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协议合同

2025-02-28

安全施工协议合同(共12篇)

1.安全施工协议合同 篇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厂区及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双方职责、权力和义务,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一、目标:

(一)劳动安全:

1、乙方消除“四大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触电伤害、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无重大工伤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

2、乙方按jb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各级安全检查,工地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

(二)消防安全:

1、乙方土地无火灾事故。

2、乙方工地应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措施。

3、乙方工地要监理动火申报制度。

(三)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员必须按规定色佩戴安全帽。

2、乙方在工地开工前必须设置“一图五牌”及必要的安全文明生产广告及工地门牌楼。

3、乙方工地施工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图分类堆放,做到堆放整齐。

4、乙方工地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污染环境,道路畅通。

5、乙方工地施工机械具有维修保养制度,机械具清洁,上润油,严禁带病运转。

二、双方责任: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各自履行以下责任。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指令,适时布置任务。

2、责成分管领导和质安部对乙方工地文明安全生产及时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3、工程结束交付时,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应在工程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4、甲方应对乙方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乙方必须按甲方限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100~XX元),直至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责任:

1、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与所属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同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3、在施工前必须配齐符合标准的、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交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允许不符合作业资格的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的,甲方有权当场停止其施工作业,重新委派合格员工上岗,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架具、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投入使用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同时把文明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至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关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服从安全。

6、经常性组织班组搞好文明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每周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文明安全生产情况,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及人员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7、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十二小时内要立即上报,及时消除、整改事故隐患。、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四、争论的处理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同时废止。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组成部分,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双方签署的其它合同及协议有冲突的,以规定较多者为准。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2.口头协议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篇二

王某2004年4月22日经招聘进入公司,2007年10月,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公司停业,给每个人一个月最低工资作为补偿,辞退全体职工。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王某被辞退后,认为公司仅仅支付一个月的最低工资太少,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

对于王某的要求,单位明确拒绝。单位认为,单位与王某在聘任之初就有口头协议,即待遇只是每月固定工资,不包括其他福利待遇,双方对此是认可的;同时,从王某进入单位到因公司停业辞退,时间已经3年,已经超过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王某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是劳动关系的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职工要求。

为此,王某于2007年11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1、发放2004年到2007年经济补偿金4个月。

2、补缴2004年4月进入公司开始到被辞退期间的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1个月后作出了裁决:

1、补缴社会保险;

2、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裁决书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诉人知道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申诉,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在裁决费的负担上由个人承担1/3。

法理评析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按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关于这两点,属于国家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同时,在缴纳社会保险是,必须按照规定由企业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不得将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当作福利发放给个人,在社会保险发生争议后,按照有关规定,不受劳动争议60天限制,2年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属实,企业必须补交。同时,对于以上规定,不允许企业与个人进行对这种强制性要求进行处分而回避缴纳义务。

此案中,企业明显违反上述规定,败诉是必然的。对于职工而言,裁决认为职工未能及时申诉,也应承担一些责任,关于这一点,似有不妥,值得商榷。

在此案中,有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公司2007年10月因停业辞退职工属于提前辞退职工,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支付4个月,而不是3个月。

王某从2004年进入公司,虽然公司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部有关文件解释,这种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要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因此给职工造成损失,尚需赔偿损失。对于本案中,由于企业已经停业,不可能继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按照劳动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经济补偿办法的支付标准是按照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为职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者企业平均工资,就高不就低,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本案中王某2004年4月进入公司,2007年10月离开,工作年限为3年6个月,所以应该是4个月经济补偿金。

按照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本案中,企业仅仅支付最低工资作为补偿,是否满足上述条件?我们认为是需要考虑的,实际上,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企业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的,而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的。

2、企业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直接侵犯的是社会保险机构的权利,同时间接侵犯了劳动者预期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本企业职工,按照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企业缴纳19%(不同年份有区别),个人缴纳7%(不同年份有区别)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缴代扣。即在社会保险的缴纳过程中,法律(地方法规)规定企业承担两项义务,一项是按照比例缴纳应由企业缴纳部分,另一项是对职工缴纳部分代缴代扣,这种义务针对的权利主体是社会保险中心,而不是职工个人。

社会保险,针对职工个人而言,其所带来的是一种预期的保障,是一种附条件的利益。如养老保险,必须是年满退休年龄退休后才可以按月享受,如果未退休或者不到退休年龄死亡则不能享受(个人帐户部分除外),失业保险只有在被动失业后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则是在发生工伤后享受,医疗保险同样是在生病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同时,这种社会保险的享受发生在社会保险中心与职工之间,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在享受社会保险条件满足后,由社会保险中心直接向职工支付,而不是由企业支付。因此,从法律关系而言,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直接侵犯了社会保险中心的权利,而不是职工个人,当然,由于企业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职工在社会保险的可预期享受方面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企业无权对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处分。

正是由于上述理由,劳动者与企业都没有权利决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缴纳多少,而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通过企业向社会保险中心缴纳。虽然这种保险最终受益人是职工,但是职工仍然没有权利要求企业将这种保险支付给职工本人。

4、劳动者主张社会保险权利,实际上是主张其预期权利及获得这种权利的资格条件,不存在时效超过的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首先侵犯了社会保险中心的权利,也就是侵犯了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其次才使侵犯了职工的预期权利。从这个角度而言,并不存在劳动争议60天的申诉时效。按照劳动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的规定,对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行为和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这样,在时效方面也仅仅存在行政诉讼法律的时效问题。

