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申请证明

2024-10-16

参保申请证明(精选9篇)

1.参保申请证明 篇一

附件

5根据中韩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表

编号:

说明:

1.1—13栏为申请人及单位填写;14、15、17—19栏为经办机构填写;16栏为单位填写。

2.该表一式三份(当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部社保中心各保存一份)。

3.此表可复印,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页下载。网址:(进入后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中的“表格下载”)

4.以个人身份参保或无雇主人员免盖单位公章。

5.如在12栏人员类别中选择“其他”,需附个人简要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

联系方式:

此表填写、审核盖章后,请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5区10号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

3电话:010-84216422、84229207

传真:010-84222731

注意:

只有每周一和周四下午(1:30—4:30)接待咨询和查询。

2.参保申请证明 篇二

金绍达: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部门,本来无须过问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但在实际工作中,自然人所申请登记的房屋是申请人单方所有还是和配偶共有,则是登记机构应当了解的。因此,对自然人的房屋,很多城市的登记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用以核实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和实际权利状态一致。

但是,某一城市的民政部门所出具的婚姻证明只能证明当事人在该部门有没有婚姻登记的记录,并不一定能准确地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所以,实际上这类婚姻证明的证明效力有限,因此,很多城市并不要求申请人出具婚姻证明。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早在2003年就会同民政、司法、国土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婚姻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声明”。

在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 号)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合房〔2015〕73 号文发了《关于改进房屋登记有关审查方式的通知》,“在房屋登记中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代之以询问的方式将相关当事人婚姻状况记载于询问笔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房屋登记办法》也早就规定了“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第十一条第三款)。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应是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因而,上述两个城市的做法都是可行的。

3.上海社保参保证明 篇三

首先每个城市的社保政策都不相同。在上海是不需要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者社保手册的。上海的社保卡不是公司发的,而是个人去社保中心办理的,因为需要拍照片。

上海的社保卡是同医保卡合并为一卡,可以去医院看病或者医保药店买药的。70周岁以上的上海老人可以凭此卡可以刷卡免费乘车或地铁。

新公司可以看到你缴纳的基数来推测你的薪资,但是这个有时候是不准确的,因为社保的基数是上年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如果需要参保证明,在上海可去当地距离你最近的社保中心凭身份证打樱

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社保接续卡要辞职后现公司才会给你,新公司根据社保卡的扣款情况,可知你的大概薪资,社保接续卡就是最好的社保证明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参保,在参保时都应该建立手册,用于缴纳保险以及记录个人账户。新公司可以通过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给你出具的个人账户清单知道你的薪资。社保参保者证明应到社保中心办理。

一、关于综合减负的范围

参保人员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包括个体从业、自由职业人员中按14%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纳入综合减负的范围。

二、关于职工年收入的确定及审核

(一)职工年收入的确定

综合减负所涉及的职工年收入,原则上按上一(自然)的年收入计算,即本医保(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综合减负所依据的上一年收入,为上一自然(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收入,下列情况可区别处理:

1、上一不是按月有收入的,可按照上一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2、在本中途参保(包括新参保或恢复参保),没有上一收入的,可按照当年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3、在本中途新纳入城保的退休人员,没有上一收入的,可参照当年月平均养老金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4、当年年收入比上年下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按当年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上述年收入确定后,原则上在一个医保内不再进行变更。

(二)职工年收入的证明和审核

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对参保人员提交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审核。其中,关于个人收入项,应当由有关单位(部门)予以核证并盖章证明。

1、在职职工申请综合减负时,当前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加盖印章(包括公章、劳动人事章、工会章等,下同)予以证明;当前无工作单位的(包括尚未重新工作的协保、参加城保的个体从业及自由职业、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当前失业等人员),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加盖印章。对于填报的个人收入显失合理(如明显为非年收入)的,应向上述有关单位或部门核实,确实有误的,应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据实改正。

2、退休人员申请综合减负时,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可通过“12333”社保网,核实其养老金收入情况。其中,设置个人密码的,可要求本人输入密码后再进行查询。

