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2024-06-12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共13篇)(共13篇)

1.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篇一

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

沪委办发[2010]16号

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建设发展,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律师的第三方身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律师所拥有的法律知识,为政府实现公共治理、公民有序解决争议提供了帮助。律师的业务领域涉及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律师的法律服务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社会团体、公司法人、公民都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在规范行政权力、保障经济秩序、彰显社会正义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

(二)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工作成效。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接受律师法律服务过程中,提升自身法制观念,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转变,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转变。在加强社会建设特别是社会管理中,发挥律师专业优势,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多种渠道,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充分认识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广阔空间。当前,上海正面临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积极结构的艰巨任务,面临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大考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重视影响社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在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过程中做出新的成绩。

二、围绕工作大局进一步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

(四)组织律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要突出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力度,努力形成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对法律服务业政策支持,搭建律师行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平台,不断促进律师事务所拓展金融证券、国际贸易、海商海事等法律服务领域。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律师事务所开拓节能减排、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产业等领域的法律服务。要促进律师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努力提高律师在反倾销反补贴、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法律事务办理中的能力。

(五)组织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与律师执业机构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组织律师参与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起草和制定机关应当通过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律师法律意见和建议。在政府重大工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民生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各级政府要重视市律师协会及其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反映的社会倾向性问题,及时掌握社会动态。

(六)组织律师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要聘请律师参与防范法律风险,特别是重大决策拟定部门和项目报建部门都要把律师的审查评价和法律意见作为审批或核准的重要依据,认真加以研究,及时采纳正确意见。要在风险分析和评估的各个环节,多渠道听取律师建议,以便更加准确地鉴别社会稳定风险。要建立有相关专业律师参与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队伍,可以从政府法律顾问团中聘用,也可以从法律人才库中聘请。

(七)组织律师参与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要将律师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建立突发事件善后工作律师专家库。要建立多方共同评估制度,组织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共同会商评估,制订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要重视从法律层面剖析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和经过,积极聘请律师参与制定改进措施。

(八)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要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各级信访机构都要聘请足够的律师,在信访接待服务窗口协助信访部门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参与党委、政府领导接待日信访接待。要聘请律师化解信访矛盾,充分利用街道乡镇等基层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组织律师加大对初信初访矛盾的评估和化解力度,使信访矛盾及时解决在基层。要聘请律师参与信访积案核查,通过对核查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推动信访事项终结。要推动律师参与信访代理工作,按照方便群众、双方自愿、公益无偿、公平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选聘律师作为信访代理员,接受信访人委托,核实信访事项,反映信访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促成信访事项妥善解决。

(九)组织律师为动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要发挥律师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咨询作用,聘请律师对动拆迁方案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提出修订建议。要发挥律师的法律建议作用,在拆迁裁决、拆迁强制执行等环节,重视律师对事实及政策法律适用出具的法律意见。要发挥律师的委托代理作用,引导拆迁人、被拆迁人依法委托律师代理房屋拆迁及不动产事务,保障居民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实现。要发挥律师的纠纷调解作用,对被拆迁人因涉及拆迁而产生的各类矛盾,委托律师开展法律咨询,参与协调和化解工作。

(十)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开展“双结对”活动。要组织律师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通过驻调委会接访、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接待日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组织律师积极为结对司法所辖区内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要组织律师利用结对司法所的工作平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配合司法所进行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有效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为发挥律师重要作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纳入依法治市工作内容。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特别是在计划安排、任务部署、成效评估等方面切实加以推进。要对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不断拓展律师法律服务领域。要根据自身需求,明确委托服务事项,公开选聘律师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律师准入和退出的工作机制,确保律师参与各项服务工作的质量。

(十二)落实购买服务。要把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坚持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不断强化各级政府部门购买法律服务的意识。要参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支出标准。要坚持合同管理、总结评估、付费补偿的工作要求,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十三)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努力为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要加强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确保广大律师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完善律师执业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提高律师执业能力,强化执业监督。要建立健全律师队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律师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要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重点开发人才资源项目,引进复合型、高层次律师团队,加大青年律师培养力度,为法律服务业发展储备人才。

(十四)加强宣传表彰。各级党政和政府要加强对律师本质属性、工作成就、先进事迹的宣传,使全社会更加了解律师的职能作用。要注重在律师队伍中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加大对先进律师群体和优秀律师的表彰力度,在律师队伍中形成认真履职、健康向上的氛围。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把握律师工作发展规律,更好地指导和推进相关工作的发展。

2.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篇二

在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上, 学校要构建“一体化育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新机制。要树立大思政理念,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指导、心理辅导、辅导员工作之间的关系,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之间的关系,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校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议各高校成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委员会, 按照构筑“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的总体设想, 并针对当前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制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期规划, 分步实施。在教育教学方案设计中要有具体的德育目标, 在专业教学中、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应完成相关德育目标, 将德育贯穿于学校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 并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实现用理论教育人, 用制度管理人, 用环境熏陶人, 用榜样引导人, 南昌航空大学、西安翻译学院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要进一步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网络机制, 建立以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分工, 形成一个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网络。建立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绩效评估机制, 定期组织综合和专项检查与评估, 上级主管部门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对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 纳入高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进行定期评估检查, 各高校负责对本校各院 (系) 、各部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评估。进一步建立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激励表彰机制。

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上, 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管理机构必须有所作为, 也能够有所作为。这是因为, 作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管理机构, 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学校的机构设置, 赋予了其能够作为的职权和必须作为的职责或义务, 立德树人的社会责任历史地落在了其肩上。因此, 作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管理机构, 一方面, 必须有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必须积极作为。通过自己的主动出击、不懈努力、积极作为去使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得到贯彻落实———先争得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块主阵地, 确保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畅通。因为我们有“尚方宝剑”, 我们也深知“爱闹的孩子有糖吃”, 考察调研也证明, 只要不懈地去争取、去努力, 定会有效果的, 而不去努力,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块阵地是不会自动获得的。另一方面, 其积极作为必须取得积极成效, 即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吸引力、说服力提高了, 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 也就是要以有成效的作为来占领思政教育的主阵地, 否则, 不能赢得学校领导的支持, 思政理论教育这块主阵地不能确保或者也会得而复失。当然, 从学校领导层面来讲, 不能对思政课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 把学校一切问题的责任都推到思政课教师队伍身上。实地考察中发现诸如南昌航空大学这样的学校, 他们能够全面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有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关文件精神, 确保思政课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主渠道,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明显, 除领导重视外, 还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和学生辅导员队伍实现了整合, 产生了合力, 这是一只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的队伍, 他们以自己的积极而富有成效的作为赢得了尊重、信任与支持, 他们为我们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明了方向, 也增强了我们深化思政课教学改革、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的信心。

