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国际交流部章程

2024-07-22

学生会国际交流部章程(精选9篇)

1.学生会国际交流部章程 篇一

学生会纪检部章程

总纲

全体纪检部成员要遵循“协助老师,服务同学”的工作宗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净化校园风气,稳定校园秩序,协调学生会工作”为己任,贯彻落实。

要领

1、严格自律。《时刻以中学生守则》自律,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对待工作要认真仔细,力求完美。敢于承担责任,不推卸 任,不以任何理由掩盖错误。

3、吃苦耐劳。上级赋予的工作,只要正确,不管有多苦多重,都要尽全力 完成

4、积极踊跃。要踊跃参加各项活动,投身于学校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刻苦学习。积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同学生会活动影响学习绩。

6、团结一致。所有纪检部成员必须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为他人照相,为 检部工作着想。

7、坚决果断。处事果断,部优柔寡断。坚定,自信的完成工作。

8、灵活变通。要随机应变,灵活处理面临的工作问题。部武断,部蛮干,力 求做到事半功倍。

9、铁面无私。时刻从整体利益着眼,不徇私枉法。对学生会内部的不良现 象要敢于反映和揭露。

10、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外部条件,对工作进行开拓性创新。

工作职能

一、总纲:纪检部作为学生会常设部门,主要负责学校风纪监督检查;各重 大活动纪检工作;监督、协调学生会及值勤班的工作;知道各下设纪检部门工作;仲裁各评分性项目公平性;学生会档案整理及管理性。

二、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能

1、部长:统领纪检部各项工作。接受上级指示,下达工作指示,联系、协调其他各部工作。

2、副部长(2名):协助部长处理本部工作,副部长具体向干事下达工作任务,从根本上具体抓各项工作,进行工作总结,直接对部长负责。

3、干事。负责各项工作的完成。干事接到工作任务后,要尽力去认真完成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如实报告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工作意见。

下设部门构成

纪检部分化管理:早操管理,寝室管理,秘书处

具体职能 1 早操管理

1)负责每天早操值日班的工作安排

2)做好各年级,级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风气的督察,并及时反映情况.2 寝室管理

1)负责分派寝室检查人员

2)负责寝室方面的一切情况,对大功率电器的检查

3)部门例会记录 4 秘书处

1)本部的后备人员力量

2)与其他各部门合作,做好人员调配工作,并及时备案.3)未尽事宜的处理 4)通知下发 兹上述三处,应通力合作,各尽其责,在工作章程要求下开展工作,未尽事宜随时补充.规章制度 会议制度

1)例会在每周二20:40在教学楼211召开,,会议的召开由工作需求安排,也可由纪检部成员提议进行临时会议。

2)召开会议时,除不得已情况下,必须参加,且应按时参加,不得编造理由逃避会议.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3)会议上要严肃,提高效率,积极发言,不得说笑,谈论会议之外的事务.4)会议的参加情况需纳入考核

5)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贯彻会议精神.2 工作规章

1)工作中必须提高效率,尽善尽美的完成工作.2)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推卸责任.3)工作中要多征求他人意见,如若出现因自作主张,莽撞导致重大事务的情况,后果自负.4)每项大型活动后,应由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字数不限,以书面形式报告部长审查.5)未尽事宜,依第三章<工作章程>的精神开展工作.细则

一 减分细则

1.召开内部例会,迟到-1 旷会-2,校级会议迟到-2,旷会-4。2.工作不及时完成,(含工作报告)-5分。

3.恶意抵制合理的工作安排,-5分,秘书处内部备案。

4.工作中出现原则性错误,如故意隐瞒、包庇、徇私枉法等-10分,年末评比时不予考虑。5.违反校规、校纪者,视情节扣除1-5分,部内批评,受校级通报者,-10分,累计三次开出本部。

6.凡记录学籍档案的过失者,记入学生会档案,视会议讨论情况决定给予留部察看(停职),或开除出学生会。

7.凡影响到我部声誉者,视情节减除1-5分。

8.分裂纪检部,不团结者,不予考虑授予“优秀干部”称号,情节严重者,由部级会议决定是否开除。

9.诋毁他人或工作方法过急过躁者,视情节减3、5、7分。10.被举报者,交由督察处、仲裁处评定,再由上述条例扣分。11.诽谤者,视情节给予部内记过,开除处分。12.未尽事宜,由本部成员提议补充。

二、加分细则。

1.因良好行为等受到学生会内或级部内、校内表扬者,分别加3分、5分。

2.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者加1-5分。有突出贡献者加10分,优先考虑评优。3.在校、市、省、国内获得非上已述荣誉者分别加2、4、6、8、10分。4.未尽事宜,可提议公开决定。

八、附则

1.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学生会纪检部。

如若要对本章程做出修改,需由部内全体人员讨论后提交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方可实行

2.能源系学生会文娱部章程 篇二

能源系学生会文娱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文娱部在能源系团总支领导下,隶属于学生会,是开展文娱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文娱部主要负责和协助校内各类文娱活动及其他活动的筹备工作;为广大同学组织各种对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开展各项群众文艺活动,以提高同学们的文艺才能和欣赏能力,丰富同学们紧张学业压力下的课余生活,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自己才华与魅力的舞台,给大家提供展示自我能力、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为规范部门工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特指定本章程。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部门职责

(一)、举办各种文艺讲座和演出活动。

(二)、组织编排文艺节目,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文艺比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三)、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迎新晚会、五四等大型活动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四)、完成院、系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五条 正、副部长职责

(一)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部内工作;

(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部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并对部门各组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四)负责干事的技术培训工作;

(五)协调部门间和部门内部关系,促进部门成员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成员意见,及时对部门成员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了解掌握部门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干事职责

(一)自觉遵守部门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执行部门决议,支持部门工作,认真高效地完成分配的任务;

(二)对部门工作有批评、意见和建议权,对部门规章制度的修改、删减和增添具有表决权;

(三)准时参加部门活动和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生病或者有事需提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

(四)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屡教不改、态度不端正者予以辞退;

(五)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干部档案表。

(六)每次会议都要认真做好会议记。

(七)会议中,各成员电话调成静音或震动,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在会议中使用手机。

(八)具体贯彻执行部门的各项工作和计划,并按时向部长、副部长报告工作,取得支持和帮助;

(九)主动与部门成员交流沟通,互相协同合作,完成部门的工作和任务;

(十)积极要求工作,主动思考部门工作,积极提出部门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以更好的姿态融入文娱部乃至整个学生会。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七条 值班制度

(一)部门成员都应听从部门负责人的安排,积极热情认真地工作;

(二)部门成员在日常工作中都应该注意随时练习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并尽量在加强自己特长的前提下全面发展;

(三)部门成员都应当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若有急事不能前来值班,应至少提前半个小时以电话、短信或者假条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请假者应在当周值班时间补上;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即及时登记,如实记录当日工作情况(考勤,业务)。应详细记录每项业务的委托单位/个人,负责人以及完成情况(有特殊情况应另注明)。

第九条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每次工作后部门成员都应把工作所用的物品清洗干净,摆放整齐,保持能源系办公室内部的整洁。

第十条 节目要求

(一)内容要积极向上,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不能落于俗套,要有创新,出彩点。

第十一条 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奖励内容包括推荐参加院党校学习、院优秀学生干部等有优先权;

(二)结合成员的学习和对部门、学院的贡献,给予重点培养;

(三)对部门成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其工作、出勤等方面进行记录和评分,作为年终综合测评加分依据,评分须严格遵照评分细则;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除名

