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报检资料

2024-08-25

施工单位报检资料(精选9篇)

1.施工单位报检资料 篇一

三、检疫许可证单的使用(重点)

三、检疫许可证单的使用(重点)

(一)有效期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对于特殊情况的,有效期以许可证中标明的期限为准。

2、农业部门或林业部门签发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的有效期为3个月。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1)超过有效期的自行失效;

(2)在许可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的,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的自行失效;

(3)国家依法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已签发的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动废止;

(4)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终止已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使用。

(二)报检要求

1、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时,将审核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与检验检疫证书中的收货人以及贸易合同的签约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所附核销表中进行核销登记。核销完毕后,《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行失效。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重点)

(1)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

(2)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3)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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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进境动物产品,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后,应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情况有()。

A.变更进境物的品种 B.变更进境国家

C.变更进境物的数量超过5% D.变更进境口岸

答案:ABCD

第十三节 进境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 第十三节 进境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

一、适用范围

国家对申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境外供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凡向中国出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注册。

未获得注册的国外供货商的废物原料,不允许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报检。

二、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评审和批准工作。

三、注册条件与申请

1、申请注册的境外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了解)

2、国外供货商申请注册登记应当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文字材料须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文本。

四、受理、评审与批准

(一)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外供货商提出的注册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贸考试http:///waimao/

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二)评审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专家评审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评审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三)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对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对评审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后续管理

五、后续管理

1、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2、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注册登记(重点)

(1)变更: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注册登记的决定。

(2)延续:国外供货商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延续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收到延续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的决定。

(3)重新申请:国外供货商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均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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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国外供货商获证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撤销注册登记

国外供货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撤销其注册登记。(了解)

第十四节 进境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 第十四节 进境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

一、适用范围

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无论以何种贸易方式从事废物原料进口的收货人,都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注册登记。

二、主管部门

1、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

2、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评审、批准、变更、延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申请注册登记条件及申请

1、申请注册登记的收货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收货人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并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

3、申请登记的收货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国内收货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登记的;(2)国内收货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的。

对国内收货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登记的,该国内收货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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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收货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国内收货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注册登记。

四、受理、评审与批准

(一)受理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注册登记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的决定。

(二)评审

1、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国内收货人注登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专家评审组的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两部分进行。现场评审结束后,由专家评审组编写现场评审报告,提交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批准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现场评审合格,由直属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五节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资格申请 第十五节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资格申请

一、适用范围

隔离检疫圃分为:国家隔离检疫圃、专业隔离检疫圃和地方隔离检疫圃。

二、实施机关

(一)国家圃或专业圃

受理机构为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

(二)地方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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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及审核机构均为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许可条件(了解)

四、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受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申请后,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和实地考核。

4、审核机构为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评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境植物隔离检疫圃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审核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境植物隔离检疫圃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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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单位报检资料 篇二

1.1 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准确

要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的质量状况。施工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备案的依据之一,尤其是建筑单位进行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一旦这些依据丧失了真实性,就毫无使用价值。虚假的技术依据不仅给建筑施工单位质量的评价带来错误的结论,而且也给工程的改建和扩建带来麻烦,甚至会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

1.2 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规范性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尤其是技术资料负责人、资料员应认真学习和实施国家、行业发布的技术法规,认真、全面地整理、填写施工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使施工技术资料标准化、规范化。

1.3 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信息化要求

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经整理组卷后,应及时送交城市建设档案部门存档。它是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规划的可靠依据,是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信息来源。

2 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的作用

2.1 施工技术资料是城市建设及管理的依据之一

建筑施工单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定时期后,由于施工中存在着质量隐患或养护措施不得力等原因,工程相继出现各种质量缺陷,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必须进行修护。这就必须通过查阅该工程的技术资料档案,以便采取合适、有效的措施。以便做出正确的规划和设计。

2.2 施工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

就建筑工程而讲,所有建筑都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的建设过程,就是质量形成的过程,工程质量在形成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技术资料作为见证。

2.3 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建筑单位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转化而来的。它与完成工程主体有着同样的重要性,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它是全面反映、记载建筑单位主体及施工过程的重要文件。它代表着施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3 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中的问题