实际上,在本案职工被辞退之时,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是否被侵犯不可一概而论,如果职工失业,那么失业后取得救济的权利被侵犯,有权要求企业负担失业救济费用。而工伤,养老,医疗由于保险的事项并未发生,其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被侵犯,也就是说在上述保险的享受条件满足时,由于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职工不能享受该社会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才发生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企业要求赔偿,并由企业负担本应由社会保险中心承担的保险责任。

5、纯粹从法律的时效角度而言,职工申请劳动仲裁也没有超过失效。

企业从职工进入企业到被辞退,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一直在持续,并无间断,因此,即使计算时效也应该从职工被辞退之日开始计算,而不能从招用职工开始计算。

6、企业应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停业辞退,而不能在10月20日开会宣布并立即辞退,对此,企业应该多付给劳动者30工资作为赔偿。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重大情况,比如本案中企业停业,应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工资与企业平均工资较大部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违反此规定,则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在此情形的赔偿一般是指支付劳动者30日工资。

双方得失的思考

(一)劳动者的得失

得:通过劳动仲裁,其权利基本得到保护,经济补偿金补发3个月,社会保险裁决补缴。

失:经济补偿金减少一个月,企业未提前通知30天的赔偿没有提出仲裁申请而丧失,社会保险如何补交存在较大风险。实际上,据笔者跟踪询问当事人,其社会保险并未补交,由于各种原因,最后劳动者放弃了该权利。

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被企业录用后应该向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2、应该密切注意自己的社会保险是否缴纳,缴纳基数是否准确,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或提出举报。

3、对自己的劳动权利被侵犯的具体内容应做到非常了解,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本案中经济补偿金应该是四个月,而不是3个月。

4、应该学会如何通过社会资源保护自己的权利,如职工应向政府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专业劳动事务所进行咨询,甚至委托其办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企业的得失

得:得一教训。

失:赔偿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件败诉,虽然最终没有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没有应该按照规定承担责任,但这只能是一种侥幸,既包括文件政策不规范导致的侥幸,执法人员对法令理解不一致导致的侥幸,也包括劳动者不懂法导致的侥幸;事实上,如果能够在事情发生后与职工协商解决,面对实际问题,也许结果要比这好得多。

应该注意:

1、招用职工后,应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不要试图回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为是回避不了的。同时,不要认为职工会放弃自己的权利,应该明白,虽然在招用职工时,职工为了谋生会答应你的很多不合理要求,但是,对于这种不公平,职工会记得只要有机会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求得平衡或补偿。对于职工公平对待应是最起码要求。除非你不招用该人。其方式包括申请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甚至工作的怠工都有可能。

3、发生劳动争议后,聘用专门的劳动人事顾问是必要的。本案中,如果聘请专门的劳动法律顾问,也许根本不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就可以解决。毕竟作为职工也是不愿意打官司的。

3.学校拆除房屋安全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因涉及到甲方陈庄小学原教学用房,因需要拆除,根据双方《拆除房屋合同》,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根据安全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安全协议如下:

一、拆除现场乙方必须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并委派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

二、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严格按安全要求施工。

三、乙方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进行教育,制定规章制度,提出有关要求,确保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四、乙方必须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拆除工作安全进行,并根据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预案。

五、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

六、拆房所得所有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需把所有建筑垃圾,废弃物清理干净。

九、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断水、停电等工作,在施工周围应做好隔音措施,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预防事故发生。

十、工地开工日期为:2016年

日至2016年

日,不能拖延。

十一、拆房补差双方都没有,房屋拆完后,垃圾外运,与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给甲方。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方: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期:

4.施工合同转包协议 篇四

甲方:福建腾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王福源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揽工程转包给乙方施工的相关事宜,根据《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公平、公正原则,签订本施工协议:

一、甲方于2016年4月26日承揽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职工食堂附属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意达成如下转包协议。

三、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约定事宜服从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正签合同,甲方不得增减。

四、甲方将此工程转包给乙方,费用结算于建设方向甲方结算工程款后3日内甲方应将扣除管理费后的3日内支付给乙方。

五、协议生效办法:本协议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5.道路施工合同协议 篇五

承包人(乙方):

通过议事会、监事会、党小组长、居组干部会议按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了朝阳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施项目中基础设施项目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包范围:

1、朝阳社区四组打水泥路380米、河堤维修60米;

2、五组区域内108线高速公路下穿通道硬化,长50米;

3、朝阳社区六组(邱亚夫家旁)右干渠道路与驭虹路接口坡道打水泥路;

4、朝阳社区飞虎老年协会内围墙(15米)及房屋(30㎡)改造,建彩钢攻蓬一个40㎡;

5、朝阳社区八组一条消防通道硬化;

