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精选8篇)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篇一
电力配套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湖南西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为配合小区内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的安装、高低压电缆的敷设,甲方对该建设项目与供配电系统电力设施配套的土建工程从设计、材料采购、施工、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全权委托乙方负责,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
小区(外部工程、内部工程)所有与该项目配电系统相关的土建工程,乙方实施建设交钥匙总承包。
三、工程内容:
1、工程内容:一期住宅47栋,会所1栋,共计48栋房屋。
2、乙方负责对该项目配电系统相关的的电力管线、电缆井、电气设备基础工程等相关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同时负责对与该项目配电系统相关的土建材料的采购、电力管线的敷设、电力设备基础的砌筑,并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
专变:从供电电源至该项目中心开关站段10KV进线主电缆埋管、电缆井、电缆井盖、电缆桥架、环网柜基础及接地系统土建及配电间内部所有基础土建架空层制安及电气设备接地系统、基础槽钢、电缆埋管、电缆井、电缆井盖、电缆沟、电缆沟盖、电缆桥架路由等相关土建工程。开闭所内部设备基础及两个开闭所之间的连接电缆沟管
公变:从供电电源至该项目公变10KV进线主电缆埋管、电缆沟、电缆井、电缆井盖、电缆桥架、环网柜基础及接地系统、公变内部设备基础,及红线内的电力走廊确定及电缆沟、电缆埋管、电缆顶管、电缆井、电缆井盖、电缆桥架路由、电气设备基础及接地系统等土建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2、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乙方施工图设计完成交付甲方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工程开工,乙方第一批材料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前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的。
五、工程工期:、根据双方商定达成的一致意见,工程总工期为天(工作天),自2010年 8月 20日开工至2011年月日,其中会所专变土建工程必须在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订后,工期相应顺延。
a、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障碍物未能
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b、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 连续24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1天以上(每次连续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c、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所有工作以满足甲方进度需求为前提。
六、工程质量:、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对质量负责。、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
3、土建的施工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
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
1、负责协调土建总包单位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前通知乙方进场安装。
2、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付款。
3、负责协调其它管网施工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合,并对小区内不同专业管网敷设路径拟订一个详尽的方案,避免与电力管网交错、重叠,造成电力埋管施工难度加大。
4、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5、与乙方协调同其它单位的关系。
乙方:
1、乙方自行接驳用水、用电并承担费用。
2、对产品质量及施工质量负责。
3、负责免费办理相关的开工和竣工验收手续。
4、工程完工后提供给甲方竣工图贰套。
5、竣工验收前,乙方的在建和已建供电配套设施由乙方承担保护工作。
6、甲方提供相关建设资料后,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相关手续的办理。
八、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各种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1、施工中如发现乙方设计有明显错误或严重设计不合理的地方,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双方协商认可后方准施工。、施工中,如遇住宅小区项目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已建的工程设施,双方经协商确定妥善的安全保卫措施。
九、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由乙方组织相关部门及甲方验收,并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与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验收设备范围造价总额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 3 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时,如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经双方议定的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以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乙方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延期工程造价总额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保修条款
1、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尽保修之工作,甲方有权使用保修款进行维修,其维修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凭实际合理维修费用发票向乙方索取该项费用。
2、乙方在工程验收时向甲方缴付工程质量保修的保证函。
3、保修期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对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及时竣工,延误了后续电气施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本期工程延期部分总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2、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土建的配套相关竣工图手续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本期工程造价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应付款项,如延期支付,应按银行的短期贷款率偿付给对方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责任。
4、本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篇二
1 加强合同签订前管理, 牢牢把好合同洽谈关
