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重要(9篇)
1.财经法规重要 篇一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简答题整理
一、简述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指《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简述支票的的绝对记载事项(2009上)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出票日期5.出票人签章6.付款人名称
三、简述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银行汇票”字样 2.无条件付款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四、什么是税务登记?简述税务登记的种类(2008上)(2009上)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4.注销登记 5.外出报验登记
五、简述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和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2009上)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主要规范会计人员外在的行为和结果的合法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的内心世界
3.表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定,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形态中
4.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是相应规定,又需要会计人员自觉遵守
六、简述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思想和社会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目标一致,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相互吸收,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七、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008上)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3.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 4.守法原则
八、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哪些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2.出纳 3.稽核
4.资本、资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成本费用、工资和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
10.会计机构内部的会计档案保管
九、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为会计行为,并对有违法行为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另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十、简述支付结算的特征(2007下)
支付结算做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十一、简述税款征收的含义和主要征收方式(2007下)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纳的税款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通过不同的方式组织征收入库的活动。税款的主要征收方式有: 1.查账征收、1.查验征收、3.查定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代扣代缴 6.代收代缴 7.委托代征 8.其他征收方式
十二、简述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2007下)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其主要内容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客观公正、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十三、按照《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哪些要求?(2005下)
1.记账人员与经纪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期限、范围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十四、什么是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如何?(2005下)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包括: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十五、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特征有哪些?(2005下)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是: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
支付结算做为一种法律行为,其具有的法律特征有: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名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十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哪些?(2005下)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十七、简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十八、简述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会计人员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十九、简述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
二十、简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1.针对性,即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2.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
3.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二
十一、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二
十二、简述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二
十三、简述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二十四、简述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和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开户人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和工资、奖金、现金的支取。二
十五、简述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会计岗位可以一人多岗、一人一岗、多人一岗。但出纳人员不的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十六、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
十七、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哪些
1.可靠性要求 2.相关性要求 3.明晰性要求 4.可比性要求 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6.重要性要求7.谨慎性要求 8.及时性要求
2.财经法规重要 篇二
【关键词】人文教育;重要性;途径
所谓人文教育,是指培养学生人文精神,提高人文素养的教育。人文教育的核心是人文精神,人文教育是人文精神在教育中的渗透和体现。人文精神泛指人文科学体现出的对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关怀,是一种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中心的思想,主要包括人的信念、理想、人格和道德等。人文精神追求人生美好的境界、推崇感性和情感,着重想象性和多样化的生活。当代人文主义教育从传统人文主义教育的立足个人,逐渐转变为既关心个人,又关心他人、集体乃至整个人类。它所强调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人的尊严、理解与宽容、自由与责任、对人类和自然都怀有关怀、慈爱之心。为此,当代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强调,加强文学、哲学、艺术、伦理、社会、历史、地理等人文学科的教学;把价值教育放在整个教育的首要地位;将个性教育贯穿于全部过程中,使整个教育人性化。
一、财经类院校加强人文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财经类院校大学生人文教育,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强人文教育是教育行业文化建设乃至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大学生人文教育,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键在提高人的素质,核心在满足人的需要,本质在释放人的潜能,目的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加强财经类院校大学生人文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文素质的高低,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财经类大学生作为未来祖国重要的建设者,他们首先是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必然有自己的精神生活,需要与他人和社会和谐相处,人文素质的高低,影响着自己生活的意义。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在工作的过程中,甚至在自己生死存亡的态度上,都表现出对人的价值和人的理想的极大重视、对人文精神的执着追求。
加强财经类院校大学生人文教育,是学业教育的必然要求。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需要加强人文教育。财经类大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由专业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和人文知识共同构成。学生的思维领域就越广,需要人的文化背景越宽,这样也就越能他们学好其他知识,增强对专业的兴趣,运用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在财经领域探索与创新。
二、财经类院校加强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途径
