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10篇)
1.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一
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印发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大力推动监管机制和方式创新,不断强化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抗生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以及宣传材料张贴等要求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张贴、未及时备案公示、未公开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国家局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各地要继续做好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品种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食盐等调味品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非自制食品,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深化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
各地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以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单位,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加工制作行为规范等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督促和指导学校食堂深入开展自查和互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联合,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清理无餐饮服务许可、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条件不达标等的餐饮服务单位。年底前各类学校食堂全面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
各地要联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大力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争年底前红色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五)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专项整治
各地要以餐用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餐用具专项整治。对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查餐用具清洗消毒规范情况、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等。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用具、自行清洗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
(六)扩大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
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小餐饮整规试点,努力实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标;进一步扩大整规试点范围,力争各地达到10%的县区开展整规试点,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全面开展整规试点。国家局加强对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督导,各地要组织开展小餐饮整规工作经验交流。
二、严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大案件稽查力度,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事故处置、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同时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对隐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故意逃避监管、造成严重人身伤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要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含“瘦肉精”肉制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食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国家局强化对重点案件的调查取证、行为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移送等工作的督查督办;制定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稽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稽查工作。
三、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安全监管
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确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严把供餐准入关;与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托餐家庭等签订餐饮安全责任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学校、供餐单位、托餐家庭等分批分类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配送、分餐、留样等各环节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时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准入资格。国家局参与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相关培训,加大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快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信用档案
各地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研究制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设进度安排。年底前,要完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的建立。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降低量化分级等级,并向社会曝光。鼓励各地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信用系统,不断提高监管信息科学化管理水平。国家局适时开展监管信用档案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有序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评定内容和要求,统一公示样式,严格等级评定,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底前要分批分期完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国家局将适时召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会,加大对各地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各地要按照《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建设,力争到年底实现每个城市至少有两条示范街,每个区县有一定数量的示范店。要加强对示范单位挂牌后的监督检查,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示范工程建设成果,组织监管部门之间、餐饮服务单位之间交流学习示范建设经验。国家局组织开展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加大对各地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的指导和检查。
七、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积极探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和方式方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加快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配备要求,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要求,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餐饮安全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
八、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地要继续按照“职能要尽快交接、队伍要尽快组建、制度要尽快完善、责任要尽快落实”的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监管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拓展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家局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各地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国家局继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农村餐饮消费安全指导意见等制度;组织研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国家局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分析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管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各地要进一步推动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及食品检验相关参数认证扩项工作,力争年底实现地市级药品检验所全部取得食品检验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国家局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装备能力达标情况评价工作;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工作,公布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名单,启动第二批快速检测方法认定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调查评价工作,加大检验结果的应用力度;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各地要完善餐饮服务应急信息报告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快建立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准确、规范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应急管理职责,加快推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五)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各地要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制定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重大活动中餐饮安全监管部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安全。国家局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广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配合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的实施,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强化宣传教育效果。组织开展第三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十、工作要求
(一)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为规范,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流程及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二)强化监管绩效考核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标准和方式,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全面组织开展层级绩效考核。要突出对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监管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监管信息报送
各地应分别于2012年6月30日、12月15日之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局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报送机构改革进展情况、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建议等。重要情况和信息及时报告。
2.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
