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管理制度

2024-10-17

处罚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处罚管理制度 篇一

材料管理制度

1、工程材料的采购品种应以施工的实际需要为依据,数量以工程分管负责人提供并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的材料计划单为依据。质量以设计要求为依据,材料员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计划单负责采购。材料采购实行材料员专人负责制,项目上的其他负责人有建议权,不得直接插手材料采购。材料部门实行采购、验货、收料、审批、付款、使用分管制度,不允许减少环节,缺少手续一律处予罚款200元。

2、材料员调动,全部办好交接手续,由项目经理在场签字。交接时的遗漏问题,由原经办人处理,费用损失由个人承担,不办好交接手续而离开的罚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3、材料分项目部采购,费用计入项目部成本费用。材料员采购材料要认真做好价格信息的调查、交流、咨询工作及信息论证工作,随时掌握商品价格的变化情况。

4、购置小型固定资产必须经部门同意,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允许擅自作主,采购员更不能随意购买,违反者罚款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5、采购万元以上的材料,一律采取招投标,投标厂家要在3家以上。签订合同应由部门经理与供应商洽商,超过5万元的材料合同,部门经理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签订,签订合同时除考虑价格合理外,还应考虑本公司的资金周转情况。在保证合同要求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最低价,50万元以上要由总经理参加,违者罚责任人1000元。

6、采购员必须送货到现场,把好质量、数量、规格、用途、价格关,与收料、仓库保管员当场验货手续,不到现场办理的每次罚100元。所购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及时向资料员提供,凡未及时提供或手续不全的每次罚采购员100元。

7、凡是两个工地之间的调拨材料,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开具调拨单验收入库,材料当场点清,发现差错经手人罚200元。

8、甲供材料包括安装主材料要根据预算员提供的计划单,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字手续齐全后,方能去甲方提货。验货入库时要有对口工种代表、材料员、门卫三人以上签字,当日验收,不得过夜,发现代签每人每次罚200元。

9、三大材料和安装主材要凭送货单位的解货单,对于规格、数量、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要全部清退,如收了不合格的材料,每车给予责任人500元以上的罚款。

10、材料入库必须统一计量标准,重量以千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地材收料实事求是的进行丈量,目测估计的发现一次罚200元,二次开除。收料员要根据现场的需要,不得滥收,浪费资金和材料。

11、除钢筋、砂石、红砖、铸铁管等庞大的材料外,所有材料要进入仓库,尤其是安装、装潢材料。材料进入时须由仓库保管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材料堆放在外面每次罚款责任人200元。

12、进仓库领料,必须依据耗用材料总计划单凭项目经理签字后的领料单领取材料,否则,仓库保管员可以拒绝发料,报废材料每月要由财会材料人员在场清点,达不到每次罚款100元。

13、所有进入仓库的材料一律有计划限额发料,不按限额领料单每次罚款保管员200元。

14、材料员都要设立一本台帐,对各种材料按顺序先后详细登记。保卫人员也要设立一份台帐,但只登记钢材、木材、水泥、砂石、砖。由项目经理每月把两份台帐进行对照,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汇报,作出相应措施,违反者罚200元。

15、甲供材料在进场前,必须由甲方对价格、质量进行认可,免得事后扯皮,在工程结束时,将剩余甲供材料及时退还。

16、由材料员负责材料分类,让所有土建、安装、装潢仓库的帐本、报表规范化、统一化,便于管理和检查,并负责清理积压材料,随时与采购部门和其他项目互通信息,便于调用。

6.17、租赁材料进场要有对口工种代表、门卫人员、保管员严格验收,材料员对租凭材料要建立台帐,并督促施工部妥善保管使用,不要任意切割、焊接,造成损失追查施工员责任。

2.处罚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尊重和保障人权,治安管理处罚法

引言

法律作为一种意识形态, 是社会成员进行社会生产生活的行为标准和基本规范, 反映着一个社会在特定时期的总体运转规则与规范态势。本文力图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的自身特点的角度浅谈《治安管理处罚法》所集中体现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价值取向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一、我国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人民法院只有对治安管理处罚的司法监督权, 而没有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治安管理法律规范, 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主体是国家公安机关, 任何其他国家机关和组织不拥有治安管理处罚权。虽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并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裁判, 作出维持、撤消或者有条件的变更。但人民法院并不拥有治安管理处罚的首次处罚权, 而且只有在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变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因此, 公安机关是我国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的唯一主体。

2、从制裁的角度看,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用法院判处人身罚和财产罚等刑罚手段保障行政法义务得到相对人尊重和履行。因此, 英美国家没有“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和理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 都与维护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和保护公民人身、公私财产安全有关。因此, 治安管理处罚定位在刑罚和一般行政处罚之间, 低于刑罚、高于一般行政处罚, 属于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

3、从处罚的强制性看,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治安管理处罚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拥有警察权力的公安机关, 不需要借助其他司法途径就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这是一般行政机关不具有的法定权力;二是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中包括其他行政处罚没有的行政拘留, 这是体现治安管理处罚警察强制性的一种标志, 说明治安管理处罚可以依法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价值取向探析

1、从原则的高度宣示法律的政治道德基础, 强化人权保障的意识形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第2款明确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从原则的高度标示国家在治安管理领域把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作为政治道德基础。政治道德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属于意识形态领域, 一般说来, 它应至少具备两个特点:第一, 具有义务性和责任性。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主要就是对国家提出的一项不可“豁免”的政治道德义务。第二, 具有目的性和价值性。将以尊重和保护人权为基础的政治道德作为对国家行为的要求和规范, 是为了达到法治理想和法治秩序的至善境界。这一原则能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重视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现代法治国家的最主要特征, 是将保障人民的自由当作国家存在及政治运行的主要目的。

