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调查报告管理试行细则(共10篇)(共10篇)
1.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调查报告管理试行细则 篇一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 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 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然而, 由于成教学生水平层次不齐加上学习目的性不一等原因, 成教学生毕业论文管理存在很大问题, 这也是目前成人教育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成教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一) 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抄袭严重是成教学生毕业论文内容上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有的学生下载多篇论文, 然后将其简单拼凑成一篇论文, 缺乏自己的实际工作, 更不用说独立的见解和解决实际问题。有的抄袭完全和自己专业无关的论文, 比如工商管理专业背景的学生下载抄袭工程实践类论文, 工科学生抄袭文学类论文等。有的学生毕业论文题目和本专业有关, 但是内容却游离于课题研究目标之外, 究其实质, 也纯粹是抄袭凑篇幅。在内容上, 还存在中英文摘要全文抄袭、摘要和关键词中英文不符等问题。此外, 一般论文最后一章是文章的结论或者研究的体会, 不少学生却常常漏了这样的章节, 造成论文“有头无尾”的感觉。
(二) 格式上存在的问题
成教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另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是格式上的问题。有的学生在论文格式设置上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字体、行距不一。有的论文页眉页脚缺失。还有的论文表号、图号标注不清或标注错误。如第3章中出现的图表, 标注应该是“表3-X”、“图3-X”, 但不少论文只是按顺序直接标注表 (图) 1、2、3……或者延续前一章标注“表2-X”、“图2-X”等, 这些都是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二成教学生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的原因
成教学生毕业论文存在问题, 客观上是由于论文持续时间较长, 学生面对工作、家庭、学习的矛盾, 不能全身心投入论文写作所致。主观上, 则是学生和指导教师对论文不够重视, 马虎应付所致,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学生马虎应对
如上文所述, 成教学生不但要面对工学矛盾, 还要面对家庭琐事, 因而不能像全日制学生那样全身心投入学习, 这些客观原因导致成教学生主观上不能全身心投入毕业论文的写作。另一方面, 很大一部分成教学生接受再教育纯粹只为获得一纸文凭, 这就造成其论文的不重视, 也就不可能潜心钻研学科问题。有的甚至认为只要交了论文就算完成任务, 因而不惜直接下载论文做为自己的毕业论文, 或者直接将上几届的论文拿来占为己有。这些都是学生马虎应对论文造成的。
(二) 指导教师不够重视
成教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均为全日制任课教师, 这些教师平时有一定量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 有些还要兼带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论文, 压力可想而知。这就导致有些教师只要学生交了毕业论文便万事大吉, 全然不顾学生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成果, 论文是否抄袭。此外, 指导教师中高职称教师比例低也是目前成教学生毕业论文指导中存在的典型问题。高职称教师由于时间精力有限, 加之成教学生普遍对论文重视程度不足, 他们不愿意带论文。而年轻教师虽然愿意带论文, 但由于其缺乏科研能力和实践经验, 指导的论文常常会有各种问题。目前, 论文指导教师的选择中, 教学站 (尤其是地处郊县的教学站) 由于师资缺乏, 指导教师的选择存在更大的困境。
(三) 教学管理存在纰漏
目前, 各高校的成教学院虽然都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 但由于教学站点分散, 在教学管理上依然存在纰漏。对于教学站而言, 它们总是在自己的教学管理体系与总校的教学管理体系中寻求一个平衡点, 当面对师资不充裕等问题时, 有的教学站甚至会以次充好, 选择部分资历不足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这些教师本身水平有限, 显然不能指导出有水平的论文。对于高校成教学院而言, 由于教学站点分散, 导致管理精力分散, 同时对于水平参差不一的教学站, 也难以实现管理的一碗水端平。
三提高毕业论文管理水平的对策
基于多年的教学实践总结, 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逐渐意识到提高毕业论文 (论文) 管理水平的重要性。通过向全日制本科及其他高校成教学院的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取经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的毕业论文管理水平。
(一) 完善毕业论文管理体系
加强毕业论文的组织领导工作, 建立完善的毕业论文管理体系。目前, 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形成了学院领导, 教学站具体负责, 督导组全程监督的管理体系, 如图1表示:
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组长, 学历教育科全员参与, 主要负责毕业论文的总策划和总协调, 包括毕业论文的前期布置、中期检查、末期抽查和答辩等工作的安排和指导。教学站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由教学站负责人任组长, 教学站教务工作人员及班主任为组员。主要负责毕业论文从布置到答辩的一切具体工作, 如及时与指导教师、学生沟通联系, 审核指导教师资质, 同时为毕业论文的进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学院设立的督导组由4名退休教授组成, 负责对毕业论文进行监督指导, 及时指出毕业论文的问题, 保证毕业论文保质保量完成。
(二) 建立健全毕业论文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完备、健全的毕业论文管理规章制度有利于为毕业论文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我院于2010年制订了《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条例》, 对毕业论文的目标和要求、指导教师、选题、时间安排、评阅和考核等问题做了重要规定。同时, 随着专业的调整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 学院也不断调整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如2012年下半年, 针对论文抽查中存在的论文不合格情况, 制订了《关于2013届学生本科毕业论文抽查不合格处理办法》, 给予抽查不合格的论文继续修改补答辩的机会。
(三) 完善毕业论文前期准备工作
对于成教学生而言, 由于学历层次相对较低, 其对于毕业论文的概念很模糊, 尤其是对毕业论文的用词、格式规范等存在很大的模糊性。此外, 由于其很少接触科研, 因而对于其工作中可以汲取的科研论题也缺乏敏锐感。针对这些问题, 学院主要从两方面采取了措施:
1开设论文撰写规范相关课程或讲座
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专升本学生的教学计划中开设了《论文指导》课程。通过对毕业论文选题、撰写、格式规范的系统讲解, 使学生对毕业论文有系统的了解。同时, 学院还将优秀毕业论文整理成册, 供后几届学生参考。学院还鼓励教学站将毕业答辩现场拍摄制作成光盘, 作为“论文指导”课程的教学资料供学生学习。
2开设专题科研讲座, 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成教学生一般都处于生产工作的第一线, 较之全日制学生能获取更多第一手的生产实践资料。然而由于其缺乏科研敏锐度以及一定的理论基础, 使其又往往容易忽略这些宝贵的实践资料。通过邀请专业教师开设专题科研讲座, 讲解最前沿的理论研究成果, 并通过与学生共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 激发学生的科研灵感, 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在实践工作中找到选题。如一名2012级学生, 其本身为电厂工作人员, 于是其毕业论文选题《发电企业岗位绩效管理研究———以上海某电厂设备点检岗位为例》, 即为联系自身实践工作的理论成果, 不但很好地完成了毕业论文, 同时也为其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总之, 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成人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的研究及其分析, 以及对论文管理体系的完善、规章制度的健全、论文准备工作的细致化等, 都有力推动了学院毕业论文管理水平的提高。作为培养和考核学生全面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 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现, 成教毕业论文的写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继续教育学院也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 实现毕业论文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王卫芬.本科毕业论文选题问题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教育, 2012 (7) .
