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无公害认证目录(所需材料)

2024-11-06

农产品无公害认证目录(所需材料)(8篇)

1.农产品无公害认证目录(所需材料) 篇一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

一、首次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鲜蛋类产品、活畜禽类产品、生鲜乳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②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③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④《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4.产地认定相关材料

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5.最近生产周期(育肥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的兽药使用原始记录复印件

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申报生鲜牛乳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复印件。

“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至少提供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7.“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该类产品包括:鲜鸡蛋、鸡胚、鲜鸭蛋、鲜鹅蛋、鲜鸵鸟蛋、鲜鹌鹑蛋、鸽蛋、生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驴、活鸡、活鸭、活鹅、活鸵鸟、活火鸡、活鹌鹑、活鹧鸪、活鸽、其它饲养特种活禽、生鲜牛乳、生鲜羊乳、生鲜马乳等。

(二)申请咸蛋类产品、奶类产品、蜂类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②初级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③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④《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复印件。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加工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4.产地认定相关材料

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供产品原料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和收购协议复印件。(注: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

5.最近生产周期内的兽药使用(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 ①最近生产周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养殖场的兽药使用原始记录复印件(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

②最近生产周期内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申报牛奶类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

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7.“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该类产品包括:咸鸭蛋、皮蛋、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奶、蜂蜜、蜂花粉、蜂王浆、蜂王浆冻干粉、蜂胶等。

(三)申请肉类产品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②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以“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类型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③屠宰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④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申报猪肉产品必须提供); ⑤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屠宰企业签订的屠宰加工协议书复印件。

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屠宰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4.产地认定相关材料

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供产品原料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和收购协议复印件。(注: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屠宰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

5.最近生产周期内的兽药使用(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 ①最近生产周期(育肥期等)内养殖场的兽药使用原始记录复印件(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

②最近生产周期内屠宰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

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屠宰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7.“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该类产品包括:猪肉、猪肝、牛肉、鹿肉、羊肉、驴肉、马肉、兔肉、鸡肉、鸡副产品、鸭肉、鸭副产品、鹅肉、鹅副产品、火鸡肉、火鸡副产品、鸵鸟肉、鹌鹑肉、鹧鸪肉、鸽肉、其它饲养特种禽鲜肉、毛肚等。

注:畜牧业养殖小区作为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除按照以上不同产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养殖小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2.养殖小区主管机构确认小区负责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3.养殖小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小区布局图。

二、正常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求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二)《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三)最近生产周期内兽药使用(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

应按照首次认证申报材料中不同产品类别要求提供相应的记录复印件。

(四)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或省工作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复查换证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合格的《现场检查报告》

(五)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六)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三、产品扩项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四)最近生产周期内兽药使用(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

应按照首次认证申报材料中不同产品类别要求提供相应的记录复印件。

(五)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七)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九)《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2.工商联换届工作所需材料目录 篇二

1.会议指南(之一)

⑴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须知

⑵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表

⑶住宿安排

2.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议程(之二)

3.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之三)

4.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之四)

5.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开幕词(之五)

6.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七届执委工作报告(之六)

7.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之七)

8.县工商联第八届执委候选人建议人选简况(之八)

9.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之九)

10.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八届执委届中增补委员的决定(之十)

11.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之十一)

12.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关于第七届执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之十二)

13.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领导讲话

14.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给老同志的致敬信

15.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倡议书

16.县工商联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闭幕词(之十三)

3.农产品无公害认证目录(所需材料) 篇三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小额信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制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

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蓝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注: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在2-50个(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可为单一股东);

b.股东(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其净资产的50%;

c.在办理设立登记(开业)时,此申请书连同《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交回登记机关;

d.名称经预先核准后,变更股东的,应交回《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股东的声明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变更注册资本(金)的,交回《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重新核发《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的,须带执照副本;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公司(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其分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1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山区县(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全部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缴足。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健康运营1年以上,各方面达到监管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扩大资本金注入。

(三)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5%,其中每一个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余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即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下同)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

(三)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活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3年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等;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能力等。

(五)股东基本情况。包括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各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纳税记录等事项;自然人股东的姓名,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和个人财产性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人股东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七)各股东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可在机构准入审查委员会审核前提供)。

(九)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二)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十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检验办法》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

4.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目录 篇四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新申请为“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新申请可省略)

4.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如委托代办还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治理结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新申请的可省略)

6.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复印件(注:新申请的可省略)

7.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注:换证同时变更时须提供)

