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处置案例

2024-07-05

采矿权处置案例(精选4篇)

1.采矿权处置案例 篇一

1月15日,吉山铁矿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协议,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吉山矿区采矿权,有效期6年至1月止,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批准矿区面积0。1759平方公里,安排三个作业点。月,吉山铁矿由于选矿厂生产需要建造尾沙坝,需使用大批石料,故擅自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二个作业点(矿区范围以西及西南面)进行爆破开采,共越界开采出出20万吨石料,其中约17万吨石料用于构造尾沙坝,另3万吨石料用于销售。

[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在调查处理中,对吉山铁矿开采用于建设尾沙坝的17万吨石料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0号)第二条有关规定,不作越界开采行为处理。对吉山铁矿未按批准矿区范围采出的约3万吨作为大片石对外销售的行为认定为越界开采并进行处理。

9月8日,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做出处罚决定:1、责令吉山铁矿退回批准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吉山铁矿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分析]

这起案件在矿产违法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深思和警戒:

吉山铁矿依法取得了采矿权后,为了能尽快开工开采,同时为了生产安全的需要,打算建造尾沙坝,因此在核定采矿区外开采石料用于设施建设,其初衷是合情合理的,其本意也并非出于营利目的,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政策也是不作为非法采矿进行处罚的。但是吉山铁矿未能妥善处理好尾沙坝建设需要量和实际开采量的关系,对于多开采出的3万吨石料,吉山铁矿在明知道石料采自于采矿区外,也未取得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的前提下,还擅自将石料进行销售,并取得了一定非法收入。这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就构成了越界开采的非法行为,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则必须对此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

1998-0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修筑道路采挖砂、石、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现就此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的规定,砂、石、粘土及构成山体的各类岩石属矿产资源。

二、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

三、需异地开采砂、石、土用于上述公益性建设的,应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补偿费原则上应按法规规定酌情减免。

四、凡以营利为目的开采上述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均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矿产品均应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五、其他类似情况可参照本文件精神办理。

2.采矿权处置案例 篇二

A上市公司和C房地产公司均为XY集团的下属控股公司,并且XY集团和A公司分别持有C房地产公司60%和40%的股权。2011年A公司准备再融资,但当时监管部门暂停了“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组,由此A公司策划对C公司进行资产剥离,以55000万元的价格出售C公司22%的股权给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其他控股子公司。

2012年6月,A公司在履行了所有必要法定程序后与购买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并由购买方支付转让款后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A公司2012年度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2013年5月XY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A公司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认为该股权处置方案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浪费。

为什么针对同一交易事项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却出具了不同的审计意见?对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目前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下面笔者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2 外部审计、内部审计概述

外部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执行的审计,文章案例涉及的外部审计为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财务报表审计。1721年查尔斯·斯内尔出具了审计报告书指明南海公司存在舞弊行为,由此拉开民间审计走向现代的序幕(文硕1990)。(1)此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企业对资金规模的需求日益扩大,集资能力较强的股份制公司再度蓬勃发展。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也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人们对独立外部监督控制的需求和要求逐渐增加,专业的会计师审计由此得以蓬勃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就A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以保证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得公允真实的财务信息。

内部审计也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在古代奴隶社会就已经产生了萌芽,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大中型企业纷纷到海外进行资本输出,公司管理层级增多、经济责任变重,依靠外部审计进行监督的高度依赖性无疑增加了公司的开销和压力,由此管理者将目光转移到公司内部,从内部职工中挑选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才对分公司的管理责任进行经常性监督(文硕1990)。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自成立以来就已六次修改过“内部审计”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也由最初的财务审计逐渐演变成业务审计、管理审计,旨在帮助组织增加价值,改善营运效果。(2)