6、朝阳社区九组四条消防通道硬化。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

本工程除飞虎老年协会围墙、批批房和彩钢蓬为包工包料工程,其余工程皆为单包人工工程。

1、朝阳社区四组打混凝土道路一条,长380米,宽3.5米,厚0.18米,标号c25,采用钢模置模,路面压纹每间隔5米切割收缩缝一条,深4㎝。间距80-100米设间隔缝一条(实际总长440米,其中4社居民一事一议集体筹资自行实施60米。);河堤长60米,高2米,宽0.3米,采用c15水泥沙灰抹面。基础采用c25毛石混泥土宽0.8米,厚0.4米。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五组区域内108线高速公路下穿通道硬化,长50米,宽5米,厚0.15米,标号c25,路面为扫毛路面,每间距5米切割深度为4㎝的收缩缝一条。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朝阳社区六组(邱亚夫家旁)右干渠道路与驭虹路接口坡道打水泥路,长15米,宽3米,厚0.18米,标号c25。路面为扫毛路面,每间距5米切割深度为4㎝的收缩缝一条。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①朝阳社区飞虎老年协会内围墙(15米)及房屋(30㎡)改造,建彩钢攻蓬一个40㎡,先拆除已倾斜的旧围墙后再砌新围墙。(墙高2.4米,宽0.12米,全部采用标砖,墙柱为38柱,间距3.5米,用m7.5水泥沙浆砌砖,m10水泥沙浆墙体两面抹灰。)基础开挖宽0.50米×深0.40米,c10混泥土垫层0.10米厚,基础砌砖2×38墙、3×24墙。②房屋借用新砌围墙作房屋墙壁,搭建批批房两间,约30㎡,房面为小青瓦加采光瓦。③彩钢蓬柱子为直径6-8㎝,壁厚3㎜的`圆钢管,蓬面彩钢厚度不低于0.462㎜,所有钢铁构件做防锈处理。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朝阳社区八组消防通道一条,长70米,宽6米,厚0.12米,标号c20(实际总长150米,其中受益居民自筹资金自行实施,委托居委会实施80米)。路面为扫毛路面,每间距5米切割深度为3㎝的收缩缝一条。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朝阳社区九组消防通道四条,长140米,宽4米,厚0.12米,标号c20(实际总长300米,其中受益居民自筹资金自行实施,委托居委会实施160米)。路面为扫毛路面,每间距5米切割深度为3㎝的收缩缝一条。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场地三通和所需的石料、砂子、水泥。

2、发布施工通告进行工程协调、管理、监督、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涉及4组区域内项目建设产生的水电费由朝阳4社集体承担,其余实施项目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甲方派出现场工程监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资。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安全施工协议合同 篇六

2008年12月17日,黄琛南在家里吃完早餐后,像平时一样骑摩托车去上班。

20多分钟后,其父黄亚生的手机突然响起,来电显示的是儿子的号码。“喂,请问你是黄琛南的父亲吗?”手机里传来了一个陌生人焦急的声音。“你是?”黄亚生里一紧,不祥的预感袭上心头。“我是医院的一名医生,你儿子出了车祸,不省人事,现正在医院抢救。我们从他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找到了他的身份证和手机,这才给您拨打的电话,你们快点来医院吧。”“好,我们马上就到。”黄亚生慌慌张张地对老伴郑梅喊道:“儿子出车祸了我们得马上赶到医院。”郑梅一听,慌了神,丢下手里的家务活,与黄亚生一起赶往医院。

当他们赶到医院时,还是迟了一步。黄琛南因伤势过重,来不及见亲人最后一眼便魂归天国。黄亚生老泪纵横,郑梅则瘫倒在地。这时,黄琛南的妻子孙琼也从单位赶到了医院,她扶起婆婆,然后呆呆地站在走廊上……

悲痛过后,一家人慢慢地回过神来,他们从医生那里弄清了黄琛南出事的经过。原来雨天路滑加上黄琛南的车速过快,摩托车不慎翻下了路边的沟坎。更不幸的是,他失去控制后头部着地,重重地撞在了_一块岩石上,当即昏迷不醒,当他被人发现送到医院时,因伤势过重,医生也无力回天。

儿子安葬后,黄亚生和郑梅开始担忧起往后的生活。原来,年近七旬的他们没有退休工资,一直与儿子儿媳住在一起,他们居住的那幢四层楼房也是由儿子出钱修建的,房产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今儿子去世了,儿媳没准会改嫁,他们因此感到不踏实,不得不为以后的生活考虑。

在黄亚生的提议下一家人召开了家庭会议,他们居住的楼房成为了焦点。房屋归到公婆名下儿媳不同意;归到儿媳名下公婆又不赞成。商量来商量去,一个折中的办法让双方皆大欢喜。

2008年12月23日,黄亚生、郑梅夫妇和孙琼经平等自愿协商,就黄琛南去世后的家庭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一、双方现共同居住的四层房屋的产权归黄琛南的儿子黄明所有;二、黄亚生、郑梅、孙琼、黄明对该幢房屋均有居住权,其中一楼、四楼归黄亚生、郑梅夫妇使用,二楼、三楼归孙琼、黄明母子使用……

家庭风波不请自来,协议反倒变成诉讼的导火索

黄琛南去世不久,孙琼的父母和亲友们不停地劝她再找个伴侣。一开始,孙琼念及儿子还小,丈夫去世时间不长,一直拒绝。可后来她也招架不住众人的劝说,点头答应了。亲友们四处为她介绍对象,也时不时地有男子来孙琼家附近打听。

儿媳要改嫁,黄亚生夫妇也知道这事儿是拦不住的,司儿媳总是在眼皮子底下张罗着,他们看在眼里,心里难免有些难受。每当他们与儿媳碰面时,老俩口因心情不佳,总会给些脸色,日子久了他们与儿媳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僵。

2009年6月28日,孙琼与郑梅在家门口擦肩而过,郑梅说:“你现在看到我连招呼都不打我儿子才死了几个月啊。再怎么着,我还是孩子的奶奶呢。”面对婆婆的责备,孙琼抱怨:“妈,咱们天天见面,您怎么变得那么生分了而且我正想着事,走神了。”“我看你是急着找个老公再嫁出去吧!”说到这,郑梅满肚子伤心,禁不住落下泪来。孙琼没有理睬婆婆的情绪变化,上了楼后重重地把门关上了。

此后,黄亚生夫妇和孙琼的关系急剧恶化,争吵不断,虽住在同一幢房子里却形同路人。2010年4月,他们再次争哦黄亚生拨打了“110”。后来他们在警察的主持下达成了一份“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仍归黄明所有,房屋的一楼由黄亚生夫妇和孙琼共同出资进行隔断,各自使用一半。

