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精选20篇)
1.政策法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一
二0一二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年工作思路
政策法规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2012年上半年我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在市局业务处室的指导下和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创新,针对新形势下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我们坚持培育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下面简要汇报今年上半年工作: 2012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定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我们采取下发《通知》,对2011年度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中)对100家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年检。坚持严格审查,依法管理,突出重点,采取与业务主管联审或集中年检制度,以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和后续档案整理、公布年审结果,对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或注销。对不参加年审的社会组织予以通报。
二、做好福利企业年审启动工作
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各项扶持办法。2011年度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福利企业要高度
重视此项工作,建立起科学、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印发开展全县福利企业年审工作方案,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年审组织工作,县国、地税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残联等部门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逐一进行实地年度检查。
三是认真做好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
结合局里开展民政政策法规报刊、图片展览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突出社会组织工作、社工工作、民政主体法制宣传,适时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增强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努力营造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舆论环境,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大力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进一步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四是认真做好挂钩服务企业衔接工作
2012年度我局挂钩服务企业为江苏特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抓好挂钩服务企业工作,充分认识挂钩服务企业的责任,我局专门成立了挂钩服务企业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2名中层干部为成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服务,协同会办,务求挂钩服务出实效。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的问题,一是县政府顾县长会办帮助企业解决500万元的周转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二是和地税局协调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返还问题。三是慰问救济企业困难职工。四是帮助企业办理房产证手续。
今年上半年,我们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领导和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我们科室决心在下半年度克服不足、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重点抓好以下几个
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大力发展农专社区组织、有影响的行业协会,大力发展群众急需的家政、教育、培训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监督管理上加大力度,在年审、评估、整顿、监管、执法上创新,有效提高效能,使其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有效发挥服务三农、方便群众、服务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作用,在社会组织方面有效促进党组织的作用,推动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打造社会组织的特色和亮点。
二、认真研究、探索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局面。
鉴于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的情况,一是部分业务主管单位领导不够重视。二是少数社会组织工作概况严重制约社会组织的发展,我们必须加强社会组织管理队伍的建设,必须建立加强社会组织的评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性质,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三是提高残疾人的供养水平,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及各项扶持办法,成立机构、建立科学协调的工作机制,会同国、地税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对全县福利企业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切实解决残疾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生活保障,原则上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政策法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二
政策法规和规划司作为国家海洋局的业务部门, 承担着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和政策, 建立和完善海洋法规与制度, 实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 监测评估海洋经济运行, 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等职责。因此, 基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利用海洋、发展海洋、管理海洋、维护海洋、建设海洋的方针思路, 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战略要求, 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全力推进海洋发展战略与规划工作。科学制定海洋发展战略, 合理规划海洋发展方式, 是切实贯彻“十八大”关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 以及保障我国海洋事业顺利运行的前提。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方面, 探索建立战略研究的长效工作机制, 深化海洋发展战略研究;做好联系服务高咨委的工作, 及时通报海洋事业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海洋软科学研究, 广泛吸纳各界力量展开对海洋战略和海洋各项事业发展领域的研究。在推进规划工作方面, 抓紧做好《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 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启动海洋规划动态研究, 研究制定编制海洋规划管理办法和评估办法;继续推动《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审批, 做好实施宣贯工作;适时启动“十三五”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国家层面规划的预研工作。
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年工作。海洋能力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是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的基础保障, 是发展海洋事业、全面推进海洋工作顺利开展的载体。按照“项目建设年”的要求, 要梳理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不断提高能力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探索建立能力建设项目责任制, 建设海洋能力建设管理系统;二是加大新申报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统筹工作,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继续做好竣工项目验收收尾工作, 尝试开展有关项目后评价工作;四是继续推进南海保障建设、极地破冰船、国家深海基地、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项目等的立项、审批和建设。
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管理能力。“十一五”期间, 我国海洋经济的增速超过13.5%, 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速近3个百分点, 2011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4.5万亿,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 可以说, 海洋经济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海洋经济的发展将会成为新时期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引擎。按照“十八大”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和“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求, 我们将进一步夯实国家海洋局海洋经济管理基础, 找准关键点和突破口, 拓展管理职能, 不断提升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能力。一是推动建立全国海洋经济管理部际联系会议工作机制;二是做好首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 摸清我国海洋经济的“家底”;三是完善全国和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系统, 健全海洋经济的监督、评价和反馈机制;四是继续深化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合作, 研究建立银政共享的海洋经济项目库, 并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五是深入总结全国海洋经济试点工作经验,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海洋立法工作。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维护国家海洋经济权益, 依法管理海洋事务, 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法律保障;加强立法, 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 是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建设美丽海洋的重要基石。一是组织推进全局立法工作, 统筹全局立法项目的选题、研究、起草进程, 促进全局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二是继续加强与立法部门的沟通, 争取立法机关对海洋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三是继续推进《国家海洋局海洋维权巡航执法规定》《海洋基本法》《南极活动管理条例》《大洋矿产资源法》等立法工作。
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公共权力的使用与公共资源的利用, 是国家海洋事业统筹、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也是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思想, 规范海洋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提升海洋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一是组建法律专家库和运行海洋法律专家委员会, 充分发挥海洋法律专家在立法、行政管理、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的咨询作用;二是全面推进海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组织梳理国家海洋局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依据, 抓紧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指导意见的编制工作, 制定出台《海洋听证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国家海洋局听证工作细则》, 适时开展海洋听证制度培训和专项检查, 组织做好海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专项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三是全面推广海洋督察工作, 强化海洋系统层级监督。