20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以确保受托经营承包责任得以履行为目的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逐渐开展起来;随着从单纯经营承包到经营管理的发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范畴扩大到了经营管理责任,旨在监督、评价责任的履行情况并落实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为促进企业发展及经营管理效率提出建议。(3)XY集团对下属控股公司A公司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审查A公司领导干部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所做决策是否经济有效并落实管理层所负责任等,以集团利益作为出发点,进行内部经常性的监督,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建议,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外部财务报表审计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由来、内容、目标等是不一样的,这也就决定了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侧重于审查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审查真实合法性,更要关注经营管理的效率性、管理层责任的履行状况以划分经济责任,将内部审计与部门设置、绩效考核等方面结合,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意见建议。下面我们将结合案例做进一步分析。

3 案例分析

XY集团公司下属控股A上市公司、B公司、C房地产公司(2002年成立,XY集团60%,B公司40%,注册资本15000万元)等。2005年1月1日,A上市公司以12000万元(溢价7200万元)向B公司购买C房地产公司40%的股权,C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2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0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

2011年11月,A公司准备再融资,但当时监管部门暂停了“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A公司因此策划对C房地产公司进行资产剥离,拟出售22%的股权给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C房地产公司账面净资产为6亿元,其中实收资本15000万元,未分配利润45000万元。经具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采用收益法评估,C房地产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25亿元,22%的C房地产公司价值5.5亿元。下面笔者将对该股权处置业务的可能方案进行比对分析。

3.1 直接处置

A公司原方案即以55000万元的价格直接出售C房地产公司22%的股权,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在该方案中,A公司可税前扣除的股权成本仅包括为购买该股权所实际支付的金额。

可抵税的投资成本:12000/40%×22%=6600(万元);

由于该业务应缴纳的所得税:(55000-6600)×25%=121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2000+(3000+45000)×40%=31200(万元);

22%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1200/40%×22%=17160(万元);

税后收益:55000-17160-12100=25740(万元)。

3.2 先分配后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为免税收入。倘若C房地产公司将45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分配现金股利,而该笔现金的流出势必会影响C公司未来的预期收益。由此我们假设:分派现金股利后C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相应减少为20亿元,则22%的股权价值为44000万元(200000×22%),预计收益如下所示: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2000+(3000+45000)×40%-45000×40%=13200(万元);

22%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3200/40%×22%=7260(万元);

可抵税的投资成本保持不变,仍为6600(万元);

由于该业务所应缴纳的所得税:(44000-6600)×25%=9350(万元);

税后收益:44000-7260-9350=27390(万元)。

3.3 先分配、增资后处置

在该案例中,显然C房地产公司进行高派现并非出于现金充裕,且XY集团和A公司在获得高额现金股利后再融资显然不太合理。我们假设A公司和XY集团在收到现金股利后又将其全数投入C房地产公司,一方面使C公司得以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也利于A公司进行再融资。增资后C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且22%的C房地产公司价值仍为550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2000+(3000+45000)×40%-45000×40%+45000×40%=31200(万元);

22%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1200/40%×22%=17160(万元);

可抵税的投资成本:(12000+45000×40%)/40%×22%=16500(万元);

由于该业务所应缴纳的所得税:(55000-16500)×25%=9625(万元);

税后收益:55000-17160-9625=28215(万元)。

单位:万元

通过上表发现:显然原先直接进行股权处置的决策是不科学的,倘若按照方案二先分派股利再进行股权处置,A公司将节省2750万元的所得税,税后收益将增加1650万元,但同时可能面临A公司再融资受阻、C公司资金运转困难的局面;采用方案三先分派现金股利,增资后再进行股权处置的方法,与方案二比较,虽然所得税费用增加了275万元,但税后收益将增加825万元,同时利于A公司再融资、C公司正常运转,因此,方案三才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再结合本案例涉及的外部财务报表审计及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分析,对于财务报表审计,A公司依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合理计算该处置业务可税前扣除的股权成本、依法缴纳所得税,财务报表得以真实公允反映,由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显然,评判企业的经营效率效果、管理层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并不是财务报表审计的法定内容。对于XY集团的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不仅要对A公司就该股权处置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审计,更要对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审计。通过上述分析可知,A公司原先直接处置股权的方案给公司和集团造成了潜在损失浪费,该决策是不经济的,A公司高管应就此承担责任。