[2]罗志勇, 张胜涛, 陈昌国, 李凌杰.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实践[J].化工高等教育, 2007 (5) .
[3]吴淑元.成教学生科研能力培养初探[J].中国成人教育, 2008 (4) .
[4]孙群英.加强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J].黑龙江教育, 2005 (10) .
[5]郑周明.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探讨[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 (1) .
2.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调查报告管理试行细则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71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5000元范围内确定,学院分为2000元和5000元两档。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班级、系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或已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优先资助对象:
(一)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
(二)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三)家庭主要成员为残疾人或家人中有重、恶、大疾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四)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造成经济困难者;
(五)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六)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特困生;
(七)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的学生(同等贫困度时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前的优先)。
(九)在文艺、体育及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当年助学金评定资格:
(一)学习态度不端正,无故旷课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班级、系、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四)生活不节俭,日常消费超出正常学生消费水平,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 者;
(五)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六)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七)长期不在校,擅自在外租房者;
(八)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学院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监督工作。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各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成人员中至少有两名学生代表。
第九条 评审的基本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处每年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名额下发通知。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二)班级评议。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委员和学生代表参与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成绩等进行评议讨论,后将评议结果上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初评。
(三)各系评审。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一步审核。组织评审后给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学生发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将初评名单在本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院学生处。
(四)学院审定。学生处及时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并经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规定的日期,将确定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按教育部批准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学院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一条 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实行全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评审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由学院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获得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终止当年助学金的发放并取消下学年助学金申请资格:
(一)学习态度不端正,无故旷课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生活不节俭,日常消费超出正常学生消费水平;
(四)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
(五)长期不在校擅自在外租房者;
(六)不当使用资助金,存在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挥霍浪费情节者;
(七)有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记录者;
(八)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第十三条 停发的国家助学金剩余款项由各系在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重新评定,报学生处审核后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给受资助学生,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五章 附 则
3.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调查报告管理试行细则 篇三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职成„2010‟22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1‟1号)等文件要求,为了使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化、网络化、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管理。“3+2”、“3+4”职业教育学生中专段学籍和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起点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籍电子注册管理,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需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系统)为每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电子档案和学籍纸质档案基本信息保持一致。
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按照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对艺术类和体育类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已采集学生信息的,中职学籍接续时仍沿用其已有的学籍号;在
— 1 — 义务教育阶段未采集学生信息或其他原因没有学籍号的,学生系统将按照编码规则生成学籍号。
第四条 学生系统建设、维护、使用实行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负责的分级管理制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学生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实时交换与更新;具体负责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
设区市(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市(直管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使用学生系统做好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1‟1号)精神,负责省属民办学校学籍电子注册及管理工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中专部为学籍电子注册的实施主体,负责应用学生系统,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录取的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的取得、异动和毕(结)业进行在线审核、维护、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对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录取的学生,— 2 — 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校负责对录取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学生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并通过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提交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身份证信息认证后,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
学校应在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
第六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学籍电子注册,春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
第七条 学校注册新生学籍时,对之前在其他教育阶段取得学籍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信息与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匹配,将匹配成功的学籍信息自动接续到中职学生系统。学校要按学生系统要求补充学籍所需其他信息。
第八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前,学生系统自动在全国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数据库中对新建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查重,对信息重复的学生暂不予注册。
第九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申报学籍,不得在高职高专院校重复注册学籍。
第十条 无法通过学生系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的,由学校在学生系统中发起修改或佐证学籍电子注册申请,经所属
— 3 — 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通过且无争议的学生予以注册;对重复注册且双方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都核准通过的,提交共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 各学校要在学生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新生注册信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情况,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新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逐生核准新生注册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第三章 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
第十二条 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维护包含新学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注销或取消学籍、死亡等)和学生信息变更。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应用学生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维护学籍电子信息,相关业务的办理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各学校要及时、准确填报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复)学等学生学籍异动信息,不得迟报、误报、漏报。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从入学起至毕业,每学期要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每学期学籍电子注册在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学生非正常毕业离校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由学校在学生系统中提请学籍异动申请,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通过。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终止办学或撤销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及相关纸质材料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应先办理转学手续后,再办理学生系统学籍流转。转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 4 — 1.学生在本省区域内转学,经转出及转入学校同意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及备案。
