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合同范本

2024-09-29

桩基合同范本(精选9篇)

1.桩基合同范本 篇一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凭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责任,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除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 5% 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人合同和承包人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别保存贰份。工程承包单位(盖章) 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XX 分包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XX 分包人(签字): 签订日期:

桩基础专业分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分包方):乙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依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

全部操作工序。

内容包括:定位放线、材料检测、材料复试、施工、技术资料整理归档、水电费、税收、管理费、协调地方关系费等。交工时应提交完整技术资料四套。所有试验均由乙方负责(具体试桩数量以不小于图纸说明为准),所发生的试验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桩基工程验收合格

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1、承包价格: m,此价款为含税价款。工程量为,合同价款为 153888元。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方式,除图纸发生变更,工程量不再调整。合同单价中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合同单价综合考虑了桩长及各类地质情况等因素,无论实际施工中遇到岩石、各类土质、砂石或者地下水,均执行此单价。结算时合同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予调整,人工、材料、机械、工期、施工方案、政策性调整等各种风险均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3、本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内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二次搬运费、机具工具费、劳保费(含安全帽)、施工生活水电费、机械进出场安拆费、技术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应计取的全部费用。(桩基础施工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交与发包方所需全部费用);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文明安全施工现场清理、材料分类码放及挂牌标示等管理费用;国家性重大会议和活动、自然气候与不可抗力、学生高考期间限制造成停工窝工的费用;必要的开会学习教育费用;正常情况下的停水、停电而发生的停工窝工的费用;机械操作、测量放线;雨季施工、地下水位高等因素的降效费用;工人吃、住、行的费用(承包方的临设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施工中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现场目前状态下的各种情况及不可预见因素;综合单价也包含承包方预期的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支付工程款需提供正规发票所需支付的税费;承包方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由承包方自行清理并外运,费用含在合同单价内。

4、工程量结算方式:按图纸设计有效桩长+0.5m空桩计算,本工程单根桩长为10.5m,共229根桩,总长2404.5m,除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不再调整。

四、质量、工期、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质量:确保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的,由承包人返工维修,到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为止,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第一天桩基进入工地为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必须在 10 天以内完工。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方从进场施工至完工验收期间,所有人员设备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现场材料、机械、物料堆放整洁、有序。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时,按现场文明施工条例进行违约处理。

五、施工管理:

1、在施工前,乙方认真熟悉图纸及施工规程,明确施工程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

2、乙方提前编制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在乙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乙方确保一次验收。

六、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完毕待试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60%,乙方交付甲方全套竣工资料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剩余20%待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桩基础施工合同书范本 篇二

1、分期综合性承包单价: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乙方经验,本合同综合桩径、护壁厚度、扩底、入岩深度、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桩身承载力特征值及施工中各种特殊情况(如:扩底、入岩、钢板套筒护壁、施工降水等其他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所未包含的所有风险情况)采用固定综合性承包单价包干,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综合单价。各分项综合单价如下:

各分项综合单价总价为 元/立方(包含下列①至④项)。 ①人工成孔:依设计桩径加扩底及护壁厚(设计护壁厚中al=120改成al=100厚)的挖土石方量按112.00元/立方包干。

②砼护壁:依实际护壁厚(设计护壁厚中al=120改成al=100厚)的砼量按68元/立方包干(其中井口至自然地面高度为0.36米,超高部分乙方自负)。

③钢筋笼制安:依实际完成工程量按450.00元/吨包干。

④挖孔桩砼浇灌:依设计桩径乘以实际桩长(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采用商品砼按45.00元/立方包泵车结算。

⑤承包范围外计时工按80元/工日计;承包范围外增加工作量经甲方签证后按消耗量标准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的机械费后结算(不计取任何费用,人工按54元/工日调整)。

2、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必须是经甲方现场签证认可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上述分项综合单价计算。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付款。

3、施工时期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结算付清。乙方承包责任人必须天天在岗,如检查时有不在岗现象,每次交违约金200元(现金)。

三、工期:

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

四、质量:

质量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为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施工所需材料。

2、全过程监督其施工情况。

3、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4、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甲方如发现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存在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和采取甲方认为的一切必须的其他措施。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必须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及时报验(含护壁浇筑前对其土方开挖尺寸的验收)。

