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11篇)
1.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篇一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决定今天开始到春节放假前,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只受理网上预约办理业务。公积金中心网站提供24小时网上预约。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全面推行网上预约就是为了让职工在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预约时,一目了然看到各银行网点每天各个时段预约人数(实际上相当于排队人数),避高就低,选择合适银行网点与时间段,如约前往银行网点办理。
同时,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协商决定,春节前增加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每天提取业务办理量,包括增派人手专柜等。而且,预约办理业务时间从目前的3个工作日延长至5个工作日。
深圳市职工在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在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满足“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条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时,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成功之后,提取金额将转到职工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2.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篇二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提取,改革
自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中明确指出:要建成符合当前国情的供应体系, 通过建成规范、公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应用机制。这不仅对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点明了方向, 同时也对住房公积金发展提出了更大的要求。在新形势下, 住房公积金必须主动承担时代要求与责任, 以规范并促进住房公积金顺利发展, 让改革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多的优惠。
一、当代住房公积金提取潜在的问题
(一) 缴存额所占比重偏小应用程度低
在建成住房公积金的初期, 住房公积金在职工工资所占的比重并不高, 由于房屋价格偏低, 对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发挥了很大作用。在居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 商品房价格也在发生变化, 群众缴纳的公积金和城市房价相比, 如同杯水抽新。尤其是买不起房, 用不了公积金的夹层, 这样公积金就成了摆设。
(二) 提取条件的限制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 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申请的条件限制较多, 职员购房与租房需要的费用很难全部提取。尤其是职工面临危机与家庭困难时, 因为失去购买力, 所以不满足提取要求, 不能取出公积金。
(三) 提取与应用手续复杂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仅需要出示单位证明、身份证, 还需要相关材料证明与复印件。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都需要提供很多复印件与证件, 很多时候还需要来回奔波, 这样对正常工作与生活也带来了困扰。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难的原因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低、覆盖面小
之所以设立住房公积金, 其初衷是相互帮助、积少成多, 当前农民工与私企很少或者缴纳数额很低的公积金, 购房时难以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 这样公积金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与价值。对于普通缴存人员来讲:缴存比例相对较小, 在上百万的房贷前, 公积金贷款额度明显不够, 能够提取的额度更少, 这样根本不能满足购房需要, 最后职员不得不寻求利率较高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
(二) 资金应用不均衡
一般情况下, 公积金都是以城市为单位设置管理部门, 机构相对独立, 不存在通用关系。对于北上广等大城市, 因为住房需求大、公积金应用率偏高, 部分城市已经产生入不敷出的问题。西北地带的公积金应用率相对较小, 让大量资金被迫沉淀于账户。让很多地区形成了资金无处可用与没有资金可用的情况。从缴纳公积金的员工角度来看:住房公积金还没有实现全国性联网, 不同地区使用政策不一, 异地贷款与购房受限, 通取通贷难以真正贯彻, 都约束了公积金的应用与提取。
(三) 公积金提取与应用过程不公
目前,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职工缴纳直接挂钩, 受低缴存、低收入等一系列因素影响, 账户资金很难长时间存储, 在贬值与缩水的情况下, 逐渐成为垄断业员工贷款的来源, 在公积金劫贫济富的情况下, 都影响着公积金提取与应用。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提取与应用改革的方法
(一) 优化顶层设计提高公开力度
在十八大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必须建成规范的公积金制度。为了公开相关制度, 必须让公积金覆盖到城市居民。首先, 促使《条例》上升成国家法律, 公积金的初衷是普惠, 让所有权重都能得到实惠。由此, 开始强制实施相关制度, 从制度和政策领域保障法律法规。同时让更多的非公组织加入发展过程,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让自由职业者、个体商户等各种非公组织的从业人员建立起良好的公积金体系, 同时这也是改善与服务民生的重要渠道, 对创建和谐社会, 满足社会需求具有重要影响。国家对此应该给予配额补贴, 把革新成果渗透到更多区域。
为了让公积金体系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在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推动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设, 以人为基准, 确保供应结构与住房保障, 最大程度的提高公积金应用率。在风险控制上, 当前公积金投资方式太窄, 除去个贷, 更多的是国债, 拓展自己渠道, 能最大程度改善社会效益与资金使用率。
(二) 做好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预控
公积金制度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作, 它需要不断规范, 以增强制度建设, 完善公积金体系。首先, 建立起公积金管理框架, 以管理为出发点解决问题, 在业务与管理相互协调的同时, 建成有效的制度体系与模式。其次, 建成有效、科学的廉政风险管控结构, 结合监管中的脆弱面, 有目的的做好风险防控。最后, 充分利用文化管理的约束功能, 将文化管理作为出发点, 利用公积金文化组织与框架, 促进思想转变, 提高干部职工对相关文化的认同, 行动上远离腐败。
受理支取业务期间严格按照“三级审批”“四个核对”执行。其中“三级审批”是初审、复审与审批, 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四个核对”是核对住房公积金支取资料、单位财务章、公章, 支取人与身份证是否相符等。原则上, 缴存职工只能通过一定方式查询, 在电话设置与互联网开放式公积金查询中, 必须加密。另外,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套取查实的人员, 应该通知本人退回款项, 纳入“黑名单”, 同时暂停提取, 约束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 加大监管力度
规范管理作为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 规范管理不仅能改善服务效率, 同时也是发挥监管价值的基准。首先, 建成统一的调度资金平台, 当前国内公积金明显分布不均, 很多城市资金应用率偏低, 沿海城市还存在流动风险的隐患。对此, 可以考虑在全国形成规范的资金运营与调剂, 从而形成有效的风险管控平台。其次, 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与计算机网络, 对公积金进行统一监管。为优化监管体系, 除了要调整公积金主体框架, 还必须突出财务、金融与审计专业地位, 通过优化社会、法律监管, 从根本上改善监管权, 做好主体监察。
四、结语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 各种新问题与矛盾随之产生。在这种情况下, 必须控制好公积金提取, 有源头上避免各种隐患与风险,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 降低提取公积金的门槛, 让公积金的作用得到真正发挥。
参考文献
[1]牛蕊.浅析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改革[J].新经济, 2015, 14:79.
[2]路君平, 李炎萍, 糜云.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3, 01:50-59.
3.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篇三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风险管理
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缴存者和所在单位长期缴纳的住房储备金,它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及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在公积金的管理中为了加强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性,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国家的相应部门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国家为社会居民提供的保障性并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基本特点。
我国住房公积金是借鉴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各项制度不断深化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在制度上解决了低收入者购房贷款和资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促进了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但是在公积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等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方面
住房公积金归集范围越大,其风险也越大,随着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我国的各个管理部门正在加大归集力度,甚至归集范围已经扩展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当前自由职业者和工商个体户相对于事业单位职工来说其收入要高一些,其购房贷款方面,可能会改变国家为中低收入者建立储备金的初衷。对于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化他们缴费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基本政策,对于公积金管理部门来说,这部分人如果出现了贷款后就不缴纳公积金或者不及时偿还贷款,那么这部分人就有可能出现不可控,进而加大了贷款追缴的难度。当前我国公积金归集粗粮资金越来越大,但是这是每个公积金缴存者住房储备基金,作为公积金的管理部门有责任来管理好这部分资金,应该防止发生风险。