2、规制警察权力, 约束警察行为, 明确其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确立了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证的规定, 关于传唤程序和时间的规定, 关于不得体罚、虐待、侮辱他人, 不得超过传唤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等, 都是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对警察权的规制与约束。

3、限制自由权利的滥用, 提供更广泛范围的人权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确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其核心在于对公民人权的保障。但单纯依靠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从权利运行的角度来分析, 其内部本身就存在着悖论:权利之间有可能相互冲突, 为了保障绝大多数公民的人权, 就可能不得不限制少部分人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限制性条款比比皆是。如法律不限制公民在自己家中裸体的自由, 但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却是被禁止的;法律不限制饲养动物的自由, 但是饲养动物,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却是被禁止的。凡此种种, 都说明了一个问题, 即对人权既保障又限制, 正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 也体现了人权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这一自我矛盾的基本性质。

结语

《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体现出来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是适应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趋势的应运之作, 公民权的建立与兴起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石和核心理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只有精确理解准确把握《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价值取向, 在办理治安管理案件时时刻注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实现立法者在制定法律过程中的真实理念。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展万程: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2期。

[3]成永芳、李彦豹: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时效问题,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07年8月。

[4]魏继华:制约权力与保护权利的统一, 行政法学研究, 2007年第2期。

3.处罚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消防行政处罚;证明责任;证据排除

相对于刑事、司法制裁中证据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明确,行政制裁中的证据制度建设显得稍微滞后,在消防法律法规层面上的关于处罚证据制度规定更难言完备。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离不开对证据的综合运用,而事实的判定要以认证过的证据做基础,处罚决定的做出更离不开证据的支持。但是,证据制度自身就像法律程序一样有其独立的价值和规则,在目前这样轻证据、甚至无合法证据就能进行消防行政处罚的环境下,提升证据制度的重要性,强调证据规则的严格性,对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消防行政处罚中证明责任和证明对象

行政处罚是通过制裁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这种侵益性行政行为,潜藏着侵害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危险。为防止行政权力的过度膨胀和滥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证明相对人具有違法行为的责任,而不得要求相对人自证其无违法行为,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消防机构承担,消防机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但同时要求,违反嫌疑人在接受消防执法人员询问时,应当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这是基于管理效能的要求对相对人权利一定程度的约束,但不能理解为对消防机构承担证明责任的否定。

消防机构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承担的法定证明责任,如何才能充分、全面的履行这种责任,或者说,消防机构在每次进行行政处罚时哪些事实是必须要调查认定的?这就涉及到证明对象的确定。如果说证据是“矢”,证明对象就是“的”,只有确立了证明对象,才能有的放矢。证明对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确为该违法嫌疑人实施;其次,该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再次,必须证明实施消防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第四,要掌握违法嫌疑人是否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最后,调查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上述内容是每件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证明的案件事实,每一项都不可或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做出的处罚决定都难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求。

2.消防行政处罚中证据的排除和效力瑕疵

并非所有的证据都可以作为判定案件的依据,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而其他瑕疵证据在证据适用上也要受到限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消防行政处罚中应当认定为非法证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消防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是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存在一人调查取证或者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人员调查取证等违反程序规定收集的证据均未非法证据。一般性违法程序要求获取的证据如果能够进行补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二是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消防执法人员在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采用偷拍、偷录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为非法证据。三是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消防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特别是在询问证人、当事人时,不得采用胁迫、暴力、诱骗等方法获取证据,由此获得的言辞证据不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予排除。四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辨别和表达能力,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此外,根据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获得的其他证据,被称作是“毒树之果”,这些证据是否应当被排除?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不明确,亟待在证据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加以明确。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主要包括:一是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二是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三是应当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四是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五是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六是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七是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因为证据本身特点,不能全面、清楚的证明案情的主要事实,因此必须在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基础上,作为定案的依据之一。

3.消防行政处罚中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消防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方式和程序规定欠缺。尽管可以依据《规定》,但内容并不完全适用消防行政处罚,如对检测报告等证据没有明确规定。还有些规定与消防取证并无直接关系,依照执行意义并不突出,如该规定第50条规定,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这些内容不属于消防行政处罚应当查明的事实和情节,询问了解这些情况完全与案件无关,可以不予调查。此外,对于违法嫌疑人一律进行传唤,采用“一刀切”,并非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规定的更加实用一些。

3.2消防执法人员收集证据不全面、不及时,办理案件证据单一,对重要的事实往往仅凭“孤证”证明,缺乏证据的相互印证。一旦证据存在瑕疵,没有其他的证据能够弥补,造成事实的无法认定,这些不足放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会被放大,成为导致案件被撤销或者认定为违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涉及裁量的情节,认定依据或许仅仅是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检查记录,没有其他的证据佐证,证据的客观性不足,极易出现纰漏。

3.3缺乏对证据制度和规则的系统掌握和运用。非法证据不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成为定案依据。不懂得证据与证据之间效力的差异,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为了考核等目的,擅自对部分有瑕疵的证据进行修改或者改动。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制定消防执法的程序规定,特别要建立适合消防执法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证据制度和适用规则;二是要确立消防行政处罚中证据的重要地位,突出证据制度作为执法程序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执法质量监督,对违法证据规则进行的消防处罚要坚决纠正,并强化对执法人员执法质量考核的责任追查。

行政处罚除了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外,还是违法者承担的制裁性法律责任形式。[1]消防行政处罚鲜明地体现出执法者与违法行为人的“对立”地位,为保障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能够真正让其接受和认可处罚,必须用证据“说话”,用事实“说话”,不可进行不讲证据的“软暴力”执法,否则,极易导致双方的对立和冲突的发生。依法收集、正确适用证据不仅是正确做出消防行政处罚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维护执法秩序和警民关系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马怀德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213.