8.厂区与周围环境布局图;

9.功能间平面布局图;

10.生产设备布局图;

11.生产工艺流程图;

12.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符合750号文要求的证明材料);

13.按生产设备一览表顺序附上生产设备、设施的发票等购置资证明、租用证明或设备清单及企业承诺书(说明原因并承诺相关设备的产权为企业所有,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按检测设备一览表顺序附上检测设备设施的发票等购置资证明或租用证明,无相关资产证明的须在本页后附“企业承诺书”,说明原因并承诺相关设备的产权为企业所有,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企业产品备案标准(注: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需要提供)

16.委托检验合同

17.企业的HACCP认证证书,应是国家认监委批准认可的HACCP认证机构所颁发的有效证书,企业的HACCP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中,应当包括申证食品。

18.其它法律法规及《细则》规定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天然矿泉水”企业则须提供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等跟踪相关材料复印件;如生产肉制品的企业须提供屠宰证、原辅材料为进口的须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证明等;乳制品、白酒、糖、味精、碳酸饮料、酵母等受产业政策限制的产品则须提供产业政策证明;新资源食品须提供卫生部相关公告。

19.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送达回证(注:受理环节)

21.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22.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及送达回证

23.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24.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

25.现场核查结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26.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

27.产品检验报告及送达回证

2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及送达回证

29.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文书送达回证[注:现场核查时送达文书为:现场核查通知书(已于5日前传真给企业)、审查工作计划表、现场核查结论告知书、抽样单、审查工作改进表、工作信息反馈表]。

30.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首次会议签到表

31.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末次会议签到表

32.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

5.农产品无公害认证目录(所需材料) 篇五

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任重道远-全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座谈会在长沙举行

6月24日,全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座谈会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会议总结交流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共同探讨了新形势下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明确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及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作 者:张楠 李一平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牧业通讯 英文刊名:CHINA ANIMAL HUSBANDRY BULLETIN 年,卷(期): “”(14) 分类号: 关键词: 

6.02申请GSP认证材料目录表 篇六

目录

1、企业及各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3、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5、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7、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8、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0、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11、企业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委托配送企业仓库平面布置图及各连锁门店平面布置图

12、委托配送协议及委托配送公司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GSP证书复印件

13、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批发、零售连锁)》(附件1)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零售)》(以下简称GSP认证申请书)(附件2),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附件3);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附件4);

(五)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附件5);

(六)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附件6);

(七)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八)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九)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7.农产品无公害认证目录(所需材料) 篇七

填写说明及申报材料要求

(2009-8-6)

一、申请书填写说明

1、封面

(1)材料编号:申请人不填写,由省级认证工作机构填写。

(2)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两者要一致)。

(3)法人代表: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4)日期:填写《申请书》的日期。

2、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1)空格处填写所申报产品名称。

(2)法人代表一定要手签;申请人处加盖公章。

(3)日期:同申请日期。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一)

(1)申请人全称:申请人全称不得简写,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一致(申请人为个人的应与身份证一致)。

(2)法人代表: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姓名,其他填写负责人姓名。

(3)单位性质: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制、私人)、事业、社团、个人填写。

(4)注册商标:填写已正式注册的商标,正在受理或没有的填写“无”。

(5)申请人类型:在所列类型的口内划√。

(6)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要求写上熟悉情况并负责申报的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注明电话区号。

(7)通讯地址:应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通邮的详细地址。

(8)邮政编码:填全国统一的邮政编码。

(9)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数:均填写与申请产品生产相关的人员数。

(10)经营范围: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书规定相一致。

(11)固定资产:指申请人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总和。

(12)年总利润:指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年利润之和。

(13)年总销售量(吨):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总量。

(14)年总销售额(万元):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总额。

(15)年总出口量(吨)、年出口总额:有则填写,没有填无。

(16)主要销售区域:根据申请认证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按省(区、市)或市(县)填写。

(17)产地名称:与产地认定证书的名称一致。

(18)产地规模(万头、万只):指省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进行认定的规模,与产地认定证书确定的一致(同一产地多产品申报的,所有产品的产地规模之和要小于或等于证书上认定的规模)。

(19)产地所在具体地址:是指产地实际生产地址,在产地认定的范围之内。

(20)生产管理形式:在符合自己的生产情况的口内划√,并填具体数字。

(21)产地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应注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条件所执行标准的标准编号及名称,可参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与认证管理手册》第一章第二节有关内容。