3.1 整理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经常出现的质量缺陷

工序质量评定表中,主要工程数量和检查项目栏内常见填写的缺陷是:(1)检验频率不准。实际的应检点应根据规范来确定,然后按对应的结果计算而得来,应该是准确无误的。(2)检验频率不够。很多竣工资料中,工序质量评定表中均存在实检点数少于应检点数。

3.2 砼强度评定中存在的问题

砼强度评定应按国标《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和非统计法评定。所以,在进行的砼工程中,其强度的试验结果都应该按规定进行砼统计法或非统计法评定。在评定砼强度工作中存在下列缺陷:(1)不作评定;(2)只用一个试验数据进行非统计评定。

4 做好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4.1 及时记录和收集工程技术资料各种资料必须按照建筑物

施工的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建筑工程所用钢材、水泥、砂子、石子、防水材料、保温板等重要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一般是从检查厂家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备案证、进市证等以及材料取样做复试情况加以认可,由于施工人员没有及时收集资料,待工程竣工交档时,才发现缺少某种材料合格证或复试报告。因此,在承建工程开工之时,施工单位就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程技术资料,负责对质保资料逐项跟踪收集,工程技术试验员负责去实验室做必要的复试试验。

4.2 确保各种技术资料的真实性

杜绝造假的做法,尤其是重要的施工记录如混凝土、砂浆强度取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非常重要,绝对不允许对送检的的样料进行“特殊加工”,否则,一旦工程出了质量问题,不仅不能作为技术资料使用,反而造成工程技术资料混乱,导致误判。所以资料的整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4.3 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准确性

(1)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的填写应规范化。保证项目内容填写应详细具体,不能以“合格”、“满足规范要求”来概而论之。基本项目的每个子项的等级应按优良百分率确定,并且要用文字说明。基本项目中不允许出现不合格的点和处;现场发现不合格点或处应及时返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再根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的百分率确定。(2)应正确区分分项工程属于哪个分部工程。(3)混凝土强度评定应明确验收批的概念,区分不同的分部和施工段,正确运用统计和非统计评定方法。同时,在具体计算时,混凝土强度的平均值取一位有效数字,标准差取二位有效数字。

4.4 技术内业资料必须完整

不完整的技术内业资料将会导致片面性,不能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单位工程的质量状况。技术资料中容易忽略的有:模板拆除以后的现浇结构外观、楼地面混凝土垫层强度评定等。如果缺少这部分不但使工程技术资料不完整。如果一个单位工程有几个分包单位分别负责施工几个分项或分部工程时,总包单位应对单位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4.0.4条规定“检验评定各自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和整理资料,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参加单位工程的评定”。

4.5 完善质量记录、做好资料整理

工程项目有很大部分的内在质量和功能质量是要靠用一些质量记录材料来证明。所以,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为了证明一些工程部位的质量状况,必须做到有完善的质量记录,做好资料整理和保管工作。使用户通过工程技术资料,对工程的质量面貌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资料的整理要系统,装订要整齐,保管要加强,使后人能方便查阅。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施工单位为获取高质量的施工技术资料,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搜集与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对施工技术资料的作用、基本要求、存在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整理

参考文献

[1]曹建军,李永.谈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编办法[J].西北建筑工程学院院报,2001,18(3).

[2]郭俊英.浅谈如何搞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J].山西建筑,2002,28(3).

3.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知识汇总 篇三

来源:考试大 2006年8月18日 【考试大,有你,也有我!】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货物的质量负责;

(2)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应加强对本单位报检员的管理,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证单,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4)在办理报检手续后,应当按要求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并提供进行抽(采)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落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检验检疫监管及有关要求;

(5)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错运、漏发致使货证不符。对入境的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6)申请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来源:考

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

来源:考试大 2008年7月2日 【爱学习,爱考试大】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或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或其他报检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储存和经营单位等,在首次办理报检时须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可办理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办理备案登记要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网( →审批类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

3、选择“新注册单位”

→按要求填写“报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点击【注册】。

4、进入“社会服务首页”后,点击“自理报检单位”栏目的【登记备案申请】链接。

5、进入“单位基本信息”页面

→按要求填写各数据项目;带“*”项目必填。注意事项:

(1)准确选择【企业性质/类型/类别】等项目,如属于“外贸企业”的,必须填写“外贸经营权登记备案证书号”。

(2)【行政区划】——珠海地区的企业必须填写“珠海市××区”;

(3)【属地检验检疫机构】——珠海地区的企业必须选择“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完成填写后,点击【申请】按钮。

