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流动人口责任书

2024-10-09

村(社区)流动人口责任书(精选6篇)

1.村(社区)流动人口责任书 篇一

A乡村(社区)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完成区党工委与乡党委签订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各村(社区)党组织始终要把握思想教育这个从严治党的根本,要长期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的活动。重点从因需施学确定学习目标和务求实效创新学习形式两方面入手,坚持区别对待、分层培训的原则,村和社区要围绕维护稳定、推进经济发展、提升服务意识、拓展思维视野等方面加强学习,特别是新当选的社区干部重点进行岗位业务培训。通过理论学习达到掌握党的方针,明晰工作方向;通过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水准;从制度上强化落实、从组织上加强推进,全面打造懂政治、善学习、精业务、会干事的两级学习型党组织。

2、打造党组织服务品牌。村(社区)党组织要深入结合A区“五项创优工程”,担当起党组织引领服务作用。在打造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能力、落实民生项目和创新服务机制中实现服务型党组织内涵不断丰富;突出社区服务特色的落实品牌建设,按照不同居民的不同需求,“量身制定”品牌方向;深入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成立“社区党委”或“联合党委”;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活动,将在职党员纳入“蒲公英”志愿队伍管理,积极开展微心愿、微服务,总结推广志愿服务品牌;尝试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用于居民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推进农民回迁小区产权证办理;落实“三帮扶”、“结对包保”等活动;总结完善民情恳谈会做法、开展“挂牌式”上岗服务;普遍建立党代表工作室,常态长效开展代表履职行权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先进社区”评比活动。

3、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各村(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有效地去建设、管理和使用宣传阵地,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把讲政治、抓导向的要求落实体现到每一个基层阵地。合理的划分活动场所功能分区,做到“标识明显醒目,上墙内容丰富,群众办事方便”;制定党组织宣传阵地统一规划,保证“三亮、五有、十项内容上墙”的标准;征订党报、党刊;保证设有独立或采取“一室多用”建设党员活动阵地,为党员活动搭设平台;村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区分党员的不同层次,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党组织活动内容,让党员都动起来,以“服务居民、凝聚人心、强基固本、加快发展”为宗旨,村(社区)党组织要集中开展以党的领导进社区、党的思想进社区、党的宗旨进社区、党的温暖进社区、党的形象进社区为内容的“五进社区”活动。

4、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村(社区)党组织面对党建工作的新常态,要以传导压力、明晰任务为主线,坚持执行责任落实从严、制度执行从严、党员队伍管理从严。工作重心追随党委要转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来,突出党建政绩意识,村(社区)书记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遵照乡党委下发的《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落实好各项工作;开展“庸懒散浮拖”自查整治工作;强化“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质量;巩固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将有能力有热情的年轻党员、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成绩突出的现职副书记纳入后续力量培养、储备;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把入口关,确保把信念坚定、乐于奉献的优秀人才选进党组织及后备队伍;充分发挥社区共青团、妇联在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群团组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活动,为党建工作助力。

5、实施党组织文化惠民。村(社区)党组织要坚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和谐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理念,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百姓文化品位,注重对群众文化活动的引导,通过文化骨干的“传、帮、带”,扩大社区文化的影响力,提高社区文化的品位和档次;聘请文艺专业人士担任社区文化建设指导员,形成以专职人员为主导、文艺骨干为主体的社区文化队伍架构;积极策划引入企业或商家等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群众文化体育事业;积极参与乡党委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打造本社区品牌特色;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道德讲堂、网络媒体、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学理念、道德礼仪宣传;建立“一区、一站、一室、一特、一队、一册、一展”等“七个一”的社区文化基础阵地;全年开展群众文体活动要达到10场以上。

二、考核评价

本责任书确定的内容作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前,召开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听取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接受主要领导的点评和参会人员的提问、评价。党政综合办公室结合《考核工作细则》对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掌握履职尽责情况,乡党委对重视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通报表扬,对思想上不重视,抓得不实、落得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一份(代乡党委保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份。

