从今年起停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网上传言称“教育部出台2014年最新教师工资改革试点方案”。对此,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昨日作出回应进行辟谣。目前,教师工资仍实行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建立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助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要求,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实绩和贡献,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向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倾斜。

最201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方案 中小学教师工资最新规定

最新教师岗位工资标准,中小学教师工资新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对新华社记者说,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人社部将重点做好促进就业、缓解“双轨制”“待遇差”、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开发更多适合高校生岗位

“预计2013年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将达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左右。”尹蔚民说,“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动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基本实现了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

“初步确定,明年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尹蔚民坦言,“目标更加积极,任务更加繁重。”2014年,将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努力消除各种就业歧视。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尹蔚民说,“同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2014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6日表示,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试点范围开始扩大。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尹蔚民还表示,明年将推进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教师的生活现状:

校长贵族化,领导多员化,教师奴隶化,学生祖宗化,人际复杂化,加班日夜化,上班无偿化,检查严厉化,待遇民工化,翻身是神话。满腔热血把书学会,当了教师吃苦受罪。难险重必需到位,教案作业终日疲惫。学生犯错家长问罪,家长告状回回都对。一时一刻不敢离位,下班不休还要开会。从早到晚比牛还累,一日三餐时间不对。屁大点事亲自到位,逢年过节无加餐费。迎接检查让人崩溃,天天学习不懂社会。晋升职称回回被退,抛家舍业愧对长辈。囊中羞涩见人惭愧,百姓还说胡乱收费。工资不高还要交税,如此生活实在无味。压力多大不得不背,甜酸苦辣自己体会。青春年华如此狼狈,仰望苍天欲哭无泪。哎,当老师啊真累,涨工资吧!空调陪!

根据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省补助提高到人均700元/月的新标准,已按去年基数提前下达今年省补助资金,其余部分将在核准人数后下拨。转载: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

提起职称,我还真有点话要说。记得唐太宗第一次科举取士时说:“天下英雄尽入我毂中矣”,封建统治阶级借科举笼络读书人,给他们进入上流社会或是进入政治领域的机会,使得天下读书人感激涕零,莫不颂扬帝王英明,其实,封建帝王用这种方式另一个最重要的目为了控制百姓,如同观音菩萨和唐僧给孙悟空戴的紧箍咒一样给天下罩的一张大网。千年过去了,当今离废除科举制度已经有些年头了,但至今仍然还存在封建帝王式专横跋扈的方式与嘴脸。骂职称评定是个狗日的,是因为这个东西是当官的控制人驯服奴才的有效紧箍咒。如果你与当官的关系不好,他可以分配你带差班,尽管你使用了九牛二虎之力,使差班有进步,但是也不能与快班相比,于是先进、职称、奖励统统与你无关。当然职称也没有你的份,叫你什么也得不到,喝西北风去!你说,这职称评定是不是狗日的!封建帝王弄个科举制度,多少有点公平公平为国家选拔人才的良好动机,给下层草根人一缕阳光,一丁点雨露,算是有点人性的关注。即使是天下人成就文武功,货于帝王家,也乐此不疲。谁叫天下之大,莫非王土呢?而如今,也生出来一个称职评定,每年约定指标,叫我等教师如狗儿一样挣抢骨头,而扔骨头的人居然做起了山大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谁影响我 的一时,我就影响他一世。专横跋扈与意指气使让多少封建帝王望尘莫及,因为帝王要顾忌国家的兴衰与民意的得失,而这评职称则全然没有更多的忌讳,好坏全是国家的? 评职称,对教育教学没有什么好处,教育教学不是其他行业,不好用尺子去量,教育教学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还要有一棵奉献的心。职称已经商品化了 需要花钱买的 从市局 到区局 到学校都在卖。只说评职这件事,要评职称就得去考考计算机,还要学历,还要资格证,如果那些老民办或老中专来评,他们这些条件都得想办法去创造,如果是认真的去考,需要多少时间,他们从哪来那么多时间,只有放弃教学,去学,去考。这对教育教学是多大的损失,而他们拿出了这些东西对他的教学又一点用处也没有,所以教师评职称不但不能促进教育教学而且还害了教育教学。特别是中小学教师,那些评上中高的教师,他们知道以后再也不能评高一级的职称了,不用说还有上进心,能好好的到岗位去点卯就算是好的了。

周国平先生,曾因职称问题耿耿于怀,并专门撰文感慨;给“佐罗”配音而颇受影迷青睐的童自荣,因职称问题与老板叫板,深受学生喜爱的上海交大晏才宏老师到死还是个讲师。这些都是名人,如我一样的普通人,则更不用说了。都40多了,头发花白,居然还没有评个中教高级。因为,跟我一起毕业的同学早就自然晋级到了高级好多年,每月的工资多领300多元。而工作量是一样,工作成绩也是差不多,有的还不如我。