在优秀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团队打造上, 我们虽然也看到像上海大学李梁、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姚小玲这样的优秀思政课教师, 但优秀的思政课教学团队鲜有发现。显然, 一花独放不算春, 仅靠这些优秀教师还难以占领思政教育的主阵地。只有优秀的思政课教学团队、优秀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团队才能有所作为, 才有能力坚守住、有效占领思想政治理论教学、思想政治教育这块主阵地。这里, 既要整合思政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心理咨询员、辅导员、职业指导人员各支队伍, 形成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合力, 解决思政课教学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辅导员工作、与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工作两张皮的问题,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又要利用社会思想政治教育人才资源, 壮大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队伍, 还要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抓手推动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践证明精品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最有效途径, 也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 而集体备课则是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捷径。集体备课既可以促进教育教学规律的探索、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 推进教育教学的标准化建设, 也可以将教师从繁重的业务进修、备课当中解放出来, 消除教师的职业倦怠, 使教师专注于课程建设, 专注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 从而使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真正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

[2]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

3.关于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新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对策

一、我国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

法治在农村的推进程度,往往取决于广大农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了解、认同乃至接受法律的调整。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理解和运用程度仍处在相对比较低的水平。由于广大农民日常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意识上的欠缺,导致对法律内涵的理解不透,甚至很多时候不知道自己行为是否违法,他人行为是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遇到问题往往想不到或者不知道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多年形成的“人治”思想和对法律的畏惧,一些农民在遇到问题时多是采取拉关系走后门去解决,助长了“权力”对“权利”的损害。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由于法律意识的薄弱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觉得权大于法,做决策干工作总是喜欢参照惯例和习惯、传统去衡量是否,评价对错,有意或无意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农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律素质不高

当前农村普法教育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很多普法教育停留在热热闹闹、轰轰烈烈的形式上,教育内容过于宽泛,对于实际效果缺乏有效的跟踪问效。对于农村法制教育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很多地方没有注意把握农村和农民的特点,教育的内容与农村的现实状况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不协调,使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对于法治观念养成和培养的作用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程度,对于农民依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指导意义不大,法律素质仍没有得到有效提高,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同时,由于农村缺乏通晓法律的专业人才,甚至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观念缺失,执法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平与公正。因此,农村法律人才的缺乏和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缺失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三)法制体系建设缺失,没能形成体系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等多个环节,立法占首要的地位,没有立法,便无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无从谈起。我国农村立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体系化不强,许多重要的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已制定颁布的法律在科学性和可行性上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农村法制多停留于立法层面,在守法和执法层面仍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缺失,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无法彻底杜绝与根治。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比较科学完善,但村民依法自治程度依然不高,究其原因,有村民自治受行政干预较深的问题,又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依然不尽如人意。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农业生产及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农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要依据农村现实条件和农村法治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建立并坚持普法教育制度,同时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对涉农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要加大学习检查力度,使他们成为学法守法的带头人和引导者。要注意丰富形式、创新载体、精选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把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农民的炕头,以此使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普遍丰富、法制观念逐渐提高、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最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快速开展。

(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善涉农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推进法治化进程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保证涉农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立法部门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保证立法的科学化;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法定义务,体现人性化。为保证已有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及时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应有作用。

(三)强化法律公平公正,提高依法执政和法律援助的水平

4.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篇四

过去五年,我省政府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开展工作,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职能、科学民主决策、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多个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总结成功经验,可以概括为“四个创新”,即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创新政府管理职能、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我国政府建设指明了方向。我省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一方面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加快政府自身建设,另一方面还要使政府自身建设服务于吉林振兴的大局。这就需要在目标定位、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策略选择上有科学的认识。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政府自身建设的目标定位

政府自身建设的目标定位可以表述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关注民生,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服务型政府。

二、政府自身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我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统筹规划,各负其责,梯次推进,分步建设。

第二,坚持协调统一的原则。政府自身建设在整体推进上要注意做到三方面的协调统一:一是与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协调统一;二是与各级政府的改革协调统一;三是与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执政党建设和改革协调统一。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要在尊重客观实际的基础上,体现地方特色,突出重点,大胆创新。

三、政府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

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转变观念,关注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人们的思想观念真正转变了,管和官的意识淡薄了,服务的意识增强了,政府的职能转变才会到位,政府的管理方式才会创新。

第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要建立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政策和措施。要加快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广泛便捷的公共服务。要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要建立健全危机管理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防范与化解

社会矛盾的能力。要积极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修改、清理、废止、后评估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工作程序。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工作。

第五,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从以下四点入手: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能和责任,解决问责制的逻辑起点问题。二是依据问责制的内在规律,健全行政问责体系。三是规范行政问责的规则和程序,增强问责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第六,完善政府人事制度,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政府自身建设的策略选择

政府自身建设需要从微观上找准政府自身建设的着力点。着力点的选择,一方面要切中政府自身建设的要害,另一方面要有可操作性。政府自身建设的策略选择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制定政府自身建设总体方案。政府自身建设总体方案是政府自身建设总的章程和指南。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省作为一级地方政府,为了确保政府自身建设的顺利进行,也应该按照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行规划,制定政府自身建设的总体方案。第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科学定位政府职能,依法明确政府的职权。二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部门,进一步精简和整合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适当增加并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三是整合归并相关、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综合设置政府机构,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部制,使政府部门逐步向宽职能、少机构的方向发展,逐步向大农业、大交通、大文化、大科技的管理方式过渡,以切实减少部门职责交叉事项,变部门之间扯皮为部门内部协同。四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理顺条块关系,依法明确垂直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以及在相关领域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在一些专门领域采取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形式。五是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六是减少行政层级,稳步推进省直管县体制。七是清理和整顿临时机构。

第三,推行政府绩效评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以服务、责任、法治、效能政府建设为取向,科学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的指标主要有,政府部门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

量、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财政政策的公平程度;微观层面的指标主要有,效益技术指标(如差错率、公共服务网点的分散程度、抱怨和投诉率)、公共部门行为合理化水平指标(如公共决策是否科学、民主监督是否有效)、公共部门机关效能指标(如是否有合理完善的制度、能否依法行政、是否推行政务公开)。二是改进评估方法,建立相对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打破传统的单元评估主体结构,建立一个包括评估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监督机构、公民、评估对象在内的多元化的评估体系。三是建立绩效考核与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调整使用、与年末报酬或奖金挂钩的长效机制。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四是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化。

第四,改善发展软环境。要针对突出问题,实施标本兼治,坚持不懈地加强软环境建设。一是集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点是本、牌、证、照和年审年检收费。要逐项进行审核,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的突破口。要积极开展审批项目再清理、再梳理工作,法律法规不允许和未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政府只审批核准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影响资源环境和政府投资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必须审核批准的项目要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扩大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决策权,完善咨询论证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对保留并重新确权的项目,要逐项分析研究保留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确需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听证、公示等形式依法设置。三是全面清理各类达标评比表彰活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活动。四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五是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是整顿金融秩序,集中开展打击金融诈骗专项行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构建诚信吉林。六是加大涉软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完善和健全政府决策机制。要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证决策的正确和有效。一要依法决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进行决策。二要健全决策的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各种决策研究班子及咨询组织的智力支撑作用,重大决策都要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回应机制。做到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三要建立科学的评估、反馈纠偏和责任追究制度。注重行政决策实施状况的过程评估,完善决策实施的结果评估。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在实践中完善决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谁决策,谁

