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经验交流

2024-10-06

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经验交流(精选8篇)

1.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经验交流 篇一

都匀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改革

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城乡公交客运准入机制

(一)自2017年6月31日起,一律不新增通往乡镇的农村客运班线,凡是运营期限到期的农村班线客运一律不予延续运营,原则上由现运营的班线客车参与公交化改造。不参与公交化改造的运营期限届满后按自动退出客运市场处理。

(二)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运营活动,不得转让和承包运营许可证件。

(三)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应当依法运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四)按照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要求,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必须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运营,禁止挂靠运营。

(五)申请从事城乡公交运营的企业,应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要求,完备和满足公共交通企业申请的条件以及企业驾驶从业人员的申请条件后再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

(六)申请从事城乡客运运营的企业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 1

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完备客运企业申请的条件以及企业驾驶从业人员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要求后,再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

1.统一购车。车型根据道路情况拟选择7座以上(含7座)小型客车,车身做到三个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外观统一)。

2.按照要求交纳承运人责任险、强制险、车身险。3.从业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由企业配备各镇(街道)站场管理人员,对片区车辆运营进行管理。

5.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制度,搞好客运站场监督管理。

6.客运企业要认真抓好驾驶员运营安全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学习;妥善处理乘客投诉案件和营运中发生的问题,定期书面向相关部门汇报运营和管理情况。

7.实行片区辐射式区域化运营。营运车辆以镇村、村村模式运营。赶场天可以赶场班车形式进行运力调度,对不能通达的村、组(寨)可以电话预约方式解决群众出行。

8.为确保农村客运车辆的调度、例检、安全监管等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客运站场,充分利用现有的各乡镇办事处汽车站资源作为农村客运调度中心,落实例检、监管等日常工作。

(七)为保证城乡公交客运车驾驶员的各项合法权益,新城乡公交、客运车经营者和现已有城乡公交客运车经营者在新申请成立城乡公交车公司或申请增加城乡公交客运车辆经营权时,应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每车不得少于两名持有公交客运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还必须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方案和员工化管理方案(依据《都匀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后城乡公交、客运企业许可准入条件相关规定),企业与驾驶员签定的按国家规定格式认可的合法劳动合同,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凭证(凭原始单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未完善和报备的将不予考虑经营者的增加城乡公交车辆经营权要求。

二、城乡公交客运退出机制

(一)停业整顿

1.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和停业整顿1至3个月;

2.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停业整顿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

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注销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三)吊销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

1.城乡公交客运运营者擅自停业或终止运营且逾期未改正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其运营许可证;

2.城乡公交客运经营者违法或变相转让公交客运运营权且 3

情节严重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其运营许可证;

3.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四)收回道路运输证

1.城乡公交客运经营者申请车辆停业的,应当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恢复运输时,按规定到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回相关证件、营运标志;

2.城乡公交客运车辆外观破损严重、运营时间超过6年或报废的,其经营者应将《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交回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3.城乡公交客运经营者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期间,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收回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

4.城乡公交客运车辆申请终止运营的,其运营者应当向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并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5.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和商业险的,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收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待按规定续缴交强险和商业险后再领回相关证件、营运标志;

6.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收回道路运输证的其他情形。

(五)注销道路运输证

1.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未按企业制定的维护计划,逾期未参加 4

二级维护达到2次及以上的,视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0条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2.城乡公交客运车辆外观破损严重或运营时间超过6年,其运营者未将《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交回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予以公告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收回有关营运标志;

3.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其他情形。

(六)吊销道路运输证

1.城乡公交客运车运营者使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驾驶员驾驶出租车发生死亡1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事故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吊销运营资格;

2.城乡公交客运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该车《道路运输证》。

(1)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乘客;

(2)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3)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4)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3.城乡公交客运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其驾驶员逃逸的,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该车《道路运输证》并吊销运营资格;

4.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吊销道路运输证的其他情形。

5.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收回期间,或被注销、吊销后仍上路运营的,视为非法营运,由都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处罚。