首先, 要积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在合同起草时, 力求做到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并尽可能的详细, 合同文本应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 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规定, 体现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具体内容, 做到条款不漏项, 文字表达严谨。避免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和误解, 造成合同双方的责任划分不清, 进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引发争议。特别是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投标答疑等, 将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纳入其中, 落实有利条款, 规避不利条款, 为下一步的合同谈判取得主动权, 这也是争取合同起草权的主要原因。
其次, 要认真策划合同谈判工作。谈判阶段是个很重要的阶段, 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 施工企业处于被动和弱势的现状, 目前还难以改变, 业主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 在合同谈判时提出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因此, 在合同谈判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确定主谈人和副谈人, 明确哪些条款可以让步, 哪些条款不可以让步, 具体问题如何表达, 都要在洽谈合同前有明晰的思路。谈判过程中应该相互尊重, 掌握谈判技巧, 赢得对方信任。同时要进退有度, 分寸自如, 既不能轻易让步, 也不能丢了合同。很关键的一点是要有一支优秀的合同洽谈团队, 团队要有一个核心的主谈人, 主谈人对项目的过程要了解得很详细, 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能够举一反三, 融会贯通, 要有几个专业技术人员, 组成一个专业的洽谈团队, 手中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 做到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 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洽谈。
2 加强合同实施管理, 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1) 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
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合同交底会, 把签订合同的人员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人员召集起来, 介绍合同主要条款的来龙去脉, 着重讲解合同中哪些条款对我们有利, 哪些条款对我们不利, 并提出如何把有利的条款兑现, 把不利的条款转化为有利的建议和措施等。同时让执行合同的有关人员提出不理解或不清楚的问题, 由主管洽谈合同的同志作介绍。合同交底还必须有记录, 让参加人员签字认可。
2) 做好签证索赔的管理工作。
工程索赔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必须要时刻关注情势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 注意对照合同和施工图了解施工实际情况, 对因非己方责任导致的施工方案更改、施工工艺不同、施工环境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情况造成的施工成本增加, 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入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而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有真实的、充足的、有利的索赔依据和相关证据, 因此, 工程索赔资料的管理必须要到位, 做到真实准确, 经得起推敲, 做到全面系统, 能使人通过查阅这些资料, 了解整个工程索赔事项过程的来龙去脉, 达到一清二楚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 可以采用工程联系单等形式进行签证索赔, 签证要编号, 做好发文登记, 找现场有权签收的人来签收。
3) 做好工程结算收款工作。
工程结算是项目最重要的环节, 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 公司领导应亲自挂帅负责与业主高层对接、洽谈, 及时要求业主召开结算会, 明确结算原则, 协调项目结算工作。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结算小组, 明确结算确保目标和力争目标, 结算目标按专业分解, 明确各专业结算责任人, 对结算人员和有关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努力争取到的“结算效益”要拿出一部分单列出来, 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进行奖惩激励, 促进结算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升。现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十分严重, 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 清欠收款是施工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长期工作, 作为施工企业要抓好清欠责任制的落实, 把项目经理作为清欠第一责任人, 并采取商务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催收工程款, 同时也要发扬迎难而上, 锲而不舍的精神。只有结算工作做好了, 钱收回来了, 做到了颗粒归仓, 才能实现项目的良性运营。
4) 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变更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签发与保存, 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严谨、有效, 同时, 为了确保所有可能作为索赔证据资料的证明力和有效性, 所有这些资料的份数在形成时至少要两份, 以确保其中一份原件归施工单位持有和保存, 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收集好相关证据。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内容繁杂的系统工程, 只有做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 把合同的交底和策划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抓住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 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摘要:针对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探讨, 从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实施两方面入手, 具体阐述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 以指导施工企业有效地控制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 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索赔,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潘彩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煤炭建设信息, 2010 (1) :23-24.