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认定和追究力度。

第六,加强行政程序制度的规划与建设。我省在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就,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不断改进,我省在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盲点、难点、粗略与不合时宜之处,为此需要立足我省实际,在关注中央一级和其他省市行政程序立法趋势与动向的前提下,学习吸收西方法治与管理先进国家在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方面的最新经验,梳理、界定当前我省在行政程序方面的建设需求和制度框架的规划设计问题,找出适合解决我省具体问题的行政程序立法方案。尤其需要加强以下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行政问责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政府绩效评估程序、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程序、选择性行政争议解决程序、决策听证程序、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程序、政府公共网络管理程序等等。

第七,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制度改革。首先,要不断提高中央财政的汲取能力,使中央政府有能力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投资补贴、财政贴息贷款、投资风险基金等手段,支持和扶持我省的发展。其次,要按照增加规模,优化结构,创新方法、提高效益的思路,不断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通过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公共服务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投资型财政支出体制,把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切实增加社会事业投入。完善政府间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具有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责的财力保证。再次,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能力和治理效能,使公共财政切实纳入到公正和效率的轨道。一是深化财政部门内部改革,提高驾驭现代预算管理的能力;二是强化对法律法规的遵守,严格财经纪律;三是进一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在预算过程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公民参与预算的新途径。

5.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网站建设,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县政府网站和政务信息工作的认识

县政府网站是县政府主办、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的我县政府对外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办理有关事务的门户网站,是集中展示我县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县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政务信息不仅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基础和依据,而且是社会各界了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的重要媒介,也是进行工作交流的一条重要渠道。建好县政府网站、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又是政府机关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建设“阳光政府”的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县政府网站建设,努力把我县的政府网站和政务信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认真组织好政务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

各镇、各部门要依据《目录》所列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信息内容(已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要进行自审,并及时更新),确保各单位信息内容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及时更新。其中,网站公共栏目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网站建设的需要,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及时报送和更新信息。

各类信息资源报送前,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确保安全、真实、有效,并注明信息拟上网的栏目。

三、切实加强对县政府网站和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

(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为切实做好网站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政务信息工作,并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应用的组织工作,联系人对本单位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及安全性负责,定期上网查看相应栏目,及时组织信息内容的采集报送和更新。

6.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篇六

(讨论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学校,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战略部署,推动莆田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莆田经济建设,现就我市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战略部署,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扩大会议提出了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强市的目标。教育在人力资源强省强市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位置。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提高人口素质、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推动力量。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推动莆田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保障、后劲和支撑作用,加快我市港城崛起,全面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好。

2、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

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3、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基本解决;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大力弘扬“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常之中的极强烈的责任感”的精神,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人民满意“十佳教师”、“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和教师评先评优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为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给予表彰。

2、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切实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勤恳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不得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教育教学造成损失。要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不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尊重家长,注重家校联系,定期进行家访。

3、进一步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对教师从教行为进行抽查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引导广大教师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连续两年或五年中有三年师德考核差的教师转入教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待岗。

三、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1、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新标准。省人民政府在2002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城市、县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新的编制标准执行后,前3年全市先核增800个编制,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使所有农村小学都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2、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1)坚持“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和“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对撤并确有难度的小学可采取撤校设点的方式进行撤并,即以一所完全小学作为本部,将地理位置较近的2-3所初级小学作为教学点的方式进行撤并。(2)完善编制管理,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或与学校脱离关系。要及时清理长期借调人员和长期擅自离岗人员,对外借达半年以上的中小学教职工,应将其人事关系转到教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人事关系已转移到教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教师要求复职的,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确认教师资格后,参加竞聘上岗;对连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3天以上的,一经发现给予效能告诫;擅自离岗连续超过30天或1年内超假累计达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要做好转岗分流工作。对退居二线的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引导他们及时转换角色,积极承担一定的教学、教研工作;对超编学科的年轻教师,可根据紧缺学科的需求组织转岗培训,在取得上岗资格后转岗任教,无法转岗的直接分流;对超编学校的非教学人员,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经考核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调整到缺编的教学岗位上去,无法转岗的予以分流。有条件的县区可对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教师实行内部离岗退养制度, 并把腾出的编制全部用来补充新教师,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学科教师结构性失衡问题、教师区域分布不合理问题和小学教师老龄化问题。(3)引导、鼓励优秀教师从城镇学校、离城镇近的农村学校向边远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合理流动,进一步充实农村骨干教师队伍,解决部分地方出现的骨干教师“青黄不接”问题。(4)城区中小学招聘新教师要优先录用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避免因城区学校向农村招聘教师而造成农村优质教师资源大量流失。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农村教师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

3、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要根据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分类处理、适当储备”的原则,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规划,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1)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我市一般转移支付县仙游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级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2)开展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由仙

游师范学校与莆田学院(或其他高校)联合办学,采取招收初中优秀毕业生、学制5年的办学形式,定向培养专科学历的农村小学教师,每年招收160名,连续招收5年。定向培养师范生的招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我市各县区山区、海岛和农村小学教师实际需求,统筹分配。学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保证毕业后接受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向安排到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期五年以上。学生在学期间适当减免学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近几年,重点培养小学语文、数学和小学信息技术、艺术等紧缺学科教师。(3)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通过推荐免试、免缴学费的办法,从省内高校吸引一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仙游县农村中学任教并在岗完成教育硕士学业。(4)贯彻落实市人事局《关于市直教育系统招聘“211工程”院校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考试工作意见(试行)》(莆人才[2008]13号),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省外、市外骨干教师和大胆招聘优秀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中小学任教。(5)鼓励中职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为中职学校聘用企业、社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提供政策支持,以建立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职教师资队伍。

4、全面推进支教帮扶和挂教培训工作。(1)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农村薄弱校支教帮扶;农村薄弱校要有计划地推荐选派教师到城镇达标校、示范校和实验校挂教培训。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加强校际间的教师交流与合作、深化校际间的教育教学教研活动,拓展校际间结对子帮扶领域,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参加支教帮扶或挂教培训的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因支教帮扶或挂教培训而受到影响,考核由接受支教帮扶或挂教培训的学校负责,工作量由接受学校负责计算,派出学校应予以确认。各县区应参照当地干部下派农村工作的补贴标准,每月给予支教挂教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

补贴。(2)要深化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从2009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同时,要定期组织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巡回讲学、送教下乡,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5、改善农村教师待遇。采取有力措施,(1)实现县区域内教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同待遇,确保县区域内农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待遇。(2)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的,可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3)实行山区、海岛和边远农村学校等艰苦地区教师特殊津补贴制度,每月至少补助100元。(4)城镇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自愿到缺编农村学校任教达4年的,职务评聘优先或工资上浮一档。(5)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各5%,并适当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

四、建立教师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1、实施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县区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同时,要组织好城区(含县级政府所在镇)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有条件的县区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