1、不能按照部门既有标准进行工作,经协调后改进不大;

2、无法与同组其它成员和睦相处,有意挑起事端;

3、不服从正、副部长工作安排,工作消极,甚至有有损部门荣誉的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不认同部门规则,在培训过程中,有意不按规则进行工作;

5、承诺的任务,无法完成,且没有提供合理解释;

6、成员不得私自利用本部门的名义营私,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并上报学院团总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适合于成都理工工程技术学院能源系学生会文娱部所有成员。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能源系学生会文娱部,若需改动,需经部门商讨决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能源系学生会文娱部

3.生活部章程 篇三

第一章 部门性质

生活部是学生会的一个重要的部门,为学院系顺利开展的各项活动提供支持,协助各部门顺利完成活动。生活部除了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之外还积极参与协助完成院系组织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部门职能

(一)围绕同学们的生活、健康、卫生等主题组织各种活动;

(二)完善和制定必要的卫生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执行情况,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寝室卫生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比;

(三)促进学校的卫生环境的清洁、整洁,及时反映学生对学校食堂管理和生活服务方面的意见。改善学生的生活质量与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学生生活管理,反映校园生活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开展自我服务工作;

(四)虚心接受老师、学生干部提出的批评性、建设性意见,及时了解同学们的意见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五)深入同学之中收集各种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并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关注同学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情况,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权益,尽可能解决同学的困难。

(六)协助完成好主席团下发的任务及其他兄弟部门的事情。

第三章 部门人员结构

部门设设部长二名,助理三名。

部长职责

(一)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审定、检查、落实及工作总结,把握部门发展方向。(二)随时与相关负责老师保持联系、交流,定期向学院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三)部长要组织好本部门各项工作。主持好部门例会,做到会前准备,会后总结。开展活动时要安排好各项事宜,并要负起使工作计划传达清晰和完整的责任,以确保活动质量。

助理职责

(一)干事要协助部长把本部门工作开展好,搞好本部门的每项活动,并共同

按时,高质,高量完成。

(二)干事要做到认真及时完成部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并随时向负责人反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同学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学院反应情况;严格遵守和履行部门章程、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部门制度

成员要求

(一)每次活动不能无故缺席,缺席1/3以上者将免除其在部内的一切职务。

(二)助理必须服从部长的一切工作布置,不得无故违背,次数在1/3以上者将免除其在部内的一切职务。

例会制度

(一)部门必须准时出席周二12:40的例会,各成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和保管;

(二)设专人负责例会考勤,定期向部长汇报,并严格按照奖惩条例处理;

(三)提前10分钟到场,通讯工具设为静音或关机,保持会场秩序,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

(四)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参与部门工作讨论,大胆提出不同意见或想法必须按时参加,不能出现迟到,早退现象;因故不能参加例会需事先将请假条交负责人处,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管理制度

(一)部长有权任免助理及干事的职务。

(二)部长有权利调动助理进行工作。

(三)每次活动之后,部长都要写一份活动总结 5 生活部的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生活部档案属学生会生活部内部资料。学生会生活部档案由生活部部长管理,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必须按照类别、编号存放。未经部长或副部长同意不得随意翻看。部分重要资料可备份一份放置院办生活部文件夹。(2)各种资料,相关部门查阅后交回学生会生活部,未办理借阅手续,档案不准随意带出学生会生活部文件夹。

(3)每学期开始,学生会生活部部长负责上学期各种档案的整理,按照分类、编号独立装订。(4)档案分类

1、文件类:包括上级所发学生会生活部所发活动文件,学生会生活部举办活动的通知。

2、申请类:包括学生会生活部各部门活动申请和策划。

3、计划类:包括学生会生活部工作计划,学生会生活部各部各项工作计划。

4、总结类:包括学生会生活部工作总结;学生会生活部各部及各项活动工作总结。

5、学生干部档案管理类:包括学生会生活部全体成员档案,学生会部长级以上档案。

6、会议记录类:包括学生会生活部例会会议记录,学生会重要会议记录。

7、图片类:包括学生会生活部各项活动的照片、图片。

8、其他类:包括其他各种资料。

第五章 生活部活动计划、开展流程 每次活动经部长、副部长协商后制定策划,并由部长向院团委提交活动策划书,策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经常批准后,按照策划书内容,联合各部,组织各年级可开展各项活动。策划书由负责人、院团委签字后交予办公室存档。活动结束一到两周内上交活动总结。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时间、地点,参加活动的 人员名单、本次活动的目的,活动的经过及收到的效果,从此活动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活动总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第六章 附 则

(1)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生活部保留其修改权。

(2)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最终释权归生活部

4.心理部章程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组织性质

学生会设计策划部是学院团委、学生会领导下主管大学生心理安全的部门。心理部是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健康学习的重要保证,一个学生良好精神状态的与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前期心理预防觉察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能及时做出很好的心理危机干预政策。所谓“好的预防是避免隐患的发生”我们肩负着这样的使命的同时,心理部积极支持其他部门的活动,联络其他各部门,与其他各部门共同建设学生会这个大家庭。

工作宗旨

责任、服务、务实、创新。奏响主旋律,丰富活跃大学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反映我校最新动态,树立我校良好形象,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为宗旨。围绕“实际行动迎评促建”,以及“建立互动开放有序的校园环境”为工作方针。

第二章 部门设置

我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暂缺)此外我部门有活动组,联络组,培训组三个职能各不相同的组别。各组之间要协调统一大学生心理健康培训,以及后续活动宣传、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和做好活动前期的宣传工作。

一、成员组成

部门每学年都有会对外招纳新干事,每学期干事通讯录依据本学期实际干事名制定。

二、成员的基本权利

1.依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和解决本部的重大事项。

2.对本部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

3.成员有权参加本部所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4.成员有退出本部的权利。

三、成员的基本义务

1.执行本章程,执行本部门决议,完成本部门交给的各项宣传及其他任务任务

2.维护心理部的各项荣誉,对有损心理部名誉的行为和言语有义务给予制止及纠正。

3.时刻记住自己不仅是部门的一员,更是学生会的一员。各成员有义务维护学生会

各项名誉,履行学生会的总章程,积极配合完成学生会其他部门及中心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工作制度与职责

一、组织制度

第一条:理部成员向部长负责;部长向指导老师、学生会主席负责。

第二条:行例会制

1、本部门每周开一次例会(例会备有相应的会议记录)每学期校会会召开全体例会,心理部全体成员均需到场。

2、例会参加人员有:心理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心理部全体全体成员。本部例会由部长、副部长以及心理部全体成员参加。

3、心理部成员在部内会议时不得无故缺席。

二、工作原则

第一条:节流开源、节省材料、废物利用,妥善保管好资源

第二条:团结协作。

第三条:工作须具有透明度,实行干部责任制。

三、工作纪律

第一条:自我牺牲精神,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

第二条:格遵守大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定,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个人组织之间的关系学兼优,全面发展。

第三条:成员必须积极参加部门内的各项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任务,工作中不得出现徇私舞弊现象。严格遵守和履行设计策划部考核制度,括成绩、出勤率、海报份数等。

第四条:理健康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履行好工作职责,理好当日的大小事务,人员应热情招待,时传达相关事宜,好值班记录及宣传用品借用登记。

四、干部职责

第一条 部长职责

1.心理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部长要协调好与其他各部门的关系,加强与他们的沟通,解宣传中;海报制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切实理解活动宗旨。