4.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篇四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主 体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成都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建华项目部

2014年2月20日实施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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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章 处罚条例......................................................................................3 基本规定......................................................................................3 2 钢筋工程.....................................................................................5 3 模板工程......................................................................................6 4 混凝土工程...................................................................................8 5 电气预留预埋工程.......................................................................9 6 给排水预留预埋工程.................................................................10 7 砌体工程(施工时待定………)..................................................11 8 抹灰工程(施工时待定………)..................................................11 9 屋面工程(施工时待定………)..................................................11 10 外装饰工程(施工时待定………)............................................11

第三章 附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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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恩德公司的质量理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恩德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本项目的《项目质量策划书》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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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设计图纸(和项目部指令)、施工方案等施工作业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本制度适用于在建项目所有责任单位及作业班组。因工程质量不达标所产生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作业班组,并按照下述规定给予处罚。

5在公司及上级部门检查,如因施工队或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查不合格,项目部增加一倍罚款,其罚款由施工队或分包单位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

第二章 处罚条例

基本规定

1.1 工程开工后,结合工程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总包单位将对所有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实行施工质量评价制度,重点对深基坑工程、地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屋面工程(含防水工程)、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评价,评价达到优,其工程款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100%进行支付; 评价达到良,其工程款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90%进行支付; 评价达到合格,其工程款将按相应分包合同约定支付额的80%进行支付;评价低于合格,其工程款暂不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在其质量整改处理完毕,经评价得分达到良以上后方支付。对拒不整改处理部位或经三次整改仍不达标部位,项目部将安排其他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代其整改处理,其代其整改费用在工程款中按实扣抵。(注:具体标准参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2 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按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按分包项目的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给予2000元的罚款。

1.3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1.4 严格按图施工,无项目部指令,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1.5 所有钢材、水泥、砂、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须待项目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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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6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1.7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负责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有针对性的成品保护措施,若无成品保护措施,给予200~500元/次的处罚;故意破坏者,应将损坏部位恢复原状,并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保护措施不力或无保护措施造成成品损坏的,损失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1.8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对浪费的材料按2-3倍的价值进行赔偿。

1.9 现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程序严密,落实“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部审核。对“三检制”落实不到位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1.10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含隐蔽验收)。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限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于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重新落实有经验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作业人员重新整改,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责令退出现场。

1.11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

1.12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给予分包单位(作业班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

1.13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4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有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1.14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按整改方案及时完成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

1.15 项目部在日常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300~800元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并重复出现的,处以800~1500元的罚款。

1.16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1.17 业主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不得出现顶撞业主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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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

1.19 由于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管理不到位,造成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5000元/次的处罚。

1.20 施工现场所有出现的质量问题,分包单位(作业班组)除承担本制度所对应条款规定的罚款外,还必须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项目部可另行安排人员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承担,同时视情节的轻重,按处罚金额的两倍至十倍进行处罚。

1.21 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对于项目部的处罚决定,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如有异议,在具备合理的理由下有权申辩,项目部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予以更改,但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或抗拒。

1.22 项目部组织的每周周例会,各分包单位的作业组长、各栋号所有施工、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不少于1人参加)必须参加,规定时间迟到5分钟后处罚50元,10分钟后处罚100元,以此类推,迟到20分钟按缺席处罚。缺席会议一次按600元/次处罚。连续两周缺席翻倍处罚。

1.23 严禁穿拖鞋上班;所有人员不得醉酒上班,更不得在上班期间饮酒,现场内不得打架斗殴,发现一次视其情节轻重,处罚500-2000元/次罚款。

1.24 2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的质量应符合《钢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2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的要求,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方案。

4.1 所有材料进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否则将坚决不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进场施工人员应人证一致,进场机械及设备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并确保机械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安全性。进场材料堆码整齐,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设计荷载,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保护措施。

4.2 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外观质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给予50元/个的处罚,机械性能试验不合格给予500元/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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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严禁对钢筋构件的制作进行二次反复弯曲,一经发现,对已安装的钢筋须全部拆除,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4.4 现场加工制作的钢筋半成品的几何尺寸、型号、规格等必须严格遵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实行样板制作,特别是箍筋的锚固长度放样制作,每加工一种规格的钢筋都必须报项目部检验后方可批量制作,有项目部指令的,按指令制作,并做好中间检查。项目部随时抽查半成品质量,半成品应堆码整齐,有明确的标识,如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一次警告后不予纠正的,给予500~5000元/次的处罚,造成材料浪费的按其价值进行双倍以上的处罚。

4.5 钢筋表面应洁净,各种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操作时应注意对钢筋的成品保护,以免油污染,如有违反,给予100~300元/次的处罚。

4.6 钢筋绑扎时,水平、竖向钢筋应有定位措施,砼浇筑后如果造成钢筋位移20mm以上,主筋按50元/根进行处罚,箍筋按10元/个进行处罚,竖向钢筋主筋保护层超出规定值的-5mmm、+15mm按50元/根进行处罚。

4.7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验收时出现少放、漏放、错放、多放一根钢筋,应立即整改,并处以200元/根的罚款。剪力墙水平筋、竖筋、板筋的绑扎搭接长度超过图纸设计长度5-20cm内,按10元/根处罚;超出20-30cm及以上按20元/根处罚,并必须返工予以纠正。

4.8 钢筋安装完成后,若发现梁、柱主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排距、悬挑梁主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4.9 钢筋保护层垫块设置不到位的,处以20元/处的罚款。4.10 带肋钢筋采用机械连接的,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规范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处以50元/个接头的罚款。

4.11 砼浇筑完毕结构已成形后,因钢筋绑扎原因造成钢筋明显露筋时,或有成把扎丝外露时,按200~500元/处进行处罚;

4.12 钢筋严禁私自割断,主体结构框架柱(剪力墙、暗柱)、框架梁主筋私自割断,给予2000元/根的处罚;框架梁柱的其他钢筋及板主筋、构造柱主筋及其他钢筋给予500元/根的罚款。3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模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方案。