10月的一天,黄亚生突然想起把房屋产权归到孙子名下的争情一直没有办理。为此,他来到房产管理局咨询该如何为孙子办理房产证。咨询完后,黄亚生火冒三丈。原来3个月前,孙琼背着他们偷偷地把房子转到了她的名下办理了以孙琼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

“这怎么行。”黄亚生回去跟老伴一说,郑梅同样怒气冲天,他们要找孙琼问个清楚。“咚咚咚”,他们使劲地敲孙琼的房门。孙琼一开门,黄亚生夫妇便怒气冲冲地指责她,并责令她马上把房子过户给黄明。面对公婆的责问,孙琼说:“按照协议,房子是给黄明的,黄明又是我的儿子我是他的监护人,他的房子自然由我来管理,我爱登记在谁的名下就登记在谁的名下。”黄亚生夫妇顿时无言以对。

孙琼的回答让他们感到不满,房子若变成孙琼的,那他们的居住权会随时打水漂,而且孙子长大后,也不一定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该怎么办?黄亚生夫妇静下心来,思考对策。

到了这地步,他们想去法院起诉孙琼。可这诉讼请求该如何提呢?他们面临着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要求执行协议,请求法院判令孙琼把房子过户到黄明的名下同时保证他们老两口对房屋享有部分居住权;第二种是请求撤销协议,那么房子便是黄琛南的遗只他们就能以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分割。

遭遇法律瓶颈:没过户的房产到底归谁?

2011年春节后,黄亚生夫妇以一纸诉状,把儿媳孙琼和孙子黄明告上了法庭。他们诉称,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中,产权归黄明所有的约定是一种赠与,他们和孙琼都是赠与人。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来说,只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才算完成,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现在,该房屋还没有过户到黄明的名下他们作为赠与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同时请求对黄琛南的遗产即房屋进行分割。

孙琼表示,2008年12月达成的协议不是赠与合同,而是继承协议。那是她与黄亚生夫妇为分割黄琛南的遗产达成的协议,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分割遗产的协议合法有效的话,只存在完全履行的问题,不存在撤销赠与的问题。黄明年龄小,她是黄明的母亲,又是黄明的监护人,将房屋过户到她的名下是对未成年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方式。既然黄琛南的遗产已经分割完毕,继承协议也就履行完毕。

继承协议PK赠与合同,二者之间究竟有没有冲突,法律又该如何抉择呢?2011年4月初,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那份协议的效力是适用继承法,还是适用合同法。2008年,黄亚生夫妇与孙琼签订的协议是为分割黄琛南的遗产、处理继承事宜签订的,本质上属于继承协议,但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归黄明的内容,又具备赠与合同的性质。可以说,它既属于继承协议,又属于赠与合同。

从继承协议的角度讲,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该协议自签字时生效,应当得到完全的履行,孙琼应当把房屋过户到黄明名下;从赠与合同的角度讲,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房屋过户到黄明名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适用继承法,房屋只能是黄明的,过户只是时间问题;适用合同法,房屋则由继承人重新继承。

面对法律冲突,主审法官采纳了“赠与合同”说。主审法官认为,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归黄明的内容,应视为继承人就其所继承的房屋份额作出了赠与处允但因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黄明名下赠与便没有完成,产权也没有因此转移。所以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现黄亚生夫妇撤销赠与,予以支持。本案所涉及的房屋系黄琛南与孙琼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黄琛南死后,孙琼享有一半的份额,另一半则为黄琛南的遗产。黄亚生、郑梅、孙琼、黄明是黄琛南的法定继承人,各自继承相应的遗产'黄亚生、郑梅继承的份额为遗产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房屋的四分之一。综合考虑房屋的居住现实、使用方便、各楼层的价值不同等状况,主审法官认为按照双方原有协议的约定,将房屋第四层全部及第一层的一半分割给黄亚生夫妇较为合理。

7.建筑施工合同协议 篇七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碾张乡东里村文化广场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总价值万元,工程分三部分施工完成。

1、表皮土方、土方、淤泥、树木、运输清理及地下管道铺

设等。

2、篮球场、活动场所、护坡硬化、广场道路、古井亭、凉

亭。

3、景观石、绿化带等。

四、施工准备

甲方负责工程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道路畅通;组织

村委负责人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委派村委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并负责工地相关调解。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道路接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进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委派,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部门事宜。

五、工程期限及规定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凡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保质保量,并由甲方驻工地村委负责人认可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村委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安全问题乙方自行负责(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安全设施备),如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采用实结实算的方式,执行变准如下:依据《2011年山西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长治市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同期价格及双方确定的市场价,规费按施工单位核定费率记取,分三次结算

1、乙方施工完成表皮土方、土方、淤泥、树木运输清理,地下管道铺设等项目完成后,甲方按双方合同规定付清款项元

2、乙方施工完成篮球场、活动场所、护坡硬化、广场道路、古井亭、凉亭等项目后,甲方按双方合同规定付清款项元

3、乙方施工完成景观石、绿化带等项目后甲方按双方合同规定付清款项元

七、违约责任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八、违禁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各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8.电力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八

甲方:徐州中捷电力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 徐州中捷电力公司 将 XXXXXX 承包给 XXXXXX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量:安装4台环网柜、2台箱变、敷设3500米高低压电力电缆,相应导线、电缆、电杆拆旧。

三 工程地点:扬州市区

四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69000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实际工程量决算为准,需要增加的工程量项目部分以供电公司要求为准,具体按实际竣工工程量结算。