6、出现“操作成功!”的结果页面后,请立即点击【打印】链接,打印《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注意事项:系统不支持调阅历史记录进行打印,请确保你的计算机能正常使用打印机,再进行资料录入。【下载PDF文件】也暂未具备有关功能。

7、出现《备案申请表》页面,使用【打印……】功能进行打印。

自理报检单位的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来源:考试大 2010年2月5日 【考试大: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在http://下载);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程序

来源:考试大 2008年6月6日 【考试大:助你考试通关,掌握未来】

1、申请条件

(1)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以上

(3)有健全的有关代理报检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报检内容。

(4)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并与每个报检人员签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和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5)报检人员手签笔迹与劳动合同中笔迹一致。

2、所需的书面材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声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6)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

(7)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申请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9)〈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10)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11)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指南

来源:考试大 2009年12月3日 【相信自己,掌握未来,考试大值得信赖!】

企业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指南

一、项目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21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2.《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4号令)

3.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80号公告。

三、许可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4.有健全的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张家港检验检疫局

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五、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办公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其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4.初步审查合格的,江苏检验检疫局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5.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核查和评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七、收费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考核及证书费为500元。

八、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应提供如下材料(统一使用A4纸,除《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外,均三份)

1.《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含《基本情况登记表》);(必须通过报检单位网上申请系统打印)。

2.企业声明(加盖公章)(示范文本见 “办事指南栏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6.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

7.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申请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10.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11.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除应提供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以及其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起始时间以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算。2.网上申请方式为: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进入审批类“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在“报检单位基本信息”界面点击选择“新注册单位”进入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后打印3张表。

报检员考试辅导:代理报检单位管理

来源:考试大 2010年4月10日 【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一)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1、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2、宁波检验检疫局负责宁波地区代理报检单位的初审和考核;

3、鄞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代理报检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请注册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标明有代理报检业务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6、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3、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代理报检企业的印章印模;

5、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审核

经宁波检验检疫局初审合格,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颁发《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登记证书》。

(五)变更登记

代理报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宁波检验检疫局。

(六)年审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审核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宁波检验检疫局申请审核,并提交上一的《年审报告书》。《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情况及自我评估等。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本可不参加年审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来源:考试大 2007年12月7日 【考试就上考试大,大小考试都不怕】

一、项目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试行)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二十一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4号局长令)

三、许可条件: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4、有健全的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审核制度。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五、许可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1)。

2、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办公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其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4、初步审查合格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5、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核和评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每年进行二次,每次的申请时间为一个月。

七、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注册登记费每个代理报检单位500元。

报检考试辅导 第二章 第三节代理报检单位 来源:考试大 2007年4月13日 【爱学习,爱考试大】

一、代理报检单位的概念:

1、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依法受有关关系人的委托,为有关关系人办理报检/申报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2、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工作的单位,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在许可的报检区域内从事指定范围的代理报检业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业务。

这里需强调的是:

1、代理报检服务区域:是指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代理报检单位办理报检业务的区域范围。服务区域原则上根据代理报检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划分,原则上只批准一个检验检疫业务辖区作为一个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区域。如果一家代理报检单位在永州,那么这家代理报检单位只允许在永州检验检疫局的业务辖区内开展代理报检业务,不能跨区域在全国其它地方从事代理报检工作。

2、指定的业务范围:指代理报检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代理报检单位资格条件

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符合开展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和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6)与报检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为每个报检员缴纳社会保险;

(7)申请单位的声明,声明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8)、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的资格条件要求非常严格,目的就是鼓励规模大、信誉好、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

三、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主要包括提出申请、直属局受理、直属局初审、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四个主要工作环节。

(一)申请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报检单位须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及所需材料,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见教材P18

(二)、受理

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出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进行网上及书面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向申请单位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决定书,不予以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初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包括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综合审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四)、审批

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是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代理报检单位的信息变更

五、代理报检单位审核

1、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审核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属局申请审核,并提交

2、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年审材料的真实性及实质性内容进行包括现场核查、实地检查、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的审查,审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在《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3、审核结果:

(1)合格的,直属局签发《代理报检单位年审合格通知书》(2)不合格的,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

4、获得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代理报检单位,本可不参加年审。未参加年审,也未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延迟参加年审的单位,暂停其代理报检资格。