加强对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工作的管理。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制订具体的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明确校际交流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和办法等,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意见要向社会公开,保

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参与校际交流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平稳推进、落到实处。

2、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县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以推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对县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县区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每学年初以学校(教学点)为单位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核定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总量及其结构比例;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所属中小学岗位设置的具体意见,学校根据具体意见制订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核准,岗位聘用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兑现工资待遇。

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县区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招聘教师的用编审批。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县区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使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和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负责本辖区所属中小

学在编教职工在学校之间的流动,并在1个月内向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工资基金变更手续;县区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1、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工作。(1)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农村小学新教师原则上应到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挂教培训1年,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常规,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2)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5年内对全市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培训教师1000名、校长100名,市级培训教师4000名、校长400名,其余由县级负责培训。积极开展小学教师转岗培训工作,突出基础教育新课程对小学教师知识能力的新需求,切实提高转岗教师在新的岗位履行职责的能力,以解决我市教师队伍学科失衡问题。继续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新增学科师资培训,为中小学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提供师资保证。继续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确保每位高中教师都接受过高中各年级新课程内容的培训。(3)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选送一批优秀教师、校长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骨干校长培训,并建立一批名师工作室。市级培训100名教学名师、400名学科带头人、50名名校长、200名骨干校长、400名骨干教师。县区也要相应开展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4)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学时,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2、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培训能力建设,提高为广大教师学习进修服务的水平。(1)要大

力加强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和仙游师范学校两个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其培训、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将两个市级教师培训基础建设成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研究咨询和业务指导中心。市教师进修学院主要承担高中、初中教师(校长)市级培训任务,仙游师范学校主要承担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市级培训任务,其他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任务由县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2)各县区要整合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资源,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构建集信息、培训、教科研和社区服务为一体的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达标评估工作,“十一五”期间荔城区和涵江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创建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以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3)要重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师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由专家学者、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和专职培训教师组成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适当提高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的高级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吸引优秀人才充实培训师资队伍。

3、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围绕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对课程与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学生学习质量分析与指导、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带有全局性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研究成果引入培训课程,使培训课程和内容更加符合中小学需求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要创新培训模式。坚持因地制宜、以校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建立教师校本培训考核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学校在承担校本培训中的责任;充分发挥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等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促进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有机结合,提高培训效益。

4、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力度。贯彻《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

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70%。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的一项依据。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和其他市级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落实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要按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本校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收费规定,禁止乱收费。

六、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1、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健全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职工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进一步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各县区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建设、财政等部门对中小学教师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教职工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指定具备资质、服务质量好、收

费合理的人事代理机构代管,受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教职工档案管理、教龄和工龄计算、职务评审等工作。民办学校应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标准,对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施聘任。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3、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工作措施,大力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强化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切实建立教师管理责任体系,健全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明晰职责,落实责任。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队伍发生的问题要界定责任,严肃处理。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规范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坚持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乱收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经费收支的监管,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津补贴项目、提高津补贴标准。

3、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的评估范围,适当提高评估权重和分值。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考察评估各地师德建设、教师资源配置、教师待遇、培训经费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实际情况,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7.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篇七

一、准确把握办公室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做好办公室工作的贵任感

要充分认识到国企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性。办公室是连接领导机关与部门、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一个企业的中枢,处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协调、服务全局的关键位置, 是企业的窗口。加强国企办公室工作, 增强办公室从业人员的素质,对于落实国企工作部署,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促进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团结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紧紧围绕办公室工作的重点,强化措施, 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质量

1. 加强学习, 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

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国企办公室工作的新要求,把加强学习作为提升办公室整体素质的基础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政治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 提高理论素养和抓落实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总结近年来办公室工作,学习公文管理、公文写作等业务工作。结合具体工作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突出市场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学习, 不断提高办公室服务能力和水平。

2. 超前服务,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国企办公室要在企业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牢牢记住以服务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两大服务。一是领导服务,为国企重大活动当好参谋,不断提高文字服务水平。二是全局服务, 办公室是中枢部门,和各部门联系广泛,要切实做好全局服务。

同时,服务做“加法”,要在“好”上用力,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质量。确保工作质量、工作方法、工作机制都要“好”。 时限做“减法”,要在“快”上用力,即尽量缩短工作办理时间, 减少工作步骤,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效率。效能做“乘法”, 明确上传下达、材料报送的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和健全完善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对外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对接协调,为员工提供联动服务,对内强化业务培训,调动和发挥好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来提高效率, 提升业务经办能力。 矛盾做“除法”,要在“实”上用力,注重提炼工作方式方法, 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的执行力;要聚焦重点、多措并举抓好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收集准确可靠的信息,形成、报送相关材料,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最后,要在“法”上用力,进一步提升国企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有关工作。

3. 健全机制,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健全机制,务实举措,全面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国企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职尽责,适应新形势要求,增强服务能力,要参谋在前,致力找到破解难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创新性思路和突破性举措,做到参之有道、谋之有方、 言之及时,推进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转轨道, 有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并按照机制抓好落实。健全调研工作制度,积极献计献策;健全文会办理制度,提高辅政水平; 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灵通信息;健全督察督办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工作保障。

4. 四忌四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

作为一个团队,国企办公室在践行“使命意识、全局观念、 奉献精神”的企业文化的前提下,要强化自身,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进一步提高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做到“四忌四要”:一是忌无序,要务实。工作中要提高判断力和执行力,增强协调性,要扑下身子,少说多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协调有力,做好“总调度”;要服务到位,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二是忌粗糙,要严谨。办公室工作涉及面广, 影响面大,工作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追求零差错。三是忌铺张,要俭朴。坚持勤俭节约,简单朴实,推进各项事业。 四是忌摆谱,要亲和。在和各部门协调沟通中,态度上要发自内心的真诚与谦和。

国企办公室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认识,精准定位,切实增强做好国企办公室工作的责任感,积极当好参谋助手;敢于牵头、善于协调,切实担当起综合协调的重任; 真抓实干、强化落实,切实把“忠诚为要、卓越为先、创新为源、 拼搏为荣、奉献为上、自律为基”做为国企办公室系统的工作要求,本着对企业发展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成长负责的态度,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好的态度,完善规范、有序推进办公室工作,不断加强办公室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修养, 提升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办公室队伍。

摘要:本文立足于国企办公室工作的特点,从国企办公室的重点工作方面,阐述了进一步加强国企办公室工作的途径。

关键词:办公室工作,特点,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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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林灵,陈任诗.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几点体会[J].