5.1 所有材料进场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否则将坚决不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进场施工人员应人证一致,进场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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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设备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并确保机械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安全性。进场材料堆码整齐,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设计荷载,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保护措施。

5.2 模板及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的承受浇筑砼的质量,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违反者处以1000~2000元/次的罚款。

5.3 模板使用时,应注意对模板的保护,避免破坏板面及边角;使用过程中,模板严禁随意开孔,分包单位(作业班组)若造成模板损坏,应负责赔偿,并给予100元/块的处罚。

5.4 模板拆除后应立即清理干净并堆码整齐,违反者按50元/次进行处罚。

5.5 严禁将杂物抛进已支好的模板内,比如乱扔烟头、纸屑及其他垃圾等,按30元/个进行处罚。

5.6 模板支架下应安放垫板,严禁直接安装于楼板上,违反者按50~200元/次处罚。

5.7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部及监理单位,若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检查超出规范要求的,处以100~500元/处的罚款。

5.8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砼接茬处,如有污染应进行整改,并处以50~100元/处的罚款。

5.9 模板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的,处以100~500元/处的罚款。

5.10 砼浇筑过程中如出现涨模现象,由模板安装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返工打凿砼,并处罚50~500元/处。

5.11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及拼缝处出现漏浆的,处罚50元/处;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8mm以上,处罚100~500元/处。

5.12 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柱墙错台的,给予100元/处的处罚;造成柱墙烂根的,给予300元/处的处罚。

5.13 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门窗洞口扭曲变形≥10mm,且严重影响后期装饰施工质量时,给予300元/处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修缮费用、材料费用。

5.15 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拆模的,处以1000元/处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5.16 变形缝、后浇带、高低标号砼分界处等特殊部位的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设置施工的,给予500元/处的罚款,承担造成的砼浪费的损失。

5.17 跨度≥4m的梁、板模板未按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起拱,给予200元/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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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模板预留孔、预留洞遗漏的,预埋件、预埋管道安装位置偏差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给予200元/处的处罚。

5.18 严禁在已做好的模板上敲击花岗石垫块产生石屑垃圾,发现一处按200元/处的处罚,并清理干净。4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方案。

6.1未配合项目部砼试块制作或漏做或不合格,所有检测费用由作业班组承担。

6.2 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或弄虚作假,给予500元/次的处罚。6.3 因砼浇筑时标高控制不严,造成板、梁明显露筋的,给予100~500元/处的处罚。

6.4 因砼浇筑原因造成蜂窝、麻面,面积大于10×10cm的给予100元/处的处罚;大于15×15cm的给予300元/处的处罚;大于20×20cm的给予500元/处的处罚,承担相应的修补费用、材料费用。

6.5 砼浇筑完毕后,楼面砼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的,裂痕除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罚外,其它缺陷现场给予200元/处的处罚。

6.6 因砼振捣不到位及组织不力,造成明显冷缝、出现孔洞的,给予500~1000元/处的处罚。

6.7 砼浇筑时,不允许集中布料,以免涨模,同时应注意避免冷缝,违反者按100~500元/次处罚。

6.8 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超出规范允许范围处以30元/㎡的罚款。

6.9 浇筑砼时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处以20元/次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砼布料机基脚的垫块直接搁置在板筋或梁筋上,未搁置在模板上支撑的按500-1000元/次处罚

6.10 浇筑砼前,木模、竹胶板模等应洒水湿润,违反者处以200元/层或200/施工段的罚款。

6.11 浇筑砼12h后进行浇水养护至7天且每2小时一次,气温高的季节应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因养护不到位造成砼质量隐患,处以没少养护一次300~600元/ •次(施工段)的罚款。

6.12 阳台、厨卫间等标高低于室内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的处以100元/处的罚款。

6.13 墙柱接头、施工缝处凿毛不到位,处100元/处的罚款。6.14 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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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不得私自处理砼缺陷及质量问题,否则给予500元/构件的罚款。砼缺陷经检查后表面确定处理的,其观感表面不光滑、接搓不平整、颜色与原砼表面有明显差异的,按500元/处的罚款处罚

6.16 砼浇筑收面,凡是砼构件有菱角的其线子不水平、不顺直,肉眼能观测缺陷的,给予200-500元/处的处罚。

6.17 砼浇筑前模板内发现有烟头、烟盒、纸屑、木渣、木屑、锯木面等每发现一样,处罚劳务10元/个或处。(发现有预埋水电线管的包装塑料袋、线管尾料,则处罚水电班组10元/个)5 电气预留预埋工程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要求,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方案。

10.1 所有材料进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配合比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否则将坚决不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进场施工人员应人证一致,进场机械及设备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并确保机械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安全性。进场材料堆码整齐,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设计荷载,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保护措施。

10.2 主体结构及砖墙严禁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随意开槽,否则将给予100元/槽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恢复责任。

10.3 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加热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10.4 接地或接零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除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导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若达不到规范要求,视情节的轻重给予100~1000元/处的处罚。

10.5 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塑料导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m的罚款。

10.6 电缆、电线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配线应分色,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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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300元/处的罚款。

10.8 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紧贴、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无破裂划伤,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个的处罚。

10.9 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其通断位置应一致,安装位置应正确,开关面板应安装牢固、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表面应光滑平整、部件齐全、无破损划伤,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个的处罚。

10.10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产品,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1000元/次的处罚。

10.11 配电箱柜安装应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10.12 配电箱(盘)内母线镀层应完整,坚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应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鼻子根部包扎规范,颜色与分色一致;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6 给排水预留预埋工程

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要求,满足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以及施工方案。

11.1 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11.2 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11.3 室内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给水系统的阀件、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应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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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处罚。