五 结算依据,10KV高压电缆包含敷设以及所有涉及到的电缆头制作单价:18元/米,低压电缆包含敷设以及所有涉及到的电缆头制作单价15元/米。箱变、环网柜1000元/台,拆除10KV高压导线10000元/3相公里。拆除电杆为300元/根(包含清理出市区,到指定回收地点)。注(不包含费用:箱变吊运费用,由甲方项目经理与乙方工程负责人共同确定)。

六 适应标准、规范: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江苏省配电网工程验收规范。

七 工程甲方项目经理 :负责工程全过程跟踪动态管理。

八 工程乙方负责人 :施工全过程。

第二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交底、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甲方对质量不合格处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需要的工程材料及时上报供电公司,并负责对材料供货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乙方的材料供应。

第三条 乙方工作

一 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甲方项目经理,确定现场施工方案,实际所需材料、电缆长度及电缆走向,确保电缆与现场一致,及时将施工材料会同甲方项目经理,上报供电公司。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申报供电公司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并上报供电公司,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送电前必须对电缆及变压器做耐压试验,接地网做接地电阻测试,确保送电一次性成功,另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用户政策处理协调方面,3000元以下政策协调费用需联系甲方项目经理,共同协商,拿出解决措施,并保留手续,交由甲方项目经理上报供电公司。3000元及以上政策协调费用由甲方项目经理逐级汇报,并上报供电公司协商解决。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对拆旧的导线、金具必须确保全部登记回收,并及时上交给供电公司。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工程预付款

一 预付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二 本工程开工前预付工程款壹万元整。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现金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立即派人修理。

第八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9.工程施工协议(合同)--范本 篇九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楼、车库及商业

施工承包范围:土建工程(不含挖运土方及基础处理、护坡工程)、给排水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的管线预埋并穿钢丝、消防系统的管线预埋并穿钢丝、暖通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的管线预埋等。甲方分包范围:地基处理、土方工程、护坡工程、弱电安装工程、门窗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工程、防水工程、铁艺栏杆及精装修分项等。

二、工程承包及计价方式

1、承包方式:本工程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分包及设备、甲供材除外)的承包方式。

2、工程计价:除单位包干和另有约定的部分外,本工程执行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和相关费率定额,工程量据实结算,经双方协商费率标准详见表一。(见下表1)(执行冀建质【2008】280号文)表1 本工程费用计价表

综 合 费 率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主楼 零星工程 规费 税金 1 56% 56% 0.07% 3.45% 土建工程 2 81% 81% 0.07% 3.45% 安装工程 3 56% 56% 0.07% 3.45% 装饰装修 土石方、超高、4 15% 15% 0.07% 3.45% 垂直运输、大型机械 注:①零星工程包括临街商业、中水站、换热站、配电室、加压泵房等工程。②计算建筑面积时,无围护结构的挑阳台按1/2计算。

3、如遇合同签订后的国家政策性调整,均不执行。

4、单价包干: ①钢筋气压焊接头5.0元/个、电渣压力焊接头3.0元/个、直螺纹连接直径25mm以上7.0元/个、25mm及以下5.0元/个(以上价格为综合单价),钢筋接头数量据图纸结算。②混凝土地泵泵送费按14元/m³(甲方只负责地泵费用,如用汽车泵,差价由乙方自负)。

5、特别约定:甲方分包工程配合费按2%计取(不含设备费),本工程不再单独计取甲供材料保管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增加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环境中施工降效费,但乙方必须完成以上各项工作所含工作内容。除单价包干部分外,其他费用执行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

省综合基价》和相关费率定额,设计费用的施工组织方案另行办理签证,以甲方签字盖章有效。

6、由于工程需要,经甲方签署的工程变更、工程洽商乙方不得已任何借口拒不执行,并按照上述原则计算费用,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7、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建筑市场收取的相应费用。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开工前的放线、清槽等工作,并不计取费用。

9、预结算中有分歧的以相关造价部门解释为准。

三、材料供应

1、本工程暂定花岗岩、内外墙砖、通风道、地板砖、涂料、电线、电缆、阀门、给排水、管材、管件、桥架、开关、插座及电气、暖通、供水、通风工程等设备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下月的《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在乙方采购的材料中,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行采购,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2、若乙方实际用量超过额定用量时,超过部分按所购材料进价扣款。乙方不得将甲供材料挪用于本工程以外使用,若有挪用给予严厉处罚。

3、除甲供材料以外,其他主材及木材甲方进行认质认价。乙方至少需要在使用前15天象向甲方提出认质认价申请。

4、乙方在接受认质认价后,不得再以其他理由提出重新认价的要求。甲方认价后,施工单位三天内不回复视为同意。若乙方认为不能接受甲方的认价,甲方提供2个以上供应厂家供乙方选择。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按照其认质认价代理采购,但乙方必须负责付款。

5、若应认质认价的材料乙方未事先认价,或乙方私自更换认质认价的品牌,结算时该材料的结算价为零。由于乙方原因,须高价位材料代替低价位材料时,甲方不承担价差(但须经甲方认可)。

6、未认价材料执行定额价,不作调整。

7、乙方接到图纸后2个月内,提出总的材料数量表,报甲方材料部门,材料计划应标明材料名称、材质、规格。标准、数量、使用部位。

8、所有材料须经甲方、乙方和监理人员共同验收,认可后方可进场,进场材料(除砂石外)必须有合法的商标、材料名称、出场日期、生产厂家等标注。甲乙双方各自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具备全套的交工验收资料(包括备案手续所有的各种资料:如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证、质量合格证,以及有关方面要求的进市证、备案证、许可证等)。凡未经甲方及监理人员书面认可的材料,不允许在本工程项目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甲方及监理将勒令乙方全部返工更换。由此造成工程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甲供材料、设备在进场前10天通知乙方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提供存放场地,因无场地卸货引起的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从工程款中扣除。