公积金的归集程序存在时间差,给资金的管理带来风险,对于交款单位在拿到银行进账单据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再见到进账单据后为交款单位进行做账,然后分配到各个单位职工账户上,这是当前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的程序。对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说再见到银行进账单据之后就进行单据的打印,还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资金的转移方面有一个时间差,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一个时间差,由于某种原因银行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把这部分款项划拨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上,会出现公积金的亏损。对于这种情况应该采取款项确认到账后,在对其进行记账记息,再分配给职工账户,这样可以避免因公积金归集程序存在时间问题,让公积金的归集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公积金的安全。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面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来说,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表现在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政策和操作规范对申请人进行申请资格和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过程,其主要目的就是确保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依据房屋产权证、银行合同来进行审核,对于这两种文本的真实性,相应的公务人员要对其进行审核,但是在审核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进行以下措施,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要是和银行、产权部门进行互联网的连接,像公积金贷款一样,只要输入产权证号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号,就可以非常直观地查询到每个月还款多少,总计还款多少。这样能够更好地辨别相应文本的真伪。
第二就是再不能联网的情况下,这就需要采取产权证加上契税票,同时还要有商业银行合同和每个月扣款的明细,这也可以作为一种防范措施,在公积金提取方面的审核,完善相应的流程,确保公积金的安全使用和专款专用的目的。
三、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方面
住房公积金再贷款方面主要有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审批阶段,初审是第一个阶段,也是非常重要的阶段,主要是由申请人通过相应的证件,主要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和信用等级等。对于收入证明主要是由申请人在单位为其开具相应的证明,但是仅仅依靠单位出具的证明还不能代表其收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通过推倒的方法,测算出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这能够防止贷款人套取高额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要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关系,对信用良好的申请人可以适当提高申请贷款额。
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产物,它对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住房公积金正在为人们所熟悉,但是作为上有国家负责,下有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应该加强对其进行管理,完善公积金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对公积金进行信息化建设,让公积金的归集、贷款、提取等方面有一个标准,达到最大限度防范和控制资金的风险,使得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活动正常运行,从而更好地为百姓服务。
参考文献:
[1]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实用手册[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篇四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受所在地限制);
(二)参加集资建房的;
(三)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同时具备);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承租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的;
(七)出境定居(含自费出国留学或因私出国一年以上)的;
(八)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承租自住住房租金的;
(十一)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材料
符合支取条件分别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每套住房在没有贷款的情况下只能提取一次,且只能提取购房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房屋类别提交相应附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房改房:提供房改部门批准文件、房价核定单、房款和维修基金交款凭证。
(二)自建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或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或工程预决算书;
(三)大修翻建住房: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房屋产权证、规划或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或工程预决算书;
(四)集资建房:集资建房合同、集资建房交款凭证、维修基金交款凭证。
(五)离休、退休: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者同时具备):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提取一次,仅限本息额,已委托中心按月划款还贷的除外):提供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贷存折等。
(八)承租自住住房: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及租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九)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十)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承租自住住房租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凭证和租房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十二)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死亡证明、合法继承证明及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一)个人填表。职工在单位领取并填写《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携带相应证明材料送交单位。
(二)单位初审。单位对职工提出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开具《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三)递交申请。职工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递交经单位初审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窗口受理及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采取现场受理、现场审批的方式。
(五)银行支付。准予提取的,职工携带批件、《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办理现金提取或转帐支付手续。
注:
1、申请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婚姻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5.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篇五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IT运维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15万元。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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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需求
监理服务需求 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IT运维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二、监理工作内容:
1服务要求
监理方坚持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用科学、规范、诚信”作为监理原则,安排监理人员现场办公做好工程和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运维任务并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使得运维项目能按时保质通过验收。2服务方式
本服务项目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方式进行,监理公司应派总监理工程师按采购人要求驻场并建立项目运维监理组,负责整个项目运维的全称监理工作。3服务周期
监理服务周期要求:在合同双方签定之日起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IT运维采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通过验收为止。4项目运维方案,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
1)审核和确认项目运维单位的运维方案;
2)审核和确认运维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3)审核和确认项目运维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 4)审核和确认项目运维单位的进度控制计划。5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1)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项目运维响应及服务的情况;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运维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运维质量;每月按项目对各项目运维台账进行查阅审核,提供运维监理月报,对项目运维情况进行量化,提出项目运维工作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招标需求 的改进意见;