[2]杨铭欣.企业合同风险如何管控[J].施工企业管理, 2009 (9) :57-58.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索赔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4.外墙漆施工承包合同修改后 篇四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范围:
(4)承包方式:
(5)质量标准:合格
二、合同工期
本合同的施工工期按下列方式确定:
本合同工程自年月日正式开工,在允许施工的条件下个工作日内完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施工的乙方需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甲方同意后出具书面证明,工期可顺延,由于乙方人为因素或其他因素导致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超出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超出三天以上,超一天罚款3000元,竣工日期按甲方验收合格日算起。
三、工程量及工程价款
1、工程量依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参考计算。
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2、工程施工面积每平方米单价为:元/m²(底漆、真石漆、面漆、吊篮、美纹纸、空压机、喷枪、电线、气管、电动搅拌器由甲方提供,其余一切辅料及小工具由乙方自行准备)。
3、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计算,施工面积以图纸为依据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总价款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以开发方对甲方的计量标准为准)。
4、施工使用水电等由甲方协调提供。
5、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据实决算,决算价=合同单价×实际施工面积。
四、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乙方对多层部分施工完毕,甲方需支付总施工款的2、乙方对高层部分施工完毕,甲方需支付总施工款的3、乙方全部施工完,开发方、甲方对本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所有施工实际总价款的,剩余总施工款的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 二 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在30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五、工程质量:合格
1、乙方的施工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
2、甲方有权根据此质量标准,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进行返工,返工的一切材料、机械租赁费及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现场施工有条有序,做到人走料清。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安全和环境管理的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对施工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解决由甲方负责各项事宜。
(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3)向乙方作技术交底。
(4)协调土建总包单位及其它单位与乙方的配合事宜。
(5)甲方提供水电;仓库甲方予以协调解决。
(6)甲方向乙方协调适宜的施工场地。
乙方责任:
(1)乙方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无故停工或故意拖延工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组织专业的涂装施工队伍,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操作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总包方,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
(3)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定,服从甲方施管人员的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同意后施工。
(4)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甲方提供的一切设施、工程
大小机械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应严格施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并在工程竣工后3天内提供决算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决算书后10日内审核完毕。
(6)乙方所施工的必须保证在年内不能出现质量问题,若在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在48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八、工程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有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得进行下道施工,必须立即整改至合格,再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发现问题应迅速整改合格,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3)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合格的资料报甲方验收。
九、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违约金叁万元整。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总价款结算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5.网站建设合同(修改版) 篇五
甲方(委托方):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联系电话: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进行包括:域名注册、空间租用、数据库建设、网站页面设计等相关一站式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按期支付全部应付款项。
2.甲方有对网站整体设计方案(页面布局、色调、字体、栏目设置、图片比例)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
3.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其设计要求的完整清晰的文字及图片资料,甲方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及所有权负责。
4.甲方完全拥有网站内容的所有权。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双方确认的页面概要图制作网页效果图,制作完成后应交甲方确认。
2.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网页效果图进行web标准网页布局(div+css网页布局),所有网页均为静态网页(html页面),包括网站数据库编程和网页特效(javascript特效)。
3.所有静态网页全部兼容各种主流浏览器(比如IE6、IE7、IE8和FF等)。
4.乙方不得未经允许将甲方的各种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所有信息资料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第三条 网页设计周期、价格、支付方式详见合同附件一《网站设计费用明细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执行进度和甲方网站的制作质量,乙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甲方的网页设计工作,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交付网页设计总价款的2%。
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关服务,同时甲方一切已经缴付的费用将不再返还。
3.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出关于版权和所有权的声明及保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时,甲方应单独承担相关全部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
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出的声明及保证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无法实现,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第七条 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2.网站全部静态页面确认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届时双方若愿继续合作,应重新订立合同。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乙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完毕其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义务之日起失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1.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网页的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2.在制作过程中,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并经甲方认可;