(一)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提高主要废旧商品回收率。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进一步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 (发展改革委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 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 切实做好重点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 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 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 提高回收拆解水平。 (商务部牵头, 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配合)
二、提高分拣水平
(五) 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鼓励采用现代分拣分选设备, 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中心, 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 (商务部牵头, 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配合)
(六) 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 提高专业分拣能力, 促进产需有效衔接, 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配合)
三、强化科技支撑
(七) 在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中进一步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 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 集中力量开发大宗废弃物、易污染环境的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 提高回收分拣处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科技部牵头, 商务部、财政部配合)
(八) 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加快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借鉴国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经验,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配合)
四、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
(九) 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 做大做强, 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 (商务部牵头, 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供销总社配合)
(十) 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 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鼓励外资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总社配合)
五、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十一) 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 在基础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先行试点, 建设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 促进回收分拣集聚区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的有效衔接。 (商务部牵头,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供销总社配合)
六、完善回收处理网络
(十二)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 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 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 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总社配合)
(十三) 结合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商务部配合)
(十四) 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 逐步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商品的责任, 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十五)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 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 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进一步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商务部牵头,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管局、供销总社配合)
七、加强行业监管
(十六) 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 加强对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 (商务部牵头, 工商总局配合)
(十七) 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 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牵头, 商务部、工商总局配合)
(十八) 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 规范市场秩序。 (商务部牵头,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配合)
(十九) 保护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商务部配合)
(二十) 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 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 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 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部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配合)
八、加强环境保护
(二十一) 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 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标准, 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 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环境保护部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九、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二) 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通过国家科技计划 (基金) 等渠道, 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有关技术设备的研发与示范。 (财政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 研究制定并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四)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牵头, 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配合)
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二十五) 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 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 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国土资源部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一、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二十六)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法规建设, 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商务部牵头, 法制办配合)
(二十七) 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 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 加强考核和评价。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统计局配合)
(二十八)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配合)
(二十九) 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法制办牵头,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编制规划
(三十) 编制“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各地区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 应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 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三、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
(三十一) 成立由商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协调机制, 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 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 (商务部牵头,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十二)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强化企业与政府沟通, 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商务部牵头,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等行业协会配合)
十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三十三) 利用多种形式, 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 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 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 (商务部牵头, 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教育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配合)
3.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三
京沪郊区楼盘降价跑量
北京抄底客出手 “价跌量涨”
上海银行个贷全面收紧
北京通州多个楼盘推出“特价房”
限购等政策到2015年才会退出
深圳地产黑马“失蹄”
北京中小房企库存6.9万套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和3月29日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认真学习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政府40号文件内容,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和绿色施工工作,为迎接建党90周年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促进建设工程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政府40号文件精神
4.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四
关于印发《莲花县2011年春季计划生育
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现将《莲花县2011年春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1年1月20日
莲花县2011年春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实 施 方 案
春节前后是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探亲的高峰期,是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大好时机。为抓住有利时机,切实将人口计生“三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在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口计生“三为主”工作方针和流入人口“三关”、流出人口“三制”管理服务模式,抓住春节期间人员回流的有利时机,突重点、攻难点,在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及防止艾滋病、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同时,大力开展四项手术、生殖健康普查普治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台阶打好基础。
二、主要目标
1、已婚育龄夫妇接受一次以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面达100%。
2、符合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对象,申领或补领《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达100%。
3、落实国家、省、市、县出台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到位率达100%。
4、已婚育龄妇女在2月底前接受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普查到位率达95%以上,男性参与生殖健康普查普治率达目标人群的30%以上。