对非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如干休所),应由其所在管理单位盖章证明。

3、对于在上中途由在职转为退休的,其可按其上年第一个月的养老金标准折算年收入。如可提供退休前的收入证明(《申请表》由原单位证明并加盖印章)的,年收入可分别按在职、退休累计计算。

(三)2004医保,上年最低工资标准为6840元,年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金额为33240元,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金额为66480元。

三、关于与其他减负政策的衔接

(一)在2004医保内(2005年3月31日截止),综合减负与现行高额减负可同时适用。具体办法如下:

1、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符合高额减负标准的,先按高额减负的有关规定进行减负。完成高额减负后,其剩余自负医疗费(扣除已减负部分,下同),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剩余自负医疗费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完成当次高额减负后,再进行综合减负,完成综合减负后则当次减负操作完成。

(2)剩余自负医疗费不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完成当次高额减负后,剩余自负医疗费可计入此后综合减负自负医疗费计算范围;

2、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符合综合减负但尚不符合高额减负标准,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自负医疗费中,住院(包括急观)及家庭病床的自负医疗费累计达到综合减负标准的,可先将住院和家庭病床的自负医疗费进行综合减负;

(2)自负医疗费中,住院(包括急观)及家庭病床自负医疗费累计未达到综合减负标准的,暂不受理减负申请。至本医保末,自负医疗费仍不符合高额减负标准但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可按综合减负政策进行减负。其中,医保中途终止医保关系的(如死亡),可在办理个人医疗帐户清算前,办理综合减负。

(二)参保人员进行综合减负前,应先完成下列医保减负:

1、透析人员减负(医疗机构操作);

2、精神病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医疗机构操作);

3、低收入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医保中心操作);

4、2002与2003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差额部分减负(医保中心操作)。

(三)参保人员参加总工会互助保障计划的,在申请高额减负和综合减负前,应先到工会部门办理给付手续。区县医保中心在办理高额减负和综合减负前,应向参保人员说明。

由于目前医保部门与工会部门之间的相关信息传递是非实时进行,申请中有门诊大病以及住院自负医疗费的,需在工会部门办妥给付手续的10天后(最短时间界限为医疗费发生后的20天),医保部门方可受理相关的减负申请。

(四)参保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应在申请综合减负前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手续,之后再申请办理综合减负。

四、关于综合减负操作的其他规定

(一)在一个医保内,参保人员在首次申请综合减负时,应完整填写《申请表》和办理证明手续,之后再申请综合减负时,不再需要提交《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在首次申请减负时,如符合“先高额、再综合”的,可只填写《申请表》和办理相关证明手续,不再填写原高额减负申请表。

(三)当前参加个保、镇保的人员,曾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减负规定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填写《服务窗口业务支持申请表》,由市医保事务中心临时变更其适用的“医保办法”后再进行减负操作。

(四)综合减负减负金额的依据,按“系统为基准、收据为调整”的原则计算,高额减负同时按此原则进行操作。

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在输入相应数据(如收入、公务员医疗补助额等)后,操作系统将自动生成自上一次申请减负至本次申请减负期间全部可减负金额,参保人员对该金额无异议的,可按操作系统相关提示完成此次减负操作;参保人员有异议的,经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核验,在分类自负或其他各类减负金额确实存在差异的,可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医药费收据进行金额调整,之后由操作系统重新生成可减负金额,并按操作系统相关提示完成此次减负操作。

(五)受理综合减负中的医疗费收据,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予以留存,具体留存、保管、归档办法另行规定。

五、关于定点就医

4.海淀区 参保证明 篇四

应该有海淀参保单位的证明。

直接到你办理保险的社保中心,过去开具就可以了。

让员工带着身份证自己过去办理即可。

追问

那本人在外地,别人用他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替他办理吗?还有社保中心周六、日有值班的吗?谢谢!