8.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篇八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1]7号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乡镇财政改革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通知

(二00一年三月二日川府发〔2001〕7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财政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促进乡镇政权建设,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乡镇财政基础薄弱,预算管理粗放,资金使用分散,保障程度较低,部分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尖锐,政府债务沉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年将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分配关系的同时,也将引起乡镇财政收支格局的重大变化。为了切实改善乡镇财政运行状况,逐步提高其公共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省委、省政府要求,从200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化乡镇财政改革,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统一、支出范围合理、财政管理规范的乡镇财政良性运行机制,巩固乡镇政权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合理确定县乡财政体制,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的最低财力需要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应遵循的原则:一是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县(市、区)要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重新核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下划部分相关税种,作为乡镇财政的固定收入,逐步形成乡镇财政稳定增长的骨干税源,充分调动乡镇组织收入、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与此相适应,把乡镇职能部门支出、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等适合乡镇管理的支出划给乡镇管理,做到权责结合,乡事乡办,乡财乡理;二是富县先富乡的原则。通过对县乡财力的合理分配,在兼顾县级支出需要的同时,尽可能照顾乡镇财政利益,合理核定乡镇收支基数,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三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和公共支出需要等因素,针对乡镇的不同情况,具体制订相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增强乡镇财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立足长远抓好财源建设的自主意识,杜绝乡镇财政的短期行为。

二、二、全面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推行“零户统管”办法改变乡镇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的状况,实现乡镇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综合平衡。采用“零基预算加项目预算”的预算编制方法,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综合财政预算。在预算安排上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处理好“吃饭”与建设的关系,在确保干部和教师工资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再安排事业发展支出。绝不允许因不顾财力实际超前消费、超前建设,而留下支出硬缺口、形成新的财政赤字或政府债务。全面实行乡镇财政“零户统管”办法。在保持乡镇各单位会计主体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的银行帐户和会计核算岗位,由乡镇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可与乡镇财政所合署办公),建立财政单一帐户制度,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付业务。各乡镇财政要设立乡镇“工资专户”,按规定归集工资专户资金,实行干部、职工工资的统一发放。已建立乡镇国库的地方,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调度。积极推行乡镇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

三、三、建立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对自身财力难以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困难乡镇,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要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助。在制定转移支付办法时,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乡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经济状况等因素,按照“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和适当照顾民族乡镇”的原则,确保困难地方乡镇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四、四、大力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科学合理地界定乡镇财政的供给范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乡镇财政要认真清理支出范围,逐步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有关要求,改革乡镇机构,精简财政供养人员,切实减轻财政负担。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乡镇教师工资集中到县统一发放。

五、五、规范农税征管秩序,坚持依法治税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税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税收征管体系。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的征收工作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地方税务机关为征收主体,但不得因此增加人员编制和税收成本。县(市、区)、乡(镇)农税征管机构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纪律,不得混级混库、改变收入归属,更不得买税、卖税。要改进征管作风,提高征管效率,对农民应当承担的法定税负要做到依法及时征收。在征管过程中要注意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纠正和防止征管简单化和收过头税等问题。要加强税法宣传,在落实农民减负的同时,引导农民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六、六、实行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强化乡镇财政监管乡镇财政政务公开是乡镇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制度,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法定监督职责,对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进行认真审查和监督,制止随意突破预算、超越财力搞建设的行为。要以方便群众知晓和理解的方式,定期公开乡镇财政政务,做到财务收支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执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市、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建章立制的指导工作,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七、七、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乡镇财政所是乡镇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乡镇财政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的职能。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乡镇财政所的建设工作,在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中,结合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模、财政收支任务等具体情况,合理配备财政所工作人员,并实行县(市、区)、乡(镇)两级共同管理。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的业务指导,强化对乡镇财政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及基本业务技能。

八、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乡镇财政改革取得实效深化乡镇财政改革,涉及县乡财政体制的调整和乡镇预算管理方式的改革,关系到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是当前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保证。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点多面广,需要加强领导和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乡镇财政改革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结合起来,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乡镇财政改革提上同等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着力推进。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省、市(州)、县(市、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财政改革。任何部门都不得借工作需要为由强令乡镇对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扩大财政供给范围或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在布置工作或出台政策时,除中央和国务院有规定的外,不得硬性下达各种超越乡镇财力的指令性任务,严格制止各种增加乡镇财政负担的检查、达标、升级活动。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改革的业务指导,督促乡镇财政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改革的法纪监督,严肃查处在农村税费改革和深化乡镇财政改革的过程中突击分钱分物、侵吞公款、转移资产、毁坏帐簿等行为。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推动乡镇财政改革的进展情况纳入对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切实保障乡镇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

9.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 篇九

文章来源:【博汇教育-中国公务员网内蒙古分校】瞭望

各级政府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来谋划和推进,像注重经济建设那样注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成效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来自高层的信息显示,就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将成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心。今年3月,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全国人代会上,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同时,明确要求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去年8月,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日前,中组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作了随班采访。

在此次研讨班上,国务院领导在肯定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的同时,还提出“两大差距”:法治政府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很大差距。

高层强调,各级政府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来谋划和推进,像注重经济建设那样注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负责人要做到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按照高层要求,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挂帅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定期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一个精通法律、精干高效的法制机构和一支素质过硬、勇于任事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也提上了日程。抓紧立、改、废

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前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当前中国行政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完备,但高层对此并不懈怠,指出立、改、废任务依然很重,根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该立法的加快立法,该配套的抓紧配套,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废止的尽快废止。

其具体表现如:有的领域行政法规体系的制定尚有空白,无法可依;有的领域内容未能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变化适时修订;有的领域配套法规未及时跟上;有些法规之间衔接不够,甚至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有些法规操作性不强,实践中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有的行政立法和规则尚未完全消除“部门利益”,借“法”扩权、以“法”争利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依法打架”甚至违法损害公民权利、不当增设公民义务的现象。

高层指出,当前要着力完善行政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要坚持民主立法,改进政府立法方式,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体现人民群众意见的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干扰,确保出台的法律制度“有用、管用、好用”。高层还要求,要强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定期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对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在过去国务院层面数次大规模清理的基础上,去年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提出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并把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应此次专题研讨班举办方之邀,湖南省省长助理袁建尧在介绍湖南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时列了一组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地方政府规定性文件清理任务之重。2008年以来,湖南两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11万件,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达4.6万件,2009年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后,规范性文件同比下降了20%。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过去30多年中,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经多次,权威人士认为,成就很大,但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体制性障碍尚未彻底消除。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待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据权威概括,目前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关系仍未完全理顺,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依然存在,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一些部门职能权限界定不清,条块分割,职责交叉,权责失衡;一些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定性不准,一些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在GDP崇拜的历史惯性下,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深度参与到市场经济运行中,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引擎;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使出种种手段,屡屡引起争议。

去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张圣坤指出,政府拥有过多的资源、要素配置权力,同时,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又尚不完善,职能“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混杂存在,并形成了思维定式,导致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和对发展的制约,某些方面已形成累积性矛盾,造成了经济结构的种种不协调。

转变政府职能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结合点。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都明确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

在日前的高层部署中,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首要一点也是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并转变之。得到重点强调的依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创造和维护有序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科学界定职能之后,即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在过去多年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大部门体制改革将继续推进,并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及执行不力的痼疾,则需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来破解。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也在高层新部署之中。

此外,高层还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规范和发展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以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依法行政

在高层新部署中,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严格依法行政分为四个重点环节,即决策、履责、执法和化解社会矛盾。