五、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代理报检单位的信息变更

来源:考试大 2008年6月16日 【考试大:考试专家,成就梦想!】

代理报检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报检员、营业场所、注册资金、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联系人、邮政编码等内容更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必须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网(网址:),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登记(企业用户)”栏目申请变更,申请提交后打印《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更改申请表》。并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更改申请表》和有关变更文件交浙江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及时更改。代理报检单位更改信息后,条件不能满足代理报检单位资质要求的,代理报检单位应及时补充有关材料,补充有关材料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代理报检单位随意更改注册信息,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代理报检单位承担。

对于由于报检员变更的,必须先办理代理报检单位变更申请,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并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管理系统中确认后,方可办理报检员注销和新增报检员注册手续。代理报检单位新增报检员注册时,除报检员注册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提交劳动合同和办理劳动保险的证明文件。

新注册登记以及办理信息变更后的代理报检单位,都应将有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注册或注销报检员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到服务区内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备案。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指南

来源:考试大 2009年12月3日 【相信自己,掌握未来,考试大值得信赖!】

企业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指南

一、项目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21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2.《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4号令)

3.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80号公告。

三、许可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4.有健全的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张家港检验检疫局

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五、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办公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其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4.初步审查合格的,江苏检验检疫局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5.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核查和评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七、收费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考核及证书费为500元。

八、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应提供如下材料(统一使用A4纸,除《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外,均三份)

1.《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含《基本情况登记表》);(必须通过报检单位网上申请系统打印)。

2.企业声明(加盖公章)(示范文本见 “办事指南栏目”)。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5.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6.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

7.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申请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10.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11.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除应提供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以及其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有关事项说明

1.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起始时间以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算。2.网上申请方式为: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进入审批类“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在“报检单位基本信息”界面点击选择“新注册单位”进入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后打印3张表。

代理报检企业须知

来源:考试大 2008年7月21日 【考试大:我的学习乐园,我的考试专家】

一、代理报检相关文件查询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二、代理报检企业常见问题解答

1、问:哪些企业属于代理报检企业?

答:代理报检企业系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或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2、问:开展代理报检业务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质检部门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申请从事代理报检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手续,经各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初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获得许可、登记,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业务。

3、问:对《报检委托书》的内容有什么规定?

答: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4、问:对代理报检的收费有什么规定?

答:代理报检单位应按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在向委托人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如实列明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费用,并向委托人出示检验检疫机构的出具的收费票据,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5、问:代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如何办理?

答: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为:登录网站→审、批类→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选定“新注册企业”输入组织机构代码→选择“代理报检企业”→按要求录入单位基本信息→提交“申请”→成功后按提示打印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6、问:代理报检企业年审和变更有什么规定?

答: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审核制度,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审核,并提交上一的《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该审核的代理报检业务量及业务情况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规定情况以及自我评估等。办理注册不满一年的,本可不参加年审。代理报检单位遇有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报检员、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及其他已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局登记内容的,均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7、问: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代理报检内容的,申请代理报检资格时如何办理?

答:申请代理报检资格时应注意《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报检内容;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代理报检内容的,申请单位应于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增项手续。

8、问:是否可以跨区域申请代理报检资格?

答:代理报检区域原则上根据代理报检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所属的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进行划分,原则上只批准一个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作为一个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区域;特殊情况需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9、问: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何时接受申请?

答: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至二次,每次的时间为一个月。具体受理申请时间由国家质检总局于申请开始前一个月对外公布。、问: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是否可以进行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申请?

答:允许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进行注册登记申请,但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获得其总公司的授权,并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中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11、问:如何提交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

答: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单位需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地直属局或直属局委托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申请单位应利用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系统打印《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不得自行编制。

12、问: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 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13、问: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均为一式两份)《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声明;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 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申请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11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除应提供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以及其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考试大编辑整理

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代理报检单位

来源:考试大 2011年12月6日 【考试大:轻松考试,快乐生活!】

本文主要介绍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供大家参考学习。

本文导航

  第1页: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第2页: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

代理报检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在许可的报检区域内从事指定范围的代理报检业务。

判断题(历年考题):

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答案:错

1、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1)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重点)

①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③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④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考试大论坛

⑤有不少于5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拟任报检员。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前款第③、④、⑤项要求的条件,且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其实说到底跟总公司是一样的)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和要求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人须向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地所在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注意:下面提交的是书面材料)

