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2024-10-27

整理:教育教学案例分析(13篇)

1.整理: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篇一

1.第1题

体验式音乐学习的特点是()B.体验需要过程 C.体验具有独特性

2.第2题

高中音乐教学策略有()A.体验式 D.探究式

3.第3题

评价一节中小学识读乐谱的课例,可依据教师的教学方式来评价。比较合适的有如下方法()B.通过学生熟悉的歌曲来识谱 D.借助乐器演奏来识谱

4.第8题

评价一节中小学合唱教学的课例,可关注教师是否()B.使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丰富表现力

D.合唱教学从轮唱开始,培养学生群体意识和协调合作能力

5.第9题

音乐与相关文化中“音乐与相关学科”是指()B.音乐与文学 D.音乐与美术

评价一节中小学音乐鉴赏的课例,要关注教师是否做到()C.培养学生聆听音乐的习惯 D.教师讲解简明生动

1.第1题

评价一节小学歌唱教学的课例,要看教师是否做到()A.培养学生歌唱的兴趣 B.培养学生歌唱的信心 C.注意变声期嗓音的保护

2.第2题

按照教学的不同阶段,导入大约可分为()

A.学段导入 B.单元导入 C.课堂导入 D.环节导入

3.第3题

音乐与相关文化中“音乐与相关学科”是指()B.音乐与文学 D.音乐与美术

4.第7题

教学内容评价指标有()B.教材使用得当 D.内容分量适中

5.第8题

评价一节中小学合唱教学的课例,可关注教师是否()B.使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丰富表现力

D.合唱教学从轮唱开始,培养学生群体意识和协调合作能力

6.第9题

高中音乐教学策略有()A.体验式 D.探究式

1.第1题

评价一节中小学音乐鉴赏的课例,要关注教师是否做到()C.培养学生聆听音乐的习惯 D.教师讲解简明生动

2.第5题

评价一节小学歌唱教学的课例,要看教师是否做到()A.培养学生歌唱的兴趣 B.培养学生歌唱的信心 C.注意变声期嗓音的保护

3.第6题

评价是否体现教学特色的指标有()

B.教学有独创性 C.方法新颖

4.第7题

评价一节中小学识读乐谱的课例,可依据教师的教学方式来评价。比较合适的有如下方法()B.通过学生熟悉的歌曲来识谱

D.借助乐器演奏来识谱

5.第12题

导入,也称(),是教师通过预先设计,为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新知的一种教学行为方式。A.导言 B.B.导语

6.第13题

感受与鉴赏教学领域中有关音乐要素的内容有()

A.能感知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B.能感知简单的音乐结构

1.第1题

评价一节中小学音乐鉴赏的课例,要关注教师是否做到()C.培养学生聆听音乐的习惯 D.教师讲解简明生动

2.第5题

评价一节小学歌唱教学的课例,要看教师是否做到()A.培养学生歌唱的兴趣 B.培养学生歌唱的信心 C.注意变声期嗓音的保护

3.第6题

评价是否体现教学特色的指标有()

B.教学有独创性 C.方法新颖

4.第7题

评价一节中小学识读乐谱的课例,可依据教师的教学方式来评价。比较合适的有如下方法()B.通过学生熟悉的歌曲来识谱 D.借助乐器演奏来识谱

5.第12题

导入,也称(),是教师通过预先设计,为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新知的一种教学行为方式。C.导言 D.B.导语

6.第13题

感受与鉴赏教学领域中有关音乐要素的内容有()

A.能感知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B.能感知简单的音乐结构

1.第1题

评价一节小学歌唱教学的课例,要看教师是否做到()A.培养学生歌唱的兴趣 B.培养学生歌唱的信心 C.注意变声期嗓音的保护

2.第2题

评价是否体现教学特色的指标有()

B.教学有独创性 C.方法新颖

3.第8题

导入,也称(),是教师通过预先设计,为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新知的一种教学行为方式。A.导言B.导语

4.第9题感受与鉴赏教学领域中有关音乐要素的内容有()A.能感知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B.能感知简单的音乐结构

5.第12题

教学内容评价指标有()B.教材使用得当 D.内容分量适中

6.第13题

评价高中“歌唱”模块的实施要点是()

B.以合唱教学为主

C.注意歌唱技能的培养,加强乐谱的运用

7.第11题

请分析以下教学片段,它属于教学的哪个环节,体现了哪些教学

理念师:今天,老师将作为一名导游邀请大家去一个美丽神奇的地方,首先让我们听音乐猜一猜,我把大家带到了哪里?(播放有关大海的音响片段作为背景)。请大家边听边画画,把你联想到的画出来。师:有请两位同学为我们展示一下他的作品(学生展示画作并做介绍)。师:大家的想象真的非常丰富,看来都听懂了大海的所说的话。……今天我们再来欣赏一首诗歌,看看当代诗人是如何描绘大海的。(在音乐《致大海》声中,教师与学生共同朗读)……好,就让我们乘着歌声的翅膀一起走进大海的世界,开始今天的学习内容-欣赏合唱版歌曲《大海啊,故乡》。(答题:指出是哪个教学环节。教学理念按自己的理解阐述。)8.第2题

评价“教学效果”方面的指标有哪些?

答案:参见ppt,音乐教学能感染学生,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能力得到培养;学生能较好的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创新思维得到培养;师生合作愉悦、和谐。

标准答案:参见ppt,音乐教学能感染学生,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能力得到培养;学生能较好的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创新思维得到培养;师生合作愉悦、和谐。

9.第3题

比较法在音乐教学中的运用有哪些方法?

答案:参见ppt。同一体裁不同作品之间的比较;同一题材不同作品之间的比较;两种情绪截然相反的作品的比较;同一作品的不同演奏形式的比较;同一创作动机的作品之间的比较;同一部作品,不同主题之间的比较。

标准答案:参见ppt。同一体裁不同作品之间的比较;同一题材不同作品之间的比较;两种情绪截然相反的作品的比较;同一作品的不同演奏形式的比较;同一创作动机的作品之间的比较;同一部作品,不同主题之间的比较。

10.第4题

举例说明什么是教材中心论? 答案:参见ppt。不懂活用教材、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等。用实例说明。

标准答案:参见ppt。不懂活用教材、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等。用实例说明。

11.第8题

如何深入钻研教材,挖掘教材资源?

答案:ppt

1、解读教材的明暗线索---单元主题线。

2、解读教材中的暗线---教学技能线。

3、解读教材版面细节 12.第9题

音乐与相关文化教学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参见ppt。?要以音乐为主体,文化为衬托,不能喧宾夺主,上成热闹有余,音乐不足的“四不像”的音乐课。

13.第10题

简述如何理解一节好课的评价指标?

答案:参见ppt。围绕评课的指标简单举例说明。

8.第4题

教材使用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ppt

1、深入钻研教材,挖掘教材资源。

2、尊重教材、活用教材、创造性使用教材。

3、开发利用乡土音乐教育资源。

4、合理利用教学参考书等。标准答案:ppt

1、深入钻研教材,挖掘教材资源。

2、尊重教材、活用教材、创造性使用教材。

3、开发利用乡土音乐教育资源。

4、合理利用教学参考书等。

9.第5题

评价“教学内容”方面的指标有哪些?

答案:参见ppt,教材分析正确,概念讲解清楚,技能运用熟练;内容分量和安排适当,重点突出;注重学生实际,重视能力培养;寓艺术性、思想性、科学性于音乐教学之中。

标准答案:参见ppt,教材分析正确,概念讲解清楚,技能运用熟练;内容分量和安排适当,重点突出;注重学生实际,重视能力培养;寓艺术性、思想性、科学性于音乐教学之中。

10.第6题

导入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案:参见ppt。以相关文化为切入点的导入,感性直观的演示法进行导入,层层铺垫,富有启发性的导入。

标准答案:参见ppt。以相关文化为切入点的导入,感性直观的演示法进行导入,层层铺垫,富有启发性的导入。

举例说明如何“精选”或“适补”教学内容?

答案:参见ppt,用简单例子说明 标准答案:参见ppt,用简单例子说明

12.第11题

评价“教学基本功”方面的指标有哪些?

答案:参见ppt,教态自然亲切,语言规范、生动;范唱范奏准确,富有感染力;善于处理偶发事件,调控课堂得力。

标准答案:参见ppt,教态自然亲切,语言规范、生动;范唱范奏准确,富有感染力;善于处理偶发事件,调控课堂得力。

13.第12题

何谓探究学习?

答案:参见ppt。即从学科领域或现实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在教学中,创设一种类似于学术研究的情景,通过学生自主地发现问题、实验、操作、调查、搜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索活动,获得知识、技能、情感与态度的发展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

标准答案:参见ppt。即从学科领域或现实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在教学中,创设一种类似于学术研究的情景,通过学生自主地发现问题、实验、操作、调查、搜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索活动,获得知识、技能、情感与态度的发展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7.第13题

请分析以下的教学目标设计及教学重难点。

教学内容 第一单元 难忘岁月之《游击队歌》 教学目标

1、了解《游击队歌》的相关文化及历史背景,感受抗日战争时期游击队战士英勇、豪迈的精神风貌。

2、能辨别歌曲的演唱形式,用轻巧、弹性有力的声音与他人一起背唱《游击队歌》。

3、能积极参与听赏、创编等音乐实践活动,并从中体验上音乐课的乐趣。

教学重难点

1、用轻巧、有弹性的声音背唱《游击队歌》。

2、感受歌曲的情绪,用声势节奏表现歌曲内容

8.第4题 如何理解“尊重教材、活用教材、创造性使用教材”这个观点? 答案:参见ppt 精选教材、适补教材。用简单例子说明

标准答案:参见ppt 精选教材、适补教材。用简单例子说明

9.第5题

评价“教学基本功”方面的指标有哪些?

答案:参见ppt,教态自然亲切,语言规范、生动;范唱范奏准确,富有感染力;善于处理偶发事件,调控课堂得力。

标准答案:参见ppt,教态自然亲切,语言规范、生动;范唱范奏准确,富有感染力;善于处理偶发事件,调控课堂得力。

10.第6题

何谓探究学习?

答案:参见ppt。即从学科领域或现实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在教学中,创设一种类似于学术研究的情景,通过学生自主地发现问题、实验、操作、调查、搜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索活动,获得知识、技能、情感与态度的发展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

标准答案:参见ppt。即从学科领域或现实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在教学中,创设一种类似于学术研究的情景,通过学生自主地发现问题、实验、操作、调查、搜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索活动,获得知识、技能、情感与态度的发展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

11.第10题

简析教材使用的误区

答案:教材中心论;教材无用论;简单说明

标准答案:教材中心论;教材无用论;简单说明

12.第11题

评价“教学效果”方面的指标有哪些?

答案:参见ppt,音乐教学能感染学生,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能力得到培养;学生能较好的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创新思维得到培养;师生合作愉悦、和谐。

标准答案:参见ppt,音乐教学能感染学生,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能力得到培养;学生能较好的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创新思维得到培养;师生合作愉悦、和谐。

13.第12题

什么叫课堂导入?

答案:参见ppt。课堂导入特指一节课教学内容的初始阶段,是用得最普遍的形式。

标准答案:参见ppt。课堂导入特指一节课教学内容的初始阶段,是用得最普遍的形式。

8.第4题 如何理解“尊重教材、活用教材、创造性使用教材”这个观点? 答案:参见ppt 精选教材、适补教材。用简单例子说明

标准答案:参见ppt 精选教材、适补教材。用简单例子说明

9.第5题

评价“教学基本功”方面的指标有哪些?

答案:参见ppt,教态自然亲切,语言规范、生动;范唱范奏准确,富有感染力;善于处理偶发事件,调控课堂得力。

标准答案:参见ppt,教态自然亲切,语言规范、生动;范唱范奏准确,富有感染力;善于处理偶发事件,调控课堂得力。

10.第6题 何谓探究学习?

答案:参见ppt。即从学科领域或现实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在教学中,创设一种类似于学术研究的情景,通过学生自主地发现问题、实验、操作、调查、搜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索活动,获得知识、技能、情

感与态度的发展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

标准答案:参见ppt。即从学科领域或现实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在教学中,创设一种类似于学术研究的情景,通过学生自主地发现问题、实验、操作、调查、搜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索活动,获得知识、技能、情感与态度的发展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

11.第10题

简析教材使用的误区

答案:教材中心论;教材无用论;简单说明

标准答案:教材中心论;教材无用论;简单说明

12.第11题

评价“教学效果”方面的指标有哪些?

答案:参见ppt,音乐教学能感染学生,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能力得到培养;学生能较好的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创新思维得到培养;师生合作愉悦、和谐。

标准答案:参见ppt,音乐教学能感染学生,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能力得到培养;学生能较好的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创新思维得到培养;师生合作愉悦、和谐。

13.第12题

什么叫课堂导入?

答案:参见ppt。课堂导入特指一节课教学内容的初始阶段,是用得最普遍的形式。

标准答案:参见ppt。课堂导入特指一节课教学内容的初始阶段,是用得最普遍的形式。7.第11题

请分析以下教学片段,它属于教学的哪个环节,体现了哪些教学理念师:今天,老师将作为一名导游邀请大家去一个美丽神奇的地方,首先让我们听音乐猜一猜,我把大家带到了哪里?(播放有

关大海的音响片段作为背景)。请大家边听边画画,把你联想到的画出来。师:有请两位同学为我们展示一下他的作品(学生展示画作并做介绍)。师:大家的想象真的非常丰富,看来都听懂了大海的所说的话。……今天我们再来欣赏一首诗歌,看看当代诗人是如何描绘大海的。(在音乐《致大海》声中,教师与学生共同朗读)……好,就让我们乘着歌声的翅膀一起走进大海的世界,开始今天的学习内容-欣赏合唱版歌曲《大海啊,故乡》。(答题:指出是哪个教学环节。教学理念按自己的理解阐述。)8.第2题

评价“教学效果”方面的指标有哪些?

答案:参见ppt,音乐教学能感染学生,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能力得到培养;学生能较好的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创新思维得到培养;师生合作愉悦、和谐。

标准答案:参见ppt,音乐教学能感染学生,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能力得到培养;学生能较好的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学生积极参与表现,创新思维得到培养;师生合作愉悦、和谐。

9.第3题

比较法在音乐教学中的运用有哪些方法?

答案:参见ppt。同一体裁不同作品之间的比较;同一题材不同作品之间的比较;两种情绪截然相反的作品的比较;同一作品的不同演奏形式的比较;同一创作动机的作品之间的比较;同一部作品,不同主题之间的比较。标准答案:参见ppt。同一体裁不同作品之间的比较;同一题材不同作品之间的比较;两种情绪截然相反的作品的比较;同一作品的不同演奏形式的比较;同一创作动机的作品之间的比较;同一部作品,不同主题之间的比较。

10.第4题

举例说明什么是教材中心论? 答案:参见ppt。不懂活用教材、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等。用实例说明。

标准答案:参见ppt。不懂活用教材、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等。用实例说明。

11.第8题

如何深入钻研教材,挖掘教材资源?

答案:ppt

1、解读教材的明暗线索---单元主题线。

2、解读教材中的暗线---教学技能线。

3、解读教材版面细节 12.第9题

音乐与相关文化教学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参见ppt。?要以音乐为主体,文化为衬托,不能喧宾夺主,上成热闹有余,音乐不足的“四不像”的音乐课。

7.第7题

请分析以下的教学目标设计及教学重难点。

教学内容 第一单元 难忘岁月之《游击队歌》 教学目标

1、了解《游击队歌》的相关文化及历史背景,感受抗日战争时期游击队战士英勇、豪迈的精神风貌。

2、能辨别歌曲的演唱形式,用轻巧、弹性有力的声音与他人一起背唱《游击队歌》。

3、能积极参与听赏、创编等音乐实践活动,并从中体验上音乐课的乐趣。教学重难点

1、用轻巧、有弹性的声音背唱《游击队歌》。

2、感受歌曲的情绪,用声势节奏表现歌曲内容

.第3题

中小学音乐创造教学普遍存在什么问题?(举四到五个)

答案:

1、目标不明,要求过高。

2、重视个别、忽略全体。

3、缺乏指导、随意创造。

4、注重理性、忽视感性。

5、内容单

一、形式单调。

9.第4题

举例说明什么是教材中心论? 答案:参见ppt。不懂活用教材、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等。用实例说明。

举例说明如何“精选”或“适补”教学内容?

答案:参见ppt,用简单例子说明

高中“歌唱”模块的实施要点是什么?

答案:参见ppt。把握课程定位,以合唱教学为主;选择适合学生水平的作品;注意歌唱技能的培养,加强乐谱的运用

12.第10题

评价“教学基本功”方面的指标有哪些?