3.网页修改完成后经甲方审验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上传至甲方的网络服务器,并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和访问。
4.乙方须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网站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五、期限: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网页的设计;
2.制作过程中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网页进行修改,修改完成的时限参照本合同中关于网页维护的有关约定;
3.对甲方提出的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第二章 网站服务器及网页维护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网站服务器及网页的维护工作。服务内容包括:
1.保障甲方网站服务器稳定/正常地工作,力保网络通信不因非第三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出现中断及拥塞;网站维护时间为1年,从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网站网页进行更新和维护;
3.对甲方的技术维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1.及时向乙方提供维护与更新互联网站所需的全部文字、图片资料;
2.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乙方的义务:
在甲方网站服务器或网络通信出现故障后采取及时、准确、适当的措施进行维护和补救;
在甲方提出维护/更新网页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后三天内完成网页的维护/更新;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与更新的网页副本,网页副本以数字形式保存到由甲方指定的电脑;
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运行的连续性、可靠性,在没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网站在线率不低于99%;
本合同结束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网站管理、维护/更新的文字说明、网站密码;
本合同结束时,在相同合同条件下,乙方有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服务的优先权。
其他约定
特别约定
1.甲方对其互联网站的所有网页拥有版权;
2.乙方有权在版面上标注设计单位名称,未经许可甲方不得更改;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密
1.甲乙双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十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分两期完成。第一期为合同签订日后三日内: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期为网站正常工作、审核访问完成后
甲方应在乙方制作好数据库,网站正常工作、审核访问合格后,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网页设计余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3.网站主机和网页的维护费用的支付:在网站验收合格后,甲方每_________个月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
违约责任
1.乙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甲方的网页设计工作,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交付网页设计总价款的_________%。
2.乙方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完成网页的维护/更新,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3.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合同文本、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十六、合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延续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部分。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篇六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恩阳·首座
1#楼
甲 方: 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渠县万里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 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恩阳·首座1#楼项目部 乙方: 渠县万里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进度,结合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用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恩阳·首座1#楼
二、工程地点: 恩阳区义阳大道
三、工程工期:日历工期520天
本合同总工期从 2017 年 3 月 1日至 2018 年 8 月 3 日.以上总工期含乙方配合其它分包单位的配合工期,具体的施工进度以甲方每周、每月编排的具体进度计划表为准。
四、承包形式:劳务分包的形式包括部份辅助材料。
五、承包内容:
按设计施工图(1.5M以内散水、基坑排水)标注的建筑物所涉的全部内容,基础工程(含地梁、筏板砼垫层浇筑,基础地梁、筏板、承台砌砖和支模以及钢筋制作安装、砼浇筑,基础柱、墙筋的预留预埋),砼泵管上下车及接管和加固工作,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内外墙装饰装修施工,(含设计变更以及发包人指派的其它工程、维护工程、维护结构工程)、外墙保温节能施工、室内装饰抹灰工程(墙面抹灰、公共过道天棚抹灰,楼梯间及公共过道刮腻子两遍)、室外装饰工程【外墙抹灰、外墙琉璃瓦及面砖(包括干挂花岗石)、局部外墙漆】、楼地面工程(电梯前室贴地面砖、消防楼梯贴防滑梯步砖、楼梯及公用通道均贴墙砖)和防水保护层,含卫生间防水、屋面防水工程、散水及排水沟工程等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含所有工序在内)及室内外文明安全防护、不包括:桩基、独立基础土石方挖运、电梯门套、公共部分吊顶、水电预留预埋、防雷、门窗工程、金属栏杆、百叶装饰、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天然气、强弱电系统工作内容。包括:水电预留预埋、防雷、门窗工程、金属栏杆、百叶装饰、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泵管孔洞、放线孔、天然气、强弱电系统 2 工作内容的穿墙、穿板的孔洞堵塞、吊补、管线槽补抹灰、门窗及洞口的抹灰工作。
承包方式:人工及辅材单包工:(本工程单价一次包干,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械管理、施工调遣、临时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的费用。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及教育附加费、其他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即包含人工费、机械费、场内材料下车费、场内材料二次转运费、建筑垃圾的回填及上车、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脚手架费(脚手架钢管必须涂油漆)及防护大棚,塔吊、施工电梯、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管、扣件、钢模、木模对拉片、钉子、钢丝、扎丝、焊条、焊剂、木方、跳板、竹胶板、安全文明水平垂直防护架(网)等周转材料及辅助材料、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砼、钢筋及临时设施,钢筋损耗率控制在1.5%以内,三通一平工程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人工,施工用电二级配电以后的三级配电所有材料及维修安装由乙方按规范施工,所有工具用具等均属乙方包工范围,不计费用,不另计时工(甲方安排与乙方承包范围无关的计时工按杂工130元/工,技工220元/工),劳务承包按月提供工资表,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支付。
承包单价及支付办法:本工程建筑面积约12000m2。按每平方米360.00元(大写:叁佰陆拾元)包干结算,暂定合同总价约为:432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贰万元整)。其工程款的支付按项目部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经竣工验收后付足乙方总工程款的95%,其余款项留足在保修期后支付完。
六、工程日期:日历工期520天,从进场开工之日起计算时间(特殊情况如:施工过程中期停工,甲方材料供应不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工期顺延);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本工程只准提前,不准延后。每延后1天,处罚乙方5000元(伍千元),以此类推。