3.经济报道 政策法规 篇三
从日前落幕的首届中印经贸发展高峰论坛传出信息,印度政府将以免税政策鼓励在印度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新项目工程的外资企业。据了解,目前印度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供给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中印两国的贸易合作有很大潜力,2005年中印双边贸易总额有望达到200亿美元。印度本国的商用办公楼十分稀缺,政府在基础建设上的投资难以达到中国的水平,中国到印度投资房地产和基础建设将会享受到一些免税优惠政策。据美国麦肯锡咨询公司调查,到2008年印度阡业将为印度提供110万个就业机会,需要1亿平方英尺的建筑面积。在大城市非IT业约有3200万平方英尺的商用办公室需求,非大城市将建造45个大型超市约950万平方英尺,居民的住房需求量为470亿平方英尺。目前印度房地产业存在着很大的需求,而供应量却很少,尤其是大城市。
2006年1月4日乌克兰能源部门加班应对石油争端,自2006年1月1日起俄罗斯开始停止向乌克兰提供天然气,一些乌克兰燃料和能源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放弃新年休假,加班工作应对天然气争端。
新华社宋宗利摄
据报道,日本经济研究中心2005年对5 0个国家和地区所做的潜在竞争力调查中,2004年排名第3位的香港跃升至第1位,而美国则从第1降到第3。中国则从第3 6位上升至第35位。
巴西政府出台免征部分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为振兴目前不景气的巴西经济,卢拉总统2005年12月13日签发法令,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免征被称为“经济发动机”的资本货的部分产品以及软件产品等的工业制成品税。
海关总署2005年第68号公告(关于给予原产于巴基斯坦的部分进口货物优惠关税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以下简称《中巴早期收获协议》)已于2005年12月9日正式签署。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给予原产于巴基斯坦的部分进口货物优惠关税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中巴早期收获协议》项下进口货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明的税目所对应的《中巴早期收获协议》协定税率征收关税。
二、海关对申报享受《中巴早期收获协议》协定税率且原产地为巴基斯坦的进口货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吉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夫定》(海关总署令第139号公布)审查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三、根据《中巴早期收获协议》第四条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优惠贸易安排》予以废止。因此,2003年12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2003年第74号公告也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19号《2006年稀土出口企业名单》根据《2006年稀土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1号)
4.政策法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四
半年来,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和市政策法规科指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围绕农业法制宣传、农业行政审批等积极主动的开展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1、按照省政府“十不准”的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执行执法纪律和监督制度,半年来没有出现违犯执法纪律和循私枉法的事例。
2、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教育,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半年来没有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行政处罚及违法行政强制。
3、督促规范行政调解。针对农资质量纠纷日益增多,农业执法部门受理的行政调解案件大量增加的趋势,制定了一整套行政调解措施规范。对安全的受理登记、当事人双方的陈述笔录、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都规定了明确的执行程序和文书标准,在行政调解上做到了事实清楚、有法可依、合情合理。
二、完善制度,规范执法
我们农业局为保证正确、及时查处农业违法案件,切实 1
推进依法护农,结合农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农业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农业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有效规范农业管理工作。
三、案件校审工作
为搞好执法案件校审工作,采取了从立案跟踪到结案评审,全方位搞好案件校审工作,今年上半年共查处农资违法违规一般案件,共立案///件,其中肥料///件,种子////件,结案////件,无一起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无重大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四、深入开展宣传,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为提高农民的维权能力,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结合我局“百名科技人员包百村活动”下乡活动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共宣传///场次,发放宣传单////份,在所包的乡、村进行了对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和对农资商品真假辨别进行耐心的讲解,正确引导群众选购农资产品让老百姓买得放心。
五、201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涉农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2、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
件的审核工作;
3、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
4、做好涉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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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策法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五
一、存在差距
1、政治业务学习方面。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业务知识学习多,综合性知识学习少;学习时间不能保障,没有规划。
2、普法和法制宣传方面。牵头作用发挥不力,对县市区局考核督导不够;举办专业法制培训较少,对基层执法人员缺乏针对性的培训;系统内宣传多,系统外宣传少、力度小。
3、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方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案件预审工作未认真开展,重大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比例较低,对稽查部门监督不够。
4、税收科研方面。缺少精品、高层次文章,科研工作与外部沟通交流较少。
5、对工作有时要求标准不高,细节重视不够;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的责任心须进一步增强。
二、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主动学习,系统学习,针对学习,增强素质。
2、加大对内对外普法和法制宣传力度,举办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性法制培训班。
3、认真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提高重大案件比例,加大对稽查监督力度。
4、加强科研工作的外部交流与合作,力争多出精品。
6.政策法规处重点工作 篇六
根据办公室《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局《2009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国家局刘怡、张敬礼、吴浈副局长的重点工作安排,我处结合实际,经认真研究,拟定2009年重点工作如下:
一、全面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总结各单位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试点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统一规范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和适用范围。通过全面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成本,提升部门形象。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案件审核登记制度、案件评查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法制员工作制度、强制措施管理制度、自由裁量行使制度、案卷管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首问首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规范执法行为的配套制度。形成靠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良好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三、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根据机构改革和新“三定”方案,结合行政职能新变化,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对食品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
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责任进行认真梳理。通过梳理,明确执法权限,实现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全面控制,防止擅自增加、扩大行政执法权限或放弃法定义务现象的发生。
四、深化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从规范执法行为入手,采取多形式,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加强案件评查。组织相关人员,分阶段、有重点的进行案件评查,把评查重点放在一线案件和涉案金额、影响较大案件上。二是强化案件管理。严格实行案件立案登记、立案备案、案件核审登记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和案前、案中、案后的审核监督,使办案机构所立案件更加严谨、合法,使立案案件从立案开始就进入内部执法监督和管理之中,避免随意立案和随意弃案等现象的发生。
7.政策·法规 篇七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日前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对于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新举措解“夹心层”住房难
日前,上海市出台《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对既不属于保障对象、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推出建设单位租赁房的新举措。规定,上海企业、产业园区开发管理主体、高校、部队及其他单位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或者以旧建筑拆除重建、改建的方式建设单位租赁房。在供应对象上,单位租赁房将限定提供给本单位或本园区企业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引进人才或来沪务工人员租住。在租赁期限上,规定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由来沪务工人员承租的,应当根据其劳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定租期。
济南:降低廉租住房门槛
日前,济南市出台了2009年廉租住房政策标准,与去年相比,再次降低了准入门槛。家庭低收入标准由2008年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调整为低于16642元。扩大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由2008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房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老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一定年龄限制范围内的低收入无房家庭”。调整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层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至16642元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7元。