答案:参见ppt,教态自然亲切,语言规范、生动;范唱范奏准确,富有感染力;善于处理偶发事件,调控课堂得力。

13.第11题 何谓探究学习?

答案:参见ppt。即从学科领域或现实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主题,在教学中,创设一种类似于学术研究的情景,通过学生自主地发现问题、实验、操作、调查、搜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索活动,获得知识、技能、情感与态度的发展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过程。

2.整理: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篇二

关键词:引导分类,整理数据,分析数据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 (2011 年版) 》 将“统计观念”修改为“数据分析观念”, 并对这一概念做了具体阐述:“了解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问题应当先做调查研究, 收集数据, 通过分析做出判断, 体会数据中蕴涵的信息。”“数据分析是统计的核心”。

如何培养小学生的数据分析观念?课程标准对此也进行了具体的描述, 在第一学段中提出:“经历简单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的过程”“能对调查过程中获得的简单数据进行归类, 体验数据中蕴涵的信息”。

认真研究这两句话, 无外乎三层含义:①经历过程;②数据分类;③体验信息。如何在课堂教学中达成这些目标要求呢?下面结合“按不同的标准分类整理”教学, 谈谈个人看法。

1.提出问题, 引导分类

学生分析数据是从整理数据开始的, 而整理数据的基本方法就是分类。如何培养学生的分类意识, 引导学生主动将情境中杂乱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这是培养学生数据分析观念的基础。

“一个好的问题, 是吸引学生积极参与讨论的重要因素, 更是启发学生开展统计活动的核心动力。”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应精心准备课堂统计的问题, 让学生自然想到, 只有获得相关的数据, 才能解决问题或使问题能得到合乎情理的解释。

【片段一】

师:童心园里到底男的多, 还是女的多?谁能想一个好方法, 让我一眼就看出来?

生1:数一数, 排一排……

师:刚才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先分一分, 再排一排, 数一数, 这在数学上叫分类整理。 (板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可以把这些人分为男、女两大类 (板书) 。分类以后, 就可以排一排, 数一数了。

在教学伊始, 教师提出了“童心园里到底是男的多还是女的多”的问题, 并让学生快速说出, 学生卡壳了, 因为他们无法立即找到该问题的明确答案。即使有学生能猜出来, 也显得“底气不足”, 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这时基于学生以往的生活及知识经验, 他们会自然而然地想到可以将童心园里的人先分一分, 再排一排、数一数。

2.扶放结合, 整理数据

数据的分类是需要标准的, 不同标准下的分类结果往往是不同的, 由此所能获得的信息自然也会有一定的差异, 让学生体会分类标准对分类的意义, 初步学会按不同的标准分类整理数据, 进而培养学生数据分析观念。

(1) 师生合作、指导记录。由于学生没有接触过数据的记录整理, 头脑中没有整理数据的清晰方法, 特别是用符号记录、整理的方法, 因此教师在适当指导后, 采用“师生合作”的形式, 从扶到放, 让学生感受到可以用文字、图画、符号等表示结果, 在“指导记录”环节, 教师重在解决“符号”和“一一对齐”的重点。

(2) 生生合作、选择符号。在学生利用第一个表格分析数据后, 紧接着让学生开展统计活动, 也由师生合作, 逐步过渡到同桌合作、独立完成。在反馈环节, 突出“用自己喜欢的符号记录”, 在对比中让学生自己感悟“符号越简单, 越方便”。

3.分析数据、培养观念

用不同的方式描述和分析数据, 以便从数据中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 并发现蕴含其中的一些规律, 是数据分析观念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为了培养学生使用统计图表的兴趣, 在这节统计教学的起始阶段, 教师应鼓励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式描述数据, 在描述的过程中, 通过教师的引导, 让学生充分体会统计学习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性。

【片段二】

师:同学们真棒!又根据不同的标准, 整理出来两张表格。从这些表格中, 能解决看书的有多少人吗?你是从哪张表格中知道的?从这张表格中, 你还能知道些什么?从这些表格中, 能知道学生有多少人吗?你又是从哪张表格中知道的?从这张表格中, 你还能知道什么?还记得男和女的总数吗?也是15 人。

学生仔细观察。

师:这三张表格的分类标准一样吗?每种分类整理的结果也不一样, 为什么总人数都是15 人?如果这三张表格算出的总人数不一样, 那说明什么?

教师通过以上问题的引领, 重在让学生从以下三个方面获取信息, 分析数据:第一, 要读懂统计表中能看见或通过简单推理就能得到的信息;第二, 要进一步解释统计表中所蕴含的信息;第三, 要有一定的评价意识, 包括收集数据的方法是否合理, 得出的结论是否可靠等。

3.一首神池民谣的整理与分析 篇三

关键词:神池民谣;民俗;教化

一、民谣整理

1、民谣正文

一圪嘟嘟蒜冒开花/哥哥坕地,嫂嫂抓粪/嫂嫂送饭好庄稼/庄稼地里好豌豆

一壤地里打了三担六/够做甚?/够给嫂嫂做个蓝单袖/蓝单袖上一朵花/摇摇摆摆走在家/家里好住,种起枣树/枣树底下卧花狗/花狗不咬人.咬着老人/老人熬油,熬下犁牛/犁牛不喝水/嘌啋嘌啋俩逼腮

2、民谣来源

该民谣是笔者的母亲说给笔者的,而笔者的母亲是听笔者的外婆讲述的。在写文章的过程中,笔者通过电话访查了自己的母亲,并且将母亲所讲述的版本作为最终版本进行了记录。由于方言的关系,在采访过程中对个别的词汇进行了同音代替.

3、民谣文本分析

民谣第一句中“圪嘟嘟”是同音代替,方言原音为“ge du du ”,意思是“一头”,即“一头蒜”的意思。第一句整体意思是“一头蒜冒出了花”。

第二句中“坕”也是同音代替,原音为“jing”意思是耕地。抓粪意思是拾粪。第二句整体意思是“哥哥耕田,嫂嫂拾粪”。

第五句中“壤”原音为“rang”,是一个计量单位。“一rang地”即现在的三亩地。整句意思是“三亩地共产出三担六”的粮食。意为产量比较少。

第七句和第八句中“蓝单袖”是指蓝色的单衣服。

第十三句中“熬油”意思是熬夜。

最后一句所有词都是同音代替,原音为“piao cai piao cai lia bi sai”,“piao cai”是一个拟声词,模仿打耳光的声音。“bi sai”是耳光的意思。整句意思是“啪啪啪的打了两个耳光”。

综合以上的分析,整個民谣的内容是:第一句起兴,接下来展示了一家人的生活:哥嫂种地,种的是豌豆,地里产量不高,收获之后给嫂子买了一件蓝色的绣花单衣,嫂子高高兴兴回到家,家里很好住,并且种了枣树,枣树下面栓了一只花狗,花狗不咬其他人,专门咬老人,而且把老人咬伤了。老人晚上不睡觉,老牛也不睡觉,老牛太老了,水也不喝,那就打它两个耳光吧。

二、民谣背景介绍与文本再分析

1、地理背景

笔者的家乡是山西北部的一个小山村,地处黄土高原,海拔较高,气候较周围地区较低,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整个县城风沙很大。四季分明,夏季暴雨很多,又由于耕地多在坡地,平地较少,水土流失严重,所以大多土地的产量很低。此民谣中,哥嫂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努力耕耘,老牛也要拉来耕地。即使是努力耕地,并且拾粪作为肥料,土地产量依旧很低。这是与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有直接的联系的。

2、社会背景

山西是一个传统文化底蕴比较深厚的地方,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就是日常社会伦理规则的保守。尤其是山西晋北地区的小山村,家族伦理关系保存较完整,表现尤为明显的就是对一家长子的要求。一家中的长子就应该担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要和年迈的父母生活在一起,其他的孩子就可以在外经商,学习或者从事其他职业。在此歌谣中也描写出了与哥嫂一起生活的老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社会伦理的制约力在慢慢变弱并且逐渐消失,老人逐渐变成一个家庭的负担,加上现在计划生育的实施,年轻人的负担越来越重,很多老人自己走向了敬老院,这样子女必须赡养父母这样的伦理观念在逐渐改变。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小山村的观念也逐渐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的观念也体现在了民谣当中:家中的花狗欺软怕硬,不敢咬年轻人,但是它会咬家中的老人,并且还将老人咬伤了。

老人,用我们那里的俗语说就是“贪财怕死不瞌睡”,这样一整晚不睡觉的老人就消耗着煤油灯中的油。民谣最后几句将老人和老牛放在一起比喻,说老人和老牛一样,已经干不动活了,但还要吃饭喝水,要家里养活。最后用一句话来表达气愤之情。民谣中体现着当地社会的社会伦理情况,并且展示出这种观念的变迁。

民谣中还反映出当时当地的服饰观念,在相对比较贫困的山西山区中,平时穿的衣服都是又灰又旧的衣服,买新衣服不论对谁都是一件很值得开心的事情。如果这件衣服上还有花纹那就更美了,穿上新衣服的顾念媳妇绝对成了众人瞩目了对象。而在当时(上世纪80年代前)最流行的衣服就是的确良了,不掉色,很轻便,颜色又很鲜艳。民谣中的嫂子就是买了这样的一件“蓝单袖”,上面绣了很好看的花,人穿上这样的衣服自然是十分开心的。

三、民谣的使用环境

这首民谣是长辈说给晚辈听的,在长辈说给晚辈的民谣中,有很多是为了让孩子认识日常的生活用具而编成的,也有这样一些教给孩子伦理关系的。即使还在成长中的孩子还未能完全理解,但是这样的民谣积淀在孩童的心中,在他们长大之后节能逐渐理解并且做出判断。在我看来,民谣的质量是参差不齐的,有很多的民谣传递出一些不好的伦理观念。这样的民谣在传述过程中要有一定得取舍。但是,在实际的俗民社会中,普通民众并没有判断民谣质量的能力,很多都是一代代传递下来的,很多现在讲述的人并不知道民谣中的内容是什么意思,只是因为长辈告诉他,他再告诉晚辈这样的简单传述。而这首来自笔者家乡的民谣也处于这样的使用环境中。

四、民谣的价值

民谣是社会现实最快速、最直接、最真实的反映,所以,民谣最主要的价值也就是其现实性。当然并不是说它的语言运用和修辞等文学价值不重要,但是其实用价值是我们民俗研究关注的重点。由上我们可以看到民谣的教化意义,体现成年人对老人态度的变化,我们且不评论民谣价值的正确与否,我们能做的是将民谣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研究,感同身受地理解当时的一切存在的社会观念,而不能对其进行不问青红皂白的责难。因为在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民俗才是真正的民俗,而这样的民俗就是不断拥抱是世俗生活的民俗,也是最可爱,最有生命力的民俗。

参考文献:

[1] 崔焕珍.山西民歌浅析[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2] 向德彩.民众意识抑或舆论话语——民谣的民众性论析[J].浙江学刊,2008(1).

[3] 陈新汉.关于民谣的哲学思考[J].唯实,2003(Z1).

4.整理: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篇四

2.要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教师首先要有一定的信息素养。你认为,新时代的教师应具备哪些信息素养?(10分)信息能力,独立学习,社会责任

1,技术层面,即较好地掌握信息技术知识,使用各种信息传播工具获取信息,包括:基本操作能力,写作能力,运算能力,2.智力层面,即掌握信息处理能力和把信息技术融合到教学中的能力,包括:快速获取信息,加工处理信息,生成表达信息,3.认识、态度层面,即具备良好的信息道德修养和信息意识,包括:信息道德修养,信息意识

3.你怎样理解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8分)

指的是,在学科教学过程中把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课程有机结合,建构有效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学的最优化。这个整合是指把信息技术以工具的形式与课程融合,以促进对某一知识领域或多学科领域的学习。

【材料一】这是一位教师编写的关于《中国人的心理》课程的一份课堂教学设计,请结合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基本原则谈谈你的感想。(15分)1,以学为中心,注重学习者学习能力的培养,2.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来支持学习,3.以任务驱动和问题解决作为学习和研究的主线,在相关的有具体意义的情境中确定和教授学习策略与技能,4.强调协作学习与团队合作,5.强调针对学习过程和评价。

【材料二】下面是一组学习者特征分析有待改进的案例,请任选一个案例谈谈自己的感想,并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编写一个学习者特征分析实例。学习者特征是指影响学习过程有效性的学习者经验背景。【认真阅读以上材料,回答下面的问题】

1.信息化学习方式有哪几种?(4分)

1.利用共享资源进行学习,2.在信息化情境中进行自主发现、探究学习,3.利用网络通讯工具进行协商交流、合作讨论式学习,4.利用信息加工工具和创作平台,进行实践创造学习,特点:使学习内容和学习资源的获取具有随意性,使学习内容更具时效性,使学习内容探究具有多层次性,使学习内容更具有可操作性,使学习内容具有可再生性,2.自选内容,设计一个信息化教学的方案,体现出教师角色的转变。(20分)

方案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题名称(5)教学任务(或问题)

(2)适用对象(6)教学过程(教师要做的事情、学生要做的事情)

(3)完成时限

(4)教学目标(7)评价方式

3.在你的方案中,是如何体现教师角色转变的?请简要谈谈设计思路。(6分)由注重自己的教向注重学生的学转变,由知识传授向知识构建转变,由教学专治型向教学交流型转变,【认真阅读以上材料,回答下面的问题】

你认为信息化学习环境有利于开展协作学习吗?为什么

特点:环境开放性,资源共享性,学习界面的人本性,学习过程的协作性(信息化学习为学习者提供了进行远程协商、讨论的通讯手段,方便学习者、教室、专家等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协作,使远程协作成为可能)知识学习的重构性

2.请运用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设计评价标准,对【材料二】中的教学案例进行评价。(22分)

标准:1.是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学习目标是否明确,表达是否清楚;是否所有的学习目标都符合相关的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设计)2.技术与教学的整合是否合理(技术的应

用),3.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否简单易行,4.是否能够有效评价学生的学习(是否包括一些评价工具,学生的学习目标与学习成果之间的明确关系),【认真阅读以上材料,回答下面的问题】 1.常见的信息化教学方式有哪些?(8分)

2.请任选材料中一个信息化教学的误区,从教学设计的角度,试分析造成该类教学失误的原因。(8分)

什么是学习环境?请举一个网络学习环境的具体例子,并分析其教学特征。

学习环境:学习者在追求学习目标和问题解决的活动中可以使用多样的工具和信息资源并相互合作和支持的场所。

本课程使用了一些网络辅助教学的手段,比如论坛、LAMS(学习活动管理系统)等,它们都有很多功能。请就你所了解的,谈谈论坛(或LAMS)在教育教学中的 用途 和 特点(可......以是优点,也可以是缺点)。

与教学设计的一般模式相比,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典型模式有什么优点和缺点(特点)? 并不意味着是最佳模式或唯一模式,但由于这种模式融合了现代的教学理念,系统的设计方法和结构化的评价手段体现了信息化环境下教学设计的基本原则,也代表了信息化教学的发展方向,并且具有在不同学科的教学中复制应用的功能。

1.总结你浏览过的中小学网站,列举其承担的功能,并简要说明。(12分)

2.请简述信息化学习资源的优点和缺点(及特点)。(1)、形式的多样性,(2)、内容丰富性,扩展性,(3)获取便捷性,(4)信息共享性(5)高时效性(6)强交互性

1.教学目标的编写有哪几种方式?结合自己所学专业,试编写教学目标实例(不少于三个),并说明其所属领域及目标层次。(8分)ABCD编写法,内部行为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编写法

2.请参照相关信息素养评价量规,简述自己的差距与不足

1.什么是教学设计?教学设计需要解决哪几个基本问题(或者,教学设计的基本要素)?(8 教学设计是将学与教的原理转化成教学材料和教学活动的方案的系统化计划过程,是一种教学问题求解,侧重于问题求解中方案的寻找和决策的过程。四大基本要素:学习者,目标,策略(针对性,灵活性,组合性),评价

1.什么是教育技术?请列举至少三个属于教育技术的研究内容或实践工作,用以诠释自己心目中的教育技术。(8分)

5.前台服务技巧案例分析整理 篇五

1.按客人的要求先选定一个房间将房号报给客人。

2.要向客人说明由于住房的动态原因,届时会优先安排该房,请客人理解。

3、于电脑上做好房间预留,并将客人的要求详细交班。

二、客人只持一份有效证件要求多开房间时

1.婉拒客人。

2.向客人解释公安部门规定对每一位居停的客人都必须登记的要求。

3.向客人陈述这样操作对客人的好处:

a.便于查询;

b.万一客人丢失房间钥匙时能尽快通过核对前本人证件资料而快速提供相应的服务;

c.为客人在店的签单消费提供保障和方便;

d.酒店能在客人住店期间提供更细致的服务工作,如客人的生日正好在入住期间,客人将

会收到酒店为他特别准备的生日礼物;