首先,着力构建财经类院校合理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要紧跟形势,突出特色。大学生教育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下,为经济建设输送和储备人才的大学生特色教育,所以我们就一定要让其具有时代特色,能够紧跟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只有与时俱进突出特色,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课程体系要积极创新,引领新潮。由于我们的高等教育起步相对较晚,人文体系尚不完善,甚至一些大学尚处于建设阶段,所以学习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来完善我们的人文教育体系就非常有必要。
课程体系要有效融合,互相协调。财经类院校设置人文素质课程可以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将国家规定的“两课”和与学生专业密切相关的人文素质课程设置为必修课,选修课程的设置应当按照人文学科分支,涵盖各个大类,每个大类设置若干课程或讲座。财经类院校除了要有单独的人文素质教育以外,还应将人文教育贯穿于专业课程学习和研究当中,专业课程教学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还要培养学生学习知识的态度。
其次,切实提升财经类院校教师的人文素养。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自己的思想、品德、知识、能力,运用多种手段,对新一代进行系统的教育,促进新一代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目前,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已成为当代教育改革的主旋律,在当前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陶行知教育思想尤为重要。教师还必须具有创新人文教育的思想,创新性思维能力和创造性人格,善于根据具体的教学情景,运用各种教育方法,发现、培养创造性人才,在教学中注重民主、和谐、宽容理解的人文气氛,以创造性人格去影响学生让受教育者“疑难能自决,是非能自辨,斗争能自奋,高精能自探,成为一个能‘自得’的人。 “政治家掌握国家的今天,教育家塑造国家的明天和后天。”中国的未来,掌握在教育者手中,教师责任重大。
最后,大力培育财经类院校具有人文精神的校园文化。
具有人文精神的校园文化具有独特的功能,在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大学生全面成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陶冶功能,和谐的人文校园文化,不但能显示出高校的整体素质,也展示着其特有风貌。它能够创造一个无形的“场”,将其感染力和渗透力弥散于校园之内、学生之中,无时不在、无时不有,通过潜移默化的陶冶,促使大学生崇尚真善美、抵制假恶丑。二是导向功能,和谐校园人文文化可以引导学生形成先进文化理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于青年大学生对文化的选择具有心理的不确定性和价值取向的模糊性,因此和谐校园文化的导向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三是规范功能,和谐校园文化可以孕育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道德准则和一种崇高的精神信条,使人们在无形或有形的约束和规范下学习、生活。因此。财经类院校全体师生要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圍,不断提高自己学校的校园文化品位。
综上所述,财经类院校不仅要以就业为导向,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输送财经管理型人才,更是在为全面推进我们整体的国民的经济发展,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输送具备高素质人文精神的人才。
参考文献:
[1] 周远清. 挑战重理轻文——推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融合[J]..中国高教研究2002(1)
[2] 张汝伦. 我国人文教育的现状及出路[J].文汇报 2005-08-07
[3] 夏中义. 大学人文读本[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4] 张岂之.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关系的历史考察[J].中国大学教育2002(6)
3.试论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篇三
试论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徐卫东 刘建国
汽车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既对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对人类的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负面效应。本文仅以汽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的角度,试论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义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
自从1886年汽车诞生至今,汽车给人们带来的利益与其带来的问题同样多。美国著名学者乔治·威伦研究了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交通、消防与犯罪的问题后通过其著作《交通法院》告知世人:“人们应该承认,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今天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它比消防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每年交通死亡的人数日渐增多,遭受的财产损失更大;它比犯罪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跟整个人类有关,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富人还是穷人、聪明人还是愚蠢人,每一个男人、女人、孩子,只要他们在街道或公路上,每一分钟都可能遭遇交通事故。”
据有关方面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道路事故的人数约60万之众,这相当于每年有一个中等城市被摧毁;因车祸受伤的人多达1200万;在许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因此人称交通事故为“柏油路上的战争”,“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
(二)我国的交通现状和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现实意义
1.人多、车多道路少。我国是个近13亿人口的大国,到2000年,全国的机动车保有量6000万左右;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14.3万公里;静态比例为:人均车辆越0.5辆,而人均道路只有0.00011公里;每辆车均道路占有量约为0.002公里;且其中90%的道路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混杂。近几年机动车辆数字还在急剧增加,道路超负荷承载,致使交通事故逐年增加。
2.机动车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不仅单位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而且汽车进入家庭已成为现实;相应的情况就是非职业机动车驾驶员队伍迅速扩大,使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更加参差不齐。那些驾驶能力较差、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出事较多的机动车驾驶员被“誉为”“马路杀手”。可见低素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参与道路交通运行中对人们正常的生活构成的伤害。
3.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现实意义。我们不能因存在交通事故就因噎废食。综观世界各地,许多国家的汽车保有量远比我国高得多,而汽车道路交通事故却比我国低得多。如1994年时,我国的万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率为49.4人,北京市就达到了60人;而日本仅为1.9人;美国为2.6人;英国为2.9人。诸多原因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主动、被动是重要的一项。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表现于两个方面:交通行政管理者的依法执法和道路使用者的守法行为。我们在这两方面都存在着欠缺:其一是交通行政管理主要侧重于事后管理,且时紧时松;其二是一些低素质的驾驶员和行人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存在,使我国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惨重。因此,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尽可能地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健康的威胁和对经济利益的负面影响。
二、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违章行为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在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人、车、路三大因素中,人是最主要的、最核心的因素。因为车和路都是人的劳动成果,在使用中也是人在驾驶车辆、人在道路中行走(无论驾车与否)。椐有关资料统计分析,一般的交通事故原因中,由于车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占不到5%,而95%以上的原因是由于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实,即使在有关资料统计的5%的由于车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原因中,“车和路的原因”仅仅是被动因素,因为人是车和路的创造者、使用者。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最积极因素,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俗称违章行为)主要表现有很多种,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第二十七条中列举的关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违法行为有十一种之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列举了近四十种之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列举了近三十种之多,本文重点分析几种与人主观过错有关的情况。