2、乙方必须确保施工期间护坡的稳定并做好防、排水。

3、乙方必须确保砼桩顶标高的准确性,如砼桩顶标高大于设计标高0.2米 外部分的凿除费用由乙方负责;砼桩顶标高小于设计标高的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承担其返工费用。

4、进场后必须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对其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6、挖孔桩混凝土灌注路线的修筑、维护。

7、自备承包范围内的一切施工所需机具、工器具(含水电临时管线等)及其维护、修理。

8、乙方自备安装钢筋笼机具。

9、在施工中有疑难问题及时反馈甲方,提出方案,并及时妥善解决(如地下电缆、光缆、给排水及消防水管等)。

10、凡因乙方及作业人员的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针对本基础桩的特殊施工环境和施工季节的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编制切实可靠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纳元质保金,完工后验收合格则无息退还。

2、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退场后7天办理结算。甲方付至所完成结算产值的50%工程款,其他50%作为违约金,且质保金不予退还,全部赔付给甲方。

3、本工程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桩基础施工合同书范文三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签订地点:

一、管桩( )规格、数量、项目单位、工期、总量、造价 进场时间: 年 月 日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重工智静力压桩机,以包工、保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包干。施工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外,其它如接桩焊接及焊条,桩机进退、施打(静压)等全部施工过程所需要设备、辅助材料均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

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国家行业标准JGJ—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和法规 进行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管桩基础工程施工任务。

四、结算以付款方式

1、工程量计算:以桩入土深度按实结算。合同签订或试桩时付拾万元;以后按施工进度付款;压桩完成办理结算手续,桩机转 场或十日结算工程款(材料按实计)。

2、若乙方代为甲方定桩:根据甲方所讨的额供桩,合同签订付拾万元作为管桩定金。

五、甲方负责

负责清理现场,确保施工工地“三通一平”, 场地不塌陷能满足压桩机施工作业要求;派专职人员常驻工地,及时办理工程签证,配合乙方 现场施工、及时忇调甲方负责范围内事宜;根据施工进度时授付工程款。

六、乙方负责

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及工程必用的机械设备按设计图纸要求的极限值进行压桩和配桩;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由乙方负责;压桩工程完成后, 提供压桩记录资料一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1、如因甲方原因或设计变更图纸,造成进场后或施工过程停工满四天,第五天算起,甲方1000元/日补偿乙方 误工费;并允许停工满十天,补偿全部误工费由乙方安排桩机转场。

2、对于压桩使土层形成挤压,可能给周边建(构)筑物带来轻微影响;或压桩遇到二下障碍物需要清障,因障碍物或场地陷机造成工程桩破碎 (或移位)需要扩基补强,对上述产生的工、料、费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能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3、由于乙方施工机械引起的工程质量,工、料、费均由乙方负责(但不包含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友好的协调商解决或另补充协议。全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交讨下道工序及 付清工程款时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3.桩基工程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

发包方:(下称甲方)分包方:(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招标择优选定乙方承包 工程的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按规定报甲方、监理及质监部门验收、检验)、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其中,号楼在 完成桩基工程和单体静载测试; 号楼在 完成桩基工程和单体静载测试; 号楼在 完成桩基工程和单体静载测试; 号楼在 完成桩基工程和单体静载或抗拔测试;

若有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调整: 1)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的;

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八小时以上; 3)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

4)建设单位分包的其他工程严重影响乙方工程进度的;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工期违约责任

1)若当期施工工期无故延误达六天,建设单位或甲方将签发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甲方暂

扣乙方10%~30%的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待下期将工期抢回后,甲方退还暂扣款。

2)若各进度节点工期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按该部分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验收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为 合格。

本工程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若未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乙方承担因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规程精心施工,如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部负责。

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质量违约

(1)单体桩基工程一次验收不能通过的,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单体桩基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督促,甲方在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时,如发现乙方未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方面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元到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好,如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检查中发现主控项目不合格二次(同一主控项目)以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到15000元的违约金;一次检查中同时发现三个以上主控项目不合格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到20000元的违约金/次;检查中发现质量通病反复出现三次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到10000元的违约金/次。乙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限时整改,如不在限期内整改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到20000元的违约金/次,并增加工程总造价1%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该增加金额在工程结算时视工程验收和进度情况返还,如有结余纳入工程质量保修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同一单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三次检查中均存在达不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合格标准要求的,除自行负责整改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到20000元的违约金/次。