5、城镇生育一个孩子、农村生育一个男孩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上环节育措施到位率达95%以上,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妇落实结扎节育措施到位率达90%以上,政策外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人流引产补救措施。
6、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面100%,历年征收到位率80%以上,当年首期征收到位率65%以上。
7、外出未回乡的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环孕检证明率达95%以上,流出的回乡人员每人发放10只避孕套和一份防止艾滋病等知识的宣传品,流动人口登记造册率和办证验证率达100%,合同签订率达100%。
三、活动步骤和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0日——1月25日)
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抓住春节期间流出人员探亲在家的大好时机,城乡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组织丰富多彩、群众
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重点的利益导向等宣传。二是要利用乡、村人口学校,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生殖健康保健、艾滋病预防和农业养殖种植技术等培训,为广大育龄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提供致富信息。三是要加强社会化宣传,利用专栏、标语、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大力宣传生育、节育、奖励、处罚为主要内容的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取得宣传效果。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26日——2月28日)
1、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确保主要指标全部达标。一是各乡镇要按照流出人口“三制”和流入人口“三关”管理服务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现活动目标。二是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女干部职工开展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关心女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确保参检率达100%。
2、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和作出行政处理。对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严格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开具全省统一票据,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专户。各乡镇在2011年2月28日前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或挪用。
3、强化利导机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省、市及《莲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莲府办字[2009]6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利导政策。各乡镇、各单位按规定严格落实当年奖扶、特扶、一次性奖励、新农合参合补助、0-6周岁独生子女爱心保险、农村独女、二女补充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优惠政策。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做好挂点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帮扶和走访慰问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3月1日——3月15日)
由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织,县人口计生委实施,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检查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评分排名,验收结果纳入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上认识这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的重要性,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人人落实任务,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要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为群众提供及时周到、温馨、细致的环孕检、办证、避孕节育等优质服务,值班人员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向分管领导及党政一把手及时报告。
(二)提高认识,改进作风。广大干部要树立以人为本意识,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改进作风,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一是要按照“深、细、准、实”的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和优质服务,“深”就是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做工作;“细”就是要耐心细致,不厌其烦,详细掌握情况;“准”就是要反复核实、核准,做到无遗漏、无差错;“实”就是将活动情况如实上报,不能含有水份。二是要按照“严格、规范、依章、公心”的要求,优质服务,落实政策,“严格”就是要按“七不准”规定,严明纪律、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规范”就是要全面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执法程序;“依章”就是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该落实何种措施就落实何种措施,该征收多少金额就征收多少金额;“公心”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杜绝人情办案。
5.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五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
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事政治:公务员考试网为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准备了最新新闻事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帮助国考考生了解最新新闻动态,从而积累申论热点,预祝考生备考成功。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信息欢迎访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 下安排: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 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粮食 局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目录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和国家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纲 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 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中央政法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地方标准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 标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废止、修订其他相关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 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 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 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
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 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 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 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 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农业部负责)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 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食品药 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质检总局负 责)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
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 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国家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 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 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 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 总局负责)改革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管机制和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质检总局负责)
五、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 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 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质检总 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场所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食品药品监管 总局会同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 全管控措施。实施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 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 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 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 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负责)
七、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 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中央政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 责)
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编制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研究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明确 实施步骤。(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 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 办发〔2015〕95号),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 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 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出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农业部负责)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 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 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内陆地区进口食品指定口 岸建设,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质检总局负责)
九、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 机制,制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办法。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 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政法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 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并实施负面清 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 察部负责)
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 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 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数据库,促进“互联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开 展技术创新引导示范。(科技部负责)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育部负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负责)