南宁:提高经适房申请门槛
日前开始施行的《南宁经适房管理办法》调整了准入收入线,将中低收入家庭调为低收入家庭;调整单身人员购房条件;将外来务工人员不再定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范围;完善上市交易办法,建立回购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建立两级审核审批机制,实行“两次公示”;在入住后加强后续的监督管理,加大违规购房和违规出租的处罚力度。申请人人均居住面积方面规定,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广东:买卖小产权房将被没收购房款
针对广州市个别区域又重现推销“小产权房”现象,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下狠招阻止“小产权房”买卖。公告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据有关负责人透露,广东省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意见正在酝酿中,对相关问题也将予以进一步明确。
江西:房屋建设擅改规划不办理产权登记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征求意见稿) 日前开始征求意见。《条例》规定,城乡规划草案将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30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超过2层;擅自改变容积率的房屋将不能验收,也没有产权证;本该建绿地的地方建了房屋或是本该住人的房屋变成经营场所,这些行为要限期改正,否则每天每平方米要罚50元;农村建3层以上住宅要办许可证;施工现场无公示牌逾期不改最高罚5千。
郑州:廉租房不能以毛坯房竣工验收
日前,郑州市建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廉租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每个房间进行全部检查,并且不能以毛坯房竣工验收。并明确,廉租房竣工后必须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督促完善道路、绿化、配套等,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成都:新农村规划建设突出监管
日前实施的《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对农村建设项目从选址到竣工验收的整个规划建设全过程中监管作了较全面规定。办法规定,由镇 (乡) 政府牵头,建立村级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制度。在竣工验收方面,“统规统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区 (点) 项目,应由项目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向区 (市) 县建设部门办理竣工备案;“统规自建”和“原址自建”的农民建房工程等,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沈阳:立法保护城市历史风貌
日前施行的《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沈阳市建设项目开工前需进行风貌影响评估,对于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建筑,需进行改造、迁建甚至拆除;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单。
河南:不按规划多建房将被拆除或没收
河南省日前制定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草案) 》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用地性质、容积率及其他与容积率相关的规划条件。若违反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限期内不执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还将并处建设工程整体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湖南:对建筑工程违法行为推行社会监督
日前开始施行的《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湖南省内凡涉及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都可以向建设部门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建设部门将给予举报者200元一1500元不等的奖励。
山东:对高耗能行为实行严格限制
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对高耗能行为的限制条款更加具体、更加严格。规定对主要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实行预警调控制度;授权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限期淘汰的用能产品;对能源消费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武汉:出台《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武汉市日前出台《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向市民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建筑必须“绿色”的范围包括,在武汉市的行政区域内,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王家墩中央商务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新区新建建筑。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泰州:建筑工程项目须预缴社保费
8.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完善之路 篇八
初步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大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彰显“重拳”的主要有:2003年1月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五个方面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措施。国务院于2005年2月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国发[2005]3号),(非公36条)和2010年5月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民间投资36条)。这两个“36条”对推动我国非公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小企业29条)。上述四个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中小企业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
特别是自2009年9月“国发36号文件”发布两年来,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呈现权威性、系统性和多层面、多部门的政策扶持氛围。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了29个针对“国发36号文件”的配套文件;31个省区市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政策和法规;江苏、广东、浙江、上海、辽宁、重庆、宁夏等16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国家与各地方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初步构建起我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逐步完善中小企业管理体制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可追溯至1986年。是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内成立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小组,朱基同志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原国家经委、原外经贸部及上海市有关机构领导,下设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办公室。同年朱基率我国第一个中小企业代表团出访欧洲。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第一次在中央政府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立了专司中小企业管理职能的中小企业司,开中央政府组成部门内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之先河。2001年10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成立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担任组长。
2003年11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调整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主任马凯担任组长。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已划转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2009年1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办发[2009]67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担任组长,副组长为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国务院副秘书长肖亚庆。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务院16个部门组成。按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承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职能,内设中小企业司。
2011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国办发[2011]36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担任组长,副组长为工信部部长苗圩、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国务院副秘书长肖亚庆。领导小组成员增至国务院17个部门。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参与中小企业工作的主要部门还有农业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总局、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等,职能各有侧重。(待续)
9.上半年法规科工作总结 篇九
1、加强法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交通文明执法形象,抓好运政执法人员能力。市处组织各运管所、稽查大队、出租办、处机关全体在职在岗人员参加执法整训教育活动,采取观摩、讨论、笔试等多种形式,观看运政执法短片,由专门人员作法制讲座。学习常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行业管理及知识学习,行政受理与审批形式分析,经过理论测试,及格率为100%。
2、加强执法装备管理,推进执法标志、证件、服装、场所外观“四统一”建设进度。我市运管处人员执法标志、IC卡执法证件和执法日常工作服装省局均已配发到位。路检路查着装整齐、反光背心佩戴齐全。促进了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3、强化法规意识,完善法律责任,开展专业性法规知识讲座与培训。市处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管理对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由相应科室进行专业的业务培训及法规讲座,让所有的运管执法
人员对行业许可、行业管理的具体标准,行政处罚的分类及标准等有一个具体的、全面的了解,改变了过去那种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处罚的模糊概念。
4、为加强运政稽查基础工作,着力解决运政稽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高运政稽查联动执法效率。省局决定开展全市一线运政稽查人员、稽查装备的基本情况,进行普查。稽查装备包括:稽查车辆、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施装备(附表),将各所辖运管机构的普查表严格对照现有稽查人员和稽查装备的实际填制情况,上报给省局。
5、进行执法人员及执法证件清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切实做好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利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档案。我科室将各所辖运管机关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市局法规科进行信息录入。
