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主体变更协议(7篇)
1.房屋租赁主体变更协议 篇一
三方补充协议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现出租方):,证件号码: 丙方(承租方):
鉴于丙方承租了甲方位于 的铺位,租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根据实际履行情况需将出租方进行变更,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基础上,就该铺位租赁一事,达成以下条款,供各方认真遵守。
1、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将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铺位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完全同意接受,该《铺位租赁合同》的履行主体变更为乙丙双方,乙丙双方同意继续履行《铺位租赁合同》签订的条款和义务。
2、自 年 月 日起,将由乙方向丙方行使收取租金、相关费用的权利,及向丙方履行出租人的义务,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由于原协议签订时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铺位保证金(押金),甲方将丙方交给甲方的保证金(押金)按协议转给乙方,丙方退回甲方保证金(押金)收据并由乙方重新开收据给丙方,届时由乙方与丙方办理保证金(押金)退还手续。
4、本协议生效之日前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的合同租金继续有效,乙方不得要求丙方另行支付。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约定的应交租金外,乙方不得再要求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5、本协议签订后,租赁上的权责由乙丙负责,与甲方无关,丙方与甲方也不存在任何的未结款项或其他债权债务。
6、其他约定:
(注:此部分任何增加丙方义务的条款,需获得丙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否则视为单方约定无效)
7、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作任何变更。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按原协议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房屋租赁主体变更协议 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电话:0731-88275888
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一案,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乙方为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甲方成为原委托代理合同的一方。
第二条本协议生效后,除合同主体由甲方变更为丙方,原委托代理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丙方各一份,乙方两份,于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
3.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 篇三
抵押权人:
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名称)
与(抵押人名称)
协商,现一致同意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他项权证号码为,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1、被担保债权数额变更,由原登记数额
变更为;
2、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由原登记债务履行期限
变更为;
3、房屋所有权地址变更,由原地址名称
变更为;
4、变更减少的抵押物清单:(详见抵押物清单),变更后剩余的抵押物清单:(详见抵押物清单)。
此协议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额债权尚未确定。(针对最高额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或签字:
法人代表签章或签字:
4.变更合同主体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程宝海(系死者程家坤之父),生于1970年2月8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程家庄36号。
申请人:赵茂花(系死者程家坤之母),生于1971年3月27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程家庄36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所准许将申请人代表程家坤与贵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变更为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为申请人之子程家坤与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已于日前与贵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贵所也已指派杨大刚律师作为程家坤的代理律师将山大二院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但在诉讼过程中开庭前,程家坤不幸于2007年10月10日死亡。申请人为此将依法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现在,申请人请求贵所准许,将原委托代理合同中的甲方变更为申请人,其他条款均不变,申请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如贵所同意,请求贵所准许杨大刚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继续按合同约定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舜易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5.房屋租赁主体变更协议 篇五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3)改变空调系统;
(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
5、电气
(1)改变用电负荷等级、一级配电电压及系统结线、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一、二级)结线形式等;
(2)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变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级别、系统形式、联动控制、探测器选择、系统供电等;
(4)改变户内配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6、勘察报告的重大变更,相应的设计文件应进行变更及重新审查。
第五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勘察设计变更为一般性变更,直接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交建设单位实施。
第六条 以下重大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首先报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审批,方案审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
(一)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
(二)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三)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
(四)改变建筑总高度;
6.房屋租赁主体变更协议 篇六
注:业务登记变更应与合同备案变更一并提交
□
1、《业务登记信息变更对照表》一式两份;
注:已办理承接业务登记的项目需提交,在“相关表格”下载;需加盖施工、监理企业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
2、《东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表》两份;
注:未办理合同备案的无须提交,需加盖合同双方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
3、变更情况告知说明;
注:需甲乙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
4、补充协议原件。
□
5、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这是变更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
(一)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相关证件(收取原件);
□
(二)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
(三)在建工程提交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东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变更表》复印件;
7.房屋租赁合同变更 篇七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兹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下列房屋租赁条约,供共同遵守:
一、房屋座落:
房型:
房屋面积:
房屋附属设施:
房屋证号:
二、租赁期限
由二零 年 月 日至二零 年 月 日。租金支付方式 .支付下次租金须提前 天。如逾期 天不支付,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1、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作为水、电、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的抵押金。乙方租赁期满后,在结清相关费用时,甲方须退还给乙方此项押金。
3、如须向有关部门登记,则登记费由 方支付。
三、乙方须爱护房屋及设施,有任何结构改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房屋及设施如因自然原因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或赔偿。从乙方入住之日起,乙方即对房屋安全负责,除因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其它因水、电、火、煤气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从乙方入住之日起,由乙方负责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前期费用由甲方负责。水表止码 ;电表止码 ;煤气表止码 .
五、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必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并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解约赔偿。
六、在租赁期内,如甲方要出售此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愿购买,则购买的第三方自然成为本合同的甲方,承担甲方义务,行使甲方权利。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在此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可无条件收回此房屋,并保留索赔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售此房屋。
八、争议与仲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中介方应及时协调,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事项:
1、
2、
3、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中介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签章)
承租方: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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