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安总结

2024-10-24

质安总结(精选6篇)

1.质安总结 篇一

尽管各项工作已取得新的进展,安全生产形势开创了新局面,但总体来说,我项目安质工作的开展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主要体现在:

1、项目部部分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安全管理执行力不强、软弱松散,“安全第一”仍是一个口号,而未真正落到实处。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部分管理人员片面强调生产进度,令安全为生产让步,忽视安全的重要性,使“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成为一句空话。

2、分包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分包队伍作为施工现场的作业群体是项目管理的首要对象,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分包队伍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项目部的管理成效。作业人员随意拆除防护设施、成品保护意识不强、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违规用电、违章操作等时有发生,虽经反复教育和处罚,此等情况仍难以杜绝。

3、安全投入不足,力度不够。

尽管项目领导对安全管理投入了很大的经济支持,但是距离投入计划还有一段距离。如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损坏、丢失后维修不及时;灭火器、电闸箱、电缆线、漏电保护器、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后迟迟不予更换,工人取暖设施不完善、生活必须品配备不足等。

4、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不够彻底。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虽然得到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但执行上存在一定的落实不彻底问题。如安质部自身学习时间不足,未完全按照制定好的计划进行培训教育;由于现场管理经验及知识水平的匮乏,现场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认识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现象。

2.质安管理制度 篇二

根据本公司职能分工,质安部的管理有下列三个部分:

一、质安部日常管理。

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部分 质安部日常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的《项目管理手册》、《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并向项目推广。

3、积极参加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观摩会,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总结观摩学习的优秀经验和做法。

4、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保持全年下工地的时间不少于40%。

5、及时组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主管部门对项目部进行的各类检查。

6、完善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严禁项目部私自刻章,项目部专用章须由项目承包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由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公司质安部统一刻章、并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领用印章承诺书。

7、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延期换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

8、敦促项目承包人收集各项目的业绩信息(包括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竣工备案表),对已完工的项目敦促并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信息注销(人员放行)工作,对已竣工但相关资料未齐全的项目予以催告,并通知财务部暂时停止对该项目的工程款转账。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同意后方可转账。

9、负责质量体系认证和年审、省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

10、参与所有项目合同的审批,并对不同项目制定不同的质量安全目标。

11、不定期的组织各项目部学习先进的.公司管理经验、项目施工方法工艺以及本公司的优秀项目等。

第二部分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1、参与图纸会审并根据业主的合同要求,对项目提出工程质量目标。

2、敦促并配合项目部完成对项目的质量报监工作,配合项目部共同完成质监站的关键工序验收工作。

3、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3.1、审批每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树立质量

第一的思想。监督与检查施工过程质量体系的运行工作,包括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安排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不达标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复查不达标的项目处以相应的罚款。

3.2、组织项目各阶段施工质量以及半成品、外加工质量情况的抽查。

3.3、必要时由质安部牵头,会同总工程师、设备科、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不合格品评审整改方案、预防措施的讨论与审查,以及措施的跟踪、监督检查与验证。

3.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整改方案的讨论以及负责整改方案实施的跟踪监督检查与验证。

3.5、负责组织总工程师、设备科、项目部对项目进行完工工程的初验,以及协助项目部初审工程竣工资料。

3.6、会同总工程师、设备科、项目部参加市(或区)质检站对完工工程的终验,以及配合项目部会同业主办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手续。

3.8、工程质量保修期服务工作。

3.8.1、编制工程质量回访计划,保修期一年内组织1~2次对已交付工程的现场勘查、落实维修。

3.8.2、征询业主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

4、负责敦促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工程项目奖项检查验收及申报工作。

第三部分 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管理

1、项目安全工作计划的审批

质安部是本公司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应该全面掌握本公司所有安全员素质的情况,以及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环境条件,认真做好项目安全工作计划的审批工作并整理归档,该计划应包括下类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须列入所承建工程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环境防噪声、防污染的预防措施、操作工人劳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工作。

2、项目开工前向项目部下发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并敦促项目部依据公司的文明施工标准布置施工现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敦促并配合完成工程的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和质安受监工作,配合项目部共同完成针对项目的安监站事前、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配合完成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的申报工作。