客人再次入住时便是酒店的常客,便于酒店提供更细致的服务

三、客人对证件被扫描有意见时

1.向客人解释这是公安部门对酒店行业的管理要求。

2.丰富酒店的客史档案。

3、客人下次入住时,酒店能为客人提供富有个性化的服务。

四、办理入住登记时发现可疑客人

1.保持冷静和镇定,态度如常。

2.在《住宿登记单》上做出特殊记号。

3.安排房间时,将其安排在易于观察和控制的区域内。

4、通知保安部与客房,并尽快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调查和监控。

五、客人入住找不到《预定单》时

1.向客人致歉。

2.按照散客入住程序先为客人办理入住手续,避免客人等待。

3.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可利用时间与客人沟通,如询问客人的预定方式、预定时间等详细信息,尽

量在客人办理完入住手续前找到相应的《预定单》。

4、向客人回复找不到《预定单》的原因,如是酒店内部原因,则向客人致歉,或向客人解释实际原因让客人释疑。

六、不能向客人提供预定并已确认的房间时

1.向客人致歉,尽量将客人留宿在本酒店,建议客人入住酒店当时现有的房型。

2.如客人不同意,则为客人房间做升级处理。

3.无法留宿客人时,应为客人介绍条件相当的酒店住宿,同时及时与销售部联系。

4.为客人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5.征求客人意见是否于第二天搬回本酒店,如果客人要求搬回,应事先订房并做好接待工作。

6.向客人发一封由总经理签署的致歉信。

7、在客人的档案卡中做好记录。

七、房间已满而没有预定的客人要入住时

1.向客人说明客房已满的情况,真诚地表示歉意。

2.如有必要,主动帮客人联系附近的同类酒店住宿。

3.告知客人一旦酒店有退房,会立即通知客人。

4、欢迎客人下次光临。

八、客人要求入住非吸烟房而没有非吸烟房时

1.向客人致歉,解释。

2.此时如有不同房类的非吸烟房,可以建议客人换房类,相应的房租也应向客人说明清楚。

3.如客人不同意换房类,通知房务中心重新挑选一间烟味不严重的房间并做除味处理。

4.先带客人前往已处理烟味的房间参观,直至客人满意。

5.一旦有非吸烟房的同类房间,应主动请客人前来换房。

九、发现客人护照签证期即将到期时

1.再次与客人确认其他准确的离店日期。

2.礼貌诚挚地提醒客人其签证到器的日期,请客人记得办理相关手续。

3.向客人提供办理签证的部门地址和到达方法,必要时安排车辆送客人前往办理。

4、做好交班随时跟踪客人续办签证的情况,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十、客人入住而没有干净房时

1.向客人解释、致歉。

2.请客人到大堂休息处休息用茶。

3.跟踪房间的卫生进度,房间清扫完毕第一时间安排客人入住,并再次给客人带来的不便致歉。

4.做好“结帐送行留言”,在客人退房时由总台管理人员代表酒店了解客人的住店感受,并对给客人

入住酒店带来的不便再次致歉。

十一、当知道客人将在房间开PARTY时

1.委婉地向客人提醒客房区域噪音的严格控制,请客人配合不要因为自己的快乐而影响到其他客人

休息,共同保持客房的安静。

2.向客人推荐其他康乐场所,并告知其具体方位和乘车路线。

十二、带客人上房发现房间为脏房时

1.向客人致歉。

2.立即通知总台重新安排房间(重新安排的房间应尽可能在同层,规格标准要与原先的房间一样,房间的方向、位置也尽可能与原预定房间相近),并将钥匙送至楼层。自己则留在客人身边陪同客人,这时可向客人介绍酒店,通过交谈减少客人精神上的等待时间。千万不要自己往总台办理,留客人一人在楼层等候。

3.房间派好后,应再次向客人致歉并带客人进房。

4.房间送入水果或鲜花向客人致以歉意。

5.做好“房间结帐留言”,在客人退房时由总台管理人员代表酒店了解客人的住店感受,并就给客人

入住酒店带来的不便再次致歉。

十三、客人要求做问讯保密时

1.问清客人的保密程度,例如是只接长途电话,中有某位客人可以来访,还是来访客人一律不见,或来电电话一律不转接等。

2.在交班本或电脑中做好记录,记下客人姓名、房号和保密程度。

3.当有来访者要求查询保密客人的情况时,一般以客人未入住或暂时没有入住为理由予以拒绝。

4.通知总机做好客人的保密工作。

5、当客人要求取消保密或更改保密程度时,在工作日记或电脑中做好记录。

十四、当有人询问酒店住客离店后去向时

1.如果查明客人已经退房,则向问讯者说明情况。

2.除已退房客人有委托外,一般不把住客的去向和地址告诉来访者。特别是名人和女士的行踪应注

意给予保密。

3、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情况例外。

十五、没有登记的客人反映钥匙失效时

1.根据客人所报的房号与登记资料进行核对,如入住时间、接待公司等。

2.请客人联系资料登记人,由总台与登记人核对登记资料,核对无误后由登记人授权开门。

3.在客人无法联系上登记人,客人急于开门的情况下,根据客人所报房号先致电房间,确认无人后

重新配置新钥匙由总台负责人陪同客人去往房间。

4.开门前请客人报出房间内物品的具体位置,陪客人一同进房核对。

5.核对无误后退出。

6、请客人将其证件交总台登记,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所带来的麻烦。

十六、发现客人比预离日期提前退房时

委婉询问客人退房原因。

1.无论是因为酒店的设施设备或服务确实存在不足之处,还是因为客人自己的误解致其要求提前退

房的,都应立即代表酒店向客人致以真诚的歉意,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同时耐心向客人做好解释工作,让客人感到被受尊重并渐渐释怀。

2.无论如何,都要努力将客人留住,不让客人带走一丝遗憾,必要时可通过为客人做房间升级处理,或送鲜花、水果等补偿的方法感动客人,使客人不仅住下去而且成为酒店的忠诚客人。

4、做好“结帐送行留言”。在客人退房时由总台管理人员代表酒店询问客人的住店感受(如是酒店设施

设备或服务所致的还应再次致歉),并欢迎客人再次入住。

十七、客人咨询的问题无法及时答复时

1.向客人致歉。

2.请客人稍侯,及时通知各种途径搜索获取客人所需的资料,如向同事了解,通过黄页、电话信息

台、英特网等途径获悉。

3.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先打电话向对方确认,以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

4、信息反馈要及时,一定要在与客人约定的时间内回复客人,如果不能在与客人约定的时间内回复也

应向客人说明。

十八、客人喝醉酒对你出言不逊时

1.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要因为客人无理或威胁性的言语而激动或害怕,应尽量说服客人回房

休息。

2.保护好自己和同事,注意柜台上不要摆放烟缸等可移动的物品,以防客人因神智不清用其伤人。

3.注意避免客人窜入柜台工作区域内,及时通知保安留意。

4.向男性上级汇报或请其他人员协助将客人送回房间。

5、通知客房该房客人喝醉酒,请其留意观察该房情况。

十九、客人故意纠缠值班的接待员时

1.设法迅速摆脱客人的有意纠缠。

2.礼貌地告诉客人自己现在很忙,主动找其他工作做。

3.暗示其他工作人员前来,自己借故离开。

4、日常工作中拿捏好对待客人的分寸,不要让客人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二十、客人发脾气或说不礼貌的话时

1.保持冷静和克制的态度,使用礼貌用语,绝对不要和客人争执和谩骂。

2.检查自己是否有工作不周的地方,待客人平静后加以解释。

3.征求客人意见,设法将其带到不鲜艳其他客人的地方。

4、客人火气尚未平复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请上级出面解决。

二十一、客人要求以优惠房价享受赠送早餐券时

1.婉拒客人。

2、耐心向客人解释该优惠房价所包含的优惠项目。如客人要求房价包送早餐,则告知客人房价将作相

应调整,请客人理解。

二十二、客人对宽带网络收费有异议时

1.在认真听取客人的抱怨后,要态度诚恳地向客人解释:酒店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是依据当地物价

局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定的,请客人理解。

2.向客人解释酒店可以根据客人的具体需要制定不同的计费方式,建议客人根据实际使用的时间选

择最适宜的计费方式:如按每天计费或每小时计费。

3、按客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十三、客人对房价有异议并将其与其他旧带内作比较时

1.向客人详细解释该门市价包含的优惠项目以吸引客人。

2.简述旧点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温馨细致、物超所值”的服务宗旨等来突出旧点与众不同的特色,让

客人动心。

3.介绍房间的特点和优势。

4.通过自己真诚、自然和热情的介绍和服务来满足和感动客人,达成促销。

5、做好“结帐送行留言”,在客人退房时有总台管理人员代表酒店了解客人的住店感受,欢迎客人再次

入住。

二十四、客人对帐单提出异议时

1.应保持礼貌,询问客人对哪些收费项目和数额存在异议。

2.仔细核对相关部门帐单,找出异议的根源。

3.如果是客人对酒店的收费标准不熟悉所导致的异议,要耐心地对其进行解释,使客人明确收费标

准与额度。

4、如果是因为酒店工作人员的工作粗心大意、收费情况不合理而造成的,应该郑重代表酒店向客人道

歉,将帐单核查、改正后再开出。

二十五、客人退房有些抱怨并要求打折时

1.首先应诚恳地向客人了解对房内设施、设备的具体意见。

2.如果是因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善,而影响客人的正常使用,应马上请示上级是否可为客人

减免房租或给出其他补偿。

3、如果只是因为不喜欢也可从感谢客人留下宝贵意见的角度,给些象征性的优惠。

二十六、接预定时不小心将最优惠的房价报给客人时

1.向客人致歉,重新报出准确的房价。

2.在向客人解释后客人仍不接受该门市价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向客人表示将向领导请示能否给予

特殊的优惠折扣,让客人从心理上得到受尊重的满足。

4、再次报价。为了达成促销,可把房价定在双方均能接受的价位上。

二十七、发现客人的信用卡上余额不足时

1.处理原则:解释时应注意语言的表达技巧,避免让客人感到难堪。

2.如在没有其他客人在场的情况下,委婉地向客人说明原因,建议客人更换其他信用卡或改用现金

抵押。

3.如在有其他客人在场的情况下,应该致以歉意后婉转向客人解释POS机系统故障,请客人移步再

向客人说明原因,建议客人改用现金抵押。

4、在客人配合你的建议后,应感谢客人。

二十八、客人拒绝交付押金时

1.向客人说明交付押金是酒店财务制度的要求,同时也方便客人住店期间的签单消费,客人于各营

业场所消费时,只须在帐单上签名确认,即可免去付现金的麻烦。

2.如客人坚持交付少于规定的押金金额时,应向客人说明其将不能于酒店内进行签单消费,请客人

理解。

3、随时跟进房间的费用情况,主动联系客人前来补交押金。

二十九、客人拒绝在抵押的信用卡纸上签名时

1.向客人阐明在抵押的信用卡纸上签名是银行对商户向持卡人收取信用卡做抵押时的正常操作规

定。

2.信用卡纸上如果没有客人的签名,信用卡纸是没有价值的,也就构不成抵押,请客人理解。

3、如果客人最终不同意在信用卡纸上签名,建议客人改用现金抵押。

十、客人交付押金只有借记卡和少量现金时

1.向客人阐明借记卡只能消费,不能做抵押。

6.《放牧》教案分析整理 篇六

1本与第二《草原》属同一主题,但作品所产生的地区不一样,《小放牛》等作品主要流传在汉族地区,所以其音乐风格与蒙古族有很大的差别。通过本的学习,了解音乐与民族、地域有密切的关系,感受祖国丰富多彩的民族音乐音调,激发学生对祖国民族音乐的热爱之情。

2聆听《牧歌》、《小放牛》,感受两种不同风格、不同音色色彩、不同情绪的音乐。

3有感情地唱好《放牛山歌》。为《小牧笛》编创表演唱。(五线谱版是找出一个升号调“d”音的位置)。

2在上两掌握“”三音的基础上,学习“”三音的音高及八分音符的时值。进的行“”的音高听辨,并进行即兴问答创作活动,从实践活动中加深对新知识技能的学习。

1教师先介绍河北民歌《小放牛》:

把曲调抄在小黑板上或幻灯投影片上。

在教师的钢琴弹奏下,学生跟琴声哼唱曲调,对该民歌有一个初步的熟悉。

2初听乐曲:

设问:这段乐曲是由民族乐队还是西洋乐队演奏的?乐曲中主要的曲调是由哪一乐器演奏的?

3听第一段音乐:

设问:这段音乐与前面我们学唱的《小放牛》民歌有什么关系?

4听第二段音乐:

7.彝文古籍整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篇七

但是目前彝文古籍却面临着日渐流失的局面。据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透露:云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古籍,目前每年正以上千册的速度流失。而在这些流失的少数民族古籍中,很大一部分是彝文古籍。在2009 年11 月29 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出版报》上,一篇名为《拯救彝文古籍刻不容缓》的文章指出彝文古籍流失严重,其中有部分彝文古籍正在流失到国外去。据2008 年10 月24 日的《凉山日报》报道,彝文古籍越来越受到国外专家学者的重视和青睐,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的唆使与驱动,通过各种渠道把许多珍贵的彝文古籍走私到了海外,使大量的彝族历史文化典籍流失到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新加坡等一些国家。据了解,仅流失到英国的彝文古籍就多达1000 多卷,这对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而国内收藏的彝文古籍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因缺乏整理保护而损毁严重。1981 年对北京现存的部分彝文古书进行编目时发现,659 部书中完好的只有248 部,占37%;边残(文献边缘有破损、残缺)的有168 部,占26%;半残(文献近一半文字丢失、书页破损)的有123 部,占19%;全残难以整理的有120 部,占总数的18%[1]107。彝文古籍多为土棉纸手抄本,由于年代久远,保存条件简陋,发霉、受潮、粘连、虫蛀和结砖破碎等现象十分严重[2]225。还有墓碑、摩崖等石刻文献在露天自然条件下,长期受到风雨剥蚀,有的局部已自然泯灭,有的甚至字迹荡然无存。

另外,由于彝族支系繁多,各支系中语言和文字有差异。因此流传下来的彝文古籍也相互有差异,往往甲支系看不懂乙支系的古籍,而散存于民间的大部分古籍都掌握在毕摩手中,随着毕摩的去世,不少彝文古籍变成了无人能懂的“天书”,实际上已名存实亡了。彝族古籍靠毕摩们以手抄的形式在内部通过仪式来传承,不论其抄写方式,还是传承都是独特而稀有的。但在彝族的部分地区,有一个很特殊的风俗传统,即在毕摩去世后,其家人要将彝文古籍随葬一同烧毁。这一传统对彝文古籍的传承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虽然有些地区在将彝文古籍随葬之前,会手抄一份以备流传,但由于彝文书写者(多为毕摩)在抄写经书时,为了使自己的书籍不外传,常常有意将一些字加减笔画,或用它字代替[3]145,后人在传抄时,不解其意,只能照葫芦画瓢,难免出现遗漏、失真等现象。总之,彝文古籍的流失情况十分严重,对彝文古籍的抢救和保护已刻不容缓。

抢救和保护彝文古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收集和整理。收集是前提,而整理则是最耗时间、最需要学术支撑的工作。收集起来的彝文古籍,要对其进行整理,不然发扬彝文古籍的工作只能是停滞不前,甚至是因为自然损毁而倒退。而且整理彝文古籍的任务是非常紧迫的。如按每年翻译整理20 卷计算,整理完现存彝文古籍大概需要100 年的时间。整理彝文古籍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即修补、翻译和分析。

一、彝文古籍的修补

各地收藏单位收集起来的彝文古籍都存在着残边、虫蛀等自然损毁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修补。但由于条件差,除了北京图书馆对年代久远的古书进行修正、裱糊、装订之外,大部分单位只能照原样保存[4]107。此外,据了解,清华大学也曾展开过对彝文古籍的修补工作。笔者在威宁县民宗局里,曾看到过一本经过修复的古籍。这本古书未经修复前,基本上没有出现残边的现象,但纸质泛黄,已因年代久远而变脆硬,如若不进行修复,在几次翻阅后,肯定会出现损毁问题。据了解,在该收藏单位没有可以修复古书的人才,此书是工作人员花重金外聘修复专家采用“金镶玉”的修裱方法进行修复的,将每个书页都裱糊在边缘比古书宽约5 厘米的绵纸上。此外,贵州民族学院的夜郎文化研究院还设计了专门用以存储经书的藏经筒。藏经筒制作成藏蓝色圆柱状硬纸筒,上下底面半径约8 厘米,高度约40 厘米。这种藏经筒便于在狭小空间内储存繁多的古籍,既可以保持书籍的干燥,也避免了不当堆放引起的书页粘连。而其他收藏单位,很少有人在修复古籍上投入精力。比如在云南古籍办等收藏单位,由于资金有限、储存条件制约,不得不把部分彝文古籍堆在地上。笔者在大方县民宗局看到一本古书,估计是清朝的手抄本,已经严重残边,纸张也已经风化,轻轻一碰,边缘就开始掉纸屑,实在是不忍翻阅。像这样的古书,如若不对其进行修复,可能就会永远地消失了。