(22)填表人:填表人一定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

4、申报产品情况(表二)

(1)产品名称:填写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畜牧业产品)》中名称相一致的名称。可参见《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与认证管理手册》附录。

(2)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业化、通俗化、特色化的产品名称。

(3)年生产规模:申请认证产品实际的年生产规模(蛋禽、奶牛填常年存栏数,其他填年出栏数),应小于或等于产地认定证书所认定的规模。

(4)生产周期:申请认证产品从开始生产(如出生、补栏、原料购入等)到收获(如出栏、上市)所需的时间。

(5)包装规格:应注明申请认证产品的最小包装单位(如箱、盒、袋等)、规格(指单位包装的长、宽、高尺寸,单位:厘米)、重量(指最小包装单位的重量,单位:公斤)。

(6)年产量(吨):申请认证产品的年总产量。

(7)年销售量(吨):申请认证产品的年销售总量。

(8)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申请认证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畜牧业产品)》中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及名称。

(9)填表人:填表人一定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

5、最近一个生产周期畜禽饲养场情况(表三)

(1)饲养场名称:填写饲养场全称。应是申请人自属或合同饲养场(基地)。

(2)畜禽种类:畜禽具体的品种。

(3)来源:外购的品种,应填写详细的种场名称;或注明自繁自养。

(4)生产规模:指饲养实际量,不得大于产地认定的生产规模。

(5)养殖周期:畜禽从入场到出场的时间间隔。

(6)饲养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口内划√。

(7)饲料:通用名称,如实填写;来源与成份,填写供应商名称及饲料的主要原料组成;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填写供应商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动物源饲料还需填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号;饲喂方法,填写生产中实际应用的方法。自配的饲料除不用填写供应商的名称、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其余均要填写。饲喂的饲料必须符合NY5032-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

(8)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填写饲料添加剂的化学名称和通用名称;来源与成份,指供应商名称及饲料添加剂的化学成份;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填写供应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动物源饲料还需填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号;使用方法,指饲料添加剂添加使用的方式或方法;用量,指饲料添加剂所添加的比例。饲喂的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NY5032-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

(9)兽药:兽药包括化学药品、疫苗、消毒剂等。通用名称,如实填写;主要防治疾病,应依据兽药的使用说明书或生产中实际使用的功效填写;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填写生产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用药方法,描述应简明扼要;休药期,(如果有)应按企业实际操作情况填写,休药期应遵循农业部278号公告的要求;使用的兽药必须符合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以及NY5138-2002《无公害食品

蜜蜂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

(10)废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等情况应符合GB/T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的要求。

(11)填表人:填表人一定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

6、屠宰场(厂)生产情况(表四)

(1)屠宰场(厂)名称:填写全称。

(2)许可证号:指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号,应附复印件。

(3)产品名称:申请认证产品的名称。

(4)设计年屠宰量:指建场时设计的屠宰能力。

(5)实际年屠宰量:指实际生产中达到的年屠宰量。

(6)屠宰动物来源的饲养场名称(标明产地认定证书号码,附供货合同):屠宰的动物必须来源于经无公害产地认定的饲养场(户),写明饲养场(户)名称及产地证书号,提供产地认定证书以及屠宰场与饲养场的供货合同等复印件。

(7)主要屠宰设施:指屠宰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和设施。

(8)执行标准:指屠宰操作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和名称,如GB/T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7-1998《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NY/T 5339-2006《无公害食品 家禽屠宰加工生产管理规范》、NY467-200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等。

(9)屠宰工艺流程:指屠宰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用工艺符号或方框图表示均可。

(10)屠宰检疫单位、检疫员姓名及检疫员证书号:写明实施检疫的单位名称、所有检疫员的姓名及其检疫证书号。

(11)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等情况应符合屠宰加工场(厂)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

(12)填表人:填表人一定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

7、初级产品加工生产情况(表五)

(1)产品名称:同申报产品名称。

(2)加工厂名称:填写全称。

(3)设计年产量:指建场时设计的年生产加工能力。

(4)实际年产量:指实际生产中达到的产量。

(5)原料:名称指原料的通用名称;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年用量指原料每年总用量;来源指原料供货人及基地。

(6)食品添加剂:名称指通用名称;添加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作用指添加该添加剂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来源指食品添加剂供货人及基地;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批准文号)指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和产品批准文号或登记证号。

(7)主要加工设施:指初级加工产品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和设施。

(8)工艺流程:指初级加工产品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用工艺符号或方框图表示均可。