4、做好公司新进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岗位安全教育。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的安全教育。

5、监督和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达标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复查不达标的项目处以相应的罚款。

6、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有严重险情,必须制止继续生产,并勒令停工。

7、负责劳保用品检查,对劳保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8、协助参加重大安全、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改进防范措施。

3.质安总结 篇三

一、工程概况:

宿迁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工程位于宿迁市开发区新区,工程总建筑面积15461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空间格构式筒体结构。发射塔分塔座、塔身、塔楼、塔桅四个部分。高度为333米,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建设单位: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代建单位: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监理单位: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承包单位:江苏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土建、钢结构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工程特点:

(一)、高

1、建筑高度高:电视塔总高度达到333米,建成后将成为宿迁第一高度。

2、本工程钢结构主材采用Q235B、Q345B,其品质高,强度高。

3、智能化程度高:消防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电视发射系统、节目传输系统、卫星接收系统等,智能化程度高。

(二)、新

1、设计造型新颖:电视塔建筑造型的突出特点是整个塔体呈两端大中间小的“细腰”型,并且空间上造型采用“莲花瓣”造型,设计造型独特新颖。

2、地下防水工程采用新型的防水材料,垂直运输采用超高速电梯,材料和设备新颖。

(三)、大

1、钢结构构件尺寸大:组成塔架底座的钢管柱直径达1.25米。

2、用料量大:该工程塔体用钢量约8400吨。

(四)、难

1、结构易变形、整体稳定难度大:施工中结构的压缩徐变不断发生,加之侧向变位、温度变化的影响及风荷载的作用使钢结构安装定位有很大的难度。

2、安装定位复杂:外筒构件由于重力积累及整体截面偏心作业不仅产生徐变,而且会产生较大的侧向位移;风荷载的作用会引起塔体的侧向变位;塔体构件由于温度变化引起结构的变位在不同时间点及不同部位均不相同;四者的相互作用导致了施工过程中外筒构件空间安装位形不断变化,给特定时段内安装定位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3、整体稳定保证难:随着塔体的施工向更高水平推进,必须通过设置临时的横向水平支撑,以保证塔体在施工过程中的稳定性。电视塔顶部桅杆的安装就位精度影响结构整体的稳定,其保证难度大。

4、幕墙的定位和施工难度大:电视塔在塔座及塔楼的外立面设有幕墙,幕墙在水平和竖向为双曲线型,设计和加工难度大,塔楼部位的幕墙施工属于高空作业,其材料的垂直运输、幕墙安装均为施工难点。

三、监理工作情况

本工程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工,至今已经完成: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内外筒筏板基础混凝土浇筑;内筒钢筋混凝土墙的混凝土浇筑。内筒井架柱的制作、安装基本完成;35米以下井架柱、塔架柱的加工、制作基本完成。自2014年11月上旬施工现场处于暂时停工状态(35米以下的钢结构构配件的加工制作至2014年12月中旬中止)。

本工程为333米高耸塔,地基基础和桩基工程设计等级均为:甲级。桩基的抗压、抗拔承载力要求比较高,内筒、外筒均为群桩,18根塔座桩均为单桩承台设计,单桩桩位精度要求高。发射塔的质心、重心、几何形心要求归一,对施工测量定位要求很高。

为了顺利完成工程监理任务,项目监理机构及时作出监理交底,以保证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资料管理,对内、对外协调等工作处于可以控制的状态之下。特别要求全体监理部人员团结一心,群策群力,努力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看到了要说到;说到了要写到,要及时以联系单、通知单、暂停令、备忘录等书面文件,责令相关责任方及时进行整改;书面文件一定要有相关责任方的相应签收人签收。各种书面文件要求准确、及时,相互之间的内容和时间要求闭合。

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检查,见证取样复试,对各项报验资料的审核、批复、归档等工作,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资料管理,对内、对外协调等诸方面,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加强对监理日记的要求(要求及时统计每天人、材、机的使用情况),避免索赔时施工方在人材机的数量统计上的不实,监理方却拿不出实际数据(一次施工方向代建方索赔91万费用,我项目监理部拿出实际数据共十七条,逐条向代建方、施工方陈述)。细致的工作得到代建方的认可(在一次向代建方徐海涛汇报监理工作时,给他看监理日记,他说:很久没有遇到这么好的监理了)。