1.酒后驾车与交通事故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作为我国交通道路管理的具体法律法规,命令严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罚相当严厉。但酒后驾车的现象却屡禁不止。饮酒的习惯是人类生产生活达到一定水平后才形成的。由于酒精对人的神经有麻醉作用,直接影响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表现为,人酒后情绪不稳、对事物的注意力下降、信息处理能力缓慢、预测空间状态的的正确度降低、逞强好胜、“借酒发疯”等违反常态的行为会对机动车驾驶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几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法规都禁止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要比驾驶员头脑清醒时高几十倍。如某大城市某年交通事故的总死亡率中,因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人数占43%。因此,我国的许多城市交通管理中,将酒后开车作为整顿重点,以此维护市民正常生活的良好环境。
2.超速行驶与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是指机动车在不同的道路中的行驶速度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时速。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一)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70公里,公路为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60公里,公路为70公里。(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60公里,公路为7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50公里,公路为60公里。(三)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50公里,公路为60公里。(四)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40公里,公路为50公里。(五)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30公里。(六)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15公里。”
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拖拉机不准超过15公里:(一)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六)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七)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一般情况下驾驶人员是能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的。但在道路宽直、视线良好、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少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最容易超速行驶;有数据统计,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70%是在路况较好的郊区公路上。另外,驾驶能力强、资历较深的机动车驾驶员也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的问题。由于机动车的速度快慢给人的感受完全不同,一些新手为了寻求刺激,也容易超速行驶。而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训往往是血的代价。
3.违章停车、抢道行驶与交通事故
机动车在需要停放时,要注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二)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三)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四)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五)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六)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七)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但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违章停车、抢道行驶造成不必要的伤亡的残酷现象。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不少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违章行为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诸如:“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开斗气车”等等。这些外在现象的主观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法制观念太淡薄。
三、解决交通道路事故的对策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交通道路事故(俗称“车祸”)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而造成这种危害的原因主要是人本身;那么,我们就要在痛定思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寻找并落实有效的解决途径。
1.广泛深入宣传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人们心目中的关注程度,以及帮助人们认识到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属于行政法范畴,因此是较为严格的、强制性的法律行为规范。它既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法律规范,又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调整作为社会资源的道路和车辆的使用中人、车、路相互关系的法律依据;作为行政法律规范,不仅交通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即交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而且一切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其他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相对人)都要遵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地认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交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事。其实不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我们每一个使用道路、车辆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义务。要想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深入人心,必须动员全社会,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打动人心,震撼心灵;使大多数人明确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我们的生活环境就更加太平,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就会有人成为无谓的牺牲者;通过宣传教育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成为渗透到人们心灵中的行为习惯,而不再是被动的要求,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有序的交通环境。
2.培养一支遵纪守法、技术过硬的机动车驾驶员队伍
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是汽车进入家庭成为现实。但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大量非专业司机进入机动车驾驶员队伍。以前,机动车驾驶员作为一种劳动手段,一种专业行业时培养其驾驶能力要花大量的时间和教育投入。而今天,许多人仅仅将机动车驾驶能力作为“副产品”,“捎带脚”学会,且在驾驶技能需求不断扩大的基础上,一些驾驶培训学校应运而生,教学质量良莠不齐。这使我们必须对机动车驾驶员队伍的界定重新分类:分为专业机动车驾驶员和非专业机动车驾驶员两大类。
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对所有的机动车驾驶员都是一样的。即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业务水平达到相应的熟练程度和具有与其行为相符的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和能自觉遵守交通道路法律法规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首要条件,无论其为专业或非专业;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是使车辆安全行驶的基本保障,对专业驾驶员而言,应在维修技能方面比非专业驾驶员高一筹;机动车驾驶员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水平,才能应对路况不佳时的意外难题,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安全行驶的交通环境。
3.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的力度,尤其是进行行政处罚时能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在实际状况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违章肇事者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让违章者承担的义务。这就给人一种错觉:我违章无所谓。甚至一些常违章者还“习惯了”。如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加强依法行政的力度及处罚力度,不仅对违章者达不到教育、教训和强制其承担法律义务的目的,而且是对社会治安的不负责任和对法律威信的不尊重。
总之,坚持依法治国,保持社会安定,交通道路安全畅通,是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不是一日之功,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努力。
附参考资料: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1986颁布
4.财经法规重要 篇四
反思一,理解有误,盲目乐观。从问题的实质分析,确实是一些注册会计师对新《公司法》的理解出了问题。最典型的是对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理解有误。该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许多注册会计师据此认为,所有公司制企业都要依法由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依法”并非指依新《公司法》本身,而是依据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工商企字〔2007〕33号“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不仅不是所有公司制企业都要实施审计,而且以往许多中小事务所依赖的年检审计业务也成了泡影。