法学界有一句名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正义“看得见”,是指以程序正义保证实质正义。

具体到我国行政程序领域的现实是: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尚待制定;有的已有程序规定不够严谨,未能完全体现公平公正;重实体、轻程序,有程序、不遵守,随意决策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程序流于形式,听证会“走过场”,“可行性论证”成“可批性论证”现象并不鲜见。

针对一些行政决策程序上的弊端,高层强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的法定程序,严格

执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和决策进行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

在行政执法领域,问题也仍然突出,乱作为、不作为甚至滥用权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根据公开案例,有的执法人员乱执法、滥执法、粗暴执法,少数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寻租、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渎职失职、执法不作为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比较突出。

过去多年,粗暴执法激发冲突,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恶性事件发生多起。其突出表现在征地拆迁领域。

不少基层官员对于新的拆迁条例不理解,认为“束缚了手脚”,影响了地方发展。今年3月份,长春市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拆迁公司暴力强拆,导致一名户主被埋并窒息死亡,为此,长春市市长公开致歉,事发区区长被撤职。国务院纠风办日前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该案名列榜首。

在粗暴的同时,执法还存在“软”的一面。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对某些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有力地制止,没有全面履行行政职责。以广州二沙岛违法建筑为例,该建筑群业主私自对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在当地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后在广州市市长万庆良的过问下,才完成拆迁。

作为应对之策,高层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中一个重点是,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在横向上,继续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在纵向上,根据不同层级政府职能的特点,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努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强化监督与问责

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胡锦涛指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观察人士表示,以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和一些高级干部因重大责任事故而免职为代表,近来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行政问责力度明显加强,但其力度还有待加强,一些行政违法行为仍然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

据权威分析,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渠道不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没有落到实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相当程度上存在,有的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纪人员;有的行政机关干预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积极出庭应诉,甚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高层日前重申,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领域,都应当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10.如何进一步加强乡镇图书馆建设 篇十

在农村文化阵地中, 乡镇图书馆是最基层的图书馆, 它建在农村贴近农民, 既是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者, 也是新农村文明建设的传播者, 在为农民群众进行服务过程中, 对于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 乡镇图书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观念认识落后

1) 农民的观念落后。作为山区, 农村城镇化程度低, 农民居住分散, 交通闭塞, 相当部分农民文化素质偏低, 在种养植中凭老经验的多, 求助于书本的少, 求近帮助的多, 借助外界信息的少, 对种植信息需求尚未形成气候, 农民自觉自愿到乡镇图书馆借阅的了了无几。2) 领导的认识不够。乡镇领导对图书馆的地位和作用不够重视, 认为山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 图书馆建设比不上农村其它工作重要, 反正农民对图书馆资料、农技信息的需求没有比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那么迫切, 因此在馆舍, 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不予重视。

1.2 服务手段落后

乡镇图书馆在服务方法、手段、质量上缺乏新招, 如在怎样延长服务时间, 降低图书租金, 扩大服务范围等方面缺乏具体措施。而且大多数乡镇图书馆藏书建设不规范, 新书到馆后只做财产登记, 不进行分类、编目, 没有书目索引, 没有读者目录, 无法检索。藏书结构严重失调, 武打、言情图书占据了绝对多数, 而科技类图书则零星点缀, 造成信息资源贪乏, 使图书馆的传递情报信息功能和社会教育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1.3 乡镇图书馆管理手段落后

由于乡镇图书馆工作职能的不确定性和考核的无目标性, 乡镇图书馆内部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 特别是乡镇领导调动频繁, 有些领导人走书走, 管理人员无法要回, 致使图书流失严重, 尤其是好书、奇书更易流失。从外部看, 乡镇图书馆的性质决定了它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和乡镇的双重领导, 双重管理, 但文化主管部门和乡镇往往布置任务多, 检查考核少, 听其自然, 各项图书馆管理工作软弱无力。

1.4 经费不足

乡镇图书馆建设应是公益事业, 要着眼于社会效益, 长期效益, 它需要政府、社会不断投入资金, 才能发展壮大。但实际上图书馆的日常经费和购书经费难以保证。原因一是小县城经济总量小, 财政经费得不到保证, 不少乡镇几年来在图书馆建设上几乎没有投入, 有些乡镇图书馆为了应付检查, 只能一次性拨款购买图书或采用捐书的形式, 数量上不去, 质量也不高。二是筹资渠道少。没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 等靠要的思想严重, 自身又缺乏造血功能。

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 目前, 乡镇图书馆正处于一次“转型”期, 即图书馆的服务理念在更新, 服务方式、管理方式、工作手段等在改变。而作为县馆主要工作内容之一的辅导工作, 其对象、内容、方式, 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管是乡镇图书馆的规模如何, 不得要领条件如何, 藏书如何, 乡镇图书馆要想走上正规化发展的道路, 并能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必须纳入整个地区图书馆网络发展规划。这就不能缺少了县级图书馆的统一规划和业务指导。

2 如何加强乡镇图书馆建设

2.1 走城市反哺农村的思路是农村图书馆发展的路

农村图书馆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城市公共图书馆, 城市公共图书馆发展水平的高低和服务范围的大小, 对附近农村图书馆的建设具有重大的影响。若以点带面, 用城市来带动和影响农村图书馆建设的思路是可行而有效的。政府要以市 (县) 图书馆为中心、以乡镇图书馆分馆为骨干、以村图书流通站为基础, 建立一套立体的、有流动性的读者服务网络体系。只有做大做强市 (县) 馆即总馆, 成为县域内的藏书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书目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和图书信息资源配置中心, 由总馆把资源有效地、流动地配置到乡镇分馆以至村图书流通站, 才能保障整个农村图书馆的服务体系高效运转。

2.2 加强对农村馆员的培训

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事业的兴衰成败, 对乡镇图书馆员素质的要求, 主要体现在思想素质高、业务有专长和工作能力强等方面。现阶段有的乡镇图书馆条件还相当艰苦, 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如果没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没有对农村文化工作热爱之情, 则很难有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在提高乡镇图书馆员的业务素质方面,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活动,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班, 使乡镇图书馆工作更加正规化, 更加系统化。

2.3 尽早参与, 从头开始

由于县馆对基层馆不具有行政管理权, 所以县馆在以往的辅导中存在着两大弊病:一是被动;二是面窄。往往是基层馆已建成, 县馆应邀前去业务方面的辅导。而对它们的设立目标、运行情况、发展态势不加过问也无法过问, 对其中一些已成事实但显然不利于发展的硬、软件设施也无法发表意见。如此一来, 不仅造成基层馆与县馆的联系松散, 还会造成各馆之间“各自为政”, 既不利于同步发展, 也不利于实现馆际互借、资源共享。笔者认为, 当前在对乡镇的辅导中要避免这两大弊病, 必须做到尽早参与, 从头开始。从策划建立图书馆的阶段便开始介入, 对图书馆的规模、特点、运行思路都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这样, 方能使乡镇图书馆从设立之初便步入正轨, 也便于县馆进行调控, 同时更能保证乡镇馆各具特色, 同步发展。