11.4 水箱、水泵、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应符合规范,管道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应合格;表面涂层光滑整洁、色泽均匀;无渗漏、滴水,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500元/处的处罚。

11.5 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要求。暗敷的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内不得有接头;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埋设管道的保护层、保温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11.6 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检查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11.7 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应正确,周边封闭应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应符合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11.8 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200元/处的处罚。7 砌体工程(施工时待定………)8 抹灰工程(施工时待定………)9 屋面工程(施工时待定………)10 外装饰工程(施工时待定………)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建华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工程施工阶段另行制定施工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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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本制度未提及到的相关质量问题的处罚,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处罚对象、处罚金额。项目部各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足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部,经过讨论后进行修订。本制度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成都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建华项目部所有。本制度自2014年2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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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方案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意、无意的接受着广告的洗礼,继而有意或无意的购买、使用广告中的产品和服务。这是每个厂家所希望的,也是他们做广告的初衷。

当今社会的广告媒体大致分为:电视媒体、、电台媒体、报纸报刊媒体、网站媒体、户外广告媒体,以及最新的网吧桌面媒体。

那么,到底哪种媒体的宣传效果性价比最高呢,我们来做个分析; 首先我们大概了解下各个媒体的宣传方式: 电视媒体:

优势:将广告直接插播在电视剧当中,是强迫式使受众接受,受众为了能够完整的看完自己所喜欢的节目,不得不浏览其中插播的广告,其二,由于小孩在懵懂的成长时期,易于接受颜色绚丽,变换节奏快的事物,电视广告更容易被小孩子所接受,这是电视广告的高明之处,也是其客户多,利润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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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势:随着网络的发展,以及年轻人的生活方式的改变,电视广告的优势在日益削减。当今月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接受速食文化,篇幅过长的电视连续剧的受众逐渐衰减,由于年轻人的思维快捷,逐渐掌握了电视广告的播出时间,往往在广告播出的时间转换频道,避开广告的冲击。

电台媒体和户外广告就不用多做分析,大家想想你记住了几个电台的广告,记住了几个路边的广告就清楚了。

对于报纸报刊的广告,相信只有那些闲了没事的或者找工作的才会刻意去浏览广告。宣传效果可以想象。

至于网站的广告,相信很多人会在电脑上设置软件直接将其屏蔽掉。网站的广告过多也会直接影响到受众的心理,进而降低其网站的竞争力。

其次我们大致由高到低排列一下以上媒体的广告费用的名次(受众派名基本和费用排名一致):

电视媒体——户外广告——网站媒体——报纸报刊媒体——电台媒体 最后来了解一下最新的网吧桌面媒体。桌面广告的优势

1、目标受众群体针对性强

网吧媒体的受众主要是年轻一代,接受其信息的多为在校学生(大学生居多)和有一定经济收入的白领阶层,其主要特征是消费观和价值观趋于统一,追求时尚,消费能力集中,且具有很强的消费欲望,界定在感性消费,而非理性消费群体范畴。选择网吧广告可以帮您直接命中最有可能的潜在用户。2、100% 的广告有效送达率

网吧电脑显示屏广告位基于对网吧的上网环境及网民上网习惯的充分调研而设置。电脑显示屏广告界面是网民登陆后默认当前界面,任何网民,无论其上网聊天或玩游戏均能 100% 看到电脑显示屏中的客户广告。

3、受众数量更加巨大

目标受众规模大,通过对全国大中城市的网吧进行抽样调查,据统计,每台网吧电脑每天的使用人次为4-6人,在节假日和周末还有30%左右的增长。一万台网吧电脑,每天的用户数量即为4万-6万,一个月的累计用户数量即为120万-180万人次,也就是说网吧广告的受众为 120 万- 180万人次/万台/月,这样的规模是目前任何专业类媒体都无法比拟的。

4、更加有效的广告记忆的强制性、反复性、抗干扰性

我们在制作广告画面时要求一个桌面上同时最多只能发布三至四个不同品牌的广告宣传,这样品牌之间的干扰度低,更有利于广告信息的传播;网吧广告是在其内上网者登录网络后必然显示在桌面和浏览器上的,它强制上网者接受广告信息;通过上述两方面因素的结合,最终让目标受众产生有效的广告记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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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天候宣传媒体

目前网吧规定营业时间是早 8 点至晚 12 点,实际上绝大部分网吧是 24 小时营业,网吧媒体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天候媒体。

6、广告发布方式更加灵活

客户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及需求安排投放范围及区域,最大限度地保证投放的灵活性,广告发布可采用网络广告的所有形式;并保证在合同签署后短时间内发布广告和根据客户要求实时更新广告,保证广告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7、投放效果评估更加真实

每一个客户投放的网吧,我们都将提供详细的网吧资料(网吧名称,终端电脑台数等),客户对于自己投放广告的范围及覆盖人群数量有非常真实和精确的掌控。显示屏广告位的设置方法使得广告的发布也更加直观有效,结合网络技术手段可对广告投放效果进行及时有效的分析评估。

8、视觉冲击力超强

精美宽大幅面的广告画面及详细的文字说明,与目标受众近似零距离的视觉接触,具强烈的冲击力,可充分展示品牌形象和产品特性,给受众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另外,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超文本格式文件,设置多种形式让受众对其感兴趣的产品了解更为详细的信息,使消费者能亲身体验产品、服务与品牌。这种以图、文、声、像的形式,传送多感官的信息,让消费者如身临其境般感受到商品或服务,并能在网上预订、交易与结算,将更大大增强网络广告的实效。