2.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及转入学校同意后,按隶属关系分别报两校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及备案。
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手续。
第十六条 办理学生留级、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注销或取消学籍、死亡等学籍异动业务时,由学校在学生系统启动相关业务办理程序,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成。学籍异动的相关纸质材料要及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已注册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范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受控字段。
对信息变更,由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启动信息变更申请,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成。信息变更的相关纸质材料要及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生从就读学校进入联办学校学习,按转学程序办理。
第四章 学生毕(结)业档案维护
第十九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 5 —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在学生毕业或结业后20个工作日内,学校应通过学生系统办理完成学生毕业或结业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归档永久保存毕(结)业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系统根据学生毕(结)业信息自动生成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包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籍号、学习起止年月、专业(专业技能方向)、学制、学习形式、照片、毕(结)业、学校名称、毕(结)业日期等。
第二十一条 毕业资格核验和证书发放时间分为每年春季和夏季两次。春季毕业办理时间在2月至3月,夏季毕业办理时间在5月至6月。其中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高校中专部;经卫生厅和教育厅评估后,允许开设的各级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班);经教育厅评估后,允许开设的各级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幼教班);省直管县(市)所属学校学生的毕业证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学校颁发。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毕业证书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属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验,学校颁发。
第二十二条 对已结业的学生,结业后三年内可向学校提出补考或重修申请,通过考试考核并符合毕业条件,学校可准许其毕业。同时学校应及时在学生系统中更新学生相关信息,毕业时间为学校同意其毕业的时间。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可由学 — 6 — 生毕业学校依据学生系统的学籍电子档案出具学历证明书并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信息服务
第二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系统,建立学历信息查询网站,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查询公益性服务。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学籍电子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管理与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保持网络畅通,配备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做好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落实系统培训、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经费。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明确的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可落实的安全管理、安全运行维护、数据使用与保护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系统及学生学籍数据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发布或分发学生个人信息,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7 — 1.以虚假信息注册或虚报学籍的;违规注册非本校就读学生信息的。
2.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的;未及时变更学生信息或对学生信息核实不准确、不负责任地在学生系统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泄露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4.违反本细则其他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外籍、无国籍和港、澳、台学生进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其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 各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细则,指导、检查和督促所属学校实施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各学校应当根据本细则修改本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
4.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调查报告管理试行细则 篇四
(一)本细则为《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的补充内容,适用于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的认证、职责、考核及奖惩管理。
(二)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管理员需要参加“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业务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具备担任本单位继教学分登记、审核等工作的资格。
(三)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业务能力培训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认定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内容包括文件解读、制度学习、档案管理、操作技能等;试卷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命题,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
(四)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为“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颁发的电子证书,包含持证人姓名、照片、所在单位、单位管理账号、个人学分账号、查询二维码等防伪信息。
(五)省继教网根据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证书设置相应的管理权限。管理员所在单位变更时,需要更换资格证书,以便调整相应的管理权限。
(六)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年审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考核管理员工作绩效,包括:(1)完成不少于5个培训项目的登记、审核工作;(2)项目填报信息规范、完备、准确,符合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要求;(3)能够保质高效完成学分登记、审核工作;(4)不以任何形式授权或转让管理权限。
(七)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的奖惩办法,遵照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资格认证制度
(一)管理员资格认证制度于2013年9月1日试行,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有的学分管理权限、资格需重新确认。
(二)各培训机构、学校的学分登记工作必须由本单位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三)学分管理员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填写和审核本单位的学分项目。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均责任到管理员。
(四)原有的单位账号不再用于登分,即不能再临时安排人员使用单位账号。
(五)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心学校和省直属学校应设立专门及固定的学分管理员岗位,并计入教师工作量。
(六)各单位(学校)学分管理员未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的,不能开展登记和审核学分工作,需要由本级培训机构或由本级培训机构指定的学校(例如中心校)代为登分。代登分项目同等纳入管理员的年审体系。
(七)每年年底对学分管理员工作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者,将取消管理资格,需重新参加培训;管理员不得授权他人使用本人的账号代为登分,若被核实将永久取消管理员资格。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方案
(一)培训内容
1、学分登记的基本内容与标准解读
2、学分管理平台系统的基本功能
3、教师档案信息录入(采集)及要求
4、学分网络登记的操作办法与要求
(二)培训时间与方式
1、每期培训班时间2天。
2、省教培院根据市县、学校的培训对象报送情况,组织市县骨干学分管理员参加省级培训。
3、市县根据本市县学分管理工作需要自行设点培训,省教培院给予专业支持。
(三)考核与颁证
学习结束时,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命题,对参训学员学习和掌握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学分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
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经费
本项目考核费用含主讲专家工作酬金、培训资料费、考核与证书费、场地费、项目管理费等,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预算。省级培训由省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市县项目由本市县筹措解决。
(五)有关信息资料
5.护理人员毕业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篇五
(一)岗前培训制度
新入职护士办理报到手续后,领取“岗前培训安排表”,按规定须参加人事科、护理部及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环境介绍
(1)医院文化、医院发展史及概况
(2)医院组织体系:组织机构、规模层次、功能服务、医院护理管理体系、护理队伍概况等。
(3)医院环境:外环境(地理、人文、交通等)、内环境(科室布局、门急诊、住院部、办公区、生活区等)。
(4)医院制度:医院管理制度、临床工作安排及要求、护理工作核心制度、护士准入制度、临床护理工作常规及制度、护理安全、合同护士管理条例及各级护理人员职责等。2.工作态度培训:学习医德规范、优质服务规范、医护工作准则、护患沟通技巧、有关制度及要求等。积极参加护理部组织的系列培训。
3.护士素质培训:仪表、仪容、举止、行为、语言、护士工作服务理念、逻辑思惟、应急抢救技巧、科学慎独、协作配合、护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包括护士条例、劳动保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感染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等培训。
4.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留院工作和学习。末按要求完成岗前培训者不 可入科学习和工作。
(二)护士分层级培训制度 1.助理护士
(1)医院规章制度和病区管理制度。(2)服务礼仪训练。(3)基础护理操作技能训练。
(4)急救知识和技术;医院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
(5)病房文秘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持巧(计算机操作方法)。
(6)医疗废物管理、手卫生、职业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职业暴露的紧急处理方法。(7)参加护理部组织的相关培训。2.初级责任护士
(1)形象塑造及礼仪认识。(2)掌握基础护理知识和技能。(3)常见疾病及其护理。(4)常见药物。
(5)常见护理技术(包括CPR)。(6)专科仪器使用。(7)常见病人护理问题。(8)护理记录。
(9)相关法律、法规,各类应急预案。(10)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知识。
(11)问题分析与处理、文献查证与阅读、案例分析。(12)品质管理:护理品质概念介绍并参与活动。3.高级责任护士
(1)重症及疑难病人的护理(含身、心、社会层面个案评估)。(2)健康教育。(3)病房管理。(4)护理生涯规划。
(5)护理与法律(医疗纠纷个案讨论)。
(6)问题分析与处理:主持业务查房,指导下级护士;个案分析、案例分析。(7)品质管理:如何制定护理标准并参与活动;持续性护理品质改善之执行方法。(8)危机管理与处理。(9)参加教学工作与科研设计。
(三)专科护士培训重点 1.急诊专科护士(1)院前急救。