2.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经验交流 篇二

一、城乡客运一体化的特点

城乡客运一体化就是在城乡道路十分畅通的条件下, 线路网络布局一体化, 即城乡客运网络统一构建, 方便人们在各线路间换乘。如图所示。

图中, 第一层线路为城区内各个居住、商贸、办公、医院等片区之间的线路;第二层线路为连接城区至各个乡镇之间的线路;第三层线路为连接乡镇至乡镇之间的线路;第四层线路为连接乡镇至行政村之间的线路。

二、溧阳城乡客运一体化现状

溧阳市以理顺管理体制为突破, 从根本上解决了城乡客运市场的无序竞争, 实施客运企业资产重组。2002年年底, 溧阳市对路运公司, 客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重新划分运输线路。将客运公司多台班车和多条线路进行整合, 由路运公司负责道路客运, 客运公司负责城市客运和车站经营。通过整合, 客运公司和路运公司由原来的竞争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 顺利解决了两家企业之间的经营性矛盾。在全省率先实施“站运分离”, 竞争对手变成合作伙伴, 客运市场大“变脸”, 全省绝无仅有;出租车起步价4元, 全省最低, 公益性凸现……溧阳客运行业独辟蹊径, 颠覆传统“挂靠经营”方式, 在政府、企业、群众三者之间, 找到了利益与公益的“平衡点”, 以全新面貌引领“公车公营”新模式。

推行“公车公营”模式。主要做法是:这种营运模式取消了之前的承包经营模式, 公司对营运车辆真正有了管理权。推行公车公营改革以来, 客运公司累计投入1.6亿元用于车辆更新, 新增公交车85台, 相继开通了十余条公交线路。还投入2000万元完成农村班线的公司化改造, 投入1500万元对5条农村班线实行公交化改造。

以镇村公交发展为契机, 探索“1元制”镇村公交新模式。村到村、村到镇客运一直是城乡公交事业的“短板”, 特别是一些“远、偏、穷”地区, 群众的出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 溧阳市成立了镇村公交公司, 负责镇村公交的日常经营, 把开展农村客运“村村通”作为全市一项重要实事工程来抓。

三、溧阳城乡客运一体发展优缺点

1. 站运分离:站场从专业运输企业中分离出来, 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向社会大众提供运输站场相关业务的经营企业, 实现自主经营。

2. 推行“公车公营模式”。主要做法是:使营运车辆的所属权和经营权统一起来, 就是政府部门让客运企业获得经营权, 客运企业出钱购买车辆、招聘驾驶员, 车辆的产权属于公司, 对驾驶员采取聘任制。

3. 加速溧阳城区、市到镇、镇到村三级公交网络辐射。目前, 溧阳市域范围内已基本形成了以主城区为中心、以国省干线公路为主骨架, 县级公路为次骨架, 乡村道路为连接线的干支结合、功能互补的公交网体系。

4. 要确保镇村公交班次正常, 客运公司从制度着手, 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五定四统一”原则严格管理。公司化经营下, 车况好了, 班车准点了, 服务也好了。

5. 政府加大对城乡客运的投入。溧阳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客运给予政策支持, 提供行政保障。通过政府组织协调, 城乡公交一体化很快由部门各自行动上升为政府整体行为, 并建立了“政府主导、镇区配合、行业运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模式。

当然了, 个人认为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如:短途的车票价格高了;车辆到达时间存在晚点现象;停车下客地点设置太过于硬性。这些都是些小的问题, 只要我们:按照公路里程合理定制票价;对于等车时间过长, 时间稳定性差的缺点, 应该设置群众监督电话, 让群众来监督;合理设置公交站台, 方便群众出行;同时加强对司乘人员思想教育, 加强服务意识, 等等。

3.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经验交流 篇三

中心城市的典型做法

在交通部公路司组织召开的由部分城市运管处长参加的小型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交流了运管一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宁波市运管处介绍了对客运出租实行二级监管的创新管理模式,即“企业处理—政府监督”的二级管理,改变了原来仅由管理部门充当监管者的方式,发挥企业作为承包主的作用,即调动了企业能动性,又不与现行法规相违,该模式从今年5月实施以来,宁波市出租车每月违章率从287起下降到100起,下降率达60%。