9、千人成本超低的广告投入

网吧电脑桌面标准报价 18元/台/月,假设一台电脑平均每天 5 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每人有 4 次回到桌面,则客户投放网吧电脑桌面平均每天每人成本 =18元/台/月÷30 天÷5人 ÷4次=0.03 元。根据现阶段其他各发媒体的广告报价,我们可以核算客户投放 1 次北京电视台经济频道30 秒广告,可以连续1个月在 XX 台电脑上投放网吧电脑桌面广告;客户投放1次整版北京晚报广告,可以连续1个月在25000 台电脑上投放网吧电脑桌面广告;客户投放1个月新浪网广告,可以同期连续1个月在XX0 台电脑上投放网吧电脑桌面广告;客户投放1个月 1 块大型户外广告,可以同期在19000 台电脑上投放网吧电脑桌面广告。

10、受众数量可测

一个广告,它的实际到达率到底有多少,这恐怕是广告商最关心,也是广告是否有效的证明。但传统户外广告以及电视、报纸等媒体,他们所面对的群体流动性大,无法准确统计出受众的数量。而网吧广告平台具有完善的、科学的监测系统,可准确的测算出广告的到达率,这也是其他传统广告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11、直接销售产品

网吧桌面广告本身是一个广告的宣传载体和平台,又是一个产品的承载专柜。在这里企业宣传时可以充分利用网吧的空间,搞立体宣传和产品展示,目标受众既看到广告,又亲身感受产品,这是所有传统媒体都无法达到的,可以说一个网吧就是一个专卖店。在宣传产品的同时,又能销售产品,可谓“双管齐下”,广告效果自然高于传统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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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工作总结范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工作总结怎么写:医院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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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医学教,育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病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职工进行述职,请予批评指正。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我校一年来,秉承“质量是生命,师德是灵魂,公平是民心,安全是保障”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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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翻身仗,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实现了“质”的飞越。

在全体教职工的努力下,我们基本完成了《XX年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两基、师训、标准化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艺体卫、财务管理、捐资助学、组织工作、信访监督、工会及团队、行风建设、安全、政务等xx项工作任务。

3、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及时准确的完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上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亮点

1、确定和生成了“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的学校发展

目标。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是指教育必须遵循规律,脚踏实地,摒弃功利思想,拆掉空中楼阁,不折腾。努力让学校教育贴着“地面”,接受地中之气。更多的关注学校教育与师生愿望、诉求、发展的最佳契合点,使教育根植于中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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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优秀文化的丰润土壤,根植于新中国教育的优秀经验,根植于中国的国情,根植于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全体师生在学校教育中真正快乐成长、幸福成长、茁壮成长,创建一个全“新”的学校。

2、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全校上下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目前,已经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并被评为市级先进,推荐省级先进。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迎接近期到来的省教育督导室的复检。在九月二十一日是的检查验收中,验收组的袁主任用感动、惊奇来形容他的心情,给予我校有内涵、有特色、有发展的高度评价,当场决定推荐我校为省级先进学校。

3、德育工作我们重点抓住“诵弟子规 孝行天下”德育主题

教育活动,开展“孝道”教育,传递“正能量”。“一周一行”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传统,一大特色。学生为父母长辈洗脚洗头、端茶倒水,做家务等,使孩子们从小就懂得感恩,并带动父母及全社会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学校收到家长反馈信息四百余件。我们编写了《诵弟子规 做小孝星》校本教材,已经投入使用。学校自编了“孝亲操”,得到市督导室领导的首肯。(述职报告)我们把感恩教育延伸到了校外,全校师生长期照顾无儿无女的抗美援朝老军人卢爷卢、卢奶奶,定期看望,送去生活用品,全体男教师为其捆玉米秸秆等,老人给学校送来了锦旗。主题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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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成果显著,我校吴彥川同学被选为我县唯一一名优秀学生进京领奖。学校设立朵朵爱心基金,全体师生每年募捐一次,用于救助校内外的弱势群体。

4、努力构建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为主的“构建自主学习的高效课堂”教改活动,一年来,举行了上下学期各两个月的教改展示课活动,天天展示,天天评课,使我们的教改取得了可喜欢的成果。曹红军的快乐课堂、王玉荣的自信课堂、周杰的高效课堂、宋永亮的激情课堂已经形成了鲜明教学风格。教学管理上,我们强化“规范”这一主旨,越是常规的工作,我们越是强制规范。学校实行查课制度,一年来,仅我参与的查课就进行了五次。

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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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串岗处罚制度 篇五

----关于串岗、容留等问题管理规范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故到其他部门以岗位聊天、玩耍、聚堆则按串岗处理,对串岗者第一次罚款50元二次100元倍数递增,以此类推。

2.各部门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容留不相关人员在此逗留者视为容留。该部门主管以及部门工作人员劝说及制止无效则与本部门无关,但必须上报部门领导不予上报者则视为容留。

相应处罚:容留一人次100元俩人次200元3人次以上500元。以此类推。

3.在工作时间内玩手机及其他与本岗位无关事宜者,一次处以罚款50元,2次100元3次200元以此类推。

4.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应及时与本部门主管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具体事宜有各部门主管做相应安排。5.对于以上问题给予举报者奖励一次50元。望相互监督共同发展。

此规范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6.员工奖励处罚制度 篇六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同时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

内容

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奖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相关管理 制度,收集本公司奖励处罚具体实例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绩效的重要依据。

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奖惩工作的监督和实施部门,其职责是在奖惩制度的指导下明确奖惩具体标准,组织日常检查考核和实施工作。4. 员工奖励办法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奖金奖励等。

4.1 关心公司的发展与建设,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通报表扬并给予50元-500元的奖励;

4.2 保护公司公共财物安全,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通报表扬并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4.3 及时检举徇私舞弊等危害公司行为的,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4 办理重要专项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5 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的,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4.6 维护公司声誉,有具体事迹者,经领导审批,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4.7 见义勇为或参加社会活动做出社会贡献并为公司带来良好声誉,通报表扬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以上事项在进行奖金奖励的同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5.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5.1 一般违纪及处理