(2)急救基本理论与技能。(3)急诊病情观察与记录。(4)急救仪器设备。(5)急救药物。
(6)急救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2.ICU专科护士
(1)危重病护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2)急救和监护技术。
(3)急救仪器与监护仪器使用与管理。
(4)临床观察、监护参数的临床意义分析、判断与记录。(5)危重病人护理问题。(6)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7)心理疏导与非语言交流方式。(8)其他:专科ICU的相关知识与技能。3.手术专科护士
(1)围手术期护理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2)手术体位。(3)手术药械管理。(4)手术配合。(5)手术标本管理。(6)手术护理记录。
(7)手术室区域管理、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8)术中麻醉意外与抢救。(9)手术室护理常规及规章制度。(10)其他。4.血液净化专科护士
(1)血液净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2)血液净化血管通路的护理。
(3)血液净化病人常见护理问题与健康教育。(4)血液净化的常见并发症及护理。
(5)净化病房区域管理、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6)血液净化系统的管理。(7)其他。5.产科助产专科护士
(1)围产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2)相关法律、伦理。(3)助产技术。(4)新生儿急救技术。(5)分娩期并发症及救治。(6)母婴保健技术及健康教育。(7)产科护理常规和规章制度。
(8)产房区域管理、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9)其他。
(四)护士毕业后院内轮训制度 1.对象:毕业后二年的护士 2.培训重点
3.基础理论及基础护理操作:按计划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基础理论、基础护理操作培训及考核。4.专科知识、专科技能:参加轮科科室组织的专科理论及操作培训;参加轮科科室组织的护理查房和业务学习;参与重危病人护理会诊和护理个案讨论,按要求完成病情观察及护理记录。
5.应急处理与抢救能力:参与急、危、重病人抢救配合,掌握保养、使用各种急救器材及药品。
6.参与临床教学工作:协助高级责任护士指导实习护士、助理护士完成相应的护理工作。7.学习健康教育的技巧:在高级责任护士的指导下,学习健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充实教育内容,提高教育能力。8.要求
9.一年临床值夜班80次以上。
10.按时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完成本职称范围继续教育;完成院内在职培训。11.每季度书写一篇培训心得,内容包括对自己工作的评价、工作、生活中的体会、建议、自我发展的愿望、对带教的要求及理论、操作方面的问题等。12.轮科期间完成个案护理一篇,培训结束前完成一篇论文或综述。
(五)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1.对象:继续护理学教育的对象是毕业后通过规范或非规范化的专业培训,具有护师及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在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技术人员。2.内容
(1)继续护理学教育是继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护理学教育。
(2)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既是护理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
(3)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疑难病历护理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为同行授课、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均视为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
(4)继续护理学教育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自学是继续护理学教育的重要形式,参加的学习应坚持所学内容对口,符合本科室业务发展需要。
(5)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由护理部负责。护理部与各科室共同制定护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修计划。参加继续教育须提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科室签署意见后递交护理部审批。(6)由人事培训科负责对护理人员继续护理学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审核,登记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编号、日期、内容、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登记证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制和发放,由本人保存。
(7)护理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才能作为再次注册、聘任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8)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原则上在院内进行,各类学分原则上参加院内或学校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及学术活动中获取。
(9)护理技术人员每年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
(六)护理人员外出培训进修制度
1.针对各学科的特点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不定期选送表现优秀、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去国外、省外、院外的相关科室进修,学习先进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2.医院为不同技术职称的护士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结束两周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并汇报讲课或推广运用总结报告。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属于公共财务,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3.医院支持护士参加全脱产学习班,获取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4.聘用护士外出参加业务活动视为院内正式人员看待。
5.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6.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7.各专科选送护长或护士外出学习、进修时,护长或护士须向其上级申报。对于参加学习需占用工作时间者,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护士业务学习制度
1.全院性业务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或记分制度,学分参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执行。
2.临床科室的业务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时间根据各科室具体情况安排,护理部定期检查。
3.科室设立业务学习登记本,每次的业务学习包括学习时间、内容、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等均应做好记录,并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
4.各科成立考核小组,制定严格考核办法,对护士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等进行阶段评价及年终考核。
6.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调查报告管理试行细则 篇六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1届本专科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本科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各班级组成评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级团支部书记和班长组成,辅导员任组长,具体负责综合评分和排名的计算及班级民主评议工作。
2、学院成立“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系所负责人、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院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根据评定工作小组的排名结果和学生的民主评议情况,确定优秀毕业本科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二、评定程序
1、辅导员向学生公布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和有关评选办法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预毕业生可向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计算“综合评分”和排名;
3、各班级学生按照“综合评分”后的排名情况,对相关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4、学院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具备一个以下条件者:
(1)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
(2)在国家级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
对虽未符合上述条件者,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由院系推荐报学校批准,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具有申请资格。
3、能正确对待就业工作,服从国家需要,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对自愿赴西部地区或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在评选时已经有明确意向或者签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在大学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经历的,应不列入评选对象。
5、凡在校期间受到各种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在学术研究中有悖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者,均无申请资格。
四、综合评定办法
以综合评分作为优秀毕业本科生排名的主要依据,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工作三部分加权形成。各项加分细则如下:
综合评分=学习成绩(65%)+科研成果(20%)+社会工作(15%)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包括大学期间所有学科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
课程i成绩课程i学分Ci学科成绩100。学分i其中,Ci为同班学生同一课程i的成绩最高分,课程i学分为本科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i的学分数。
关于学业成绩的说明:
a、不包括学校公选课的成绩;
b、英语高班原始成绩记入低班时,加权1.1;
c、专业选修课计算方法:全班同学都选的专业选修课成绩计入学业成绩;班级不同学生所选的不同专业选修课,在保持全班同学专业选修课程总学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学分一致的所修课程的最高成绩进行计算。
2、科研成果
具体计算方法为:
科研成果学生i的科研计量分数100。S
其中,学生i的科研计量分数按以下计分标准,将有关成果量化后直接求和得出,S为同一班级学生的科研计量分数的最高分。
计分标准:
大夏杯: 一等奖 0.4;二等奖0.3;三等奖0.2;鼓励奖0.1
上海市挑战杯:特等奖0.8;一等奖0.6;二等奖0.5;三等奖0.4;鼓励奖0.2
全国挑战杯: 特等奖1.0;一等奖0.8;二等奖0.6;三等奖0.4;鼓励奖0.3
发表文章:核心期刊(指发表于当年的CSSCI来源期刊)0.8
一般期刊(包括在报纸发表的学术文章)0.2
出版专著:1.0
出版译著:0.7
关于科研成绩的计算说明:
a、参与写书与参与翻译,如果数量达到四分之一,记为0.3,达不到不计。
b、参加其他各级学术竞赛获奖的,具体参照挑战杯和大夏杯的相关级别加分。c、参加院级学术竞赛的,一等奖 0.2;二等奖 0.1;三等奖 0.05。
d、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以最高等次的加分值计分;既获奖又发表的成果,可按相应标准累计加分。
e、合作性的科研成果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划分该成果的量化分数:
两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
三人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
四人及四人以上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20%。
3、社会工作
具体计算方法为:
社会工作学生i的社会工作计量分数100。A
其中,学生i的社会工作计量分数按以下标准,将有关成果量化求和,A为同一班级学生的社会工作的最高分。
(1)工作
班长、团支书、分团委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团、社团联主席团、社团协会会长0.06
班委、团支部委员(包括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等)、院团委书记助理、学生会主席助理、校院两级团学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比如理论部部长、副部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包括副书记和委员)0.0
4担任其他社会职务,由评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按照上述级别确定分值。
此项社会工作计量按每学期最高值计算一次(不满一个学期的不计算),可累计。
(2)荣誉