4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现存主要问题

就本案例来说,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出具了经营管理决策不经济的审计报告,对应的后续处理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所谓作为即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不作为则指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仅停留在监督和评价层面,而并未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对经营管理提供意见建议或者意见建议并未得以践行。

我们假设A公司高管明知集团公司会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但仍然得到经营管理决策不科学的审计意见,可能原因有二:一是A公司高管能力的确有限以及其他偶然因素导致决策不经济;二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A公司高管经济利益无影响或影响不大。查证后发现:A公司高管均为资深管理人才且当年无重大事件对其行为产生影响,因而能力不足或偶然因素导致决策不经济的可能性较低;其次,A公司高管实行年薪制,工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效益年薪组成,基本工资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制定并进行限高,效益年薪虽与公司效益挂钩但占比极低。由此可以看出:A公司高管薪酬高低主要由基本工资决定,对公司效益以及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敏感度不高。从理性经济人角度来看,近乎固定的薪酬极大可能抑制了管理层的积极性,导致高管的不作为。对A公司高管来说,只要顺利剥离了C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就已实现其目标,而能否从中获利以及获利多少显然均不在其优先考虑范围内,决策是否经济科学对其利益影响也不大。虽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揭露了A公司高管决策不经济的问题,但由于审计结果并未纳入责任人绩效考核体系,集团公司也未对薪酬设计加以改善,因此XY集团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只是“花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并未得到有效利用。

此外,笔者设定主题词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中国知网进行文献搜索,搜索结果共有388条,其中,2011年到2014年间,发表文献数量就超过了其总量的47%;增加主题词“问题”或“不足”再次搜索,出现结果162条,也即是在中国知网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文献中,将近42%都在研究其不足之处;可以看出,近年来人们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关注日益密切,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仍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笔者对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总结如下:(1)审计任务繁重,仅依靠专业知识有限的内部审计人员难以高效完成工作;(2)缺失相关法律依据、评价标准、操作指南,缺乏应有的约束性和规范性;(3)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及其独立性受到挑战;(4)内外审存在较多重复性工作,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等。

通过查询2007年至2010年的《中国审计年鉴》,笔者发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统计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10年,虽然审计经济责任人数和审计单位个数均减少了23%左右,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等却呈现上升趋势,三项问题金额在三年间分别增加了48%、65%、384%。这一方面说明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完善和审计质量得以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经济责任问题被发现;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履行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改善空间大;而不论是发现问题还是解决问题,有利于落实管理责任、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效果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5 结论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了监督受托者经营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也为了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外部财务报表审计应运而生;我国国企的内部审计起初虽然是为了弥补国家审计人员和配置不足而生,但伴随着所有制改革、日益开放的经济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委托者对受托者的要求不再局限于诚实守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查管理层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决策的经济合理性,落实管理层所负责任,并利用审计结果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提高企业整体效益;但目前不论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本身还是人们对其应用现状均存在较多不足之处。合理选拔并培养具备管理才能的内部审计人员才能为企业提供真切有效的意见建议;合理设计部门架构、经费制度等有利于提高内审部门及其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提高审计质量;强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契合度、及时跟进审计结果的后续处理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此外合理将内部审计外包或内外审相互借鉴使用有利于提高内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有研究成果也表明了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有利于降低外部审计费用、提高审计效率。

摘要: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带着时代烙印和特殊使命诞生,区别于外部财务报表审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查管理层职责履行状况、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决策的科学合理性等致力于划分管理责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但目前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未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相关制度未能与之匹配等。文章将结合对A公司股权处置方案的分析对上述内容进行阐述。

关键词: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济责任,股权处置

参考文献

[1]文硕.世界审计史[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0.

[2]刘峰,刘海燕.代理理论与内部审计及其外部化[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5):18-20.