十一、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6.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六
一、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基本形势
(一) 发展成就
1. 产品产量不断提高, 市场供应能力显著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节粮型畜禽产品品种不断丰富, 产量逐步提高。1980年到2010年, 牛奶产量从114.1万吨增长到3 575.6万吨, 增加了30倍;牛羊肉产量分别从26.9万吨、44.5万吨增长到653.1万吨、398.9万吨, 分别增加了23倍和8倍;羊毛羊绒产量达到42.9万吨和1.9万吨, 分别增加了1.3倍和3.8倍;兔肉和鹅肉产量达到69.0万吨和240.7万吨, 分别增加了12.8倍和11.9倍。牛羊肉在肉类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分别由2.2%、3.7%提高到8.2%、5.0%。节粮型畜牧业的发展, 对满足国内畜产品市场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2. 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大, 节粮效果逐步显现
2010年, 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9.76亿吨, 折合干草约3.05亿吨, 载畜能力约2.40亿个羊单位。截至2010年, 全国累计种草保留面积超过4亿亩, 草种生产超过10万吨。2010年, 全国饲用秸秆总量达到2.1亿吨, 其中经过青贮氨化处理的秸秆9 600万吨, 秸秆饲用处理率由1992年的21%提高到46%。按营养价值折算, 相当于节约6 000万吨饲料粮。1990年至2010年的20年间, 我国在粮食总产量年递增4.6%的前提下, 牛肉、羊肉、奶类等主要节粮型畜产品产量实现了以8.59%、6.81%、11.36%的年递增率增长, 节粮效果显著。
3. 生产布局逐步优化, 区域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随着消费市场兴起和养殖成本变化, 奶牛主产区逐渐向传统农区和大中城市郊区靠拢, 2010年, 内蒙古、黑龙江、河北、河南等排名前10位省份牛奶总产量占全国的83.4%。河南、山东、河北、内蒙古等排名前10位省份牛肉总产量占全国的73.2%, 内蒙古、新疆、山东、河北等排名前10位省份羊肉总产量占全国的76.0%。内蒙古、新疆、河北、甘肃等排名前10位主产省份羊毛总产量占全国的88.7%, 内蒙古、新疆、陕西、辽宁等排名前10位主产省份羊绒总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93.7%。四川、山东、河南、江苏等排名前10位主产省份兔肉总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90.9%。鹅等特色产业也呈明显区域化生产格局, 传统主产区地位进一步巩固。
4. 产品加工快速发展, 产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近年来, 节粮型畜产品加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 有效提高了畜禽养殖业综合效益, 带动了养殖业的蓬勃发展。乳制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企业数量从2003年的584家发展到2010年的1 176家, 规模以上乳制品企业达到828家, 乳制品加工能力大幅提高。肉牛屠宰加工稳定发展, 屠宰加工能力在万头以上的龙头企业由2000年的138家增加到2010年的388家, 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和利益联结机制也不断形成。2010年, 我国共有规模以上毛纺加工企业4 044家, 工业总产值达3 279亿元, 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绒毛加工国及绒毛制品出口国。
5. 产业技术体系不断完善, 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目前, 国家启动实施了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牧草、奶牛、肉 (牦) 牛、肉羊、绒毛羊、兔等节粮型畜牧业均建立了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17个省市也参照国家体系在当地建立了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设备、技术优势, 对节粮型畜禽饲养、饲草料资源开发利用、生产管理、产品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疫病防控等技术进行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 加快畜禽品种改良和优良品种推广进程, 多渠道多途径开发饲草料资源, 推进实施科学饲养管理技术, 为节粮型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不断完善, 科技推广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2010年全国畜牧业乡镇级以上技术推广人员总量达24.5万人, 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达1.2万人。
(二) 机遇与挑战
1. 发展机遇
一是市场需求潜力大。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 优质安全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节粮型畜禽产品需求较快增长。乳制品已经成为城乡居民的重要消费品,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指出, 2009年我国人均消费奶类15.8公斤, 较2001年的7.9公斤增加了1倍, 但奶类消费仍处于较低水平, 预计到2020年我国人均奶类消费需求将增至40公斤。我国有2 000余万穆斯林民族群众, 属于牛羊肉的刚性消费群体, 同时汉族牛羊肉消费群体也逐步扩大, 牛羊肉总体消费需求较快增长。
二是畜禽品种资源有优势。我国畜禽品种资源丰富, 根据第二次全国畜禽资源调查, 我国共有牛地方品种95个, 其中黄牛品种54个, 水牛品种27个, 牦牛品种13个;羊品种97个, 其中山羊品种55个, 绵羊品种42个;鹅品种30个;兔品种6个。我国地方品种资源大多具有耐粗饲、抗病强、繁殖性能好、产品质量好、风味独特等优点, 这些优良性状一旦被挖掘, 发展潜力很大。随着我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的逐步健全完善, 节粮型畜禽优良品种开发利用力度不断加大,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是非粮饲料资源利用有空间。我国饲草资源较为丰富, 草原面积达60亿亩, 占世界草原面积近10%, 草原不仅是重要的生态屏障, 还是草食畜禽的基本生产资料。优质牧草开发利用力度逐步加大, 以苜蓿为代表的豆科牧草蛋白质含量在20%左右, 营养价值高, 种植面积超过2 200万亩。我国秸秆资源总量达7亿吨, 但用于反刍动物饲用的秸秆总量约2.1亿吨, 仅占秸秆总量的30%。在坚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基础上, 合理利用草原资源, 加大秸秆、饼粕、糟渣、糠麸以及南方草山草坡等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所需的饲草饲料资源空间较大。
四是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加大。近年来, 节粮型畜牧业的发展得到重视, 中央财政投入逐年增加。2010年, 中央财政支持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15亿元, 是2005年的15倍, 包括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项目, 奶牛、肉牛和绵羊良种补贴等。2011年起国家在主要草原牧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通过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等措施, 着力加快草原生态恢复, 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同时, 各地也陆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强化基础建设, 促进节粮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山西省年投入6 000万元用于促进牛羊肉产业发展;四川省年投入3 000多万元开展优质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和基地建设;辽宁省年安排2 500万元支持牛羊产业发展。
2. 面临挑战
一是养殖效益下滑, 部分畜禽生产出现滑坡。受比较效益下降、养殖风险加大等因素影响, 肉牛、绵羊、兔、鹅等部分畜禽存栏数量下降。2010年, 全国牛、羊存栏分别为1.06亿头和2.81亿只, 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3.32%和5.72%。肉牛能繁母牛存栏下降尤其明显, 降幅达10%, 给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未来随着“三化同步”的加快推进, 农业机械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役用耕牛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部分地区实行禁养限养,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二是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滞后, 发展基础薄弱。由于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节粮型畜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供种能力较低, 一些优良品种得不到有效推广。肉牛、绒毛羊、鹅、兔等种畜禽生产企业小散问题突出, 自主创新能力低, 畜牧业生产中使用的部分良种依赖进口, 品种选育和推广发展滞后。部分地方优良品种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 部分地区畜禽品种改良战略性思路不清, 盲目杂交, 导致一些优良地方品种资源退化甚至流失。
三是养殖方式落后, 技术水平亟待提高。2010年, 我国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只以上肉羊的规模化养殖比重仅为28%、14.1%和6.3%, 远低于生猪、蛋鸡等畜禽规模养殖水平。肉牛、羊、兔、鹅等节粮型畜禽的营养标准的推广, 远远落后于其它畜禽品种。鹅的国家营养标准尚未出台, 生产中使用的配方仍参照发达国家的通用标准, 无法适应我国实际生产需要。部分农户饲养奶牛采用肉牛饲喂方式, 饲养肉牛沿用传统役用牛的饲养经验, 鹅的饲料用肉鸡料替代。由于不能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的生理特点进行饲养, 导致生产水平不高, 养殖效益低。
四是疫病防控形势严峻, 养殖风险较大。目前, 我国牛羊兔鹅等畜禽饲养防疫不规范, 许多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不仅造成畜禽死亡和经济损失, 而且危及人类健康。奶牛布病、结核病、乳房炎等疫病发生仍比较普遍, 既影响牛奶产量, 也给生鲜乳质量安全带来隐患。肉牛脑包虫、运输应激综合征等发病率较高, 对肉牛养殖和出售带来不利影响。兔由于个体小、抗病力差, 容易感染疾病, 养殖风险较大。近年来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对我国节粮型畜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较为突出, 已成为制约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是草原退化严重, 饲草供求缺口加大。目前全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退化, 中度和中度退化草原面积近23亿亩。2010年, 我国草原超载30%, 草原承载压力仍然较大。我国是世界上草原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十年来, 平均每年鼠害面积约4 000万公顷, 虫害面积2 000多万公顷,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随着节粮型畜牧业的快速发展, 饲草料资源需求不断增加, 供求缺口不断加大。2010年, 我国进口苜蓿21.8万吨, 进口大豆5 480万吨, 进口依存度达75%。饲用玉米用量已超过1.1亿吨, 占国内玉米年产量的64%, 玉米供应日趋紧张。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抓规模、提效益、促生产、保供给”的思路, 加快转变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方式,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着力推进现代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大力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促进奶业振兴发展;加大主产区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肉牛肉羊生产;加强市场引导, 因地制宜发展绒毛羊、兔、鹅等优势特色畜禽生产。强化农牧结合, 加强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 鼓励和支持多种高效生态节粮养殖模式发展。
(二) 基本原则
1. 节粮环保, 持续发展
加大牧草和秸秆等饲草料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大力发展节粮畜牧业, 做到“节粮型畜牧业发展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促进节粮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2. 市场导向, 加大扶持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 引导节粮型畜牧业和加工企业面向市场组织生产,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坚持多元投入, 积极引导工商企业资本进入节粮型畜牧产业, 增强发展活力。
3. 因地制宜, 适度规模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消费市场等因素, 推进优势产区生产基地建设, 形成主导产业突出、区域整体推进的格局。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引导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增加市场供应能力, 提高养殖效益。
4. 强化监管, 保障质量
将保障节粮型畜产品质量作为提升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提高节粮型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和人员队伍, 强化检测手段, 为节粮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 发展目标
1. 近期目标 (2011~2015年)