改变这种现状,首先需要提高对古籍修复的认识。一方面,彝文古籍的收藏单位应重视对彝文古籍的修复工作,投入人力和物力抢救彝文文献。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宣传,使收藏彝文古籍的毕摩个人重视修复工作。其次,开展彝文古籍修复工作的难点是人才的缺乏。正是这一难点让有关收藏单位进行古籍修复时力不从心。而在中国的高校中很少有开设古籍修复这一专业的,因此不可能靠人才引进来解决人才缺乏的问题。现今最实用的解决方法是聘请专家开办古籍修复培训班。这样就能在短时间内培养出一批修复古籍的实用人才,以便补充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中去。再次,开展古籍修复工作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经济支持。如古籍修复用纸对纸张的PH值有特殊的要求,这些修复工具需要相关部门的资金投入。

二、彝文古籍的翻译

现在各地的彝文古籍收藏机构都非常重视翻译彝文古籍。翻译是整理彝文古籍工作的核心任务,这是由彝区的彝语和彝文的使用状况决定的。现在很多彝族地区,人们的日常交流是用汉语,很多人已经不会讲彝语,更不认识彝文。而要发扬彝族文化、传承彝文古籍就必须把只有少数人能看懂的凝结了彝族先民智慧的文献翻译再版成可以让多数彝族人看懂的文献。这样也可以让不懂彝文的其他民族学者来学习和研究彝族古籍。马学良先生曾说:翻译是一件重要的文化工作,关系到彝族文化的继承发扬,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这一问题,不可掉以轻心[5]序。

在彝文古籍的翻译方面,成就比较突出的是贵州省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从1955 年到1966 年,该翻译组整理、翻译了《西南彝志》、《六祖纪略》等25 部彝文文献。1986 年以来至今的30 年间,毕节地区彝文文献翻译研究中心(原地区彝文翻译组)整理翻译100 余部2000 多万字的彝文古籍,公开出版了其中的《西南彝志》、《彝族源流》等62 部、120 余卷、1826 万字,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彝文典籍目录·贵州卷》等一批成果连获省部级以上大奖,1986 年至2007 年,在威宁、赫章、大方等县的民族部门内,都成立有古籍办、彝文翻译组、文献研究中心等机构。

而在已完成的翻译作品中,可以看到目前彝文古籍的翻译工作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脱离文化背景。在很多彝文翻译作品中,只是直译或音译了某些词汇,而没有对其深刻的文化背景作详细的注释。这样,就会使读者不能完全读懂已经翻译过的作品。尤其是关于彝族宗教、婚姻、丧葬等习俗方面的词汇,更应该作出详细的解释。

2.过于追求形式统一。由于彝文文献大多是以五言体的诗歌形式书写而成的,在形式上要求五言对称,在语音上要求末字基本押韵,朗朗上口。而在翻译彝文文献时,重视译文能够反映原文的语言特点是非常正确的,但是也应该注意不能为了追求形式上的统一,而忽视了在内容上的精确要求。

3.音译词汇不统一。在翻译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音译词汇用字不规范的问题。由于音译词汇时,所选用的翻译用字只是要求表音而不需表意,这就会使同一词汇出现了多种翻译用字的现象。在彝文文献的翻译中,这一问题非常突出。而且彝族支系繁多,彝语方言差异大,导致音译词汇不统一。如对于彝族英雄支格阿鲁的音译,有些地方译成支格阿龙,虽然差别不大,但确实体现了音译的不规范性。特别是在同一本书的前后,如果出现了两种不同的音译,更是暴露了翻译不够严谨。因此对于比较重要的音译词汇,应该在学术界达成共识,统一规范起来。

4.翻译体式不合理。有些彝文翻译著作只列出了彝文原文和译文;有些只是逐字对译,译文仍然不易理解;有些只列出了意译,整体意思虽然浅显易懂,但却不知单字的对应含义……翻译彝文古籍,笔者认为比较完善的体式是四行对照译著法,这是丁文江先生为经师罗文笔先生翻译《爨文丛刻》时设计的。第一行抄写彝文,第二行用国际音标加以注释,第三行为汉语逐字翻译,第四行为汉语意译。此外,在文章的最后可以以注释的形式对其中某些有深刻文化背景的词汇作补充解释,会更有益于理解。

三、彝文古籍的分析

对彝文古籍的分析可以说是对彝文古籍的二次整理。只有挖掘彝文古籍内藏的更多信息,才能够了解进而发扬古籍中所记录的文化精华。但纵观目前学术界对于彝文古籍的分析现状,其中存在着两个问题:

1.多是内容上的分析。大多数的分析文章把焦点都放在了古籍的内容上,如对于《宇宙人文论》的分析文章,大多就其中的哲学思想展开论述。对古籍内容的分析可以说是古籍分析的主流,却不是全部。应该看到一本彝文古籍珍贵的不仅仅是它上面所记录的内容,还包括它的装帧形式、成书背景、使用历史以及书写文字等。如某本彝文经书为什么分为公书和母书,某本书中为什么有毕摩改字的痕迹,这些古书中深藏的文化信息也需要深度挖掘和分析。因此,分析彝文古籍也要把眼光放远,从更为宽广的角度展开分析。

2.鲜有对比分析。在分析彝文古籍的文章中,很少有进行对比分析的。但实际上,对彝文古籍进行对比分析是非常必要的。首先,需要对同一本书的不同版本进行分析。由于彝族分布地域广泛,涉及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不同地域不同支系的彝族语言、风俗差别很大。很多彝文古籍都有不同的版本,对不同版本进行对比分析,才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彝文古籍,也会更清楚彝族文化发展变化的历程。其次,对不同的两本书进行对比分析。如对同一类型的不同彝文古籍进行对比分析,还有将同一类型的其他民族古籍与彝文古籍进行对比分析。通过这样的对比分析,能够深探出更多的文化信息。

总之,目前整理彝文古籍的难题,究其根源就在于资金缺乏和人才缺乏上。解决资金缺乏这一难题,最主要的是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其次可以考虑得到彝族企业家协会的赞助等。解决人才缺乏的难题,首先要充分发挥毕摩的作用。毕摩基本上是从小学习彝族文化的,他们所积淀的知识信息,别人难以企及。因此有关单位应该重视起毕摩的作用,对有能力的毕摩,要聘请他们参与到整理翻译彝文古籍的工作中。其次,开办彝语彝文培训班。现在彝族地区的很多地方都开办过彝文培训班,在中小学里也尝试开设了彝文课。这都是解决人才缺乏的好办法。

摘要:目前彝文古籍日益流失,损毁严重,亟需收集。国内收藏的彝文古籍中有很多因缺乏整理保护而损毁严重,亟待整理。彝文古籍文献的整理工作主要包括修复、翻译和分析。彝文古籍的修复工作,应着重开办培训班,培训古籍修复人才。在翻译上应重视解释文化背景,规范音译用字,尽量采用四行对照翻译法。扩宽分析角度,重视对比分析。彝文古籍的整理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缺乏和人才缺乏。应积极争取国家和企业家的经济支持,重视毕摩的作用,开展彝文培训班。

关键词:彝文古籍,整理,翻译

参考文献

[1]朱崇先.彝文古籍整理与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2]曲比阿果.彝文古籍文献现状与抢救保护研究[A].首届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册[C].

[3]巴且日火.论彝文的类型及其发展趋向[J].凉山民族研究,1992.

[4]朱崇先.彝文古籍整理与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8.整理: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篇八

关键词:土地整理;区域差异;优势

土地整理是一个管理手段,它可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完善土地资源布局与土地使用者的关系,对整顿土地资源科学地分配、增加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和人民的重视。

1 我国土地整理的区域差异

中国的土地面积及跨度都比较大,土地类别有很多种,较为复杂,不同地区的土地类型也有很大差异,这对我国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中,我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土地类型有很大的差异,比如,根据地理形态来分析,东部土地地势平稳,土地资源比中部、西部有明显的优势;根据气候环境来分析,我国东南部到西北部,降水量由多变少,气候也是从潮湿、半潮湿状态向干燥、半干燥状态转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来分析,东部经济水平好,中部和西部经济实力欠缺;国家在行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的过程中,在政策制度与资金投资方面,都慢慢向西部地区倾斜,并且也对中部地区进行规划,对此中西部地区的土地整理工作在资金上得到了国家大力扶持,也制定了更科学、合理的管理政策,尽而确保中西部和东部的土地整理工作发展水平保持一致,最终实现全国统一开展土地整理的目的。

2 解决我国土地整理的区域差异的对策

2.1东部地区的土地整理的对策

(1) 加强农地整理, 增加和保护现有耕地。东部地区的土地资源好,生产效率高,平均每亩地可以生产400KG粮食。如果对一些凌乱、闲碎的土地及农田沟渠整合加以利用,不仅可以扩大耕地面积,而且可以改善土地质量。

(2) 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整合,使土地使用得以高效利用。由于东区人口数相对较多、经济发展快,所以乡镇、城市不断发展,导致“空心村”等情况,在城市中也有很多土地闲置资源出现的情形,这些都对土地使用率造成了很大影响。因此,要整合与调整“空心村”等现象,最大化地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和空屋,合并零碎的村落或使其搬迁到中心村及乡镇,可增加5%的土地面积。

(3) 土地资源的整合在进行大力改革时, 充分实现对耕地潜力的发掘。东区的水热要件相对较好,中低产田有很大的生产力。土地资源的整合可以利用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对平原低洼区域进行旱涝治理,对丘陵区域进行蓄水防旱、施肥改善土壤治理,进而增强中低产田地的生产效率。

2.2 中部地区的土地整理的对策

(1) 土地资源的整合、整理与盐渍、洪涝等灾害结合起来,提升耕地质量。此区域的土地性质属于盐碱地,渍涝灾害严重,导致耕地生产效率低,属于中低产田地。此耕地环境和当地经济条件都不错,只要保障农业生产建设与管理手段合理,可有望增加粮食产量。对于瘠薄类、盐碱类、渍涝类及风沙类的土地来说,可以针对性地进行土地整理,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几率,从而改善土地质量。

(2) 土地资源的整理、整合与农田林的网络构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土地生态要件。这一区域的土地面积相对较大,属于重要的耕地区域,农业生产网的建设非常关键[1]。并且,本地区的土地中沟渠比较密集,占地比重大,导致耕地面积浪费。另外,还有些区域存在田间小道或地埂宽、田头空地多的现象。所以,在进行土地整理中,要注意田、水、路、渠、林的统一整顿,全面以建设农业生产网为中心的带、网、片为一体的防护系统,真正确保土地的生态环境稳定。

2.3 西部地区的土地整理的对策

(1) 土地资源的整理、整合与退耕还林还草、污水、沙地的治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西部区域的耕地一般有“三化”性,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很严重。西部区域的陡坡地也很常见,例如陕西、贵州两个省份中超过25度的陡坡地占全耕地面积的20% ,因此导致大量耕地面积出现严重水土流失现象。所以,对于西部地区的土地整理工作来说,要与退耕还林、扩大绿洲、河流治理及种植树木联系起来,一并管理,这样才可以形成节水型农业、干旱型农业和雨润型农业。

(2) 土地整理强化农业科技含量, 增加粮食产量。当地生态环境与生存条件极差,尤其是水资源不足,粮食产量低,虽然人均耕地面积比较多,但是全国人均占有数为100 kg,同时也有很严重的区域性、结构性等粮食紧缺现象存在,当遭遇恶劣的自然灾害的时候,粮食不足的现象更加显著。因此西部区域的土地资源整理与整个首先要将农民温饱问题解决。当然通过实践得到结论,如果生态资源与耕地环境得不到改善的话,仅仅通过增加耕地面积的方式是无法提高粮食产量的。

(3) 土地整理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增加农民收入。在进行土地整理过程中,通过提高农业生存技能的方法,增加土地生产力,确保粮食产量增加,然后就能够移出一部分耕地,按照市场需求,根据生态环境的需要,选择种植有适合销路的农作物或发展畜牧业,可以完善拥有地域性的农村产业,然后通过产业链等优点,推进农村农业和土地资源整理与整合的产业性变革,这相对西部区域甚至中国农业生产来说,都会有一个全新的发展和完善。

3 结束语

土地整理工作包括很多内容,比如土地资源的利用、改造、治理及对已利用土地的复垦等,从而确保我国土地资源的科学化、合理化、正规化利用。因此,进行土地资源的整理与整合是极为必要的[2]。对于国内土地资源的整理与整合地区差异等难题,土地资源整理与整合还应当使用更为高效的土地整理与整合技术,对土地已有格局方法及使用形态实现更加高级的优化,进而完善国内土地资源的整理与整合,不断变革不完善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而是國内耕地的总体数量得以维持,不断完善基础性的粮食生产,使国内“人多地少”的基本情况的需求得到满足。

参考文献

[1] 林涛. 新疆土地整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思考[J]. 科技资讯. 2009(22)

9.整理: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篇九

作者:何晓钟 符 松

••••案例分析文章主要是针对特定而典型的事件、问题或工作,运用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其进行剖析、反思、归纳、总结,进而提炼出经验、教训、对策、建议等而撰写的理论性文章。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对其撰写方法作些介绍。

••••

一、主要特点

••••案例分析文章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对象,注重对事件发展过程中理论与实际互动关系的分析,注重对事件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对最终结果不同影响的研究。它不是用实例来说明理论、图解理论,而是从实际中分析、概括、抽象出理性的认识,并进而举一反三,将其用于对现实问题的观察、思考和分析。••••基层党政干部都很熟悉工作总结与探讨型的文章,平时写得较多。如将其与案例分析型文章作一比较,就更容易把握后者的特点:前者是针对某部门一段时期的工作,是个综合的对象,后者是针对某个事件或问题,是单个的对象;前者主要是总结经验,或者说对正面的积极的东西进行总结,而后者是正反两个方面都可进行分析,可以总结经验也可以分析教训;

前者所写的对象一定是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或至少是本部门所从事的工作,而后者既可是自己经历过的事件,也可以是别人经历过的事件,甚至是历史事件。••••

二、基本结构

••••案例分析文章的基本结构包括标题、案例、思考与分析三大部分。

••••1.标题

••••案例分析文章的标题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直接表明中心观点的结论型标题,如《校庆必须虚实结合,以实为主——我校78周年校庆工作的思考》,直接点明了文章所要表述的观点:学校校庆工作必须虚实结合,以实为主。二是表明论述思考对象的对象型标题,如《关于“孙志刚事件”的思考》等,表明了作者要论述的是不久前在广州发生的孙志刚事件。三是点出文章要论述思考的问题的问题型标题,如《校内公文流转缓慢原因初探》,提出了要思考的问题:校内公文流转缓慢的原因。

••••还有些标题属于混合标题,如《从基建部门负责人被查处看加强工程审计的重要性》,既表明了思考的对象也表明了要论述的观点;《从校务公开看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路》,既表明了思考的对象也表明了思考的问题。

••••2.案例

••••案例是思考的源头、分析的基础,一个好的案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典型性。只有典型的案例才能揭示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何为典型?那就是这样的事件并非只在某一个特定环境中才能发生,而是在基本相同的环境下都有可能发生。

••••二是真实性。实践出真知。我们分析的案例必须是来自实践的真实的事。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让分析者获得仿真的实践锻炼,获取经验,提高理论运用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是目的性。案例并不是实践活动的全面再现,不是材料的任意堆积,不需要将案例所涉及事情的方方面面都记下来,而是以要思考的问题为主线,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去“枝叶”留“主干”的工作而精心组织的。

••••四是完整性。有的案例本身就是一个故事,情节不完整,信息不全面,往往会影响案例本身的可读性,乃至丧失案例分析的价值。

••••3.思考与分析

••••案例思考是案例分析的开始,案例思考的深度和角度直接决定于案例分析写作者的思维敏锐力、分析

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决定了案例分析文章写作的质量。案例分析主要包括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在这一部分,作者主要是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案例材料进行剖析、归纳、总结、提炼,提出对策、建议、措施、方法等,它充分展现作者的逻辑分析能力、思维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行政决策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