(一)桩基工程:

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服从管理,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控制管理;

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安排二名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尤其是夜班必须安排质量管理人员跟班执守;

工序质量报验必须与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展情况相一致(钢筋笼要求一桩一报验);

钻孔灌注桩的垂直度、孔深、清孔、钢筋笼的制作吊装、混凝土灌注等质量控制点,要求施工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上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或旁站监理;

每根桩留置不少于一组抗压、一组抗渗标养试块,必须在现场制作后在72小时之内送检测部门进行标养,不得有误。

(二)土建、钢结构工程

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中进行全面的监理工作交底,及时要求总包方合理划分钢结构工程的检验批(注意八个方面:

1、钢结构焊接(柱、梁、围护、支撑等)

2、紧固件连接(普通螺栓、高强螺栓)

3、钢构零部件加工(柱、梁、围护、支撑等)

4、钢构件预拼装(工厂内制作、预拼装)

6、钢构件组装

7、压型钢板安装

8、钢构件防腐涂装、防火涂装)。加强对钢结构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和见证取样复试的监督管理(要求及时上报:规格、型号、数量清单、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复试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所用的所有材料、构配件合格。对于钢结构构配件的加工制作,项目监理机构派监理人员驻厂监理,实时监督控制钢结构构配件的加工制作,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使得加工制作过程在可以控制的状态下进行。

完善监理规划中所有监理工作流程图;完善规划中建筑节能工作方法和措施;完善规划中安全生产监督方案;完善规划中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内容。

编制监理细则:土建;给排水;临时用电;扬尘控制;土方开挖;防水工程;电气工程;施工测量放线;临时活动板房;汽车吊;履带吊;模板及支撑体系;塔吊安拆;钢结构吊装;钢结构制作安装;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大体积混凝土;压型钢板组合楼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审核及批准监理细则。

制定监理部的工作方针和基本工作流程,全面组织实施规划、细则。将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流程制作成横幅置于总监办公室内,提醒自我监督执行。在一次检查中得到代建方好评。

对监理组成员进行督导,要求每天记录现场人、材、机的实际状况,凡事做到心中有数,实时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

积极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在认真读图的过程中,对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智能化、通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的内容,全方位的提出问题,寻求解决。建议代建方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在土建施工开始以前完成电梯、幕墙的招标工作,开始时代建方有为难情绪,经监理方耐心分析,电梯招标开始进行。根据总包合同中没有包含通风空调工程,监理方积极建议代建方及时完成通风空调的招标工作,得到落实。

建立监理信息管理流程,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应宿迁市城建局执法大队的要求,本人于2014.07.21日上午至执法大队进行笔录,内容有:我们监理方一到施工现场就按照宿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把宿迁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的。按照我的专业角度来分析,发射塔的分米波段是抗干扰能力特别强的波段,它被广泛用于数据链通信,其价值不仅在于民用,战时也将发挥极大的作用。目前工程安监、质监备案手续尚未完成,但我们先期介入了工作,在监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执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要求,对工程进行了全面的监理。执法大队韩主任当即表示:我们将尽快办理这件事。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对工程各项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批复,对工程变更、隐患处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等事项,及时与代建方沟通,从专业的角度,耐心向相关施工方陈述道理,化解了较多矛盾。在监督施工方执行施工方案方面,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图纸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监理。在风险预估、预控方面及时与我公司领导沟通,及时应对相关的事件。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宿迁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工程暂停施工。第一次监理费用的支付事项正在落实。

按照合同、规范、标准等要求审核并签署: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支付证书、施工资料、监理文件和报告等。主持按省示范监理项目检查标准相一致的要求管理监理资料。

每天巡视工地现场,对于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基坑支护冠梁浇筑混凝土时全程旁站,及时处理了一处炸模事件;外筒筏板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时全程旁站,及时检查发现运至现场的混凝土塌落度过大,立即通知混凝土厂家进行有效整改。对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2014.10.18日下午17:00运至现场的一车32(三级钢)的钢筋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立即发联系单要求清退出场。认真履行了监理职责。在平行检验的过程中,认真进行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施工现场处于可控状态。