3、工程质量检验及保证

(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国家频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行业标准;(2)本工程需经甲方和监理方进行工序检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五、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合同价款:暂定总价为¥

万元(大写:伍佰零陆万柒仟玖佰圆整)。综合单价为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安拆费、坑内场地平整及施工便道修筑费,泥浆外运费、垃圾场费用、环保费、雨季施工费、桩基检测及测试费、管理费、临设费、施工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不得因任何情况而调整(包括施工期间充盈系数变动、钻孔桩引孔及引孔后的回填等)。

合同价可以依据设计变更进行结算,除设计变更因素外总价不做调整。

2、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按每栋楼分栋付款,具体付款条件如下:

(1)每栋楼桩基施工到50%后15日内支付该栋楼已施工部分桩基造价的65%,每栋楼桩基竣工15日内支付至该栋楼桩基总造价的65%;

(2)每栋楼的基础工程完工并通过基础分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该栋桩基总造价的85%;(3)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0%。

(4)质保期从桩基工程施工验收合格至单体竣工交付后一年止,自桩基工程施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支付结算价的5%;单体竣工交付一年后付清全部余额。

3、工程结算: 1)结算的前提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核实,上报并经建设单位审定后;

(2)乙方及时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取得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证明;(3)乙方向建设单位及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4)除留守人员外其余人员、机械全部离场,经甲方确认。

2)本工程按照实际完成并经过甲方及监理单位签认,且验收结论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将结算报告及资料提交给造价审核单位审核,并在6个月内出具审核报告。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

4、由乙方设计并经甲方批准盖章的工程施工图纸

5、工程报价表

上述文件中排名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

1、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事先可以预料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事前两天内完成签证工作;(2)事先无法预料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在事后三天内完成签证工作;

(3)对于历时较长、事先又无法预料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完成签证工作。

2、下列情况可视为有效变更签证:(1)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2)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需经发包人批准);(3)因发包人提出变更之后而引起的工程返工签证;(4)发包人要求赶工并书面承诺补偿签证;

3、下列情况视为无效变更签证,不予追加合同价款:

(1)承包人为施工方便而采取的提高施工效率的技术措施签证;(2)承包人未经设计、监理、发包人认可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签证;

(3)承包人在图纸会审时或工序施工前未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或工序完成后才发现明显的设计有问题而造成返工的签证;

(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提高材料档次及标准的签证;(5)施工场地硬化、排水费用;

(6)未在上述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签证的工程变更联系单;(7)其它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签证。

4、除非事先约定。签证费用在结算后统一支付,不做工程进度款支付。

5、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三盛宏业集团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定》将符合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现场(工期)签证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同时书面审核,签证必须注明编号、工程名称、签证事项发生时间、发生原因、造成影响、需签证内容等(现场(工期)变更签证采用甲方规定表式)报送发包人、监理单位4

同时书面审核。

6、承包人提交的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发包人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7、承包人提交的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发包人公章才能生效。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均需征得发包人公司公章书面确认后才能生效。

8、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数、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原则上使用综合单价。

9、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的下列情况提出的索赔变更,包括但不限于:(1)、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在保修期内未完成该负责修补的工程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

(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安全隐患或事故进而对发包单位造成影响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进而对发包单位造成影响而发生的经济索赔联系单。

八、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任命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协调与施工单位、设计、监理之间互相配合关系;

3、对桩基工程进行技术和施工交底;

4、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接驳点(费用乙方承担);

5、检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处理工程变更,检查乙方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6、开工前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4份及地质资料各一份及测量基准点、工程平面定位与轴线基准点。

7、提供“三通一平”后的施工场地及基坑初始开挖后的桩基施工基面(初始开挖深度约 米左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任命 同志为驻工地现场代表,为施工、技术、安全总负责,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及各协作单位的联系,处理现场一切问题。

2、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安排,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项工作;

3、认真编制与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做好现场各类原始施工记录和有关表格,严格按照设际要求及施