三、几种主要的案例分析文章的写作

••••1.总结型。又可分为成功经验总结型和失败教训总结型。此类案例分析的特征在于针对一个完整具体的案例材料,结合有关理论着重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如《创办校区经验总结》一文就指出了创办珠海校区的成功经验。这类文章由一个特定的事件分析开来,总结出一般的规律,具体起到一种由点到面,由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效果,使分析者和阅读者获得有益的启发,从而提高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2.问题对策型。又称为问题解决型。此类案例分析的特征在于案例材料里一般都蕴含着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需要分析者根据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或措施。如《广州市纺织工业研究所与广州市服装研究所改革方向究竟向何处去?》一文,作者在分析后指出“两个所的转制与组建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并不矛盾”,建议采取控股形式,既不妨碍两个所的改制也有利于集团的产品和技术创新。这样就化解了案例材料中的尖锐矛盾,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法。

10.地理试卷分析(写写帮整理) 篇十

地理教研组汪洋

考虑到学生刚分科不久,要先夯实基础。所以本次考试的要求是重点把握基础知识,同时能运用简单的地理知识分析问题。这次考点主要是必修三的前三章内容。必修三是地理知识的综合运用,区域地理知识的学习。由于区域地理的学习是要有一定的中国地理知识作为基础,所以在试卷里有所涉及。但由于高二学生没有对中国地理进行系统的复习,所以涉及的内容不是很深。

本次考试的情况如下:本次参考人数787人,有效分数782人。60分以上470人,60分-50分220人,50分以下92人。及格率为60.1%,最高分91分,最低分14分,平均分为61.93分。

本张试卷总分100分:选择题 50分、综合题六小题总分50分。所涉及的内容如下:选择题1、2、3、4、5和综合题的26题为地图和地球知识。由于前期复习的内容为地球与地图,为了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从考试的结果来看,学生对该知识点的理解还是不错的。选择题1、2、3准确率为95%。

4、5题的内容要有一定的分析能力,所以得分率不是很高,只有60%。所以要及时反馈学生对知识的的掌握情况才能更好的教学。

选择题6-12题和23-25题是必修三第一章的书本知识的直接展现,所以正确率高。选择题13-18题考点为荒漠化知识点,课本是以西北地区为例讲解的。但课本要求是要掌握荒漠化的防治以及原因,所以题目也是基于这个要求,通过案例的分析,重点是对知识的运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选择题19考点为热带雨林,正确率为100%。选择题20-22考点为地理信息技术的运用,通过结果反映的情况来看,学生对地理信息技术的掌握不错,但还有一部分学生还是停留在对知识点的机械记忆。

选择题满分的学生有10人,错一题的有20人,总体情况比较理想。达到了考察要求。综合题26题考点为地球运动知识,涉及到地方时的计算。所以基础知识不是很牢固的学生可能在答题时就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这题的准确率为55%。一半学生第一小题都能解决,但第二小题准确率不是很高。27题是对GPS和RS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结合科学考察,看似新颖,其实本质问题不变。还是对地理信息技术的考察。28题是对“草方格沙障”书本知识的直接展现,重点考察学生对书本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回归课本。难度很小,但结果却让人大为吃惊,只有基础很不错的学生才能把语言组织的很好,其他学生都是用自己的语言,没有规范的地理专业词语。所以表达的不是很好,得分率很低。29题和30题考察的是课本上的问题研究和活动题的衍生。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问题研究和活动题的讲解已经学生的探究能力的培养。湿地是高考的知识点,学生对这两题的处理很不错,说明老师在上课时注重了学生分析问题和探究问题的培养。31题中间涉及到了中国地理知识,考察了土地的利用类型,农业用地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学生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综合知识联系生活实际来解决这题。

11.整理: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篇十一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3-0066-02

2015年云南省思想品德中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但是由于全省各地州使用的教材版本不同,如何做好中考总复习,整理出一份有利于学生备考的复习资料,成了初三老师们的必修课。

依据2015年云南省思想品德考试标准,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我对“公民的权利义务”这一专题的内容及相关案例进行了整理与研究。

一、知识整理与案例解析

(一)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考试层次要求:B)

1.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宪法规定的权利,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宪法规定的义务就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怎样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

(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两者具有一致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3)所以,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3.我们应怎样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正确行使权利:(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1)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二)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试层次要求:B)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地位: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

(2)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3)我们应怎样行使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① 公民应该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②当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③我们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也负有不伤害他人生命健康的义务

2.公民的人格尊严权

(1)地位:人格尊严权是公民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2)内容: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3)法律依据: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们应怎样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

①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当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如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停止侵害;请求法律保护,向有关门反映;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的隐私权

(1)什么是隐私?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包括三个方面内容:①个人信息,②个人活动,③个人领域。

(2)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3)我们应怎样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当隐私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①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②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帮助;③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案例解析:

拥有自己的秘密是我们长大的标志之一。作为中学生应该保守的秘密是

A.网友约自己单独见面 B.考试时作弊未被发现

C.自己真实的个人信息 D.上学途中被强行“借钱”

【解析】选C。本题考查学生保守秘密的要求。在成长的过程中,有些事情可以保密,而有些事情却不能保密。C正确,保护自己的隐私能获得内心的安宁;A错误,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表现;B错误,是缺乏诚信品质的表现;D错误,是懦弱、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表现。

(三)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考试层次要求:B)

1.什么是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为什么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也是公民义务? (怎样劝说不让子女上学的父母)

(1)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人们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它能唤起人的潜能,从而开辟出人性发展的道路;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2)对于国家、民族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3)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3.什么是义务教育?它的显著特征有哪些?

(1)含义:国家统一实施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民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基本特征: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4.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怎么办?

(1)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增强维权意识,坚决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2)请求父母、老师的帮助;

(3)向学校、居(村)委会、教育主管部门等寻求帮助;

(4)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我们应如何珍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1)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努力学习,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

(2)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坚决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

(3)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①按时入学;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中途辍学;③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案例分析:

材料一 2014年云南省深入推进“营养餐”改善计划,让“营养餐”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51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覆盖全省290万名农村学生。从3月份开始,云南逐步将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食堂退出承包经营模式,改由学校直接管理,实行零利润经营。

材料二 晕!上自习课时,我溜到操场上玩,被老师抓个现行,狠批了一顿。真是的,学不学习是我自己的事,老师真是多管闲事。

(1)材料一中的措施保护了学生的哪些权利?

(2)材料二中“学不学习是我自己的事”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3)为了回报党和政府的关爱,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我们应当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1)问从关键词“学生”“营养餐”,不难判断是保护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生命健康权。第(2)问首先要作出判断然后说明理由,材料二中观点关键错在没有认识到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义务。第(3)问根据所学知识回答具体做法即可。

二、整理与研究时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分析研究考标要求,把握考试难易程度

2.把考标与教材相结合,理清知识体系

3.充分考虑本校学生的学习情况

4.选取案例时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符合考试要求

12.整理: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篇十二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次分析的70例ADR报告来自我院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 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病例。其中门诊用药7例, 急诊科7例, 肿瘤科1例, 普外科8例, 内一科12例, 泌尿外科2例, 内三科1例, 血透室14例, 骨伤科8例, 五官科4例, 脑科1例, 烧伤科2例, 心内科3例。报告的内容, 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就诊科室、怀疑引起ADR的药物 (包括药物名称、剂型、剂量、生产批号、给药途径) 、用药时间、发生不良反应时间、不良反应症状、合并用药、既往不良反应史、不良反应的处理及结果。

1.2 方法

ADR强度分级:重度:致命或有生命威胁, 需立即停药或紧急处理;中度:被迫撤药作特殊处理, 对康复已产生直接影响;轻度:无需特殊处理, 对康复无特殊影响。

2 病例分析结果

2.1 发生ADR患者年龄与性别

70例ADR的患者中, 男41例 (58.57%) ;女29例 (41.43%) , 男性患者与女性患者发生ADR的比例约为1.41 ∶ 1。各年龄组的ADR发生率不同, 最小为 2 岁, 最大为87 岁, 年龄分布及构成比见表1。

2.2 ADR的发生时间与给药途径的关系

70例不良反应病例中, 在给药10 min内发生的7例;10~30 min内发生的7例;30~60 min内发生的7例, 其余均未注明ADR的发生时间。静脉滴注的51例 (72.86%) , 静脉推注的13例 (18.57%) , 肌注给药引起的2例 (2.86%) , 口服给药引起的4例 (5.71%) 。

2.3 ADR涉及药品种类及例数

70例ADR中共涉及药物8类, 共46种。维生素类所致的不良反应占首位, 应予以高度重视。其次抗菌药物15种, ADR出现18例, 具体药物为氨苄西林丙磺舒片、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注射用盐酸万古霉素、注射用美罗培南、注射用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注射用奈夫西林钠、注射用克林霉素、注射用氧氟沙星、注射用左氧氟沙星、注射用阿奇霉素、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注射用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用氨苄西林/舒巴坦、注射用头孢派酮/舒巴坦钠、注射用甲硝唑;抗菌药物中以喹诺酮类药物所致ADR病例最多共7例, 占抗菌药品数的38.88%。属中药注射剂引起ADR病例16例, 涉及药物9种, 为双黄连粉针、穿琥宁粉针、葛根素注射剂、灯盏花素粉针、清开灵注射液、苦碟子注射液、参麦注射液、香丹注射液、鹿胍多肽注射液, 占所用药物的19.57%, ADR例数占22.86% (见表2) 。

2.4 不良反应分类及临床表现

不良反应涉及的系统较多, 以全身性损害较多, 病例30例, 占42.86%, 提示全身性损害是临床最常见的ADR, 皮肤系统、消化系统次之 (见表3) 。

2.5 ADR转归及对原有疾病影响与必要处理

70例ADR报告中, 导致病情延长者3例, 均好转37例、治愈32例、死亡1例。大多数ADR (94.29%) 对原有疾病影响不明显, 病情延长2例, 病情加重2例。未停药, 症状缓解12例, 停药处理后症状缓解13例, 对症处理好转45例。

2.6 ADR的报告人员

70例不良反应报告中, 医生报告仅3例, 护士报告23例, 药师报告34例, 说明主要是药剂人员在负责此项工作。

3 讨论

3.1 从年龄分析来看, ADR发生患者年龄在2~87岁之间, 其中36~45岁患者ADR的发生率为27.14%。说明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药时一定要注意患者年龄, 了解老年人的生理、生化功能的特征变化, 根据患者整体情况, 调整药物剂量, 给药个体化, 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3.2 70例ADR病例中, 在给药10 min内发生ADR的有7例, 10~30 min内的有7例, 30~60 min内的有7例, 其余均未写清ADR的发生时间。说明应加强培训, 学习不良反应及其监测的相关知识。在住院病例中, 由于对其患者多采取静脉给药方式, 引起的ADR容易被发现, 共上报65例, 占91.43%。口服给药引起的仅4例, 占5.71%。故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给药方式, 为避免ADR的发生, 应大力提倡口服用药, 能口服用药不注射给药, 能肌肉注射不静脉输液。

3.3 本次收集的70例ADR中共涉及药物46种。其中涉及最多药物为抗菌药物共计15种、18例, 所占比例为32.6%。以喹诺酮类药物发生ADR病例最多, 有7例, 占抗菌药物病例数的38.89%, 说明抗菌药物尤其是喹诺酮类药物的安全性值得注意, 其次是中药注射剂引起ADR的有16例, 涉及药物9种, 占所用药物的19.57%, 病例数占22.86%, 由于中药成分复杂, 其所含蛋白质或生物大分子作为过敏原导致过敏反应发生, 且剂型的改变易致成分发生变法, 提示临床医生应用中药注射剂应谨慎。

3.4 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原因为多方面, 如患者个体差异, 临床多药合用, 药品使用操作不规范, 有的与药品质量有关, 如药品微粒等。另外不少报告记录内容不完整, 70%的报告缺乏ADR发生具体时间, 对ADR临床表现描述太简单, 专业术语不规范, 怀疑药品与并用药品混填, 对ADR分析太少, 医生对症处理率只有64.28%, 重视不够等。因此对医务人员应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方面的知识培训, 对患者进行ADR相关知识的教育, 积极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与分析, 从而使监测报告得以逐步提高。

摘要:目的回顾性的收集总结我院2007年度临床用药引起的药品不良反应 (ADR) 报告分析, 以便于警醒临床医务人员加强用药安全意识, 促进ADR监测工作。方法对70例ADR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结果70例ADR报告涉及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维生素类、矿物质与微量元素等类药物。累及器官及系统主要为皮肤和消化系统。静脉滴注导致的ADR例数最多。结论应加强监测上报人员的培训工作, 增强上报意识和责任感, 以提高ADR报告质量, 并对医生的处方行为进行适当干预, 以减少ADR的发生。

13.整理: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篇十三

24、七旬老农赢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5、农村承包地调整谁说了算

26、求助法律 外嫁村民打赢官司

27、土地补偿没份 一岁女婴状告村小组

28、土地承包份额不因出嫁而减少

29、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30、仲裁庭上讨说法--丰县九户农民“争地”官司旁听记

31、承包地转让并非自己说了算

32、恶意串通承包土地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34、外嫁女和新生儿不如逝去的村民?

35、出嫁女被剥夺土地承包权

36、土地租赁纠纷案引发法律争议

37、外来户有没有土地承包权

38、土地流转,还是立个字据为证

39、他应该怎么取得承包地?

40、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的问题

41、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的问题

42、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43、义务兵提干或改志愿兵后家里承包地能保留吗

44、弃耕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可获支持

45、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否有效?

46、村委会能否再分死亡人的承包地

47、离婚后承包田能否分割

七旬老农赢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的荒山变绿了,观望的人们眼红了,新村委会把老农承包的山地栽种的树木重分了!老农一怒上公堂,法院判决:村委会重新分地的行为无效,村委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991年2月5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邢山顶村(后改归为华东村)农民邢如举与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25年。1994年调整土地时,原邢山顶村将原告承包的荒山内的零星土地一并划给邢如举承包经营。邢如举先后在荒山内栽种了花椒树。

2000年3月份,因村委会调整领导,新村委会将原告承包的荒山中的0.4亩山地分给村民种植,并将邢如举的80棵花椒树一起分给村民。

邢如举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华东村委会停止侵害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被其非法分割的0.4亩山地、赔偿原告80棵花椒树的经济损失2352.00元等。

经法院勘验,0.4亩的山地及80棵花椒树均在原告承包的荒山的范围内,80棵花椒树两年的产量经鉴定为112公斤,评估价值为2352.00元。

华东村委会辩称,原告仍在承包荒山,分掉的山地及花椒树也没有侵权,被告没有侵害原告的承包经营权,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的诉讼请求。

山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邢如举与被告华东村委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1994年被告华东村委会(原邢山顶村)将邢如举所承包的荒山内的零星土地划给原告邢如举使用,原告一直种植管理多年,并栽种了花椒树。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原、被告所争议的0.4亩山地的使用权应属于原告邢如举使用。被告华东村委会在没有征得原告邢如举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山地分给其他村民种植,并将其地上的花椒树一起分掉,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因此给原告邢如举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11月18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华东村委会将原告邢如举承包的0.4亩山地分给其他村民的行为无效;其地上的花椒树归原告邢如举所有;被告华东村委会赔偿原告邢如举经济损失2083.2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技术鉴定费200元由被告华东村委会承担。

农村承包地调整谁说了算

当常熟市沙家浜镇村民蔡小兴向常熟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村村民濮吉生等五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时,他以为必胜无疑。镇、村两级都同意的土地调整方案,镇里还专门印发了红头批复文件,土地取得合法,别人怎么还能霸占呢?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01年4月,蔡小兴所在村占用了蔡小兴0.1亩承包地。

蔡小兴家南面有一块仓库大场,村里分田到户后,该场地一度闲置,后由濮吉生等五户村民占用种植蔬菜,蔡小兴部分承包地被村里征用后,就提出把这块大场补偿给他,遭到濮占生等人的反对。2003年5月,村委会书面通知蔡小兴被征用承包地的面积用补划的方式解决。5月27日,村委会召开村民组长代表、部分老党员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将仓库大场补偿给蔡小兴。同日,沙家浜镇政府作出《关于调整蔡小兴户承包地的批复》,同意村委会的调整方案。镇政府作出批复后,又组织人民去现场划地,但此时该场地已被濮吉生等五户种植了毛豆等农作物,划地遭到了阻挠。为此蔡小兴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争执的大场场地属于村预留的机动地,五被告对该机动地均无权占用;原告在村委会征用、占用其承包地后,依法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但原告所提供的调整土地手续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且至今未得到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认定该调整还未生效,蔡小兴尚未正式取得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因此,蔡小兴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和调整承包地均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调整承包地需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蔡小兴户的承包地调整方案既不能证明已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又没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败诉也就不足为怪了。

求助法律 外嫁村民打赢官司

村民张玲虽已经远嫁他乡,但她的户口和承担经营的责任田仍在本村。今年以来,村里两次发放征地补偿费都没她的份,村里的解释是:远嫁他乡,就不是本村村民。对此,张玲将该村告上了法庭。日前彭州法院判决张玲胜诉。