每天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每周一进行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28日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于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联系单、通知单、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现场及时进行复查,资料及时完成闭合。在宿迁市城投公司进行的8月月度考核评比中中邮通宿迁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被评为第一名(中建八局被评为第二名)。2014.11.27日下午宿迁市质安站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扬尘治理总结会上通报了扬尘治理处罚情况,在被检查的77个工地中有74个工地受到了处罚。我们工地被质安站作为好的典型向市里推荐。2014.11.28日上午,宿迁市人大高主任、张书记,宿迁市质安站王站长、刘虹更同志到工地检查扬尘治理以及现场施工情况(有一名随行的工作人员说:该发射塔没有什么作用)。监理方介绍了发射塔建设的重要性。

每周编写周汇报上报代建方。定期不定期的将工程建设情况上报公司领导。每月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工作考评。要求监理人员主动工作,认真学习,尽心、尽职、尽责、超越业主满意的完成监理工作。

附件:

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工作

1、质量控制:

1)监理工作中:审核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审核总包方所有相关的资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质。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情况,书面通知其整改完善。对于未完成相关施工程序的不签发开工令。得到代建方支持。严格控制材料设备进场报验;相关材料、设备进场见证取样复试结果报验。保证材料、设备的质量在可控制状态下进行施工。

2)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报验制度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未经监理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技术咨询,现场跟踪。使施工处于有序良性状态。保证结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设计、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2、进度控制 根据监理人员的施工经验,督促总包方合理划分施工阶段,合理组织人、材、机,组织有效的施工。确保进度计划的实现。

3、投资控制

对于投资控制:坚持实事求是精神,认真核定工程量,合理化解纠纷。对于工程签证,要求施工方要出具相关的书面文字材料,在有效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工程量的核定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建立每周工程例会总结周安全工作情况,建立每天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每周进行周安全检查;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的制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将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在周工地例会、月安全大检查专题会、月报中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违规施工的,监理人员将及时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为形成安全文明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对现场的作业班组及时组织安全文明生产协调会,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要求所有劳务分包方必须与总包方签订安全文明生产协议,缴纳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甲方、监理方、总包方、各相关施工方共同努力,争创宿迁市文明工地,进一步争创省文明工地。

3)在2014年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认识到,要抓好各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是首要的保证。发生安全事故多的单位,管理上漏洞大,主要是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健全。没有必要的经济处罚措施。领导队伍安全管理意识淡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不到位等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隐患。监理工作要承担安全管理的重大责任,但没有经济制约权。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责任方应该在工程总包方。监理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保证,只有通过组织、制度,检查、巡视等工作来发现问题,并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及时迅速指令总包方实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起到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保证作用。组织健全、制度健全,时刻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的领导班子,对安全管理工作抓得紧,教育培训,凭证上岗,健全奖励、处罚机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的就比较好。

5、按照“省示范监理项目考核标准”要求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情况

1)监理合同、监理组织机构

①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 备案监理合同。

③ 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 总监任命书、总监代表授权书。⑤ 监理人员资格证书。⑥ 监理资料整理有序。⑦ 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⑧ 监理人员出勤考核记录。2)设计文件

① 施工图纸应有图纸审查合格批准书或加盖图审章。不符合要求监理发联系单给建设单位,要求图纸上加盖图审专用章。②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签字手续完备、盖章齐全、没有不确定内容。

③ 工程变更程序符合要求,手续完备。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① 监理规划中有监理安全监督管理方案。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目工程编制细则,主要有: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和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 吊装等。4)施工方案报审

① 内容符合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有专项方案以及复核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有专家审查报告。

5)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①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监理签署审查记录。

② 监理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设置进行审查,签署意见。6)开工报审

① 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a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查通过 b测量放线已完成 c应急救援预案已审查通过 d施工许可证已领 e三通一平完成 f施工合同已签署 g设计图纸满足施工需要。7)工地例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项目监理机构整理会议纪要,内容符合监理规范要求,必须有监理工作交底,主要监理人员参加会议。监理备案人员均有签名。每周召开一次工地例会。每月组织一次月度安全大检查,同时进行月度安全检查专题会议。不定期地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协调处理现场的专业问题。8)测量放线