省市级: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0.1
校级: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十佳女大学生等0.08
院级:校优秀团干,优秀团员0.04
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0.02
获得国家级荣誉经工作小组认定后计0.15
其他荣誉经工作小组认定,参照以上各级别计分。
荣誉获得可以多次累计。
五、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政治思想品德考评、毕业论文、教育(毕业)实习成绩在良以下者;
3、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公共管理学院
7.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调查报告管理试行细则 篇七
2011-03-30
[字号:大 中 小]
西外院教〔2010〕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顺利完成,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明确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操作,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条例》(西外院教[2007]28号)的进一步说明,凡本《实施细则》中未涉及内容以《工作条例》为准执行。
第二章 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学目的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巩固和加深已学过的专业基础知识,提高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职业习惯,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正确的工作思路、勤奋的工作作风、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四条 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应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文理通顺,装订符合要求。
2.毕业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与设计有关的书面说明及计算,要求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文字通顺、装订整齐。
3.毕业设计图纸应能较好地表达设计意图,图面布局合理、正确清晰,符合制图标准及有关规定,用工程字注文,主要图纸力求达到施工图要求。
第三章 组织管理职责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主管教学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二级学院、系(部)分级落实,以院(系)为主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组织管理。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和进度,对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宏观监控。
2.根据培养方案,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工作,组织检查各阶段工作进展和质量,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3.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章制度,收集、汇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信息。
4.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组织评优。
5.加强与各学院间及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条 二级学院职责 1.二级学院负责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成立由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根据本院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实际,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布置工作任务,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
2.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上报各阶段检查材料,确保相关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3.成立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组织全院答辩工作,审查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4.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5.组织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的收集、归档办法,实施档案管理。第七条 系(部)职责
1.向全系教师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选定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培训方案,并组织指导前的培训,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选题。
2.组织审定和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做好题目审查、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和评估,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4.制定并公布本系答辩方案,实施答辩,评定登录成绩,上报优秀材料,完成工作总结和文档归档。
5.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学院的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命题办法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以指导教师拟定为主;也鼓励学生发挥主动性,提出自己的想法,与教师共同命题。一般指导教师命题应占当届题目总量2/3以上。
第九条 师生选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须经系讨论认定,并由系主任签字后方可正式公布执行。
第五章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丰富的中级(含)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或成立指导小组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每个指导小组中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指导教师队伍以校内教师为主体,校内外教师相结合的办法组建,教师选聘要严把质量关,并进行有效监管。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按规定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系审查和学生选择。2.编制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及时下发给学生。3.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并做好评阅工作。
4.教师指导学生不少于每周2次,辅导教师辅导助教不少于2周1次,以上工作必须有详细记录。
5.指导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或仿真、论文撰写(注意加强英文摘要部分写作指导)、论文装订、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填写中期检查表,并对以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做好记录。
6.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格式审查,认真评阅,并负责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有无抄袭行为。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准备工作。8.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归档工作。第十二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由系安排,经主管院长审查,统一填写选题和指导教师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2.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人数不多于8人,可优先安排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指导。
3.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请长假,如果确须请假者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教师代为指导。
4.对学生要严格考勤。对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违反纪律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努力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停止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三条 对学生的要求
1.仔细研读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出开题报告,拟定工作方案、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和本专业外文译文,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3.按照任务书要求认真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查、实验研究等分析设计或论文撰写,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并按时交由指导教师评阅;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直至指导教师认可后定稿。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5.尊敬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6.认真准备,按时答辩。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篇幅说明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0.6万字,其它专业毕业论文的字数不少于0.8万字,毕业设计的字数不少于0.6万字。
第七章 中期检查
第十五条 检查要求
1.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要求。2.检查工作以各系自查为主,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并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教务处进行抽查。
3.各二级学院在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有关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以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六条 检查重点
1.对照任务书的时间节点,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是否按照任务书要求执行。2.指导教师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有效开展检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是否完备。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态度和纪律情况。4.对在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情况。
第八章 审阅、评阅与答辩
第十七条 审阅、评阅
答辩前要进行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应客观、公正、公平的给出评语、成绩和修改意见。
第十八条 答辩组织
1.各二级学院应在答辩前二周成立由院长负责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责任是组织学院的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定。
2.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系主任牵头组织,责任是实施答辩,确定答辩成绩,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
3.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和学生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前二周提前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答辩安排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重新组织答辩小组进行二次答辩: 1.初次答辩被评定为不及格的学生,有特殊原因提出申请并经院系审批同意; 2.学生或教师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
3.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九章 评优办法
第二十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代表我校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高水平。每个专业从应届本科毕业生撰写的已获得二级学院“优秀”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中遴选,凡被推选的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需经指导教师认真审阅,严把质量关(题目、内容、文字图表、参考文献、书写格式等方面)。