奶类、牛羊兔鹅肉和羊毛羊绒产量实现持续增长, 基础母畜存栏逐步恢复和发展, 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进一步提高, 生鲜乳收购站实现规范化管理, 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良种化水平不断提高, 牧草、秸秆等非粮饲料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人工种草保留面积明显增加, 综合节粮效果不断提高。
具体任务:到2015年, 奶类产量达到5 000万吨, 年递增5.9%;牛肉产量达到700万吨, 年递增1.4%;羊肉产量达到440万吨, 年递增2.0%;兔肉产量达到90万吨, 年递增5.5%;羊毛产量达到43万吨;羊绒产量达到1.95万吨, 年递增1.0%;鹅肉产量达到260万吨, 年递增1.5%。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原累计保留面积达到4.5亿亩;秸秆处理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
2. 中长期目标 (2016~2020年)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明显提升, 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 产业分工进一步细化, 产销衔接更加紧密;关键技术攻关取得突破, 标准化饲养技术逐步推广普及;非粮型饲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节粮增产效果明显增强, 养殖效益逐步提高;优质高效的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具体任务:到2020年, 奶类产量达到6 400万吨, 年递增5.0%;牛肉产量达到740万吨, 年递增1.1%;羊肉产量达到470万吨, 年递增1.3%;兔肉产量达到100万吨, 年递增2.1%;羊毛产量达到44万吨, 年递增0.5%;羊绒产量达到2.0万吨, 年递增0.5%;鹅肉产量达到270万吨, 年递增0.8%。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原累计保留面积超过6亿亩;秸秆处理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
(单位:万吨)
(四) 加强疫病防控与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度, 重点加强节粮型牲畜的疫病防控, 加强疫病跟踪监测, 强化种畜禽场所重点疫病监测净化。坚持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 落实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扑杀补偿政策。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强化农村畜禽散养的技术指导和疫病防控。强化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监督检测, 严厉打击饲料兽药中的非法违禁添加行为。加强畜产品及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 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继续完善牧草、奶牛、肉牛、肉羊、绒毛羊、兔、水禽等国家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鼓励地方开展相关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探索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路子。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畜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不断提高基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争取在畜禽品种繁育、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疫病防控以及畜禽产品加工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等取得新突破。
三、重点任务
(一) 合理开发利用非粮饲草料资源
加强牧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牧草良种繁育体系, 培育推广优良牧草品种, 积极发展人工种草、草粮轮作和间作套作。推行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 因地制宜发展青贮玉米、苜蓿、黑麦草等优质牧草种植。继续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研究推广牧区牧草冬春储备技术, 促进牧草使用的季节性平衡。积极推动南方草山草坡开发利用, 推广种植多年生高产饲草, 利用冬闲田种植饲草。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研究, 加大秸秆养畜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改善秸秆收贮设备设施条件, 推广青贮、氨化、微贮等处理技术, 提高秸秆饲用量和饲用效率。加大粮食和经济作物加工副产品等非粮饲草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 支持饼粕、糟渣、玉米酒精糟等粮油食品加工副产物和薯类等饲料原料优质化处理和规范化利用, 丰富饲料资源来源。
(二) 加快优良畜禽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稳步推进节粮型畜禽遗传改良计划, 进一步提升良种化水平。加大畜禽良种工程项目投入力度, 扩大项目范围, 逐步加强奶牛、肉牛、肉羊、绒毛羊、兔、鹅等节粮型畜禽原良种场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自主育种能力。扩大畜牧良种补贴范围, 继续实施奶牛良种全覆盖补贴, 加大肉牛、绵羊良补的实施力度, 建立覆盖优势区的种公牛站体系。引进国外优良奶牛遗传资源, 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良种登记, 逐步形成优秀种公牛竞争淘汰机制。引进优质乳肉兼用牛品种, 推广奶公牛牛犊肉用饲养, 拓宽肉牛架子牛供应来源。进一步加强节粮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力度, 重点提升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资源保护能力。
(三) 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科学养殖
科学规划布局, 加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力度, 支持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标准化改造, 强化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 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制定和完善节粮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相关标准和规范, 提升适度规模养殖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养殖模式, 大力推行种养结合的产业发展模式, 促进种养业副产品资源化利用。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鼓励龙头企业带动适度规模养殖发展, 推行标准化生产, 打造一批节粮型畜产品品牌。
四、产业布局与主攻方向
按照“加快发展奶牛和兔鹅生产, 积极发展肉牛肉羊生产, 稳定发展羊毛羊绒生产, 推动牧草产业发展”的思路,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突出主攻方向, 促进节粮型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 奶牛
充分发挥市场消费需求、饲草饲料资源和乳品加工优势, 着力提高奶牛单产和产品质量, 加快建设现代奶业。推进东北和内蒙古产区、华北产区、西部产区、南方产区和大城市周边产区等五大奶业产区建设, 大力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 加强奶源基地建设, 推动南方奶水牛产业发展。加快实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 做好良种登记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基础性工作, 建立苜蓿等优质饲草饲料基地, 提高机械化挤奶率。净化奶牛良种群体重大疫病, 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二) 肉牛
加强东北、西北、西南和中原肉牛优势区建设, 推动南方草山草坡肉牛业发展。加快品种改良,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 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 提高肉牛品质和养殖效益。加强政策引导, 逐步提高基础母牛存栏量, 着力保障肉牛基础生产能力。牧区重点发展现代集约型草地畜牧业, 调整畜群结构, 转变养殖方式, 积极推广舍饲半舍饲养殖, 为农区和农牧交错带提供架子牛。农区重点推广秸秆青贮技术、规模化标准化育肥技术, 努力提高育肥效率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 肉羊
加强中原、中东部农牧交错带、西北和西南等肉羊优势区建设。加快新品种培育、良种选育和地方品种保护开发, 不断提升肉羊养殖良种化水平。大力发展舍饲、半舍饲养殖方式, 引导发展现代生态家庭牧场, 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牧区重点提升肉羊个体生产能力, 加快周转, 提高草原利用效率;半农半牧区着力提高母羊繁殖性能, 增强肉羊育肥和育肥羊供应能力;农区要充分利用饲草料资源, 推广高效育肥模式, 提高肉羊出栏量。
(四) 兔
立足现有优势区域基础, 巩固提升四川、山东、河南、江苏、河北等重点省区兔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河北、山西等省区优势家兔生产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加工企业的龙头作用。逐步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提高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能力, 加强兔肉加工和品牌产品的研发, 提升兔产业经济效益, 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大优良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力度, 加强地方良种兔的保护, 加快优质种兔繁殖、推广, 做强种长毛兔核心产业, 加速节粮型兔业发展。
(五) 绒毛用羊
以传统西北、东北、西南草原牧区为主产区, 推进细毛羊、半细毛羊、绒山羊等绒毛用羊优势产业带建设。加强绒山羊地方品种资源保护, 加大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力度, 提高绒毛综合品质和绒毛用羊生产性能。改进养殖方式, 合理利用饲草料资源, 降低养殖成本。推广机械剪、分级整理等技术, 加强产销衔接, 增加养殖环节利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原料基地建设, 实施品牌战略, 增加绒毛用羊生产效益。
(六) 鹅
积极发展华南养鹅区、华东养鹅区、东北养鹅区。华南养鹅区重点加强养鹅业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加强鹅产品的开发与加工。华东养鹅区要建立规范的繁育供种体系, 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依托资源环境优势, 推广果 (林) —鹅、种—养, 鹅—鱼等综合生产模式, 提高鹅养殖经济效益。东北养鹅区重点加强鹅地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加强鹅产品的技术开发, 提高综合效益。南方地区要大力推广桑、果园、林下人工种草养鹅、冬闲田季节性种草养鹅, 提高农田利用率和养殖附加值, 加强鹅产品的深加工开发。
(七) 牧草
切实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积极推进人工种草, 着力提升优质饲草供应能力。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根据不同地区自然和生态特点, 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 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 减轻草原压力。围绕“一带两区”发展布局, 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开展优质苜蓿高产示范片区建设, 推进苜蓿产业带建设, 带动周边适宜区域发展优质苜蓿, 提高苜蓿收割加工机械化水平;东北羊草产业区重点加强羊草改良, 全面提升羊草产量, 积极打造优质羊草基地;南方饲草产区, 重点发展黑麦草、三叶草等一年生或多年生高产优质牧草, 积极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和其他植物资源。加强牧草青贮等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 大力推广种草养畜。
五、政策措施
(一) 建立政策支持机制, 加快节粮畜牧业发展步伐
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促进草原生产力的逐步恢复, 加快建设现代草原畜牧业。继续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着力提高节粮型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人工种草, 大力推进“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促进优质苜蓿产业发展。抓好牧草种子工程建设, 落实优质牧草良种补贴政策, 不断提升国内优质牧草种子的供种能力。鼓励养殖场户开展秸秆饲用, 提高秸秆利用效率。加大奶牛生产扶持力度, 积极推进奶牛保险补贴试点, 探索建立奶业发展风险基金制度, 降低养殖风险。推动出台牛羊肉生产扶持政策, 开展基础母畜补贴试点,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动建立牛羊肉生产大县奖励政策, 提高牛羊肉生产积极性。以提高质量为重点, 继续开展羊毛绒产业发展技术研究, 促进羊毛绒加工业发展。强化市场引导, 加快兔、鹅产业化进程。
(二)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增强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后劲
在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节粮型畜牧业, 引入竞争机制, 建立既公平竞争又分工协作的多元化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牧业保险, 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节粮型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运用财政贴息等方式, 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节粮型畜牧业的信贷支持, 破解节粮型畜牧业发展过程中规模养殖场 (小区) 融资贷款难等难题。
(三) 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提高产业化水平