2.定期召开例会,负责合理统筹安排部里人员在任务中的分配。在保证及时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展示自己,发挥创新精神,把任务做的新颖出色。3.在工作中,注意培养心理部内部人员的集体责任感和团体精神,让每个人通过工作,了解如何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注重集体的智慧,到锻炼自己的目的。

4.负责统筹应变突发状况:如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等做到沉着冷静,有条不紊。

5.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脚踏实地地做事,为部里干事做好榜样。切不能高高举上,颐指气使,应当树立很强的责任感,融入群体当中,与大家同甘共苦,共同做好宣传工作。

6.工作之余,必须处理好与学习的关系,不应当舍本逐末。

第二条 干事职责;

1.始终以脚踏实地的态度积极努力的工作,不消极怠工,不敷衍了事。

2.准时参加例会。

3.在工作过程中,不满足于已有的成绩,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精神,把工作做的新颖出色,从而培养锻炼自己的能力,形成自己的风格。

4.注重处理与部里人员和协会内部人员的关系,学会吃苦和忍耐,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5.相信自己的能力,但是不狂妄自大,要学会欣赏他人,学会与人合作,注重团体精神。

6.必须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争取在高效出色的完成宣传任务的同时,不耽误自己的学业,以既锻炼自己的社会工作能力,又不忘学生的本职。

五、奖惩制度

第一条

1、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例会上给予表扬,表现最突出的人将被评为本月“校学生会优秀干事”。

2、而对于消极怠工者,将不得不离开心理部,失去与大家一起工作又锻炼自己的机会。将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第二条

1、对违反心理部考核制度的成员(考核制度另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5.社会实践部章程 篇五

部门简介

社会实践部隶属于学生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工作中心为组织青年志愿者进行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它为同学们提供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让同学们学到在大学校园学不到的东西,为将来踏上社会赢取更多的资本与自信。

部门职责

1、组织和引导大学生走向社会,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知识、能力。

2、结合我院专业特色组织各项有意义的实践活动,引导全院的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一系列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院系的社会实践工作。

4、深入社会,与部队、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办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社会实践阵地。

5、与学生会其他部门加强联系,增进交流。尽力为我院广大同学提供锻炼与展现能力的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部长职责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段提高思想觉悟,积极进行工作改革和创新;

2、积极贯彻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大小例会,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说明原因,事后了解大概情况。

4、认真组织本部门的例会,开学初进行工作计划,期末进行工作总结,会议后及时向组织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6、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分工合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干事职责

1、按时参加学生会的大小例会,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说明原因,事后了解大概情况;

2、积极辅佐部长的工作,及时从上级接受任务,认真对待,按时按质按时完成;

3、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本部门工作也可以寻求其他部门的帮助;

4、搞好与其他干事之间的关系,团结友善;

5、监督部长工作,给部长意见和建议。

社会实践部

6.学生会国际交流部章程 篇六

1.0目的:为鼓励先进,弘扬SMT车间不断进取的车间文化,对车间表现优秀的基层管理和员工进行表彰,特制定本章程。

2.0 范围:车间组长级和员工级人员

3.0 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提报月度表现优秀员工,参加车间月度各单项奖的选举;

3.2 评选委会员:组织月度优秀员工的选举,维护评选的正常运作;

人员组成:各部门负责人,上月度优秀员工获奖者将自动成为当月评委会轮值委员。

3.3 评选委员会主席:负责月度评选结果的审批及评选程序的更新。

3.4 非本部门主管人员也享有对其他部门评优人员之评优事迹进行具体建议及提报权。

4.0 内容:

4.1月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车间组长级管理及员工级全员,凡在车间工作一个月以上者,均有资格评选

4.1.1评选范围:生产组,工程组,品管组,货仓组。

4.1.2单项奖分布,名额及称号:

最佳进步奖1名新星奖

最佳品质奖1名品质明星

最佳技能奖3名技能明星

大项目

效率

月综合生产效率在班组内排名前三名,且有实绩的超越班组平均水平事迹 品质

生产的产品无批量不良记录,在班组内品质类比,总体占优者

工艺执行

全月无违反工艺,无违规操作的事例

标准化作业

工作期间,工作台面、物料、产品、工具摆放整齐、规范,工作区保持清洁,管理人员巡查无不良记录

出勤和纪律

全月按公司规定正常出勤,无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全月无重大过错或违反公司制度(一票否定制)

全月是否按公司规定着工衣、工鞋、形象端正

工作态度

服从管理,任劳任怨,从不与上司抵触,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管理人员的评选内容包含所负责组别的全体人员

小项目

“最佳进步奖”:入职三月内,能很好的适应本职工作,融入团队,同时能为部门发展献技献策,创造价值;与各部门同事配合良好,且能独立承担工作职责; “最佳品质奖”:当月工作中,能严格执行作业流程,具良好品质意识,发现品质隐患,杜绝品质事故发生,为公司避免品质问题的成本支出且表现突出者; “最佳技能奖”:当月工作中,能努力提升工作技能,钻研业务,具良好创新意识,为公司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在团队中表现突出者。

(1)提名:科文级管理人员或直接管理员提名,次月第一个周一填写“月度优秀员工提名与评选表”。

(2)审核:直接主管审核,提报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复核。

(3)确定:评委会主席通知全体评委员成员召开会议,通过共同参与的方式,从参选人员当中选出最终获奖人员,定出当月各奖项获得者。

4.1.5公布与奖励:

(1)精神奖励:月度优秀员工,将于车间管理看板上榜表扬;在次月第二个周的周一召开SMT部全体员工大会进行表彰,并由SMT经理亲自颁奖。

(2)物质奖励:月度优秀员工,当月奖励人民币120元。

(3)月度优秀员工将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员工及内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5.0生效

本章程由SMT部优秀员工评选委员会制定,并将应公司及部门的发展进行修订,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SMT部优秀员工评选委员会。

本章程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6.0 记录

6.1月度优秀员工提名与评选表

7.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篇七

(2000年1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性质--宗旨

第一条

1、国际自行车联盟(简称国际自盟Union Cycling International,英文简称UCI)是各国国家 自行车协会的联合组织。

2、国际自盟是一个非盈利性、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是遵照瑞士民事法典第60条的规定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3、国际自盟总部设在瑞士,具体地点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只有国际自盟代表大会才有权决定将其总部迁移到其他国家。

第二条

国际自盟的宗旨是:

a)对世界范围内的各种形式的自行车运动进行指导,开发,管理,调控,制约; b)推动自行车运动在世界各国及在各级水平的发展;

c)组织各项自行车世界锦标赛。自行车各项世界锦标赛为国际自盟独家所有 d)促进自行车世界所有成员之间的友好关系 e)倡导体育道德和公平竞争的精神;

f)代表自行车运动并保护其在国际奥委会以及所有的国家机构及国际机构中的利益; g)与国际奥委会合作,特别是在自行车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比赛中的合作。

第三条

国际自盟将遵循下列原则开展活动:

a)平等对待国际自盟的所有成员、运动员、会员和官员,不得有种族、政治、宗教岐视或其他方面的歧视;

b)不干涉各国协会的内部事务;

c)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及所有有关奥运会自行车比赛的参赛规定;

d)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财政收入只能用于现行章程中阐述的目的。国际自盟的任何成员无权擅自挪用。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国际自盟的成员,是经国际自盟代表大会批准并接纳的代表着本国自行车运动整体的国家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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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第五条

1、国际自盟的成员以下将被称为“协会”;

2、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协会被接受加入国际自盟;

3、关于本条第2款的规定,在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的推荐下,根据代表大会届时的规定,代表大会可以以特例和临时的形式接受一国多协会的入会申请,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六条