反思二,全行业未能得到及时引导。从新《公司法》颁布到工商企字〔2007〕33号通知的发布,笔者注意到,很少有注册会计师协会就新《公司法》有关审计问题对行业进行必要的引导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但整个行业不约而同地对新《公司法》作出倾向于有利于自身的理解,认为所有公司制企业都要实施审计,注册会计师的第二个春天到了,在全国范围内还诞生了相当多的新会计师事务所。工商企字〔2007〕33号通知无疑给注册会计师行业泼了一盆冷水,许多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过去对工商年检审计有依赖性的中小事务所更是惊惶失措。
笔者认为,如果新《公司法》颁布时能够及时组织全行业学习讨论、认真领会,从根本上来理解和掌握新《公司法》,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最起码问题不会如此严重。
反思三,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存在偏颇。新《公司法》的学习和培训并未引起注册会计师行业应有的重视,事实上,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仅重视了审计和会计专业方面的培训,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重视不够。新《公司法》实施后的此次**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了尴尬,也暴露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后续教育培训存在偏颇。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应该吸取经验教训,注意后续教育培训的相关性和全面性。
5.财经法规重要 篇五
2016-05-28陈冉律师信贷风险管理点击上面蓝色字体“信贷风险管理”一键关注本平台
作者:陈冉律师
作者单位: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 经授权转自公众号:法律读品 ID:lawread
风控君提示:目前不良贷款率和借贷纠纷的数量都激增,大量的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本文为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冉律师原创,其梳理了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大问题,非常实用,推荐给大家。
民商事纠纷通过审判程序确认的诉讼结果,最终需要通过执行真正得以实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实中,诉讼中特别是债权人一方往往会遭遇“执行难”,即赢了官司却无法真正获得应有的财产和权益。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作为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应避免消极无为被动等待法官,而是积极主动,通过充分掌握并娴熟地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和执行标的信息了然于心,从而能较好配合并推动执行法官做好执行,使得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从判决书上真正落地。
需要掌握的民商事执行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1.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有关执行的相关规定(简称《民诉法执行相关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2008年修订(简称《执行工作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文的规定(简称《查冻扣财产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简称《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法释〔2015〕5号(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6号(简称《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的批复》)
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执行工作直接处分的是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关系重大,非法律法规授权和确认不可为。因此,执行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详细列举了法院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即执行依据包括如下:
(一)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有哪些:税务处罚相关决定)
(三)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四)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五)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二、执行过程中代理律师需熟知有关法条,在执行的关键环节中积极把握时机并推动落实,协助法官工作以尽量减少执行程序瑕疵或其他导致执行久拖不决的主客观因素
(一)执行中法院应当出具的重要裁定和公示
1.《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的义务。比如我们承办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即债务人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书》,通知书上除了载明债务金额外,还限定1个月内履行义务,否则将拍卖抵押房产。
延伸关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2015年《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具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公式为: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2.依据2004年《查冻扣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出具的法律文书有:(1)执行裁定根据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这是执行中非常重要的文书,是律师实地了解抵押质押物情况、搜集财产线索时告知被执行人利害关系各方、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和支持的书面依据和工具,虽然实践中有法官在执行开始阶段不发出执行裁定而是等到执结,我们仍然建议律师在执行开始时就争取主动拿到它。
3.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1)根据2004年《查冻扣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法院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并具体对笔录包括哪些内容作了规定。执行实践中,执行法官会让执行双方前往法院做笔录,这是执行程序真正开始的标志,是法官对义务履行的告知、执行相关的主体和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和送达方式的确认、执行财产现状的查明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妨碍的事项的查明或明确。此时律师可协助法官及时查问抵押人出租抵押房屋的相关协议和入住证据等,为以后的程序做好准备。因此,正式进入执行后律师应当主动询问法官何时做笔录,以推动执行进程。
延伸关注:
(1)不得超额查扣财产。根据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债权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冻扣。否则,作为被查封方的代理律师可以特别留意并据此提出异议。
(2)已经被依法查扣的财产被非法占用的话可以申请排除妨害清场以利拍卖。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法院准许占有被查扣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4.评估和评估报告
执行程序初期,律师可以配合法官尽快查明被查扣财产比如房产的情况以尽快进入评估程序。法院启动评估程序后即随机摇出评估机构。律师应争取主动、配合评估公司尽快实地查看以出具评估报告。《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出现过被执行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终因程序并无瑕疵反而是异议人伪造签名被我方律师识破并通知法院予以了制止。另外要注意及时跟进评估报告的送达,保证在第一时间送达各方,尽快进入下面的拍卖程序。
5.拍卖和拍卖公告
(1)进入拍卖程序后,拍卖前必须公告。《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2)此外,规定还要求拍卖前应当通知当事人和担保物权人,否则程序上有瑕疵。根据规定的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在我们办理的另外一起案件中,在已经确定了拍卖时间和地点后,因拍卖行没有通知到第二抵押权人而被被执行人异议,导致中止拍卖。最后在拍卖行发函通知第二抵押权人后才得以重新启动拍卖。
6.变卖和抵债
三次拍卖均流拍后将进入变卖和抵债程序,变卖应当出具变卖公告。根据《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抵债不成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抵债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拍卖程序终结。
(二)涉及到查冻扣不同类型的财产,采取不同的执行手段 1.对动产,《查冻扣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比如对汽车直接扣押、对其他动产采取贴封条的方式。
2.对不动产,《查冻扣财产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执行实践中可以将执行裁定或公告张贴在所在建筑物大楼的入口处,也可以直接贴在被执行不动产处。
三、关于司法查封和轮候查封
(一)首先查封(也称首封)的为司法查封,后面的轮候查封相当于为实现司法查封而排队登记。司法查封失效后,按登记顺序的轮候查封自动生效为正式司法查封。具体见《查冻扣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二)查封、扣押、冻结效力消灭的情形。按照《查冻扣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当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被查扣的财产已经被拍卖变卖抵债,以及因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四、查封期间
(一)查封期限延长根据2015年《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由此可见,比照2004年《查冻扣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新法对查封期限作了延长,比如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从不得超过六个月延长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从原来的一年延长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如股权的期限最长从原来的两年延长为三年。
(二)续封期限放宽上述条款的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没有了原来“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