上半年,我科室围绕深化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努力做的更好,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手段,深化推进交通依法行政。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
10.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篇十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4.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
5.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6.组织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闻出版系统计划统计、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
7.研究提出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建议和拟定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8.拟订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9.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11.政策法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十一
三部委:完善农村电商三体系
主要内容:中華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政策解读:该政策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建立,有利于引领电子商务在农村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破解农村流通“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推动完善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渠道,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
政策二:
要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主要内容: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通过采取改革措施,探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的途径和方式。规范地方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以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政策解读: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决杜绝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政策三:
让信息化红利更好惠及“三农”
主要内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目标。《纲要》是根据新形势对《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调整和发展,是规范和指导未来1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政策解读:推进国家信息化发展和水平不断提高,农业农村应当成为重点行业和领域。将信息化的发展的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向农业农村领域,填补“信息鸿沟”,开发信息资源,让“信息红利”更好地释放到农业农村领域,促进三农发展,让农业农村尽快赶上信息化快车。
政策四:
今年安排退耕还林还草1510万亩
主要内容: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发出《关于下达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年安排退耕还林还草1510万亩。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达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
政策解读:长期以来,由于盲目毁林开垦和进行陡坡地、沙化地耕种,造成了我国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该政策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们重视保护土地。
政策五:
中央财政支持农村危房改造
主要内容:近日,中央财政在已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6.4亿元的基础上,再次下达补助资金120.5亿元。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6.9亿元已全部下达完毕,用于支持各地完成314万户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
12.政策·法规 篇十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于日前联合发文,明确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同时,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江苏:经适房利润率不超过3%
江苏省日前修订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利润率不超过3%。并规定5种费用不得计入经适房成本: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的和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南京:预售房价申报后3月内不得调高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房管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每套商品住房按一套一标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要求自即日起,商品住房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同时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铜陵:规定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方法
日前,安徽省铜陵市制定《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将统一有关建筑容积率指标的计算口径,明确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方法,以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详细核算表单中涉及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应按照《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江苏: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
日前,江苏省明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包括垄断行业在内的所有领域都将对民间资本开放。将减少准入限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工等领域;还将加强政策扶持,拓宽医疗、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及商贸流通、政策性住房等民间资本投资领域。规定涉及民营企业的收费和处罚项目,必须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任何部门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指标,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到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事宜。
福建:禁止执法人员没收毁坏流动摊贩财物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贸委、工商局出台规范发展城市菜农早市和便民服务点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以便民为原则,科学规划市区街头巷尾的菜农早市、早餐点、擦鞋摊、小修理点等。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经营、危害百姓健康的要严格执法,对不规范经营的主要采取教育、告诫、劝导的办法;禁止超越法律规定权限采取没收、毁坏流动摊贩财物等野蛮执法行为,禁止乱收费。
重庆: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税收减免
为鼓励节能示范工程的健康发展,重庆市建委将对验收达到节能65%技术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了淡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并且确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
菏泽:新能源建筑示范工程有补助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将对新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行资金补助,以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据了解,凡被确定为示范工程(地源热泵)的,其采用地源热泵部分,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给予资金补助;城区新能源建筑工程列入市示范工程(太阳能光热)的,按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给予资金补助;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的照明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示范工程,按7元/瓦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河南:建房与可再生能源技术须同步
河南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将在全省建筑中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项目和重点工程应当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具备条件的城镇居住建筑和非政府办公建筑要积极采用水源、土壤源和污水源热泵技术。
北京:施工材料易燃最高罚两万
日前公布的《北京市消防条例 (修订草案) 》规定,施工单位存在施工暂设和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行为,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在高层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也将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扣押等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外建筑企业“揽活”须备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 规定海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包括在海南省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备案。自2011年1月1日起, 海南省外建筑业企业未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的, 不得在海南省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
上海:将出台文明施工地方标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新出台首部文明施工地方标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建(构)筑物实施新建、改扩建、修缮、拆除等施工活动,以及对道路交通、地下管线等实施维修、养护等施工活动,明确了围挡、防尘设置以及噪声、扬尘、光照影响控制等实施标准。新《标准》将按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差别化管理,一般区域执行标准高于世博前普遍性管理标准;重点区域继承、固化世博会期间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标准要求高于一般区域。
海口: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日前正式实施的《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概念、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城市道路管理养护的制度和原则,同时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等。
天台:三政策扶持农房改造
13.政策法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十三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处室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法规处较好的完成了局党组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6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法规处按照法规处的工作职责,结合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处室全体同志,团结协作,周密