成都市运管处针对农村客运的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农村客运发展,采取从今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农村客运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实施包缴优惠征收办法,让利于农村客运经营者,优惠政策实施后,县至乡、村客运票价下降了10.8%至13.8%,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

哈尔滨运管处将校车纳入行业管理,并采取政府立法、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方法,保障接送学生运送安全。

海口市运管处以“车型分类、班次共保、营收共享、服务优良”为原则,实施旅游客运班车滚动发班,创出了满足需求、提高运能、节能增收的新路。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目前,各中心城市在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方面虽然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依然存在着城乡交通管理体制和基础设施规划不统一、相互缺乏有效衔接,税费政策不一致,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给百姓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而且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发展。

研讨会上,一些中心城市的运管处长们就表示了这种担忧。由于管理体制不统一,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难度很大,而且在客运安全监管上也容易出现漏洞,扯皮严重。他们呼吁,应加快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体制的融合,由一个部门对城乡客运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实行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统筹管理,有利于建立畅通、安全、便捷的现代化城乡客运体系,这已成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前提。

随着体制和市场的融合,加强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在城乡道路客运市场上的政策法规的融合也势在必行。《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都只是针对道路运输的法规规章,而城市公共汽车主要沿用的是由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可以说,至今为止,仍然没有一个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进行统一的管理,这也使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实施没有法规的保障从而难以实现。代表们认为,应该对城乡道路客运实行统一的发展政策和经济政策,采用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在政策法规上趋同,从而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市场的经营主体多元化和竞争环境公平化,从市场机制上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交通部公路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农村客运应该享受与城市公交相同的税费优惠政策。

客运市场监管待理顺

道路客运市场监管工作涉及体制、法制、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在当前客运市场监管过程中,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不顺,执法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导致行业间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给群众造成交通执法队伍混乱、政出多门的不良印象,给市场监管工作造成一定难度。有代表认为,要理顺客运市场监管体系,整合各级运政执法力量,进一步优化监管布局,统筹安排,区域联动,更好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各类突发事件,形成执法合力。

4.吉林:城乡客运一体化覆盖乡村 篇四

26公里长的客运班线串连起沿途20余个村屯,每隔10分钟就有一辆客车发车,每天发车48个班次,金沙镇的公路网络建设保证了农民出行的便利。据统计,目前吉林省已有50%以上镇、村的农民享受到了城乡客运一体化带来的便捷。

“我们一直把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实现综合运输体系与城镇化布局相衔接,让农民享受均等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作为交通运输服务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恩会说。

据李恩会介绍,目前,吉林省县城及以下镇村共有客运站449个;有农村客运班车6780台,占全省客运班车总数的61.8%;以市、县所在地为中心,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为目的,3814条农村客运线路连接城市,覆盖乡村,给农民出行带来方便。

5.慈溪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 篇五

慈政发〔2007〕80号

实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是推进新型城市化、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条件。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管理,推进城乡公共交通的一体化建设,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安全、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和《中共慈溪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决定》(慈党〔2007〕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的重要性

实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有利于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格局,整合和优化城乡公共交通资源,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协调发展,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有利于规范城乡客运市场管理,提高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城乡交流、促进城乡交融,营造平等统一的新型城乡关系;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区域经济活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减少资源消耗,保护城乡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它作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城乡客运装备水平和运营效益,不断拓展延伸城乡公共交通覆盖范围,使广大城乡群众共享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化推进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际,以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出发点,以建设科学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体系为重点,遵循“方便群众、畅通有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归口管理、规范经营;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基本思路,改革现有城乡客运(公交)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城乡客运(公交)资源,建立布局合理、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客运(公交)运行机制,实现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为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提供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交优先原则。从城乡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把城乡公共交通的建设、管理、运营放在优先位置,在资金、用地、税费、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进一步畅通道路、改善车况、完善线路网络和站点设施。