村(社区)党组织(盖章)

乡党委负责人签字:

2015年

2.村(社区)流动人口责任书 篇二

湖北省利川市凉雾乡继昌村计生协坚持以村民自治为依托,以村规民约为载体,出台硬措施,对流出重点育龄妇女实行“八个一”管理模式和奖励机制,促进流出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八个一”即:流出重点服务育龄妇女外出前签订一份合同,做一次生殖健康检查,选择一项可靠的节育措施,找一个联系担保人,留一个外出居住地址,明确一个可靠联系电话,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时寄回一份有效生殖健康检查证明。

为了增强流出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该村还制定了以奖代罚的激励办法。凡外出的重点服务育龄妇女,在省内的每寄回一份有效生殖健康检查证明,减免当年一个义务工,在省外的减免当年两个义务工。此外,还对联系担保人,每年酌情补助劳务费和通讯费。

3.村(社区)流动人口责任书 篇三

2009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城镇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和省、市、县《实施意见》精神,2009年将对松源镇所辖的社区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户籍在社区范围内的育龄人员、区域划分在社区管辖范围内行政村的育龄人员及流入社区暂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育龄人员。

二、考核指标

1、计划生育率88%(10分)。当年出生计划生育率达88%以上。考核办法:年终按实际出生人数推算,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政策兑现率(10分)。当年违法生育对象实际金额兑现率达75%以上。

考核办法:年终按当年违法人数确定应征收人数,按最低档征收标准计算应征收金额,以实际上交县财政专户金额推算兑现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避孕节育率(10分)。当年违法多生一胎(含以上)对象落实可靠长效节育措施70%以上,其余对象落实长效避孕措施70%以上。

考核方法:以避孕节育手术证明为准,分别每低一个百分点

—1—

扣0.5分,放置宫内节育器以县指导站及县城各医院证明为准。

4、透环服务率(10分)。对9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一年两次的透环服务。

考核办法:①根据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结合上报的县内和外出年龄在45周岁以内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可靠长效节育措施的除外),确定应透环人数,县内透环率为100%,以县指导站、县内各医疗机构实际透环人数(要求医生签名)推算;②外出流动人口透环率为90%,以寄回一年两次的透环证明推算外出透环率。年终按综合透环率推算,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③流动育龄妇女透环通知率达90%以上。流动育龄妇女透环通知率按走访结果推算,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三、基础工作

1、目标管理责任制(3分)。成立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的分工,有考核办法,年终有考核结果。

考核办法:社区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分,工作职责未落实扣1分,无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各扣0.5分。

2、宣传教育(3分)。社区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均召开育龄群众大会,宣传品发放及时。

考核办法:未召开育龄群众大会扣2分,宣传品发放不及时扣1分。

3、依法行政(3分)。无恶性案件发生,无乱收费、乱罚款、—2—

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

考核办法:若在社区范围内发生因计划生育行政侵权而导致的恶性案件,年终对松源镇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乱收费、乱罚款、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每次扣1分。

4、基层基础建设(10分)。育龄妇女信息准确率100%;村级台帐完整、规范、变动及时,逻辑正确;生育政策、优惠政策、免费服务项目、安排生育对象、再生育审批结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等在社区和行政村公开。

考核办法:随机抽查10名育龄妇女,育龄妇女信息准确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村级帐册、月报告单变动不及时或差错每项扣0.2分,逻辑错误每差错一项扣0.2分,政务公开每缺一项扣0.5分。

5、优质服务(3分)。全程管理服务到位;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育龄群众对社区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满意程度达90%以上;避孕药具管理规范。

考核办法:全程管理服务不到位每例扣1分;知晓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群众满意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避孕药具库存不合理扣0.5分。