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一是精心策划全年的宣传工作。根据年初局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处拟定了全年宣传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分步实施。
1、与淮安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了“城管之声”、淮安交通文艺广播电台开办了“与雷锋同行”栏目。这两个栏目开办近一年来,每天都热线不断,一开始都是举报、投诉和咨询等问题,两台的主持人将问题一一作以记录,能当场答复的,都现场给与了答复,不能答复的,记录下来以后都及时与我们进行沟通,在下一档的节目中再给与答复,有的涉及其他县区的问题,记者还及时与他们联络联系、沟通情况,并做好跟踪报道。针对一些重要工作,我们还邀请相关工作人员走进直播室,与听众进行交流。如今年7月初,非机动车管理权移交我局后,为了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我们专门安排支队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走进直播室,与广大的听众进行交流、解疑释惑,效果非常好。这两个栏目开办近一年来,为我们与听众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拉近了我们与广大听众的距离,基本达到预期的效果。
2、组织开展城管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今年上半年,法规处与执法支队通力协作,统筹策划,首先与淮海路小学开展了一次轰轰烈烈的城管进校园活动,将城管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到广大的师生当中。通过这次活动,一大队还与淮海路小学结成了共建单位。支队各路段大队也都纷纷效仿分别与辖区内的街道居委会结成共建对子,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宣传城管有关法律法规帮助街道居委会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实际困难,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城管知识及法律法规正逐步普及到广大群众当中。8月5日上午,法规处牵头,清河、清浦等五区联动,分别在市大运河文化广场、富春花园、清富春花园门前、清宴园内、济南路、农工商超市门前、漕运广场开展城管机关进社区活动。开展这次活动是营造全社会人人知法、懂法、讲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局分管领导多次召集各处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活动当天,我局还抽调30名具有一线执法经验和法律、法规专业人员前往大运河文化广场。现场解答市民咨询的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在这次活动上我们精心准备了有关城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1500多份,发放《便民服务手册》900多册,这些措施的实施受到市委办的一直好评。
3、组织开展了诗词进机关活动。今年2月,城管局作为我市第一批诗教试点单位之一,局领导高度重视,刘局长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与极大的关心与支持。法规处承担这项工作以后,在解局长的具体指导和兄弟处室的通力配合下,在短短的时间,就组建了兴趣学习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及时下发文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积极组织创作辅导等,局诗教工作一直走在其他试点单位的前列。正如中华诗教促进中心孔汝煌同志说的:“淮安城管局诗词创作活动从机关办公室走向全系统,把诗教活动与打造城管文化品牌结合起来。提出诗教净化心灵,规范行为举止,争做文明执法者,创建城管文化、城管品牌、树立城管新形象的理念。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学军带头写了七言古风《坦坦荡荡城管人》言志抒怀;解学喜写了三首七绝《春风为我驾诗帆》鼓励“城管同仁莫畏难”。在领导的带动下,城管人写城管诗。”短短半年多时间里,仅机关及直属单位就有20多人创作了300多首诗词,编发《城管诗苑》三期,还为城管支队二中队张越同志出版了个人专辑,张越同志还被评为市直机关全市十佳青年诗人。昔日“撵人、打狗、撅称杆”的旧城管形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渐渐起了变化,在我局倡导的“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执法”的进程中,诗教有其独特的一份贡献。这项工作历时10个月,于11月28日圆满结束,得到了省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4、组织开展了小记者看城管活动。4月23日,淮海晚报社小记者团应邀到我局进行采访。采访期间,我们组织城管队员为小记者们表演了整齐的队列操练,展示了机械化的道路清扫车、高压冲洗车、垃圾中转站和王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通过短短半天的采访活动小记者们感受颇深,16名小记者用不同的眼光写出了他们对我们城管工作的感受,淮海晚报4月27日以“为了淮安更靓更美”为题进行了整版刊登,社会反响较好。
5、精心编排《城管之光》宣传画册。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们邀请市摄影家协会,历时3个多月的紧张拍摄,目前此项工作已经结束。
6、与淮海晚报社联合开展“我心中的城管”征文活动。为更好地服务我市创“四城”活动,进一
步宣传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推动城管事业向前发展,我局与淮海晚报社联合举办了“我心中的城管”征文活动。仅一个月时间,就收到来自社会各方面包括本系统的同志撰写的稿件近200篇,淮海晚报择优刊发了29篇,12月8日上午在我局举办了颁奖仪式,刘学军局长为获奖者颁发了奖金和证书。
7、协助市环卫事业处完成了王元垃圾处理场迎接建
设部验收前的画册、资料片的制作工作。
在以上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还积极营造城管工作的宣传氛围,截至11月,法规处在新华日报、江苏工人报、江苏法制报、上海市容杂志、深圳特区杂志、城市管理杂志、市政信息杂志、淮安日报、淮海晚报等报刊(不含电视新闻)完成新闻稿件100多篇。完成了年度的工作目标。
二是加大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实际需求,今年以来我们共组织开展了2期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班。一是与人事教育处共同举办的全市建筑垃圾管理人员培训班;二是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培训班。通过这两次的业务培训,系统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三是加强对基层单位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今年法规处克服车辆少、工作难度大等问题,不定期到基层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还利用单位组织各种考核活动,与基层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进行交流,指导基层单位的执法工作。通过我们的过细工作,经法规处审查的案件没有败诉,到目前也没有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成绩喜人。今年以来,在局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法规处认真做好城管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一是签订治安责任状。3月初请示局领导同意,我们及时调整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人员,强化平安创建工作领导。二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责任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修订了“车辆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指导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任务相对较重的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两个直属单位。制定了具体的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方案,规定具体的工作原则、工作方法、领导人、责任人及目标任务等,使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考核管理。把综治工作列入全局目标考核方案中的共性目标,定期组织考核。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按照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我们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了平安创建宣传月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点咨询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平安创建有关情况。此外,还安排专人参加了市综治委组织的综治专干培训班和铁路护路联防知识培训班,提高我局综治专干的业务水平。五是扎实开展以整治广场周边环境行动、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行动和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三项整治行动。六是认真接访、切实抓好改制工作,积极维护稳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共受理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381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反馈率100。
二、2007年主要工作打算
今年法规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2007年法规处有如下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将以“全省有位子、全国有影响”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城管宣传工作。将充分发挥现有的优势,重点宣传环卫工人、城管执法队员的先进典型和事例。我们还将以机关服务进社区、进校园、诗词进机关等活动为载体将与市区有影响的宣传媒体联办专栏、专题等。进行大力宣传城管法律、法规知识。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就是2007年法规处的重点工作。我们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基层单位开展法律业务知识、执法技巧、文书制作等。必要时邀请市法制办的领导为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保质保量的完成一年一度的执法证件的注册工作。
(三)加强对五区、四县城管局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对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卷宗是否规范,调查询问笔录是否符合要求,查处的案件执法依据是否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一一检查指导。明年,法规处将统一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规范全系统的法律文书制作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审结每一起案件,使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均为100。
(四)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调整局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与直属单位签订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责任状,明确目标和责任,使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修订相关制度,开展平安创建系列宣传活动,使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开展得既扎扎实实,又富有成效。
14.2012年政策法规科工作总结 篇十四
及2013年工作计划 政策法规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局年初各项工作安排及中心工作,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务实高效,较好的完成了局里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强化组织领导,努力探索法制创建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促进我局法制建设再上新台阶。认真制定了局2012年“法治创建”工作要点和工作措施。对文广体系统下属8个基层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社会管理、普法及法治创建、依法行政、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考核。
2、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在事关我局经济发展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发展重要的投资项目制定,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具体利益和行政行为时,做到广泛集中民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滥用职权,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3、努力推进“法治惠民”工程建设。精心策划法治惠民活动,着力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大力开展公益性文体活动,全力打造法治文化艺术精品。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培育特色法治文化产业亮点。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建设,数字信号基本覆盖全区。