1、国际自盟的所有成员,应遵守国际自盟章程和各项规则以及所有根据章程与规则做出的决定。同样的,他们须保证本国协会相关人员遵守国际自盟的章程、各项规则和决定;

2、各国协会的规则中须编入国际自盟的规则;

3、各国协会的章程和规则不得与国际自盟的相关章程和规则相对立。如有分歧,以国际自盟的章程和规则为准。各国协会的章程和规则中应阐明如他们的有关规定与国际自盟的章程和规则有分岐,只能实施国际自盟的相关规定;

4、本文上述各条款必须与各协会国家的现行强制性法规条文相符合。

第七条

1、加入国际自盟的申请由申请协会的法人代表签字后交到国际自盟总部;

2、申请加入国际自盟,需提交下列材料:

a)一份申请方的郑重声明:在成为会员之后,将接受并遵守国际自盟章程和规则,并根据国际自盟的章程和规则调整本国协会的章程和规则; b)本国协会的章程和所有规则;

c)一份详尽的关于本国自行车运动的结构与各项活动的报告; d)申请协会目前已加入的国际组织或团体的名单; e)本国协会管理委员会或同等权力机构的组成情况; f)官方联系地址;

g)在往来信件中签名的人的身份。

3、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附件,需用法文或英文书写,否则不予受理。

4、如果本条第2款所列b、d、e、f和g的情况发生变动,有关协会必须及时通知国际自盟。

第八条

入会申请由管理委员会审议。在提交代表大会讨论之前,管理委员会可以向申请协会索取补充材料,可以要求申请协会更改其机构或规则以符合国际自盟的原则与规则。

第九条

1、如果入会申请在完全并符合要求,管理委员会将通报申请协会,并将投票列入下一届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如果下届代表大会的召开至该协会被认可候选资格的时间不足两个月,则列入再下一次的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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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2、遇到后一种情况,在等待代表大会投票期间,管理委员会有权批准临时入会。但临时入会的协会不得参予国际自盟的社团活动,而只能在符合有关的规定的条件下参加体育活动。

第十条

1、在对议事日程的其他内容进行表决以前,代表大会先要对接纳新会员进行表决。对取消一个协会的会员资格进行最终表决的情况例外。

2、申请入会的协会可以在代表大会上做自我介绍。其代表在各国代表就其入会问题进行审议和表决期间须回避。

3、如果入会申请被批准,新会员代表有权立刻参加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1、国际自盟的各国会员彼此承认,是会员国国内管理自行车运动的唯一机构。

2、各会员国须认可并实施其他协会的决定。否则,管理委员会可应任何当事者的要求,做出决定,规定根据某一国家协会规则做出的决定只能在该协会所在国内有效。

3、每个国家协会都应尽力协助其他国家协会派出的选手参加在其领土内举办的国际自行车比赛。

4、除非事行得到管理委员会允许,各会员国及其所属组织只能参加由国际自盟某会员国、国际自盟或洲联合会组织的自行车比赛。此外,不可以参加由一个被暂停会员资格的协会举办的比赛,本章程第十八条第2款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如一个协会加入了一个与国际自盟有竞争的联盟或协会,或是一个被管理委员会或代表大会公开宣布的与国际自盟有竞争的组织,如果在管理委员会对其发出通知之月内不退出这类组织,将被取消在国际自盟中的一切权利。

第十三条

1、任何协会如果违反了国际自盟的章程或规则的规定,将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罚款300至10,000瑞士法郎。管理委员会亦可将此权下放。

2、对违规情节严重或时间持久的协会,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每个会员协会需按交纳会费,其金额由代表大会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建议确定。

第十五条

第一次会费自被代表大会接纳为会员的当年算起。

不过,申请入会的协会可以要求在其会员资格自被代表大会接纳之后的下一年1月1日起有效。如遇这种情况,第十条第3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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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第十六条

1、除管理委员会作出了特殊规定外,一般情况下,由各洲联合会代表国际自盟向本洲各协会征收会费。

2、各洲联合会应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向将本洲各协会所交会费的三分之一上交国际自盟,否则,代表大会将不接受该洲的表决代表,这些表决代表根据第三十六条所拥有的表决权将转给那些合法的、交了会费的并出席了代表大会的协会,但一个协会不得超过一票。如果有资格获得这些表决权的协会数目超过了该洲联合会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目,其投票结果将按比例消减。在这种情况下,计算结果中的小数点以后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3、各洲级协会上交国际自盟后的会费余额,留做本洲协会的运转经费。

第十七条

对不交纳会费的国家协会,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洲联合会的要求,在下一次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中列入暂停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的国家协会会员资格一事。

第十八条

1、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内容主要有: a)不得参加国际自盟的代表大会; b)不接受该协会的成员的选举提名;

c)暂停该协会会员在国际自盟的各个委员会中的职务; d)在国际比赛日程表中取消或不予注册该协会举办的比赛; e)拒绝该协会的运动员参加世界锦标赛和国际赛事; F)拒绝或撤消该协会举办世界锦标赛的资格。

2、但是,为了保护第三者的利益,执委会有权决定,在特定情况下或在某段时期内,不实施上述某些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

1、对发生下列情况的协会,不允许参加代表大会: a)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处于被暂停会员资格状态; b)在本国国内失去了国家级自行车运动协会的实际性质; c)败坏了自行车运动的国际声誉。

2、开除一个协会的决定,需获得三分之二的赞同票,才能生效。

3、代表大会在对议事日程的其他问题进行表决之前,先就开除决定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在决定做出之前应事先通知所涉及的协会。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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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要求退出国际自盟的协会,需将退会申请用带回执的挂号信寄至国际自盟总部。

第二十二条

1、任何情况下,一个协会都无权要求退还会费。

2、各国协会不得对因国际自盟的决策机构做出的决定造成的损害进行索赔,除非是滥用法规或严重错误。

第三章 洲际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

1、位于同一个洲的各国协会组成一个洲际联合会,作为国际自盟的一个行政组织,是国际自盟的组成部分。

2、国际自盟一共有五个洲际联合会:

- 非洲

— 美洲

— 亚洲

- 欧洲

- 大洋洲

3、各协会依其所在国家首都的地理位置划分其归属的洲级协会。只有代表大会可以应相关协会和涉及到的各个洲联合会的共同要求做出例外的决定,且必须为绝对多数票通过。

第二十四条

1、洲际联合会须促进本洲自行车运动的发展,并向国际自盟通报本洲有关自行车运动的特殊问 题。

2、洲际联合会需向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提交在本洲组织的洲级水平比赛的议案,主要应提供下列内容:

a)本洲自行车竞赛日程表;

b)对裁判员和技术人员的组织情况及培训计划; c)洲级锦标赛或地区运动会的组织情况。

3、各洲级协会还要制定关于组织洲级自行车运动的规则。

第二十五条

1、各洲际联合会都应设立行政机构,以保证顺利执行各自的任务,组织本洲各国协会参与国际自盟的活动。

2、为此,各洲际联合会应设立秘书处,并制定出与国际自盟的章程和规则相一致的、严谨的关于内部秩序的章程。章程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a)至少每四年召开一次有本洲各国协会参加的全体代表大会;

b)四年一度的代表大会要民主选举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和一位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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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c)对参加国际自盟代表大会的投票代表的选派方式根据本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

3、主席和执行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应在国际自盟选举管理委员会之年4月1日以前的7个月内进行。在本章程第五十三条第2款的情况下,洲际联合会可同时选出一名洲级代表,在国际自盟的管理委员会中暂代本洲联合会主席的席位。在竞选周内,洲级联合会应向国际自盟通报本洲协会主席和洲级代表的身分。