3.闲置土地处置案例分析 篇三

7月,某市一工业企业通过协议出让,以1000万元的价格取得某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其中应动工开发建设的面积为3000平方米,总投资额为1.5亿。该企业在当月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随即开始动工建设。但由于资金问题,在投入了3000万元、已动工建设900平方米厂房后,于7月起自行停止了建设。由于该块土地长期得不到开发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发文通知该企业到该局进行处理。

8月,市国土资源局对该企业作出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处罚。该企业不服,认为其已对该地块投入建设资金总计4000万元,并已在该土地上建设了900平方米的厂房,所以该土地应不属于闲置土地。

4.采矿权处置案例 篇四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次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本文以“4·21”石油液化气泄漏事故为案例,分析原因,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探讨对策,以期发挥有益的警示和启示作用。

一、事故概况

石家庄市太行南大街快速路系统工程设计为双向八车道,发生事故的第二标段路基工程全长7.04公里,下方自南向北埋地敷设有一条南北走向、自石家庄炼化分公司通往市液化气总公司储罐站的管径89mm、工作压力0.4MPa的液化石油气管道。根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该标段的路基土方、底基层、挡墙等施工由承包人分包给某公司施工。

(一)事故经过

2011年4月21日15时40分左右,现场进行路基坑取土回填作业时,由于当时的挖掘机操作员私自替班作业,当事操作员本人没有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特种作业证,又不熟悉地下管道状况,忽视已经树立的警示液化石油气管道走向标识,违章使用工程机械作业,造成挖掘机斗齿超过堆土层而深入路基下面强力挖破液化石油气管道事故。带压液化石油气从破损处泄漏,迅速气化向周围空间扩散,一旦遭遇点火源,极易导致剧烈的燃烧或产生爆燃。长约15公里的输送管道被迫停运,周边2000余群众被紧急疏散。

(二)原因分析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施工作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于临近燃气长输管道附近作业的危险性警惕不高,安全施工意识不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

施工现场指挥人员违反有关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机械挖掘取土作业的规定,挖掘机操作员无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在没有确认现场液化石油气管道埋深和准确走向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违规冒险作业,导致液化石油气管道被挖掘机损坏,是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的直接原因。

在石家庄市液化气总公司巡检员多次到场进行安全警示提醒的情况下,作业现场负责人仍末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引起重视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施工方安全生产工作不扎实。在该项目工程施工作业中,虽然制定有事故防范措施,但管理者存在严重的麻痹思想和松懈心理,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隐患排查不力。为省力省工,对国家规定在临近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禁止使用挖掘机取土、顶进等施工作业的要求置若罔闻,放任作业人员的冒险行为,进而造成严重后果。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的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在充分调查并掌握全面证据的基础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而导致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其中,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及有关人员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责任缺失。

二、处置过程

(一)先期处置

1.及时报告

管道泄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立即通过电话向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报告,总工程师迅速向119报警的同时,又向市液化气总公司管道巡查员进行了通报,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分别向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值班室进行了阶段性报告,并建议疏散附近人员。石家庄市政府应急办接到报告后,争分夺秒,立即核实有关信息,迅速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并及时赶赴现场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

2.靠前指挥

接到事故报告,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指示,要求“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全力管控,确保不发生次生事故,给被疏散的的群众送水、送饭。”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临时成立应急抢险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配合抢险。

指挥部迅速确定了初步应急措施,要求:立即关闭供气管道阀门;对事故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群众进行紧急疏散;切断附近供电电源和通讯线路;危险区域内所有工地停工;对周边区域进行液化气浓度及其安全范围进行监测;加强警戒,禁止机动车和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附近;严禁在危险区域内接打手机、录像、照相等。

3.快速联动

接到事故报警后,石家庄消防支队36位消防官兵带7辆消防车在几分钟内赶到现场参加救援和布置警戒。

石家庄市公安局主管领导与开发区分局领导带领治安大队、分局机关、辖区派出所、市交管局等警力约50人先后赶到现场,根据技术专家和现场指挥的要求,设置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维护秩序,辖区派出所控制施工人员并暂扣施工设备,配合当地政府疏散周边群众。电力部门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切断了附近电源。