①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申请的,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授权书;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代理报检企业与拟任报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⑥企业章程复印件;

⑦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 ⑧申请人的印章印模。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加盖本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3)受理机构收到注册登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② 申请材料仅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③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受理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文书。

分支机构受理申请的,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检验检疫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准予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做出书面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不予注册登记的,出具不予注册登记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4年。取得《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完成下列行为后,方可在规定的报检服务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1)为拟任报检员办理报检员注册(2)刻制报检专用章并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2012年报检员考试辅导:报检和报检单位

来源:考试大 2012年1月24日 【分享考试大 • 共建考试大】

本文主要介绍报检的含义、依据、报检单位与电子报检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报检和报检单位

1.报检的含义

进出口商品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其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程序。

2.报检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其他与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法规。

3.报检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有两类: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

(1)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报检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办理过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自行办理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报检单位。

(2)代理报检单位

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或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等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请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代理报检单位的申办应具备的条件:

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其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②注册资金需人民币150 万元以上;

③有固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

④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⑤有不少具有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⑥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4.电子报检

电子报检是指报检人使用电子报检软件通过检验检疫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报文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检务人员的处理后,将受理报检报验信息反馈给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行为。

(1)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②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报检员;

③具备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④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机构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

(2)报检人申请电子报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检人的登记备案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②《电子报检登记申请》

③《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

(3)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开展电子报检业务的报检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检人可以开展电子报检业务。

(4)电子报检的一般工作流程 ▲报验环节

①对报验数据的审核采取“先机审、后人审”的程序进行。企业发送电子报检数据后,检验检疫总局电子审单中心按计算机系统数据规范性和有关要求,对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反馈错误信息,符合要求的,将报检信息传输给受理报检人员。该受理员进行再次审核,符合规定的将成功受理的报检信息同时反馈报检单位和施检部门,并提示报检企业与相应的施检部门联系检验检疫事项;

②出境货物电子报检后,报检员应按受理报检要求,在机构施检时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 ③入境货物电子报检后,报检员按报检要求,在领《入境货物通关单》时交报检单和附件;

④电子报检人对已发送的报检申请需要更改或撤销报检时,应另外发送更改或撤销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施检环节

报检企业接到“查验施检”信息后,按信息中的提示与施检部门联系检验检疫的具体事项如检验检疫时间、内容、地点等,在现场检验检疫时持打印报检单和随附单据提交施检人员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施检人员将要求企业立即更改,并反馈信息给受理报检部门。▲计、收费

计费由电子审单系统自动完成,接到施检部门转来的全套单据后,对照单据进行计算复核。报检单位一般按月缴纳检验检疫等有关费用,报检单位也可以逐票支付。▲签证放行

对于核准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放行。

与传统的报检程序相比,一般电子报检只需要2-3个工作日,而传统报检需要7-8个工作日,显而易见,电子报检大大提高了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加速了通关速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联合公告2011年第203号)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 2011年12月31日 【有了考试大,考遍全天下】

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涉及食品添加剂的13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

将涉及禁止用于食品添加的三聚氰胺、硅酸钠(水玻璃)等9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企业在进口上述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时,外包装上须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加工”警示标识。

二、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160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进行调整。其中,134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1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A调整为A/B;4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B调整为A/B;19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2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B。

三、将涉及稀土初级产品的70个海关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B。

四、结合2012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五、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六、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12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4.施工单位资料整理 篇四

1.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表 2.见证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4.竣工移交证书 5.工作联系单 6.工程变更单 施工资料: 7.工程概况表 8.项目大事记 9.施工日志

10.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1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查)记录 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4.施工组织设计 15.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16.图纸审查记录 17.图纸会审记录 18.技术交底记录 19.工程洽商记录 20.设计变更通知单

21.工程设计变更、洽商一览表 22.工程物资选样送审表

23.主要设备、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汇总表

24.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 25.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26.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管材出厂合格证 27.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28.沥青混合料出厂合格证 29.石灰粉煤灰砂砾出厂合格证 30.产品合格证粘贴陈志

31.外加工、外购其他材质、其他形式的构件、管材(管片)出厂合格证

32.设备、配(备)件开箱检查记录 33.材料、配件检验记录汇总表 34.钢管检查验收(校验性)记录 35.预制混凝土构件、管材进场抽检记录 36.材料试验报告(通用)37.水泥试验报告 38.砂试验报告