4、国际自盟的管理委员会可以为各洲际联合会建立一个标准规则。

第二十六条

如果洲际联合会的规则或决定与国际自盟的章程和规则相对立,国际自盟的管理委员会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或根据某一个协会的要求,废除其规则和决定。

第四章 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代表大会是国际自盟各国成员的全体大会,是国际自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八条

1、法定的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2、管理委员会有权召集特别代表大会。但需至少五分之一的协会联名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并说明目的和议事日程。管理委员会在收到这些书面材料后的两个月之内召开特别代表大会。

3、每届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均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九条

1、代表大会具有以下权力与职责: a)修改章程,解散协会; b)迁移国际自盟总部;

c)在不违反第四十六条d款规定的条件下,对各国协会行使接纳、开除及暂停会员资格的权力;

d)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建议,确定每年的会费金额; e)选举国际自盟主席和管理委员会的另外九名委员; f)撤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g)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建议,任命或撤销国际自盟的司库; h)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建议,任命仲裁委员会; i)审批仲裁委员会关于诉讼程序的各项规则。

2、此外,每年的代表大会应对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a)管理委员会关于管理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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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b)司库的财政报告; c)上一年的财政决算报告; d)下一年的财政预算报告。

第三十条

1、关于召开代表大会的通知,最迟要在会议召开60天之前发到各国协会,并给各洲际联合会发一份复印件。该通知中要写明大会召开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议事日程。必要时,需同时发出关于章程修改的提案全文及主席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

2、召开法定代表大会,除上述文件之外,同时还应发出的附件有: a)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b)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 c)司库的工作报告。

第三十一条

1、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2、如某协会准备在大会议程中加入一个或多个议案,或准备向管理委员会质询,则最迟要在代表大会召开的90天之前将提案或质询文件草案用法文或英文书写好,寄至国际自盟总部。

3、除关系到章程的修改问题,任何在大会议事日程中没有的问题,如果有15个以上协会联名提出,就可以将其列入大会日程,在大会中讨论并表决。

4、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任何议事日程之外的问题,大会均不予讨论或表决。

第三十二条

1、每一个国际自盟成员和申请加入国际自盟的协会(如果申请已列入大会的议事日程),最多可以派三名代表出席会议。

2、代表必须年满18岁,身为所代表协会的会员,并由该协会委派出席会议。

3、国际自盟的工作人员不可以被委派为代表出席代表大会。

4、申请入会的协会需在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把其代表团的准确名单寄至国际自盟总部,注明团长和候补者的姓名。

5、在代表大会开幕时,各代表团成员的身份由行政主任或其助手登记。登记之后,在代表大会期间不得替换。

第三十三条

除非特别规定,代表大会为公开的。

第三十四条

1、国际自盟主席宣布开幕并主持代表大会。他负责通报大会的议事日程,主持讨论和表决。

2、主席可以请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或请行政主任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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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第三十五条

1、在对议事日程所列的问题进行投票之前,各协会代表团的成员可以对大会致词和就即将表决的问题自由发表看法。

2、为了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主席有权对发言者作时间限制,把每个代表团的发言人数限制为一人。

3、除非代表大会另有决定,一般情况下,主席有权停止争论。

第三十六条

1、在不违反本章程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下,各协会的表决权通过有表决权的42个代表来实现,这些代表人选在每个洲际联合会内选定。每个代表都必须是本洲联合会中一个国家协会的成员。

2、国际自盟共有42个有表决权的代表,他们分属于下列各洲级协会:

非洲: 7名代表;

美洲: 9名代表;

亚洲: 9名代表;

欧洲: 14名代表;

大洋洲: 3名代表。

3、每个有表决权的代表只有一票。

第三十七条

1、在代表大会开幕之前,有选举权的代表应向主席报告身份。

2、一名有选举权的代表不能作为另一名有选举权的代表的受委托人。

3、在国际自盟或洲际联合会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具有选举权的代表。

第三十八条

1、凡未获得绝对多数票的提案,均不予以考虑。得票数相等,也不予以考虑。

2、如果投票时候选议案超过两个,而其中任何一个都未获绝对多数,便取第一轮中获票数最多的两个,进行第二轮投票表决。

3、涉及以下问题的提案须获得三分之二的选票,才能通过: a)驱逐某会员; b)解散国际自盟; c)修改章程。

但是,如果修改本章程的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第1款,必须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选票。

4、弃权票和空白票做无效票处理。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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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1、在选举时,每个有选举权的代表必须有多少席位,选多少人。其他的选票做无效票处理。获选票最多者当选。如果获得最后一个席位的得票数相等,则对票数相等者进行重新投票,取第二轮获票数最多者。这种情况,只能选出一名候选人,否则为无效票。

2、如果只有一个空缺,获得绝对多数票者当选。如有必要,可以对在第一轮获票数最多的两名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

3、如果一个席位只有一名候选人;或者是应选人数与席位数相等,则不再进行投票。

第四十条

1、选举采用举手表决的形式;如有一名有选举权的代表提出要求,也可以唱名表决。

2、在涉及下列问题时,可以进行无记名投票: a)接纳、暂停会员资格或驱逐某会员国; b)选举或撤销主席和管理委员会委员; c)任命仲裁委员会成员;

d)7名以上有选举权的代表联名提出要求。

第四十一条

1、对大会议事日程的文件提出的任何修改意见,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最迟在大会开幕前30 天寄至国际自盟总部。

修改后的文件最迟要在大会开幕前发给与会代表。

2、首先从最后一项修正案开始进行投票,然后再对已经修改过的提案进行投票。

第四十二条

代表大会可以作出决定,把一项提案交给由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小组委员会,该委员会须对此做出相应的报告。

这项提案将被列入下届常规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

第四十三条

1、国际自盟的每一届代表大会都要做会议纪要。

2、由行政总监或由国际自盟主席指定的人员在大会期间做会议纪要。

3、由记录人员自选,或用法文或用英文作会议纪要。

4、会议纪要将根据需要,译成法文或英文后寄给各协会和各洲级协会。

第四十四条

除了代表大会另外做出决定,正常情况下,代表大会的决定都要立即实施。

第五章 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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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1、国际自盟由代表大会授权的管理委员会领导。

2、在管理国际自盟和制定自行车比赛规则方面,管理委员会拥有最广泛的权力。本章程所有未明确归属到专门机构的各方面问题,管理委员会均有权作出决定。

第四十六条

1、在不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如下: a)确定代表大会的地点和日期;

b)召集代表大会并确保其组织工作的顺利运转; c)实施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

d)在严重和紧急的情况下,在下届代表大会才能批准之前,宣布暂停某协会会员资格; e)向大会推荐仲裁委员会成员和司库; f)向大会建议每年的会费金额;

g)确定每年的财政预决算,提交大会审议;

h)根据执行委员会的建议,任命国际自盟的司库和行政总监; i)决定三方签署的合同; j)录用工作人员; k)建立内部秩序条例;

l)制定反兴奋剂检查规则及其他所有涉及自行车运动发展的有关规则; m)(中止)n)(中止)

o)成立为国际自盟工作运转所必须的各个委员会,并任命这些委员会的委员; p)确定世界锦标赛的地点及授予主办权; q)任命国际裁判;

r)为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选定国际裁判。

2、管理委员会确定参加各类自行车比赛的资格条件,并可根据审核结果和会费或专利使用权费用的交纳情况,核发比赛许可证。

3、对违反国际自盟的规则和决定的行为,根据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处罚。处罚的等级有以下几种: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罚款;

d)暂停会员资格; e)取消会员资格;

f)停止参加一次或多次已确定的比赛; g)取消比赛资格; h)降低名次; i)罚时间或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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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j)取消奖金。