七、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若未实现一次性合格,处以乙方伍万元。各分部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楼地面、屋面、保温节能工程、装饰工程六个分部工程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若未实现一次性验收合格处罚5000元/次。砼浇筑后,天棚质量达到平整,不再抹灰(公共过道及楼梯间除外),地面质量达到规范合格不做找平层的工序要求。若质量达不到上述工序要求,所生产的找平材料、人工费由乙方负责。因设计变更导致返工,按变更通知日期为准,完成之前出的变更,返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完成之后出的变更,则返工由甲方按返工所造成的实际工时(杂工130元/工,技工220元/工)计算给乙方。若遇上级职能部门常规质量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及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返工所需甲方的材料费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中间和单项验收费,竣工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所涉内容的现场抽样、试件制作由乙方负责,试验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违纪作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人员违章,甲方有权处罚乙方班组,若班组负责人不接受处罚,加倍处罚到乙方承包人;出现上述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若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导致甲方受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其相应罚金外并从约定的劳动包干费用360.00元/㎡中下浮10元/㎡作为惩罚。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负责造成的伤、病、残、亡事故由乙方承担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超过叁万元部分(扣除叁万元后)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乙方人员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违法乱纪发生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若遇上级职能部门常规安全检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及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中,施工现场发现不卫生现象,如发现一次必须清除,并罚款500元。
2、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3、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负责。乙方必须 4 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甲乙双方各购买相关双份保险),并将所买的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对我项目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和对场内外清洁卫生的打扫,若检查时发现未对场地内外的清洁卫生进行打扫,每次罚款2000元。若乙方未安排人员打扫清洁卫生,将由甲方代为安排专人打扫,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双倍人工工资扣出。
乙方对本承包工程的安全负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期间,承包签约人即为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检查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乙方及乙方各班组负责人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对质量要求进行整改的必须在1小时内进行,不得延误,必须服从建设、监理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决定,不得借故不服从,更不得顶撞,或未按时整改,发生一次处罚乙方 5 1000元。
其它约定:乙方人员由乙方自行组建,自行管理,伙食自理,住宿的房屋由甲方负责(床铺由乙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后的配电箱及设备电缆线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楼内通道、梯间照明安装和维修。施工水电费由甲方承担,生活用水和生活用电由乙方自理,甲方负责修建集水池。乙方物品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物品及材料由甲方自行管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配备现场有资质的施工、质检、安全人员配合甲方施工和放线(不得少于3人)。甲方材料供应必须及时,若因甲方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超过5天,停工期间乙方支付的相关材料的租赁费用由甲方签字认可。建筑物的细部轴线、标高、垂直度、平整度,钢筋的下料单等由乙方负责。甲方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交底、主轴线放线、标高控制,技术疑难解答、复核、检查。
九、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机械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必须满足施工进度需要,由乙方自行管理、维修,费用乙方承担。测量仪器由乙方负责,除经纬仪、水准仪、铅垂仪外。
十、责任
1、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2、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用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工程款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
3、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十一、乙方承诺: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无条件自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所欠乙方工程款。
1、乙方人员据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管理拒绝执行甲方工地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相关上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作指令。
2、乙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行业 6 管理部门的规定。
3、作业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需要、又不能在甲乙方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组织到位。
4、乙方中途自行退场。
5、乙方管理、技术人员等严重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恶劣社会影响。
6、未办理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创优规划、质量计划、奖惩措施等相关方面的管理。
8、乙方要自行做好所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和保护工作,并遵守甲方做出的有关此方面的要求,由于防护和保护不利造成损失,其费用及后果乙方自负。
9、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10、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禁利用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乙方自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乙方不得自行与业主、设计、监理部门发生直接联系,如需要联系,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
12、除非甲方确定认可,甲方不增加任何技术措施费用。双方理解为合同单价已经包括了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必须按甲方主合同约定执行,延期支付不得超过七天、若超过七天,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还将承担乙方经济损失。若乙方施工进度质量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或不达标,应承担第六、七条处罚规定。总工期乙方每延误一天处罚2000元(贰仟元)。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壹仟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元(贰拾万元)。
2、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按照项目部管理 7 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3、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约定完成配合工作,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并按延误天数累计计算;施工进度没有按阶段性工期目标完成,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1000元承担违约金,累计计算。
4、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或交付工程,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1000元/天累计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以上的,承包人按本工程结算总交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单位工程质量若验收不符合约定,由承包人整改,整改后评定仍不符合约定,则按结算总价款得0.5%—3%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整改至符合约定,如因逾期完工的,按相关约定承担责任。
6、承包人对外墙防水部位渗漏负责,并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