工规范精心施工,确保桩基工程质量及安全。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使基础工程顺利进行。

7、乙方施工时必须严格工序控制,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该道工序隐蔽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代表进行中间质量检验和隐蔽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需乙方返工、修补的,乙方应承担因返工、修补的而增加的费用,且工期不顺延。

9、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采购材料,如发现乙方采购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退货,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0、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果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11、整个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因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相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12、验收后一周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等全部撤场,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地平整、整洁。

13、桩基验收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清退所有在施工场地内的剩余设备、材料的,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RMB2000元/天,并且甲方不承担设备、材料的管理责任,且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将在届期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3、由于桩基工程施工造成甲方不符合政府规定的一切责任乙方承担。

14、乙方应确保本工种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切实有效的履行,避免上访,诉讼等事件的发生,如因乙方不及时支付款项,未采取妥善措施而引起的恶性诉讼等事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甲方给予的一定额度的罚款等处罚;

15、工作人员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安全帽及工作胸牌;

16、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均由乙方承担。

17、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递交针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人员、机械设备等内容齐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资料,并经甲方认可。

九、安全生产、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如因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该事故对外已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金,可向乙方追偿,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已付款项;

3、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嗓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安全防火、防盗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负;乙方应编制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电炉和明火,违者重罚。

5、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定,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工程竣工验收

1、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填写验收纪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若验收不合格,乙方根据验收记录在五日予以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于乙方原因在第二次整改验收后十五内仍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3、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所需全部文件资料。甲方在乙方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完备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结论或提出修改意见。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已有损失。

(2)因甲方单方原因,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钱款的 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不服从甲方或监理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或对管理人员的管理不配合的,甲方或监理项目管理人每次可对乙方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如乙方人员在生活区或施工区内有辱骂、打架、斗殴、闹事等行为,甲方将对对乙方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4)乙方因工人工资发放或其它问题致其向有关部门投诉、告状,影响甲方声誉的,每发生一次对其罚款3000—5000元直至取消乙方承包资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因乙方原因,致使监理、甲方等管理人员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评的,视情况给予乙方以100—10000元罚款,并追求相关责任。

(6)因乙方原因,致使监理、甲方等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媒体、业主等批评且影响声誉的,视情况给予乙方以2000—20000元罚款,并追求相关责任。

(7)其他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约定

1、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应延续在整个工程过程中,甲方为便于现场管理,在实际施工中有超出本合同范围的工作而要求乙方施工的,乙方应负责施工,并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

2、协议签订前,乙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待本合同承包内容全部完成后30天内无息退还。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5、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4.桩基工程承包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甲方将“ 桩基础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1.1工程内容:依坐标放轴线、桩位、成孔、混凝土灌注成桩、钻孔土成堆。外运土费用由甲方负责。

1.2合同工期:计划进 台桩机施工,日历工期 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 年 月 日,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条 承包方式与承包造价 2.1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2承包造价按每延米单价计算,空桩每延米 元,灌注桩每延米 元(此单价未含税,如果需要税票,另外按照税率协议增加)。以上每延米价格包括机械进出场费用、安拆费用、施工自备用电费用、桩检测费以及低应变检验费(如甲方提供电源,从承包单价内每米扣除5元,电费由乙方承担)。验桩费用如果甲方组织验收扣除单价每延米 元。(如果总深度超过25米后,每米单价增加)。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的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适用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条件。如检测不合格需要补桩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驻工地代表:

4.2 乙方驻工地代表: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 于开工前负责施工场地平整,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和施工图纸。

5.2负责提供基准点坐标、高程并向乙方现场交验。5.3 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5.4 负责通路到施工现场。

5.5对乙方组织进场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核。对不称职、低素质的施工人员和不合格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相应辅助工作。

6.2 向甲方代表或监理提供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6.3 乙方根据交验的基准点坐标确定桩位控制点。

6.4 负责工地施工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6.5 实行文明施工,管理好所有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6.6 乙方按质监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须提供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甲方。

6.7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及人身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施工材料

第七条

乙方用施工混凝土为商用混凝土,本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质量必须经甲方或监理方检验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严格按设计图和相关修改通知施工。