职称关系到教师的工资,也关系到教师的名声,所以大多看的相当重,因为看的重,许多教师总是感到痛。

一是撕下脸皮之痛。本来教师的关系是其乐融融的,可是每到职称评定季节,就人人自卫,人以群分了,为了几分之差,争论的脸红的有很多,昔日温情脉脉变成了冷嘲热讽,老师斯文的脸皮撕破了,这种痛许久也不能治愈成功。

二是折断脊梁之痛。求主任,找校长,好话说尽,笑脸陪光,关系用透,金钱到位,这种折断脊梁的疼痛,让老师本来纯洁健康的心态染上了污垢。

三是划破血管之痛,我向来把教师的工资当作教师生命的血脉,但在职称评定面前,教师不得不划破血管了,花钱买文章发表;花钱请枪手参加没用的考试;参加花大钱形式主义的培训,虽然隐隐做痛,但还是把血献给了人家。

职称评定应该是促进教师工作的一种举措,应该让教师心中高兴,但现在却成了教师的痛,每年有那么多教师承受职称评定之痛,是对教师队伍团结的破坏,是对教师整体素质提高的阻碍,更是对教师心理的一种伤害。

说得不好听点评上高级的不一定比评不上中级的工作好,不一定比人家贡献大。评上的得不到尊重,评不上的不能增加工资。

2014年教师涨工资的最新消息

2014年教师工资调整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教师工资的改革精神。缩小差距,按劳分配,减少矛盾,使工资收入公平合理,激励能者多劳,增加投入,促进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2014年教师工资上调的方案:

一、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

目前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教师也是人,也存在心娌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师资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教师,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教师与聘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许多原来要好的教师,因此反目成仇,甚至还动用了黑社会,增添纪委等部门拈烦和工作成本。因为职称取酬的收入差距,有着太多的人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为强烈,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伤害干群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堤,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

二、教师的收入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300元高中教师3500元,大专教师3800元,大学教师40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伞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30%。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7、其它补贴:班主任电话补贴、家访补贴、加班补贴,由学校根据情况自定。

教师涨工资后语

发此灌水博文,逗大家一笑。如此“2014年教师涨工资的最新方案”乃黄粱一梦,或者说是白日一梦。尽管是梦,希望还是有的,就看你能不能等到那一天了。

网友评论:

看到2014年教师工资改革方案,心头为之一振,继而豁然开朗。中国的未来有希望了,因为中国的教育有希望了,根源就是2014年教师工资的改革。太英明了,出台这一举措的领导不知是何人,真是太伟大了。多少年了,以职称定工资这一无形的绊脚石在教育界到处乱滚,弄得教育界怨声载道,民心大违,因为里面的猫腻太多,评上职称的没评上职称的都心知肚明,在大庭广众之下,只能言不由衷地说一些违心的冠冕堂皇的东西,当然,在评上职称的教师里绝不乏真真的问心无愧的好教师。但是总观全局,以职称定工资是教育界里面最大的一桩冤案。今日,包青天回来了,冤案得以昭雪,真是大快人心。我虽然也有职称,但是,我们作为中国人,决不能从自己的单人利益出发,更不能顾小家而忘了大家。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啊!有多少前辈抛头颅洒热血才打下了今天的江山,我们后辈儿孙一定要奋发图强,保卫好我们的家园。为了今天的美好生活,先烈们可以用生命去换,我们牺牲一点小利益(少挣点工资),相比之下算得了什么呢!伟大的领导,英明的决策。让我们欢呼吧,跳跃吧,未来的中国将昂首于世界!

我们学校在绩效工资中率先取消“职称工资”

有人说,应该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这在很长一段时间被人们讥笑为天方夜谈,是不可能实行的事。而这一普遍被人们认为不可能实行的事却已在我们这里开始实行,我校在绩效工资的分配问题上,为了体现其公平、公正、公开(公开尚缺了点),就率先淡化“职称工资”,也就是说,不管你是高级职称的教师,还是无职称的普工,在分配绩效工资时一视同仁,普工分配到的绩效工资也不比高级教师的低,甚至要高。这就打破了工资分配时“职称高的教师”老是占优势的做法,这一做法顺应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更顺应了职称低的教师的心愿。