3)协助业主单位进行运维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依据设计、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工程软件开发、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调试的质量;
(2)技术培训质量的控制
1)审核确认项目运维单位的培训计划;
2)监督运维单位实施培训计划,并征求采购人的反馈意见; 3)审核确认运维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6进度控制
(1)监督项目运维单位的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确保运维单位的人员和设备投入能够满足项目运维要求,跟踪每个故障点位的处理情况;
(2)对运维单位处理每个故障点位的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运维单位对故障修复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每个故障点位能够及时修复;
(3)当故障点位的修复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运维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故障点位的修复进度。7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
(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运维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运维服务;(3)对长期未修复的故障点位情况进行解释,协助采购人处理运维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原因无法确认,故障责任主无法确认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根据合同约定,对运维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付款建议; 8项目信息管理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运维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监理文档;(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运维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运维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集成商及时完成运维故障台账、故障巡检情况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4)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督促项目运维单位对采购人交代的工作进行落实。
9项目文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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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需求
(1)监理方应负责以下文档的编写:
1)项目运维监理日记、周报、月报及项目运维大事记; 2)项目运维例会、项目协调会等各类会议的纪要;
3)阶段性项目运维总结、阶段性项目监理总结、各类监理通知;(2)监理方应参与以下文档的管理: 1)项目运维期间各类技术文件;
2)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往来文件及存档; 10项目安全管理
(1)负责监督项目运维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运维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11知识产权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运维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12项目会议制度
(1)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监理方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 1)项目运维协调会; 2)项目运维周例会; 3)项目运维专题研讨会; 4)项目运维问题通报会;
5)项目阶段及运维考核会。(2)监理方还应积极参加以下会议: 1)项目运维专家论证评审会; 2)项目运维阶段工作总结会; 13组织协调
(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运维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3)确立项目运维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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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需求 监理工作分阶段要求
本项目监理工作主要分为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运维阶段、工程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监理服务商需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工程运维阶段(1)工程开工前的监理
1)审核运维方案: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运维方案的审核,内容包括了解运维需求、质量要求,审核运维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
2)审核工程运维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 3)审批运维组织设计:对运维单位的运维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和监督; 4)审核运维计划:对运维单位的故障点位修复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5)审核工程运维人员:确认运维单位提交的工程运维人员与实际运维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2)运维准备阶段的监理 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2)了解运维单位设备订单的定购和运输情况; 3)了解运维条件准备情况;
4)了解运维单位工程运维前期的人员组织、运维设备到位情况; 5)编制工程各个子项运维监理细则; 6)签发开工令。(3)运维阶段的监理 1)审核运维阶段文件;
2)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供货计划的审核; 3)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进场、开箱和检验;
4)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对工程运维各个阶段进行检查;
7)督促、检查运维单位故障点位修复进度执行情况; 8)审查工程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9)审查运维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0)按周(月、旬)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程情况; 11)组织召开工程运维例会和工程运维专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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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需求
2.2工程验收阶段
1)对运维单位在运维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2)监督检查运维单位作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工程各式用户文档; 3)组织项目初步验收;
4)审查运维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7)审核工程结算;
8)审查运维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9)向采购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10)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采购人; 11)系统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2.3工程移交阶段
1)系统的运维方案等全部移交; 2)设备、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 3)工程运维文档的移交; 4)工程运维竣工文档的移交; 5)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
投标人根据上述监理工作内容(但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分别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流程,使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流程化、制度化。
2.4监理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和采购人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督促被监理者完成其所担负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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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需求
2.5安全保密要求
本项目要求监理方遵守保密制度,确定项目保密责任人,同时要求投标人:
(1)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以及采购人专有的保密制度,要求监理履行保密责任,并遵守合同中有关保密要求;
(2)评估项目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依据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实施;
(3)监理单位各级组织严格履行保密职责;(4)按照保密规定开展监理工作。2.6对监理机构的要求
1、监理人员要求
组建项目监理组,该监理组满足以下要求:
(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同时成立项目监理委员会,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2)要求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阶段在广东省内有常设服务机构,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3)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成。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有5年或以上监理经验,必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质及其他计算机类职称证书,理解和熟悉大型医疗系统业务流程和技术趋势。
(4)本项目以现场监理为主方式进行,中标供应商应派监理工程师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监理服务,除总监外,项目组人员至少2人组成,且必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质;必要工程节点监理人员须在场,并建立项目监理组。随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且在2个小时内响应。
2、其他要求