7、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发包人同意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若承包人逾期退场,还应该每逾期一天1万赔偿损失。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停工,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无条件退场,否则,每逾期一天按1万元赔偿损失;发包人还可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撤场,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承包人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之日止,承包人应妥善看管工地,设置好各项警示标志和工地围墙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若因承包人疏于管理而导致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足额赔偿,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10、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人、民工到业主办公场地、营销部等闹事,或导致民工爬塔吊或以其他方式闹事的,每出现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5万元,且交工期限不予顺延。
1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人、民工到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游行等事件的,每出现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1万元。
12、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缺陷,按每发现一次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2万元;出现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每次处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万元。
13、承包人如在中途没有达到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要求又不采取有效的进度调整计划,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退出施工现场,如承包人在指定的时间内不退出现场,发包人将采用法律法规方式执行。
14、本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工程余款等相关义务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工程,必须在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撤场,承包人拒不撤场,按每逾期一天1万元承担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
十三、工程开工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驻地代表姓名: 罗万春,身份证号码:5***020018 2.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段方明,身份证号码: ***016。
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付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职权内的承诺)。
4.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2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驻地代表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6.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7.甲乙双方的对应人员负责办理工程施工工程的各种签字手续,其他人员签字无效,只有乙方的工地负责人才有权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续,8.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若无证上岗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必须配备塔吊工、塔吊指挥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事宜。
10.该工程开工后,乙方签约人或指派专人,应长期住在工地上,以便衔接工程事宜,有事必须向甲方请假。若不请假,一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500元。
十四、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3、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4、按期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5、按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
6、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创优目标,按合同月的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
7、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8、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9、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
10、乙方撤场之前将当地的民工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 10 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1、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6、及时发布所雇用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民工就工资发放,进行妥善解决,春节前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考虑民工工资。
17、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决。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伤亡事故,或者被业主或监理出具三次(包括三次)以上停工单或者无故停工超过三天,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已付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 篇七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含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 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 (建设单位) 和承包人 (施工单位) 。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可以有效的做好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工作, 确保建设工程活动能够行之有效的进行。
2)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之后, 我国建筑市场将面临国外优秀建筑商冲击, 这就要求我们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 摈弃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加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使市场调节机制发挥应有的功能,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 有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当前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遵循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4月3日发布的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所以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经济, 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有利于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有利于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3) 合同管理所涉及的阶段:
a.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图纸的审查、合同工期的确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准及实施、确定开工日期及所需要的施工准备资料、工程合法的分包等。
b.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施工阶段是一个很重要的阶段, 可能会出现工期长、环境恶劣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 所以在该阶段进行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包括: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工程量的确认、合同采用的价格形式及支付管理。
c.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该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工程验收和竣工结算。其中工程验收是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阶段。验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 发包人不得使用。
2 合同的索赔管理