回答

身份证得2人的原件

而且要有你的委托书。

周六日不上班。你得工作日过去。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简称为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服务内容

1、代办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

2、代理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员工的保险缴纳;

3、代办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建帐和月报手续;

4、代办参保人员的增加、减少和异地转移手续;

5、代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医院变更和存折领取手续;

6、代办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补缴手续及缴费测算;

7、代理参保人员的特殊病审批及医疗费社保报销手续;

8、代理参保人员的工龄认定、退休审批、特殊工种审批手续

9、代办本市及外埠农民工失业保险的清算手续;

10、代办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11、代理参保人员工伤认定、鉴定、医疗费报销和一次性待遇支取;

12、代办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核手续;

13、代办缴费基数的采集、核定、申报手续;

14、办理社会保险的补缴;

15、解答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咨询;

按照服务项目要求代理单位应及时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批文;

2、单位介绍信;

3、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按代理项目要求提供所需的证件、材料和文字说明。

1、代办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

2、代办住房公积金补交、汇交手续;

3、代办住房公积金的提娶合并手续;

4、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转移手续;

5、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封存手续;

6、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支取手续;

7、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

8、代办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5.参保申请书 篇五

县(市)烟叶分公司(烟草专卖局):

本人,曾用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从年月至年 月在县(市)烟草公司烟草站(部门)工作过,证明人:。本人未参保任何形式的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恩施州人社发 〔2011〕50号、县(市)政办函〔2011〕号文件关于解决未参保国有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条件,属于自费参保对象,可按文件自费缴纳相关养老保险。本人与贵公司已没有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方面的遗留纠纷问题,现请贵公司审签《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参保审批登记表》,以便本人到县(市)社保经办机构自然办理养老保险。按恩施州人社发[2011]61号文件规定,该费用全部由本人个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申请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二○一一年 月 日

证 明

本人证明(身份证号)从年 月至年 月在烟草站/部门从事过工作。

本人承诺所出证明属实,若查出此证明材料不实,本人愿承担因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相应责任。

证明人签名(盖章): 现工作部门: 联 系 电话:

二○一一年 月 日

县(市)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参保审批登记表

注、1、此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单位、参保对象)

2、本人需提供招工录用档案原始材料或加盖查档部门印盖的与职工身份相对应的职工

6.参保职工退休申请流程 篇六

一、受理范围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单位到社保中心登记业务岗、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海淀区街镇社保所办理账户信息采集;

(1)单位通知临近退休人员开具领取养老金专用银行卡(折);(2)单位收集银行卡(折)复印件及手机号码;(3)单位采集报送银行账户信息;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采集:

①登陆/csibiz平台,使用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②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待遇支付类信息采集与变更”模块,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查询”进入个人采集界面,在下方“待采集或变更的待遇支付类信息”中录入账户等信息。

③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可采集手机号码。④系统提示成功后即可,无需到社保中心审核。方式二: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采集:

①登陆/csibiz平台,进入“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及最新升级补丁;

②进入“养老退休”/“银行信息采集”模块,录入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选择的代发银行账户信息等各项相关信息并保存,进入“养老退休”/“银行采集信息报盘”模块,点击“报盘”按钮,系统自动生成格式为(.dat)的报盘文件; ③单位携带报盘文件到社保中心、分中心或海淀区街镇社保所办理手续。(4)单位查询或下卸信息核对结果;

(5)若信息核对不成功,根据相应原因进行再次采集;若在信息核对成功前已办理完退休人员登记,养老金发放至单位,由单位发放至退休人员本人。

2、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行政事务管理科审核档案;

3、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记岗、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业务经办岗办理退休预审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一式三份;

4、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行政事务管理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5、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记岗、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业务经办岗办理五险在职转退休减少、医疗退休增加;

6、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及分中心支付岗或海淀区街镇社保所办理养老退休增加;

7、账户信息比对成功的退休人员可于办理次月15日后到自选的养老金代发银行领取养老金;比对未成功的,养老金将发放至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并由单位代发。

三、单位提交材料

1、单位办理账户信息采集需提交:

(1)通过“企业版软件”采集的需提交存有临近退休人员银行账户信息的报盘文件;

(2)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采集的则无需提交材料;

2、单位办理退休预审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需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3、单位办理五险在职转退休减少、医疗退休增加需提交: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各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复印件一份;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4)在职转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4、单位办理养老退休增加需提交: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一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交);(3)《北京市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4)《北京市 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一式三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可通过网站下载)。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1)办理账户信息采集、退休预审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四险“办理退休”减少、医疗“在职转退休”减少、医疗“新退休”增加的岗位:社保中心五险登记岗(南区一层)、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业务经办岗(可打印缴费情况)

(2)办理养老退休增加的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南区二层)、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业务经办岗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

(1)办理账户信息采集、退休预审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五险在职转退休减少、医疗退休增加的时间:每月5-25日,节假日除外。(2)办理养老退休增加的时间:每月5-20日,节假日除外。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

3、单位应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5个月开始为其办理账户信息采集,以确保其在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能及时在自选的养老金代发银行领取养老金;

4、如需补发养老保险待遇需提交《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一式二份及《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复印件一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5、办理退休预审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时,若系统中信息与行政事务管理科出具的《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信息不符的,需进行信息变更。变更提交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若要进行账户拆分,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拆分申请表》一式二份。

6、银行账户信息核对结果查询时间:

每月5日至9日报送信息,报送当月16日后查询或下卸银行卡(折)信息核对结果;每月10日至19日报送信息,报送当月26日后查询或下卸银行卡(折)信息核对结果;每月20日至25日报送信息,报送次月16日后查询或下卸银行卡(折)信息核对结果。

7.免参保申请书参考 篇七

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横琴新区的.纳税人可到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社保厅、吉大办税服务厅、夏湾办税服务厅办理;香洲、拱北的纳税人只能在社保厅、吉大办税服务厅、夏湾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准确等正常情况下)

免参保办理:9个工作日

非正常户解除:即时办理

延期缴费申请:13个工作日

四、办理须知

1.免参保的有效时限为一年。

2.缴费单位如有新入职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在30日内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费)事项综合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申请解除免参保登记。

3.“定期定额”缴费单位变更为正常户状态后,税务机关向缴费单位发出《责令限期缴纳

8.养老保险重复参保退费申请 篇八

深圳市社保局:

本人参保电脑号 因与(1、□本市;

2、□异地)另一参保电脑号 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现申请清退由单位编号为 单位名称 所缴纳的电脑号为 中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参保企业和个人。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并摁指模): 单位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若有两个以上企业重复缴费情况须分别填写申请书)

养老保险重复参保退费申请

深圳市社保局:

本人参保电脑号 因与(1、□本市;

2、□异地)另一参保电脑号 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现申请清退由单位编号为 单

申请分上下联,均应如实填写和盖章

位名称 所缴纳的电脑号为 中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参保企业和个人。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并摁指模): 单位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关于统一社保参保证明格式的函 篇九

各有关单位:

我市多个部门在办理各类手续过程中,需要审核验证社保参保证明材料。为此,从2011年4月起,我局将统一向我市各参保人提供一页A4纸格式的社保参保证明,专门作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验证申请人本人社保参保信息的依据。参保人其他样式的社保清单仅供参保人本人查阅和留存。

参保人本人既可在各社保部门打单窗口申请打印,也可注册登录社保个人网页自行打印。每一份社保参保证明上带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费缴纳清单证明章”和标识。如果选择使用彩色打印机,则可以显示红色印章。如果使用墨式打印机,则打印的社保参保证明为黑色印章。同时,每份证明均有专属的授权码,审核验证部门可直接通过互联网打开“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核验平台”(http://e.szsi.gov.cn/siservice/search.jsp),输入申请人个人的社保电脑号和标识的授权码,即可弹出该参保人的社保参保证明页面检验真伪。社保参保证明的授权码有效期为一个月。

如果贵单位在实际操作发现有技术问题,可与我局联系,我局将及时予以解决。

特此函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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