4、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由区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由业务科室拟稿,分管领导把关,局主要领导签批,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工作。
5、规范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广电、新闻出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稽查队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认真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内部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察力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和履行法律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
6、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政治思想和作风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结合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审验、更换,积极开展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审验培训。
二、保障服务水平取得新提升
1、为各类会议、重大活动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政策法规科部分人员经常早上班,晚下班,做到工作分工不分家,大家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克服了许多困难。确保了各类会议、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2、心尽力做好机关食堂工作。加强日常督查、管理,保证食堂正常运行。加强对菜肴质量的督查和指正,及时调整菜单,变换口味,从进货到烹饪严格把关,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抽查,保证机关干部职工吃上放心菜肴。
3、公务用车管理,降低公务用车成本。公务用车管理立足于“加强管理,科学调度,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减少财政支出,更有效、更方便地保障公务用车”原则。
在办公用品采购方面,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按采购制度办事,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都主动接受财务及其他部门监督,有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上级领导,今年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大项目有农家书屋更新书籍9.1万元,送体育器材下乡器材66万元,摄像机两台28万元,发射机两台16.7万元和其他一些办公用品的采购,保证我局办公正常运行。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抓好财产管理,做到财产及时登记,做到帐、物、卡相符,责任到人,定期
检查,自然损坏及时报损,人为损坏或遗失都照价赔偿,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机制,通过定量和定性两部分的考核来界定各部门节能工作的开展情况,为领导提供准确信息,及时敲响能耗警钟,稳步推进现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落实区消防大队、安监局的文件精神,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原则。对本局辖区和直属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生产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对配电房、发电机房、水泵房、机房、演播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强化制度,强化管理。
行管科的工作看似简单、单一,其实是一项十分繁琐、复杂的工作,对促进局全面协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松懈,我们在日常琐碎小事上看成效,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在自己动手。对待各种故障、公物损坏时的维修,力求做到随叫随到,随报随修。
总结今年的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对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长远发展研究思考不够,创新品牌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有的同志学习抓得不紧,自身综合素质提升不快,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能力不强。这些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为文广体更好更快的发展保驾护航。
2013年工作打算
一是保持科学管理,以高效保障、优质服务为工作目标,做好2013年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力争节能卫生管理有所创新,有所突破;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确保机关正常运转;进一步提高公务招待水平,使办公室的招待工作既热情周到,又规范高效,也能符合礼仪要求。
二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利用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做好法制宣传。做好法制建设工作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并及时录入到电子台账系统,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查和指导,有力推动法制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做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公示工作。继续推进“一案三防”“全程说理式执法”“法律六进”“法治惠民”“六五普法”等活动。
三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机制,能源消耗定期报告制度,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15.政策法规 篇十五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1月29日公布, 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8年聚焦“三农”问题, 也是新中国成立来中央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决定》提出突出加强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十二五”期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 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 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 新建一批灌区。实施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 加强重点涝区治理, 完善灌排体系。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 中央和省级财政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 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优先安排产粮大县, 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 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 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大力发展节水灌溉,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 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 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稳步发展牧区水利, 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决定》提出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按照目前全国每年土地出让金收益算, 10%是700亿元左右) ,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多渠道筹集资金, 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4000亿元。
国务院决定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国务院1月5日召开常务会议, 提出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 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 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 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一是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进行全面改造。二是对已进行改造但仍存在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实施升级改造。三是因地制宜地对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 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四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 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 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减轻农村用电负担。五是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六是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本金主要由中央安排。继续执行每度电加收2分钱政策, 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还本付息。
国务院决定实施天保二期工程
国务院2010年12月29日召开常务会议, 决定2011~2020年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实施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丹江口库区11个县 (市、区) , 力争10年间新增森林面积7800万亩、森林蓄积11亿立方米、森林碳汇4.16亿吨, 生态状况与林区民生进一步改善。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继续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商品性采伐, 调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 加强森林管护, 加大林政执法力度, 强化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二是加强森林资源培育, 在疏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 因地制宜开展中幼龄林抚育、森林改造培育, 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三是保障和改善林区民生, 扩大林区就业渠道, 提高职工收入,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主要补助政策:继续实施森林管护补助、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 完善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 增加森林培育经营补助政策。工程预计中央投入2195亿元。
我国禁止8种价格垄断协议
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反价格垄断规定》明确指出,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8种价格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价格垄断行为。禁止的8种价格垄断协议是: (1)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 (以下统称商品) 的价格水平; (2) 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3) 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4) 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5) 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6) 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 (7) 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8)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财政部商务部严查家电下乡骗补行为