4、对国际自盟规则的实施和解释方面的疑难问题,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紧急情况下,由国际自盟主席或其代理人负责解释。但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上诉问题除外。管理委员会也可以将此方面权限下放。

第四十七条

1、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国际自盟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另外9名代表和5个洲级协会的主席。

被选出的10名委员,至少要有7名出自欧洲国家的协会。

2、除上述条件下产生的委员之外,还可以最多增加2名增补委员。

第四十八条

1、如果不是连任,国际自盟主席及其他9名通过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在同一届代表大会中选举出来的。主席的选举应遵守本章程第三十九条第2款规定,其后,应立即选举出其他9名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第三十九条第1款,选出的9名委员会委员中,至少要有7名来自欧洲国家的协会,必要时,可以包括主席在内。如果需要,本规则三十九条第3款生效。

2、管理委员会和主席自其当选的代表大会闭会后立即任职,其在职期直到新的管理委员会选出来的那届代表大会闭幕后为止。

3、管理委员会任期四年,即将离任的委员可以再次参选。

第四十九条

1、国际自盟的主席同时兼任管理委员会的主席。

2、管理委员会在其成员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三名副主席:

第五十条

1、管理委员会根据第四十七条第1款组成之后,可以根据专业特长和能力,最多挑选2名增补者出任管理委员会委员。

2、除非自动提出辞职或被代表大会或是管理委员会撤职,正常情况下,增补委员的任期与管理委员会相同。

第五十一条

1、主席候选人由其本国协会推荐。

管理委员会另外9名委员的候选人,由各自所在洲的洲际联合会推荐。

2、候选人须用法文或英文将申请材料在大会开幕前90天交到国际自盟总部。否则,不予受理。

3、如果申请人数不够,可以在代表大会期间受理新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选举只针对新的候选人进行,而根据本段第一条和第二条产生的候选人将自动当选。

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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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管理委员会中的任何成员不得同时与国际自盟、某国协会或洲际联合会有雇佣或服务合同。

第五十三条

1、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可因辞职、逝世或被代表大会撤职而终止;遇这类情况,管理委员会可保持原状态继续运转。继任者的选举将于下一届代表大会中进行。

洲际联合会主席在管理委员会中的职务,也将因本洲联合会换届选举而终止。

2、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还将在该委员满74周岁之日后的下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之日结束。在此届代表大会上,将选出继任者。

3、在下列情况下,一名洲际联合会主席在管理委员会中的席位可以由一名经本洲联合会专门选举出的代表替代:

a)当主席在就任之前放弃了他在管理委员会的职务时; b)当主席当选为国际自盟的主席时;

c)当主席辞去或被撤掉在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中职务,但还留任本洲协会的主席时。在新的洲协会主席选出来之后,由新主席替换下洲联合会代表在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中的职务。

4、如果管理委员会只剩下6名委员或者更少的人时,应在短期内举行选举,填补空缺。必要时,可以为此召开代表大会特别会议。

5、辞职要求提出后,至少要有90天的时间供管理委员会做出相反的决定,或在上述期限内召开的代表大会做出相反的决定。

6、如果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再属于他的本国协会成员,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其国家协会的要求,决定是否将撤销该委员的投票表决问题列入下届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

7、填补空缺的接任者完成前任未完成的任期。

第五十四条

1、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其中一次须在常规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夜举行,地点就设在代表大会的举办地。

2、管理委员会的会议还可以在主席的要求下,或者在5名以上委员联名要求下召开。但每次会议都应是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会议的举办地点由主席选择。但是,这种会议应尽可能选在某一次国际自行车比赛期间举行。

3、在紧急情况下,主席可以请管理委员会的委员通讯表决。所作出的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才能有效。

第五十五条

1、为了有效地审议议题,根据第四十七条第1款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应有绝大部分委员参加会议。任何情况下,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不得请人代替。

2、管理委员会的增补委员,只有讨论的权利。

3、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在以下事务中无权投票:即该事务与其国家协会或其任职的协会的权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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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直接关系。

必要时,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单独投票表决,上述委员不得参加投票。

4、管理委员会的任何委员在会议议题关系到其直接利益或个人利益时,在会议开始审议之前,应退出会场。在管理委员会讨论一个涉及某国协会的有争议的问题时,该协会在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应该退场。

5、赞成票与反对票同数时,主席的或其代理人的一票为决定性一票。(2003年10月9日修订)

第五十六条

1、管理委员会可将其权限内的事务分配给委员们执行,他们可以由管理委员会领导的小组委员会来协助完成。

2、被委以专门任务的委员要为所负责的事务做预算。该预算由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列入国际自盟的总预算,并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七条

在召开常规代表大会期间,管理委员会向大会汇报管理工作情况。因此,管理委员会需提交工作报告,由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执行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1、国际自盟的日常及紧急事物,由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执行委员会由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组成。

2、如果赞成票与反对票数相等,主席的一票为决定性一票。(2000年1月1日修订)

3、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在以下事务中无权投票:即该事务与其国家协会或其任职的协会的权益有直接关系。

必要时,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单独投票表决,上述委员不得参加投票。(2003年10月9日修订)

第五十九条

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主席可以独自作主。但在下次开会时,他应该把自己的决定通知执行委员会。

第六十条

执行委员会负责推荐国际自盟的行政主任和财务司库的人选。

第七章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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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第六十一条

1、国际自盟主席主持国际自盟的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2、主席可以在他的职权范围内,指定任何在自行车界任职的人以国际自盟官方代表的身份执行特殊任务。

第六十二条

如果出现不遵守国际自盟章程或规则的情况,主席有权质询相关人员或机构。

第六十三条

1、国际自盟的主席不可以同时在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中任职。被当选为国际自盟主席的人员必须辞去其在上述机构中的职务。如果国际自盟主席接受上述职务,或姓名做为该职务的候选人出现,则其国际自盟主席的职位将被解除。

2、如果一个洲级联合会的代表被选为国际自盟主席,他在管理委员会中的职位应保留给其洲级联合会,由其洲际联合会选出新的人选来接替完成他的任期。

3、如果主席缺席或有其他不便,则由自1993年1月1日起计算,任职时间最长的副主席代理。任职时间相同的情况下,由年龄最大的副主席代理。

4、如果主席逝世、辞职或被撤职,按上述第3段的规定由副主席行使主席的权力,直至下届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选出新主席完成前任主席未完成的任期。当主席年满74岁时,将执行条款第53.2条。

第八章 对外身分

第六十四条

国际自盟主席在各种场合下都代表国际自盟。包括在法律诉讼中,不论是作被告还是作原告。

第六十五条

国际自盟对外的合同,以国际自盟主席和司库同时签字,或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共同签字为有效。

第六十六至六十八条

(废止)

第九章 小组委员会

第六十九条

1、根据国际自盟的运转需要,由管理委员会设立几个小组委员会,并确定各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和职能,任命小组委员会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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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2、小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在其辞职,去世或被管理委员会解职以后结束。此外,还可在某委员满74岁以后举行的第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当天结束。

第十章 行政部

第七十条

1、国际自盟的行政部由主席领导,行政主任协助管理。

2、行政主任在合同制的基础上,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执行委员会的推荐来任命。

3、行政主任负责整理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会议纪要。他掌管最新的章程和规则,并保证其出版和发行工作。