延伸关注:关于股权冻结适用哪个期限?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从我们经办的案例看,在《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前的股权冻结期限裁定上记载的为2年,因此股权冻结实际上对应适用的是上述条款中的“冻结其他财产”,即现在股权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五、执行中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和租赁权的处理原则
(一)依照2015年5月颁布的《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查封成为法院认定与处分租赁合同的分水岭。查封以后抵押人自行出租的法院明确不予认可,而查封前将抵押物出租的则不同,法院会根据租赁合同和占有使用的证据来判别真伪作认定或处理。具体依据见该规定的第三十一条: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在上述法释未颁布前,法官对租赁合同的认定和处理方式各不相同。有的依据抵押合同对合同签订后出租不予认可,有的即便对查封后被出租的占用也不做涤除。以往的做法缘于《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具体见《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但是,对于什么情况下是条款所称会“影响”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况呢?这需要法官根据事实加以判断,对确实会影响甚至阻却拍卖清偿应当及时对租赁占用予以及时涤除。否则仅靠担保物权人及律师一方的力量自行排除妨害,只会姑息恶意占有而拖延执行。
六、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的执行问题
(一)根据老的法规,比如2004年《查冻扣财产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也就是一套住房不执行之说。该规定的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虽然第七条还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但因第七条规定得模糊,法官也不愿激化矛盾,故在执行中难以贯彻落实。
(二)后来颁布的《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规定》通过对唯一一套房的认定和处理方式的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僵局,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规定对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情形,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已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七、首封和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查封财产的处置
(一)以往各地法院的处理规范和实践不一,直到2016年4月最高法颁布了《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的批复》,对这两种债权执行法院的处理原则和程序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从第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两层含义,第一,原则上首先由查封法院负责处分,但规定为了保证该债权上有担保物权等优先权利的实现做了程序和实体安排的平衡,故有了第二层规定,首封法院超过一定时间仍然未处分的,优先债权法院可以“要求移送执行”,属于强制性规定,以避免首封法院久拖不执。具体如下: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八、其他
(一)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单位 《执行工作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延伸关注:案例,某一审法院查封了被告某公司的股权,后被告下落不明而公告送达。二审法院迟迟未下判决。目前股权查封即将到期,续封应由哪个法院办理?按照这款规定,该案应当由二审法院的审判庭负责办理续封。而另一已经进入执行的案件,在房产被保全查封后,续封解封申请应当直接向执行机构的法官提出。
(二)执行中的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 执行中为委托人申请执行款如何操作?依据《执行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委托代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在律师已经有一般代理的情况下,在申请划转执行款等重要事项时,法院往往要求律师另外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申请书。有关代理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九条。
6.财经法规重要 篇六
关键词:中专;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1)04-005-02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该职业的“门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惟一途径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如何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在校的中专生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成为现阶段中等会计教育工作者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根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的多年教学实践,综观这几年的考试结果,这门课的考证通过率还是不错的,每一年在市的排名都是前列。但是在实际教学中也遇到过不少的问题和困惑。经过这几年的摸索,总算较顺利地走过来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下面就如何提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效果和考证通过率谈谈本文的一些看法和心得。
一、强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重要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比较枯燥,需要记忆的东西很多,较难吸引学生的兴趣。同时,学生往往认为平时的学习也没有什么大作用,只要考前拼命背一下就行,从而不重视这门学科。这种认识上的误区给课堂教学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还会造成学生“临时抱佛脚”,考前死记硬背,效果很差。因此,从第一节课开始向学生明确该学科的重要性和难度,摒除学生的可能存在的一些错误想法。强调三个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位一体”,如果一科不过,等于所有的科目都白考。只有学生重视,以后的教学才容易开展。
二、进行课程分析,做到有的放矢
以2010年安徽省从业资格考试为例,采用的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10年1月第1版)这本书,此书共分五章。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个考点),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个考点),第三节 会计核算(6个考点),第四节 会计监督(3个考点),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5个考点),第六节 法律责任(无考点)。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9个考点),第二节 现金管理(无考點),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7个考点),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11个考点)。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概述(5个考点),第二节 主要税种(12个考点),第三节 税收征管(15个考点)。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2个考点),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7个考点),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个考点)。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4个考点),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5个考点),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3个考点),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无考点)。
三、加强学习方法指导,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1、引导学生学会比较、归纳、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专业名词多,记忆难度大,学生往往有畏难的心理,想记又记不住,或者记得快忘得也快。告诉学生不能死记硬背,应掌握一些记忆的方法,如比较法、归纳法、总结法等。如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六节法律责任中,对于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个令学生头疼的问题,我们就把它比较、归纳、总结如表1。
表1:《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巧借口诀,帮助记忆
如: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有人这样总结为:会计核算很重要,各项要求要知道;一般要求有6项,第一依法来建帐;实际业务是前提,虚假业务要不的;第三资料是生命,保证真实和完整。以假充真是伪造,变造常用挖和涂。会计方法要正确,前后各期应一致。确有必要来变更,遵守制度并说明;会计记录用中文,照顾少数外国人;使用电脑来核算,会计资料不能乱。核算内容比较多,听我慢慢来细说:有价证券和钱款,财物收发与增减;往来款项记清晰,资本基金莫忘记;收支费用和成本,算出成果才放心;如果国家有规定,其它业务也办理。会计年度用公历,开始元旦终年底。记帐需用人民币,特殊情况选货币,编制报告要统一,期末折成人民币。
3、用好目录,点线面结合
每本书都会有自己的目录,但是很多人,却不能很好地发挥目录该有的作用,只是把它当做是看书的索引。其实目录还是个很好的回忆工具。以我这门课程书为例。在复习的时候,我会让学生把书合上,回忆一下,整本书一共几章,每一章又有哪几节,每一节又有那些知识点、考点。回忆不起来,再翻开目录查看。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笔者发现这种方法很实用,也很好用。因为这样可以整体把握,可以点线面结合,掌握整本书的内容,不至于记下的都是一些零星的知识点,时间长了就忘了。
4、“一省吾身”、尝试回忆
文者经常和学生开玩笑说,“孔子要求我们三省吾身,我只要求你们一省吾身,那就是每天晚上睡觉前,回想一下,今天都上了哪几门课,每门课都学了哪写东西,有哪些是重点,若实在想不出来,就拿出书来看看。”告诉他们这样学习会比他们考前“临时抱佛脚”强得多。学生只有掌握了正确的学习方法,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教师要把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和记忆方法贯穿于整个法规课的教学过程。