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9.1工程进度完成5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款价的30%.9.2工程施工完成后付总款价的30%.9.3经检验桩合格后付总款价30%,剩余10%工程主体完工后1个月付清。

工程隐蔽与工程量签证确认

第十条 工程隐蔽验收,须经甲方、监理现场签证认可。

其 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延误工程造价 付违约金给甲方。

11.3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中不按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图纸规定施工,以及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方桩偏位、断裂、浮桩及承载力达不到图纸设计要求等质量事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质量事故处理费用,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引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2.3桩基施工时如发现地质情况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12.4基桩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妥善保护好轴线和标高控制桩。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即告终止。13.2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桩基基础工程保修年限为该工程合理保修使用年限,甲方付完工程款后乙方保修责任不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甲方2份,乙方执2份。合同正本作为结算依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5.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篇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拷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第三条 承包范围:

第四条 合面价款

1、本合同中,桩型为,砼强度等级为,桩基固定单价 元,米,该单价已综合考虑商品砼充盈系数和税金、3米以内空桩费、机械设备一次进出场费、机械设备场区内移机费等。

2、工程量:本工程为 桩,共 根,桩总长 米;该工程量为图纸设计工程量,在设计工程量不变更的情况下,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合同中工程总施工费用:有效进尺费用: 元+空桩费用 元。

4、工程造价:本工程合同总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水电费用:本工程所需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年日起至月 日结束。

2、设备迸场后,由于甲原因(如地下障碍物、停电、夜间不让施工)不能正常施工时,经甲方和监理签证确认后,竣工日期可相应顺延(仅顺延工期,无其他任何经济索赔)。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桩基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该部分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70%;

2、桩基工程全部完工并提交完整工程资料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3、经检测合格并出具报告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4、质保金为结算总价款的 5 %,质保期一年,自工程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a5、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全额正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时止。

第七条 工程结算

1、如果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甲方设汁变更,则合同工程量按照图纸设计工程量计算。

2、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增减部分的工程款按照甲方实际核实的工程量和合同单价据实调整。

3、结算价格调整方法:

(1)合同固定单价已综合考虑3米以内的空桩赞用,实际施工空桩长度超过3米的,超过部分的空桩按 进行结算。

(2)如因甲方变更,导致乙方机械设备二次进场移机的,每台次增加10000元。

4、工程结算时,乙方必须如实提供经监理、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认的打桩记录、实际施工时间和打桩前的场地标高以及工程验收单,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直至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时止。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

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技术资料、总平面图各一份,工程桩位施工图两份,并保证资料准确。

2、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3、组织设计单位和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4、提供施工放线用坐标控制点和标高水准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校验,待复核无误后,签证存档。负责施工现场与外界连接道路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负责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及周边其他关系的协调处理,为乙方的正常施工创造条件。

7、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的一切影响正常工作的各种阻工因素,创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8、甲方应遵守双方达成共识的工程款拨付方式。保障到位,确保工作又快又好开展。

9、甲方应负责补偿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而影响乙方的利益。损失双方协商而定。(因天气、地震等不可预料以及正常监理规范引起的误工不计)

10、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的,甲方有提前告知的义务,以便乙方作好配合现场工作的准备。

11、甲方委派(联系电话:)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但涉及工程变更、工期顺延、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等需要经甲方另行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经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合同,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会、例会,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以及与甲方、政府、周边其他关系的协调处理。工程款的支付、甲方对违约金的扣除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件、纪要须乙方项目经理签字有效。

2、按甲方要求配备桩基施工机械设备,确保按期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量。

3、负责施工现场轴线及桩位的测量放线.工作。

4、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确保施工的工程满足质量要求,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各种相关资料于完工后 日历天内整理完毕,提交甲方 份。

7、制订安全施工保证措施,保证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组织施工机械、人员安全进退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8、服从甲方管理,如发生不服从甲方正常管理而造成的纠纷或经济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9、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10、机械进出场费及工地临时设施费、材料保管费及施工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已综合计入合同单价内。施工材料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应认真做好工作期间的机械、用电、消防等一切安全生产工作,因设备运转工作期问以及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方面损失,由乙方自行 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2、乙方应积极配合监理、现场技术人员,有做好现场试块送检、资料 记录、日志等资料填报工作。