4、行政部兼任国际自盟的总秘书处和仲裁委员会的秘书处,还负责日常的会计出纳事务及付款事务。

5、行政部设在瑞士,具体地点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章 司库

第七十一条

1、管理委员会根据执行委员会的建议,以合同制任命一名司库。这名司库需受过财会税务方面的教育,并有一定的专业经验。

2、司库在国际自盟主席的监督与协助下履行他的职责。国际自盟的行政部协助他的工作。

3、司库起草国际自盟每年的预算和决算。他负责对国际自盟签署的各种合同在财务税务方面把关,并在这方面提供参考意见。

他负责控制收入和支出。由管理委员会向其授予财政权力。

第七十二条

1、国际自盟财政的计算方法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国际自盟的收入主要来自各协会的会费、参赛注册证持有者上交的手续费、赞助及因体育活动引发的专利权使用费。

3、国际自盟在所有文件资料中提到的款项均以瑞士法郎表达。

4、对于那些为完成国际自盟交给的任务而消耗了大量时间的人,司库有权在代表大会认可的预算内,根据客观标准给予薪金。

5、管理委员会和各小组委员会的委员们为履行职责所造成的旅费和食宿费,由国际自盟支付。

第十二章 财务控制

第七十三条

1、代表大会根据管理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一名公共审计员,其任期为四年。只有代表大会才有权终止他的任期。代表大会同时还要审议批准国际自盟与司库之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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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2、在管理委员会产生两年之后,任命审计员。

3、审计员应为设在瑞士的独立公司中的一名审计师。

4、审计员负责国际自盟的审计工作,并整理出有关报告,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三章 仲裁委员会

第七十四条

1、仲裁委员会由三人组成:一名主席、两名监查员。

2、代表大会根据管理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主席和第一、第二监查员。

第七十五条

1、主席和两名监查员需具有法律专业的大学学历。

2、仲裁委员会的成员需通晓法文或英文。

3、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在国际自盟或某洲级协会中担任任何职务,也不能在国际自盟代表大会或洲级协会会议中,出任任何代表团的成员。

第七十六条

1、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为四年,不得被罢免。只有主动辞职或逝世才停止行使职权。

2、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在管理委员会产生两年之后,由代表大会任命。

3、在仲裁委员会空缺的情况下,如有必要,管理委员会可做出临时任命,然后在下一届代表大会上批准。

第七十七条

1、仲裁委员会在以下事务中有审理权:

a)根据国际自盟规则,对国际自盟各机构和各协会在行政、运动及纪律等方面的决定提出的上诉;

b)国际自盟各机构之间的争端,包括各洲级联合会之间和各国家协会之间的争端; c)在其他情况下,协议各方之间的争端。

2、国际自盟和各协会应避免将第七十七条第一款(b)中所提到的争端上诉到国家法庭上或权力机构,而把所有争端提交到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做最后裁定。

第七十八条

1、管理委员会要在下列几方面作出规定: a)仲裁委员会的职能; b)尊重辩护权的诉讼程序;

c)仲裁委员会成员的手续费和工时费; d)使判决暂停执行或不执行的上诉;

————————————————————————————————————————————

16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e)对仲裁委员会的决定的执行。

2、上述规定及其修改只有在代表大会通过之后才能生效。

第十四章 官方语言

第七十九条

国际自盟的官方语言是法语和英语。

第八十条

1、章程、规则和会议纪要以及所有上交给代表大会的文件,都须用法文或英文书写。

2、对法文和英文文本的解释有分歧时,以法文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

1、所有寄至国际自盟的文件都必须用法文或英文书写。

2、在代表大会上或国际自盟各机构的会议上,应使用法语和英语。

3、在代表大会期间设有法语和英语的同声传译。

第十五章 象征和标志

第八十二条

1、国际自盟的旗帜是中心印有“U.C.I.”字样的白旗,并且带有水平的彩色线条,自高至下的顺序为:蓝-红-黑-黄-绿。

2、国际自盟在各国相应机构中提交与注册的徵标均应与UCI的标识完全一致。

3、国际自盟的旗帜、在旗帜上颜色的排列和标志的使用权及制作权、“国际自盟”的名称及其字母缩写字样:“U.C.I.”,均归国际自盟所有,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

第八十三条

代表大会可以向任何在国际自盟中任过职的人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可以设立并颁发荣誉称号。

第十六章 主管法庭

第八十五条

1、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自盟规则,特别是药检规则,可以做为向洛桑的体育仲裁法庭提出诉讼的依据。

2、为了不损害法定及特殊条款,所有由会员或其他人提出的针对国际自盟规则的质疑行为,均————————————————————————————————————————————

17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不予接受,除非是在章程与规则中规定的所有诉讼条例全部不适用的情况下。

3、在法庭上针对国际自盟提起的一切诉讼,以及一项有干预或担保的诉讼,将专门提交到设在国际自盟总部所在州的主管法庭。原告不得利用任何关系。

第十七章 解散

第八十六条

1、国际自盟是一个无限期的机构。

2、关于国际自盟的解散的问题,只能由一次特殊代表大会来决定。

3、对于解散国际自盟的问题,如果有五分之一协会联名提出书面要求,或者在管理委员会内部有三分之二的委员提出要求,管理委员会就可以召开特别代表大会。

4、在投票表决时,代表大会至少应组织三分之二有选举权的代表参加投票。必须获得三分之二的赞同票,才可以宣布解散。

第八十七条

1、解散国际自盟的问题由代表大会决定。代表大会要为此任命一个或几个清算人。否则,清算工作要委托给管理委员会负责。代表大会还要对清算余额的使用作出规定。否则,清算余额要交给世界慈善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由国际自盟的成员随意瓜分。

2、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人员要向代表大会汇报他们的管理工作,由这次代表大会宣告清 理工作的结束。

第十八章 临时条款

1、在不影响以下条款的前提下,国际自盟代表大会在1992年11月27日对章程进行的修改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2、以下条款的内容将加入相应条款中: — 第四条:

1992年12月31日以前加入国际业余自行车联合会或国际职业自行车联合会的各国家协会,自1993年1月1日起为国际自盟的会员。

同一国家的已加入了国际业余自行车联合会的协会和已加入国际职业自行车联合会的协会在进入国际自盟后被视为一个国家协,并由一个协调委员会来代表,参加国际自盟代表大会时,只能派出一个代表团。这些国家的协会务必于1995年1月1日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协会。— 第十四条:

1993年的会费金额与1992年相同。

— 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和第五十一条:

在1992年12月前就职的国际自盟主席和管理委员会的另外9名委员继续留任,组成管理委员会直至1993年的常规代表大会。届时,将根据自1993年1月1日生效的章程组成新的管理委员会。

从1993年1月1日到1993年的选举之日期间,有三个副主席:

————————————————————————————————————————————

18 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 CONSTITUTION - 1992年12月31日前就职的国际业余自行车联合会的主席,为国际自盟负责业余自行车的副主席;

- 1992年12月31日前就职的国际职业自行车联合会的主席,为国际自盟负责职业自行车的副主席;

- 1992年12月31日前就职的国际自盟司库是国际自盟第三副主席。— 第六十六条:

(废止)

— 第六十九条:

在1992年12月31日前组成的国际自盟的、国际业余自联的和国际职业自联的各个委员会继续以国际自盟的各委员会的名义运转。除非在管理委员会咨询了相关委员会之后对其进行改组。— 第七十三条:

在1993年的代表大会上将指定第一名司库,其任期为两年。1995年的代表大会将任命一名司库,其任期为四年。

— 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八条:

只有在参照体育仲裁法庭的法律规定,有关药检规则生效时起,申诉委员会才成为可以接受如第65条中规定的申诉的实体。— 第八十条:

这一条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发出的相关文件资料实施。

3、除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内容外,所有在1992年12月31日前生效的国际自盟、国际业余自联和国际职业自联的规则都作为国际自盟的规则继续有效,除非它们与章程发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1993年1月1日生效的章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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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章程 篇八

第一条 本机构名称为“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Shanghai International Shipping Institute,缩写:SISI)(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海事大学、虹口区人民政府等20多家单位共同发起,于7月14日正式挂牌成立。

第二条 “中心”为专门从事国际航运研究和咨询的机构,为国内外企业、航运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中心”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依托,立足长三角,面向中国,辐射世界,广泛联络国际航运组织、企业和院校,凝聚国内外一流专家,搭建国际航运研究平台,跟踪全球航运发展的新理念、新技术、新趋势和新制度,把握国际航运市场变化的脉搏,为中国航运事业的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条 “中心”实行开放式管理,吸收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共同参与。

第四条 “中心”挂靠上海海事大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心”的主要功能为提供决策咨询、发布航运信息、组织专家交流和培训航运人才。具体任务如下:

1、承担国家、上海市和长三角地区有关航运和物流方面的研究项目,接受政府有关航运和物流问题的咨询,组织跨国合作研究;

2、收集国际航运市场信息,预测航运市场发展趋势,为航运事业的发展服务;

3、为国内外航运和物流界专家、学者在“中心”从事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形成向世界开放的管理模式;

4、建立航运信息与资料中心,努力成为在国际航运界有影响的航运信息与资料集散中心;

5、组织和参与国际、国内与航运和物流相关的,具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

6、举办各类高层次的,国际化的航运和物流人才的培训;

7、出版国内外发行的,中英文版的航运专业期刊等;

8、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原则上,理事会成员为团体成员单位。理事会成员单位确定一位相关领导担任“中心”理事会的理事,并确定一名联系人。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单位可以增加1-2名理事。理事会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其主要任务是:

1、确认由理事长会议推荐的新增副理事长单位及其副理事长人选;

2、审议理事长会议提交的“中心”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提出的其它各项议题;

3、审议理事长会议推荐的新增常务理事单位,确认由新增常务理事单位推荐的常务理事人选;

4、审议由理事长会议推荐的新理事单位,确认由理事单位推选的理事人选;根据本《章程》规定,免除理事单位,根据理事单位提议,确认理事单位提出的理事人选的调整;

5、确认由理事长会议提交的“中心”章程;

6、决定“中心”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半数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单位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但四年一次的换届大会一般应采用会议方式进行。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采用无限期任期制,因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出退出,或者理事会成员单位未履行义务而被免除的,终止该单位的理事资格。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六条)的职责,常务理事单位由理事长会议推荐并经理事会会议审议后产生,常务理事单位包括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常务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长会议决定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秘书长和名誉理事长列席。理事长会议对理事会负责。理事长会议的职责是:

1、修改“中心”的章程(草案);

2、确定“中心”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草案);

3、决定“中心”内设的研究机构和辅助机构设置;

4、制定“中心”的工作计划(草案);

5、审定提交理事会的,由“中心”管理机构起草的“中心”工作报告(稿)和财务报告(稿);

6、落实运作经费;

7、确认“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

8、审定“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及其主任、副主任人选;

9、审定常务理事单位名单,确认由常务理事单位推荐的常务理事人选;

10、根据需要,聘请高级顾问、名誉理事长。

第十三条 理事长单位在副理事长单位中推选产生。理事长单位任期四年,不得连任。理事长单位委派一名领导担任理事长。理事长的职责是:

1、负责主持理事长会议、理事会会议;

2、负责确定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思路;

3、促进“中心”的发展。

第十四条 理事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理事长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长成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长成员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中心”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常务副理事长兼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中心”主任和秘书长由挂靠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推荐,“中心”副主任、副秘书长由理事长会议协商推荐。

第十六条 “中心”内设的研究机构和辅助机构设置由“中心”管理机构提出,理事长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 “中心”管理机构负责聘请“中心”专职或兼职的研究员。承担“中心”委托的研究和其它学术性工作。

第十八条 “中心”成立专家委员会,其职责主要包括:向理事会提出“中心”学术发展的意见,评审项目申请和学术成果,把握“中心”的学术方向等。专家委员会成员从“中心”聘请的研究员中遴选,由“中心”管理机构推荐,理事长会议审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设常务副主任1名。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由“中心”秘书长兼任。

第四章 加入理事会的条件和权利

第十九条 申请成为“中心”理事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章程;

2、愿意支持本“中心”的发展;

3、履行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义务;

4、与航运、港口和物流相关的单位;

5、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

第二十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1、有表决权;

2、有权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有权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学术等活动;

4、有权获得本“中心”提供的信息资源和市场分析报告;

5、享受本会提供的其它各项服务;

6、有退出“中心”的自由。

常务理事单位优先享受“中心”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退出。

1、理事单位的退出应有书面通知给“中心”管理机构;

2、凡一年以上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单位,视作自动退出处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1、理事单位的会费;

2、政府部门的支持;

3、挂靠单位的补贴;

4、有关方面的赞助;

5、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 “中心”收入的经费,独立核算,严格遵守财务规定,用于本“中心”的发展和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本“中心”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理事单位和资助单位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若因故终止活动,须由理事长会议提出终止决议,提交理事会大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 本“中心”终止决议须经理事会大会到会理事单位代表一半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中心”在终止前,须在挂靠单位以及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八条 本“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来源及其比例返还相关单位,或继续用于航运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具体办法由理事长会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修改章程亦同。

9.素质拓展部章程 篇九

概要:素质拓展部隶属于艺术院团委助理团,是助理团的第二级组织。素质拓展部的日常活动主要分为活动、外联和办公室值班,实际上是可以分为两个部门:活动实践部和外联部。相对于助理团的助理性质来说,素质拓展部更多的做学生活动。

一.做活动:

1.想点子。点子一定要有意义,有教育意义,服务意义,道德意义等等。而且做的活动要尽量节约资源。

2.写策划。策划一定要详细,时间 场地 人员 值班 道具 预算 赞助 调度等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写清楚,便于活动的顺利实施。

3.活动的前期准备。通常的活动主要是义务支教,做展览,办讲座等。这就需要我们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例如义务支教,要提前宣传我们的活动,与宣传部合作做宣传。还要在青年广场和各班招募志愿者,另外还要和受支教方进行时间等方面的协调。如果是做展览,就要提前收集展品,登记和保存展品。借用展板展示台等道具。如果是办讲座,要又能力请到知名的业内专家等人物,安排好时间,找好多媒体教室,道具等。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而周到地做好活动前的一切准备。

4.支持和赞助。如果活动需要较多的经费,就需要拉赞助。以保证我们的活动有财力和物力的保障。

5.活动进行时。如果是固定场所的活动,在活动的前两个小时内要到达场地进行检查和布置。活动进行时,要及时安排好人员的工作,值班或后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度好道具和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活动的总负责人要随时检查各项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

5.活动进行之后。要及时整理活动的图像和照片资料,以备以后作参考、上报上级和评奖等事项之所用。

6.合作部门,校学生会文化部,学生社团联合会,艺术院学生会,本团宣传部、团总支、秘书部、组织部。

二.外联

三.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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