财政部、商务部1月8日发布紧急通知, 针对部分地方仍存在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等问题, 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堵塞管理漏洞, 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发生。各级财政部门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时, 要严格审核销售发票、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产品标识卡等要件, 确保真实兑付。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月抽查力度, 每月抽查比例不得少于10%;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补贴2台 (含2台) 及他人代领的要100%抽查。对查实有骗补等行为的相关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 将予以取消中标资格、投标资格以及扣缴保证金等严厉处罚, 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 全国通报, 违规企业5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优惠, 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违规违纪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责任人, 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出现骗补等违规行为所在的地方政府全国通报批评, 并视情况扣减家电下乡补贴中央财政负担比例和核减中央对地方家电下乡工作经费补助。
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免消费税
16.政策法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十六
关键词: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建设
一、物业管理法规课程教学目标
“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 是我校物业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是专业核心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熟悉物业管理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掌握业主自治管理的内涵,物业管理法律实务以及纠纷处理的方式和程序,帮助学生维护自己在涉及有关物业管理事务中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学生就业后从事有关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业务水平。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行业越来越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伴随着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物业管理中涉及的法律主体十分广泛,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因此,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种类也非常多。除了要重点掌握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还要掌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与物业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1. 社会物业服务行业的人才需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服务水平与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物业管理方面的人员必须要具备更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作为当今的物业管理专业人才,不仅仅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还需要掌握一定的相关法律知识,这样才能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性与人性化。在以往的教学中,通过对一些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我们发现在进行物业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行业纠纷等问题,而相关法律知识能够帮助他们处理很多工作中的麻烦。可见物业管理法规课程教学的实用性,因此在物业管理教学的过程中加强行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建设革,帮助学生更好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必要性。
2.从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的教学内容分析
我国当前的物业管理行业正在进行着改革,在它走向成熟和完善的过程中,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进行着更新与完善。我国的物业管理专业起步相对较晚,相关的专业教学设备及教材也不完善。在实际教学工作中,相应的教学教材和案例都比较少,这就给物业管理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从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教学的方法上分析
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课程主要是通过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教学,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忽视了物业管理学习中的实践的重要性。同时单一的教学形式造成学生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了限制,使得学生走向社会实践后会感觉手足无措。在学校的考核教学工作中,只重视理论知识的闭卷考试并不能对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进行考核,这就不利于学生职业技能的提高。
三、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建设的措施
1.拓展教学内容
本课程总体设计思路是以物业管理专业相关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确定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线索构建任务引领型课程。课程结构以物业管理各主体的法律关系为主线,主要是以物业管理的各个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为核心组织内容,重点简述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各个环节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由于权利义务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纠纷与解决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根据上述思路针对现实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公司于业主常见的物业纠纷,采用讨论的方式与学生共同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改革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教学目的要求,将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案例,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讨论交流研究活动,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之进行论证说明,促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从而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的教学仅仅依靠教师对一般理论和法律规范的讲授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在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将干涩的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经济活动中活生生的事例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从而更好地理解所学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学生往往没有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导致很多学生对课堂教学没有积极性。运用案例教学法将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现实生活有机联系起来,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积极参与对案例的讨论,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
3.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拓宽,而课时数量有限,我们必须改变传统教学中一支笔、一本书、一块黑板就能完成教学的状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运用大屏幕投影仪、录像带、网络视频等现代教学手段。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在有限的课堂时间中大大增加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在有限的课堂空间范围内,扩大了学生的视野,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完善考核评价
由于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实践性较强,同时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尤其在现实案例方面。以往在笔试测试中很难全面的测试学生对于法律法规的整体掌握情况,只能考核其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論,很难考核出法律法规的现实运用情况;同时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即使有案例分析的考题,也仅能就少数法规的一部分内容进行测试,而且试题多偏重理论性,不能较全面地考核学生对生活中的现实案例的综合分析和解决能力。因而有必要改变以往的考核方式,变单一的笔试测试为笔试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本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在每个法律制度完成理论知识讲解后引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要求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根据报告质量给予案例分析成绩,这样既可以考核学生对于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也能考核学生对于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情况,同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改变了学生突击学习,死记硬背的状况,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督促学生加强平时学习,并且学会知识的应用,全面系统地掌握房地产法律制度与政策的知识。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房地产法是如何在生活中产生作用的,通过书面作业的形式还能起到对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因此,建议课程考试采用笔试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理论性较强的法律制度知识采用笔试测试,仍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在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查;对于应用性较强的现实案例采用实训的方式,即让学生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运用所学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考试成绩的构成包括以下三方面:(1)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由作业、出勤和课堂表现等综合评定。(2) 案例分析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根据报告质量和课堂参与情况给予案例分析成绩。(3) 期末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柳易林,黄蕾,缪悦.《物业管理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中国电力教育,2010(9).