2.4 提高业务水平, 更新服务观念

编制读者目录, 提供多种检索途径。乡镇图书馆对藏书不进行分类, 编目的状况亟需改变。乡镇图书馆应按照《中图法》对藏书进行分类, 并编制读者目录, 实行规范化管理, 以利于方便读者利用;要改变服务方式, 做好送书下村。由于山区农民居住分散, 跑图书馆看书的很少, 对此, 图书管理人员不能“守株待兔”, 而应主动“出击”;广泛宣传, 强化农民的情报信息意识。乡镇图书馆作为传播农技信息的中心应大力宣传情报信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引导农民对科技情报信息产生“需求欲”;依靠自身优势, 多形式开展科技为农服务。乡镇图书馆应改变传统服务方式, 把主要服务方向放在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的实用技术上, 要紧紧围绕本地当前或一个时期农业生产经营任务, 依托馆藏资料, 积极开展馆际交流和互借活动。

2.5 加强网络建设, 发挥群体服务意识

乡镇馆应争取主动, 与县馆配合, 县馆要在科技兴农大合唱中, 唱出最高音调。由县馆牵头, 加强纵横联系, 发挥群体服务优势。在纵向上, 形成一个以县馆为龙头, 以乡镇馆为枢纽, 以文化户 (图书户) 、村图书室为基点的纵向网络, 建立城乡结合, 上下相连的协作系统。在横向上, 要与科委、科协、植保站、农技推广站以及农业服务站、各种专业科技协会等建立广泛的联系。建成条块结合, 左右并联的协调协作网络。

摘要:为繁荣农村的文化生活, 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乡镇图书馆要发挥一定的作用。在这种形势下, 乡镇图书馆如何求得生存和发展, 县馆如何指导其开展工作, 值得我们探讨和思索。

11.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篇十一

内发〔2010〕2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扎实推进我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廉洁从政集中教育活动成果,强力实施“四个带动”,快速推进“八大产业”,为实现内乡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现就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严肃政治纪律。凡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都必须强化单位领导责任,按时按要求完成,确保政令畅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二条 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严格执行“十禁止”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止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禁止工作日中午喝酒;禁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禁止参与和支持封建迷信活动;禁止组织或参与小团体活动;禁止拖延、推诿所承办的工作事项;禁止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借婚丧嫁娶敛财或侵占国家、集体利益;禁止以任何形式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严格执行全市优化环境“十不准”。严禁推诿行政审批事项、超过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批;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纠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借行政审批、检查和收费之机“吃、拿、卡、要、报”;严禁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五条 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民主推荐、任前公示和有关事项报告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严禁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坚决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

第六条 严肃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各种会议必须按照所要求的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不准擅自替会,不准违反会场纪律。

第七条 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坚持来客定点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奢侈浪费。

第八条 严禁乡镇干部“走读”。乡镇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天四夜”工作制,坚持做到每周在乡镇工作五天时间,住宿四夜。有事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 严格规范村级招待。认真执行村级“零”招待规定,严禁村级用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招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篇十二

机关效能建设是优化发展环境、集聚发展要素、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更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系统工程”。面对我县“建设川东北宜居宜业中等城市”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笔者结合###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作了一些粗浅思考。

一、我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相继开展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风建设年”等系列活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管理办法,特别是今年来,更是把机关效能建设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创新载体,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思想认识明显增强。通过“五不让”签名承诺、公开承诺、明察暗访、“一把手”电视访谈、问卷调查等系列活动的开展,全县上下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义、目的更加明确,紧迫感、责任感更加强烈,凝聚力、战斗力更加提高,“人人讲效能、个个抓效能”的氛围更加浓厚,“建设川东北宜居宜业中等城市”的信心更加坚定。

二是机关作风明显转变。目前,各级机关迟到、早退、上网聊天和“四难”现象等机关“顽症”得到有效遏制,“八大民生工程”有序推进,“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扎实开展,群众疾苦有效解决。许多机关加强了对干部自身建设的监督工作,有的通过指纹考勤、对主要窗口部门实行电子监控等手段,加大了对机关干部的监管力度;有的通过制作去向公示牌、安装服务质量电子评价器等方式,督促机关干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的创新错时服务机制,提前、延长办公时间,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三是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全县36个部门212项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26个服务窗口集中办理业务;精减不合理行政审批45项,出台《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办事流程》等6项制度,新组建行政许可股22个,成建制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局、房管局等窗口单位建成电子政务系统,实现行政审批项目数字化管理。目前,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所有审批事项办结时间普遍比过去提前3-5天,急办件现场办结率达100%,机关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四是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县上成立了重大项目推进工

作组,实行项目秘书制,精心服务入驻企业。目前,##、##、##等企业技改扩能项目已全部完成;##完成厂房主体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12月底前可投产运行;##已建成一期厂房,正进行试生产。经济发展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进一步提速。

二、当前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还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虽然机关效能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高标准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宗旨观念还需进一步强化。一是公仆意识还比较淡薄。少数机关干部角色错位,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与群众的要求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办事拖拉、服务不周、态度生硬、吃拿卡要等现象还没有彻底根除。二是创业精神还不够强烈。个别机关干部缺乏抢抓机遇、再创新业的睿智与锐气,不想或不愿开拓进取,特别个别机关干部 “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较为严重,工作被动应付多,主动应对少,甚至还存在推三拖四的现象。如三星工业集中区防洪堤建设停工事件,很大程度上就是相关部门及其干部干事不主动、“各人自扫门前雪”造成的。三是自身利益看得比较重。受市场经济趋利性因素的影响,个别机关干部存在“唯利是图”的思想,凡事视利而行,对己或

对本单位有利的就多做争做,不利的或无利的则推拖躲绕,甚至不闻不问。

(二)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还不强,对有关政策掌握还不够透彻;有些单位人才结构不合理,干部年龄老化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甚至“青黄不接”;有的部门特别是项目评审中心缺乏专业人才,遇到业务工作只有请“外援”;有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虽有愿干事、想干事的良好愿望,但没有干成事、干好事的本领,工作质量不高,群众满意度底。

(三)工作作风还需进一步转变。一些部门和单位抓工作落实仍然较差,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和抓而不紧、拖拖拉拉的现象依旧严重。有的机关干部还习惯于“坐堂门诊”,“上门服务”、主动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还不够。有的机关干部“看人办事”,对熟人办事便捷,对其他办事群众不周不到、效率低下。据从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有相当一部分信访问题,就是因为个别干部作风不实、该解决的未解决,导致重访甚至酿成集访问题。

(四)行政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规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仍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