村规民约:外嫁不享受村民权利

张玲是彭州市致和镇北京村十组的村民,1992年,她与彭州市致和镇北京村、彭州市致和镇北京村十组分别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书,取得了土地经营权证。2000年3月,张玲外嫁其他村,但未将户口迁出,也未在男方处分得“责任田”,她每年还按时交纳了应承担的各种农税。今年3月,北京村十组向每个村民发放征地补偿费共10860元,但没有分配给张玲。该村村长说:“按照村规民约,外嫁他村的人虽然户口没有迁出,但只是临时户口,不享受本村村民的权利。在给不给张玲发放土地征地补偿费时,曾经召开社员大会,大家讨论决定按村规规定办。”对此,张玲多次找镇、村干部要求得到补偿费,可都没结果,于是向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法院判决:村里一次性给付补偿费

法院认为,只要张玲仍具有北京村村民的身份,她就应享有与同小组村民同等的权利。该村的做法是错误的,侵害了张玲的合法权益。对此,彭州法院判决北京村第十农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付张玲土地征用补偿费10860元。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也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但在男方家未分得责任田,作为发包方的北京村不能收回张玲的承包地。

土地补偿没份 一岁女婴状告村小组

原告李某是去年7月份出生的女婴,她所在的村小组于去年9月份分配土地补偿款,但没有她的份,其父亲就将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获得8000元的土地补偿款。前天,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某的父亲所在的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村委会于去年7月1日与盛之乡温泉度假村签订《盛之乡度假村征地补偿协议》,同意出让东山村的土地,并取得补偿款500万元。当年9月,东山村村委会12小组以土地征用日即7月1日的村民人数来确定补偿款分配人数,规定每人分得8000元,因此,出生于去年7月15日的李某被排除在外。

原告李某的父亲认为,应该以分配土地补偿款日的村民人数来确定分配人数,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小孩已经2个月了,也属于东山村12组村民,所以有权利分得补偿款,而且类似原告情况的本村村民也有人享受了土地补偿款,被告的行为违反“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的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公平原则。

被告则辩称,以土地被征用时的村民人数为基准来分配,是目前农村普遍的做法,被告历年来也是这样做的,这一做法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土地承包份额不因出嫁而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本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9亿农民来说这无疑是一颗“定心丸”。该法同时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从法律上解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问题。该法规定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对家庭承包以外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了更加充分和完整的权利,贯彻了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肯定了现行的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精神的一些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规定。本版列举几桩新近发生在我市的有关土地纠纷案例,通过具体的事例评析,以期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一些诠释。

原告池某宝系被告池某寿、池某奴之女,系被告池某林之姐。原告池某宝以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剥夺为由,将自己父母及兄弟告上了法庭。2002年12月,嘉兴市秀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池某宝的诉讼主张。

原被告四人均系嘉兴城南街道某村村民。1990年土地承包经营小调整时,其在册人口为原被告四人,由被告池某寿作为户主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旱地面积为3.797亩。2001年2月27日,原告池某宝出嫁后与三被告分户,双方在旱地使用面积的划分上不能达成一致,原告池某宝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称被告剥夺了自己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要求法院确认其使用土地的面积。被告答辩提出,由于原告池某宝是“出嫁女”,无权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秀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作为同一家庭成员,对于承包经营的3.797亩土地,属共同承包经营性质,不能因为原告分户而剥夺其份额。被告方以出嫁的女儿没有份为由,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与公序良俗相悖。因而,对于原告提出依法确认其土地使用范围的诉讼主张,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四人承包经营的旱地3.797亩,其中两块计0.794亩,归原告池某宝经营使用。

[法律依据]

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个别地方存在歧视妇女的现象,出台的“土办法”规定妇女不能承包村里的土地。为此,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发包方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一、因农转非承包土地承包引起的纠纷

(一)承包地纠纷经过

我市某乡某村A户,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时承包原该村十二生产队耕地10.5亩,1982年到1985年由A户耕种,到1985年底A户办理农转非户口全家迁出到某厂矿,当时A没有向村上报告承包地如何处理,致使1986年土地荒芜一年,这一年也没有上交有关费用,1987年由原来的社长安排本社5农户耕种,每户交承包费20元,共计100元。1987年8月,A回村找到当时的社长要求承包自己原先的耕地,双方现场签订了合同,合同承包期为三年,即1987年10月到1990年10月,承包费为400元,承包费必须于1987年10月31日前交清,合同才能成立,在约定的时间内即10月31日前A来交承包费前,当时的社长又以招投标的方式与B户签订了合同(三年600元承包费),待A户来交承包费时社长不收(在约定的时间内),理由是B户愿意多交到600元,A户要承包须在600元的基础上加承包费,A户不愿,致使同一地块产生了两份合同,并发生争吵,社长也未收回与A户签订的合同,而土地由B户一直耕种,期间1990年与社长又签了三年的合同到1993年,之后又与社上口头约定续包。1999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续签换证时,业务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照抄1982年土地到户的底册,将A户仍然登记为承包户主,签订了《农村集体专业项目承包合同书》,但A户没有亲自签字,合同期为三年,而土地由B等4户耕种到2002年,在此期间A来到该村要合同书未拿到,村委会的理由是合同书应由种地人保管,A户的理由是合同书为我己有,并且在该厂矿生活困难,两子女未就业,要种地谋生,致使2002年5月份A户与B户为争土地种发生吵打致伤。纠纷发生后,A户的意见是:这属于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这16年的损失,共计16万元,并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其它有类似农转非户土地为何不收回;B户的意见要求是:A户要向B户赔礼道歉,同时付给医药费8000多元,土地如何处理按政策规定办。

(二)分析与认定 1、1982年A户承包的原该村十二生产队耕地10.5亩,虽承包手续不完善,但符合当时各级政策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承包关系。2、1985年A户全家农转非到某厂矿,其承包地荒芜,生产合作社将承包地收归集体另行转包,是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

3、1987年合作社将收回的土地招标转包给B等4户耕种,转包关系符合政策,但转包程序不尽规范,认定:A户与合作社虽签了合同,承包费又低于B户,合同未实际履行,为无效合同;B户实际履行了合同,为有效合同。4、1999年初,按中央规定进行土地续签换证时,村委会签发的《农村集体专业项目承包合同书》(合同号:MO310027,是按集体机动地进行承包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并没有进行协商,承包方签字栏也属发包方代签,该合同属无效合同。

5、A户原承包地收归集体后,应按照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公开夺标转包。考虑到A户虽办理了农转非,但现在子女仍未就业,生活困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包给A户。A户与B户发生的吵打致伤,因B户承包关系符合政策,吵打致伤责任主要应由A户承担,故由A户付给B户医药费8000余元。

6、其它农转非土地,全家迁出,且不在当地居住的,承包地应按政策规定收回另行转包。

二、因特殊历史原因引起的纠纷

(一)事实经过

某镇某村甲户户主反映:他家第一轮承包地被乙户耕种(乙户原生产队长),乙户坚决否认该事实,于是甲就邀约贵州某县某村民数十人对乙户进行行凶闹事,要求让出甲的承包地,幸好被我市某镇乙户原所在村领导知晓,得到及时阻止,同时该镇分管领导和村领导一道对甲进行了批评教育,此后甲就到我市各级部门上访反映,引起了各级的重视,经组织调查,工作人员对乙户的一轮承包地进行了进一步的实地丈量,和一轮承包地登记的基本吻合,并找到了当时的有关人员证实,乙户没有经营甲户的耕地,此事实不存在,甲户在我市土地下放前到贵州某村招亲,到贵州时当地土地已下放承包到户,他没有承包到土地,而在我市甲所在村第一轮承包土地时联系不到他本人,甲也就没有承包到土地。近两年来由于他在贵州难以生活,又回到我市原该村居住生活,由于没有土地耕种和其它就业门路,生活来源确实困难,致使甲户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反映。

(二)分析与认定

1、甲到贵州时,贵州土地已下放到户他没有承包到土地,属客观事实,但我市在第一轮承包土地时是按当时现有人口进行承包的,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2、应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帮助解决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否则将长期上访,既影响了有关部门的工作,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隐患。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担负着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功能,结合该镇实际,难以从机动地或农转非收回的土地解决承包耕地问题(因该村无机动地和农转非收回的土地),经认真分析,将情况上报反映到市民政局,民政局同意给予定期生活补助,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同时由该村安排给甲方荒坡5亩进行开发承包,5年内不收任何费用,5年满后按政策规定收取适当的承包费,以解决就业问题。

三、因社长徇私舞弊引起的纠纷

(一)纠纷事实经过

某镇某村第六村民小组发生土地纠纷,因该村在1995年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蚕桑产业,规划甲地为蚕桑基地,由于基地内耕种责任地的部份农户劳力欠缺,栽桑困难,经村公所请示镇政府同意安排当时的社长张三负责落实,用集体机动地进行调换调整,调换调整后的蚕桑基地变成了集体机动地。栽桑后,合作社以每年30元的标准进行承包经营,承包一定五年,即1995年至1999年。承包土地的农户均超期到2000年,其中张

三、李

四、王五等3户承包经营了甲地(栽桑基地)6亩(实际面积7.86亩)。到2000年末,村民小组实行选举后,新任组长赵六根据群众意见召开群众会,决定把集体机动地甲地收回重新承包,对2000年超期的承包费,按每亩30元的标准补交(张

三、李

四、王五已补交)。同时,会议还决定从2001年开始夺标承包经营,张三等3户参与夺标,但未中标。于是暴露了张三(二轮承包时任社长)擅自把集体的机动地(甲地)与自己一轮承包时的责任地(乙地、丙地)对调,将甲地集体机动地承包给自己和儿子李四和王五,并把经营的集体机动地申报为责任地,报村公所填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骗取合法证书。群众得知内情后强烈不满,纷纷要求收回集体的机动地。据查,张三还将1995年作情给孙七耕种的集体机动地丁地1亩也申报填为孙七的责任地。

(二)分析认定

1、张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用非法手段骗取合法证件,因此张

三、李

四、王

五、孙七等4户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为无效合同,收回报市政府批准,另行核发。

2、甲地作为某村六社的集体机动地,2002年前的承包费,按过去定的承包办法执行。2003年后,将收回张三等4户的非法承包责任地甲地、丁地为集体机动地,交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进行公平、合理承包;张三及其儿子等3户恢复一轮承包时的耕地乙地、丙地为二轮承包时的合法责任地。

3、社长张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本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但鉴于他已没有任任何职务,已是一名普通村民,因此免予追究。

仲裁庭上讨说法--丰县九户农民“争地”

官司旁听记

4月19日下午,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县范楼镇胡楼村汪新庄西组农民石某与同村另外8户农民之间的互换承包土地纠纷案。记者和参加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会议的代表一起,旁听 了该案庭审过程。

口头约定的换地是否合法

提出仲裁申请的石某在庭上陈述,1981年他与村组签订了庄西头一块长127米、宽17米土地的承包合同。2003年7月,同村的汪某与他口头协商换地,目的是用他的地给9户人家建房子,其中也包括石某本人。后来他看到国家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认为这种换地行为不合法,多次找这8家人协商恢复土地原状,但始终未果。3月30日下午,坚持要换回土地的石某又到原先的承包地上撒化肥耕种,受到有关当事人的阻拦。石某还出具了4月16日县政府补发给他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请求裁决汪某等8人还回他的这块土地,并赔偿损失费300元。

被申请一方的代表汪某反驳认为,当初的换地虽然是口头协议,但仍然反映了双方真实、自愿的主张,并且已经完成了合同履行生效过程,因此是合法有效的。汪某还提出,换地后,他们几家又让出一部分土地新开了一条8米宽的生产路,便于村民的耕种和出行。如果将目前的既成事实再变回去,势必要打乱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换地是否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

仲裁庭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激烈争辩,承包地在互换中是否改变了原有使用性质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石某认为,对方在口头协商中是把9户人家准备建房作为换地的目的提出来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因此应当将土地恢复原状,退还申请人继续从事农业经营。

汪某则强调,土地互换是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安排下进行的,目的为了解决部分土地长期受涝灾无法耕种的问题,同时也方便一部分村民的生产和出行。被申请一方还出示了有关照片,证明他们在互换后的土地上继续从事农业经营。至于所谓“换地建房”,是村委会曾经承诺,对出让土地修路的村民,在今后统一规划建房时给予相应补偿。但后来建房的事情并没有着落。

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益探索

依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仲裁员提出了调解纠纷的建议,但双方未能就调解达成一致。仲裁员宣布闭庭,对该案将另行合议后做出裁决。

记者在开庭结束后了解到,根据农业部和省农林厅部署,丰县从去年9月就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试点探索,并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工作体系、流程和制度,聘请了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员。今年3月以来,该县已受理了9起农民申请仲裁的土地承包纠纷案。通过仲裁,为农民依法维护土地权益开辟了一条便捷有效的渠道。近一个多月来,农民为土地承包纠纷上访的事件明显减少。

在现场旁听的省人大农委主任姜道远强调说,各地要把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放到认真贯彻土地承包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根本权益的大局中来。我国的土地承包法中对采用仲裁形式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操作办法上目前还没有相配套的法律规定。江苏正在丰县等5个县(市)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试点,这种创新意义的实践,既是当前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将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做出有益的探索,提供借鉴。

承包地转让并非自己说了算

1998年4月,赵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将村里闲置的20亩耕地承包下来种粮食,承包期为10年。后由于赵某做生意,无心经营承包田,便于2002年11月,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承包的20亩耕地转让给好友王某,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村委会得知后,与赵某交涉无果,将赵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说法]

本案是涉及土地承包合同的转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

本案中,赵某未经发包方村委会的同意,私自决定将自己承包的耕地转让给他人,赵某与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赵某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土地承包合同,主观上有过错,理应承担违反承包耕地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且还应赔偿由此给村委会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见,承包地转让不能自己说了算,转让时一定要征求发包方意见,否则,到时吃苦的还是自己。

恶意串通承包土地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由于原被告居心不良,包地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占地补偿金,最后被法院判决承包合同无效,土地恢复原有耕种状态,使一伙人白打了征地补偿金的主意。

1998年4月,李中来到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红旗村,找到原村委会主任何双(已判刑),说大庆油田要征用你们的土地,如果在土地上栽些树,等征用地时,可获得巨额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等,并说好事成后二人平分高额土地补偿费。后在何双的策划下,村委会与李中签订了《招商造林合同书》。李中从这个村承包到了180亩耕地,约定合同期为3年。李中将地包到手后,由于自己无能力造林,又将地擅自转包给王华种上了一些名贵果树。可是一直等到三年合同期满,大庆油田也没有占用此地。李中等人不仅白打了“巨额补偿金”的主意,何双也因为在包地中受贿被判刑。

今年春,在清理土地承包问题时,这个村要求收回承包给李中到期的土地,李中和王华不但拒不退还土地,还要求村里赔偿果树等费用。为此,这个村将李中、王华告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开始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目的不纯,双方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之目的。另外,被告李中将土地承包到手后,又擅自转包给第三人,所以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招商造林合同书》无效,限60日内,被告及第三人将种植在原告180亩地上的名贵树木全部移走,土地恢复原状。

一起为了1.3分地闹得你死我活的土地纠纷

5月29日,经过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祝下良和殷兆明这对“仇人”终于和解。事情起于1.3分地。2001年,丰县宋楼镇祝楼村村民祝下良用其长了1年梨树的1.2亩地,和村民殷兆明长了4年梨树的1.07亩地交换。两户农民从2003年开始为此出现纠纷,其间,村里及邻居曾经帮忙调解,但是没有成功。以至最后两家大打出手,甚至威胁要扒祖坟,闹得鸡犬不宁。

2004年3月16日,仲裁庭开庭审理。双方争议焦点是土地流转是否合法,以及应否返还互换的承包地。但当庭他们各执己见,情绪激动,最后没有达成一致。5月29日,经过仲裁庭细致调解,双方各让一步,接受仲裁庭调解意见:互换土地今年9月终止;双方用另外的土地互相调整。

基层认为土地纠纷仲裁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飞跃”按照省里的试点要求,丰县去年从县法院和县农工办聘请8人作为仲裁员,培训3个月,开始接受农民的申请。从今年1月开始,仲裁庭受理了10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有5起在受理前经过仲裁庭解释后化解,另有5起仲裁庭没有受理,“因为这些纠纷早在土地承包法出台前,适用法律不明确没法受理。”在受理的10起纠纷中,目前已经解决了6起,另外4起马上将开庭审理。

这些案例中,有6起是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还有4起是农民与村委会、镇政府之间的土地纠纷。最典型的案例是:常店镇政府2000年占用13户农民承包地32亩搞蔬菜大棚形象工程,但这些农民一直没拿到土地补偿费,土地也没有要回来。目前这个案例即将第二次开庭审理。丰县县委农工办副主任、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杜鹏说:“农民和村委会及镇政府之间的土地经营权纠纷,如果不坚持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就不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仲裁就失去公正性,势必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据丰县有关人士介绍,以往很难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没法说谁有理谁没理,即使定了性也没法执行,农民常常上访。有了仲裁庭,到目前为止,全县没有发生一起为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越县上访。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徐传美说:“土地仲裁制度解决了大量现实问题,我认为它将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次飞跃。”

各方热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

丰县宋楼镇祝楼村村民殷兆明:“我对土地承包法不是很了解,经过仲裁,我也基本懂得了土地承包法,知道法律不保护口头约定、乡规民约。我基本满意调解意见,再闹就要上法院,我怕法院诉讼费高,打不起官司。”

范楼镇京庄村吕瑞侠:“我和黄维敏是邻居,以前关系不错,他现在当庭说对不起,我还有什么好说的。”黄维敏:“法律大不如人情大,大家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仲裁调解比法院解决好。”

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仲裁员:“农村土地纠纷标的很小,经常是几亩地、几分地,甚至只为5棵树闹得不可开交。所以我们以调解为主,重视处理好邻里关系,因为标的虽小,却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丰县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法院不愿受理这些小标的的案子,今后大量此类纠纷肯定会到仲裁庭解决。但是仲裁庭困难不少,比如,2003年出台的土地承包法没有具体实施办法;土地承包法出台前的旧案怎么办?农民情绪激动当庭打骂怎么办?怎么保证仲裁的权威性?还有,办案经费有限,收费又会增加农民负担。”省人大农委主任姜道远:“采用仲裁形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土地承包法的明确规定,丰县等地的实践具有创新意义,仲裁是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的有效途径,是有效解决‘三农’热点问题的突破口。”

外嫁女和新生儿不如逝去的村民?