一般违纪,是指员工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等规定,但未造成大的工作失误或未给公司带来重大的不良影响,并能及时改正的违纪行为。

一般违纪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罚款等。通报批评,是在公司内部有关文件、会议上对违纪行为人给予书面批评的一种处罚方法。罚款,是要求违纪行为人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的一种处罚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纪,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员工有下列情形且有具体事实,予以通报批评:(1)过失造成公物损坏、浪费或丢失,照价赔偿,通报批评。(2)扰乱办公次序,妨碍他人正常工作。(3)言语粗俗、行为举止影响公司形象。

(4)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务,包括看与工作不相关书籍,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务等,初次通报批评。

(5)员工个人办公区域、桌面脏乱的。

(6)下班后利用公司办公设施处理非工作事务的。【2】员工有下列情形,予以罚款:

(1)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务,包括看与工作不相关书籍,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务等,初次通报批评,再次罚款50元/次,同时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2)用公司座机电话打私话超过十分钟者,初次通报批评,再次罚款50元。(3)会议、培训及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按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处罚。

(4)培训、开会未将手机设置为振动或静音,或在会议期间直接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罚款20元/次。对于会议资料未按时提报或不按规定提报者,罚款20元/次。

(5)公司员工外出进行工作接洽,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罚款20元/次,上班私自外出办私事超过三十分钟者少于两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两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6)接听电话或办公区域使用不文明用语,初次通报批评,再次罚款50元/次。(7)已配置工装员工于工作日上午9:00前未着工装,或未配置工装员工衣冠不整,男士穿背心、短裤,女士吊带裙、超短裙(裤)、拖式凉鞋上班者,初次通报批评,再次罚款50元/次。

(8)不按规范佩戴工牌,罚款20元/次。

(9)在公司公共办公区域内吸烟(不含独立办公室和会议区),罚款50元/次。(10)工作时间利用电脑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通过聊天工具进行正常的业务沟通除外),初次通报批评,再次罚款50元/次,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11)上班时间内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同事正常工作,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罚款50元/次。

(12)上班时间串岗闲谈、打瞌睡,初次通报批评,再次罚款50元/次。(13)下班不关电脑主机或显示器,初次通报批评,再次罚款20元/次。

(14)下班各办公区域责任人没有关电、关门、关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空调,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5)工作交接不清,手续不齐、记录不全,对移交人罚款20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监交人罚款100元。

(16)其他未列行为,经公司综合管理部认定并报公司领导审定为一般违纪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罚款200-500元/次,对分管领导处以双倍罚款,必要时可降职甚至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任务未完成,并带来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者。(2)遇非常事故有意回避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巨大者。(3)故弄玄虚、欺上瞒下、挑拨是非、破坏团结者。(4)为个人利益,故意透露公司机密,损公济私者。

(5)上级对直属下级违反公司规定有徇私舞弊、知情不报行为者。5.2 严重违纪及处理

严重违纪,是指员工出现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或造成重大的工作失误、经济损失,或在公司造成较坏影响的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

凡严重违纪的,除进行通报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款所指的公司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公司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

【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个人原因引发火灾、水灾或其他重大事故的。【4】违反公司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规定的:

(1)当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的;

(2)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且未经公司同意就不再上班的。【5】违反员工信息管理规定的:(1)员工提交虚假个人信息档案的;

(2)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隐瞒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的。【6】违反劳动关系管理规定的:

(1)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员工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他单位工作的;

(3)员工利用公司秘密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进行任何形式合作的。【7】违反工作成果及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的:(1)将公司客户资料擅自公开或转让的;

(2)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司信息与他人交易牟利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使公司受损失的;

(3)因泄漏员工信息引起法律纠纷的。【8】伪造帐目、虚报费用的。【9】违反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1)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2)恶意删除源代码等重要资料的;

(3)将本公司OA系统使用权限擅自交公司外人员导致公司信息流失的。【10】除上述所列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挪用公物的;(2)员工有偷盗行为的(无论价值多少);(3)假冒公司名义对外招摇诈骗的;

(4)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公司声誉或经济等受到损害的;(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听从指挥,经教育无效的;

(6)聚众起哄、拉帮结派,影响公司内部团结的;(7)在办公场所打架斗殴的;

(8)故意毁坏办公设备、仪器、电器、办公用具的;(9)出现一般违纪行为后屡教不改,产生恶劣影响的;(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1】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3 违纪处理程序

【1】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

【2】公司接到报告、检举后,应立即由归口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完结,并将调查结果和处分意见,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交综合管理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3】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7.处罚管理制度 篇七

(一) 国库行政处罚的制度依据滞后, 不能适应国库业务的发展

目前, 人民银行国库具有执法检查权的业务有国库经收业务、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国债业务和代理国库业务, 其中有行政处罚权的只有国库经收业务。人民银行对国库经收处在经收税款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0号) 于1999年印发,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 (银发[1994]254号) 。

一方面, 三项制度办法制定的时间较早, 最长的已实行了近20年, 最短的也已实行了12年, 在时间上跟不上当前国库业务的发展步伐。另一方面, 随着国库业务的发展, 对于新系统和新业务, 三项制度办法没有相应的规定和依据, 已不能很好地指导国库实际工作。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上线运行后, 对于电子缴税这种新型的国库经收业务, 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代理银行延迟发送电子缴税税款, 形成延迟报解的违规行为, 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对此没有相关的制度依据和处罚依据, 无法有效指导国库实际业务工作。