(二)坚持公益属性原则。进一步明确城乡客运(公交)是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必须坚持并体现其公益属性,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府主导、国有为主及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体制机制,强化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的财力保障,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廉价的公共客运产品和服务。

(三)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线路设置、站点布局力求科学合理,站点和车辆设施力求整洁完好,服务质量力求优良高效,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便捷、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出行环境。

(四)坚持“一体化”而非“一样化”原则。充分尊重城区和农村在道路网络、配套设施、客流密度、行程距离等方面客观存在的差异,坚持城乡客运(公交)统一管理、统筹规划,高度重视有效衔接和融合,避免简单相加、片面追求完全一样化。

(五)坚持循序渐进、完善提高的原则。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客源流向和道路站场设施变化,坚持循序渐进、完善提高,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对接充分、密度适宜的城乡客运(公交)网络。

四、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总体目标:从现在起,通过2?3年的努力,全面实现“规划科学、资源优化、管理统一、便捷高效”的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目标。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调整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将原由建设部门承担的城市公交运营管理职能划归交通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公交公司)成建制划转市交通局。明确市交通局为全市城乡客运(公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客运(公交)的管理工作,统一行使城乡公共交通的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工作。

(二)调整线路布局,完善公交网络。按照“一个中心、四个片区”的市域总体规划,调整线路布局,形成三个层次的公交网络,即中心城区的城区公交网,四个片区、重点集镇之间及到中心城区的骨干公交网,四个片区及重点集镇内的区域公交网(骨干公交、区域公交统称为城乡公交),形成以城区公交网为基础、骨干公交网为重点、区域公交网为补充的互为融合的城乡一体化的公交网络体系。

(三)改善站点设施,科学设置站点。为与公交网络线路相配套,方便城乡居民乘车,市(杭州湾新区)、镇(街道、慈东工业区)两级要结合群众出行需求和道路实际状况,按照安全第一、科学合理的原则,改建和新建一批首末站、港湾式候车亭、简易上下客点等公交站点。

(四)规范营运车型,合理核定票价。营运车型由市交通局确定。对投入营运的车型要与路况相配套,并视使用年限和实际车况逐步更新改造;根据公交网络,统一线路编码和车辆外观标识。同时,根据城区公交与城乡公交在客流密度、行程距离等方面的差异,合理确定城区公交与城乡公交的票价。

(五)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统一制订公交经营服务规范,全面实施“五定两保四统一”(即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票价、定站点,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统一管理,保零距离换乘、保安全有序运行)的公交营运模式。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全面试行效益质量评估体系。

五、实施步骤

根据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的步骤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07年9月?2007年12月)

制订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重点做好管理体制理顺、财政扶持保障政策制订、线路及站场布局规划编制和分实施计划制订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8年1月?2009年12月)

1.公交线路布局调整。计划新增、调整、延伸公交线路24条,其中城区公交网线路11条,骨干公交网线路5条,区域公交网线路8条。同时,根据客流变化、道路建设进程适时予以调整优化。

2008年,新增、调整、延伸公交线路14条,其中城区公交网线路4条,骨干公交网线路5条,区域公交网线路5条。预备新增、延伸城区公交线路3条。

2.公交站点建设。计划新建公交首末站29只,其中城区公交网9只,城乡公交网20只;港湾式候车亭758只,其中城区公交网174只,城乡公交网584只;简易上下客点761只,其中城区公交网138只,城乡公交网623只。筹建市公交车辆保养中心。

2008年,新建公交首末站11只,其中城区公交网6只,城乡公交网5只;港湾式候车亭399只,其中城区公交网92只,城乡公交网307只;简易上下客点711只,其中城区公交网88只,城乡公交网623只。