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指挥下,宋营镇党委、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和村民党员代表挨家挨户通知周边居民疏散,在主要路口安排专人进行疏导,对老人、病人等特殊人群,出动车辆进行转移,疏散群众2000余人。

有关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石家庄市液化气总公司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迅速关闭管道供气阀门,将事故情况通报上下游供用气单位和个人用户,相关处室技术人员近百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会同指挥部共同制定抢险方案。

石家庄市环保局技术人员对周边区域的液化气浓度及其安全范围进行监测,随时掌握情况变化,要求泄漏点危险区域内所有工地停工。

(二)现场处置

1.物料准备

按照有关规定,现场抢险人员一律穿由消防支队提供的防护服。迅速调集快速凝固水泥和部分棉被,运至事故点上风向50米处地势较高的位置备用(泄漏的液化石油气比空气比重大,容易向低洼处聚集)。

2.封堵泄漏点

事故造成直径为89毫米的钢管出现约16厘米长的裂口,带压液化石油气在泄漏点周围冲出一个直径约2米的圆坑。

根据指挥部和专家研究确定的堵漏方案,消防官兵和由高新区管委会、宋营镇政府抽调的人员一起,在专家指导下,首先向坑内掷入成袋的水泥进行压盖。当抛入5—6袋水泥后,泄漏点向上喷出液化石油气的力度减弱,然后进行人工填土覆盖,初步控制了泄漏液化石油气的急剧气化扩散。

由于泄漏点覆盖物受石油液化气气化压力作用出现膨胀,随后又出现液化气冲出现象。对下风向300米以外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可燃气体存在遇明火发生燃烧或爆燃的危险。指挥部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以泄漏点为中心,用整袋水泥砌成直径约4米、高1米的围堰,在围堰内侧用快速凝固水泥密封,再向围堰内填压大量泥土并压实,继而向围堰内注水以增加密封度。经过连续8个小时的奋战,有效控制了气体的扩散,封堵取得成功。

3.警戒和监测

泄漏点封堵成功后,有关技术人员对泄漏点附近的液化石油气浓度进行持续监控检测。次日(4月22日)凌晨5时,现场天气无风,已经泄漏的液化石油气挥发缓慢,在泄漏点附近相对低洼的地面上形成了约30厘米高、30米宽、400米长的可燃气体聚集带。为防止发生意外,现场指挥部指示公安机关再次派出警力强化对周边的严密警戒。6时30分左右,天气发生变化,起风后,聚集的液化石油气随风力被吹散稀释,爆燃危险很快降低,经监测,到下午3时许泄漏点附近险情彻底排除。

4.清空管道

关闭上游供气阀门后,管道内仍存有大量液化石油气,需要清空,以便修复管道破损处。在采取封堵泄漏点措施的同时,石家庄市液化气总公司调集有关设备,在泄漏点下游阀门处连续抽取管道内的液化石油气共14个小时。为尽快使管道内的液化石油气清空,在采取抽取措施的同时,增加设置火炬点燃消耗的方法,加快清空速度。

5.管道修复

管道内液化石油气彻底清空后,4月23日上午,经指挥部同意,石家庄市液化气总公司组织人员对泄漏点原来封堵物进行开挖和清理,以修复受损管道。

修复方案是向泄漏点两侧各延伸1.5米,使用切割工具更换3米长的钢管。更换钢管焊接之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管道接口处两侧分别使用专用混合物对管口进行封堵,隔断焊接处与管道两端的通道,以确保焊接时的安全。封堵物在管道通气运行时会被冲开并稀释,不会影响正常输气。

三、整改措施

为保证后续工程的安全生产,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石家庄市政府责成事故调查组对有关单位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督促检查落实。

(一)通报情况,分析原因

要求工程项目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有关情况,认真查找、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检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管理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方案,切实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二)开展隐患大排查