村规民约违反相关法律 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案呈上升趋势

今年上半年,中院受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上诉案为83件。与往年比,呈较明显增长趋势。此类案件中涉及外嫁女和新生孩子的补偿标准问题占有一定比例。引发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上升趋势的原因主要有三点: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农村土地30年延包工作不规范;村规民约的不合法、不合理性。

案例一:外地嫁进来的李某赢得补偿款

李某于2001年10月10日嫁给西坂村村民洪某,第二年生下了儿子。母子二人户籍于2003年7月28日从翔安迁移至西坂村一组,成为西坂村村民,属于西坂村在1997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因结婚或出生而新增加的人口。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西坂村一组当时的在册人口每人分得的承包地面积为0.788亩,但西坂村一组当时并未将本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分配给当时的在册人口承包,而是留有部分土地由小组统筹管理,此后一直未对当时分配的承包地进行过调整。2003年8月20日,西坂村一组被征用土地363亩,征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35700元(其中青苗补偿费为每亩500元),共取得征地补偿款1千多万元。

西坂村一组、西坂村委会以村民代表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土地款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次征用土地根据1997年每人口分配的0.788亩土地,按照1997年的人口分配,且土地补偿款百分百发放给个人;在1997年至今没有分配土地的人口,为新增人口,小组按照规定补给每人口14142元;对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在册的人口(包括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已死亡的人口以及外嫁他处的人口)给予分配征地补偿款,每人实际发放金额为27737元,但未分配给李氏母子征地补偿款。

在诉讼中,李某提供娘家所在的翔安区马巷镇后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李某在其娘家所属村未分配给承包地。西坂村委会和西坂村一组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表示没有异议。

母子俩认为,自己作为新增加的村民,居然比不上有些逝去村民的权益,分配方案明显不公,她和儿子有权分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征地补偿款即每人27737元。

一审判决认为,在《土地征用协议书》签订之前,李氏母子确属西坂村委会和西坂村一组的村民。李某自结婚生子后,一直未分得承包地,其原因在于西坂村委会和西坂村一组。

征地补偿款是对在《土地征用协议书》签订之时的村民今后生活的一种补偿,李某和儿子系妇女和幼童,生活基础就在西坂村,是真正需要获得今后生活供养的村民,西坂村一组对包括已经死亡以及外嫁他处的人员在内的其他村民都有给予发放每人27737元的征地补偿款,作为同样是西坂村村民的李某和儿子理应分得同等的份额。

法院一审判决:西坂村一组、西坂村委会共同向李某和儿子每人支付征地补偿款27737元,共计55474元。

西坂村委会不服上诉:征地补偿以保障承包户为前提

西坂村委会不服上诉。西坂村委会认为,原审未查明西坂村一组土地承包的现状,亦未充分考虑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便草率认定李和儿子应分得征地补偿款。

西坂村一组本次土地征用的农地主要是承包户的土地,而在土地被征用后,真正失去土地的是征用范围内的土地承包户,根据保障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立法精神,已不可能将原有承包的土地再次做出重新承包分配,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承包户无法再分到土地。西坂村一组从这些土地的补偿款来考虑对新增人口的土地补偿,这已经是根据新增人口的实际情况所作出公平的补偿方案。西坂村一组充分保护承包户的利益前提下,又切实考虑到了新增人口的因素。西坂村决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是建立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因而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符合,是切合实际的做法,未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

法院认为村规民约违法

征地补偿应维系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安置补助费系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此次西坂村一组系将扣除青苗补偿费后的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即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费用应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西坂村一组决定将补偿费用按照1997年承包土地的情况进行分配,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期限三十年不变的政策,重在保护农村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西坂村一组在1997年发包土地后也未再作调整,导致此后新增人口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征地补偿款是对失地农民的永久性补偿,因此,有关补偿费用在确定按照1997年承包土地情况进行分配的同时亦应平衡因受农村承包经营政策影响而无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的利益,平等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西坂村一组关于新增人口按每人14142元补偿的规定,造成实际需要依靠土地赖以生存的新增人口所获补偿远远低于1997年承包土地现已死亡的人口所获得的补偿,显然有违征地补偿款重在维系失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原则。

鉴于原审法院审理期间已就分配方案存在的问题征询西坂村委会和西坂村一组的意见,西坂村委会和西坂村一组均明确表示不再重新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原定方案的规定,异议者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从李某和儿子的户籍、土地承包和生活基础情况进行考量,确认他们享有与其他有承包土地的村民同等的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是正确的。驳回西坂村委会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户口还留在原处的外嫁女也赢了

孙姓女,是集美孙厝英村四组村民,她嫁到外地后,户口一直留在这里,还有土地承包关系。英村四组土地因集美大学城建设而被征用。村小组按人均共发放征地补偿款49000元的标准发放给四组的村民,其中包含土地补偿金29408元、青苗费6200元、劳力安置费13392元。孙仅领取劳力安置费13392元,其余款项未领取到。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英村四组支付征地补偿款35608元。

一审判决认为,孙作为英村四组的合法居民,小组的土地被征用,享有获得被征用地的各项补偿费用的权利,其权益依法应予保护。英村四组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缺席判决英村四组补偿她35608元。

宣判后,英村四组不服上诉。英村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依法定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考虑农村的情况,结合实际通过分配方案。孙不符合分配方案的要求,不应该得到土地补偿款。市中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分配方案关于外嫁女能够移出户口而没有移出的,不发放土地补偿费的规定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均违反了法律规定。孙女子作为村小组的集体成员之一,且作为承包集体土地的成员之一,无论其是否属于户口能迁出而未迁出人员,均依法享有相应取得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权利。驳回英村四组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处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首先,从户籍因素来看,在《土地征用协议书》签订之前,外嫁女和新生儿属于哪个村;其次,从土地承包因素来看,外嫁女和新生儿有没有和这个村形成土地承包关系。最后,从生活基础因素来看,土地是我国农民获得生活供养的根本基础,征地补偿款是作为因国家建设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生活的一种补偿,是对在《土地征用协议书》签订之时的村民今后生活的一种补偿,妇女和幼童也是真正需要获得今后生活供养的村民。

出嫁女被剥夺土地承包权 备受关注的原告林玉珍及其3个子女与被告闽清县东桥镇朱山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纠纷一案在闽清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十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朱山村出嫁女被剥夺土地承包权

1985年,朱山村村民林玉珍嫁给了东桥镇居民户口的林学铭,由于国家政策所限,农民户口的林玉珍继续将户籍落在朱山村,而随后出生的3个子女也只能随母落户朱山村。

朱山村第一轮耕地承包工作由1984年开始,承包期为15年,于1999年12月31日到期。1995年,由于安仁溪水电站的兴建,库区淹没了朱山村的部分耕地。1996年,根据村民的要求,朱山村将库区淹没赔偿款中的170万元投资于安仁溪水电站,并将投资分红作为口粮补偿款发放给失去土地的村民。林玉珍作为村民,每年从村里领到650元的口粮款。

2002年1月,朱山村公布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方案。该方案规定凡是1999年以前出嫁,户口仍留在朱山村的女村民,一律不得享受土地承包权。因为这样一条村规,就将林玉珍及其3个子女排除在享受土地承包权益范围之外,林玉珍一家不仅失去土地承包权,也失去了领取口粮补偿款的权利。

有关部门肯定了出嫁女的权利

林玉珍遂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要求解决。2002年9月26日,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作出一份《通知》,确认朱山村村民林玉珍及其子女应享受新一轮土地承包的权益,并要求朱山村应对土地延包方案中违反规定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2003年2月10日,闽清县农业局作出有关处理意见,要求朱山村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侵犯村民林玉珍的合法权益应予纠正,并建议朱山村重新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新一轮耕地承包方案。但朱山村村委会没有按上述文件规定进行修改。

林玉珍上法庭讨说法

今年2月11日,林玉珍及其3个子女向闽清县法院起诉,要求朱山村村委会给予他们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签订承包合同和颁发经营权证,并享受村民应有的口粮补偿款。

3月17日,闽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近1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审理。庭审中,朱山村村委会提出,他们的分田方案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土地承包原则来进行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在土地承包期间,林玉珍的父母先后去世,弟弟、妹妹户口相继迁出,林玉珍的哥哥生育3个子女,林玉珍也生育3个子女,家庭人口发生重大变化。村委会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继续按第一轮土地承包方案,没有调整给予他们一家的责任田,仍然给予林玉珍一家7口人的口粮款。林玉珍其实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他们家庭内部调整。

林玉珍指出,2000年3月,她已独立分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他们一家共有3户11人,但朱山村村委会只承包给他们一家2户7份责任田,剥夺了林玉珍一家4口的承包经营权。

据朱山村村委会反映,户口落在该村由于不符合该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而没有分到耕地和享受口粮待遇的有120多人。鉴于本案牵涉面广及对农村土地承包的影响,闽清法院在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宣判。

土地租赁纠纷案引发法律争议

就在本报曾报道过的广州市黄埔区养猪大户钟领高与区政府就拆迁赔偿一事还未有一个结果时(详见本报去年5月25日第五版《昔日扶持今拆除愁坏诸多养猪户》一文),又遇上了让他更为发愁的事情——曾经在养猪事业上给予了他大力支持的黄埔区荔联街沧联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于今年5月6日将他告上了法庭,并向黄埔区法院提出了拆除养猪场归还用地的先予执行申请。12日,法院作出准予先予执行的裁定,责令被告钟领高在裁定发出之日起3日内将土地返还给居委会。在钟领高未在限期内自觉履行的情况下,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养猪场被夷为平地

5月16日上午8时30分,黄埔区法院30名法官和法警在二十余名公安民警及三十余名城管执法人员的配合下来到钟领高的东诚养猪场,执行法官找到养猪场业主钟领高的妻子张燕明,询问钟领高在哪里,张说,怕钟领高在场不冷静,因此找人将他锁在家里。法官于是向张燕明宣读了法院的先予执行裁定。法官宣读完毕,张燕明不断地问:“你们凭什么强制执行?”

法官告知张燕明:“你可以自己清场了,也可以指定地方由法院搬运过去。”张燕明没有理会。法官于是宣布强制执行,在场的张燕明母亲、婆婆等人放声大哭。

将近一个小时后,法院雇来的百余民工开始动手连拉带扯地将猪赶上车。张燕明心疼地看着眼前发生的一切,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她一边用DV拍摄赶猪过程,一边说:“我心里很痛,经过这样折腾,这些怀孕的母猪有一半会流产的,它们的繁殖能力将会受到严重影响,我平时都舍不得让这些怀孕母猪走动的。”

大约到了下午1时多,养猪场里的139头母猪和50头仔猪全部被赶上车并被运走。随后,法院动用3台推土机将一千多平方米土地上所建的猪舍夷为平地。

据执行法官介绍,这些猪将由法院代为出售,目前已联系好买家,所得款项将悉数交还给钟领高。

案件起源:协商未果告上法庭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1995年10月12日。沧联村委会(2002年8月20日改为沧联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委员会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个体户秦镜波、钟领高、龚学良签订了《沧联林果综合场承包鱼塘、旧猪舍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将位于其合作开发的沧联林果综合场内面积约6亩左右的土地租给乙方开办联兴畜牧场养猪,期限为15年。后因联兴畜牧场经营不善,秦镜波、龚学良退出,由钟领高独自承包经营,同时,“联兴畜牧场”名称变更为“东诚养猪场”。

之后,沧联村委又先后于1996年10月28日和2000年1月7日,分别将与猪场相邻的6亩和2.5亩两块土地出租给钟领高,用于养猪及与养猪有关的经营,租期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0年12月止。

据钟领高介绍,上述合同签订后,沧联村委依约将各合同项下的土地交予钟领高,他先后借贷上千万元资金,多次扩大规模,成为广州市黄埔区最大的养猪场,因其养殖的生猪肉质好而大部分出口至境外。就在他一心一意发展自己养猪事业的时候,2002年初,沧联居委会却通知他,根据黄埔区政府的文件精神,东诚养猪场须于2002年8月31日前自行关闭,所有出租土地要归还居委会。

在钟领高还未与黄埔区政府、沧联居委会就清拆赔偿达成一致时,当年11月,沧联居委会又通知钟领高,因居委会要发展工业园,部分土地已租给一家物流公司,要求他将位于养猪场办公室以西1079.92平方米土地上的猪舍清拆后交还给居委会。双方就清拆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但钟领高认为,沧联居委会提出的赔偿金额与他清拆后的损失差距悬殊,没有答应清拆要求。

今年5月6日,沧联居委会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与钟领高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无效,并请求法院对归还1079.92平方米的土地进行先予执行。

原告:养猪场应当拆除

原告沧联居委会认为:原告依约将土地交予被告后,被告饲养生猪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农业环境保护方案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防治污染设施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严重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广州市规划条例》、《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被告的养猪场地处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被告的养猪场污染了城区环境,依法应当予以关闭;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清理整治养猪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养猪场工作方案请示的通知》精神,被告的养猪场应于2002年8月31日前自行关闭;

被告的养猪场所占土地在1998年已被国家征用作为工业园建设,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由于原告已将部分土地租给另一家物流公司,按原告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协议,原告必须于2002年12月18日交付该土地给物流公司,现原告已无法按时将土地交给该公司,担负了极大的违约风险,随着违约天数的增加,原告的损失与日俱增。

因此,基于以上理由,被告应当立即搬出养猪场现在占用的土地;如果被告不立即搬出的话,原告将无法履行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协议。原告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此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先予执行。

案件当事人:当初政府给了我大力支持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当事人钟领高,他告诉记者,当初各级政府是非常支持他发展养猪业的,但事隔一年,养猪场投资近千万元,有种猪近千头,仔猪2500头,育肥猪4500头,成为黄埔区最大的养猪场并刚刚进入投资回收期之时,有关单位却要拆除他的养猪场。

对于原告以“市容环境卫生问题”为由提出的诉讼请求,钟领高说,他于2001年10月对养猪场建设项目进行了审建报告,项目定址也是经黄埔区环保局批准的,去年10月份,省里有关方面负责人和区环保局长专门做过调查,提取了水样进行化验,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钟领高说:“当初承包集体农业用地,积极发展养猪业都是政府扶持和倡导的,宣传‘三高’农业、树立典型的现场会都是在我的养殖猪场开的。200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还无偿拨款补贴15万元扶持我的养猪场发展,并在品种改良、环保设备投入、电脑联网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没想到这政策说变就变,当初极力支持我的居委会在场地租用还未到期的情况下,竟转租给了其他单位,在我无法接受对方提出的搬迁条件下,他们违约在先,还要拆除我的养猪场。我愿意配合政府的规划行为,但我办这个养猪场投入近千万元,当然无法接受八十多万元的赔偿,可他们反倒将我告了,竟还申请先予执行。眼看着自己耗资逾千万的心血付诸东流,不仅贷款和借款还不上,连一家人的生活都难以为继。”

法院:裁定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主审法官———黄埔区法院叶安东告诉记者,法院审理后认为,讼争的土地原系沧联村委会(2002年8月20日改为沧联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但后来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已经征用为国有工业用地,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地上建筑物、养殖产品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所以被告钟领高没有继续占有和使用讼争土地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由于被告占有和使用讼争的土地,对原告行使土地使用权构成妨碍,导致原告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造成经济损失。如不先予执行,原告和心盟物流公司的生产、经营都将面临巨大影响和巨额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制止被告继续占有使用讼争的土地。在原告提供了200万元现金担保的情况,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在进行这次先予执行前,法院曾进行过仔细斟酌,确定该案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才作出裁定。先予执行不代表法院有倾向,在审案中,法院将保持公正性。钟领高迁出指定土地,先予执行裁定执行完毕后,讼争案件其他争议问题及被告钟领高对原告沧联居委会的索赔反诉将择日审理。

被告代理律师:先予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违约在先应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被告代理律师、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耿爽。她表示,本案中原告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告违约在先,应承担违约责任。耿爽律师对本案的管辖权问题也提出了异议。

另外,耿爽律师指出,原告认为被告的养猪场未办理相关手续,并影响了市容环境,更妨碍了政府部门对于清拆养猪场的统一安排。被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及是否违反了相关文件的规定,应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不是由原告代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此项权力。况且,原告自1995年至2001年多次与被告签订土地出租协议,对这些问题已经十分清楚,但从未通知被告需办理相关手续,这只能看作是对被告的一种许可。而被告一直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本不需要办理报建等有关手续。

至于原告以其与某物流公司之间的出租协议为提出先予执行的理由,就更站不住脚。因为原告的此项理由正是基于原告在未履行完与被告的租赁合同情况下,就擅自将同一块土地出租给了另一家公司,恰恰是原告一个明显的违约行为,那么原告怎能以自己的违约行为为理由要求被告返还场地呢?