10、材料的检验试验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质【2005】273号文件)执行,由甲方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扣除乙方预算中的检验试验费)。

四、工期目标的控制

1、工期:主楼及车库开工日期自甲方地基处理完毕后,按实际开工分别计,具备垫层施工条件之日起 日历天,其中到±0.000封顶 天、±0.000到主体封顶 天,整体工程竣工不晚于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2、除不可抗力发生和非乙方原因外,乙方必须保证阶段性工期和总工期,延误阶段性工期10天罚款5万元。延误总工期30天,扣除工程总结算造价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在收到全部施工图纸并会审后15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劳

动力、设备计划。2个月内报工程预算书。每个月25日呈报能够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含甲方分包工程)及本月工程完成情况报表,推迟提交上述文件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甲方及监理按照周、月对计划的落实进行检查。

4、甲方有权根据总工期目标对施工进行调整,并提前给出调整时间,乙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设计的提交(包括修改)及甲方的认可,均不应解除乙方在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五、质量目标的控制

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政府有关部门一次验收合格(不包括个别整改和再次复验),执行协议费率。否则,将降低综合收费费率2个百分点。

2、乙方负责及时、准确、齐全的收集和整理全部工程资料(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包括音像资料),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一式四份送交甲方。

3、乙方应当认真熟悉图纸,及时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经过图纸会审后,若施工中由于明显施工技术问题,造成返工,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4、乙方要加强施工中的自检工作和过程控制,上道工序不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质量问题,罚款1000元。对甲方和监理下发给乙方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应在2天内回复、整改,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5、若有两种以上的施工方法可供选择,原则上优先选用低成本的方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经济效应,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6、本工程竣工后,乙方要实行六个月的挂牌服务,成立由各专业施工人员组成的维修小组,现场办公,随叫随到。工程保修办法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1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为乙方原因不能及时进行工程维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工程质量原因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并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充。

六、付款时间和方式

1、主体施工阶段,主体封顶后,由监理签发工程进度、质量证明,经甲方确认,甲方按照已完工程量(扣除甲供材料款)的80%付款,时间不迟于封顶后15日内。

2、装修阶段,外墙装修完成及脚手架落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监理签发工程进度、质量证明,经甲方确认,甲方按照已完工程量(扣除甲供材料款)的80%付款,工程竣工经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验收合格并经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监理签发工程进度、质量证明,经甲方确认,甲方按照已完工程量(扣除甲供材料款)的90%付款,主体完工后,安装工程量每两个月付已完工程量的80%。

3、竣工验收后乙方报送工程结算,甲方2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因甲方原因逾期不办理结算,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报送的结算价款。结算完成后,甲方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5%,其中2%为工程档案保证金,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后15日内支付,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金的计算方法按工程总价(不含甲方分包工程,含甲供材预算价,无预算价的按甲供价格执行)为基数。质保金自竣工备案验收之日起满一年,且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付50%,满二年,且乙方履行了保养义务付40%,其余10%满五年,且乙方履行了保

修义务付清。

七、分包工程管理

1、消防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工程造价由甲方确定。

2、除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外,在乙方连续两次不能按期完成阶段工期时,甲方有权对单位工程的其他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甲方另行分包工程,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甲方有责任责成分包方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

3、乙方对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在乙方正常施工期间须无偿提供工地现有道路使用、水电接驳点、施工场地和垂直运输设施、爬梯、脚手架的使用等配合服务,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由于分包方工期滞后,不负责提供脚手架等,由分包方自负。

4、甲方分包工程,经甲方、监理、乙方、分包单位初验合格后,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交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如在期间发生认为损坏问题,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门窗的成品保护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承担,如有损坏,责任方承担费用。

5、为了便于乙方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甲方向分包单位付款时,要先征求乙方的意见。

6、由乙方分包的工程,施工队伍在进场之前,应将施工资质报甲方审核。

八、甲方工作及权利、义务

1、甲方派驻现场施工代表,对工程实行质量检验、进度控制监督、组织竣工 验收及工程交接。

2、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称职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提出更换要求,乙方5日内必须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加以处罚。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3、甲方的通知(含技术通知、联系单)要求必须认真执行,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得拒不执行。否则视为不服从甲方管理,每次处罚1000元。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六套施工图(含竣工图),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5、施工代表负责对乙方提出的一般性洽谈、签证等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在72小时内回复。

6、做好前期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7、将水源提供至施工现场围墙以内,电源由乙方自施工院内变压器子自行接至施工用配电柜;甲方在乙方进行基础施工壹仟,解决供电、供水问题并满足乙方生产及生活需要。

8、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并承担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9、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给乙方。

10、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11、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指令进行调整施工。

九、乙方工作及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接受甲方管理、监督,并负责对工程实施全 面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为施工单位在本项目的全权代表,不得兼职,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要按时参加监理公司组织,甲方、乙方双方参加的现场协调会,每少参加一次(以监理公司文字记录为准),甲方处罚乙方500元。

2、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对图纸中“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问题”提出意见,否则发生此类变更时乙方无权提出经济调整。

3、图纸会审后的15天内,向监理及甲方报送甲方的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二份。

4、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实际完成产值报表及下月的具体施工进度计划。

5、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扬尘和施工噪音等手续,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和保卫工作,并承担费用。

6、按照政府要求,防治扬尘污染,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

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8、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及河北省现场施工规范、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9、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0、负责施工期间自身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按程序保安全、保质量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到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确保施工安全,并达到文明施工现场要求。

12、乙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13、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4、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乙方应至少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