项目经理部要针对本施工项目,以各种施工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冒险作业现象以及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严格检查验收。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项目经理部要切实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专项培训教育,强化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发挥各岗位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项目经理部要严格安全生产奖惩措施,保证安全投入和安全措施到位。通过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发现施工现场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违章、冒险作业现象等事故隐患的,要坚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后才能继续生产。切实把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和保障社会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对各类施工作业可能影响到燃气设施安全的,要分片分段进行包干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挥好巡查的作用。

(五)严格工程审批程序

规划、城建等政府职能部门在核发工程施工许可时,凡涉及或影响到地下燃气、电信、供水、供热等各类管线的,应要求建设单位先与有关主管单位及管线业主单位进行衔接协商。工程施工范围大、工期长的建设项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各地下管线业主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召开工程施工协调会议,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然后再核发工程施工许可。

四、几点启示

经过近24小时的抢险,有效防范和避免了次生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是一次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成功案例。

(一)领导挂帅,一线指挥是现场指挥部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龙头作用的前提和根本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并多次过问,了解进展情况,要求以确保人员安全为重点,防止造成次生事故,安排好被转移群众的食宿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亲民作风。石家庄市政府刘明轩副市长以身作则,一线指挥,与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处置方案,果断决策,迅速调动救援力量,指挥部切实发挥了强有力的领导作用,确保了应急处置工作的推进力度,使抢险救援有序、有力和高效开展。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现场配合,带领技术人员积极协调现场各种问题,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二)专家指导,确保应急措施实用,科学的处置方案是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关键要素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事故处置中一招不慎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必须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制定科学方案,依靠专业人员妥善处置,把危险因素降到最低,确保不发生次生事故。本次事故石油天然气泄漏量大,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危险因素多,增加了处置工作的难度。指挥部充分认识到抢险工作的复杂性,及时调集有关专家商讨对策。石家庄市液化气总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城市建设燃气专家、高级工程师冉祥东等不顾个人危险,深入到事故现场最前沿,掌握第一手情况,根据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科学的处置方案,并现场指导抢险,发挥了专家的关键作用。

(三)部门配合,快速协调联动,综合应急反应能力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

本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快速反应,出动各种抢险、监控检测等专业车辆近30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派出干警、消防官兵300余人次。当地政府迅速调集党员干部百余人,分片负责,逐户通知,疏散群众。纪检监察、安监等部门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取证工作。环保、建设、电力、燃气等单位抽调骨干力量,听从指挥,互相配合,形成了抢险合力。其中,石家庄市液化气总公司专业抢险突击队依靠技术优势,连续奋战14个小时,在封堵泄漏点、抽取管道石油液化气和修复破损管道等关键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注重细节,危险紧急时刻。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周密安排,减少负面影响,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

疏散泄漏点周围群众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充分考虑到被转移群众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对高龄老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安排车辆专人负责,确保安全转移。根据群众意愿,或投亲靠友或集中安排,以方便群众为目的,按每人10元标准免费供应被疏散群众就餐,并负责安排住宿问题,提供盒饭时要求工作人员及时收集饭盒等废弃物,避免垃圾影响环境卫生等,在细节上考虑群众的吃、住和环境卫生问题。发生事故的第二天早晨,在险情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为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加强警戒防范。由于燃气输送管道因事故中断供气,供气单位及时向用户通报有关情况,为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石家庄市液化气公司及时出动液化气罐车向受影响的液化气站配送气源。细致的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事故造成的不利影响。

(五)及时总结,在实战中锻炼队伍、积累经验、检验和完善预案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有效途径

通过对事故的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得到了一次实战锻炼,从人员素质、应急知识、应急装备和物资、快速反应和互相配合等多方面进行了磨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处置工作中,在专家的指导下,进一步熟悉了整个流程和处置方案,对以后应对同类事故奠定了基础。处置过程结束后,按照石家庄市政府要求,市应急办通知参加抢险工作的各单位写出总结报告,说明接到通知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参加抢险的带队领导和人员数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汇总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案例,为修订完善预案提供依据,使预案更切合实际。

(六)严格责任追究,吸取教训,惩前毖后是防范事故的必要措施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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