1) 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于非己方的过错, 而是应由合同对方承担的责任, 且造成了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属于经济补偿行为。在工程实施各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事件, 尤其在施工阶段发生索赔事件较多。
2) 索赔的起因。与其他行业相比, 建筑业由于其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建设生产过程长等特点, 索赔经常发生, 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
a.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 技术和环境复杂, 工程参与方多, 施工周期长;
b.承包合同在工程开始前签订, 是基于对未来情况的预测;
c.业主要求的变化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
d.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方较多, 不同单位的矛盾、利益关系复杂, 且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也错综复杂。
3) 索赔的基本形式。
a.索赔作为合同的一种补充形式, 实际上也是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上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
b.索赔必须以法律或者合同为依据, 只有在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遵循合同, 造成对方损失时, 受损方才可以进行索赔;
c.索赔的发生应由发包方承担的特殊风险或不可抗力, 导致承包方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时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进行索赔;
d.承包人本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 由于监理工程师超出了签字确认的时限, 此时承包方可以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索赔;
e.索赔是双向的, 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进行索赔,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索赔。发包方也可以向承包方进行索赔,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索赔, 只不过这种反索赔的形式发生的频率要低得多。
4) 索赔文件的内容。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 也是业主方审核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其内容的质量与水平, 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索赔文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a.索赔信。索赔信是一封简要说明索赔事件、列举索赔理由、提出索赔金额与工期的信函, 它把其他材料贯通, 提纲挈领, 以最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给业主方。
b.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由言简意赅的报告标题;客观真实的事实与理由;明确的损失计算与赔偿要求等三部分组成, 构成了整个索赔材料的正文。
报告的标题应完整的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 做到最直观的表达;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应真实、全面、客观, 合理引用合同规定, 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关联性, 详细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损失计算时应分别列举各项损失的明细计算公式及汇总数据, 以支撑具体要求的赔偿金额与赔偿工期。
c.附件资料。索赔报告中列举的事实、理由和影响往往都需要大量的证明文件和证据 (如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工程变更指令、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工程各项往来信件、信函、通知等) 支撑, 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 具有法律效力, 及时、真实、全面、相互关联的索赔证据, 是索赔成功的有力保障。然而这部分证明文件和证据比较繁琐复杂, 这就使得在实际索赔时, 这部分索赔证据和证明文件往往以附件的形式报送。详细的计算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这部分也以附件的形式单独报送。
5) 工程索赔的程序。由于反索赔发生的概率较低, 所以我们在这里也以承包方向业主方索赔为例来进行论述。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处理程序按照下面步骤进行。从提出索赔申请, 搜集索赔证据, 到索赔事件的最终处理大概有以下几个步骤:
a.送交书面索赔意向通知书。当有索赔起因导致的索赔事件发生, 承包商就应及时做好同期记录, 并检视自己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然后决定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业主方提出索赔意向, 也可先与现场工程师进行及时磋商, 按照现场工程师的审查记录, 能否达成有效的妥协方案。
b.递交索赔报告。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业主方提供完备的补偿经济损失和 (或) 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且符合合同相关条款, 有说服力。从收到承包方的索赔报告后, 业主方就应该建立起索赔档案, 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 并派人核查承包方的记录, 并根据记录情况提出自己的疑问或不同意见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如果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持续时间长等问题时, 就应要求承包方定期提出阶段索赔报告, 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之后,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业主方递交最终详细的索赔报告。
业主方应在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 需要认真研究并核查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 客观分析索赔事件之所以发生的主要原因, 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给予承包方答复。
c.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在接到承包方的索赔报告后,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承包方所提供的索赔资料, 如遇到不清楚的地方, 可要求发包方补充提供, 同时应以合同为依据, 参照自己的同期记录, 客观的分析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 确认责任的归属。
d.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后, 发包方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承担等问题审核承包方的索赔报告。同时也要认真的研究承包方在遵循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 来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
e.承包方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对于发包方批准的索赔处理报告, 承包方若同意了该决定, 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方对该决定不满意、不遵循, 那么就会引起合同纠纷。对此双方可以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 若意见一致, 索赔就很容易解决。若双方对于索赔的金额、日期意见分歧较大, 可争取通过中间调解的办法解决争议。实际应用中, 调解已成为世界各国解决工程合同争议时的一种重要解决方法。若调解不成, 双方就只能诉诸于仲裁。
6) 索赔的计算方法。关于索赔的计算主要涉及到索赔费用的计算和工期索赔的计算:
a.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 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总费用法。大多数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一般较长, 在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 需要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费用, 该方法即为总费用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这种方法中有可能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包括了承包人的原因, 所以这种方法的使用就受到了限制。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采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总费用法中常常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因素, 那么除去这些不合理的因素, 就会使计算结果更加接近于实际费用, 此种计算方法即为修正的总费用法。该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b.工期索赔的计算。在进行合同索赔时, 往往会伴随着工期的索赔,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常用的有三种:直接法、比例分析法和网络分析法。其中直接法是以直接产生的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为工期索赔值。比例分析法是按照干扰事件的工程量比例进行分析的方法。网络分析法就需要根据网络图来进行分析计算。下面来看一个根据实际费用法和网络分析法来进行索赔的例子。
