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工面试题

2024-11-16

煤矿爆破工面试题(共2篇)

1.煤矿爆破工面试题 篇一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面试题

一、安全管理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的核心内容: 一是构建了预防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 二是明确煤矿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三是提出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

2、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超强度: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超定员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 超能力: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计划产量的10%;

未按照规定制定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照计划进行检修;

3、事故等级的划分;

一般事故:3人以下;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

事故发生后的汇报情况:

煤矿主要负责人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汇报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采取的救援措施等; 4、446号令的内容: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瓦斯超限作业的;

煤与瓦斯突出,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超层越界开采的;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的; 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在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过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煤矿在改制期间,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其它的重大安全隐患的;

5、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障本单位安全秤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6、煤矿六大员是什么:

安监员、瓦检员、绞车司机、放炮员、局扇司机、防突员

7、煤矿安全管理的六大职能: 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

8、事故形成的四个条件: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缺陷;

9、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的五要素: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10、三同时:

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的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12、煤矿的“三并重” 管理、装备、培训

13、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4、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5、煤矿井下的“三条生命线” 通讯线路、压风自救、防尘管路

16、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7、煤矿的“五大自燃灾害” 水、火、瓦斯、顶板、煤尘:

18、三大规程:

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19、煤矿安全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安全管安全必须管生产的原则; 三同时的原则 四不放过的原则 群管群治的原则: 20、“三违”

违章指挥在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1、贵州省的三个推行: 高瓦斯矿井推行专用回风巷; 推行支护改革,淘汰木支护; 推行壁式采煤法; 二、一通三防

1、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 先抽后采、以风定产、检测监控;

2、煤矿的“四位一体“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3、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的浓度在5-16%; 足够的氧气,不得低于12%; 火源在650-750°;

4、“一通三防”

一通:通防;三防:防瓦斯、防火、防煤尘;

5、抽放的规定:

防火: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的变化情况,发现煤层自燃发火征兆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井上下管道敷设: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有防止砸坏管道的措施; 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利用瓦斯时;在利用系统中必须装设防回火、防回风、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抽放瓦斯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距燃烧;

6、区域防突工作的核心是:

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必抽、效果达标;

7、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 三人连锁: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

8、瓦斯的危害:

窒息、燃烧、爆炸、突出;

9、瓦斯爆炸的危害: 产生高温、高压和冲击波;

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引起煤尘爆炸,或者二次爆炸; 摧毁巷道和损坏设备; 群死群伤、矿毁人亡;

10、瓦斯积聚的处理: 加强通风、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强化瓦检员的职责); 加强瓦斯监测监控; 随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瓦斯的抽放;

11、瓦斯保证的防治:

防止瓦斯的积聚:加强通风、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强化瓦检员的职责);加强瓦斯监测监控;随时处理积聚的瓦斯;瓦斯的抽放;

防止瓦斯的燃烧:重点是防火工作:电火花、放炮火花、摩擦火花、撞击火花、明火、煤层自燃、地面雷击;

防止事故的扩大:以预防为主,采掘工作面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挂隔爆水袋、做好灾害预防计划和安置安全设施;

12、煤尘爆炸的条件: 足够的氧气; 煤尘自身具胡爆炸性; 浮尘达到爆炸的浓度; 有足够点燃煤尘的火源;

13、综合防尘的措施:

煤层注水;湿式作业;通风排尘‘冲洗媒体;喷雾洒水;净化风流;个体防护;

14、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 降尘、冲洗煤尘;使用水炮泥;防止火源;

15、煤尘的自燃条件: 煤炭自身具有自燃的倾向性; 有连续供氧的条件;热量易于积聚;

16、煤层的自燃处理:

黄泥灌浆;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入氮气;惰性气体;及时密闭采空区;均压技术;煤层注水;

17、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三、机电管理

1、“三专、两闭锁”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缆;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四、防治水管理

1、探放水的原则及措施:

原则: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措施:防、排、赌、疏、截;

2、透水的预兆:

煤层出现挂红,挂杆,空气变冷,煤层变潮湿,松软、出现雾气,有水的嘶嘶声,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地板鼓起,水色发诨,有臭味,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增加,裂隙出现透水;

三专的用途:

保证掘井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可靠性,防止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为什么瓦斯爆炸容易发生在掘进工作面

掘进头瓦斯涌出量大,不均衡;通风不可靠,不稳定;放炮火花;机电设备失爆;

巷道坡度的规定:坡度在3‰人力推车的距离不小于10米;坡度在人力5‰人力推车的距离不小于30米;坡度在7‰严禁人力推车;

信集闭系统是指什么?

矿井电机车运输信号、集中控制和闭塞控制系统的总称; 矿井水害五大来源是?

大气降水、地表水、含水层水、老窖水、断层水; 瓦斯等级鉴定是怎样划分?

