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伙协议范本(精选10篇)
1.股东合伙协议范本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
2、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3、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出资金额(大写)
出资方式
支付方式
乙方出资
丙方出资
丁方出资
4、公司住所:
5、公司的法人代表:
6、公司经营范围:
二、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
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三、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1)董事长由________担任。主要负责________等一切对外行为,不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2)执行董事由________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董事会成员由________担任。
(4)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退资、出资的转让
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_____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七、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满。
2、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协商将公司注销。
3、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股东股份变更。
3、合作方式变更。
八、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丁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2.四人合伙协议范本 篇二
甲方姓名身份证
乙方姓名身份证
丙方姓名身份证
丁方姓名身份证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共同发展、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项目内容简介本合伙项目为花木苗圃供应销售包括各种花草、树木收购、培植、销售。
二、项目合作期限 第一阶段合伙期限为10年2011 年12 月至 2012年12月止。到期后四方协商第二阶段项目规划及合作方式。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乙丙丁三方共出资人民币9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及花木购买的费用。全部项目资金交由甲方监管建帐并由其他3方签字。
2、甲方作为项目的技术顾问不出资人民币。
3、乙丙丁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建立专用账户。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因项目所产生的盈余按照甲乙丙丁每方 25%分配。
2、债务承担因项目产生的亏损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乙丙丁三方每方平均负担甲方不负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确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前3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一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六、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七、合伙的终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2、协议终止后按第四项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进行清算。
八、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合伙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3.合伙协议合同范本 篇三
乙方:__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经营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经营“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为共同投资人,坚持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原则。双方以出资额度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为准,对项目承担风险责任,享受利益分红。
二、合伙经营项目、工作范围及合作方式
1、项目名称:__。
2、项目地址:__,占地面积__平方米;
3、项目合作期间为:自201X年X月X日起至X月X日止;项目结束后,合作展览期限需顺延的,或需变更场地的,双方需在本协议期限结束前的10天内协商并另签合作协议,开展筹备工作。暂定于201X年X月X日,设备开始进场安装施工。
4、项目工作范围:前期的关系运作、社会协调、筹备策划、预算洽谈、方案编制、招商推广等工作,正式进场施工的准备工作,以及项目开业的开幕式、日常接待游客、场馆安保、后勤等事宜;
5、项目合作方式:甲乙双方以认股方式出资,甲方占项目总股份的X%,乙方占项目总股份的X%;
6、出资方式:出资方式采用实资支付,项目开工前期,甲乙双方设立银行共管账户,甲方向共管账户转入资金X万元(大写:__万元整),乙方向共管账户转入资金X万元(大写:__万元整),共计__万元(大写:__万元整)为项目启动资金,定于201X年X月日前,启动资金全额到位,若因任何一方拖延导致工期延误,则该方承担相应损失。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出资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并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甲、乙双方各自以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责任。
2、该项目不可预见的投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3、项目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甲方X%、乙方X%的比例分配。项目债务按照甲方X%、乙方X%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未按期限清偿对方垫付的出资,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向垫付方承担违约责任。
4、销售和运营的盈余利润按约定的X%和X%比例分红,项目结束后进行结算。
四、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
A负责项目场地审批和协调,水、电等配套资源的办理和协商,提供场馆、场地内需要的供水、供电来源及线路规划;负责向乙方如实说明与会展区域有关的场地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场地设施技术数据等信息;以及其他与相关管理部门协调事项的办理;
B负责确保在项目活动期内正常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场地;
C项目安装施工期间与场地管辖部门争议的解决;
D主导社会推广、企业招商工作以及工作中与政府或当地管理部门的对接事项办理;
E主导场馆装备、游客棉服、广告展示位等事项招商工作;
F项目进场施工期间,对安装施工质量进行监管;配合安保小组检查各类安全隐患;
G开幕式嘉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H票务工作和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2、乙方
A负责项目施工进度跟进;
B负责配合甲方进行社会推广和企业招商工作;
C票务印刷和制作;
D安保人员招录和培训;
E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采购;
F配合甲方进行场馆装备、游客棉服、广告展示位等事项招商工作;
G负责场馆区域范围内公共设施的挪位及合理使用;
H负责场馆搭建、设备安装、拆卸、搬迁及善后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特别约定
1、甲方应在项目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良好沟通,甲方有权利随时知悉乙方工作的进度,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进行反馈;
2、非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使用场地或公共区域物品、设施和人员造成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应由实际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3、本协议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自行销售其他商品,如有需要,需经双方协商决定;项目活动期间销售盈利按股权分享,即甲方X%,乙方X%;
4、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协议项目内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双方商议许可,不得对外披露;
5、除本协议约定情况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争议解决:在分配利润或分担债权时,如有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鹤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传媒有限公司乙方:__传媒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4.合伙购房协议书范本 篇四
(三)甲方:张 旭身份证号:***027
乙方:张晓宇身份证号:***02
3一、背景介绍:甲方在思南县江岸名都以乙方户头购买住房一套(江岸名都三组团1号楼2单元1302房)。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定:办理江岸名都房产证为乙方一个人的名字但产权归属为甲方一个人所有,由于甲方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江岸名都《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已经以乙方的名义申请了按揭贷款。因此,如果甲方要出售此房乙方应配合办理江岸名都房屋的出售手续,江岸名都按揭贷款由甲方负责按时偿还。
三、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一人负责。
四、产权比例
甲方一人享用,产权归属甲方。
五、房地产权证保管
江岸名都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甲方保管。
六、江岸名都住房的全部税费由甲方承担并及时缴纳。