四、考试战略战术分析
1、题型、题量、分值分析
表2:近几年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得分情况
根据表2得知:从题型难度上看,多选题最难,所以笔者经常提醒学生,要想通过考试,就不能在单选和判断上丢分,因为根据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单选题分数在28分以下的能通过考试的是寥寥无几。
2、考试要抓题眼,加快做题速度
其实很多的题目都有“题眼”,也是做题的关键。如2009年安徽会计从业考试单选题第二十题:“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A、一般存款账户 B、专用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基本存款账户”。这题的题眼就是“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所以看到这几个关键字,很快就能选出答案是D。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尝试和运用,文章发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并不难教,该课的通过率也逐年提高。当然其中定有很多不足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参考文献:
7.财经法规 篇七
A.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银行结算账户名称的变更和开户时间的变更
B.存款人因组织结构的变化需要变更银行账户名称的,应当撤销原账户,再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新账户
C.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D.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出有关证明
13.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的情景有()。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D.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14.基本存款帐户的业务范围包括存款人的()。
A.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B.工资、奖金支取 C.粮、棉、油收购资金收付
D.现金支取 15.下列选项中,()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A.自然人
B.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的招待所 C.居民社区委员会
D.武警部队 16.()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名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A.住房基金
B.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C.金融机构存放同行业资金
D.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17.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有()。
A.注册验资
B.缴纳住房基金 C.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D.增资验资
18.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等需要,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A.投资
B.借款
C.消费
D.结算 19.储蓄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业务。
A.转账收款
B.现金缴存
C.现金支取
D.转账付款
20.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范围的有()。
A.个人使用支票
B.个人使用信用卡
C.个人办理汇兑
D.个人使用借记卡 21.下列各项中,可以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有()。
A.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B.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 C.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D.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22.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说法中,错误的有()。
A.开户银行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帐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上级主管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B.加强对存款人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C.开户银行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D.开户许可证可由开户银行自行决定印刷
23.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的行为包括()。
A.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B.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C.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刷开户登记证
D.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4.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
A.从基本存款帐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B.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C.利用开户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
D.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25.银行有()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A.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B.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C.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D.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26.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背书人 27.支票分为()。
A.转账支票
B.划线支票
C.普通支票
D.现金支票 28.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B.现金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C.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D.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9.下列关于支票结算特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支票结算有简便的特点,付款人存款足额即可签发
B.可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银行主动付款,转账支票还可背书转让,这体现出支票结算方式的灵活性
C.支票结算迅速,转账支票当天或次日即可入账,现金支票当时可入账
D.支票结算可靠,各单位必须在银行存款余额内才能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30.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
A.商业承兑汇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银行汇票
D.贴现汇票 31.商业汇票的当事人包括()。
A.付款人
B.出票人
C.收款人
D.承兑人 32.()需要进行承兑才能取得票据记载的款项。
A.商业承兑汇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银行本票
D.支票 33.根据使用对象不同,信用卡分为()。
A.金卡
B.普通卡
C.单位卡
D.个人卡 34.下列关于信用卡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单位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其专用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B.单位卡账户不得缴存现金
C.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D.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35.信用卡透支是需要支付利息的,计息方法有()。
A.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
B.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
C.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
D.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超过60日,按日息万分之二十计算 36.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A.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D.汇款人签章 37.下列关于汇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汇入银行将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B.汇出银行审核汇兑凭证无误后,办理汇款,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C.汇款人为个人的,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款金额”大写栏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D.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38.根据规定,下列款项中,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有()。
A.因赊销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B.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C.因代销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D.因寄销商品而产生的款项
39.下列各项中,适用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结算方式有()。