3.更新改造及新增车辆。根据公交车辆使用年限,计划更新改造公交车辆340辆,新增18辆。

2008年,更新改造241辆,其中城区公交车108辆,城乡公交车133辆,新增3辆。

4.编制《慈溪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慈溪市公交线网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公交经营服务规范体系和效益质量评估体系并实施。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2010年1月?2010年12月)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交通的需求,继续进行公交线路的调整优化和公交站点的建设完善,扩大公交覆盖面,提高公交分担率。合并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和道路运输管理所,统一行使全市公交(客运)行业管理职能。整合现有4家国有运输企业和单位,重组为2家,其中一家统一经营市境内所有公交线路,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公交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交通、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城管、国土资源、宣传、安全监管、交警、气象、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慈东工业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方案的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同时,全力做好维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全市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顺利实施。

(二)强化财力保障。根据城乡一体、财政扶持、两级共建的原则,市(杭州湾新区)、镇(街道、慈东工业区)要把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列入本级预算,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建设扶持资金,加大扶持力度。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更新及新增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等。要建立规范的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财政扶持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拟订,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强化设施建设。根据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的发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合力建设的要求,市、镇两级要加快完善城乡客运(公交)首末站、港湾式候车亭、简易上下客点等站点设施,实现公共交通资源的共建共享。城乡客运(公交)的站点设施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各地也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要配套建设相应的站点设施,做到与道路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四)强化监督管理。市交通局要全面履行城乡公共交通的行政管理职能,认真研究落实城乡客运(公交)市场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城乡客运(公交)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运营、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城乡客运(公交)经营单位不断提高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6.灵丘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 篇六

一、灵丘县客运市场现状

灵丘县地处山西省东北部,大同市东南角,东南部与河北省蔚县、涞源、阜平相连,西北与我省浑源、繁峙、广灵相接,面积2732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254个建制村,总人口23万,其中农村面积占95%,农业人口20余万人,境内主要有国道108线、大涞线及天走线,有217个建制村通了公路。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大力加强客运场站建设,加快推进村村通客车步伐,目前,县城二级汽车站主体工程已经完工,预计10月初可交付使用;两个四级乡镇客运站基本完工,年内均可交付使用;安装候车亭32个,候车牌88个;农村客运车辆31辆,客运线路15条,直达140个建制村,此外,还有21个建制村可以在2公里内坐上客车,有27个建制村通了微型客车,有31个建制村能够电话预约叫车。城市客运方面,共有公交车11辆,出

租车(包括三轮客车)200余辆,其中仅有64辆有客运手续,其他140辆左右的出租车属非法营运。

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思路

客运场站建设。今年计划建设乡镇四级客运站两个,安装候车亭80个,候车牌30个,其中30个候车亭安装在县城主要街道、路口,用于县城内公交线路,方便乘车。

客运网络建设。打造县城内公交网,县城与乡镇间客运网,乡镇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村间客运网,以及可延伸至任何一个建制村的出租车客运网络,即合理规划县城内公交线路走向和站点,根据县城发展规划延伸、拓展到城区边缘,便于换乘;对衔接县城至各乡镇的客运网络分片合理设臵;合理构建乡镇之间、乡镇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客运网络;规范出租车营运,打击非法车辆,引导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营运手续,为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门到门运输服务。

营运主体确定。按照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行业化监管的原则,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同时鼓励社会车辆以带车入股等形式实行公司化经营,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便利的乘车条件。

运价水平调整。通过与价格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市场调查,合理确定运价水平,最终达到“经营户有钱赚、群众坐得起

车”的“双赢目标。初期,先执行县城内公交车1元、城乡客运车每10公里1元的标准。

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把好市场准入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和车辆技术状况关,加强客运站监督,严查“三品”上车、拉客宰客、超速超载等违章经营行为,同时建立和完善96566监督投诉功能,规范客运行业经营行为。

强化行业服务。建立客货维修调度服务中心,负责客运站点的规划设计,便于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等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进行旅客流量流向调查,合理控制全县客运车辆规模,防止运力无限制增长,导致恶性竞争;指导各种营运客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提高车辆运行安全系数;提供电话预约叫车服务,做到“客运车进村、出租车到门”;建立汽车维修救援网络,为养车户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打造物流信息平台,为我县特色产品走出大山、农民增收致富建立绿色通道。