13、乙方应树立高度负责的质量意识,认真按相关规范工作,确保满足 相关质量要求,质量达标以最终检测方的评订结果为准。对予未达标的工 作面,z.方除重新补正外,还应赔偿甲方进度、材料不良影响造成的损失。

14、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退场,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设备、材料、生活、施工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不包括打桩所出土的清理),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不得影响甲方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配合甲方的桩基检测工作。

16、施工过程中因噪音扰民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7、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周边关系。

第九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第五条相关约定按期开工和完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地方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2、如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专业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隐蔽工程要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章,办理工序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类安全事_故责任及其费用,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用电,安全防护,负责对进场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进行检测,确保机械、工器具及其他设备的安全,否则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必须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且每周不少于两次安全知识培训。

4、乙方必须安排持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在开工前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防护措施费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7、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的监督检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文明不达标造成工期延误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其费用。

第十二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到货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对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产品或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期。

2、乙方用于工程中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对于要求复检的材料,应现场按规定批次取样,并送入方指定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否则,乙方应自费修理、重做直至合格为止。造成工程延期的,按本合同条款承担工程延期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施工的桩长误差应在规范规定之内,如经过检测后,发现桩基施工质量不合格、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偏差超出规范要求时,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获得的甲方的图纸。资料等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4、甲方应在开工前 3 天将施工所需图纸、资料提供给乙方,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而造成工程延误时,工期相应顺延,无其他任何经济索赔。

5、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偷盗等违法事件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元,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另行分包,所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自愿交纳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2、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3、工程全部完工,经桩基检测合格并出具报告后,乙方且无其他违约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轻重,除按相关违约条款执行外,扣除部分或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 条其他

1、本合同项下一方致另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如以面呈方式递交,则送交当时视为送达;如以传真方式送交,则以发出方传真机显示通知业已发送后24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以挂与邮寄方式送交,则以邮寄方按照本合同签字页载明的联系地址寄出后视为送达。如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当在变更前七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投有变更。如收到变更通知前发出通知,则该通知仍有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办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6.CFG桩基工程分包合同 篇六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舒城县城关镇紫荆园统建安置小区17#、18#楼CFG桩基工程工程地点:舒城县城关镇

工作范围:桩径500mm,约342根CFG桩基施工,(包含机械进出厂、成孔、灌注)等,甲方须提供挖机、拖泵等配合施工并承担费用。资料由甲方跟班交接;如因基坑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大型机械施工,所造成的桩位偏差,乙方部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场地、地质或其它因素造成不能施工退场,甲方须支付乙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装费、管理费等合计:肆万元整(¥:40000元)。

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划分,乙方服从项目部分配。

承包方式:本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以包清工、包施工机械的形式承包。

第二条工程工期及承包价格

开竣工日期及各阶段控制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组价:本合同为一次性固定综合包干价

总价为壹拾壹万元(¥:110000元)不含水电及税金,不含试验费、桩基检测费。

第三条计量和支付

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约定,工程量以桩径500mm,桩长10m,约342根CFG桩为准,超出部分经双方协商确定单价后另计。

乙方桩机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调机费贰万元(¥:20000元),施工全部结束后余款一次性全部付清。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或转卡支付,乙方不提供发票可提供工资表及收据,甲方扣留30000元余款,待检测合格后付清。

甲方需保证乙方每天24小时连续施工,如因施工原因扰民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甲方须承担乙方的桩机机械费、泵费、人工费等3000元/天,具体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注:如因短暂停电不考虑误工费)

第四条发包人责任

1、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

2、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报告、测量控制桩位等技术资料。负责现场三通一平;提供工人住房。

3、组织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4、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施工中的检查,组织交工验收。

5、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联系。

第五条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提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

2、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3、负责自用设备的建设、配套、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未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分包。

5、乙方确保桩长度符合要求;成品桩的桩身完整性合格,对于外部原因造成的浅层短桩不负责任。

6、乙方是以劳务分包形式承包模式,只提供一份有地基资质的资质复印件,其它相关手续由甲方自行解决。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2 份,劳务公司留存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项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7.桩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篇七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桩基检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范围(在所确定内容前的括号内打“√”,不选则打“╳”):()