①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测量仪器的检定证书有效。检定证书的复印件盖项目部章。

② 依据现场坐标控制点数据(据监理日记记录2014.08.28日上午宿迁市规划测绘院到现场进行控制点坐标复核工作,施工方、监理方有当时复核的坐标点参数记录,及时要求建设方将坐标控制点数据的书面通知书发给监理方、施工方,项目监理部发有联系单告知代建方要求及时下发宿迁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工程的坐标控制点的书面参数,在会议纪要中也数次记录在案。,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核意见。9)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报验:

暂无。10)材料报审:

①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及时见证取样送检。② 复试报告检测项目基本完整,资料正在汇集之中。提供复印件资料,原件存放单位加盖红章。

③ 建立见证取样送检材料台帐。11)工序验收:

① 按施工验收规范制定检验批划分。对工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②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及时发通知单要求进行必要地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的行为,及时发暂停令责令停工整顿。12)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

① 总监组织了桩基子分部工程的鉴定验收(2014.07.24日完成)。当时安监、质监备案尚未完成,质安站王乃胜科长指示按照鉴定验收进行。

② 向建设单位提供了桩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3)巡视、旁站、平行检验:

① 制定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活动。要求总包方安排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

② 旁站记录完成,签字手续完备,时间、部位确定。14)监理日记(按照江苏省第五套表格应该还有监理日志,目前只有监理日记):

内容具体,全面反映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和监理管理工作状况。15)进度控制

① 总进度计划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宿迁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工程处于暂停施工状态。

② 要求总包方及时编制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旬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按时审批各进度计划。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适时提出进度控制要求。③ 月进度计划编制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监理定期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及时完成月度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提出进度控制要求。16)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台帐,包括监理合同、总包方合同,购销合同,检测合同等。

1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① 正确使用省表、签字手续完备。② 回复意见明确、符合时效性。18)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正确使用省表、签字手续完备。19)工程暂停令:

① 施工单位不执行整改通知要求,准确及时发出工程暂停令。上报建设方,施工单位拒绝签收,及时以备忘录的形式上报建设方。

② 必须有施工单位复工申请。经相关部门会同检查核验,确认整改合格后,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后,经总监批准后施工方才可复工。20)监理月报:

按照工程实施概要,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费用控制情况评析,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析,工程其它事项分别填写。21)监理工作总结:

按照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资料管理,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分别进行总结。22)安全检查:

①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定期巡视检查并有专门记录。② 监理日志中要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③ 组织月度安全大检查并做好月度安全大检查专题会议纪要。责令相关责任方及时进行整改。相关资料闭合。

④ 对安全隐患有联系单、通知单、会议纪要、暂停令等书面责令整改文件;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及时通知业主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3)创建宿迁市文明工地、我公司对项目监理部考核等情况 宿迁市质安站将宿迁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工程作为文明工地的典型来督促检查工作,2014.11.28日上午宿迁市质安站牵头,宿迁市人大高主任,张书记等领导至工地考察扬尘治理情况,获得好评。宿迁市城投公司支持宿迁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工程创建宿迁市文明工地的工作。

2014.12.09日公司领导对宿迁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进行考核,结论达标、优秀。

6、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合同的内容,有据可依,有禁必止。

7、内部协调工作

4.质安总结 篇四

关于下发《新疆油田公司事故管理与

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005年8月下发了《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油新安委字[2005]3号)。为了使规定落到实处,作为配套文件之一的《新疆油田公司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办法》经2005年12月7日公司职工代表联席会审查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油田公司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办法

新疆油田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新疆油田公司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本办法规定的违章行为及未遂事件的,均属本办法规定范畴。

第三条

对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各类安全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公司控、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事故分类、分级

第五条

事故分类、分级执行《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章

事故、违章报告及管理

第六条

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登记、报告和组织处理。设备事故、油气泄漏、自然灾害等生产性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安全管理部门配合。

第七条

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报告原则上应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以越级报告。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给股份公司、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上报时间执行《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规定。

第八条

因公在外员工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交通事故和承包单位造成我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故,都应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按照三级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程序,公司及事故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

发现《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三种违章行为,视同事故报告。

第四章

事故抢险与救援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时,公司、二级单位应视情况,按照“公 3 司救援、二级单位响应、事故场所处置”三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三条