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等于10m³/T,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等于40 m³/T;

高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³/T,绝对涌出量大于40 m³/T; 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瓦斯等级鉴别的依据是:相对瓦斯涌出量、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的形式;

停风地点瓦斯超过3%时如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4小时内必须密闭处理。矿井瓦斯防治的十条禁令:

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这边证照暂扣的等非法生产建设的行为; 禁止核对建设30万吨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新建项目; 禁止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的; 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禁止9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 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的; 禁止擅长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火淘汰的设备;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瓦斯检查员配备不齐:不按照规定检查瓦斯,出现漏检、假检或者不检;井下出现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

栅栏每天必须检查瓦斯一次,密闭每7天检查一次; 电钻必须每班检查一次;检漏继电阻检查每6个月查一次; 火灾三要素:氧气、热源、可燃物;

采掘工作面瓦斯达到1%时的三不准是:不准打眼、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一切准备工作。

锚杆支护三径:锚杆直径、钻孔直径、锚固卷直径 瓦斯排放的三坚持:坚持停电、坚持撤人、坚持限量; 三无:无鸡爪子、无明街头、无羊尾巴;

2.爆破工岗位工作标准 篇二

一、岗位标准

1、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作业证方可上岗;

2、领送爆破材料必须用非金属容器贮装,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途中乘车和停留,应直接送入工作面;

3、工作面应设专门存放火药、雷管的专用非金属箱并加锁,由爆破工管理,未装配引药不准拿出,一次只准许装配一茬炮的引药;

4、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退制度,当班剩下的爆破材料,必须送回火药库;

5、装配引药时,应在支护完整、远离轨道和金属导电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装配;

6、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数量段数装配引药。其雷管脚线要扭结,眼内含水时,必须装上防水套;

7、装药前,应先排除炮眼内的粉末,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药,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至眼底,不得冲撞。眼内含水大时,炸药也要装上防水套;

8、电钻未撤出工作面,爆破材料不准运入工作;

9、井下放炮时,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用于电池、矿灯和其它电源放炮;

10、放炮母线应用带绝缘外皮的胶质缆线,放炮打坏有裸露时,应及时用胶布包好并绕在线架上;

11、必须坚持爆破工岗位就近管理制度,管理范围:工作面。

二、工作标准

1.放炮必须按计划、按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做好准备、通知、联系、警戒、善后工作;

2.所有放炮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爆破作业图表的规定进行爆破。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3.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爆破后要求巷道无欠挖,超挖不得大于150mm,两次放炮的衔接台阶不大于150mm;

5.爆破后煤岩要块度均匀、便于耙岩机装煤,煤渣抛掷距离要适当,不能抛至耙岩机处,同时便于工作面出煤、支护平行作业。

三、技术标准

(一)爆破作业技术标准

1.领用火工品

⑪领取:背炮员根据上个班遗留下的作业条件和本单位班前安排,确定实现本班工作目标的雷管和炸药的数量,再加上一定的余量进行领取。背炮前背炮员必须填写领用单,由各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后,到火药库进行领取。

⑫运送

①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②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③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④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其它巷道内。

⑤爆炸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⑥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⑦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⑧领用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⑬存放

①送入工作面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专用爆炸材料箱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并加铜锁。

②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地点。

③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⑭交回:放炮结束后,爆破工必需将回收的、剩余的、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缴回火药库。并将放炮后工作面的小线、药袋带到地面。

2.装药

⑪安全检查①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受潮、硬化的硝铵炸药,不得使用脚线绝缘层损坏的的电雷管。

②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出1%时,严禁装药。

③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超出最大控顶距时,有伞檐、离层或片帮危险时,支护(架)不好或损坏时,不得装药

④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风量不足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超出规定时,不得装药。

⑤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的1/3以上时,不得装药。

⑥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炮眼情况,若炮眼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时;或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有裂隙时;及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不得装药。

⑦作业人员在装药前,必须检查炮土情况,炮土不足或没有时,不得装药。

⑧炮眼眼深与最小抵抗线小于规定时,不得装药。

⑨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时,不得装药。

⑩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时,不得装药。

⑫装配引药

①抽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的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拧结成短路状态。

②装引药:装配起爆药卷时,先用比雷管稍粗一点的木、竹小棍在药卷顶部扎一小眼,然后把雷管全部插入小眼内,利用雷管本身脚线在药卷上拴一死扣,把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再把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

毫秒延期电雷管延期时间与标志

③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b.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c.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非聚能穴端)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d.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拧结成短路。

④按工作面需要的数量将起爆药卷全部装配好,放于药箱中锁住,装药时再送入工作面,不准乱扔乱放。

⑬吹眼验孔:装药前,用木炮棍在炮眼内捅几次以疏通炮眼,用木勺或者压风将炮眼中的岩粉煤粉吹洗干净;同时用炮棍检验炮眼的深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⑭装药:按放炮说明书及装药结构图进行装药作业。