案例:某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地上5层, 地下2层, 填充墙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块。建设单位 (甲方) 与施工单位 (乙方) 签订了该项目的施工合同。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 (如图1所示) , 并得到了甲方代表的批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发生了这样的事件, 由于设计变更使得E工作延长了9 d, 损失9万元。由于租赁设备晚到场, 使得D工作延误2 d, 损失2万元。请问在该事件中, 承包商对E工作提出了9 d工期和相应费用的索赔, 并符合索赔程序, 问是否合理。
解:通过计算, 总工期为T=6+5+8+6=25 d。
关键工作为:B→D→G→I。
关键线路为: (1) → (3) → (5) → (6) → (7) → (8) 。
绘制好关键线路的网络图见图2。
将数据汇总到表格中, 可得每个工作的总时差如表1所示。
E工作:工期索赔不成立, 设计变更虽然是业主方的责任, 非承包商的责任。但E工作有8 d的总时差, 延误9 d, 对于总工期只有1 d的延误, 所以施工方可以向业主方索赔1 d的工期。
费用额度索赔不成立, 根据计算, 可以索赔1 d。
D工作:工期索赔不成立, 虽然D工作延误2 d导致总工期增加了2 d, 但是由于是己方原因导致也不能进行索赔。
费用索赔不成立。租赁设备晚到场属于施工方自身的原因。
3 结语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经济, 规范建筑市场, 有助于开拓国际市场,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同时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章虽然从索赔的概念、特征以及承发包人的索赔出发, 总结出了索赔的计算方法, 同时也通过案例说明在实际工程中应如何综合考虑来妥善处理索赔, 以至于在合同管理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争取到属于自己方的利益。同时, 在现在国际化的建筑市场环境下若想很好的处理索赔工作, 也需要我们的建筑企业首先在合同管理阶段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培训, 不断补充知识, 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满足社会的需求。
摘要:探讨了合同索赔的概念、起因及其基本形式, 阐述了工程索赔文件的内容、索赔程序与索赔的计算方法, 并通过一实例分析了实际工程中的索赔处理方式, 以更好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关键词:合同管理,索赔,费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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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篇八
关键词:合同无效;赔偿;折价补偿;标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必然受到《合同法》的规制,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无效规定了五种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定理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通过分析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对合同无效的规定表述的比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时没有具体的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的同时有着自身的特点,以下几种情况也会导致该类合同的无效。
1.承包人不具备主体资质
我国《建筑法》根据承包人的注册资本、装备和业绩等将企业划分不同的等级资质,并要经审查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在规定的资质等级中从事建筑活动。根据该法的规定,此处的承包人不具备主体资质指的是以下情况:首先,合同已自然人的名义签订。处于对承包人的实力信任,发包人与其签订合同,此时合同的双方是承包人和发包人,自然人引起代表的只是能力有限的个体,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以自然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使得合同无效。其次,施工资质与工程级别不符。所谓的不符合,一是指承包单位没有建筑资质而冒充有承建资质或者冒用他人资质从而签订合同,该合同无效;再有就是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建筑工程。这两种情况都是施工资质与工程级别不一致,这会导致发包人的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是严重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行为,据此签订的合同必然无效。
2.违反招标相关规定的
建设施工合同关系到的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为了体现公平和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对涉及公众利益,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工程或者关乎到国家利益的项目规定了招标的要求。根据我国《建筑法》和《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结合笔者的总结,认为因违反招标导致合同无效的,有如下几种情况:应当招标而为招标的;招标人泄露标底的;投标人联合,哄抬标价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纵向联合;投标单位少于法定数量。这些情况都是违背合同法精神的行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
3.违反分包、转包规定的
首先明确,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工程的分包,只是对分包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允许承包人將承包工程的一部分进行分包,但是这种分包有着严格的限制。首先,分包的承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不具备资质的合同无效;其次,要经发包人允许。这包括发包人的事后追认;复次,不得分包主体工程。承包人建设工程的主体部分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将主体部分分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无效。最后,不得再次分包。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个:返还义务和赔偿责任。建设施工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也是这两个。
1.返还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返还义务,指的是合同双方的义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价款的返还。因为合同已经被宣告无效,那关于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的价款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从公平性角度出发认为,应该按照承包方所付出的代价给付工程款。《合同法》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建设工程一般固定化,具有不可还原性。此时请求价款,明显不能返还,只能折价。因为折价的原因是合同无效,故折价不能以合同规定的合同价为标准,只能以承包方付出的代价即实际成本作为标准。第二种观认为应该以合同约定价款为给付标准。笔者认为该观点更符合实际。该合同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形式,合同无效也有应该按照《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回归到《合同法》58条。在此要对“折价补偿”中的折价进行深入的理解。合同法关于该条规定在立法时没有对“折价补偿”进行限制性的表述,没有将“折价补偿”表述为“按照实际成本折价补偿”,其立法意图就是表示此处的“折价”标准应该是按照合同价。
2.赔偿责任
《合同法》在规定返还义务的同时,规定了赔偿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分析该条款可以看出,如果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因为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合同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此时双方承担的是返还义务,将根据无效合同得到的利益返还给对方。如果合同的无效,是合同当事方中的一方没有恰当的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的,此时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存在过错,此时双方承当的是赔偿责任,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合同签订的前提是双方处于自愿,在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合意,由于过错方的过错导致了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的分析,有助于人们正确的认识这个问题的本质,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的问题也能更好的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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