A.委托收款
B.信用卡
C.汇兑
8.财经法规试题 篇八
姓名 ______
分数_______
一、单选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或组织中,属于我国非居民企业的是()A、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B、在美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哈尔滨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美国注册的企业设在北京的办事处
D、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在中东开展工程承包的企业
2、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中,允许扣除的是()A、土地增值税税款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税收滞纳金
D、向环保局缴纳的罚款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销售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是()A、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B、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C、房地产公司销售楼房
D、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产品
4、某卷烟厂将成本为30000元的烟叶运往淹死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640元。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项业务中烟丝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A、9000元
B、10500元
C、15000元
D、15274.29元
5、某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用于在建工程。该批消费品成本为750万元,计税价格为125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A、875万元
B、962.5万元
C、1087.5万元
D、1587.5万元
6、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A、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可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D、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下列各项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表述中,属于公开招标方式的是()
A、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B、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C、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经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D、采购人向三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供应商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分析比较,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8、某汽车轮胎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该厂将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零售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77.22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率为3%。该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1-A、1.8万元
B、2.32万元
C、1.98万元
D、7.72万元 9、2009.5月中旬,某商店(晓规模纳税人)购进童装150套,六一儿童节之前以每套98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该商店当月销售这批童装应纳增值税为()。A、588元
B、565.38元
C、441元
D、428.16元
10、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未构成犯罪的,给予的处罚是()。
A、警告
B、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C、警告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D、警告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二、多选题
11、下列关于办理支付结算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单位和银行签发票据时,名称应当记载全称,使用简称的,银行不予受理
B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C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的事项应当真实
D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2、某学校四位老师共写一本书,共得稿费35000元,其中1人得稿费5000元,其余稿费四人平分,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包括()。
A、此笔稿费共纳税3920元
B、四人各自纳税980元
C、主编一人纳税1400元
D、除主编以外的三人各纳税840元。
13、小张是某代理记账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会计人员,在其为客户提供的下列服务中,违背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做法有()。
A、利用专业知识向委托单位提出偷税的建议 B、向委托单位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
C、为帮助委托单位负责人完成业绩,提出将固定资产折旧和银行借款利息挂账处理的建议 D、在委托单位举办会计知识培训,帮助树立依法理财观念
1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有()A、生产企业将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 B、日化厂自产化妆品用于促销赠品 C、汽车制造厂自产小汽车用于后勤服务 D、木筷厂将自产高档木筷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
15、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A 厂家销售自产高尔夫球球具
B 进口葡萄酒 C 建材商场销售实木地板
D 进口大型商务客车
16、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存款人可以再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有()。
A、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B、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C、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D、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17、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A、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B、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C、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外国企业 D、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18、下列各项关于我国部门预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元,取消财政与部门中间环节 B、财政预算以部门编制预算作为起点,即从基层单位开始预算的编制
C、国家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相关资金的部门 D、限定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为预算部门
19、某公司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海关应征进口关税20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20%),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
A、消费税12万元
B、消费税13.33万元
C、增值税22.44万元
D、增值税22.67万元 20、某公司一车间生产的半产品用于下列用途,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的有()。A、二车间继续领用加工为产成品
B、公司在建工程领用 C、作为职工福利发放
D、捐赠给老年福利院
三、案例分析题 21、2011年6月,赵某新设一家小规模企业。
1、该企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条件,委托商道代理记账公司办理会计业务。
2、由于委托记账公司办理会计业务,赵某未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2011年9月,商道代理记账公司发现赵某提供的部分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进行更正、补充,但赵某予以拒绝。
4、为了逃避纳税,赵某要求商道代理记账公司以不真实的发票,多计费用,减少利润,商道代理记账公司没有拒绝。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1)针对事项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 赵某可以委托商道代理记账公司办理会计业务 B 赵某不可以委托商道代理记账公司办理会计业务
C 除代理记账公司外,赵某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会计业务
D 除代理记账公司外,赵某也可以委托具有代理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2)针对事项2和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赵某在事项2和事项3中都不符合规定
B 赵某在事项2的做法符合规定但事项3不符合规定 C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配备专人负责货币收支和保管 D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委托人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A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B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货币收支和保管