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

第五章

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

按分管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权限执行《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方面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调查组成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遵守调查纪律,保守调查机密。调查组成员与事故有利害关系的,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方面的缺陷;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肇事者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包括加强管理工 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等;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五)事故性质;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教训和应采取的措施;

(八)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九)调查组成员确认事故调查报告的签字单;

(十)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六章

事故处理期限及原则

第十八条

对事故应及时作出处理,结案时间一般不超过90天。交通事故若伤者未愈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一般不宜超过180天。

第十九条

事故无论大小,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安全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凡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相 关单位、部门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较大及以下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

(一)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二)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三)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

(五)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违章肇事、酒后驾车、无证驾车。

第二十二条

因上述情形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合同、开除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

凡发生责任事故(含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的同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50%比例赔偿,赔偿额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参照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处100—2000元的罚款。

(一)违章组织生产、指挥作业的管理行为;

(二)违章操作的行为;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的失职行为;

(四)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已确认需要处理的违章行为,应上报违章性 质、时间、地点、当事人自述材料等。

第二十六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没有按“三同步”安排部署安全工作;

(三)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未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

(四)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

(五)新、改、扩建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缺陷的;

(六)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等级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事故的;

(七)不据实列支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已列入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资金不到位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八)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九)实行经济承包、租赁,签订主合同时没有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和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因乙方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十)组织群体性活动缺乏周密部署和未制订应急预案,责 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

(十一)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违反以下条款的:

1、忽视管理,造成机动车带病运行的、不按规定审批程序派长途车的;

2、违反规定擅自录用外雇司机、安排无“准驾证”的驾驶员驾车、司机酒后驾驶车辆的;

3、交通管理基础工作不健全,车辆维修、保养、轮胎等记录不全的。

第二十七条

领导责任分直接领导责任和其他领导责任,处分有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

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责令辞退、免除职务、辞退、解聘等。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一)发生特大以上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组织处理或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组织处理或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三)发生较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组织处理或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四)对已受到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的当事人,在处分期内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给予加重处理。其他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

任期内发生一起重大以上及两起较大事故的,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

作业岗位或现场、生产单位存在以下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单位通报、考核扣分等处理:

(一)对公司查处的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无故不按期整改或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

(二)作业现场有严重违反国家、股份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或施工现场监督不到位的;

(三)擅自拆除安全、消防、劳动保护设施的;

(四)锅炉压力容器未经过验收即投入使用或安全附件逾期使用的;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条

生产区域或工作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按本规定执行。因公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事故处置、救援等组织不力或在事故调查处理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蓄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或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要当事人给予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拒绝接受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或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要当 事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领导责任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第三十四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

事故管理及事故汇报

第三十五条

事故处理审批权限:

(一)小事故由单位自行审批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备案。

(二)一般事故由公司处理,处理意见送监察处备案。

(三)较大以上事故,报请股份公司处理。第三十六条

事故处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原因;

(二)事故性质;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或意见;

(四)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对事故性质、原因、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查清后,事故单位应向上级正式汇报。

第三十八条

小事故及严重违章行为,由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厂级安全部门汇报;一般事故,由二级单位安全总监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汇报;较大事故,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三十九条

依据自治区新安字[2005]12号和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文件要求,重大及以上事故,公司主要领导应带领 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股份公司和自治区汇报。

第四十条

汇报事故和严重违章事件时,应准备书面调查材料、事故现场录像带和照片等有关资料,汇报期限一般在事发后10天内。

第四十一条

重大以上事故汇报主要内容:本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事故原因分析、书面检查以及下一步防范措施(既抓落实工作的承诺)。

第九章

事故统计与建档

第四十二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如生产设施遭雷击等),均应登记和统计上报。

第四十三条

事故按月度统计上报。事故报表形式、内容等严格执行上级要求。

第四十四条

所有事故都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分电子和文本两种:

电子档案:以公司事故信息库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基本情况录入信息库中。

1、一般事故以下(含一般事故),应在3日内完成;

2、较大事故,应在2日内完成;

3、重大以上事故,应在24小时内完成。

文本档案:待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包 括以下资料:

(一)事故登记表;