本案的法律焦点就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居委会的诉讼依据主要是土地已被征用,但征地必须遵循征地的程序,居委会是否已经办理完农用土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应以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为标准,但迄今为止,居委会只出示过自己在1998年取得的《建设用地通知书》,而无《建设用地许可证》。既然手续没有办完,那么居委会以土地已被征用为由要求钟领高搬出明显于法无据。

其次,即使不理会手续是否完善,居委会明知自己已经在1995年开始将这块土地租赁给了钟领高用于养猪,仍然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该说这是居委会的一种故意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仅应当补偿被告的财产损失,而且应当补偿未履行完毕的承包合同应取得的收益。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居委会已经申请了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手续,仍然在1998年拿到通知书后,继续数次与钟领高签订租赁协议,故意隐瞒重大事实,导致了钟领高不断增加养猪场的投资。居委会说土地已经被征用,为什么被告天天在这块土地上辛勤劳作,却从来没有收到过征地通知书呢?在租期还有8年的情况下,却一声不响就把土地转租给了物流公司?

最后,虽然现在部分猪场已被强制清拆,但纵观本案,其中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公民私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即使全部猪场都被夷为平地,遗留下来的问题还是清拆补偿,钟领高的私人财产是否应当得到保护?如果应该得到保护,那么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该补偿多少?如果钟领高的猪场就这样被拆毁而又得不到补偿,那么谈何公民财产权问题?这也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法律专家:本案“先予执行”值得商榷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彦敏教授,蔡教授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对该案予以先予执行是难以成立的。理由如下:

其一,从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看,原告要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土地出租合同无效,并基于此而要求被告返还所承包的土地。而被告就合同有效也提出了相关证据。这首先说明原被告之间对讼争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基于审受诉制约的诉讼原理,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审理和裁判,即对合同是否有效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很难说具备先予执行所要求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这一条件。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先予执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

其二,法院在先予执行的裁定中认为,该案讼争土地已被广州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纳入征地范围,该土地已经变为国有的工业用地,因此被告没有依据继续占有和使用讼争土地。如果该土地确实已被国家征用,而被告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决定的话,有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只有有关行政部门才是适格主体,本案原告显然不是适格主体。

其三,法院在裁定书的第9页中认定,“根据广州市云埔工业区东城实业有限公司与原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沧联村委会签订的协议,该村委会取得广州市云埔工业区东诚片158000平方米土地作为自留经济用地”。而根据双方《协议书》的内容,却是村委会为将该自留经济用地开发为工业园而与对方就该土地的相关细节达成协议的。该村委会进而再委托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沧联经济发展总公司与广州心盟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同一土地的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也就是说,在法院尚未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无效之前,原告已违反该合同对该土地使用,与他人签订合同作了另行处理。而现在法院在先予执行的裁定中对不属本案争议范围的后一合同效力却作了“依法享有完整的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肯定性确认,并由此而认定被告对讼争土地的继续占有“对原告行使土地使用权构成妨碍,导致原告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已经造成经济损失”。进而又套用先予执行条件的有关规定,认为,如不先予执行,工业园的建设将受到严重影响,原告和物流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都将面临巨大影响和巨额的经济损失。如果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和准确领会法律精神,应当知道法律上所规定的先予执行的条件之间是具有有机联系的。第一,是讲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二,是讲基于该明确的讼争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法院在裁定书中对该条件的套用显然已经违背了这一有机联系,同时也违背民诉法关于先予执行的法律精神。

北京大学法律系贺卫方教授就此案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意见时也指出:在这宗案件原、被告的合同关系还没有通过法律解除的情况下,不适宜采取“先予执行”。

外来户有没有土地承包权

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1700多户农民,在今年的新一轮土地承包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随后,这其中的11户农民先后提出了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要求返还他们的土地承包权。

“外来户”:我是村民就该给我分地

朱兴全、毛广正、刘吉权、宋明生、姚庆倜、高秀英、赵宦、王殿友、宋永银、苏国军分别是长春净月潭旅游开发区丰产居民委员会、先锋居民委员会的村民。这十几户村民都是过去从外地迁入本村的(简称外来户,原本地农民称为坐地户)。据这些村民介绍,他们最早是从1987年,最晚的是从1995年迁出原来的居住地,通过各种关系,分别来到这个辖区的丰产社区居民委员会、先峰社区居民委员会落户。从迁出之时,原承包地被原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十几年来,净月潭区一直没有进行土地调整,这些村民一直是依靠借种他人的土地进行耕种,或者依赖打工、做一些小生意过日子。

这些年来,朱全兴等人始终没有对土地承包问题有过什么要求,苏国军讲,因为过去的土地一直承包着,咱们这些“外来户”咋好意思让人家“坐地户”退出自己的地呢?

但在今年3月中旬,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为了完善承包关系对土地进行了打乱重分,这一次新一轮的土地承包中,依然没有这些“外来户”的承包地。熬了这么多年的这些农民坐不住了,凭什么剥夺我们的土地承包权?他们认为:自己的户口、住所均在丰产、先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就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那么就应当享有法律赋予我们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依法应该享有承包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而且,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03年4月22日,这些村民向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要求依法变更辖区内丰产社区居民委员会、先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做法,维护他们依法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结果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这些“外来户”不能享有土地承包权。2003年6月19日,朱兴全向长春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净月坛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朱兴全等居民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权纠纷的意见。

而丰产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李富君、钱长功、刘忠林、宋德臣、邢春宽五户农民在3月27日就向净月潭开发区提出申请,净月潭开发区责成信访部门做出答复,依然是不应该给这些村民土地承包权。再次申请后,结果如故。由于不满意这个结果,也不满意政府部门以信访的形式进行答复,2003年5月28日,这五户村民起诉至净月潭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依法对村民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土地承包权纠纷做出裁决。

为什么这些农民一定要土地承包权,其中一位村民告诉记者,现在土地升值了,靠打零工已经很难解决生计问题,做生意也没有什么大本钱。另外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一直靠种别人的地为生,但是这很不保险,有时候也享受不到其他村民应该享受到的政府补贴,感觉很受歧视。

区政府: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土地承包权

不给这些外来户土地承包权,这并非是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的独创,早在2002年,邻区的绿园区作为长春市城郊七乡镇的土地承包试点区,已经是这样的政策了。这个试点方案是征求过省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展开的。而静月潭开发区依据市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参照绿园区的方案制定了自己的《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实施细则》。

针对这些村民的申请,净月潭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高振有以及农林水利发展局局长王文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给这些村民土地承包权,最主要的是尊重“坐地户”,就是那些老村民的意见——他们坚决不同意分给这些“外来户”土地。在政策出台之前,他们广泛征求了这些“坐地户”的意见,经过三个月的调研后,才出台了这个《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实施细则》。这些外来户,均是“包干到户”后迁入净月潭开发区的农业户,虽然他们的户口、住所都在这些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并非是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而且自迁入后一直没有承包到土地,也没有履行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他们绝对不是这些社区委员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这些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同样认为:这些“外来户”一直不是他们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他们迁入时,本区已经完善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关系。在迁入后,一直没有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纳,没有行使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也没有履行过成员的义务。而且,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和设施是过去的全体成员经过长期艰苦劳动积累形成的,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通过非正当途径迁入,就不应该分享这里的集体资产,承包这里的土地。

长春市政府在今年8月22日做出的“对朱兴全不服净月潭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土地承包权纠纷的处理意见”一案的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虽然“朱兴全认为迁入净月潭经济旅游开发区时,确实是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如果不同意,不在准迁证上盖章,申请人的户口是落不到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的”,但是,朱兴全等人是通过个人努力迁入的,包干到户后迁入长春市城郊的有数千人之多,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就有1700多户,这些人迁入时,未经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一直未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接纳,没有履行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也没有行使过相应的权利。所以维持原来净月潭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处理意见。

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能自动获得

2003年12月17日,农业部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经营体制处李琴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像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土地纠纷这一类事情在全国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为什么农民要到城乡结合部去落户,这是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他们过去放弃原来的土地承包权,目的不是为了获得迁入地的土地承包权,是为了寻求更多的更大的发展机会和经济利益。现在为什么农民要土地承包权,原因在于城乡结合部不断成为城区,牵涉一个土地补偿的利益问题。

为什么引发争议,关键在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认定的问题,中国在过去没有一部《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法》,引发了很多争议。但是在浙江省,有一部地方法规明确了这种关系,减少了大量的土地承包权纠纷问题。

这些农民该不该有土地承包权?她认为:这些村民通过关系落户到发达地区,是一个权力寻租的过程,不是平等竞争进入。从迁出地落户到迁入地,是自己主动放弃了迁出地的土地承包权,但是要获得迁入地的土地承包权,必须要获得一个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一个身份,这个身份不是自动获得的。因为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是过去农户拿着自己家的土地和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形成的经济组织,具有排他性。如果要成为其中一员,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必须要经过这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才可以进入。也就是说,迁入后,可以获得户口,但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新的失地农民群体出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辈子靠土地刨食的这些所谓的“外来户”在面对赖以维持生计的土地承包权缺失的情况下,一下子茫然不知所以。邢春宽对记者讲:“迁到这里来的时候,我们也没提土地的事情,想着是农民咋不给地种呢?但谁也没说不给我们地,如果那时候就说不会给我们分地,我们怎么也不会到这里来。种了一辈子地,忽然没有了地,你说该咋办呢?以后小孩子上学都是问题。咱们当了一辈子农民,没有地租别人的地种,那孩子呢?没有地以后一辈子不就是给人家做长工吗?咱们又不懂技术,在城市里打工也没有什么优势,又没有什么商业头脑,也做不来什么生意,你说以后的日子咋弄哩。

怀有这种忧虑的不是他一个人,在长春市有数千人,在全国保守的讲有数百万人。虽然说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领导说在各方面会考虑尽量照顾这方面人群,他们也能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开展一些家庭种植业,但对他们而言,以后这些地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还有多少土地空间给他们利用呢?对他们而言,孩子大了以后,如果考上大学,还是一笔很大的投资;如果考不上,面临的一个直接的问题就是失业,这是一个无可回避的问题。

土地流转,还是立个字据为证

张某与李某是同村村民。1998年,双方通过土地二轮承包从本村各取得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并取得由当地县政府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2年双方口头协议,约定由张某无偿流转3亩地给李某耕作;但对流转的形式、是转包还是转让、期限约定等均不明。此事得到村委会认可。镇经管站与村委会向双方发放了农民负担监督卡,确定张某的应纳税面积为1亩、李某的应纳税面积为7亩,后双方按此以各自的名义向村委会履行了合同义务。2003年秋收结束,张某要求李某退回流转的田亩,因此双方发生讼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土地流转的形式是转包还是转让争议很大。张某认为是转包,双方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予以明确,但其有县政府签发的经营权证书,其与村委会的承包经营权没有终止,李某应退回流转的土地;李某认为是转让,双方虽没有转让登记,但已经村委会、镇经管站、财政所同意变更备案,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发包方村委会履行了变更后的合同义务,张某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已经终止。

最后法院判决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为转让,而非转包,张某要求退回田地的请示被驳回。法院认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或者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得到发包方的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张某与李某均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承包户,双方之间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得到了发包方的认同,流转后李某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是有效的民事行为,此其一。其二,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村委会履行合同的行为。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村委会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是以自己的名义、以流转后的土地面积7亩向村委会履行合同义务,而张某对流转的土地已不再向发包方履行义务,发包方也是以李某为义务人、以变更后的计税面积向其催缴的,张某履行的也是变更后的田亩1亩义务,因此,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应认定为转让。承包合同转让后,由受让人与发包方村委会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在此,法官提醒,农户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即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依法进行,土地的流转或代耕一年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流转的形式、期限等,免得日后空口无凭,造成不必要的纷争。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或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的效力要优于未经登记的效力。

他应该怎么取得承包地?

问:二轮土地承包时,该农户户在人不在,村里将其承包田发包给其他人,现在该农户回来要地,问该怎么取得承包地?

答: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该农户没有参加二轮土地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原则上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处理。有机动田的,发包方要优先于其他新增人口给该农户解决。其承包地的数量与原承包户同等对待。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的问题

尊敬的各位专家: 您们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的问题,现需要得到您们的咨询帮助,谢谢!具体情况是:我老家是云南昭通市绥江县南岸镇互助村21生产队,在79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家有三口人(父、母亲和我)的土地,父亲于1983年去世,我于1986年考上中专,户口随之迁出,至毕业分配到云南昭通市工作,现我的户口在昭通市,三口人的土地一直由我母亲经营,后因母亲年老,无力经营,我将其接到我的身边,但户口仍在当地,农村土地转让给当地生产队的A经营,在1999年签订土地延包协议时,我母亲在昭通,生产队签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承包人仍然是我母亲的名字,鉴于我母亲不在当地,生产队(出包方)在没有得到我母亲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A方的人领取,后我母亲于1983年去逝,现A不归还《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还说我母亲去逝了,以前的转让协议也不履行了,他就可以明正言顺的占为己有了。

各位专家:根据《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的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承包人死亡期间,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一、我这种情况,我可以继续承包吗?

二、我姐姐在云南昭通市绥江县南岸镇互助村20生产队,给我母亲不在一个生产队,但在一个村(即互助村),她的土地在20生产队,她可以就我们家的土地继续承包吗?三,生产队(出包方)在没有得到我母亲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A领取,是否合法?

四、A即不归还《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也不履行以前的转让协议,他就可以明正言顺的占为己有了吗?

谢谢各位专家!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继承的问题

【问】我是区级机关的公务员,我家在农村有三间房子,去年父亲去世后,村上的领导说我家在农村已经没有人了,要我拆房交回宅基地,可我打算过几年退休后还要回农村居住。请问,国家干部是否有权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如果需要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房,要办哪些手续? 【解答】公民的房屋和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者继承的只是房产所有权,农村居民或者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依法合理的确定。如果要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除了要按照当地乡(镇),村的统一建设规划进行之外,还必须要由乡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义务兵提干或改志愿兵后家里承包地能保留吗

根据《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为主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由于家在农村的义务兵服役期满后,仍回原籍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因此,他们服役期间继续保留其承包地是十分必要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4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事业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义务兵提升为军官或者改为志愿兵后,由义务兵尽义务的服役性质,改变为职业军人性质,并开始享受工资待遇,对此,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部队应当及时通告地方人民政府。而其承包地如何处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精神,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应该收回其承包地,本轮承包到期后,由其入伍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承包地。

弃耕农民要求返还承包地可获支持

编辑同志:我哥哥是一个农民,前几年因为家庭负担过重而弃耕土地到深圳打工。2004年以来,中央落实一系列惠农政策,哥哥所在的省减免了全部农业税。哥哥听说后,就返回农村向村民小组要求返还土地,但村民小组以土地已经发包给其他人为由予以拒绝。于是,哥哥就想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回土地,并让村里赔偿他的损失。请问,我哥哥的要求是否合理? 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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