争取优惠政策。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的机遇,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减免经营户的部分费用,力争使农村公交车享受到与城市公交车一样的待遇,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农村客运健康、快速发展。

展现窗口形象。全县道路客运车辆全部统一标识,鼓励司乘人员统一着装,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积极推进老人乘车

7.关于淄博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思考 篇七

经过十多年的完善提高,覆盖我市城乡的公共交通客运网络已基本形成。目前,我市有公交客运企业22家,营运车辆2913台,其中:公营车辆1233台,承包(租赁)经营车辆1680台;公交客运线路269条,其中:公营线路69条,承包(租赁)经营线路200条。全市公交客运线路营运总长度10782.2公里,线网总长度3757.87公里,线网密度为0.63公里/平方公里,年客运量近1.8亿人次。全市通客车行政村达到3146个,通客车率为99.4%,中心城区已建成居民小区基本实现通公交车。

中心城区现有公交客运线路36条,其中:公营线路31条,承包(租赁)经营线路5条;运营车辆784台,其中:公营车辆756台,承包(租赁)经营车辆28台。中心城区公交出行分担已达到16.3%。

2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①经营主体多小散弱,妨碍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由于经营者数量多、规模小、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严重制约道路客运企业新技术的应用和企业综合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最终影响到整个客运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部分租赁承包车主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经营过程中无视服务质量标准,垄断线路,自己成立组织进行控制,甩客、宰客、赖站、刁难乘客等行为时有发生,企业管理乏力,严重损害乘客合法权益,影响城市形象。

②线路营运矛盾突出,严重影响客运市场秩序。同一条线路多家公司经营,致使经营者之间相互侵扰,不同公司经营者之间矛盾频发。承包(租赁)经营者无视国家政策法规和客运市场的客观变化,经常采取聚众上访、堵塞交通等恶劣手段,将客运企业与租赁承包者的经济纠纷管理问题转化为社会矛盾,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施加压力,影响社会稳定。

③承包(租赁)线路收回难度大。由于个别客运经营企业和承包经营者私自对线路经营权炒买炒卖,将运营车辆价格炒的特别高,个别线路每台车甚至超过40万元。按目前客运市场的行情,如果将全部承包租赁车辆回收进行集约化改造,约需资金6.7亿元。企业对线路进行集约化经营改造的难度较大,如果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④农村客运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目前,各级政府尚未建立对农村客运票价亏损的补偿机制,造成了经营者的经营收益不高,部分客运班线正常经营难以支撑,农村客运市场高风险、高成本运行的现象一直困扰着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进程。同时,广大农民群众不能享受到城市居民的低票价优惠政策。

3我市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的几点设想

应按照“总体规划,抓好试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总体步骤,在抓好城乡客运公交化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积极稳妥有序的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特别是解决好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问题,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进程。

①编制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结合我市“组群式”特点,按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中心镇—中心村(农村社区)层层辐射,尽快形成“干支相连、区域协调、城乡通达、顺畅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科学编制我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专项规划。基本原则是:一是面向群众、利民便民。坚持城乡公交优先,完善公交营运线路,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提高营运线路通达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和满足城乡群众出行。二是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城乡公交优先发展扶持政策,有效整合公交资源,适度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稳妥推进行业改革,促进城乡公交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三是长远规划、适度超前。着眼于我市城乡实际和长远发展,科学编制城乡公交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城乡公交线网和场站等基础设施,适度超前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起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公交网络运行格局。四是研究制定合理的城乡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建立规范的企业成本专用评估制度和补贴制度。重点是优化运输结构,整合运输资源,实现各运输方式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人流无缝换乘,物流无缝对接”。