15、积极配合甲方对由甲方分包出去的工程进行管理。

16、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甲方认为需要乙方配合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手续。

十、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政府有关现场管理规定,按照甲方批准的现场平面图进行场地硬化等现场布置,加强现场管理,负责办理有关施工现场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的损失或罚款。

2、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果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还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甲方可视其给自己造成的影响予以处罚。如有隐瞒不报,将加重处罚。

3、施工现场的土方、砂、石凳必须进行覆盖,避免扬尘。如果不改,每次罚款500元。

4、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生活垃圾池和建筑垃圾池,并定期清理。未经甲方允许,小区内所有楼号的房间内不允许施工人员居住,如有违犯,没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人。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如有发现,每处罚款500元。

6、施工场地道路应全部硬化和绿化,在大门口处设置洗车池,钢筋场地应硬化或砌台,所有钢筋不得落地,并有防雨措施。应按照安监站要求布置安全文明生产标志牌。

十一、其他约定

1、严禁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对乙方吃、拿、卡、要和不正当交往,乙方有责任向甲方举报甲方、监理人员的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甲方要严肃处理。如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员对甲方、监理人员实施宴请等不正当行为,对双方均要严格处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

2、乙方无偿为甲方提供不小于80㎡(4间)的施工场地办公室用房。

3、甲方将本工程委托 河北鸿泰 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授权其根据监理工

作的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行使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或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权利,乙方要严格服从监理的管理。

十二、违约责任

1、对于上述条款及其他乙方违反规定的罚款处理,由监理签署的罚款单,经甲方和监理签字后即可生效,从当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如数支付工程款,逾期超过5天,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顺延工期。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所欠款项,甲方按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利息。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按乙方已完工程结算外,还应向乙方支

付已完工程价款5%赔偿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停工损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完成后,如甲方工程款未付至合同约定的95%,所欠工程款按建筑成本折算成建筑面积,乙方享有所建工程留置处理权。在本工程交付使用之后,如甲方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尾款,所欠款项,甲方按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利息。

十三、工程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3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如工程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如验收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返修至约定质量标准,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如甲方30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乙方提供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十四、本协议为施工合同的必要补充,与原合同不一致处,以此协议为准。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终止施工合同协议书 篇十

近年来,为规范建设市场,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方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尽管如此,建筑市场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有资格的无关系,无资格的却有关系等,这就造成了施工合同中的承包方主体不当的问题较多发生。例如曹某,今年三十多岁,未成立任何建筑公司,但却凭着自己的关系联系了一起价值五百万元的建筑工程。但施工合同毕竟有自身条件和要求,他就借用一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只收取5%的管理费,其余问题全部由曹某负责。但曹某毕竟是一个人,根本无法正常进行施工,致使施工合同的履行陷入僵局,带来了十分棘手的现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二)工程状况复杂,施工方无能力继续施工。

这种状况大多发生于地基隐蔽工程,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出现了双方无法预料的情况发生。如某建筑公司在承接了旬阳某大厦的施工任务后,在挖地基时,发现建筑段地下水位有流沙层,且建筑物距河床太近,与河水相贯通,会出现大量漏水,而原定的人工挖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只好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具备桩基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另行施工。

11.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______%(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______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______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______万元,同时乙方应将全部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在其后______个月内按月平均分三批付清工程结算尾款。

2、______年以后施工的桩基工程结算事宜:桩基施工完毕经质检合格后,乙方备齐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书,甲方收到齐全的工程资料后______日内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甲方审核结果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平均分三次付清工程尾款(即每次支付三分之一审定结算款)。

3、地下室工程完工出±______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将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审核完,并支付结算款的______%,其余的______%在扣除结算总价______%的工程保修金后在主体封顶后______日内支付。

4、上部结构工程甲方按结构施工进度每完成______层支付______%工程款,砌筑工程根据工程总砌筑量均衡分三段,每次支付______%工程款。主体建筑装修及水电安装按每完成______层单项工程为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阶段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______%工程款。前述每一阶段施工进度完成后,由乙方将形象进度报表交甲方,甲方在______日内按合同约定要求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无异议后______日内按审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给乙方。

5、工程竣工验收完后______日内按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付至______%,在工程结算审定后______日内平均分三期支付完工程结算余款(扣除______%保修款)。当结算时间超过______个月,则自工程竣工即领取档案合格证之日算起______天内甲方付至工程总价的______%,四、本合同工程凡需乙方协助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各项报建、报批、报验、质监、质检、安检等手续,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______日内办妥交给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为报建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报建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______项目部正式成立、乙方按期办妥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12.“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十二

“建设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发包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甲方建设的“24-25-27A-27B-35楼及地下室”项目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24-25-27A-27B-35楼及人防地下室”项目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本补充合同为双方自愿达成,不需经漳州市建设局和市工商局鉴证,为有效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作为履约合同的依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土建、水电、消防、二次装修、室外景观及室外总体管道工程(甲供材料及由专业部门施工除外:电信、有线电视、自来水、永久性供电);

2、电信、有线电视、自来水、永久性供电、电梯等专业施工项目由甲方另行分包,乙方除向分包单位收取工程总额2%的配合费外,不得向甲方收取分包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若自来水、永久性供电等项目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指定公司施工,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收取分包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但乙方不承担因分包工程安全、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方面的责任。各分包单位水电费自负。

三、工程保证金:

四、施工工期:自年月日开始,自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个

日历天。双方协商而定。

五、建安工程取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实计算:

工程量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会审纪要、甲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文件按实计算

2、定额套用:

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

2.2《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FJYD-201-2005)

2.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年版)

2.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2005)