从养殖场户实际需要出发, 发展多样化的服务组织, 形成乡科技综合服务站、县 (市) 服务中心、省 (区) 科技推广站和专业技术协会与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服务网络, 重点抓好良种繁育推广、饲草饲料加工利用、兽医防疫灭病、畜产品加工、科技培训与技术推广等体系建设, 尤其要在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狠下功夫。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同发展节粮型畜牧业产业化结合起来, 拓宽服务领域, 为养殖场户提供全程服务, 逐步形成“良种供应——畜禽饲养——产品收购——屠宰加工——贮运销售”相衔接的一条龙生产体系。
(四) 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确保节粮型畜牧业稳定发展
完善监测预警网络, 加强设施设备建设, 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建立和完善节粮型畜禽养殖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监测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逐步实现监测预警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形势研判和公共信息服务, 及时发布节粮型畜禽产品生产供应和饲料及原料供求市场信息, 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 降低市场风险。
(五) 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继续实施畜禽良种工程, 完善原良种场、资源保护场 (区) 、基因库、检测中心等配套设施设备, 提高良种生产水平和供种能力。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扩大项目实施范围, 以奶牛、肉牛和肉羊为重点, 支持节粮型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 包括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粪污处理与运输、疫病防控、饲草料贮存 (或青贮) 、全混合日粮饲养、挤奶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等。大力推进饲草料资源高效利用工程, 继续实施秸秆养畜项目, 扶持开展秸秆养畜场户和青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建设, 增强秸秆处理饲用能力, 提高秸秆利用效率。支持建设饼粕、糟渣、糠麸等粮油食品工业副产品和草产品优质化加工处理示范基地, 为饲料工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实施南方草地保护建设工程, 通过草地改良、人工种草、草田轮作等措施, 合理开发草地资源, 因地制宜发展草原畜牧业, 促进草地植被恢复与草原畜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动黄土高原综合治理规划实施, 通过人工种草、改良草地、棚圈和青贮窖建设, 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大力发展节粮型畜牧业。
(六) 强化节粮型畜牧业科技支撑
7.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七
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中队:
现将《衢州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12月19日前报大队法制科。联系人:张娜,联系电话:3018050。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路政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公路管理处。
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办公室2011年11月14日印发
衢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201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衢州市公路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实施方案》(衢市公路〔2011〕243号)的要求,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制订衢州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照2011年度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全面排查存在的不足和差距,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紧抓住今年最后100天的时间,集中精力,克难攻坚,狠抓落实,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大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公路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全面实现。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10月20日前)。各部门根据统一部
署,对照目标责任书和各自的职责、工作重点,制订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计划要报大队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2月中旬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实施,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逐条逐项地解决在加强安全生产,推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强化协调,推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12月底前)。各部门要对2011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配合大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市检查考核。
三、具体工作
1.做好生产安全年度指标控制。确保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考核指标不突破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和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2.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从源头上把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关。
3.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4.深化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治理。按照治理方案和部门职责,加快推进省、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力争11月底前完成。
5.强化超限车辆治理。要根据今年7月1日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继续加大对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违法行为。要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手段,狠抓源头治理;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综合治理机制,严格执法,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保护,强化重特大桥梁治超。
6.强化“防火墙”工程。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积极做好达标验收各项准备,确保全面通过达标验收。
7.推进公路绿化。继续深化实施公路边坡覆绿、更新公路绿化工程,各中队要对辖区高速公路两侧和中间绿化带的覆绿情况进行调查,督促业主予以全面绿化。
8.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百日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创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赶时间、保质量,真抓实干,全力推进,确保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法,排出工作进度和计划表,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量化,责任落实到位、并完善措施,务求实效。针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大队负责对百日攻坚的督查、协调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反馈。
8.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八
陕西双龙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 《2011年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预防为主、自我约束、有效监督”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根据陕煤建司〔2011〕2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了《陕西双龙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 奖罚 办法 通知 抄送:陕煤建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监处;
公司各领导,归档
(二)。
陕西双龙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1年元月24日印发 打字:杜岚
校对:尚英智
共印:27份
陕西双龙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预防为主、自我约束、有效监督”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根据陕煤建司《2011年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奖的发放原则
⒈奖给直接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 和员工。
⒉坚持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原则。
⒊在考核周期内不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质量、机械事故,实现安全周期目标。
二、安全奖的发放范围、分类及标准 ㈠安全奖发放范围:公司所有员工。㈡安全奖分类:
安全奖设安全周期奖、区队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安全活动奖、重大隐患排查奖、抓“三违”指标奖、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全年安全生产奖等。
⒈安全周期奖:
⑪安全周期的规定:全公司一个月为一个周期。⑫周期奖人员分类:
一类:经理助理、副总、安监部部长。
二类:生产部部长、机电部部长、通风科科长、地测科科长、安监部副部长、调度室主任。
三类:生产、机电部副部长,通风科副科长,地测科副科
长,调度室副主任,其它部室部长、主任,调度室副科级调度员。
四类:其它部室副部长、副主任,安全生产类部室工程技术人员、调度室调度员。
⑬ 周期奖的标准:
一类:1000元;二类:800元;三类:640元;四类:500 元。
⑭ 周期奖考核办法:
①周期内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全公司取消安全周期奖。
②全司管理人员入井次数考核:经理、书记5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副经理、总工10次/月,其它公司领导、副总12次/月,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部室部长10次/月,工程技术人员12次/月,其它部室部长2次/月。以井口考勤为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月底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每少一次井下扣除周期奖的5%。
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井下检查活动统一由生产部组织,入井检查的部门有:安监部、生产部、机电部、通风科、地测科。地面检查活动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组织,检查的部门有:综合办公室、安监部、生产部、机电部、调度室、人力资源部、后勤保卫部。凡不积极配合检查或不能够按时整理检查存在问题及隐患的职能部室,每出现一次扣除该部室人员周期奖的10%。
④隐患排查考核。隐患排查考核由安监部负责,生产部、机电部、通风科、地测科、后勤保卫部配合,负责井下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井上下机房峒室、火工用品和要害场所管理的考核,对落实不力或资料不齐全的部室每出现一次,扣除
该部室周期奖的10%。
⑤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由安监部负责,生产部、机电部、通风科、地测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配合,对各部门管辖范围内安全基础管理资料不齐全的,每出现一处扣除该部室周期奖的2%。
⒉ 安全目标管理奖:
⑪管理周期的规定:全公司一个月为一个周期。⑫受奖人员:采煤队、掘进队、开拓队、机运队、通维队 的管理干部。
⑬安全目标:为了真正实现零伤亡,零事故,各区队的安 全目标是当月内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⑭奖励标准:采煤队、掘进队、开拓队主管队长800元,机运队、通维队主管队长700元,各单位副职挂正职的80%。
⑮ 考核办法:
①安全指标为否决指标。
②实现安全目标后,对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干部入 井次数、员工培训学习、隐患整改、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等进行考核。
③区队干部入井规定:队长、书记15次/月,技术副队长、技术员18次/月,其他副职21次/月。以井口考勤为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月底在公示栏公示。每少下一次,目标奖下浮5%。
④安全质量标准化每周考核一次,每月末进行一次总评,各专业必须达二级以上标准,未达二级以上标准,目标奖下浮10%,具体由生产部负责考核。
⑤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每周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员工安全学习、班前会召开情况、班组安全建设开展情况等,每存在
一项问题,区队班子安全目标奖下浮5%,具体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核。