C 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D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制度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4)针对4事项说法正确的事()A 商道代理记账公司做法不符合规定
-3-B 商道代理记账公司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作出上述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C 对委托人示意的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商道代理记账公司应当拒绝 D 委托人示意的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商道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只能接受(5)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有()A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B 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C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应当拒绝
D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22、2009年5月,财政部门在对某事业单位的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
(1)部分会计凭证与后附发票上的金额不一致,且发票上未填写单位名称,涉及金额重大。(2)由于人手紧张,会计王某同时兼任该单位出纳。(3)该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是该单位负责人李某的妻子
(4)该单位设有两套帐薄,一套帐薄用于向外报送财务数据,另一张薄用于内部核算。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事项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有()A.事项(3)
B.事项(1)
C.事项(4)
D.事项(2)
2、针对事项(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情节严重,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对该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针对事项(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不符合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B.王某可以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 C.违反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基本原则中的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D.王某不可以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
4、针对事项(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不得担任该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B.张某不得在该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C.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D.张某可以担任该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5、针对事项(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
B.属于私设账簿的行为,违法了《中国会计法》的规定 C.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9.财经法规重要 篇九
关键词:中职;教学改革;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F233
财经专业是一门操作性和理论性都比较强的专业,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作为财经专业重要的一门学科,不管是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还是在社会上从事会计岗位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中职学校在教学上不同于一般的高校,学生的各方面思想也处于一个适應发展阶段,作为中职的财会专业教师,要做好中职学生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1.中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现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中职财经专业比较基础的一门课程,由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等章节构成。课程形成大多以法律法规为主,所以理论性和专业知识比较强。当前,我国很多中职学校的会计或是财经专业都开设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程,而从最近几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情况来看,通过率一直很低,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表示枯燥无味,找不到学习的方法,有的甚至产生畏惧厌恶的情绪。所以对于如何提高这门学科,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才能制定一套符合现阶段的教学方案。
2.中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存在的问题
2.1中职学生基础差
我国的中职学生入学年龄普遍偏小,再加上中职学校的入学门槛低,使得中职学生的学习能力整体上偏低。从年龄上讲,中职学生集中在15--18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心理状态大多处于叛逆期,张扬个性,但自制控制能力比较脆弱。所以综合这些因素,让在校的中职学生对于学校课程往往会带有厌学情绪,更多的是以上网、打游戏、早恋等来代替学业。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程又是专业性强,需要不断练习的学科,对于中职学生的自身特点而言,这是一个学习的难题。
2.2中职学校教学方法欠缺
目前很多中职学校的教师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学科的教学方式还是比较传统的,主要是以教师为主导,采用单向的知识灌输形式,强迫学生加以背诵理论知识,或是不断练习算数部分。甚至有的教师为了完成任务,采用填鸭式的教学,照本宣科,课堂教学枯燥无味,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渐产生厌烦的负面情绪,学习效果不佳。
2.3考试方式的特殊性
教育的改革也加快了各专业相关的学科考试的变革,如今无纸化的考试方式也给整个教育体系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财经专业考试的内容量大且灵活多变,无纸化考试是与计算机想通的,与试卷涂卡不一样,无纸化的考试会对考生的心理、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且在考试内容上增加了案例分析题,这个给考生的适应能力造成了部分的阻碍。
2.4中职教师队伍的整理
在中职学校中,很多老师不愿教授这门课程,所以有些学校采取轮流教学,效果也并不明显。由于教师轮流教课,让学生对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不高,师资队伍不稳定也给考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3.中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改革途径
3.1优化教学方式,提高学习能力
现阶段教学方法主要有分层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合作学习法等。由于中职学生自身心理的特殊性,所以要适当结合学生的学习心理状态来制定一套合理的教学方法。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看似枯燥无聊的课程变得生动活泼,形象具体。如可以侧重采用案例分析法和学习合作法,运用现实生活中符合中职学生实际情况的一些与财会相关的案例,进行解析,适时加入教学理论知识便于理解,已达到学习的目标。
3.2有效分析题型,抓住考试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学科考试的内容之多,题型也多。很多学生看到多样的题型就顿时无奈想放弃,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有效地分析各种题型,抓住考试的重点,有目的地进行教学。掌握考试重点可以简化学习上的内容,减轻学生的记忆压力,而对题型的训练是让学生做好考试的心理准备,从而保持一颗轻松应试的心态。
自从实施无纸化考试之后,大都以选择题为主,单选题难度较低,可以引导学生抓分的部分;而多选题难度最高,所以要注重培养学生在选择上的一些方法,如代入或者排除法;判断题难度适中,但要加强平时对知识的记忆,要细心;案例分析题要学会从案例中找到答案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教师在教学中有层次、步骤地引导中职学生如何做好课程的学习。
3.3注重实践结合,提高综合能力
在对中职学生教学中,要摒弃传统的照本宣科传授理论知识的方式,而是要注重实践的结合。正所谓知识来源于实践,实践也是检验知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在财会专业课程中,记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盲目的学习只能事倍功半,所以要结合实践,增加记忆上的学习。中职学生性格叛逆,但对事物好奇心也很强,所以要把握住这一特点,学校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他们多学习、多实践。如课程中设计到银行结算、开户凭证这一概念,可以让学生尝试去银行办理开户、销户等业务,熟悉流程,也便于加强学习的记忆,提高学习的兴趣。
结束语
很多学生想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却难以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学科,对于在校的中职学生,学校要做好对课程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也对学生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教师也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把握教学规律,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应用型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陈亚枝.对中职学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J].新课程(下),2015,07:100.
【财经法规重要】推荐阅读: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问答题(重要)08-02
财经法规论文09-04
财经法规重点11-21
财经法规案例12-26
财经法规教材总结07-20
财经法规计算题09-06
财经法规重点学习内容11-13
财经法规-考试知识点07-01
财经法规试卷第四章08-08
财经法规第二章试题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