2.推荐程序:指导教师提名,各系审核推荐,二级院审查,报送学校审批。3.评选标准:参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定参考标准(附件1)。第二十一条 校级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1.推荐比例:按当届符合职称要求的指导教师总数≤10%比例推荐。2.指导应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职称符合要求的在岗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职责,表现突出者。
3.所指导的学生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综合素质得到提升,至少有一名学生获得二级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评选程序: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个人工作总结,经院(系)审议通过后,填写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报学校审批。教务处审查后,报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公布优秀名单,组织奖励。
第二十二条 医学类专业学生应完成毕业综合实习,不作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可纳入学年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第十章 不及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填写重做申请表(附件2),申请随下一届重做毕业设计(论文),但重做资格仅限一次,并按规定缴纳重做费用。
第二十四条 各系受理学生重做时间,即本届开题前4周以内一次性受理申请,开题后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和同步管理办法,食宿自理。
第二十六条 重做收费:按照每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时*指导教师职称课时费标准,收取重做指导费。
第十一章 质量监控、盲审制度、经费保障与知识产权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控
1.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实行校、院、系(部)三级责任制。教务处和校督导室负责组织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各学院、系(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严格把关,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
2.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督查,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3.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监控(1)选题审查
①选题申报。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拟定选题,学生也可结合自身的专业、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前期的科研等按照选题原则自拟选题,题目拟定后由系(教研室)组织会审。
②选题论证。指导教师应对课题的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能力训练、工作量、题目难度和广度及软硬件条件是否具备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系(教研室)应组织相关教师对选题的质量、难度和份量、是否满足培养目标及要求等方面进行审定,对选题质量把关,并将审定的选题报学院。
③选题检查和抽查。学院应对选题进行检查,对于不满足教学要求的选题要责成相关教师进行修改,直到选题满足要求。学校将随机抽调部分《选题表》进行检查。(2)开题检查
①任务书。要求任务明确、目标具体、工作步骤清晰。
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应审核把关学生的开题报告,开题未通过的应重做。学校随机抽调部分《开题报告》进行检查。
③外文翻译。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选择与自己所从事的研究或设计相关的参考外文进行翻译。
(3)过程监控
①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给予认真指导,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并按时完成。
②学院、系(教研室)应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实施和答辩阶段组织随机检查。(4)毕业设计(论文)文档抽查
学校将在新学年初,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归档质量检查,抽查范围为当年应归档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档。
第二十八条 盲审制度
1.实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校内外专家盲审制度。盲审工作由校督导室和教务处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安排在校内答辩后一周内完成。
2.盲审比例,按照各二级学院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3.凡经专家盲审评定成绩“良好”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维持各二级学院评定的“校级优秀”成绩。
4.凡经盲审评定为“中等”者,“校级优秀”降级为“良好”成绩登载。5.凡经盲审评定为“及格”者,“校级优秀”降级为“中等”成绩登载。
6.凡经盲审评定为“不及格”者,取消“校级优秀”成绩,发回相应二级学院限时重审。7.凡经盲审评定为“不及格”者,该篇指导教师下学年停止指导一年。第二十九条 经费保障
1.理工科类毕业设计经费,不超过100元/人;文史经管类毕业论文经费,不超过50元/人。医学类专业不作单独规定。
2.报销须提供正式发票,并由学生和指导教师签字,按照财务制度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3.答辩结束,指导教师检查落实学生将剩余元器件、硬件作品及毕业设计等交回各系,二级学院建立专门的收、支登记册,以备检查和重复利用。
第三十条 知识产权
1.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生师在校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职务发明,学生应于答辩结束后交回指导教师,由学校归档保存。
2.任何人不得私自推广和转化生产力,否则学校有权追究侵权责任;作为论文发表的,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安外事学院”。
3.学校坚决维护知识产权公约,坚决反对以各种方式剽窃他人成果;凡因毕业设计(论文)作品成果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等,由学生和指导教师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归档要求
第三十一条 归档材料
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2.二级学院的组织管理材料,包括领导小组、答辩安排、选题表及其汇总表、工作总结等。3.学院的检查和抽查材料,包括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督查的情况,前、中、后期检查情况。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的基本要求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包括: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图纸、指导教师和交叉评阅教师评阅表、答辩记录、任务书、开题报告、专业外文译文以及其他支撑材料,属生产中直接需要的图纸、材料,经批准,可将复印件归档。
2.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应分类整理,按学号编号归档。3.档案袋上专业、学院名称用规范全称,不能简写。4.档案袋封面及装档材料需填写的内容必须齐备。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应按学生档案管理要求保存。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档材料保存期为五年。对于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应长期保存;对于被评为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可抽其典范由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定参考标准 附件2:本科生重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西安外事学院
8.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调查报告管理试行细则 篇八
由于学校论文编辑装订要求方面存在一些小问题,为了保证全系毕业论文的规范统一,在参考了政法系要求基础上,作出下列要求,请按下列要求编辑装订。
一、目录编辑装订
1.目录顺序
目录顺序为: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论文题目(例如右江河谷旅游产品开发研究)——参考文献——致谢——诚信保证书。
2.目录编辑要求
(1)顺序号
目录不编顺序号,但目录中的“论文题目”下需要编顺序号,顺序号与文章内容层次序号相同:顺序号为“
一、”“
(一)”“1.”或者“1”“1.1”“1.1.1”。必须与文章内容层次序号相同。
(2)字体
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论文题目(例如右江河谷旅游产品开发研究)——参考文献——致谢——诚信保证书:黑体字,小四号。
“论文题目”下顺序号“
一、”或者“1”: 黑体字,小四号。
(3)行间距
固定值20磅。
(4)对齐方式
总体左对齐,首行缩进:无。但目录中的“论文题目”下的“
一、”“
(一)”“1.”或者“1”“1.1”“1.1.1”。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二、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等表格编辑要求
1.字体
宋体,小四
2.行间距
固定值20磅。
3.对齐方式
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三、文章编辑要求
1.层次顺序号
层次序号为“
一、”“
(一)”“1.”“(1)”“①”或者“1”“1.1”“1.1.1”……。
2.字体
(1)文章标题
黑体字,三号;附标题:黑体字,四号
(2)“摘要”“关键词”
黑体字,四号,后加注::“摘要”之间要拉开距离。
(3)英文标题、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
文章标题用Times New Roman 三号字体,居中加粗;Abstract、Key Words用Times New Roman 小四号字体。
(4)文章中标题“
一、”或“1”
黑体字,四号。
其它:宋体,小四号。
(5)行间距
文字:固定值20磅。图表:1.5倍行距离
(6)对齐方式
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四、页边距
上:2.4
下:2.4
左:2.75
右:2.5
五、页码
页下中间,从封面开始到诚信保证书编页码,首页不显示页码。
六、参考文献编辑
1.单独成文,标题居中,黑体字,三号
2.顺序号
统一编文章后,顺序号为[1][2][3][4]〃〃〃〃〃〃〃
3.顺序
前半部为能够标注来源部分,后半为不能标注来源部分。
七、论文标题、署名、摘要、关键词之间距离编辑
1.论文标题、署名之间距离
隔2行字
2.论文署名、摘要之间距离
隔1行字
3.关键词、英文翻译之间距离
隔0行字
4.英文翻译、正文之间距离
隔1行字
八、英文翻译要求
英文翻译包括:文章标题、专业、姓名、指导教师、摘要、关键词等部分。
九、开题报告要求
毕业论文最终稿内容必须与开题报告内容相一致,按照开题报告要求来撰写。如果毕业论文最终稿内容与开题报告内容宝完全不一致必须修改开题报告。
十、签名要求
凡是有签名地方,必须手工签名,不能打印。
十一、论文进展情况记录表
论文(论文)进展情况记录表的“周次”改为“时间”:顺序为2011.10-15;2011.011-08;2011.12-09;2012.01-11;2012.02.25;2012.03-03;2012.04;2012.05。
十一、论文指导记录表
开始日期:接受指导任务开始。
截止日期:5月26日。
十二、参考文献代码
A.一般文献类型以单字母标识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研究报告
S——标准
P——专利
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Z——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B.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
DB——数据库
CP——计算机程序
EB——电子公告
C.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DB/OL——联机网上的数据库
DB/MT——磁带数据库
M/CD——光盘图书
CP/DK——磁盘软件
J/OL——网上期刊
EB/OL——网上电子公告
十三、参考文献应用格式
A.期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1]袁庆龙,候文义.Ni-P合金镀层组织形貌及显微硬度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 2001,32(1):51-53.B.专著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2]刘国钧,郑如斯.中国书的故事[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
社,1979:115.C.会议论文集
[序号]析出责任者.析出题名[A].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
[C].(供选择项:会议名,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3]孙品一.高校学报编辑工作现代化特征[A].见: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科技编辑学论文集(2)[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0-22.D.专著中析出的文献
[序号]析出责任者.析出题名[A].见(英文用In):专著责任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4]罗云.安全科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及趋势探讨[A].见:白春华,何学秋,吴宗之.21世纪安全科学与技术的发展趋势[M].北京:科学出版
社,2000:1-5.E.学位论文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5]张和生.地质力学系统理论[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1998.F.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6]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G.专利文献