(二)事故调查报告;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四)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五)人证、物证材料;

(六)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计算资料;

(七)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八)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九)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十)处分决定和受处分者的检查材料;

(十一)有关该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十二)调查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单位、专业特长等)。

第四十五条

事故档案作为永久性资料保存,应严密保存并严格执行查阅、登记制度。

第十章

第四十六条

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对所发生事故及造成损失起直接和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二)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非直接责任者,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人员。

(三)其他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事故发生负一定管理责任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事故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机关各处室、附属单位,公司领导

新疆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5.质安总结 篇五

关于开展2012年百色市在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通知

驻百色城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自治区质安总站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督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特别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治,经研究,我站定于2012年8月5日至9月20日开展百色城在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百色城所有主体未封顶在建工程的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梁柱节点的混凝土浇筑质量和板负弯矩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重点抽查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方式

1、第一阶段:2012年8月5日到2012年9月5日,施工、监理单位对所有未封顶在建工程展开自查,施工单位按照附件①、附件②的内容逐项落实,形成有效文字材料,并

在2012年9月5日前将其连同总结材料交市质安站。

2、第二阶段:2012年8月20日到2012年9月20日,我站对百色城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并按照附件③、附件④的要求逐一检查。

三、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城东区、工业国区

组 长:梁翔晖

成 员:黄青山、黄雄

第二组:旧城区、龙景区

组 长:廖文鹤

成 员:卢志福、林朝晖

四、工作要求

1、自治区质安总站将于2012年10月对我市进行督查检查,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各项要求进行准备。

2、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治理及总结工作。

3、对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没有落实文件要求,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情况的,将对相应的部位进行实体检测,发现有严重影响结构质量的,责令有关单位返工重做,并建议行政处罚。

五、检查的具体行程及时间安排,检查前由各检查组通知有在建工地。

联系人:覃红波,联系电话:0776-2805512。

附件:①梁柱节点混凝土浇筑检查表

②板负弯矩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控制检查表

③单项工程监督抽查情况表

④2012年质量通病质量汇总表

⑤自治区质安总站《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通知(桂建质安监字[2012]33号)》

6.质安总结 篇六

南建质安[2009] 11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我委。

附件:《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

故的发生,鼓励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合理使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权益保障和防范风险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计取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按规定应当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及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发包方)结合工程实际,依照本规定

第三条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或承包方)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安全管理要求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单独报价,报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附件二的费率加《费用定额》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计价。其中对于附件二费率区间的取值为: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一)、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取最高值,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中间值。

(二)、因无法解决的客观因素的影响,未能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取高值,1万~3万(含1万及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中间值,大于3万平方米的工程取值不得低于最低值。

二、其他工程

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项目,取值不得低于中间值。未能安装使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五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按

第四条规定报价后不得再进行投标竞价。

第六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规定的资金监控银行专项帐户,在向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

全监督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供专项帐户存款有效凭证。未存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第八条 存入专项帐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管理,通过建设单位、资金监控银行、安全监督机构签订的“三方监控协议”,采用施工过程中分期、定量支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

(一)单体工程:

1、第一次付款,在工程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后支付总费用的40%;

2、第二次付款,在施工现场的围挡、大门、冲洗平台、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等完成后,支付总费用的30%;

3、第三次付款,在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封顶、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时,支付总费用的30%;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支付工程款(其中含结清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凭证材料,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群体工程:

1、第一次付款,在工程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后预付总费用的40%;

2、第二次付款,在施工现场的围挡、大门、冲洗平台、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等完成后,支付总费用的30%;

3、第三次付款,在群体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封顶率达50%时,支付总费用的30%;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支付工程款(其中含结清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凭证材料,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九条 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管理制度,达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的,由施工单位按第八条支付方式,向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开户银

行申请付款,开户银行凭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拨给施工单位。

第十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日常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安全条件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达标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四个阶段为依据。

符合要求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确认手续。

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办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确认手续。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不按规范设置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违反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以及不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不及时向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申报达标评定的,按《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罚,待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合格并接受处罚后,方能办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确认手续。

第十一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并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单位应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提取所需费用。分包合同应列出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其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收入和支出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对未按规定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段验收、达标评定的;

(四)对监督评定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的;

(五)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宁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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