①反向装药:先将起爆药卷装入打好的炮眼内,一手抓住雷管脚线,一手用木炮棍将装入眼口的药卷轻轻推至眼底,再用木炮棍将其它药卷首尾相接依次轻轻推眼底,直至将全部药卷装入。采用反向装药时,雷管、药卷的聚能穴应朝向眼口,不得装垫药。

②正向装药:采用正向装药时,雷管、药卷的聚能穴应朝向眼底,不得装盖药;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盘区应当采用正向装药,采用反向装药时,必需采取安全措施。

③药卷要求:炮眼中间不准夹有煤粉,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炸药应装上防水套或使用抗水型炸药。

④雷管段数要求:各炮眼中引药的雷管段数必须与炮眼的爆序一致,不准装错。

⑤脚线扭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⑮装填炮土

①装药完毕后,按规定填充长度足够的封泥并用炮棍捣实。装填炮泥时,最初的两段应慢用力、轻捣动,以后各段炮泥应用力一一捣实。

②炮土材料: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③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需封满炮泥,每孔装药量小于150克;

b.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c.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d.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e.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f.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3.联线

⑪联接脚线

①联线人员:爆破前,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②准备:联炮以前应停止与联炮无关的其它工作,首先移出瓦斯探头,并将人员全部撤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所有的通路上设立警戒。

③联接:联炮时先将脚线摘开,然后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联炮方法把一次要放的脚线全部联好,脚线与脚线必须扭结牢固并悬空。

⑫母线联接脚线

①联线人员: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②联接:脚线联好后检查无误方可与母线联结,脚线与母线必须扭结牢固,接头必须悬空。

⑬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①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采用铜芯绝缘线);

②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③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④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

⑤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⑥爆破后,爆破母线必须出井干燥,禁止井下存放。

⑭检查撤退:联线完成后,边检查边撤退,无问题后由爆破工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与拉炮器连接。

4.爆破

⑪警戒: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执行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距离直线不得小于120米,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每组两人,共同清退闲杂人员、设立警戒线后,一人负责看守,另一人回去,向班组长通报已完成的警戒情况,并在放炮后返回警戒点,按爆破工的命令解除警戒。

⑫检查瓦斯: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大于1%时,不准爆破。

⑬起爆

①进入起爆峒室: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放炮躲峒内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煤巷不得小于75米,岩巷不得小于100米。放炮躲峒的深度不得小于2米,相互距离不得大于40米,躲峒内的支护必须齐全有效。

②检查电爆网络: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③爆破: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必须先大喊“放炮”并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爆破时,爆破工先将爆破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然后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氝灯泡闪亮(MFB型发爆器)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引爆电雷管。

④发爆器要求: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器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⑤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a.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b.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c.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透、透老空等情况。

e.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⑥交接要求:装药的炮眼当班应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⑦一炮三检制: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检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装药、联线、爆破作业。

⑧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必须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即:放炮前爆破工完成联线工作检查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检查通风、顶板支护、工具位置、洒水等情况,确定达到爆破条件时,派人设置警戒、清点人数并下达放炮命令,然后班组长将自己所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专职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小于1%、煤尘符合规定时,瓦检员将自己所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将爆破母线与连接线进行连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进入放炮躲峒中,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⑨光面爆破:指在井巷掘进设计断面的轮廓线上,布置间距较小、相互平行的炮眼,控制每个炮眼的装药量,使炸药的爆炸作用刚好产生炮眼连线上的贯穿裂隙,并沿各炮眼的连线——井巷轮廓线,将岩石崩落下来。光面爆破的质量标准为:超挖尺寸不得大于150毫米,欠挖不得超过质量规定;围岩面上留下均匀眼痕的周边眼数应不少于其总数的50%;围岩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隙。

⑭通风和安全检查: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经检查、处理,确认炮烟吹散、工作面已于安全状态后,由班组长撤除警戒,发出信号,通知全部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对于因放炮导致的锚栓托板松动等支护失效的情况,必须在安全检查时立即予以处理。

⑮洒水降尘:放炮后对爆破作业地点20米范围进行洒水灭尘。

(二)故障处理技术标准

1.通电以后拒爆时的处理技术标准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分别从电源、母线、联接质量、雷管等方面进行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全网路不爆时多由电路断路所致,如母线断、接头不良或串联电路中有一发雷管不导通等,爆破工可用导通表检测网路。若网路不导通,说明母线、脚线、联接线头或雷管桥丝有断路,需逐段进行检查,找出断路地点,重新接好起爆。

2.处理拒爆、残爆的处理技术标准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检查工作面的顶板支架和瓦斯,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弄清瞎炮的角度、深度,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3.爆破导致工作面原永久支护(支架)失效的处理技术标准

(1)作业人员站在安全地点对支护失效地点的顶板、两帮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2)用长柄工具处理该地点的马棚、片帮、零皮等。

(3)用前探梁或木点柱对支护失效地点的顶板进行临时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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