[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7]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
利:881056078,1983-08-12.H.国际、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8]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
版社,1996.I.报纸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年,月(日):版次.[9]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J.电子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地址(电子文献地址用文字表述),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10]姚伯元.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管理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EB/OL].:中国高等教育网教学研究,2005-2-2.经济与旅游管理系
9.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调查报告管理试行细则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X政办发〔2020〕X号)、《XX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X政办发〔2020〕X号)《XX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X政办发〔2020〕X号)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XX、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农村自建房)的规划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村自建房,是指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以户为单位申请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本细则所称户,是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依据,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规划管理,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村庄规划或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对农户申请自建房的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等作出审批的行为。
第六条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应当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简单易行、便民利民、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实行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审批合并办理,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第七条自然资源局应当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的业务指导;县政府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和管理;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农村自建房规划申请进行初审并提供审批手续办理指导或者代办服务,切实提高审批质量与服务效率。
第二章规划要求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将农村自建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第九条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农村自建房,还须符合相关专项规划。中心城区还需符合老城区风貌控制规划要求。
第十条根据《XX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建设限界范围、河道管理范围、电力设施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选址建房。
第十一条因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拟实施搬迁撤并的村庄,应当严格限制建房活动。
第十二条农村自建房主房基底面积,应不大于宅基地面积的50%。农村自建房朝向应考虑日照、主导风向和所在地的地形等因素,宜坐北朝南或略偏东、偏西,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夏季通风。主房的朝向和日照间距应符合《XX省村镇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要求。
房屋正负零与巷道高差≤0.5米,建筑总限高11米(正负零至建筑坡屋面、女儿墙等凸出部位),层数不超3层。台阶、挑檐、阳台、围墙等附属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第三章安全管控
第十三条农村自建房选址原则上应当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XX县地质灾害详查成果报告》中确定的63个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具体为:堤村乡6个、刘家垣镇2个、万安镇2个、赵城镇2个、辛村乡1个、山目乡50个(含采煤沉陷区)。确需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应当符合已批准的村庄规划并按照规划中制定的防灾减灾措施执行,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以村为单位开展综合评估后按要求实施建房。
第十四条农村自建房应根据《XX省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技术指南(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第十五条为保证消防安全,自建房总平面布局应符合《XX省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技术指南(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切坡自建房。确因用地困难需要切坡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
第四章申请、审批及审查验收
第十七条新申请宅基地村民建房规划审批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XX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及《XX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细则》等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实行规划审批与宅基地审批合并办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时一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对原有合法来源宅基地上村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的规划审批,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承诺该建筑物符合当地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并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且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具备合法来源宅基地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二)农村自建房承诺书,就符合规划、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筑面积等事项作出承诺;
(三)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选用政府部门免费提供的通用房屋设计图纸、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审核的图纸,或者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图纸;
(五)四邻同意建设书面意见。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齐全后,递交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核并在村委会公示栏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规划审批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建房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等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及本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是否征求了拟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个部门联动的农村自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实施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
第二十三条农村自建房竣工后,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事项公开制度,将村庄规划或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承诺事项、投诉举报方式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栏等场所进行主动公开。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和承诺事项的监管实行村民自治管理,并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自治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自建房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置涉及农村自建房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违法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十八条村庄规划或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批准的,暂不实施规划审批,可按本细则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建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集中建房的规划审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10.软件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细则 篇十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生在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开始进行专业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为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
1、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2、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
3、加强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研究室主任、教学秘书任成员,全面负责全院毕业论文工作。
毕业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与协调,各研究室负责组织安排具体工作。
各研究室主要负责毕业论文选题、安排指导教师、论文进行过程的检查、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论文工作总结等。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要在答辩后一周内收齐,并填好成绩单,与相关材料一同交给学院教务办公室。由学院教务办公室编号登记,造册归档。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检查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毕业论文整个过程的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
三、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
(一)时间:
第七学期开始进行,第八学期结束。
(二)选题:
1、毕业论文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内容必须覆盖专业主干课程的内容,能够达到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目的。
2、毕业论文选题要求结合实际,尽量从生产、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实际问题中选定,并注重题目要清楚、新颖、创新。
3、毕业论文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并对整个题目有全面的了解。
4、论文题目不能重复或雷同。本届学生之间、本届学生和上届学生之间题目不能重 复或雷同,尤其是一个指导教师的学生之间不能存在题目重复或雷同现象。题目雷同,但论文研究方法或论文内容不同的,必须在教学副院长处备案,提供相关的说明材料。
5、选题的难度和大小要适当。题目不要过大,学生无法完成;题目也不要过小、过于简单、平庸,避免学生任务量不饱满;避免题目空洞现象。
6、选题工作于毕业论文的前期进行。主要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题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论证书”,由研究室组织审查筛选,报学院备案;第二步由教研室向学生公布课题题目,组织学生选择毕业论文题目。
7、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其毕业论文题目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题目,但必须经过学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审核同意,选题必须符合学院要求。