2.5《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

2.6闽建筑[2004]12号文、闽建筑[2005]24号文、闽建筑[2006]36号文。

2.7《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并执行建筑[2005]15号文、闽建

筑[2010]27号文、闽建筑[2010]39号文、闽建筑[2010]43号文、闽建筑[2011]6

号文。

2.8费率按2005年取费标准及调整文件进行计取。

.2.9本期工程合同内施工期范围与上述定额相配套的各种政策性调整文件均为本期工程计价按实结算的调整依据。

3、材料价格

3.1钢筋、水泥、商品砼牌由甲方确定品牌,价格根据各幢单体主体工程施工期间相应的《漳州工程造价月份信息》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栋号楼的钢筋、水泥、商品砼结算价。砖、石、砂按市场同期的《漳州工程造价月份信息》算术平均值价格定价确认,机械台班单价按《2011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3.2建筑装饰工程的涂料、饰面材料、特殊贵重材料、防火防盗门、卷帘门、幕墙、半成品门窗等材料的型号、规格、品牌、厂家由甲方确认,价格在甲方确认的价格上浮

8%作为主材结算价。

3.3安装工程主材及辅材按《漳州工程造价月份信息》算术平均值价格定价确认。其中配电箱、电线电缆、阀门、洁具、给排水管等型号、规格、品牌、厂家由甲方确认三个品牌以上进行采购。信息价无主材价格由甲乙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确认。

3.4其他未定价材料价格套用施工期相应的《漳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当期的建

设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信息价未列的材料由甲乙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确认。

4、取费标准:

4.1工程类别按规定取费

4.2劳动保险费需合同签订时提供劳保核定卡,计费按劳保核定卡降一级计取。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计取

4.3税金按当地规定计取

5、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企业管理下的劳动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等所有施工管理手续。

6、施工过程中确认有效的设计变更、签证、监理等文件。

7、结算方法:

工程按上述约定方法结算,结算价款按工程总造价下浮3%,但由甲乙双方定价材料及甲供材料、签证部分,在结算时不再下浮。

五、进度款支付及结算:

1、工程施工按施工进度付款进行;

2、乙方施工至地下室±0.00浇捣结束,甲方退还工程押金人民币 伍佰万元整。

3、乙方施工至主体四层后,甲方退还剩余工程保证金同时开始工程量进度审核,乙方完成主体四层后十天内并支付至已完成工程进度的80%支付给乙方。

4、以后均按月完成工程总量 80% 支付.5、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报送月进度完成量和次月进度报表,甲方应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并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甲方支付至总造价的85%,其余款项待竣工结算(审核期为3个月),审核完14天内应付至总造价的97%,留3%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土建1年,水电2年,防水5年)后按各分部的保修期分期分批返还,保修金返还后,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范围内的保修内容,乙方仍需负责保修。

7、如乙方原因当月完成工程量未达到甲乙双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计划进度时,该月进度款60%予拨付,次月完成工程量符合施工进度要求,则上月余下工程款待下月拔付时一并支付施工进度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上述条款对乙方进行负责,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建筑工程进度款,应付款部分按2%月利息给乙方,工期顺延。

2、乙方应按上述条款对甲方进行负责,若乙方未按期完成,造成甲方实际经济损失,造成损失部分按2%月利息给甲方,工期顺延。

3、乙方承包的工程若遇自然灾害和政策及政府指令性停工的情况下,该工程相应顺延工期,但必须以申请报告为准。

4、为保证乙方垫资款的安全,甲方愿意将工程在建项目的楼盘以开盘评估价的八点五折抵押给乙方,作为工程款保证款,但甲方必须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七、工程质量:按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八、施工管理:

1、乙方驻现场代表:,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若发生转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包权,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约定的期内如不能按期竣工,延期在十五天之内,每天按人民币叁仟元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在工程结算中扣除。若甲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同样按此规定时宜行赔偿。若因拖欠工程款造成停工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停工期间的所有损失。

3、乙方负责协商承包范围外另行甲专业施工队伍分包的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确保

工程进度和质量,承担总承包责任,但不承担分包工程安全、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方面责任。因分包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将实事求是进行签证确认,同时将总工期顺延。

4、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乙方负责协助提供相关报建所需手续,非甲方原因施工许可证未能及时办理,工期不予顺延。

5、竣工验收后30天,乙方提交给甲方完整竣工图6套、竣工内业资料1 份,并提供相关专业资料。甲方办理该项目工程的有关备案工作。(以当地政府要求为准)

6、若连续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或中雨以上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但须甲方按实进行签证确认,不计窝工费。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质量和工期,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网络和进度计划,在每周监理例会上,乙方应报本周完成工作情况,并报下周工作计划。乙方在每月25日报送月度进度款时,甲方和监理要根据施工图纸和规范、验收标准等检查当月工程质量,乙方应予整改,整改合格后方予拨付进度款。

8、乙方在施工中未能达到当月计划的进度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下个月补上不能延误整体进度计划。

9、所有材料、设备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必须报请监理、甲方现场验收(批号、数量、规格等),未经报验的材料,甲方及监理有权制止使用:如造成工期及其它损失,责任应由乙方承担。报验材料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送检,试验报告合格并送甲方工程部或监理单位备案后方能使用。

10、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须经甲方签定、盖章确认后生效,未经甲方确认的变更,甲方对其产生的费用不予认可。

11、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如工程停工或大面积返工等)导致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及形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12、甲方只与乙方派驻现场的委托代理人产生工作关系。

八、本补充协议书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本补充协议书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定后,加盖双方公章,乙方缴清工程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竣工结束工程款付清后终止。

十、本补充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空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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