⑥隐患整改情况每周考核一次,由安监部负责考核,每一条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一次未及时报送整改反馈书等资料、报表,区队班子安全目标奖整体下浮5%。
⒊ 安全挂钩奖:
⑪发放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⑫考核周期:全公司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⑬奖励标准:
①地面工人:100元/月 ②井下工人:150元/月 ③见习技术员:100元/月 ④技术员职称:200元/月 ⑤助理级职称:280元/月 ⑥副科级:300元/月 ⑦中级职称:350元/月 ⑧正科级:380元/月
⑨经理助理、副总:450元/月 ⑩副经理:500元/月 ⑾经理、书记:600元/月 ⑭考核标准:
①全公司当月无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质量、机械事 故。
②全公司完成当月生产作业计划。
③员工当月出勤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天数:承包区队21 天/月,非承包区队、机关后勤25天/月。
④当月发生轻伤事故的区队,不得享受安全挂钩奖。
⑤当月有“三违”行为的员工不得享受安全挂钩奖。⑥当月全公司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按 安全挂钩奖标准的一倍进行处罚。
⒋ 安全活动奖:
在各类安全活动中,对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的单位或个人给 予奖励,奖励具体标准按安全活动文件规定奖罚办法执行。
⒌重大隐患排查奖:
对员工在工作或安全检查中,能及时发现隐患并组织进行 处理,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公司安委会决定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⒍ 抓“三违”指标奖:
对抓“三违”的员工,按“三违”罚款总额的20%给予奖 励。
⒎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
对安全基础管理的考核奖罚按照《双龙煤业安全基础管理 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罚。
⒏安全生产奖:
⑪奖励金额:全公司实现安全工作目标,给采煤队、掘进队、开拓队各奖励2万元,机运队、通维队各奖励1.5万元。机关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按安全周期奖的两倍进行奖励。
⑫受奖区队奖金发放原则:区队长按奖金总额的10%奖 励,副职按正职的80%进行奖励,剩余的奖金用于奖励区队班组长等安全管理人员。
三、安全事故处罚
⒈凡发生伤亡事故,每发生1人次,处罚事故单位安全第 一责任者4000元,当班跟班队长5000元,其他副职每人3000元,同时,主管队长免职,其他副职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免职、开除;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处罚。公司领导班子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按安全挂钩奖标准的二倍进行处罚。
⒉发生重大质量、机械事故,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 失的20%,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处罚500~2000元。
⒊未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处罚标准:
⑪采煤队、掘进队、开拓队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处罚主 管队长200元,当班跟班队长400元。
⑫其他区队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处罚主管队长300元,当班跟班队长500元。
⑬采掘区队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1人次,处罚主管队长 2000元,当班跟班队长3000元。
⑭其它区队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1人次,处罚主管队长3000元,当班跟班队长4000元。
对其他副职按正职的80%进行处罚。
⒋凡在开展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按本规定给予处罚的同时,按活动文件的规定进行加罚。
⒌对发生事故后,故意拖延汇报、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调查处理不及时、隐瞒事实套取奖金的单位,给予主管队长1000元、有关责任人500元的罚款,并追回所发奖金。
⒍凡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必须在12小时内由所在单位报公司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否则工伤费用自理。
四、“三违”行为处罚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本着重奖重罚的原则,对以下“三违”行为,特做如下处罚规定:
⒈凡管理人员出现违章指挥或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
100~500元罚款,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⒉不按规定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或工程开工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工程技术人员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⒊对“三员”验收开工和“四位一体”安全生产负责制执行不予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或未开工擅自组织生产的,对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查处的隐患不落实、不督办的,给予主要负责人1000元罚款。
⒌瓦检员、安监员等安全监督管理岗位工,出现脱岗、窜岗、睡岗或工作中有假检、空检、漏检等行为的,处以500元罚款,累计出现两次以上者介绍回人力资源部,三个月内不再安排工作岗位;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通风设施设置不规范或责任区内出现安全隐患的,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⒍对井下其他岗位工脱岗、睡岗的,给予300元罚款。地面各机房要害场所脱岗、窜岗、空岗的,给予200元罚款,累计出现两次以上者介绍回人力资源部,三个月内不再安排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⒎对员工其它违章行为,按陕西煤炭建设公司编制的《煤矿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界定标准》进行界定,并按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分别进行处罚,属于轻微违章的,给予50~100元罚款;一般违章的,给予100~2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由区队技术负责人进行3-5天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重违章的,给予200~3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由人力资源部进行5-10天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⒏使用单位不按要求对机电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导致不合格机电产品入井的,每发现一台处以责任人500元罚款。
⒐井下机电设备不按规范设置、使用,并导致机电产品性能不合格,每处处以单位负责人200元罚款;对于失爆现象,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每处处罚使用单位500~2000元,并要求其立即整改,超过2处(含2处)加倍处罚。其中罚款的1/3由使用单位领导集体承担。
⒑井下闲置设备不及时入库,导致现场文明生产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处以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罚款。
⒒凡在运输线路上出现爬、蹬、跳钩或乘坐刮板运输机、胶带输送机皮带的人员,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无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而利用刮板运输机或胶带机运送物料的,处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⒓在运输线路上使用不合格的运输设备或连接装置,每次给予直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对不按规范或措施要求进行运输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⒔员工入井不按规定考勤或验身,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扰乱考勤和验身制度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⒕不按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期整改安全隐患,且未及时提出正当理由的,每次给予直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⒖对上级单位或公司部门检查工作不予积极配合,态度冷漠的,每次给予直接责任人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⒗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井下“三违”现象视而不见、放之任之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⒘违反井下劳动纪律,出现打架现象的,介绍回人力资源部,按《双龙煤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理。
⒙对故意破坏井下安全设施的,处以责任人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立即解除合同。
⒚其他均按《双龙煤业“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双龙煤业反“三违”制度》、《双龙煤业“三违”联防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
⒈财务部必须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账户,安监部建立安全奖罚台账,做到收支清楚,专款专用。
⒉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
⑪各类事故和“三违”行为罚款。⑫上级奖给的安全奖金。
⑬按原煤产量3.0元/吨提取的安全奖励基金。
六、其它规定
⒈外出学习(不含安全培训),病、伤、产、探亲假及休长假人员,不享受任何安全奖。
⒉凡在本工作岗位上出勤少于公司规定的天数(承包单位21天/月,非承包单位25天/月),不得享受安全奖。
9.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九
鲁电集团安监„2011‟299号
关于印发《2011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5月25日公司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听取了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的汇报,现将活动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司《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鲁电集团安监„2011‟269号)要求和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安委会等上级部门对活动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各项活动的组织落实。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三会”精神,紧密结合“抓执行、抓过程、建机制”安全风险管控活动和电网迎峰度夏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内容新颖、宣传效果实在、员工易于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章,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组织机构
由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按照公司对活动的部署和具体要求,组织本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四、活动安排
(一)贯穿全月活动
1、安全生产宣传。围绕活动主题,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安全展板、条幅、招贴画等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山东电力报开辟栏目,刊登活动情况及员工来稿。
2、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按照地方有关部门安排,组织开展以“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为主题的“安康杯”竞赛。在班组青年集体中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3、编发活动简报。各单位随《安全周报》报送活动信息,安监部每周汇总编发一期《活动简报》,宣传典型,交流经验,促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同时,做好活动信息的上报。
(二)每周活动安排
1、动员教育宣传周(5月30日至6月5日)。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习近平年来国家电网公司事故通报,剖析事故案例和违章,吸取教训,落实措施。组织员工参加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
2、领导下基层检查指导周(6月6日至12日)。公司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春检收尾安全工作和迎峰度夏措施准备情况。安监部会同办公室制定详细方案。
3、应急演练周(6月13至19日)。认真总结近期防灾应
急疏散演练情况,开展迎峰度夏、防汛和防止大面积停电等应急演练,组织应急基干分队实训。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全面做好电力应急救援工作。
4、安全责任制落实效能监察周(6月20日至26日)。安监部、监察部联合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的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5、活动总结周(6月27日-7月3日)。召开公司二季度安委会会议,总结分析安全情况,进一步落实迎峰度夏安全生产工作。拟安排两个半天,组织公司系统员工集中观看《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宣传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重点工作的结合1、与创先争优结合。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安全稳定强基固本工程”,组织召开工程推进调度会,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创先争优成果,促进专业管理创新。