七、物权行使
江岸名都房屋物权由甲方行使。
九、具体约定如下:
江岸名都房屋虽然已经以乙方名义贷款,但实际由甲方负责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十、乙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及收益权等权益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行使。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证明人:
5.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篇五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安家垅弯秋(塘后)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种树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甲方出资,占总投资的% 乙方出资,占总投资的%,丙方出资,占总投资的%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六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第六条 其他。
(一)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6.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范本 篇六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范本)
订立合伙协议人:
以上发起合伙人发起设立山东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明确本所的性质及组织形式,确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所章程,全体合伙人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 律师事务所
第一条 本所是发起合伙人、、依照《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发起设立,并经山东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 本所名称: 英文: 办公住所:
第三条 本所根据“自愿组合、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积累”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律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构或机制,制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认真执行。在执行中,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指导、检查。
合伙人对本所财产享有管理权和所有权,对外由合伙人对本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条 本所全体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各项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本所在管理和执业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所组织与行为、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本所与聘用人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所及各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本所章程规定相抵触的,均视为无效,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所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合伙人
第八条 本所合伙人为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生效之本所合伙协议以及备案之补充合伙协议上载明的、享有本所管理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对本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所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执业律师。
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必须符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之条件以及本所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必备加入之程序。
后续加入合伙人必须与发起合伙人签订补充合伙协议。发起合伙人与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对外统称合伙人。第九条 本所发起合伙人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居住地:
原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居住地:
原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居住地:
原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居住地:
原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居住地:
原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第十条 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担任本所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合伙协议以及规章制度的权利;
(四)监督本所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权利;
(五)依照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退出合伙的权利;
(六)依照合伙协议对本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七)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权利;
(八)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一条 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合伙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管理规定,认真遵守章程,维护本所的整体利益。当自身利益与本所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本所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主要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二)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三)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五)按完成律师执业证注册,保持其执业律师身份;
(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团结互助,不得从事损害本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动,不得诋毁本所律师及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觉维护本所得利益、声誉和形象;
(七)认真完成合伙人会议交给的工作任务;
(八)不得以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名义从事有偿或无偿法律服务工作,不得从事与本所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九)除下列三项社会兼职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1)仲裁员;
(2)非盈利性的行业协会会员;(3)社会公益性兼职。
(十)不得挪用本所资产,或擅自将本所名下的资产借贷他人或为其他个人、单位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保守本所秘密。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泄漏在执业期间所获得的本所机密信息。但当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公众利益有要求或该合伙人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披露有关信息;
(十二)合伙人对下列重大事项负有向合伙人会议及时报告义务:(1)离岗时间超过一个月;(2)社会兼职情况;(3)出国、出境;
(4)与个人有关的诉讼事项;
(5)可能给本所或其它合伙人带来损失的隐患。
(十三)依法纳税。
(十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未经本所章程规定或合伙人会议授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所或合伙人会议行事。合伙人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合理地认为该合伙人在代表本所或合伙人会议行事的情况下,该合伙人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三章 本所开办资金总额及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第十三条 本所开办资金为 万元人民币,由上述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具体出资数额及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第十四条 上述合伙人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将出资缴纳至指定帐号,供验资使用。
第十五条 本所的出资总额根据本所的发展情况,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额,但出资额不得低于十万元人民币。增、减资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 资产管理、财务制度、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十六条 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本所的财产包括:
(一)合伙人按照协议规定缴纳的出资;
(二)本所根据法律法规、章程和协议规定提取的各项基金;
(三)本所未分配的税后利润;
(四)以本所的名义购臵的各项动产和不动产;
(五)本所在执业过程中形成和积累的知识产权;
(六)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七条 合伙人缴纳的出资,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自己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第十八条 本所的各项基金、未分配的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确定的比例按份共有。