监理的中标人若需更换监理机构人员的,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监理机构人员发生变更的,成交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替代人员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成交单位撤换任何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更换人员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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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需求 付款方式
(一)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
(二)项目建设完毕并经用户初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5 %。
(三)项目建设完毕并终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
(四)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应收款项等额的发票。
6.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篇六
(一)提取条件: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以上的;
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⑸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⑹离、退休的;
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⑻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2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⑼调离广西区行政区域;
⑽出境定居的;
⑾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购房合同(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首期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到市建规委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并复印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核发部门公章);
⑤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⑥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2、购买二手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房产交易契税完税发票(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⑤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房改部门对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集资人员名单及《集资建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有效付款凭证(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⑥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4、购买单位房改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房改部门核定的《按成本价住房、产权比例确定、补交房款综合计算表》(一年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有效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⑤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规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年以内有效)和《总平图》;属乡村的,需提供县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宅基用地批准书》或《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二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④属二次购建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6、大修自住住房: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钦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钦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维修资金预算(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④申请人、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⑤属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家庭户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7、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最近三个月的还款凭证(对帐单必须打印借款人的姓名及身份证,需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一份);
④申请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同本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属未婚的、离婚后尚未再婚或丧偶的应出具婚姻状况声明及其本人的户口本。
⑤如在国家五大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需提供所购、建自住住房的权属证明材料;
8、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以上;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家庭工资总收入证明材料;
③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租赁税据(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⑤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家庭工资总收入证明材料;
④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及特困家庭最低
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0、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申请人与患者关系证明;
③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及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⑤患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是否参加总工会实施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否为其购买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入院通知单、诊断书、自负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⑦已获赔付的保险金、保障金等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1、离休、退休: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县级以上医院和钦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2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失业证、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如因单位破产原已办理封存的,提供封存手册和本人存折户名、帐号、开户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4、调离广西区行政区域: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15、出境定居: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本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迁移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护照及签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如原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有关委托文件(一份)。
16、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及经办人签字(一式一份);
②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已故职工的死亡通知书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二、发生以下行为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⑴夫妻双方的户口、工作单位等都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却到钦州行政区域以外的城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
⑵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凭证及材料后,经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实地勘查,已完工的;
⑶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的;
⑷所购住房已完善所有工程及手续的;
⑸偿还装修、装饰、家居消费贷款;
⑹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⑺偿还商业用房贷款本息的;
⑻对职工有能力负担在占家庭总收入15%以下的部分房租;
⑼如果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是辞职、辞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的,两年内不允许办理提取。
三、审批时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通知单位办理转帐支付手续。
钦州市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篇七
1、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填写《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收据,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首期付款收据、楼盘表、建房四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②身份证明;③售房单位账户。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危房证明(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4)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供:①在西宁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需提供当期还款明细;②在其它中心贷款或商业贷款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近期还款明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房屋买卖契约书》、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权属证、契税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③身份证明;④还款专户。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①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完税证明;②家庭工资收入证明;③身份证明;④出租方账号。