2、与春检工作结合。春检工作越是临近收尾,越应重视安全。要加强安全措施落实和过程监督,确保春检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3、与“两抓一建”风险管控活动结合。认真总结“两抓一建”活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把活动推向深入,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实际,抓好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4、与“三抓一巩固”基建安全主题活动结合。认真落实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对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及起重设备、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4-
确保施工安全。
5、与《条例》宣贯结合。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积极推动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工作。完成《条例》宣传电影的前期拍摄。
6、与营销现场作业和客户安全管理相结合。认真落实《电力客户现场工作安全管理规定》,强化业扩、计量、用电信息采集、用电检(稽)查、抄表催费及重要客户保电等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重要客户的甄别确认,并完成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工作,监督、指导客户消除安全隐患。
7、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全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闭环管理的要求,切实落实每项隐患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三个不发生”。
8、与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按照公司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成泰安应急培训基地室外实训场,组织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实战训练,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
9、与迎峰度夏和防汛工作结合。对迎峰度夏和防汛措施再检查、再落实,配备相应物资和装备,开展防汛演练。举行2011年山东电网迎峰度夏联合反事故演习,全面检验迎峰度夏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10、与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结合。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检查方案,督促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
实。
10.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十
中共四排乡委员会 四排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排乡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四排乡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
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排乡委员会
四排乡人民政府
2011年4月20日
主题词:计生动态管理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县计生局中共四排乡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32份)
四排乡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 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深入推进“业务精通型、优质服务型、情况熟悉型”(以下简称“三型”)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在全乡形成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挺进全县计生“先进乡镇”行列。
二、各个层面的工作职责
1、乡领导: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一至两个村民委,落实所包村委会计生工作,督促村委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熟悉乡领导计生应知应会知识,每月参加所包村的计生工作例会。乡党委书记联系德占、中平、石妙、马龙、龙团等村,乡长联系和木、那当、吉云、新庆、江南等村,乡人大主席联系四排、思民、三排、白合、水头、泗湖等村。
2、乡分管计生工作领导、计生服务所长:制订好全年计生工作计划,抓好计生队伍的管理,熟悉全乡计生工作情况,抓好计生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工作。
3、挂点乡干部:乡干部对包干村委的计生政策进行宣传,熟悉计生应知应会知识,熟悉所包村计生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好村级计生例会,参加在所包村开展的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4、挂点乡计生专干:按照“三型”计生干部标准,完善乡村两级的材料,督促计生对象落实计生政策,做好经常性工作,指导好村专干计生业务工作,及时向所包村反馈计生信息。
5、村委定工干部:做好计生政策的宣传,完成计生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配合乡计生专干开展工作,村委必须在每月月底定期召开计生例会。
①村支书、主任、村计生专干:熟悉计生考核指标,掌握本村计生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包括人口数量、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新婚、出生、死亡、新增怀孕和环扎等内容)。
②村包片干部(包括支书、主任和村计生专干):掌握所包片计生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内容同上),熟悉所包片当年区间出生人口的姓名、性别、住址、父母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流入与流出等情况。
6、乡直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及干部职工、家属户、暂住户的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本单位计生工作会议。
①乡卫生院:进一步加强与计生服务所的协作,强化对B超、引流
产手术的管理,严禁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严禁擅自为节育对象摘取宫内节育器、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个体诊所一律不得开设接生、上取环、引流产、结扎等各项节育手术业务。及时向计生服务所反馈孕产、预防接种情况。
②派出所:在办理新生儿入户、户口迁移等手续时,查验准生证或计生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定期向计生服务所反馈。
③工商所:要及时反馈已婚育龄妇女持证办理工商执照情况。
④民政办:在农村优抚工作中,优先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重点救济,并做好统记工作。
⑤国土所:在办理新建房屋审批手续时,查验办理户的计生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
⑥教育部门:要在中学生当中开展好青春期保健等知识的宣传,做好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加分申报的统计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严格考核。由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村委、乡直各单位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每月排名1次,每季度评比1次并兑现奖罚,年终进行综合评定,对各村月排名和季度评比结果进行张榜公布。
1、考核指标
一孩出生政策符合率、二孩出生政策符合率、政策外多孩率、长效避孕节育率(以下简称“四率”)。
2、统计方法
(1)“四率”总分为100分,其中一孩出生政策符合率30分,二孩出生政策符合率20分,政策外多孩率10分,长效避孕节育率40分(统计数字按累计数)。
(2)“四率”得分的计算方法:
一孩出生政策符合率得分=(一孩计划内出生人数/一孩出生人数)×30
二孩出生政策符合率得分=(二孩计划内出生人数/二孩出生人数)×20
政策外多孩率得分=【1-(政策外多孩出生人数/总出生人数)×10】 ×10(如出现负分按0分计算,不倒扣分)
长效避孕节育率得分=(一孩放环人数+二孩结扎人数/应环扎人数)÷80%×40(应环扎人数不含剖腹产6个月内、生育3个月内、离婚、丧偶、经医院证明不宜环扎等对象)
3、考核办法
①月排名:每月进行一次排名。
②季度评比:排名在前三名的村评为季度“标兵村”;与上季度相比进步最快(要求综合得分有所提高)的两个村评为季度“进步村”;排名在后两名且有一项(含一项)以上计生考核指标不达标的村评为季度“落后村”。
③年终评定:乡干部年终计生岗责得分根据所包村委年终“四率”得分折算分数(若有一人包多村的情况,取年终“四率”得分的平均值);村委年终计生岗责得分根据年终“四率”得分折算分数;乡直各单位年终计生岗责按照本单位计生工作绩效管理责任制执行。
(二)奖惩办法
1、评为季度“标兵村”的,奖给该村计生工作组400-500元(按小、大村两个档次,村计生工作组包括挂点乡领导、乡干部、乡村计生专干和村委定工干部,“下同”);评为季度“进步村”的,奖给该村计生工作组300-400元;评为季度“落后村”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村绩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
2、村干上报一孩非婚怀孕对象经计生服务所核实并落实措施后每例奖给200元;上报二孩(含)以上计划外怀孕对象经计生服务所核实并落实措施后每例奖给300元;上报计划外怀孕对象属实但未落实措施的每例只奖20元。
3、有瞒报漏报人口出生的(区间生育或外地生育抱回以及流动人员生育在两个统计月报内未报出的),取消该村评奖资格,每例扣该村计生工作组50元/人;被县级(含)以上查出的,每例扣该村计生工作组100元/人。
4、计划外出生实行倒查制度,有瞒报漏报政策外怀孕的(怀孕4个月且在家达两个月以上未报出的),每例扣该村计生工作组50元/人。
5、被县级(含)以上检查发现出生人口、节育措施有“错报、假报”的,每例扣该村计生工作组50元/人。
6、年终通过县(含)级以上检查考核过关,未发现出生人口、节育措施有“瞒报、漏报、错报、假报”现象的村,奖给该村计生工作组800-1000元。年终通过乡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组检查,且全乡没有被“一票否决”的,根据各包村的计生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乡级计生干部2000-5000元“计生工作业绩奖”。
7、出生人口如村委已报出乡计生专干瞒报的,由乡计生专干承担所有责任。
8、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挂点乡干部、村干部无故不参加村计生例会的;
②挂点乡干部不参加在所包村开展计生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
③村支书、主任、村计生专干不熟悉计生考核指标、不掌握本村计生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内容同上)、不熟悉本村当年区间出生人口的姓名、住址、流入与流出等情况的;
④村包片干部不掌握所包片计生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内容同上),不熟悉所包片当年区间出生人口的姓名、性别、住址、父母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流入与流出等情况的;
⑤村干部在开展计生工作中不配合乡计生专干工作、不敢带路、不敢进计生对象家做工作的;
⑥乡直各单位不按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开展好计生工作的;
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乡通报。由乡领导找当事人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期限。
第二次给予黄牌警告。由当事人(单位)在全乡计生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并扣除当事人10%绩效奖金,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属单位不配合开展计生工作的,由乡领导找其负责人谈话。
第三次给予留岗察看。留岗察看期限为三个月,延长留岗察看期限为一个月。对受留岗察看人员,绩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并取消年终所有福利待遇;延长留岗察看期限未能改正者,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属单位不配合开展计生工作的,该单位领导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属县直管单位的,由乡党委、政府书面向其上级管理部门建议该单位领导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9、因当事人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全乡计生工作被县以上部门领导批评的,给予当事人黄牌警告处理,相应的村绩效考核降低一个档次;导致全乡计生工作被上级书面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的,给予当事人留岗察看处理,相应的村给予“一票否决”。
四、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及特殊个案,由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荐阅读:
【工商】关于印发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11-1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11-10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289号10-02
江西省普法办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08-21
关于印发《局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11-27
关于印发《2011年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定稿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