本所的亏损和债务,由合伙人以其出资额所占比例按份承担。
第十九条 本所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培训和福利基金等必要的基金。基金的具体提取数额,由合伙人会议结合本所实际,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提取。
第二十条 本所在执业过程中形成和积累的知识产权,归全体合伙人共有。但在本所未终止前,不对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进行分配。
第二十一条 以本所名义购臵的各项动产和不动产,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共有。
除合伙人另有约定,前款规定之动产与不动产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合伙人根据前款规定之份额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所各合伙人的出资及以本所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及积累的资产,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全体合伙人之共有财产,由合伙人按份共有。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由本所统一管理,共同使用,未经清算或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作他用、转移、私分。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质押其在本所的全部或部分资产。
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将本所财产借与他人使用或为他人债务作担保。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本所的部分出资,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合伙人退出或被除名时,必须同时转让其在本所的出资。当合伙人无人受让时,适用本所减资程序。
第二十五条 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受让现合伙人的出资时,受让数额、方式须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续加入的合伙人因不能受让他人的出资时,应适用本所增资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协会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簿,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依法纳税,依法缴纳律师协会会费。第二十八条 本所建立执业风险保障制度,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业务收费用于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具体数额,由合伙人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的工资性收入,实行 工资制,由合伙人会议另行制定具体标准。
第三十条 聘用律师及其他行政人员的工资性收入,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方式支付,具体办法由合伙人会议另行制定,并在聘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所的利润为业务总收费扣除合伙人工资、办公经费、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的工资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福利、各项基金、税收、律师协会会费等支出的节余部分。由合伙人会议依据各合伙人的资历、工作数量、业务收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状况、履行职责情况等综合情况,依照章程规定,确定合伙人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所出现亏损(即利润为负数,以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为准),则合伙人在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所对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所积累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清偿,合伙人对外清偿超过应承担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个人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因退伙或被除名的,有权取得合伙协议规定的财产数额以及其他利益,但必须对其退伙或除名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履行其他相应的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超过应当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有权依合伙协议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在本所中应当分割的财产,合伙人的其他权益不得继承。
第三十五条 后续加入合伙人应对其加入合伙前本所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但赔偿后,可以向其他负有赔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六条 因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本所产生债务的,应有负有责任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了赔偿义务的,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七条 因本所聘用律师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所造成损失或债务的,合伙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聘用律师追偿。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所全体合伙人组成。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会议有权依据章程和合伙协议规定,决定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第四十条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所的发展规划;
(二)讨论、批准本所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罢免律师事务所的主任。
(四)通过本所管理委员会和监事委员的有关人选;
(五)审议、批准本所的预决算报告及其他会计报表;
(六)决定本所合伙人工资分配办法、业务收入结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决定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的标准以及报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福利标准;
(八)决定合伙人的加入、退伙及除名;
(九)修改章程或合伙协议;
(十)决定本所字号、住所的变更;
(十一)决定分所的设立和撤销;
(十二)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立、联合、解散、终止;
(十三)决定本所财产分割及出资的增、减以及转让;
(十四)对一次性转让、处分、购臵、支付超过 元的重大财产事项作出决定;
(十五)制定、修改本所规章制度;(十六)决定本所知识产权的处分;
(十七)决定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的聘用标准与解聘标准;(十八)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十九)决定本所财产出借及为他人债务担保;
(二十)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
(二十一)其他合伙人会议认为有必要由其决定、批准的事项。
前条所列事项,除章程、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吸收后续加入合伙人、决定本所财产出借及为他人债务担保需要全体合伙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其他事项须经参与表决的合伙人达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下同,如果有小数,则小数点后面第一个数字实行四舍五入)同意方为有效。但本章程相关条款另有规定的,依照该条款的规定执行。
涉及到与某合伙人身份(仅包括除名、罢免)的表决,该合伙人不参与表决。但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合伙人会议就表决结果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且该解释应在结果作出后的七日内作出。该合伙人对解释仍有异议的,可请求再次表决或依合伙人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解决。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所形成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及未出席会议的合伙人的代理人均应在决议上签字,由主任签发。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合伙人召集,全体合伙人应当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可书面向合伙人会议提交意见。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放弃表决权,对所形成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视为认可,并在合伙人会议记录上注明。
第四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应当作出书面文字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在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但无故拒不签字者,在会议记录上作出文字说明,推定其在合伙人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的所有表决由工作人员记录在案,由参与表决的合伙人签字。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表决或采用传真表决,事后予以补签。但一名合伙人不得在一次合伙人会议上代理两名以上的未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