(9)产品检验能力:检验机构的设置、检验员数量、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可检验的项目等。

(10)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等情况应符合初级产品加工厂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

(11)填表人:填表人一定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

8、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统计(表六)

申报多个产品的,在填写使用标志数量时,应按品种分别注明。

可登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仔细阅读“公告栏”中《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领使用说明》,并按其要求填写本表。

二、无公害畜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鲜蛋类产品、活畜禽类产品、生鲜乳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已正式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由工作机构提供)

5.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6.最近一个生产周期养殖用兽药、疫苗等使用记录复印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即可)

7.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形式需提供农户名单、养殖数量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注:该类产品包括:鲜鸡蛋、鸡胚、鲜鸭蛋、鲜鹅蛋、鲜鸵鸟蛋、鲜鹌鹑蛋、鸽蛋、生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驴、活鸡、活鸭、活鹅、活鸵鸟、活火鸡、活鹌鹑、活鹧鸪、活鸽、其它饲养特种活禽、生鲜牛乳、生鲜羊乳、生鲜马乳等。

(二)申请肉类产品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猪肉产品必须提供)

(6)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由工作机构提供)

5.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6.最近一个生产周期养殖用兽药、疫苗等使用记录复印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即可)

7.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形式需提供农户名单、养殖数量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

养殖基地为申请主体的申请人需提供与屠宰厂签订的“屠宰加工协议书”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注:该类产品包括:猪肉、猪肝、牛肉、鹿肉、羊肉、驴肉、马肉、兔肉、鸡肉、鸡副产品、鸭肉、鸭副产品、鹅肉、鹅副产品、火鸡肉、火鸡副产品、鸵鸟肉、鹌鹑肉、鹧鸪肉、鸽肉、其它饲养特种禽鲜肉、毛肚等。

(三)申请咸蛋类产品、其它奶类产品、蜂类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初级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由工作机构提供)

5.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6.最近一个生产周期养殖用兽药、疫苗等使用记录复印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即可)

7.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形式需提供农户名单、养殖数量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

注:该类产品包括:咸鸭蛋、皮蛋、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奶、蜂蜜、蜂花粉、蜂王浆、蜂王浆冻干粉、蜂胶等。

(四)畜牧业养殖小区作为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除按照以上有关要求附报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养殖小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2.养殖小区主管机构确认小区负责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3.养殖小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小区布局图。

三、申报材料准备与审核中常见问题

(一)关于申请人资格问题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从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

(二)认证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问题

①认证产品生产规模的问题。申请认证的产品生产规模要在申请认定的产地范围之内,产量不要超出产地规模的最大产出量,即实际生产规模应小于或等于产地认定规模。如申请人的产地认定规模为5000头生猪,申请猪肉产品的产量又远远大于5 000头猪的产量,超出了产地认定规模,这是不符合要求的。

②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会存在产地申报名称与产品申报主体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这需要补充产地认定证书持有人和产品申请人之间关系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认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问题

①投入品填写(包括申请书表中填报的、生产操作规程中规定使用的)要有详细信息,既包括有商品名、通用名、化学成分、生产厂家和批准文号等详细信息。此外,申报要求的材料不要漏报,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证复印件等。

②各份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应关系等要保持一致,如申报产品与产地的“产品名称”要保持一致。

③投入品的填写要符合生产产品的实际情况。

④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操作规程内容不要过于原则,要具可操作性。

(四)检测报告的规范性问题

①《产品检验报告》封面及检验结论要有“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②《产品检验报告》不要涂改。

③《产品检验报告》要有制表、审核、批准人签章(手签)。

④产品检测要抽样检测,不要送样检测,且要求附检测机构基地采样原始记录复印件。⑤申报企业生产、经营同一商标名称的同一种产品,若产地不在同一区域内,应分别提交各区域产品的检验报告。

⑥同一基地混养的几种产品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应分别提交每种产品的检验报告。

⑦产品检验应按产品所对应的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所要求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测报告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依据标准抽样形式检测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产品不在规定的目录内的情况

原来规定,暂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可依据现行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认证。2009年3月9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明确规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从2009年5月1日起,凡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一律不再受理。

8.农产品无公害认证目录(所需材料) 篇八

1、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项目手册》备案申请(注明项目地址,名称,建筑面积等项目相关信息)

2、发改委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土地使用权证书及附图

5、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6、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说明(包括小区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

7、拆迁情况说明及返迁安置情况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承诺书

9、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0、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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