39.碎(卵)石试验报告 40.外加剂试验报告 41.掺合料试验报告 42.钢材试验报告 43.硬度试验报告

44.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45.钢绞线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46.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47.防水涂料试验报告

48.环氧煤沥青涂料性能试验报告 49.止水带试验报告

50.伸缩缝密封填料试验报告 51.砖(砌块)试验报告 52.轻集料试验报告

53.石灰(水泥)剂量试验报告 54.沥青试验报告

55.沥青胶结材料试验报告 56.沥青混合料试验报告 57.锚具检验报告 58.阀门试验记录 59.见证记录汇总表

60.钢结构、钢梁焊接工艺评定 61.高强螺栓抗滑移系数检测报告 62.施工测量检测资料 63.测量复核记录 64.沉降观测记录

65.初期支护净空测量记录 66.隧道净空测量记录 67.结构收敛观测成果表 68.地中位移观测记录 69.拱顶下沉观测成果表 70.施工通用记录 7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2.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73.数字图文记录 74.地基验槽检查记录 75.地基处理记录 76.地基钎探记录

77.地下连续墙挖槽施工记录

78.地下连续墙护壁泥浆质量检查记录 79.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记录 80.沉井(泵站)工程施工记录 81.桩基础施工记录(通用)82.钻孔桩钻进记录(冲击钻)83.钻孔桩钻进记录(宣战钻)84.钻孔桩混凝土灌注前检查记录 85.钻孔桩水下混凝土浇筑记录 86.沉入桩检查记录 87.土层锚杆成孔记录 88.土层锚杆注浆记录 89.土层锚杆张拉锁定记录 90.混凝土浇筑申请书 91.混凝土开盘鉴定 92.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93.预应力张拉数据记录 94.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一)95.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二)96.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记录 97.构件吊装施工记录

98.圆形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缠绕钢丝应力测定记录 99.网架安装检查记录 100.防水工程施工记录 101.桩检测报告

102.沥青混凝土进场、摊铺测温记录 103.碾压沥青混凝土测温记录 104.钢箱梁安装检查记录 105.高强螺栓连接检查记录 106.焊工资格备案表

107.焊缝综合质量检查汇总记录 108.焊缝排位记录集示意图 109.聚乙烯管道连接记录 110.聚乙烯管道焊接工作汇总表 111.钢(聚乙烯)管变形检查记录

112.管架(固、支、吊、滑等)安装调整记录 113.补偿器安装记录

114.防腐层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115.牺牲阳极埋设记录 116.顶管施工记录

117.浅麦暗挖发施工检查记录 118.盾构法施工记录 119.盾构管片拼装记录 120.小导管施工记录 121.大管棚施工记录 122.隧道支护施工记录 123.注浆检查记录

124.水平定向钻导回扩(拖)记录 125.设备基础检查验收记录

126.钢制平台/钢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127.设备安装检查记录(通用)128.设备联轴器对中检查记录 129.容器安装检查记录 130.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 131.锅炉安装(整装)施工记录 132.锅炉安装(散装)施工记录 133.软化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134.燃烧器及燃料管路安装记录 135.管道/设备保温施工检查记录 136.净水厂水处理工艺系统调试记录 137.加药、加氯工艺系统调试记录 138.水处理工艺管线验收记录 139.污泥处理工艺系统调试记录 140.自控系统调试记录 141.自控设备单台安装记录 142.污水处理工艺系统调试记录 143.污泥消化工艺系统调试记录 144.电缆敷设检查记录

145.电气照明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146.成套开关柜(盘)安装检查记录 147.电线(缆)钢导管安装检查记录 148.盘、柜安装及二次结线检查记录 149.避雷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150.起重设备机电气安装检查记录 151.电机安装检查记录 152.变压器安装检查记录

153.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熔断器安装检查记录 154.电缆头(中间接头)制作记录

155.厂区供水(给水)设备、供电系统调试记录 156.自动扶梯安装记录 157.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158.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率试验报告 159.土壤压实度试验记录(环刀法)

160.土壤(或道路基层材料)压实度检验报告 161.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62.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163.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64.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165.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166.混凝土抗冻试验报告(慢冻法)167.混凝土抗冻试验报告(快冻法)168.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169.钢筋连接筋试验报告 170.射线检测报告