有人认为教师职称应该废除,说评职称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我认为,评职称,对于普通教师来说,还是比较公正的,也对教师有比较大的激励效果。如果说教师职称在评定时存在一些弊端,但这种弊端相对于评优秀教师,或者教师职位升迁(指升为主任)不知要小多少,也不知要比它们公平多少倍。绩效工资,想说爱你不容易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什么?有人曾中肯的概括为:“用我的钱奖励我?”,是“从自己身上割下一块肉,自己再赎回来”。仔细想想,还是蛮有道理的。因为绩效工资也属教师津贴工资的一部分,实行绩效工资后,教师津贴工资中的30%要被定为奖励性绩效工资,70%被定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假如教师的津贴有1000元,实行绩效工资后,1000元津贴工资将被分做两部分,基中700元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直接发到教师的工资卡上,另300元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具体考核分配,教师再通过一学期的努力工作把它赎回来。但能不能赎回来,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众所周知,教师的津贴是与教师的职称直接挂钩的,教师的职称越高,教师的津贴也越高。因此,职称高的教师被定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也比较高。例如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每月是621元,小学一级职称的教师每月是524元,„„普工(无级)教师是352元。这就是说,实行绩效工资后,不同职称的教师想把自己应该得到的津贴赎回来难度是不同的,职称越低赎回来越易。不是吗?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要经过多大的努力才能把一学期3726元赎回来,而普工教师要把一学期2112元赎回来却不需要付出多大的努力,尤其是在分配绩效工资时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而“一视同仁”,职称高的教师分配不占优势的学校,职称高的教师显然是要吃大亏的。

记得有网友这样形象生动的比喻绩效工资:从前有只羊,它一天干10个小时的活。有一天它的主人告诉它,你好好干,多干活有奖励,于是它照做了。接下来每个月它的主人把它身上的羊毛剪了30%,年底到了,给它织了件毛衣,然后告诉它:诺,这是你的奖励,恭喜你,继续努力吧!羊很生气,把它的故事写成童话,起了个傻名字叫:绩效工资。.“割肉与补肉”的绩效

工资自从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各种说法似乎都有。因为是新生事物,没有科学的考核标准,不同地区、不同学校考核方法不同,可以说是各自为政。所以,在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各所学校都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然而在现实的考核中,却会出现“拆东墙补西墙”、“割肉与补肉 ”的现象,这就难免会有教师产生抵触的情绪,他们虽然嘴上不便多说,但暗地里却难免产生不悦的心情,结果可能会诱发一些矛盾 “吃空饷”竟然是官民都不满意

从基本政治学的理解,吃空饷就是贪污,当然是要严惩。

许多查处“吃空饷”的消息似乎也佐证此论断。比如,《江西上饶341人“吃空饷”被清理》经媒体曝光公布: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官方网站、江西廉政网获悉;2013年上饶市把干部职工“吃空饷”问题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至11月底全市共清理出:市直单位上报163人,县(市、区)上报178人工作人员。

如果按照“吃空饷就是贪污”的理解,是应该对有关领导追究刑事责任的。上面江西这个消息,显然没有追究,仅仅一个清理已经够让百姓满意并欢呼了。我们的要求并不高。

然而,又有矛盾的消息传来:《河北:62名官员“被离岗” 工资连涨3级》11月15日,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该做法将导致许多干部在编不在岗。

河北黄骅这种做法,让人浮想联翩。

一般老百姓的理解,“吃空饷”是个令人羡慕的事情。@qinhailin2603: 乖乖这等于又腾出了62个岗位,那边连涨三级,这边进62个饿狼。@idbnjdvchufwgfis: 我就看看这伟大光荣正确的ZF能不能把官民比例弄成1:1!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仆人不想吃空饷。涨工资,放回去玩,让百姓很羡慕,但那些公仆居然不满意!他们坚决要求继续为人民服务。可见为人民服务有多少油水可捞。我们真怕了官僚的为人民服务了。

其实,很明显,仆人是“不想仅仅吃空饷”。河北黄骅“吃空饷”之事,在各地都很常见。“退居二线”、“离岗位不离职”,这些说法已经成为中国政治体制的特色经验、流行做法。多数官员都不想“吃空饷”,是被迫“吃空饷”。

这一对比令人备感残酷。这些仆人一分钱养老保险不交,先吃空饷10多年,然后领高额养老金,人家还特别不满意。而主人要缴纳昂贵养老保险,按清华杨燕绥的提议,主人还得50岁离岗,干15年小时工,才可领取微薄的养老金。

如此主仆颠倒的双轨制,完全超越了人类几千年来的想象力。宇宙真理,中国奇迹。

最2014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改革方案 中小学教师工资最新规定

最新教师岗位工资标准,中小学教师工资新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对新华社记者说,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人社部将重点做好促进就业、缓解“双轨制”“待遇差”、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开发更多适合高校生岗位

“预计2013年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将达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左右。”尹蔚民说,“我们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动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基本实现了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

“初步确定,明年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尹蔚民坦言,“目标更加积极,任务更加繁重。”2014年,将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努力消除各种就业歧视。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明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尹蔚民说,“同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据了解,我国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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