第四十五条 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如果合伙人会议决议因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章程,致使本所遭受损失,参与表决的合伙人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将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合伙人可免除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记录应作为本所的档案,并由专人保管。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应定期召开,由主任召集,主任无故不召集的,由副主任召集。每年一月和七月定期召开。
会议的时间、地点、需要合伙人会议表决的事项或方案,在会议确定的日期之前三日内通知各合伙人,并由各合伙人签收。
第四十八条 经半数以上(如有小数,则小数点之后第一个数字实行四舍五入)合伙人提议,并列明需要讨论、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可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主任必须召集。合伙人无故不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对所形成的会议决议视为认可。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会议应当制定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以确保合伙人会议的工作效率与科学决策。
第五十条 本所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本所的民主管理机构,在合伙人会议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在未设立管理委员会之前,由本所主任代行管理委员会职责。第五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由本所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除主任外,其他委员由合伙人会议从合伙人中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可连选连任。本所主任为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
一名合伙人不得同时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和监事委员会委员。第五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程序,在管理委员会成立时,由合伙人会议根据本章程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所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设立监事委员会,监事委员会为本所的民主管理监督机构,在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在未设立监事委员会之前,由合伙人会议从除主任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中推选一名合伙人担任监事,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以及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十四条 监事委员会由本所副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监事委员会除本所副主任以外的委员,由合伙人会议从合伙人中选举产生。
本所副主任为监事委员会的负责人。
一名合伙人不得同时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和监事委员会委员。监事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可连选连任。第五十五条 监事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程序,在监事委员会成立时,由合伙人会议根据本章程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十六条 本所变更名称(字号)、章程、合伙协议、住所、负责人、合伙人时,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到审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五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一名以上合伙人推荐,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加入本所,成为本所的合伙人:
(一)具有专职律师身份和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二)在本所连续执业一年以上;但特别优秀或本所急需的律师人才,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不受在本所连续执业一年以上的年限限制;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五)未受到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或行政处罚以及行业纪律处分记录;
(六)承认本所章程;
(七)自愿缴纳合伙人会议确定的出资额。第五十八条 加入合伙人的入伙程序:
(一)申请人将书面申请交推荐人,由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本所主任;
(二)本所主任根据本章程以及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
(三)合伙人会议讨论、表决,并决定新加入合伙人的出资额;
(四)主任将合伙人会议决议通知申请人;
(五)新加入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签署章程、协议或补充协议;
(六)新加入合伙人在合伙人决议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出资;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的,视为自动放弃入伙;
(七)由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伙人基于本人意愿,可书面申请退伙,但必须履行退伙手续。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为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致使执业律师身份丧失;
(二)因病或其它事由难以在本所工作或连续二年每年执业时间低于六个月;
(三)一年内二次无故不参加合伙人会议的。
(四)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本所的出资并在三个月内未补齐;
(五)严重违反章程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
(六)合伙人会议认定的其他应当退伙的情形。第六十二条 合伙人退伙的程序:
(一)合伙人自愿申请退伙的,需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由合伙人会议作出书面同意退伙决议,并办理完毕有关交接手续,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退伙时间以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准。
(二)合伙人应当退伙或当然退伙的,依合伙人申请或合伙人会议作出的退伙决议,在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后,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退伙时间以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准。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会议可以将其除名:
(一)合伙人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二)合伙人因其过错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三)不遵守本所章程或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伙人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不执行本所规章制度的;
(四)其它应予除名的。
第六十四条 合伙人被除名的程序:
合伙人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通过,并以书面通知方式(或公告方式)送达被除名合伙人,除名自通知送达时生效。
本所根据生效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到原审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第六十五条 合伙人被除名的,在承担相应义务或履行完毕赔偿责任后,可以取得应有的财产份额(但本所的知识产权除外)。
被除名的合伙人应当按照生效的合伙人关于除名的决议,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第六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所应当终止:
(一)本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二)本所资产不足十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不足;
(三)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终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解散的其他事由出现的。
第六十七条 本所终止时,应当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合伙人组成。
清算期间,合伙人和聘用律师不得执业。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六十八条 清算办法由合伙人会议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本所章程、协议另行制定,并在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下由清算组组织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所清算后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清算费用;
(二)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的费用;
(三)清算日之前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应得的报酬;
(四)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用;
(五)应缴纳的税款;
(六)本所债务;
(七)按合伙协议规定的办法由合伙人进行分割。
本所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
(六)项规定清偿前,合伙人不能进行分配。在清偿完第(一)至
(六)项后财产如有剩余,由合伙人按个人出资份额予以分配。