171.射线检测报告底片评定记录 172.超声波检测报告

173.超声波检测报告评定记录 174.磁粉检测报告 175.渗透检测报告 176.无损检测委托单

177.喷射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 178.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79.道路基层材料压实度试验报告(灌砂法)180.沥青混合料压实度试验报告 181.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检测报告 182.弯沉检测报告 183.路面平整度检测报告 184.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报告 185.路面渗水系数检测报告 186.混凝土路面砖试验报告 187.桥梁功能性试验委托书 188.桥梁功能性试验报告 189.给水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190.PE给水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191.给水、供热管网冲洗记录 192.供热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193.供热管网(场站)热运行记录 194.补偿器冷拉记录 195.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196.燃气管道强度试验验收单 197.燃气管道严密性试验验收单

198.燃气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记录

(一)199.燃气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记录

(二)200.埋地钢制管道防腐层完整性检测报告 201.管道系统吹洗(脱脂)记录 202.阴极保护系统验收测试记录 203.污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 204.调试记录(通用)

205.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通用)206.设备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207.起重机试运转试验记录

208.设备负荷联动(系统)试运行记录 209.安全阀调试记录 210.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211.消化池气密性试验记录 212.曝气均匀性时间记录 213.防水工程试水记录 214.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15.电气照明全负荷试运行记录 216.电机试运行记录

217.电气接地装置隐检/测试记录 218.变压器试运行检查记录 219.自动扶梯的试运行试验记录 220.高压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21.高压电气设备交流耐压试验记录

222.高压电气设备直流耐压、泄漏电流试验记录 22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22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二)22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26.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2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28.工程竣工报告 229.竣工测量报告

23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3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集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23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233.竣工图

234.工程资料总目录汇总表 235.工程资料总目录 236.工程资料案卷封面 237.工程资料卷内备考表 238.城市建设档案案卷封面 239.城建档案卷内目录

5.节能施工单位资料二月版 篇五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1、建筑节能工程概况表;表工程建筑节能概况表.doc

2、建筑节能工程专业分包资质及分包合同;

3、施工图设计文件(重点:节能设计专编);

4、节能设计计算书;

5、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意见;

6、设计单位关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意见回复;

7、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8、图纸审查备案资料;

9、图纸设计交底记录;

10、图纸会审记录;

11、节能设计变更资料(含墙体材料); ①节能设计变更计算书; ②节能设计变更图审意见;

③节能设计变更图审意见答复;

④节能设计变更审定认可证书;

⑤节能设计变更通知单;

12、节能保温工程系统、材料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证;

13、阜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关保温系统、材料的备案证;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表建筑节能技术交底卡.doc;表外墙玻化微珠保温技术交底记录样板.doc

15、建筑节能材料复验、现场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

16、样板资料

①样板材料报验资料;

②样板检测资料;

③样板影像资料;

④样板间、样板件的确认文件; 表建筑节能施工示范样板确认记录.doc;表建筑节能施工示范样板确认记录 样板.doc

17、建筑节能公示情况记录(记录含影像资料);

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记录(包括各构造节点、热桥部位施工及检查记录);

19、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节能设计变更后,专项施工方案调整、补充完善内容及审批; 表专项施工方案案例解析.doc

20、施工日志;表施工日志编制的具体要求.pdf

21、节能、保温工程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图集等文件;

22、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记录、上岗证书;

23、施工单位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表节能专项质量管理理体系.doc;

24、施工单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表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制度.doc

25、检验批划分计划;表节能检验批划分计划样板.doc;

26、材料品种、数量统计及进场计划;表样品品种、数量统计及进场计划.doc

27、各种复试试验、检测计划;

28、节能专题会议纪要;表节能专题会议.doc

29、屋面、外墙xps板、EPS板的排列图; 30、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处理记录;

31、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节能内容。

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台帐

⑴、材料进场及验收台帐;

⑵、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台帐;

⑶、试块、试件见证制作送检台帐;

⑷、保温板材与基层粘接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台帐;

⑸、后置锚栓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台帐;

⑹、饰面砖粘接强度拉拔试验台帐;

⑺、构造检验台帐;

⑻、现场外门窗气密性检验台帐;

⑼、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台帐 ⑽、现场组装、组合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台帐;