1、低应变动力检测:

桩型,桩径,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桩型,桩径,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

提交成果:对桩身的完整性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缺陷的性质和部位,提供桩基的设定波速及反射波形图。

()

2、高应变动力检测:

桩型,桩径,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桩型,桩径,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

提交成果:判定桩基的竖向承载力和评价桩身结构完整性,提供实测曲线拟合法分析桩侧摩阻力值及端承力值。

()

3、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桩型,桩径,桩数 根;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试验数量共 根;桩型,桩径,桩数 根;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试验数量共 根。提交成果:确定竖向抗压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作为设计依据或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4、钻孔抽芯检测: 桩型,桩径,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钻孔抽芯长度 米;桩型,桩径,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钻孔抽芯长度 米。

提交成果:检验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质量、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桩底沉渣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桩端持力层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桩长是否属实等。

()

5、单桩水平承载力试验:

桩型,桩径,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桩型,桩径,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单桩水平承载力设计值,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提交成果:确定水平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作为设计依据或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6、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

桩型,桩径,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桩型,桩径,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设计值,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提交成果:确定竖向抗拔承载力标准值,作为设计依据或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条 检测期限

1、检测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并经甲方确认为止,共计为 天。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证,检测期限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而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

(2)不可抗力。

第四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检测费用

上述单价为含税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费、仪器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及移机费用、政府相关收费、用水、用电等一切按规范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本桩基检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具体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任何空桩、损耗均不计入工作量。

计算公式为:

(二)付款方式(在括号内打“√”为选定项,不选则打“╳”)

1、本合同签订,且乙方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经甲方确认并办妥结算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桩基检测结算总价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桩基检测结算总价款的 %,余款作为保质金,在 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完成后,若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相符,甲方则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质金。

2、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办理的工程量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确

认人员为该项目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设计代表、项目总经理。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

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检测的初验、各种验收、签证和工程量确认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检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检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桩基检测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后 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检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桩基础平面图、地质资料、桩径、桩长及砼标号。

6、甲方负责将计划验桩的桩头打平,清除浮浆,派 名员工配合现场工作。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检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检测工作开始前三天内应桩基检测方案及从事检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勘察人员,乙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检测任务的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持该等资质;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工程检测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检测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

4、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具体数量进行检测,每次检测前须报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并按时提交桩基检测报告(式 份),对其提交成果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检测所需的桩帽由乙方负责制作。

6、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桩基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7、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齐全的相关结算、检测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8、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如在检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11、施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福利、保险、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包括乙方擅自将勘察任务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完成撤场及移交工作后两日内与甲方共同确认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检测单位进场施工。

13、在项目建设及备案验收过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门或甲方要求对工程桩检测情况提供技术意见、对检测成果进行确认或提供补充资料等,乙方应在三日内提供各种相关资料,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甲方无需向乙方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2、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作业、补齐有关资料,并不得另行收费。由此造成检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按本条第3款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5、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存在错误,乙方应双倍向甲方支付实际勘探结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除应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

6、乙方在检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或累计停工三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00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检测期限延误及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若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包括乙方擅自将检测任务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员、设备)未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撤离工作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检测资料,乙方应向支付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未撤离施工现场的设备,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不按时进场检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仍不进场检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若乙方检测工作未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以每次2000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1、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甲方人员、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2、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检测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乙方应按本合同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3、若乙方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桩基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向甲方双倍退还实际检测结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且承担赔偿责任。

14、在项目建设及备案验收过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门或甲方要求对工程桩检测情况提供技术意见、对检测成果进行确认或提供补充资料等,乙方未在甲方提出要求三日内提

供各种相关资料的,乙方应全部退还检测结算总价款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款项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九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桩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经甲方确认的检测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受认可,甲方仍然有权对检测方案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甲方及审批部门的验收标准。

2、甲方通讯地址为:; 乙方通讯地址为:。

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讯地址及其他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提交的资料不实或相关资料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后果,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一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另一方通讯地址寄出的函件在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附件: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法定代表人

8.桩基工程简单版施工合同 篇八

施工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君悦学府项目二期14#、15#楼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宿州市金海三路和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包验收通过的一揽子承包方式承揽本工程。