②加快推进我市公交客运集约化进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自主操作和积极稳妥、先内后外、先易后难以及干线为主、分线路管理”的原则,推进集约化经营进程。为确保客运集约化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搞好客运集约化经营规划。搞好调研,摸清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的集约化经营改造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一线一公司”的原则,对市内公交客运线路进行资源整合,采取资源置换、公司收购、股份制、评估买断等方式,进行公司化改造和公交化改造。按照“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原则,对部分条件已基本成熟的线路进行股份制改造或整合,进一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进程。可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以加快集约化经营的步伐,逐步取缔承包租赁经营。对于集约化经营的客运线路,按照国家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

③优化和完善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的政策环境。积极建议各级政府将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在资金上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加大资金投入。一是每年都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乡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二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部分,可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客运交通的建设;三是保证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城乡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换乘枢纽、保养场、调度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和维护。通过规范的城乡公共交通亏损补贴、补偿制度,使我市公交事业走上良性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④建立规范的城乡公交亏损补贴制度和补偿机制。农村客运已确定为公共交通性质,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应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对于中央补助的客运站场建设等项目,地方政府要保证配套资金到位;对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确定的客运站、停靠点等设施,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于新辟线路和站点,地方政府给予定额补贴;依法取得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于运输车辆的新增、更新等,各级政府应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及政府贴息;通过建立城乡资源共享、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客运公交网络,彻底解决农民群众的行路难、乘车难问题,让他们也与城里人一样享受便利的公共交通服务,达到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最终目的。通过实施城乡客运低票价制度,让农民同样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于农村客运线路由于政策性造成的亏损,包括对伤残军人、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学生等实施免费乘车或低票价政策的,也应由政府提供专项补贴。

⑤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台、信息网络平台等,对我市公交客运线路承包(租赁)经营情况进行公示。客运企业及其承包租赁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处分线路经营权和对线路经营权进行炒买、炒卖,经营者擅自处分线路经营权的,将按照《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客运经营业户私自停运、罢运等擅自终止营运的经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客运企业的相关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线路营运资质。三是继续加大对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提高客运企业的服务水平。

摘要:近年来,为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培育和发展统一、有序的客运市场为中心,以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为重点,不断优化行业结构,完善市场机制和规划,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加快了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

关键词:城乡客运一体化,线路营运,承包线路,城乡公共交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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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海俊,陈昆鹏.企业运输成本控制问题研究[J].科技资讯,2006,(31).

[4]黄余芳.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思考[J].公路与汽运,2008,(04).

8.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经验交流 篇八

对人们关心的农民工问题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同样给出了答案: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部分,包括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作用;制定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促进教育公平,逐步解决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将全国城乡居民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等等。

面对这一波的金融危机和农民工问题,人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过去“只有土地和高楼的城市化,没有人的城市化”的发展模式,有必要重新审视以为农民工可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传统观念;有必要重新把就业和创业的重点,从乡村放回到城镇中来。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我国的城镇化实质上是一种半城镇化,已经进城的农民工实际上并没有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一条途径是构建能人回流、要素集聚的体制和机制。鼓励农民工就业和创业要以城镇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村中小城市。县城是县域工业化、城镇化的主要载体,是农村城镇化最有发展潜力的区位,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鼓励农民工向县城集聚,不仅有利于农民工的合理流动和市民化,更重要的是可以发展一批小城市,极大地带动内需。

当前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权威人士提出认真解决好几个方面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其中包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能理解为什么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有什么重要意义,对国家、对市民、对农村、对农民会有什么好处;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关键的户籍制度改革,要大胆提出一个从根本上一步到位的改革方案;城乡一体化既要经济一体化,也要注重文化一体化;正确处理好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慎重解决好农村政府体制的设置问题;重点解决好城乡一体化的财政负担问题。

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从根本上说,就是旗帜鲜明地坚持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才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社会得到了持续发展和巨大进步。如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也一定要继续坚持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全力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思路、新体制、新途径、新模式。

尽管当前这场百年罕见的金融危机尚未探底,但令人欣喜的是,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中国人的心开始暖过来了。只要全体中国人都按温总理希望的“以自己的暖心来暖中国的经济”,我们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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