⑾、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台帐;

⑿、系统联合试运转台帐;

⒀、节能性能检测台帐;

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doc

3、墙体节能工程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含墙体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检测记录;

5、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6、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7、墙体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报告;

8、饰面砖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报告;

9、保温砌块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10、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11、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检验报告(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10与11选做);

12、幕墙节能工程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含墙体外保温系统耐候性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13、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进行检验;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14、外门窗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15、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16、屋面工程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同一施工许可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m2以下,累计施工面积在每10000m2可作为一个检验批各抽查不少于3次。);

17、地面节能工程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同一施工许可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m2以下,累计施工面积在每10000m2可作为一个检验批各抽查不少于3次。);

18、供暖节能工程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19、采暖系统调试和联合试运转记录;

20、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21、通风与空调系统单机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22、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23、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单机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24、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同建筑物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25、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26、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

27、采暖、通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性能检测报告;

28、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29、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30、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31、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

32、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

三、节能分部质量验收资料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报验申请表表报验申请表.doc

(一)、围护系统节能子分部工程

1、墙体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表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oc

3、墙体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幕墙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6、幕墙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门窗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门窗

记录.doc

工程质量验收

8、门窗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表门窗节能工程质量隐蔽验收记录.doc

9、门窗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doc

10、屋面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表屋面节能工程质量隐蔽验收记录.doc

12、屋面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地面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5、地面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二)、供暖空调设备及管网节能子分部工程

1、供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供暖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3、供暖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6、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空调与该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9、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2、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电力动力节能子分部工程

1、配电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配电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3、配电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照明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照明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6、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四)、监控系统节能子分部工程

1、监测系统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监测系统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3、监测系统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控制系统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控制系统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6、控制系统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五)、可再生能源节能子分部工程

1、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3、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太阳能光热系统隐蔽验收记录;

6、太阳能光热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太阳能光伏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太阳能光伏节能隐蔽验收记录;

9、太阳能光伏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施工单位资料(通用部分)的管理 篇六

对于有分包的工程,总承包方应在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提交份数、时间及质量等要求。分包方应在工程完工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施工资料规定及时移交给总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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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资料 篇七

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交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完整的决算资料。完整的决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中标通知书;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书;

3、招投标文件、预算书;

4、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签证单(原件);

5、造价增减的预算书,工程量计算手稿;

6、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材料单价;

7、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8、完整的竣工图,原件应有竣工图章,并经施工方技术负责人、总监、甲方代表签证。

9、开工报告;

10、竣工报告;

11、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13、隐蔽工程记录、工程施工记录及工程进度表;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实行监理的要有项目总监的签署意见。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

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设行政单位或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

部整改完毕。

9、若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要填报竣工验收申报书及备案的工程,已报

8.施工单位的资料员实习日记 篇八

今天,我跟茶姐还是继续努力地把主体结构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汇总、补缺。经过一天半的奋斗,终于在下午放工前把主体结构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给弄好,明天送出去,我和茶姐都松了一口气,还有就是今天终于不用加班。

连续加班四天,现在真的意识到原来工作一点都不轻松,也不能有一点的马虎,忙的时候真的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体会到回家之后除了吃饭洗澡外什么都不想做的滋味,开始怀念学生时代,但人总要成长,总要面对社会,所以我还是乖乖的接受现实吧。

9.施工单位报检资料 篇九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4新版)及《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实用表式填报说明及要点》(小蓝本)的要求 现将施工单位需向监理单位报审、报验资料列表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表B.0.1需3份)

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项目管理结构;施工方案选择;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材料、构件、加工品、施工机械和机具等需用量计划;施工平面图;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和冬雨季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2、工程开工报审表(表B.0.2需3份)

开工前得各项准备工作(一至八项)承包单位应逐一落实,同时需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其要求的有关证件;《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表B.0.5需3份)

测量放线的专业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资料(施工测量放线使用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校验资料等)应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

测量依据资料及测量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平面、高程控制测量:需报送控制测量依据资料、控制测量成果表(应包含平差计算表)及附图。

(2)、定位放样:报送放样依据、放样成果表及附图。

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B.0.6需2份)

所需附件:(1)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5、试验室资格报审表(表B.0.7需3份)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表B1—5需3份)

注:

1、除第6条所用表来自小蓝本外,其余报审表都来自2014新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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