[2]汤腊梅.房地产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9).
17.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培训总结 篇十七
2011年,我校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政策法规的培训
工作。今年以来,学校共组织计生宣传集中培训教育活动2次,协会小组宣传教育活动数十次,宣传培训内容是:(1)组织育龄人
员上课,讲述计划生育人基教育基础知识;(2)向重点跟踪对象
发放计生宣传资料130多份;(3)组织育龄群众播放VCD片等。同时通过校园网计生园地宣传计生政策、健康保健科学知识。
通过学习,教师对计划生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今后我们将继
续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各项法规政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
导教职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形成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良好风尚。
2、对在校高年级学生开展人口国情教育,开设健康课,并纳
入教学计划。
3、在新生入学、入园时,认真查验户口本和计划生育部门出
具的证明,做好登记,并将新生信息报送镇计生委。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独生子女、晚婚、晚育优待优惠政策。
5、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育龄妇
18.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水务) 篇十八
2.负责组织起草(修订)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上级机关指定的有关法规、规章起草事宜。
3.负责组织编制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市水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指导协调管辖内的重大水行政案件的查处;监督和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和水行政监察队伍建设;归口协调和管理地区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处理工作。
5.负责管理局有关水行政案件听证、复议、应诉事务和行政赔偿事务。
6.负责组织承办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会签稿)的回复事宜。
7.负责组织承办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和局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事项;负责组织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8.负责组织水务行政执法统计及执法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水务方面的政府法律事务的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9.负责编制本市水务政策研究计划并组织落实。
10.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水务经济政策的研究;负责督促落实国家水务(水利)产业政策。
11.负责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对重大或综合的政策性课题的研究,负责承办上级部门组织的重大课题的研究。
12.负责组织编制水务行业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计划、方案,指导本市水务企业改革;指导本市水务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13.负责局系统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水务行业企业协会工作。
19.政策·法规 篇十九
日前,住建部出台《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更改,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广州:新购经适房满5年可租售
《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于本月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赠与,纳入上市管理范围。《规定》明确,2007年12月18日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经济适用房将退出预售资金监管体系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经济适用房将退出预售资金监管体系。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不同,本身售价较低,预售资金也少,且要经过摇号才能售房,因此前期大量建设资金都是由开发商垫付的,如再对其实行资金监管制度,则不利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江苏:规范房产面积测量市场
江苏省住建厅日前制订《江苏省房产面积测量单位考核及评分标准》,在队伍建设方面,强调专业结构合理。测绘单位要配备测绘、建筑工程、房地产、计算机、财会等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其中从事房产测绘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逐步建立与房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业务协调联席机制和房产测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在业务建设方面,建立测量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房产测量的流程实行有效控制,并具有可追溯性。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求健全房产测量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注销和保密等管理制度,实现房产测量档案数字化。
深圳:五类建筑强推绿色标准
日前,《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在官方网站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根据办法,五种情形的建筑项目今后或强制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具体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社会投资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按有关协议或文件确定为国家、省和市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旅游建筑;所有新增城市更新建筑。为了鼓励绿色建筑,政府将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绿色建筑免费认证、容积率奖励等各种激励政策。
西宁:建设领域拖欠工资将被重罚
青海省西宁市制定的《建设领域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于本月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预存劳务工资支付保证金或使用保证金支付劳务工资后,未按规定补存劳务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将处以两万元的罚款。建设单位不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将处以两万元的罚款;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竣工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无拖欠劳务工资行为的,将发放《无拖欠劳务工资认定书》,对有拖欠行为的用工单位,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住建部:陶瓷薄板幕墙干挂有“规”可依
20.政策法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篇二十
但很遗憾的是,该做法明显违背了中国政府支持和发展转基因的大政方针。邓小平同志在上世纪80年代就指出,“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近年来,政府还将转基因生物育种列入国家中长期重大科技项目予以支持,2010年,“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还写进了中央一号文件。毫无疑问,中央对转基因的重视,是着眼于农业现代化的大局的。
据报道,张掖市禁止转基因,有出于“农产品安全”的考虑,但是,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这是由国家层面进行审核评估的事。国务院制定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于转基因的研究、实验、应用和推广,以及进口、流通等环节均有规定。根据《条例》,只要通过了监管部门审核评估的转基因产品即被认为是安全的。张掖市相关部门应该是按照《条例》来配合工作,包括进行监管,怎么可能另行其事?
而且,这几年来,农业部为了加强监管,也培训了很多地方上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我本人就去过好几个省,向他们介转基因基本知识,讲解转基因管理的基本要求,农业部相关人员也肯定去过甘肃省。张掖市政府显然没有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去做,这是不对的。
张掖市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做法也没有可操作性,目前中国批准商业化种植的农作物,只有转基因棉花和木瓜,木瓜在甘肃根本不可能种植,而转基因棉花已经种了十多年了,能禁止吗?其他转基因作物国家没有批准种植,何须张掖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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