8、题目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改变课题内容,如必须删增,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9、学生选题结束后,学生需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三)指导教师:
1、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来担任,助教担任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教师协助一同指导学生。首次参加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要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来确定并交到学院备案。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人。
2、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3、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工作。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论文题目的意义和要求,帮助学生了解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必读的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实验等。
4、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和写作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写作。
5、检查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教研室负责人汇报指导论文进展情况,对毕业论文进展缓慢的学生进行督促并指导,保证按时完成毕业论文。
6、学生论文的情况与学校的要求不符的,指导教师必须做出调整,否则造成后果要按教学事故处理。
7、对赴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指导人员提出要求,与他们及学生保持联系,及时对学生的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以及企事业单位指导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应做好检查指导记录,作为对学生在校外期间工作及教师指导工作的考核依据。
8、毕业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在岗时间每周不得少于六至八小时,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因公必须出差,二周内需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超过二周,需经教务处批准,并事先布置好学生任务,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四)学生:
1、在毕业论文期间,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手册”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手册”,没有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手册”者,不能参加答辩。如果丢失,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但以往的记录一律不得补填。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拷贝他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3、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有所在单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教师的指导证明以及邀请实习公函,填写《学生独自赴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论文申请表》,并经指导教师、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签字批准后,填写《承诺书》,方能离开学校到相关单位实习。在校外实习阶段,每周至少一次与指导教师联系,汇报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否则论文不准答辩。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应由校外单位的指导人员写出综合评语并提供有关资料,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成绩的考核依据。学生在校外期间,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形象,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不做与论文无关的事,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在外期间的人身安全。
4、遵守纪律,保证出勤每天八小时,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学生遇事病假等,请假一至两天,需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经学院教务办批准,累计旷课5天(含5天)或请假15天(含15天)者,其毕业论文按不及格论。
5、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经常与指导教师联系,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6、学生调研或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部门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打扑克、下棋等。
(五)撰写:
1、论文要用16开纸,纵向打印。论文正文内容要用小四号字打印。文中所用的公式、图表及程序代码要打印输出。
2、论文封皮要用钢笔正楷字,按要求工整填写。
3、撰写5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英文摘要附在中文摘要之后。关键词一般3-5个。
4、文中所用的符号、缩略词、制图规范和计量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本学科通用标准。
5、注序要与文中提及的页码一致,序号不能用[1]、[2]、[3]等数码表示,以免与参 考文献的序码相混淆。
6、文后要注明参考文献和附录,参考文献要写明作者、书名(或文章题目及报刊名)、版次(初版不注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序号使用[1]、[2]、[3]„„,中译本前要加国别。
7、毕业论文一律装订为横开本,左侧装订。毕业论文一定要经指导教师同意之后再装订。
8、毕业论文装订顺序:封皮,吉林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承诺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辩意见。毕业论文成绩单不装订,论文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成绩单装入学生个人档案里。
四、毕业论文的检查
毕业论文检查由各教研室自检和学院毕业论文检查工作小组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来进行。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检查: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任务填写、选题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后期检查:根据毕业论文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成果验收及答辩资格审查。
各阶段检查工作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记录及处理意见提交给学院教务办公室。
五、毕业论文的评阅
学生毕业论文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进行评阅。
根据毕业论文质量及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期间情况,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独立地、认真负责地写出全面、简明的评语。评语填写一定要完整、规范,要有针对性,减少套话,绝不能千篇一律。
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要针对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利用网络等各种手段进行内容检查,防止学生抄袭。
(一)指导教师评语
学生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仔细审阅,结合毕业论文的全过程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写出指导教师评语。指导教师评语不少于100字。主要内容有:
1、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了课题所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2、学生是否按毕业论文工作要求,独立完成了毕业论文各环节所必须完成的任务。
3、毕业论文完成的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所表现的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组织管理、表达、合作等各方面能力情况。
4、毕业设计中所表现出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情况。
5、提出论文的优点与不足,指出论文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评阅人评语
答辩前,学生毕业论文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评语不少于100字。评阅人可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1、从开题、立论、资料收集、方案比较、实验、结论等方面进行考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问题的理论水平以及论文的应用价值。
2、学生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各种工具的应用能力。
3、论文立题的合理性以及撰写论文的规范性,文字表达能力。
4、有无新设计、新算法、新结论。
六、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1、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任务,经教研室答辩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2、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由5-7人专家组成;各教研室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
3、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答辩的毕业论文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相应的成绩,交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
4、成绩评定必须严格掌握毕业论文评分参考标准。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优秀成绩的比例不超过15%。
5、不及格以及有异议的毕业论文,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
6、毕业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在学院备案。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单存入学生档案。
七、毕业论文的归档
1、学生材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论证书、毕业论文(设计)手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语、毕业论文评阅人评语、毕业论文答辩意见与毕业论文装订一起)、毕业论文电子版(网上提交)、毕业论文成绩单。到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同学还要提交校外单位的指导人员的综合评语材料。以上材料(除毕业论文成绩单之外)装入《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并填好《吉 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封面以及底部的相关信息后移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2、研究室材料:毕业论文选题情况调查表、前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后期检查报告、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毕业论文成绩汇兑表、毕业论文基本情况统计表。
八、其它
1、学生毕业论文答辩一律在学院进行,不许在校外单位答辩并评分。
2、学生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不发毕业证书,毕业后一年内回学院补做毕业论文并答辩,补做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九、本细则由公布之起实行。
吉林大学软件学院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1:吉林大学软件学院201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吉林大学软件学院201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检查工作小组 附件3:吉林大学软件学院201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日程表
附件4:吉林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独自赴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论文申请表》 附件5:吉林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独自赴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论文《承诺书》 附件6:吉林大学软件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论证书》 附件7:吉林大学软件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附件8:毕业论文选题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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