(二) 国库行政处罚的标准不够明确, 容易造成理解的偏差和执行上的不规范

国库行政处罚制度依据中对国库经收处延解预算收入的行为无明确处罚规定, 如《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 应在收纳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 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 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报解。”而对应的罚则条款中仅对占压和挪用预算收入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标准, 对延解的行为无明确的处罚规定, 如第四十一条第一小项规定“商业银行、信用社占压、挪用所收纳税款的, 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由于对税款延解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造成基层行理解上的偏差, 从而在执行中产生不同的处罚结果, 不利于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经调查, 有的基层行将国库经收处延解预算收入的行为视作占压行为, 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的条款予以处罚;有的基层行将国库经收处延解预算收入的行为视作压票行为, 按照《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小项的规定“乡 (镇) 国库和国库经收处压票不按规定入账的, 按《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银行违反银行结算, 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 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罚款”。

(三) 国库行政处罚的方式不统一, 简易行政处罚程序未明确

国库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社, 国库行政处罚纳入人民银行行政处罚, 执行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规定。由于目前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多执行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规定中未明确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从而造成实际工作中处罚方式上的不统一, 给执行带来困惑。如有的基层行采用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发现国库经收业务中的违规问题, 采用一般程序开展行政处罚, 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 程序规则上较为完备, 完成处罚行为的时间较长;而有的基层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简易程序 (即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 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适用条件, 对于非现场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并且行为较轻证据确凿的, 采用了简易程序的处罚方式, 经过取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 程序上相对简单, 完成处罚行为的时间较短。

二、相关建议

(一) 加快国库行政处罚制度建设, 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

针对国库业务的发展和电子信息化程度的提高, 加快国库行政处罚法规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尽快修订《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对原有制度中一些与现行业务不配套、不衔接以及滞后的规定予以修订、补充, 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国库行政处罚制度, 以适应国库业务的发展。

(二) 消除国库行政处罚制度“盲区”, 增强制度执行力度

针对国库经收业务的发展形势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新方式, 开展调查研究, 寻找国库行政处罚制度的“真空”地带, 对制度依据中与现时业务不配套、不衔接的地方进行修订, 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和补充, 消除制度依据中的“盲区”和“空白点”, 使国库行政处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三) 探索建立国库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提高国库监管效果

切实发挥国库非现场监督的作用, 通过国库柜面监督和事后监督等途径, 对国库经收处出现的违规问题采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处理, 并出台简易程序处罚的业务指导, 明确执行标准, 规范开展, 通过简易程序处罚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实现国库监管的常态化, 预防资金风险, 提高国库监管效果。

摘要: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承担着预算收入收纳、支拨、退付等职责, 对国库经收处经收的税款业务具有行政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但在实际检查工作中, 存在处罚制度依据滞后, 处罚标准不明确, 处罚方式不统一、处罚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8.处罚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问题;解释制度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796-01

1994年9月1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了医疗市场秩序,医疗安全得到相应保障。但该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9个年头,受制于当时的医疗体制和社会经济水平,一些条款设计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现结合实际工作,就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过程中该条例的法律适用困难做进一步探讨。

1 问题的主要表现

1.1 概念界定不严谨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养老院、门诊部、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该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二条进一步规定,“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可以理解为,适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必须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前提条件[1]。那么打击涉及无证行医的“黑诊所”便无法套用本条例第二十四条与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罚则缺失

在民营医疗机构,有一种现象较为常见。某医务人员的胸牌上标注职称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医生仅为医师职称。这种虚假标注胸牌内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但是该条款并无对应罚则,所以卫生监督部门只能在《监督意见书》中责令立即改正,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在检查中还常出现一种情况,即发现医疗机构在其大门处私自悬挂未经认证的牌匾招牌,比如,发现一所肝病专科医院大门外擅自悬挂有一块“某某肝病研究中心”牌匾。违反了《条例》细则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细则并无与之对应的处罚性条款,所以也只能责令改正。

1.3 处罚金额不适应经济发展

实施《条例》的时间是1994年,距今已经近20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金额普遍在3000元以下,明显不适应今天的经济水平[1]。除了由于时间跨度大造成的罚款数额偏低,法律威慑力差等问题,我们必须留意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条例》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一项规定,只要機构超范围执业的违法收入累计超过3000元就必须吊销执照。可见3000元的界限成为吊证与否的关键,但是,随着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上涨,很多外科手术一例的项目收费就已经超过3000元。由于3000元标准的易达性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严苛性,造成法律上限与下限之间缺乏有效过度,不仅从法理上违背法律设置原则,更给卫生监督员在实际行政处罚过程中造成压力。

2 建议与对策

2.1 完善立法

一部运行良好的法律,立法是关键。《条例》及其细则从1994年实施至今,只在2006年由卫生部对《条例》细则的第三条进行了相关修订。所以,由于时间跨度久,法条相对滞后,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甚至是使其法律化,提高法律效力。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丰富《条例》的内容设置,完善处罚金额的设定,处理好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增强该项法规的适用性[3]。

2.2 强化法律解释制度

时效性是法律的典型特性之一,近几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医模式多样化的特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新问题新困惑,许多新医疗模式无法套用原规定,或者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矛盾,此时法律解释无疑成为一种有效手段。涉及卫生领域的法律解释主要分为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对此国家应该做好“两个严格”,一方面,应当严格司法解释的主体,保障司法权独立。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行政解释权限,避免行政解释成为新法创立。

2.3 出台《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规范》

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4],此举将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由于《条例》所涉及的罚则多针对医疗机构执业资质条件不达标,并没有将关注重点放在医疗服务质量上,所以,现阶段有必要形成一部《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规范》[2],就医院乱收费,收取病人红包,病历处方管理混乱引起医疗纠纷等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法律约束,配合《条例》,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赵莉.对医疗卫生监督中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J].现代预防医学,2009,36(14):2661-2662

[2] 沈志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中行政处罚与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J].医学动物防制,2007,23(6):445-446

[3] 张果.医疗卫生监督中的相关法律问题[J].现代预防医学,2007,34(20): 3959-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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