6、流动人口管理(30分)。外来育龄妇女店面登记率100%,出租房登记率95%以上;信息准确率80%;信息录入率95%;计划外怀孕核查通报率80%。

考核办法:检查时随机抽取若干名育龄妇女,店面登记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出租房登记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3—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准确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信息录入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计划外核查通报率80%,居住在本社区三个月以上的计划外怀孕对象,核查通报率达80%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7、协会工作(3分)社区协会活动开展正常;创建一个优秀“会员之家”。

考核办法:社区协会未开展活动扣2分,无活动记录扣1分。优秀“会员之家”未创建扣2分。

8、队伍建设(5分)社区必须配齐一名专干和2名协管员,并在社区内正常上班。

考核办法:未配齐人员扣2分,工作人员上班不正常扣3分。

四、其他说明

1、本专项考核分占松源镇年终计生考核总分的30%。

2、松源镇其余考核事项按《庆元县2009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执行,占年终计生考核总分的70%。

4.XX村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篇四

一、全面熟悉、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协助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开展基本信息采集并录入,受理申报登记,办理暂住证。

四、协助社区(责任区)民警开展入户访查工作,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动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五、协助计生部门、劳动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和劳动就业工作。

5.村(社区)流动人口责任书 篇五

村(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

计生合同[20]第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或炭步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为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6.“空心村”与农村社区治理对策 篇六

一、“空心村”造成的治理参与困境

1.参与主体多元性缺失

“空心村”的直接表现是青壮年人口的外流, 留守在村内的基本上是“286061部队” (妇女、老人和小孩) 。从参与者的性别和年龄结构看, 直接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村民们中, 妇女的比重相当小, 小孩基本没有参与进来。在村的中年男性通过选举进入村委会的途径参与治理的几率非常大[1]。从参与者的身份看, 乡村内部参与村内事务的村民在绝对数量上就急剧减少, 很大程度上相当于外出务工者自动放弃对村内事务的治理参与权利, 而可能参与治理的主体主要是一部分在村的村民。村内“治理精英”的外流, 使参与的权力很大一部分落入到少数人手里, 不利于民主性的充分发挥。而乡村外部的NGO (非政府组织) 、NPO (非营利性组织) 参与农村社区事务, 进行有效干预存在相当大的难度。留守者的文化层次偏低以及知识更新滞后, 不善于和外界打交道, 同时因为村外组织被视为一个被排斥在“熟人社会”中的外来客, 不太容易得到村民的认可和信任, 所以在实际的农村社区治理主体中也难以“进得去”、“站得住”。总地来说, 参与的权力在实质上落入了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经济组织成员等少数人手里, 甚至因为权力的固化、性别歧视以及地方宗法势力的干预而愈演愈烈。

2.参与客体针对性错位

参与农村社区治理, 其对象是村内各项事务。但是因为“空心化”, 村内公共资源减少、集体事务由多到少, 在村村民将生活生产的重心放在了自身经济生产中来, 无心过多关心村务。加之农村社区场域中权力的分化与交叉, 使得在压力型体制下的主要参与主体更多地将村务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了扮演“政府的脚”的角色中来。广大的在村妇女、儿童以及老人甚至没有充分的知情权、质询权、监督权, 磨灭了参与的积极性, 参与冷漠渐渐凸显。“空心化”带来的主观参与权的放弃和“行政化”压力下带来的客观有效参与权的剥夺, 相互影响, 恶性循环, 最终使得参与客体由理论上的村民自身事务变成了占整个村干部工作很大比重的行政事务。

3.参与形式民主性虚化

参与主体多元性的缺失, 必然导致一定程度的民主局限性。“空心化”使一部分村民“不在场”, 无法有效参与社区的治理工作。“弃权”是一种权利转移的形式, 容易让实际有精力参与治理的组织或个人形成“小圈子保护主义”。而行政化色彩体制的压力下, 参与的方式不排除“自上而下”。“村民议事会”、“村民大会”因为在村人员的数量少、到会率不高而召开的频率较低, 村务很少及时准确的公开。在为数不多的“讨论会”上, 村民因为主观原因或者其他客观原因, 不能充分表达个人意愿或者个人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与满足, “讨论会”实际上成为了“宣布会”。