第七章 合伙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条 本所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发生争议,应当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表决。除对因财产发生争议不服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外,其他事项应当服从合伙人会议的决定。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七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合伙人因违反本协议约定及章程规定,给本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章 协议的解释与修改
第七十二条 本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协议经半数以上合伙人提议或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据章程规定程序,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后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审核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十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并经审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七十五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未涉及的事项,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补充协议经审核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七条 合伙人在本协议之外签订的与合伙事务有关的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合伙人签名:
7.工程承包合同合伙协议范本 篇七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________%。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________%。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合伙人: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合伙协议范文三
甲方: 彭自立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膜结构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膜结构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为乙方与业主签的膜结构承包合同,确认项目内容及范围;(如项目内容及范围与合同范本有差异需甲乙双方商议才能签定,如乙方未与甲方商议签定无法完成的工程,甲方有权不与甲方合作此项目)。
三、合伙期限:长期。
四、合伙方式及其它约定
1.合作方式:
1).20万以内的项目,乙方自行操作,甲方提供前期设计及膜材。乙方负责工人来回车费及食宿,工人工资按每人280元一天由乙方支付。
2).20万以上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施工。材料费及施工中所需费用如业主所付工程进度款不够,由甲乙双方共同垫付。
3).为了更愉快的合作,也可乙方合同签订后。按一个项目总承包多少价格的方式转包给甲方。
2.其它约定:前期及施工中甲方提供的设计及材料费用按以下表格内容中的单价核算,如市场价格变动大,甲方可与乙方协调加价。
五、盈余分配
1.合作方式1),完工后乙方按工程总价的10%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再与乙方算利润,也不再管乙方与业主的工程款进度。
2.合作方式2),完工后甲乙双方按利润的50%平均分配。
3.合作方式3),甲方直接与乙方按约定价格结算。甲方不再与乙方分利润,也不再管乙方与业主的工程款进度。
六、权利与义务
1.合伙期间的财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核算,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
2.乙方负责项目前期的商谈与签订,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度和施工进行管理。乙方负责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及工程的回款;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七、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八、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九、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574134399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430121197111090619 2 月 日 20 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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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东分红协议范本 篇八
>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
> 有限公司由xxx提议建立,以xxx为主要股东,xxx, xxx, xxx参股,四方共同组建。股东一:xx x(32090219850xxxxxx)
股东二:xxx(32090219850xxxxxx)股东三:xx x(32090219850xxxxxx)
股东四:xxx(32090219850xxxxxx)(依次排列)根据<
>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一致通过的决议,确定全体股东以兹遵守对公司具体合作事项如下: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
股东一:xxx,现金出资人民币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二:xxx,现金出资人民币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三:xxx,现金出资人民币x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股东四:xxx,现金出资人民币x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股东xx现金出资的资金用于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今后公司如需增资等重大事项均有全体股东开会决定。
二.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参加股东会并享有平等表决权; 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4 按照比例分取红利;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6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 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二)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合作条款,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和提供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及相关服务; 依其按占有公司股份承担公司债务;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退股; 5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6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7 保守公司秘密;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股东大会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利润分配方式和其他事项
1、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个营业周期届满后,2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
2、每个营业周期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汇总,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制定红利分配报告,经股东会同意后,按纯利润实施红利分配。所谓纯利润是指总营业额减去开支和税收后所得的部分。
3、法定公积金:利润的10%为法定公积金
4、分红的本金:去除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
5、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按照xx占:%、xxx占:%、xx占:%、xx占:%的比例分红。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商,制定补充协议 本协议签定于2016年 月
日,一式五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由公司盖章即可生效。
股东一:
股东二:
股东三:
9.企业股东协议书(范本) 篇九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第十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0.合伙协议书格式范本 篇十
在这个范本中,你所要探讨的公平、利润、工资、盈余分配等问题都有涉及了,可参考。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名称: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万元,其中()。
第六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九条 合伙目的:
第十条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权属证明 缴付出资期限 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四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 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 清缴所欠税款;
④ 清理债权、债务;
⑤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 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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