题之一。主要表现为少数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意识不强,还习惯于凭经验、靠感觉办事;个别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放权不够,还存在“前店后坊”、“只挂号、不看病”和超时办结等不良现象;一些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还不够彻底;机关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政务公开不够规范等。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教育引导,优化效能主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效能建设的主体,抓好对主体的教育引导是效能建设的基础。一是要强化思想教育。通过典型推广、舆论引导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大力开展效能建设的再宣传再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对效能建设经常化开展重要性的认识,帮助机关干部防止和克服怕失权、怕无权的思想,进一步巩固“为民”意识,努力推进效能建设的制度化和长效化。二是要强化针对性培训。逐步建立“菜单式”培训体系,并实行学分制,严格考核。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各类干部的学习需求,开设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培训班;机关干部可根据个人需要按“菜单”自主选择培训内容和方式,做到学有所需、有所得、有所用。三是要强化实践锻炼。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从制度

上保证领导干部下基层的时间和质量;加强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建立健全双向挂职制度,积极选派县级机关后备干部到乡(镇)村挂职,既加强做农村工作能力的锻炼,又增进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自觉意识,并将此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渠道。

(二)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与加快发展不相适应的各种文件、制度,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收费标准。二是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模式,赋予服务窗口更广泛更灵活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方式,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收费、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特别是执法违法等现象。四是进一步规范乡镇和部门政务公开的具体对象、内容和形式,定期公开群众关心的重点内容,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杜绝形式化。

(三)创新工作载体,强化日常管理。一是探索成立正式机构。把效能办和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设为常设机构,明确其地位、权力和责任,加强其权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规划。二是理顺岗位职责。进一步落实领导责

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实现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次清晰化,使日常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推广指纹考勤、机关干部去向公示牌、错时服务和便民留言簿等有效方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扩大电子监控范围和频率,减少人为因素,避免过度的弹性行为;以模拟办事和跟踪采访的形式对窗口单位的服务承诺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继续深入开展“万人评风”活动,实施服务对象评议制,把最终评判权交给广大群众;开设效能建设民情直通车,通过网络、电话、电视等载体,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群众答疑解难。四是严格责任追究。逗硬实施《###县机关效能和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真正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目的。五是创新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机关分级考核与服务对象面对面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复式绩效考核机制。

(四)强化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一是抓好制度落实。坚持以制度落实促进工作落实。要不断加强对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已建制度的学习宣传,使之成为机关干部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要求,自觉加以贯彻落实,防止和克服为应付而订制度、建了制度不执行,最终导致工作

13.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篇十三

苏办发[2004]28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改革开放以末,我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省”的战略任务来抓,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统筹人力资源开发中仍存在着忽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倾向,统筹不够,投入不足。一方面生产服务一线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培养条件比较差,培养机制不够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在数量、结构和质量上还不能很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江苏,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追切要求。尽快改变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

2.本世纪前二十年是我省劳动力需求结构剧烈变化和高技能人才需求急剧上升时期。据测算,未来两年技能人才需求总量将增长20%-30%,其中高级以上技能人才所占比例预计需求增长15-20个百分点,技师、高级技师的需求将翻一番。目前,我省近600万技术技能型人才中,初级技工占38%,中级技工占54%,高级以上技工(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占8%,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数量更少。全省技师只有3万多人,且相当部分已不在一线岗位,高级技师仅有1000多名。缺口很大,供给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已不能满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咯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重要性,认清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贵任感和紧追感,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二、确立新时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出发点,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统筹社会培训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评价体系并形成合理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4.总体目标和任务:从现在起到2006年,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及有关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全面实施“技能振兴行动”,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使高级以上技能型人才比例上升到 20%以上,并高端带动各类初中级技术技能人员梯次发展。具体目标是:

——分实施《江苏省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2004年培养6000名,2005年培养1.2万名,2006年培养1.8万名新技师。

——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各市及重点行业要办好1-2所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在全省重点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0所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的高水平骨干示范学校。

——重点抓好200个左右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带动企业、行业和教育培训机构鉴定工作的全面发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现鉴定数量

年均递增20%。

三、建立健全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5.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要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要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评价实施上,要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在现有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要求,并增加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

四、建立健全引导广大劳动者岗位成长的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激励机制

6.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从2004年起,每三年评选100名“江苏省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每两年评选100名“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由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江苏省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规范有效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实行重奖。

7.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在企业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应分别享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时,对技能及高技能岗位的指导和调控应予以适当倾斜,在企业薪酬构成中应充分测算劳动者职业能力的贡献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保障机制,企业要优先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一律实行税前列支。

五、深化企业、院校、社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的三项改革

8.企业技能人才的评价方式,应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和工作规范,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可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考核合格者,根据企业要求,可按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出具统一的考核成绩证明,并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

9.支持和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及普通高等院校的毕(结)业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定期发布职业院校设置专业与职业分类标准对应目录,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对学校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标准设置的专业,其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相结合,凡能一致的要避免重复考核。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对参加职业资格认证的院校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相关的职业证书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采取单元式教学、模块化考核、学分制、分段计分管理的办法,突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评价,使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0.对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采用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实行社会化鉴定。对于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可采取

业内业绩评定的方式,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组织开展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

六、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四条通道

11.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能力业绩挂钩的成长通道。要坚决据弃用学历、职称、资历、身份选人的条条框框和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对那些职业技能精湛,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及其在带徒、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技能人才,不论其学历高低、资历长短均可不受名额、比例等的限制,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要进一步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办法,加快推进技师考核制度改草。

12.建立职业院校及其教育培训机构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要进一步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院校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支持和鼓励这些院校与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真正建设成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充分发挥鉴定对培训的评价和导向作用,提高培训质量。开设高级技工班教育的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要将新技师培养的重点适时转向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高等级技能劳动者,在经过相应专业(职业)的培训后,开展技师资质审定。

13.建立通过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要在支柱产业、大型企业发掘、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新技师培训基地,调动行业、企业培养新技师的积极性。企业培养新技师应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可自行组织新技师培训,条件不具备的允许采用若干企业同类职业相对集中的办法开展培训。

14.建立通过技能竞赛进行社会公开选拔培养新技师的成长通道。鼓励支持各行各业举办各种类型的技能竞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省或市举办的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标准的技能竞赛,只要从国家题库抽题或组织专家按职业标准命题,规范化程度和竞赛质量有保证,省级竞赛获得前五名的选手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获得第一名的选手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候选人;省级竞赛获得前六名和市级竞赛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省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竞赛中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成绩都合格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七、完善政策,增加投入,营造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15.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招生、学历、升学、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依法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

16.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筹资渠道,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渠道增加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新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省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用于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人均GDP的不同状况、技能人才现状,建立并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技能人才奖励、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编写、技工教育研究、评价体系的开发、师资培训、骨干学校和示范性培训基地建设。在国家规定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部份中,应明确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重点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17.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技能人才培养教育费用。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的教育培训经费,应有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市、县(市、区)政府应将教育培训费用中规定可统筹部分,有重点地用于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同时,积极鼓励运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企业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技工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八、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8.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江苏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整个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当前各地要按照“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的总体要求,尽快摸清本地区技能劳动者的数量和构成的情况,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制定科学规划。要按全省的计划目标任务,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新技师培养计划目标,并层层分解,成为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任务。

19.要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广泛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培养使用技能人才的政策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措施,宣传培养和使用技能人才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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