(6)退休的需提供:①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批复、退休人员审批表);②身份证明;③个人账号。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②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③身份证明;④个人账号。
(8)职工死亡后其公积金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时需提供:①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销户证明、医院死亡证明等);②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③单位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9)出境定居的需提供:①出境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个人账号。
(10)职工调离本单位的需提供:①调离文件;②调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③身份证明。
注: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复印在A4纸张上);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2、职工持《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所需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中心审核后,打印《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章。
8.淮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篇八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提取家庭成员(仅限父母、子女)的,提供户口本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如单位已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且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
3、职工账户封存满一年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一年未再就业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下岗证。
4、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籍户口证明。
5、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6、职工调出本市,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须提供工作调动证明。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8、购买商品房的:
(1)在本市购房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或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网上备案确认单。
(2)在外地市购房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或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网上备案确认单及住房商业(公积金)贷款合同。
9、单位集资建房的:须提供集资建房批文、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和缴款票据。
10、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付款票据或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
11、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
12、购买房改房的:须提供房改房审批表或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增值税发票(购房发票)。
1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⑴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和工程预决算。
⑵在城镇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预(决)算书。
⑶在农村的,须提供户口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部门的建房批准文件及预(决)算书。
14、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报告和预(决)算书,经现场勘察后确定。
1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⑴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身份证办理提取;
⑵使用商业贷款的,须提供身份证、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存折或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印章的近三个月还款明细)。
⑶一次性提前还贷或部分提前还贷的,先还款后提取,提取时须提供身份证、银行提前还款证明等。
以上还贷提取,先提取借款人的公积金,当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还贷的情况下,可以提取配偶及共同还款人(仅限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用以还贷。
16、支付房租的:须提供职工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1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近一年领取费用的证明。
9.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篇九
1、购买自住住房,属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发票原件,属私房交易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买卖契约、有关契税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并经归集支取科工作人员现场察看,出具书面调查意见书;
5、偿还到期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收据、发票,银行和公积金贷款合同,到期贷款还款证明,贷款抵押契约原件;
6、离休、退休的,提供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离休、退休证原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8、、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所在地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出证明、出境证明;
9、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单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书,单位或户政部门提供与死者身份关系的证明原件;
10、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须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房租金缴付凭证,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患重特大疾病的,凭省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
10.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消息 篇十
政策1提公积金不需收入证明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市公积金中心将直接通过申请人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提取公积金付物业费提取范围调整为: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或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取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家庭月物业费50%调整为不超过每月300元。通过审核后,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划转支付;对用现金先期支付物业费的申请人,可凭税控发票补提。
政策2申请共有产权房再放宽
11.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 篇十一
公司各部门:
人力资源部将于今年12月代为提取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有提取需求的员工请于2009年12月3日、4日上午9:30-11:00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同时带好证明材料,过期不予办理。
注意事项:
1、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已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者;购房有贷款者。
2、提取需准备证明材料(材料不全者不能提取):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有贷款者提供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没有购房合同原件,需提供个人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自住住房者(全款支付),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需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主为配偶名字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配偶没有支取过公积金必须配偶支取后本人方可支取,支取时还需提供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复印件。
(6)配偶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公积金编号及配偶单位公积金编号(必须提供真实信息),配偶单位没有缴纳公积金,由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8)带好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交通银行),记好卡号。
(9)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注: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办理约定提取(每季度自动划款进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帐户),请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交通银行)即可。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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