二、“实心化”思路下的参与对策

摆脱治理参与的困境, 无疑要解决农村社区“空心化”问题。资源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回归农村, 向农村倾斜, 是推动农村“实心化”的关键所在。资源不仅仅包括物质资源, 更包括文化资源和人力资源。

1.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 提供参与平台

公共基础设施的缺失, 是农村人口外流的一个重要因素。长期的城市优先, 让农村在基本物质条件方面远远落后于城市。在资源的有关分配政策方面, 上级政府应该向农村适当倾斜, 在建设城镇化中努力提升中小城镇建设水平。不断加快国家保障和福利制度在农村的覆盖率, 尽可能地免除村民回乡回村后的“后顾之忧”。尽管有政策精神表明“各级财政支出要向农村倾斜, 财政收入新增部分要增加对农村支出的比重。要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 向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2]。但是国家在推行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的财力有限, 所以更重要的是在有限的村内资金条件下引进外资, 发挥村内的本土资源优势, 充分挖掘村内投资潜力。通过就地取材, 合理安置的方式, 有效缓解农村人地矛盾, 给更多的村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方式, 有效控制和缩短人口外流距离。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分批回流, 从利益上实现村民与投资企业的双赢, 是实现“实心化”的一个可行性方法。

2.加大农村文化宣传力度, 树立参与意识

“空心化”后, 在村村民参与治理的动机和维权意识不强。所以, 应该加强文化宣传力度, 树立“每个村民都是主人翁”的信念, 村务的协商与决策都与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相关。打破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知识水平的限制, 一方面让他们开始习惯并且有能力参与治理, 不再对“村委会”、“村党支部”等干部的行政“安排”“言听计从”。要求村干部及时透明公开村务、财务, 提升“村民大会”或者是“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频率, 通过平等、协商、合作的方式参与到农村社区的治理中来。让村民主动争取自身对村务的知情权、决策权、质询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 消除村民对一些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的误解, 打破对“外来人”存在过多警惕和戒备心理的枷锁, 允许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对其村务进行有效参与和帮扶性干预。从参与广度上讲, 要全面多元参与, 达到均衡。从参与深度上讲, 要实质参与, 充分履行参与权利。从参与效果上讲, 要健康持续参与, 拒绝过度功利化和片面化。

3.加快农村村委职能归位, 回归参与重心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但是在实际的农村社区中, “村委会”是双重职能的结合体。往往行政职能超过自治职能。所以, 国家行政权力尽量回缩, 清除其渗透在农村村落中的压力。充分归还“村委会”自治性质, 褪去“村委会”的行政色彩。让“村委会”的选举、决策、执行真正来自于民意, 让“村委会”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对村内事务的自治上, 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走群众路线”, 赢得村民的信任和支持, 才是调动村民参与的前提和基础。

国外经验表明社区建设的前提是完备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内容是完善的社区公共基本服务、措施是健全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与机制以及国家与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整合[3]。中国本土农村社区治理应该针对“空心化”提出符合这一客观事实的探索。应该全方位调动国家、社会、个人、市场等资源, 多效合一, 才能有效推进“空心村”的“实心化”进程, 从政治、经济、文化、人力资源的多维角度树立参与意识、打造参与平台、回归参与重心、提升参与能力, 真正达到农村社区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和分配, 实现共建共享。

参考文献

[1]朱道才.中国农村“空心化”问题研究进展与启示[J].兰州商学院学报, 2012, (10) .

[2]蔡建武.农村社区建设系列讲座之四:探索村落社区建设的运行模式和发展动力[J].乡镇论坛, 2008,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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