工程承包范围:14#、15#楼桩基图纸范围内的桩基工程施工的全部工序。

第二条 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所发开工通知为准。工程工期为45天日历天数。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文件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工程桩的合格率为100%,如质量达不到合格,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供应

乙方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进场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支付材料款的依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报告及其汇总表和有关材料的检测报告等一切有关材料的证明资料,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及单价

1)本项目工程量约:8310米(本工程总根数为277跟,桩长暂按30米)。

2)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采用徐州管桩,用锤击法或静压法施工,PHC—500(125)AB—C80:综合单价按194元/米;此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辅助费、机械设备费、检测费用、截桩费,小型机具,配件费用、临时设施费、缺陷修复费、送桩费、物质的运输、装修、堆放,领用、保管、二次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水电费、损耗、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配合费用、风险费用等与桩基工程施工相关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桩基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含桩基检测费用,桩基检测费用为10万元(小写:100000元),计入竣工结算。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桩基成功后施工完毕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工程桩静载、动力测试合格,资料齐全,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后甲方付至结算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15日内付余下工程款(不计利息)。

3)工程款支付时,优先用君悦学府一套商品房作为工程款抵扣给乙方。

第六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

1)打桩完毕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基坑开挖后3个日历天内,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给甲方。

2)竣工资料乙方自行负责,按本工程所在地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本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的整理要求和分数要求(不得少于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在施工前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在施工前提供图纸一份,并组织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3)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的群众关系,解决施工现场周围群众阻挠施工问题。

5)甲方提前7日通知乙方进场

2、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且如若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爆桩或桩身破碎,由此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管理,时刻注意本机组人员的安全,在PHC管桩运输过程中及到施工现场后的卸桩期间和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机械、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安排。按甲方要求的人员、设备、进场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罚款元,并视工程情况有权清退出场。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从人员到设备合理组织,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4)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人员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把好质量关。乙方加工的管桩送到施工现场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这批管桩的出场合格证、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报告及其汇总表和有关材料的检测报告等一切有关材料的证明资料,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5)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工程损失等一切费用。未经报验的工程质量及工程量不予任何。

6)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每天上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施工进度。

7)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接受各方监督,预防环境破坏,不断改善施工环境。

8)桩基检测中,若存在不合格桩,乙方需补桩处理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方原因桩在施工中出现超送现象,导致基础变深或其他基础处理费用,根据设计院处理意见及设计变更单,由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出具处理意见,以签证形式通知,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由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济签证处理。

9)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后,应当无条件3天内退场并及时清理场地内的垃圾及临设施,保持工程现场清洁,不得影响甲方下一步施工。否则乙方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桩基中间验收

1)工程覆盖前,如桩焊接质量、桩入土前的实际位移、桩垂直度等,乙方自行检验后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甲方代表和监理实行旁站跟踪施工监督管理。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压桩过程中若出现桩身断裂及补桩,乙方必须在桩基未离开桩位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并保持现场状态,因乙方机械设备原因或工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断桩偏桩及爆桩,乙方则承担该爆桩的桩费(如桩偏位超出规范范围需变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验收合格工程造价的80%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2)工期延误或出现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

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均自甲方或使用人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本工程发生的所有经济签证须在发生之日起3天内报送完毕,逾期报送的经济签证均视为无效签证。

2)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9.桩基工程合同 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钢板桩打桩机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设备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日。若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甲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应在租赁期限之前至少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

第二条:租赁设备租金及相关费用

1、本协议租金实行月支付制,月租金(大写)柒万伍仟元(小写75000),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月底结帐;

2、桩机进出场费由方负责;

3、桩机维修费用由方负责。

第三条:误工及处理办法

施工工期如因甲方或是不可抗拒原因(天气、征地)而耽误工期,所造成的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机械需要修理或保养,所耽误的工期则自动从当月扣除。

第四条:司机事宜

1、甲方为乙方桩机司机提供住宿,其他由乙方自行解决;

2、文明、安全施工,如发生人身伤亡、机械损坏,乙方自负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等不可抗拒原因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乙方将设备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设备致使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甲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任一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租金的权利及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

款造成另一方的损失,需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法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报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解决。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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